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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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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比较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科学;传播学;人文学科;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中国传播学作为一支晚生的学科,它来自于域外,速成于中国,其发展速度令人振奋,但是其内虚的体质却让我们担心它发展的持续性和未来成长空间。好在,中国传播学始终没有盲目乐观到失去起码的自省,这种可贵的自省一直伴随着中国传播学短暂的成长历史。这从今年来的关于传播学学科的一系列反思性文章以及讨论中都可以看出。由于中国传播学的特殊成长经历,对中国传播学进行反思,需要上溯到它的上游部位,即从其知识源头出发,对传播学的知识谱系进行整体性的观照。我认为,中国传播学存在的问题,除了受其自身主、客观条件的约束之外,也与传播学的域外处境有很大关系。与那些资深学科比起来,传播学在西方知识界先天不足,后天虚弱,其学科身份一直遭到质疑,其合法性基础比较脆弱。

一、传播学的合法性危机

传播学从其出生那天开始,就一直被身份危机的问题纠缠着。传播学的诞生,从社会需求来说,可谓是生逢其时。但从传播学学科权力的境遇来看,传播学又生不逢时,它出生于现代知识生产特别成熟的西方现代社会。传播学作为后来者,它在日益细化的学科家族中,在一个个历史悠久、知识积累异常丰富、学科规则业已成熟、知识权力巩固、具有相当话语权的强势学科面前,在知识权力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知识场域中,青涩的传播学面临着立足的困难。作为一门边缘和交叉学科,传播学是其他众学科的“余数”,是一个“剩余”的学科。在知识产生和传播过程中,充满着话语权力的争斗,知识权力的争夺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知识场域中的话语权力的博弈异常复杂,十分隐蔽。在西方知识场域中,传播学是一个后来者,它比新闻学还要晚。更何况,新闻学在血统分明,学术政治壁垒森严的西方知识场域中,根本就没有什么话语权可言。在一个个强大的竞争对手面前,传播学没有显赫的血统,又没有足够强大的知识突破力量,它的学科合法性如何建立起来?传播学要跻身于学科丛林,会面临合法性危机,所遭遇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传播学想要进入其中,并获得一席之地,取得起码的知识权力,首先必须拿出有说服力的知识话语,以赢得先入者的认同。但是,传播学作为其他学科的“余数”,很难在一个个知识理论巨无霸面前拿出足以垫起一个学科的理论。传播学的早期理论多是其他学科的衍生成果。比如,很多的传播学理论是出自于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甚至数理学科。既然,传播学的主要家底是人家的,是靠其他学科援助支撑起来的,那么,传播学学科的合法性从何而来?

在传播学面前,耸立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三大知识共同体。三大知识王国各有各的话语权力,各有自己一套成熟的话语体系,各有自己的知识生产逻辑和表达语法,也有它们自己的问题域和解释范式,具有相对成熟的知识传统。特别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这两大知识共同体,具有悠久的知识谱系以及成熟的知识生产规范。在它们悠久的知识传统中,已经打下了坚固的话语权力基础。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在知识生产上各有倚重,有各自不同的定义域和解释逻辑。自然科学有其自身的逻辑和话语体系。对于自然科学而言,“按科学的方法”被看作是指“超然的、客观的、事实主导、方法论严密、文本限定”。在科学的语言游戏中,真正的知识是客观、外在的知识。真正的知识与所研究现象的主观的、变化的、内在不可靠的内心感受泾渭分明。科学作为知识的一种,掩盖和否认其创作者的社会以及其内心体验。[1]科学的积累结构是一个充满了像扭结那样短小连接点的组织结构;而人文学科的学术领域的组织结构却更多地是一种任意的网络,其上的任何一点都好像能与任何其他点连接起来。[2]由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知识生产逻辑的深刻差异,他们之间的战争也一直没有消停过。西方文艺复兴运动以后,自然科学迅速发展,强烈冲击过去以人文传统为主的知识权力格局。人文科学不得不调整知识解释系统,比如实证主义思潮的兴起,与自然科学的强劲冲击有很大关系。不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知识权力上基本上处于均势状态。

后来,社会科学的迅速崛起,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知识权力平衡。相对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而言,社会科学是一个迟到的第三者。社会科学的迅速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得自然科学之赐。早期社会学有一种“科学”冲动,希望像自然科学那些来研究社会。社会科学有一股模拟自然科学解释逻辑的冲动。受“科学”主义的蛊惑,社会科学试图要寻找诸如自然界规律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社会科学对自然科学知识生产逻辑的偏爱打破了西方知识场域的权力平衡,引发社会科学自身的身份及合法性危机。本来,社会科学在其知识积累上应居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3]但社会科学对自然科学解释逻辑的倚重,引发人文科学的强烈质疑,同样也引起了社会科学内部有识之士的批评。

考量传播学的知识家底,不难发现,传播学的知识理论体系对社会科学的倚重是有目共睹的。传播学起家,多靠社会科学的支援。在很多传播学的理论家中,他们原初身份并不是传播学家,他们多出身于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人类学等社会学科。不同学科的介入带来了传播学知识资源的多元杂陈。这种多元杂陈给传播学带来了诸多活力,同时也给传播学带来了麻烦:传播学学科的内在逻辑和核心语法无法建立起来。在传播学短暂的知识生产历史中,我们很难看到传播学的核心解释逻辑,看不到它的轴心范式。我们多看到一个个理论据点,却看不到各点连线后形成的稳定逻辑。缺乏这些,传播学的学科合法性如何建立?

传播学倚重社会科学,却并不能从社会科学那里获得多少合法性支持,更何况社会科学本身都存在合法性危机问题。处身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夹缝之中,社会科学的合法性根基是比较脆弱的。传播学知识资源和解释逻辑主要取自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本身的合法性都遭到质疑,那么传播学作为社会科学的支流,其合法性危机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对社会学及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反思

如果没有外援,传播学的知识和理论根基就被掏空。因此,传播学的学科身份以及学科合法性是建立在其他学科之上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从西方传播学演化历史来看,传播学知识体系主要来自于社会科学,其中主要包括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学科领域。而在社会科学中,社会学对传播学的援助尤多。可见,传播学与社会学的亲缘关系更密切一些。我们今天反思传播学,不能不对社会学以及社会科学进行整体性反思。既然社会学是传播学的支柱性理论外援,传播学学科身份以及合法性基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学。社会学的问题,特别是社会学的身份危机和合法性问题必然会影响传播学。下面我们就着重就社会科学中的重镇社会学谈谈社会学及社会科学所面临的危机。

社会学从其鼻祖孔德开始,就有一个“科学”迷思诱惑着这门学科。在社会学内部,长时间盘踞着一个十分执拗的意愿:社会学要像自然科学研究自然世界那样来研究人类社会。“科学”的迷思把社会学引向了一个很尴尬的境地。社会学的身份危机也多是因其“科学”迷思引起的。自然科学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模式和认知方式,同时还是一种社会进程。从历史上看,自然科学的成功是由众多因素引起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它所推崇的实证精神极大地满足了资本主义发展对于程序、效率的追求。在这种追求过程中,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得到极大张扬,使科学得以战胜文化中的其它力量而上升到主流地位。科学事业与资本主义逻辑相互推波助澜,科学所获得的权力最后归由方法来代言。[4]正因科学在西方现代语境下渐渐演变成日益强势的“主义”,科学就渐渐演变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成为一条捆绑科学精神的绳索。致使社会学深陷在科学主义的牢笼之中本能自拔。毕竟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它们的解释逻辑应该是不同的。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社会,是充满了主体张力的社会网络。对社会系统的解释,单靠冷冰冰的科学逻辑是难以周恰的。社会学作为准科学整个传统目标,是要达到对社会世界的最终的、共同的解释。社会学家当然不仅是局外观察者,他们也是自己文本创造出的真实中的参与者。整个社会建构起来的真实必然会与其他参与者的真实发生冲突,而且经常是根本性的冲突。[5]社会学家犯了采用科学的统一文本形式的错误。而他们本应该采用文本形式,展示文本的多样性。社会学家应该使用能反映社会生活文本多样性的文本形式。[6]社会学家对科学逻辑的偏爱造成了社会学理论的偏狭。本来,社会学试图把社会学变成一门“社会算术”,借助科学来垫高其合法性根基,通过科学的知识话语权来增强其学科话语权。但是,社会学的这种知识权力扩张策略,遭到了人文科学的质疑,同样也遭到了自然科学界的质疑。

