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文物保护专业

文物保护专业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文物保护专业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人类在历史的发展之中,会遗留下来许多的遗迹遗物,而这些遗迹遗物就可以成为文物,它们能够从不同的方面来对各个历史阶段的人们从事的社会活动进行反映,呈现人类利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的情况,展现出当时人们的智慧。这些文物要想继续保存下去,就需要文物保护工作的展开。基层博物馆作为最基础的单位,在我国的文博机构之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相关的管理体制出现了滞后的现象。

一、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领导不重视,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在地方的政府当中,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力发展经济,对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一些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相关的管理者对于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展开不够支持和配合,对其存在的价值认识不足,因此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比较轻视。受到功利思想的影响,地方的政府对“面子”工程十分重视,在展厅的建设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在建设文物保护库房和引进文物保护先进技术的时候却不愿意支持。而其他的文物主管部门在进行例行的基层博物馆检查的时候,仅仅在防火和防盗方面比较关注,对自然损坏的文物情况却比较忽视,所以当基层博物馆开展相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时候,遇到困境也无法获得太多的帮助。

(二)文物保护经费不足。虽然现如今中央政府对地方文物的保护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逐渐加大对基层博物馆的经费投入,以此来保护珍贵的文物,但是由于历年来出现欠账的情况,我国各地的文博机构收藏的文物数量巨大,并且每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同,很多的基层博物馆在开展文物保护的时候,资金仍然无法落实到位,所以文物保护工作的展开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文化经费的发放仅仅只能将人员的工资和一些办公支出进行维持,却无法开展文物保护,对于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微乎其微,不少珍贵的文物由于资金的紧缺问题在库房内不断损坏。

(三)基层博物馆体制不健全。在地方文物保护之中,主体的力量就是基层博物馆,但是由于其中的人员任务繁多,常常身兼数职,例如文物保护管理所和文管办之间所使用的人是一样的,包括基层博物馆,有的时候在上级布置其他任务之后,人员还要分散做其他工作,所以基层博物馆的保护人员十分短缺,并且任务繁重。与此同时,由于缺少经费投入,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效甚微,文物保护工作的展开受到了影响。

(四)缺少高素质、专业技能强的文物保护队伍。在基层博物馆之中,由于文物保护专业的人才较少,缺乏相应的人才导致基层博物馆只安排兼职人员来负责管理文物库房,而兼职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文物管理知识,甚至连基本的文物保护知识都不了解,只是负责看管文物库房的钥匙,所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处于落后的状态,首先就是由于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文化素质方面低下,缺少文物保护的专业知识,在另一个方面就是基层博物馆的管理体制问题,由于管理体制比较传统,没有开展创新改革,导致人事任免工作仍然有上级负责,缺少激励机制的刺激,并且由于工资待遇低下,无法引进优秀的人才,长此以往就形成了现在的局面。

二、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地方政治重视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基层博物馆应该将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践行贯彻,将文物保护的珍贵性体现出来,不能因为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长期的文物保护工作,作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传承,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因此地方政府和民众应加强对文物保护的认识,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文化遗产。

(二)多渠道争取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经费。在基层博物馆中,经费的主要来源就是地方政府的拨款,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无法对馆藏的文物进行保护。首先,利用《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保护作为一项事业,通过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经费拨款。其次,通过举办展览会展示地方特色,加强基层博物馆的影响力,引起重视。再次,争取企业的资金援助,通过社会吸引资金,形成博物馆和企业之间的互利互惠。最后,增加造血功能,将基层博物馆的优势进行充分的发挥,从而增加经费。

(三)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的建设。首先,建议高校开设相关的文物保护相关专业,由于现如今的高校开设相关专业较少,导致人才需求增加,人才队伍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而在发达国家,文物保护专业是高等学校的热门专业,所以为了顺应时代的要求,高校应该开设相关的专业培养更多的人才。其次,要对在岗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在文物保护之中,主力军就是在岗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但是由于其专业技能素质低下无法进行科学的文物保护,所以要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人员拥有更加全面和先进的文物保护专业技能。再次,重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现代馆藏文物的保存情况不理想,主要是由于修复技术不强导致的,相关人员主要是利用陈旧的文物保护方法进行研究,不会利用计算机和物理化学等综合专业技术开展修复工作,所以需要加强现代技术的掌握。

三、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了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及人才队伍建设,从文物的保护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合理地展开对基层博物馆中的文物的保护,只有不断的培养人才,才能够更加有序且可持续地帮助基层博物馆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斯利.略谈县(市)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保护.南方论丛.2008(10).

