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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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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第1篇

一、木兰县历史沿革

木兰县地处黑龙江省中部,小兴安岭南端,松花江中游左岸,面积3179平方公里。境内有大小山峰50座,最高峰为北部海拔961米的摩云顶子;境内有大小河流29条,均属松花江水系。全县共有8个乡镇,总人口包括汉、满、蒙、回、朝鲜等10个民族在内的27.4万人。据文献记载和文物调查证实,早在远古时代,肃慎氏就在松花江流域劳动生息繁衍,创造了富有特色的古肃慎氏文化。从商周到隋朝的2300多年间,肃慎又经历了挹娄、勿吉、的演变。至唐代,粟末崛起,建立了渤海国。辽、金、元、明、清各朝代,由演化的女真、满族一直在这里居住经营。直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将军,改为省制,木兰为黑龙江辖界;1932年,木兰县公署,为伪黑龙江公署管辖;1946年2月,木兰解放,建立了木兰县民主政府。

二、木兰县“三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

20世纪80年代,木兰县先后开展了两次境域内的文物普查,主要由当时松花江地区文物管理站王禹浪同志与木兰县文化工作者组成的文物普查队,在松花江左岸的石河、柳河、吉兴、五站、木兰镇等5个乡镇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十余处遗址,采集文物标本86件。

1998年木兰县文物管理所成立,编制3人,为财政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负责木兰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历年来我们十分注重文物调查和发现,每年都开展文物调查工作。

(一)蒙古尔山城址。1999年经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城址位于柳河镇北利村常家屯北500米,蒙古尔山南部,南距松花江约8公里。城址依山势而筑,平面略呈不规则圆形,周长约1150米,文化层厚约0.5至1米。城墙为掘土堆筑,残高1至2.5米,基高3米,顶宽1米。城内分布穴居址200余处,间距3至5米,深约0.5至1米,另有窑址1处。城内曾出土石磨、北宋铜钱、铁甲片、铁刀、铁镢头、铁犁铧等遗物。根据古城址的形制与出土遗物推断,该城为金代所建,元、明时期沿用。

(二)石河北山遗址。遗址位于柳河镇石河乡北150米,南距松花江2公里,东临小石头河。遗址长70米,宽70米。面积为4900平方米,呈不规则圆形,地表为耕地。2000年,经省考古所所长李陈奇等专家断定,为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添补了我县没有旧石器时期遗址的空白,为我县的历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价值。

三、“三普”中的重要发现

在普查过程中得到很多文物志愿者的帮助,有些重要遗址的线索都是志愿者无偿为我们提供的,许多村民还将捡拾到的石斧、陶器等交到文管所,并亲自担当向导,为普查队准确及时发现遗址提供了帮助。正是这些热心自愿者的支持和帮助,为我县三普工作顺利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冯宝山是我县退休多年的老干部。得知我县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后,主动申请参加文物调查工作,并将自己发现的石核等石器捐赠给文管所。在他的帮助下,爬上海拔六百米的骆驼砬子山主峰顶部发现了太平遗址。

遗址平面略呈椭圆形,地势南高北低,南北宽约80、东西长约200米。遗址区内分布有65个穴居坑。最大的为11×10米,其余为5×5、4×4、3×3米不等。观察两处已经被破坏的浅坑,可见有约10厘米的文化层,含少量红烧土。经哈尔滨市博物馆馆长杜赤清理,出土55片夹砂黄褐色陶片,简单拼接后应为一个口径22厘米,侈口、圆唇,平底的陶罐。在另一个浅坑中发现大石块堆积,似乎为一段墙体。

依据对陶片和整个塌陷坑分布特征的观察,结合对依兰、宾县、阿城已知的相似遗址对比,并参考有关黑龙江东部相关遗址研究报告,我们初步认定此处应为汉魏时期山城遗址。这处遗址的发现不但丰富了木兰县古文化种类,为研究木兰古代历史提供了新的内容,还是研究黑龙江省东部汉魏时期考古文化沿松花江向西传播的重要资料。2013年该遗址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三普”后对不可移动文物采取的保护措施

截止2013年12月,全县共有发现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可移动文物64处,其中,古遗址54处,古墓葬4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4处,其它2处,消失不可移动文物8处。综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我们十分担忧,因为我县有58处古遗址、古墓葬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91%,保存状态正逐渐向较差发展。损害变化的因素,一是毗邻江河,遭受河水冲刷浸泡;二是地处山坡,遭受风雨侵蚀、冻害、植物生长等;三是长期耕种,水土或墓葬封土流失;四是旱田改水田、开挖养鱼池、栽种果树、修建民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其造成的破坏。近现代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及烈士墓因有民政部门和人员管理维护,保存状况稍好。

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正式向社会公布后,为了更好的保护好这些文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测量了遗址的地理坐标、对遗址现状进行拍照,绘制了图纸,对遗址进行了详细的数据采集工作,建立了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我们还提请县政府将太平村遗址、石河北山遗址、木兰镇窑址等8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的重要发现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了义务文物保护员、实施挂牌保护。同时,文物管理所加强了对重要遗址的巡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遵义;土司文化;文化旅游资源;旅游开发

