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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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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工程范文第1篇

执法检查是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石棉、芦山进行了检查,委托其余六个县区人大对本区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然后听取了市防震减灾局汇报。6月24-25日,市人大召开第18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的报告,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雅人委〔〕27号)。会议形成了《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雅人委〔〕25号)。

会议认为,《防震减灾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和开展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地震监测能力得到提升,地震防御能力得到提高,地震应急体系不断加强,“5·12”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会议,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开展以来,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进。一是防震减灾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薄弱,防御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能力需要提高;三是防震减灾部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四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存在漏洞。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增添措施,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而了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基础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工程设防管理;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切实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等五条意见。

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十分重视,接到市人大《审议意见》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抓落实。为此,结合市政府《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及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35号)的落实,有针对性地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继续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进一步实施好《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素质工程,以《市防震减灾简明读本》为基本教材,以防震减灾知识、法规“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通讯等宣传优势,利用街头公益广告栏、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基层宣传设施,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

1、积极开展“进机关”活动,发挥机关表率作用。各机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班、各种会议,采用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等方式,有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法规“进机关”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法规纳入各级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利用各种纪念活动和专项活动,如《防震减灾法》颁布纪念日、“5.12”纪念及“防灾减灾”日、修订预案等,主动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联合开展工作时机,如各种检查、行政执法、基础建设等,面向社会有争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2、深入开展“进校园”活动,发挥学生辐射作用。进一步抓好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雅震发〔〕11号)的落实,在全市中小学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法规“进校园”活动。通过市级、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教学设备的支持、优秀辅导员的表彰,鼓励一批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学校真正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列入教学管理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到社区、企业、乡镇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通过“进校园”辐射全社会。

3、积极开展“进社区”活动,发挥社区区域管理优势。按照市防震减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精神文明办《关于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社区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的通知》(雅震发〔〕20号)要求,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规“进社区”活动,通过社区促进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规宣教活动。各级防震减灾机构要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帮助和督促,为社区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帮助社区制定应急预案、划定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积极开展“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应对能力。有关企业管理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规“进企业”活动,帮助大中型企业、重要企业、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及其员工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5、积极开展“进乡村”活动,提高乡村防御能力。发挥“三网三员”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充分利用赶场天、节假日,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和乡村宣传栏、公开栏、召开会议等,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区有关部门利用三月科技之春、“三下乡”、科普赶场等活动,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放电影、咨询、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指导乡镇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开展应急演练。

二、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基础工作

严峻的震情形势,决定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中,监测预报是基础性的工作,是做好其它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切实抓好。

1、树立“震情第一”的思想,加强台站的建管。我市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又处在省内三大断裂交汇附近和汶川特大地震所在的龙门山断裂中南段,震情形势严峻。为此,必须加强全市地震监测、观测台站的规划建设、优化改造和管理维护,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观测能力和水平。

2、强化监管责任,密切监视和跟踪震情。市、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必须强化24小时地震监视和震情跟踪制度,完善震情初报制度,及时处置上报震情信息。县区防震减灾部门要加强宏观观测网点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各网点正常运转,对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情况做到无一漏报,出现一起核实一起,为捕捉地震短临信息,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服好务。要切实做好短临和监测数据报送工作,特别是年初确定的承担短临跟踪任务的县要进一步落实措施,把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做到位。

3、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及时收集、处理、上报各类数据,加强数据的分析研究,搞好周、月会商和加密会商、专题会商,不断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努力为社会提供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测。

4、加强“三网三员”建设,切实落实震情初报。进一步抓好“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乡(镇)和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和社区防震减灾联络员、基层防震减灾宏观员”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强化“三网”建设,落实“三员”责任,切实落实震情初报制度,第一时间上报震情、灾情,随时收集、掌握,及时上报震情、灾情信息。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工程设防管理

防范胜于救灾,搞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减轻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关键所在。

1、强化行政许可制度。市、县区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应实行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制度。

2、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市境内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需要进行而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

3、强化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细化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4、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市境内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生命线工程,应当按照市防震减灾局转发的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雅震发〔〕25号)要求和设防分类进行设计。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项目,未经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得进入下一个建设环节。

5、强化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区)要把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纳入抗震设防的管理,结合城乡一体化、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水库移民等工作,将农村民居、基础设施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帮助服务,必要支持,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水平。

6、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民政、发改、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抗震设防要求知识的公益宣传,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要内容,切实抓落实。