[2]胡继高.当前文物保护科技发展中的人才培养问题.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1).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2篇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著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2000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年被评为**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是要充分发挥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协调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特别是规划、城建、公安、海关、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而事实上,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已多年没有召开,致使个别成员和成员单位忘记了自己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与义务。同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怪现象,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

四是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我县文物业务费虽从原来的5万元增加到**年的15万元,间或有少量的应急专项拨款,“九五”至今十年县拨经费累计近百万元。而十年来维修的文保单位有10余处,计约用去维修经费600万元,差额部分都是由当地企业、群众筹资解决的。而当前我县部分农村的村级经济和群众的资金还相对有限,筹资困难,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保单位和文保点苦于资金而无法实施维修。近年来,我县丹城、石浦等地在旧城改造中,文物受损最多、最严重,保护维修任务更为突出。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参照宁海的做法,每年从县城乡建设费中划出2-3%经费作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濒临损毁的文物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整修和维护,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审计。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文物保护 宣传 法律法规 自身建设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继承我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科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环境

文物是全社会共同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国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门应尽早协调相关部门,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普法教育和宣传的范围,列入领导干部法律学习的重要内容中,提高城市管理者文物保护意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和实物见证,是民族的象征、国家的标志,也是一个城市的个性和魅力所在。

基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多向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采取举办各类展示、展览、讲座、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真正了解文物工作的重要性,让人们把文物遗产保护看做是一种自觉的观念,号召广大的人们群众自觉的参与到文物保护的工作当中来,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

立法是执法之本。文物的法律法规是有效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文物工作者进行文物保护的有力武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对于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极大的推动。我国早已经颁布了《中国人们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明确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具体工作。但是,由于各地区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对文物保护工作做的也不太一样,尤其是文物工作的重点区,由于长期人员和资金的不足,这就严重的影响了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当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文物破坏现象的发生。

三、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文物保护的管理力度

文物保护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也可以有多种来源,但最根本的还得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证。一是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二是要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社会、企业、个人多方面引进、筹集文物保护资金。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采取捐资、集资、募捐等办法,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三是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的融资新渠道,尝试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转让一部分使用权、经营权,根据“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开发。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文物保护的管理水平

保护文物、传承文明是文物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人才的支撑。要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文物保护管理队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首先,要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为导向,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其次,要大力培养专业人才,结合工作需要,舍得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给专业人员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为优秀人才创造锻炼、提高的条件,使其各尽其才,各显其能;同时,还要强化文物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增强文物执法的主动性,制定有效的文物安全预案等措施,提高驾驭新形势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文物保护管理任务的要求。

五、鼓励全民参与,形成文物保护的积极氛围

文物管理本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市、乡、村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建立奖罚机制,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格局,把我们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与提高全民素质工作相结合,做好此项工作。比如,对各类田野文物进行树立保护标志和说明牌,使人们从标志内容了解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和日期、树标机关,明了该处文物受国家保护;另外还可从说明牌内容了解该处文物建造形成的时代和时间及其历史、艺术和科学等方面的价值。增加当地人们的自豪感,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益事业,应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4篇

关于文物保护的话题,近年来一直不曾间断过。很庆幸,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但同时却又不得不面对一些游离于文物保护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莫名行为。文物保护,不是单纯的名利与噱头,而是需要认真对待并实事求是的文化接力行动。

“中国十大名楼联合申遗暂时搁浅的消息一出,担心因过度重视申遗而忽视保护文物的专家也都松了一口气。之前,中国十大名楼联名组团申遗的新闻引起了众多方面的关注和质疑,众多名楼的资历深浅不一,网友称联合申遗或为涨价,这时候申遗热的冷处理,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11月5日 中国经济网)

因“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等名句而享有盛名的黄鹤楼、滕王阁、岳阳楼等“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楼”,最近传出计划集体“打包”申遗的消息。而在11月3日举行的“2012中国历史文化名楼市长论坛暨第九届名楼年会”上传出最新消息:中国文物学会历史文化名楼保护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称“还没有达成完全统一的意见”。

