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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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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范文第1篇

(一)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印发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劳社发〔2002〕21号)。

(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充完善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管理部分条款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1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局发〔2011〕38号)。

二、可申报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冠心病、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帕金森氏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慢性充血性心衰、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三、具备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区江滨医院、广西区民族医院、第三三医院、广西区工人医院、广西区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只可申报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广西区皮肤病医院(只可申报银屑病)、自治区人民医院一分院[只可申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南宁市福利院[只可申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四、申报办法

(一)参保人员在上述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医保科申请并填写慢性病审批表。

(二)备齐以下材料(均要由医院专科医师签名确认):

1.代办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2.患者近期有关病史的小结性资料(包括习惯用药及用量);有关临床化验单和/或辅助检查单(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有医院盖章)。

(三)填写完整的慢性病审批表及备齐的材料由医院医保科送交至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四)1名参保人员最多申报3种门诊慢性病。

五、评审程序

(一)提交上述完整的资料。

(二)交由慢性病鉴定小组专家评审。

(三)通知评审结果:

1.确认慢性病,发给相应慢性病治疗卡。

2.材料不全,补充所缺材料后,转下一次评审。

3.不符合标准,不予确认,退回材料。

六、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所申报的定点医院凭医保卡、门诊慢性病治疗卡就诊取药,所取药品或进行的诊疗项目在《慢性病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其费用才可累计慢性病起付标准及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每次取药量不超过14天。

(三)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每年6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各种恶性肿瘤3个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先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累计足起付标准后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

七、申报门诊慢性病所需材料

(一)冠心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心电图报告单;

3.X线检查报告单;

4.疾病诊断证明。

(二)高血压(Ⅱ期以上)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及治疗经过资料;

2.X线检查报告单和生化检验报告单;

3.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

4.眼底检查结果;

5.疾病诊断证明;

6.心脏彩超。

(三)糖尿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血糖化验单;

3.疾病诊断证明。

(四)各种恶性肿瘤

1.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2.病理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五)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颅脑CT或颅脑MRI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六)帕金森氏综合症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颅脑CT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肺部X线检查报告;

3.肺功能检查报告;

4.疾病诊断证明。

(八)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1.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

2.超声心动图报告;

3.疾病诊断证明。

(九)肝硬化(失代偿期)

1.治疗经过及病史资料;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十)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HBV、HCV、HDV检查结果;

4.B超或病理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

(十一)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B超检查报告单;

3.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如肾功能(SCr、BUN、CO2CP)、电解质(K、Na、Cl、Ca、P)、血常规等;

4.疾病诊断证明。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1.确诊SLE的各项实验室报告;

2.近期病历资料;

3.疾病诊断证明。

(十三)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

1.移植前器官衰弱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2.器官移植术证明书;

3.移植术后患者器官功能状况评价书;

4.疾病诊断证明。

(十四)银屑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2.病理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十五)甲亢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血FT3、FT4(或TT3、TT4);

3.HS-TSH化验单;

4.疾病诊断证明。

(十六)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完整、规范的门诊或住院诊疗记录,包括各种相关临床化验单、心理测验结果、辅助检查单(可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2.疾病诊断证明书。

(十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1.门诊或住院病历(可用复印件);

2.血常规检查单(包括网织红细胞检查);

3.骨髓细胞学检查单及骨髓活检单;

4.疾病诊断证明书。

八、异地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 需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就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先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或本人到广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异地就诊备案手续,同时领取《广西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

(二)参保人员持《广西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到所选择的异地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按要求填写,并备齐相关病种资料。

(三)上述表及相关材料准备好后送回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组织相关门诊慢性病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发给异地门诊慢性病治疗卡。

(四)参保人员在所选择的异地三级医院治疗门诊慢性病时,需严格执行广西中区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超出目录外药品费用按自费处理,每次取药量不能超过14天。

(五)异地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方法:

1.不能跨年度报销。当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以前报销完毕,逾期者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慢性病费用发票原件(必须要与普通门诊发票分开开具);

(2)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的慢性病用药处方和专门病历(可提供复印件);

(3)门诊慢性病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参保人员医保IC卡、门诊慢性病治疗卡;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门诊慢性病管理范文第2篇

