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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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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选择

    税收政策选择的有效性是对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的重点。公共财政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选择,要转变政府观念,从根本上着力于营造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环境,推进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专门服务的市场体系建设;有效改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具体税收激励政策,优化税收激励政策手段,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管理,对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有所提高。

1.我国现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1设计缺乏系统性

我国现行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更多的是表现为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罗列,部分税收法规因临时性需要而仓促出台,没有总体上的规划,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指导性。现行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有关条款措辞含混?政策弹性较大的问题,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先进技术”等规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认定方法,内容杂散且不明确,加大了税收法规的主观随意性,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政策规定散且乱,缺乏内在协调,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这样使得税收优惠效应大打折扣,政策性的弱化直接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发挥。

1.2企业自主创新的进程被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制约

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是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入比较大,可抵扣项目比较少,如引进和购买专有或者专利技术的支出?人力支出等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偏重,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严重制约了该类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创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3内资企业的发展是企业所得税改革前遗留的问题所影响的

    当前,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刚刚审议,为内资企业能和外资企业同台竞技提供了较好的契机,但从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的通过到渗透到具体执行需要一段时间过渡。如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

1.4“特惠制”的税收政策不利于鼓励内资企业自主创新

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为特征的。所谓“特惠制”是指针对某一性质的企业?某一行业或某一区域内的企业等,为了加快其技术创新的步伐,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以“特惠制”为特征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局限和弱化了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区域特惠”?“行业特惠”?“企业规模特惠”。

2.公共财政下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选择

2.1政府观念的转变

2.1.1对经济发展的思路进行转变,把急功近利为了增长而增长的短期行为彻底根除。企业创新是对经济增长促进的关键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行实施,新兴工业化道路,要丢弃简单的投资规模扩大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增长模式要对技术进步有牢固的依靠的集约式。

2.1.2市场换技术,合资方式对技术进行引进作为技术进步的思想要进行坚决的克服。不可能有真正的先进技术引进,不允许的不仅是外国政府,就算是外国企业也不可能把自己真正的先进技术拿来进行合资。要对盲目数量型外资的引进,外资引进越多越好的观念进行抛弃,要把从技术先进上对外资进行引进作为重点,必须走自主创新的道路,才能从制造业大国、大省转变为制造业强国、强省有所实现,才能对技术上被别人限制造成的亿万国人替外国""打工""仅赚得微薄的加工费还经常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局面有所改变。

2.1.3要有自主创新的的紧迫感,克服坐等企业自主创新,以为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大,风险大,现在没有实力进行自主创新,要等到未来经济实力更加强大了再来搞自主创新的消极思想.自主创新是全方位的,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可以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同样可以搞.大企业可以搞,小企业也可以搞,而且很多企业都是依靠自主创新从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的,60%的专利技术也是由小企业创造的.

2.1.4树立只有民营经济才是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才有自主创新的永恒动力的思想,把民营经济作为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来培养.改革开放近30年的经济增长奇迹可以说是民营经济创造的.而且如果没有政府政策管制,没有民营经济不能从事的经济活动.因此,要抛弃政府主导经济增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思想,树立市场主导经济增长、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支柱的思想.

2.2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微观税收政策环境进行营造

2.2.1对自主创新的企业主体进行营造

第一,把国有企业塑造成自主创新的企业主体。由于相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国有企业总体上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为此必须继续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经济退出不需要政策垄断的行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新空间;第二,把民营企业塑造成自主创新的企业主体。强化对自主创新产权的保护,坚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法规在民营企业的执行,有效根除部分民营企业依靠不履行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法规规定的法定责任来谋生存现象。迫使所有民营企业都只能依靠自主创新而不是非法经营来谋发展。

2.2.2推进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专门服务的市场体系建设

第一,加快建设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的风险资本市场,激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发展,建立为中小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证券市场;第二,加快建设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人才市场、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的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技术评估机构以及技术经纪机构等中介市场,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高效率的市场服务平台

参考资料:

平台经济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一)形成以B2B为主体、B2C为新方向的趋势目前,美国电子商务活动主体为B2B,主要以产业链为主导、以价值链为核心,实施供应链管理,形成了以亚马逊、微软、谷歌、eBay、IBM等为代表的大公司电子化应用主体,并已步入高速增长的阶段。同时,在线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以美国最大的电商亚马逊为例,成立时间不过十年,但凭借电子商务后发优势,其产品已全面覆盖美国人日常生活方方面面,2011年市值超过1000亿美元;而发展近50年的沃尔玛市值不过1800亿美元,电商已逐渐赶超实体商户。另外,美国B2C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据全球份额四成,交易规模位居世界第一,B2C的电子商务模式成为今后世界商业贸易的主流趋势。①

(二)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引导美国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给予高度重视,从基础设施、税收政策引导、市场环境等方面加以推动。早在1993年,美国政府就将互联网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实施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实现社会经济信息共享,形成“数字社会”的概念,促进了美国互联网信息科技高速发展,极大降低了商贸交易、信息传递成本,使美国经济得以维持黄金十年增长。同时,美国政府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的全球自由贸易,通过互联网开辟了国际贸易自由区和免税区,将信息科技几乎垄断的优势转化为商贸优势,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了全美经济持续增长。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体系

