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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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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相关法律知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护理安全;存在问题;对策和方法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后,随着患者保护自己就医权的意识增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护理安全更加重视。特别是《条例》对发生事故与纠纷时要求医院方举证的规定,客观上要求我们的护理人员必须增强护理安全意识,杜绝纠纷。笔者对《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发生的16例由护理产生的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案件进行分析如下:

1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法律知识缺乏6例案件系由于护理人员不知相关法律法规而违章操作,造成纠纷。如某个体诊所让未取得护士执业证的人员独立从事护理工作产生医疗性事故,而他们还以为只要是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就可进行临床护理工作。

1.2护理记录不完善4例案件系由于护理人员护理记录不详细或记录不真实,造成纠纷。如某医院护士执行临床医嘱后未签字,产生医疗事故后就其一点而败诉。

1.3缺乏证据保全意识3例案件由于护理人员证据保存不完整或证据灭失,造成纠纷。如某医院一份病历文书被盗,出现医患纠纷时,直接无法面对。

1.4职责范围不明确3例由于护理人员职责范围不明确,造成纠纷。如有一例应当是医生职责,而要求护士代替去做,造成纠纷。

上述各案件发生原因也有相互交错与重叠的,为便于分析只选取了每一案件的第一原因。

2对策和方法

2.1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每个医院的护理人员年龄层次均不一致,她们学习的时期也早迟不一。我国早期的护理教育几乎没有设置相关的法律课程,近年来有些改善,但课时还是较少,而西方如德国、美国等国家在护理基础教育中设有相关课程,走在我们前例,因此在医院要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如学习:《医疗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还对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开展模拟法庭,让护士在从事的护理工作中减少医院护理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2提高护理记录的书写能力同样我国的护理教学中有关护理记录的课时较少,书写护理记录的机会少,导致护士护理记录的基本功不扎实,这些都影响了护士对各项护理记录单的准确书写。一旦出现护理纠纷,作为重要物证的护理记录单就不能完全地反映患者就医期间的真实情况。因此在医院结合临床进行在职继续医学教育,让护士认识到护理记录作为病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可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又可为日后医疗纠纷提供直接证据。更加要引起重视的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不断增加以及举证责任倒置,我们还必须注意:有时即使在护理患者中没有失误,但由于护理记录缺陷,一旦发生纠纷我们也将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

2.3增强证据保全意识让护理人员认识到保管病历也是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让护理人员掌握各种文件、实物的保存方法及保存时间。如急救药品的保存管理方法、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以及出现输液反应时,各种实物的封存和保存等等。在护理纠纷中有很多的证据是因为保存不当,而失去了证据能力。这主要是因为护理人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忽视了证据保全意识,从而影响了在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中证据的获取。

2.4明确职责护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哪些工作必须由自己完成,哪些必须有医嘱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让护生掌握一个原则:护士只能干护理工作,护理工作必须由护士干。另外,刚毕业还未取得护士执业证的实习生,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方可从事护理工作,当然每项护理工作完成后自己也不能独立签字。

相信医院通过对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将很大程度上会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医疗环境,减少或杜绝医患纠纷,这必定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赵陈英,肖春泓.培养护生树立牢固无菌观念的方法.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7(4):108-119.

急救相关法律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对策

1.前言

随着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各地燃气管道处跃发展阶段。但是在天然气发展迅速的同时,还面临着不少的风险。因此如何确保在天然气业务发展迅猛的前提下,做好天然气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成为相关管理部门急需面对的问题。

2.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

天然气的输送主要依靠管道系统,而这个系统往往采取埋地铺设。人流、道路情况复杂,往往路经乡村农田、城市居民区、穿越公路河道等地况,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该地区天然气管线往往会遇到以下几类问题:

2.1当地居民违章占地

少数居民乱搭、乱建、占地植树,有的居民将燃气调压设施封闭在违章建筑内,影响了燃气抢修、维修人员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一旦出现燃气管网及设施被损坏漏气,不能及时处理,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燃气安全事故。燃气管网和设施上违章建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原因:如相关的城市管理法规不健全,过去城区地下管线施工没有完全纳入建设规划监管的范围;有经济利益驱动的原因,有的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在燃气管道上方植树,擅自在燃气管道上及调压设施旁乱搭门面房,也有的单位和个人为扩大占地面积,私自在调压箱安全距离的空地内搭建扩建各种违章建筑,一旦燃气管道被损坏,造成燃气大量泄漏,严重阻碍抢修、恢复,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

