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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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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发展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行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建议

一、我国目前保险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与外界信息不能保持对称性。保险行业和其他行业不同,由于其的保障性作用,企业需要对于客户的一些信息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同时处于信息保密等要求,保险行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目前我国保险业的信息不对称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发生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问题。投保人往往只关注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而保险人则掌握了大量的保险业务的具体单项条款。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信息不对称,使得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缺乏信任,一方面会由于担心自身的利益受损而不会购买保险企业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保险企业会由于投保人的担心而造成自身业务数量的下降,而投保人不购买保险自己的一些投保需求又得不到满足。第二类是保险人和投资人之间的问题。保险人由于其属于保险企业的内部成员,因此对于保险企业的信息掌握比较充分,但是由于保险企业自身的会计披露信息制度存在问题,投资人一般无法获取其真实信息。这些因素导致投资人不愿因进行保险企业的发展,影响了保险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第三类是行业监管信息的不对称。对于保险行业开展监管的监管机构,其更加注重对于整体的保险行业发展的管理,注重把握总体发展方向。而至于每个保险企业内部的自身的信息问题,监管机构则难以掌握。这就造成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保险企业在进行保险业务的开展,注重对于客户整体信用的持续和流量保存,由于信用长期性的原因,保险业的风险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的特征。所以有必要建立一种市场机制,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社会公众可以对保险企业的会计信息等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可以了解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风险抵御水平以及未来发展前途等,这些信息的披露可以让投保人和投资人等对于企业的目前发展状况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保险企业目前的财务报告体系主要是以保险企业现有的交易业务作为财务报告指标,通过对于企业的总体财务水平进行分析研究来反映企业的未来发展业绩。在现代社会中,投保人和投资人为了进一步的确保自身的利益,对于保险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趋向于参考一些具有前瞻性和预测性的信息。

(3)会计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不足。现有的保险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往往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和准确不足的问题。这些会计信息的披露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些保险企业在公布寿险产品的业务时候,仅仅是利用报纸的形式进行简单的寿险产品的季度业绩和月业绩进行信息披露,而对于其他方面的信息则要么不予披露要么知识部分披露。尤其是对于投资者和投保人关注的投资渠道、投保赔偿等信息进行披露的比较少。除此之外,保险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也是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一些保险企业对于准备金提存严重不足,对于资金核算比较混乱,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极大地影响了保险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不及时。一些保险企业自身的会计统计时间就比较长,往往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难以及时的披露会计信息。

二、制约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因素

(1)与保险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中,关于保险行业的专门的会计法则基本上没有,有的只是一部整体的企业会计准则。因此这就造成一方面保险企业的会计缺乏专业的专门的法律法规的规范,造成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即使有一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险行业进行了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内容等都不够健全。

(2)保险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国内保险行业出现不规范竞争行为的重要原因在于:第一,国内的保险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缺失造成其市场竞争混乱。第二,在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多保险企业为了获取一时的竞争优势,往往会恶意降价等,产生恶性竞争循环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现有的保险企业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中往往会采取故意隐瞒的方式不真实的反映自身的情况,社会公众对其也就了解比较少。

(3)技术相对落后保险行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国家政策制度的支持,同时也需要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的专业化保险人才比较少,尤其是会计人才,大量人才的缺乏就造成了保险企业发展的技术不足。一般一个保险企业的财务会计要想有效的发展,它必需会计准则、会计人才等方面的支撑。先进的技术能力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还能够促进企业和国际保险业的合作交流。

三、对我国保险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1)加快保险会计准则的建立。会计准则的发展是保险企业会计信息有效披露的基础,健全的会计准则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还能够为其会计信息的披露提供指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入,加上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无论是保险行业还是社会公众抑或是政府部门对于会计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议一套完整的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既是我国保险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保险行业和世界保险行业相一致的基本要求,促使我国保险业稳步地与国际接轨。

(2)建立健全保险行业竞争机制。垄断经营是当前阻碍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的突出问题,在规制保险垄断、健全竞争机制的问题上,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保险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竞争秩序。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垄断的现象。因此,一方面就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市场竞争制度和竞争机制,保证各个市场主体的公平平等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加大对于行政垄断的治理,利用法律来规范保险市场的发展。

(3)提高保险行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保险行业的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入手进行问题解决:第一,对于保险行业会计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培养,既包括对其进行心理素质,也包括对其进行文化素质,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第二,对于保险行业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知识和保险知识的专门化培训,从事保险行业的会计人员,掌握专业的、基本的保险知识和会计知识是其能够开展业务工作的基础。另外保险行业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养、管理水平、文化素养等都会影响到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价值。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通过业务考核和文化考试进行多方面素质的检测和评定。这样可以逐渐增加事业单位中会计人员的业务竞争意识和不断学习的风气。

参考文献:

[1] 王彦.保险公司会计诚信问题探讨[J].工作研究,2007(8).

[2] 薛飞文.保险业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J].财会通讯,2007(2).

保险行业发展报告范文第2篇

2014年12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最为市场关注的是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做出的具体描述。本文将结合《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对目前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发展现状、发展原因和面临的风险,以及对未来几年内互联网保险市场可能出现的发展方向做一初步研究。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新经济形势;发展与研究

1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根据《办法》中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其中“,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全国性的保险专业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自营网络平台”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为保险机构提供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1.1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2000年左右,一些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开始尝试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2010年,淘宝网设立保险频道。2010~2012年,淘宝网规模保费年均增速10倍。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接近10亿元,超过20余家中小寿险公司的年度保费总收入[2]。2013年,腾讯财付通平台、苏宁易购等电商进入保险销售市场。2011年,保监会颁布《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监发[2011]53号)。2011~2013年,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从28家上升到60家;同期客户数量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566%;规模保费收入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增幅810%,年均增长率202%[3]。2013年9月29日,由阿里巴巴、腾讯、平安、携程等共同发起的全球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正式成立。2014年2月25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究撰写的《2011—2013年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根据这个报告,相比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互联网保险占比达到30%左右),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收入在整个保险市场中的占比尚不到3%,仍然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2014年4月,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同时,保监会相关人员表示正在抓紧起草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通知》中对可以进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出了明确要求(150%以上),同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必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2014年9月,许多保险公司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在第三方平台上消失。

