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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认为,外部平衡与内部平衡密不可分,外部结构性失衡的根源应该从内部的结构性问题中找寻。根据储蓄―投资法,任何国家的贸易平衡状况都可以通过其储蓄―投资结构反映出来,因此储蓄―投资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一国贸易平衡的结构性原因。也就是说,内部失衡的储蓄投资缺口导致了外部失衡的经常项目余额,而外部失衡只是内部失衡的反映,并不对其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者之间呈正向线性相关。
一、中美两国内外部失衡现状分析
(一)中国的内部失衡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表现出一种“高投资、低消费”的内部失衡,一个重要原因是收入和支出预期的变化。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结构重组和劳动力市场趋于开放,使得居民对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强;分配和消费方式转向市场化,居民对子女教育、住房、养老、医疗等的预期支出大幅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全面、有效的社会保障网络,居民只能通过增加储蓄来进行预防。除此之外,“三农”问题、城乡收入差距增大、就业形势严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均制约了居民的消费。
前世界银行副行长钱纳里和以色列经济学家赛尔昆合作的钱纳里模型给出了相同国民收入水平上平均的储蓄率和投资率。而我国储蓄率、投资率都远远高于钱纳里标准提出的一般国家发展标准,并且平均高出至少20个百分点以上,体现出我国宏观经济高储蓄、高投资的特点,并且近几年储蓄率增速远远快于投资率的增速,几乎全部年份都是储蓄率高于投资率。因而投资、储蓄差额越来越大,就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内部不平衡的最重要表现。
(二)美国的内部失衡
美国宏观经济增长本身主要是由消费增长拉动,而投资本来就位于一个相对较低水平,同时过低的储蓄制约了投资的发展,使其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呈现下降趋势。美国投资率远远低于钱纳里相应人均收入情况下的投资率标准,近几年已经低于钱纳里标准将近10个百分点,储蓄率也显著低于一般标准并呈递减趋势。也就是说,美国的消费率是在本就远远高于钱纳里标准的情况下,又呈现递增趋势。过高的消费率对应偏低且呈递减趋势的投资率,其必然结果就是消费和投资形成一个剪刀差,且其差额将越来越大。另外除少数几年外,美国投资率一直高于储蓄率,但是其偏离并没有非常明显的趋势。
综上所述,美国的内部失衡主要表现为严重的消费、投资失衡和相对比较小的储蓄、投资失衡。尽管美国储蓄投资失衡偏离数额不是特别大,方向也并不是非常明显,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美国储蓄大体低于投资的现实还是存在的,即美国宏观经济存在储蓄、投资的结构性失衡。
(三)中美两国外部失衡现状分析
中美两国外部失衡主要体现在贸易差额上。两国对于贸易差额的统计有所不同,中国统计的顺差额明显低于美方,而中国和美国的统计数据都没有准确反映出两国之间真实的贸易情况。这种差异主要来源于香港转口及加价、离岸价与到岸价的区别、统计范围的差别以及对服务贸易的统计等。经过修正后的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大致等于两国统计数的算数平均(杨正位,2006)。1990―2009年,经过调整后的中美贸易差额呈递增趋势,特别是从1994年起增幅明显,累计数额巨大,2000年起中国一直是美国的第一大逆差国,2007年中国对美国顺差高达2097.95亿美元,年平均增速达到24.3%。2008年后受经济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对美国贸易顺差开始下降,2009年出现了10%以上的降幅。
二、内部失衡对外部失衡的影响机制
(一)模型设定:
式中,EX为中国对美国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SI1为中国的储蓄率与投资率的差值,SI2为美国的储蓄率与投资率的差值。
(二)样本数据来源及处理
中国的储蓄S、投资I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美国的储蓄S、投资I 数据来源于美国商务部网站。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的计算方法,投资率=(资本形成总额/支出法GDP)×100%,美国的投资率也根据同样算法计算得到。由于上文假设T - G = 0,故S=I+EX,所以储蓄率=S/GDP×100%。贸易差额来自中国海关和美国商务部,经过上文所述的平均调整。根据数据可得性,样本期间选择1990―2009年。
(三)回归结果
拟合方程为:EX=142.78SI1-204.44SI2-278.94
se=(38.03) (51.94) (140.75)
t= (3.75) (-3.94) (-1.98)
R2=0.8257,调整后的R2=0.8052,F统计量为 40.27,P=0.0000,SI1和SI2都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
1. 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8257,F检验值为40.27,模型十分显著地说明实证结果可以验证理论分析。中美两国储蓄投资差确实解释了大部分的贸易差额,内部失衡对外部失衡影响显著。
2. SI1的系数为142.78,说明中国储蓄投资差异对两国贸易差额有正向影响,也就是说,储蓄率与投资率的差越高,贸易顺差越大。这是很好理解的,高储蓄意味着低消费,过剩的投资只能靠外部需求来消化。SI2的系数为-204.44,说明美国储蓄投资差异对两国贸易差额有负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所选数据中包含了经济危机的影响。危机后储蓄投资差增大,可能是由于居民储蓄意识开始增强,减少了对进口商品的需求。但是我们同时也回归了1990―2007年的数据,SI1和SI2的系数均表现为正,验证了前文的理论分析。
3. 比较SI1和SI2二者系数大小可知,美国内部储蓄投资失衡对中美贸易失衡影响的系数绝对值更大,这说明美国内部失衡对中美贸易失衡影响的作用效果更明显,同时意味着如果要调整中美之间贸易失衡,则调整美国内部经济结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当然,调整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只是在调整的过程中,调整美国内部失衡将对调整两国之间失衡有更明显的效果。
三、调整两国内外部失衡的建议
第一,中国应调整发展策略,从而降低对于外部市场的依赖性,进一步刺激内需,使得国内的需求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将扩大内需的重点从投资转向消费,包括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政府支出是目前扩大内需的重要力量,居民消费由于其具有分散决策的特点,很难在短期内通过政策来刺激它。从长期来看,社会整体消费能力的提升也有赖于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贫富差距的缩小,使得过高的储蓄能够顺利转化成消费和投资。
关键词:内部审计 公司治理 企业控制权
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用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对内部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世通”事件中的出色表现,使人们看到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对内部审计能否完善公司治理的研究还是较为稀缺。本文以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经济学为基础,对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以期为公司治理实践提供决策指导。
公司治理是剩余控制权的内在要求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济行为会产生外部性(存在正的交易费用),这使得产权的自由交易和交易形式受到限制,从而降低产权交易的经济效率与效果。为了解决外部性和降低交易费用,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就随之产生。在企业内部,人们对各自的权利进行了重新分配,并以各种契约来保证其权利得以实现和利益得以分享。但契约具有不完备性,容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限制企业功能的发挥。此时,企业内部(股东、董事、管理者、员工)及外部(投资者、债务人、监管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就会考虑修改契约,重新分配权利,形成新的制度安排。企业内部以及外部的这种契约或制度安排,被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或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控制权以及基于控制权的监督和评价权,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因素。
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产权分为控制权和索取权。控制权在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进行了分配,投资者拥有剩余控制权,管理者获得特定控制权。索取权使他们享有相应的收益权利,投资者获得剩余控制权收益,管理者获得特定控制权收益。索取权保证了投资者和管理者有激励和能力行使企业的管理控制权。因此,控制权与索取权之间的匹配模式,将对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决策行为产生影响。
投资者,尤其是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外部投资者,往往在公司出现了财务舞弊或信用危机而遭受损害时,才反思其公司治理结构。当管理者出现有违投资者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时,投资者就会通过剩余控制权来发挥其公司治理功能。