2.2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坏管线

伴随着地区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道路、旧城改造以及廉租房、通讯改造、电网扩建、天然气利用等项目在城区发展迅猛。但在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其他项目的违规施工给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参考地区隐蔽工程图纸,也未联系相关单位和部门,单方面盲目施工造成燃气管线及设施被施工挖断及损伤的现象时常发生,屡见不鲜,少数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破坏了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管道走向标识等),也不通知燃气企业维修,无形中增加基层单位工作负担,同时也给燃气管线运行留下了安全事故隐患。

2.3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给后期管理带来不便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发展以及旧城区的改造,新建的天然气管线工程越来越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燃气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理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质监员为了抢进度对燃气管线安装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沟槽深度达不到要求,阀井深度、宽度不够,漏水,标识桩不规范,部分地点甚至出现实际施工地点与图纸不符,且无完整的变更资料等现象。这给使用方在后期管理、维护埋下了隐患。

2.4居民缺乏法律知识,给天然气管道运行带来隐患

当地经济落后,部分居民缺乏天气管道保护的法律知识,不知道破坏天然气管道是一种破坏国家财产,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居民从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获取铁等金属谋求私利,有的居民在修建水渠时,破坏天然气管道标识桩,甚至还有的居民为了谋利违章挖掘,明明知道附近有天然气管道,还一意孤行,挖坏天然气管道。当地居民缺乏天然气管道保护意识,破坏天然气管道的行为,给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2.5用户缺乏家用燃气的安全知识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普遍提高,大部分居民对房屋装修的要求也越来越讲究。但少数居民用户为了装修美观,把入户管线装修在橱柜里,有的居民给燃气表穿上了漂亮的“外衣”,甚至有的居民把入户管线当作临时晾衣杆等现象时有发生。按照燃气管线《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入户燃气管线应采用明装,不宜采用暗装,穿越卫生间不应有接头,外加装套管。但少数居民用户为了装修外表美观,将燃气管线密封在装饰墙内、隐蔽在整体橱柜内,既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也没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给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和用户的用气安全造成隐患。

2.6自然条件的影响

自然条件的影响主要是指洪水、曝晒、风沙、地震等对地下燃气管线的影响。某些穿越河段天然气管线因为洪水在退水后导致河床下降,天然气出来,给燃气运行带来了安全隐患;在涨水时,往往导致阀井进水,加剧了管线阀门的腐蚀速度;曝晒与风沙主要影响了压力管道的附属设置,例如压力表等设施由于长期曝晒导致表盘数字模糊,致使不能准备显示出管道的运行条件;风沙进入阀体导致阀门内漏等问题;地震主要会造成地层移动,致使管道移位、变形、弯曲、断裂等,同时也会对管道元件产生影响。

3.解决对策

3.1与当地政府联合建立城市燃气工作小组,排查违章占道行为

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相关法规内容与当地政府成立专项工作协调等组织,制定当地城市燃气管道管理办法。利用政府执法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按照谁搭建、谁整改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整改任务分解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在下达整改违章建筑占道天然气管线通知之前,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拆除违章建筑和燃气管道移位。对于拆除难度大、拆除资金多的情况,且燃气管道具备移位的,则考虑管道改线设施移位;反之则整改违章建筑,提高燃气管道的运行安全系数。

3.2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对接,把控制关口前移

针对施工队挖坏天然气管道的现象,除了加强巡检,另一方面就是把控制关口从巡检扩展到与政府职能部门对接。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对接机制,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在办理工程施工规划许可证前,应考虑该地区周围是否有隐蔽工程,凡是涉及到或影响到地下埋地管线的,应要求建设单位与燃气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指明天然气管线保护范围,防止施工队伍挖坏天然气管线。如果遇到特殊建设项目影响已建好的天然气管线运行的,则应让政府出面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内容按照后建占地出改线费用的原则进行管道移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以控制各类因素损坏天然气管线造成燃气泄露,发生安全事故。