1.2互联网保险市场兴起的原因《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人身险网销产品以万能型、分红型和投资连接型的两全趸缴产品、保险期限5~10年之间为主。设计的主要特点是满足客户资金增值需求,相应保障责任非常微小。保险公司使用这类产品形态在设计网上销售的理财产品时,可以通过提高结算利率、降低退保费用等方法,将客户持有保单的期限降低到1年甚至1年以下,同时获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以及其他同期理财产品的收益《。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12号)中,将这类产品明确为“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即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1.2.1高现金价值产品和低廉的销售成本的结合在互联网保险兴起以前,理财型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的网点实现。银行手续费率[4]根据产品性质及期限,如一般五年期限的趸缴类理财产品,普遍高达3%以上。而淘宝网除了更加积极和有效率地向保险公司提供众多消费客户外,手续费率只有0.2%。在这样的低成本和大客户群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可以在实际经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给予客户较高的回报(高现价产品),从而保证销售量和商誉。2012年,当期银行一年、两年、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为3%、3.75%、4.25%,按照上浮10%计算可以分别达到3.3%、4.125%、4.675%。而某公司在淘宝网上率先推出了一款趸交万能险产品,无初始扣费,无保单管理费,保底收益2.5%/年,1年后退保或领取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当期预期年化结算利率为5.2%。简单地分析这个产品可以发现,客户只要持有满一年就可以拿回全部本金和5.2%的收益。

1.2.2“长尾效应”1897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了著名的“二八定律”,即20%的人口享有80%的财富“。二八定律”成为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在界定主流客户群,计算投入和产出的效率,制定客户目标和销售政策的理论基础。恰恰与此相反,网上销售业务的客户群体明显表现出“长尾”的特征。2004年10月,克里斯•安德森在从对亚马逊和Netflix之类网站的商业和经济模式的研究中提出了“长尾”的概念,即:只要产品的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非主流产品和客户群体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和主流产品和消费人群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而这一现象的发生正是基于网络时代的技术环境为个人意愿自由表达提供的巨大空间。在对根据淘宝网提供的一个客户数据分析[5]和传统上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保险(以下简称“银保”)销售理财业务的客户特征的比较中,发现以下三点问题。(1)近50%的网上客户从未接触过理财,也不曾购买过理财产品。(2)35岁及以下的客户占网上客户的80%,销售额占70%。其中,成交金额仅为1000元的客户占比23%。在传统银保理财业务中,理财产品销售的最低金额通常为10000元,35岁以下的客户群体被认为是收入较低的年轻人群体。(3)46岁到55岁的客户群体成交单价最高,人均5000元。这一点与传统银保理财业务中的客户群体年龄分布相同,但在传统业务中,件均保费一般要达到五万元以上。 以“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激活并满足了小额账户的金融需求,网络技术、支付平台、物流管理的发展和消费习惯的变化使保险公司在低成本条件下接触并满足了普通客户群体庞大的理财需求,破除了大金融机构(银行)的垄断地位,满足了新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

2《办法》对经营地域的描述和高现价产品的风险分析

《办法》称“,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规定被市场解读为对高现价产品的风险提示和变相限制。那么,经营高现金价值产品究竟具有怎样的风险呢?

2.1投资收益风险2012~2013年,以上文所述某公司在淘宝网上推出的年化收益5.2%的产品为例,以网上销售费用0.2%计算,加上其他销售费用以后,保险公司直接成本要达到5.5%以上。2014年,网上销售的高现价产品根据年限(1~3年)的不同,收益普遍达到年化6%~7%,加上销售费用成本,保险公司直接成本达到6.3%~7.5%。同期,2012年全保险行业简单年化资金运用收益率约3.59%,2013年为5.01%,2014年为6.04%。这样,在2012~2014年度当中,高现价产品的投资收益盈亏平衡点要分别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153%、108%、130%左右。2013年的一项研究表明[6],以达到行业水平150%的超额收益水平为例,在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在不同的投资组合中,权益投资收益率要达到行业平均收益的110%~150%,其他投资类(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要达到行业平均收益的165%~423%。2014年12月,保险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占比分别为66.3%、11.1%和23.7%。风险较大的权益类和其他投资类的占比从2013年9月末的25.32%上升到34.8%。对于依赖于高现价产品保费收入的中小型保险企业来讲,权益类和其他投资类的占比可能还要高于行业的平均状况,项目匹配和规模匹配的风险日益增加,此外,还有资金运用存在的坏账风险和道德风险。

2.2久期匹配和现金流风险在投资项目和产品设计的久期匹配和现金流风险方面,网上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期限多为一年甚至一年以下,问题更加严重一些。在以负债端(保费收入)一年左右的期限匹配资产端(投资资产)更长年限的模式中,每年都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新增保费来覆盖到期保费的流出(现金流)。(1)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每年新保费的成本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市场利率环境、资金价格的变化以及其他外部不可抗因素的变化都会对保险公司持续的现金流需求带来不可预估的影响。(3)对于对新保费现金流依赖度较高的企业来讲,公司本身的经营风险,如投资项目的成败、管理层的变化、市场商誉等风险因素的叠加会迅速地反映在新保费的获取成本和获取时间上,对公司整体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互联网高现价产品的发展使保险行业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具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不同保险企业的资产冲动和投资冲动在高现价产品销售的背景下风险若隐若现。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管机关做出了适当的限制和风险提示,对市场参与者的规模、资质提出了要求。

3对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方向的初步研究

2014年,人身险行业通过互联网销售渠道实现年化规模保费353.18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2.09%,同比增长5.5倍,成为除人、银邮渠道和团险渠道外的第四大销售渠道。保险企业自有平台、第三方平台(包括银行和其他第三方平台)都是互联网保险重要的参与者。以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上文已经做过研究,现在,本文将对在互联网保险的新浪潮中另外的两方参与者——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发展做一个初步探讨。

3.1保险企业从目前的观察来看,保险公司并没有改变在传统销售模式中的根本地位,仍然只是处于一个产品的提供者、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和费用的支付者的角色。根据保监会相关数据统计,2014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中,95%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主要包括淘宝等销售平台和银行平台)实现的。而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以下两点。原因之一,目前积极参与到互联网保险经营的保险公司主要是一些新公司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这些公司缺乏传统经营渠道、人员和客户资源,依赖自有平台经营网上业务缺乏基本的客户资源沉淀和受众群体,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成熟的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可以迅速积累客户量和推广商誉。原因之二,对于一些成熟的中大型保险企业而言,虽然网上销售的平台技术和专业销售技能是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形成,这些企业也具备自有平台经营所必需的客户资源积累,但是,这些企业需要面对的是自身的盈利要求(按照前文的分析,在同样规模的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的情况下,高现价产品的盈利能力要大大低于传统保险产品)、渠道冲突、投资项目储备和发展战略。从行业发展的前景来看,一方面,互联网保险发展对保险公司改变在金融行业和关系中的地位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在谨慎原则下,通过对投资项目和投资利益的锁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有平台对现有(特定)客户和其他客户进行推送和营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公共平台和第三方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网上保险、保险、自主营销多条销售渠道齐头并进可以显著完善保险公司的经营手段和提高与任何渠道负责人的合作谈判地位。另一方面,如同前文所提到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可以更加深入地从互联网业务各项内部环节和节点入手,更贴切地为互联网用户和各种互联网业务定制保险产品。

