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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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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选准热点,积极争取,有计划地开展建设立法工作。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必要前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省会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建设各个方面的规范化管理需求越来越迫切,在国家大法尚不能全面覆盖城市建设各个方面的情况下,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添补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空白,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建的当务之急,也是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因此,我局高度重视建设立法工作,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选准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热点问题,或更有利于贯彻上位法在具体实践中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区分轻重缓急,制定了我局的五年立法计划;与此同时,我们积极与市人大、市法制办联系,加强沟通,主动汇报在某个工作方面立法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取得市人大、市法制办的理解与支持,力争每年都有1—2个课题列入全市的立法计划。从2000年到现在,我局起草的《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5个政府规章先后出台,为我市城市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

二、周密安排,科学论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是一项艰苦、复杂、细致的工作。每一个法规和政府规章都是在一定时期内,调整管理者与管理相对人和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责、权、利的强制性文件,这就要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具有公正性、适度的超前性和可操作性。为此,在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前提下,我们首先严格目标考核,做到立法任务责任到单位、到处室、到人员。每一项草案专门成立起草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处负责督办协调。对纳入立法计划的课题在立法经费上予以重点倾斜,调整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熟练、文字功底扎实的精干人员到起草小组。其次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吸取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广泛听取相关部门、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及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在2000年,组织起草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由于采用货币安置取代以往实物安置的做法,在历经两年的起草过程中,先后到外地系统考察调研3次,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座谈会10多次,召开由建设部、北京、天津、南京、重庆等城市以及省内有关拆迁、法律方面的专家论证会3次,并在《石家庄日报》上全文刊登草案征求意见,并在市内4个不同性质的拆迁项目中进行试点,认真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既要保障绝大多数市民的切身利益,又要符合立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于2000年6月1日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后,适应市场经济,采用住宅住宅货币补偿,房屋拆迁立法走到了全省前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得到建设部及省、市的高度评价。2001年,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我们立即着手对我市正在施行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文件,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在我市大规划实施旧城改造的情况下,年平均拆迁腾地1500亩,没有发生一起拆迁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力地促进了省会城市建设。第三,起草立法草案一定要有全局意识,不能只站在本部门的职能上考虑问题,更不能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搞条块分割。今年在起草《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时,开始我们只是从建设局的职能范围内考虑,把管理范围界定在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内。但施工扬尘不止是这些工地产生的,更多的是在道路整修、街边绿地建设以及临建拆迁等工程中产生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调整了思路,把凡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工程全部纳入了草案调整范围,不仅对施工单位,而且对建设单位、执法监督单位都明确了权利、责任和义务,对举报或投诉扬尘污染查证属实的还设立了奖励条款,不但增加了办法的可操作性,还把过去分散管理的条条块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2004年12月30日的市长常务会上,一次性原则通过,即将颁布实施。第四,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办事。按照立法程序办事是确保高质量立法的根本的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始终积极主动地配合市人大法工委或市法制办按程序进行调研、论证、修改,以使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早日出台,发挥其在社会活动管理中的法律效力。在《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草案上报到市人大法工委后,按照立法程序,要再次听取排灰企业、用灰企业、储灰场地周边群众等多方的意见,要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要听取市人大法工委委员和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我们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工委报送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论证会,不厌其烦地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从起草到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先后修改15稿,花费8个月的时间。该项地方性法规出台后,经过执法部门的努力工作,我市的粉煤灰使用量逐年增加,今年的使用量达125万吨,储灰量逐年减少,现在比立法前减少近三分之一,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机动灵活,拾漏补缺,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

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保障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有权利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风景区、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污物、乱倒污水的,处以1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外墙及门窗内外、构筑物、线杆、汽车站点等设施及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市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堆放、摆设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倾倒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个人每次罚款5至20元,单位每次罚款50至200元。不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和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污物不足1立方米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不及时清扫卫生责任区内冰雪的,处以10至500元罚款;

(六)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至500元罚款;

(七)货运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按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罚款;

(八)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出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九)摊点的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十)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不能保持收购场所整洁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十一)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对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倒入生活垃圾容器的,处以1000至2000元罚款;

(十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和其他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十三)畜力车进入市区,不配戴粪兜和清洁工具造成撒漏的,每次处以1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按每只禽20元、每头畜50元处以罚款。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审批,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按占地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5至10元罚款;

(三)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擅自占用、拆除或毁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不按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整饰、粉刷或清洗临街墙面、建设或管理夜景照明设施的,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造;逾期未改造的,依法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不按规定拆除沿街棚亭及拆除或改造户外广告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依法组织,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