遵义古称播州,自唐贞观十二年置播州始,至明万历二十八年止,共延续了961年,于公元876年设置播州宣慰使,从而开始了遵义土的司文化时期。杨氏对播州的统辖始于杨端,止于杨应龙,长达725年。虽然土司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都曾经实施过,土司文化也非遵义所独有,但由于播州一直是杨氏家族世袭统治,所以“播州”史亦是杨氏家族统治播州的历史。加之杨氏先祖杨端自中原入播,大力推行汉文化,以孔儒思想教化人民,促进了民族间的进一步融合,留下了海龙囤、杨粲墓、播州城等许多特有的、令人叹为观止的文化遗迹。而今,土司文化正以其稀缺性和神秘性吸引着更多人的关注,重新审视和挖掘这种文化的差异性、独特性,释放其蕴含的巨大吸引力,形成重要的旅游产品,是提升遵义旅游层次和吸引力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一、遵义的土司文化旅游资源

1.中国中世纪军事城堡——海龙囤。海龙囤位于遵义县太平乡龙岩山东部,又名龙岩囤,仅山后一线仄径可攀,地势险要,易守难攻。杨氏先祖利用其地理,在宽约5公里的山顶上围筑土城、月城三重,建楼房、仓库、水牢于其间。囤前设铜柱、铁柱、飞龙、飞凤、朝天、万安等九关,各关之间以护墙相连,随山势绵延十余里,气势恢宏。除囤前遗址,还有囤顶朝天关、飞凤关、宋代老王宫、明代新王宫、采石场、绣花楼等遗址,囤后有环山而立的土城和月城、从高到低组成三道关口的万安关、西关、后关三座城门,此外,囤周围还有养马场、校场坝等遗址,是研究西南地区土司制度和关隘设施的重要实物资料。

2.杨粲墓。杨粲墓位于遵义市东南部,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系宋代白锦堡,后为播州杨氏墓地,史称冉家林,后又因杨粲墓规模宏大为境内所未见,而被时人称之为皇坟嘴。该墓建于南宋淳佑年间(1241—1252年)是南宋播州安抚使杨粲夫妇合葬的一座大型石室墓穴,墓室内遍雕文官武士、人物花卉、龙床龙椅,雕工精湛,栩栩如生,被誉为“西南古代雕刻艺术宝库”,有较高的观赏和科研价值。

3.遵义老城。公元1176年,即南宋淳熙三年,播州第十二代世袭土司杨轸将行政中枢(土司府衙)从穆家川南面约20华里处的白锦堡(今遵义县南白镇)迁到穆家川(遵义老城)后,遵义老城就开始成为了黔北的政治文化中心,至今也有830余年历史。古老的遵义城留下了许多历史的积淀,当年的标志性建筑有三街六巷九狮子,三街即梧桐街、杨柳街、朝天街;六巷为捞沙巷、狗头巷、尚家巷、何家巷、姚家巷、丁家巷。当时老城的建筑门口能摆有大石狮子就是权力与地位的象征,土司衙门、庙宇,均有石狮相配,但老城玉皇观不知什么原因却独缺一只石狮子,所以有九狮子的说法。

4.杨氏墓葬群。高坪杨氏墓群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高坪镇鸣庄村,距210国道0.5公里,有小路直通墓地。高坪杨氏墓群即播州土司杨氏家族灵魂憩息之地,分别为播州土官十五世杨文,二十一世杨升,二十二世杨纲,二十四世杨爱及其妻妾子女分室合葬墓,墓群规模宏大,雕刻精湛,经历了平播战争的烟熏火燎,也遭受过无数盗贼的洗劫,几百年地形变迁、至今古墓群石构建筑未变形走样,保存完好。杨氏墓群,除了四组墓葬外,还有许多小墓,均为播州杨氏子孙的茔冢,是贵州最大的土司墓葬。

二、遵义土司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优势

1.自然条件优越,吸引物配套性好、品位高。贵州独有的亚热带温湿气候为遵义文化旅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合发展旅游、休闲、娱乐、度假等旅游项目。土司文化聚居区大都位于遵义市近郊,如城东南皇坟嘴有南宋播州安抚史杨粲夫妇合葬的大型石穴墓室,北郊有明万历年间播州土司杨应龙的军事要塞“海龙囤”,均与210国道、贵遵高等级公路和遵崇高等级公路毗邻,为省内外,国内外游客由遵义市进入土司文化区,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另外,土司文化大部分聚居区内都有规模宏大的古代城堡建筑群、清新秀丽的森林、险峻雄奇的高山峡谷、飞珠溅玉的溪流瀑布、如诗如画的田园风光等,形成独特的彼此相邻、相对集中的难得综合景观。再加之海龙囤与会址,娄山关战斗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杨粲墓,共同构成黔北旅游观光游览线,以走向胜利里程碑的娄山关战场,朝廷结束土司农奴制的海龙囤战场,集中展现播州中世纪文化的精髓和革命纪念体系的精华,构成复合值极高的古今战场游览线。

2.历史文化价值高。播州土司历经唐宋元明四朝的历史反映了中央王朝在这一千多年中对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和政策,反映了土司制度从起源、形成、发展、完善到最后消亡的整个过程。虽然现存的一些土司文化遗存修建的年代大多是宋、明时期,但却折射出杨氏土司家族在播州地区的统治由盛而衰的整个过程。其土司衙署在我国目前尚存规模较大的同类型古建筑遗址中,历史最悠久、传承历史时间最长,对研究古代播州社会生活、政治制度,乃至中国历史是重要的资料来源之一。因此,对这一文化遗存进行研究、保护和开发,无疑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价值。