1.1 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主要为沿闸村的慢性病患者。

1.2 调查的方法

采用问卷式调查的方法,对沿闸村的108名农村慢性病患者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家庭年均收入等)、对慢性医保的知情度、慢病医保的利用程度、慢病医保的满意度、慢病治疗对医疗机构的选择偏向及其原因等。

2 调查结果

2.1 基本情况

表1 沿闸村受访人群患病情况

表2 调查对象的社会人口学特征

在本次调查的108名慢性病患者中,主要患病为高血压;男女性别所占比例分别为49.07%和50.93%;从年龄结构上来看,在受访的慢病患者中,以中老年人居多,30岁以上人群占比达到90.74%,其中50岁以上的人就占到55.56%;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占到受访人群71.29%。

2.2 慢病患者就医行为的选择

本次调查的对象人群中,患者在患病时84.26%的

人都进行了治疗只有15.74%的人没有进行治疗;这84.26%的患者在治疗时,大多都选择了去医疗机构治疗,占到了受访者的81.48%,也有18.52%的人是选择了自我医疗;去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时候多选择的治疗方式是门诊,占到受访患者的59.26%,住院相对较少为40.74%;选择的医疗机构44.44%为县级医院,乡村医院就诊患者略多于市级及以上医院的就诊人数分别占到31.48%和24.08%。

表3 调查对象的就医行为选择

2.3 慢性病患者就医费用及分布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慢性病患者就医费用及分布情况在已接受医疗服务的调查对象中,其就医费用都随着医疗机构等级的升高而呈明显上升趋势,而本次调查对象在各级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费用构成中,县级以上医院占据主体地位,而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构成由于其较低的医疗费用而占据较小比例(如表4所示)。

表4 医疗级别与治疗费用之间的关系(单位:%)

2.4 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疾病收入情况

通过对农村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疾病收入情况的调查发现,受访者的家庭年收入普遍较低主要集中在低于1万以下和1-2万间,分别占到受访人群的41.67%和34.26%。他们总的家庭年收入平均约为2.84万,而受访人群每年花费在治疗慢病的平均费用45.37%是在1万元以下,1-3万和3万以上的分别占到40.74%和13.89%。通过统计全体受访患者的治疗年均费用为9000元,占到该次调查人群年均家庭收入的31.7%左右。由于慢病的治疗使得农民的经济负担越加的沉重,甚至出现使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2.5 慢病政策的知情度与利用关系

从数据分析结果能够很明显的看出慢病患者们对于慢病的了解程度是远远不够的,有47.22%的人表示听别人提起过但是自己根本就不了解,甚至有15.74%的人表示自己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这个政策,也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用的。但是人们对慢性病医保的了解度越高对其的利用度也就越高两者间是存在正相关的。

表5 慢病政策的知情度

表6 对慢病医保政策的了解度与利用关系

3 讨论和建议

3.1 讨论

据最新公布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居民的前三位死因分别为恶性肿瘤、心脏病和脑血管病,死亡率占到总体的66.39%;农村居民的前三位死因分别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和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占到总体的64.00%,慢性病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最首要的死亡原因,严重影响着我国居民的期望寿命。通过相关研究也证实,慢性病是使家庭医疗费用开支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沉重的疾病经济负担给慢性病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生活压力。由结果分析中的表3可知,县级及以上医院在农村慢性病的诊治过程中仍发挥着主要作用,这可能同慢性病本身的疾病特点有关;随着近年来新农合的逐步拓展和完善,慢病医保对农村居民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已初步显现,乡村两级医疗服务机构在农村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服务中已开始占据重要地位。

在对沿闸村慢病患者慢病医保的现状调查中还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①当地慢病患者大多认为目前慢病保险报销力度不够。

②受调查慢病患者的年龄主要为中老年特别是老年患者。

③沿闸村的慢病患者对于慢病政策的了解程度偏低,大部分人不了解,仅仅只为听说过,对它的申报、报销等一概不知,甚至有一部分人根本就没有听说过。

3.2 建议

3.2.1 制定慢性病管理与服务项目

鉴于慢性病对农村居民的危害和慢性病病程长、预后差、致残率高、无特效药、危险因素特异性弱、广泛存在、潜伏期长等特点,当患者发现时该病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对此可以指定一系列的慢性病管理和服务项目,对慢性病进行一定的预防和控制。例如可以从医保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慢性病的健康管理。