实际上,说到底所谓的有千年历史的十大名楼,我们拥有的只是一个大名楼的名称而已,黄鹤楼是上世纪80年代以清同治楼为蓝本重建的“新版黄鹤楼”,楼内还建有电梯;江西南昌的滕王阁也只是1985年依照梁思成所绘的《重建滕王阁计划草图》重建而成;南京阅江楼,虽然为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命名,明代大学士宋濂撰写脍炙人口的《阅江楼记》,但六百年来一直“有记无楼”,直到2001年由政府立项建成到今年只有11岁的年龄。说到底十大名楼里面仅岳阳楼、天一阁等少数楼阁是属于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我们面对的事实是,十大名楼已经不是十大名楼了,而只是世界文化遗产这个称号却依然因为受到政府的追捧而受人瞩目,对此,我想我们应当具备历史文化的洁癖。做一些假古董来申遗,那么这些假古董的传承与保护的意义又何在呢?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文物 保护 发展 途径

历史文物是一种极其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有效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是今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在各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正规,文物保护环境日益好转。不过,整体来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力度,探索全新的文物保护途径,也成为文物部门关注的重要话题。

一、文物保护的意义

(一)旅游业的基础,教育载体

文物指由人类创造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物质遗存。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古人创造出了许多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文物不仅是旅游业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且,通过这些文物,我们可以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工艺,联想文物制作时期的文化风貌和时代精神,探讨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心理意识、民族性格。保护和利用历史文物,我们可以教育子孙后代,让他们对中华民族坚韧不拔、勤劳勇敢的民族性格和璀璨辉煌的历史文化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情感教育,增强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陶冶青年群体的情操,启迪他们的智慧,为社会主义未来接班人培养加油助力。

(二)为文化和科技创新提供实物例证

文物是人类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沉淀,也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人们研究历史的第一手资料。在文字出现前,文物就是历史的“笔记”。在文字产生后,传统工艺和历史文化可以用文字记载下来,但是如果没有文物,人们始终无法了解其历史特征。如在古代建筑工艺研究方面,人们虽然可以通过历史文献了解古代建筑的特点,但是如果没有建筑实物例证,我们始终无法全面了解古代建筑工艺、技术的精髓。因此,可以说,历史文物可以为文化创新和科技发展提供宝贵的资料。事实也正是如此,正是有了文物、资料的存在,我国许多古代科技和艺术成果才得以传承,至今仍旧被广泛利用。

(三)有利于民族团结和中外文化交流

我国历史文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共有的财富。历史文物作为民族发展历史的真实见证,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许多历史文物都有着巨大的精神感召力和凝聚力,它们可以为中华民族认识本民族、了解其他民族提供了物质参考,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历史文物丰富的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同样可以供其他民族借鉴和认知,以文物为纽带,我们可以架起中外文化交流沟通的桥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

二、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事,单凭文化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近年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在发动群众上做出了许多努力,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整体来看,许多民众和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许多地方在城市建设中都存在重开发、轻文物保护的思想。许多干部群众都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跟自己没有关联,一旦有机会,他们也会占有、偷盗文物。为了金钱,一些人更是利益熏心,四处挖宝,文物保护环境日趋严峻。

(二)文物保护经费和人手不足

许多宝贵的历史文物,存在时间久远,历经多次战争和认为破坏,损坏严重。以个别文物古建筑为例,许多古建筑都年久失修,损毁严重,亟待保护和修缮。但是,文物部门人手不足、文物保护经费不够,给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如在经费缺少保障的情况下,文物管理部门建制低,缺少高素质有影响力的专业人员,专家提出的意见也常常引不起重视。在文物保护和修缮上,因为文物保护技术力量和人手短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和抢救工作开展困难,许多古建筑都得不到及时修缮。

(三)建设性破坏现象令人心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原未开发的文物也面临着开发热潮的冲击。许多城市在基础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经常是置文物保护于不顾,盲目规划开发区,肆意拆迁古建筑;一些建筑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挖出文物后,还会想方设法将文物占为己有;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政绩,根本不会将为文物保护放在心上,也会对个别人、个别单位以“开发”名义做出的文物破坏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古建筑如萝岗古墓、西安兴教寺等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一些文物还因为保护不力而损坏、丢失。

(四)文物保护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科技发展,我国各文物部门的文物展示技术和保护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和基地建设相对滞后,文物保护水平还比较低,在文物防潮、防漏、防火、防雷、防震、防虫技术中,高新技术应用范围有限;在修复过程中,因为技术不足而损害文物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再则,文物保护是个精细活,它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非专业人员难以胜任。但是,许多文物保护部门都缺少高级综合性人才,人才短缺问题非常严重;此外,许多文物单位因为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消防、活动上还存在许多管理漏洞。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途径