(一)制定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自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建设“信息高速公路”以来,美国历届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政策措施,下表简要回顾了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变迁历程:

(二)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调查分析早在1995年,美国就成立了跨部门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电子商务工作组(WorkingGroupofElectronicCommerce),其组长为副总统,成员由白宫、商务部、财政部、司法部、小企业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确立了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基本方针。为避免决策盲目性,分别由三个政府机构为其提供决策参考:一是美国普查局(BOC),负责全美电子商务战略规划、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二是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建立行动计划,重点分析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记录分析电子商务对美国及全球经济影响;三是美国劳工统计局(BLS),负责电子劳务商务统计。通过掌握大数据应对电子商务海量信息,从而为美国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提供科学合理依据,避免了税收政策盲目性。

(三)多次减免缴税或延长免税期限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为确保美国电子商务优势地位,禁止对电子商务征收联邦税,指定互联网为免关税区,免征国际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使得美国企业得以越过关税壁垒获得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发展成规模后,对部分州开征电子税政策松动,并多次延长减免期,极大促进了美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蓬勃发展。

三、对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博弈分析

(一)电子商务法案出台背景受金融危机影响,美国各州政府纷纷陷入“财政悬崖”危机,地方财政频频吃紧,美国田纳西大学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美国各州由于未能征收到本州以外的销售税,导致各州损失了约23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①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税源。同时,根据美国现行法律,只有互联网零售商在各州有实体店时,州政府才能向其征收销售税,沃尔玛、百思买和塔吉特等实体零售巨头是覆盖全美的大型连锁店销售商,其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而eBay和亚马逊等互联网零售商则并不需要,除非在当地拥有办事机构或配送中心,州政府才可以要求其缴税,由于税收差异产生“监管套利”,造成事实上税收歧视。由此,以沃尔玛、百思买为代表的美国实体零售业巨头一直游说国会通过对互联网企业征税法案。2013年5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尚待众议院通过)。根据该法案要求,各州可对来自外州互联网零售商网上销售或服务征税,电商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电商所在州的州政府向电商收取销售税。

(二)博弈分析按照博弈理论,博弈关键要素包括局中人(Players)、策略(Strategies)、收益(Payoff),每个局中人的收益都依赖于其他局中人的策略,可以将《市场公平法案》出台的博弈方分两大阵营:一是赞同征税方,主要包括各州政府和实体零售商;二是反对征税方,以ebay为代表的网上零售商和消费者群体。由此,可以建立征税赞成方与反对方博弈模型,双方收益都依赖于对彼此策略的判断,设G=(X,f;Y,g)是博弈局,其中X={x1,x2,…,xm}和Y={y1,y2,…,yn}分别是赞成方与反对方的策略集合,f和g分别是其收益函数,S=X×Y是G的局势集合(Set)。按照博弈模型,可以简单分析征税赞成方与反对方的博弈行为过程:首先是赞成方根据反对方的行动yj0来选择决策策略xi1:li1j0=max{l1j0,l2j0,…,lmj0};其次反对方根据赞成方决策策略行动xi1来选择收益最大化新策略yj1:li1j1=min{li11,li12,…,li1n},这种调整一直进行下去,形成了古诺均衡局势(xh,yk)∈S,双方暂时实现了充分考虑对方策略前提下的收益均衡:l(xh,yk)=max{l(x,yk∶x∈X)}=min{l(xh,y)∶y∈Y}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启示:1.博弈模型中局中人决策受对方决策影响。对赞同方来说,州政府可以获得为在线零售商提供公共服务的报酬(也即在线零售商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本),实体零售商则获得政府税负公平待遇,而网上销售商和消费群体则认为征收电子商务税将增加自己的销售成本、消费成本,损害了个体福利,因此两者出现征税动因偏差。2.博弈模型并非是零和博弈,局中人亦可能赢,亦可能输,局中人立场将随着博弈行为对自身利益影响发生动态变化。以亚马逊公司为例,在博弈第一阶段,由于当时的电子商务法案规定对设立的“实体存在”的电商征税(按照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标准,所谓实体存在是指办事机构、仓库、店面等实体场所,甚至在线销售商户在一州有名义行为的人或附属机构,就可认定“实体存在”),严重侵蚀亚马逊的经营利润,遭到其强烈反对,并以撤资和减少就业为威胁,迫使大部分州政府继续豁免或延迟其缴税,同时,当时美国克林顿政府时期财政状况良好,加之中产阶级反对新增税负,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对电子商务征税动力不足;在博弈第二阶段,亚马逊公司转而支持征税,主要原因是亚马逊已完成在各州“实体存在”布局,市场地位牢牢确立,不再需要免税竞争优势,转而通过征税打压竞争对手,并凭借近乎垄断电子商务财力和技术优势,介入各州耗资巨大的电子销售税基础设施建设,进而为今后电子商务征税取得先发优势。同时,近期美国联邦政府深陷“驴象之争”债务危机,联邦政府为此关闭数日,州政府也大多深陷“财政悬崖”危机(如底特律市破产),为解决财政问题,一直坚持的免税政策开始合力转向为征税,亚马逊等大型电子商户和政府成为推动《市场公平法案》在参议院得以通过的重要力量。