3.2银行平台在第三方平台中,银行具有特殊的意义。银行具备了在短时间内进行互联网保险(金融)业务的所有技术、人力、支付、客户、经验等各种条件,银行需要面对的是和现有传统业务的渠道和内部冲突。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浪潮中,银行再一次扮演了资源输出者的角色。但是,在这一次的资源重置过程当中,银行失去了绝对优势的议价地位。银行无法像以前一样,将存贷差上的损失通过中间业务收入的方式来弥补,因而只能小心翼翼地在存款流失、客户流失、同业竞争、保证盈利以及内部渠道冲突中寻求最佳的平衡,要通过对自身利益的权衡让渡来维系最优质的客户资源。我们可以看到,在银行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段,针对特定的客户群体推出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中,审慎、尽责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兴起改变了传统保险行业的生态,使客户、保险公司、渠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网上业务的透明和便利使客户的利益和客户的满意度成为参与各方博弈中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为维护客户的利益,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银行要向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第三方销售平台要承担对产品应有的审查和诚信责任。上述各方都拥有着不同特性的客户群体,并且在各自的客户群体当中具备比较优势,各种平台之间的竞争和合作满足了全社会成员的各类金融理财需求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面对发展如此迅猛的新经济浪潮,互联网保险各方具体的参与者都应当具备强烈的学习欲望,认清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审时度势,使企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EB\O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014-12-10.

[2]网销来了,人会消失吗?[N].证券日报,2013-11-7.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2011-2013年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

[4]电商网站争相卖保险国华借道淘宝“三天一个亿”[N].都市快报,2012-12-28.

[5]单款保险三天网销成交破亿[EB\OL].中国保险网,2013-9-16.

保险行业发展报告范文第3篇

证券时报记者徐涛

本报讯近日,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共五章三十一条,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的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定》旨在建立以财务负责人为代表的财务管控机制。《规定》不仅规定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还明确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与董事会的关系和报告路线等,强化了财务负责人在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了财务管控作用的发挥。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和报酬,必须由董事会决定;规定了财务负责人应当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而且董事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还强调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规定》还明确,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拒不采纳的,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拒绝在有关文件上签字;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职所需信息。

该负责人强调,财务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针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定专门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不仅在于财务负责人任职所需要的专业条件明显有别于其他高管人员,更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客观需要。

该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减轻、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保险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治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保险行业发展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保险业文化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The core values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proposed to promote and reg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but compared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s still lagging behind, and there are some, such as: lack of credibility, lack of innovation, non-compliance issues. How to practice the core values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cultivate advanced culture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s an urgent problem.

Keywords: core values, culture Insurance

2013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了“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核心价值理念是一种文化。保险文化是保险行业的灵魂和精髓;同志曾说:“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一个行业要想经久不衰、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有强健的体魄,还必须拥有核心灵魂的东西――文化。

近代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从2001年入世在全球保险业排名的第16位,到2012年排名第4位,我国保险业完成了从一个刚刚起步到保险大国的转变。现在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正处在发展与转型的关键阶段,但是我国保险文化的发展才初见成效,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诚信文化、合规文化的缺失,创新能力的不足等诸多方面。如何践行核心价值观,培育出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保险行业文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保险行业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中国保险业发展发轫于清代,经过100多年的坎坷发展,终于完成了从量到质的的转变。不仅在整体实力上得到显著提高,而且企业的竞争力、防范风险的能力、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增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保险业作为 “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行业群体,其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行业理念以及行为准则,正是保险行业核心价值观内涵的体现。

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通过倡导守信销售,提供完善的风险保障,提供高效的客户服务以及重视合法规范经营来塑造保险业的行业文化;同时把保险行业打造成真诚、高效、健康、先进、文明的行业形象。

培育和践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提升保险行业形象、增强保险行业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先进的保险文化是保持行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行业文化的力量,归根到底来自于凝结其中的核心价值理念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弘扬行业精神,扩大行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增进全社会对保险业的了解和支持,促进行业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特色与优势,不断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目前我国保险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声誉风险、不合规、宣传、创新等问题。

1、诚信体系不健全,导致人们对保险产生抵触心里

保险本身是个特殊的服务行业,企业承担的保险责任远远高于其所收取的保费,保险行业并非通过有形的物质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而是以保险承诺和一系列的附加服务来满足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这一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比其他产品销售更需要诚信。“人无信而不立,企业无信则难以长久经营”, 我国保险市场上的诚信问题表现的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业绩和利益,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不履行承诺的各项服务。

其次,保险业中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业务员为了个人业绩和私利,误导欺诈消费者,甚至有的业务员侵占、挪用或者携带消费者保费出逃。

最后,有的保险公司在赔付阶段,对保险人少赔、惜赔、无理拒赔或拖延不赔的现象时常会出现。

这些行为无形间极大的损害了保险行业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也严重的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这些从根本上影响着保险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2、保险行业不合规范的经营导致了经营风险的加剧。

“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并在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规范行事。但是我国保险业合规文化缺失严重,一些保险公司和机构为了实现短期的目标和任务,不惜违规操作,忽视合规经营风险,还有的保险机构不按制度和操作流程办事,无视了规章制度的存在。合规文化还远远没有融合到保险人员的血液中,也没有融入到保险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中。

3、行业宣传不到位,民众缺乏对保险的认识

我国公众保险意识淡薄,保险消费观念不成熟,国民保险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释放。这导致了很多地区保险市场增长缓慢和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致使保险过度消费或消费错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各保险公司和机构对外宣传的形式多样,这无疑提高了公众对保险的认识,但是保险公司和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对外宣传侧重于公司自身形象和自身产品,缺乏对保险基本知识以及整个保险行业的宣传,使民众对保险认识不足,而没有真正认识到保险独有的保障功能。

4、创新能力不足,制约保险行业发展

创新是每个行业不断进步的保障,保险行业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保险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我国多数保险企业还仅仅遵从传统的思维模式去发展保险,缺乏崇尚良性竞争的氛围,创新还停留在简单的模仿和引进上面,对公众急需的产品和服务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到位;同时保险业的创新机制不灵活,创新活动缺乏充足的资源支持和利益保障。创新方式滞后和创新机制不灵活严重制约着保险行业的创新能力。

三、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

1、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达成文化共识。

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文化的精髓,深刻影响着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必须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宣传保险业核心价值观,使保险人统一思想,使他们在互动交流过程中凝聚共识,在学习探讨中找到差距,在整改中寻求突破,使核心价值观都融入到保险人的血液中,从而形成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

2、言行一致,确保落实。

核心价值观不仅需要去深刻的理解和学习,最重要的是要把其践行于实际,同时要言行一致;理论基础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落实。因此必须要强化核心价值观的执行和考核,使核心价值观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同时把核心价值观的落实做为评价保险人晋升、加薪以及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以此达到不断完善工作的目的。核心价值观是一种文化,是需要进行长期实践的,在落实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持之以恒的长期进行,要有连续性,不能一蹴而就。

