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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代;礼乐文化;古代美学
中国的审美文化源远流长。夏商周三代建立了朝廷美学体系,它统建筑、器物、服饰、典章制度为一体,构成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础。朝廷美学体系大部分被秦的大一统所继承和发展。“这一主体是以建筑和服饰为核心的政治—审美世界,以仰观俯察为主体的审美观照方式,以视、听、味并重的整合性审美感受,影响了从秦到清的整个历史,也是构成中国美学特色的重要部分之一。” [1]
中国古代“礼”的概念起源很早,在孔子的《论语》中就提及。如在《为政》:“殷因于厦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2]又如在《八佾》:“夏礼吾能言之,……殷礼吾能言之。” [2]由此可知,在夏殷之前就存在“礼”。对于三代而言,“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夏正建寅为人统,商正建丑为地统,周正建子为天统”。
一、儒家美学思想
儒家以孔子为首的美学思想表现了道德规范与审美意识的相互融合的人生艺术化的思想路径。孔子的思想曾被礼教替代。“礼,最初指祭神的器物和仪式,西周时已含有规范和礼治思想,后来逐渐把礼从仪式中区别出来,发展成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奴隶主贵族等级制度和以奴隶主贵族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 [3]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东周时代,自小受鲁文化的熏陶,崇尚恢复周礼,希望以此来建立一个有序和谐的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理想,孔子把“仁”注入了礼文化中,试图建构一个以“仁爱”为核心,以“孝悌”为根本,以“忠恕”为根本,以“复礼”为目的的政治、伦理、哲学合一的思想体系。孔子认为,礼乐文化不仅仅探讨什么是人生,而且还探讨规范、调整人际关系的准则。
在此基础上孔子提出了美善合一的礼乐文化理想,如孔子《论语·八佾》中认为《韶》是“尽美矣,又尽善也。”认为《武》是“尽美矣,未尽善也。”“礼乐文化奠定了中国文化的基本格调,礼乐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就是美和善的统一。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礼乐教化的深入,善成了美的核心,成了美所追求的最高理念。” [4]
善,就是一种社会功利价值。对人而言,美的形式和善的内容的统一,是要符合礼乐教化的标准。孔子认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2]
二、《礼论》和《乐论》
荀子是战国哲学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其关于“礼乐”论的著作有《礼论》和《乐论》。
荀子的《礼论》是一本探讨人的生死问题的书。在大前提礼的根本“天地君亲师”,礼的主要内容是“祭礼”和“丧礼”。举行“祭礼”是为了祭奠祖先,进而显示现实生活中的人生命的存在,以此突出历史的深厚,未来的遥远。举行“丧礼”,则是突显一种生命的张力,“视死如生,视亡如存”的精神。人从而在“祭礼”“丧礼”之中发现生命的永恒的价值。荀子追求这种视生死终始若一的境界。人遵循礼,故而能区分吉凶、贵贱、亲疏。
《乐论》提出“美善相乐”的音乐美学思想,我们可以从两个主要的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艺术具有引导志向、陶冶性情的作用,换言之,艺术之美是人格完善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理想人格既是一种道德的境界,也是一种审美境界。” [5]
《乐礼》中美和善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是礼与乐之间的关系。“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音乐抒发的是人内在的情感,注重对人性情的陶冶,礼是维护社会群体等级差异,和谐一致。社会群体中的人通过积极向上纯洁的音乐,使人内心纯净、行为端正,才能体会到真正的快乐。这也就是说,只有产生善的效果的艺术才是美的艺术。
三、《乐记》
《乐记》是东周时期儒家艺术理论的总结性的著作。作为儒家学说的经典著作,不仅反映了儒家的思想,而且强调
了音乐不同于德育和智育,对后世中国古代审美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对审美理论的影响主要有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和感物动情的主体特征。通过音乐可以使人民移风易俗,性情得到净化,达到社会安宁。音乐和“礼”相辅相成,可以使君臣父子关系井然有序,和睦相处。
《礼记》认为音乐的本质特征是“和”与“情”。中国古代美学十分注重“和”的概念。它又包括两个方面,一、协调、相融和恰到好处。即在处理天人关系,人与人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中,寻找最好方式和位置。《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二、相辅相成和相反相成。
《礼记》的和谐理论,就是“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这种天人合一的和谐观点,对后来的古代美学产生深远的影响。比如对刘勰的《文心雕龙》,他认为‘文’不只人才有,天象地形为天地之文,‘傍及万品,动植物皆文’(《原道篇》),而人类是茫茫宇宙的一个有机部分,又分万物之灵,自然也就有自己的文。音乐,是由人感知外物而生情,反过来又从情感上打动人。这种感情可以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乐记》提出“以道制欲”说,“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所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 [6]
《乐记》揭示了人的内心和外物之间的反映关系,人可以通过音乐来陶冶性情,最终达到知礼乐、明伦理的境界。这也是中国古人秉持的“安身立命”之道。对后世中国人为人处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结 语
三代礼乐文化,是古人将“礼教”和“乐教”并提而形成的教化体系。孔子崇尚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调。这种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理念,对中国政治文化产生了及其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中国古代美学。三代礼乐文化对中国后世美学产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儒家美学。儒家以孔子为首的美学思想表现了道德规范与审美意识的相互融合的人生艺术化的思想路径。孔子认为,礼乐文化不仅仅探讨什么是人生,而且还探讨规范、调整人际关系的准则。荀子在《礼论》中提及“丧礼”和“祭礼”,进而提出追求视死如生始终如一的人生境界。在《乐论》中,他提出“美善相乐”的音乐美学思想。他认为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纯洁的音乐可以使人内心纯净、行为端正。《乐记》不仅反映了儒家的思想,而且强调了音乐不同于德育和智育,对后世中国古代审美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对审美理论的影响主要有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和感物动情的主体特征。
【参考文献】
[1]张法.中国美学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孔子.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6.
