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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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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理范文第1篇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罚并重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城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和其它机关事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1000分)

环境卫生管理(160分)、市容市貌管理(100分)、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控制(70分)、市政设施管理(100分)、园林绿化管理(150分)、建筑工地管理(50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60分)、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管理(60分)、社会综合考评(100分)和交办任务(150分),另外设加减分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二)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1000分)

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夜景亮化情况(200分);“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300分);包路段任务完成情况(200分);履行城市管理职能评价情况(200分);县委、县政府和县城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三)其它机关事业单位(1000分)

单位内部环卫、绿化、美化、亮化情况(300分);“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300分);包路段任务完成情况(300分);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四、考核组织

将城市管理责任考核工作纳入县城区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实施。县城区网格化管理督导组负责对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驻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检查、督导;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城区五大网格的考核、评比工作。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职能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组织,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占总成绩的30%,定期考核占总成绩的70%。

日常考核实行属地化管理,街道、经济开发区分别对辖区内社区(村居)、单位和小区进行考核;驻城职能部门包路牵头单位对路段内的单位进行考核。日常考核成绩于每月5日前上报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定期考核由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每月8日前定期对城区五大网格、83个小网格进行考核,并进行汇总得分、排出名次。

(二)每月月初,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由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驻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管理考核点评会,通报当月考核情况,公布各单位的考核成绩,分析点评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三)每季度,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邀请城建线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驻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等次,得分在季度内连续三月使用。考核评价折合分数为:考核等次的上限*选票数或各考核等次的上限*选票数之和/有效票数,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年终,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月度考核得分计算年度平均分,按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800—1000分)、合格(600—799分)、不合格(600分以下)三个等次。

六、奖惩措施

县城管理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建物、管网等设施以及装饰装修房屋或门店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和工程回填土。

第三条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处置渣土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包括倾倒、堆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我县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县建筑渣土管理执法大队负责渣土处置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鼓励建设、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六条凡产生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申办道路挖掘、道路场地占用等手续前,必须到县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许可规定实施处置行为。

建设部门应查验申请人渣土处置核准情况,发现申请人未办理渣土处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时,应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申请,按规定缴纳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和文明施工保证金,获得核准后,方可运输或处置。

建筑垃圾处置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专营。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处置渣土的,应当委托具有渣土准运资格的公司运输。未取得渣土准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从事渣土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运输渣土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县城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核准并授予渣土运输单位经营权。取得准运资格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业务。

第八条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因装饰装修房屋或门店产生的建筑垃圾、装潢废弃物,不得擅自处理,应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具有渣土准运资格公司的小型车辆,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及时清运。

第九条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应与县城管部门签订《建设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按规定设置围挡,实行封闭作业。

建设工地应对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洗车槽,配备车辆冲洗工具和卫生保洁人员,对进出工地车辆和运输路面及时进行清洗,做到净车出工地,禁止车轮带泥上路,不得沿途遗、撒、漏。

第十条建设工地的施工材料、设备及渣土等应置于围挡范围之内,渣土堆放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及时清除;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水、泥浆应在施工场内进行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不得损坏和堵塞排污管道,并应采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挡。

第十一条渣土处置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和倾倒地点由县城管部门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处置渣土。

第十二条中心城区主街道禁止在早上5:30至晚上20:00(夏季21:00)时间段内运输渣土,特殊情况需在上述时间段内运输渣土的,应经县城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适量装载,随车携带《渣土处置准运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的地点倾倒渣土。流体灰浆须经沉淀固化后运输。

第十四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渣土处置核准文件。需要变更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内容的,应向县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城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一)建设或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单位处置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渣土准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将渣土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渣土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立渣土受纳场所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五)处置渣土的单位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渣土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路面严重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渣土运输公司未取得《渣土处置准运证》进行运输、倾倒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每车次处2000元罚款;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渣土处置准运证》的,处500元罚款;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未使用密闭车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渣土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离开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未进行冲洗造成路面污染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每车次处以2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建设工地未设置临时围墙,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清扫保洁等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县城管部门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其他渣土处置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对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渣土处置,要以服务和教育为主,实施处罚必须经县优化办批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期满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渣土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城管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城乡结合、提升形象”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建管并重、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原则,以综合整治脏、乱、差、违等工作为载体,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一系列问题,使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经济社会突破创新跨越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顺应群众呼声和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主要围绕“七大工程”开展。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