3.3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甲方有必要进一步督促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员,参照燃气行业相关标准与国家标准严格要求施工质量;另一方面,提高燃气管线施工现场管理的业务素质,要熟悉燃气设计安装规范标准,对燃气管道的设计、材料选择、沟槽开挖、防腐处理、管线焊接、管道铺设及竣工验收等要有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且要明确责任人,确保燃气管线达到固定燃气安装质量标准。

3.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安全用气

在天然气还未普及的地区,地方政府可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地区居民还未切实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掌握家用燃气的安全知识。而天然气业务发展较快地区的部分管理模式是值得借鉴的。(1)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日等社会活动,与政府联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安全用气知识。(2)驻地单位可制作相关天然气保护管道与安全用气的小短片,利用当新闻媒体:电视、报纸等向市民宣传相关国家相关天然气法律与地方法规以及家用天然气的安全知识,使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步入正轨,促进燃气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3)加强燃气管线、设施以及居民用气的安全巡查工作力度,对燃气管线、调压箱、阀井、入户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实行分片分段责任制。按照燃气设备管理要求,定期对调压器、阀门等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利用先进的燃气检漏仪器设备,有重点地对管线进行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保障燃气管线及设施的安全运行。

3.5完善应急制度,强化应急队伍

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为依托,形成以燃气公司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当出现燃气公司应急救援队伍不能单独解决的较大突况时,则启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除保障居民用气安全外,同时还应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各类突况后的抢险救援、保障以及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另外,综合急救援队伍还应积极开展队伍之间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演练,以提升应急联动能力。天然气管道系统的连续、固定、危险的特点决定了管道随时随地都处于安全与危险状态之间。在面对突况时,能第一时间做出速速、恰当的反应,那我们将减少损失,恢复的速度也更快。

4.结束语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管理,需要用法律、行政宣传多种方法和手段。这既要依靠公司的领导和员工,本着对社会、企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也要依靠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还要依靠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才能确保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急救相关法律知识范文第3篇

1.1护理行为的特殊性任何一种护理行为都具有两重性,即有益性和有害性方面。护理人员应预见在治疗的同时潜在的风险,如输注或服用特殊药物、侵入性操作等,如果这些行为符合要求、方法正确,则对患者的治疗康复起促进作用;如果患者体质异常或药物本身过敏就可能发生风险,给患者带来危害。

1.2低年资护士业务知识缺乏低年资护士临床经验不丰富,观察病情不及时或及时观察但不能判断结果而导致患者病情加重;使用特殊药物后(如镇静催眠类、降血压类、心血管类药物)没有告知该药物的注意事项而发生意外;使用特殊药物前不询问既往史和过敏史而发生意外;对新的药物、新的配伍禁忌不熟悉而发生意外;不能及时发现医嘱错误或执行错误医嘱而发生意外等。

1.3护理技术不到位抢救失血性休克时不能快速穿刺成功,需深静脉置管而导致抢救延时;急诊抢救时由于紧张对仪器不能熟练使用(如除颤仪、呼吸机等)而延误抢救;复杂的疾病不知道怎样去正确安置患者而发生意外(如颈椎、腰椎患者不知道要卧硬板床、颈椎制动等);不能及时有效地安排抢救步骤;在转运过程中没能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问题(如大咯血未带简易吸引器,心肌梗死者忘带急救药品除颤仪)等。

1.4护理职业道德护理人员应有特殊的道德要求:如要对患者一视同仁,工作上要极端负责,一丝不苟,技术上要精益求精,任何情绪不可带到工作中,对同事要团结协作等。

1.5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进行操作时如果没有严格进行三查七对,导致发错药、打错针、抽错血、发生配伍禁忌等;由于责任心不强、交接班不认真、患者或家属提出疑问不核实,巡视记录不及时导致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等。

1.6文件记录不及时急诊抢救时往往需要争分夺秒;需要执行很多口头医嘱;需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详细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用药需患者或家属签字。如果文件记录不及时、不真实,与医疗病历不吻合或漏记多记,随意涂改或字迹不清,代签字等,一旦病患治疗效果不佳或死亡,都会对护理人员不利。

2防范措施

2.1加强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护理工作是一项特殊的服务工作,具有高风险性,护士应加强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调整心态使生理、心理健康,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应具有高度的警觉性,从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服务好每位患者,工作中摒除杂念,全身心投入工作,从而降低护理风险的发生。

