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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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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法律意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教育;高中生;法律意识

对于许多普通民众来说,法律似乎离自己很远。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提及按照法律程序应当如何,也常常在许多小事情上违法。国外有人做过调查,超过92%的人都曾违法。这个比例似乎很吓人,但想一想,人身攻击、言语攻击都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的话,我们对法律似乎一点也不了解,也缺少了应当有的敬畏之心。不仅如此,现代中国的公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尤其是高中生群体问题。本文围绕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展开讨论,以期引起更多教育者的注意。

一、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高中生虽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却不知如何做,不懂得维护法律的庄严与神圣。随着我国法律建设不断取得进步,法律意识和观念也日益深入民心。尤其是伴随着广播媒体逐渐扩散普及,许多普通百姓开阔了视野,在法制栏目不遗余力的宣传中获得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与此同时,从小接触媒体拥有更加开阔视野的年青一代在新形势的教育中也不断接触法律,学习法律,从这一点看,高中生拥有比普通民众更深刻的法律意识。高中生是祖国未来的一代,担当着建设国家、复兴中华梦的重担,其对法律不应该止步于有了法律意识。但高中生对法律的了解更多的还停留在对于法律名词的了解和认识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更关键的问题是高中生拥有的法律意识多倾向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己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去做,却很少有人考虑到,至于维护法律的庄严和神圣,维护律法的公平正义性,就更很少有高中生注意。其次,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高中生法律观念淡薄,遇事冲动凭主观行事。高中生自身不但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往往头脑一冲动就做出了过激行为,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高中生,冲淡了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他们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高中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再次,高中生违法犯罪现象普遍存在。社会不断进步,物质文明越来越发达,高中生如今的见识和享受的物质文明远非上个世纪的人可以想象的。但高中生却更加以自我为中心,更加蔑视权威,出现了以下行为:一是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二是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等直接触犯法律的行径。尽管制度还够不到法的严苛,但是制度也同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法律的雏形,如果学生不能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话,那么法律也同样得不到他的敬畏。所谓的法律意识往往就体现在这些最简单、最原始、最基础的约束力上。法律的特性就是约束,而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就是尊重约束,体现公平。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高中生的心理年龄远远滞后于身体的成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少,也不具备足够的人生阅历,几乎很少遇到挫折,在短暂的人生经历中不能够形成坚定稳定的价值取向,往往对是非缺少自己独立的判断,很容易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学生也受到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追求物质享受,相互攀比,奢靡成风,这些行为无形中影响着学生价值取向的形成,间接影响了他们对善恶是非的判断。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尽管近些年法制教育走进了学校,学校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没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仅凭公安部门偶尔的法制宣传,往往是水过地皮湿,难以入脑入心;二是课程设置上,法律部分往往和政治混溶在一起,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三是许多教师对法律的敬畏心不够,很难在教学中有力地突出法律的神圣。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高中生存在很大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以至于误入歧途。这凸显了高中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首先,加强法律教育。法律教育虽然包含在学校教育中,但没有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教材设置和课程安排上往往更注重道德教育和爱国教育,对于法律常识、基本条文和历史都缺乏必要的交代。要想培养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就要重视法律教育,把法律课从德育课中独立出来。虽然道德和法律有一脉相通的地方,但二者又截然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加强法律教育就是要突出法律课的地位,明确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其次,增加新鲜材料。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教育的材料必须是生动和新鲜的。如今的法律教学中一直存在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等不恰当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教学内容似乎有着“目光短浅”之嫌,其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学生对当前市面上通用的法律条文和知识有着较为熟悉的了解和掌握,但由于其对该项法律的理论基础等一些相对较为深入的层面缺乏了解,当这些法律进行修订或是有其他的法律条文替代之后,他们对这些新的法律就会产生陌生感,更有甚者还容易使学生对该项法律的如何施用缺乏一定的了解,也就谈不上在具体实践中进行运用和实际操作了。再次,创新法律学习手段。一是在法律学习中多增加一些真实的案列,让学生在生动的案例中体会到法律的作用,在案例的解决中熟悉各种法律条文,避免法律学习的枯燥和乏味;二是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断培养遵守条文法规的习惯,只有对规定性的东西有尊重的习惯,懂得其对于公平正义的约束力,才能从习惯到内心形成对法律的重视;三是组建法律宣传小组,把学习者变成宣传者和传授者,角色的转换能够帮助高中生体验到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从学到教,再从教到学,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领悟和体会。