1.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所有城区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都要对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自临街建筑物外墙至路沿石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整洁、包无乱停乱放、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并及时更换国旗。(责任单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

2.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实行全天候保洁、无缝隙覆盖,公共厕所清理、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彻底,实行日产日清,确保无卫生死角和垃圾,及时清理无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现垃圾清理、清运无死角。(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加强渤海金山文化城、广场、北海公园等旅游景点和商贸广场等市民休闲场所的管理,加大设施管护维修和卫生清扫力度,确保设施齐全完好,环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城管执法局、金山寺景区管理处、北海公园管理办公室)

4.城中村(新华社区解集村组、柳家村组、乔万村组,开元社区范庵村组、任店村组,诚信社区信家村组),城乡结合部(利民社区窦家村组,诚信社区小都村组、东周村组,开元社区洼于村组,安居社区小田村组,金山社区小徐村组),各专业批发市场,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各住宅小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负其责,全面进行周边环境卫生清扫、收集工作,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不得擅自清运垃圾,要按规定与县城管执法局环卫处签定服务协议后,由县城管执法局环卫处统一收集清运。(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5.对国道205线、省道246线、315线等城市东、西、南、北四个出入口及公路沿线环境进行全面治理,拆除违章,粉刷沿线建筑物,取缔废品收购点,清理“三大堆”,补绿增绿,保证路面平整、完好,沿线清洁、美观。(责任单位:县公路局、街道办事处、尚堂镇、东辛店镇、镇、常家镇)

6.彻底清查城区、城中村的违章建筑,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行为,减少违法案例,提升和谐因素。(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街道办事处)

(二)城市“三化”工程。

1.按照大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提高绿化覆盖率。大力开展“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推动园林绿化向单位、向外环延伸;加强绿化管护,规范绿篱、草坪的造型修剪及管理标准,确保平面整洁、线条流畅,保障城市整体绿化环境和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县大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

2.搞好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立面的清洗、粉刷、整饰、美化。(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3.充实、调整城区夜景亮化,提高档次和品位,对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新建建筑物、高层建筑物高标准设计安装外墙灯光设施,沿街各单位、门店、公共建筑配套完善外墙灯光设施并做好检修、维护管理,保证灯光色彩合理搭配、字迹清晰、规范明亮、无缺损。(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4.加大路灯管护力度,及时清洁灯杆、更换破损灯泡,确保开灯率和完好率。(责任单位:县电业公司)

(三)店外经营整治工程。

1.对城区道路实行等级管理,一级路段乱摆摊点、店外加工等占道经营业户全部予以取缔,一律进店经营;规范二级路段物品摆放范围,确保无乱摆乱放、无超出批准占地范围和时限从事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2.经批准设置的早市、夜市和临时摊点实行定时定点经营、定人管理,严禁占用行车道经营以及延时经营,保持市场、门店、摊点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严禁占用主要道路两侧人行道冲洗、修理汽车、摩托车,摆放商品,取缔各主要道路两侧的所有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做到行商归市、入室经营。对无加工场所从事机车修配、加工等经营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四)户外广告整治工程。

1.集中开展大规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拆除设置不当、质量低劣、内容失实、严重影响形象的各类广告牌(箱)和店牌门匾,更换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保证户外广告牢固安全、整洁美观。严格审批程序,实现户外广告规范有序,展示良好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2.坚持疏堵结合整治城市“牛皮癣”,全面清理沿街门店橱窗玻璃上的各类贴字、贴画,保持洁净、美观;严厉打击在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及乱挂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门店牌匾严格按一店一牌设置,标准为铝塑板或更好材质,高1.5米、长不超过门店宽度。(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五)建筑工地整治工程。

1.规范建筑工地运输管理。对建筑工地运输的车辆要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严厉查处运输沙石物料的车辆在城区行驶中扬尘、撒漏等行为;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的查处力度,对城区内所有施工工地进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乱倒建筑垃圾现象。(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2.加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并按规定设置高度为1.8米的建筑围挡,围挡设施应进行彩绘,确保整齐、美观,不得占道设置和乱贴乱画,严禁占道摊放施工物料。(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3.强化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配备清洗设施,做好周边清洁,防止车辆将泥土带到马路上,给周围环境卫生带来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六)道路交通畅通工程。

1.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普及,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加大交通管理力度,严禁乱闯红灯、乱行其道、乱穿马路等违章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严禁装载流体的车辆和超重、超载车辆进入城区。(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在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出租车停车标志,定点停车,严禁出租车、公交车随意调头和在无停车标志的地点停车。宾馆、饭店、商店、金融网点等人流及车辆密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划出停车线,并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疏导管理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