3.艺术观赏价值强。尽管杨氏土司文化遗存的空间位置、建筑规模、建造时间以及艺术特点不尽相同,但它们无不将自然赋予遵义的有利地形、地势利用到极致。所不同的是,海龙囤山势虽险,山顶却平整开阔,方圆10公里的地面可容数10万人居住,历经战火洗礼和400年的风雨侵蚀,部分建筑已损毁,只存遗址,但仍能给我们以美的享受。而杨粲墓所在地——皇坟嘴面积不到1公里,峰高也不及海龙囤的1/10,虽不及海龙囤壮观宏伟,却以其巧妙的布局和技艺精湛的石刻艺术珍品闻名,被称之为“地下宫殿”,墓中出土的约101件精美石刻,是宋代雕刻艺术的珍贵遗存,其中不少人物肖像更是技法纯熟,在刻画技法上达到了相当的高度,成为我国雕塑史上不可多得的珍品。

 

4.科学考察价值突出。遵义土司文化是研究土司制度、杨氏家族历史和宋代雕刻艺术和建筑艺术的活材料。土司制度作为在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一种制度,不仅历史悠久,实施面广,而且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央王朝都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因而一直以来都是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但资料欠缺。而杨粲墓、海龙囤、杨氏的古墓群、杨氏庄园、家庙等土司文化遗存的陆续发掘,为我们提供了活生生的历史物质生活文化资料、建筑雕刻艺术资料、战争防御军事资料。尤其是海龙囤外的《骤骑将军小谕龙岩囤严禁碑》、杨粲墓中出土的精美石雕、镇墓石、墓碑、墓志、买地券,杨氏墓葬群中出土的《杨文神道碑》等文物,对于研究土司制度、杨氏家族历史和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均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5.拥有较高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遵义海龙囤战役,曾被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列入“影响中国历史的一百次战争”之中、确曾改变了贵州版图的一场大规模战争,其遗址被专家誉为“中国中世纪最大的军事堡垒”,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贵州最大的“战争博物馆”,具有一定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如果配之以其他旅游设施,必将成为贵州文化旅游的一个圣地。田、宋、安、杨四大土司的统治围绕涵盖整个贵州,时间长达数百年与1 600年不等,自唐末至明末,统治播州的杨氏土司家族,是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晚期后,西南地区落后社会制度的重要代表。所以,土司文化开发应作为贵州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的一个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对遵义土司文化进行旅游开发的建议

1.加强保护是前提。对土司文化古遗迹,应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把保护放在首位,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要多向群众,特别是向领导宣传,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群众关心文物,领导重视文物,人人爱惜文物的社会风尚,防止一切可能毁坏行为,做好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保管室、陈列室、资料室、办公室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而组建遵义市博物馆,在博物馆内设立考古研究机构,文物保护研究机构,以提高对全市文物工作的考古发掘能力、提高文物鉴定水平、文物保护研究水平、古建维修设计水平,多方筹措资金,做好文物抢救维修,修新如旧,恢复原有风貌,保证文物的永续保存和永续利用。同时,建立馆(所)藏文物档案,加强文物藏品管理,做好馆藏文物的保护陈列展示工作,在大力作好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永续发展。

2.突出遵义土司文化的特色。杨粲墓最大的特色是在墓内外分布着内容丰富,技艺精湛的石刻装饰, 雕刻技法以高、低浮雕为主,有的细部还彩绘贴金,现虽已大部剥蚀,但仍可依稀辨出当年的豪华气派。娄山关最具特色的是千峰万仞,重崖叠峰,峭壁绝立,若斧似戟,直刺苍穹。海龙囤作为“平播之战”的主战场,随着杨氏土司统治的终结,尘埃落定,失去了昔日风采。400多年来,这座堪称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司囤堡建筑,默默无闻地静卧于龙岩山上。当前,对于土司文化旅游来说迫在眉睫的是在保护好杨粲墓、海龙囤等历史遗迹的前提下,打造播州土司文化品牌,突出与其他地区的不同点,打造其最具特色的独特性,实现遵义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的“唯我独有”的土司文化旅游资源优势。

3.制定科学的遵义土司文化开发和利用的方案。按主次轻重,统一规划,分期逐步开发、建设和发展。向土司文化开发较好省份取经,征询土司文化开发的建议及意见,组织专家和学者共同探讨遵义土司文化开发和利用的方案,深度挖掘土司文化的文化内涵,打造土司文化品牌。如应充分发挥海龙囤中世纪军事城堡景区距遵义市中心近、交通方便、区域位置优越的优势,突出中世纪军事古城堡景观罕见的特点,以观光游览、科学考察、休闲避暑为重点,在保护的前提下逐步开发风景资源,带动遵义市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土特产加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等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力求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

4.组建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由于面对相关行业和部门间诸多因素的制约,用组建旅管委这个既协调议事,又具有半政府职能的机构去对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管理,将收到阶段性的统筹效应。当各相关行业内部结构调整初步完成,全社会初步实现资源重组,发展旅游的社会合力初步形成,旅游业发展进入支柱型产业阶段后,管理委员会就应遵循市场规律,逐步减少行政干预,转而采用经济的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5.分期开发客源市场。土司文化景区景观独特、类型丰富,有鲜明的特色和较高的文化品位,在国内可以独树一帜,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旅游都有较大的吸引力。开发前期,可以遵义市、贵阳、重庆为第一客源市场。待景区建设逐步完善后,还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客源地组团游览,也可以通过与各大旅行社联营,组织到大西南地区的团队,到海龙囤游览开辟广西、广东、上海、成都等城市为第二客源市场。最后,还可吸引日本、韩国等与中国传统历史文化渊源很深国家的游客到海龙囤品味古代播州的历史,遗址的奇特。中国古代城堡的神秘感,战争遗址的宏大气魄和丰富内涵会产生很强的感召力,能够吸引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海外游客。

