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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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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族共同体意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伊斯兰教;民族性;回族;宗教性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86(2012)02-0097-05

民族宗教学是一门显学,是民族学和宗教学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民族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探讨民族的宗教性与宗教的民族性,重点阐述宗教在民族形成、民族演变、民族生活、民族国家、民族文化和民族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民族和宗教之间的关系,正如牟钟鉴先生所说:“民族是宗教的社会载体,宗教是民族认同与其他民族区别的重要因素,宗教是民族的精神导向,要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民族与宗教的良性互动,关键在于要确立和实践多元和谐、平等对话、共生共荣的现代文明原则。”…从伊斯兰教和回族的关系看,回族是伊斯兰文化的载体,伊斯兰文化构成了回族作为一个民族的主要特征,两者相互依存、同生同长。

一、伊斯兰教和回族的本质内涵

伊斯兰教是社会群众的,属于社会精神文化范畴,而回族是社会人群定的集合体,属于社会实体范畴。回族和伊斯兰教两者虽属于不同范畴,但却有着密切联系。回族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具有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共同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回族是按照共同方式生活的文化共同体,具有独特的符号或象征系统,有相对稳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是其最主要的民族特征。伊斯兰教是特定人群在思想上的信仰,属于意识形态和精神生活领域,伊斯兰教组织制度虽属于社会群体领域,但却是以其思想信仰为核心特征。“伊斯兰教既是一种信仰体系,公共准则,道德戒律,同时又指一种社会制度,生活方式,文化形态。”可见,伊斯兰教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价值尺度。它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体系,是回族的一种信仰实践,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回族在其产生、演化过程中始终与伊斯兰教的发展相伴随,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和宗教感情强化了回族的民族认同感。“由回族的民族感情而产生的共同的民族心理素质,是回族得以凝聚为一个强有力民族的重要因素。”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强化了回族的凝聚力,伊斯兰教在作为社会文化共同体的回族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任何一种宗教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民族性,任何一个民族也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宗教性。只是宗教的民族性和民族的宗教性的强弱程度不同而已。

二、伊斯兰教在回族形成发展中的辙迹

文化的变迁是“存在于一切社会的永恒现象”,不同程度的变迁总是存在于每一人类社会之中。从文化学角度看,任何一种外来文化在中国或任何一个民族中的存在和发展,首先面临的是与中国主流文化的碰撞。碰撞的结果不外乎两种:一是外来文化被主流文化所消融,变为主流文化的颗粒和因素,外来文化失去独立存在的地位;二是外来文化获得独立存在的空间,但其理念架构和文化表现却趋近于主流文化,是主流文化再造的结果。

伊斯兰文化在中国的形成发展一直处于不断消融和变迁的过程中,中国伊斯兰文化既是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相互交流和吸收的产物,也是伊斯兰教逐步实现中国化的产物。“伊斯兰文化是回族文化的根基,它塑造了回族文化的基本范式”,而中华文化又使回族文化在发展中不断得以丰富,两种文化相得益彰、博大丰富,从而形成中伊合璧、义理深邃、特色鲜明的回族文化。纵观回族文化的发展历史,其民族化过程大体经历了唐宋时期的孕育、元至明代中期的转化和明清之际趋于形成三个阶段。不同阶段中,回族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具有不同的特点。

(一)唐宋时期回族先民与伊斯兰教

唐宋时期,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主要流传在来华经商的阿拉伯、波斯人中间。他们从海路来华后散处在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杭州、扬州一带,也有少数深入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宋代,还有来自南洋群岛的一些穆斯林定居在海南岛。中国史籍中把他们统称为“番客”“番商”“胡商”等。这些人在华经商,属侨居性质,还没有形成民族共同体,故而番客们的属于个人生活的范围。但番客们的宗教实践活动则孕育了中国早期的伊斯兰文化。唐宋时期来华经商的穆斯林修造的礼拜寺和公共墓地,彰显着这一时期穆斯林的基本生活方式,是中国伊斯兰文化的重要历史遗产。

唐宋之际,回族“先民”是来自被称为“西域”的穆斯林。虽然在唐宋之际,这些留居中国的回族先民们,没有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但是他们坚持原有的并在婚丧礼仪、风俗习惯等方面严守伊斯兰教教规,在沿海商业城镇港口兴建清真寺。由此看出,唐宋时期的伊斯兰教与回回先民的关系处于萌芽时期。

(二)元明时期伊斯兰教向回族文化的转化

元至明代中期大批西域回回东迁,散居全国各地,形成“回回遍天下”的局面。同时随着回回民族共同体的逐步形成,也开始了伊斯兰文化和民族共同体相结合向民族文化转化的过程。元代至明代,是回回民族形成共同体的时期,伊斯兰教与正在形成中的民族发生了密切关系。一方面,伊斯兰教作为联结和壮大民族群体的精神纽带,对回族的形成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影响;另一方面,伊斯兰教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转化成了回族的生活方式,成为回族文化的重要内容。

元代的回回由于共同的,淡漠了原来国家、民族或种族成分上的差别,在思想意识上产生了一种无形的维系力量。教坊组织把处于大分散之中的穆斯林结成一个个群体或社团,通过信仰制度和仪式的一致性,把他们统一在伊斯兰文化的生活方式之中,为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伊斯兰教从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塑造了回族内在精神的一致性,从而塑造了回族群体。

(三)明清之际伊斯兰教与回族密切结合

明清之际,伊斯兰文化与回族密切结合,并逐渐中国化。这一阶段,回回早已形成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回族。作为回族意识形态的伊斯兰教,在经历了唐、宋、元至明代中期七八百年的传播后,随着回族社会的历史变革,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文化。

在回族形成之前,回族先民是伊斯兰教“自然”或“自发”的载体,这些载体只能被动地负荷伊斯兰教,不可能对伊斯兰教进行适合中国国情的调适。回族形成之后,回族则成为了伊斯兰教的“自觉”载体。从这时起,回族通过自己的“文化自觉”对所信仰的伊斯兰教进行调适,使其不仅保持基本的伊斯兰,而且与中国文化相契合。

伴随着回族的形成,具有本民族特点的回族文化扎根于中华大地,成为华夏文化之中的一个新类型:它既非是华夏大地上土生土长的固有民族,又非纯粹的外来民族,而是凭借伊斯兰教巨大的凝聚力,将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人们融于一体,在广袤万里的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成为中华大家庭中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回族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千百年来其文化与血缘关系不断与中国社会产生密切互动,但唯有作为民族宗教的伊斯兰教信仰未曾被放弃,使得回族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始终保持其文化的特殊性。及至明代社会中,来自外部尤其是政治层面的压力骤然剧增,迫使在华各地的穆斯林增强了内聚力,才最终形成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共同体,如回、东乡、撒拉、保安等民族,而伊斯兰教的民族化也即完成,并进而加深本土化即中国化的步骤。伴随着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的推移,在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各个民族,又由于不同的民族历史、民族文化、民族个性以及教派因素的直接参与,使得伊斯兰教的中国化呈现出民族的多样性特点。

三、伊斯兰教的民族性与回族的宗教性

(一)伊斯兰教的民族性

所谓伊斯兰教的民族性,就是对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普遍性和群众性而言的。伊斯兰教是我国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其民族性尤为明显。伊斯兰信仰和文化已被各民族打上了民族烙印。各民族共同体的存续是以语言、伊斯兰文化及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存在及其在民族心理上的积淀为前提的。这些民族特征作为整体具有区分性的功能,它们彼此紧密交织而组合为稳定的整体。它的稳定性,使不同的民族或各个具体的民族得以独立存续并与其他民族相区别。伊斯兰教作为外来的信仰和文化,以穆斯林民族为载体,相互结合,互相影响,逐渐演变为各具民族特色的中国文化,成为民族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正如马启成先生所认为,中国伊斯兰教是中国民族化的伊斯兰文化,以融合中国传统文化为特色,并吸收各民族固有的本土文化和社会习俗逐渐积累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为各穆斯林民族普遍认同的社会意识、行为方式、道德规范、价值观念和心理素质等较为复杂内容的综合体。

由此可见,伊斯兰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的社会制度、仪式、文化、饮食、风俗习惯形成紧密联系。正因为如此,伊斯兰教的民族文化独具特色,表现出浓郁的具有民族特征的伊斯兰教风格。这一文化现象经世代承袭、长期因循,成为穆斯林各民族自愿遵守的民俗习惯。这些穆斯林民族宗教意识浓厚,其居住特点又多表现为相对集聚,而由于聚居,他们的传统风俗就相对稳定。他们长期生产、生活在同一区域内,根深蒂固的伊斯兰教宗教情感将其凝聚在一起,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文化,如穆斯林各民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三大节日都源于伊斯兰教;各民族的诞生礼、成人礼、婚礼、丧葬等礼仪也多依伊斯兰教规进行;各民族的一些重要的风俗禁忌中,也多表现出浓厚的伊斯兰教色彩。