《乐记》。周代儒家音乐思想在《乐记》中有比较系统地阐述。《乐记》最早的一部具有比较完整体系的音乐理论著作,总结了先秦时期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创作于西汉。作者刘德及门人,是西汉成帝时戴圣所辑《礼记》第十九篇的篇名,其丰富的美学思想,对两千多年来中国古典音乐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乐记》继承与发展了孔子以来儒家关于音乐的特征、乐教的功用以及内容与形式、美与善、礼和乐等关系的思想,在阐述"心物感应"的乐的本质方面,在论及音乐对人的情感、性格、意志等心理活动的影响方面。
在突出音乐的政治教育与教化功能方面,在强调音乐对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作用方面,在注重礼乐并重"先王之道,礼乐可谓盛矣"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其基本思想比在它之前的儒家著作中都更明确、更丰富、更具体、更深入、更系统,它是中国古代最重要、最系统的音乐教育思想的论著,至今仍未失去其灿烂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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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宗教 宗教观 传统音乐
从文化的起源来看,宗教是产生和推动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任何民族的早期文化中。都可看到宗教盛行的痕迹。
作为中西音乐这个文化领域内特殊的一个部分,其各自的特点,也可清楚地体现在中西各自的宗教观上。
一、西方传统音乐的宗教观
虽然西方社会曾经历过一场以人文主义反对宗教主义的文化复兴运动,但这场运动并没有使宗教意识在西方文化中变得冷漠,相反它赋予西方宗教以新的内容,以更新的姿态冲击着西方文化。西方的宗教传统。可以说到现在仍然保留着强大的势力,它不但成为西方人生活的一部分。而且还渗透到西方文化的各个领域。
西方传统音乐也正是在这种宗教传统盛行的文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宗教意识不但使西方传统音乐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而且赋予西方传统音乐以内在的精神价值。
在天主教初期,罗马是欧洲最大的音乐中心。在教会内部涌现了许多作曲家、歌唱家和音乐理论家,他们创立了格里哥利圣咏。教堂内的歌唱只限于人声。歌唱仅是单声部,一直到九世纪奥尔加农的出现,才使西方传统音乐进入复音音乐时期。十三世纪欧洲复音音乐贡献最大的,当推法国的天主教修士们。十三世纪。对位法的名称正式出现。当时对位艺术的中心由里摩的圣玛夏尔修道院到巴黎圣母院。巴黎圣母院的列奥南及他的继承人贝罗当等人,都是对复音音乐做出巨大贡献的著名宗教音乐家。
十四世纪,西方音乐进入“新艺术”时期。“新艺术”这一概念和口号是法国教主维特利提出的。他的主张曾得到巴黎苏那尼修道院院长约翰・迪・姆利斯的支持。“新艺术”在法国的代表是马肖,他创作的四声部《弥撒曲》,是最早的复音音乐的弥撒,开创了这种体裁在历史上的新纪元。其影响深远并扩展到整个欧洲。意大利的“新艺术”的代表人物是佛罗伦萨圣劳佐教堂的琴师兰蒂尼,他所使用的将导音下行到六度音,然后再解决到主音的终止式,被称为“兰蒂尼终止。”
十五世纪,在尼德兰乐派的作曲家们把对位艺术发展到一个高峰,当时对音乐的发展起了最大作用的组织是教堂唱诗班的训I练所。罗马教堂的唱诗班是最著名的。其中包括许多尼德兰的宗教音乐家。十六世纪,被当时人们称为“音乐之王”的宗教音乐大师帕莱斯特里那继承了以往宗教音乐家们所遗留下的复音音乐全部财产,把宗教音乐推向一个辉煌的时代。
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本人便是宗教音乐家、新教的音乐继承了天主教部分弥撒曲和经文歌,并用德文的圣诗代替拉丁文歌词,从此之后音乐艺术在欧洲蓬勃发展。文艺复兴的浪潮为西方音乐注入了巨大活力。
十七世纪。被西方誉为“音乐之父”的巴赫把“十二平均律”这一理论完美地应用到音乐实践中。呈献给人类的是一部复音音乐的杰作――《平均律钢琴曲集》。在这部曲集的四十八套曲中。巴赫竖起了西方复音音乐的丰碑。巴赫笃信宗教,为教堂创作了约二百五十首的宗教清唱剧。这不仅仅是由于他的职业之故,他在思想上把对宗教的信仰和对音乐的热爱融为了一体。巴赫之后。复调音乐开始衰落。继之而起的“主调音乐”。正是复调音乐高度发展而转向的结果。
宗教的思想与宗教的活动需要,造成了欧洲音乐的内容和形式。复音音乐所造成的复杂、崇高、神圣、庄严的效果,正是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要求与需要。一方面,宗教提出要求。音乐来适应它:另一方面,音乐又是宗教得力的室传工具,从弥撒曲到赞美诗、安魂曲、清唱剧、康塔塔。这就是欧洲复音音乐在声乐领域内所走过的路。由此可见,宗教与音乐好象是一首“赋格”里的“主题”与“对题”一问一答,密不可分。
西方传统音乐的宗教观,从古代到近代,强调突出的是以神作为主体的人格化和超世力量。因此,西方作曲家总想在自然和社会之外去寻找一种永恒的精神寄托,从毕达哥拉斯关于“灵魂”轮回学说,到柏拉图关于“理念”不灭的思想:从普罗提诺关于“太一”万能理论,到基督教关于。上帝”永恒的信条……导致了本体论研究的异常发达,致使西方传统音乐文化。不但有其丰富的内容,而且有着严密的逻辑推断,并在宗教中寻求哲学道路。通过推理和思辩的方式建立了抽象的理论体系。致使西方传统音乐具有了音响科学,包括和声、复调等一系列的作曲理论,这种立体化的音乐思维方式正是建立在宗教观基础之上的。
二、中国传统音乐的宗教观
中国的文化也是从宗教开端的,但从周代就逐步摆脱了“神”的主宰。在古代中国,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并不完全取决于它自身所拥有的能力和财产,而是取决于他在家族中的地位。所以他不会感受到个体存在的危机,因而也就不需要创造一个“上帝”来解除这一危机。因为家族、血缘、伦理完全可以取代“上帝”的功能。由此看来,对于古代的中国人来说。宗教观念和宗教意识并不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精神武器。
从秦统一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之后。近两千年间,无论是内部战乱。还是外族入侵,无论是改朝换代,还是江山易手。“合久必分,分久必台”统一的政权,必竟是中国古代史上最主要的、有连续性的政权形式,这种政权上一贯的、长期的,“主统一”的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渗入了音乐领域以至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观念,最终限制了中国多声部音乐的发展。如儒家把五声音阶的每一个音与政治人事联系起来,认为“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音有尊卑,不能相叠相混。汉代儒家学者董仲舒更认为乱了五音。就是乱了君臣,乱了天地阴阳两气,就会遭风雨电的惩治。汉代以后凡不合乎《乐记》观点的音乐。都要受到儒家文人的攻击。
中国虽然没有象西方天主教那样曾凌驾在王权之上的统一宗教,但中国的儒家儒教与道家道教也象西方天主教对欧洲一样,强烈地影响了中国传统音乐的文化类型。
自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的产生,可以证明中国文化真正完成了从神到人的观念转化。孔子认为:“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等学说都是以把人作为社会存在的中心前提。儒家虽也保留了对天帝的信仰,但这在他们的思想中并不占重要地位。只是作为一种“神道设教”的形式,用来辅助道德的教化。在儒家学说中,总是以人为中心,所谓“仁爱”和“礼治”都是针对人 而言的。儒家礼乐思想实际上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人文精神在观念上的集中体现。孔子认为音乐只能与礼教成为互为表里的关系,才能真正成为“仁”的艺术表现,音乐的审美活动应与人性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因此儒家的礼乐思想完全从“人性”和“人德”角度对音乐的阐述,充分体现了“人文主义”的思想特点。