作者:霍祎萌 单位:河北省邢台市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缺少法律意识范文第2篇

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具体需要,更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就高职生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法律意识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认知不高,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的问题。

一、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大多数同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认识到法律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大多数同学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通过课堂、电视、网络、家庭教育等载体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少部分同学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不能学以致用,只是用来应对考试,觉得我又不犯法,没有用法意识。

3.极少部分同学基本没有法律意识,觉得法律与自己无关,他们对思想政治课、法律常识课不感兴趣,基本没有法律知识,总觉得自己是天下第一,唯我独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观念淡薄

由于高职生生活在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中,与他们朝夕相处的基本上都是老师和同学,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加之受学校教学计划及任课教师专业水平的限制,导致部分同学法律意识观念淡薄。

(二)法律知识认知不高

高职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此外还来源于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案例报道和法律类节目,基本属于法律常识,缺泛系统性、层次性,法律知识认知程度普遍不高。

(三)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法律意识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权利意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改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无论是在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法制建设最好最快的时期。对于学校来讲,在这个时期,高职生的平等意识、责任意识、遵法守法意识都有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历史、政治传统和“人治” 思想等各种方面的原因,权力滥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根深蒂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权力还没有完全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影响了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动摇了高职生对法律的信仰。

(四)自觉遵法守法能力不强

由于高职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认知不高,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加之总觉得自己还小,还是一名学生,与法律关系相去甚远,没有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的习惯,时常出现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发生后,他们自认为是小事一件,不认为已经违法,缺少自觉遵法守的能力。

三、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由于高职生年龄低龄化、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学生自我中心意识不断强、挫折教育欠缺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高职生违法违纪现象不断上升,并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成员团伙化的特点。出现这一方面的问题,即有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1.高职生自身方面的原因。高职生自身方面的原因是高职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职生年龄低龄化,生理心理还不成熟、不稳定。现在,由于大多数地区和学校实行初、高中分流制度,导致高职生年龄低龄化。这部分学生生理心理还不成熟、不稳定,对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看法,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要么束手无策,听之任之,要么鲁莽从事,非法报复,出现违规违法现象。另一方面,高职生年龄差异较大,年龄较小的学生在某些情况下就成为了弱势群体,容易成为年龄较大学生侵害的对象。

第二,高职生学习成绩不理想,纪律松懈,道德素质较差,在社会上被称为 “双差生”。这些学习成绩差、道德素质差的学生入校后,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把以前的坏习惯、坏毛病带到新的学校里来。对新学校的教育,特别是对新加入的法律知识课程的学习有抵触情绪,他们更加关心的是专业课程的成绩,而对于法律课程,只是应付考试,没有真正实践的兴趣。

第三,自我中心意识太强,心理承受力差,缺少挫折教育。现在的高职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小时候,有爷爷奶奶带大,幼年时,父母骄生惯养,在家是个个是“小皇帝”、“小公主”, 全家对他们都十分溺爱,部分家长对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也都会千方百计予以满足。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父母为他们解决了一切,满足了一切,从小到大都生活在顺境中,从来没有感觉到什么是困难,什么是忧愁,没有遇到过多么大的挫折,逐渐使他们养成了任性、自私、贪婪、霸道的性格。在生活中,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顾及他人的利益,为所欲为,争强好胜,不计后果;在学习中,不求上进,求知欲衰退,养成了贪吃爱玩怕读书的坏习惯,甚至离校逃学。

第四,自理能力差。自理能力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照顾自己的能力差。另一方面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处理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差。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面对存在的经济问题,师生、同学之间的关系问题,早恋问题,校内与校处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不知如何应对,稍有不如意,他们就不满意,就闹情绪,就意志消沉、自暴自弃,这个时候,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就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高职生自身方面以外的原因。高职生法律意识问题存在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方面的原因外,还有家庭、学校教和不良的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正确的家庭教育是导致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的基本原因。众所周知,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有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人格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所以,在对高职生培养教育方面,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吃穿,满 足他们的各种需要,对他们的关爱只停留在物质层面,确很少关心孩子的心理是否健康,对孩子存在的不良问题,不是靠说服教育、以理服人来引导,而是除了打骂还是打骂,久而久之,孩子逆反心理越来越强,世界观、人生观背离了正确轨道,到最后因不堪忍受打骂而离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学校教育急功近利,是导致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的重要因素。虽然国家早就提出要把学生从应试教育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但在现实中,大多数职业学校还是片面强调学生的分数,片面强调升学率,而忽略了对学生全面能力素质的教育,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责职和目标不明确,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学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加之教师队伍不够专业化,导致了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教育的欠缺,使学校德育和法制工作处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使学校教育走入误区,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