综上博弈分析,实际上电子商务征税政策的出台是一项涉及互联网电子商户、政府、传统销售商以及消费者等多方利益的博弈过程,每个利益集团都力图使强调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得以通过立法。具体来说,中小型在线销售商反对电子商务征税,避免加重其税收负担,导致销售额大幅下滑,主张永久性的免税政策;州地方政府认为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一旦在线销售占据社会销售额达到临界点,继续实施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将造成税基严重被侵蚀,难以征缴到满足公共开支和政府运转的财政税收;而传统销售商户则认为对电子商户免税,实际上造成税收政策不公平,并随着电子商务普及,传统销售商户已面临巨大的销售压力;消费者作为电子商务税收的埋单人必然反对征税,因此,电子商务征税是多方博弈的动态过程,也是多方利益不断调整、倾轧和平衡的博弈行为集合。

四、美国及世界主要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电子商务活动已对传统商业模式、税收征管、国际税收规则等带来巨大挑战。而与此同时,从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税收发展趋势来看,包括美国在内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已开征或考虑开征电子商务税:英国政府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澳大利亚规定小规模个人网店不需要报税,但交易额超过1000澳元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税总额根据网店年度总收益确定;日本出台了专门的《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收入原则上需要缴税,但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不做强制要求;法国提出拟开征包括网络在线广告税在内的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税;俄罗斯海关署提议开征电子商务交易税,拟对价值1000欧元以上国际邮包入境的进口商品开征增值税和利润税,但征收标准(邮包大小或重量)和征税对象(法人或自然人)尚待确定。考虑到我国电子商务处在关键的成型发展期,应在借鉴美国等国际主流做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征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冲击以及消费者利益等因素,循序渐进,择机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的电子商务税制体系,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坚持“匹配、中性、简化”原则,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1.建议重新修订和完善解释征缴税收法规、司法解释,充实有关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交易信息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义务人、纳税环节、纳税地点、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等税制基本要素予以清晰界定,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充足的法规依据。

2.税种设置上坚持与现行税制相匹配原则。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应结合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特点,在现行税制基础上充实有关税收条款、加以调整完善,可以参照美国模式,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研究现行税种与电子商务交易的衔接,明确电子商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期限等税制要素,确保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法可依。具体对电子商务征缴营业税、增值税等情况主要如下:①增值税方面,可以考虑对离线销售的有形商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17%增值税,可以参考美国及欧盟等VAT(ValueAddedTax)体系做法,对个人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实物型商品或货物并采取传统运输方式运送等情况的,适用于VAT增值税征收;对于其他远程交易形式如电话或邮政也适用系统处理;对来自第三国的商品,按照关税等渠道实现电子商务征税目的;对于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出口的商品实行零税率;亦可参考二手商品交易、典当、质押、拍卖等交易行为的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销售商品按照简易程序开征增值税。②营业税方面,对在线销售的电子产品按照无形资产转让开征5%的营业税,大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充分享受信息软件企业、高新科技企业、技术服务企业等优惠税收政策,同时,对于物流、支付、结算、设计、金融等电子商务新兴服务领域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给予一定营业税免缴优惠倾斜,降低电子商务整体营业税税率或税额。③适时考虑“营改增”政策,择机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标准和范围,全面实现增值税彻底转型,也即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消除电子商务重复缴税和税负不均衡等问题。

3.坚持税收中性、简化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应避免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贸形式,应比照其他商贸形式对其征税,不能由于商务形式差异造成税收歧视,同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不能被大型商户、国企、地方政府等既得利益集团绑架,消除税收博弈损害社会整体福利的行为。坚持简化、简便的征缴原则,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的技术特点,简化并统一税率税种,简化申报、缴纳、稽核流程,降低征税成本,可采用电子化申报、缴纳、稽查等方式,以便于征缴管理。

(二)建立科学完备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缴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

1.针对“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动态化的企业形态和商贸活动,必须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和网络税务认证中心认证制度,固化电子商户法定信息。可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在网络税务认证中心进行登记注册方可开展网络交易,税务登记号码必须出现在其商业网页上,以便税务稽查、监控、比对申报信息,对于未通过网络税务中心认证的用户实行网络交易禁入。同时,可以依据电子商务平台分类确定课税对象,切实解决课税对象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数据流、虚拟化、海量信息等难题,从源头上对课税对象进行重新分类,便于税务机关甄别课税对象。

2.加强与支付平台、运营服务商合作,开发专项征税软件实时监控电子商务交易情况。鉴于电子商务交易日均产生的海量信息,且大量沉淀于支付平台、运营服务商之中,短期内难以单方面从人力、财力上保证电子记录真实、可靠性,税务机关应重视与电商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银行等合作,可以考虑与支付宝、银联等第三方建立接口,从而为电子商户或在线平台提供代扣代缴税款依据,税务机关应组织科技力量,继续升级完善“金税工程”,开发与电商平台数据对接的税收征管软件,实现交易完成后自动开具电子税票,电子税票可由主管税务机关鉴定后换取相应纸质发票,同时,从资金流、交易流等方面获取电子商户交易情况,增强稽查取证的有效性,从而严密有效地加强对电商涉税活动的监管,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3.强化对大型电子商务网站等监督管理,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商户实时信息交换和监督协调机制,应要求电商或企业定期将电子商务销售交易信息及时上报税务部门及工商管理部门,并将所有开展电子商务的个体户或商户、企业统一纳入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的范畴,消除税收信息提供的盲区与死角。

