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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兴国家;物流与运输市场;CEP市场
何谓“新兴国家”其实在国际上并没有完整的定义,也没有“新兴”市场的标准。但是他们都发生在商业人活动活跃,人口快速增长或者工业化开始出现的国家。而不同的新兴国家,在经济规模,政治和法规框架,地理位置,人口结构等诸多宏观经济因素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则是构成国际和国内贸易的基础并成为物流产业的关键。
文章选择的具体分析对象为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来自各个国家的专家的研究结果表示各国家的关注点不同,主要有自由贸易区或经济特区的发展,外国直接投资及其未来前景,私有化情况和CEP市场的发展情况。
一、巴西
(一)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进经济发展
在自由贸易区内消费的进口产品或者出口的商品都可以免税。现玛瑙斯GDP已排在巴西的第四名。它占该国经济的1.4%(从1970年的每年约为10亿增加至2004年的35亿美元)。
(二)南方共同市场的潜力
南方共同市场包括巴西,阿根廷,巴拉圭和乌拉圭以及其他一些成员国组成的关税同盟,他们的目标是成为一个劳动力和资本可以长期自由流动的共同市场。2010年8月,南方共同市场通过了一个有关第三方的外部关税方案。这个新的关税协议允许通往国外市场的商品只经过一次海关,大大减少了进出口的交货时间。
(三)外国直接投资
外资将成为巴西T&L行业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研究者预测该行业将成为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的重点领域。但是仅针对巴西市场,该趋势并不明显。巴西的外资平均水平只达到GDP的20%。
(四)大型体育赛事拉动建设
即将到来的2014年世界杯和2016年的奥运会使得巴西对投资的需求和紧迫性显然是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巴西政府发起了PAC2计划,计划在2011-2014年间相基础设施建设提供8800亿美元的投资,主要是公路和铁路。
二、中国
(一)外国直接投资将利用T&L行业的稳定发展
研究预测,一直到2030年,中国的T&L行业都能够稳定地发展。2008年,中国的T&L的市场投资量估计超过5060亿美元。一些投资者在寻找在国内建立企业的机会,而另外一些投资者则寻找机会与国内的优秀快递公司创造合资企业,或者直接收购中国民营物流企业。到目前为止,世界最大的500所公司中已有400所已在中国建立投资项目。
(二)宅配、快递、小包裹(Courier, Express, and Parcel, CEP)市场蓬勃发展
较于发达国家成熟的CEP业务,新兴市场未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是其CEP市场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市场。其20多年来,增长率一直保持在20%以上,有望在未来五年内超越一些成熟市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CEP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市场将面临重大改革(供求关系在改变)
而随着中国加入WTO,其不得不在2005年底完全开放物流市场,随之而来的是外企的迅速进入中国市场,但是同时国内民营企业也处在竞争之中。
活跃在中国CEP市场的跨国物流服务公司旨在提供高端的产品和服务,目的是通过交货的及时性和可靠性提高服务价值。而相反的,占国内市场60%的国内快递公司则通过提供低成本的解决方案服务于市场。而这些小规模的民营公司之所以可以盈利,源于数以万计的小型互联网商店所达到的高交货量。
但是在未来的20-30年内,中国的中产阶级人口规模大幅度提升,对高质量的服务需求也会上升。中国国际货运协会指出,小型快递公司的优势在未来5到10年内将会下降。
中国的CEP市场存在具有吸引力的增长率,但是仍然需要企业仔细去观察客户的需求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产品与服务才能够走的长远。
三、印度
(一)私有化的重要性在不同的交通工具中不同
印度在不同交通工具上的私有化情况有所不同。道路货物运输主要掌握私人手中,而巴士的运营主要掌握在政府的手中。印度最初开始进行私有化是由于减少政府的财政赤字。而到目前,客户对私有化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似乎在上升,对于印度政府是否会增加对公路运输的控制是值得关注的。私营企业也参与了轨道交通,但是继续扮演着非常次要的角色。并且政府在最近几年也没有要去成熟私有化的计划。而印度的港口行业尚未经历显著的私有化。但是印度的港口平均大小比国际标准小,故较于其他国家有较高的装卸时间,从而增加了20%的成本。而政府并不能够承担提高其基础设施所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故在将来,港口行业的私营化将是一个被期待的目标。
(二)外国直接投资情况
1.外资正在谨慎地逐渐进入印度市场
在之前,印度对外资占国内市场的比例有着非常严苛的限制,但是在近几年来其限制逐渐放宽。而外资的目光也都主要投在金融业、计算机等行业上,在T&L行业上的关注度非常的少。如果监管环境有所变化,研究者预测其投资量将会增加。
2.3PL市场是吸引外资的重点
印度国内的3PL公司不能够满足其发达的制造业公司的物流外包需求,但是在未来的十二年中,其将会蓬勃发展。印度3PL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低效率与高成本。
四、俄罗斯
(一)俄罗斯的物流行业更多受益来自于其连接东亚和欧洲的地理位置。
1.俄罗斯目前还不被视为重要的运输通道
俄罗斯连接中国和欧洲市场,代表着欧洲到亚洲的最短途径。然而,因为欧洲和亚洲之间的贸易主要是通过海运,今天的俄罗斯并不被视为一个重要的运输通道。将来,俄罗斯将致力于利用其有利区位优势。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俄罗斯需要发展其铁路和公路,以确保快速和具有成本效益的运输方案。俄罗斯铁路公司已计划建几个高速铁路。
2.俄罗斯正计划“振兴”北海航线和“丝绸之路”
俄罗斯正在考虑的一个计划将“振兴”北海航线,该航线为欧洲和东亚之间的最短海道,以及开发连接亚洲和欧洲的沿途土地。上海合作组织(SCO)的目的是促进其成员国之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特别是俄罗斯和中国之间的。
