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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的基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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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的基本思想范文第1篇

        有些回回人士认为:“人分万教同一理,地殊千域共一天。万古生活同一气,理气三才出一天。教道原是古人设,各家后裔随祖先。”他们思忖道,各派争执的焦点在于每个学派坚持“自以为正人皆邪,不察谁正谁是偏”[1]。因此宗教学派们为成见和传统所拘泥。它们像儒、墨、释、道那样行事,但事实上,它们“杂而无归,语以真一之理,则曰‘吾人自有当行之道,忠孝节义是也’”。虽然真理就在跟前,可人们并不知晓[2]。

        这些回回人士认为,各种宗教中的主要观念和理念只不过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出来罢了。比如,道家中所谓的“秉性”和“灵”所指的就是“道”,但是在佛教中是“佛”,在儒教中是“儒”即知识等等[3](37)。“东海西海之圣人,虽心同道合,但各有专任,彼此不相侵乱。如国家钦臣,各司其事。”[4](67)如果不同的宗教错误理解了它们的专门信仰作为本质上的特征差别,它们将相互争吵,各不相让,那么它们就永远不会达成和平,其后果就像“世乱民危,国无共主”。“有识者决不以一方之尊而当天下之至尊也”[3]。在强调不同信仰之间的对话和主张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的同时,云南回回教职人员经常以中国宗教的术语解释伊斯兰教,试图将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尤其是儒家传统作调和。下面,我们根据零星收集到的清真寺出版印刷的伊斯兰教著述,经仔细阅读,并将清季云南穆斯林学者在对伊斯兰教与佛教和道教的比较研究方面所阐述的观点作分别介绍和评述。

        

一、伊斯兰教和佛教

        1.前定 回回穆斯林相信人的命运由真主安拉所决定。人们在生活中的不同命运是由“天”所安排的。如果某人过度地享受了神圣前定规定的名分,灾难将降落到他的身上。这里的“天”按照伊斯兰教学者马德新的解释,不是形体和物质的天,而是具有宋明理学中最抽象的终极目标和超验理念思想的真主属性(注:有关这一点的评论,参见笔者在伊斯兰教和儒家思想文明对话研讨会上的发言:《浅论马德新的天的观念》,南京大学,2002年8月。)。另一方面,人的本质也是安拉前定的。“善恶之里,出于前定,故言其有命焉。命所不能易,则见其万化不能越乎真主之纲维焉。”[4](30)这里再清楚不过地指出,真主命定了人的善恶本质,人所做的一切都超越不了真主早就规定的范围之内。

        由于与中国文化相接触的关系,回回采用了佛教术语“前定”来解释安拉所规定的大能大限。他们界定这词的意思为每一个行为都是人在出世前由神圣的大能决定了人的一生,任何人都避免不了。这种态度与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汉民的前定观相比稍有不同,尤其反映于围绕家庭成员死亡的生活习俗上。当汉民为所心爱的人的逝世悲痛不已乃至号啕大哭时,回回在葬礼上一般既不痛哭也不号泣。回回穆斯林还使用“无常”这个佛家术语来借指穆斯林死后回归真主而获得永生。持有这样观点的回回的确不把无常当作悲伤或不幸的事件,相反,把它当作前定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对真主的复归。

        一个善人生活于贫困,如果这是为主宰所命定的话,那么人们通常认为这未免不公平。为了解决这个社会困惑的问题,阿訇们将儒家学说、佛教中的哲学思想与伊斯兰教的前定观结合起来。他们说,善恶的动机的确影响了人们,但是人的命运是由“上天”所决定,因而,人的赏罚将在来世中获取,由人的命运所实现。他们同时批评了中国宗教的前定观有如下缺点:

        诸家不知真境有赏罚。而以尘世之祸福,为善恶之报。且见为善未得其祥,为恶未见得殃,遂创作轮回之说,以为二世报应。二世报应,必报未作之身也。前身作恶,而后身受罪,并不知其所为者何,悖理之谈也!且以祖宗之善恶,而祸福子孙,怪诞之极矣。或问:托生换体既非理,则复生朽骨更可疑,现今不报死后报,亦犹托生理不明。曰:作物未了,难言好丑,为人未卒,难定贤愚,况善恶原属自取,高下使其自分。若即行赏罚,则善恶不敢由已矣。盖见赏而善非真善,临罚止恶非真良。况物有其位,事有其时,非其位不见,非其时不得。[4](28)

        这是云南回回穆斯林在理论上比较直观地批判佛教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消极性的因果报应论思想以及二世报应的偏颇,从而坚决地划清了伊斯兰教与佛教在报应论的界限。