(二)回族的宗教性

伊斯兰教整合了回族的集体力量,使得伊斯兰教的信仰得以强化,伊斯兰教对于回族起到凝聚整合的功能。作为伊斯兰教文化载体的回族,伊斯兰教培养了回族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强化了民族内部的群体意识和民族自我意识。因此,对于回族而言,伊斯兰教是其民族凝聚力产生的主导因素,而生存危机这种客观境遇则使其民族凝聚力得以增强。所谓“同有畏心,其势必合”,尤其是近百年来求生存、求解放和反抗外敌的苦难斗争史,更使回族“紧密地团结在宗教的大旗之下,寻求保护,从而增强了伊斯兰教的号召力量和整合力量”。正如美国社会学家L·科塞在“与外部群体的冲突会增强内部凝聚力”这一命题中所说:“外部的冲突使群体强烈地意识到自己是独立、分离的,并由此在体系内确立了群体认同感,强化群体的共同意识,增强群体凝聚力。”换言之,正是外部的强大生存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回族的民族凝聚力。

伊斯兰教作为回族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依赖于回族的经济、政治而发展,但伊斯兰教反过来对回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又产生重大影响。白寿彝先生认为:“伊斯兰教是回族的一种民族形式,这不仅表现在宗教思想上,宗教活动上,而且表现在社会生活上,表现在家庭生活上。”伊斯兰教是由教义、教法、礼仪修持、教派组织等内外因素构成的结构系统,包摄信仰观念、社会意识、道德规范、心理习俗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因素相互联系、交渗互涵,对回族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四、回族的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相互涵摄

回族的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问的关系构成回族文化发展的主线。民族认同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是对自己“民族身份的确认”。宗教认同是社会个体以宗教群体中的一分子界定自己,是个体把自己归属于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宗教群体。从文化形态学角度看,宗教认同的结构可分为宗教内认同和宗教外认同两部分。“内认同强调社会成员在心理、观念、精神等方面对宗教文化的评价及实践,内隐性较强;外认同则强调社会成员在行为、语言、物质生活等方面对宗教文化的评价及实践,外显性较强。”美国宗教社会学教授罗纳德·约翰斯通(Ronald L.Johnstone)曾指出,个体获得宗教认同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一生下来就能使宗教观念和宗教群体的实践内在化,即通过家庭的宗教化而获得宗教认同;另一种是在其生命的某个时期经受一种皈依的过程实现的内在化,即个体通过某种决定而获得宗教认同。”对于回族而言,他们从一出生就自然而然地接受伊斯兰教并将其作为自己终身的信仰。这主要通过代际影响和家庭宗教氛围的感染、模仿等途径实现。家庭在保持和传递中起了重要的纽带作用。

回族的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是相互涵摄的,并不是相互排斥或对立的。回族的民族认同主要是回回民族的自我归属心理,在与他族的交往中,他们意识到属于同一个民族。回族的民族认同是团结本民族成员的重要精神纽带,它可以促进民族的内聚力和向心力;回族认同是回族自身的、族属感情、历史渊源、生产生活方式、共同文化习俗以及特有的民族气质,它是人们对自身民族的认识和情感。宗教认同属于观念形态,组成宗教的核心因素是宗教观念以及宗教情感,故而宗教具有强烈的认同功能。“宗教的认同观念是具有双重含义,除了通常所指的个人对宗教群体的认同、归属、情感及其态度之外,还特指信仰个体对神的强烈归属和情感依赖、神秘体验。”伊斯兰教的这种特殊认同感作用于回族的群体认同,使回族的宗教认同感比民族认同感更为强烈和牢固。伊斯兰教不但能够对回族认同发生作用,而且能够强化民族认同意识,在一定条件下伊斯兰教的群体认同还可以转移为民族认同,伊斯兰教的民族认同与回族认同有时重合为一,伊斯兰教认同成为巩固回族认同感、维系回族共同体的纽带。由此可见,伊斯兰教成为民族认同的标记,同时伊斯兰教也是族际间认同的一种方式,族际间以共同信仰的伊斯兰教来相互认同,并形成族类概念,如伊斯兰民族、穆斯林民族。穆斯林民族族际间以伊斯兰教信仰来认同的一个族类概念,具有宗教的和民族的双重含义。

增强民族共同体意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网络学习共同体;网络道德;价值

学习共同体的建构是网络学习最突出的一个特点,网络的广联性使学习者的学习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网络为载体的网络学习共同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共同体已经渗入到教育这片领地,它突破了空间、身份、年龄等的限制,涉及面非常广,所以在网络道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们应重视网络学习共同体的构建,并将其作为一种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的载体加以利用。

一、网络学习共同体的界定及其特征

1.网络学习共同体的概念

“共同体”(community)-词最初源于德国学者滕尼斯(F-J·Tonnies)采用的德文”gemeinsehaft”,原义指共同的生活。滕尼斯认为用忠诚的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结构来界定“共同体”是最恰当的,因为他发现个人在共同体中会形成更强有力的、结合更紧密的关系。

共同体的概念引入到教育领域形成了“学习共同体”(LearningCommunity)的概念。学习共同体是指由学习者及其助学者(包括教师、专家、辅导者等)共同构成的团体,他们彼此之间经常在学习过程中进行沟通、交流,分享各种学习资源,共同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因而在成员之间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人际联系。

基于网络的学习共同体就是一个虚拟的学习者组织,一个产生于网络环境下的学习共同体。他们分享知识和经验,交换信息,一起就相同的学习目标和兴趣进行协作地解决问题或者完成任务。该学习共同体的成员在网络环境下通过支持性的电子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当他们分享共同的学习目标,兴趣和评价,荣辱与共地协作交流共同致力于学习共同体的发展时网络学习共同体就产生了。

2.网络学习共同体的特征

(1)交流的开放性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特性之一。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就是不断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大大加速和强化了这一进程。开放性的网络造就开放性的网络学习共同体。

(2)时空的超越性网络文化的传播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一种超越。它既可以课堂作为空间,也可以更广阔的社会场合作为空间;既可以利用课内时间,也可以延伸到课余与假日时间。超时空的教学为学生的知识学习提供了非常灵活而富有魅力的方式。

(3)操作者的交互性网络的本质特征是交流和传播。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人们在信息交流中能够实时交互。传统媒介(除电话以外)的传播都是单向的,网络传播则可以是双向的、多方面的、大范围的实时交流。

(4)传输的高效性它不同于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其他文化所采取的缓慢传输、逐渐积淀的方式,它的发展速度之快是令人震惊的。其迅速崛起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具有高速度、高效率传输和发展的特征,它能借助网络技术,跨越各种障碍,瞬间生成,瞬间传播。

目前网络学习共同体的存在形式有很多种,如电子邮件、新闻组、BBS、MOO(Mud,objectOriented)、QQ群和BLOG等。

二、网络学习共同体特征及其所隐含的德育因素

网络学习共同体不仅仅是追求学习的集合体,更是一个追求、分享共同价值和更大的共同的“善”的教育的集合体,是一种具有深刻人文教育意义的人群聚集方式和教育生活方式。从古希腊沿袭下来的共同体文化,就把共同体作为一个情感的、道德的、价值共享的、追求共同的“善”的人类之间的一种生活、思想、精神与灵性的联结方式。杜威认为,共同体的形成不是因为人们同处一地,而是因为大家具有彼此互通的信仰、目的、意识和感情。可见网络学习共同体所具有的特征又决定了其隐含有德育因素。

1.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有利于规范群体行为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用环境、用学生自己创造的周围环境、用丰富集体生产的一切东西进行教育,这是教育过程中最微妙的领域之一。”网络学习共同体所具有的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就是一种这样的环境,只不过这种环境是以基于网络的虚拟环境。

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是建立具有凝聚力的网络学习共同体的基础。任何一个群体都具有自身的个性文化价值体系,群体中每个成员的思想、意志、观念都要经历个体内化、社会认同等过程,并逐步形成群体的共同价值观。形成的共同体价值观规范着共同体成员的行为,成为共同体中的个体借以评价自己的标准和原则的出发点,从而以共同体的价值标准对自己和他人做出评价,对自己行为中不符合共同体价值标准的部分做出调整以适应群体的要求,从而使共同体的价值观念内化为他个人的价值观念。这种相同的文化价值观念是学习共同体的粘合剂,它对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强烈的感召作用和凝聚作用。共同体的文化主要起着规范作用。如果网络学习共同体能够坚持把认同共同体文化规范的行为称之为是正当,并加以奖赏;把排斥、违同同体文化规范的行为称之为越轨,并加以处罚,那么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就起到了对共同体成员个体行为的规范作用和调节作用。