(二) 在未来几年跨国物流服务供应商在俄罗斯物流市场上的竞争水平将会不断增长。
国际公司已经在一些物流子行业成功地赢得市场份额。例如,俄罗斯的CEP市场已经被的DHL,联邦快递,TNT快递,UPS等外国公司占据了主导地位。许多专家预测,在不久的未来,俄罗斯国内CEP市场将更多地受到大型跨国公司的影响。(作者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Transportation & logistics 2030 A series of Delphi studies.
[2] China Intelligence Online. (2010). China Logistics Development Report 2010.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PE概念划分见表1所示。
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夹层资本,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权投资(如债券和贷款)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资本形式。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而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夹层资本一般偏向于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之类的金融工具。
PE的主要特点如下: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与VC等概念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另外我们也要搞清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的区别,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
中国资本市场中的PE
如以狭义PE概念衡量(即把VC排除在外),则如前面所述,中国大陆出现PE投资是很晚的事情。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银行可认为初步具备了PE特点,不过业界大多认为,中国大陆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New bridge Capital),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时也藉此产生了第一家被国际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由此发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来, PE投资市场渐趋活跃。
2004年末,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等机构,联手收购哈药集团55%股权,创下第一宗国际并购基金收购大型国企案例;进入2005年后,PE领域更是欣欣向荣,不断爆出重大的投资案例,其特点是国际著名PE机构与国内金融巨头联姻,其投资规模之大让人咋舌。首先是2005年第三季度,国际著名PE机构参与了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的引资工作,然后在2005年9月9日,凯雷投资集团对太平洋人寿4亿美元投资议案已经获得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会通过,凯雷因此将获得太保人寿24.975%股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PE交易。另外,凯雷集团收购徐工机械绝对控股权的谈判也进入收尾期,有望成为第一起国际并购基金获大型国企绝对控股权案例。
此外,国内大型企业频频在海外进行并购活动,也有PE的影子。如联想以12.5亿美元高价并购IBM的PC部门,便有3家PE基金向联想注资3.5亿美元。此前海尔宣布以12.8亿美元,竞购美国老牌家电业者美泰克(Maytag),以海尔为首的收购团队也包括两家PE基金。
在中国,PE基金投资比较关注新兴私营企业,由于后者的成长速度很快,而且股权干净,无历史遗留问题,但一般缺乏银行资金支持,从而成为PE基金垂青的目标。同时,有些PE基金也参与国企改革,对改善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提升国企国际化进程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目前在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绝大部分是国外的PE基金,国内相关的机构仍非常少,只有中金直接投资部演变而来的鼎晖(CDH)和联想旗下的弘毅投资等少数几家。这一方面由于PE概念进入中国比较晚,另一方面PE投资一般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相对于国外PE动辄一个项目投资几亿美金,国内大多数企业或个人只能自愧不如,鲜有能力涉足这个行业。
现在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 The Carlyle Group,3i Group 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 JP Morgan Partners ,Goldman Sachs Asia, CITIC Capital etc;
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等;
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 等;
五 其他如Temasek,GIC。
PE投资中国之驱动力及当前不利因素
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无疑是PE投资中国的巨大驱动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作为“金砖四国”(BRICs,即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英文首写字母连写而成)之一,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蕴藏了巨大的投资机会。