3、核心价值观要通过具体的载体来实现。

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经营的理念,一种思想,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实现。中国保监会正式了“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守信用、担风险”是通过保险合约的履行来实现;“重服务”是通过顾客的满意程度来实现;“合规范”是通过相应的政策法规执行度来实现的。只有具备了适合的载体,核心价值观才不会空洞。

四、基于保险业核心价值观的保险业文化发展的建议

目前,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保险行业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软件”方面入手,即:重塑文化,培育新型的企业文化。

1、弘扬诚信文化

诚信是保险行业的立足之本,诚信服务是获得广大客户最有力的保障,诚信文化的核心是要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培育保险文化要从三方面做起:首先,在全行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树立高尚的职业操守。其次,完善信用体系及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从而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最后,净化行业风气,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行为,营造诚信为荣的文化氛围。

2、弘扬合规经营文化

合规经营是保险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弘扬合规经营文化,既是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内在要求,也是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一是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防止忽视合规要求。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制度来约束人、用制度来规范人的日常行为成为习惯。三是完善内控制度,推进作业流程标准化,建立疏堵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闭环式内控合规体系。

3、弘扬以人为本的人本文化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保险业从业人员要从过去的兼职型向专业型转变,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业的范畴,员工应多属于知识型员工。目前保险公司险种的发展由以往的柜面出单到现在的信息云平台,由以往的单一险种到现在的量身定制。这无疑是信息技术结合保险需求发展的一个重大飞跃,故而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知识能力提高。高素质员工的组合有助于保险行业精神的快速形成,同时成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基础。弘扬以人为本的人本文化,一是要坚持“树正气、用能人、明赏罚”,提倡“透明管理、阳光经营”。二是坚持“专家治司、技能致胜”,持续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团队的创新能力,不断推动行业文化创新。

参考文献:

[1]林文冕.信息不对称下的保险欺诈问题研究[J].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黄丽霞.论保险业经营的诚信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09,(2).

[3]浅谈基于核心价值观的保险行业文化建设[J].网络

保险行业发展报告范文第5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盛行的今天,保险行业应该何去何从,中国保险行业面对当今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应该开辟怎样的新模式呢?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为保险行业带来的机会和挑战,给传统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大数据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9?026

金融领域近几年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有了长足的发展,保险行业也在其中,为了接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保险行业也有很多动作,但是每次形式都大于实际,缺乏创新和实际指导性。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保险行业应该何去何从?这个问题是关系到保险行业未来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1互联网保险的现状

保险行业利用互联网进行营销已经在国外发展了相当长的时间。截止到2010年,美国保险的网上交易额已经超过了交易额的30%,并逐年呈上升趋势,互联网销售渠道已经成为个人保险的一个重要交易渠道。

2013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出现了逆袭式的增长趋势,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4年2月25日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记录了这样的数据:在2011年至2013年这三年间,我国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自28家增长到60家,平均年增长率为46?38%;保费规模从32亿元增长至291亿元,总增幅达到了810?67%,平均每年的增幅超过了200%;投保人数从800万人增长到了5400万人,增幅达到了566?96%。

2互联网金融对于保险行业的冲击

2?1互联网公司对于保险业务的威胁

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壮大,现代技术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形成了许多新型的事物,如余额宝,P2P网贷等,如果保险行业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开,会有许多保险行业的公司采用大数据进行未来的风险分析,评定出更精确的保费,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另外电商企业如果利用原有的客户基础和平台的技术支持,一旦涉及保险业,其边际成本会降低,较之传统的保险行业更有竞争力。传统的保险行业是通过间接和客户接触,不能准确地收集到客户的信息,需求和反馈等,如果放开对保险行业的牌照审批的限制,传统保险行业的优势就荡然无存,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人才的匮乏,必然会失去互联网保险的市场份额。

2?2全面爆发式增长的大数据带来的挑战

在如今的数据大爆发的时代,往往掌握动态数据资源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目前保险行业的数据是建立在全行业的公开信息和自身积累上的,往往在准确性上差强人意。

保险公司以往只是着重收集结构性的数据,如保单号、金额、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但是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的不断应用,但对于各种形式如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的数据采集,传统的保险行业完全跟不上潮流,在数据段采集上处于下风。

在数据应用方面,互联网行业具有先天的优势,通过长期的实践经验,他们更懂得怎样分析、评价和使用数据。如果某互联网公司建立了全部医疗系统的数据库,就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个人预期的寿命,如果将此数据运用到保险业务中,就会收获很大的经济利益。互联网时代信息为王,如果谁拥有的大量的客户数据,就意味着有了强大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2?3传统保险公司中营销团队将受到冲击

国家的相关统计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保险营销行业的销售人员的数量将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号称三百万的保险人大军将逐渐缩小,成为过去。

以后可能会出现的保险销售状态是这样的,销售人员进行了介绍,并且客户也认同了某项目的保险,但是客户并没有马上投保,签订保单,而是打开电脑或者手机在网上下单,这就像现在的服装店变成了电商的“试衣间”一样。因为人们都知道网上消费的价格要远远低于实体消费。“人海战术”在之后将不再适用,保险销售人员不定会随之减少。

3互联网金融将会为保险行业带来机遇

3?1共享大数据的饕餮盛宴

如果能精准地掌握一个人过去的数据,就可以预测出它的未来。过去保险公司为了节省人力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模拟总量,但这样并不能精准地得到答案。在大数据时代,采集数据的总量成为一种可能,大大加强了预测的精准度。大数据时代将颠覆保险公司过去作为被动的赔付方的地位,将预测作为核心,利用大量的数据可以精准地预测出未来,提醒投保人采取行动规避风险,而不是出了事故后进行赔付。

3?2利用互动式体验带来的动态保险

社会的平台化将会导致社会经济平等和信息民主。互联网给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带来变革,保险公司的模式要走向“服务模式”,以客户为中心成为主旋律。以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可以及时地接受客户的反馈意见,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一步拉近客户与保险公司的距离,客户不再是被动接受,可以自己提议,选择自己适合的产品。

3?3网络渠道降低了运营成本

以往的销售渠道不论是还是银行渠道每完成一笔订单都要支付大量的佣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成本。网络销售渠道,使保险公司直接面对客户,减少了佣金的成本。并且网络平台使保险公司可以直接面对数以万计的客户,可以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降低价格,获得竞争优势。

4保险公司对于大数据时代到来的应对措施

4?1联合互联网企业打造网销平台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决定竞争胜负的核心因素是信息。首先网销方式减少了中间的环节,降低成本,并且可以大规模的收集数据信息;其次互联网的二十四小时在线的模式,可以满足不同作息时间的客户,确保服务的连续性,通过互动的方式增加客户的黏性。