控制权主导下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权限与职责来自于投资者和管理者对企业的控制权,正是投资者和管理者对企业的控制权,产生了监督、复核以及咨询的需求,并赋予内部审计相应的权限与职责。内部审计也只有从企业中获得相应授权之后,才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监督权来自于企业的控制权,作为控制权的拥有人—投资者和管理者也拥有监督权。按监督权的实施中是否形成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企业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这种特殊的“监督权契约”表明,企业的管理者亲自行使监管权,或建立了不同完善程度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通过外包从市场上购买不同范围的内部审计服务。
投资者和管理者亲自检查监督整个管理控制的过程,在管理控制过程相对简单的情况下,这种监督形式是很有效率的。但是当被管理内容复杂以后,投资者和管理者亲自监督成本将急骤增加,而且需要花费投资者和管理者大量的时间、精力,这就降低了监管者的自身效用。当监督带来的好处无法弥补自身效用的减少时,投资者和管理者就会放弃部分亲自监督的权利。
投资者和管理者在组织内部建立一套内部控制制度。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动修正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无论多么完美的控制,也有其自身固有的局限性。例如,因控制执行人个人的原因而导致控制失效、因被控制对象合伙舞弊或管理者自身滥用职权而使得控制失效等。
投资者管理者还可以从外部审计师那里购买“监督”这一产品,这通常被称为内部审计外包。作为专业的审计人员,外部审计师拥有专业技能及实施审计的辅助资源(如相关资产、审计软件、辅助审计人员等),可以提供成本较低的审计监督服务。但是,外部审计师在为企业提供内审服务的同时,却获取了大量的企业内部信息(如商业秘密),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因此,投资者和管理者仍将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外包的监督权限。
二是企业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投资者和管理者把一部分监督权分配给企业内其他人。当分配给多人时,也会形成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用于专门执行投资者和管理者授予的监督权,并把监督结果报告给投资者和管理者。企业中不同控制权层级的授权,将形成不同的内部审计部门。例如,财务部门出于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数字的真实准确的目的,会组建内部审计部门来检查监督企业资产安全性并对财务系统运行的差错进行检查。对于更高级别管理者(如总经理)而言,他们会出于对整个企业资源的整合、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授权建立一个拥有更多监督权限的内部审计机构。
当投资者发觉管理者、员工的机会主义行为过多,严重损害到自身的剩余控制权收益时,也会通过剩余控制权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的权限,甚至对高层管理者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在这种情形下,内部审计就从原来单纯的管理活动上升到公司治理层面。投资者和管理者在对控制权进行分配时,也会采用成本效益原则来权衡由内部审计带来的企业效率的提高和监督成本的增加。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的产生是投资者和各层管理者之间对控制权(监督权)再分配的过程,内部审计的职能正是这一监督控制权的体现。在得到相应授权之后,内部审计部门不仅拥有对财务数据的审计权,也具有其它服务于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认证权与咨询权等)。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作用
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和管理者从企业中获得的收益,进而对他们的决策产生影响。一方面,交易费用可能为管理者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如工资);另一方面,交易费用降低了企业价值,这又损害了剩余控制权收益(如红利),并使管理者的特定控制权收益(如奖金、声誉)下降。
交易费用受到契约参与人的理性程度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如果企业内部环境中人员理性程度低、机会主义行为较多,企业的剩余收益将会受到较大的侵害,即管理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增大。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和管理者希望通过内部审计来控制企业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增加企业收益,并使投资者和管理者获得控制权收益。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有如下作用:
为投资者和管理者提供信息。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审计监督,帮助投资者和管理者获得企业经济运行的信息,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缓解了投资者和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对被管理对象产生了行为约束,从而降低了其机会主义行为。
增加企业价值。内部审计可以实施审计监督,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可以对内部控制等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认证,促进经营管理的有效进行;可以为管理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内部审计外包相比,内部审计保护了企业内部信息,降低企业信息泄露的风险与成本;而且,内部审计通过检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使得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正常、无偏差地运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外部审计相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也是投资者行驶剩余控制权的需要。内部审计使得投资者的剩余控制权在企业的管理监督中得以落实,提高了投资者直接监督管理者的能力。借助于内部审计,投资者就可以摆脱仅仅依靠亲自监督、制度激励和外部审计来解决治理问题的局限性。与此同时,内部审计可以在管理控制过程的事前策划、事中控制及事后监督中发挥全程监督作用,因此它比外部审计更具及时性和完整性,从而弥补了其单纯进行事后监督的不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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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056-03
在复杂而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内外部环境处于深刻的急剧变化的当代,包括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都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将可能对企业经营效益带来损害。对于企业而言,风险是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而对风险的管理才能够转危为机,实现企业的长久而健康的发展。[1]正是基于这一忧患和危机意识,企业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理应成为中小房地产企业日益重视并亟需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的重要课题。企业风险管理是指作为组织的企业对于风险的可能性及其背后可能获得的收益和效益的机会所采取的综合的、全面的整体理念及相应的行动,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企业反应活动、风险控制和预警活动、风险信息的监控、风险传递等活动。[2]因此,在房地产市场进入转型阶段的特殊时期,推动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完善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的控制系统,能够在提升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的经营效益、保持并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实现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战略和经营目标,创造市场价值。
一、复杂而多变: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来源及其特点