平台经济税收政策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建立“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街道办事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管理关口前移,服务重心下移,建立完善经济运行数据监测网络,实施税收数据动态管理,健全税收征管服务和护企协税机制,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培植涵养税源,促进全区财税收入实现平稳快速增长。

二、工作目标

建立“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街道办事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五个不同主体各自在信息、管理、服务、资源等多个方面的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税源监管、跟踪服务和政企合作体制机制,努力形成企业盈利增加、区域经济发展与财税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基本原则

(一)信息共享原则。各参与部门应主动将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有关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与各参与方主动交流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二)依法征缴原则。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各自税收征管责任,坚持依法强化税源管理和服务。

(三)跟踪服务原则。各参与部门应积极主动对目标企业开展跟踪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纳税企业数据库

国税、地税、工商、财政等部门建立纳税企业数据库,通过网络平台,每月5日前将各自掌握的上月纳税企业信息汇集到区财政局,由财政局进行梳理并反馈至各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各部门于当月10日前将比对结果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比对结果和部门职能分工联合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异地纳税户、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清理结果应于次月与纳税企业信息一并报财政局,以便于统计和协调各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建立税源信息联络员制度

国税、地税、工商和财政部门应确定专人担任税源信息联络员,与各自管理领域内重点纳税企业对接,不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将纳税企业数据库涵盖之外的企业发展意向、需求等信息于每月5日前向财政局反馈。各街道办事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区级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立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制,及时与企业沟通发展经营和全区规划、财税政策调整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重点项目情况。

(三)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国税、地税、财政、工商及相关部门会议,分析全区税收形势,研究解决税收征管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税源摸底调查制度

每年对全区税源单位开展一次税源摸底调查,根据检查情况集中清理偷税、骗税、抗税的违法企业和业户,更新成员单位数据库信息。

(五)创建政企合作交流平台

创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经济部门与辖区内企业的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定期走访、包干、座谈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并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

五、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重点税源动态数据库;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的构建;根据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做好总结归纳,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并协助督促抓好落实,发挥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各职能部门协调会;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区国税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在执行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组织全区经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税法宣传培训等方面,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负责每月向五位一体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提供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税收明细情况表、重点税源(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异动情况表、区级纳税5万元以上企业迁入迁出情况表和月度税收情况分析,对财政、办事处进行新税收政策培训,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及与地税征收户的信息比对。

区地税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征收和管理;在执行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组织全区经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税法宣传培训等方面,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负责每月向五位一体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提供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税收明细情况表、重点税源(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异动情况表、区级纳税5万元以上企业迁入迁出情况表和月度税收情况分析,对财政、办事处进行新税收政策培训,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及与国税征收户的信息比对。

平台经济税收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171-02

一、税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依据

自主创新企业具有外部性、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等特征。如果市场存在外部性等现象,边际投资的社会收益率会大于私人收益率,若私人部门掌握主动权,在受这些条件限制的活动下,资源配置就会不足,所以,应该由政府干预消除市场失灵,对其发展加以扶持,否则,创新企业就缺乏内在的创新动力。政府扶持这类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通常有: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建立主体多元的融资体系、引导形成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创新机制、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税收优惠,等等。在这诸多措施中,使用最普遍、最有效的无疑是税收优惠,而税收优惠方式也是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措施。这一方面是由于税收优惠是最直接、效果最好的方法;另一方面是因为其他措施,如风险投资的建立、社会环境的改善、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科技人才的培养等的施行,都在不同程度上需要借助税收优惠手段才得以实现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现行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开征了二十多个税种,涉及科技税收优惠的税种主要包括国际上通用的税收抵免、税前扣除、加速折旧等成本效益比较高、有较强引导作用的手段,初步建立了基于创新体系特征下的税收政策体系,形成了以所得税为主,所得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并重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对我国的科技进步与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内资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

1.现行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设计缺乏系统性

我国现行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更多的是表现为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罗列,部分税收法规因临时性需要而仓促出台,没有总体上的规划,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指导性。现行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有关条款措辞含混、政策弹性较大的问题,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先进技术”等规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认定方法,内容杂散且不明确,加大了税收法规的主观随意性,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政策规定散且乱,缺乏内在协调,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这样使得税收优惠效应大打折扣,政策性的弱化直接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发挥。

2.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进程

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是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入比较大,可抵扣项目比较少,如引进和购买专有或者专利技术的支出、人力支出等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偏重,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严重制约了该类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创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企业所得税改革前遗留的问题影响内资企业的发展

目前,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刚刚审议,为内资企业能和外资企业同台竞技提供了较好的契机,但从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的通过到渗透到具体执行需要一段时间过渡。如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外资企业即使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比经过严格认定的高新技术内资企业都多,内外资企业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显然没有建立在一个平台上。内外资企业税制不能完全统一,人为地破坏了税收中性原则,大大减弱税收优惠对内资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