2.深度的资源共享以及归属感、认同感吸引了众多参与者,有利于提高德育的有效性

学习者可从助学者、学习伙伴和通过在线资源获得大量的知识性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解决学习者的疑惑。在与助学者和学习伙伴的交流中,学习者可以看到不同的信息,学会从不同角度理解问题,促进他们进一步反思和重组自己的想法,重新组织自己的思路。同时学习共同体的存在有利于满足学习者的自尊和归属的需要。在学习共同体中,学习者感到自己和其他学习者同属于一个团体,学习者对共同体的归属感、认同感以及从其他成员身上所得到的尊重感有利于增强学习者对共同体的参与程度,维持他们持续、努力的学习活动。

网络学习共同体的上述特征吸引了众多的参与者,我们可以以学习共同体为载体,将民族精神和生命教育的要求渗透在学生的知识学习过程中,让学生的知识、情感和价值观在求知的过程中得到良性的发展。同时对道德和不道德的行为做出评判,表明爱好和憎恶的态度,促进和强化学习共同体良好的道德认知能力,形成具有“育人和求知”相整合为特征网络学习共同体,从而提高德育的有效性。

3.认知工具和学习方式的多样化以及高度的交互性,有利于大德育环境的构建

在网络学习共同体中,出现许多新的学习方式,如通过论坛进行离线协商讨论,通过网络会议进行在线演讲,通过协作软件进行在线协同编纂电子书籍,学习者的学习方式由纯个别化学习转变为个别化学习与协作学习相结合。认知工具也多种多样,常用的有BBS、新闻组、电子邮件、视频会议、语音会议、群件系统等。在网路学习共同体中,学习者利用众多的认知工具围绕当前学习的主题进行讨论交流。在这种高度的交互中,可以体现出学习者本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大德育环境体系的建构中存在着诸多矛盾,如在实现人生价值方面,存在着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矛盾。高校德育教育为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但是广大学生在社会上耳闻目睹许多人为了金钱、地位、名利而奔波,忽视集体主义,重视个人主义;家庭教育则重在考虑子女的前途,引导子女在求学、就业等问题上把个人利益摆在首位。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共同体的高度交互表现出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密切关注群体的思想动态,引导正确的“三观”的形成,从而有利于大德育环境的构建。

三、从网络道德维度审视网络学习共同体的构建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把教育的意图隐藏起来,是教育艺术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教育意图越是隐蔽,就越能为受教育者所接受,就越能转化成受教育者的内心要求。”所以我们应重视网络学习共同体所隐含的德育因素,并从网络道德的维度来审视网络学习共同体的构建。

1.培养责任意识

网络虚拟环境中没有中心,可以匿名。由于“匿名者”自认为不会被追究,责任感就会弱化,不愿承担对他人、对社会和集体的责任,进而就会出现不负责任的言行,言语偏激,甚至歪曲事实氐毁他人。有些人会利用掌握的网络知识,攻击别人电脑,窥探别人隐私,窃取他人账号,利用高科技犯罪。所以在网络学习共同体的构建中我们应重视责任意识的培养。网络学习共同体的责任涉及到成员的学习动机和成熟度,在网络学习共同体中“共同体意识”是成员责任的具体体现。网络共同体成员在反思自己知识建构的同时更要反思学习的社会性因素,比如人际关系以及是否对共同体作出了贡献。当成员开始从共同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并积极为共同体作出贡献时,责任意识便形成了。在一个社会团体中,只有使成员意识到自己是团队中的一员,并感受到团队对自己的价值和意义,才会使共同体成员自然地形成共同体意识。因此,赋予共同体成员以身份和职责,使他们在共同体学习中担当被公认的社会角色是培养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

2.防止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网络给舆论主体提供了一个新的交流平台,人们之间的沟通可以突破时空的障碍而进行,然而实际运作情况却与人们的预期出现了偏差。由于人的信息处理能力是有限的,而且人们在接触信息和建立联系时会体现处一定的偏好,根据最初或原始共同兴趣或倾向,人们通过排外性的群体讨论和交流,反而将群体引向极端和狭隘的方向,结果局限了群体和每个个体的视野。这种交流方式使得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

所以在网络学习共同体的构建中我们密切注意学习共同体的极化程度,及时准确的把握学习共同体的舆论动向,对于由群体极化造成的不良情绪以及破坏社会稳定的舆论进行了网上疏导,对于具有离间作用的、易造成严重群体极化的、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言论予以有力驳斥和回击,从源头上防止网络群体极化的发展和漫延。例如,建立精干的专家级助学者或者请专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学习共同体中,在网上多发表具有专家水平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在学习群体中的影响力,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适时的评论。

增强民族共同体意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职语文 学习共同体 构建 实施

中职学生相对于普高学生而言,没有巨大的高考压力,没有严格的分数竞争,他们有一个相对自由、宽松的学习环境,这给语文教学改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又因中职学生是应试教育的失败者,应试的教学模式扼杀了他们的学习动力,唯有改革和构建新的教学模式,才有重新激发学习兴趣的可能。为此,笔者提出了构建中职语文学习共同体的设想,并进行了实践,组建了班级语文学习共同体,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与思想,充分发展学生的潜能,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的崭新平台,创设一个施展他们学习激情和潜能的舞台,让每一个学生忙碌着、快乐着、收获着,享受着语文学习的乐趣。

一、概念的含义

“中职语文学习共同体”是以班级为单位构建的语文教学形式,也是为完成真实任务或问题,教师与学生相互依赖、探究、交流和协作的一种学习方式。它与简单的小组合作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系统化”与“片断化”的差异度。小组合作是课堂组织教学当中的一个小片段,并未改变学习的实质过程。学习共同体则主张“贯一设计原则”即课堂环境设计,学生合作交往活动,评价原则必须协调一致。第二,“界限”的区分度。小组合作通常有个明确的小组边界,但是学习共同体只需要参与者对某一学习领域共同参与,没有明确的边界。第三,合作交流度。小组合作学习只是同伴交往,学习共同体不仅注重同伴交往而且也注重师生之间的交往,注重文化的连续性,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第四,个人能力提升度。小组合作学习只是会对学生认知、情感、态度等方面有一定的提高,但是学习共同体的目标则是实现个人能力上的成长,不断更新自己的身份,最终成为所参与学习领域的专家。

二、语文学习共同体的构建

1.构建语文学习共同体的要素

要 素 内 容 要 求

主 体 师 生 共同参与、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构成课堂学习共同体的主体

主体特征 具有共同目标 共同的学习愿景,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对学习目标有认同感,对共同体有归属感

场 所 课堂 课外 物资设备、信息资源、人力支持等资源共享

生成方式 对话交流、分享反思 互帮互学,互为师生,形成融洽的氛围、相互合作的态度

表现形式 人际交互 形成和谐协调的人际关系

目 标 共同成长 实现个人学习绩效和集体知识创新

2.构建语文学习共同体的关键点

在学习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必须抓住以下三个关键点(如图1)。

图1

(1)语文学习目标的明确。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学情,以及本课时的需要制定合理、正确的学习目标,激发学生的兴趣,发挥学生的潜能。同时,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加入到学习中,形成共同的学习目标、形成一致的活动价值认识,成员在共同体内有归属感和价值感。

(2)语文学习特长的发挥。中职生的语文听说读写四项基本能力的发展极不平衡。每位同学学习不一样的语文,学习自己喜欢的语文,学习自己有用的语文,这就是学习的原动力。正是这种原动力,学习才会变得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因此要了解学生的原有语文特长,应因材施教,建立富有特色的语文学习共同体,解决学生的现实问题。每个共同体可以互帮互学,互为师生,形成融洽的氛围、相互合作的态度,取长补短,体验到均等的学习机会和平等的人际关系,从而增强获得成功的信心。

(3)终身职业发展的延续。以兴趣为基础,自愿参与学习共同体,在兴趣中学习,发挥自己的特长与优点,取长补短,携手共进,发现学习的乐趣。同时,自主学习能力强的同学帮助能力弱的同学,实现以强带弱。能力强的同学互相联盟,合作竞争,实现强强联合,最终实现合作共赢。语文能力是第一学习力,语文能力强,可为学生终身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语文学习共同体的实施

1.精心搭配人员,合理组建共同体

以6~8人固定人数为一个学习共同体,以自愿和兴趣为基础,一人可以参加1到2个学习共同体,搭配小组成员遵循以强带弱、强强联合的原则,在学习上实现引领示范,合作共赢的效果。如笔者学校2010学前预科(1)班,开设了7个学习共同体,取名为群英荟萃,并且为每一个共同体取了富有个性的名字,确定了负责人,便于组织学习。

2.改变课堂形式,形成“主体参与模式”