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观念与儒家相反,主要表现在它推崇自然,反对“人为”。所谓反对“人为”的内容主要在于否定礼乐和教化的合理性,认为礼乐教化是人性扭曲的结果,并不符合真正的人性。因此道家认为人性应归复自然。尽管道家的人生哲学与儒家人生哲学有很大的差别(前者主张“主静全真”。后者主张“修齐治平”),但他们都企图将审美活动的最终目的,不是外在的神,而是一种完善理想的人。这正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不同于西方传统音乐美学的关键所在。总之,无论是儒还是道,控制了中国人的精神,塑造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美的概念。
【关键词】春秋战国 孔子 孟子 礼乐
引言
礼乐,意为:“周代以乐从属于礼的思想和制度。”周公旦制礼作乐,礼乐并称,由此形成了周代特色的礼乐制度、礼乐文化和礼乐文明。“礼别异,乐和同”,可见乐的作用,在于把礼的精神感召力通过音乐作用于人。更因此,礼宜乐和的理想社会自古备受推崇,但不同的学派实际上对待礼乐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尤其在社会秩序失范的春秋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们为重组社会生活,对东周礼乐褒贬不一。儒家学派的孔子、孟子则表现出对“礼乐”的绝对拥护。
一、孔子的“礼乐”观
孔子是春秋时期最为推崇“礼乐”的政治家、思想家,研究中国的政治伦理思想,其为一中心人物。而孔子之“礼”又为此中核心内容,他也曾一度致力于复兴周礼之乐。但其所处的时代,正值“礼崩乐坏”。孔子痛心疾首,愤而斥之谓:“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纵然这般痛苦,他也没有另外制作新的礼乐。在他看来,制礼作乐是圣人之事,而他自己从来不敢以圣人自居。但,他思考了礼乐,理解了礼乐的实质,把蕴涵于礼乐之中的事项抽象出来,从而形成高于具体礼乐规范的思想体系。
孔子从已经僵化的形式背后,挖掘出一普遍的精神原则——仁,并将礼乐观建立在“仁”的基础上,谓之:“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即人如果不仁,怎么可能达到礼呢?仁在,即礼在。其核心是美与善的关系,最终目标是仁:仁即是美,美即是仁。礼乐之于孔子不仅是实现仁学理想的手段。同时,礼乐所蕴涵的自由审美精神也是仁学实现的极致境界。儒家礼乐文化表现出以具有一套象征意义的仪式化行为及程序结构来表达一种共同的理想与价值,并以此规范调整人与人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秩序与团结。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推崇礼乐,是为了挽救周王室的奴隶制统治。
孔子直接从“礼为政本”的角度,昭示礼的重要政治意义。“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礼记·哀公问》)所以他才会对管仲“不知礼”进行责问。由此,孔子提出了他的德治主义的仁政。他透彻地发挥了“政者正也”的理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透过孔子“正”与“政”的论述,我们可以明确感受到其中敬畏的态度,而这样的态度与礼又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
孔子礼乐并言,礼乐似不可分。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其形而上的意义在于: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虽有《乐记》记之曰:“乐者天地之和,礼者天地之序。和则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但,孔子特重乐,是看准了乐所具有的“和”的功能。但如何由音乐的“和”导向社会的和,仍是后人难以理解的一个问题。孔子有着深厚的音乐素养与个性的艺术审美观,“《关睢》乐而不,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师挚之始,《关睢》之乱,洋洋乎盈耳哉。”(《论语·泰伯》)至于他听了《韶》《武》)两种古乐后,所作的论断性评价,则成为后人之典范。“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八佾》)他之所以听了《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实乃因其重视礼乐教化。
综上所述,孔子“礼乐”观体现礼乐文化以礼为主,以乐为辅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更注重乐的实施。礼是从外部对人的约束,乐是从内心诱导出的对社会约束的衷心认同;以礼治身,以达到有庄严恭敬的外貌与行为的目的;以乐治心,平易、正直、慈爱、诚心的心情便油然而生。礼乐配合,既保持人的内心的平衡,也保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孟子的“礼乐”观
孔子创始的儒家学派后生都不同程度地继承了他复兴礼乐的思想。历年来,曾有许多学者或深或浅地论述孔子礼乐的各方面作用及其内涵思想特征。如姚公和赖功欧的《论孔子的礼乐观》从历史角度分析孔子的礼乐观,认为“礼乐既是孔子教育弟子的教材,更是作为治国的重要指导方法”,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孔子及其儒家后生们如此重视提高乐的地位。而其中,孟子则是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礼乐观最为甚者。
孟子“礼乐”观点主要继承孔子关于“礼”学说和“以仁善政”的思想,同时从“仁”和“礼”的侧面发展孔子的音乐思想,但在审美和艺术特征上与孔子相比,却有不同的特色。“人而不仁,如礼何?”——这是孔子最早把音乐与仁德结合在一起,而孟子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认为:乐者必须具备仁德,表现仁德,以仁德为乐,至于感情激荡,使之不可抑制和自然的流露,这是乐舞所表现的喜乐之情的反应,是道德与善的艺术美。
再者,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女,义之实,是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离篓上》)从其可看出,孟子在继承孔子的音乐思想上,做了礼、乐与仁的根本联系的思考。“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尽心上》)由此得来“乐教别于说教,仁声胜于仁言”观点。孟子道德观的核心是“仁义”,所以他用“仁义”来充实“乐”的内容,意图用音乐艺术的特殊手段,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以推行其“仁政”。由此可知,孟子认为:礼、乐与仁的联系是由此及彼,层层推进且相辅相成的。
孟子还把“古”乐与“今”乐相结合,他说:“今之乐,犹古之乐也。”(《梁襄王下》)无论现代的音乐和古代的音乐都一样,都具有同种功能。他以人的生理性和物理性上观察得出:“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告子上》)认为:人们在欣赏音乐时,其感觉器官和思维活动在美感上有共同性和普遍性。按“礼乐制度”规定君子与小人、雅乐与俗乐,即不能同听又不能同悦。孟子却从人类生理感官机能上,肯定人的口、耳、目分别对味、声、色美感的共同性认为: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对声(音乐)的物理属性——音高、音量、音值、音色的感受大致是一样的。从这种共性中提出“与众同乐”“与民同乐”的音乐审美活动方式,肯定了礼之外,音乐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这一点,与孔子的“礼乐”观中的“严格按等级制乐、用乐”产生了微妙的分歧,孟子所说的必然存在的音乐,是包括了“郑卫之音”这类音乐?又否能君王与百姓共用?