在社会学内部,反对自然科学式方法论的声音也时有发生。 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就反对以自然科学的方式来理解社会学。其理由是:一是我们无法像了解自然世界中的客体或者事物那样了解社会或者“社会事实。”因为社会仅仅存在于人类自身的创造和再创造行为中。在社会理论中,我们不能把人类活动看作由因果关系所决定的事物,就像自然事物那样。只有从我所说的个体与制度逐渐的双重介入(doubleinvolvement)的角度,我们才能把握它们,也就是说,我们在创造社会的同时,社会也创造了我们。社会系统像一座建筑物,但时时刻刻被用来建筑它的每一块墙砖所重构。二是社会学的实践意涵也不能直接等同于科学的技术用途。原子不可能懂得科学家对它所做的解释,也不会根据科学家的知识改变自身行为。但是,人类却会这样。社会学与其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必然不同于自然科学与其对象的关系。[7]因此,有人认为,社会学追求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是徒劳的,甚至这么警告说:“社会学家称之为科学性的东西也是值得质疑的”。那种以科学标榜或者以科学为目标的科学社会学研究模式基本上借用上个实际物理学的研究模式。这种模式是机械论式的,同时也是决定论式的。因为它是按照一种直线性的因果关系,研究对孤立的对象产生影响的规律和规划。这样的审视排除了对象所处的环境,而且对象的环境被认为完全独立于其观察的条件。这样的审视从社会学的领域内排除了一切设想事件参与者、主体、责任、自由的可能性。科学社会学的悲剧在于它无法以实验的方式单独提取研究对象。我们是无法在社会结构中进行实验的。更何况组成社会结构的交互作用和反作用是如此复杂,很难将某个现象作为对象孤立起来。社会科学中的观察者既是个受到干扰的观察者,也是个起着干扰作用的观察者。[8]因此,从自然科学而来的外在的科学方法不足以使社会学成为科学。社会科学实际上是“非决定性科学”,其理论不能成功地预测独一无二的确定性结果。社会科学中正确的解释形式既非化约论的(non-reductionist),同时也非决定论的;这种解释形式所处理的现象不仅是多样性的和不规则的,而且也是有意向的和复杂的。[9]社会学中充满了意识形态的东西。[10]这些观点都在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性。社会是人的社会,而人是社会系统中最活跃的因素。形形的人组合成为内社会人,就很难用自然科学那种研究逻辑来解释,这就造成社会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社会学用化约论和决定论的逻辑来解释人的社会和社会的人,其说服力是值得怀疑的。

三、传播学建构学科合法性的其他途径

社会学是传播学知识理论的柱石。传播学学科合法性在相当程度上得助于社会学。但是,社会学及其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危机都没有解决,那传播学合法性问题就值得存疑了。这里我们质疑传播学的学科合法性问题,并不是质疑那些具体的传播学理论的理论说服力。学科合法性除了依靠一系列具体的理论支撑之外,还需要有学科理论之间结构性逻辑的支撑,这种结构性逻辑将不同的知识点和理论节连接起来,形成学科话语的语法和范式。对于一个学科而言,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

传播学除了从社会学乃至社会科学那里获得合法性支持之外,它还会开掘其他合法性资源。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渠道:

一是从社会的实际应用中获得合法性支持。传播学后来在西方社会的崛起,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传播学研究在社会上的实际需求。特别是战后西方社会对传播学研究的需求大增,大大刺激了传播学研究。传播学研究获得了大量的政府政策和财力支持,还有很多财团提供充沛的资金支持。大量的传播学研究成果及时转化到政府决策以及社会管理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现实效用。传播学研究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控制中的广泛应用,为传播学赢得了空前的合法性支持。存在即是合理的。传播学既然在现实社会中很有用,这样的研究就应该有大力发展的理由。当然,这种实用主义的合法性解释遭到不少学者的尖锐批评。比如,凯利反对的是以控制论为代表、以社会控制为根本目的、以信息传递为基本观念、以实证主义自然科学为基本模式的传播学。他推崇的是以人文价值为动因、以理解人及由人的活动所建构的社会关系并使之升华为目标的传播研究。他反对以社会控制为目的的传播学研究,推崇以人本主义的传播学研究。在美国,他推崇具有浓厚人文传统的芝加哥学派的传播学研究。[11]

二是与新闻学结盟,借助新闻学的合法性打造传播学学科的合法性基础。新闻学进入西方知识界也很晚。新闻业是一门实践性的行业,他是一门与社会打成一片的技艺。它对理论的兴趣比较淡薄。新闻学进入知识共同体,是以大学开设新闻专业为标志。新闻学浑身上下冒着热气,闯入知识殿堂,就遭到其他学科的歧视。新闻无学,不仅是中国知识界对新闻学的偏见。在西方,新闻学同样遭到“无学”论的鄙视。后来,新闻学凭借其社会声誉以及可贵的理论努力,获得了知识界的认可,其学科合法性性也有了初步基础。但总体而言,学科合法性还是不足的。传播学从社会科学中起身,获得“科学”合法性之后,即与新闻学联姻,成为一门新的学科。对于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新闻学而言,传播学的加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学理不足的欠缺。传播学从社会科学中搬运了很多理论资源,进入理论基础薄弱的新闻学,就给新闻学输出了很多理论血液。不过,传播学进入新闻学又产生了意料不到的后果。凯利对传播学进入新闻学引起的严重后果表示担忧。他尖锐地批判道:新兴的传播科学,为新闻教育带来了非常不幸的结果:一门控制的学科和以自由为精髓的新闻应当说水火不相容,但实际上它们却成了合作伙伴。殊不知,这门控制的学科并非关于启蒙和公民性的科学,并非是生长于社会之中的科学,并非为清晰我们的视野、扩大我们的选择、模拟我们实际面对的进退维谷、提高我们理解自己的细密而发展的科学,而是一个关于社会的科学,是为控制公民――哪怕是仁慈控制――而设立的科学。新闻已经失去了它作为一项民主的艺术所应有的独立,成为传播的一部分。[12]新闻业本来应该成为自由和民主的守护者,但是传播学进来以后,却让新闻传播学成为研究社会控制的学科。其结果是:传播学不但没有给自己的合法性加分,还给新闻学的合法性增加了麻烦。

三是从人文学科中汲取资源。传播学的知识理论主体来自于社会科学,但它也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中借取理论资源。其中,对人文科学的吸纳也不少。比如,传播学中的批判学派理论,就具有很浓厚的人文色彩,吸收了很多人文学科的理论观点和解释框架。这就突破了传播学作为社会控制的学科限制,赋予传播学以启蒙的意义。传播学吸收人文学科理论资源,为其学科拓宽了合法性基础。但是,传播学中的人文资源与社会科学资源毕竟是两套截然不同的话语体系,二者的语法结构悬殊甚大。两股绳子搓在一起,就会经常打架,从而削弱了一个学科话语体系的统一性。

注释:

[1]迈克尔•马尔凯:《科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45、46页。

[2]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43页。

[3]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45、46页。

[4]吴小英:《社会学危机的涵义》,《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

[5]迈克尔•马尔凯:《科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53页

[6]迈克尔•马尔凯:《科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54页

[7]安东尼•吉登斯著, 郭忠华译:《批判的社会学导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7年, 第8-9页。

[8]艾德加•莫兰 阎素伟译:《社会学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10页 。

[9][美]詹姆斯•博曼著 李霞等译:《社会科学的新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页。

[10]艾德加•莫兰 阎素伟译:《社会学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第2页 。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比较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康德;新康德主义;韦伯

自从苏格拉底提出探求真理的“辩证法”方法以来,方法论就一直是哲学认识论的重大问题,不过,近代以前的哲学家大都是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他们认为人类无论研究自然、研究人、还是研究社会,其研究方法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都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者,他们无法想象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会有在原则上根本不同的研究方法。近代以后,一元论受到挑战,这种挑战源自两个背景,一个是科学方面的,另一个则源自哲学。从科学方面说,近代自然科学的崛起和胜利,使得科学方法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对这种科学方法的反弹,特有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也日益凸现;从哲学方面看,近代认识论的特有论说,特别是其有关事实与价值的观点从哲学层面催生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学说的产生。当然,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本文撇开了科学方面,仅从哲学方面作一些粗略的探讨。从哲学方面说,始于莱布尼茨、休谟等人的知识分类说以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区别的观点是为社会科学方法论之源起。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源起

哲学家们很早就对各门科学知识进行过分类,比如,亚里士多德就把各门科学分为理论的、实践的和制造的三大类,但它并未促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诞生,这主要是因为,(1)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知识分类说大都是基于研究对象的;(2)这种分类并未触及价值判断的特殊性问题;(3)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哲学家都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者,即都认为各门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宏观上和根本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自莱布尼茨以来,近代哲学家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古代的独特的知识分类说,正是这种知识分类说以及相关的价值判断问题成为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得以成立的前提。

与古代的知识分类说不同,近代的知识分类说不是基于研究对象的不同,而是基于一种判断、一种知识的科学性和真理性的不同,莱布尼茨率先提出了这种知识论,他说:“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们的反面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①莱布尼茨的“两种真理论”意味着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和真理,一种是推理的、必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只需要依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即可证明为真,而且必然为真,另一种是事实的、偶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则需要借助外在的经验观察才能确定真假,而且这种真只具有或然性。

休谟则提出了与莱布尼茨几乎完全一致的知识分类理论,休谟说,科学知识或者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如数学和逻辑等形式科学。但与莱布尼茨不同的是,休谟知识分类说的本义是要明确科学知识的定义和范围,以表明什么是科学,什么是非科学,从而把一切非科学的东西从科学领域中清除出去。为此,他更进一步提出了将“是”与“应当”、“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作出严格区分的观点,即人们不可能从“是”推出“应当”来,“是”的判断(事实判断)与“应当”的判断(价值判断)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判断,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作为科学研究的事实领域与作为道德研究的价值领域(相当于现在的社会科学)。这样,休谟不仅进一步确定了基于判断之真理性的知识分类说,而且凸现了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个核心问题——价值问题。