4.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员的教育,促使依法经营;严厉打击“黑车”“黑户”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七)乡镇环境整治工程。

1.各乡镇驻地要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场所,做到清洁卫生。集贸市场要做到统一有序管理,场地平整,卫生清洁。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进行绿化和美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工商局)

2.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社区(村)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细化责任,倒排工期,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整治效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工作完成不到位、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协调调度等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调动各方面力量,明确任务,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立足本职,细化任务,精心组织,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对职能有交叉的任务,要积极主动,及时补位,争当主角,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县城管理范文第4篇

开展城管联合执法,是一件崭新的大事,在我县城管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做到“三个统一”:

一、统一思想认识

当前,城管执法面临着两个趋势: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区间的人流量、物流量、车流量成倍增长,特别是机动车的增速尤为迅猛,去年一年全县新上牌车辆达9102辆,增幅超过25%,在这样的形势下,城市管理的任务和管理的强度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随着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稍有不慎,执法部门,我们参与执法的同志就有可能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城管执法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多头管、重复管。也就是一个违法、违规行为,被我们的各个执法部门发现,并从各自的管理角度作出了相应的处罚,造成一事多罚。二是无人管。这种现象可能比前面的多头管理更普遍,出现了管理和执法的盲区。三是管不了。有的违法、违规行为,摆在我们的城市执法人员面前却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比如说“黄鱼车”非法拉客,如果是城管队员现场发现了,抓了现行,但因为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处罚。同样,在当前体制下,交警管得了机动车道上的乱停乱占现象,但如果车辆违规停到了人行道上,多数也只能听之任之了。因此,在当前城市管理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的大背景下,由于管理体制分割,缺乏较为完善的协调机制,势必造成城管执法的错位、缺位和越位。为此,县委、县政府自前年以来,就开始酝酿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路子,通过整合城管、交警、公管等城市管理执法力量,通过各层面执法力量协同作战,互相补位,真正实现依法、高效的管理,确保有人管、管得了、管得好。这次开展城管联合执法,迈出了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践实质性的一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起点,我们这些参加联合执法的同志,你们都将成为我县城市综合执法的先行者、开路人,任务光荣。

当前,县城停车难、行车难、乱停车这“两难一乱”问题已经成为群众重点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困扰城市管理的最大难题。去年下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已将此问题列入事关民生的六大问题之一。我们这次开展联合执法,主要就是针对解决“两难一乱”问题,要求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因此,我们也是县委、县政府破解六难问题的先锋队、排头兵,任务艰巨。

二、统一管理体制

这次开展城管联合执法,不是一次突击行动,而是要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长期运作的管理机制,这个机制,概括起来就是“以整治县城‘两难一乱’问题为重点,以城管网格片组管理为基础,以交警管理为支撑,以加强客运管理为补充,充分整合城管执法力量,实现城市序化管理。”这次联合执法的重点,一是整治车辆占道停放、无序停放;二是整治违章占道经营;三是整治各类交通违章;四是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和公交车、出租车随意上下客等违章行为。参与联合执法的主要力量包括:县城管大队片组网格管理队员和参与县城范围执法管理的交警和公管执法人员。作为一个新的团队,要切实履行好担负的职责,必须做到“两个一”:

一是“一根棒”。就是要有统一的指挥棒,服从统一的指挥棒。为统一部署、有序开展这次联合执法行动,县里成立由我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办,具体负责联合执法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为实现办公室对所有联合执法人员的有效管理,原则上要求将所有执法队员纳入县城管办统一考核,包括交警和公管的同志,不再在原单位考核。

二是“一条心”。全体参加联合执法的同志,要对新的团队建立归属感和认同感,无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在业务工作上,要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真正做到融为一体,同心同德,荣辱于共。

三、统一执法标准

开展联合执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打破不同执法部门原来的条条分割,改变执法部门之间“各有各的一套,各用各的一套、各管各的一套”的状况。为此,要有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必须抓紧做好以下三件事:

一是要抓紧明确操作性强的政策规范。要综合道路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市政管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形成既符合上级法规、规定精神,又切合桐庐实际的城管法规范本,成为所有参加联合执法成员日常执法的指南。