2.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信息化程度提高,大大改善了投资的硬件环境。
3.法律体制逐步健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创业投资相关法律也将要制订。
4.加入WTO后更多行业将向外资私人资本部分全面开放,如零售业、金融业和电信业等。
5.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创业板前奏),股改(全流通的实现)。
6.国企改制,国退民进,国家鼓励中小国企实施MBO为PE提供了巨大机会。
不利因素有,一,国内的退出机制仍不理想,没有创业板,全流通亦有待解决。二,近日外管局出台的两个文件(11号文和29号文)对离岸资本运作,红筹上市等国外退出方式有负面影响。目前国内PE基金投资套牢的案例不少。第三,国内有些行业对外资及私人资本投资比例亦有限制。第四,在法律环境方面,目前《公司法》有些规定对PE投资不利,比如对外投资比例设限,双重征税,有限合伙制的缺失等。最后,国内诚信体系不健全,诚信意识有待完善。
中国PE业务展望
处于工业化转型期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为PE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尤其在以下几个领域,PE更加有用武之地:
1.为日益活跃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并购、扩展提供资金。
2.内地企业境内境外公开上市前的Pre-IPO支持。
3.银行及公司重组。
4.近10万个国企的改革,国企民营化将是未来PE 的关注点。PE基金有望从以前被动的少数股权投资进入到购买控制权阶段,甚至是100%买断。华平对哈药的投资,以及凯雷集团谈判收购徐工机械,都是顺应了这一新趋势。
【关键词】金融危机 国际货币 跷跷板效应
一、何谓跷跷板效应
跷跷板效应最初由美国广告学专家艾・里斯提出,是指一个名称所代表的两种产品被分置于跷跷板两端,当一种上来时,另一种就要下去。简单地说,就是原强势品牌和延伸品牌竞争态势此消彼长的变化,同一品牌不同产品的市场表现互相冲突无法平衡。
有人提出用跷跷板效应来解释股市和期市中的特殊现象,即股市债市跷跷板效应在我国有两种表现类型:一种表现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资金大量集中地从一个市场流入另一个市场;另一种表现为股市债市长期存在的“股市涨债市跌、股市跌债市涨”的现象。这与跷跷板效应的最初定义已经毫无关系。因此,可将广义的跷跷板效应理解为:对应的两个板块之间的此消彼长。
观察到历次金融危机中各国际货币汇率体现出的此消彼长的波动现象,在国际货币汇率波动这个领域给出跷跷板效应一个新的定义:全球各主要国际货币汇率在金融危机中波动呈此消彼长的现象,任何一方的不稳定都会影响到其他货币汇率的波动。
下面利用跷跷板效应对全球各国际货币在金融危机中汇率所体现出的异常波动现象进行分析和解释,通过例证1992年的欧洲货币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过程中全球各主要国际货币汇率波动中此消彼长的现象即跷跷板效应的体现,并解释其机理,找出规律: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影响汇率呈现此消彼长。运用规律来进一步分析此次全球次贷危机中国际货币体现出的异常现象。
二、金融危机中跷跷板效应的历史见证
(一)1992年欧洲货币危机
1992年世界经济已超越国家的障碍,正在走向区域化、全球化。北美、欧洲和日本形成了自由贸易的“黄金三角形”。以美国为核心、加拿大和墨西哥加盟的北美自由贸易区, 以欧洲共同体为核心的欧洲统一市场, 以及以日本为核心的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构成了世界经济的新的三元框架。在上述三元框架为主体的基础上, 世界经济形成了多重立体结构的格局。在这种三足鼎立的世界经济框架下,根据跷跷板效应,任何一方的经济力量被削弱都会导致其他两方的经济力量增强。
1992年发生在欧洲内部的货币危机造成了欧洲各国货币在汇市上巨大的波动。由图1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两种货币波动呈反相关关系。欧洲货币危机虽然对欧洲实体经济影响不大,但在汇市上造成了较大的波动,甚至使英国被迫退出欧共体。1992年由于两德刚刚统一,国家财政赤字明显,通胀压力大。德国马克开始逐渐升值,但由于欧共体汇率制度的限制,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货币需要维持与马克的比价,导致英镑被动升值,1992年9月英镑受货币市场的投机冲击已无力维持升值,遂宣布退出欧共体,英镑与马克脱钩。
由表1看出,1993年第1季度国际短期资本看好坚挺的马克,抽离美国和英国而大量流入德国,而在危机缓解之后资本又逐渐回流,恢复原有份额。在汇率波动上表现为美元与欧洲综合货币此消彼长。
(二)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
1997年7月始于泰国、后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东南亚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大幅贬值,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汇市、股市轮番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受汇市、股市影响,这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
由图2可以明显地看出日元和美元这两种货币波动呈反相关关系。东南亚金融危机造成了日元汇率的波动和分阶段的贬值,而东南亚局势的动荡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国际短期投资的目光转向了当时更为安全的美国,东亚国家在危机发生前吸引着大量的外资,其中包括外国直接投资, 但更多是以股票、贷款性质进入的短期外资。1997 年下半年, 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大量外资迅速从危机国撤出, 转而投向经济稳定增长的美国。由表2可看出,1997年第4季度日本的金融项目净额大幅降低,而同时期美国的金融项目净额增长了一倍多,但1998年第2季度危机缓解之后国际短期资本又迅速抽离美国,投向了更加有利可图的国家或地区。东南亚金融危机解除之后,各项指标逐渐回归正常。东南亚金融危机引起的震荡在汇率波动上短期内表现为与危机国逆向波动,此消彼长。
三、次贷危机中是否存在跷跷板效应?
