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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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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1篇

2003年,我县被列入国家残疾少儿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100个实验县之一,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教育模式。因此适龄残疾少儿就读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另一种是随班就读。

1、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①由于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只能容纳7个教学班,即80-90人的规模,极大的限制了学生的就读需求。②就读费用高。目前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虽然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但由于学生大都来自各乡镇,又寄宿住校,产生了较大的就读费用。每名寄宿生一年的就读费用高达3000余元,其中伙食费约2500元,周末接送车费平均约800元(路途远的高达1000余元),尽管全部享受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年950元,初中生每年1200元),但与实际支出费用相比,缺口还很大。特别是这类学生的家庭普遍贫困,有少数家庭一家几个这样的孩子,根本无力解决他们的就学费用。

2、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最大的问题就是这些乡镇学校缺乏专业教师和专业教学设备。加之目前的教育制度,大多仍然以追求排名和升学率为目标,部分教师将这些残疾孩子放一边,置之不理,导致这些残疾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

3、高中教育。目前,我县乃至全市还未有一所聋人高中,学生毕业后,要继续求学只有到外地上高中。面对高昂的就读费用,大多数学生因家境困难无力承担,导致放弃求学转入就业。

在0至14岁的2800多个残疾儿童中,有60%(即1700人左右)的残疾人需要护理及康复训练,经过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后,80%的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残疾儿童的心理康复也极其重要。但是,目前我县正规的康复类教育机构稀缺,专业训练人才缺乏。县特殊教育学校,虽承担着全县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工作,但是其自身办学条件也非常有限,缺乏康复训练专业技术人才。

导致就业难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职业技术培训难,职业技术培训专业人才缺乏。类似于康复训练,职业技术培训也需要专业人才。针对不同学生,进行不同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但是目前我县同样缺乏此类人才。学生得不到相应的职业培训,就没有就业能力。

目前,我县还没有一所专业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导致这些残疾儿童错过了最佳的康复时机和入学前教育。

1、积极改善残疾儿童生活状况。一是我县残疾孤儿,除每月享受普通孤儿的生活保障570元外,每月还额外增加100元。二是我县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全部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同时比普通学校学生高200元/年。三是县妇联开展了一系列关爱残疾儿童活动,如:2008年,组织100名爱心妈妈为全县150名孤残儿童每人编织一件新毛衣。争取贝因美公司的赞助,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残障儿童送去了价值近3000元的贝因美奶粉、营养米粉、葡萄糖。2010年,争取“多美滋奶粉”公司赠送价值3.5万元的多美滋奶粉和现金1500元走访慰问贡江镇孤残婴幼儿家庭。2011年争取“蜜儿餐”公益慈善项目,赠送14箱价值近2万元的儿童营养餐,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及县城部分贫困儿童食用,提高困境儿童脑部发育,提高身体免疫力。

2、开展亲情关爱活动。我县将每年6月定为“亲情关爱残疾儿童实践月”,县妇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妇女,奉献爱心,充当残疾儿童的“爱心妈妈”,每人结对帮扶1名残疾儿童,每月走访1次以上,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给予残疾儿童亲情关爱。2011年,县妇联组织党员妈妈为全县贫困残疾儿童赠送了一张亲情电话卡、一套《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和一个新书包,组织他们参观一渡,过集体生日;组织他们开展情感交流活动,与党员妈妈谈心,鼓励他们学会坚强地面对生活。

1、县教育局牵头筹建了扶贫助学理事会,先后募集资金600余万元,我县有20余名贫困残疾儿童受益。县残联每年为县特殊教育学校捐资3万元,帮助贫困残障儿童解决学习、生活难题。此外,县特殊教育学校有45名儿童每年享受残疾人事业中央专项公益金助学专款2.8万元。

2、我县将特殊教育学校新建项目已于2010年列入__县重点建设工程。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占地24.9亩,建筑面积6425平方米,规划可容纳200名残疾学生就读和60名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3、2008年起,省教育厅争取到省