4.“特惠制”的税收政策不利于鼓励内资企业自主创新

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为特征的。所谓“特惠制”是指针对某一性质的企业、某一行业或某一区域内的企业等,为了加快其技术创新的步伐,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以“特惠制”为特征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局限和弱化了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作用,表现为“区域特惠”、“行业特惠”、“企业规模特惠”。

5.部分税收政策不适应国际规范和WTO条款要求

我国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税收政策不适应WTO条款的内容,有些与WTO规则不相符。具体表现在:一是不符合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协定关于补助金只能用于支持技术开发、地区开发、环境保护等规定精神。目前,我国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具有产业和地域的双重专项性补贴特征,为反补贴协议的补贴专项性限制原则所不允许。二是不符合根据WTO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现阶段我国对不同经济性质的市场主体实行不同的税收待遇。

三、完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措施

1.系统规划设计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应当与国家产业政策密切配合,提高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地位,并进行系统化,增强法制性和稳定性,减少盲目性。根据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特点,尽量发挥有限税收政策资源的最大效能,实现税收政策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应从四个方面去考虑。一是根据自主创新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税收优惠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二是自主创新产业进程的不同阶段所涉及的不同税种的优惠项目应相互联系照应。三是税收优惠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范围,实现动态鼓励与静态鼓励的统一。四是更明确、更简化对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具体执行及政策中有允许企业对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加速折旧的规定。由于税收优惠具有特殊的政策导向性,必须紧扣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目标。各地自主创新产业化进程中的税收政策应在国家产业结构布局的背景下,根据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政策扶持范围和重心的动态调整。

2.尽快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少数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制改革的方向。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就是在对企业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可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由于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在现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全面转型会影响财政收入,转型可分步实施,东北试点已做出很好的试探,接下来要尽快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推行,推动企业创新步伐。

3.加快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立法的进程

要按照WTO规则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推行统一的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税负,尽快取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项目,让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增强内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其朝着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方向发展。同时,要调整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保留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外,要将区域税收优惠转向产业优惠,重点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拉动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4.逐步以“普惠制”取代“特惠制”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遵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打破区域界限,经税务机关认定审核,只要企业所从事的产业项目符合创新要求,无论其是否在园区内,都可享受统一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待遇。第二,扩大受惠行业的范围,建议由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软件、集成电路、医药三大行业扩展到其他高科技行业甚至一些传统行业,都可享受统一的科技税收优惠待遇。第三,遵从“兼顾”原则,在对大企业实行科技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兼顾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制定出独立的一套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普惠制”是相对于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所体现出的“特惠制”而言的。建议在“特惠制”的基础上,扩大受惠的范围,即企业只要有真正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有真正的研发新技术的行为,无论该企业是何种身份属性,我们都可以将此作为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5.遵循国际规范和WTO条款规定完善税收政策

我国应逐步改革或废除现行的按产业、分地区进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体制,转变为分项目、分领域支持的政策,逐步消除对不同经济性质的市场主体实行不同税收待遇的状况。将税收优惠从目前的直接生产环节转向研究开发环节,从生产贸易企业转向创新和产业化支持体系,加大对产业基础和产业应用研究开发的优惠力度和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建立既符合WTO规定、又适合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的税收政策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夏杰长,尚铁力.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理论分析、实证研究与对策建议[J].税务研究,2006(6).

[2] 岳树民,孟庆涌.构建税收激励机制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J].税务研究,2006(6).

平台经济税收政策范文第5篇

一、对税务数据深度利用的理解

长期以来,税收工作中数据利用比较常见的形式有:报表浏览、简单查询、复杂查询、税源分析、税负分析、收入预测、过程监控等,多数专家认为,目前税务数据应用的一般特征是基于汇总、分类、简单计算基础之上的原始税收数据的“复制式”展现和对税收现象的“陈列式”描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数据的般利用已经不能满足税收信息化深化和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内在需求,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国务院于1994年开始实施“金税工程”。“金税工程”初期以“增值税监管”为主要目标;二期时,内容已拓宽为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发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四个系统;到了三期,其目标已经成为:在二期基础上,建立七个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征收子系统、稽查子系统、处罚子系统、执行子系统、救济子系统、监控子系统),35个模块。依据美国学者Richard.L-Nolan的理论(对于任何行业,信息化大体要经历初始、蔓延、控制、集成、数据管理和成熟这样几个发展阶段,这是信息化发展的般规律。)和Mische的补充(他认为集成和数据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路径是起步、增长、成熟和更新四个阶段),目前,税务信息化的发展阶段已开始向成熟阶段过渡。于是税收数据的深度利用便提上日程。我们可以从税收管理战略和税收政策分析两方面来看这种需求的提出。

从税务管理战略来看,在纳税前如何综合评价简化管理制度(法律)及照章纳税宣传的相对效果;在纳税中如何核算税收结构和管理程度的实际资源成本(管理、照章纳税、效率、逃税),以及纳税后对税收差距的衡量(包括潜在税收与申报税收的差距、申报税收与实收税收的差距、实收税收与送达国库税收的差距),都涉及到税收数据的深度利用问题。