第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的3%至10%的罚款。

第二十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依据《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仍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所建工程设施。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其中,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依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项规定,可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城市绿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毁坏城市绿化用地的,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进行车辆清洗、维修和摆摊设点的;

(二)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补缺的;

(三)擅自在城市排水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一)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

(三)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燉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

(四)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

(五)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六)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八)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

(九)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十)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二)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

(四)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五)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六)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第二十九条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的,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未办理有关手续向城市排水管网、河湖水体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的,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排放,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在市区内建设施工,违反下列规定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

(一)施工工地周边应当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档,不得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对土堆、散料应当采取遮盖或者洒水措施;

(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装卸车不得凌空抛撒,车辆不得沾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

(三)混凝土浇注量超出规定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应当使用预搅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四)拆迁造成扬尘的,应当随拆随洒水;

(五)在道路上施工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堆放施工弃土、散料的,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三十三条在市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非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在商业经营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城市市区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在市区内规定地点以外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向城市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四十三条对在城市道路、风景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商贩,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擅自改变指定的经营场所,随意在城市道路、风景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点经营,不服从监督管理的,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警告,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公安交通、运输管理

第四十五条非机动车停放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经济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城市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近年来,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人本、生态、节约”的理念,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从根本上破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城市建设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推进城市建设与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一是处置好规划与建设的关系。要制订顺应经济发展要求的超前性规划,以高起点规划带动高标准建设,节省城市建设的成本,提高城市的档次和综合功能。二是处置好经营与治理的关系。坚持以城市经营带动城市治理,充分应用市场经济手段,创新机制,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之路,完成城市自我积聚、自我增值的良性发展和快速发展。三是处置好扩容与提质的关系。坚持提质与扩容并举,进一步科学定位、合理确定鸣凤城区功能分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造,不断提高城市的内在和品尝。四是处置兴城与兴业的关系。坚持以兴城促进兴业,充分发掘和发挥当地的天然、经济、区位、地舆、人文、技能、资源等优势,扬长避短,科学选择和确立具有特征的主导产业,指导和突出市场与工业园区的结构,完成产业的堆积和城市的繁荣,到达兴业与兴城的同步发展。

二、推进城市建设与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突出抓好四个重点。一是以推进理念创新为重点,提升城市竞争力。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的魅力所在,也是节约城市建设成本的最有效途径。要充分学习、吸收先进地区的规划理念,认真分析工业园区建设、老城区建设用地紧张和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等城市规划面临的新情况和新任务,结合实际、打造特色,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体系和规划体系,不断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切实实现城市规划上品位、增魅力。二是以推进产业聚集为重点,提升城市承载力。要充分发挥城市建设为经济发展的规划储备用地、改善综合功能等方面的首位作用,找准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最佳结合点,优先支持工业园区建设,拓展城市空间、培植城市产业,形成人口集中、生产要素集中、消费集中、资产集中的城市建设格局,提升城市的承载力,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实现城市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三是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为重点,提升城市吸引力。坚持把城市建设作为增强竞争力的“资本”,努力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不断完善规划、配套设施,提高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城市对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形成招商高地,引资洼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四是以切实改善民生为重点,提升城市凝聚力。让城市建设发展的成果受惠于民,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农贸、五金、水果、家电等专业市场布局;进一步拓展城市骨架,完善设施配套,加大城市道路、供水、排污等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休闲广场、公共绿地、环卫设施布局,提高绿化、亮化、净化、美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工作力度,形成商品房、廉租住房等不同梯次的住房保障格局。

三、推进城市建设与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严格把握四个关口。一是严把项目关。量力而行,量入而出。规范确定城镇建设项目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策划、前期论证、方案评审、概算编制与审核、工程招投标等年度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切实做到“两不突破”即:拟建项目总预算不突破当年我县年度建设资金总预算,单项建设项目不突破经确认的项目建设预算。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资金总预算和单项建设项目预算,不因主观原因增加、变更建设项目。二是严把建设关。科学设计,加强监管,提高建设质量。要从设计的角度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加强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优化设计方案,选择最优设计,避免往复建设,把有限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提高施工质量,抢抓工程进度,通过现场高效率管理实现效益。三是严把资金关。开源节流,重视建设资金归集,有效使用资金。要在保证财政资金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把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建税、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附加、土地出让金等各种城市建设政策性资金有效归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减轻财政资金在城市建设投入方面的负担。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做到项目前设计控制,项目中管理控制,项目后审计控制的“三过程”投资控制制度;要逐步健全市政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制度,打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单边投资的模式,善于运用市场的办法,实现市政基础设施投入的多元化,减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维护费用的压力。建议出台《市政公共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对赢利性使用单位按一定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四是严把管理关。注重城市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管理,保持城市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城市良好形象,节约城市运营成本,通过管理出效益。