县城管理范文第5篇

一、工作概况

兴国县城市卫生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位于距城区10公里的*镇郑塘村罗坑,距319国道约1公里,总占地约200亩,设计库容260万方,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工艺,实行分层摊平、往返碾压、分单元逐日覆土的作业制度,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服务年限20年以上,工程总概算2894万元,计划从20*年11月起至2009年10月基本完成填埋场建设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完成征地和拆迁;

2、垃圾填埋场建设设计招标;

3、施工图纸设计;

4、进场道路建设;

5、工程建设与工程监理招标;

6、污水处理设备考察及政府采购;

7、场区主体工程(含主、副坝、污水收集池及处理池、排水设施及办公用房等)建设;

8、公用及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

9、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运行。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工程建设工作尽早开展,顺利实施,根据兴府抄字[20*]202号抄告单要求,成立兴国县城市垃圾填埋处理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肖久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工程组织实施的各项日常工作。

(一)征地拆迁工作小组

组长:*

工作职责:

1、确定用地范围和界址,丈量并分户登记好征地属性、面积和需要拆迁补偿的项目内容,按照征地及补偿标准,做出费用预算;

2、核定并划拨征地及其它补偿所需资金;

3、签订征地协议,组织发放征地款和其它补偿款;

4、负责处理场范围内及进场道路的土地纠纷。

(二)工程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

工作职责:

1、组织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等招投标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2、负责工程施工放样;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结算。

三、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及时间要求

1、划定垃圾场用地范围。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国土局、*镇政府

完成时间:20*年11月10日前

2、征用土地、丈量并分户造册登记、核定土地属性、面积、补偿金额。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镇政府

完成时间:20*年11月25日前

3、审核征地及补偿费用,落实划拨补偿资金并组织发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完成时间:20*年12月20日前

4、与农户签订好征地协议、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完成整个征地和拆迁工作。

责任单位:*镇政府

完成时间:20*年11月30日前

5、完成垃圾填埋设计招投标及施工图纸设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建设局

完成时间:20*年12月25日前

6、主、副坝和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标,确定施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建设局

完成时间:20*年1月25日前

7、进场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工兴建。

责任单位:县招标办、县城管局、县建设局

完成时间:20*年12月10日前

8、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对所需购置的设备和引进的技术进行考察并组织采购。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城管局

完成时间:20*年2月28日前

9、继续争取国家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支持,确保项目能如期竣工。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城管局

完成时间:20*年至2009年

10、场区主体设施建设,包括:

①垃圾大坝及截洪沟;

②渗滤液及沼气收集系统;

③调节池及防渗系统;

④渗滤液处理站;

⑤生活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间:20*年12月—2009年10月

11、场地公用及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包括供电、供水、消防、车库、计量、车辆冲洗、仓库及城区垃圾中转站等设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城管局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30日前

12、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各项建筑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准备投入试运行。

责任单位: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县城管理范文第6篇

县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环卫处、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办法

由县政府县城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县城管理督查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每天至少检查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反馈给各责任部门,并按本办法确定的评分标准予以扣分。县城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在下发通知的同时,对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时限并进行跟踪考核。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需改进的问题彻底解决并经验收合格的原扣分减半,未彻底解决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乘2倍扣分。

精细化管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时,办公室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核实结果计入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实行月总评和不定期通报制度。通报范围为副县级以上领导及各相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本办法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试运行阶段

主要任务:

研究制定县城管理办法和县城管理考核办法;并以大路、至海出口、至出口为考核对象,对本办法的可行性进行试运行,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相关部门做好基础设施完善和修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县县城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对县城所有区域进行全天监督检查,每10天通报一次检查结果。

第三阶段:巩固保持阶段

县县城精细化管理办公室每天至少检查二次,每月通报一次检查结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年末总结表彰。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对县城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户外广告牌匾设立管理

1没有审批手续在户外擅自设立广告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

2临街两侧悬挂的牌匾、广告、标识破损、残缺、陈旧等影响市容观瞻的每处扣0.2分。

3临街两侧设置小牌子、小灯箱等影响市容观瞻的每处扣0.2分。

4未经执法局审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的每处0.1分,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条幅、彩旗、遮阳篷、充气球等广告的每处扣0.1分。

5县城主要街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广告、门窗贴字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6路名牌破损、丢失的每处扣0.2分。

2户外摊点的管理

1未经审批新增设户外摊点或虽经审批,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门前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堆放商品货物、构件设备、清扫物品、生活用品和花盆等杂物的每处扣0.2分。