3.2.2 积极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继续积极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在报销政策上进行倾斜来引导慢性病患者流向基层,特别是在门诊服务方面,这样在减轻患者疾病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可以节约大量的医疗资源。

3.2.3 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加大慢性病报销力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昭通市逐步提高了新农村的筹资水平,新农合筹资水平由人均10元,到人均20元,人均50元,到现在的人均60元。新农合的逐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

3.2.4 完善慢性病门诊统筹,扩大门诊报销范围

由慢性病患者就医费用及分布情况可知,慢性病本身的病程长、起病急、病情重等特点,使其医疗费用更加高昂而更容易带给家庭较大的疾病经济负担,更易引致和加剧家庭贫困。慢性病患者对门诊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和长久。但是相对慢性病复杂的病情及较高的医疗费用而言,目前慢病补偿的病种仍比较有限,补偿水平仍然较低。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的门诊统筹政策,扩大门诊补偿的病种范围。逐步从门诊定额补偿向慢性病门诊共付过渡。

门诊慢性病管理范文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uxinyu”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对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呼扶组发〔2020〕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今年以来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以及典型经验汇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情况

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医疗保障参保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调整参保人数,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对未参保的逐一动员,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5565人,已脱贫享受政策26623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28829人,边缘户113人,其中,市域内参保54722人,省域内参保423人,省域外参保325人,累计参保55470人。除95人因死亡、服刑、服役、无有效身份信息等原因无法参保外,均已落实应保尽保工作。

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费用报销情况及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一)“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情况

一是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调整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以及将非民政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制度”全覆盖。

二是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门诊统筹待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门诊流程,实现居民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享受普通门诊、“两病”、乙类慢性病就医,无需申请,无需办理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并且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截至12月31日,我市通过医保系统登记在册管理的慢性病患者56648人,其中13种甲类慢性病31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63人,高血压、糖尿病24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70人。

三是深化医药改革持续发力,为保障药品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买药、报销,不断加强职能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进行多次调研,分析研判,创新思路,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7号),改变药品配送模式,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将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旗县医院,旗县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加快基层药品配送速度,为药品配送企业减负,努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费用报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29213人次,报销123.89万元;特殊慢性病报销6981人次,报销534.61万元;住院报销6447人次,报销351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1506人次,报销474.37万元;医疗救助报销6368人次,报销771.26万元;其他保障政策报销3376人次,报销396.93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9.5%,综合实际报销比例为86.51%。

(三)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疾病编码更新工作,我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时增加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调整支付标准,依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实现大病专项救治的待遇支付工作。

截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集中救治513例,其中脑卒中258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28例、肺癌18例、直肠癌10例、胃癌13例、终末期肾病179例、急性心肌梗死11例、乳腺癌12例、白内障28例、宫颈癌5例、食道癌4例、重性精神病3例、结肠癌1例、肝癌1例、儿童白血病1例。

三、盟市域内“一单制”结算情况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并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积极建设了城乡居民“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

“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民政救助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残疾人信息,上述人员信息在“一单制”结算系统中进行了标识,在患者就诊结算时,自动提取人员信息,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及时得到保障。

“一单制”结算系统目前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政策、“12345”兜底保障起付线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等多项政策实现“一单制”结算。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计算,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因多部门、多系统信息不畅通,数据共享不及时导致的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既避免了重复保障、过度保障,也避免了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各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落实。

四、主要成效

(一)组织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再次对贫困户慢病卡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自治区统一模板要求,及时印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一是与卫健部门联合发放慢病卡。结合脱贫攻坚摸底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收回原有的各类没有作用和仅发挥政策宣传作用的慢病管理(证)卡,重新统一制作、规范宣传内容,集中发放新的慢性病管理卡。在发放慢性病管理卡的同时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有针对性地宣讲慢性病政策,让贫困人口知晓医保政策,明白慢性病管理卡作用。二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慢病追踪机制,对已发放的慢病卡和新增慢性患者进行动态追踪,确保慢病卡随患者所患疾病同步,新增慢病患者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截至目前我市入户排查13801户,制作慢病卡11671张,新增慢病患者111人,已发放11467张。