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南宁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数据管理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多种物质流、能源流和信息流,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被称之为城市的“血管”、“神经”和“生命线”。近年来,南宁市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也不断增加,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明显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地下管线的任意开挖与埋设现象十分严重,致使挖断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管线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引起社会对政府的不满,甚至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由于地下管线的条块化管理,不同管线的产权属于不同的权属单位,造成数据格式不一、坐标系统不一,难以实现交换共享,给查阅检索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基于此,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数据管理,实现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管理及共享使用,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长效机制,十分必要。

1南宁市管线数据管理的基本情况

1.1地下管线数据管理现状

我市目前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有排水、供电、给水、管道燃气、通讯等近20家,隶属关系十分复杂。2006年以前地下管线基本上由各产权单位自行建设和管理(排水除外),2006

年后未实施市政管廊建设路段的地下管线仍由各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管理,进入市政管廊的管线由管廊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其它管线由各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由于地下管线的多头管理,导致管线信息分散管理现象严重,管线数据缺乏统一管理机制,既不规范,也不健全。个别部门的管线仍然采取纸质介质存储,管线数据易损坏丢失、残缺不全。

1.2历年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系统建立情况

2001年8月,南宁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南宁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共涉及105条主要街道,普查各类管线总长度约1489KM,52000条点类记录和58000条线类记录。在开展管线普查的同时,首次建立了南宁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由于建设初期资金有限,大部分功能未能实现,仅能满足简面查询、断面查询等功能,难以实现日常规划审批、咨询业务越来越精细的要求,更加难以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随着南宁市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地下管线数量激增,针对此情况,在2006年再一次组织了地下管线普查,普查范围包括市区新建或修建主要道路50条,各类管线总长度约1440.8KM。管线信息数据库以及辅助审批系统在2001年基础进行了简单升级。2010年4月,南宁市规划局在部门预算中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地下管线普查,完成了东盟凤岭片区、市中心片区、高新片区及江南片区2006年尚未完成道路100条,普查管线长度1945km,以补充、完善南宁市地下管线数据库,并建设了南宁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现集成于市规划局办公系统使用。由于缺乏长效动态管理与维护机制,管线数据管理滞后于管线建设,2015年再次组织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及排水防设施调查工作,普查范围包括南宁市主干道、次干道以及支线市政道路(8米以上市政道路)的地下综合管线,共完成765平方公里的外业物探普查,普查管线总长度约18573.772公里。与此同时,建立了南宁市地下管线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可以全市地下管线数据的高度集中与资源共享,目前根据项目需求,已向多家单位提供相应的管线普查数据,如南宁市海绵办申请竹排江流域雨污水管线进行《竹排江流域水质改善技术路线研究》课题、《竹排江流域海绵化改造工程设计》的编制工作;在平台应用方面,已成功将该平台应用到市城管局的易涝点水位预警监控中,实时反馈水位变化的情况。

2南宁地下管线数据管理当前存在的问题

通过历年的管线普查及建库,南宁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为地下管线信息的查询、共享、动态维护奠定了一定的“硬件”基础。纵观地下管线数据管理工作,尚存在以下问题:

2.1认识不足,思想上重视程度不足

在近年南宁城市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只重视地上建设,轻视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报建及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城市新建道路施工中的配套管线施工无人监管,是否按图以及按期施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均无法确认。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产权”认识严重不足,忽视管线报建,各单位多从本位出发,各自为政,使建设和管理缺乏系统性、统一性。

2.2法律法规部完善,管理缺乏依据

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并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开展城市市政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意见》(桂建城〔20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桂建城〔2014〕47号),国内其他城市已制定出台了管线信息管理相关的地方法规,南宁市关于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还未建立。

2.3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跟踪测量机制仍待完善

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结束后,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数据获取主要通过管线覆土前跟踪测量的方式获取,以实现最大程度地确保地下管线数据的准确性。目前,大部分管线权属单位在管线建设过程中还不够重视此项工作,往往按自身建设程序惯例或因工期紧张及费用安排等原因,未能按要求统一委托具备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线覆土前跟踪测量。城市地下管线工程作为隐蔽工程,一旦覆土,只能通过成本更高的管线普查来获取资料,且精确性也无法保证。

2.4系统标准不统一,共享制度缺乏

目前,各个管线权属单位建立的系统是围绕着本单位工作需要建设的,存在着平台不一致,数据格式不一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同时因管线数据共享互惠制度缺乏,虽不同权属单位存在着数据共享的需求,但由于缺乏交流、协调和配合,导致共享互惠模式未能建立。因此,各权属单位在数据获取的经费投入上出现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3国内其他城市管线信息管理方面成功经验