6.结合其他文化旅游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在对土司文化自身进行开发,做好杨粲墓、海龙囤等播州历史遗迹的保护利用,打造播州土司文化牌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文化品牌、酒文化品牌、尹珍文化品牌、抗战文化品牌、沙滩文化牌,以及茶文化品牌等工作,发挥土司文化的特色作用,将其纳入旅游规划和旅游线路中,形成以文化为核心的遵义特色文化旅游圈。以此来增加旅游商品多样性和丰富性,吸引更多游客来遵义旅游,改变遵义旅游主靠门票收入的现状,增加游客的消费,解决遵义留不下客的遗留问题,使遵义旅游更快更好的发展。

7.加大土司文化的宣传力度,增加市场识别力。以赢得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便成为旅游宣传的最终目标和努力方向,以人文关怀为准绳,产品质量为保证,优质服务为手段,商业获利和旅游长足发展为目标,加强宣传推介力度,采取创作土司风情系列节目、编纂土司文化读物、出版专述遵义土司文化书籍、发表土司文化专刊、绘制杨氏20任土司油画等渠道来宣传自己的文化品牌,特别要重视对包括雕塑、宣传广告的布置要到位等为内容的城区内宣传,全面提升土司文化旅游的知名度,让客人感受到遵义优秀旅游城市的氛围。比如,可强化杨粲墓雕刻艺术的宣传,其内外分布着内容丰富、技艺精湛的人物、动物、花草、器物五类石刻装饰,其中的“野鹿衔芝”、“凤穿葡萄”、“双狮戏球”、“侍女启门”等浮雕均构思巧妙、雕工精美,极富生活气息,是发展地区精美雕刻艺术的写照。而仿木构建筑,门窗户壁、梁柱斗拱均为当时建筑格局的两室六座壁龛,又为现代人追求独特建筑装潢提供了极大的参考实物。

参考文献:

[1]况红玲.开发利用遵义土司文化[j].四川烹饪学院学报,2005:3-8.

[2]吕虹.遵义海龙囤军事城堡保护与开发的研究[r].贵州:贵州省图书馆,2001:41-42.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市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市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制定全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市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四、主要任务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防灾安全保障。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街区、村庄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1.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电力电信线路维护。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同时,架设路灯。

4.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6.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要植树绿化,美化街道、村庄。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要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有关乡镇对村庄传统建筑、选址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调查及传统村落申报;组织、指导有关乡镇开展传统村落建筑档案制作、保护规划编制、资金的申请和上报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有关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传统村落进行认定,以及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实施;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等工作等。

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交领导小组审定;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落实保护利用的相关扶持资金。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市发改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土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市环保局:结合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农牧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市旅游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

市公安消防大队: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请政府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有关乡镇: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冶陶、伯延、安子岭、固义、白府、朝阳沟等村庄的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市财政组织评审核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公示。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第4篇

一、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1、需上报国家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市属建设项目,省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各级政府平衡建设条件、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

2、对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到实处。对已下放到各设区市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收回,确保各项权限下放到位。

3、各行政审批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附后)中所列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实行限时办理。凡审批条件完备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各自承诺的时限内完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和环节。

4、加强规划管理,各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作用,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符合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作重大变动,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坚持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各级政府要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各类开发区、园区,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审批,坚决制止和避免乱占耕地现象发生。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需通过用地预审。对符合用地条件,需报经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中有影响工期的单体控制性工程占地,经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相关部门先办理其它手续,不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但需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用地、用海报批手续。

7、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对于已经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入区建设项目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铁路、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推迟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8、重点项目局部工程需提前开工建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法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9、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需由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可由开发区直接上报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或程序办理。

二、明确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10、对建设项目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以法律法规、国务院有权设立收费项目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为依据。省政府其他部门和设区市以下(含设区市)各级政府不得自行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确需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新增的除外)实行听证制度,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11、由省计划、财政和物价部门每年印制《*省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要随时公布。未列入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可向省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或省财政、物价部门举报。

12、收费部门向建设项目收费时,必须出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开据的进企业收费通知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和举报。

三、强化服务意识,创建良好条件

13、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六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制定办事指南,明确本部门办公地点、办事程序和要求、所需资料、责任人员、联系电话等项内容,为前往咨询、查询和办事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无偿提供服务。

14、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建立省、设区市、县(市)三级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行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审批及投资信息。

15、各级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对重点项目要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选派联络员,专门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不得再另行设立支援建设项目办公室等类似机构。

16、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便于建设项目的选址。

17、地震、文物、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开展前瞻性专项评价工作,确定重点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重点控制区域以外的建设项目,要简化评价审批手续。

1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平衡,向建设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等方面要对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用地、优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9、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建设中的用水、用电、供热、物资运输和邮电通信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干扰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20、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项费用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到位,并公布于众,增加透明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21、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项目建设单位强买、强卖,更不得实行垄断经营。

22、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和破坏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及危害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23、评估、咨询、招标投标、会计、劳务、法律等中介机构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规范中介行为,切实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正、高效、优质的服务。

2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四、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