第三,对社会不良风气不能正确认识,误入歧途。高职生心理和生理上都还不成熟,对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判断,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较差,他们对不适合自己的影视、录像、音乐、电子游戏等不健康项目和活动不能自觉抵制,容易受这些不良风气影响和诱惑,久而久之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职生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做为职业学校,在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除了抓好学生课业成绩和升学率,要更加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存在的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没有统一的法制课时、教学责职和目标不明确、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学标准不一等问题要进行彻底改革,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队伍,彻底改变学校德育和法制工作 “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使中职学生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法律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实现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功能,进而为上一级学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

第二,学校要保护和激发高职生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法制课和法治宣传,让高职生看到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新成就,增加他们实现依法国的信心。

第三,要加大《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改革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教学方式单一、考核评价单一、教师地位和待遇不高、教师只有理论水平没有实践水平的现象。

缺少法律意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护理管理人员;法律教育

从医院的结构来看 ,护理人员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 ,护理工作也是医院日常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护理管理以提高患者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 ,对护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成员、设备设施等加以合理利用 ,以保证整体取得一个良好的效果。护理管理涉及诸多部门 ,对医院的管理水平有着很大影响 ,所以必须加强护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医院赢得良好信誉。然而在实际中 ,许多护理管理人员都缺乏法律意识 ,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工作纠纷时 ,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 ,常常显得不知所措。为合理解决纠纷 ,减少纠纷发生率 ,护理管理人员有必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1 护理管理人员法律教育现状及原因分析

1. 1 法律教育现状 随着人们对健康重视度的上升 , 医院护理管理工作量急剧增多 , 各种情况出现使其工作更显复杂。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院之间的各种纠纷 , 引起纠纷的原因千差万别 , 其实都是各自的利益问题。护理管理人员的工作相当关键 , 甚至与患者的生命有着直接关系。护理工作中的文书处理并非只是简简单单的记录 , 它关系着患者的病情变化状况 , 从侧面能反映出护理人员的工作态度 , 同时也承担者一定的法律责任。然而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 , 许多护理人员缺乏责任感 , 以致于临床中较为随意 , 对比较重要的事项没有做规范的文书处理。若遇上官司, 因为没有证据, 医院往往是百口莫辩。

此外 , 如今已进入法治社会 , 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强化 , 多数民众都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相比之下 , 医护人员的维权意识并不是很强 , 还需要很大的提升。护理管理工作 , 除了发扬救死扶伤的岗位精神 , 做好本职工作 , 承担所属的社会责任 , 还应维护好自己的各种合法权益。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 患者各不相同 , 一旦发生纠纷 , 护理人员应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 , 护理管理人员往往不知如何正确运用法律 , 以致于损失惨重。

1. 2 原因分析 护理管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涉及很多方面 , 首先是护理教育体系不够完善 , 在专业的护理教育中 , 往往更注重专业护理知识 , 而法学课程的开设极其有限。据有关资料显示 , 本科教育中 , 法学占了全部课程的 1%左右;大中专则占有约2%~3% ;除时间不够外, 法律课堂内容好也相当缺乏 , 大多只是一些基础的知识 , 而与护理专业有关系的内容则少之又少;以致于护理人员与法律接触少 , 学习途径也较为单一 , 多是通过电视、杂志等获得 , 由于没有系统学习 , 掌握的知识比较零碎 , 很不全面。再加上工作环境较为封闭 , 缺少相关培训 , 都最终导致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十分薄弱。