四、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地震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信息传送、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资金储备、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建设、应急演练等。

1、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及时根据新的《防震减灾法》和“5.12”地震应急工作实践,修订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地震预案,查找原有预案的不足,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水电站、矿山、石化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生产经常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适时对预案制订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尽快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以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为核心,建立全市上下联动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地震台网中心”建设,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配置地震现场必备的设施设备和装备。

3、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要充分利用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在今年底前完成组建;防震减灾部门要不断完善抓好地震应急工作队伍建设,交通、通讯、电力、建设、水利等要加强各类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整合矿山等各种抢险队伍资源为地震抢险救援服务;指导、协助基层组织和共青团建立、完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他们灾后第一时间抢险救灾作用。

4、经常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和队伍演练。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等,要经常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把预案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突发地震事件发生时,有效应对,把损失和伤亡降到最低;要加强各救援队、应急队、抢险队装备建设,开展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5、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尽快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交通、通信、电力、广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等部门要加强基本救灾设施设备的保障能力,做好相关救灾物资储备。

6、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等空旷地,规划和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划定疏散路线,保持疏散路线的安全畅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安全避险、医疗救护、应急供水、临供食品供应等功能。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设必须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五、切实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1、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我市地震形势严峻,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艰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十分重要,非常必要。各县(区)要根据当地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落实编制、队伍和经费,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2、配齐配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各县(区)要为防震减灾部门人员配备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帮助防震减灾部门引进、培养地震监测预测、工程地震、地震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执法等方面的人才,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防震减灾队伍。

防震减灾工程范文第2篇

我局上半年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普及工作,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一系列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同时加强群测群防机制建设和地震灾害志愿者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地震应急系统建设等。

(一)召开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

为了对2013年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和更好地开展2014年防震减灾工作,经县政府同意,3月20日下午召开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会上客观总结2013年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认真分析我县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精心谋划防震减灾工作新思路。研究了2014年防震减灾工作重点及2014年乡镇防震减灾工作考核细则,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乡镇工作考核的一部分。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科技周等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5月12日,我局在月兔广场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两条宣传标语横幅,摆放十块宣传展板,由单位分管领导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方便广大群众现场咨询。副县长到活动现场对宣传活动进行了指导,并对我局在此次“防灾减灾日”活动中的工作进行了肯定。当晚在县城月兔广场的露天大屏幕播放地震科教片和《唐山大地震》等地震相关影片,使广大群众对地震有更直观的印象和认识。

5月13日我局工作小组在小区摆放了防震减灾宣传展板,悬挂了横幅,发放了防震减灾知识读本和知识手册,切实增强了小区居民对防震减灾工作的了解以及对防震避震知识的学习。

在5月14日至16日我局工作小组先后来到镇、镇和镇,深入乡镇为群众宣传讲解有关地震的科普常识,组织群众观看知识图片展板,发放防震减灾知识读本和知识手册。我局在小学、镇中学、小学,利用知识讲座、发放通俗易懂的科普漫画宣传手册及光盘等途径,形式多样的向学生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我局还通过微博、微信、彩信等平台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利用网络手段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地震基础知识。

(三)群测群防网络不断健全

完善“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加强对地震宏观观测员、地震灾情速报员、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员和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建立动态联系表,将换届、流动等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在动态管理联系表中进行更新。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进驻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根据市局要求,今年5月份以前,各县(市、区)必须依法进入行政服务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实现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我局已经向我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做好我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工作的请示》,积极争取抗震设防要求进入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主动为当地建设工程提供服务,提高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加强群测群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三网一员”体系,形成乡镇(街道)有网、村村有员、上下贯通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举办“三网一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地震灾害志愿者队伍建设。对志愿者队伍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并举行“防震减灾志愿者服务队”授旗仪式等活动。

(三)重点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普及工作。在宣传方式上,努力创新宣传方式,既要充分利用板报、手册、标语等传统宣传手段,更要大力运用网络、手机报等创新手段,不断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广大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

防震减灾工程范文第3篇

通过“一县一台一中心”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合理规划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布局,增加地震台网监测密度,基本形成覆盖全市、观测手段多样、技术设备先进的综合性地震监测系统,为提高我市地震监测能力和分析预报水平提供有效保障。

(二)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升城乡综合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第五代地震动区划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推广实施地震安全校舍和地震安全医院工程建设。推动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抗震隐患消减工程、结构健康监测诊断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减隔震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示范,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对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积极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