莱布尼茨和休谟的上述观点在康德哲学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深化,康德将知识分为先天分析知识、后天综合知识以及康德所独创的先天综合知识三大类,前两种知识分别对应于莱布尼茨和休谟的观念关系的必然知识和事实关系的或然知识,由于康德认识论的原意是如何证成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此在这三种知识中,康德本人更重视第三种知识即先天综合知识,整部《纯粹理性批判》可以说都是对先天综合知识的论证,然而出乎康德意料的是,他的认识论中的前两种知识,先天分析知识和后天综合知识却得到了后世哲学家更多的认同和研究。

另一方面,康德的认识论有一个与休谟相同的目的,即为科学定性和划界,他是通过对人类理性认识能力的分析来进行论证的,康德一方面论证了科学(康德把它叫做“理论理性”)的价值和意义,在经验的范围内,科学真理(理论理性)具有普遍必然性,但若超出了经验的范围则科学(理论理性)必然陷入二律背反,成为一种先验幻象,这说明科学(理论理性)及科学真理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在科学的范围之外还有一片广阔的领域,这就是价值世界(康德把它叫做“实践理性”),康德与休谟一样,敏锐地触及到了科学的有限性和价值问题,但与休谟排拒价值世界不同,康德认为正是因为科学(理论理性)的有限性使得价值(实践理性)成为必要和可能,此所谓“扬弃知识,以便为信仰留下位置。”②在康德哲学中,在科学(理论理性)的范围之外是广阔的价值(实践理性)的领域,而且与科学(理论理性)的经验性、必然性相对应,人类的价值(实践理性)领域则是超验的、自由的王国,其重要性甚至在科学(理论理性)之上。因之,康德不只是区分了科学和价值,而且从哲学上对这两大领域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研究,此举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意义极为重大,因为,在康德之前,人们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区别虽然早有认识,但这种区别 “并没有从基础上以哲学的方式建立起来。人们一般认为,一切知识都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和哲学基础。由于自然科学的成就,特别是逻辑、数学和物理学知识的确定性,这些科学的规范、原则和哲学基础似乎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一切科学知识的准则。就认识论而言,康德并没有超出这样一种观念。但是,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为人的行为的可能性留出了一块自由的畛域。哲学所要证明的,不仅包括人们达到对于自然的普遍必然的认识的可能性,而且还包括人们意志自由的可能性,也就是独立于自然法则的自由法则的可能性。康德的这一观点虽然尚未涉及文化科学的各种具体学科,也未涉及文化科学一般方法论问题,但是为一切主张文化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思想提供了最基本的哲学根据,这就是人的行为的自由本性,人的行为以及由这种行为构成的社会的历史性。”③

综上所述,莱布尼茨以来的认识论有两个重要的观点,1,基于知识的形式特征(与经验有关还是无关)和真理性(必然真理还是或然真理)的近代特有的知识分类说,这种知识分类说将知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经验无关的、具有必然性的逻辑——数学知识,另一类是与经验有关的、只有或然性的经验知识;2,与这种知识分类说密切相关的“价值论”,休谟和康德都区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科学领域之外划出了一片价值的领域,“价值论”特别强调了与逻辑和事实判断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同,价值判断是主体的和主观的领域。近代认识论的第一个观点将包含了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排除在自然科学之外,不管作出这种分类的哲学家的主观意图如何,它在客观上确认了存在着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社会研究,导致了社会科学的独立存在。第二个观点以“价值”统摄社会科学,这不仅点出了社会科学的根本特征,而且对“价值判断”的分析讨论日后也成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命题,因此近代认识论的这两个观点事实上构筑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前提。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奠基

康德等人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观点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得以建立的起点,也是一个获得今日学术界广泛认同的观点,但进一步而言,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事实与价值之分?特别是应该如何看待包含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则又是一个引发了广泛争议的问题,由是而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潮,因而康德之后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是沿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路径发展的,一种是主张社会科学科学化的实证主义,另一种是主张社会科学特殊性的历史主义,两种思潮都建基于休谟和康德的理论之上。

广义的实证主义包括圣西门、孔德、密尔、斯宾塞、马赫及逻辑实证主义等一系列人物和思潮,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科学主义倾向的哲学思潮,实证主义继承了休谟和康德哲学中有关只有逻辑和经验研究(自然科学)才是科学,价值判断并非科学的著名观点,从这一基本理念出发,实证主义认为,价值判断和社会科学或者根本就不是科学,或者必须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整合和分析。而自然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除了研究对象上的原因以外,研究方法上的优越性是一个关键因素,这种优越性使得自然科学的原则、规范和方法应该而且事实上是一切知识的准则,因此,社会科学要成为科学,只有使用统一的自然科学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实证主义与古代哲学家一样是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认为只要是真正正确的、科学的方法就既可以认识自然,也可以认识人和社会。实证主义并未承认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社会科学研究有何特殊性,但实证主义仍对社会科学方法论有以下几项贡献:1、实证主义专门探讨了科学研究(包括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2、实证主义强烈主张社会科学应与自然科学一样具有经验性和科学性;3、具备了科学性的社会科学同时也应该是客观的、价值中立的。

对社会科学方法论作出了更大贡献的是新康德主义,这主要建基于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自然事实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着重大的、甚至是本质上的差异。相对于无目的、无意识的自然事实而言,社会事实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和意向性,因为社会事实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人类行为的主观性、能动性、选择性和价值性都是客观的自然事实所不具备的。而且由于这种区别,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最基本的方法,如实验法等实际上也无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加以运用。所以,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除了运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一些方法以外,也应该存在不同于自然研究的、社会研究的特定方法,也即有一种所谓“社会科学的逻辑”,新康德主义正是从这里出发,肇始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

首先是狄尔泰,狄尔泰一生的伟大抱负是完成所谓“历史理性批判”,他对历史和历史科学的独到见解开启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真正建构。他先从存在论的角度区分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狄尔泰看来,以历史事物和文化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科学与以自然事物和现象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有着原则区别,自然科学以外在的物理世界为研究对象,而人文科学则以人的内在生命、人的精神世界为研究对象,自然的物理世界本身没有意义,或者其意义需要人去赋予,而人类生活则是有意义的,由于这种区别,因此,从研究方法上说,“在自然科学中,任何对规律性的认识只有通过可计量的东西才有可能,……在精神科学中,每一抽象原理归根到底都是通过与精神生活的联系获得自己的论证,而这种联系是在体验和理解中获得的。”④这就是说自然科学通过感觉、思维等外在的认识方式来进行,它是用因果关系描述和解释的科学,而人文科学则应通过人的精神活动内在地去领会,它是用将心比心式的心灵交互来体验的理解的科学。“社会事实是被人们从内部理解的。我们可以根据对我们自己状态的观察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它们在我们之中再现。我们理解它们,就可以通过爱和憎,通过我们激情的变换,而使历史世界再现。”⑤

与狄尔泰从存在论角度研究人文科学的特殊性不同,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则主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探讨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社会科学)的区别。 文德尔班认为,由于自然“规律”是始终存在、反复出现、不断起作用的东西,因而自然科学使用普遍化的方法,目的在于寻找自然界的“规律”、“齐一性”、“共相”、“不变的形式”, 它是“制定规律”的科学。而历史“事件”则只有一次性、个别性和独特性,因而社会历史科学则使用个别化的方法,目的在于把某一过去的事件栩栩如生地再现于当前的观念之中, 它是“描述特征”的科学。

李凯尔特进一步从质料和形式两个方面区分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所谓“质料的分类原则”即从研究对象上来划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李凯尔特认为自然是那些从自身中生长起来的、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文化则或者是人们按照预定的目的生产出来的。在这里,价值是区分自然和文化的标准,而所谓价值就是独特性,一切自然的东西都是普遍的、重复的,因而没有价值,都不能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反之,一切文化产物之所以具有价值,在于它们的独特性,它们的一次性发生过程。⑥

与“质料的分类原则”相比,李凯尔特更强调“形式的分类原则”, 即从研究方法上来对科学进行分类。从研究方法上说,自然科学是试图从事物的普遍因素中形成普遍概念,因此,它必须采取“普遍化的方法”。文化科学所面对的是特殊的、一次性的研究对象,因此,它就只能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当我们从普遍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自然;当我们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历史和文化。

新康德主义从康德关于自然领域和自由领域相区别的观念出发,论证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之相互区别在存在论(狄尔泰)和方法论(李凯尔特)上的内在根据,指出了历史事实和文化现象与自然事实相比所具有的诸多特殊性,如价值性、个别性等,第一次明确地从学科类型上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文化科学)区分开来。同时,新康德主义还对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比如:狄尔泰对“意义”的分析、对神入型理解的阐述,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对“价值”的强调、对个别化方法的探讨等等,这些成就一方面正式开启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另一方面,其中的许多观点后来都成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原则。

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确立

如果说新康德主义开启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的话,那么,20世纪德国最伟大的思想家韦伯则把这种研究向纵深推进,并最终确立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框架和研究原则。

韦伯的方法论思想异常丰富,涉及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几乎所有的关键问题,首先是如何界定社会科学,划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界限,在这一点上,韦伯基本上接受了新康德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应从存在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加以界定,社会科学既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更由于有着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而有其独特性。