三、孔、孟“礼乐”观及《乐记》对中国古典音乐的影响
从前文对孔、孟“礼乐观”的分析中,我们可得知:儒家倡导周代“以礼制乐”,乐要按等级分配及使用;且,孔子还极力反对“郑卫之音”的兴盛,并出现在宫廷之中。
孔孟将“仁”提升到人道之极的高度,建立了以“仁”为根本,以“义”为原则,以“礼”“乐”为表现形式的儒家仁学思想体系。这种礼乐相结合的艺术思想,在当时特定条件下,为人才修养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当然,这一提倡,还是存在着功利倾向,即为了社会政治、道德伦理服务,没有从艺术的本质规律出发,在艺术中得到纯粹的娱乐是不被孔子所推崇的。他推崇的“正乐”是《韶》《武》《雅》《颂》,“郑卫之音”就是他反对的“非乐”。所谓的“正”就是有改革和整顿的意思,带着政治目的,即——恢复礼乐传统,为“礼”而服务的“乐”,来推行他所向往的仁政和德政。所以孔、孟之礼乐观也只是从所谓的“大局”出发,其实就是服从于社会的需要,以维护宗法制度为目的。但这些都并不能掩盖他们对“礼乐”思辨出现的客观性。孟子对孔子的礼乐认识,评价为:“孔子集大成者也,金声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赞誉后,孟子又将其继承并发展。二者既然是递进关系,那么,孔、孟“礼乐”观在春秋战国时提出,并得到不断地丰满,应是人类音乐文化及政治历史进程所存在的必然趋势,这也就使两人对礼乐的维护与倡导,存在着客观性。谈及孔、孟,都不可避免地借以《乐记》来歌其功颂其德。它又是什么?笔者认为是一本集语录。但,学习音乐美学史,我们通常会“接收”到这样的讯息:《乐记》是我国第一部音乐美学编年体著作,也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者等等诸多赞誉的语句。许多学者亦称其“对两多千年来古典音乐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对此,笔者却不敢完全认同。
笔者从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廖辅叔《中国古代音乐简史》等八本高校音乐历史课程教材中,却看到秦汉三国的宫廷就有各种各样的北方流行民歌“相和歌”,两晋南北朝的宫廷音乐——清商乐,是来自南北方的民歌融合体,更不用说隋唐宫廷里的各国音乐、宋金元时蓬勃发展的市民音乐将宫廷音乐逼至绝地,以至于有些教材将其放在最后一节。这些,不都与孔孟之礼乐及《乐记》所要求的“等级用乐、反对郑卫之音、靡靡之音”矛盾吗?此述,仅笔者的些许看法。《乐记》是否真的“深刻”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古典音乐?此问,还需更多学者做出探讨。
结语
孔、孟,甚至是整个儒家学派的礼乐思辨理论,是否存在实用性?在提出的当下,其确实带来了特殊的文明气象,但礼乐最为突出的作用,却是维护君主专制制度,这与历史前进规律相悖。今天,尽管我们可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它、研究它;也有许多学者从中探寻出,对我们今后走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和谐社会等等有积极作用的元素。但,这些元素的可行性及实用性,还有待实践证明。同时,礼乐在历史上对人们思维的约束、权利的限制、创造性的束缚所带来的一系列消极影响,更需要我们去重新认识它。再者,中国历代统治者们,也大多没有真心按照孔孟的精神去做,由此,我们就更需要以旁观者的姿态去判断、评价孔、孟“礼乐”观及《乐记》一书。
【参考文献】
[1] 蔡仲德. 中国音乐美学史料注译(上)[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
[2]孙加荣. 论语注译评. 电子书,2007.