其次 , 护理管理人员自身对法律教育有所忽视。实际中的临床护理存在着很多问题 , 人力资源短缺就是其中一项。由于护理管理人员有限 , 护理人员工作量增多 , 责任和压力也不断扩大 , 为保证护理工作能够正常运行 , 多数护理人员都将精力放在了如何熟悉临床业务知识、如何提升临床操作水平和速度等方面 , 无暇顾及法律教育 , 对法律意识自然就有所忽视。

此外 , 还有一种情况 , 就是护理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 , 即缺乏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 , 认为在医院治疗过程中 , 医务人员才是起主导作用的 , 才应该担负应有的法律责任 , 护理人员只是起辅助医生的作用 , 负责照顾患者 , 工作不出差错即可。即使有纠纷 , 也是医院进行调解 , 无需自己承担。这种错误观念使得护理管理人员对法律很淡漠, 除应付责任外, 也不利于自我保护。 2 如何做好护理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工作

2. 1 转变教学理念 一般而言 ,护理管理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都有过专业的学习或培训 , 在这一阶段 , 就应该开始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于那些旧的教学观念应作一番改革 , 包括内容、方法等方面 , 将法律教育的地位提高。需根据医疗市场的变化 , 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 , 加大力度进行法制教育。法律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 , 应将重点放在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方面 , 如《医疗护理法》等 , 这样才能使其上岗之后有所保障。

2. 2 重视实际应用 在学习阶段 , 护理管理人员学的大都只是理论知识 , 到医疗机构上岗后还应继续学习 , 并和实际联系在一起。所以 , 继续教育除了护理学、行政管理 , 还应包括法律教育。日常工作中 , 既要进行专业护理培训 , 也应督促护理人员学法懂法, 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2. 3 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护理管理人员和患者接触时间较长 , 对其病情转变有着莫大关系 , 因此 , 必须严格按照护理规范行事 , 做好为患者服务的工作 , 尽量保证患者能够尽早康复。学习法律、了解法律 , 能够让护理管理人员更加深刻地明白自身所该承担的责任 , 从而强化法治观念 , 认真对待护理工作 , 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 依法从事护理服务。此外 , 在满足了患者需求的同时 , 护理管理人员还应加强维权意识 , 学会自我保护。除了医院的普法宣传和相关培训 , 护理人员也需在闲暇时间加强自主学习 ,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使双方利益同时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在法治社会 , 人人都应懂法讲法 , 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素质。护理管理人员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起的作用是无可代替的 , 但其法律意识普遍较弱 , 应得到加强。法律素质的提高 , 对其本职工作有着很大影响 , 能使护理人员对自身责任更加明确 , 以便做好日后的管理护理工作。同时 , 还有利于实现自我保护, 懂得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秦伟 .护理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教育现状及举措 .华北国防医药 , 2008, 19(4):217-219.

缺少法律意识范文第4篇

(一)课程体系建设滞后、创业教育亟待加强

现如今许多高校虽然组织了一些有关创业的活动,但是这类活动仍然具有局限性。例如某些高校开设的课程仅局限于对学生的自主创业方面的指导,或者仅仅举办一系列的竞赛,这类活动往往停留于表面,而没有真正的实践意义,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过多的活动反而造成学生对创业态度不严谨、消极应对等等不良影响。在课程体系建设层面,尽管某些学校开设一系列的创业指导课程,但是往往缺乏严谨性,没有成为一套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忽视法律教育、缺乏相关课程

有关创业法律教育方面,尽管各高校都开设了一系列的法律课程,但是这些课程最主要的是面对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然而在创业教育方面却缺乏相关课程的开设,即便是有相关法律课程的开设,其法律教育也缺乏系统性,从而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匮乏。因此,各高校应当提高法律在创业指导课程中的地位,并且针对有开拓精神、积极创业的大学生,要积极开设相关的创业课程以及聘请专业讲师来为学生作指导,提高学生对创业的重视程度。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编排建设的必要性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我国大学生创业仍然处于萌芽阶段,好多学生脑海里缺少创业意识,众多高校对其并不重视,更谈不上创业法律教育。例如现如今很多高校虽然开设经济类的课程,可是这些课程培养的学生主要是面向银行、证券交易所、会计事务所等企业单位,而没有强调学生的自主创业意识。并且在这些课程中,法律教育匮乏,仅仅只能开设有限的法律教育课程,导致学生的法律知识贫乏、创业成功率低甚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三、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编排建设的措施