中小房地产企业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⒂胝咧一。从企业的视角来看,企业的各项市场行为及其相关联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利润、实现经济效益。投资房地产项目并进行开发、运营、营销和销售则是中小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活动。一般而言,中小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项目投资活动指的是,中小房地产企业将自有或通过融资手段获得的资金,投入到土地使用权的购买、土地开发、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或商业地产的开发和经营以及包括物业管理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服务的活动,以此来获得经济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3]但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清楚地认识到: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充满着不确定性,以及不确定而带来的风险和机遇。也正因为如此,风险分析以及相应的管理是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从决策、运营、融资到服务所必须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内容。[4]本文认为,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来源具有复杂、多样而且动态变化的特点;具体而言,风险来源可以大致分为两大范畴:一是外部风险来源;二是内部风险来源。
(1)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项目投资的决策、运营、管理等全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所面对的由于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动和不确定性而带来的风险。房地产项目投资是嵌套于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制度背景之中的,其全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中小房地产企业自身,而且还涉及与地产、房产相关的供应链和产业链链条上的企业,例如建筑施工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监管机构。因此,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外部不确定性,这既包括外部风险也包括外部可能的机遇,包括宏观经济环境风险、外部政策风险、金融货币风险、建筑施工风险、房地产市场变动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风险[5]。
典型的如项目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因为政策变动而带来的政策风险。房地产市场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的影响极深,政策风险指的是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颁布并推行的与房产、地产相关的一系列政策而给房地产项目投资和开发带来的不确定性。[6]具体而言,项目投资过程中的政策风险因为其具体来源的不同又可细分为:土地政策风险、信贷融资风险、税收政策风险、诸如住房限购保障等住房政策风险。[7]这就要求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决策、可行性分析、经营管理等阶段时刻保持对相关房地产政策的敏感度,制定风险管控的预案。
(2)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内部风险
除去面临的来自外部的政策、法律、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引发的风险之外,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是否能够依照规划,顺利完成项目的投资、运营与销售等一系列活动,还需要仰赖项目投资与运营过程中企业内部对项目的管理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因为中小房地产企业内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也可能面临许多风险,包括工程质量的监控而带来的质量风险、运营风险、项目管理风险、企业内部外部融资风险、财务风险等。项目投资的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中小房地产企业自身原因形成的。
例如,项目投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房地产项目投资具有资金密集的特点,项目投资资金量大而且周期性强、资金的回收周期较长。[8]对于中小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自身缺乏大规模的项目资金来源,因此,往往只能通过融资而进行负债经营。这就使中小房地产企业面临可能的财务风险。项目投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成本收回、利润获得及其分配以及如何进入下一轮的资金周期循环等[9],都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造成项目运营的停摆乃至烂尾,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二、项目投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的挑战及问题
(1)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新常态”: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的背景转变
2013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特征整体进入新常态的发展阶段,其特征主要在于[10]:一方面,我国经济增长进入中高速的发展阶段,以往维持的高速发展难以为继,结构性减速是经济增长的趋势;另一方面,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转型进入攻坚期,如何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产业升级“腾笼换鸟”、实现城镇化转型的战略、提高全社会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以此提升生产效率等等也是新常态我国经济面临的新挑战。
与此相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脱离不开整体经济环境,我国房地产市场也进入深度调整期,最明显的就体现在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价格的变化上:从以往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以较快速度增长转变为当前交易额和交易价格以及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投资额等均进入缓慢增长乃至负增长的情况。[11]尽管一二三线城市在房地产市场表现方面存在结构性的差异,但是毫无疑问,与90年代以来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相比,我国房地产行业及市场已经进入了调整期,供求关系发生了改变,房地产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未来发展潜力等面临的挑战也逐步增多。正所谓“穷则变,变则通”,在新形势下,中小房地产企业如何修炼内功、化解风险、把握机遇,就成为未来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中小房地产企业缺乏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的长远规划和制度设计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的前提在于企业管理者需要树立较高的风险意识、科学的风险管控的理念。[12]但是,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常常没有对可能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保持充分的敏感、警惕和意识,对于风险的复杂性、动态变化等特点也没有充分而科学的认识。“理念决定行为”!缺乏风险意识、风险管理的理念,使得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项目投资的决策阶段、前期筹备阶段、具体运营阶段、后期营销阶段都缺乏对可能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管理的长远规划、应对措施和企业内部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际上,从风险管理的视角来看待企业的项目投资行为,中小房地产企业是风险管理的“利益攸关方”,因此也是责任主体,企业经营管理者如果缺乏长远的风险管理的规划,且没有对风险管控进行顶层设计、制度设计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建设,如此一来,中小房地产企业内部的人员其也就难以建立起自身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和积极性、能动性,导致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意识不浓、认识不足。[13]
(3)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风险管理能力弱、风险管理策略不足