其次,如何看待价值问题。自休谟、康德以来,“价值”乃是不同于“事实”的另一种判断和另一个领域,是社会科学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新康德主义更是以价值论为中心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无论是韦伯时代还是在现代,价值问题都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韦伯在价值问题上的观点是一方面强调价值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反对实证主义和自然主义,反对用寻找“规律”等来取代社会科学在对象和方法上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反对德国唯心主义,坚持社会科学也是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不赞成用直觉等含混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具体而言,韦伯的基本主张是试图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在方法论上统一起来。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首先是“价值关联”的,这表现为价值是社会科学形成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别所在,同时,“价值关联”也表明社会科学家必定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背景下去从事研究的,研究课题的选择和目标的确定与研究者的信仰、利益和偏见等密切相关。因此,价值关联既是建立社会科学的前提,又是解释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兴趣的根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分析则是价值关联的具体化,它具体地揭示了文化意义之所在,它们是经验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但还不是经验科学本身。

如果说“价值关联”是社会科学得以确立的基本前提的话,那么,“价值中立”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它向社会科学提出了一个客观性的要求,这种要求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要求是一致的。区分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将价值判断从科学认识中剔除出去,这个由休谟率先提出的原则在韦伯手上得到了明确而系统地阐述。

韦伯认为,前述价值关联的有效性只限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确立,它不能代替对实在所作的科学分析。韦伯一方面通过一些具体事例,如对当时流行的工团主义理论和信念的分析阐述了科学与价值的分野,另一方面,在《“价值中立”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意义》和《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中的客观性》等文中进一步从理论上证明“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或哲学价值判断区分开来,这种观点是正确的。”⑦因之,“价值中立”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论原则表达了三种规范,(1)必须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区分开来,(2)价值判断无法取代科学认识,(3)科学知识也无法得出有关价值的结论。“价值中立”表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样必须追求真理,必须满足客观性要求,学者不是先知,教师不是宣传家,讲台不是布道所,韦伯反复强调的这个原则如今已成为社会科学界大多数人的共识。

韦伯“价值中立”说的另一个意蕴是社会科学的价值论域没有事实领域那样的客观真理,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真理,无法在终极的意义上比较高下,价值论域是“诸神彼此之间永无休止的斗争。⑧真、善、美是无法统一的,正所谓“一事物之所以为神圣,不但不因其为不美所妨碍,而且唯其不美,方成其为神圣……一事物之所以为美,不但不因其有不善之处所妨碍,而且唯其有不善之处,方成其为美……一事物之可以为真,不但不因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所妨碍,而且唯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方可成其为真……”⑨因此,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和终极信仰都是平等的,哪一个都无权宣称具有绝对的正确性和优先性,禀持不同价值信念的人均应相互理解和宽容。

韦伯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个贡献是提出了“理解”和“理想类型”两个研究范式。韦伯认为,“理解”或是合理性的,即逻辑的或数学的理解;或是神入的,即对他人心理和行为的重新体验。韦伯着重分析了神入性理解。神入性理解的必要性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价值观念、终极目标、激情行为及所有的非理都很难用逻辑的方法来解释,而只能作神入式的理解。神入性理解的可能性在于在大致相同的环境下,人们会产生大致相同的内心活动,因此人们可以通过分析在被理解者所处的情景中将会出现的内心活动来类推他人的内心活动。当然,由于这种神入性理解不具备合理性理解的逻辑明晰、普遍性和规范性,因而其正确性和有效性始终是有争议的,不过,正如安德列斯基所说,尽管神入性理解有种种局限,但若无神入性理解,社会秩序在几秒钟内就会崩溃,因而它是无法从社会科学中排除出去的。⑩

“理想类型”是韦伯提出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另一个范式,韦伯认为,由于研究者面对的社会事实纷繁复杂,要做出接近真实的研究颇为不易,因此需要建构一套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概念系统,它是从历史事件中抽取和归纳出来的一种概念构架,是为了透视实在的因果关系而构造的非实在的因果关系,这就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理想类型”。韦伯的“理想类型”论以及韦伯在他自己的研究中提出的几种“理想类型”:如新教伦理、科层制、三种统治形式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显示了巨大的力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

因休谟和康德提出事实和价值的分野而肇其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到韦伯时代已完成了初步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已经建立起来,并被广泛地运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之中。比如,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离在今天已是学术界的共识,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分类标准,经济学据此就有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分。又如,根据价值中立的研究原则,现代社会科学家都力求避免用价值判断来代替科学的实证研究,以求得研究结果的客观公正。另外,价值与事实的不同还表现在价值判断并没有事实判断那样的客观性,各种价值具有不可公度性,而社会科学研究又无法回避价值判断,因此在价值问题上,社会科学家要坚决反对和摒弃唯我独尊的沙文主义,坚持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和平等对话的原则。

总括本文,从休谟到康德、从新康德主义到韦伯,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由是得以建立。

引文注释

①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商务印书馆,1975:488.

② 杨祖陶,邓晓芒编译.康德三大批判精粹[M].人民出版社,2001:59.

③ 韩水法.韦伯.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37-38.

④ 转引自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人民出版社,2000:125.

⑤ 转引自韩水法.韦伯[M].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40.

⑥ 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商务印书馆,1986:20.

⑦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100.

⑧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28.

⑨ 转引自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255.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比较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文科学实验 科学性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2-0067-04

实验作为一种基本的、有效的教学和科研方法,最早在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学科中开始运用,20世纪以来逐渐在经济学、管理学等社会学科中得到运用,而在人文学科特别是在关涉人文科学实质内容的所谓“形而上”领域内,运用实验的方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作为一种体现科研和教学规律的实验方法,是否可能在人文科学得到运用,需要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给予理论梳理和经验总结。

一、不同学科的实验性基础

科学实验的可行性前提首先是该学科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验性。按照实验科学的基本理解,所谓实验性就是某种学科理论或知识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具备能够通过实验的方法来验证或描述的属性。学科的实验性既与学科对象以及学科的方法论特征直接相关,又与具体的实验技术密切相关。

1 自然科学的实验性基础

最早的实验完全是自然科学实验。科学家们有目的、有意识地选取自然中的典型过程,并通过仪器、设备等媒介对这些过程加以控制或改变,以便进行观察分析,从而把握事物发展和运动的规律。《辞海》对实验科学的解释是:“实验科学亦称‘经验科学’,同理论科学相对。一般指19世纪以前的经典自然科学或以实验方法为基础的科学。哈维的血液循环学说、伽利略的动力学、牛顿的经典力学以及后来的热力学、电学、化学、地质学等等,都是实验科学典范。20世纪以来,由于现代科学的高度综合性,数学和理论思维在科学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故一般只把一些实验性较强的科学称为实验科学。”即在科学史上,乃至今天,人们通常所说的科学实验主要是指自然科学实验,这主要取决于自然科学拥有的“较强的实验性”。

在自然科学领域,科学家可以最大程度地摆脱各种外在影响,科学家的个性、爱好、性格、或政治倾向等因素并不会影响到他所研究的物质对象。一种物理结构与化学现象,并不因为观察研究者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自然界本已存在的各种规律,是独立于人的主体意识而存在的,同时也是人可以逐渐认识并发现的。尽管这种认识与发现的正确程度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越来越接近真理的过程,这主要受制于人们的认识水平和认识方法,而与其他主观因素关系不大,研究者只要遵循正确的研究过程或研究程序,都可以达到共同的认识结论和结果。自然物质世界所具有的这种内在规定性、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重复性,为自然科学实验提供了客观前提,而这一点恰恰是人本身和由人组成的社会所难以比拟的,因而也是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应用迟滞的主要原因。

2 社会科学的实验性基础

大约从19世纪下半叶起,自然科学所采用的包括实验在内的科学方法逐渐被社会科所学采用,并以法国哲学家孔德和社会学家涂尔干等人为代表,发展了一套被称之为“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宏观地看,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社会规律当然是人的规律,但却不是个人的规律,而是构成社会的无数个人和各种团体、集团、阶层、阶级、机构等社会因素合力作用下的规律。社会体系与结构的运行发展,它的经济、政治、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变迁,公共制度与公共政策的选择与调整,都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有其内在规范、过程与法则。因而社会运行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类似于自然物质世界那样的独立于个人主观意愿的客观性规律,这种规律是可以通过实证的方法(包括实验的方法)加以认识和把握的。微观地看,社会科学实验所表现的人和人的行为,并不是从人的主观意愿、个性特征、情感世界等个体性因素出发的,而是从社会关系和公共政策选择的角度,从社会的结构、体制、功能、作用的角度出发的。从这种角度出发,个人不过是社会的一个“角色”、一个群体中的“成员”、一个社会有机体中的“分子”。因而在社会科学实验中,人和人的行为可以表现为政治学中的“一张选票”,或经济学中的一种“资源”,或社会学中的自杀行为统计数据,或管理学中的“管理对象”,即人和人的行为是一种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具体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符号”存在或“信息”显示,这种去个性化的实验对象既提供了实验的客观依据,也提供了实验技术的实现可能。正因为如此,在目前的社会科学实验中,除了少数学科专业(如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法学等)采用实地实验之外,在现代实验技术条件下,更多的社会科学实验是借助人和人的行为的“符号”存在或“信息”显示,主要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实验室实验,并集中在金融、财会、工商和行政管理等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计算机应用技术实验,如金蝶财务系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财务分析系统等;一类是情境模拟实验,如股票实时交易模拟实验、ERP(企业资源规划)模拟实验、集装箱运输业务模拟实验、人力资源管理沙盘模拟实验等等。