2005年,建设部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该《办法》,国内先进城市也相应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2005年2月,北京率先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昆明、南京、深圳、杭州、哈尔滨、东莞等城市相继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或条例,从管线的规划编制、审批、建设、维护、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强调了地下管线要进行跟踪竣工测量与规划核查,地下管线信息要实行统一管理等。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地下管线数据海量增长,为了有效管理及充分利用数据,各地纷纷建立了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但是在政府与管线权属单位的职责与义务和管线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动态更新、查询利用、共享和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天津市率先于2011年12月1日施行《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地下空间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机构负责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包括地下管线)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确保为天津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地下空间信息服务。

4加强南宁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出台地方性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尽快建立南宁市地方性法规,提高执行力,增强控制力。通过立法协调各部门工作,使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以保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2做好宣传,达成共识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使全社会都重视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说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通过政府发文、开会动员、媒体宣传等方式,在城市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中逐步统一思想,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4.3落实相关的管线查询规定,完善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跟踪测量机制

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了解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信息,防止开挖时地下管线挖断、爆裂等各种安全事的发生。同时,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在管线建设过程中应适当安排工期及相关管线跟测经费,统一委托具备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线覆土前跟踪测量,以实现最大程度地确保地下管线数据的准确性。

4.4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共建共享机制

各单位应加强互相交流,了解不同权属单位存在的管线数据需求,建立相关的管线数据共享制度,促进管线数据资源的综合利用,有效避免数据获取经费上的重复投入。对于建设单位由于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线变化,应及时向管线管理单位进行汇报,委托测量单位对变化管线进行测量,将变化数据交付管线管理单位,同时更新到各自的信息系统上,做到一有变化,马上更新。

参考文献

[1]孙鹏;徐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J].计算机时代,2009(06):9-11.

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地下管线是隐蔽在地下的城市大动脉,它担负着城市内传输信息、输送物质、能量、排泄废物的任务。随着城市的发展,埋设地下的管线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形成了庞大的地下管线网络,该网络错综复杂、纵横交错,真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局。因此,地下管线档案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城市大动脉的运行安全。应该说,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不仅仅是档案资料的管理问题,它是科学管理城市的综合性问题。

二、目前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基本情况

我们城建档案馆于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配合下,投资70余万元,聘请冶金部xx地质勘查局三队承担测绘工作,对我市建成区35平方公里内上水、下水、通讯、人防、电力、石油等专业管线进行普查。共测绘上水、下水、通讯、人防、电力、石油等专业管线140余公里,测绘综合管线及专业管线图951幅,经烟台市级验收,该工程的综合质量被评为“优级”产品。城市地下管线现代化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加强对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势在必行。我们投资9万元,购置了微机、数字化仪、喷墨式画图机及其附属设备,开发了《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等软件,完成了馆藏地下管线档案的工程档案资料和地下管网图及坐标点成果表输入工作,我们多次向有关单位提供地形图,拷贝煤气、热力等地下管线网图及成果表,变以往单纯的手工查找为计算机全方位检索,档案查准率、查全率达到了100%,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我们引进有一定专业地下管线测绘人才,对新敷设的各类地下管线跟踪测绘,在完成带状地下管线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又开展了块状地下管线的测绘工作,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始终保持完整、准确,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调阅档案图纸800多幅,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用户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现状及其影响地下管线档案作为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已是不言而喻,而目前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现状,却是令人担忧。

(一)城市旧管网档案资料基本由各专业管线单位掌管。如:自来水管网资料由自来水公司掌管、下水管网资料由市政或排水管理部门掌管等等。各专业管线单位,自成体系,基本上是自行管理、各司其政。这样,就造成了旧管线档案的条块分割管理状况。另外,由于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形成的历史时期长,一般城市的地下管网都是几十年的建设逐渐累积、扩大形成的,在此期间,鉴于机构变更、人员变动、资料移交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造成了旧管线资料的不齐全、不完整。可以说,全市的旧管线资料管理都处于不完整、不齐全、未达到全市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的状态。

(二)档案的严重残缺,影响着城市的建设速度。档案收集的完整与齐全是档案管理的关键环节。地下管线档案由于历史的缘故,缺乏连续、动态性管理。除此客观因素外,主观上各地下管线施工单位,档案意识较差,形成的一部分地下管线档案也不注意收集。因此,在旧城改建、扩建中,工程常常受阻,致被迫停工重新勘测各种地下管线位置、走向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在新城的建设中,由于无档可鉴,所有地下管线工程又得重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阻滞了城市的建设速度。