(一)增强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

人的意识指导人的行为,因此加强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在创设相关课程中,要强调遵法、守法的意识,强调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要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因此,培养相关意识应当设置法理学、市场交易法学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内涵,促使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依法办事,引导学生在自主创业过程中尊重法律、诚信经营,随之而上升为自己的习惯,在创业过程中培养自身的形象,从而防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出现。

(二)创设针对性的法律课程

我国有关商业的法律诸多,可是大学生的时间有限,要解决这个矛盾只能开设有针对性、重点的法律课程,来增加学生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例如:商事组织法最主要讲述的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相关知识,从而为大学生创业选择何种企业组织形式提供相应的建议;商事主体行为及其规制法,这部法律主要针对于经营过程,对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企业经营活动提出了指导意义,使得大学生全面规范自身的行为;解决商事争议的法律,顾名思义此法律帮助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商业纠纷问题,通过学习此法律可以促使学生更好的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综上,通过开设此类法律核心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从而真正体现了法律的实践意义。

(三)培养创业法律能力类课程

开设课程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创业相关知识的传授,还应当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和创造能力,从而把自身的好的想法转化成生产力。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创设一些有关于法律的能力培养课程,例如模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纠纷、模拟创业过程中的漏洞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过程等等,还应当设置一系列的逆向思维课程,让学生自己当法官或者律师来深切体会法律的内涵,从而使学生切身实地运用法律、理解法律,从被动学习状态到主动学习过程。通过这些情景实验课程,把运用法律解决创业过程中难题的能力,培养成大学生创业的必备能力之一。

四、总结

缺少法律意识范文第5篇

1.如今法治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强化,多数民众都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相比之下,医护人员的维权意识并不是很强,还需要很大的提升。护理管理工作,除了发扬救死扶伤的岗位精神,做好本职工作,承担所属的社会责任,还应维护好自己的各种合法权益。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患者各不相同,一旦发生纠纷,护理人员应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由于法律知识的匿乏,护理管理人员往往不知如何正确运用法律,以致于损失惨重。

2.原因分析护理管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涉及很多方面,首先是护理教育体系不够完善,在专业的护理教育中,往往更注重专业护理知识,而法学课程的开设极其有限。据有关资料显示,本科教育中,法学占了全部课程的1%左右;大中专则占有约2%一3%;除时间不够外,法律课堂内容好也相当缺乏,大多只是一些基础的知识,而与护理专业有关系的内容则少之又少;以致于护理人员与法律接触少,学习途径也较为单一,多是通过电视、杂志等获得,由于没有系统学习,掌握的知识比较零碎,很不全面。再加上工作环境较为封闭,缺少相关培训,都最终导致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十分薄弱。

其次,护理管理人员自身对法律教育有所忽视。实际中的临床护理存在着很多问题,人力资源短缺就是其中一项。由于护理管理人员有限,护理人员工作量增多,责任和压力也不断扩大,为保证护理工作能够正常运行,多数护理人员都将精力放在了如何熟悉临床业务知识、如何提升临床操作水平和速度等方面,无暇顾及法律教育,对法律意识自然就有所忽视。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护理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即缺乏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认为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才是起主导作用的,才应该担负应有的法律责任,护理人员只是起辅助医生的作用,负责照顾患者,工作不出差错即可。即使有纠纷,也是医院进行调解,无需自己承担。这种错误观念使得护理管理人员对法律很淡漠,除应付责任外,也不利于自我保护。

二、如何做好护理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工作

1.转变教学理念一般而言,护理管理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都有过专业的学习或培训,在这一阶段,就应该开始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于那些旧的教学观念应作一番改革,包括内容、方法等方面,将法律教育的地位提高。需根据医疗市场的变化,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加大力度进行法制教育。法律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应将重点放在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方面,如《医疗护理法》等,这样才能使其上岗之后有所保障。

2.重视实际应用在学习阶段,护理管理人员学的大都只是理论知识,到医疗机构上岗后还应继续学习,并和实际联系在一起。所以,继续教育除了护理学、行政管理,还应包括法律教育。日常工作中,既要进行专业护理培训,也应督促护理人员学法懂法,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3.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护理管理人员和患者接触时间较长,对其病情转变有着莫大关系,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护理规范行事,做好为患者服务的工作,尽量保证患者能够尽早康复。学习法律、了解法律,能够让护理管理人员更加深刻地明白自身所该承担的责任,从而强化法治观念,认真对待护理工作,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护理服务。此外,在满足了患者需求的同时,护理管理人员还应加强维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除了医院的普法宣传和相关培训,护理人员也需在闲暇时间加强自主学习,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使双方利益同时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缺少法律意识范文第6篇