3 人文科学的实验性基础

人文科学包括了诸多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同的知识性或事实判断问题,比如关于文学史、哲学史中的许多知识性内容,关于人物、事件、时间、地点等基本的历史事实,关于道德行为的经验性判断,关于艺术特点的描述性分析等。因此,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有许多相通之处。特别是20世纪以来,在人文科学领域,许多来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认识工具、认识手段甚至概念术语,诸如结构、程序、编码、概率、反馈等等,都出现在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美学的研究过程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实验的方法开始被引入到人文科学,并主要通过计算机技术运用于人文科学的一些技术操作性领域和某些知识性整理、考订工作,突出集中在语言、文学、艺术、新闻、传播等学科专业领域。如多媒体写作工具、应用语音实验、计算机图文处理高级应用、文献检索与利用、inter-net应用技术、图形标志设计、电视摄像、数码编辑、新闻摄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脑报纸编排等。其中,应用技术类实验占主要部分,情境模拟实验相对很少,而且主要限于对一些技术手段或技术环境的模拟实验,如“网络新闻实务课程实验”等。

客观地说,上述实验并未触及到人文科学的实质内容,即使是在知识性问题或事实判断的领域里,实验的适用范围和程度也受到很大限制。我们知道,人文科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在于它不仅是一个知识体系,更是一个价值体系,是关于人的信仰、信念、道德、宗教、文化、善恶、美丑等方面的意义体系。这使得人文科学不能以事实判断、经验陈述以及技能训练来代替应然性问题,它一定要有主体性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说明,这是人文科学的实质内容,而这恰恰是上述实验所缺少的。这也意味着信念、情感、善恶、美丑等主观判断和应然性问题很难用某种抽象的“符号”或“信息”来显示,这也是目前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相比较,其实验性相对薄弱的原因所在。

二、人文科学实验的技术路径

实验科学的历史表明,实验是一种历史范畴,其范围和深度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地扩大和深化。在传统实验技术条件下,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较强的人文科学,其实验性较弱,很难用实验的方法进行检验、解释和描述;但在现代实验技术条件下,特别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这种状况有可能得到改变。

1 “人”的“出场”与情境模拟

在计算机技术背景下,目前人文科学实验主要是以辅“工具”类即应用技术类实验为主,而实质性“价值”类实验几乎没有,至于基础性“知识”类实验则与社会科学的模拟实验类似,主要是针对少量能够作为“符号”存在或“信息”显示的个别人文现象进行模拟实验。人文科学在实验科学的这种“边缘”状态是与人文科学对象的基本特点直接相关的。如上所述,人文科学的核心是“人”和人的精神世界、意义世界,这里的“人”既不是自然科学中可以被解剖的具体的“生物人”,也不是社会科学中可以被“符号”化的抽象“社会人”,而是活生生、有血有肉、有个性、有情感现实的“人”,这种“现实人”构成了人文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和实验对象。当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也离不开人,也与人密切相关,但其出发点和实验呈现方式是完全不同的。自然科学是对“人所生存的自然环境或自然条件”的研究,因而实验可以直接通过自然物质方式来呈现;社会科学是对“人所组成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环境”的研究,因而实验可以通过某种“符号”或“信息”来呈现;而人文科学则是直接对“人本身”、对“人的存在、精神、价值、意义、情感等”这样一些“内在的”、“形而上”或“终极性”问题的研究,因而实验只能通过“人本身”才能较完全地呈现。

这意味着,要通过具体的人文科学实验表达抽象的人文科学内容,必须要有富有个性的、鲜活的“人”的“出场”以及相伴随的“情境”表现,这与人文科学的方法论特点是相呼应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事实判断、必然性问题倾向于客观性和普遍性,所使用的主要是逻辑与实证的方法。而人文科学的价值判断、应然性问题却倾向于主体建构性,具有明显的主体选择性和个体感受性,所使用的主要是情感体验与心灵感悟的方法。一定程度上,具有活生生的“人”的“出场”的情境模拟实验,恰好提供了以主观性、个别性、多变性为特征的互动平台,因而更有助于主体亦即实验者更好地进行体验和感悟。

2 多媒体技术及其提供实验的可行性

实验离不开技术,所谓技术就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所采用的工具和规则的体系”。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被应用于实验科学和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的水平,决定了实验的范围、深度和水平。如果说在传统实验技术条件下,实验还主要局限于自然科学领域,那么在计算机技术条件下,实验迅速扩展到社会科学领域;而随着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随着实验中“人”的“出场”和相应的情境模拟的实现,实质性的、更广泛的人文科学实验越来越成为可能。

以往的计算机技术主要是对文本、数字、图形等相对单一信息的处理,还很难做到“形声兼备”,因而要实现鲜活的“人”的“出场”和相伴随“情境”的表现还很难做到,但在多媒体技术条件下则完全可以实现。多媒体技术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广泛的综合性,它将计算机、声像、通信技术等合为一体,是计算机、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音响、游戏机、传真机性能的大综合;二是充分的互动性,它可以形成人与机器或人与人通过机器的互动,且互动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这两个特点恰好满足了人文科学模拟实验的基本要求。对于“人”的“出场”和相应的情境模拟要求,以往只能在影视片中实现,但却完全是单向的,无法进行互动,且制作成本较高。现在通过多媒体技术,可以较好地弥补这些不足。多媒体的综合性特点,可以将所需要的人物、场景、物品、图形、图象、视频等元素按照要求进行设计、组合和呈现,并较方便地创设出二维或三维动画形式的“人”和相应的情境。实验的本质在于操作,多媒体的互动性特点,可以很方便地进行人――机或人――人的互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实验的操作性要求。

三、人文科学模拟实验的相关问题

基于计算机技术的人文科学模拟实验不仅与传统的自然科学实验完全不同,而且也与以往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计算机模拟实验迥然相异,实验中有人物、有场景、有情节,有实验者的个体感受性和主观选择性,甚至有情感色彩。人们或许会质疑,这是科学意义上的实验吗?抑或应该属于艺术的范畴,甚或还是一种电子游戏?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比较范文第4篇

还原科技奖励初衷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科技奖励承担着重要的政策导向功能,国家科技奖励更是如此。一方面,科技奖励应为国家的科技发展政策服务,以国家重点和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为指向,在奖项设置、奖励力度等方面有所侧重,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另一方面,科技奖励应引导科研工作者立足于科研活动本身,而不是以获奖为目的。但是,目前设奖过多过滥,且存在着严重的派生待遇现象,人为地把科技奖励与其他利益挂钩,使其承载了许多不必要的附加功能,导致不少科研人员热衷于追求奖项,以获奖作为科研活动的主要目标,使科技奖励的导向功能出现严重错位。因此,要对科技奖励制度进行大胆改革,还原科技奖励的初衷。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所谓奖励,就是以“奖”达到“激励”的目的,激励正是科技奖励最本质的功能。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获奖人员的直接激励。奖励表明了获奖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得到了国家、社会以及同行的肯定,从而获得成就感和自豪感;二是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科技奖励的关键不在于有多少人获奖,而在于奖励本身能够对广大科技人员和普通民众产生多大的激励和示范作用。一般说来,奖励也适用经济学中边际效应递减原理,获奖人数越少,奖励层次越高,奖励力度越大,奖励的激励作用也就越强,示范作用也就越突出。在这个意义上,目前我国科技奖励应牢牢把握这一点,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控制奖项和获奖人数,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励的激励和示范作用。

完善奖项设置坚持奖励原则

设立国家社会科学政府奖。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范畴、概念、观念和方法等方面相互借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许多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需要自然科学工作者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通力协作。在推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犹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在我国自然科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的同时,社会科学研究也获得了全面的发展和繁荣。年,全国社会科学五大研究系统从事社会科学教研活动的人员达32万以上,其中专职研究人员在3万人以上,每年都推出大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在国家层面科学奖励工作中,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等重要的精神没有得到体现,国家有关社会科学奖励的政策设想一直没有落实。目前,国家在自然科学领域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大政府奖,但在社会科学领域,至今未设立国家级政府奖,出现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严重失衡的现象,这不利于科学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这方面,诺贝尔奖设置经济学奖、文学奖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因此,应尽快考虑设立国家社会科学政府奖,以促进我国社会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与繁荣。

坚持奖项设立的公益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科技奖励问题上,政府与市场也应该发挥不同的作用。一般而言,国家科技奖励应强化获奖成果的公益性取向,主要面向非市场领域的、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基础性研究。奖励的重点应放在那些难以通过市场承认和肯定的科技成果上。直接面向市场领域的科技活动,其本质是市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其成败不完全取决于技术因素,对它们的评价,市场才最具有发言权。因此,对这类科技活动的激励,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更多地采用知识产权制度或社会、企业奖励的形式实现。但从近些年国家科技奖励状况看,对这一原则有所偏离,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类和应用类科技成果占获奖项目的比重较大。在某种意义上,这是用行政权威去评价市场领域的科技成果,是行政中心主义对市场的不恰当干预,是对通行游戏规则的一种冲击。因此,应该大力调整奖励结构和奖励重点,加强对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奖励,以鼓励和促进我国的基础理论研究。