(二)全面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信息共享和服务一体化。

一是提高门诊医疗待遇,简化慢性病审批手续。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呼医保发〔2019〕35号),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000元(60岁以下参保人员)和24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实现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在所有定点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取消乙类慢性病审批环节,扩大甲类慢性病范围,除 13 种特殊慢性病需要依申请进行审核外,其余病种患者持 《社会保障卡》 即可通过划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并且无病种限制,无需申请、无需办理慢性病审批。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软件流程,方便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参保患者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时享受待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8号),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机构医保科审核后,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定点机构医保科录入医保系统,慢性病患者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实现慢性病患者申报、备案、待遇享受“一站式”完成。

二是加强慢性病信息化建立“一站式”结算,系统自动提取慢病患者信息。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建立城乡居民“一站式”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就医购药仅需持二代社保卡即可即时直接结算报销,享受待遇。

三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直接报销结算,打通基本医疗门诊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为方便乡镇、村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医购药,让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多次调研、系统调试,实现了村卫生室门诊通过系统线上直接结算,打通了基本医疗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确保了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小病不出村、常见病、慢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持卡就可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报销。

四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充分保障常见病、慢病患者用药。为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药品串换等问题,保障乡镇、村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购药时常见病、慢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能够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要求各旗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和药品购销“两票制”,严禁外网采购药品;各旗县二级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乡镇卫生院凡有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用药目录参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对药品配送企业提出新配送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按照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将县、乡、村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县医院,解决因配送成本高、数量少、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无药可用。

(三)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情况,重点排查符合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应报尽报”。

一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与引导,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带来的便捷服务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与人社部门合作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卡率。对未持有二代社保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尽快督促办卡、领卡。对人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协调驻村书记、帮扶干部、当地金融机构,组织统一办卡。三是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定期排查、梳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落实到位。对所有票据再进行梳理登记,逐张录入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台账。对于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要及时兑现待遇,并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进行标注;对于未提交材料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其他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及时协调村医、驻村干部督促尽快报送材料;对于不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加盖“鉴定背书章”。对发现执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不到位,存在过度保障或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困难人员流动性大,精准掌握全部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难度较大。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人员中,部分青壮年认为自身身体健康不愿意缴纳保费,部分农村高龄群体没有经济来源且为给子女减轻负担,不愿意缴纳保费情况。动员参保工作难度较大,难以对全部贫困人群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结合国家“全民参保”计划将全部户籍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防反贫致贫机制。尤其是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孤儿、重残等困难人群的动态参保。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动态参保规则,动态为困难人群随时参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计划以各旗县区政府牵头,乡镇为单位进行布置,逐村进行摸排,了解情况,掌握流动人口的异地参保和未参保情况,通过深度摸排动员,确保所有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以及防返贫预防措施。

(二)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市级统筹层次,优化医疗保障综合保障服务水平;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待遇保障水平,让困难人群“看的起病、看得好病”。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实现困难人群在家门口就能享受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困难人群跑腿垫资,为困难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门诊慢性病管理范文第4篇

虽然没有悠久的历史,但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将中心打造成“小病时的医生,大病时的参谋,重病时的家人,社区的健康管家”。

“三师共管”将高血压、糖尿病做到精细化管理

中心以“高血压、糖尿病”试点探索建立了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据中心副主任黄岳青介绍,中心依托苏州市立医院支撑,建立了中心专家组,其中1名首席专家为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内分泌科科主任,另外4名专家组成员包括2名内分泌科专家及2名老年心血管内科专家,专家每周定时来中心坐诊。中心全科医师坐诊时如发现血压、血糖控制不稳定、初发高血压或糖尿病、疑似出现并发症、内分泌科及心血管内科疑难病例,便会填写专家预约单并为患者预约相应专家,同时纳入中心“三师管理”。即由专科医师负责对签约入网患者进行诊断、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全科医师负责监督患者对专科医师制定的诊疗方案的执行情况,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做好随访记录,将病情控制不良的患者及时反馈至专科医师,以期尽快解决问题;健康管理师负责患者日常的随访和健康教育,对患者生活行为问题进行平价分类,做好相关记录,强化个体化健康教育,指导患者早日实现日常自我管理,及时向医师反馈患者的病情变化,负责预约患者下次随诊时间及双向转诊等相关事宜。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中心以所在居委会为单位,只要人数满20人,便在居委会开设强化管理教育班,对患者进行一系列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帮助患者正确认识疾病、积极防治并发症、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同时以通过强化管理教育班的患者为组长,组建慢性病自我管理俱乐部,延伸发展,进一步提升慢性病的知晓率、治疗率、达标率。