2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坚持依法行政。既要下放权限,提高行政效能,又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禁将政府职能转给中介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做到依法办事,科学决策,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6、在监察部门设立行政投诉机构,投诉机构在*省政府网站开通投诉网页,公布投诉电话。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范围,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规划、招标投标和资金等审批环节要加强监管。对不正确履行职能、损害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在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

27、建立公开评议制度。省重点办要制定公开评议办法,每半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执法、审批、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公开评议,将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并作为部门实施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

28、建立*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投资环境进行评估。省投资协会要定期调查并向政府职能部门反馈投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为投资企业提供协调和咨询服务。

29、各市和各级执法、审批、监管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二三年五月一日

*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环保部门立项初审意见

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床报告审查意见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防洪安全评价审查意见(涉及到项目自身防洪安全和对公共防洪设施有影响的工程)。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文物管理部门选址审查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方案审查意见

咨询评估机构评估意见

电力、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配套部门供应意向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三、初步设计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消防部门总平面图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开工审批阶段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年度投资计划

消防部门防火审核意见

城市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证

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审查意见

建设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阶段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选线;网络

1 概述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是与M1线并行的位于青岛城区中部的一条南北向骨干线路,将青岛火车站及中山路商贸圈、青岛市前海历史风貌保护区、青岛核心商务区、青岛中央商务区、四方东部商务区、黑龙江路现代服务业发展轴、李村商圈、青岛北站商务商贸区紧密联系起来,为沿线各重点功能区、综合交通枢纽及居住区之间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衔接。

一期工程M3线与5条规划轨道交通市区线形成换乘关系,对于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实现网络共享、发挥轨道交通网的城市客流快速运送和引导城市发展等功能,将起到重要作用。通过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为青岛市红岛、城阳及李沧区边缘地带提供快速的出入中心城通道。

2 研究思路

2.1 线路路径、线位、站位应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与城市规划发展方向一致,并与城市改建相结合;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要求,线路走向与主客流方向相符。

2.2 车站应设在客流量大的集散点和各类交通枢纽点上,同时考虑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及用地开发,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方便乘客。

2.3 充分考虑沿线相关的地面与地下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控制因素的影响,合理选择线路平面及纵坡,争取较好的线路技术条件,有利于运营使用,又尽量节省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2.4 保护沿线重要文物古迹,注重与周边建筑景观相协调。

3 部分区间线路平面研究

3.1青岛站~太平角站

自青岛火车站东侧泰安路与广西路路口起,沿广西路向东,过江苏路后线路经太平路与大学路路口、小鱼山南侧后拐向文登路,过汇泉广场、天泰体育馆后线路拐向香港路敷设,总体沿青岛湾、汇泉湾、太平湾北侧布置,经过青岛火车站及中山路商贸区、青岛滨海历史风貌休闲旅游区。平面控制因素主要有文保建筑(线路200米范围内有国家级文保建筑12处,山东省级文保建筑2处)、古银杏树(8颗)及海洋科技馆。

3.1.1 文保建筑

从可实施性和尽量减小对文保建筑影响、环境保护的角度综合分析,广西路车行道宽度为15m,距沿海旅游区约120m,车站、区间设置条件和客流吸引均较好。但过广西路后,线路需下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欧人监狱旧址最南端的1栋2层建筑,区间线路在该位置采用了深埋的方式通过。

汇泉站以东直至太平角站地段,全部为关近代建筑保护范围,设关站、太平角站两个车站,关站为路下暗挖施工,太平角站为路侧绿地内明挖施工。区间隧道尽量布置在道路下方,但关站以南香港西路非常曲折,线路局部偏离道路穿越部分2~3层低矮民居。

3.1.2 古银杏树

大学路站周边分布有8棵古银杏树,其中两棵为百年挂牌树,结合建筑方案的优化和调整,对线路进行了优化,车站主体距离最近银杏树约为9.5米,减小了施工期对古树的影响。

3.1.3 海洋科技馆

结合大学路站建筑方案的调整,对大学路站至汇泉站区间的线路进行了优化,区间离海洋科技馆地下观光走廊的净距由总体设计阶段的60m优化调整到约110m,降低了该段区间钻爆法施工时对海洋科技馆的影响和施工风险。

3.2 清江路站~李村站段

本段线路位于青岛市的四方区东部、崂山区西部以及李沧区南部,线路自清江路向东北,过福州北路后线路进入黑龙江路,沿黑龙江路一直向东北至海尔立交后拐向万年泉路,在李村桥西侧穿过李村河,到达维客广场(李村)。主要经过规划的黑龙江路现代服务业密集区、海尔工业园区和李村商圈。平面控制因素主要有莱钢立交桥,长沙路立交桥(规划),海尔立交桥。

3.2.1 莱钢立交桥

通过优化线路,使其位于黑龙江路西侧,线路中心线离桥桩的最小距离为15m。

3.2.2 长沙路立交(规划)

黑龙江路与长沙路交叉路口规划有一座苜蓿叶互通式立交,将长沙路站站位南移200m,布置于苜蓿叶立交桥区范围外。

3.2.3 海尔立交桥

通过优化线路,将河东站设置于海尔立交桥南端的黑龙江路西侧,使线路中心线离桥桩的最小距离为23m

4 结论

通过对线路平面方案的优化,使本工程可实施性进一步增强,并能在尽可能吸引客流,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减少建设及运营期风险。

参考文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2]《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3]《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报告》(2008年9月)

[4]《青岛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

[5]《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9月)