但是建立网络平台,及后期的运营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对于大公司可以投入成本建立自己的网销平台,但是对于相对规模小一些的公司,很难支付这方面的投入。相比之下,网络公司合作事业很好选择,利用双方的优势得到双赢。目前由“三马”(马明哲,马化腾,马云)联合创造的“众安在线”首家互联保险公司的成立就是这种模式。

4?2要与第三平台处于竞合关系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第三方平台层出不穷。第三方平台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梳理品牌形象,培养销售理念,改变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主动在互联网上购买保险。但第三方平台帮助拓展销售渠道的时候,也要提防渠道被剥夺,实践证明,这些年大量的客户资源仍然掌握在中介机构的手里。

保险公司一方面要加强和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另一方面也要研发专属自己的保险产品,使产品多样化,满足不同的客户需求。构建自主服务的平台,推送公司的文化理念,也可以普及一些有关保险的知识和新规定,这样做可以有效地减少宣传成本,增加品牌知名度,增加了客户黏性。更多的客户需要的是保险公司的服务而不是渠道。

4?3培养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保险公司部分产品的复杂性说明它不可能全部使用互联网进行推销,一些复杂的险种简单的放在网络平台上是不会收到明显的效果的,但是在相关平台的基础上配备大量的销售人员,则又回到了原始的模式中,打造网络平台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而对于那些市场需求明确,实际简单的险种,网络渠道是比较有优势的,比如家庭保险,个人旅游保险等。而对于那些需求量不足的,有待进一步开发的险种,最好的渠道还是人工销售。

但是目前的市场现状,营销队伍良莠不齐,未来保险公司想要走上高端路线,以客户需求和客户服务出发,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团队,而高素质的人才是这支团队组建的基础。

5结论

互联网并不是将原有的保险品种套用到网络平台上那么简单,如果没有专属于网络平台的产品,非但不会增加销售额,而且还会对原有平台的销售成果带来冲击。所以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下创新才是灵魂。谁先学会了创新精神去审视渠道,谁就能在复杂的竞争中占到先机。

参考文献:

[1]刘叶婷,王春晓?“大数据”,新作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府作为模式转变的分析[J]?领导科学,2012(35)?

[2]潘海鹏?浅谈电信行业大数据的意义与应用[J]?电子世界,2014(3)?

[3]韦雪琼,杨晔,史超?大数据发展下的金融市场新生态[J]?时代金融,2012(21)?

保险行业发展报告范文第6篇

一、金融保险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调研不细,学生分配岗位不明

从保险技术角度讲,由于多数院校没有过硬的专业基础,在毕业生面对所有的财产险公司和所有的寿险公司情况下,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到我国保险业在人力资源方面有下列特点:其一是人才数量相对不足,其二是人员素质总体偏低,其三是人员结构亟待优化。随着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进入和民族保险机构的境外拓展,保险市场急需大量金融保险专业技能型专门人才。市场需求强烈的四类人才包括:保险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保险专业技术人员、保险销售骨干和评估人。保险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既要懂得理论又要了解具体的实务,作为专科层次的毕业生,刚参加工作不可能就能得到这个职位。如果想从事其它三类人员的工作,具体的岗位是什么,需要承担哪些工作?具体来说,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都要涉及展业、承保、核保、查勘定损、核赔、风险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客户服务、保全服务等相关业务岗位,那么这些岗位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了解不细,致使专业课程设置不系统、不科学,教师引导学生的就业方向不明朗,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不具体,学生在离校时,对保险行业的认识就比较模糊。

(二)培养目标、学生考核缺乏专业特色

高职院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既懂专业理论又能具体操作的实用型人才,具体到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素质全面,适应力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具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实务经营能力与专业技能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这就要求对学生在知识、技能、素质方面的培养,应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有的高职院校没有把培养目标具体到金融保险专业上来,对学生在知识、技能、素质方面如何培养认识不到位,对金融保险专业缺乏细致的专业培养规划,专业课难以与保险行业要求的从业人员的从业能力相对应,学生考核只注重保险行业的一般知识,忽视保险行业的专业技能,难以适应保险行业对学生的专业要求。

(三)专业教师团队人数不够,努力方向不明确

金融保险专业,有它自身的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来完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金融保险专业的教师团队。金融保险专业的主干课程,它是这个专业的标志,这些课程应该由研究这一问题的专业教师来承担。但现实问题是:有专业,有学科,缺少专业或学科带头人,专业教师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的教师团队,缺乏统一的理念、统一的口径、统一的专业方向,没有针对如何提升金融保险专业的教学水平而同心协力。有的院校原来有从事这一学科的专业教师,但迫于这一学科的学时太少,不得不同时担任其它学科的教学任务,主要研究方向上受到了影响;有的院校缺少这一学科的教师,引进教师迫于提升学历、职称的压力,无暇顾及这一学科的具体应用以及这一学科的发展动态,研究方向显现出盲目性。

(四)学生实习欠缺,不能客观了解保险业的业务实际

金融保险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一定比例。目前,有的高职院校并没有把学生实习作为教学的必备环节,即使安排了学生实习的时间,也没有精心地去组织,放任自流,由学生自己支配实习的内容,因而主动到保险行业实习的学生大约只能占金融保险专业全部毕业生的四分之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方式,只顾及如何完成自己计划好的教学内容,没有把讲授的知识与保险的从业情景结合起来。学生在校三年,没有与保险从业人员接触的机会,没有保险爱心与责任场景的再现,再加上媒体对保险纠纷的报道,致使学生不全面地认为:保险从业人员都是那样为被保险人服务的!那么这些学生自然而然地就会站到保险圈外人一边,不会选择保险行业来就业。因此,在现在这个保险圈外人对保险评价不高的大环境下,不注重实习,也就等于学生在选择保险行业就业的渠道上设了一堵墙,自然达不到高职院校拓展就业渠道的目的。

二、提升金融保险专业就业对口率的建议

为了把金融保险专业办成学生和家长满意,以及用人单位认可的专业,以提升就业对口率,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一支优秀的教师团队

1.教师团队成员培养。金融保险专业既需要专业带头人又需要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必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学科带头人应对本专业主干课程有深入研究,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经历要丰富,教育改革与质量意识要强,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有较全面地把握能力。目前高职院校相当一部分教师来自普通高校,有高学历与高职称,但没有在第一线工作的实践经历,势必会影响到专业教学。因此,院校应与保险公司搞好协作,选派教师到保险公司顶岗实习,要求学生认知保险行业,应从金融保险专业的专业教师开始。

2.教师团队成员专业思想的统一。金融保险专业按照“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精神,将培养目标与学生就业岗位挂钩。教师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应从学生就业去向上明确保险业每个岗位的职责所在以及对从事这些岗位人员的要求,明确自己所承担的专业课对相关岗位的价值及作用,因材施教,以团队的协助精神共同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任务。