除了风险管理意识不足、长远规划和制度设计不够之外,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在目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另一个挑战在于其对项目投资和管理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风险管理的策略欠缺。在企业风险管理领域常常运用“风险管理成熟度”来衡量一个企业在风险识别、应对反应、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等风险管理层面的能力及其管理水平,并以此将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划分为初始级别、可重复级别、已定义阶段、管理阶段和优化阶段。[14]以此为标准,大致可以认为,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风险管理水平往往是零散的、无意识的、无组织并且无规划的,往往是建立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之上而没有引入科学的风险管理的技术和理念。而在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策略方面,中小房地产企业也往往出现“捉襟见肘”,孤军奋战而难以找到合理并适合自身发展情况的风险管理的应对方法。根据以往研究者的总结,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的决策阶段、前期筹备和分析阶段、运营阶段、后期销售阶段等,需要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的策略,例如,对项目的可行性的分析、市场预测分析、政策和宏观市场环境的分析、企业内部资金情况和投融资组合的设计等等。[15]中小房地产企业在这些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仍然奉行的是粗放式的、经验式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而没有对企业内外部的风险管理活动进行重新的洗牌、整合、变革和提升。
三、兼顾内外:完善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的思路及关键措施
(1)加强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与管理控制
如前所述,项目投资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不仅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而且,进一步讲,外部风险来源的真正实现往往也是因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失当而造成或扩大的。[16]因此,中小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是否有效,是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形成以及应对是否得当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中小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理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的力度、提高管理控制的强度及其科学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实际上,在企业风险管理这一理论范畴,内部审计与控制是其不可缺少的内涵,也是重要的理念和实践的来源。[17]一方面,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的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理应建立科学而规范的内部会计审计,提升财务数据等的准确性,防范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以及相应的连锁反应;与此同时,中小房地产企业也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这主要包括对与项目相关的内外部环境控制、决策过程须遵循的程序和方法、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项目运营与管理的监督和控制等。此外,为了加强对投资和开发的项目的内部审计、管理、监督和控制,中小房地产企业还应该从组织文化建设来提高全体员工的审计和管控意识,以内部员工激励和考核并重,强化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并推动风险与机遇的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从决策层到执行层的分布和传播。[18]
(2)项目开发与投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管控风险并抓住发展机遇
有研究者提出,企业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实践不仅包括对因为不确定性带来的隐患、危险等风险的识别、回避、应对和管控,更重要的是,在当今以信息快速更迭、机遇稍纵即逝的时代,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中小房地产企业)也应该在管控风险的同时做好准备,抓住项目开发和投资的发展机遇。也就是说,风险管理活动既是风险识别、预警与控制,同时也是转危为机、抓住机遇的过程。[19]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更多地聚焦于对眼前的、短期的风险的应对方面,而没有从长远规划的视角来看待,企业处理、应对好未来的风险也有很大可能给自身的项目投资与扩张、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市场声誉的提升和积累等方面带来的积极的、正面的影响。古人有云“祸之,福之所倚”,风险与发展、挑战与机遇往往是相伴相生的。因此,在项目开发、投资和运营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前期分析、识别、管控可能的风险的同时,也应该深入探讨和总结风险背后可能的发展机会,以风险管理的路径和思路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改革和重整的推动力!换句话说,中小房地产企业不仅应以保险的态度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且也应从更为全面、整体的视角来理解风险及其背后的消极与积极的影响。[20]
(3)善于积累社会资本、建立外部联结,提升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
无论是在房地产领域,还是其他领域,当今社会是一个“万事万物,互联互通”的时代,房地产企业与同行、供应链、价值链和产业链上下游、消费者、监管部门等机构、组织和个体共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网络。加之,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过程(决策阶段、前期筹备阶段、运营阶段和后期销售阶段)所面对的风险是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复杂而多样的。基于这样一种理念,本文认为,中小房地产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不可能局限在自身的活动范围,独善其身也是难以为继。相反,只能跨越其本身的组织和行业边界,努力与其他企业、组织机构乃至个人建立外部链接,从而积累相应的社会资本。这也是中小房地产企业获得风险管理知识,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实际上,包括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的质量、数量和结构,对其项目投资行为和收益率都有着比较大的影响。从价值链增值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项目投资增长有着积极的正面影响,这是因为企业社会资本会影响到企业项目投资的机会、影响到企业之间特别是与合作方的信任度,进而传递到对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带来影响。[21]同理,中小房地产企业对于内部、外部社会资本的占用,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信息的把握与分析。而在信息时代,对信息的掌握和分析能够提高企业对未来的风险进行分析的能力。
(4)强化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建立项目投资风险预警机制
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之所以忽视风险管理,其中一种重要原因就在于风险管理的责任具体、组织建设落后。实际上,对于中小房地产企业而言,项目投资过程中风险管理的主体应该予以明确、具体,并从制度设计和职责岗位安排的高度,设立固定的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主管、专门的风险管控的部门,例如风险管控经理以及由企业从决策层到执行层的各个部分的风险管控的委员会,来专职专责处理、统筹与风险管控相关的工作。[22]因为只有做到权责人一一对应,才能够确保风险管理活动能够真正执行。除此之外,中小房地产企业还应建立并完善项目投资的风险预警机制和相关的网络。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建立风险识别预警与管理系统的过程中,一方面应该保持对信息和数据的敏感性,特别是需要全面收集准确的数据,并将其分析、整理并统合为相应的数据库,这是风险分析和预警的基础;另一方面,企业应该通过顶层设计及时制定风险来源的指标体系,包括外部与内部风险形成因素,并根据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和补充,从而为风险预警提供综合评判的标准。[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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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经营模式一般分为分业经营模式与混业经营模式两种。但在本文中将按照投资银行的与经营特征划分。我们可以将它们分成独立运营发展模式,全能银行运营发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运营发展模式。
1.独立运营发展模式
在独立运营发展模式下,投资银行的市场主体是独立的,行业内专业化程度高,信誉度高。以美林公司为代表,包括摩雷曼兄弟、高盛、根斯坦利等,采用独立运营发展模式。
2.全能银行运营发展模式
全能银行运营发展模式在欧洲本土是主要的运营发展模式。它又被叫做欧资投行运营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发展中,形成了以下几家具有代表性的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索斯顿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瑞银、华宝、巴克莱、苏格兰皇家银行等。