(三)地下管线有敷设潜隐的特点,现代城市的建设速度愈来愈快,地下管线亦愈埋愈多。目前,地下管线的种类有上水、下水、燃气、热力、通讯、电力、广电、人防工程等。但有关地下管线施工的单位,往往在施工利用档案时,图己方便,只查清自己所属管线的范围、方位后,一走了之。致使埋设的地下管线相互“打架”,城市路面被反复开挖,这种缺乏统一部署、安排的利用现状,势必影响工程质量和城市的规划建设。

四、下一步的打算或建议

要管理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进行旧管网普查,完善旧管线档案;利用法律、法规的制约手段,控制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来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实施。

(二)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搞好城市地下旧管网的普查工作。要搞清城市地下管网的现状,弥补旧管线档案的不足,就必须进行城市地下管网普查,通过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完善旧管线档案。普查工作结束,普查成果应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这样,以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的最佳模式,确保普查成果的归档保存,来完善旧管线档案,同时也使城市旧管网档案管理实现全市的集中统一管理。

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一、对××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估价

去年以来,在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心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9个方面:

一是规划实施和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规范约束作用进一步发挥,“龙头”作用日益显现,进一步维护了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严肃性。

二是城市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围绕新区开发、古城恢复和旧城改造三大重点,加快新区骨干路网建设,通过新区建设带动旧城改造,开工建设了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顺利推进。今年房地产建设项目9个,建筑面积84.4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完成投资6.5亿元,现已完成投资0.98亿元。

四是治污项目进展良好。完成了××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部分配套管网建设,新区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初设和环评。

五是廉租住房建设成效显著。中心城市已建成廉租住房432套2.34万平方米,帮助解决了432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年开工建设23.98万平方米,其中1.98万平方米已经封顶。

六是城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较好。今年1—4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8亿元,同比增长40.9%。

七是城市形象和品位进一步提升。通过全面开展老城区“穿衣戴帽”工程,大大改变了原来的脏乱差形象,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品位。

八是城市管理取得新进展。××区以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为重点,以转变城镇管理理念,创新城镇管理工作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以“秩序”整治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实施美化、亮化、绿化、净化及市政设施改造工作,增添了城市的景观,城市面貌有了新的改观。

九是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形成了市、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格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周边毗邻城市比较,我市的中心城市建设还比较落后,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及城市形象、品位与一个550万人口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还不相适应。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化发展进程缓慢,城镇化水平仍然很低,亟待提高;二是区域中心城市的产业支撑力不强,基础设施滞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三是推进城镇化力度不够,少数人观念落后,思维方式陈旧,工作方法简单,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滞后,项目储备不足;五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推进还比较缓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强势推进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今年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3平方公里以上、招拍挂土地3000亩以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区委、政府和××城市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发展瓶颈;市直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推进各项工作,共同把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第一,加快市政道路建设。一是年初要求6月份完成的箐门四纵、太平一纵、邦汉路,要按目标竣工投入使用。二是登云路和××大道箐门段要在年内完工投入使用。三是新开工太平二横、太平三横两条主干道和行政办公区周边三条市政道路建设,力争年内完成路基工程。四是南通道建设年内竣工投入使用,打通××大道西延线、团结路西延线、蒙泉路西延线,年内完成珠海大道路基工程。五是加快工业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实现××工业倍增目标创造良好条件。六是珠泉路“穿衣戴帽”工程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城市道路的各种附属设施建设必须与道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主干道各种管线都要实现地下铺设,电力、电信、通讯等相关单位要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加强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城区河道治理,年内要编制完成利济河、瓦窑河治理与水体景观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工作。二是加快望海文化公园建设推进力度,力争在明年春节投入使用;省耕塘公园建设设计方案在6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征求各方意见。三是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着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要注重点、线、面结合,点就是要重视道路节点和街头绿地建设,线就是要重视城市主干道及河道等景观轴线绿化,面就是要抓好公园、广场、小区等公共绿地建设。要选择好适合××气候和自然环境的树种,多种大树、常绿乔木和落叶乔木,要有机搭配,体现出××特色,彰显城市个性。新建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要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景观建设水平。

第三,加快古城恢复和旧城“穿衣戴帽”工程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有一个阶段性成果。

第四,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启动××中心城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竣工投入使用。

第五,加快新区输水和供水工程推进力度,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第六,加快社会公用设施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加快××师专新校区建设,推进师专“专升本”进程。二是加快广电中心、博物馆建设进度,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广电中心春节投入使用。三是抓好龙氏宗祠休闲度假区建设,力争尽快投入使用。四是加快××综合批发大市场的建设进度,尽快启动国际商贸城、会务中心、民俗文化商业街、南部物流园区等项目建设。

