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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问题;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企业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具体监督施工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的制度是否可靠、可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到实处;监督施工企业对员工所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否到位;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以令整改;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检查,对违规施工,不按制度操作的行为,对施工中有可能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做法,对已建成的构件有可能出现现隐患的地方,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改正。总之,安全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问题
1、施工安全监理缺乏全面性的问题。当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多半是停留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多数情况下,监理单位 或者是监理人员刚刚受到施工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便会立刻安排监理工作人员去进行监理,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缺乏实际的了解,仅仅限于对施工一般工艺标准和施工工序流程进行监理,忽视了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设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但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各个阶段都会潜伏着一些施工安全隐患,很容易造成各种经济损失和人员事故,缺乏全面的施工安全监理,是各种安全事故频繁的重要原因之一。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由于监理单位众多,导致企业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为能够得到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之间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致使不能有效的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并且,部分监理单位由于自身没有较强的实力。进而通过挂靠的方式得到工程项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理的诚信;与此同时,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没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加之,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普遍较差,工资待遇不高致使较大的人员流动性,从而不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机制,使得监理单位不能稳定的、健康的发展。
3、不重视施工安全监理的问题.当前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规范要求实施的很少,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使得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没有办法按照规范展开。同时一些监理公司为了获得中标的项目,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样导致施工现场监理很难有效地进行,一旦出现工程安全事故,业主往往推脱责任。因而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只有责任,而相应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同时,工程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忽略了对安全施工的监理。
4、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素质的问题。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都缺乏一定的专业系统的监理知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对其中一些存在施工危险的环节不能够及时的发现,难以依照安全施工监理标准进行监理,因而,很大程度让施工安全监理流于形式。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措施
1、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将安全监理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监理职责,并落实执行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监理工作的业绩考核,实行相应的奖惩机制。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关于安全监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如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制度、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安全资料归档制度等,保证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就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且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指导安全监理工作有序的开展。
2、强化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监理单位应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充分认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除了做好施工质量、成本和进度监督管理之外,应将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代表,应该对安全监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其本身在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还应激发安全监理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3、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包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专项安全监实施细则以及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同时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认真审核,主要内容有:(1)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2)理应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3)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4)审核施工项目部进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要求其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5)督促施工项目部在开工前做好对进场民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4、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理。材料的质量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筑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施工安全。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监理是建筑工程监理中相当关键的一个环节。监理单位必须全程参与到材料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领用等各个环节,确保原材料质量可以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原材的选用符合工程的特点。比如在外墙渗漏施工中,现有的建筑材料多以混凝土为主,选用这种材料,质量难以保证,使用时间较长就会发生变形,导致了建筑物之间接触不牢,从而发生外渗现象,产生很多安全隐患。
5、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坚持持证上岗。施工安全监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要想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为此,监理单位应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以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此外,还应加强监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让其提高安全意识,熟悉相关的安全法规和制度,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的学习和了解,加强对安全生产重难点部位、重要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安全监理方面相关的考试,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结束语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建筑施工变得日益复杂,在施工期间最容易产生安全问题。要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就一定要加强施工的安全监理,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吴浩然,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常见问题和解决措施[J]安全工程管理,2011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如今,随着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客观上,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势必增加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成本的增加,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是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因此施工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但主要的原因,还是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了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针对这样的情况,加快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通过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控,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已经成为监理工作的又一工作重点。
二、建筑安全监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和落实的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就是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每个参与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把监理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总监、各有关监理工程师的身上,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合作,做到监理施工安全人人有责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纳入监理单位的监理目标,纳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施工阶段监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因此,监理单位要牢固树立的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对经济建没负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并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丰富、完善、规范,使其更具有可行性的可操作性,以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
1、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和预控
建筑施工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在《安全生产法》中,将建筑、矿山、化学危险品列为“三大高危”行业。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和预控。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施工场所周围区域。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不符合的结果和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工程建设管理中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初步可分为: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其意外危害发生后,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重大物质损失。
2、监理人员控制施工安全的方法和手段
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对整个施工过程要按事前、事中及事后进行控制,重点要突出事前和事中控制,这与安全生产方针所凸显的“预防”相符合。同时要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方法,加强对施工安全的控制。确保安全控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贯穿、覆盖于整个工程项目。
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所承担的3大监理职责:
(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对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的审核,是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审核内容:有关技术证明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有关安全物资的检验报告、反映工序施工安全的图表、有关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验收核查资料等。
(2)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工地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工程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通过工地例会,监理人员分析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针对某些专门安全问题,监理人员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同题。
3、安全隐患的处理
监理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对事故安全隐患处理:
(1)监理人员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要求施工单位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监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经监理人员确认后实施。
(3)监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向责任人当场指出,督促立即纠正。
(4)监理人员对事故安全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保存检查记录。
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它涉及到的人员和管理跨度众多,又受时间、地点、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变化,安全事故发生又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不可预测性的特点,这给监理工程师带来挑战。监理工程师只要采取主动与被动、事前与事中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控,做到认真审核安全文件、认真贯彻执行监控方法,重点突出,严格按程序办事,就一定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重伤、轻伤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蒋忠伟.建筑施工与安全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1.