一、孔子的音乐精神“仁”
在孔子的乐教思想中,“仁”是孔子文化思想的精髓,在《论语》中,孔子多次提到“仁”他所提到的“仁”,即具有伦理学的意义,又具有政治学的意义。孔子把“乐”的活动作为感染人情,陶醉人性以及培养“仁”的精神的最佳行为方式。他十分强调诗、乐、文在人性和人格完善中的作用,并主张把音乐的活动与人们的活动协调起来。“乐”增添了博爱的精神内容,使“乐”的情感有了心灵的附着,变得更加宏大,充实;“仁”,为礼的实施,剔除了为人处事,行为规范的要求,使“人”不因等级,地位的差异而疏远,分离。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仁”礼、乐,就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了。“乐”的实施,就是要依靠“仁”这是一种文化精神,企望通过对披着“泛爱众”情感外衣的“仁”的精神的发扬,用这种博爱的精神来教育人们,通过群体的觉悟和努力,建立思想的社会秩序。“仁”同样也体现着对个体发展的关爱。这时,“乐”的活动作为感染人情,陶冶人性,以及培养“仁”的精神的最好行为方式,便在孔子那里具有新的文化含义,在其美育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也是孔子之所以倾心于乐教的根本原因。
二、孔子音乐美的评价标准—“尽善尽美”
在中国乐美学史上,孔子首先明确使用“善”与“美”这一对概念来区分内容美与形式美的,并提出了两者可以再矛盾中求得统一。在孔子之前,例如季礼观乐时所作的音乐评论,在对具体作品的认识上,已经用“美”这一概念来表示对艺术美的表现形式的赞赏和肯定,并且在对其内容的评价上,也相当多地使用了”德”这一概念来评价其道德内容。因此,季礼在对音乐表演内容与表演形式的评价上,实际上已经使用啦“德”与“美”的概念,但是在理论表述上,还没有明确作为理论上的一对概念来使用。
孔子对《韶》与《武》这两部经典性乐舞的精辟评价,可以认为是明确使用了“善”与“美”这一对概念进行理论表达。根据《论语》的记载,“子谓《韶》尽善矣,又尽美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里,孔子将乐舞的政治、道德标准(善)于艺术形式标准(美)作了明确的理论区分。并且,孔子是在肯定了“美”(形式美)的价值的前提下,提出以“善”作为评价音乐艺术作品首要的评价标准。但是,这里并没有轻看或忽视“美”的意思在内,只是表明他所追求的,是以“善”为主导的前提下的“美”与“善”的协和统一。孔子强调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道德力量的首要作用,因此,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具有道德律的美学思想。
三、孔子是音乐审美主张—“中和”
在音乐审美中,在音乐的变现希望达到一种什么样的要求,即体现啦一种审美主张。孔子依此审美主张,一方面评价诗乐,另一方面,也必须会对当时的“新声”一郑卫之音,提出强烈的批评甚至表达某种愤怒,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孔夫子的文化主张。在同样的审美主张下,这两种审美审美评价形成啦鲜明的对比,反映了孔子音乐思想上崇雅抑俗的审美态度。
四、孔子的乐教思想
孔子非常推崇音乐教育。他的乐教思想根源于其伦理哲学理念,以及生活世界中以人为本的艺术精神。孔子的乐教理想根源于儒家的伦理哲学理念,它不仅对于个人人格修养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政治教化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今天的世界,人类在物质生活领域已获得几乎是无所不能的知识手段,在功利欲求与技术竞争的推动下,物质极大丰富,但同时,在欲望与功利的障蔽下,人们对于终极性的价值目标诸如信念、信仰、理想等精神上的追求正在淡化,造成人类严重的精神危机。物质文明的进步并没有“顺理成章”(一种错误的判断)地促使人类向高级的精神文化形态转化。功利主义的盲目追求造成的价值垄断挤压掉越来越虚弱的人文精神,物质的发达也会因刺激物欲膨胀而急遽扩张人的负面人性,使其步入异化的歧途。人一旦陷入人文精神失落的危机,精神的价值被消解,就只能停留在生存层次,在不安全中徘徊,降低自身的素质。今天的所谓“乐教”遗忘了“人”的目标而醉心于“技”的运作,善与美的标准被功利取代,“重技轻艺”,“重艺轻道”积重难返,人的审美自由已陷入异化世界的“不自由”。面对今天人类的精神危机,如何寻求自救的出路?重新回到富有生机的传统文化中,挖掘积极向上的人文资源,整合精神生命,才是我们冲出绝境的出路。孔子伦理哲学中的真精神对解决今天人类的困境定会有所作为,继承与复兴孔子的乐教思想无疑对重塑音乐的人文精神,找回音乐育人的价值取向有积极的意义。,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和他的道德伦理观念结合起来的,他赋予音乐审美以新的内涵,提高了音乐的作用,使之不仅作为娱乐的方式和表情达意的方式,还作为传递其思想、道德、伦理主张的重要形式。道德之美与音乐之美完美融合,人生境界与艺术心情相辅相成,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在一开始就是儒家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美学的层面,孔子综合儒家各种伦理道德学说与音乐做一次交融,产生了其音乐美学的思想。音乐是孔子安放其思想的场所,思想更重要于“场所”,而运用这一“场所”孔子更好地施行了他的儒家教育。中国的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影响深远,至今为业界所认同的音乐美学原理也源于传统。但作为现代人,固守传统是无为的,只有取传统之精华,去其糟粕,适应时代的变革,才能发展、开拓出新的美学思想。
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和他的道德伦理观念结合起来的,他赋予音乐审美以新的内涵,提高了音乐的作用,让音乐不仅作为娱乐的方式和表情达意的方式,还作为传递其思想、道德、伦理主张的重要形式。道德之美与音乐之美完美融合,人生境界与艺术心情相辅相成,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在一开始就是儒家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美学的层面,孔子综合儒家各种伦理道德学说与音乐做一次交融,产生了其音乐美学的思想。音乐是孔子安放其思想的场所,思想更重要于“场所”,而运用这一“场所”孔子更好地施行了他的儒家教育。
总结:中国的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影响深远,至今为业界所认同的音乐美学原理也源于传统。但作为现代人,固守传统是无为的,只有取传统之精华结合时代的社会发展适应时代的变革,才能发展、开拓出新的美学思想。
参考文献:
[1]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福建教育出版社
关键词:;音乐教育;国民素质教育