财政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资金投入达3000万元/年,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专业设备购置资金和补充新校建设资金。目前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共争取到专业设备购置资金150万元;2010年,我县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被省教育厅列入“江西省特殊教育学校示范学校”,给予150万元的建设资金。3、国家非常重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2008年11月,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__”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的改扩建项目,项目资金700万元(含设备配套资金80万元)给予全额拨款。

1、我县对肢体残疾儿童免费矫正手术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4名儿童已到省儿童康复医院进行了免费治疗。

2、2011年,我县民办了__县雨露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专门收训有孤独症、脑瘫等残疾儿童。目前有9名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训练。

3、2009年,我县争取到了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一辆价值19万元的医疗车落户我县妇保院,作为全县边远山区妇女儿童和贫困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急救专用车,在源头上降低残疾儿童发病率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县特殊学校教育方面。需加快推进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工程建设和加大特殊教育学校资金投入。2008年11月,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__”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的改扩建项目。项目资金700万(含设备配套费80万),已于2010年10月下达我县。但由于物价上涨幅度太大,预算与实际建设的存在时间差,与实际建校的支出还差距较大,缺口资金约600万元。根本无法满足建校所需。如能在专项资金中追加建校资金,提高设计要求,相信建成的学校会更完善,更贴近国家的建设标准。只有县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建成了国家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才能让残疾儿童受到专业的康复教育和就业指导,才能将我县残疾儿童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才能更好的建设幸福__,造福子孙后代。

2、随班就读工作方面。一是要给各乡镇中心小学配备专业设备,二是要配上专业的教师,三是可以在中心小学试点开设特教班,让专业教师享受特教津贴。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在普通班教师将残疾儿童放一边置之不理的情况,同时也能调动起专任教师的工作激情,让残疾儿童得到更好地教育。

3、高中教育方面。高中教育是目前面临的另一个难题。建议至少每个市应建有一所聋人高中,以解决聋人求学的大难题。

按照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有关规定,特殊教育学校需要配备专业的康复人才,这些人才是“医教结合”的主干力量。目前,全国各地的特殊教育学校都在尝试“医教结合”实验,特殊教育实施医教结合旨在采用教育、医学等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开发其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实施医教结合体现了特殊教育的本质,是特殊教育现代化、国际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特殊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命题。医教结合要求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跨部门合作,还需要教育科研、教研、装备、远程教育、特教资源中心等各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不断完善医教有机整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的特殊教育。因而需为县特殊教育学校提供医疗康复专业人才。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2篇

据初步统计,我镇现有6-15岁的适龄残疾儿童26名,其中男童12名,女童14名,在校残疾儿童11名,占适龄残疾儿童总数的42.3%。调查中发现,在校残疾儿童多属于村中有小学的村庄,由于就近上学比较方便,并且家中经济条件较好,家人对教育重视;而失学残疾儿童大多集中在离学校较远的村庄,由于地理因素的制约,交通不便,家人送子女入学困难,特别是残疾儿童入学更困难。

近年来,我镇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政府重视残疾儿童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投入增加,民政部门和残联的工作使一部分孤残儿童得到了救助。但是,我镇残疾儿童扶贫、康复工作仍步履维艰,边远村部分残疾儿童温饱问题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特别是多残家庭,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是残疾人,残疾儿童更是缺乏照顾,安全难以保障。

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在14名失学的残疾儿童中,有2名只上过幼儿园,有5名小学未毕业,有2名初中未毕业,有5名儿童全完未上学,无一例按要求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导致残疾儿童不能按时入学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学业的原因:1、部分家长对残疾人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而使部分残疾儿童失学;2、部分家长对特教学校认识不足,尤其是智障儿童的家长不愿将孩子送到特教学校就读;3、部分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而无法上学;4、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不足使得他们得不到系统的康复和训练,对今后的学习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残疾儿童入学。大力宣传和实施《义务教育法》使全镇人民进一步认识到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开展对残疾儿童家长的培训,使其认识到对残疾儿童教育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气。