(一)健全文物保护法制体系与管理制度

有法可依,是文物保护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政府要结合文物保护需求,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制体系,对《文物保护法》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扩大文物保护内容的范围,健全文物执法体系,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去,使其与新法制实现有机对接的同时,加快与国际公约接轨的步伐;其次,政府还要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规定各级文物保护部门的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和权限,强化对下级机关的法律监督,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并将文物违法事件报告制、文物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实处,要求各个部门加强配合,构建立体执法体系网,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二)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是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为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执法机构建设的紧迫性,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地方文物执法力量,并为执法人员配置完善的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三)科学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

许多古建筑都位于城镇老市区,在城市建设中,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遗产保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认真咨询文物保护专家的建议,科学进行规划,使开发区尽量避开古建筑所在地。主管单位则要慎重启动拆除重建方案,能不拆迁的古建筑就不拆迁,需要加固维修的就及时维修,能迁移保护的就迁移保护,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监管,杜绝破坏式开发,以减少对古文物、古建筑的破坏。

(四)提高文物保护技术含量

文物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文物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不改变文物、古建筑的历史和特征,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在传统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文物保护问题时,文物保护部门要深入了解现代技术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优势,将先进技术、数字化保护系统运用到文物保护中来。如在古建筑复原上,我们既要肯定传统技术的可取性,也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设文物档案系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近景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数字技术,摸清文物情况,开展修复工作,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不会对古建筑造成损伤。

(五)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是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的关键。文物保护工作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做支撑,也离不开专业队伍的努力。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文化单位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其专门负责文物保护法宣传和政策执行监管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发掘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则要秉承因地制宜、勤俭办事的原则,创新文物保护机制,强化文物保护措施,在文物保护、抢救、利用、管理等基础工作上多花力气。此外,文物保护部门还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文物真迹维修;加强文物库房和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选拔引进一批高素质管理人才;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文物保护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一支吃苦耐劳、精诚协作的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文物保护与管理水平。

(六)注重宣传,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违法事件屡禁不止,与民众文物保护意识低下有直接关联。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文化主管单位和文物保护部门首先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完善文物保护宣传机制,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其次,建立文物保护公共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推送文物保护信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逐步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如在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部门可携手博物馆、档案部门、传媒单位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营造关心文物、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 刘乃涛.试论中国古建筑保护理念[J].文物春秋,2008(6):56.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6篇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文物安全,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凝聚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文物已逐步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优质平台,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提升区域知名度的有效手段。我市境内文物众多,在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日益表现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护好、管理好、发挥好境内文物的作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切实摆正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文物保护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特别是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摆到突出位置,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大管理力度,强化保护措施,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开展,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社会防灾体系、纳入社会治安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

(一)加强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编制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各县(区)要结合本地文物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文物保护规划。

(二)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正确处理好推进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做到“在建设中保护,在保护中建设”。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对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未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给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田野文物保护。认真落实“四有”规定,对现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聘请专人或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看护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看护员四级保护网络,对聘请的文物看护员,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看护员证,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和防暴设备。对暂没有级别但具有一定研究和考古价值的零散刻石、金属铸件等文物,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集中进行保护。

(四)加强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发现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文物工作的长期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全面摸清我市文物资源的家底。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要通过文字记录、采集文物标本、摄制文物照片、建立档案等形式进行普查登录,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五)加强馆藏文物管理。按照馆藏文物级别,逐一建立档案,实行分类分级保管。要按照*部GA--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加强文物库房建设,配备安全可靠的防盗、防火、防腐、防损坏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馆藏文物安全。对不具备收藏珍贵文物条件单位现存的文物,经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可交指定的收藏单位代管。

(六)加强文物市场管理。要根据市文化、*、工商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管理的通知》(*文字[20*]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交易市场的管理,既积极培育文物市场,又加强和规范文物市场和文物拍卖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震慑文物犯罪活动。

(七)加大文物执法力度。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要重点加强对古建筑的监管,严防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被拆除、损毁和被倒卖。

三、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项目资金支持。各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要精心包装一批文物保护项目,并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加强与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向上争资金。

(二)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编制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加强文物执法、维护和维修市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征集重点文物。各县(区)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资金,用于辖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切实管理好、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在确保文物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和个人出资、捐资进行文物维修和保护。对一些离城市较远的,又难以管理的零星文物点,经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向社会集资,集中搬迁,异地保护,以缓解各级政府文物保护维修经费的不足,共同维护我们的文化遗产。