        2.轮回理论在魏晋到南北朝时期,佛教受到封建王朝的支持,其结果是佛教在中国文化上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佛教的报应和轮回理论是路人皆知的。人们一般设想到,如某人干了好事或歹事,那么,他会在来世中受到报应。那些行一善的人将从上天得到百倍的赏赐。而相反,某人行一恶,那就会遭到百世浩劫。但是,许多人感到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行事。事实上,人们常常看见行善的人常常得不到好报,作恶的人也未受到惩罚。更有甚者,犯了大罪的人却善度终生,做了大好事的人却经常备尝苦果而惨遭不幸。所以,许多中国人对轮回理论持有质疑的心理,而且怀疑圣贤们的说教,认为生活并非像宗教说教的那样非常公平。针对这种功利倾向,马德新说:儒者“不知圣人所言之祸福,是天堂地狱之报应,非人世之祸福也”[4](54)。对于佛教轮回投生的理论,他评论道:

        盖清真之言复生,并不类道、释冥府轮回之说,……佛氏有后世、天堂、地狱、赏罚、报应之说,但彼以今后为阳世,以死后为阴境,而又为灵魂鬼神之世,是为幻境,与吾人所言后世,迥别霄壤矣![4](52)

        所以,马德新批评佛教的理论是“悖理的”、不合逻辑的,因为“来生报应,是报未作之身,夫前身作恶而后身受罪,并不知其所为者何,于理可乎?”[4](55)这位大阿訇思忖道,儒生也一样犯了这样的错误,因为儒生相信“祖宗之余德余殃,而应于子孙之说”。所以,他宜称,佛教的转世和轮回“究其说,乃无稽之谈”[4](55)。

        在马德新对世界末日审判的叙述中,他的对作恶者的惩罚的观念却是与佛教的轮回理论很相像。马德新说,在末日审判时,亡者将以他们真正的本质而以体形重现。比如,“行亏者,复活而为狼之形;者,复活而为豹之形;喜秽者,复活而为豕之形;为盗者,复活而为鼠之形;以及奸成性,复活者其形为虎”[5]。马德新的这些观念来自于何处或何书目前暂时不得而知。无巧不成书,类似的轮回理论在什叶派中的伊斯玛伊派中能找到(注:在与我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瑞典隆德大学宗教史系的都德·奥森(Tord  Olsson)教授讨论中,我得知与希腊唯理论(Gnostics)有联系的某些什叶派中的极端派也发展了轮回理论。)。该派的思想也许在与印度教的历史接触中受佛教轮回理论的影响(注:塔吉克族的伊斯玛伊派中的信仰也有轮回理论。)。可见,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中,其思想离不开中国宗教文化的环境和氛围,虽然中国穆斯林学者竭尽全力想捍卫中国伊斯兰教的纯洁性和正统性,但是中国穆斯林由于生活在中国社会中,他们从本质上不可能完全隔离与中国的汉传佛教文化的联系及其彻底摆脱它的影响。

        3.佛教对生活的消极厌世态度有些阿訇的著述中把佛教描绘成是视俗世为肮脏、世界为罪恶的信仰。由此,按照佛教,生活于现世的人们不可避免地有罪。阿訇认为,佛教要求人们离弃现世,克服现世的私欲以便免于罪孽。除尽私欲,人就可以达到涅pán@①。所以,“佛氏有言:‘人心乃太玄菩萨宝座莲台,人能弃绝红尘,化俗身以归空极,太玄菩萨显于人心焉。到此则人是佛身,佛是人形’”[4](60)阿訇们并不赞赏佛教的悲观厌世的世界观,因为穆斯林对今世生活的态度是积极的。如果穆斯林行善,他不仅为自己在后世进入天园(天堂)铺平了道路,而且也为今世的美好享受作了准备。阿訇宁愿设想这样:在伊斯兰教中,两世生活并无矛盾和冲突。可是,在释、道、儒教中,两世却是分别对待处理”[4](60)。

        4.对佛教的评语比较儒教与释教,阿訇们感觉到他们自己的传统伊斯兰教更接近于儒教而不是释教。阿訇们尤其感到不舒服的是他们所认定的佛教偶像崇拜,拒绝屠宰牛羊以及生活中的消极厌世的态度。所有这些都直接与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实践相冲突。在佛教教义中,屠杀生灵是严禁的。这样,中国的佛教徒不宰牛。佛教的这种态度是与儒教强调农耕的传统一致的。中国封建王朝通常禁止屠宰耕牛以保护农业,这是受了中国宗教思想的影响。哲学和生活观的这种差异会导致伊斯兰教和佛教之间的摩擦。清朝中期的中国佛教并非是卷入政治的宗教(除了某些政治派别比如白莲教以外)。相反,佛教徒愿意远离俗世而隐居。伊斯兰教和佛教间的冲突和碰撞事实上仅局限于精神和哲学领域。在回回和佛教徒之间的大规模对抗从未发生过。然而,他们之间在哲学和宗教教义方面的距离并不意味着它们在社会联系中也保持着极大的距离。在我的社会调查中,一些穆斯林旅行者由于找不到清真饭店和旅舍而有时不得不在佛教寺庙里下榻,并接受寺庙僧人提供的饭食。云南的回回中还流传几例回回阿訇与佛庙僧人师父们交往的民间故事。

        