(三)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地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加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地震灾害处置协调机制,提升地震应急救援处置决策效率和能力。提高政府和社会地震灾害应对能力。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基础数据、地震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地震信息处理和应急指挥系统,提升震后灾情快速获取与研判能力,为抗震救灾决策部署提供服务。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地震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的协调调用机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高效、规范、标准和实战水平。继续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中心城区要加快建立完善室内避难场所遴选、建设、管理和补偿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系统,提升保障应急避难和救援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四)创新服务平台,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

制定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清单,提供地震速报、灾情速报、地震预警、活断层分布、抗震设防要求、地震烈度分布等防震减灾公共信息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震害防御信息服务平台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机制,为提高全社会的震害防御意识、专业知识水平和应用技术提供信息服务。,从社会层面和公民个人层面凝炼防震减灾核心理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弘扬防震减灾精神,丰富防震减灾文化内涵,提升公众防震减灾意识、素养和能力,引领防震减灾事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推动地震灾害社会共治。

(五)加强科普宣传,提升防震减灾社会动员能力

以提高公众防震减灾综合素质和互救、自救、紧急避险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六进”活动,强化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创新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模式,以学校、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展流动科普宣传。继续建设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区市、示范社区,提高公众抗御地震风险意识和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减灾综合信息查询服务,为公众推送地震预警、地震烈度影响实时灾情分布等信息,提供避难场所实时引导等实用信息服务。

二、重点工程和项目:

(一)一县一台一中心和三网一员建设。按照省市地震局的要求,在现有观测台站的情况下,增加观测手段,建设完成一市一台的建设任务。不断完善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网络

(二)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统筹考虑新农村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科学合理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综合防灾公共设施的抗震标准,对我市农村房屋进行摸底排查,落实防震减灾法中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防震减灾工程范文第4篇

地质构造、断裂活动和新构造运动复杂,具有破坏性地震的孕育条件和历史背景,市地处华北断块和华南断块的结合部。历史上已多次发生破坏性地震,一直是省的地震重点监视区和防震减灾重点工作区。今后一个时期,受全球地震活动趋势增强的影响,市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地震活动威胁。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法制、科技及全社会力量,实现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由局部的重点防御拓展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年,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市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市区及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力争综合抗御地震的能力要达到周边同类城区的先进水平。

三、地震灾害防御措施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逐步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建设活动中,将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列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二)明确地震重点监视区,实行全面防御。一带是省今后1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的防震减灾重点工作区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

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市、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使区域内的中心城镇在年前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进而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完善地震监测台网。保证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要改造、完善全市地震台网观测条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证我市地震监测台网充分发挥防震减灾效益。

(四)推进“三网一员建设。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的三网建设。重点监视防御区要把“三网覆盖到村,并在乡(镇)政府设置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观测员,其他县(市、区)三网要覆盖到乡(镇)逐步在全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五)突出防御重点。充分考虑潜在地震危险性。期间,要完成城区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年以前完成重点监视区县(市)城区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在年前完成中心城镇的建筑物抗震性普查工作。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把抗震设防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对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大型水库和病险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城镇高层建筑、大型超市、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使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村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认真抓好各级各类危、旧校舍的改造和加固,增强其抗震能力。

(六)抓好救援救助准备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重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的建设,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分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逐步落实地震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防震减灾工程范文第5篇

按照XX县防震减灾局关于《20XX年度乡镇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一年来抗震救灾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落实

我局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定期召开有关会议,调整了水务局防震、抗震指挥部组成人员,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定期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向防震减灾局报送相关材料。今年以来局机关专门召开3次会议,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应对地震等灾害突发事件,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强化宣传,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栏防震减灾科普书籍,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三、落实责任,及时预防,加强信息管理

制定《XX县水务局20XX年防灾救灾演练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防震抗震指挥领导小组,以应对地震突发性事件,充分发挥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的作用。深入进行防震减灾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一旦地震,汛期灾情发生,将灾害减少到最小程度,今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按市水务局要求,为了预防地震突发事件,专门安排4人24小时轮流值班,每天向市局和县上报送情况,利用电台、电话、对讲机、手机、山洪预警平台,建立健全了各项联络体系,确保地震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无阻。定期开展应急准备检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了值班人员培训,加强了水库、大坝、供水站的监测,开展综合防震减灾应急演练2次,值班人员培训4次。