3临街商铺出现门前乱挖、乱堆等情况的每处扣0.2分。

4未经行政执法局审批,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电话亭、大排档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

5销售农副产品不在指定场所经营,沿街叫卖、流动经营的每处扣0.25分。

6早点、夜市摊点不按指定地点经营,或户外摊点虽经审批,但未按指定地点摆放商品,造成市场外溢的每处扣0.5分。

7早、夜市摊点及季节性市场产生的垃圾,未定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8未经县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开展经营性的宣传、咨询、演出等促销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9未经执法局审批,道路两侧搭建构筑物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10不得占用人行步道从事车辆维修、清洗活动,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居民日常生活行为管理

1城乡出入口道路两侧堆放建筑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居民在人行道和绿化带内乱倒生活污水、垃圾、建筑渣土、乱弃动物尸体的往垃圾箱内倾倒污水的一处扣0.2分。

3居民在垃圾箱内焚烧垃圾,每次扣0.5分。

4临街公共设施、绿化设施或自行设立晾晒设施进行晾衣晒物的一次扣0.1分。

5因管理不善,导致沿街果皮箱遭受损毁、丢失的每处扣0.2分。

6大路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因督促不力,居民随意丢弃垃圾的每人次扣0.1分。

4运输车辆管理

1畜力车在每天早7时至晚7时期间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内主要路段行走,有违反的每发现一次扣0.25分。

2畜力车在城区行走不带粪兜的每发现一次扣0.25分。

3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粪便的车辆不采取封闭措施的发现一次扣0.5分

4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对路面造成污染的一次扣1分。

5县城树木、绿地管理

1县城绿地挖坑、取土的县城绿地上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的设置摊点、放养禽、畜;树木和绿地设施上拴牲畜或搭挂晾晒物品;攀折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的损坏绿化设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居民小区绿地内种植农作物和各种蔬菜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

6临时建筑物、堆放物管理

1未经审批的非法设立临时建(构)筑物的一处扣1分。

2临街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的一次扣1分。

3临街用户擅自新搭建马路边石护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县城内相关单位或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倾卸垃圾、残土的每处扣1分。

5街路两侧乱倒基建残土,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2.5分。

6县城规划区域内的道路未经批准擅自挖掘的每平方米扣0.2分。其中新建、扩建、改建的县城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县城道路竣工后3年内,未经批准自行挖掘的每平方米1分。

7围墙、护栏或围布以外堆放废弃料或开展施工作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7冬季清雪管理

1白天雪停后没及时上段清理积雪的每个单位扣0.25分。

2积雪不能及时清除、清运的每一清雪路段扣1分。

3清雪中往路面撒盐或融雪剂的每个单位扣0.5分。

(二)对建设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县城道路管理

1因城建管理部门把关不严,道路挖掘恢复质量较差,出现坑洼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2施工单位超出批准面积挖掘道路,每平方米扣0.2分。

3施工单位在批准施工期间未完成全部施工,不能使道路按时恢复原状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

4经批准挖掘的县城道路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施工围档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5市政设施(井盖、井篦子、边石)和公园、广场方砖丢失或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6路面破损,出现翻浆、坑槽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按市政所递交的时间表开始考核)

7需要清除的马路边石护坡,有一处未清除的扣0.5分。

8利用路灯杆设置的条幅广告,出现破损、断裂未及时拆除的每处扣0.2分。

2县城规划管理

1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建设手续不齐全,私自动工修建违法违章建筑的单层建筑每发现一处扣2分,楼房每发现一处扣5分。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及规定施工建设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达到使用时限后,未及时拆除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4临时用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每处扣5分。

5未经审批,道路两侧搭建建筑物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以上五项如建设局对所发生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未下达处理意见的按所定分值扣分;已下达处理意见,但问题未解决,又未移交行政执法局的扣原定分值的4/5已下达处理意见,但问题未解决,已移交行政执法局处理的扣原定分值的2/5

3建筑工地管理

1县城内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工地现场、未采取围挡设施的每处扣5分。

2施工工地外运渣土、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沿途泄漏、遗撒的每次扣0.5分。

3工地出口未设置硬化路面和冲洗设施的每处扣1分。

4因车辆未冲洗上路,街路上甩带泥土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5施工用水漫流,影响环境卫生状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停工场地未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未将残土、物料等清理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扣1.5分。