[2]张宇.建筑市场安全施工调查分析[M].建筑科技出版社,2007.5.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应当作为监理机构履行安全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掌握其合理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协调各参建单位齐抓共管,形成系统、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有效落实,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或减小建筑安全事故给监理行业及从业人员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
关键词: 事故责任方法程序
Pick to: safety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to the supervisor organization daily safety management work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Measures of safety protection management of cost shall be used as the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to perform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security, must have the proper management of the methods and procedures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norms,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tection, safety construction measures costs and to use the management provisions and other construction units concerned to coordinate the management, formation system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mechanism,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curity measures costs, ensure construction staff's life, the property security, eliminate or reduce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s and staff supervision industry to bring social adverse effects.
Keywords: accident liability method program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国内经济增长速度的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也进入到了一个全面的提速阶段。为保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和谐的发展,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等不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个别企业或企业个别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足,职业道德低下,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放松或放弃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减少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进而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在近几年频繁发生。2009年5月10日,西安某科技大学公寓楼工程因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能落实,致使外墙保温施工的2名施工人员坠落死亡;2010年1月9日,扬州市某商住楼工程因卸料平台未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必须的技术性加固措施,致使坍塌,造成3人死亡;2010年7月28日,南京市某拆迁工地现场,因未对地下管道的泄露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准备工作,致使管道破坏泄漏后发生爆炸,造成12人死亡,15人重伤,过百人轻伤……分析近几年所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多半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未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所致。
国家建设部在2005年颁布并实施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称《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费用的管理明确了程序、方法及各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使监理机构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有据可依。同时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已作为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江苏全省范围内使用的第四套施工用表中也设定了专门的《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可见国家及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已相当重视。
二、 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的基本概念必须掌握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始终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及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其责任和风险也逐步加大,趋于明显。监理人员应不断强化各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学习,全面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特别要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加以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力保该费用能够切实落实到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中去。目前阶段,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基本还集中在费用支付的程序管理层面上,但笔者认为,加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在施工阶段的落实监督,是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较为有效的途径之一。监理机构若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对其定义及管理规定能够全面掌握。
定义: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此费用在招投标阶段为不可竞争费用。
适用范围: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费用支付: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总额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在客观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基本为一个定值,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预付、支付计划进行支付,并在主体工程完成后付清所有措施费用的基本费用。
三、 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基本管理程序及方法
3.1了解施工合同 ,识别安全管理环境, 编制管理计划
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机构应充分了解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责任,全面掌握安全防护措施费的预付、支付、使用、调整等约定。依据工程所处的自然环境、施工技术难度等识别安全管理环境,并在《施工安全管理监理实施细则》中设专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措施、计划、程序等,以作为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安全监理
Abstract: to really do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in construction safety of real role play and supervisory staff not only to understand and grasp the special knowledge of construction safety, learn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give full play to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in the precontrol effect, still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as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to supervise the construction units and their own construction safety guarantee system and to improve self-control,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effectively eliminate the construction site "the unsafe behavior of the people" and "unsafe state of object", eliminate all potential accident, the probability of the accident happened down to a reasonable level, realize safe supervision target.