多方合作,专人督导,联手防控慢性病

基层医疗机构是慢性病防控的主战场,全科医师作为社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与居民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式关系。在慢性病防控方面,中心与多方合作,建立了良好的体系。

门诊慢性病管理范文第5篇

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收费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生存和发展。从今年6月开始,安徽省组织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察。近日,由安徽省卫生厅组织的摸底性督察首先在该省怀宁县进行。

安徽省此次开展的全省大督察实行分级负责制,督察的方式包括明察和暗访;督察的重点是参合农民投诉举报多的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水平较高或增长过快的医疗机构;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机制的建立情况、临床诊疗规范的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等。

(健康报)

湖南:社区医疗收费不得高于一级医院的80%

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发文,首次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明确规范,要求其价格不得高于一级医院的80%。

从今年6月1日起,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政策规定的免费预防、保健、计生等公益之外,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近20种服务收费制订了统一指导价格。如挂号费一般医师每次1.5元、主治医师2.5元、副主任医师5.5元、主任医师7.5元、急诊留观诊查费每天6元、婴幼儿健康体检每次3元等。

(卫生部)

广西:12种慢性病纳入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基本方案和补偿标准(试行)》已由有关专家制定完成,12种慢性病被纳入门诊治疗和补偿范围。

据了解,从7月1日起,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肺结核等农村常见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同时广西各县也可根据各自慢性病发病情况,将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但是,慢性病是否能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必须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的慢性病诊断小组确诊和审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基本方案和补偿标准(试行)》的出台将有力规范慢性病门诊治疗服务行为,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

(卫生部)

甘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全部农民

从6月1日开始,甘肃将在最后16个县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销程序。届时,新农合制度将覆盖甘肃全省所有农村人口。

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韩克茵介绍,最后启动的16个新农合试点县区包括陇南市文县等。这些县区是甘肃省2007年4月13日批准加入新农合试点的。这些县区的加入,标志着新农合制度覆盖全省所有农村人口,参合农民预计达到1780万人。

(新华社)

6.85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6月11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公布了我国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进展。

据介绍,截至2007年3月31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231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1.03%,覆盖农业人口7.99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1.9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6.85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参合率为85.70%。

从受益情况看,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受益7418.19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53.40万人次,门诊补偿5822.80万人次,其它补偿122.28万人次,体检919.71万人次。中西部地区累计受益4024.08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376.48万人次,门诊补偿3084.97万人次,其他补偿64.80万人次,体检497.83万人次。

(注:自治区采取半年报制度,以上数据中除全国开展的县数外,其余汇总数据不含自治区)

(医师报)

北京市卫生局举办首期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技能考核

为了真正提高乡村医生的基本技能操作能力,督促乡村掌握实用性技能,规范乡村医生的操作手法,在2007年4月15日举办的首期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理论考试的基础上,北京市卫生局于6月10日组织开展了首次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技能考核。来自13个区县的5380名乡村医生参加本次考核,他们已经完成了2006年40个学时规范化岗位培训学习。

门诊慢性病管理范文第6篇

在医保医师的准入上,实行严格的审核与考试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所属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进行先期培训。经培训后,符合条件的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报医保经办机构。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师组织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医保医师资格证书。目前,全市共有8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的5000余名医师参加考试,有4865名医师获得医保医师资格。二是建立医师数据库和电子诚信档案,医保医师实施微机化管理。为建立统一的医保医师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取得资格的医保医师统一进行编码,将其个人相关信息录入专门开发的医保医师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医保医师数据库。同时为每名医保医师建立电子诚信档案,详细记录医保医师对患者诊疗过程中,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规定情况。一旦这些医师的诚信档案中有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记录,就会被扣分或被取消资格。未获得医保医师资格的,其开具处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机不予确认。三是制定考核标准,引入量化控制指标。