(三)对环卫处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市容卫生管理

1清扫工作未做到五净”即马路牙子净、路面净、垃圾箱净、人行步道净、井口净)四无”即路面无杂物、无粪便、无积水、无冰包)三根清”即马路牙子根清、墙根清、树根清)每发现一处扣0.15分。

2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重点街路随产随清。主干道垃圾点垃圾不准超过半推车,次干道和砖路垃圾不准超过一推车,每发现未达标一处扣0.25分。垃圾点垃圾超过2立方米每处扣0.5分。

3渗水井满溢、冒井,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无特殊情况,渗水井、公厕的清掏车辆在早7时后至晚6时间,仍在作业的每发现一台次扣0.25分。

5公厕深度达到1.5米以下,不达标每处扣0.5分;每日清扫三次以上,周围35米内干净,每发现未达标一处扣0.1分。

6清运垃圾、粪便的车辆,不采取封闭措施,行驶时有撒落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7垃圾箱满溢,每发现一处扣0.25分。环卫处职工在垃圾箱内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分。

8县城区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未做到定点定时收集清运的每处扣0.2分。

9上班高峰期,有垃圾清运车辆仍在路段清运垃圾的每发现一台次扣0.2分。

2园林绿化管理

1新植树木,规模达到100棵以上的树种,考核成活率,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不扣分,低于8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规模在100棵以下的每死亡一棵扣0.2分。

2已成活树木,因养护不善导致死亡的每棵扣0.5分。3冬季清雪管理

1责任区内积雪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5分。

2责任区内积雪未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清运的每处扣0.2

分。

(四)对公安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交通管理

1人行步道非停车泊位区域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每台次扣0.1分。

2县城内发生交通堵塞10分钟后,现场仍无执勤交警及时疏导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交通信号发生故障失灵,未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的每处扣1分。

4履带车、铁轮车和总质量超30吨以上的重型货车,城内道路行驶的每台次扣5分。

5总质量低于30吨的重型货车,6时至21时期间,县城环城路内路段行驶的每台次扣0.5分。

6县城人力三轮车各行其道,严禁无牌照人力三轮车上路载物载客,每发现一辆扣0.5分。

7非机动车必须在公安部门划定的停放区域停放,并摆放整齐,其他区域停放或摆放不整齐的每台次扣0.05分。

8上午6时至下午21时,自镇政府以东路段、工商楼以南路段有人力三轮车通行的每台次扣0.25分。

2治安保障管理

1县城管理执法活动中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关人员向公安110报警后5分钟内,仍没有警察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每次扣5分。

2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关人员向公安110报警后,一直没有警察赶赴现场处理问题的每次扣10分。

3养犬管理

县城区街道及公共场所,每发现一只无证犬扣0.5分。

(五)对交通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总质量超30吨以上的超载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未在城外道路得到控制,驶入县城的每台次扣5分。

2公交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车揽客的每发现一次扣0.25分。

3公共交通站点设施破损严重,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处扣0.5分。

4发现公交车辆超员载客的每台次扣1分。

5未办理运营手续“黑车”载客的每发现一台次扣0.5分。

(六)对环保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城区内工业生产噪音、娱乐场所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每处扣2分。

2建筑工地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工地仍产生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噪声的每次扣2分。

3因对排烟锅炉治理不力或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县城内锅炉超标排污,出现“黑龙”且持续时间达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

(七)对工商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位于县城主要街路两侧的车辆维修、冲洗、废品收购、门窗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审批或年检时,未履行行政执法局前置审批手续的每发现一户扣5分。

(八)对镇政府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城区内土巷道垃圾正常情况下做到日产日清(雨天2日后清除,冬季3天清一次)垃圾点垃圾达到半马车未清运的每处扣1分。

2城区内土巷道排水沟因垃圾清运不及时而堵塞不通的每处扣1分。

3责任区内渗水井井口确保能够通畅,存在垃圾未及时清除清运的每处扣0.5分。

4县城出口责任区内有垃圾堆、柴草堆或其他有碍观瞻杂物的每处扣0.5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卫处和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县政府年末设专项奖金最高限额为60万元,用于奖励县城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的30%奖励集体,70%奖励个人。

具体评奖办法由县领导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经集体研究确定:

1根据县城管理结果是否达到或基本达到领导和群众满意的预期目标情况,决定奖金总额度。

2根据部门承担职责完成情况及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改观状况的认可程度。

3部门在县城管理过程中所承担任务量的大小情况。

4部门对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需要整改问题的整改速度和整改结果情况。

5部门克服客观不力条件,努力开展本职工作情况。

6部门及时足额缴纳县城管理罚款情况。

(二)处罚

县城管理范文第7篇

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市城管局的帮助指导下,以“三城同创”和城管创优为契机,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市容市貌不断改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县荣获“江苏省卫生城市”、“江苏省文明城市”、“江苏省园林城市”等殊荣提供了过硬的市容保障,特别是在去年成功创建成“江苏省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对今年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今年多次深入城市管理一线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多个重大整治战役,推动城市管理向更高目标迈进,人大、政协也对城市管理工作做了相应的调研工作,提出了一些城管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今年,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城市管理创优工作又有了明显进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容管理长效取得突破性进展,考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现在,我就今年宝应县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网络,强力推进城管创优活动

今年以来,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长效、创新机制、着眼提高”的原则,采取规范建设与专项整治并举的措施,全员发动、全员参与。为全面落实创建和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责任,县政府将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要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在今年同步实现新的提升,并将去年建立的县委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建设、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继续作为今年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网络。城市管理的各职能部门通过强化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梳理了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逐项查问题,形成整改任务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的职能部门、整改的责任人以及责任领导。县督查组制定下发了创建督查办法,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政绩管理范畴,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进一步强化了创建和城管创优工作的力度。

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城管硬件基础

今年,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我县根据近年来城市规模扩张、管理基础设施不足的实际,坚持把完善基础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创建和创优基础工程新的突破。

一是建设十大工程。今年,我县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的投入,实施了新区商贸文化中心、蒲松龄公园、人民公园二期、花庄公园、大桥公园、邗沟路改造、宝射河大桥白田南路、三支河清淤驳岸绿化、淮江路北延伸段、苏中北路等十大工程建设,工程预算资金投入达3.5亿。

二是续建垃圾填埋场工程。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我们投入400万元完成了垃圾场扩建和垃圾场道路改造,今年重点抓了后续工程的建设,按照建设精品工程的要求,对垃圾场填埋区和四格污水处理池及工作用房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是建设新的城市粪便处理场。近年来,我县一直沿用的是一座老的城市粪便处理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粪便处理的需求,今年我们在乡老垃圾场西侧建了5万担粪库一座,采取了三格式粪便处理方式,粪便处理率100%。

四是加大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改造力度。我们根据当前城市垃圾日产量增长过快的情况,按照完善功能、合理布局的要求,今年投资1600多万元改造新建了6座垃圾中转站,新购置了道路清扫车2辆、垃圾转运汽车3辆、垃圾电动三轮车26辆,同时新建了一类公厕2座、二类公厕3座、三类公厕9座,对149座公厕进行改造出新,并添置道路果壳箱1200只。

三、标本兼治,落实长效,市容环境卫生全面提升

我们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围绕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着力于整治、规范市容市貌,努力打造优美的城市空间环境。

一是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我们按照“突出个性,注重特色”的总体要求,以高品位、高档次的目标定位,制定了《宝应县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方案》。今年,我们按照规划要求对城区的泰山路、白田路、路、南城根路等重点路段的沿街店牌字招、灯箱广告进行了出新改造,并进行了规范管理。同时,针对我县城区占道灯箱、戗牌乱摆乱设不符合创建和城管创优标准的要求,今年6月份,城管部门专门开展了对店外占道灯箱、戗牌的专项整治,共发送《限期改正通知书》3000余份,扣押违法摆放灯箱、戗牌800个。目前城区22条主次干道的店外摆放的灯箱、戗牌已基本取缔。

二是大力开展市容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违章摊点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不规范的摊点和小区菜场,我们积极组织力量,先后取缔了安宜北路、大桥摊点群,工商、公安、建设、安宜镇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泰山路、苏中路和白田新村等居民小区内的菜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二是开展夜市大排挡专项整治。今年,我县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城管创优为契机,加大了夜市大排档的整治力度,共组织专项整治27次,除规范设置的城郊桥大排档外,城区其他主次干道的夜市蒙古包已全部取缔,特别是四通路大排档,位于市中心,规模大,情况复杂,回潮现象十分严重,城管部门组织百余名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整治,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扣押了其经营作业工具,为确保整治成果,城管部门安排专人把守,遏制了夜市大排档的反潮现象。三是开展乱贴乱画专项整治。组织专门队伍,对主、次干道的城市“牛皮癣”进行反复清除,5月份,我们还对5户乱贴乱画严重的快餐店实施了