语文课上,每一小组围成一个圆圈,同学之间可以相互交流,相互提问,相互提醒,甚至相互监督,形成“主体参与模式”(如图2)。学生阅读文本是语文教学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学生不会去看,不愿意去看。对此可以分小组,用小组喜欢的方式去阅读:小组齐读;一人读,其他人听;也可以小组默读。这样每一个同学都动起来,挑出读不来的字,写在黑板上;读不懂的地方,可以提出来,全班一起解决,可使学生自己完成阅读文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整个学习过程。这种学习无疑是主动的、积极的、创新的。

图2

3.教会方法,让学生善于合作

(1)聆听智慧,尊重他人。在合作讨论的时候,无论在组内交流,还是组外交流,要让学生学会尊重别人,聆听别人的智慧,取长补短。在课上反复练习,养成良好的倾听习惯。

在每一次讨论中,由组长在组内设立不同的角色,如资料搜集人、记录人、监督人、发言人等等,小组内依次进行角色互换,确保每一位成员都参与小组交流,增强合作的有效性。

(2)个性诵读,事半功倍。在诵读的展示时,可以采用轮读、分读、对读、跟读、齐读、唱读等方式。唱读,是一种创造性的表达方式,结合音乐,唱出音律美,以唱促背。在学习的《沁园春・长沙》时,要求同学当堂背诵全词,没过几分钟,有一个小组竟然唱了起来。通过这种方式,这首词一下子就背下来了。同样,在一个小组内,也可以选择不同展示方式,让每个小组成员都可展示自己的才华。

(3)写中求“创”,智慧创新。《我愿意是急流》是19世纪匈牙利最伟大的爱国诗人裴多菲的作品,他,借一系列自然物象作为意象,营建了一个炽热的恋爱磁场,通过一连串鲜活生动的比喻,表达诗人纯洁而坚贞、博大而无私的爱意。这首诗歌的魅力,充分展现出了比喻这一修辞手法的优势,在反复赏读中,发挥学生的潜能,让学生结合生活体验,发挥想象。课堂上给学生10分钟时间,进行模仿创作,在反复的提笔与揣摩之间,激发学生的思维火花,进而创建班级诗歌共同体,从课内延伸到课外,挖掘学生自主学习的乐趣。

(4)组织引导,轻松互动。教师要在学生合作的时候,参与到某个学习共同体中,以倾听为主,不做具体的评价与指导,了解学生学习能力与理解的深度。比如在学习共同体活动开展得非常顺利、有序时,给予及时的表扬;小组活动偏离主题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当小组在讨论中遇到困难时,提供及时的点拨。交流之后,教师应给学生必要的知识辅导,如讨论诗歌时,适当引导学生学习诗歌的基础知识,如押韵、节奏、韵律等,充实学习共同体成员的知识。在学习共同体的建立中,要让学生达到共识、共享、共进的目的。

4.积极评价,强化学习共同体的合作性

(1)发言机会均等,推进同伴评论。以往课堂评价的对象以个体为基本单位,而现在评价主体转变为以语文学习共同体为基本单位。由个人的单打独斗变成小集体的合作竞争,同时每一个共同体内的成员都能够畅所欲言,推进同伴之间的评论,可以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和求知欲。

(2)让每个成员找到自己的起点。笔者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自主学习能力、探究能力、合作学习能力等全方位综合立体评价,使评价内容更客观、全面、科学。

(3)最大限度发挥交互和不同交往模式的功能。课堂评价以教师为主转向以学生自评、小组他评、小组互评为主,让学生自我肯定学习能力,体验成就感。展开一周小计、一月小结、期中小评、期末总评的测评活动。以小组为单位计算出本组课堂表现的平均分,并与上次的平均分相比较,评选出优秀合作小组并给予奖励。

四、总结

学习共同体的实施在语文学习中形成一个强大的“磁场”,使学生爱上语文、爱学语文。老师真正做到把自主留给学生,把课堂还给学生,把趣味还给学生,让学生的思维在宽松和谐的氛围中轻舞飞扬。

语文学习共同体在教学中获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和探究:第一,课堂采用合作学习方式,对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教师不能流于形式地开展学习共同体的学习方式,应扎扎实实地把这种学习方式落实在课堂中,焕发课堂的活力;第三,课堂一直处于活跃的状态之下,可能会造成课堂虚假的繁荣,如何聚焦学生注意力成为了教师最为棘手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郑飞.构建微型学习共同体实践策略[J].上海教育科研,2012(10).

[2]钟启泉等.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增强民族共同体意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化软实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凝聚力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03001

在国际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休闲消费主导下旅游业的转型升级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整体提升等现实问题紧密相关。特别是近年来党的十七大从国家战略层次确立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地位,对我国非物质文化旅游发展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要求。因此,从国家文化软实力重大战略的高度探析文化软实力在文化凝聚力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设计要求与思路,不仅有助于从理论上更好地把握文化软实力建设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设计的时代脉搏、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而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与文化软实力建设协调发展的实践探索提供准确的理论参考和行动指引。

1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与文化软实力的凝聚力

文化软实力作为一个整体结构来看,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复合体,它以文化传统、民族习性、意识形态等方面精神文化及人类相互往来所形成的诸种关系、等级、制度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制度文化为主体构成。根据文化的感召、传承和渗透三大基本功能,文化软实力的核心要素相应地可归纳为文化凝聚力、文化创新力和文化传播力。其中,文化凝聚力是文化软实力形成的基础,是文化共同体存续的前提条件,并决定文化软实力的外部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历史时期内社会文明、科技、艺术等方面的信息载体,深刻反映着当时的社会文化底蕴、文化精神。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与流转,在于其中的历史内蕴和文化价值能为后代所理解、欣赏和铭记,从而使传统文化记忆得以保存,民族文化精神得以弘扬。因此,作为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记忆,它们所蕴含的传统民族文化信息很容易成为一个民族的共享观念,而这些共享观念将引导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与价值选择过程,不断加深文化共同体成员的文化认同感,并激励着文化共同体成员为共同目标和理想而努力,促进文化共同体逐渐趋于形成一个稳定有序的整体。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来看,面对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冲突、传统伦理与现代文明的冲突、东西方价值观与审美观的冲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不仅通过经济利益和经济价值来引导旅游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与保护,有助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整理、开发和保护力度,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而且通过吸引国内外游客游览观赏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民族文化精髓转化为民族的认同、自尊,有助于弘扬自身民族文化精神,摒弃民族虚无主义的“全盘西化”和自我封闭的“盆地意识”。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有助于彰显中国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向心力。

2基于文化软实力视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设计

作为文化软实力的构成要素,文化凝聚力的高低取决于文化受众对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认同程度。一个具有鲜明民族性、强烈时代性和显著世界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以旅游形式充分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内涵将潜在地改变人的感性世界和理性思维,不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于文化凝聚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

2.1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主要特征

一是民族性。作为民族文化的根基与精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一个民族群体最深刻的文化记忆,是一个民族文化身份的集约化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特定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在经济全球化、现代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与挤压已是客观的事实,特别是随着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文化多元化,导致许多传统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正逐步为全球化、现代化所消解或代替,同时伴随着相当数量的文化共同体出现对外来文化的盲目崇拜与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遗忘、漠视这一蕴含悖论且鲜明的对比,从而产生文化认同危机。我国非物质文化旅游在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巨大冲击下,从云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里的随意“拉郎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者往往摒弃其珍贵的民族文化底蕴,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有的文化价值,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过程中旅游产品形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底蕴相脱离,对民族文化缺乏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如江苏周庄、云南丽江都陷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旅游开发的困境。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过程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这一内在精髓进行挖掘,无疑有助于唤醒民众的文化认同意识,提高各文化主体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感与自豪感,从而进一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同时,这种文化认同一旦形成,就会在文化主体中表现超强的稳定性与内聚性,由此而形成的文化合力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软实力。

二是时代性。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特性体现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与精华,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关注度和文化价值,与其满足人们当前精神文化需求的程度呈正相关。随着社会变迁的深刻变革带来人们生活观念、生活方式的改变与审美形态的更迭,人们的精神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处于不断变化和演进之中,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特性的挖掘必须注重与时代脉搏保持一致。

正如黑格尔认为“我们自己民族过去的事物必须和我们现代的情况、生活和存在密切相关,它们才算是属于我们的。”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来看,当前的旅游开发与利用或是侧重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特性的历史优越性的挖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单纯的保护与展示,或是完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精华与当代时代精神的联系割裂开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臆造性”的生产和利用。显然,上述做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相悖。只有通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精华与时代精神有效联系起来,关注当代人的生活态度、生命情调、人生愿望和追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加入时尚元素,实现从文化资源到创意资本的提取与转变,最大程度地获得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尊重、欣赏和认同,刺激和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需求,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与传承,成为在社会变迁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理性选择。