扎实开展脱贫帮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大多数残疾儿童父母能参加生产劳动,但由于孩子需要照顾脱不开身,一方面可以申请低保救助或者无固定收入救助,解决残疾儿童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等就业服务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

成立助残教育基金,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对经济上有较大困难的残疾儿童给予跟踪扶持,形成较稳定的计划救助体系,使残疾儿童能够充满信心,集中精力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有利于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均应给予资助。

建立专业康复训练机构,加强学前康复教育。残疾儿童康复的最佳时机是0—6岁,对他们越早进行干预,康复效果就越好,残疾对日后生活、工作的影响就越小,及时为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治疗,为将来入学接受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3篇

本次调查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重点登记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因各种原因未入学的各类6-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同时,实名统计6-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和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情况。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直接确认登记;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首先动员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办理残疾人证,之后予以登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不自愿办理残疾人证的,特别是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在登记时注明相关情况,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对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直接填写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对0-6岁学前残疾儿童,直接填写学龄前残疾儿童情况统计表。

各级残联组织主要负责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及学龄前残疾儿童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村(居)残疾人工作者对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和学龄前残疾儿童进行调查、核准,填写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统计表和学龄前残疾儿童调查统计表。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统计6-15周岁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情况,分别对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表。调查情况统一由残联组织负责逐级汇总。

二、全市0—15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情况

1、总体情况:

2、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情况:

这是第一次对全市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基本摸清了全市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情况,为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抓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大部分残疾人及亲属对此次调查非常支持,感觉到党和政府并没有放弃无法到校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对维护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表示非常高兴,对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残助学政策力度,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问题充满了期待。但是由于社会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及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认识不到位,还存有家长不配合、不愿意承认孩子残疾的问题,存在视残疾孩子为累赘、认为教育残疾孩子无用的问题,存在着漏登、统计不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严明责任、摸实核准。

三、主要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为民要办的实事工程,强力推动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发展,残疾人政策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扶贫、生活救助和维权等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先后被授予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市、省优秀残疾人之家和市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等荣誉称号,2012年被命名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

(二)以聋儿启聪为代表的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扎实有效。市残联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工作,大力实施“省万名聋儿启聪工程”等康复救助项目。去年以来,为96名聋儿免费验配了价值5000元的助听器,为上级康复机构输送救助脑瘫、孤独症儿童36名,为9名肢体残疾儿童免费进行了矫治手术。同时,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康复机构建设,着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去年以来,争取上级资金80多万元,配套建设了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孙伯镇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安庄镇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了30处规范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和4处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基地。分别与市中医院、市隆源煤矿医院合作,探索建设的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也有了进展。

总体上看,我市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康复工作基础较好、效果明显,多数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但是据统计还有160名残疾儿童少年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还有68名学龄前残疾儿童没有得到康复教育,与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0—6岁残疾儿童得到康复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分析影响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因重度残疾无法到校上学。二是现有特殊教育资源不能够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市特殊教育学校现有办学规模、教学设施、师资条件无法满足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需要;市内还没有专业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外出康复费用较大,大多家庭负担不起,部分残疾儿童错过了最佳康复期。三是部分学校不愿意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致使部分残疾儿童少年辍学失学。四是家庭意识等方面的一些特殊原因,部分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连家长都不认识,无法接受任何教育。

四、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的氛围。残疾儿童少年能否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未来综合素质、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贡献能力,也决定了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残疾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意义、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儿童、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的氛围。要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发展残疾儿童教育中的职责,成立残疾儿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财政、编制、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整合资源,规划建设以培智教育为主的特殊教育中心。探索各相关部门整合的特殊教育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开展医、教等多学科结合的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与服务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建设,在设施设备配置、专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适应残疾儿童教育康复需求的保障体系。借全市优化教育资源调整的时机,通过置换地的方式把特殊教育学校迁址,以扩大办学规模解决校舍用房紧张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和规模,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要。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4篇