二、伊斯兰教和道教

        1.进和伊玛尼“道”在道教中有许多意思,但主要有“真理”、“正确的生活方式”、“自然法则”,或更广泛地说,是“宇宙规律”。对回回学者来说,道以理性的解释可以表达为伊玛尼(阿拉伯语,信仰),或者是伊斯兰教实践,或伊斯兰教传统。穆斯林学者在宗教小册子中还认可把道使用为与伊斯兰教教义原则相符的概念。他们阐述道,伊斯兰教教义(道)是由神圣旨意所决定,但是,教义的实践则取决于人。如果人能纯洁他的心灵并克制他的欲望,消除他的私心,那么,他就能进天园。道是真正的信条。“道也者,天人授受之真明,而为灵心之所以然者也。”[6]在对照安拉这样的抽象绝对理念时,马德新引用了老子的话:

        老子曰:“寂兮寥兮,生天、生地、生人、生物,予不得其名,字之曰‘道’”。又曰:“道不可言,言者不知,知者不言。”又曰:“大道无名,大象无形。”亦似乎吾人所言之真一也。[4](22)

        在这里,马德新将“道”与伊斯兰教认主学教义中的“真一”观念相联系,可见他是将道教中的“道”与伊斯兰教中的“真主独一”的概念作类比的。

        回回还欣赏道教中的自我克制和真理境界的达到,假如这两者被解释成是陶冶伊玛尼修养和维护伊斯兰教传统的话。然而,佛教和道教鼓励人们远高现世,避免或者超脱物质生活环境,在这一点上,阿訇并不认为道家的生活方式对回回来说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楷模。

        2.长寿观 汉民族文化中长寿或长生不老是一个基本的价值观念。汉民非常重视为年迈的父母举行大寿庆祝活动,强调身体调养、饮食文化和自我养生之道。在祝寿宴会和结婚宴会上,人们习惯于向年迈的父母亲表达祝愿他们长寿的美好愿望。这种对老人的美好祝愿在家庭和氏族社会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在汉民民居的门户上、客厅墙上,在新房的大梁上,尤其是新郎和新娘的屋里,人们总是裱贴上写有“寿”和“喜”大字的大红纸。希图长寿不仅是达贵人家而且也是平民百姓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人们经常强调饮用中药药酒、茶和服食滋补药品比如人参、熊掌、鹿茸和三七等以延年益寿就是反映了人们持有这种生活的信条和生活观。

        许多道士修炼灵丹妙方以制作长寿仙药。回回从伊斯兰教的观点则认为一个人的寿限是由真主决定的。即便如此,许多回回以人为的方法而实践或寻求人生的长寿(注: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发现,云南各村的大多数回族老人并不庆祝他们的生日,这与汉族文化适成鲜明对照。仅仅在宗教氛围比较淡薄的社团里,个别老人会操办生日大寿的庆宴。)。当然,回回生活在深受儒教、佛教和道教文化影响的中国社会环境中,自然一些回民会为中国文化所熏陶而宁愿以良好的祝愿来向往长寿。在历史上,许多回回的房屋中悬挂着书有中国大字“寿”的卷轴。在寿宇中是从《古兰经》中摘录的阿拉伯文书法词句(注:1990年11月11日采访来自云南省凤仪县的女哈里发(阿拉伯语,继承者,即宗教学生)薛光玉中得知她爷爷曾藏有祖传的中堂挂轴。另外,The  Chinese  Recorder(《中国纪行》)杂志,由上海的中国传教会出版,1913年第46卷第2期的“中阿书法卷轴”中也摄有类似挂轴的照片。)。

        3.道教和苏非思想 有些回回相信,在道教的早期教义中,人能通过修身养性达到道。人能解脱外形而显现他的真正本质。他能进入仙境,他能飞跃,能改变体形,能生命永恒,青春长驻。他还能跃人天空而随心所欲”[4](60)。这种道教在修心养性和施展魔术上所描述的超人特性上似乎与伊斯兰教的经典中所阐述的依赖于安拉的全能、无所不在、超验等属性格格不入。然而,民间伊斯兰教的习俗诸如“吹睹阿”(写有经文或祈祷词的纸片)和“吃睹阿”,由下级教职人员和普通信徒实行的替病人治病以及行奇迹(阿文,karama)等现象。在苏非教团比如哲赫林耶教团传入云南后,被格迪目(阿拉伯语,老派,或传统派)阿訇指责的哲赫林耶教派的谢赫(长老,教主)常常被教徒尊奉为圣人。圣人有行奇迹的超级力量,能替教徒治病,能为教徒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格迪目教职人员谴责哲赫林耶教团的谢藉模仿道士制作长生不老药、施奇迹来吸引教众参加苏非礼拜仪式[6](34)。

        尽管道教和尊奉谢赫的苏非神秘主义的实践被激烈地批判,在阿訇的著述中仍存留着道士生活方式和自我克制、修养的痕迹。由儒教占统治地位的中国三大宗教混合合一的政治文化模式决定了中国社会生活规范和行为。在这种社会环境里,当回回在进行跨文化区域的接触时,要想免于中国文化影响是不可能的。反映于回回学术著作中的思想和文化也不可能完全免于苏非主义的影响。在阿訇的宜教小册子中介绍修心养性和坚定重振伊玛尼时,就有苏非主义和道教思想的中和内容:

        道之初境,先守八德:四少、四常。少食、少饮、少睡、少言;常洁、常念、常斋、常静。此八德是立教之柱也。守之能历千日而不变,则以莫乃(注:以莫乃:即伊玛尼,信仰。原文都带有“口”字偏旁。)之真种动焉,而萌芽生矣![7](42)

        这种苏非主义的禁欲态度有些类似于道士的清心寡欲式的精神修炼。我们知道,在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些苏非教团的修行生活和体验中,苏非大师或门宦教主们吸收了许多道教和佛教坐静、默思、练气、静修甚至苦行的方式和方法。日本已故学者井筒俊彦曾经将伊斯兰教的苏非理念与道教的基本思想作了比较研究(注:参看井筒俊彦(Toshihiko  izutsu)《苏非主义和道教》(Sufism  and  Daoism),伯克莱:美国加州大学出版社,1983.)

        

三、就伊斯兰教和佛教及道教之间联系的评语

        云南回回学者一般都认为中国三大宗教表达了信仰和哲学。他们理解为,信仰主要意味着限制欲望和自私心以追求天人合一。在阿訇们宣教的讨论中,他们将中国三大宗教作了比较。他们发现,佛教和道教大多谈论后世,而儒教则谈论今世的因果原因。分析了儒家学说中的伦理纲常后,回回教职人员强调,他们的伊斯兰教吸收了儒教的伦理观念。伊斯兰教在五常或五项品德上与儒教相像,但前者在日常生活习俗中有独自的特点。伊斯兰教增加了神圣教法的五大支柱,而中国三大宗教却缺乏伊斯兰教宗教生活的五功。伊斯兰教的沙里亚(阿拉伯语,教法)有三个完备的阶乘,通过它们,人们可以达到生活的原初目的和真理[1](1)。他们还强调沙里亚和伊斯兰教日常实践比抽象理念诸如道教中的“道”、儒教中的“德”和“礼”以及佛教中的“涅pán@①”要更具体得多。

儒教的基本思想范文第2篇

即使中国儒家从不同的方式、不同的道路传入到越南,但这些差异方式在社会经济,文化中得到折射。所以可以说,越南儒家与中国儒家具有一些相同之处。 

(一)儒家在社会中的作用及其生存基础。越南儒家与中国儒家的相同在于它的存在基础,甚至日本儒家、朝鲜儒家也如此。依笔者所知,儒家长时间在中国、越南、日本、朝鲜等国家生存下来的基础是东方国家社会经济条件,东方国家社会存在基础在于稻作农业经济与三角洲流域紧紧相连。该经济基础使社会产生更大的凝聚力,融入大自然,受到大自然的影响,崇拜天地自然,社会中人尊重长辈,尊重有经验者,尊重社会和家庭的秩序,注重和睦相处等等。这是个好土地给儒家扎根生枝以及发扬自己的学说。虽然在越南、日本和朝鲜,儒家都是来源于中国,并不是土著思想系统,但是,像中国一样,在支配社会发展时,儒家起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封建社会发展。今天,儒家思想虽然不再是占主导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但儒家思想的标志仍然保留——它成为“民族传统文化”,也对当今社会的发展更具价值。在中国,儒家支配所有乡村和家庭关系、道德关系、教育活动等社会中人的活动,是中国封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思想基础,从汉代(公元前206年至220年)至清代(1644年至1911年)。在越南,日本,韩国也是如此,儒家思想也强烈地影响社会的所有活动。在越南,儒家长时间是支配封建朝代所有活动的指导思想系统,自李朝(1010年至1225年)至阮朝(1802至1945年),特别是后黎朝(1428至1788年)至阮朝末期(1802年至1945年),儒家在社会占据了独尊的地位。朝鲜李朝时期(1392年至1910年)和日本德川幕府(Mac phu Tokugawa)时期(1603年至1867年),朝廷重视儒家,儒家思想成为支配社会所有活动的思想体系。如今,儒家不再是支配社会一切活动的正统思想系统,但是,儒家仍在社会中留下深深的烙印以及许多对当今社会发展有价值的思想,成为民族传统文化。 

(二)经学相同。儒家透入越南的同时,经学经典也不断地涌入越南。越南儒家并没有创作出自己的作品,而是在中国儒学经典书籍的基础上创作出越南儒学作品,最有代表的是《四书》和《五经》。因此可以肯定越南经学和中国经学是相似的。李朝时期至今的越南儒士都使用孔孟、程朱作品作为经典书籍。例如:13、14世纪朱文安(1292年至1370年),阮廌(1480至1422年)非常重视《四书五经》以及儒家仁义思想和教育思想。他们的话和引用语都是来源于中国经学中的内容。十五世纪,越南儒神吴士连编撰了《大越史记全书》,15卷有174段评语,其中有98段引用或提到作者和作品,如:《周易》《金诗》《书经》《春秋》《论语》等文献,孔子、孟子、朱子等儒家学者。十八世纪末,中代时期越南最有学问的大臣代表——黎贵敦进士(1726年至1784年)十分重视朱熹。在越南,到目前为止,越南儒士忠于传统儒家经学。越南儒家仍重视孔孟经学,程朱思想则是道学。潘珠贞、潘佩珠、黄叔抗以及提倡民本(一定意义上是民主)、抵抗君主专制制度的东京义塾运动都一直重视儒家思想。潘佩珠(1867至1940)编写《孔学登》也是提倡儒学价值意义。 