关键词:茶叶企业;法律责任意识;提高;途径

引言

茶文化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源远流长,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和演化,已经完全融入现代民众生活之中,人们对茶饮品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给茶叶生产和销售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企业与国内外市场从事经济活动更加频繁,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在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法律风险,如何提高企业管理者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正确把握市场经营发展机遇,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成为茶叶企业亟需解决的课题。

1茶叶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现状

1.1茶叶企业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淡薄

茶叶的生产和销售虽然历经千年的发展和演化,但是,对目前我国的市场情况而言,茶叶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大多数的茶叶企业都是自立门户,经营各种产地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的各色茶叶品种,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几乎没有大型企业和知名的茶叶品牌进行茶叶经济活动,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模式虽然灵活多样,但是,存在发展的弊端,生产销售规模小,经济贸易体制进展缓慢,企业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停留在小商品经济时代,法律责任意识淡薄,难以在市场经济中做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面临重大的经济活动,对相关的法律了解不足,难以客观看待其中存在的法律责任风险,阻碍了企业相关的经济工作的开展。

1.2茶叶企业利用法律解决相关经济问题的能力偏弱

中国加快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企业市场经济活动无论是生产环节,还是销售环节,甚至售后环节,都有可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但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茶叶企业在自身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偏弱,缺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经济问题的能力,生产经营活动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进而使得法律责任的意识更加薄弱,久而久之,形成经济活动和法律保障脱节的恶性循环。中小企业的经营手段比较单一,往往以物美价廉来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通过销量的增长来实现效益的提高,盈利空间较小,管理者不愿意消耗精力和资金加大对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培养和提高,使得企业整体的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欠缺。

1.3茶叶企业缺少对重大经济行为的法律常识

茶叶企业在随着市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会遇到兼并重组、进出口贸易、上市等重大的经济行为,管理者对法律责任意识的漠视态度,使得在遇到这些重大的经济活动时,难以对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问题做到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在经济运营时,难以意识到其中存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容易在经济行为中遇到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阻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企业较大程度的发展。

2茶叶企业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对企业发展产生的影响

茶叶企业经营管理者缺少法律责任意识,归根结底是没有意识到由于缺少法律意识,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影响,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经济收益是资金链的主要来源,是关乎企业命运的关键。管理者在进行企业管理时,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护,使企业受到经济损失。缺乏对企业整体的法制观念建设,使得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无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法律来维护企业利益,约束自身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茶叶企业管理者加大法律责任意识观念,可以在企业创业起步的初期,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使企业渡过艰难的起步阶段,慢慢走上正常生产经营的轨道,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可以通过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来避免恶性竞争,抵制不正当经营手段,使企业在产业转型等经营项目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的立足和发展。另外,如今信息爆炸已经成为时代的显著特征,任何的违法行为都会在万众的瞩目之下无处遁形,人们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了解到的信息迅速快捷,一旦企业发生不法行为或者违犯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都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重大的影响,甚至可能是致命的打击。中国茶叶企业在如今的市场格局中,树立起品牌形象何其艰难,如果因为法律理念的缺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法律纠纷,使企业形象受损,是多么得不偿失。企业的品牌形象对于企业的长久发展来说,是弥足珍贵的无形资产,在进行企业上市等经济行为时,形象更是重要的基础工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对于增加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茶叶企业增强法律责任意识的途径

3.1企业管理者增强法制观念

茶叶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企业管理者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以身作则,弘扬法律责任意识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培养,使企业整体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守法经营,建立文明守法的企业文化,将遵守法律作为企业进行经济行为的底线,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忽略法律的权威性和平等性,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管理者只有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加强企业的法治建设,使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运用法律的法律责任意识根植于企业的土壤中。