四、震害预防

一是:我局利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强化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我局灾后重建项目和常规项目86个标段、投资近7个亿,工程设计按现行设防标准设防;各乡镇基层水利服务站按农居抗震设防新标准设计。三是:应急救援:定期开展应急准备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水库、供水站、大坝应急检查,强化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处置方案,重点是水库、大坝预案的落实,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少。

五、加强学习,提高效率

防震减灾工程范文第6篇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区消防大队作为我区突发灾害紧急求援的主要力量,要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应有侧重地配置重要专用装备,配备能实施搜救倒塌楼房被埋人员的救援装备;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尤其是1990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49号)要求或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区建设、规划、文体、教育、水务、供电、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区民政、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帐篷、衣被、药品、设备等专用物资储备。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

(四)积极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区国土、安监、水务、环保、经贸、建设、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震后容易引发水库溃坝、尾矿库、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专项普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二、增强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主管部门和区地震办要负责督促指导。地震应急预案完成制订后必须报送区地震办备案,区政府将统一汇编。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实施和大型企业以及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地震办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区地震办、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要按照《关于印发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震〔〕71号)要求,发挥新成立的“区地震救援志愿服务大队”的作用。6月底前,团区委和各镇(街道)团委要负责本行政区内各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居)等地震救援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队组建,区地震办、红十字会要负责组织对地震救援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演练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建立起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指导。要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新建住宅特别是沿海广大地区的石结构房时采取抗震措施,对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防震保安能力。

三、努力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区地震办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全区地震活动形势的跟踪分析,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密切关注值得注意地区的震情动态,加强群测群防,凤凰山公园动物观测站、东圳水库水产养殖场鱼类观测站等5个地震前兆异常宏观观测站要加强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区地震办。大力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继续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以下简称地震“三网一员”)建设。各镇(街道)和区地震办要加大地震“三网一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区地震办要切实提高地震“三网一员”地震信息速报的水平,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区地震办要第一时间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滋生。

(三)加快地震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区地震办要按照省地震局《关于推广应用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震〔〕58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我区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地震局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地震监测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地震速报和地震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为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并于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任务。

四、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持续地进行防震避险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不同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读物,并联合宣传、广电等部门在每年“5·12”防震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防震减灾工程范文第7篇

1建立健全地方地震工作机构,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

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是指政府、专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防震管理主体所构成的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它们的运作。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静态方面,即减灾管理的制度、规范、法律、法规;其二是指动态方面,即管理机制的运作,管理制度及规范发挥它的调适与控制作用,管理职能的实现。

随着《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防震减灾行政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制定与《防震减灾法》相配套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仍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法律、法规的生命就在于执行与实施。由于我国区域性的差异,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有些问题只能作原则性的规定,需要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地方防震减灾条例就是以国家大法为依法,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实际需要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地方防震减灾条例是防震减灾法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从而构成了地方立法依据的完整性,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调整地方关系,解决地方问题,更有利于防震减灾法的贯彻执行与补充,使法律、法规在一定区域内得以有效实施。

最近的10年,我国发生了多次重大自然(地震)灾害、每年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6%,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1999年,发生在土耳其、台湾的地震灾害造成的危害之烈、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巨、社会影响之大令人震掠。作为现代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责无旁贷的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因此。以预防、减灾为核心内容的灾害管理不仅成为政府管理的战略任务,而且成为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总书记"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的思想,把减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的指导方针和"坚持以预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减灾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理配置资源,处理好减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加强国家对自然灾害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综合减灾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级政府应当对防震减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地震灾害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危害,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使地震工作机构与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本着对人民,对地区经济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级地震工作机构也应当以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做好对外对内的宣传工作,在解决深层次矛盾上下功夫,针对本地区的特点,争取为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从组织上、队伍上保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综合防御,切实做好灾前防御

每当我们对国内外大地震灾害事件进行现场考察、对灾害现象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和总结大地震灾害的经验教训时,都给我们许多启迪。通过这些地震事件可以探讨一些值得重视和有价值的东西。

1985年墨西哥地震、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1998年台湾海峡地震和1999年土耳其地震等灾害事件所印证的正反两方面的事实,给我们揭示一个重要道理,即获得明显减灾效果的就是在灾害发生前,人们应具有高度的居安思危、防范忧患的意识,树立真正的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实施以预防为主的方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各种措施,使工程建筑、社区、城市的防震抗震能力增强,成为真正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安全城市。只有平时各项建设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并真正按抗震设防要求落实了预防措施、对策,才是实现和解决国家、城市减灾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道路。