考核标准是规范医保医师医疗行为的标尺,是管理医保医师的依据,考核标准越全面、越细致,对医师的管理就越精确、越有实效。为加强对医保医师的管理,聊城市根据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考核标准,制定了比较严格细致的医保医师考核标准,由原有的六大职责、九项违规细化为30余项考核项目,从入出院标准、执行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目录、医保综合控制指标执行、服务质量、医疗文书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分别明确扣分分值,结合网络监控与日常审核检查情况,对医保医师实行百分制考核,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到人。为使考核更有针对性、更容易操作、更见成效,对部分考核项目进行量化,引入自负比例、自费药品占比、药品占总住院费比例、大型检查使用率、检查费占总医疗费比例等量化监控指标,每个指标设定上下限和扣分分值,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设定,由计算机对医保医师自动进行量化考核。四是建立日常管理与考核机制,实现处方上传和动态管理。对医保医师进行管理与考核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对医保医师日常医疗费用和病历的审核;二是对医保医师的日常现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三是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受理举报投诉。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计算机软件对医保医师的医疗行为进行网上全程监控。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主治医师信息及处方通过网络进行上传。通过网络,可以监控到每个处方的开具人姓名、药品、检查、治疗项目等明细情况,如有异常,由稽查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患者出院时,由软件对每张处方进行分类统计,计算汇总量化指标,凡超出设定的上下限时,由软件对该主治医师自动进行扣分。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结合其他方式的考核情况,将暂停医保医师资格。凡被取消或暂停的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及费用,软件不予受理。几年来,全市暂停、取消了30余名医师的医保医师资格,对其他医师震动很大。五是建立协议管理机制,把医保医师管理写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为提高医疗机构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聊城市把医保医师管理纳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与定点机构年度考核和信用等级挂钩。一是在处罚违规医师的同时,相应扣除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分数,与兑付年度保证金挂钩;2011年,因医保医师违规处罚定点医疗机构11家,累计扣除保证金160万元。二是将医保医师管理情况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之一,当年有违规行为记录的医保医师人数占本单位医保医师总数2%以上的,降低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六是细化药品、诊疗项目,实施精确化管理。将原有的几百条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细化为3万多条,对医保药品按商品名进行细分,统一逐个编号,逐一确定首负比例。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将医保诊疗项目、药品与本院一一对应,并严格按照统一编制的号码上传,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费用信息,做到对医保医师用药、诊疗的精确化管理。通过推行一系列管理措施,聊城市医保医师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医师的医保管理意识显著增强,医疗服务行为逐步规范,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的快速增长;2011年人均住院费为9068元,比2010年增长7%,增幅低于10%。医保处管理效率明显提高,既能够全程监控每名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情况,又能及时全面统计量化指标情况,对违规行为及违规人实现精确定位与即时处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目录内药品使用率由90%提高到95%,自费药所占比例由7%降为5%;药品费所占比例由51%降为46%,检查费所占比例由27%降为19%;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比例由以前的33%降到25%以内。多年实践证明,医保医师制度已成为深化医保管理的重要抓手,为医保管理向精确化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建立团购谈判机制完善单病种结算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细化结算办法,聊城市探索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细化单病种结算,降低了血液透析等病种的付费标准,开展医保惠民病房,以精细化管理降低医疗费用支出。一是开展了血液透析等病种的限额付费。为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负担,针对血液透析等诊断明确、并发症少、诊疗手段确定的一些病种,在核定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费用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总收费标准,然后与多家定点医院谈判协商,降低医疗付费标准。目前,血液透析患者无论在哪一个级别的医院做门诊治疗,收费标准由每次500多元降到350元以内;并且对每次血液透析不设起付标准,取消首负比例,参保职工血液透析费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到95%;参保居民发生的血液透析费,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75%,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65%,血液透析患者的医疗费在定点医院可通过网络即时结算。通过付费包干,参保职工单次透析费自负部分由100元左右降到17.5元,减负比例达80%以上。实行限额付费的病种除血液透析外,还有阑尾炎、白内障、子宫肌瘤等90余个单病种手术。单病种结算促进了医师因病施治,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合理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二是开展了医保惠民病房。针对不需要住院但需进行输液治疗、费用又比较高的参保人员,开设了医保惠民病房,将急慢性支气管炎、冠心病、脑血管病、阑尾炎保守治疗、急性胆囊炎等12个病种的门诊输液医疗费纳入支付范围。纳入惠民病房的病种,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职工的支付比例为85%,居民为65%。通过双向谈判协商,确定了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惠民病房,将惠民病房医疗费用控制在每人次1200元以内,医疗费可以直接联网结算。“五定一审一监控”加强对门诊慢性病管理为提高门诊慢性病统筹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门诊慢性病医疗需求情况复杂的特点,聊城市对慢性病人的门诊医疗实行“五定一审一监控”的管理办法。“五定”是:一是定点就医购药。对处于恢复期或维持期、用药品种固定的患者,集中到一至两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治疗,在药品种类上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需求,在药品价格上不高于药店零售价格。二是定药品品种。一种病只能用三种药、两种病用四种药、三种病以上不能超过五种药。三是定用药量。治疗用药不得超过规定的用药量,一般在15天左右。四是定时限。根据慢性病的特点和轻重,确定治疗时间和疗程。五是定限额。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部分门诊慢性病种规定年度限额,对使用量较大的25个药品品种限定价格。每个门诊慢性病人所用药品名称、药品限价、年度医疗费限额都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维护;凡是未在计算机系统中核定范围的用药,或者价格超过限额的,自动按自费处理或不允许结算。“一审”是定期年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至8月份,对已审批一年以上、享受门诊治疗的患者,临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复查。对已康复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只需服用少量药物即可稳定病情,不再符合慢性病门诊治疗准入标准的,终止享受门诊治疗待遇,再复发的必须重新申请认定。“一监控”即加强网络监控,费用联网结算。与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计算机联网,门诊慢性病人就医购药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本人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同时药品消费明细实时上传。医保处对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监控门诊用药品种、药量和费用总额,设立个人费用台账,进行跟踪管理,做到既减轻参保人医疗费垫付负担,又提高医保管理效率。