2008年9月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次贷危机,对全球各大经济体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都造成了较大影响。就目前看来,次贷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世界其他地区经济所受的影响也很严重。次级贷款危机向其他国家传递的路线之一是金融蔓延,全球各大经济体都出现了投资次级债的损失。同时美国的次贷危机也可能产生心理蔓延,特别是房价的重估。英国、西班牙等国更容易受到房价泡沫破灭的打击。同时,美国消费的产品远多于其生产的产品,其需求的急剧下降必然将损害其他地区的经济。
由图3可明显看出,次贷危机过程中美元和日元单边汇率上扬明显,澳元下跌明显,而欧元保持震荡走势,有相对小幅的下跌。
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各大经济体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下面结合图3和表3逐个分析各经济体受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影响在汇率方面呈现此消彼长的跷跷板效应:
(一)2008年年初,全球经济局势的普遍震荡导致了国际短期投资的方向重新转向了美国。从短期来看,为了弥补亏损,缓解资本充足率压力,美国金融机构纷纷从全球市场抽回投资;同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财富基金,也加大了对美国金融机构的投资力度,国际短期资本的流动方向是从其他国家流入美国,致使美元汇率表现为回升,而到2008年年末,国际短期资本重新从美国流出,美元单边表现为贬值。
(二)日本自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变成了一个资本流出国,面临金融危机,很多国际资本为了躲避危机自然回流,所以日元在2008年第2季度也转而表现为升值,到第3季度之后,国际短期资本重新从日本流出,此后日元单边汇率表现为贬值。
(三)澳洲受次贷危机影响而投资环境逐渐恶化,国际短期投资迅速抽离,澳元汇率表现为不断程度的贬值,而2008年年末危机逐渐缓解,国际短期资本回流,澳元表现为升值。
(四)欧洲受次贷危机影响其投资环境时好时坏,危机过程中国际短期流动资本在欧洲不断流入和流出,极不稳定,欧元单边汇率表现为震荡波动,略有下降。
综上所述,次贷危机中各国际货币汇率波动呈此消彼长的跷跷板效应。
四、启示:跷跷板效应机理――国际短期资本流动风向标
通过以上对3次金融危机中各主要国际货币汇率波动的分析和解释,合理地解释了金融危机中发生的以往经济学原理解释不了的特殊汇率波动现象,证明了跷跷板效应影响的汇率波动确实广泛地凸显于金融危机中。从1992年和1997年这两次金融危机中可以明显看出,受危机影响的国家都经历了相似的过程:危机爆发――国际短期资本抽离危机国转而投向非危机国――危机国汇率降低而非危机国汇率升高――危机逐渐缓解――国际短期资本回流――危机国汇率回升,非危机国汇率回落。可见,国际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在危机爆发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危机中国际短期流动资本不断寻求更加安全的避风港,迅速地流入和流出,导致了相关货币的反方向波动。而由于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使得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在各个危机国之间游走,导致了各国际货币呈现更复杂的此消彼长的跷跷板效应。
我国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由于对各国际货币汇率预期有误所以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正确把握一国汇率的波动,从跷跷板效应的机理分析,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国际短期资本流动。投资者的目光指向了危机中的避风港。短期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对一国国际收支的冲击很大。短期资本的大规模流入导致资本项目顺差过大,形成货币汇率升值的压力;一旦外国资本大量流出,则会导致本币迅速贬值, 增加出口换汇成本,从而影响一国的国际收支。当然还有其他因素,包括一国货币的国际地位、外汇储备和货币政策等,这方面还需要更多的研究,以更准确地预期各国际货币汇率走势。
主要参考文献:
[1]肖炼.论九十年代美国对外经济关系的新战略[J].美国研究,1990(4).