(四)支持文物保护单位参与旅游业。依托我市古建筑、红色文物资源优势,结合绿色自然景点发展古色、红色、绿色旅游,打造旅游精品项目。

四、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调整、充实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文物保护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全面加强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区)、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职责,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改进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文物管理保护水平;*机关要加大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侦破、查处文物违法案件,追缴的被盗文物要及时无偿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自行收藏和处理,严禁以经济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走私和文物非法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应无偿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规划部门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商定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当及时向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文物和现场,出土的所有文物应当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藏匿、买卖或者赠送。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氛围,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保护网络。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文物工作者的素质

(一)各县(区)应建立、健全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文物保护机构,调整和充实力量,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文物保护、展示、收藏、研究和相关管理工作。将文物执法纳入综合性文化行政执法,增强文物保护执法力量。

(二)成立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文物鉴定与咨询、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修缮与恢复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论证与评估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7篇

“要了解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首先要了解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孙福喜强调说明。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1965年在华沙(波兰)成立,它由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士组成,是古迹遗址保护和修复领域方面惟一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的官方咨询机构,通过派遣世界遗产专员并辅以国际秘书处的工作对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进行专业评估,并参与世界遗产公约的贯彻落实。

孙福喜说:“我国于1993年加入该组织,并成立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即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于2005年10月在中国西安成功地召开后,有关人士提出了在西安设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的设想。提议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陕西省、西安市政府部门以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于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于2006年10月20日,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纪念《西安宣言》发表一周年时揭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正式成立。”

西安国际保护中心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全球范围内的保护规划、研究、培训中心,是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基地,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培训基地。它的业务范围包括文物保护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文物保护项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的咨询服务等。 作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业务中心,西安国际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总结全球古迹遗址保护的工作经验,树立示范;负责培训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人才;负责组织、协调地区性文化遗产保护合作项目;负责组织地区性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科学委员会和会员提供服务;负责联络、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会员进行学术考察、交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协助全世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会员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出版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书籍和刊物;负责建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档案资料中心;完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谈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在中国设立的意义时,孙福喜这样说:“西安国际保护中心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全世界设立的惟一的业务中心,也是西安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国际组织。”

记者了解到,西安国际保护中心办公机构设在小雁塔内,这里汇集了唐荐福寺、西安博物院、西安市文物库房及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等几个相关机构。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8篇

1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形式是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工程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文物保护工程既具有一般工程项目的特点,又有其特殊的一面,它的最终目标是以文物建筑修缮原则为基础使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不是一般工程的确保质量与工期下获得最大利润。所以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形式的选择就应该围绕最终目标的实现,怎样有利于最终目标的实现就选择这种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理论作为一门新兴的应用学科,理论研究的历史并不遥远,但实践活动从建筑活动开始而开始。随着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化,其理论则更加严密、准确。《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后,作为工程项目的特殊一员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更加严格和周密,确保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现将现代建筑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介绍如下,以便选择出适合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

1)设计建造模式。这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工程方面最为通用,它是一种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委托建筑师和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各项有关工作(如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工程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设计与招标文件完成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最后按设计图纸进行验收。这种管理模式应用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应是文物保护单位业主委托文物保护专家或通过对文物建筑病害长期的观察,需要维修时进行立项,然后与文物保护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并进行保护设计。通过审批后,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方,按图纸施工,最后验收。这种管理模式最大的优点是:由于该模式长期被采用,管理方法比较成熟,各方面对有关程序都较为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保护设计以及保护施工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很明显文物保护工程的两大环节设计与施工在这种模式下被分隔,业主的控制权较大,易产生不利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因素。同时,这种管理模式时间跨度较大,但环节联系松懈,前期资金投入较大,设计变更手续繁琐。