门诊慢性病管理范文第7篇

一、医疗补助原则。医疗补助水平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障公务员基本医疗待遇,并努力使公务员医疗待遇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医疗补助对象。行政机关,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派、工商联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和医疗补助统筹基金。医疗补助费的缴费率为本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4%,由所在单位缴纳。单位所缴纳经费一部分划入个人医疗帐户,一部分划入医疗补助统筹基金。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比例为所在单位为其个人缴纳的医疗补助费的30%。

四、医疗补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助。医疗补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二)支付部分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公务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完后,当年再次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按年度计算,在职人员个人自付部分超过400元的,其超过部分个人自付50%,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元的,其超过部分个人自付40%,统筹基金支付60%。

(三)支付门诊特殊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公务员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完后,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化疗或介入治疗,器官、组织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四)其他因病情需要进行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特殊用药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补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五、实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公务员应统一参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统筹经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缴纳。参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的人员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其门诊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本方案第四条第(三)项门诊特殊大病管理和报销。特殊慢性病病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医疗补助统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应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根据医疗补助制度的实施情况,对医疗补助统筹基金的筹资比例及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医疗补助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单位性质等情况,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或安排补助。

门诊慢性病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提升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1

[中图分类号]F842.684;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在突飞猛进,人们的个人修养和认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关注健康,减少疾病也成为了人们经常关注的话题,而医保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更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而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是医保顺利实施的基础,所以,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医保管理中现存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医保管理措施。

1 异地就医

1.1 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

异地就医结算困难,就诊困难。异地就医一般都是患者先自己现金垫付,再回到当地结算。而结算要经过医院、医保部门、职工单位等部门,流程繁琐,且整个过程时间也很漫长,有些地区最少要几个月甚至更长。个别地区职工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相关的待遇并不是可以在不同的地区都可以使用,除了定点医院,其他医院都是全费医疗。

1.2 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省内异地就医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平台,根据省内异地就医人员的个人信息、病例内容和费用结算情况等信息建立信息库,药品、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要有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完善异地就医相关的结算办法,简化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从而实现省内医保的就地结算,设立异地就医办理机构,负责省内异地就医的经办和监管工作。

1.3 加强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服务

加强对异地就诊人员的管理,把患者根据退休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实行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服务。特别是对于退休人员,其在异地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享有和当地参加医保人员同样的医疗服务和管理,跨省的异地就医退休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应支付的部分,可以通过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跨省直接结算。