树立预防第一或预防为主的思想,就是突破或转变一些陈旧观念和习惯势力。这些陈旧观念表现为;一是以"预防为主"之名,行 "灾后救援为主"之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没有落实。二是认为以预防为主,落实预防措施就必须要花大钱,其实落实预防措施所花的钱,与遭到地震袭击造成的损失,以及震后重建费用相比,其差的倍数何止千倍、万倍。三是我们一次次受害、一次次地总结教训,但每次灾后依然看不到思想上、行动上的根本变化。预防措施仍然停留在书面总结上。这个状况和做法一定要改变。

国内外大量的地震灾害事件说明,地震对建筑的破坏是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多震国家的科学家和政府在城市规划、城市建筑物和重要工程方面开展场址选址、场址土壤和岩石性质、场地地震地质构造环境和城市安全性、城市灾害、城市抗震设防及建筑用材、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了科学研究和开发,并应用科技成果于城市建设中,尤其是建筑物上。在灾害发生之前,建设安全的城市,安全的建筑物,做好城市和建筑物的安全工作,这是达到防震减灾的最有效手段。这也是以预防为主,落实防御措施的实际步骤。

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就是将我们以往灾后应急行动为主的做法,转变为灾前做好充分的防御措施,将想到的、计划中的、按规定应做的地震防御工作,在灾害发生前高质量完成。在灾害事件前严格按照防震减灾运作体系和各种信息网络,做好城市抗震设防和工程建筑抗震设防工作,并依法执行。

在灾前做好震后应急工作

所必须的各种准备工作,依法监理、监督验收,保证工程建筑的高质量。在抓好灾前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同时,在遭到地震灾害袭击后迅速地投入到救灾工作中去。由于灾前做了防御,即使遭到地震袭击,其损失也会在预测限度之内,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灾,可收到更好的减灾效果。因此,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减灾目标的良性循环。人类在自然灾害前就会变被动受灾为主动防灾减灾,人类对自然灾害也不会再那么俱怕、那么悲观。3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各级地震工作机构要通过宣传教育和训练来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努力加强社会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将公众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和政府的防震减灾规划、计划紧密的结合起来,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减轻地震灾害。

防震减灾教育与宣传的意义和作用在于:

第一,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人类越来越认识到应当与自然协调共处,并应用人类掌握的科学技术同灾害作斗争。人类对灾害的认识、防灾救灾的知识日益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防灾与减灾意识和知识应成为衡量现代国家文明程度、文化水平程度的一个标准。防灾、减灾意识和知识的普及将大大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

第二,使人们懂得地震灾害对我们生存条件的影响,人类的行为与致灾的关系,提高人们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自觉性。

第三,提高人民群众对地震灾害谣言的识别能力,使谣言不攻自破,确保社会秩序和人心的安定。

第四,提高民众与灾害作斗争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人们可以根据地震科普知识捕捉震前征兆,以便及时进行灾前防御,灾时避险自救。提高人们对灾害的心理承受力、应变力和救灾技能,使人们在灾害面前处惊不乱,遇险不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使人们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灾抢险,特别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和其他衍生灾害的发生。而不至于在突发性重大灾害面前不知所措、消极被动。

第六,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全面的整体性的社会行动投入到防震减灾的宏伟事业中。防震减灾教育与宣传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应考虑定期、定点及宣传普及的覆盖面,建立宣传网络。应针对不同的对象因材施教,选择不同的方式,实施防震减灾知识普及与宣传。如:增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趣味性,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吸引群众参与到防震减灾知识的科普活动中。真正使防震减灾教育与宣传深入人心,深入社会的每一层次,各个角落,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化为全社会的防灾行动。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还要做好针对政府官员、专业救灾抢险队伍、民众、军队、武警、公安干警的防震减灾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为了锻炼人们的救灾抗灾能力;锻炼各专业救灾队伍的技能和实战能力;提高人们防止次生灾害的能力;提高救灾决策指挥的水平;训练各方面救灾力量的协调与配合能力;检验救灾预案及各项防灾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效果,找出漏洞,总结经验,反馈与救灾预案的修正及各项救灾措施的进一步修正;提高全社会的减灾参与,适时适地的开展防震减灾演习。