2.2提高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组织急诊护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对《医疗事故处理条理》、《护士管理方法》等法律知识及与护理人员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法规,使护理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法律,避免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发生,从而降低急诊护理风险。

2.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准确无误地执行医嘱,121头医嘱应复述2遍,保留急救时用的空安瓶以便抢救后核对。急诊患者病情危重,具有突发性、艰巨性和不可预见性等特点,因此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急救技能的培训,注重专业知识和理论的学习,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及各种常见病的抢救流程,密切观察病情,随时向医师汇报。

2.4加强护患沟通尊重患者的权利,加强护患间的沟通,对各种检查、治疗方案的实施都需先征得患者同意,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特殊用药告知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做好宣教工作。对老年患者、婴幼儿应加强巡视。另外,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博览群书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树立“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经常换位思考,加强护患沟通,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5规范急诊护理文件书写急诊护理文件记录应及时、准确、连续、完整、无涂改、记录内容真实、与病历相符,护理人员应意识到,每份护理文件都是法律文件,应当规范记录,随时准备为“责任举证倒置”提供法律依据。

2.6建立风险监控组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医师、护士组成风险监控小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处理纠纷,不能忽略小事,对科室潜在的风险做出分析评估和预测,特别是危重患者抢救,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保证急诊科护士资历>5年,以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

急救相关法律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校园安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1)12-0013-05

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校园安全事故一次次向我们敲响警钟,也足以说明“校园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纷纷作出了回应。政府层面,我国政府在“依法治教”的思想指导下颁布了一系列专项法律、法规;教育部提出“要把校园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2010年7月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学术层面,有关学者纷纷从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背景出发,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在丰富了相关理论的同时,也为推进我国校园安全领域的专项立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与公办幼儿园相比,民办幼儿园具有更强的办园自主性,因而能否切实贯彻政府“依法治教”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及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是值得我们探究的。为此,我们以上海市73所民办幼儿园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向这些幼儿园的举办者、管理者等了解有关情况,并通过基础性数据的整理分析,探寻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现状、所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所需要的支持等。

一、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现状

1 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

法律知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法律行为的基础。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若要将依法治教的理念真正落实到校园安全管理的实践中,必须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就有关校园伤害事故防范职责的法律法规,请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依据自己的熟悉程度进行排序,结果表明,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也存在种种不足,突出表现在管理者在法律知识更新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对早期颁布的法律法规较为熟悉,而对近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较为陌生;对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学前教育的专项法规较为熟悉,而对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文件较为陌生。以有关校园伤害事故防范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例,同为教育领域的专项法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法律效力较低的教育行政规章《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要高于法律效力较高的教育单行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基本法《教育法》。由于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体系中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分为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规章,因此,这一结果不仅折射出民办幼儿园管理者的法律知识面较窄,而且反映出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于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较低。

2 民办幼儿园已加强了校园伤害防范的制度,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尚存在漏洞

2006年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推出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受访的民办幼儿园当前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如表1所示。

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表示自己所在的幼儿园已建立并实施多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已建立并实施了门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饮食卫生安全制度,七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并实施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以及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但仅有过半数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并实施了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当被问及建立上述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时,民办幼儿园管理者的回答最多的是将此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其次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幼儿合法权益的需要,最少的是为了落实依法治园的要求。

上述结果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普遍比较重视门卫安保、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都建立并实施了相关制度。忧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幼儿园未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园内的各项安全制度,被调查的民办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缺失。这不仅影响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还可能带来校园安全隐患。另外,在关于建立并完善园内各项安全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上,“依法治园的要求”被放在了最后。可见,民办幼儿园管理者“依法治教”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3 通过安全教育和签订相关用工合同条款,界定和强化保教人员的安全责任

在校园安全责任的强化方面,民办幼儿园更重视在职培训。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表示园方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校园安全方面的专题培训。如表2所示,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幼儿园更为重视本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学前儿童安全防护及意外伤害处理知识的学习。

有48.6%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明确表示,在与新人职的教师签订用工合同时,会把教师在幼儿安全方面的保护、监管义务以及教师在幼儿伤害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赔偿、行政处罚等条款写入用工合同。这一做法反映出当前部分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把与教师签订某种安全协议作为加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转嫁部分经济赔偿责任的策略。但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因为类似的“安全协议”更多的是出于保护园方利益的考虑,不仅会对教师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也可能对教师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4 尝试构建本园的保险保障制度,以实现赔偿的社会化,增强幼儿园抵御风险的能力,缓解幼儿园经济赔偿的资金压力