Keywords: supervision engineer,safety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没有明确监理应对施工安全进行监控,目前出台的国家法律也未明确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若没有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做保障,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就会大打折扣,从而无法保证质量和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1 工程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1.1 对施工图纸的审查
对施工图纸的审查,其重点在于审查涉及到人身安全方面具体作法是否能够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例如:楼梯的梯段净宽、梯井净宽;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以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设置防护栏高度;窗台高度;管道井、烟道、通风道等设计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2对承包单位资质和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
(1)主要针对承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其重点在于审查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对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工长、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的审查。
(3)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及配件的安全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审查。
1.3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机械的配备,按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结构比较复杂、施工特性比较多的特殊工程是否制定了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地下暗挖作业,深度超过1.5 m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人工挖扩孔桩作业,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 m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拆除、爆破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以下专项施工项目:开挖深度超过5 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 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地下暗挖工程穿过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或河流、道路、铁路的;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 m,或跨度超过l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 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2。的高大模板工程等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专家论证、审查的文件。工程监理单位对这些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在于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确保人身安全。对于达不到要求者,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1.3.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方面审查内容的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机械、电气、架子防护等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安全生产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国家或本市已经公布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4)基坑开挖、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是“行政执法、法人负责、群众监督、企业管理、职工守纪”,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是宏观管理、督促,而施工现场安全主要靠承包商的微观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损,埋下施工安全隐患。这主要表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疏于管理;企业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为重,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程建设中注重工程质量与进度,不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环境;施工企业工人的劳动素质不是很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并且流动性大;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切利益都与企业挂钩,现在的安全管理规定中,对于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不管大小都要进行处罚,对企业的全体员工都有影响;工程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未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以监控,等等。
2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在监理单位过多,造成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监理单位为了获得工程项目,相互之间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使得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得不到保障。同时,有些监理企业自身的实力不够,转而采取挂靠的方法获得工程项目,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同时监理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培训机制不健全、员工的职业素质得不到提高、待遇较低导致人员流动性较大,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机制,这些都令监理公司很难健康稳定地发展。
2.2 工程监理得不到重视重视
当前,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很少,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使得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没有办法按照规范展开。同时一些监理公司为了获得中标的项目,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样导致施工现场监理很难有效地进行,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往往推脱责任。因而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只有责任,而相应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同时,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忽略了对安全施工的监理。
3 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在施工安全监理中对施工现场中主要危险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在对施工“四口”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过程中,电梯井门口必须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以保障人员安全。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预留洞口,必须采用用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网格大于20cm要另外加密。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层通道口: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同时,还必须对机具、车辆、暂设电器、高温、高压容器及原始环境中遗留下来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应注意: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并应注意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务求做到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或预制块上。脚手架的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墙件的水平距离不大于7m,垂直距离不大于4m,并应规范合理设置脚手剪刀撑。
4 安全监理方法
4.1 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就必须事先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源
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和预控。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施工场所周围区域。能否及时发现危险源,并加以解除,是施工能否安全进行的前提。因此,O理工程师应该事先编制好危险源排查表,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排查,直到做到万无一失。同时,还应该进入施工现场,与施工人员做进一步的交流,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新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加以解决。
4.2 开工前的安全审查是加强安全监理的前提
4.2.1 资质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
4.2.2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规章制度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3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情况,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4.2.4 进场设备审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设备和防护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
4.2.5 安全技术交底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 加强施工安全监理的建议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进行,必须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教育到位、措施到位,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对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对工程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在不同施工阶段,对重要部门的安全控制点要加强巡视,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其不仅需要加强现场监理的力度和强度,还需要引起施工企业高对施工安全的足够重视,增加安全防护设施。改进安全施工的措施。及时发现施工安全设施缺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降低工程事故率。
参考文献
摘要:工程监理如何有效地介入施工安全生产监控 国家规范 安全生产 强制性条文
关键词:工程安全 安全监控 工程监理监理责任
随着2002年11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如何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工程施工质量,是施工企业自身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否也应该纳入监理方加强监控管理的范畴?对此,争议颇多,但就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可以考虑纳入监控,原因如下:目前,对监理行业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强行要求监理介入安全生产管理,并作为考核监理方项目监理水平的依据之一。另外,很多建筑企业存在内部安全管理相对松弛,施工班组主体是农民工,素质低,安全意识差,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现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施工方带来经济和名誉损失,也会给业主项目建设计划,工期,甚至经营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虽然,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没有明确监理应对施工安全进行监控,目前出台的国家法律也未明确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若没有可靠的安全生产管理做保障,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就会大打折扣,从而无法保证质量和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敬请专家和同仁批评指正。 一、要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二、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企业内部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对项目监理部和员工内部考核一种依据,是监理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要,树立品牌形象,造就高素质全能型监理人才的一种方法。至于监理介入的程度、范围,监理的相关收费是否应作调整,发生事故后的连带责任等问题,也需深入探讨,因牵扯的面太大,在此不便赘言)。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三、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四、在审查开工报告前 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五、监理交底会及第一次工地例会上 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六、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七、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 (2)对违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 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对监理概念的认识会逐步统一到为业主提供项目全过程或者阶段服务上来,监理工作内涵和职能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以满足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和加入WTO后监理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但在现阶段,结合我国建筑业的实际发展水平,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两层分离的客观现实,监理企业若能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可以保证“三控两管一协调”顺利实施,增加监理企业对施工方的综合监控能力,而且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和计划的如期实现,对增强监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9(C)-0205-01