注重奖励向个人倾斜。国家科技奖励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把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放在首位。而目前国家科技奖励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基本都属于项目奖,在评审中更多地注重成果和项目,突出的是科研团队。这一方面使得获奖人员众多,弱化了奖励的激励功能。据统计,每年仅全国省级科技进步奖就有约三万人受奖。另一方面,形成了获奖搭车现象,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不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要不断进行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调整国家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授奖方式,拓宽对优秀科技人才的奖励渠道和方式,突出人物奖,更多地把优秀科技人才作为推荐、评审、授奖的直接对象,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功能。

加强评审的公正性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比较范文第5篇

(一)培养现状

1.师资引进:师资引进分为不同级别,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应届毕业生等,为把好入门关,各高校在社会科学师资的引进上与自然科学在学历层次上要求相同,从科研成果、外语水平,海外经历等方面作基本要求,而且门槛逐年提高。一般要求博士学位、外语达到四会或以CET6为标准,科研成果按社会科学的要求,比如CSSCI检索的文章数量或国内顶级期刊发表的文章数量,不同的院校分别针对不同学科提出了相应的期刊目录作为人才引进、师资培养或评职进级的标准;还包括从事科研项目的数量、级别、经费额度等。同时有海外经历者优先(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海外访学经历或在国外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层次越高,对科研成果及国际影响力要求越高,领军人物一定是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同行认可的人才,关注的是其团队领导力及学科的拓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对于应届毕业生,主要关注其教学和科研潜力及在校期间的科研表现,为提高引进人才质量,很多高校明确规定了应届毕业生的初始学历要求,以确保其具备后发优势。

2.入职培训:教师岗前培训,由各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内容包括三部分:教育理论、外语和普通话、教学实践培训。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现代教育技术学等课程;外语培训和普通话培训,另外还包括在各自专业领域的教学实践。社会科学类师资一般都是非师范类专业,在学期间没有受过相关教学规范、教学方法等的教育,因此,在这方面与师范类或教育类专业欠缺较多。普通话考核和外语水平应是人才引进时的一个基本条件,应在面试时把好语言关。教学实践通常以助课或老教师带新人的方式进行,同时结合着教态、教法等讲座,以便新教师能迅速进入状况。

3.学历和学位教育:师资人才在引进时已确定了其学位基础,在提高入职门槛的同时,由于某些历史原因,一些院校部分教师的学历问题没有解决,各高校皆在尽力、尽快地通过在职攻读学位等办法缩小较低学位师资的比例,但在申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师资中,社会科学类博士教育报考人数远远超过招生人数,与自然科学类差别较大,这主要是由专业性质所决定的,社会科学类博士专业相对适用范围较大,跨学科攻读的比例较高,但自然科学类专业往往由于专业性质和学科基础要求,由人文社会科学向自然科学跨专业攻读可能性不大。

4.终身教育:终身教育是最灵活的师资培养环节,现在各高校的师资再教育和培训的渠道也比较多,每年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都会组织相关的课程培训,如教育部举办的每年多期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还有各高校自已组织的培训。同时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访学(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术休假制度、以及大规模的人才培养计划(如长江学者、各类精英人才培养等。)

(二)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类师资培养评价

1.优点:一方面是各高校都非常重视师资的培养,尤其是青年师资的培养,而且能够形成系统性和一致性地培养政策,注重终身教育。另一方面是培养方式比较灵活,针对社会科学专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并激发他们自我提升的意识。最后一方面是培养效果显著,国内高校相关专业领域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大幅提升,这与师资人才的培养是密不可分的。

2.存在的问题:师资引进过程中同源比较较高现象还存在,这将导致近亲繁殖,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教师自身的成长。另外师资淘汰率低,人员流动较小,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的高校,由于师资引进比较困难,所以对于任职期间的要求不是特别明确,导致淘汰率为零,教师没有危机感和进取心,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再教育的积极性。而且师资入职培训有时会流于形式、多采取“大帮哄”缺乏具体化、个性化特点,无明确的学科细分,在学校统一培训后到各自学院缺乏详细的规划,有很多教师没有社会工作经历,只能纸上谈兵,不利于学生的培养。最后对于教师的终身教育,虽然采取的形式和方式多样,但总体来看其涉及面较小,真正能接受到继续教育的师资还是非常有限的。另外,从总量上来看,各高校投入到社会科学领域的经费数量远远低于自然科学,当然从学科性质来看有其必然性,但认为社会科学就是走一走、看一看、问一问、研究研究的想法,轻视社会科学的现象仍存在。

二、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类师资培养的措施建议

(一)从战略层面上看,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为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科学类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教师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各高校应创造一个自由、开放、交叉、融合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比较范文第6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哲学;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理论

[作者简介]张媛媛,吉林大学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讲师,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01-04

自然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学科,是一项事业?还是一个学派,是一种理论?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些争议一方面表明了自然辩证法本身的复杂性及人们对其理解上的差异性,同时也给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和研究的人提供了探索的必要和可能。但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议只是表层问题,其深层问题是:如何理解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这才是争议的关键之所在。若认为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那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若认为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那是科学哲学的主张;而认为“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则是自然辩证法。本文拟对这一认识和理解,从自然辩证法的创立、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哲学的关系,以及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一、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既是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古代,自然科学大都是以自然哲学的形态出现的,其特点是科学和哲学浑然一体,很难区分,习惯上我们将其称为自然哲学。到了近代,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以及近代城市化社会的兴起,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同时自然科学自身也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性而斗争。16世纪中叶,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革命开始了,近代科学就诞生于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其标志是1543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发表的《天体运行论》。而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则是这一时期自然科学领域中最辉煌的成就。虽然在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其他部门如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襁褓之中。当然,应该承认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当时科学研究方法(实验、解剖、分析、归纳等)养成的习惯,加上社会的、阶级的原因,使得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不能不打上机械论、形而上学和经验论的烙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宇宙不变”和“物种不变”,代表人物是牛顿和林耐。进入19世纪,自然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以前主要是搜集经验事实转向对事实材料的综合整理,并将经验材料概括抽象为系统的理论。自然科学也相应地由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由经验阶段发展到理论阶段,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个大的时代背景。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它。”与此同时,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天文学领域的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假说,地质学领域赖尔的渐变论,物理学领域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和电磁理论,化学领域的原子论和元素周期律,生物学领域的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了形而上学自然观的缺口,揭示出自然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客观辩证法。这些都为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前提。恰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恩格斯则更明确地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

从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代的哲学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了全部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呈现为一个简单而庞杂的混合体,哲学研究的重心是本体论问题。近代的哲学则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把认识论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位置,把人们对于认识的理论考察推向了新的阶段。认识论本身的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却受本体论的制约并反过来影响本体论问题的解决。19世纪初,黑格尔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提出了系统的辩证法思想,他“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自然哲学》中,黑格尔又把自然界看作“是一种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过程表现为:无机界向有机界的发展和转化,有机界向生命界的发展和转化。这表明了“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人,他的著作是一个广博的辩证法纲要;但是,黑格尔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精神、思想、观念是本原的东西,而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摹写”。因而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仍然是:“自然界是一个在狭小的循环中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其中有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所以,恩格斯一再强调:“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从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和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是在超越神话和常识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以未分化的形态而蕴含在哲学母体之中,哲学则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着全部科学。人们常常在“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科学”这个概念,也在“科学”的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个概念。然而近代以来科学的迅猛发展和日趋成熟,致使各门科学纷纷从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不断地把哲学“驱逐”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此时的哲学仍企图以“科学的科学”的姿态而高居于科学之上。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恩格斯指出:“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可见,恩格斯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把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

正是19世纪自然科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方面出现的重大进展,为创始人研究和阐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提供了重要基础,推动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二、自然辩证法不同于科学哲学

科学哲学是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学科,它主要研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哲学的产生是自然科学和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获得迅速发展,科学理论层出不穷,尤其是经典物理学的衰落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创立,非欧几何学的发展,代数、算数的公理化以及命题逻辑的符号化等。这些科学上的重大而根本性的变革自然地唤起人们对科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哲学家主张要用科学来改造传统哲学。例如,德国著名学者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指出:“本书认为,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它认为,一种对哲学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不仅现在有,而且一直就有。本书想指出,从这个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种科学哲学,这种哲学在我们的时代的科学里已经找到了工具去解决那些在早先只是猜测对象的问题。简言之,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要指出,哲学已从思辨进展而为科学了。”一般认为,科学哲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形成后,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研究,即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批判与反思。科学概念框架是科学理解的工具,是科学家理解他所探索的世界的基本方式,所以科学哲学是一种理解科学的东西。维也纳学派创始人之一、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弗兰克指出:“为了不仅了解科学本身,而且也了解科学在我们文明中的地位,以及它同伦理、政治和宗教的关系,我们就需要一个关于概念和定律的统一体,在这体系中,自然科学以及哲学和人文学科都有它们的地位。这样一种体系可以叫做科学的哲学,也就该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缺少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讲,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也就是对科学的哲学理解。具体而言,科学哲学就是要探讨科学的性质,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科学证明的逻辑,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提出、论证、检验和评价,科学理论的结构、解释和更替,科学发现的模式,科学思维的形式、要素、特点和作用。同时,在进行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过程中,科学哲学也不绝对排斥考察科学的社会本质,不绝对排斥对科学的本体论研究。进而,科学哲学强调,新哲学的出路只能是使其变为像科学那样实证,或以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哲学,把哲学从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变成从属于科学之下的“关于科学的哲学”或“科学性的哲学”。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我国最早是从1956年开始的。这一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1956—1967)。在这个既严肃又严谨的规划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的一门科学。草案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学科,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规划草案既没有简单地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哲学,也没有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定位在两者之间。