2001年上海市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有关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其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强制保险、分担责任风险的新机制,并配套推出了“校方责任保险”。

在被调查的72所民办幼儿园中,有40所民办幼儿园已参加校方责任保险,占到55.6%。除了校方责任保险,民办幼儿园还组织在园幼儿参加了其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方面,

40所幼儿园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36所幼儿园参加了上海市少儿学生医疗保险。在商业保险方面,44所幼儿园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平安保险是这次问卷调查中幼儿园投保比例最高的险种。仅有2所幼儿园没有组织在园幼儿参加任何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之所以得到民办幼儿园的热捧,这可能与其具有保费低、赔付率高、手续简便等特点有关。而与《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配套出台的“校方责任保险”却没能得到民办幼儿园的广泛认同,尚未在民办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在尚未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民办幼儿园中,持观望态度的有近三成。究其原因,“性价比”不高可能是主要原因,表现在:其一,幼儿园目前尚不在市教委出资投保的范围内,还需自行承担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其二,该保险条款中仍然有“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校园伤害事故都进行赔偿,还约定了一定的免赔金额和总赔偿限额。

5 责任认定是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的难点

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当前民办幼儿园在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调查发现,在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上,有28.2%的幼儿园因过失而承担责任,有2.6%的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多达69.2%的幼儿园因不能证明无过错而需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这一情况与我国当前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以保护幼儿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先的立法精神有着密切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在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主要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幼儿园若不能证明自己在教育、管理职责方面不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尽管有学者指出,“过错推定原则无疑会加重学校负担,因为学校想要证明自己在此类校园伤害事故中没有过错是困难的”。但我们认为,“过错推定原则”的采用虽然在客观上可能会给幼儿园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通过加强幼儿园履行在教育、管理幼儿方面的注意义务,对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希望广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管理者能以此为鉴,将“压力”化作“动力”,对本园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6 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仍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首选途径

目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三种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尽管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发现,随着家长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受到伤害幼儿家长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校园伤害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然而,从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仍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首选途径。在39所曾经发生过校园伤害事故的民办幼儿园中,有87.2%的幼儿园选择了与受到伤害幼儿家长自行协商解决,另有10.2%的幼儿园在与幼儿家长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继而向主管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仅有2.6%的幼儿园因幼儿家长向法院提请诉讼而被动选择了诉讼途径。

与费用大、时间长的法律诉讼途径相比,易操作、效率高的自行协商途径更易受到幼儿园及受到伤害幼儿家长青睐,也更适应当下社会生活的节奏。毕竟,对于一所民办幼儿园来说,较高的社会声誉、安全向上的公众形象、良好的家长口碑都是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站稳脚跟的生存之本。这也不难解释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为什么会普遍认为“即使赢了官司,也是输了官司”,因为在他们看来名誉比经济利益更重要。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建议

如何管理和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既发挥民办幼儿园在满足人们多元化入托需求方面的作用,保持办园活力,又规范办学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能力,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全球儿童安全组织(Safe Kids Worldwide)所指出的,解决儿童意外伤害问题并没有单一有效的方法,对成人及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创设一个安全的环境、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找出解决之道、完善儿童安全方面的制度等都是作为教育者的我们应该为之努力的。

1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

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力不从心”“无所适从”“说不清”成了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心情的写照。我们建议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通过统一培训、网络学习平台、自主学习、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自身对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熟识程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就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而言,我们特别建议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加强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在我国现行的校园安全法规体系中,2010年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是法律效力等级最高的,它对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归属、人身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处理校园伤害事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是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司法实务的主要审判依据。

2 加强安全自律意识,提高幼儿园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能力

管理培训专家史蒂芬・帕里那(Steve Pavlina)曾指出,自律是实现既定目标的原动力,离开了自律,目标便很难达成。在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常态的监督评估机制的情况下,幼儿园的自律就成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教育实践中的重要保证。针对部分民办幼儿园未能依法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管理者“依法治园”意识较为薄弱的现状,我们建议民办幼儿园加强自律及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能力,通过安全制度自检、安全工作自评、安全隐患自纠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