3.金融控股公司运营发展模式
尽管时间不长,花旗集团的投资银行业务已经在全球的投资银行中占据第一的宝座。花旗集团属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还有JP摩根大通、美洲银行和汇丰控股。
4.我国投资银行运营发展模式
我国投资银行运营发展模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种是独立运营发展模式,这是中国经济、社会以及金融业务的现实情况决定的;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关系型运营发展模式;第三种是银行控股公司关系型运营发展模式。
二、中外投资银行风险防范比较
投资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与其他银行不同的特殊风险,风险的防范也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首先,国际主管部门对投资银行进行的宏观监管;其次,国内金融主管部门的宏观监管;第三,投资银行业内部本身的自律行为;第四,投资银行内部出现的风险所进行的防范机制的建立。前两者的监管,被称为投资银行外部风险的监管,后两者的监管是对投资银行本身内部风险的监管。
1.国外投资银行的外部风险监管
美国和英国的投资银行,在投资银行的外部风险监管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如美国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全国各地成立分支机构,这是最高的监管机构。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投资银行进行定向监管。不仅如此,美国还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针对投资银行的其他监管机构,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效的监管机构实现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英国是投资银行本身自律监管为主的国家,投资银行进行自我监管,尽管如此,英国也成立很多针对投资银行的的外部风险监管机构。如英格兰银行、英国证券和投资局,对证券交易、投资业务进行监管。
2.国外投资银行的内部风险防范监管
内部风险防范监管是指投资银行为了保障各类业务能够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为了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所制定与实施的各种内部的制度、措施、方法等,也就是为应对投资银行面临风险时所建立的防范机制。这种内部风险监管,主要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方面是以防为主,即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对投资银行经营的全程有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另一方面技术优先,利用各种不同的技术手段,对投资银行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监管和评估。
3.我国投资银行的风险防范
很大程度上我国投资银行的风险监管都是借鉴美国的模式。总体上是采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内部风险监管上,我国投资银行的起步虽然比较晚,但是我国投资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强,在内部管理中,内部监控的力度较大,但是,各项内部监控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随着我国投资银行不断发展壮大,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各类政策将不断建立。我国投资银行的的外部监管体制,基本上都借鉴了美国监督的做法,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导致各种违规操作现象层出不穷,可见外部监管是多么重要了。我国在外部监管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工作的重点在如何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健全信息报露制度两方面。
三、我国投资银行的不足以及发展对策
1.我国投资银行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中外投资银行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投资银行主要实行独立发展模式,主要是由我国经济现状造成的。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比较,我国经济近年虽然快速发展,但是,无论从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还是从证券市场发展的规范性、规模来看,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体制的制约,所以,体制机制的建设还需加强。科学的体制机制才能促进银行产品的创新和经营业务能动性的发挥。
第二,自有资本少,融资能力差。完善的证券市场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集聚各方闲置的资本,完成某个经济实体的融资目标,实现经济实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这方面,我国的投资银行还能力有限,不能充分发挥自身应该发挥的功能。
第三,在对中外投资银行风险控制的比较中,我国投行最突出的问题是对内部风险控制的不重视。
第四,缺乏专业的投资银行业人才和业务经验。我国的投资银行的相关行业,还只是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懂得投资银行相关知识及能的人相当的少。
2.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对策
我国投资银行必须增强核心竞争力,以下是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立法,使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操作规范化。这是中国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得以发挥的重要保障。要使投资银行业有法可依,还应借鉴西方投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制定规范的操作性强的法规。
第二,增强资金实力。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中国投资银行不可避免地要与国际性投资银行正面交锋。显然,当前的国内投资银行是无法与这些大投行相抗衡的,首要任务是扩大资本规模。
一、内部资本市场的产生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掀起的公司间跨行业兼并,形成了一批大规模多元化经营企业,而且这类企业普遍采用了事业部制(M型)的组织结构。市场对这种跨行业的混合兼并给予了充分肯定的同时,很多学者发现,再难以用一些传统的经济理论对这种组织形式进行解释。
Alchian(1969),Williamson(1975)通过研究,发现多元化的企业集团中,公司总部为了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会将各分部的现金流集中起来进行重新分配,这种资金再分配使得集团内部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微型资本市场,各分部为了各自的投资项目竞争资源,他们将这种企业内部围绕资金展开竞争的现象称为内部资本市场(ICM)。
二、内部资本市场资本配置效应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具有其两面性,内部资本市场也不例外。内部资本市场在一定环境下产生与发展正是由于它能够产生正面效应,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会产生负面效应。
(一)内部资本市场的正面效应
1、监督的有效性。为了讨论内部资本市场在监督与资源配置上的有效性,Gertner,Scharfstein和Stein通过构建GSS模型发现,内部与外部资本市场两种融资方式的区别在于:在ICM上,出资者(公司总部)是资金使用部门资产的直接所有者,拥有控制权,而ECM的出资者则不是资金使用部门的直接所有者。由于这一本质区别,导致ICM与ECM在公司的信息传递、监督和激励等方面产生不同的效果。拥有剩余控制权企业总部能更有效地监督和激励部门管理者,从而减少企业的盲目投资,降低企业投资的风险。
2、资源再配置的优化。作为一种外部控制工具,外部资本市场对企业内部的激励和资源配置机制缺乏参与。而在内部资本市场,由于总部与分部的上下级关系,内部管理者比外部投资者更容易获取与项目有关的高质量信息,从而将资本有效分配到边际收益最高的部门,有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
3、缓解融资约束。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问题的存在,企业往往在外部资本市场上会遇到融资约束,可能会因为无法按照合理的成本筹措到足够的资金而不得不放弃一些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从而丧失有利的投资机会。由于多元化经营公司创造的内部资本市场,它本身就可以积累和分配现金流,可以将盈余单位的现金流转移给赤字单位,以解决上述投资不足,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二)内部资本市场的负面效应