(二)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彻底改变传统的由政府包揽城市建设和管理、单纯依赖财政投入的方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破除体制,将先进的经营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快建立有利于城市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益提升的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有效缓解城市建设投资不足的问题。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发挥作用,抓住房地产开发的黄金期,采取股权投资、固定回报的方式,提高财务扩张力;同时,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充分发挥土地经营的核心作用,对经营性用地必须100%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且以拍卖为主,纯房地产用地必须100%实行拍卖。要大力推进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运行机制,放宽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外来资金参与城市建设、经营和管理,增强城市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投入产出和投融资的良性循环,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供资金保证。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当前,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和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已成为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远远不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年初确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区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好征地拆迁、安置区建设和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一,确保年内完成招拍挂供地3000亩以上。已获批准的土地,要尽快组织供地,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供地工作;未获批准的土地,要尽快分批次组织上报,确保10月份供地。

第二,规划建设好安置区。安置区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方式可灵活多样,使拆迁户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能致富。

第三,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与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高质量地储备一批市政基础设施与开发建设项目,为招商推介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奠定基础。

(四)全面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太平盛世水岸、龙泉花园等续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年内新开工一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亿元以上。二是按照目标任务,确保今年开工建设23.9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完成投资额的60%以上,竣工面积不得少于50%。三是继续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扩大保障覆盖面。四是大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入房地产中介市场,扶持一批房地产评估、测绘、经纪等中介机构,活跃房地产中介市场,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选择。同时,要杜绝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的行为,指导中介机构在指导价范围内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不得限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辖区内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五是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房屋转让、交易、登记和管理秩序,进一步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有效维护和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心城市房屋交易登记部门要尽快启动已购公有住房二级交易市场,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搞活已购公有住房二级交易,避免国家土地收益、税收的流失。请××区于今年7月1日前拟订有关交易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后,由××区负责执行。房管部门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按照一体化的要求,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严格规定时限完成房屋权属登记;严格执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杜绝搭车收费现象。在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中,××区要按照打造“今日××效率”的要求,切实为房屋业主进行权属登记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房屋登记管理和新版《房屋权属证书》发放工作,确保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阳光操作。

(五)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努力提升城市品位。

城市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区要把城市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整合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的资源,杜绝两张皮现象,努力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文明程度高的区域中心城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着重解决在城市管理中多头、重复、交叉和扰民、粗暴执法等问题。市城市建设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巡查、监督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开展好以城市“五大秩序”(规划建设、市场、治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坚持长抓不懈,杜绝时紧时松的现象,加大管理力度,尽快改变部分地方市容市貌的混乱状况。三是不断强化交通秩序,加强对环城路及其以内各主要街道和重点部位的交通秩序整顿管理,有效缓解老城区交通不畅的问题。

三、着力提升“今日××效率”,不断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建设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进一步转变职能、形成合力,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上下一心、条块结合、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昭规委〔2009〕2号),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行文执行,现在原则上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心城市规划实施细则的批复》(昭政复〔2008〕31号);二是强化房地产管理,房产证要尽快便捷地发给老百姓;三是抓紧上报南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原则上要配置驾驶员综合城、物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南部片区及珠海片区农民安置小区;四是上报市规委会的项目和请示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回复;五是着力提升“今日××效率”,强势推进××中心城市开发建设和管理,市直部门要全力支持××区的各项工作。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认真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不断拓宽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确保行政许可阳光审批、全程公开。尤其是在建设招投标管理、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及规划审批、执行等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 法制建设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工程房屋维修、编史修志、区域规划、民事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的步伐,否则,将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不断完善城建档案法规,保障城建档案事业顺利开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城建档案工作要得以健康发展,法制建设是根本保障。1986年济南市出台第一个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交纳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同时验收工程档案制度、向城建档案报送工程档案制度等,这些制度的确立,对刚刚起步的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92年随着济南市地下管线普线建档工作的完成,为巩固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济南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档案的查询利用、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工程档案的验收和工程档案的报送都做了明确规定。1994年,为了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两个政府令把济南市的城建档案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1998年竣工档案保证金取销,原有的政府令明显的不能满足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于2001年12月省人大批准,2002年1月起施行。在这期间,2001年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首次以行政法规设定了违反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2001年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等制度,为济南市城建档案的立法提供了依据。从《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人大的《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构成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任何一个法规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不能满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城建档案移交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城建档案进馆率处于较低的水平,城建档案馆馆藏结构不合理;二是法规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没有涉及。随着数字技术和计算机及其设备的成熟,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广泛应用,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现代技术制作的机读档案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为满足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迫在眉睫;三是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力度不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比较混乱。地下管线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以来,我们对地下管线档案的重视不够,致使地下管线被破坏的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为人民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威协到人民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因此,有必要对《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城建档案法规建设中应注意与建设系统各专业法规的衔接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产生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的系统工程,《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执行,需要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但现实中,各部门执行情况却不尽如意。建设系统各部门往往只重视自身专业的法规执行而忽视城建档案法规,致使城建档案法规执行不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城建档案法规建设中要注重与建设系统各专业法规的衔接。城市规划、土地、市政、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境保护、环卫、人防等城市建设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地方法规时,应有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等条款,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依法行政,维护城建档案法规的严肃性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是城建档案工作法制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目前,城建档案法规框架基本形成,但行政执法工作较薄弱,在城建档案工作中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得不到及时纠正,致使城建档案进馆率偏低,因此,城建档案执法尤显重要,关系到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城建档案执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城建档案执法主体。按《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城建档案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的大中城市的城建档案馆,同时挂有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的牌子,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规定,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享有专门权限行政机关的职能,负责组织和管理城建档案方面的行政事务。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享有行政执法职能,但不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应报执法主体审核,由执法主体作出裁决。