三是普世性。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深刻变革进程深入推进,文化不可避免地进入到一体化进程。马克思指出,“过去那种地方和民族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状态,被民族之间的相互往来和相互依赖所代替,物质生产如此,精神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因此成为公共财产”。对于“公共财产”的理解,英国文化理论家Terry Eagleton指出“文化是关于价值而非价格的,是关于道德而非物质的,是关于品格而非市侩的。文化是关于人类能力的陶冶,是为了让人类成为目的本身,而不是发自某种可鄙的功利动机。”可见,在先进文化理念和核心价值体系的全球化、普世化过程中,优秀民族的本质和核心显然不是当前文化创造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功利化、娱乐化、庸俗化,而应是对于具有普世性核心价值的真、善、美的全球所有民族文化所共同推崇的价值准则追求。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既要注重挖掘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又要注重具有普世性的“真善美”的元素组合,在文化全球化的视野下将具有普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旅游形式更好地展现到全世界面前。

2.2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推动文化凝聚力的提升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基础,通过特定形式的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设计与开发宣扬和传达民族文化精华,吸引客源国游客自发地对旅游目的地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认同,调节人们的感性世界和理性思维,对凝聚和号召游客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独特柔性作用,是传播民族文化精华、提升国民文化认同、强化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工具。当然,对于文化凝聚力推动的影响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根本上取决于其民族性、时代性和普世性等特性。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过程中,一些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等非遗项目在商业化开发过程中,为追求功利目的往往忽略或臆造其民俗特质,破坏了其固有的本真性文化价值,无法有效体现其民族性、时代性和普世性,不仅难以对游客的感情世界和理性思维产生凝聚与号召作用,而且不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为此,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有必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框架下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旅游产业的联合优势,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时代性和普世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融入生产生活、融入当代社会、融入世界各国,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旅游景区和旅游品牌。

参考文献

[1]孙波. 科技文化: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支撑[J]. 中国软科学,2009,(10):6772.

[2]朱孔来,马宗国.国内外软实力研究现状综述及未来展望[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5361.

增强民族共同体意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青少年自我认同 公民人格 现代公民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时期,现代公民社会的建设呼唤无数具有公民人格的现代公民的产生。完善的自我认同是个体健全人格的基础,更是公民人格发展的核心内容。青少年是未来我国公民社会建设的主体,青春期是个体处于自我迷失与自我肯定的关键年龄,青少年阶段人格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立自我认同感。当前青少年面临着严重的自我认同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民人格的培养,帮助青少年重构自我认同,对培养青少年的公民人格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和社会意义。

自我认同是公民人格发展的核心内容

自我认同(self-identity),也称“自我同一性”,是由美国学者艾里克森(Erikson)在弗洛伊德“认同”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是一种重要的心理社会现象,也是一个与自我、人格的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心理学概念。本质上,它是指人格发展的连续性、成熟性和统合感。①它包括自我同一性(ego-identity)、个人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社会同一性(social identity)三个层面,其中,自我同一性是个体对内在自我(如儿童经验与遗传禀赋)的同一性,面向过去和已发展的人格,具有内在性和私人性;个人同一性即对与外部环境相作用的个人自我的同一性,具有个体性和外部性;社会同一性即对自身群体身份和文化类属的同一性。②个体自我认同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如何处理主体自我与个体自我之间的关系,如何对待自身社会角色与文化属性的问题。

埃里克森认为自我同一性形成的过程就是人格形成的过程。人格是那些在个体身上使人的行为比较稳定的、相对持久的特质、倾向或特性模式,公民人格的价值内涵指人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依附性的消除与独立性的获得。人格作为人内在的、稳定的倾向模式,以完善的自我认同为基础,积极的自我认同是个体主体性、个体性、社会性和文化性的和谐统一,亦是公民人格在自我层面、关系层面、社会层面、文化层面的和谐统一。和谐的公民人格建立在内在自我及其与社会、文化环境之间平衡的基础之上,个体只有形成积极健康的自我认同,才能“对自己所在的社会共同体包括国家、民族、组织具有强烈的自我认同感和归属感,对国家的基本法律和组织的规约具有强烈的道德自律感,对自己所生活的环境和社区包括自然事物都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对自由、公平、正义、良知、诚实等人类的共同的善或美德具有强烈的向往感”③,这些都是公民人格的重要内容。

青少年自我认同危机产生的根源及其表现

自我认同问题贯穿人类发展,在社会动荡、社会变革和文化政治变迁时期,个体更容易出现自我认同危机。伴随着现代化进程带来的不确定性、多样性、流动性、契约关系等给个体的本体安全带来了诸多的威胁,人的主体性不断遭到质疑。人们远离社区和公共生活领域,社会人际关系疏离、公民政治态度冷漠、公共生活缺失、公共精神丧失,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个体的自我认同危机,影响了公民人格的培养。

青少年阶段人格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立自我认同感(自我确认)。④青年期是个体走向成人的过渡期,是形成主体意识、人生理想和文化价值观念的关键期,也是面临困惑和迷茫最多的时期,自我认同危机通常出现在青春期。作为“90后”的当代青少年正处在中国重要的社会变革和文化政治变迁时期,个体的自我认同很容易受到威胁。这主要表现在,虚拟的网络时空给青少年带来了虚无感和自我分离感,传统组织形式的失范和人际关系的契约化给青少年带来了组织归属感的淡化和人际疏离感,社会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给青少年带来了安全感的缺失和社会分离感,多元文化碰撞和传统文化的弱化给青少年带来了价值选择的迷失和文化分离感。这些都影响着青少年自我认同的建立,影响着青少年的“自我评价、自我实现、自我发展以及‘我’与他者、‘我’与社会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意识和行为”⑤,制约了青少年公民人格的培养。

青少年自我认同重构与公民人格培养的方法途径

依托自媒体,构建主体自我,健全自我同一性,培养青少年的主体人格。自我同一性(ego identity)是自我的核心,回答的是“我是谁”这一问题,是“自我综合和个人性格的连续性”,是一种“反思性理解的自我”,指向个体对内在生理和心理的理解和反思,具有内在性和主体性。自我同一性首先建立在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和个体主体性的获得,是一个破除个体依附性,走向独立性的过程。“康德对启蒙精神做过这样的概括:大胆运用自己的理智,敢于批评,善于怀疑,不崇拜权威,不轻信教条,独立自主地做出抉择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这就是公民主体人格的体现”⑥。

当前,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发展,个体自我同一性(ego identity)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代,自媒体为青少年开创了一个以个体为中心的信息接受、创造和的开放往模式,为个体自我同一性的建构和公民主体人格的培养创造了新的机遇和途径。首先,合理利用自媒体开放性和主体多样性的特点,丰富青少年自我认知和探索。引导青少年合理使用自媒体资源,主动探索兴趣、完善理想信念和成才志趣,从多角度认识自我,促进个体自我意识的发展和成熟。第二,有效利用自媒体交互性和公共性的特点,促进青少年自我成长和塑造。充分借助网络博客、日志、社区论坛、微博等新型交流平台,引导青少年主动关注和参与社会公共话题,主动参与社会事务,提高青少年自我选择、判断和反思批判的能力,促进个体独立性与主体性的培养与发展。第三,积极规避新媒体隐蔽性和虚拟性的特点,引导青少年合理处理虚拟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关系。避免新媒体自由环境下个体自我膨胀或自我迷失可能给青少年带来的虚无感和自我分离感,避免极端个人主义和虚无主义,帮助青少年建立不因环境、时间、角色而变化的、一致的人格,促进自我同一性的和谐统一。