3.2企业管理中注入法治管理的理念

目前很多的茶叶企业都是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对法律人才求贤若渴,在没有法律问题时,却对法律无人问津。企业应该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入法治管理的理念,引入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人才从事茶叶企业的法律顾问职务,对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给予相关的指导,提高法律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企业管理工作都要在法治的环境下进行,使法律责任意识深入人心。在茶叶企业中,建立法律监督的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效识别和规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使法制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常态,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3.3利用法律责任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温饱的生活现状,对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茶叶企业的茶叶品质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茶叶企业要想长远的发展,就要对产品的品质和安全给予更多的关注,对种茶环节的化学药剂的使用,制茶的工艺、售茶的保障都要用法律责任来约束茶企的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和道德观念的角度,守法经营,避免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法行为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使得企业在消费市场能有长久的立足之地,赢得消费者的信赖。结论法律不仅是茶叶企业生存发展的约束,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茶叶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组成成员,就要坚守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企业管理者要从自身出发,加强法律责任意识,通过整体法律意识的提升,来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影响企业的形象和长远发展,通过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提高,来增加企业在未来经济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周晓红.经济新常态下的茶叶企业发展研究[J].福建茶叶,2016,38(6):83-84.

[2]时燕君.探析茶叶企业上市的法律意识[J].福建茶叶,2016,38(10):8-9.

[3]邱辉荣.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J].法制博览,2016,(10):185-186.

缺少法律意识范文第7篇

所谓企业法律文化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行为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总和。[1]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有三,[2]即物质表现层、制度行为层以及精神理念层。物质表现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和重要载体,表现为可观察到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过程;制度行为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中间层和支持保障层,表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精神理念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内核,表现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等。

企业法律文化的三个构成要素既相互独立又高度统一,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只有三者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律文化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在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物质表现层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更是规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一些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都没有达到国资委规定的要求,更不用说地方国有企业和大量的民营私营企业了,同时很多企业即使招聘了法务人员或聘请了法律顾问,也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将法律工作停留在企业管理的表面层次上,没有真正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3]法律事务组织机构的缺失和总法律顾问、法律工作人员的缺位使得企业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组织和智力支撑,更使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自然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二)制度行为层

一方面,制度建设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业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除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础性内控制度,企业的很多内部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其次,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制度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衔接,内部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时大相径庭,同时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难以执行和操作,使许多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再次,不少企业的制度执行力不强,虽然制定了许多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造成了虽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另一方面,行为建设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业的决策及经济行为中缺少法律审核环节,忽视了法律审核在企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及经济合同签订中的重大作用,极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驾护航能力。其次,很多企业没有将法律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仅将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纠纷案件处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日常的企业管理门槛之外,成了企业管理的看客。规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为的缺失使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动落实,仅成了一种口号。

(三)精神理念层

首先,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还不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传统的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依法治企能力较弱,市场法制规则意识薄弱,遇事沿袭习惯做法,靠关系,讲摆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业对普法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普法宣传在法律意识培养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单一、全员参与程度较低等,难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环境氛围后天不足。

三、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有利于企业依法规范行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实,发挥效率,保证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层之间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依法经营必然造成市场风险的放大,一旦法律风险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控制,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3.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深化企业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实现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要做到科学、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人治思想,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决策,要从经验决策、个人决策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转变;企业内部管理,要从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适应这一内在要求,需要提高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民主法制建设。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上下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动企业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企业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局面。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教训作为普法案例,促进普法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组织基础

组织建设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逐步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要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流程,确定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工作人员,明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职责等,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企业应该加强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营造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取证工作,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强制度建设,筑牢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制度支撑

加强基础性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行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强化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原则性与抽象性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行为有规可依。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有规必依、依规必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五)加强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及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审核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更是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环节。企业要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以及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一是要有制度保障,企业必须制定有关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二是要覆盖全过程,从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运营,法律管理必须全程参与。通过法律审核,不断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行为,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合规环境。

缺少法律意识范文第8篇

由青年向成年的过渡阶段是高校大学生时期,他们的意识存在着不确定性和独特性,同样,法律意识也会随之改变。由于不同的历史、家庭环境,以及大学生所处的周边环境、伙伴圈子等都对他们的身心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和制约。部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存在着错误现象,不符合社会的要求。所以,了解和掌握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加以引导,帮助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显得异常关键。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是建立健全社会法治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