[6]《青岛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3号线)环境影响报告书》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第6篇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先后批准了《省县县城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县县城防洪(一期、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批复概算一期4777.4万元,二期5438.84万元。县城防洪工程于2002年开工建设,2007年基本完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约8000万元。省发改委批复县城防洪工程项目法人为“县建设投资公司”,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规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抓紧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现根据SL223-2008验收规范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县城防洪工程建设跨度已达十年,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岗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较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克服畏难情绪,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严守规范,适度变通”的基本原则处理相关问题,争取用半年时间圆满完成验收工作任务。具体期限是自2011年12月开始至2012年5月底结束。

二、验收程序及基本要求

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应该由相关单位组织办理阶段验收,然后集中办理市级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宣城市水务局主持、市发改委参加,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参建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宣城市水务局审查并出具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再上报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备案。

三、参建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县城防洪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实际分工,参加本次验收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建平镇负责移民、征地、拆迁、安置以及填塘固基土方工程验收;

县住建委负责桥头公园验收;

县交运局负责堤顶防汛道路工程验收;

县文广新局负责老城墙文物保护验收;

县水务局负责堤防达标等水利工程验收。

四、验收时段划分及工作任务

县城防洪工程验收共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成立组织(2011年12月初至2011年12月20日)。

成立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附后),各参建单位也需成立工作组,由参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抽调业务精干人员参与工作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城防工程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凡涉及直接参与县城防洪工程施工并已调离原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的领导要全力支持参加此次验收工作,并充分保证参与验收的工作时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资料搜集(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元月31日)。

收集整理各项目工程的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管理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纸、工程决算、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等。各参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收集完成后的项目资料交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组织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资料退回重做,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阶段:资料归档,阶段验收(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对各参建单位的建设工程,按工程验收程序,进行工程档案和工程建设初步验收。

第四阶段:全面审查,竣工验收(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底)。

县城防洪工程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阶段验收文件办好后,由县城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向市水务局、发改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水务局成立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出具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再上报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备案。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保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国省道(不含高速公路)、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及其他特殊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可”报告评审,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规范及公路建设规划等,对“工可”报告提出的交通量预测分析、路线走向、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设计方案比选、经济评价、工程数量、土地利用、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和图表资料等内容进行评审。

本办法所指的设计文件审查,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变更文件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规范、“工可”报告批复文件等对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工程方案、构造物方案、工程数量、概算、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及工程对沿线设施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强制性条款、技术规范和规程、结构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内容,基础资料完整性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原因、标准、设计方案、概算等进行审查。

第五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列入交通部及省交通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部门对上一个基本建设环节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工程勘察报告;

(三)全套报告或设计文件(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计算资料);

(四)设计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招标后签订的设计合同;

(五)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工可”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技术性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国家、交通部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对“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有关符合性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

(二)技术性审查是指依据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对“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中技术性内容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进行。

第八条“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的单位编制,一般应有两个或以上同等深度的工程方案进行比选。

第二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与管理

第九条“工可”报告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检查。“工可”报告编制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对“工可”报告进行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工可”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工可”报告,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初审意见。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工可”报告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进入技术性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退回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技术性审查,形成“工可”报告评审专家组意见。

(五)“工可”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工可”报告后,提交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工可”报告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工可”报告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模和标准是否与规划相符;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等)、国防军事、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定。

第十一条“工可”报告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可”报告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编制要求。

(二)“工可”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建设规划、路网规划等。

(三)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旅游区、风景名胜保护等的规划。

(四)交通量的分析与预测是否采用相关公路历史交通量调查资料(连续10年或以上)或是否补充“OD”调查,采用的最近年国民经济及交通量数据是否考虑周围路网(包括项目影响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公路、铁路、航道等)分流影响,是否按项目分等级、分路段及不同路基宽度提供分段预测的交通量数据等。

(五)研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工可”推荐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各专业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可”报告是否提出两个或以上的工程方案进行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六)建设条件是否真实可靠、选择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跨海湾、大江、大河、水库等建设桥梁的,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水深及地质调查,长大隧道、地质条件差、高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的是否提供地质调查资料等。

(七)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准确,选用的费率及材料单价是否合理,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八)所选用的经济评价参数是否合理,选用的经济评价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用最不利条件进行评价分析,结论是否科学、正确。

第十二条一级公路或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在技术性审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工可”报告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技术性审查(会议审查)的一般程序:

(一)“工可”报告编制单位向大会介绍报告编制情况,详细介绍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主要内容。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一些关键位置、路线走向等进行实地踏勘。

(三)进行过“工可”报告咨询的项目,咨询单位应汇报初审报告;编制单位对初审报告中主要内容进行答复,并提交会议讨论。

(四)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工可”报告的主要内容、下阶段建议和投资估算作出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工可”报告和估算,结合评审意见,开展初步设计和各项建设准备工作。

“工可”报告未经批复,不得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六条批复后的“工可”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进行“工可”调整,并应按“工可”报告审查程序重新报批:

(一)公路技术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有变化的;

(二)公路里程长度变化达到总里程的10%及以上的;

(三)公路起、终点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与“工可”批复文件有较大出入的。

第三章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初步设计总概算不得超出“工可”批准估算的10%,否则应重新报批“工可”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八条初步设计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初审意见。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初步设计,进入技术性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初步设计,退回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技术性审查,形成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五)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文件,提交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设计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土地使用等规定。

第二十条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初步设计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二)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工可”报告批复要求;

(三)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款及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统计是否准确,方案的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四)概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正确、合理;