先生(1868-1940)是我国近代史上一位杰出的教育家,与其他教育家的最大不同之处,是他在近代中国教育史上首先施行美育,毕生提倡美育,亲自实践美育。“美育”这个名词是1912年从德文“ Asthetische Erzie Hung”[1]译出,并把它和德、智、体并列为“四育”,成为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美育的一系列论述,对我国近代美学教育及中国音乐事业的建立和发展,起了开拓和奠基作用。蔡先生关于美育的文章很多,而专门论述音乐美育的文章不算多。他的音乐美育思想,主要散见于他的一些短文、演说、讲话、序文之中。有关音乐方面的论述,内容涉及音乐的起源、音乐的性质、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教育事业、作曲人才的培养、音乐理论研究与建设的方向以及中国近代音乐文化的发展道路等等一系列问题,其中有许多精辟而深刻的见解,至今仍有现实的启示作用,值得认真研究。
一、音乐美育思想的由来
纵观先生的生平,尤其是其求学历程,对其“中西合璧、融贯古今”音乐美育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早年接受中国封建传统教育,走的是科举之路,但他对仕途并不感兴趣,“性近于学术而不宜于政治,于旧学时代,已见其端矣。”[2]先生对音乐有着浓厚的兴趣,也颇有研究,从1892年4月赴京朝考的第二篇文章《审乐知政疏》[3],可知蔡先生十分了解中国古代音乐历史的发展,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1901年10月撰述的《学堂教科论》,他把音乐学列为“无形理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并认为“适情之学者,以音乐为最显,移风易俗”。[4]蔡先生是深知艺术、深知音乐为何物而有实践(欣赏)经验的美学家。
的音乐美育思想和他的整个学术思想一样,是兼收并蓄,博采众家之长。一方面,他融合了我国古代的音乐思想,特别是先秦儒家“礼乐相济”的观点。在关于音乐的文章中,曾多次提到《乐记》的重要性。《乐记》作为孔子以来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著作,重点论述了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里不妨引述几段蔡先生受儒家音乐思想影响的观点:
“吾国言乐理者,以《乐记》为最古,亦最精。”[5]
“我国国民对于音乐情感甚为丰富,历史上已有明证。远至唐虞,命夔典乐,已知有音乐提倡之必要。其后散见于《乐记》及各史礼乐志者,尤源源不绝。”[6]
“礼与乐相辅而行,审乐以知政。”[7]
上述引用的的音乐观点与《乐记》中“乐者,通伦理者也”和“声音之道与政通”等的命题是一致的,可见受儒家音乐思想影响深远。
另一方面,在德国留学期间,广泛接受西方美学思想的影响,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德国美学家康德。从中,可见注意到音乐艺术由“娱耳”升华为“移情”(即陶冶人的性情)的社会功能。在1930年,在为《教育大辞书》撰写的美育条目中,明确给美育定义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由于音乐艺术更能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所以认为音乐是实施美育的极好“教材”。
二、音乐美育思想的具体内容
先生的音乐美育思想既是以音乐为手段、方式的教育思想,也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普及音乐的教育思想。“五四”运动爆发后,撰文说:“我很望致力于文化运动诸君,不要忘了美育。”[8]在看来,无论中西方,音乐都是美育最重要的手段,音乐教育本质上就是音乐美育。他说:“吾国古代教育,用礼乐射御书数之六艺。乐为纯粹美育。”“在西洋……音乐、文艺,纯粹美育。”[9]把中国古已有之的陶冶性情之说与西方的美育理论结合在一起,把古代乐教与现代音乐教育相提并论,其目的都是为了美育的普及。
但是,并非像当时有人认为的那样,把美育单纯理解为专门的艺术教育,而是更为强调它是作为美感教育而在全社会实施的一种普通教育。在他看来,普通教育的宗旨之一即是“养成健全的人格”,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在音乐教育方面,先生受德国教育家席勒的美育思想的影响,认为美育最为重视的是培养高尚人格和提高国民素质,而不仅仅是音乐技艺的养成。
“中西合璧”音乐美育思想,集中体现在:1919年11月,在音乐研究会同乐会上发表的“演说词”、1920年3月为《音乐杂志》撰写的“发刊词”、1927年11月在国立音乐院成立典礼上的“开幕词”和其他一些演说和讲话中。在1919年11月的“演说词”指出:“共同研究至高尚之乐理,而养成创造新谱之人才,采西乐之特长,以补中乐之缺点,而使之以时进步。”高度概括了的中西兼容的音乐美育思想,也在宏观上为中国近代音乐地发展指明了道路。
在深刻洞察了中西方音乐文化的基础上,提出了中西合璧的音乐美育思想。首先将音乐美育纳入文化学范畴来研究,站在时代的前列,以宽广的胸怀,把中国民族传统文化与他民族文化加以比较,分析总结出中国文化的优长与不足,进而提倡吸收西方近代文化的科学精神和观念,弘扬中华传统民族文化的精髓,使两者融合在一起,创造出一种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近代文化。
上述所说的“西乐之特长”与“中乐之缺点”是就宏观而言;其中的“乐”,既指艺术本体的音乐,又指整个音乐文化事业,具有双重的含义。在看来,“五四”时期的音乐教育,欧洲各国“有音乐专门学校以培养专门音乐人才”,不论大都会、小村落,音乐会“时时有之”;而中国则“尚无音乐学校”,即是北京大学也“尚未设正式之音乐科”;很少有音乐会。
通过比较说明,要发展中国近代音乐和音乐教育,就应“取西乐之特长”,要兴办音乐教育事业,培养专门音乐人才,尤其是作曲和理论研究人才,这是“发展音乐之基础 ”。
在音乐教育上,如何去“取”其特长呢?蔡先生在对待西方文化(包括音乐),始终坚持:一要“输入”;二要“研究”,“选择”,而后“吸收”;三要有“更进之发明”。正如他在1916年发表的《文明之消化》一文所指出的:“消化者,吸收外界适当之食料而制炼之,使类化为本身之分子,以助其发达。”正是本着这样的原则,在音乐美育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对中国近代音乐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 《二十五年来中国之美育》.《美学文选》[A]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4 月,186页。就目前所见资料,在近代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从理论上提出美育的王国维(见1903年8月《教育世界》中《论教育之宗旨》).
[2]聂振斌 .《及其美学思想》[M] 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4月,6页, 137页.
[3][4]《全集》[M] (第一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10月,104页,336页.
[5]《发刊词》.《全集》[M]第四卷 92页.
[6 ] 吴伯超 《国立音乐院成立记》 1928年国乐改进社《音乐杂志》.
[7] 《大同乐会序》.《全集》[M](第七卷) 451页.