3 抓紧制定并完善园内各项安全制度,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

要将“依法治教”的思想落实在幼儿园日常的安全管理上,广大民办幼儿园不仅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园内的各项安全制度,更要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另外,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在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时,也可建立与之配套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将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人人知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4 加强园内保教人员的安全专题培训,提高保教人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安全专题培训在防范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保教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化“被动”为“主动”,自主地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另外,园方在安全专题培训中要加入有关卫生保健及急救处理方面的内容,通过案例学习、经验分享等学习方式来提高保教人员在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以保证幼儿在发生校园伤害事故的第一时间里能得到正确救治并有效控制住伤情,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5 进一步完善园内的保险保障制度,增强幼儿园抵御风险的能力

急救相关法律知识范文第5篇

每月召开一次全科护士思想素质教育大会,结合临床实际工作,对态度好、工作好的大力表扬,对有损病人和科室利益的人予以大力批评,弘扬正气、鞭策后进,在我科每月召开的工休座谈会及病人满意度测评中,多次受到患者及家属的高度赞扬。

二、深入开展整体护理,全面提高职业素质

1、组织学习《儿科学》,熟悉了相关疾病的病因、病理及发病机制,丰富健康宣教内容,责任护士深入到病房,加强对患儿家属的健康宣教,提高了用护理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患儿早日康复。

2、让有经验的老护士为新护士讲课,传授整体护理经验,如遇模糊概念大家一起讨论,共同解决问题。

3、每月组织了一次护理查房,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儿科护理年度工作总结由提供!

三、重视护理人员素质培养,加强业务学习,技术训练,提高应急急救能力

1、抵年资护士加强了十五项护理技术训练,提高了小儿头皮静脉穿刺成功率,提高了技术水平。

2、年资护士加强应急急救能力训练,工作中老护士给低年资护士做好表率,言传身教,让儿科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得到了发扬光大。

3、加强了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了法律观念,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并灵活运用到工作中去。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护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使小儿科护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静脉穿刺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每次操作前洗手,每晚治疗室紫外线消毒,病房空气消毒,严防了医源性感染。

2、严格执行了早班制度,切实帮好了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到位,保持患儿床单清洁整齐,环境温馨、舒适。

3、严格执行床头交接班制度,对病人病情做到九知道,在交接班时向下班护士做好了详细报告。

4、配合护理部做好月护理质量检查、夜查房,确保各项护理指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5、开展了婴儿抚触,拓展护理技能。

五、护理人员较出色的完成护理工作

XX年的经济收入比XX年稳步提高,全年本科基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在“5.12”国际护干节中,有两名护士被医院评为“优秀护士”,整个儿科被市团委评为市“青年文明号”组织,护士长获得市团委“十大杰出青年”的光荣称号。

急救相关法律知识范文第6篇

二、深入开展整体护理,全面提高职业素质

1、组织学习《儿科学》,熟悉了相关疾病的病因、病理及发病机制,丰富健康宣教内容,责任护士深入到病房,加强对患儿家属的健康宣教,提高了用护理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患儿早日康复。

2、让有经验的老护士为新护士讲课,传授整体护理经验,如遇模糊概念大家一起讨论,共同解决问题。

3、每月组织了一次护理查房,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重视护理人员素质培养,加强业务学习,技术训练,提高应急急救能力

1、抵年资护士加强了十五项护理技术训练,提高了小儿头皮静脉穿刺成功率,提高了技术水平。

2、年资护士加强应急急救能力训练,工作中老护士给低年资护士做好表率,言传身教,让儿科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得到了发扬光大。

3、加强了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了法律观念,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并灵活运用到工作中去。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护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使小儿科护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静脉穿刺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每次操作前洗手,每晚治疗室紫外线消毒,病房空气消毒,严防了医源性感染。

2、严格执行了早班制度,切实帮好了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到位,保持患儿床单清洁整齐,环境温馨、舒适。

3、严格执行床头交接班制度,对病人病情做到九知道,在交接班时向下班护士做好了详细报告。

4、配合护理部做好月护理质量检查、夜查房,确保各项护理指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5、开展了婴儿抚触,拓展护理技能。