一、建筑施工安全问题
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对工程的要求由原来的三“控”(质量,工期,成本)变成“四控”(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特别增加了对安全的控制,可见安全越来越成为建筑业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
(一)施工安全
安全(safety),通常是指各种(指天然的或人为的)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进展顺利等状态,近年来,随着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创立及其研究领域的扩展,安全科学(技术)所研究的问题已不再仅局限于生产过程中的狭义安全内容,而是包括人们从事生产、生活以及可能活动的一切领域、场所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即称为广义的安全。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分析
(一)政府法律和监管方面原因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另一方面相关法律的覆盖面及执行力度较为薄弱;现行《建筑法》仅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文。
(二)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够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或没有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水文观测、气象以及相邻建筑物的资料这可能导致施工中挖断管线、损伤地下设施和影响场内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二是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规范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而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三是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
(三)安全投入问题
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中肆意压价,甚至将发包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对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费用不予认同或拒绝支付合理的安全费用;为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强求施工单位不合理的工期要求,而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和工期,把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生产上,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后,工人劳动条件得不到有效的改善。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宏观监管
从宏观经济上来说,中央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宏观经济调控,用其“看得见的手”去促使市场经济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同时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中央政府的监督手段主要为:法律政策和行政政策,并通过各级政府和安监机构加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政策精神指导下,结合自身地方情况进一步细化和监督;在有需要的时候,通过采取一定行为和制定更为详尽的各种条例、标准、规程以确保监督效果。同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安全管理法规。
(二)部门对行业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严把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关。按照《建筑法》规定的精神和有关地方建筑立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认证,否则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切实加强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
第一,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在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能否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贡献绵薄之力,这是目前建设监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
第二,充分利用经济制衡机制和手段加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施工安全问题源头还在于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要使得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首先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为此,必须从企业外部形成能迫使施工企业自我校正其不良行为的环境和机制。一方面要保证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施工能获得合理的收益,企业对施工安全措施和设施的投入应有必要的补偿;另一方面,又应大大提高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违法成本,有效的处罚必须要有较大的力度,不能等到事故发生后才来处罚;即使尚未酿成事故,但经查实已形成不安全状态或有不安全行为时也应立即处罚。
关键词:工程;安全;监理
前言
关于工程安全的问题,近年来是引起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上海“楼倒倒事件”后,更引起了全民讨论。如何做好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做好工程监理是必不可少的措施。所谓安全监理,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探讨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问题,它同样也应该按照科学管理的方法,对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我们就应该从多个方面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在我们了解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后,如何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方面加以保证,就成为实现施工安全要求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这两个方面的安全保证,正是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科学管理要求的基础,同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科学管理工作体系中的核心部分。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保证,则主要通过建立全面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来实现。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我们称之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它是由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体系、制度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投入保证体系和信息保证体系所组成,它们分别为施工安全的组织要求、制度要求、技术要求、投入要求(实现安全作业条件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资源投入)和信息供应要求(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信息,安全事故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信息等)提供所需的保证。这个全面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体系,它具有以下特点:
(1)工作包容性:就是可以容纳所有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及其工作环节;
(2)管理覆盖性:就是可以将所有施工安全工作项目及其要求纳入其中;
(3)技术适应性:就是可以适应所有工作项目对安全技术的要求;
(4)有机协调性:就是可以将5个单项保证体系有机的结合起为,随时协调配合,形成有机整体;
(5)发展进步性:就是可以将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要求融于其中。
因此,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一个科学的体系,是施工安全科学管理工作的体系,容纳了科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2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我们已经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5个组成部分,只有建立了全面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才能实现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才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如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5个组成部分,并使之有效的实施,不仅是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同样也是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
2.1督促检查施工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体系是负责施工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系统,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机制。安全组织保证体系也就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即为施工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体现,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诸多安全事故中,施工单位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致使安全生产无人管理,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导致施工安全生产没有组织保障,安全生产失控,这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立施工安全组织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2.2督促检查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
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制度的支持与保证的体系称为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当前,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已成为一种趋势,施工单位只有遵循一定的工作制度,才能科学地规范安全管理和工作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的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应包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以上所列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基本上覆盖了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成为了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和作业人员工作和生产行为的守则,也是施工单位建立良好安全生产氛围的工作基础。但我们也知道,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并不是建立起一批制度就可以了,其核心应该是建立能够全面保证实现各安全生产工作环节要求的、保证可以严格被执行的制度体系。第一个保证需要将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各项要求纳入制度,给予制度以约束和保证;第二保证则需依靠其可行性和责任规定来实现。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第二个保证往往无法或有效的实现。施工单位虽然也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其编制的可行性和落实、执行情况往往达不到要求。这就需要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予以监督、检查和落实其执行情况,这也是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一大重点。要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标准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确保落实了《安全条例》规定的各项安全责任;
(2)检查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是否将涉及组织、技术、投入和信息保证的工作制度要求纳入进来;
(3)施工安全制度保证体系要确保达到各项管理制度在各有所重的基础上,解决好其间的联接、协调和配合要求,使其形成有机整体;
(4)各项制度的内容和规定,必须明确、准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达到具体细致、尽可能量化的要求,以便于严格执行;
(5)在各项制度之中均应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结束语
当前开展和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如何针对安全监理的现状采取有效地措施,提高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效,值得我们共同思考和探索。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切实有效地实施和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做好强化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积极提高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监理单位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任宏,兰定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3~16
[2]田林.加强对包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电力安全技术,2000,(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