1、双层和寻租。在内部资本市场上,资本的分配总是通过集团总部进行分配的,作为初始委托人(外部投资者)的人(CEO)不仅是初始人,在其将资本分配给各个分部的同时,又具有了委托人的身份。分部经理从其所在部门中追求其利益最大化,而集团总部则从各分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总部CEO和分部经理在追求各自私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CEO与各分部经理之间的问题便突显出来了。分部经理还会通过私人利益的交易,影响总部CEO在资本分配上的决策,增加部门的资本分配。这种寻租活动的存在扭曲了内部资本市场的资本配置机制,最终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2、跨部门的交叉补贴。跨部门的交叉补贴是指公司总部在不同分部配置资本时,会偏离效率点,达到一种“社会主义”结果。Scharfstein和Stein(1997)用双层模型分析了大企业内部存在着一种“社会主义”的现象,即对于相对好的投资项目投资不足,而对于差的投资项目却投资过度。Lamont和Polk(2002)的研究结论也支持交叉补贴会造成公司价值的降低。这些证据都表明内部资本市场在资本配置的过程中,项目间资金的平均分配使好项目失去足额融资的机会,从而影响到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
3、过度投资。过低投资是指由于多元化公司存在着较多的现金流入项目和融资规模效应的优势,公司经理会采用过度投资的行为,甚至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加之,外部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度低,又加大了外部小股东监管的难度。
三、内部资本市场治理的困境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完善而有效的法律是确保内部资本市场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控制机制。中国长期以来就缺乏对私有产权的有效保护,缺乏明确的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标准,缺乏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现行的法规中许多条款都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二)内部治理缺乏有效的监管
企业的内部治理通常只依赖企业内部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的力度来实现,外部人很难判断在内部资本市场上所发生的交易究竟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由此容易发生内部投资者侵占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各分部经理损害总部利益的行为,比如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行为。
(三)控制权市场不健全
主控制权市场作为一种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主要是指通过兼并收购机制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降低成本,对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其发挥作用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缺乏注重信誉的中介机构;控制权转移的原因仅仅是为了“保壳”;透明度较差等。这些都造成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失真,股票价格难以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投资者无法通过股价和公开信息对公司的真实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二级市场所具有的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功能难以发挥,控制权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压力几乎不存在。
(四)股权结构呈现“大股东控制”特征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差悬殊,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常掌握大量的投票权,通过选举“自己人”进入董事会,实现对企业的超强控制,为自己谋取利益。在具有超强控制权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能够利用控制权为自己谋取利益,即超过他们所持股份的现金流的额外收益,而这一额外收益恰恰是大股东通过各种途径对其他股东实施权益侵占所获得的。正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这种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控股股东和控股集团公司得以通过大量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掠夺,“掏空”上市公司。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体系
在内部,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发挥内部控制在提供信息和监督制衡方面的内部优势,认真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内控制度。在外部,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程度较高公司的行为监管,防范不具备产业经营条件的控制集团收购上市公司套取资金。建立证监会、银监会等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突出重点监管、跟踪监管,督促控制集团夯实上市公司主业,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走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企业对外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和企业的最终控制人信息.特别是要求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详细、充分披露各个业务分部财务信息,以及所有相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通过建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监控体系,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有效地防止资金占用、转移等掏空行为的发生。另外,由于小股东相对处于弱势,其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大股东不法行为的侵害。在设计治理机制时,应当关注如何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问题,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并通过健全外部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摘要】随着SOX法案以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内部控制越来越受学术界关注,国内外学者对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的研究也逐年增多。本文从内部控制经济后果视角对前人文献进行梳理,分析总结了内部控制导致经济后果的内在逻辑,有助于后续进一步展开对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能够约束管理层及大股东的自利行为,缓解问题引发的矛盾;因而,内部控制经常被看作是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对企业整体绩效产生影响。胜和张菲菲(2016)研究内部控制有效性、股权制衡及企业绩效三者关系,他们发现,内部控制的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的实现能够显著提高公司绩效,而股权制衡能够加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而提高公司绩效。叶成刚、裘丽和张立娟(2016)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质量与企业绩效结合研究,他们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放于同等地位,纳入到同一平行框架中进行研究,而且公司治理不是研究某一单一治理制度而是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能够反映整体治理水平的综合指标,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越多,内部控制质量越差的公司,其绩效相对也更差,公司治理越好,企业绩效也越好,这说明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在改善企业绩效方面具有相同的作用。具体来说,对于企业内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非效率投资、资本成本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对于企业外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能够起到保护投资者、影响外部审计的作用。
理论上来说,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实际是否如此,许多学者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叶建芳、李丹蒙和章斌颖(2012)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企业比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的企业盈余管理水平要更高,且当内部控制缺陷修正后,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会降低,而张云(2016)研究了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及其在股权激励与公司信息透明度之间所起的调节作用,他们发现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时并不会显著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但当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时,这种缺陷就会弱化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而加强股权激励的负面作用。导致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模型运用、样本及变量选择上的问题,也有可能是存在其他中间变量的影响,这都有待后续研究。