从税收政策分析的角度来看,税收经济的和谐发展度量、税制改革方案分析、税收减免和优惠的成本和政策收益、税收政策的经济影响等等也涉及到税收数据的深度利用和挖掘问题。

这些问题都从以下两方面引发了我们对税务数据深度利用的理解和思考:一方面提出了我们需要全面检视拥有的税务数据信息的需求。在各国税务数据信息深度利用的经验当中,提出过一些全面检视的标准,例如按照税基到税收收入的实现途径,可以检视:税基的规模,包括真实税基和潜在税基;税收管理资源使用方向的详细分类;管理资源使用的效用;税收管理的效果,例如收到税款的多少,处理案件的数量等。

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提出了如何科学利用、深度利用的问题。总结以上两方面,我们认为税收数据的深度利用是指:在数据集中和系统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税务数据信息,既包括税务系统内部数据,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居民等外部数据,并且进一步在各种模型的帮助下,发现数据的内在规律。就目前而言,重点任务是在税务管理方面提出适用中国实践的模型并且应用,同时初步探索在税收经济方面能够刻画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型。

二、构建模型是数据深度利用的切入口

如前所述,税务数据深度利用和挖掘的关键在于模型的应用,下面我们就来讨论模型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模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模型?就税收数据深度利用的模型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以科学化管理、定量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为内在思想的管理工具和手段所形成的模型;以研究税收经济关系协调发展为目的的税收经济模型。

在基本认识了税务数据深度利用中的模型是什么之后,虽然我们达成了一种共识,我们需要模型,但是如果我们思考过为什么需要模型?显然会对模型应用更能得心应手。我们认为模型所发挥的作用无外乎以下三种:

首先,刻画税收经济关系。一般而言,我们经常提到的是模型在刻画税收经济关系当中所起的作用,即采用代数形式的定量分析将税收经济理论模型化,然后适当根据实践情况把理论模型予以修正,并将相关数据应用到修正模型中,对模型结果进行经验分析。这种利用的过程是阶段性的,是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是一个水平不断提高、效果不断改进的发展过程。

其次,归纳税收管理实践。模型起到的作用是将复杂的税收征纳活动通过数字化的形式总结归纳,将税收征纳的每一个过程精细化、每一个结果数据化,并且建立起投入到产出之间的对应关系。最后,数据组织的导向性作用。这种导向性作用的发挥是通过模型应用过程当中对各类数据提出的要求实现的,通过该作用,随着时间的发展,数据集中的有效性与目的性不断加强,反之,模型应用空间不断扩展。在这一方面,美国个人所得税模型应用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迪。

结合目前的税务数据基础及其发展趋势来看,金税三期将成为税收数据深度利用的良好契机,构建相应模型是我们形成税务数据深度利用良好局面的切入口。

对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模型”的回答,是一个不断结合实际进行摸索的过程,但是就现阶段而言,从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需要给所应用的模型框定一个边界:数据可利用性,如果没有数据的支持,模型应用将无从谈起;可计算性,模型应用迅速发展的基石之一就是现代计算技术的发展,没有计算工具的支持,具有庞大计算量的各种税收模型的完成无法想象,支持税收模型应用的计算工具包括硬件具备的计算能力和软件具有的算法能力两种。

三、数据深度利用平台建设的体厶

数据深度利用和挖掘最终必须落实到具体计算平台上,否则纵然有大量的数据积累,仍然摆脱不了研究与实践部门脱节的窘态。虽然目前我们拥有大量的计算软件平台,然而,总感觉到这些应用平台离我们的实际需要有一定距离。

目前我们正在参与完成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税收政策分析模型支持系统的实现及其在税制改革中的应用研究,其主要内容和实质就是探索构建一个有利干数据深度利用的计算平台。从该平台的构建来看,有几点体会:首先,平台的构建必须结合具体的研究问题展开。通用性的平台虽然很好,但是由于前面所提到的数据可利用性和可计算性的原因,加上实际工作的紧迫性需求,往往使得通用性平台的规划会落空,甚至于进一步影响数据深度利用工作本身。在该问题上,我们的平台研究就结合了增值税转型的测算问题,利用了CGE平台进行实证性的应用。

其次,考虑针对具体问题研究的通用性拓展。虽然实用为先,然而要做到持续性的数据利用,必然要考虑拓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平台通过税制表示方法、税收政策分析模型描述语言中国税收政策分析模型支持系统等方法进行尝试。

更为重要的是,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经济模型的提出。由于长期以来的数据缺少原因,在我国模型建设方面没有进一步的探索。这种缺陷在海量的数据突然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更加突出。我们正在尝试提出适用干中国的税收经济模型,虽然肯定会比较艰难,但是这是一条必经之路。