(三)思想体系相同。从诞生到发展和传播的过程,儒家和儒家内涵不断地扩大和发展,并被社会经济环境、地理空间所支配;换句话说,中国历史阶段,历史背景和地域空间的不同,引起中国儒家思想不同的变化。简单地理解为“中国历史中没有一种统一和纯粹的儒家”(同一个空间和时间中没有一种同一宗教形式),更没有一种纯朝鲜儒家、纯日本儒家、纯越南儒家。展开其观点,可看出没有确定何为中国儒家、朝鲜儒家、日本儒家、越南儒家的划分标准。在不同空间和不同时间,儒家都有异同之处,但总体来说能称它们为儒家思想。因为在任何国家、 

任何时代,儒家都要依靠一个基础、一种不可改变的哲学体系。儒家诞生与发展于中国后才蔓延到东北亚地区,可见儒家的基础即是中国儒家。确定在丰富多样的中国儒家思想系统中哪里是中国儒家、朝鲜儒家、日本儒家、越南儒家的根本和共同点是一个难题。笔者认为有三种共同儒家思想流派在东北亚地区发展并支配该地区的所有活动,那是:1.孔孟思想的系统。2.汉儒思想系统(董仲舒为代表)。3.宋儒思想系统(程朱为代表)。上述三种中国儒家思想的所有内容(关于哲学、道德、教育等)是越南儒家、日本儒家和朝鲜儒家的基本依据。无论发展在自己的家乡中国还是发展在异国(越南、日本、韩国),尽管在形式上有些变化,可儒家仍然还背着它的基本思想内容。因此,中国儒家、越南儒家、日本儒家、朝鲜儒家都有共同的名称,为“儒家”。当认识到儒家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的“共同基础”和“不变”因素,我们才能了解到各国儒家的差异之处。 

二、中越儒家的差异 

除了相同之处外,越南儒家、中国儒家以及其他国家的儒家也有许多差异之处,最凸显的是儒家学者队伍和思想风格。 

(一)越南儒士与农民和农村密不可分。越南儒士亲近农民,他们的生活与农村生活紧紧相连。据史料记载,17世纪,越南都市已发展到一定的繁华程度了。升龙、蒲献、会安和顺化是越南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但蒲献儒士寥寥无几,只有三贡生、没有进士,17-18世纪的会安也有如此状况。19世纪,绝大部分贡生(举人)和进士都出身于农村。比如说,自19世纪初至1919年,阮朝时期,39届考试的555位进士,47届考试的5226位举人大多都出身于农村。当官者在位时被调动到全国各地,他们退隐之后仍然选择回归农村生活。可以肯定的是,越南儒士是农村儒士,农村生活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越南儒家及儒士,对越南儒家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農村儒士阶层当老师、当大夫,同时也将儒家传播到农村。此外,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儒家与越南有不同之处。中国清明时期,华南地区的士大夫多出身于都市。余英时教授讲到:“清明时期,商人开始当官,他们也可以得到官品和功名。地方商人是有势力的。付依菱教授也有相似的观点。从吴敬梓的《儒林外史》中也能看出士大夫生活的环境是城市生活环境。朝鲜韩国的儒士是社会精英。在日本,儒士是研究儒学的专家或寻求儒学作为个人道德学科的武士。越南儒士阶层生活与农村乡村生活紧紧相连,因此诸多儒家观点,特别是宗法思想中的宗族和家庭组织渗透进农村生活中。越南儒生是越南封建朝廷选拔人才的主要来源。据黎贵敦在《乔文小录》中所统计获悉,在山南镇,壬午年(1462)香考共有4000多名考生,乙未年(1499)香考共有5000多名考生。18世纪,考生数量猛增,朝廷必须通过指定名额来限制报考者数量,如:乙酉年届(1765)大城市考生名额为70名,中型城市考生名额为50名,小乡镇考生名额为40名。自红河三角洲枝清艺地区的考生数额也达到上万人。根据上述数据获悉,乡村中,系统学习儒学的儒生数量繁多,直到21世纪初。在19世纪,阮朝主张通过儒学教育、科举考试和训条加强儒家思想在社会的地位。