另有学者通过内部控制―会计信息质量―经济后果这一路径也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佐证。内部控制对非效率投资的研究主要基于David De Angelis(2011)发现的企业非效率投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造成的这一研究结论。王书珍、俞军和程璐(2016),晓芳和徐杨(2015)均研究认为内部控制可以通过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抑制公司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王砚(2016)将内部控制质量、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及权益资本成本三者结合研究,并且发现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是内部控制质量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的中介变量,企业内部控制通过改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从而降低企业权益资本成本。
内部控制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约束管理层行为对企业经营方面产生影响之外,还对外部投资者以及外部审计产生影响。一般研究认为,内部控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权和收益权,一方面,内部控制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间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另一方面,内部控制通过直接约束管理层的行为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收益权。宋炳霞和张咏梅(2015)在此基础上还从信息的完整性和沟通的有效性两方面论述了内部控制对投资者知情权和决策权的保护,并且认为内部控制也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来保护投资者的收益权。对于外部审计而言,由于现代审计是风险导向审计,这要求事务所以审计风险为标杆来分配审计资源,因而企业风险大小严重影响企业审计收费。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是为了合理保证合规目标与报告目标的实现,这意味着内部控制能够有效降低公司风险,例如,内部控制能够降低企业激进的避税方式(陈骏和徐玉德,2015),因而对外部审计产生重要影响。
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本身就向外部投资者传递了一种“本公司是优质公司”的信号,因而会影响企业与投资者行为。乔莉楠和郭丽华(2014)基于这一理论论述了企业内部控制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他们认为,一方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是企业传递信息的一种方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真实盈余管理具有替代性,企业具体选择何种方式传递信息是基于两者成本大小;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组成要素对于抑制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具有直接抑制作用。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助于管理层之外的企业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信息,从而缓解双方信息不对称。杨丹、万丽梅和候贝贝(2013)认为,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管理层经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做出奖惩决策,从而能够降低第一类成本;另一方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对大股东掏空公司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应对措施,也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从而更好的约束大股东自利行为,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会降低第二类成本。叶康涛、曹丰和王化成(2015)也从信息不对称角度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价崩盘风险的关系,他们发现未来股价崩盘风险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
通过对过往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内部控制经济后果的研究视角主要从内部控制对企业的直接影响而发散的,未来研究一方面可以继续沿此思路探讨其他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新的视角展开研究。
参考文献:
[1]陈骏,徐玉德.内部控制与企业避税行[J].审计研究,2015,3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内部交易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1】A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
2.损益调整
(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3)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
①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4】甲企业于20×9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9年11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1200万元的某商品以1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9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9年实现净利润为3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影响。
应说明的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实体观的体现。也就是把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主体看作包含联营、合营企业中母公司所占权益份额在内的一个完整主体,但联营、合营企业因为对其没有控制,不能采用常规的合并报表方式进行处理,只能采用“单行合并”处理。相当于先把联营、合营企业净资产和净利润(抵销内部交易前)的份额(分别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代表)加总到合并工作底稿中,然后再将内部交易中对应于母公司持股比例的部分予以抵销。抵销时,对于母公司一方仍使用正常的会计科目,但对于联营、合营企业一方则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分别取代其联营、合营企业报表上的“净资产类”和“损益类”的具体会计科目。
上例中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可以理解为先按照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前的子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确认投资收益:
上述两笔分录合并后,与【例4】相同。
【例5】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②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资或是将资产出售给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对于投出或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例6】甲企业持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20×9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的商品以1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9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9年实现净利润为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上述两笔分录合并后,与【例6】相同。
【例7】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例8】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9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的商品以6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20×9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9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