在线教育是在远程教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运用网络、多媒体和多种交互手段进行系统教学和互动的新型教育方式,自2013年以来,在线教育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进驻各个领域的在线教育产业,在医学领域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发展迅速的康复医学领域在线教育均有较大发展,本文立足于现阶段我国康复医学在线教育产业,深入剖析我国康复医学在线教育产业,分析其发展特点,总结可借鉴的经验,旨在为我国康复医学在线教育产业发展趋势开辟新途径。

二、我国康复医学在线教育产业发展现状

1.我国康复医学在线教育需求巨大

(1)我国残疾儿童数量庞大

目前我国0~6岁残疾儿童数量约为167.8万,约占残疾人总数的4.16%,这其中除了少数认知障碍之外,大部分需要康复教育,给患儿提供必要的康复训练技能,提高患儿的日常活动能力,帮助患儿早日重返社会。

(2)我国康复教育消费比重较大

目前,为适应我国康复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国大多数高校均开设康复医学专业,在线教育产品因其学习方便,互动性强,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康复专业师生接受,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产品,康复医学在线教育产品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

(3)康复医学职业培训需求旺盛

据《2015年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通过网络进行康复学历教育、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康复专业认证考试培训的需求十分旺盛。31.7%的康复治疗师与康复医师表示因工作瓶颈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期望通过再学习充实自己,且每年在职业培训方面投入3000元以上的占比30%,投入3000至5000元的达42%。在计划通过在线康复学习人群的构成中,在职人员占比超过一半,达57%。因此,职教培训成为教育需求增长的又一大动力。

2.我国投资康复在线教育企业数量大幅增加

从2013年开始,我国康复在线教育企业急剧增加,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在线教育企业数量约为2500家,其中康复医学在线教育企业约为500家。

3.我国康复医学在线教育投资巨大

根据《2015年行业白皮书》显示,2015年在线教育投入资金965.2亿元,康复医学在线教育约占9.5亿元,康复医学在心教育投资热情高,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三、我国康复医学在线教育运行趋势

1.康复医学在线培训产业运行趋势

目前,康复医学在线教育培训产业同化现象十分严重,服务、产品、招生等方面的创新将成为企业获得市场的有力武器。

2.残疾儿童康复医学在线教育投入比例加重

目前,因外伤等意外事故多发,导致参加儿童大量增加,对应在家康复在线教育力度加大,未来若干年,残疾儿童康复将趣味性和康复培训有机结合,越来越被残疾儿童接受。

3.康复医学在线教育产品增多

因康复专业不断扩招,未来我国康复医学在线教育投资不断增加,相关在线教育资源不断优化,种类不断增加,康复医学在线教育将迈向新台阶。

四、结语

根据《行业白皮书》显示,到2017年中国在线教育产业将达980亿元,康复医学在线教育将达9.8亿元,在互联网+的时代应充分整合相关资源,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把握时代潮流,积极投身在线教育事业,不断推陈出新,积极推动在线教育迅猛发展,让康复医学惠及千家万户。

参考文献: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面向全体残疾儿童少年,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到2015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区、市、市、开发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县(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利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4.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5.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各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3.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并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利用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开展特殊教育的对外交流、校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6.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利用好省拨福利彩票公益金,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3.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5.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统筹规划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步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七条幼儿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

第八条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第九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二章学前教育

第十条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

(一)残疾幼儿教育机构;

(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五)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

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第十一条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

第十二条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

第三章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四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对其残疾状况进行鉴定,并对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

(三)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对因身体条件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实施个别教学。

第二十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应当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材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并根据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对其提供帮助。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门辅导教室。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但是对其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在适当阶段对残疾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

第四章职业教育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实施。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重点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

第二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组成,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普通职业教育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

第二十七条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发展校办企业,办好实习基地。

第二十八条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五章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第二十九条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三十条设区的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举办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班),提高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广播、电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或者转播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课程。

第三十二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开展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三条扫除文盲教育应当包括对年满15周岁以上的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残疾人实施的扫盲教育。