关键词:乐;中和;仁
乐起初是一种朴素的人的情感表达方式,在人类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乐也被赋予了宗教、教化等人文内涵。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孔子用“仁”的思想修正了乐的内涵,使之成为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儒家文艺教化思想的滥觞。
一、古代乐的内容与地位
我国古代所讲的乐是集诗、乐、舞三者于一体的。《诗经》的风、雅、颂均是合乐的。《墨子・公孟》记“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之说。《礼记・乐记》对诗、乐、舞三者一体的状况做了一个理论性的总结:“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由此知道,诗乐舞是人心志的体现,有不同角度和方式。
张少康先生认为:“这种以乐为中心、诗乐舞一体的状况,决定了先秦论乐的内容实际上就是论诗的内容,而且先秦的诗歌理论批评实际是从音乐理论批评中派生出来的,在当时诗和乐不分的情况下,乐的地位要远远高于诗。”[1]《论语・泰伯》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按照儒家的理解,诗是言其志的,指诗人抒发的是人的意志,其起到的作用则是“兴”,即启发、感发,相比“立于礼,成于乐”,“兴于诗”尚属初级阶段。人的感情受到启发并抒发出来,它是人类普遍的、原始的情感,缺乏理性思考,更不能达到人性的至高境界。所以“乐”的地位和作用是高于“诗”的。
中国古代又常常礼乐并称。徐复观先生认为:“春秋时代,礼的最基本意义是人类行为艺术化、规范化的统一物。‘乐’的规范性表现为陶冶,儒家将礼乐结合在一起,而且当时歌诗以道志的风气,实际上便是一种音乐活动。”[2]但若是在理解礼乐的内在深刻性上,不难看出,儒家推行的是礼主外、乐主内的思想。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礼”是按照当时的等级制度制定的礼节仪式规定,是人的一种外在行为规范,真正起内在主导作用的是“成于乐”。“乐”让人们从内心自觉地去服从礼的规定,控制好自己的思想感情,按照礼的规定实行应该有的行为举止。所以从这种意义上看,乐也是高于礼的。一些人把礼的纹饰这方面发挥地太过,孔子就对此加以矫正,“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君子义以力质”,这说明孔子追求的是礼的规范性和乐的艺术性的和谐统一。
二、“乐”与儒家的道德取向
虽然“乐”担负着人性完成的重要使命,但并不是所有的“乐”都是儒家所提倡的。儒家对乐的推崇过程也就是儒家对“乐”进行人文梳理的过程,这其中体现了儒家的道德取向。
孔子关于“乐”的论述,比较突出的是“雅乐”与“郑声”的看法。《论语・八佾》记:“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美”与“善”的统一是孔子对乐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徐复观先生认为美与善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而又可以统一于一个范畴之内。“美”属于艺术的范畴,善属于道德的范畴。[3]
《论语・卫灵公》记:“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论语・阳货》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所谓“雅乐”,即“古乐”,主要特点是曲调中和平正,节奏比较舒缓。“郑声”实际上指当时的“新乐”,其节奏明快强烈,曲调高低变化较大,故容易激动人心。从这种解释来看,“郑声”也具有“美”的属性,艺术造诣较深。然而郑声再美,儒家也主张“放”,原因在“”。“”是指快乐的情绪发展地太过分了,把人引向了之路。孔子将郑声比喻为“利口之覆邦家者”,足见他对郑声的厌恶。他所推崇的是雅乐的中和之美。所谓“中和”正和“”相反,是中正平和,既在艺术上有“美”的体现,同时又不过分激动。由此可见,在乐的“美”与“善”的权衡中,孔子更加倾向于“善”.
衡量了“美”与“善”之后,儒家对“善”的程度也是有所界定的。《论语・八佾》记:“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是舜时的乐曲,“武”是周武王的“乐曲”。孔子说“武”“未尽善”,就是说武乐有其“善”的地方,也有其不“善”的地方。其“善”的地方,徐复观认为武乐将含有发扬征伐大业的意味融入其中,把开国的强大生命力注入乐舞之中,其意义是进步的,是“善”的。但是另一方面,武乐也是“未尽善”的,因为武乐毕竟是“杀伐之声”,它对人性的培养具有一定负面作用。春秋时期的一大特点就是“礼崩乐坏”,孔子注重的是人的礼节与道义,乐的“善”与“不善”不光体现在乐的内容,也体现在人对于乐的态度。人人与自己所处的社会等级相对应,只做合乎自己身份的事情。因此,在孔子那里,乐的“善”是和他想要恢复周礼、培养人的心性联系在一起的。
孔子喜欢韶乐,他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孔子认为韶乐是“美”与“善”的完美结合。他之所以推崇韶乐,是因为韶乐源自尧舜禅让的故事,他认为尧舜那种政权更迭的形式是“仁”的。所谓“仁”就是“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所以说,评判乐是否有利于人心的培养,还要看乐的“善”与“不善”。“善”的乐符合“仁”,有利于人心的发展。
三、乐与人的心性
由上文所述,利于人心性培养的乐是“美”的乐、“善”的乐,“美”与“善”缺一不可。“美”要有节制,归于“中和”,“善”要“尽善”,依于“仁”。“中和”与“仁”便是儒家乐教的最终导向。
《荀子・乐记》记:“故乐者,出可以征诛也,入可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4]在荀子看来,音乐可以“征诛”,可以“揖让”,是统治者统一天下的工具,它使民心和顺,使民不反抗,它使民心归一。这便是乐的“中和”意义所在。我们知道,“中和”在艺术特征方面指的是乐的曲调要以“中音”为主,以求中和平正;在社会教化方面,乐要使民心和顺、民心归一。只有这样的乐才是“美”的乐。
《论语・述而》记:“依于仁,游于艺。”依靠于“仁”才能游憩与六艺。乐是六艺之一,仁是道德,通过音乐对人进行道德感化,陶冶情操,人心性的培养得以完成,即“成于乐”。
《史记・孔子世家》里记载了“孔子学鼓琴于师襄”的故事。孔子学琴有四个阶段:得其曲,得其数,得其志,得其人。徐复观先生认为:“‘曲’和‘数’是技术上的问题,‘志’是形成一个乐章的精神,‘人’是呈现某一精神的人格主体,孔子对音乐的学习,是要由技术以深入到技术后面的精神,更进而要把握到此精神具有者的具体人格。”[5]可见孔子追求的是音乐的外在曲调与人的主题精神和而融一的境界。孔子这里所追求的是艺术的人生理想,人格境界上升到一种自由无碍的状态,因此,他能够“游于艺”。
“游于艺”所依托的是“仁”,何谓“仁”?子曰:“爱人”。若是按照道德礼教,“爱人”是一种“亲亲”,但到了人心性培养的更高境界时,“爱人”的含义就扩展到了“泛爱众”的精神,“己欲立而立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仁爱精神并不是硬性的规范要求,而是人们受到乐的感化,发自内心地向善、从善。这是一个“悟”的过程,例如孔子学琴,他没有功利目的,只是一遍遍地弹奏,一点点接近音乐所要传达的人之心性,他认真思考,由“得其曲”到“得其数”到“得其志”再到“得其人”,在弹奏之间回归到音乐被创造的具体情境中去,回归到具体的人格中去,这是一种自发的体验和自然而然。孔子通过对乐的体悟,回归到“仁”的境界。
综上所述,儒家十分注重乐对人心性的感发作用,“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是儒家思想对于人心性培养的过程,乐的作用和意义在于它促成人性培养的最终完成。儒家倡导的乐是“尽善尽美”的乐,在形式方面,乐要“尽美”,要归于中和平正,在内容方面,乐要“尽善”,“依于仁”。人经过乐的感化,心性得到培养。
注释:
[1]张少康:《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二版,第19页。