利用各类组织,构建个体自我,健全个人同一性,培养青少年的主体间人格。社会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规定性,个体自我是主体自我在一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中建立起来的自我,也称关系自我,表现出主体间性。社群组织是引导青少年完善个体自我,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的重要载体,个体只有基于一定的社会组织,在一定的社会交往中才能建构积极的个体自我,促进个人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的和谐和主体间人格的生成。个人同一性体现在个体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表现出的一套目标、价值观和信念,是确定个体的独特性及与人区分的方面,回答的是“我在群体中具有什么特性,扮演什么角色”这一问题。对组织的归属需要是个人同一性发展的基础,有研究者提出,“自我认同问题在本质上首先就是归属需要问题”⑦。当前青少年人际关系失调,组织归属感淡化,严重影响着青少年个人同一性的发展。而与青少年联系最紧密、影响最深远的群体是由学校学习生活所组成的各种学生组织。无论是学生会、团支部等功能型组织,还是志愿服务、学生社团等兴趣爱好型组织,都是青少年共同志趣爱好的集合体,是培养青少年组织归属感的重要载体。因此,利用各类组织使青少年在组织生活中进一步确定自我同一性,发展个体同一性,是培养青少年主体间人格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完善组织建设,满足青少年不同的归属需求。要加强学生组织文化、制度、队伍建设和活动开展,提高各类学生组织在广大青少年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根据不同个体组织归属的不同需要,注重发挥不同组织在青少年思想引领、知识获取、能力展现及人际交流等方面的不同作用,提高青少年认同组织价值追求及为组织贡献的意愿和目标,提高青少年对组织的认同、满意和依恋程度。另一方面,增强角色技能,促进青少年主体间人格的发展。引导青少年学会在组织中处理与他人的关系,以平等、尊重、协商、对话的方式处理问题;学会在组织中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按角色规范扮演一定的组织角色;学会接受所在组织的目标、信仰和价值观,进而提升自己的主体间人格品质,完善个人同一性。同时,充分认识恋爱现象、小团队趋势、迷恋宗教和网络等不良归属需要对青少年个体同一性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丰富公共资源,构建社会自我,健全社会同一性,培养青少年的社会公共性人格。心理学家尤尼斯(Youniss)认为,“社会不只是个体同一性形成的背景,还是同一性形成的动力”⑧,社会自我是个体在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承担公共责任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自我。社会同一性(social identity)是个体对自身群体身份的认同。在公民社会,社会同一性体现在个体对公民社会这一共同体有强烈的认同感,较高的社会公共精神和社会参与意识,高度的角色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理解个体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社会公共性人格是个体在与社会互动中将与自身所属群体的交往原则推及整个社会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是主体间人格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体现和发展。青少年对社会发展变革会产生更深的理解,更愿意思考社会中的政治和道德问题,更愿意考虑如何影响社会变革,并对民主与政治生活产生更深刻的了解。引导青少年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通过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学习、社区挂职等形式将自己的交往范围和交往原则从所在的组织扩大到社区、社会,培养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所应该具有的认同感、公共精神、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发展青少年社会同一性,培养社会公共性人格的重要途径。

第一,强化观念,加强青少年公共参与意识的引导。要引导青少年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善心为邻居、社区和社会提供援助、服务行为,在社会参与中培养利他观念和奉献精神,增强社会认同感和社会参与意识。第二,完善机制,加强青少年公共参与能力的培养。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及形式有效性建设,加强组织队伍、管理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建设,探索灵活开放的教学方法和课程模式,使其成为青少年公民教育的必修课程,并“在其中学习以获得知识和技能,提高与同伴和其他社会成员合作分析、评价及解决问题的能力”⑨。第三,强化效果,注重青少年社会公共性人格的养成。引导青少年“在作为‘为他的存在’中不断实现着对自我的肯定,在他人和社会的积极评价中获得自我的认同”⑩,进而将自己对社会的感情、态度、认识等不断进行内化,不断培养自我的公共性人格。

丰富教育载体,构建文化自我,健全文化同一性,培养青少年的文化性人格。人是文化的主体,文化是人的存在方式,个人通过接受教育和潜移默化认同他的文化,而成为适应其文化发展要求的成员。文化性也是公民人格的重要特性,和谐的公民社会也决不仅仅是政治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而更是基于共同历史、共同价值体系、共同发展理想的情感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因此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社会同一性不仅包括自我认同的社会公共性,还包括自我认同的文化性,表现出强烈的文化认同感和国家认同感。文化认同,就是指“对人们之间或个人同群体间的共同文化的确认,使用相同的文化符号、遵守共同的文化理念、秉承共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是文化认同的依据”。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等的认同。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并且以民族为载体依附于国家,文化认同的削弱将导致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弱化。当前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全球化的发展,文化认同的落脚点在于国家认同感的培养,国家认同是文化认同的升华,强烈的国家认同感具有稳定个人的存在感,维持自尊心的心理功能,更容易帮助个体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是公民身份认同的重要问题,是形成个体公民人格的政治基础和内在要求,更是个体自我同一性、个体同一性和社会同一性的最终落脚点。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在培养青少年政治认同感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高校要从根本上树立“如何将大学生塑造成合格的公民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的思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教育引导青少年,让他们认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共同的政治理想,加强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的培养。其次,要加强中国历史教育,用中国几千年的悠久历史教育青少年,让他们认同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历史事实,培养青少年的历史认同感。最后,要加强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用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和优秀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传统节日、民俗习惯、名人名胜、文化艺术等充实青少年的精神世界,提高青少年的文化认同感,让他们树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意识、民族情感、民族精神。

(作者单位:江苏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注释】

①张建平,刘强:“论大学生自我同一性的危机及其解除”,《当代教育论坛》,2008年第11期,第98页。

②欧贤才:“网络对青少年自我同一性发展的影响及其对策”,《山东省团校学报》,2011年第3期,第31页。

③吴育林:“公共生活理论范式对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启示”,《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94页。

④李寒梅,潘洁:“大众文化对青少年自我认同的影响”,《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13页。

⑤张首先:“当代大学生的自我认同危机与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青年探索》,2007年第2期,第59页。

⑥冯建军:“公民身份的自我认同及其教育”,《现代教育论丛》,2013年第5期,第10页。

⑦江琴:“当代大学生自我认同重构”,《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179页。

⑧万增奎:“‘社会服务学习’与道德自我认同”,《中国德育》,2007年第2期,第34页。

⑨唐克军:“培养具有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公民―美英服务学习述论”,《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报》,2006年第12期,第48页。

⑩焦国林:“全球化背景下个体认同的困境及重塑”,《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第122页。

崔新建:“文化认同及其根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103页。

王亚鹏,万明钢:“民族认同研究及其对我国民族教育的启示”,《比较教育研究》,2004年第8期,第20页。

增强民族共同体意识范文第6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个人;共同体;主体性:文化:制度

中图分类号:D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2-0072-04

一、社会转型中个人与共同体间的矛盾关系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制度深度转型和结构深刻变迁的过程中。有学者认识到这一过程中存在着辩证关系,即中国社会既“进入快速转型期和发展黄金期,同时也进入了矛盾的凸显期。这种快速转型给我国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其中,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为诸多矛盾的核心指向。

所谓“转型”,即事物的“型”发生转变或转化,从一种“型式”或状态向另一种转化和过渡。沿用学界广为接受和使用的二分法思维方式,中国社会已在或正在从“传统”的依附型、自然型和保守型的存在状态向“现代”的独立型、自觉型和开放型的存在状态转化和过渡。在这一阶段,社会的新旧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着剧烈的矛盾、冲突和对抗,同时也呈现出某种协调、重构和融合的趋势。

在这样一种情势下考察个人与共同体的矛盾关系可以发现以下特点:首先,与前市场经济形态相比,中国的市场经济形态已经建立并日趋完善,这为个人和共同体关系的良性发展开辟了宽广的现实空间。在前市场经济形态下,家庭、宗族和单位等小共同体具有优先于个人的社会地位,个人发展必然以其为发展的起点、空间和限度。而市场经济的特点在于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市场的普遍往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所培育的竞争机制也极大地激发了个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这样就把个人从家庭、宗族和单位等小共同体中解放出来。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个人逐渐意识到,不只是家庭、宗族和单位等小共同体,而且是“我”能作为主体部分地决定自己的利益、发展甚至命运。这样,增加了市场这一中介,个人与共同体间具有普遍性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建立就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其次,与传统社会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相比,当代中国已建立并日趋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较充分的政治前提和保障。中国社会有着极其漫长的高度集权政治制度的历史。这种集权政治制度以“家(家庭)——族(宗族)——君(国家、君主)”式的严密等级次序建制,结构非常稳定。在这种政治制度下,被严格的等级制枷锁所束缚、压制和摧残的个人缺少甚至没有政治发展的空间和自由。比较而言,当代中国已建立并正在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个人从政治枷锁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获得了相对宽松的政治空间,并较充分地享有日益增加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在民主政治制度下,个人与共同体(家庭、宗族和国家)问的关系已不再是被动式的无奈依附或主动式的精神逃避,而是有了在制度依托和保障下的个人与共同体间良性互动的可能与现实。

再次,与传统社会“他主性”的不平等的文化价值观念不同,当代中国正在建构一种“自主性”的、平等的文化价值观念。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中国传统文化制定了以“仁”和“礼”为理论核心的思想文化系统。“礼在外,故只讲共同体的制裁。礼内化为仁,仁在内,故讲个体修养,但它讲的不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故儒家伦理体系中只有个体而无个性。无个性,个体对共同体秩序便只有绝对屈从,只有浑然与其同体。因为个体屈从,共同体就君临其上。”这种“内仁外礼”的不平等的文化价值观念已渗入中国传统社会中个体的人的精神世界,逐渐内化为其内在的价值观念,并成为传统文化中个人的行动准则。在这种不平等的文化价值观念下,个体的人只能为家、为族尽孝,为君、为国尽忠,个体的人在家、族、君、国面前只尽义务而失去自我,个体与共同体处于一种僵化的、被动的顺从状态的“和谐一致”关系中。与上述有别,当代中国正在构建一种“自主性”的、平等的文化价值观念,这将有助于个体从思想深处涤除传统文化中“他主性”的不平等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在文化生活实践中使个人与共同体逐步形成自主性的、平等的文化价值取向,并在他们之间建构起正向的、良性的、平等的互动机制。