平台经济税收政策范文第6篇

一、在组织税收收入上下功夫,为振兴__老工业基地振兴不断注入强大的财政动力

振兴__老工业基地首先要面对沉重的历史包袱。__是我省唯一的资源型城市,是__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也是较为典型的农业大市。在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__自身发展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目前,__面临下岗职工多、改制成本高,社会保障乏力、就业矛盾突出,城市转型迫切、产业接续困难,生态环境欠账多、修复治理任务重等难题,如企业改制资金存在25亿缺口,17.7万亩煤炭塌陷地尚未复垦,17万失地农民生活困难,3.3万人亟待搬迁等等。因此,全面履行税收职能必须把组织收入放在第一位,努力聚集更多的真金白银,扩大市级财政规模,增加市、县两级一般预算收入,为政府解决历史包袱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当前,__市的税收收入面临很多不利因素,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卷烟厂纳税方式的转变,煤炭资源的枯竭,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导致电力、水泥、冶金等行业的大幅减收等等,要破解这些不利影响,需要探索新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突出抓好税收分析。税收分析的目的在于增强组织收入的前瞻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过去机械的税收计划已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税收收入形势,因此必须提高税收分析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才能够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提升税收分析水平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三:一是要占有全面准确的经济数据,要在确保征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准确、全面的基础之上,大力拓展数据,加强同发改委、经贸委、统计、审计、工商、海关等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全方位掌握动态的经济数据;二是要建立科学的税收分析模型,通过税收与经济税负分析、弹性分析,通过历史时期的纵向比较和横向分析等,掌握税收收入的阶段性特征和征管的薄弱环节;三是要打造专业化的队伍,税收分析质量的高低关键取决于人,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懂经济、精税收的干部充实到税收分析岗位。

2、着重抓好税源监控。税源监控的意义在于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税源监控要分清三个层次:一是对于重点税源要按户监控,重点税源是__地区的主要税收来源,只有抓好这部分税源,整个税收收入才有保障,因此市县税务机关要对辖区的重点税源进行按户监控;二是对于中小税源按行业监控,鉴于当前征管力量的制约,对于中小税源不可能投入与重点税源相同的征管力量,因此,要实施分行监控,通过行业税负监控排查低税负异常企业;三是要对潜在税源提前监控,潜在税源是税收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之一,因此要对新立项和投资意向的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同时,把握潜在税源的动向。

3、重点抓好税收质量。收入质量管理是税收收入的保障线,目的在于提升组织收入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收入质量管理关键要强化三个环节:一是要加强欠税管理,要在严格控制新欠发生的同时,积极采取征管法赋予的手段清理陈欠,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要加大反避税力度,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涉外税务审计等手段防范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避税行为;三是要加大稽查力度,要积极开展专项检查,针对风险点实施专项整顿,利用纳税评估、外地协查、群众举报等疑点信息,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国家税款不受侵蚀。

二、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下功夫,为振兴__老工业基础不断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

税务部门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当前增值税试点转型政策还没有在全国推开的条件下,如何用足用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__经济跨越式发展是当下税务部门的职责所在,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把用足用活、用好用准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全面履行税收职能的着眼点和落脚点。

1、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性研究,找准税收政策与__经济的结合点。当前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分布在各种文件中,很少有税务干部能够全面掌握,这制约了税务系统执行政策的能动性。因此要以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将与__经济密切相关的各类优惠政策汇编成册,积极组织干部学习,着力解决干部了解政策不深入、落实政策针对性不强的问题。特别要注重加强优惠政策的应用性研究,找准税收政策与__经济的结合点,市县税务部门可以成立优惠政策应用研究机构,对地方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开展专业化研究,对优惠政策的新变化开展跟踪研究,为政府

招商引资、战略决策提供参照。

2、开展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决税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名目繁多,企业财务人员研究政策深度不够,很多企业对税收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不能及时、全面掌握,导致税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企业不能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解读日、网站、12366、短信平台等媒介,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优惠政策与__产业对接方面的宣传,着力解决因税企之间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企业政策享受不到位的问题。

3、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加快优惠政策的落实速度。政策落实的快慢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以出口退税为例,早一天办理退税,企业就能早一天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因此,针对__老工业基地振兴特殊历史时期,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应该再提速。要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资料、缩短审批时限、畅通绿色办税通道,着力解决税收政策落实手续繁琐、速度慢的问题;要进一步转变“税本位”观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服务优先的原则,扎实推进减负增效工作,加快征管信息化步伐,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切实降低纳税成本。

三、在引导产业改造升级上下功夫,为振兴__老工业基地不断营造后发优势

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不是简单的脱困,而是一个脱胎换骨的过程;不是一般性的规模扩张,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全面振兴;不是某个行业或企业的调整改造,而是建立具有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化体系。为此,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帮助企业及时调整发展理念,打破被动适应政策的思维定式,引导企业通过将资金和生产要素投向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节能环保、农林牧渔等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领域,主动与现有产业优惠政策进行有效对接,用新技术改造老企业,用投资转向实现企业转型,不断增强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内生动力,从而促进__传统产业全面升级、新兴产业和接续产业蓬勃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变“__制造”为“__创造”。

1、积极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基地是__产业经济的主要特色。这既奠定了__的煤炭、电力、钢铁、电解铝等在全省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成了新形势下发展的包袱和难题。目前,全市有十个行业近百亿产能亟待调整和部分退出,产业接续步履艰难。因此,要通过服务性调研、项目服务小组等形式,组织业务骨干走进这些老企业,帮助企业破解难题,积极解决老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历史欠税、变更登记等税收问题,以科学的税收筹划和优质税收服务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要综合运用加速折旧、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方式,引导工程机械、钢铁、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进行技术革新,主动与现有产业优惠政策对接,用高新技术改造老企业,变__制造为__创造,推动全市产业升级和产业转型。要充分发挥下岗职工再就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优惠政策的作用,扶持弱势群体创业、就业,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人员分流问题,让传统产业轻装上阵实现二次腾飞。