五、护理人员较出色的完成护理工作

急救相关法律知识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儿科护理 安全隐患 对策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残疾[1]。语言表达能力差、独立性差、活泼好动而自身保护能力又较差是儿科患儿的特点,极易发生各种护理安全意外使儿科成为一个高风险科室。儿科护理安全隐患与对策已是广大护理人员关注的焦点,现将我科安全隐患及对策介绍如下。

儿科常见的安全隐患

护理因素:①护理业务水平:儿科住院患儿大多患有严重的基础病及并发症,临床疗护涉及多个医疗专业,而临床护士特点:低年资,学历较低,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不扎实熟练,不能及时对病情作出准确的判断并施以正确的疗护措施,缺乏病人潜在危险的预见。年轻护士语言简单表述不清甚或态度粗鲁在与患儿及家属沟通时。②核心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交接班、分级护理、三查七对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护士不能及时巡视病房、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以及护理交接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交接手续,疗护前后“三查七对”执行不力,从而存下安全隐患。③护士人力资源不足:医院重视经济效益及限于编制问题,床护比达不到国家临床护理的规定,处于疲劳状态超时间、超负荷工作,造成观察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易于产生安全隐患[2]。我科病区现有护士14人,年出院3000人(次)以上。患儿多,护士配备不足,责任护士一轮打针没结束,先打的又面临换药,如换药不及时,引起患儿家长不满。④对医疗环境评估不足,缺乏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对病人宣教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够,极易发生坠床、跌倒、非计划性拔管等。护理人员学习阶段只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加之年轻护士护理安全意识不强、应急能力差,工作中只重视患儿的疗护,不注重证据的收集与管理[3]。

医院因素:医院普遍存在:医院制度不健全、执行力不高、管理不到位。对护士继续教育培训不够重视,护理人员不能迅速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加之年轻护士自身的一些特点。医疗环境、病房设施陈旧等如地面过滑易致摔倒,病床无护栏造成坠床,春冬季节患儿多,感染性与非感染性患儿同住一室极易感染[4]。容易引起患儿家长不满情绪。医疗仪器陈旧、修护不当特别平时闲置的抢救器械,疏于维护,极有可能出现故障在抢救患儿时,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

患者因素:本院儿科住院患者大多来自农村,家长文化水平低,对疾病认知不够,对护理宣教接受能力不高,如随意调节输液速度、对检查收费不理解、等而引发医疗纠纷。擅自离院外出或不按时回院,如果发生意外,一定引发医疗纠纷;家长宠爱患儿对护理人员注射要求一针见血,如事与愿违,极易发生纠纷;患儿好动易使针头滑脱就要反复穿刺,引起家长不满。

社会不良因素:护理工作的完成需要护患双方共同参与密切配合,传播媒体对医院的片面报道加之社会对医院的关注度及要求越来越高,造成社会对医务人员的质疑不信任,极易引发医疗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的期望值过高,患儿病情稍有变化或恶化,家长将责任加之于医护人员,“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患者的纠纷意识。

对 策

全面提高护士业务素质:①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护士职业素养:为护士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获得护理领域的新知识,新观念,新技术。新老护理人员合理搭配,取长补短;年轻护士轮转科室,护理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短期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科室护士整体素质。鼓励护理人员学习心理、人文等知识全面提高自身修养,提高与患儿家长的沟通能力,解答患儿家长疑问的能力。②新护士要进行儿科安全教育:儿科护理工作不同于其他科室,安排高年资护理人员一对一帮带,加强操作、考核,快速成长迅速掌握儿科的护理业务,如体温测量、留置针的封管、药物剂量换算等独具儿科特点的护理。对新护士做到放手不放眼,保证护理安全。③严格执行各项医护核心制度:儿科护理要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给药等疗护核心制度,完善各项操作规程,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提高护理人员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重要健康宣教内容要体现在护理记录上。护士长严格执行分级护理病房巡视制度并加大对护理文件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问题。加强医疗护理工作的证据收集和管理。④重视护士的法律教育,提高护士自我保护意识:护理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法律等学习。护理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护理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中要强化护理安全教育,引导护士学法、知法、守法并严格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去做,既维护了患者的权益也加强了自我保护意识。⑤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医院要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儿科医护人员。护理部门根据儿科实际,合理安排护理人员。护士长根据动态工作强度安排弹性值班,住院儿科患儿较多,中午或晚间安排业务过硬、经验丰富、沟通力强的护士值班以加强护理力量,保证护理工作的质量。