[2]李艳君.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美国经济的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1998(12).
近来,美国一部分人不断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对中国发难。2002年起,先后有美国制造商协会(Preeg,2002)、健全美元联盟(CoalitionforaSoundDollar)、公平货币联盟(TheFairCurrencyAlliance)宣称,中国进行汇率操纵,使得人民币汇率较购买力平价严重低估,阻碍了美对华出口,造成美中上千亿美元的贸易逆差,违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因此要求美国政府积极交涉乃至寻求WTO争端解决。本文通过对IMF和WTO法律文件的分析认为,这些责难缺乏依据、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和政策并不违反IMF和WTO规则。
根据1944年6月《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最后议定书》,建立了IMF管辖国际金融体系(主要为汇率制度和外汇措施),成立国际复兴和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负责战后重建和发展,而负责贸易规则的任务后来落在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身上,后者为1995年成立的WTO所取代。因此,本文第一部分剖析IMF法律文件,第二部分研究WTO协定,第三部分回顾中国加入世贸谈判情况,最后分析人民币汇率水平问题。
一、从IMF对汇率安排的要求看人民币汇率制度和政策
(一)IMF的汇率制度规定
1973年8月15日,美国单方面宣布美国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即告崩溃。国际货币体系从钉住美元为主的固定汇率体系进入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体系并行的时代.应美国的要求,IMF相应修订了协定,有关汇率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IMF协定第四条、第八条第四款和第十四条。
第四条第1节规定了会员方的义务:应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序经济增长的目标,既有合理的稳定的价格,又适当照顾自身国情;应避免操纵汇率或者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的调整或取得对其他会员方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努力创造有序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去促进稳定。IMF1977年作出的第5392—(77/63)号监管决定解释:汇率操纵是指长期、单向、大量干预外汇市场。
第四条第2节规定了汇率制度的种类,包括:(1)一个会员以特别提款权或选定的黄金之外的另一种共同标准,来确定本国货币的价值。(2)通过合作安排,会员方使本国货币同其它会员方的货币保持比价关系。(3)其它外汇安排。这样,固定和浮动汇率制度并行不悖。
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会员应当实行经常项目可兑换:避免限制经常项目支付,避免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货币汇率,兑换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接受该条的国家称为第八条款国)。但对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第十四条第2节规定,经IMF批准可以暂时维持现行外汇限制(援引该条的国家称为第十四条款国)。会计
(二)IMF对汇率的监督
为避免重蹈20世纪30年代各国以邻为壑的竞争性汇率贬值政策导致世界经济危机的覆辙,IMF被赋予了监督国际汇率制度的职权。IMF协定第四条第3节规定,IMF有权监督指导会员方汇率政策。第二十六条第2节等规定,如果成员方拒不履行IMF的裁决,IMF可以处予取消使用IMF普通基金的资格,乃至经85%的投票权表决逐出IMF,但并不存在类似WTO争端解决程序或交由WTO解决的先例。同时,第四条第3节规定,IMF汇率的监督指导,应该尊重、关注会员方内的国情及社会和政治政策。
IMF对成员国的审查监督每年进行(称为第四条款磋商),重点是宏观经济政策(包括汇率政策),也审查第八条款国的汇兑措施是否违反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第十四条款国取消外汇限制的条件是否成熟。在实际监督中,IMF在汇率水平上态度灵活,更多地尊重东道国的意见,并不强加于人。甚至在危机前后,IMF对汇率水平是否恰当多与东道国充分协商。例如,1994年墨西哥货币危机、1997年泰国货币危机,1998年巴西金融危机中,IMF没有强求这些国家调整汇率水平,直到市场力量迫使政府放弃不现实的汇率水平。美国的财政赤字问题却是世界长期发展的潜在威胁。IMF在《2004年世界经济展望》中批评美国不可持续的财政赤字政策,认为这是贸易赤字的主要原因,威胁世界经济的稳定。
(三)基金组织中固定汇率制度成员多于浮动汇率制度成员
在现实中,各国都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状况自主选择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根据IMF《2003年度报告》,截止2003年4月30日,世界上共有8种汇率制度,按照汇率弹性从小到大分别为:没有本国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货币发行局制度、传统的钉住汇率安排、平行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浮动、无区间的有管理浮动和自由浮动。在187个IMF成员中,采取上述制度的分别为41、7、42、5、5、5、46和36个。通常前6类归为固定汇率制度,后2类划入浮动汇率制度,这样,IMF会员采用固定、浮动汇率制度分别为105和82个,固定汇率制度占多。