(5)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③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账外备查登记的金额、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9】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2006年12月31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乙企业2007年亏损6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假定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例10】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能够对乙企业施加重大影响。20×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20×5年由于一项主要经营业务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当年度亏损9000万元。假定甲企业在取得该投资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则甲企业当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3600万元。确认上述投资损失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为2400万元。
3.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例11】A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占其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40%,C公司2009年8月20日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
一、国外关于投资融资约束理论
关于融资约束和企业投资的全面研究开始于Fazzari、Hubbard、Petersen的经典文献,这些实证研究验证了内外部融资约束对公司资本投资的影响。这些研究使用的方法是设定一个或分类变量来解释融资约束,然后使用这个变量使融资约束和非融资约束的公司相分离。实证分析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来表示融资约束的程度。Fazzari、Hubbard和Petersen首先提出使用股利支付率作为,其理由是股利支付率可以作为衡量剩余内部资金的指标。如果公司内外部融资成本的差别不大,则公司会支付较高的股利而只保留较少的留存收益,当内部资金不足时,公司采用外部融资即可满足投资需求;如果外部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内部融资成本,则公司会减少股利发放,保留大部分现金流以备新投资之需。因此,股利支付比率越高(低),公司投资的融资约束程度就越低(高)。他们的实证结果表明,对于股利支付比率较低的公司,投资与内部现金流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说明投资与内部现金流之间的敏感程度可以作为公司融资约束程度的一个衡量指标,融资受限的公司(低股息公司)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要高于非融资受限的公司(高股息公司)。Bo、Lensink和Sterken的实证结果表明,如果以成本不确定性作为分类标准,投资―现金流敏感性作为融资约束的度量变量是有意义的,即融资约束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呈正向关系。
Palani-Rajan在Fazzari et al得出的低股息公司(融资约束公司)投资―现金流敏感性要高于高股息公司(非融资约束公司)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公司规模对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影响,提出大规模公司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最高,而小规模公司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最低,并且这种结果与划分公司规模的标准无关,这与人们的预期大不相同。因为小规模的公司较难进入外部资本市场,因而应该表现出较强的投资―现金流量敏感性。他们对这种结果的解释是由于大规模的公司在投资的时间安排上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在考虑成本的情况下更倾向于使用内部资金。因此,就会因为内部资金不足而延迟投资,直到能够获得较充裕的内部资金;而规模小的公司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即使要使用更加昂贵的外部融资,也不能放弃投资机会,此外大公司更容易受到问题的影响。因此,大公司的投资水平更容易受到内部现金流量的影响。
但Kaplan和Zingales为代表的理论观点论证了即使在一期模型,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并不必然地随着融资约束程度的减弱而减弱,而在多阶段模型中,预防性储蓄动机使得评价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与融资约束的程度之间的理论关系变得更加困难。他们宣称,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没有提供融资约束存在的证据。Kaplan和Zingales的结论得到了Cleary以及Kadapakkam、Kumar和Riddick等人的支持。Boyle和Guthrie也在利用实物期权方法分析投资、不确定性与流动性之间的关系时证实了Kaplan和Zingales的发现。
Gomes也指出,由于现金流中包含投资机会的信息和Tobin Q的度量问题,投资―现金流敏感度和融资约束之间既不存在充分关系,也不存在必要关系,因此使用投资―现金流敏感度来研究融资约束问题是有疑问的。Almeida et al则认为,由于公司所受到的融资约束同样影响了公司的现金持有政策,而现金是一个金融变量,采用现金―现金流敏感度来研究融资约束问题可以回避上述质疑,是一个理论上可行、实证上有效的检验方法。对于融资约束公司来说,其现金―现金流敏感度显著为正;而对于融资不受约束公司来说,其现金―现金流敏感度显著为零。还有一些研究使用了其他的。例如,Chitinko and Schaller使用成熟度、所有权的集中程度来表示融资约束的程度。Gilchrist and Himmelberg根据公司是否发行商业本票或者是否具有债券等级的评定来划分融资限制不同的公司,使用这些的基本原理是发行商业本票或者使用其对他们的债券等级做出评价的公司较容易进入债务资本市场,因此在融资上不受限制。此外,公司规模、负债水平等因素也影响了企业融资约束程度。Cleary为避免单一变量度量公司所受融资约束程度的局限性,运用多元判别分析方法所得的判别值作为度量公司所受融资约束程度的变量。
二、我国融资约束研究现状
我国经济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晚,而且还不系统,相比较而言,国外的部分实证研究较为全面深入,而国内的相关研究多数使用多元线性回归来研究企业的投资行为,在样本选取时间和融资约束的变量选择上尚存在不足。目前,度量公司所受融资约束程度的变量主要有:(1)股利支付率;(2)公司规模;(3)公司债务等级;(4)公司商业票据等级;(5)KZ指数。由于后面三种方法在我国还缺少相应的数据,我国学者主要采用股利支付率和公司规模作为融资约束的分类标准。内部现金流量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是建立在企业外部融资行为市场化的背景之下,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性才是内部现金流量与企业融资成本和企业投资决策联系起来的根本原因,而非市场的融资安排则会削弱这种联系。如果考虑将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模型应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上,还需要对现存的模型做进一步的修正。
国内大多数研究默认了我国上市公司是面临着财务约束,而通过数据准确研究中国上市公司到底是否面临财务约束的几乎没有。冯巍发现现金流对每股分红低于0.05元的公司、非国家重点公司和没有实行主办银行制度的公司的投资水平存在显著性影响,即存在融资约束。何金耿、丁加华则通过实证检验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现金流与投资之间的正向关系是由于管理机会主义而不是融资约束引起的。郑江淮等认为上市公司的财务约束(主要是外源财务约束)程度明显低于非上市企业,而这种融资特征在上市初期又表现的特别显著。但这种初期的较少受到财务约束的状况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却逐步产生了分化。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国家股比重越低的上市公司越没有受到明显的外源融资约束,而国家股比重越高的上市公司却越受到外源融资约束。这表现为上市公司投资中股权融资的比重较高,负债率明显低于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主要是外源融资约束) 程度明显低于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伍利娜、陆正飞以实证研究的方法,用数据说明一定融资结构下的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资产负债率与投资不足及过度投资行为的发生均呈现正相关关系;而企业的盈利状况越差,越会加剧这种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行为。我国国有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就好像Hoshi等人在考察日本企业集团中的企业投资行为时发现的,由于集团内部银行与集团特有的关系,内部现金流量对企业投资的影响要比对非集团企业投资的影响小很多。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