(五)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满足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一级公路或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在审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出具初步设计文件初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技术性审查(会议审查)的主要程序:

(一)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内容应包括: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可报告批复执行情况、各篇章的设计方案、各个工程比选方案及推荐方案、概算等主要设计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一些关键位置、路线走向等进行实地踏勘;

(三)进行过设计咨询的项目,咨询单位应汇报初审报告;设计单位应对初审报告中的主要内容进行答复,并提交会议讨论;

(四)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总概算作出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总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各项建设准备工作。

第四章施工图设计审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咨询审查和会议(专家)审查的“双审”制度。

(一)咨询审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并出具咨询审查报告。

(二)会议(专家)审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设计咨询审查报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一些相对较简单的项目,可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直接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会议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并出具咨询审查报告。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与咨询单位对咨询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内容进行沟通,分别形成施工图送审稿和咨询审查报告并及时组织召开审查会。审查意见形成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文件。

(三)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四)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八条咨询审查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个人资格是否与所勘察、设计工程的规模、技术等要求相符合。

(二)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总体评价以及路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等内容的评价;提出的优化、修改意见和图表。

(六)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结构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结构计算书详细复核、计算后提出复核报告。

(七)主审人对各部分审查意见的归纳整理,以及提出的综合审查意见、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会议(专家)审查的主要程序:

(一)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内容包括:路线走向、工程规模、“工可”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初步设计文件所作的局部修改、调整内容;环评、水保等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咨询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的答复等。

(二)咨询单位介绍咨询审查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咨询审查的概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进行评价,对采用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分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价,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合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结构物安全性的验算结果;与设计单位就有关内容协商、交流的结果;结论和建议等。

(三)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咨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初审意见,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会议审查意见;

(二)有关环评、水保等专项批复文件;

(三)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四)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咨询、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报告;

(六)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一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批。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告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批。

第三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项目,其施工图不准使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审查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三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设计变更:

(一)因自然条件(如水文、地形、地质情况等)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二)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三)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四)由于铁路、水利、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公路变更设计的。

(五)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的调整;

3.特大、大、中桥位、桥型、跨径、净宽、桥梁全长、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

4.隧道位置、长度、洞口型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超过500万元;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

1.长度小于2公里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不良地质处治方案的改变;

3.小桥位置、座数,2米跨径以上的涵洞、通道座数的调整和增减;

4.防护工程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50万元而少于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三)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计。

第三十六条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设计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设计变更的一般程序:

(一)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并应注明变更设计的理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建议及理由进行审查核实。

一般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

较大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论证后,应通过项目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向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需要专家评审的,应通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三十八条设计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请示,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项目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拟变更项目的原设计文件;

(三)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四)初步技术方案,包括提供用地、安全、经济、耐久、环保等初步资料;

(五)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勘察设计材料。

第三十九条重大设计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方可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报审设计变更文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变更原因、主要内容、设计方案、概算等);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四)提供安全、经济、耐久、环保、美观、用地等详细比较资料,如涉及水利、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事宜,应提供这些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核定。

第四十二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突破总概算。经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不得纳入决算。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咨询、审查单位有关审查人员,如有、、的行为,由审查单位的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可”报告、勘察设计的管理,建立健全“工可”报告、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督和事故报告制度,对工程“工可”报告编制、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第8篇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是在公路通车运营2至3年后,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及其变化的成因,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总结,为不断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过程评价: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令、制度和规定,分析和评价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执行过程,从中找出变化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二、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价:根据实际发生的数据和后评价时国家颁布的参数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并与前期工作阶段按预测数据进行的评价相比较,分析其差别和成因。

三、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分析、评价对影响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评价一般可分为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四、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公路网状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外部条件和运行机制、内部管理、运营状况、公路收费、服务情况等的内部条件分析,评价项目目标(服务交通量、社会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环境保护等)的持续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由主报告及附件两部分组成。主报告应按本办法附件一《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附件的内容应包括各种专题报告及建设项目管理卡。建设项目管理卡应按本办法附件二《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内容要求及填表说明》编制。

第六条编制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必须以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项目建成通车2~3年内进行的各种调查及重要运行参数的测试数据为依据。项目通车后需要进行的调查主要有:交通量调查、车辆运行特征调查、车辆运输费用调查、工程质量调查、项目财务状况调查、社会经济效果调查、环境调查等。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施工阶段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批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和审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及主要图纸等。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应采用综合比较法,即根据项目各阶段所预定的目标,从项目作用与影响、效果与效益、实施与管理、运营与服务等方面追踪对比,分析评价。前期工作的评价技术原则上可用于项目的后评价。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必须客观、公正、科学,不应受项目各阶段文件结论的束缚。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及附件文本统一采用297毫米×210毫米(A4)装订,封面采用紫红色。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1990年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一: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附件二: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内容要求及填表说明。

附件一: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

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I.封面格式

××-××公路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年××月

II.扉页格式

编制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总工程师×××(签章)

总经济师×××(签章)

总会计师×××(签章)

项目负责人×××(职称)

参加人员×××(职称)

×××参加单位×××××

参加人员×××(职称)

×××

III.内容要求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建设项目过程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效益评价

第四章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第五章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

第六章结论

附件:

1.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

2.有关委托、招标、评审、批复等主要文件的复印件

3.专题报告(包括交通量分析与预测、经济评价等)

第一章概述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的起讫点(位置),项目立项、决策、设计、开工、竣工、通车时间等,突出反映项目的特点。