纵观世界各国,汇率的弹性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基本呈正相关。在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巨大的今天,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几乎是发达国家的专利。虽然亚洲金融危机后,有一些国家采取了自由浮动汇率,但多数寿命很短。1999年到2002年IMF成员改变汇率制度多达78次,其中放弃自由浮动的为Z7次,仅2001年和2002年就分别有10个发展中国家和8个新兴市场国家从自由浮动转向无区间的管理浮动,自由浮动的成员从1999年的48个减少到2003年的36个。
理论上说,除了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外,其它汇率制度都多少需要一定的干预。实际上,即使是前者也不可能完全放任汇率不管,差别在于干预的方式、频率和力度。极少数发达国家(如美国)对汇率采取“善意的忽视”,但是偶尔通过官员“放风”来引导汇率走势。而另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采用了综合考虑利率和汇率的货币状况指数进行调控,有时(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时期)也直接入市干预。还有些国家采取间接干预,如通过调控利率调节汇率。总之,对汇市的干预是各国进行宏观调控和维护稳定的汇率制度的通用手段。
(四)中国没有操纵汇率以阻碍国际收支调整或获得所谓“不公平”竞争优势
衡量币值高估还是低估不能以Preeg所用的双边汇率为基准,而应以多边汇率作参照系,而IMF等国际组织普遍采用实际有效汇率(RealEffectiveExchangeRate),根据测算,从1995年初到2002年末,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上升了21.37%.研究表明,不论是出口还是净出口,与中国GDP增长的相关性较大,而与人民币汇率的相关性并不显著(xu,2000)。例如2000年,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随美元处于最为坚挺的时期,但中国出口增长27.8%,进口增长35.8%;相反,2003年,人民币汇率随美元走软,出口增长34.6%,进口却增长39.9%,外贸顺差同比缩小了16%.
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其基础是银行结售汇制度,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都通过指定银行进行。指定银行又根据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上下限,将多余或不足的外汇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进而生成人民币汇率。该汇率制度是单一汇率,没有歧视性汇率安排。银行间外汇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方式撮合成交。中央银行依靠法律和市场手段,调控外汇供求关系,保持汇率基本稳定。汇率稳定,是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市场手段,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并不是为了阻碍国际收支调整或获得所谓“不公平”竞争优势。在每年第四条款磋商中,IMF从未对我国汇率制度安排提出异议,也证明了目前人民币汇率是符合IMF协定的。
(五)外汇储备的标准
美国和日本某些人认为,中国的外汇储备超过了世界银行的标准,目的是为了获得对他国不公平竞争优势,这也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世界银行并不管辖外汇储备标准。相反,根据WTO有关规定(见第二部分),缔约各方应接受IMF对外汇储备的结论,而IMF对华第四条款磋商没有质疑中国的外汇储备。其次,外汇储备是否充足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世界银行所谓的外汇储备占进口的25%,只是一个最低要求。世界银行专家认为,低于这一标准,容易发生金融危机。第三,储备水平还要考虑许多因素。亚洲金融危机表明,外汇储备需要考虑资本流动的因素。世界银行专家认为,影响储备的因素,还应当包括偿还外债和维持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等。而目前中国银行体系,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高达20.39%,最后都需由政府负担。因此,中国的外汇儲备需要维持较高的水平,以维护投资者信心。
此外,中国的储备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资本流入而非贸易顺差。从1990年代起,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吸引FDI中名列前茅。截止2003年底,中国吸收FDI超过4500亿美元,外债流入1800亿美元。这些资本流入中有许多最后反映为外汇储备的增加。因此,外汇储备中只有一部分来源于贸易顺差,更多的部分来源于资本流入。例如,2000年到2002年,国际收支中的资本和金融帐户顺差达到800.1亿美元,而经常项目顺差只有733.5亿美元。会计
二、从WTO对外汇事务的规定看人民币汇率制度