第三十四条国家、社会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六条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应当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并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7篇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教育工作,根据残疾人受教育情况相应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财政困难县残疾人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的教育工作。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做好残疾人教育的宣传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经常开展残疾人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

    第六条  残疾人家庭应当维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并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七条  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有条件的残疾幼儿教育机构,应当分别设立听力言语、智力和视力残疾幼儿教育班;

    (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重听、弱视、轻度弱智的幼儿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可以根据残疾幼儿的残疾状况,分别设立听力言语、智力和视力残疾幼儿特教班;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根据残疾幼儿的类别设立特教班;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当结合康复训练,参照国家幼儿教学大纲实施教学;

    (五)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幼儿数量和残疾状况,开办学前班实施学前教育;

    (六)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应当承担对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

    第八条  卫生保健机构应当将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列入保健检查的内容,建立档案。对进入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幼儿,卫生保健机构应当向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其身体生长发育情况的有关资料。

    卫生保健机构、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早期发现、早期康复、早期教育为残疾幼儿家庭及其监护人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同当地实施的义务教育统一规划、统一评估、验收。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按照残疾儿童、少年的分布和数量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肢残、轻度弱智、弱视和重听等虽有残疾但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自理程度,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和残疾状况鉴定,并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实施下列形式义务教育:

    (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在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

    (二)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对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采取巡回教学及家庭课堂等形式进行义务教育。

    第十四条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残疾状况实施分类或者个别教学。加强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

    普通学校应当根据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的特殊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供帮助,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教育和训练。

    第十五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以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

    第十七条  普通职业教育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当地产业特点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教学应当突出实践性,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残疾人的特长开办校办企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本单位培训有困难的,应当有计划地送当地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本省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对同等分数的考生,不得将残疾作为限制录取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年满十五周岁以上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残疾人纳入当地扫盲教育规划,采取措施,实施扫盲教育。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应当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并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禁止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有残疾的学生。不得擅自停课、停学。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其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及其他待遇。

    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师和普通学校中承担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班主任教师,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从该岗位上退休的,其加发的残疾人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

    第二十五条  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评定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可聘请具有相应职称资格的残疾人教育方面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残疾学生或者擅自停课、停学的,由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范文第8篇

一、推行“医康结合”运营模式的背景

(一)满足残疾人康复愿望的现实之需。临沭县现有残疾人2.4万人,其中有康复需求的约1.7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2%。2012年,临沭县投资1200万元,启动建设了总面积5693平方米的康复中心,2014年9月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中心内设儿童康复床位50张、成人康复床位50张、康复功能科室及辅助科室42个,每年可提供康复训练指导服务5000人次,提供残疾人辅助器械1800件。康复中心的建成使用,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县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为全县残疾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康复服务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实现康复效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康复中心是一个新生事物,建成了怎么用、康复专业人员从哪里来、机构怎么运转、如何发展,成为当前一个现实难题。通过到外地考察,发现外地主要采取了残联直接管理运营和完全交由医疗机构运营两种模式。深入对比后,发现这两种模式均不符合本地实际。对于残联直接管理运营模式,县残联缺乏康复技术人才且专业力量薄弱,业务运营经验不足,很难保证康复效果;对于医疗机构运营模式,外地实践经验表明,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很容易出现医疗机构注重追求经济利益,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经过多次论证以及半年多的实践验证,最终决定实行“医康结合”运营模式,即残联与康复治疗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县中医院合作运营,行政管理以残联为主,专业技术人员从县中医院选派,充分整合县残联、县中医院的政策、场所、设备、人才、技术等公共服务资源,以残联的严格管理、惠残政策保障残疾人权益,以中医院的优质资源、高效服务保证康复服务水平。

二、主要做法

(一)设立机构,明确康复服务职责。在康复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前,为加强运营管理,成立康复中心,隶属县残联,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通过招录、调动等配备人员7人,主要负责发展本地残疾人急需的、社会上薄弱的康复服务业务,开展功能训练、残疾人及亲友培训、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等综合康复服务。