行政处罚。工商、建设部门还多次联合执法,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店面的户外广告和横条幅的整治力度。四是规范临街建筑现场管理。我们对临街建筑现场管理坚持做到“依法拆除违章,文明规范管理”,主动介入,跟踪监察,加大对建筑现场的市容卫生管理,做到无杂物堆放,无污水外溢,场内材料堆放有序,实行封闭施工。通过市容环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出现了四个方面的可喜变化:第一是临时占道摊点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第二是临时占道摊点设施由简陋向规范转变;第三是临时占道经营逐步由室外向室内经营转移;第四是临时摊点由多头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今年,我县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对城市道路实行了分级管理,制定了一、二、三级道路分级管理标准。按照建设“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的要求,推行岗位责任制,通过“定人员、定岗位、定区域、定职责”,将执法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路段,落实到每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既明确职权,又分清责任,形成权责一致、责任到人、奖优罚劣的执法岗位责任制。

四、更新观念,创新机制,积极拓展城市管理领域

一是乡镇城管执法向深度延伸。根据“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化进程要求,我们除城建监察大队集镇管理中队指导、协助全县集镇管理外,还要求重点集镇成立城管中队,目前,我县15个乡镇已有5个建立了城管中队,为提高城乡整体环境管理水平,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二是积极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为充分发挥城管队员的主观能动性,今年,我们正式启动了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严格落实了“五个一”,并召开了“城管进社区”活动座谈会,广泛听取社区(居委会)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城区每个社区都有相对应的城管责任中队,每个社区都有挂钩的城管队员,社区城管向广大市民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市民法制意识,同时城管执法人员积极配合对社区内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倒垃圾、张贴小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经常性整治,促使社区的市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城管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县城管理范文第8篇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遵守城市管理法规意识。

为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城管局积极采取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形式,提高广大市民对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程度。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在马边“三九”广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3次,发放遵纪守法、文明举止温馨提示卡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资料2万余份,引导和教育群众养成科学文明、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二是建立与市民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将工作职责、行政许可、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橱窗、宣传资料、网络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反馈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通过强化宣传和健全各项制度,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了广大群众关心支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为城管执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县城管局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区制度,督促重点地段,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实行路段清扫保洁网格化管理,狠抓具体工作标准的落实,着力解决了道路“飘、漏、洒”等细节问题,清扫保洁质量有明显改善。一是增添人员,强化管理。在全县范围内择优招聘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的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证了清扫保洁人员力量,并做到城区主街道全天候、无假日保洁。二是延长保洁时间,增加街道冲洗次数。从5月起,县城区主街道冲洗降尘时间由每周二、四、六夜间冲洗街道、白天适时洒水降尘更改为每日白天、夜间都对城区主街道进行冲洗降尘,并适时进行洒水降温。三是扩大清扫保洁面积,彻底整治卫生死角。县城管局将城区清扫保洁延伸到城郊结合部的光明村、东光村、西城村等处,清扫保洁面积增加到18.7万平方米,并重点对光明村、东光村、西城村等处的卫生死角进行了彻底的整治,共清除生活垃圾172余吨,清除建筑垃圾1520余吨,垃圾清运率和清运合格率达100%。落实公厕保洁制度,安排人员定期对公厕进行清掏并做好全日保洁工作,对垃圾场采用生物技术进行灭蝇除臭处理,减小了垃圾场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效果明显。

三、加强城管执法力度,狠抓整治工作。

一是集中力量,加强执法工作。县城管局认真按照“坐商归店、摊点归区、农贸归市”的要求,重点对跨门槛经营、乱设乱摆、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综合治理,取缔北门桥头游动水果摊位、环城公园油炸摊点等各类占道和游动经营摊点523个,拆除乱搭设的雨篷1000多平方。同时,规范牲畜市场和鸡鸭屠宰点,取缔了张油坊村的牲畜屠宰点。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广告设置管理。对全县各类户外广告、标语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陈旧、残缺、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标语,及时督促业主进行更换和拆除。加强城市“牛皮癣”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城区乱写、乱画、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投入资金3万元,购买了一台“小广告”清理机,安排专人清除城区主要街道、公共设施及建筑物临街墙体的乱喷涂、乱张贴的“牛皮癣”小广告。共取缔占道设置的灯箱广告240个,清除跨街设置的条幅广告190余幅,清理、规范和拆除破损户外广告牌45个,清理“牛皮癣”小广告2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