(一)WTO对外汇事务的规定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之一是成立了WTO,此外还达成了一系列的多边协议和协定,构成了当今国际贸易行为规范的框架,也使WTO和IMF的关系有所发展。WTO涉及外汇安排的条款,新添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等协定。具体规定如下:
1.货物贸易领域。WTO成立后,根据《WTO关于与IMF关系的声明》(以下简称《宣言》),除非最后文件另有规定,WID与IMF的关系基于规范GATT1947缔约方全体与IMF关系的条款。因此,在货物贸易领域,WTO与IMF关系遵循GATT与IMF的关系。GATT章节涉及外汇事务的实质性规定主要有国际收支保障条款以及外汇安排,内容如下:
国际收支保障条款。GATT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分别授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采取进口数量限制和征收关税附加税(称为国际收支保障措施)。为防止滥用国际收支保障措施,GATT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该国的国际收支出现困难和储备下降及两者的威胁,或者储备过低,而国际收支和储备状况由IMF认定,GATT缔约方全体都必须接受IMF的结论。
外汇安排。GATT第一条规定,在有关进口和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成员必须对其它成员实行最惠国待遇。对外汇措施来说,这与IMF要求一致(如前所述)。GATT第十五条对成员的外汇安排进行了规定。第一款规定,GATF应与IMF进行合作,以便双方在IMF管辖范围内的外汇问题和GATT管辖范围内的数量限制和其他贸易措施方面相互协调政策。第二款规定,在外汇安排问题的所有情况下,缔约方全体应与IMF进行充分磋商,接受IMF提供的关于外汇、货币储备或国际收支的结论。第4款规定“成员不得通过外汇措施而使本协定的各项条款的意图无效,也不得通过贸易行动使《IMF协定》各项条款的意图无效。”第5款规定,如果一成员的外汇限制与本协定对数量限制所规定的例外不一致,缔约方全体可以向基金报告。第8款规定,本协定不阻止一缔约方依照《IMF协定》,使用外汇管制或外汇限制。
GATT上述条款说明:GATT管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而外汇事务基本由IMF管辖,但双方应当互相协调政策。GATT缔约方有关储备、国际收支、外汇限制、货币制度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应当要提交IMF裁决。一GATT缔约方可采取符合IMF协定的外汇限制,不受GATT管辖。
2.服务贸易领域。GATS涉及外汇安排的是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此外还包括《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和《金融服务协议》。GATS第十一条明确了WTO和IMF在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方面各自的管辖权,指出,任何规定不得影响IMF成员在《IMF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取符合《IMF协定》的汇兑行动;除在严重国际收支困难或其威胁的情况下外,一缔约方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国际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也不得对任何资本交易设置与其有关此类交易的具体承诺不一致的限制。同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对金融服务管辖范围进行了限定。中央银行和货币管理机关和任何其它公共实体为推行货币或汇率政策而从事的活动属于“在行使政策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不在GATS涵盖范围内,因此不受WTO管辖。“金融服务提供者”也不包括中央银行。因此,GATS中关于外汇事务的条款,基本与GATT一致,均未涉及汇率制度。根据GATS第十二条,对服务贸易采取国际收支保障措施时,是否发生严重国际收支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其威胁,也应接受IMF裁定。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TRIMs附件第二条规定:不得要求企业自求全部或部分外汇平衡(外汇平衡条款)。因此,WTO对发展中国家通常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管制手段之一—外汇平衡条款享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货物贸易项下,WTO成员的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是IMF的管辖范围,WTO必须接受IMF结论,即IMF对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享有单独管辖权。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外汇管理方面,IMF拥有管辖权,但WTO也对与成员的极少数具体服务开放承诺有关的经常性、资本性国际交易外汇限制和外汇平衡措施分享管辖权。汇率制度则是在IMF单独管辖范围内。
(二)中国加入WTO有关外汇问题的谈判情况