2、大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优惠方式上由注重区域优惠转变为侧重产业优惠,这要求我们必须及时转变思路,不能被动执行政策,要把税收政策与__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要运用税率优惠、创业投资优惠、技术转让优惠等政策,培育壮大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其在gdp的比重;运用减免税、减征营业额等政策,促进__市物流、科技服务、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落实基础产业与农林牧渔项目的优惠政策,推动__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权益性投资等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行业和企业发展。

平台经济税收政策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税收政策

一、引言

我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已达万余家,成为全球挂牌企业家数最多的资本市场。但与此相适应的税收政策除了印花税和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等有明确规定外,其余税收政策均处于模糊状态,造成了征纳关系紧张,也加大了挂牌企业的纳税风险。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目前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营改增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存在争议。营改增之前,根据财税【2002】191号和国税函〔2002〕420号等文件股权转让既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增值税。营改增之后,营业税这个税种不复存在,因此也就不存在征收营业税的可能。但营改增之后公司类型的法人股东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份是否征收增值税呢?如果参照国发[2013]49号规定,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份将参照主板上市公司视为金融商品(有价证券),将依据财税〔2016〕36号文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参照国发[2013]49号规定,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份将与一般股权转让无异,不征收增值税。由此,征纳双方矛盾对立,造成很大争议。

2.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个人股份转让是否适用主板限售股与非限售股税收政策存在争议。目前主板个人投资者转让限售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个人投资者无法提供成本资料的,按限售股售价的15%扣除成本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非限售股差价免征个人所得税。由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存在,个人投资者充分利用国发[2013]49号关于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的规定,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人为地压低交易价格将限售股转为非限售股,再将非限售股以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方进避税。税务部门为了堵住漏洞,以国发[2013]49号为原则性规定不具有执法操作意义为由,引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进行征税。征纳矛盾由此爆发,全国各地此类行政诉讼层出不穷,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的《钟立君等与湛江市赤坎区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湛江市地方税务局限售股征收个税案》((2015)湛开法行初字第373号)等

3.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制度差异造成的征纳困惑。主板实行集中竞价交易制度和大宗交易平台制度,供资本市场不同的投资者选择交易。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却存在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交易三种交易方式。主板因实行集中竞价交易制度以及限定大宗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前一天收盘价或前二十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的90%,使限售股持有者难于人为操纵压低股票交易价格达到避税目的。但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中“一元交易”却屡见不鲜,人为地操纵交易价格达到避税目的,造成了极大的税收漏洞。投资者开户券商为规避风险,对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转让只代扣代缴印花税,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自行申报。由此可见相关的制度差异造成的征纳困惑。

4.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兼具一般股权转让与股票交易特征带来的困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协议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方式和竞价交易方式并行,这决定了其兼具一般股权转让和股票交易的特征。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一般股权转让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转让价格扣除实收资本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账面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不得扣除。但在资本市场股票交易方式下,应纳税所得额为卖出价格扣除买方价格,无需考虑挂牌企业净资产情况。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的这种特征,造成了征纳双方各自引用有利于自己的税收政策,由此带来了征纳困局。

三、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税收政策的完善

从上面分析可知,目前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税收政策的不完善造成了诸多征纳困惑。针对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完善措施:

1.明确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性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涉及的税务争议,究其成因,绝大部分是由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性质不清,到底是上市公司股份还是一般公司的股份,到底是参照上市公司股份还是不能参照上市公司股份。性质不清造成了适用税收政策不清,从而引发征纳双方矛盾。因此,要完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税收政策必须先从法律上厘清挂牌公司股份性质。

2.加速出台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可能涉及的税种的征收规定。因股东主体不同(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可能涉及的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在明确挂牌公司股份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分税种出台征收规定,适用上市公司投资者税收政策规定的明确其适用范围,不适用上市公司投资者税收政策规定的明确其适用一般股转让规定,特殊情况的,单独出台征收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征纳争议。

3.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实地实现与主板制度的趋同,厘清二者之间的制度差异。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构成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二者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就共性部分,我们应按照主板要求构建完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项制度,缩小与主板的制度的差异。当前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最大的制度差异就是没有推出大宗交易平台,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抓紧建立大宗交易平台制度并设定平台最低交易价格,避免投资者人为操纵交易价格避锐。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市场定位不同,必然地会保留其个性,不可能完全地与主板制度趋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制度最大的不同:其交易方式必须保留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此种情况下可考虑:税收政策制定时,规定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收规定,避免税收漏洞。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税收政策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成因也是多方面的。我们应从界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法律性质入手,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建设入手。一方面完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平台等制度,另一方面,分税种并结合考虑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本身的制度个性,出台各种税种的征收规定。不久的将来,我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税收政策必将趋于完善,作为全球挂牌企业家数最多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能更好地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超霖.20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融资论坛顺利举办[N].中国经济导报,2015-02-05(B05).

[2]李云波.市政府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N].桂林日报,2015-01-24(001).

[3]沈谦.李金柱考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N].陕西日报,2015-01-14(002).

[4]秦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来马作专题报告[N].马鞍山日报,2014-04-23(001).

平台经济税收政策范文第8篇

关键词:政策性;税收筹划;政策性税收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