由此可见,在当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在不断重构与生成中。辩证地看,在这一背景下,在个人与共同体的矛盾关系中和谐的、一致的方面应该是主导性的,但同时也应看到其内部存在着诸多的非和谐的、非一致的方面。而且正因为存在着这种不和谐、不一致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才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并对这种研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个人与共同体间互动模式建构的可能机制

在西方社会,多数思想家都是先假定个人与共同体问的对立关系占据主导地位,然后再试图以个人本位或共同体本位的实体性思维方式来处理矛盾。与此不同,中国社会的思想家们则多是把个人和共同体问的统一或一致看作主导性的关系,然后再以共同体本位的思维方式来阐释它们问的统一或一致性。正如梁漱溟所说:“中国与西方有一个根本点,西方认为个人与社会为两对立之本体,而在中国则以家族为社会生活的中心,消纳了这两方面对立的形势。”在当代中国,学者们则主要是从这样一些思路和视角来阐释个人与共同体间的辩证关系:保持个人与共同体间的张力关系,在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增加实践、市民社会等中介,个人与共同体间辩证追问的关系思维,等等。这些论述对我们进一步探究个人与共同体间的关系具有启发性和建设性,但还过于简单、笼统和模糊,有必要具体深入到理论和现实中,寻找更切近的个人与共同体问良性互动模式建构的可能路径。

1.个人与共同体间的中介

哲学认为中介是客观事物转化和发展的中间环节。恩格斯说:“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列宁指出:“一切ver-mittelt=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过渡而联系的。”“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可见,中介在认识事物、现象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结和相互转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加上“中介”,就形成了个人、中介和共同体这样的三维构架。一般而言,这一三维构架较“个人一共同体”式的两维结构更具稳定性。当然,这里的“中介”既可能是单一的事物或现象,也可能是一个具有内在层级关系的复杂系统。

作为桥梁和纽带的中介或中介系统,与个人、共同体两端直接相连。一方面,可以依靠中介或中介系统把个人的意志、愿望和要求等集中起来,并经由中介而形成更高级的意志、愿望和要求,传递给共同体:另一方面,共同体的价值和利益一经形成,必然就具有某种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经由中介和中介系统的分解和转化,再传递给个人,应该更符合个人的意志、愿望和要求。这就形成了经由中介或中介系统而进行的“由个人到共同体”的正向运行机制和“由共同体到个人”的逆向反馈机制的双向流动。

在个人与共同体问的中介和中介系统,大致包括家庭、邻里、社区、社团(现实的或虚拟的)、阶级、民族、社会、国家等等。这些中介和中介系统只有规模的区别,没有等级的区别。在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增加了中介,就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个人、中介和共同体这样的三维动态结构。同时,多层级的中介的存在,可以部分地弥补在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已然存在的裂痕(物质的和精神的)。因而,中介与中介系统的建构和生成,对于处理和把握个人与共同体间的关系意义重大。

2.个人、共同体主体性的培育与生成

共同体主体性是超越个人主体性的,是诸多个人主体性的凝结与升华。从理论和实践上说,培育并生成个人、共同体的主体性,应着力思考和解决如下两个问题:首先,个人、共同体主体性的培育和生成需要有与此相应的社会现实的支撑,即随着社会转型的进行,逐步消除个人、共同体所面临的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等方面的困惑甚至迷失,使个人、共同体真正成为具有真实主体性的现实存在,这是个人、共同体主体性培育和生成的基本前提条件。其次,个人、共同体主体性的培育与生成,也有赖于正确处理个人主体性与共同体主体性的辩证关系。个人的主体性是共同体主体性实现的前提基础,同时也是共同体主体性建构与实现的最终落脚点。

国内有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任何一种选择最终都是个人的选择,而且只有个人才能够作出选择,尽管集体和社团也在选择,但最终落脚点是个人选择。诚然,个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替别人作选择,但市场愈是发达,人们问的关系愈是平等和自由,这种代替选择的可能性便愈小。而在民主政治的程序下,一个社会就公共事务所作的集体选择也往往要落实到个人选择的集合上”。不难看出,这一论述是从选择的角度阐释主体性。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即社会的进一步转型,与共同体的选择性、主体性相比,个人的选择性、主体性更加重要,共同体的选择性、主体性最终要通过个人的选择性、主体性来实现和完成。而且,只有个人具有了真实的主体性,诸多个人结合而成的共同体才有可能在具有主体性的个体充分对话、交流的基础上形成真实的共同体主体性或共同主体性。同时,共同体主体性是个人主体性得以充分实现的必要保证。共同体主体性的主体是超个人的存在,它形成于个人主体性,但共同体的主体性一旦形成,其力量必然大于单个个人的主体性,以共同体主体性方式与其他共同体进行共同体主体间的交流和互动,形成共同体主体间性。这种共同体主体间交流和互动的结果必然反作用于共同体内的个体,共同体主体性的增强反过来有利于个人主体性的充分展开与实现。

此外,由于中介与中介系统在建构个人与共同体间良性互动模式的过程中意义重大,因而还需要关注培育中介和中介系统作为主体的主体性。中介既可以是个体性的单一概念,也可以是系统性的共同体概念。前者的主体性大致相当于个人的主体性,后者的主体性大致相当于共同体的主体性。

3.文化选择与制度创新

建构个人与共同体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除了中介与中介系统的建立,以及个人、中介和共同体主体性的培育与生成外,还有另一种理论和实践诉求,即文化整合与制度创新。因为文化与制度是人存在的根基,不仅关乎个人、共同体的主体性问题,也关乎个人、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当代中国存在着多种文化因素或文化类型样态,各种文化样态间也存在矛盾、冲突、交流及融合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对待多样性的文化共存问题,国内有学者主张采取“以一统多”的一元文化整合模式,也即或者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根基,吸收其他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形成新的文化结构:或者主张以西方文化为根基,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因素,面向现代化,构建现代性的中国文化等等。“以一统多”的文化整合方式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文化样态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但常常是以压制或损害其他文化样态及其所塑型的文化的个体为代价,固而难以有效激发西方文化、中国传统文化等文化诸因子的优势和潜能。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现实相适应,中国当代的文化整合方式应该是多种文化样态的动态平衡。这里的文化诸样态的“动态平衡”不是诸多文化样态的平行发展和同步进行、没有主次之分,而应该根据社会转型和发展的具体情况,对互动互渗的文化样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选择和整合。比如,在全面推进现代化之初,为了鼓励被共同体压抑的个体能够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现代化的建设中去,这时在文化样态选择和整合中应该适当突出西方现代性文化的重要地位,其他各种文化样态则处于辅助和从属地位;而在现代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个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已经有了充分的发展,这时更应该适当突出强调共同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地位,而其他文化样态则处于辅助和从属地位。因此,在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文化样态的选择和整合不是文化创制主体的一厢情愿,而应以社会现实为文化样态选择和整合的坐标,并对此给予具体的、动态的理性分析。

由于多种文化样态处在动态的平衡关系中,所以受其影响和塑型的不同文化个体之间、共同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必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矛盾、对抗甚至冲突,当然也存在着交流、和谐甚至融合。从辩证法的角度来分析,对立、冲突与统一、和谐是多种文化样态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正是由于多种文化样态间存在对立统一,才使每一文化样态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因为,没有文化样态间的矛盾、冲突和交流,单一的文化样态难以生存。这样,每一文化样态都可以在与其他文化样态的矛盾、冲突和交流互动中适时地进行自我反省和调整,并形成新的、更具适应性的文化样态和类型。应该说,矛盾冲突是走向和谐共生的前提条件,决不能因为文化样态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而否认诸多文化样态走向和谐共生的可能性。正如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所指出的,我们已在无意中将自己陷入一种新的境地,即人类可能不得不在两个极端之间做出一个选择,要么有计划地灭绝和屠杀,要么从此学会像一家人那样生活。这里的“学会像一家人那样生活”,其意指文化样态的未来走势和趋向。当然,汤因比的思考不局限于某一地区和国度,其视野更具世界性。

文化是人的文化,其核心指向是人。文化对人的塑造方式既有从物质层面的塑造,更有从精神层面的塑造。然而,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文化不仅需要重新选择和建构,而且其本身作为一种柔性的、软的力量,在现实生活中也难以单独发挥作用。为此,就需要有刚性的特定的制度出场,与柔性的文化相互配合、互为表里,共同作用于转型社会中的个人与共同体,从而为个人与共同体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建构奠定必要的基础。