2001年6月,WID中国工作组会议的多边谈判在日内瓦恢复。会上,美国要求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加入外汇事务的条款,旨在将中国的外汇事务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外汇问题的案文主要是:要求中国向WTO承诺外汇安排,开放部分资本项目,提供外汇管制的完全信息。对此,中方认为,外汇事务应当由IMF管辖,并不在WTO争端解决机制范围内。因此,中国就此问题与美方进行了多次双边磋商,WTO中国工作组举行了八轮多边谈判。经过艰苦谈判,最后各方达成协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删除了要求中国承诺外汇制度,包括汇率制度的案文。
WTO中国工作组报告有关汇率制度见第31—32段。文中,中国代表介绍了中国现行汇率制度,即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形势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WTO成员(包括美方)当时对此均未提出异议(当然,如前所述,GATT规定成员应当转向IMF提出)。2003年对中国的过渡审议机制各成员也未涉及中国汇率制度和政策问题。会计
(三)以美中双边贸易逆差为依据指责中国使WTO协定意图无效是对WTO多边规则的曲解
Preeg据第十五条第四款认为,中国的汇率政策使得GATT条款的意图无效。因此违反了GATT规则。这是对WTO协定的曲解。
首先,WTO是一个多边组织,它判断贸易问题、解释WTO协定是从多边角度着眼的。因此,纵然中美双方对双边货物贸易赤字的统计存在分歧(双方差距超过3—4倍,见Bronfenbrenner等人的总结,第74页),对WTO来说,强调的是一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总差额。即使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如美国所称,在2003年超过1346亿美元,但是,中方对日本和东亚新兴市场国家却是大量的贸易逆差,使得世界各国的货物贸易总顺差在2003年只有255亿美元左右,占GDP的1.87%,在WTO看来不算大。加上中方的服务贸易赤字(2002年约为68亿美元),则比例还会更小。因此,中国外汇安排没有使WTO协定的意图无效。换言之,美方从中美贸易赤字角度指责中国低估人民币汇率,违反WTO规则,本身就是站在狭隘的双边角度,并不符合WTO规则。
其次,姑且不说WTO管辖权问题以及何谓GATr条款的意图,如果完整地看,就会发现第4款实际上要求成员在贸易措施和外汇措施上相互协调,是一个平衡条款。GATT进一步解释:“‘使…无效’一词旨在表明,例如,任何侵犯本协定任何条款文字的外汇行动,如在实际中不存在明显偏离该条款的意图,则不应被视为违反该条款。因此,一缔约方符合《IMF协定》而实施的外汇管制的一部分,如要求出口结算使用本国货币或IMF一个或多个成员货币的缔约方,不会因此被视为违反第11条或第14条。”换言之,GATT第十五条第四款是为了防止外汇措施明显偏离GATT条款。因此,Preeg文是在断章取义。
再次,WTO并不管辖汇率制度。Preeg认为,根据第十五条关于WTO可与IMF充分磋商的规定,美国可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如前所述,第十五条规定,在磋商中,“缔约方全体应接受IMF提供的关于外汇、货币储备或国际收支的所有统计或其他事实的调查结果”,即WTO听从IMF裁决,既无规定也无先例将外汇安排纳入争端解决机制。
三、购买力平价理论和贸易问题的关系
(一)绝对购买力平价不能作为评估汇率水平的依据
撇开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问题,人民币是否汇率低估的问题,涉及汇率的参照系选取问题,也就是汇率决定理论。Preeg提出人民币汇率较绝对购买力平价低估了40%,就此认为中国取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购买力平价理论着眼于商品市场,从货币的交换职能出发,把货币的国内购买力作为确定各种货币之间比价的一种汇率决定理论。自古斯塔夫。卡塞尔(GustavCassel)提出该理论后,吸引了大量研究和检验,目前基本共识是,长期来看相对购买力平价基本成立,即汇率水平由国内外相对物价水平决定;绝对购买力平价并不成立,一般只是用以衡量福利和生活水平、进行跨国比较的指标,不能作为确定汇率水平是否合适的依据(Visser,2002)。从下表可以看出,平均而言,经济越不发达,汇率对绝对PPP偏离越大。
名义汇率对PPP的偏离度
经济体类型汇率对PPP偏离度低收入-75%中低收入-64%中高收入-40%高收入非OECD成员-37%OECD成员-12%
来源:1.汇率:《国际金融统计2003》,IMF.2.PPP:《世界发展报告2003》,世界银行。
发展中国家汇率与PPP偏离度较大的原因包括:现实情况与PPP完全竞争市场假定有很大距离;非贸易品的大量存在(中国的比例约占50%);国内外生产率变动存在差异,产生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各国消费结构不同和偏好变动;PPP测算技术、资本流动、预期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人民币汇率变动与相对购买力平价大体相符
直接将相对购买力平价运用于中国这样一个外贸市场多元化的高速增长的转轨经济国家并不可取,需要进行四项修正(或扩展):用多边相对价格变动(dP*/P)替代双边价格变动、计算生产率差异(dδ,即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考虑关税减让(df)和出口退税率变动幅度变化(dv)的影响。同时我们采用贸易大体平衡的年份的汇率作为基期汇率,得出可贸易品购买力平价。计算公式为dsppp=d(P*/P)+dσ-dV+df,我们称之为人民币PPP的生产率—市场化修正模型。据此估算出,以1987年汇率为均衡汇率(当年贸易逆差占GDP的-0.3%,则1998和2002年,可贸易品购买力平价分别为8.37和7.52元/美元,名义汇率分别高估1%和低估9%(温建东,2004)。考虑到2003—2004年中国通货膨胀、出口退税率下调、关税减让、资源瓶颈制约生产率提高等原因,2004年两者的差距将大大缩小,基本持平。因此,人民币汇率并不存在明显的低估。
(三)中美贸易赤字增长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