从这个规划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是比较早的。但与西方科学哲学学者不同,我们一直是在“自然辩证法”的名义下从事这项工作的,而且始终强调要以为指导,因为“自然辩证法同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正是基于此,龚育之在1996年就已经把“自然辩证法”描述成了“的科学技术论”。

综上,无论从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哲学的产生、发展,还是从理论框架、学科定位来看,二者都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它们的研究对象有交叉或重叠之处,即都要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因此,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科学哲学。

三、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

自然辩证法既然位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因而使其具有二重性:哲学性与非哲学性(如科学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向科学靠近,它具有科学性。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里只有大约“不到四分之一”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的哲学分析,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理应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学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尤其是哲学)和科学技术之间是何关系呢?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是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哲学、自然辩证法和各门科学技术学科之间是普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一方面,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为我们认识自然界和进行科研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的革新也通过自然辩证法充实和丰富到哲学理论体系中,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自然辩证法具有交叉学科性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是以为指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与相互融合的、广阔的研究领域。”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地研究自然界、人和人类社会,探索科技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科技、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共荣。我们应该正视并承认“自然辩证法”作为交叉学科的特征,发挥其交叉学科的优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正像于光远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是“具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创立自然辩证法时,即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自然科学,分析自然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而且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自然科学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并写下了许多札记、论文和著作;同时也表现在,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也在纵横两个维度上不断深化和扩展,以至其中的许多内容如科学方法论、技术创新论、工程哲学以及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等都是哲学学科涵盖不了的。譬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有人强调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命题,也有人认为它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将“自然辩证法”看作哲学的二级学科,势必要用哲学的学科范式规范“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围和方法,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研究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就会被认为“失职”、“不务正业”。哲学学者时常批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搞得太杂”,“专业性不强”,“研究的很多东西不是哲学”,这种批评意见可以理解,但不完全正确,因为“自然辩证法”中的许多内容确实不属于哲学。勉强地将“自然辩证法”的所有内容都说成是哲学,不仅在学术上不严格,学生也很难认可,同时对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工作者来说也不是很公平。

而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理论学科,就可以把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括其中。这不仅尊重了我们的学术传统,也符合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术发展的实际;既凸显了本学科的特色,又体现了本学科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正因为如此,在2004年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统编教材中对自然辩证法作了如下的表述:“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理论学科。同时由于自然辩证法目前还是我国高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一门公共理论课。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自然辩证法纳入到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进而使自然辩证法能够在新世纪、在当代中国以至当代世界重振雄风(于光远语)。

[参考文献]

[1]龚育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全国工程硕士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组.自然辩证法——在工程中的理论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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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H·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M].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9]F·弗兰克.科学的哲学——科学和哲学之间的纽带[M].许良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10]朱凤青.科学哲学:对科学的人文理解[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6).

[11]自龚育之.科学·哲学·社会[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

[12]张纯成.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与发展方向[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13]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4]李桂花,肖爱民.“自然辩证法概论”在“理论课”教学中的定位——兼论它与“基本原理概论”、“现代科技革命与”的关系[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比较范文第7篇

一、引言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与其他交融学科共同获得进步,是学术开放性的重要特征之一。学科之间能够得到发展,其本质是因为学科间的互溶性。即学科的对话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共同进步。对于科学的发展历程而言,学科间互融的部分往往是新兴理论所成长和发展的沃土。而新兴学科如何能够获得新发展呢?去旧存新、兼容并蓄的“拿来主义”无疑是一种有效方法。[1]对于国际关系学来讲,它能快速地发展并在近年内于学术交流平台上获得重要地位,与它擅长与诸学科间进行互相借鉴是分不开的。正是因为对历史学、传统政治学甚至经济学、物理学的充分借鉴,国际关系学才能得到快速的发展。

而目前,国际关系学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它的理论性研究却也进入了新的瓶颈阶段,自国际关系学中最重要的建构主义被提出后,令人遗憾的是本该在此基础上蓬勃发展的国际关系学却再未提出任何新的创新性理论。而理论研究的缺乏也使得国际关系学被迫进入了蛰伏期。故而,针对国际关系学的瓶颈现象,如何进一步强化国际学的发展就成为了其中的关键。故而,学界现在也开始就理论层次上的一些重要问题展开了新的反思。例如:何为国际关系学?它的影响是什么?又该如何在研究中体现出国际关系学的科学性?等等。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其实就是国际关系学获得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在知识的发展过程中,科学认识是以哲学为研究的一种群体,它着重探究了科学理论发展的合理之处,通过探求科学发展的合理方法,从而解决科学和非科学之间的界限。同时,正是由于科学哲学与当前国际间所可能面对的各种问题具有一致性,所以近年来许多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也开始重视科学哲学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研究科学哲学与国际关系学间内在的联系。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要探讨科学哲学对国际关系学的重要意义,那么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展开:首先是要理清科学哲学在国际关系学的发展过程中究竟占据着一个怎样的位置,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条目比较有利于梳理科学哲学和国际关系学的内在进程。其次,要理清科学哲学对国际关系学在发展中所可以起到的作用。科学哲学是一门能够为国际关系学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建设性思想的学科,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认识到科学哲学对国际关系学的作用,理顺作用并加以利用,对我们而言,还是有着很长的路要走。最后,要弄清科学哲学在国际关系学中是否适用,并不是所有跨学科间的联系都会对本学科发展起到全然积极的影响,弄懂科学哲学的适用范畴,也有利于国际关系学的进一步强化和发展。

二、 科学哲学的应用

所谓科学哲学,其最早被古希腊人所提出,经过长期的演变过程从而形成了今天的模样。对于科学哲学而言,它着重于强调知识的起源作用,对知识的合理性与客观性进行评判,同时,对知识的局限、作用等诸多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评价。但随着社会的进展,科学哲学的应用范畴也开始越来越广泛,故而,随着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哲学已不仅仅作为一种单纯的研究知识起源的存在,反之,它成为了一种哲学研究的新的中心问题,并且开始对其他学科的发展起到一个引领性的,新型方法论的指导。

通过科学知识来对认识论进行系统的分析过程,这种行为很早就已经有哲学家提出并进行阐释,著名哲学家培根、笛卡尔和康德等人都曾从科学知识的角度入手,从而研究认知论可行性的问题。[2]也正是经过漫长的科学哲学思想的发展,科学哲学也开始慢慢成长为一门独立的、可以单独作为研究的新型学科。到了19世纪的中期,科学哲学进入了研究的顶峰时期,在这一时期内独具慧识且富有影响力的著作纷纷涌现,科学哲学的探究也进入了史无前例的激烈讨论时期。也正是由于科学哲学在19世纪的蓬勃发展,在现代社会,科学哲学也已经成为了一门具有自己的独特影响力的学科,它的发展对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学科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也由于它独特的方法论的体现,对其他学科发展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地体现了出来。

对于科学哲学而言,它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研究知识的形成架构,从而进一步解析知识的起源和合理的发展过程,因为它能够对其他学科提出方法论的指导,所以,科学哲学在学科构建发展的过程中,主导性的作用是我们无法否认的。同时,伴随着社会科学进一步的发展诉求,科学哲学的作用也引起了广泛的重视,至现在已经衍生成了社会科学的分支。

经济学在科学的发展中素来有着“硬科学”的美誉,它对科学哲学的重视起步很早,也正是由于科学哲学对它发挥出的许多作用,才进一步导致了经济学在自身学科领域的飞速发展和进步。

在这些例子的基础上,国际关系学作为一门新出现不久的学科,就更应该加大对科学哲学的借鉴和利用,从而促进自身的发展。而事实上,由于科学哲学的介入,国际关系学的发展也确实出现了新的活力。以著名国际关系学家沃尔兹为例,他能够在国际关系学方面取得长足进展,构架出现实主义的大体架构,就与他对科学哲学的重视是分不开的。[3]正是由于他对科学哲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才最终在此基础上将科学哲学和国际关系学融合,得出了新的建设性理论。沃尔兹强调:无论是构建主义还是其他理论,都需要从科学哲学中吸收养分,从而才能得到发展和进步。同时他还认为:由于理论是由科学哲学创造性构建而成的,所以,如果我们不能深入研究科学哲学,从而抓住科学哲学的基本理论特征,那么就无法形成高度的理论性的意识,从而使研究获得新的发展路径。