(二)主干课程的设置

在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不多的情况下,应该抓基本,从上述最关键的岗位上进行突破,设置好专业课程。具体来说,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岗位就是一个最关键的岗位之一,因为展业是保险业发展的瓶颈,保险市场需求强烈的人才中就包括保险销售人才。如何培养销售人才?因具体的业务不同,销售人员所具备的知识也不同,就销售财产保险而言,因财产保险业务相对比较集中但风险因素比较复杂,所以从主干课程的设置来讲,应把《企业风险管理》与《财产保险》这两门课对应起来;就销售人寿保险而言,因人身保险业务相对比较分散但风险比较有规律,所以从课程的设置来说,应把《保险营销》与《人身保险》这两门课联系在一起。有的院校设置了《金融企业风险管理》而没有设置《企业风险管理》,这说明课程的设置只注意了保险的金融属性和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而忽视了保险的服务属性———为客户的风险管理服务,致使学生在保险展业能力的培养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企业风险管理》《财产保险》《保险营销》与《人身保险》这四门课,不仅体现了保险专业的特色,适应保险销售岗位,而且对于保险公司的其它岗位的知识能力迁移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上述四门课的开设将直接影响着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后续发展。#p#分页标题#e#

(三)把专业思想贯穿到教学全过程

金融保险专业教师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行业发展,变成一个保险圈内人,将会使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产生老师是保险圈内人的感觉,有助于学生专业思想的形成。再将保险人员的从业能力分解成知识、技能、素质,并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线,开发设计各门课程。课堂上,以学生为中心,针对学生的特点来授课,不同特点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引导探究式、情景模拟式等富有启迪、创新作用的教学方式。针对学生提出的对保险行业评价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分析,让学生对保险从业人员有一个正确的、全面的评价,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思想。让学生得到与金融保险专业对应的某一目标岗位应具备的从业能力,既显示了金融保险专业的特色,又丰富了教师的教学内容,还强化了学生的专业思想,何愁学生和家长对金融保险专业不满意,用人单位不认可呢?

(四)精心组织学生实习

高职院校应以“协议合作、互惠互利”为原则,利用保险公司资源进行实践教学,根据学生可能的分配去向,与各地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满足学生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需要。这不仅能让学生的书本知识与现实结合,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将来选择保险行业就业的一种策略,真正体现了双向选择。保险行业到底是好还是坏,为什么保险圈内人评价保险行业好,只有让学生亲临其境,与保险圈内人交流,融入保险公司的氛围,让他们耳闻目染,学生才会理解保险从业人员为什么对保险行业评价好,对自己的工作心气足,从而坚定自己的专业思想;同时学生在实习当中,还能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和保险公司运营管理的情况,写出调查报告,完成毕业论文。保险公司在学生实习的过程中,经考核确定学生的工作岗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挑选自己中意的学生作为后备人才来培养。所以,高职院校应重视学生的实习环节,与保险公司签订学生实习协议,按生源规划实习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进行实习。这不仅能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而且也体现了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双向选择,提高就业的对口率,实现高职院校扩大就业的目的。

保险行业发展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保险会计;会计准则;保险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设日趋深入,我国保险市场已完全处于开放状态,保险经营国际化趋势加剧,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使得保险公司有机会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资本充足度监管过渡。因此,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更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保险业的经营成果和承担的风险,防止行业性的风险积累应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以简单的资金平衡理论作为会计恒等式,记账方法以资金收付记账法为主,也可以选用借贷记账法。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年)

1993年,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点主要体现在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年)

随着《保险法》实施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国内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做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重新定义保险业务分类、分险核算;对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确认原则和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06年)

200l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采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准则第一次确认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意味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方向发展。新准则重新严格界定和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险会计制度实现了国际惯例的趋同性与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相结合,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保险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2年5月决定分两个阶段对与保险相关的会计问题建立相应的会计框架。第一阶段包括国际财务报告标准4(IFRS4),以及广义上的国际会计准则32(IAS32)与国际会计准则39(IAS39),分别给予财务工具的披露与引进它们的认可与测定以一定的指导。第二阶段将会注重于测量保险负债这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

根据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准则是为编报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purposestatements)服务的。因此,保险会计准则同样应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不是法定的财务报告,以确保保险行业会计和其他行业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国

美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险企业主要遵守法定保险会计准则;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6月至今,保险法定会计SAP与保险公认会计准则GAAP并存的双重规范双重财务报告的阶段。

1982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了第6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60)“保险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从而诞生了保险业的公认会计准则。从此以后,保险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制定的一般会计准则(GAAP),编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财务报告,以提供给企业的外部财务信息用户;另一方面还要按法定会计准则编制法定会计报表,以提供给保险监管当局用以评价企业的偿付能力。

(三)英国

英国并无专门的保险会计准则,因而其财务报告主要遵循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tatementofStandardAccountingPractice,SSAP)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英国保险协会(AssociationofBritishInsurers,ABI)推荐的会计处理公告(StatementofRecommendedPractice,SORP),同时其对外信息披露还必须遵循英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

(四)德国

德国没有单独的会计准则,其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存在于《商法》,而对保险行业的规范皆出于《保险业监督法》。

德国会计规范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税务会计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深远影响,法律规定了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决定性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要尽量顺从财务会计的方法,同时又规定了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反作用原则,以保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处理上的一致性。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建议如下:

(一)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系统性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对保险会计规范的系统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国保险业多年来依据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行业文件。我国保险业在会计规范方面,于1993年颁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颁布并实施《保险法》、1999年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实施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些会计规范都是针对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督而制定的,在部门规章和法律条文中存在重叠,没有系统性实施细则。因此必须加快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发展步伐,尽快根据保险业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

(二)区别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实现保险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

会计目标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出发点,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实现了有机结合,并且与IASB以及美国等主要市场经济主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实、公允,满足投资者等决策需要。而监管目标与会计目标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会计目标与监管目标之间存在差异,势必影响到相关会计规定或者监管规定。例如我国保险公司过去一直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规定是根据保险审慎监管要求设计的,因此保险公司据此计提的准备金一般都远远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保险负债。正如美国FASB主席罗伯特·赫兹等人指出:会计准则制定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应逢迎准则规定可能带来的政策影响,那种希望修改会计准则以美化企业财务报告结果进而促进金融稳定的想法,只会干扰会计准则制定,并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反而有损于金融稳定和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只有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才能同时兼顾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才能既维护投资者利益,又实现监管目标。

(三)以具体规则而不是以原则为基础,提高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保险行业发展报告范文第8篇

与此同时,河北保险监管水平也明显提高。启动实施“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绿色保险工程”,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监管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得到加强,保险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风险预警机制不断完善。通过组建唐山保监分局,河北保险监管体系也得以进一步健全。