二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监察队伍。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享有行政执法职能,必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开展城建档案执法监督日常工作,对所属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执法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有权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行为,对违法事实证据确凿的可直接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罚。

三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城建档案执法检查要注重实效,要维护法规的尊严。要把城建档案法规落到实处,必须执法有力,必须建立城建档案执法长效机制。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执法监督队伍,应寓执法检查于平时的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违反城建档案规定的及时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城管执法局的作用,在执法人员平时的执法过程中随时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城建档案执法检查长效管理机制。

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一、领导班子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共识

1、我们深切认识到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唯有发展,贯彻落实区委七届五次全会提出的产业高端发展战略,才能实现打造“两个适应”城区,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目标。我们要树立环境就是竞争力、生产力,就是软实力,抓环境建设就是抓发展的新理念,在城市管理和建设中引入“经营”的理念,使城市管理和建设跨上新台阶。

2、我们深切认识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是基础,实践是关键。前进中的问题要靠实践、发展、改革来破解。一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克服模糊思想,二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为经济发展服务,三要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推动各项事业大发展,四要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增强适应科学发展的知识和能力。

3、我们深切认识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班子要树立信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不断推动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科学发展。

二、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做了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创建“两个适宜”城区,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局先后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__市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__区精神文明建设模范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优胜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防火安全先进单位等。

(一)在市政设施的建设方面

扩建了东莞庄一横路和车陂北街北段,改造了员村东社南街、龙洞东路等47条村属道路;大力支持市政府在我区域内开展的重点市政项目建设,协助完成征地29万平方米,拆迁房屋2.74万平方米;启动了林和东路北段、龙口西侧路、龙怡路等断头路的打通工程;完成了华景新城、枫叶路、车陂北街等30多条道路的路灯安装,有效地改善了全区的交通环境。

(二)在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方面

严格把好市政开挖、占道审批和住宅小区市政设施验收关,强化市政设施综合执法和巡查力度,建立市政道路维护的应急机制,目前,道路上出现的诸如水浸街、下井盖破残或被盗等不正常情况,只要发现或接到报告,我们的维护人员均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疏通和维护。

(三)在建筑业的管理方面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通过逐步健全完善每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和施工许可证现场发放制度,及时传达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掌握重点监控工程安全状况,部署各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落实工地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稳定,去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圆满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在全市考评中名列前茅。

(四)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

通过加强监管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招标备案程序,力求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多年来,我区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均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均在市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未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坚持工程依法招标,对招标过程严格管理,有效地预防了利用工程发包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同时,我局还对法定招标规模以下的小型工程的发包管理作了实践和探索,并向区政府提出了相应的办法和建议,得到了区政府的批准,目前,《__区法定招标规模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已由四部门联合颁布执行,我区小型工程的发包也将会得到有效的管理。

(五)在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方面

一是大力实施青山绿地工程。以改善城市环境现状,完善城市绿地体系为重点,利用河涌截污、道路建设和城市周边的发展进行规划建绿。目前,我区中心城区网络化、立体化、群落化的生态绿化格局基本形成。二是做好绿化养护和植树造林。加强绿化养护社会化管理,加大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检查指导监督力度;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和城市美化活动,在全区各街、村组织植树造林。在市组织的“三创”检查中我区的绿化多次获得第一名,为建设和谐绿色__作出了较大贡献。三是推进__公园建设和管理。以市“红棉杯”竞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推进__公园项目结构合理化调整,提高公园的建设管理水平,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公园,提升公园的品牌效益,__公园成为我区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此外,在“创卫”“创模”和“创文”活动中,我局还承担了河涌整治、小区整治、建筑物立面整饰、工地围墙公益宣传,协调各职能部门拆除违章建筑等大量的城市改造,城市美化和城市管理工作。