4结合地区特点,认真做好地震灾害的可管性分析,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

我国地处世界最强大的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之间,地质构造复杂,活动频繁,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的国家。我国的地震主要分布在五个地区:台湾省及其附近海域;西南地区:主要为、四川两部和云南中、西部;西北地区:主要在河西走廊、宁夏、天山南北两麓;华北地区,太行山两侧、汾渭河谷、京津地区、山东中部和渤海湾;东南沿海,广东、福建等地。所以可以将我国大致分为,中强震区和少震弱震区。

各个地区针对不同情况,认真做好地震灾害的可管性分析,是地区地震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我国的地震大多数是构造地震,次多水库地震、矿震等诱发性地震。构造地震的震源大都发生在地面iokm以下,是由地壳的构造运动引起的。一般来说,就人类现有的科学水平与能力,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削弱。虽然有些国家曾试用断裂注水等方法使地应力逐步释放,而企图达到削弱地震灾害源强度的目的,但这也仅是在研究过程之中,如若考虑到我国地震的多发性和经济技术能力,类似方法的实用性是很小的,基本上是不可管的。震源的能量是通过地震波的形式传播而进行破坏的,人为阻止地震波的传播也是很困难的,基本上也是不可管的。地震的承灾体主要是构筑物破坏,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坏和引起次生灾害,这些通过工程防震和其他措施是可以保护和减少损失的,具有一定的可管性。

防震减灾工程范文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需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的地区和城市。

第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为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批准。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六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体系,及时研究、组织、协调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严格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卫生、国土资源、教育、广播电视、通讯、气象、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和地震工作体制,并建立、健全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和完善与震情形势相适应的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强化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措施;

(二)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优化台网布局,提高台网密度,消除地震监测弱区和盲区,提高地震实时监控和速报能力;

(三)建立大中城市地下深井观测网、近海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完善卫星定位观测系统,形成立体监测体系;

(四)加强地面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灾情速报和评估能力,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核设施、超限高层建筑、特大型桥梁、大型水库大坝等特定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强震动观测与建(构)筑物健康诊断研究,为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和次生灾害预报预警提供服务;

(六)完善流动式地震监测手段,根据震情形势扩大动态监测范围,加密观测次数,提高地震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能力;

(七)健全短期与临震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建立适应本地区特征的地震预测判定指标体系;

(八)建立地震预报风险决策机制;

(九)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落实保护措施。

第九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提高依靠社会力量捕捉地震短期与临震宏观异常的能力。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费渠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省地震和财政等部门负责制定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标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现象,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人员进行勘察并在24小时内鉴别落实。

第十一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下列工程性防御措施,提高本地区抗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一)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审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将位于地震动参数0.05g区内的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提高至0.10g以上;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四)在城市规划区域以及占地面积超过10平方千米的企业内,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五)在存在地震活动断层的城市规划区域内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并在规划建设时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

(六)对城市和已建成的生命线工程以及大中型企业、存在次生灾害源的企业,进行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及其评估系统;

(七)对既有的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性能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

(八)组织开展减震、隔震、抗震等新技术研发推广,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抗震等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九)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建筑地震安全试点,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性能,保障农民的居住环境安全。

地震、建设等部门应当组织设计并推广使用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筑设计与施工图集,提供抗震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培训建筑工匠,宣传普及农村民居建筑防震抗震知识。

第十三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地震应急与救援能力:

(一)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

(二)组织、指导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定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三)完善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立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及信息传递与处置、灾情速报、基础数据库等辅助决策技术系统;

(四)建设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并配置卫星通讯、卫星定位、自备电源、信息实时采集与传输设备和越野交通工具等;

(五)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配备救援技术装备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六)在高速铁路、城市轻轨、枢纽变电站、燃气站(线)等生命线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中,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七)安排地震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机制;

(八)在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的地区,组织落实地震应急储备专项资金、应急救援设备和专用救生用血、医疗器械、药品、饮用水、食品等应急必需品;

(九)组织开展铲车、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调查登记,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与紧急征用机制;

(十)完善地震应急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置避难救生设施,规划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安装指示引导标志。

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的产权人,应当保持地震避难场所的完好和疏散通道的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地震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第十五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地震、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规范化;

(二)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

(三)继续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读物,加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四)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五)加强社区、企业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社区、示范企业活动;

(六)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村入户活动。

第十六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信息报道和地震事件新闻制度与协调机制,及时与报道地震相关信息,正确处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以及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法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八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防震减灾措施或者有其他、、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