2)建筑管理模式。建筑管理模式,是近年来国内外广泛流行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进行招标、施工的连续模式)不同,而是采取阶段发包方式,又称快速轨道方式。即业主委托建筑管理工程师(又称“CM经理”)与建筑师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建筑师对设计、施工的管理起协调作用。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部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部工程进行招标、施工。建筑管理工程师定期与设计方、施工方进行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文物保护工程运用这种管理模式,需要文物保护业主首先委托文物建筑管理事务所对文物建筑现存情况评估、立项,设计单位根据评估与实地勘察做出初步设计,审批后,文物管理事务所、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时入场,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进行详勘,制定出详实的维修设计,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图纸进行保护施工。文物管理事务所负责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协调设计与施工,确保文物建筑修缮原则的落实,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的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目标的实现,缩短设计到施工的周期,节约资金,提高保护设计的水平,设计与施工之间有CM经理进行沟通,维修水平可以得到保证。同时,这种管理模式也有明显的不足:a.当前业务水平较高的文物建筑管理事务所较少,甚至还没有文物建筑管理工程师。b.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管理较为复杂,协调相对困难。c.业主与管理部门对保护工程的干预不明显。这种管理模式在制度完备,法律、法规、规范健全与管理人才充足的条件下是较为理想的最终模式,但目前尚不具备这种条件。

3)设计管理模式。设计管理模式类似建筑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设计方提供设计与施工管理,或设计与施工组成同一实体向业主提供服务,类似现建工程的项目总承包。这种模式下,设计方起主导作用,指导并监督施工。设计师与CM经理基本相当,更偏向于技术指导。目前文物保护工程的现状,更适合设计管理模式。首先,文物保护设计人员较为充实,经过几十年文物建筑修缮经验的累积已形成了一套基本完整的设计理念。其次,设计与施工能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有利于文物保护工程目标的实现,对文物建筑修缮水平的提高起关键作用。

2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模式的运用

设计管理模式是指:设计方或设计施工同一体向业主提供保护设计并指导维修施工和施工管理服务。采用设计管理模式时,业主只须签订一份设计施工合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运用该模式时,一般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现状情况做出评估,进行立项,并上报管理部门,立项通过后,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做进一步的勘察与保护设计。通过审批后,设计方与施工方组成同一实体由设计方为主,一方面对文物建筑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提出行之有效的维修措施;另一方面指导并监督施工,对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处理,确保文物维修项目目标的实现。

1)设计管理模式的内容。a.立项阶段。该阶段目标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文物保护单位业主初步对文物建筑现存情况进行分析,初步判断现存残损主要原因,以及维修措施,提出保护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具体的工作就是编写符合实际情况的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如果同意进行立项,纳入维修计划。b.初步勘察设计阶段。该阶段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进行,主要工作是为文物建筑初步做现状勘察与保护设计。该阶段的管理应从技术上把关,对现状图纸要认真校对,准确判断文物建筑的残损原因,提出可行的维修措施。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通过对各种维修方案的比较,得出最为合理的维修措施。由于条件限制,初步勘察与设计阶段不可能全面涉及文物建筑各个构件,只能对文物建筑的维修提出较为粗略的方案。初步勘察结果与设计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项目才能进行实施。c.项目实施阶段。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获得批准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是决定和影响项目最终目标实现的关键阶段。首先,要对初步设计提出的维修措施进一步细化,对每一个残损构件做出行之有效的维修手段。其次,设计与维修施工同时进行,双方联系紧密、互相制约、互相提高。项目管理以协调设计与施工为主,在确保保护工程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保证项目有序的进行。通过设计师在其中协调,有效的沟通设计与施工两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更为有利于文物建筑的修缮。该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靠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同时业主应依靠监理单位参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文物安全等各方面的监督,减少保护性破坏的可能性。工程项目完成后,由设计方与施工方共同完成竣工报告。d.验收阶段。管理部门根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竣工报告以及文物修缮原则、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全面对文物建筑的维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向业主单位移交。

2)设计管理模式人员组成。设计管理模式是以设计人员为主导的管理形式,其保护项目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具有文物建筑勘察设计从业资格的设计师为主导成立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部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授权相关权益,对其职责提出总体要求。项目部对保护工程负全责,依据文物修缮原则维修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项目部的人员组成有主持(具有文物建筑勘察设计从业资格的设计师担当,其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对项目负责)、施工负责人(具有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的工程师担当,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工程施工的管理,协助主持完成维修任务)、项目经济员、设计人员、施工技术员、材料员等。项目部在主持的领导下对保护工程项目的维修措施、施工质量、文物安全、资金使用、资料收集、人员安排等全方面进行科学管理,从而达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

3)控制与监督。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模式下的控制与监督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文物管理部门对保护工程的监督。包括在立项阶段对文物建筑修缮建议书的审批;初步勘察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的评审;验收阶段根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竣工报告等技术文件对文物保护项目进行严格的验收。在项目实施阶段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保护工程进行检查。其二,文物建筑保护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与控制,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对保护工程实施情况与技术措施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