[2][3][5]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3、12、5页。
西周时期的音乐教育
中国素有礼乐之邦的美称。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将音乐作为治理天下的一种手段,正如《周礼•地官》所云:“以乐礼教和,而民不乖。”西周时期的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的重要标志。
西周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比较明确的教育体系。和夏商两代一样,“学在官府”是西周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这同时决定了西周音乐教育也离不开“官府”。“学在官府”又称“学术官守”,意思是教育机构设于官府之中,即通常所说的“政教合一”。 “官师不分”是“学在官府”的主要表现形式。所谓官师不分是指为师者必为官。 “大司乐”就是其中所载的周朝王家音乐机构的乐官之长。大司乐的下面是乐师,乐师分为大乐正、乐正和小乐正,其爵位分别为下大夫、上士和下士。其余还有大胥、小胥、大师、小师等也都有着自己的爵位。这些都体现了西周音乐教育的“官师合一”。“学在官府”还体现在学生的选择上。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在受教育的权利上存在着阶级差别,奴隶被剥夺了入学受正规教育的权利,平民只能入乡学接受小学教育,而只有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子、卿大夫之嫡子才有机会入大学深造。这就造成了礼乐教育与庶人无缘,所谓“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周礼•春官宗伯》记载:“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其所属礼官中“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大司乐职掌大学的教法,治理王国的学政,并对国子施以教育。大司乐下面还有乐师、大胥、小胥等官员,他们不仅是音乐的管理者、演奏者,同时也是音乐教育者。全部加起来,周朝音乐机构的官员和乐师多至 1463 人。其上有音乐舞蹈总管、总教习、总指挥、总监督,中有音乐舞蹈的教育者、表演者及乐器、舞具的制造、修理、保管、发送者,下有各种职员及工役。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由此可以总结出周朝音乐机构的特点:人数众多、组织庞大、分工细致、管理严密。此中的大部分官员是从事教育的,其明确的分工,足以看出周朝音乐教育的水平之高。
周是一个重礼的朝代,干什么事都是与礼分不开的。礼与乐互为表里,其教育作用各有侧重:“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音乐教育在西周是一门主课,很受重视。“ 以乐德教国子,中和、袛、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此段话是《周礼》中的《春官宗伯•大司乐》对周代音乐教育内容的一个概括。中国古代教育具有重道德伦理的特点,《礼记•王制》云:“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 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 西周立国推行“德治”,乐教也以德重,所谓“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声音之道,与政通矣。”西周统治者明确要求乐为政治服务,因此等级分明的教育便是乐德的核心。“乐者,通伦理者也”。乐德之教还要对贵族子弟灌输“中和、袛、庸、孝、友的观念。”其中以“中和”之德的培养为重要。“中和”就是指王道的和谐,即协调统治阶级内部,以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各种矛盾。乐德之教,就是要运用艺术的感染力,使学生从道德认识到道德情感都至于中和。西周的礼乐教育活动还注意到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特征,以年龄为依据设置学科课程,《礼记•内侧》云:“十有三年,学乐 ”《周礼•春官》记载,所教乐舞有《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简称“六乐”。这六乐也是周实施雅乐的重要内容。可见西周礼乐制度强调音乐审美意识的构建,颂扬的是英雄创业的伟绩、原始图腾等内容。其最主要的目的是维护其统治,通过审美意识来达到这种目的。
西周建立了我国历史是第一个比较完备的音乐教育体系。但从其受教育者、教育目的、教育内容上看都存在着等级性和阶级性,都是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虽然如此,周代的乐教制度还是为我们留下了很多宝贵财富,并开了音乐教育系统化、体系化的先河。但是西周乐教毕竟是我国古代文明形成初期的教育形态,从整体上看尚处于较低级的水平。至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度的瓦解,奴隶制官学教育体系不再适应时展的需要,终被私学和封建官学所代替,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又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教育
与西周相比,春秋战国时期音乐教育在性质上有了明显的变化。西周时期官学的重心在宫廷,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私学的兴起,音乐教育开始下移,这是中国古代音乐史中的一个转型期。但是,音乐的教化功能与政治的兴衰是相同的,音乐仍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音乐审美和教育中体现的平和,在外在上是音乐的协和,其内质也仍然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矛盾的调和。“礼崩乐坏”带来的文化下移,这一时期的诸子百家争鸣,尤其是儒家思想,对当时以及后世的音乐教育有都着深远的影响。
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主要是推崇西周的礼乐思想,将礼乐教育作为教育内容的主体,将音乐的学习视为教育的最高阶段。孔子在教育中强调“有教无类”,在教育的选择上突破了等级的局限,是适应时展要求的,但是他仍然认为社会政体需要有一定的等级制度。他在音乐教育审美中主张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论语•八佾》中孔子评价《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通过乐的中正平和的情感态度来成就一种人生境界。孔子还主张教育中知行合一。#p#分页标题#e#
孟子与荀子是继孔子之后儒家的两位大师,他们的音乐教育是在继承了孔子的礼乐思想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孟子在政治方面主张施行仁政,在音乐教育方面突出音乐的伦理教化功能,他认为音乐的教化作用远胜于言语说教的作用。《孟子•尽心上》:“仁言不如仁声之人人深也。”《孟子•梁惠王下》中记载了孟子与民同乐的思想,是孟子维护封建统治的策略之一,但是这种思想却突破了西周以来礼乐思想的束缚,是其“民本思想”在音乐教育中的反映。荀子从其“性恶论”的方向发展了儒家伦理学和教育学思想,《荀子•性恶》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基于这一前提,他认为实施礼乐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是要通过具有教化功能的音乐活动来达到乐教的目的,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