这几年,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在城建城管工作的成效上,工作成效又体现在我区的城市面貌的变化上,这一点,是全区人民在生活中所能体验得到的。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不足

我局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征集了意见,并认真对照自身实际,发现我们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仍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队伍的廉政建设有待加强。通过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我局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近十年的时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但去年以来,我局先后有三位中层干部因利用工程发包和工程管理之便收受贿赂受到司法和纪律检查机关的查处,在队伍中引起很大的震动。对此,局领导班子作了深刻的检讨,制定了“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自律榜样”、“开展反面教育,重锤敲响警钟”、“积极建章立制,注重源头治腐”、“加强权力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四项整改措施。几宗案件的发生,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这说明一个问题,建设行业依然是腐败案件的多发区,廉政建设丝毫也不能放松。

(二)在工作作风和办事质量上,虽然群众对我局在整体上有较高的评价,但通过前阶段的自评自查,我们认为,不足还是存在的,主要有下面几点:

1、机关个别工作人员,对外面来我局办事的人员有不够热情接待的现象;

2、个别同志对首问首办的责任意识不强,对来访人有马虎对待和随意推诿的情况。

3、对外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只有一人,又要兼顾科室工作,在工作人员有事或请假时容易出现脱节现象;而临时顶替的人员不熟悉业务,影响办事效率。

4、局机关各科室由于工作人员编制较少,工作职责多,影响工作效率。

5、园林办信息工作做得不够。信息交流平台有限,对外沟通不够充分及时。

6、绿化道路作业施工对市民有一定的影响。如:浇水、药物喷林等作业,在白天进行时对行人产生了干扰。

7、有单位反映,有时到质安站办事的时候,找不到主办的同志。

四、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剖析

通过领导班子成员自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讨论,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深挖思想根源,认识到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1、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对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学习不够透彻,理解不够深刻,在工作中未能很好地转变观念,因而导致了站位不够高,眼界不够宽,思路不够广。

2、与时俱进、创新精神还不够强,当政策与实际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不相适应时,虽然我们会有这样那样的设想,但往往受基层单位职能、权限的限制,只能被动“等”上级的政策指令,缺乏超前的意识和创新的精神,存在求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

3、民本意识、群众观念还不够强。缺乏经常性地开展调研,不能及时了解倾听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有时没有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在落实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方面还有欠缺。

4、管理水平还不够高,队伍素质还不够强。我们目前的管理基本上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处理微观事务的工作方式方法,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责任感、使命感有所松懈,政策水平、业务水平不够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改进措施

我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区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聚精会神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把发展作为我局今后工作的第一要务,着力解决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各种思想观念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企盼、社会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愿望。我局明年要抓好的主要工作是:一是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系统性,二是要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有效性,三是要增强工作的协调性整合资源,重点是利用亚运会契机提升东北部交通、环境,大力实施市政路网建设和促进民心工程建设抓好河涌整治、城市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构建优美城区环境为提升__“软实力”、实施产业高端发展战略,争当“首善之区”排头兵作出贡献。我局的改进措施是:

1、大胆解放思想,增强发展意识切实转变观念。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城建部门在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中所肩负的重任,领导班子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找准定位,理清思路、真抓实干,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以新的思维、新的眼光、高的标准,谋划我区城市建设管理的大发展,敢于突破过去,善于超越自我,开拓性地作好各项工作。

2、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科学决策的能力。要善谋大事,注重谋划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对事关全局和长远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强谋划全局的能力。着重在工作全盘布局、环境营造、工作重点、难点等方面多动脑筋,善于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城市建设管理的具体行动。

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的能力。统筹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加强和上级主管部门、区内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间统筹协调,抓好资源整合,调动和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双赢”。

3、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我们将重点实现“五个提高”:一是提高办事效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政务公开,改进管理方法,减少管理环节,减化压缩办事时限,对该公开的要坚决公开,对该放开的要坚决放开,同时要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公示、听证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做到程序节简化、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监管到位,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在增强为基层服务、为群众办事和服务社会上下功夫,从管理型服务向服务型管理转变。三是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积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和办公手段,加快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推进网上办公系统的开发应用,丰富网站的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四是提高跟踪督促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每一件事项,对基层和群众报来的每一件事项,都要跟踪进度,督促检查办理结果,做好及时反馈。五是提高工作责任心。继续营造勤政为民、克己奉公的良好氛围,增强以工作为重、以公事为重,以公共利益为重的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