附图:项目竣工平纵面缩图(比例为1/10万~1/20万,内容同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二、建设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建设项目各阶段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主要结论。

第二章建设项目过程评价

一、前期工作情况和评价

(一)前期工作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前期工作各阶段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

(四)前期工作各阶段主要指标的变化分析

二、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价

(一)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建设环境及施工条件、施工监理和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计划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分析等。

(二)项目开工、竣工、验收等文件内容。

(三)工程验收的主要结论。

(四)实施阶段主要指标的变化分析:包括变更设计原因、施工难易、投资增减、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的影响等情况分析。

三、投资执行情况和评价

(一)建设资金筹措。若有变化,分析其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二)施工期各年度资金到位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内资、外资数额及其当年利率或汇率)。

(三)工程竣工决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立项决策估算的比较分析(按单项工程分内资和外资)。

(四)工程投资节余或超支的原因分析。

四、运营情况和评价

(一)运营情况:包括运营交通量(含路段及各互通立交出入交通量)、车速等运行参数的调查情况。

(二)运营评价:评价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分析实际交通量与预测交通量的差别及其原因,并对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进行分析。

五、管理、配套及服务设施情况和评价

(一)管理情况和评价:包括项目前期至实施全过程的各阶段各项制度、规定和程序的管理情况,各种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功能、组织形式和作用,并对其管理效果进行评价。(二)配套及服务设施情况和评价:建设项目配套及服务设施(包括通信、收费、管理所、服务区、停车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监控系统等)的设计、方案比选及其实施情况,并对其设置的必要性和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效益评价

一、国民经济效益评价

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根据通车运营的实际车速、经济成本等各项数据,评价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并与决策阶段预测的结论比较,分析其差别及原因。

二、财务效益评价

(一)对于收费公路(包括独立大桥、隧道),根据实际财务成本和实际收费收入,进行项目的财务效益分析,并与决策阶段预测的结论比较,分析其差别和原因。

(二)进一步做出收费分析,明确贷款偿还能力。并分析物价上涨、汇率变化及收费标准变化对财务效益产生的影响。

三、资金筹措方式评价

根据建设资金来源、投资执行情况及财务效益分析,对项目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评价。

第四章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一、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分析项目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包括土地利用、就业、地方社区发展、生产力布局、扶贫、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和评价。

二、环境影响评价

对照项目前评估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从项目建设所引起的区域生态平衡、环境质量变化及自然资源的利用和文物保护等方面评价项目环境影响的实际效果。

第五章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

一、外部条件对项目目标持续性的影响: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管理体制、公路网状况、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法规等外部条件。

二、内部条件对项目目标持续性的影响:包括运行机制、内部管理、服务情况、公路收费、运营状况等内部条件。

第六章结论

一、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经验与教训

四、措施与建议

附件二: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内

容要求及填表说明

I.内容要求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由公路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卡、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卡1、公路建设项

目投资管理卡2、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比较卡和公路建设项目效益比较卡组成,具体内容要

求详见表1、表2、表3、表4、表5。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也适用于独立大桥及隧道建设项目,其标题相应改为桥梁建设项目管理卡或隧道建设项目管理卡。

II.填表说明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应从项目立项开始时就进行填写。综合管理卡和投资管理卡应在工程竣工通车时编制、填写完毕;交通量比较卡和效益卡应在后评价完成时编制、填写完毕。

一、公路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卡

(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在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竣工验收项内。

(二)上报及批准机关、文号填写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项内。

(三)各阶段工作发生的日期及时间按年月日至年月日填写在日期栏内。

(四)各阶段建设规模和主要的技术指标,应分别填写各阶段审查的(或上报的)和批准的各项内容。"上报文件"系指与"批复"相对应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建设规模是指公路等级(如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和里程(单位为公里)。主要技术指标可填写计算行车速度(单位为公里/小时);路基宽度(单位为米)等。桥梁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是指桥长(包括主桥和引桥,单位为米);两岸接线的公路等级、长度(单位为公里)。主要技术指标可填写桥面净宽(单位为米);车辆荷载(包括汽车和挂车);通航净空(航道等级);两岸接线路基宽(单位为米)等。隧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是指隧道长(单位为米);两端接线的公路等级、长度(单位为公里)。主要技术指标可填写隧道净宽(单位为米);隧道净空(单位为米);两端接线路基宽(单位为米)等。

(五)项目各阶段估算、概算和决算的总投资分别填写在工程总投资栏内(单位为万元)。资金筹措分内资和外资,内资包括养路费、国内贷款、交通部车购费补助等;外资包括国外贷款、华侨及港澳同胞集资等。外资折合人民币分别填入各栏内。

(六)项目各阶段估计和实际使用的四大材料分别按总用量(单位为立方米、吨)和总价值(单

位为万元)填写。

二、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卡

(一)公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各阶段的投资、工程量等工程指标,应按各阶段最终批准的和实际实施的指标进行填写;外资按实际使用的币种折合成人民币填写(单位为万元);调整概算填写最后一次调概的数据。

(二)表内项目内容可根据需要增减。估算投资因分项较少,可合并填写。

(三)独立大桥和隧道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卡的项目内容可参照有关工程投资估算项目表。

三、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比较卡

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交通量是指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从预计通车年份到远景服务年份各年的预测交通量;后评价阶段的交通量是指通车运营期间的实测交通量和后评价报告中各年的预测交通量。备注栏内注明通车运营年份。

四、公路建设项目效益比较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