医院:儿科专用药品,急救器材须安排专人管理,放置于固定位置,储存量足,用后要随时补充,及时检查药品过期失效事宜;定期维护、保养抢救仪器并及时维修,降低仪器故障率,延长仪器的寿命,确保急救仪器时刻处于备用状态。加强护理人员培训,要求熟练掌握急救仪器的操作。

患者:针对患儿的特点,在健康宣教主要是监护人:熟悉病房环境、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防护措施,如床边要使用护栏,防止坠床;不可使热水袋直接接触患儿皮肤防止烫伤,可以毛巾包括;保管随身的贵重物品;看管好患儿要离手不离眼;患儿的静脉留置针局部不要碰水,可以套个袜子手套,避免针尖脱出;患儿手圈要松紧适宜;竖抱患儿喂奶或喂药,注意速度要慢,防止呛奶窒息[5]。

总之,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服务观念,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为对护理环节进一步调整、补充、完善,才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温馨、安全、满意的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文荣.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差错事故,减少护患纠纷的应对措施[J].临床护理杂志,2005,4(3):45-46.

2 周旋.护理安全的影响因素及预防[J].全科护理,2010,8(3):814-815.

3 陆翠玲,熊丹.ICU护理人员医学相关法律知识认知程度调查[J].护理研究,2010,24(6):1528-1529.

急救相关法律知识范文第8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迅猛增长。然而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建筑行业顺利的发展,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房屋建筑施工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而变化,房屋建筑业成为事故多发行业之一。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1.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缺乏

房屋建筑行业由于本身的特点,一直属于高危行业,极易造成安全事故。政府在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必须通过政府手段,对建筑施工进行宏观监督和管理。然而,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对建筑施工有限干涉,对其监管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只是处理一些相对较小的问题,比如追查责任方,做善后和必要的赔偿工作,但通过管理手段预防或减少事故发生则更为重要,政府须亟待加强从根本上遏制和管理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

2. 房屋建筑施工单位安全问题不够重视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意识不到位,重视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监管比较薄弱。一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管理与自身的相关性缺乏认识,不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去履职,导致监理工作效率低下。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较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能及时督促并反馈,使现场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另外,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因急救室和专职急救人员或急救物品极少配备,导致救助措施不当或求助不及时,可能加重受伤人员伤势,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3. 房屋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

在建筑施工行业中,专业化、稳定的施工队伍很少,多数情况下,是以农民工为主的施工队伍。他们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不够,在工作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具体业务的操作以及细节把握不熟练,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多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偏少,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高,直接导致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4. 房屋建筑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度不健全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保障,以真正将安全施工落到实处。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均作了详细的规定,然而,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于管理工作都缺乏重视,有法不依,必然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没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和检查制度,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划和管理不合理,部分施工现场没有安全管理机构,项目人员不清楚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相关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不够等,甚至施工进度和安全工作存在冲突时,往往会忽视安全工作,使得工程施工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1. 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

在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政府必须运用调控手段,整合建筑施工市场,切实加强监管。在具体工作中,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市场的整合力度,调整市场结构,建立建筑施工管理机构,完善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和市场秩序。同时,严格把关对建筑单位的资质审查,并且一定彻底清查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追查责任方,力求避免和较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加强管理人员对安全问题的重视

"安全第一"是建筑企业及建筑施工永恒的一个话题,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不只应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将其当成一项长期的、日常的工作来对待,在工作中确保把安全生产时刻放在首要的位置,保证生产目标都能够有效地落实和执行,开创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重视安全的新局面。另外,在建筑工程项目具体施工中,项目管理人员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制度贯彻落实,加大责任落实和惩处力度,将生产安全与其业绩进行挂钩,加强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3.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的素质不仅关系到施工的安全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保证施工安全的根本,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首先,大力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业务技能和事故处理技能。再次,加强对监理人员有关专业流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保障建筑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4. 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体系

制订相应的规范制度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方面,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条例,实行责任分担,把每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坚持实行安全的生产方针、法则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房屋建筑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如制订技术交底制度,并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以落实责任人;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监理部门、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结束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行业日益发展,然而安全事故的频发严重影响了房屋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管理人员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完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的相关制度,促进房屋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