通过沃尔兹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科学哲学在促进国际关系学发展的过程中其所起到的作用实在是无比巨大。对于研究者而言,在学科发展的初期过程中,研究者需要将学科任务形成一个完整的架构,这一过程是无比关键的,因为它的创造力决定了今后的研究思想是否会被局限,又将走向何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学科初期,由于国际关系学的发展还有着许多不完善,所以科学哲学的作用得不到很大的体现。但到了后来,科学哲学却开始崭露头角。总体来说,它在国际关系学中的地位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即逻辑实证主义开始阶段,该阶段处在国际关系学发展初期,主要即是为国际关系学得到证明,在这一阶段,逻辑实证主义发挥的作用巨大,而科学哲学也是由此进入了大家的视野。第二阶段则是多元竞争的时代,从20世纪80年代后,国际关系学开始出现竞争态势,在这场竞争中,其主要焦点就是国际关系学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许多学者认为,由于国际关系学并没有脱离人文学科的基本属性,故而并不应当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而此时,科学革命和常规科学这几个关键词,却为国际关系学的独立发展提供了辩护的关键词,也正是由于科学革命的进行,国际关系学才慢慢脱离了人文社会科学范畴的掌控,慢慢演化成了一门独立的新型学科。最后,是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则是方法论间的争端,在国际关系学的体系已初步完善后,科学实在论和后实证主义的差别引起了方法论之间的主要争端,对于此时的国际关系学而言,如何定义它的深度已经成为了此时争论的重点。[4]至此,也由于有关国际关系学方法论的问题开始出现,科学哲学正式作为一种要素进入了国际关系学之中,由此衍生了国际关系学方法论争论的问题。

三、 科学哲学的应用前景

了解了科学哲学在国际关系学中的发展历程,在现阶段,我们首先应该确定的是;如何才能保证科学哲学在国际关系学中的重要作用得以发挥。想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那么我们必须从国际关系学的方法论入手,在认识论层面来解答科学哲学的作用。[5]因为科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间互为前提关系,所以如果想要考证出科学哲学对社会科学的关系,就必须清晰地界定出科学哲学的适用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研究的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事实,自然科学以自然事实为基准,而社会科学则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又由于社会事实是以人为行为对象进而所实践得出的,所以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颇为主观的一面。

而针对社会事实与自然事实之间的界定,学界对社会科学的定义也开始逐渐分为两派,一派以诠释学派的思想为主,其中尤以狄尔泰为之中的代表者,而另一派则代表了实证主义的思路,他们以涂尔干为代表,认为社会事实虽然具备着主观性,但是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社会的既定发展过程却是自主存在并且不以人类的改变为转移的,故而,我们完全可以抛却认为社会事实主观性妨碍学界进行研究的观念,或者说,即便它具有主观性,但是这一主观性却并没有妨碍到客观规律的发展,事物的因果关系仍然存在于社会的发展进程当中。

实证主义和诠释学派的区别在于:诠释学派认为社会事实具有极大的主观性,主体和客体间互相依存而存在,故而它认为应该坚持住社会事实发展的独特过程,不以其他的变化为转移;而实证主义则认为,社会科学虽然具有客观独立性,但它与自然科学间依然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故而,这一学派强调社会科学的中立价值,认为它的发展应该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一起进步、共同发展。

从社会科学出现到现在,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后,学术界对社会科学却始终都无法形成一个固定的理论,对于诠释学派中的支持者来讲,有许多科学家甚至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可以说永远也无法进化到后者的标准。著名哲学家内格尔曾经非常明确地指出:即便社会研究的方面也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善的研究体系,但是这些研究体系无论是在研究范围还是在研究对象上,与自然科学间依旧不具备相等的能力。

但实证主义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间存在着统一的特点,虽然他们在研究范围、对象、价值取向等诸多方面都有着非常大的不同,但是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规则却仍然不失有着一致性,所以,自然现象也好,社会现象也罢,两者之间固有的因果联系都是无法革除的。

也正是在实证主义的保持和发展下,结构现实主义的科学正确性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实证主义的分析首先进入的是经济领域,也正是因为这些思想的进入,经济领域也涌现了很多有建设性的研究成果,同时,经济上的成果也从另一角度上带动了政治的发展,使得当时的国际政治格局出现了新的气象。这也使得新生的国际关系学的地位得到了稳固的发展,有关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甚至开始借鉴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从而,国际关系学的进程迅速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科学研究成果。

故而,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社会科学的特性其实并不会影响科学哲学方面的发展,而对于科学哲学而言,因为它的新型指导方法论的出现,它在国际关系学的发展过程中也具备着相当良好的前景。可以说,目前的学界已经基本认可了科学哲学的方法论研究过程和它对其他学科的指导作用,在学界开始纷纷将科学哲学的引领性效果付诸实践的今天,科学哲学作用的进一步发展似乎已为时不远。

但是,科学哲学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它在应用中已经实现了零问题的共识。事实上,有关科学哲学的争议一直存在,争议的焦点也在于:对科学理论的归纳整理究竟应该走向何方。科学理论事实上是一种系统化理论的集合体,也只有对研究领域等诸方面进行适时的转向,使得科学哲学的发展过程、结果、评价标准等都得到了清晰的界定,才能真正地梳理出国际关系史发展的来源和转变。对于现在的阶段而言,科学研究的纲领性条目虽然算不得完全完善,但是它在学科发展史上的地位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其中却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在现阶段,因为学科发展史存在着不同阶段的差异,科学哲学的研究纲领不可能在每一个阶段都有着适用于社会发展的因素,面对发展的差异性,我们应当怎样处理科学哲学作用在国际关系学中的关系?同时,于国际关系学发展的评估过程而言,它的理论评估标准又应当作何解释?关于这几点疑问,学界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能得出一个合理的解答,但对于国际关系学史的发展而言,只有当学界能够充分解答出这几点疑问的时候,国际关系学的发展才能真正做到更上一层楼,同时,也只有理顺了科学哲学和国际关系学中的联系因果,才能真正发挥科学哲学在国际关系学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比较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中心化;非中心化;方法论

后来的学者对“价值关联”或“价值无涉”做了深刻、广泛的探讨,有的学者走得更远。一方面,托马斯·库恩提出,科学的阶段性发展都是“范式”的变动,都基于世界观的变化,“科学是以价值为基础的事业,不同的创造性学科的特点,首先在于不同的共同价值的集合”。[1](P326)希拉里·普特南提出的“价值事实”则更进一步指出,价值与事实不可分,价值就是事实的价值,事实也是有价值的事实,“每一事实都含有价值,而我们的每一价值又都含有某些事实”。[2](P212)

另一方面,韦伯等人的方法论立场,基于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前提,即相信有客观的、确切的“意义”存在,相信主客观的统一,亦即对客观存在着的“意义”的科学认识。但当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将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奠定的方法论阐释学发展为本体论阐释学的时候,韦伯等人坚持的“科学性”神话就被打破了。

海德格尔指出,人的存在是语言性存在,理解因而是“此在”在世的基本方式,由此,理解不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而是本体论问题。伽达默尔则进一步区别了自然科学中“科学认识的真理”与精神科学中“理解的真理”的不同:理解的真理,不是与认知对象相一致的正确认识,而是理解过程中创生出来的新的东西;这样,方法论无足轻重,重要的是理解本身;理解就是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视域融合”的过程;因此,没有客观、明确的意义存在,意义是在理解过程中产生的,是相对的、流动的;所以说,任何让文化科学获得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性的要求都是荒谬的。[3]

后现代主义的兴起,很快就使“非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成为这个时代的总体特征。他们不承认有一个固定的、神圣化、中心化的、形式化的、不变的居家之地和基础,其基本趋向是从中心到边缘。他们反对任何一种在统一的、所谓科学化纲领下的对所谓宏大总体理论的研究,却试图在一个非中心化的世界中寻找差异本身的中心性,在一个解构了的世界中寻找解构的实在性,寻找“解构战略”本身的意义所在。而本体论上的反本质主义、认识论上的反基础主义、人性论上的反人道主义,更把后现代主义的非中心化推向极致,他们不仅没有设立自己的价值理想,而且把主体的人化为乌有,从而否定一切价值。[4]这在德里达的“解构”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他对结构主义发难时,虽明确肯定了结构主义对中心概念的批判;[5]但也认为,结构主义的非中心化是不彻底的,而且还形成了一个悖论:中心既在结构之中又在结构之外,因为中心虽然构成主宰结构的因素,但中心本身却不受结构的制约;承认中心,就必然要陷入这样的矛盾;要走出这样的悖论,就必须消解中心。[6]

近年来国内出版的方法论著述《科学基础方法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比较研究》(陈其荣、曹志平2004)“汲取并发展了皮亚杰提出的认识客观化的‘非中心化方法’,经过详细论证将之阐述为‘科学认识发生的基本条件’,在充分考虑人文、社会科学认识‘非中心化’的特殊性(认识对象带来的非中心化的特殊性、认识手段非中心化的特殊性、主导观念非中心化的特殊性)基础上,确认‘非中心化方法论’是推动我国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的科学认识论”,[7](P7)因而从纷纭的文明史中梳理出人类科学认识“非中心化”的发生、发展过程是很有必要的。

从皮亚杰提出的认识客观化的“非中心化方法”到陈其荣、曹志平提出的“认识的‘非中心化’方法论”,与从李凯尔特的“价值联系原则”到马克斯·韦伯的“价值关联”与“价值无涉”及“非中心化”思潮,有着重要关联。可以认为:“非中心化”思潮的兴起是和人们讨论“‘价值关联’与‘价值无涉’”并开始关注 “‘中心化’与‘非中心化’”有关的;随着后现代主义的泛滥,“非中心化”走向极端,但必然在“认识的‘非中心化’方法论”路线中得到回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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