1.4 提高异地就医信息化管理水平

不断提升异地就医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医保信息系统的省级集中,统一规范信息系统的接口、操作程序、数据库标准和信息传输的有关规则等,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完善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数据传输和问题协调,逐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数据交换等功能。

1.5 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政策

规范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财政部门要结合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不断完善有关的会计核算办法,根据经办机构的具体用款计划,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全额划拨异地就医的结算费用。加大医疗保险费用的资金投入,提高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费的有效落实。

2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2.1 存在的问题

2.1.1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够完善

一些门诊的慢性病网络信息系统不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网络管理技术水平落后,甚至有些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根本没有计算机,药品的进出库账目完全依靠手工操作,门诊发票的打印都是脱机进行,有些数据甚至可以通过后台进行人为更改。计算机的发票打印系统经常与购药系统脱离,发票所记录的内容和实际购药的情况根本不符。定点单位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没有进行网络连接,缺乏系统的管理,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

2.1.2 门诊慢性病支付方式存在弊端

门诊慢性病通常采用的结算方式是先自己付费,结算后再报销医保部分,这种情况下,医疗所用的费用越高,按相应的比例报销回来的金额就会越多。这种支付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医院为患者提供更高价的服务,还有一些人为了牟取私利,甚至会出现医患双方联手合谋套取医保费用的违规行为。

2.1.3 定点单位的违规行为

在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计算机的发票打印系统和药品进、销、存系统根本没有连接,发票上的金额、收款的药物名称、收费的日期可随意进行更改。通过提供虚假发票,诱导门诊慢性患者购买其销售的日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甚至虚开发票、倒卖药品,骗取医保费用。还有些医疗机构为了营业额等私利,擅自使用门诊慢性病的定点资质。

2.2 提升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措施

2.2.1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管机构

建立健全独立的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使用和运营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核查的专业性和自主性,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比较客观的处理监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政策缺陷,随时发现监管漏洞,督促定点医疗单位或经办机构及时进行修正,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实施。

2.2.2 完善支付方式

规定门诊慢性病不同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做到用药合理,有效控制门诊慢性病患者存在的有病乱投医,乱用药现象,为医保费用审核提供费用支付的可靠依据。门诊慢性病付费的结算方式可采取按病种付费,通过科学、合理的数据测算,确定门诊慢性病不同种类疾病患者的医保统筹基金全年应付费用的支付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可以通过参保患者的情况说明和专家会诊结果,确定是否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具体的补助标准。

2.2.3 加监管力度

完善慢性病医保管理体制,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使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的使用,对于各种违规行为要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从而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3 三甲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3.1 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个别患者为了套取医保资金,通过关系住进医院,占着床位,不顾及真正需要住院的患者需求,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且无形中增加了三甲医院患者的数量,同时,由于三甲医院是地方最先进的医院,信誉和知名度也导致前来看病的患者增多,而医保管理部门拨付给医院的经费达不到患者需求增加的水平,且由于医保费用的控制比较严格,致使三甲级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既要面对参保患者健康需求的高要求,又要考虑到本单位医保费的具体支付能力,同时还要顾及医院的增收问题,因此,经济压力大,管理困难重重。

3.2 提升三甲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措施

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建立与完善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做好相关病例的审核工作,不定期对自付比例和次均费用增长较快的科室进行抽查,抽查病例为当月出院的市医保和新农合患者。随时监督过度使用抗菌素药物、辅助药物、中药注射剂等不合理用药行为、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或滥检查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问题,按规定做必要的处分和惩罚。严格执行自费药品患者家属签字制度,降低个人自付比和次均住院费用。严格掌握自费药品和自付比例较高药品的使用指征,当病情确实需要使用时,必须经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在诊疗和服务过程中,大力加强和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现象,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不得私自巧设项目擅自收费,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对各种违章行为严惩不贷。

4 结 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基本医疗保险是健康的前提保障和有力后盾,因此,加强和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是极为重要的。在新医改背景下,只有紧跟时展的步伐,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为患者解决后顾之忧,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程.统筹城乡视阈下重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重庆:重庆工商大学,2016.

[2]仇雨临,吴伟.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发展:现状、问题与展望[J].东岳论丛,2016(10).

[3]宋占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评析[J].保险研究,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