增强民族共同体意识范文第7篇

“一带一路”战略下民族影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1.深化多元影视文化的交汇与融合各个国家、各个民族或各个时代的艺术,都打上了它们所属的那个国家、民族或时代的文化印记。影视艺术作为现代艺术的一个分支,自然也饱含着民族文化的内在意蕴。而电影、电视作为社会文化传播的重要媒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传达着民族文化心理的嬗变、时代观念的更迭和社会意识的变化”。①世界各国许多影视作品,展现了本民族的社会生活与精神气质,具有浓郁的民族地域风格。这些作品兼具内在的民族性格、民族气质、民族文化与外在的风土人情、民风民俗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作品饱含着民族成长历史与民族文化积淀。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速度有所不同,各国、各地区在文化传播上必然有所差异,这也说明各国各地区的文化存在多元性、多样性。不同民族的人,由于不同的社会生活、地域环境和种族,心理结构和文化意识必然有独特性。民族影视作品在海外传播过程中,一定会出现“文化折扣”现象。“一带一路”战略强调“三共”理念,指的是共享、共建、共赢,其原则是开放、包容。这要求我们依托地缘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交流更加频繁与密切,传播优秀的民族文化,实现各国文化的交汇与融合。例如,第二届“丝绸之路”电影节于2015年9月22日在福州举行,较第一届电影节,此次的规模和参与国家都有所增多,组委会共征集到76个丝路及周边国家及地区的950部影片,其中外国影片910部。在此之前,中印合拍的电影《功夫瑜伽》在“丝绸之路”电影节上签约。导演唐季礼说:“这部电影包含各种当下观众喜爱的元素,诸如寻宝、探险、动作等。它将会是一部跨越文化、语言,让世界观众都容易理解、喜欢的电影,这部电影,也可以反映出中、印两大文明古国源远流长的文化交流及其中传奇的故事和人文景观。”②像中国电影中的武侠与江湖文化、印度电影中的载歌载舞、韩国电影的温婉柔美,均显示出各自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具有地缘优势、文化认同和民意相通的“一带一路”区域,为各国的影视文化交流提供了较好的平台。“一带一路”战略为我国民族影视作品“走出去”带来了机遇,有利于增进各国民族文化的交流。我们必须从各国的历史现状和文化生活着手,深入分析沿线各国的风土人情、风俗民俗、审美情趣等因素,也要考虑到各国对于影视作品中影视文化的接受能力。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策略,关注其接受心理,寻找他们所关注的“兴趣点”,并有针对性地对其“兴趣点”对症下药,创作适用于更多受众、多元的影视文化影片。立足于少数民族的本土语言,讲好中国故事。在这个层面上,要把握各国叙事伦理的角度,将民族元素有机融合到影视作品中,更好地传播中国文化,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2.推进民族影视贸易的往来与传播在全球化语境下,麦克卢汉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地球村”已逐渐实现,人们对传播媒介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影视作品因为其强大的表意系统而被各国不同民族与文化的人们所认同。根据《2015年中国电影产业发展分析报告》,2015年全年电影总票房超过440亿元,同比增长48.7%。中国电影票房占全球总票房的17.7%,稳居世界第二。2015年国产影片海外销售收入27.7亿元,比2014年增长48.13%。③从数据中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国产影片海外销售收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有所增加,但收入在年度票房总收入中占比较少,尚有较大提升空间,而在国产影片中,优秀的民族影视作品创作和“走出去”均成了难题。欧美国家的影视产业已经形成规模,影视生产能力较强,加之各国均有自己的影视文化偏好,使我国的民族影视作品很难进入他国。而在“一带一路”战略影响下,沿线国家的人口有44亿、经济总量有21亿美元,这在全球都占有较高的比重。同时其互联互通的核心价值,也会为我国的民族影视贸易提供新的契机。未来,根据“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各国的发展状况,我国民族影视文化对外传播应制定较为合理的传播规则和体系,在注重政府性文化输出的同时,兼顾市场方法的输出,逐步调整传播区域,确定突破口。例如,采取合办国际电影节,合作拍摄影片,亦可合作开展民族影视人才培养等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提高我国民族影视作品的原创力与输出力,从而真正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全新格局。

增强民族影视文化传播竞争力的路径

增强民族共同体意识范文第8篇

关于民族精神教育的责任主体性

我国的民族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但是过去那个没有自我、强调牺牲的时代让人们对民族精神产生了一些消极的认识。就学校教育而言,正如英国学者约翰•怀特指出的,如果国家缺乏对个人自由的信仰,那么,为国家的教育就是真正的为“国家”的教育,这会导向极权主义。这种思想就是强调“必须教育孩子们把他们的生命奉献给一个并不存在的超个人的实体。实际上这是欺骗人的。为的是让人们相信存在着一个‘国家’,国家的利益就是他们的利益,因此为了国家的利益要牺牲他们自己”。现在有些人认为,强调民族精神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和自主,忽视个人的价值与幸福。随着人们的主体意识逐渐确立与增强,人们对于强调群体至上的民族精神似乎表现得越来越淡漠。

但是,社会民众的民族精神并没有丧失。汶川大地震中人们的自发救援让我们看到了民族精神对于拯救处于危难之中的民族有着重要价值。地震灾难中的自救行为和自发的援助行为正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许多西方媒体都认为,感动世界的正是中国人在面临灾难时所显现的民族精神――善良、勇敢、坚韧不拔,在以往任何灾难中都未曾看到过像中国这样的举国动员的能力、勇往直前的决心和强大的团结互助的精神。正是勤劳、勇敢、坚强、乐观的民族精神维系着我们这个民族的生生不息。

民族精神是维系一个民族群体生存与延续的核心价值,但是民族精神教育针对的是个体,民族精神教育的实质是培养一个国家里的青少年对本民族倡导的价值的自愿认同,因此,民族精神教育要在个体层面获得内在支持。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依据法国思想家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对个体层面的民族精神教育,也即民族精神教育的责任主体性进行探讨,从而挖掘出个体化社会中民族精神教育的新意义。

列维纳斯的伦理学思想致力于思考主体与他者的伦理关系,故而被称之为“他者伦理学”。“他者伦理学”的形成源于列维纳斯对西方哲学的“同一化”特点的批判。列维纳斯从西方哲学中寻找到了纳粹屠杀犹太人这一社会暴行的思想根源,那就是“把他者还原为同一”的权力哲学。这种“同一化”的特点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一种操纵与纵的工具性关系。列维纳斯认为,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在起源上和根本上是伦理性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一种为他者负责的关系。列维纳斯虽然强调他者,但是他并不否认主体性,只是否认为己的、自我中心的主体性,他从自我与他者的伦理关系的角度主张一种“为他”的主体性,一种责任主体观。这种“为他”的主体性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形成的,为他人承担责任正是自己主体性的表现。从自我与他者的伦理关系来审视主体性,意味着“为他性”就是主体性的展现。一个人的主体性就是主动为他人承担责任的自主性与能力。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主体性也就表现得越强烈。所以,主体性不是对他人的支配能力,而是一种为他者承担责任的能力。这就是责任主体性的含义。当然,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具有普遍性,没有特地针对民族这一特殊的共同体,但它仍具有很重要的价值。

民族精神是处理个体与其他民族成员的关系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的共同特征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即不是人与人的你争我夺,而是互助互帮,为了群体的共同生存而相互负责。人的自由、自主不是要摆脱这些责任和民族群体中的其他成员。按列维纳斯的观点,人的主体性并非遗世独立、一枝独秀,而是在人与人的互助互帮之中得到展现。只有在交往关系中才会产生真正的主体性。无视别人的自我独立、自主自由并不是真正的主体性。那种主体性针对传统社会群体力量对于个人的精神压制而言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主体对抗结构性压制的关系运用于平等个体之间的交往关系时,往往会产生扭曲,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操纵与同一化。主体性在于主体的人性力量的显示。主体性的强弱程度体现为主体自身的力量大小。就同一民族而言,个体的主体性大小取决于个人为民族中的他人承担的责任,即承担的责任越大,彰显的主体性越强。比如,民族英雄就是主体性得到最大彰显的人。如果一个人自私自利,即使他能够独立思考,自我辩护,却只能是一个主体性缺乏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精神正是个人主体性的集中体现。

但是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不具有足够的主体性,或者自甘“奴性”,因而就认为自己不用“为他”,这是否合理呢?这就意味着民族精神最后要靠个体的良知决断来支撑,也就是说,为了防止受到良心的谴责,为了避免压在心头的负罪感、愧疚感,个人也要勇敢地承担起为民族共同体中他人的责任。这实质就是强调良心的最后防线。我要为他人负责,因为民族里的我们是一种共存的关系。只有意识到这些,才能真正改进民族精神教育,使人们获得个体内在支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