二、分析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据有关研究表明,目前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近几年,青少年群体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高校大学生犯罪约占比例为17%。综上所述,各高校大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缺少人文素养等现象,显然,高校的“象牙塔”不再平静,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存在问题。

1.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缺乏较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在研究调查中显示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民主基础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实现统治的工具,比如,部分人支持“法治”,抵触“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某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

2.大学生有感性的法律意识,缺乏理性的法律意识。

法律学具有较强的学理性,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掌握得越好,处理和面对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找到解决方法。就像,大部分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具体精神和内容却知之甚少,在讨论宪法内容时就流于表面的文字内容,而无法想到作为一名公民的权利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

3.大学生有被动的法律意识,欠缺主动的法律意识。

某些高校校园内的法制宣传内容多数是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处罚为主,从而使得大学生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甚至有些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沉默。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还应加强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的积极行使,这样才能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主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对法律基础课不太予以重视,虽然高校本科均开设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但课时数较为有限,短时间内要想大幅度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及法律意识是较为困难的,因此开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注重法律信息引导,积极开展法制课外实践活动,使高校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高校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师联系二级学院的方式,针对大学生比较感兴趣的社会法律热点问题开展讲座或者班级讨论,学生们可以搜集和参考相关资料,了解时事热点,通过对时事政治的关注了解了相关法律信息,而且逆反感较少出现。通过这种方式,大学生可以自己去辨析判断法律的实质,法律是否无用,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没有缺陷等问题,分析判断的整个过程,将有利于塑造高校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心理。高校在采集法律事件的相关信息过程中,应挖掘隐藏在那些反面信息背后的内容,做出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良好法律心理的法律信息引导。高校也应积极开展法制课外实践活动,例如听法律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明确主题的法制讨论会、演讲、“模拟法庭”、专题论坛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学生在主动参与和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二)课外多渠道地传播法律观点,全面提高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

1.从校纪校规方面传播法律观点。

(1)民主地制定

高校校纪校规。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品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关的管理体系,并且让制度得到落实,更好地服务高校教育,提高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在现代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制定与大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校纪校规时,有必要听取各方的意见,特别是大学生的建议,同时还应组织他们参与相关的制定过程,这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高校管理民主化的体现。

(2)审查高校校纪校规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高校教育的宗旨是把大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在制定校纪校规时,应该从大学生的整体利益出发,平衡大学生个体利益和学校利益之间的矛盾。而制定好的高校校纪校规应该通过校方、专家、教师和大学生等各方人士审查,审查校纪校规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对错误的地方予以纠正,这样才能使依法治校真正成为可能。

2.利用高校大学生相关法律社团来传播法律观点。

高校的教育质量是与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的参与程度成正比的。很多国内的高校都设立了相关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由于受法律信息来源及大学生对法律信息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法律社团传播法律观点时容易出现信息偏差,各院系应组织社科部、团委、学生处等积极的响应,并及时给予指导和资金、行政等支持。另外,高校还可以引导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例如组织大学生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旁听公开审判、参观监狱等活动,或者组织大学生利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包括社会治安问题、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家庭关系纠纷问题等,让大学生通过参加校外法律实践活动,实实在在地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法律观点。

3.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环节中的法律观念传播工作。

2005年,我国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申诉处理涉及5条内容,表达比较简单,可操作性有限,对此许多高校都自行制定了有关学生申诉处理的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制定的公正与否,对申诉事件的大学生及参与人员今后的行为态度将起到一定的暗示效应,他们相信在公正的规章制度做出的结论也应该是公正的,这种信念上的暗示作用有利于形成大学生平等、正当、适用的法律观念。如果做到高校申诉处理制度的更好完善,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设立具有代表性和客观性的高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

该申述处理委员会应独立于高校的行政管理机关,组成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中立公正的态度,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能客观地对待情感情等。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法律教授代表、相关领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按比例组成,但学校主要负责人、涉案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参与。

(2)校内申诉程序公开化。

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在审理各事件过程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审理信息进行公开,做到不暗地操控。同时,处理事件的时候要注意听证和规避制度,并做到公开审查结果。

(3)明确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的权力。

赋予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一定的变更学校原处分决定的权力,其复查决定才更具权威性,这也是依法治校精神的必要体现。

(三)高校有关部门积极利用新媒体有选择地做好法律理论信息的传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