    (二)越南儒家的思维风格。研究越南儒家学者的认识和思想活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越南儒家与其他的国家不同,它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1.面向实际与功利。面向实际与功利体首先体现在学习目的。绝大部分越南儒生设定自己学习目的,学习是为了考试,考试是为了做官,做官是为了享荣华富贵的生活,完成学习目标标志着结束学习过程。极少人有远大的志向,学习是为了探讨地区热门问题,学习是为了服务社会或为了国家社会文化的进步。此外,儒家学者的学术态度也是该关注的问题。客观分析可见有一些儒家学者关注学术研究工作,他们常关注政治道德问题,少讨论玄学或高级思维领域,其中隐藏在内深刻的认识和创新的能力。甚至,他们将无形变成有形,运用于实践活动中。例如:天地人关系中“天”的概念,他们不考虑作为一种自然实体、“天”的本质怎样,或不考虑作为一种精神实体、超自然实体、“天”在宇宙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而只从利于人类的角度来考虑,如:“天”运行得有“时”、人要知道天时、种植耕作才能丰收,或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看,人类要如何对待天才能享福,从而主张“敬天”“顺天”“奉天”等。另一个例子,《易经》提出世界原本:“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吉凶,吉凶生大业”, 越南儒家学者并不关心到底何为“太极”“两仪”和“四象”,而是对最后一句“八卦生吉凶,吉凶生大业”感兴趣。他们关注到能带来给他们直接利益的东西。因持有如此的学习方法和思想,他们很少做出大贡献。高榜提名的成千上万举人和进士,很少有人能创作出国家和民族能记住的工程和光荣的事业。当然,越南儒家也有伟大的文化家,如:阮廌、阮秉谦、黎贵敦,阮攸。但是这是罕见的。2.习惯性地简化内容。越南知识渊博诸子在中国巨大渊博的儒家宝藏前都会有意识地简单化,选择主要内容,编辑成简单、明了又易懂的教学教材。例如,在中国已有关于某问题的完整书籍,如:朱熹的《四书集注》和宋、元、明、清的《四书大全》,到越南就变成“说约”(学说简约)和“约解”(简约注解);或明朝胡广的《性理大全》到越南卻成为“节要”。该现象并不是一个朝代特有的现象,而是越南封建王朝较为普遍的现象。关于《四书》的简化工作,陈朝有朱文安《四书说约》,黎郑朝有黎贵敦的《四书约解》,阮朝有阮文超的《四书选讲》;黎郑朝裴辉壁的《性理节要》仍被阮朝视为经典教材。简单明了的优点是易懂、容易记住、容易传授和学习。简单明了却是学术的局限,因为简洁等于要删略学说的许多观点,失去许多潜在的暗示教义,删除学说中丰富多彩的含蓄内容。更不用说简略和节要很可能将核心内容减去而留下来次要的。传授知识者满足于简单明了的内容,学习者也如此,这样抑制了人的思想和创新能力。 

三、总结语 

总之,儒家传入越南后,在越南领土上存在和发展几百年了,虽然有时达到顶峰,有时衰落。但儒家思想深深地影响了越南人民和社会。儒家作为统治阶级的精神工具,封建阶级以其建设封建社会制度,推进封建社会的发展。封建统治阶级对原有的儒家思想进行了一定改变,并成功运用到处理朝廷内部事务以及抗外敌事业。除此之外,儒家思想是越南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当时越南社会及人民生活,尤其是道德教育领域。儒家融入越南文化,被“越南化”,成为越南儒家。与中国儒家相比,越南儒家与中国儒家存在诸多异同之处,越南儒家有着本国特有的风格,包括儒家在社会发挥的作用不同,儒家运动方向和发展动力不同,思考风格不同;越南儒家远离超形、崇拜利益的现象,越南儒家与人民实际生活紧紧相连,融合和折中人民的思考方式,为人民的利益而考虑。 

【参考文献】 

[1]潘文阁.新时代新地区背景下越南儒家之研究[J].哲学期刊,1999(3). 

[2]潘大尹,阮玉琼.关于阮朝官制的一些问[M].顺化出版社,1998:118. 

[3]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4]付依菱.明清社会经济历史论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儒教的基本思想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和” 研究成果 特点

“和”是中国美学史上的一个核心范畴,它不仅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审美准则,而且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所在。对“和”进行多视角、多层面的探讨,不论从其学理的研究方面说,还是从当下的中国美学理论的研究看都是很有意义的。近20年来,有关“和”的研究成果散见于各类学术期刊和部分学术论著中。