在河北保险业“十二五”规划中,今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诚如河北保监局局长吕宙向本刊记者介绍的,按照保监会“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河北保监局今年着重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保险三项工程”。在“保险信誉工程”方面,继续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指导社团组织开展保险服务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保险公司高管、中介业务管理人员和营销员法律法规教育,组织公司积极参加“行风评议”活动。在“保险护城河工程”方面,努力实现治安保险全覆盖,推进蔬菜保险试点县建设,探索推动地方立法实现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绿色保险工程”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开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保险销售渠道,探索建立“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的“绿色金融”体系。

二是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整治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严厉查处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行为。完善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落实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制度、保险公司总经理接访日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研究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研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三是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健全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落实分类监管制度和风险排查制度。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完善专管员市场跟踪制度。建立银邮兼业机构定期风险排查和报告制度,建立中介机构风险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度。关注重点风险,突出防范集中退保风险、案件风险和市场准入风险。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管理。

四是加大规范市场力度。对市场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焦点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或综合性检查。继续清理整顿保险市场,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销售误导、理赔难案件,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三假”行为。

五是研究探索改进监管方式。探索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研究出台促进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重大检查和处罚情况社会通报制度,增加监管信息透明度,努力减少行政审批。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保险服务标准,完善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依法建立河北保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五项工作重点的提出,是基于对国内保险业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今年4、5月间,本刊记者数次与吕宙局长沟通采访,通过他的详尽介绍和对当下保险业热点话题的看法、建议,我们看到了这位河北保险业掌舵人对当地保险业发展和行业监管更多的理性思考。

“重点做好‘三个服务’”

《保险中介》:经过了“十一五”期间的快速发展,中国保险业已初具规模。对当前这一行业的发展基本面,您有何判断?

吕宙: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中国保险业整体实力已经迈上新台阶,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主要表现为: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保险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覆盖面不断拓展,保障程度不断提高;保险监管不断完善,保险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与此同时,行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保险业社会形象亟待改善,行业发展方式急需转型,保险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从总体上看,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业也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

《保险中介》:在您看来,省级保险监管部门如何为地方发展做好服务?

吕宙:日常工作中,河北保监局主要做好“三个服务”:

首先,服务保险消费者。一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自主维权能力。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宣传工作委员会,建立起监管部门、行业社团组织、保险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坚持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并重、消费者教育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二是健全投诉和纠纷调解机制,认真解决保险消费者的诉求。河北内环首都,地理位置特殊,历来是大省,也是保险大省。河北保监局对案件,坚持每案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加大对保险公司工作的考评,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强化责任主体的作用。实施局长接待日制度,建立重要案件督办和回访制度。率先于2011年在全省各地市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几年来,河北保险业没有出现重大群访群诉事件。

其次,服务经济社会。一是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在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中,及时履行赔付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如针对去年天津滨保高速发生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我们指导相关保险机构第一时间介入,及时预付1765万元赔款,最终赔款2800万元,受到国务院事故处理工作组、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高度肯定。二是支持新农村建设。去年在河北保监局积极努力和争取下,省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是河北省第一次以省政府文件方式出台农业保险扶持政策。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拓展企业年金市场,各保险机构参与80家企业的年金管理,参保人数7万多人。推动保险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障服务,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四是拓展社会管理领域。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动火灾、医疗、安全生产、校园安全、环境污染、旅游等责任保险发展。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在全省成立14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第三,服务行业发展。一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向省领导汇报请示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近三年,河北保监局与省综治办、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厅、司法厅、科技厅、农业厅、银监局等部门联合发文20余件,有力地支持了保险业发展。二是营造良好的保险法制环境。加强与地方立法部门的协调,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争取在政府规章和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中体现保险行业的合理意愿。重点加强与公安、司法、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保险执法主体、法律适用、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的问题,积极争取与河北省高院签署备忘录。三是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办新闻会、通报会以及局领导专访,主动宣传监管政策和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效。

“声誉是保险业立业之本”

《保险中介》:项主席强调要维护消费者利益,治理销售误导,改善保险业声誉,您如何看待当前保险业存在的这一顽疾?

吕宙:河北保监局高度重视保险行业信誉,率先开展声誉风险研究,率先提出防范声誉风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声誉是保险业立业之本。但是当前销售误导等问题引发的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日益凸显,正如项俊波主席指出的,保险业面临消费者、从业人员、社会“三个不认同”的严峻形势。

形成销售误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保险经营层面看,一是发展模式粗放。“重规模轻质量”、“重保费轻服务”,保险公司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把保险卖出去,而忽视后期的管理和服务。二是体制机制不适应。营销体制存在缺陷,营销员管理粗放,没有归属感,大进大出较为严重,造成营销员销售行为的急功近利。三是队伍素质跟不上。保险销售人员的进入门槛很低,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个别还存在故意误导行为。从保险监管层面来看,一是监管理念不适应。重公司发展,轻消费者保护。过多地站在保险公司立场思考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意识没有牢固树立。二是监管力度不够。重检查,轻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存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现象。重罚款,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以罚款为主,对涉案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对于销售误导问题,河北保监局认识早、行动快、措施实。一是出台一系列治理销售误导的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投保提示制度、回访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规范银行保险业务和销售行为,下一步将出台销售培训管理制度和销售误导治理效果评价指标考核规定,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长效机制。二是对销售误导治理工作进行专项安排部署。专门召开全省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明确保险公司、行业社团组织和保险监管部门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专项方案,提出一揽子解决措施,严防新增销售误导,妥善化解存量风险。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坚持每年必有销售误导专项检查、每项专项检查必有查处销售误导内容。今年更加重视巡查和暗访,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销售误导问题从重处罚。四是注重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消费者的保险认知水平和理性消费能力。特别是今年五一前正式开通了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进一步畅通保险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完善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工作机制。

我们希望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力争使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新增销售误导问题明显减少、合规经营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规范、保险行业形象明显改善。并在此基础上,用3-5年的时间建立和完善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长效机制,使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让保险监管部门成为社会的保险良心。

“监管与服务要齐头并进”

《保险中介》: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今年河北局有哪些具体举措?

吕宙:一是综合整治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在财产险监管方面,继续落实车险理赔服务季度通报制度。完善车险理赔现场测评制度,不定期进行现场测评,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对积压赔案定期清理、车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和车险投保理赔提示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人身险监管方面,继续与银监局加强监管合作,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对投保提示、客户回访、信息披露、产说会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银保业务经营网点开展巡查。

二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严厉查处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行为,查实一起、重罚一起。将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向社会披露。将投诉居高不下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指导行业协会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合同纠纷调解,减少保险诉讼,提高群众维权效率。动员行业力量共同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由社会各界对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

三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健全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落实分类监管制度,对评级较低公司从严监管。对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加强日常跟踪分析,进行重点监管。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公司及时进行警示。加强对公司内控信息收集和合规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全面掌握公司风险状况。研究建立银保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中介机构风险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度。关注重点风险。突出防范集中退保风险,完善退保风险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解决。提升对案件风险的防控能力。完善稽查制度,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严防市场准入风险。重视防范保险声誉风险。

四是加大规范市场力度。在财产险方面,以车险业务为重点,认真贯彻保监会70号文件,严肃查处经营数据不真实问题,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在人身险方面,重点查处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资金、业务和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问题。在保险中介方面,严肃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清理整顿保险市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检查纠正保险公司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上下级机构同查同处、机构人员“双罚制”原则。以处罚责任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等为主要手段,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保险中介》:作为监管部门,河北保监局如何做好服务监督?