(二)盘活资源,创新服务供给模式。为补齐公共康复服务短板,临沭县盘活人员、技术等方面资源,充分挖潜,从残联抽调一名分管康复工作的副理事长兼任康复中心主任,负责康复中心的日常管理;从县中医院精选43名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康复医疗队伍,具体承担PT、OT、言语、针灸、推拿、蜡疗、感统、引导式教育等康复训练工作,人员由康复中心、中医院共同管理,编制及工资关系仍由县中医院管理。建立专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赴山东省中医医院、临沂市康复中心等康复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邀请德国SES高级退休专家在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指导交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投入280万元,购置了电动跑台、电动起立床、水疗床、多感官互动训练设备等全套康复器械,充分保障各类康复治疗和训练的开展。

(三)强化考核,实现精细化管理。为确保康复服务的实施效果,制定了考勤、值班、财务、考核等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建立康复对象评价反馈长效跟踪制度,加强对康复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评估,严格奖惩,用制度管事、管人。完善科室和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标准和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准则。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教育、监督、考评机制,积极开展“五好服务”活动,围绕提供“好的服务语言、好的服务态度、好的服务流程、好的服务技术、好的服务质量”,改进作风,提升服务。

(四)加大投入,推动服务均等化。为确保每名残疾人就近享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临沭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镇街残疾人康复中心,定期开展筛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给予康复救助,并将残疾儿童免费接收抢救性康复项目年龄范围由国家规定的0-6岁扩大到0-9岁。针对部分残疾儿童家庭比较贫困,无法承担康复费用的情况,建立“报销+补助+减免”的结算模式,对残疾儿童在康复中心接受康复训练产生的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从各级财政补助款中解决,仍解决不了的,由康复中心给予免除。为让家长安心陪护,每年o予每名在康复中心治疗训练的残疾儿童3000元的生活补贴。对在康复中心治疗的持证成年残疾人,每住满一个月给予医疗补贴2000元、每月给予生活补贴300元。同时,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培训,让他们了解儿童康复的意义、方法及要求,共同推进残疾儿童康复。

三、几点启示

采用“医康结合”运营模式的县康复中心仅仅是临沭县近年来实施的上百项民生工程中的一项,其投资并不是最多的,服务对象覆盖面也不是最广的,但却成为民生工作的亮点,成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示范案例。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四个方面的启示。

(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群众需求是导向。公共服务面向的是基层,主体是人民群众,哪些领域需要加强,哪些层次需要提升,群众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当前,随着经济社会深入发展,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结构不断丰富升级,日益呈现出高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 “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采用“超市化、订单式”服务方式,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康复中心“医康结合”运营模式正是基于全县1.7万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盘活公共资源,补齐康复服务短板,才使得康复中心“医康结合”运营模式成为一项优质的公共服务工程。

(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有效投入是前提。据统计,近五年临沭县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上的投入达到3000多万。正是这真金白银的投入,让该县拥有了全市县区中第一家由政府投资、新建运营的国家二级康复中心,让农村持证残疾人免费享受到医疗保险,让残疾儿童免费得到康复,为残疾人康复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提供了根本保障。近几年,临沭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年均投入达20多亿元,民生支出占比始终保持在70%以上。指出,“民生工作直接同群众见面、对账,来不得半点虚假”。做大民生蛋糕,首先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否则都是空谈。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以大投入带来民生大改善,要拓宽民生资金筹集渠道,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民生领域,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多样化。

(三)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强化考核是关键。临沭县康复中心并不是全省最早建成使用的,也不是硬件设施最好的,但却在投入使用一年内就得到了省市的肯定,关键是在盘活资源,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上趟出了新路子,实现了康复效益最大化。当前,一些部门单位只是满足于把民生工程建了、把民生资金拨下去了,而对于后期的管理使用情况却未建立长效跟踪考核机制,致使一些民生工作惠民效应发挥不到位,群众无法受益。民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让群众受益,群众无法受益或受益不充分,也就失去了意义。要加强公共服务项目的后续考核评价,对于已落成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建立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以严格考核问责倒逼政府公共服务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