一、“和”之精神实质

“和”的内涵丰富广博,几乎渗透在文化的各个层面。李根万[1]认为,“和”蕴含丰富的哲学概念、艺术概念与美学概念,它根植于优秀的传统文化基础之上,逐渐形成自己的个性特征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审美观念,成为中国人的思维定势,以及中国美学思想的基调。殷杰[2]认为:“和”为美是中国古代早期“中和”思想历史的具体化。儒家温柔敦厚的“德”和与道家自然无为的“道”和之互补,共同构成中国古代独具民族特色的古典美。李天道[3]认为:“和”就是“正”,“正者,和之谓也”,“正”即“雅”,作为一种境界,“雅”应该是最根本的境域构成,它在此与彼之“中”,“中”即适中,不偏不倚,即“和”,“和”是万事万物生成和发展的根本。“中和”原则就体现着中国美学所推崇的“和雅”精神。构成中国美学思想体系的主流是儒、道、释三家,而这三家所追求的审美理想最终都归于天人合一的和谐与“和雅”之境。陈良运[4]对人们易混淆而用的“和”与“中和”两个审美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分辨,提出前者出现于公元前8世纪,人们用于表现听觉、视觉、味觉的美感,与西方“美在和谐”的观念相通,可确认为美的基本原理之一;后者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是儒家学派对人的情感作出的规范,它依附于“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政教原则,屡遭儒教反叛者的抵制和批判。徐良[5]主要从和之为本体论的构成、和之为审美关系的构成、和的形成发展及其历史命运三方面论述广泛地体现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各个领域的“和”的精神,认为它不仅是宇宙论和人生论,而且是人的各种审美关系的基本表达方式,并最终体现传统中国社会的审美理想,成为中国传统美学的主体性格特征。陈亚敏[6]的文章旨在认识古人的音乐审美观,将有文字记载的先秦时期的“和”的概念作论述,认为古代是利用音乐的“和”(和谐)来求得天地和、君臣和、上下和、人心和,企图保持剥削阶级的统治秩序的永恒不变。宋静[7]梳理了“和”的音乐理论,论述了其“和谐”与“中和”两个内涵。张黔[8]提出了“和”在先秦儒家美学中指审美关系。审美之“和”具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人与对象建立起感知关系,这在古代美学中属于“交感”的内容;第二层含义是指人与对象在找到相通之处的基础上的情感关系,这是审美的核心关系,在先秦儒家美学中集中体现为“比德”;第三层含义是指人与对象找到了一个共同的根源,体验到了本体(“诚”)的存在,这是审美的最高境界,即孟子所说的“反身而成”。

二、“和”之理论内核

“和”作为中国美学思想的精髓,是历代乐者所竭力追求的最高境界。研究“和”在音乐中的体现是“和”理论体系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黄柏青、孙利军[9]认为“和”是中国传统音乐的最高审美理想,具备三个维度并相应地要求达到三种境界:儒家的“德和”思想――入世的道德境界,道家的“天和”思想――超世的哲学境界,郑声的“心和”思想――现世的世俗境界。夏滟洲[10]通过对先秦音乐美学特征的概括,对中国音乐思想的核心“和”的分析,提出“和”作为中国音乐思想的一个文化母体概念,由之生发出的基本音乐思想就必然反映了中国人对国际和谐、社会和谐、宇宙和谐的理想,并进入现实层次,成为可操作的法理、规则。这些基本思想择其要者可罗织如下。

和音乐政治论――艺术与社会相“和”音乐道德论――艺术协调人际关系之“和”音乐美的平和论――音乐自身亦“和”音乐的宇宙和谐论――艺术反映宇宙之“和”

在论述的最后作者还就思想史方面提出了一些值得推衍的问题。郑铁民[11]指出春秋时代思想家大都以“和”为中心范畴进行人类的社会意识及思想观念的研究,以人的心理感受的经验性描述及其社会意义(功用)为主要意识在这一代思想家的理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从而使之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并与安定社会治国辅政密切相关,形成了以心理感受和伦理准则为主要内容、以“和”为中心范畴的基本特点。“和”的音乐美学思想是这一基本特点对与音乐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王泉[12]通过论述“和”对古琴音乐文化的影响、对佛教音乐文化的影响来审视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背景,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来阐述历史各时代的文化背景从而论述儒道“和”的至深影响。徐晓明[13]从新的角度审视中国古代“淡和”音乐美学思想,提出人们在抨击“淡和”音乐思维的偏颇时忽略了两个重要的问题:其一,古代哲人没有否定音乐的巨大艺术感染力,他们意识到声音能对人的精神情绪产生巨大影响;其二,“淡和”音乐美学思想的产生并不是孤立的,它必然与整个封建文化同步发展与定型。同时作者参照西方美学思想,对之进行比较研究,与整个中华文化现象一起阐述其在美学领域的独到之处。孙杨[14]通过对“淡和”音乐美学思想的产生极其影响、以李贽为代表的反“淡和”主情思潮的形成及历史意义的论述认为这种音乐美学思想是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最为合理的音乐美学思想。李石根[15]通过对音乐的本性、孔子晏子的“和”论、“和”与非“和”对比三方面的论述认为:“和”是永恒的、多元的,否则就会把音乐引向僵化。李启福、钟善金、欧阳绍清[16]通过对现代室内乐作品《和》的解读,结合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和”的理论,认为:中国古代“和”、“中和”、“谐和”等音乐美学思想的高深,使之在新的理论层面上升华,在面对全球一体化、东西方文化新一轮的碰撞、世界格局东移的今天,“和”之思想不仅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王秀怡[17]从“乐器之和”、“天人之和”、“和的作用”三方面以“乐”、“人”、“社会”一体构成的“和”来阐述南音美学的精髓,提出福建南音承继着我国“和”的传统美学思想,在南音音乐本体中“和指”、“和谱”、“和唱”、“和线”、“和弦”构成了一个和谐的整体,“和”成为了南音之“魂”。