吕宙:2009年以来,河北保监局新一届领导班子针对行业服务质量差、社会形象不佳的现状,启动实施了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改善行业形象为目标的“保险信誉工程”,积极探索政府监管为主导、社会市场为约束、保险企业为主体的防范声誉风险的有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以及保监会的充分肯定。“保险信誉工程”等三项工程,被列入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督促行业提升保险服务质量。2010年河北保监局建立了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内控制度、社会影响、合规经营、服务民生、承保服务、理赔给付、退保、营销员管理和投诉处理情况等9项内容,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19项。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在2010年行业内通报情况的基础上,2011年起向全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既没有出现恶意的炒作,也没有对全行业稳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服务质量好的公司进行了积极的宣传,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司也主动通过媒体公布改进的措施,赢得了消费者的理解和赞扬。同时,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显示了明确的监管导向。几年来,河北保险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2011年财产险公司平均结案周期为36.66天,同比缩短6.82天,结案率为88.32%,同比提高2.39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平均结案周期为2.95天,同比缩短0.95天,结案率为99.31%,同比提高0.72个百分点。

二是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解决影响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突出环节。针对车险理赔难问题,河北保监局2008年与交管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机制;2009年建立车险投保及理赔提示制度、理赔积案定期清理制度;2010年建立车险理赔服务指标评价办法和理赔服务标准指引,定期开展车险理赔服务现场测评,并向新闻媒体开放。针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河北保监局2007年建立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2010年建立人身险新单业务电话回访和抽验制度;2011年与河北银监局联合规范银行寿险业务销售人员销售行为。几年来,河北保监局坚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实施严处的指导思想,强化保险公司和高管人员的管控职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2011年以来,车险理赔的投诉明显减少,销售误导高发态势也得到了初步遏制。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外部约束督促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就监管政策、行业发展形势、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主流媒体进行披露,面对面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门户网站为载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切实增强保险监管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督促全行业严格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切实增强接受社会监督的自觉性。组织全行业开展新《保险法》、“保险服务在河北”、“保险服务宣传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我们共同的责任”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参加“阳光热线”、“阳光访谈”等行风评议类节目,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宣传工作委员会,集全行业力量开展保险宣传。

“中介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保险中介》:对河北诚安达试行的员工制,您如何看待?您觉得这是否会成为营销员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吕宙:保险营销体制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适应了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对推动保险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法律不断完善、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营销体制问题日益突出,弊端逐渐显现。保险业已步入广增员、高脱落、低素质、低产能的恶性循环。粗放营销模式成为销售误导的重要原因,严重损害保险业形象,危及行业可持续发展,改革现行营销员体制已势在必行。总的改革方向是要理顺营销员和保险机构的权责利关系,为营销员提供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提高营销员的收入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营销员的合法权益。

河北保监局一贯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因地制宜、因司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营销员管理体制创新,并已将推动营销员体制改革列为2012年重点工作。河北诚安达在创新营销队伍扁平化管理、试点员工制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符合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方向,我们将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保险中介》: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中介机构的繁荣,对于推动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河北局有何举措?

吕宙:一是支持专业中介规模化发展。出台《促进河北省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资本实力较强和发展潜力较大的中介机构创新发展,引导建立职业化和专业化的从业队伍。大力开展保险市场清理整顿,依法从严审批区域性保险公司,将一些规模小、资本少、举报多的法人机构清理出中介市场。仅2011年,河北保监局就注销了6家中介法人机构、11家中介分支机构的许可证。

二是引导兼业专业化发展。按照保监会对汽车销售和维修类保险兼业机构实施专业化改革的思路,积极推动全国首家试点――庞大汽贸和盛安的车险销售专业化改革,为全国车商销售专业化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是切实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对保险公司、银行类兼业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名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扎实开展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2011年累计培训10.3万人。

《保险中介》:如何看待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作用?下一步,如何强化协会的这些职能?

吕宙:保险中介行业发展成绩显著,但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比,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一是专业化水平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经营效益较低,人力资源缺乏,发展后劲亟待增强。二是诚信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较为淡薄,中介渠道的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十分严重。三是市场结构失衡,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占市场规模的比重过低。建立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对解决上述问题,促进保险中介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保险中介行业整体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行业自我管理和积极引导。二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树立诚信行业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介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倡导并组织制定保险中介机构技术规范、服务标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引导市场走向规范和成熟。三是为会员服务,维护行业利益。在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行业和企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会员的支持和拥护。四是加强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开展会员之间、会员和保险公司之间、会员与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合作协调,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下一步,要着手强化协会职能,促进中介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加强中介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执行到位。加强协会秘书处建设,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主动接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建立上传下达、协调联动的机制。二是赋予中介行业协会部分辅助监管职能。如河北保监局根据工作需要,已陆续将银邮类保险兼业资格管理、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人员培训、保险中介机构报告报表审核等有关事项以委托或协助办理方式交由河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办理。既提高了保险中介协会在行业内的威信,也节约了监管资源,提高了监管效率。

《保险中介》:最后,请您谈谈您对中国保险业的期望和建议。

吕宙:期望中国保险业向“四化”发展:

一是市场化。推动保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化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专业化。专业化保险机构稳步发展,形成专业化、差异化竞争的市场格局。保险服务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职业化、专业化保险人才队伍开始形成,保险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三是信息化。保险经营和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信息化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管控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建立行业信息安全保障、电子商务应用等基本制度。建立行业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国际化。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中外资保险公司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险市场对外开放领域进一步拓宽,由广度开放过渡到深度开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机构,“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国际保险监管合作不断加强,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

三点建议:

一是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提升行业信誉。引导保险公司树立以消费者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长期经营、持续经营的经营理念,注重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形成各具特色的竞争优势和差异化服务,切实转变过去单纯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的粗放经营方式。加强保险服务监管,建立全国性的保险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社会、政府对保险服务的满意度。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将声誉风险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支柱。

二是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保险业国际竞争力。加快费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费率形成中的作用,逐步放开对保险费率的管制。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激发市场创新能力。同时,转变监管方式,大力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市场效率。推进保险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使保险企业真正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到位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保险专业化水平。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培养造就保险销售、财务精算、核保核赔、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尊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规律,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保险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机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全员资格管理制度,适当提高保险营销员准入条件,实行严格的分级分类销售资格许可制度。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抓紧培养一大批熟悉规则、能力强、业务精的专家型监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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