三、“和”之多维视野

作为高度概括的美学核心命题,“和”在古人的论述中频频出现,对古人的“和”的观点进行剖析批判是“和”研究所必不可少的。陈志菲[18]论述《乐记》通过“美”的表象向世人展现的是涉及美学、哲学、伦理道德等层面的更广更深的社会文化内涵及文化意义,这些都在“和”这个概念中得到充分体现。作者分别从“平和之美”――作为一种表象、“天地之和”――朴素的唯物五行哲学观、“和同人心”――“礼乐”的伦理道德观、“中和之纪”――“和”的人类文化意义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证。李曙明[19]针对蔡仲德与牛龙菲十多年来对“和律论”(“音心对应论”)提出的诸多诘难、质疑,就《乐记》中“比音而乐”、“乐者乐也”两命题进行辩答。李丹博[20]提出以“和”为美是嵇康《琴赋》美学思想的核心。“和”在哲学的层面是指宇宙的自然和谐的统一,它体现了宇宙生成的法则和规律,而这种法则的最好承载者是音乐,音乐代表了这种和谐、统一,所以“和”美是音乐追求的最高理想。在《琴赋》中“和”美的要求贯穿于音乐创作的整个过程,包括乐器的特点,乐声的描绘及音乐创作的心理准备等各方面,而主要的表现是要创造一个清远、中和、恬静、脱俗的音乐意境。李欣[21]认为“和”是中华民族所信奉的生命哲学和艺术哲学的核心所在,在历史的不同阶段,“和”达到的境界也不同。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一文从本体论、二元论和自然论上提出了与传统所论之“和”截然不同的关于音乐的本质――“和”的思想,在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史上具有创新和开拓价值。赵寅[22]的文章虽并非专门阐述“和”,但其中指出了《吕氏春秋》中“和”的思想,认为乐是“天地之和”的产物,提出“声出于和”的思想,“和”是产生“乐”的条件,“乐”是“和”的具体体现,且“和出于适”,置“适”于“和”之上。

四、“和”之当代阐释

在现代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探讨“和”的现代价值、“和”的精神如何在生态观和人生观中体现、我国的“和”与其他民族的“和”的不同等都是有积极意义的。郑宜兵[23]认为“和”具有“适合于现代人的生活和需要的内容”,提出“和”中的“多元协和共存意识”有助于化解国家政治失范,“和”中的“生态意识”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天籁和谐,“仁和意识”有助于克服现代社会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疏离,“和”是一种人生超越之境界四个命题。李天道[24]以现代美学的角度提出“和雅”说的核心是“中和”的精神,即中国美学以天人合一的和谐为基本内容的审美意趣和审美理想。“和雅”追求温润和谐的审美之境,要求哀而不怨、想而不怒,主张人与人之间自身与心灵之间的和谐,减少人与自然和社会的矛盾冲突,以求得身心平衡、内外平衡,主客一体,而进入一种中和之境。向德忠[25]认为“和”是中国传统人学的重要范畴,它涵盖关于人的产生、生存发展机制和人的理想状态的规定和理解。人本于天地阴阳精气之“和”,人的存在发展有赖于天地之“和”之奉,人的生命存在的理论状态是“和”。“和”的实质是社会人生的理想境界。文章从人学的视角对“和”作了审视,并分别就人的存在、发展和理想追求进行了概括和论述。王德胜[26]在美学维度上论述了审美生态观,认为其是通过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体把握而建立起来的。它把生态存在当作“非技术性”对象,在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平衡性方面,致力于从“非私利”立场思考复杂的生态现象及其问题,以便有效地确立生命存在于发胀的整体意识,包括对生命的虔敬与信仰,对自然存在的感受而非占有,强调生命的内在充盈而非以“创造”名义实行对外改造。在生态领域,美学的基本目标是构建以“亲和”为核心的审美生态观,这既是对于生态存在的新的美学认识,又是一种人对自身与世界关系的价值体验方式,一种新的美学价值论。邓志祥[27]提出华夏“和”文化即是由“礼教”派生的一种子文化,表现为一个多维的行为文化系统:

■■■和以调情和以节欲?摇■天人之和人人之和纵向之和横向之和天下之和?摇?摇

中国美学处于“和”文化系统中,不可避免地带有“和”文化的系统质,以“和”为美。中国音乐美学以“声和”为特质,以“和”为本。杜道明[28]则指出古代商民族是一个“率民以事神”的民族,它具有早期民族泛神的共性。青铜礼器的兽面纹和其他纹饰怪兽食人主题,大量存在的牲祭人祭现象,以及嗜酒风习,等等,无一不凝聚着商代人尊神事鬼的民族特性,也体现了他们对“神人以和”审美境界的刻意追求。“神人以和”的境界体现了媚神与自娱的统一,即主体在媚神的同时也获得了心理上的平衡与情感上的愉悦。叶明春[29]将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音乐美学思想与中国西周太史伯的音乐美学思想作比较,指出这两位哲人关于“和谐”与“和同”的概念,就强调对立产生和谐这一点上是相似的,但就造成和谐的对立面之间对立及对立程度却又截然不同,前者既对立又冲突,后者只对立不冲突;前者是冲突的动态的和谐,后者是调和的非对抗性的和谐。符亚敏[30]通过“中西方和谐意识的起源:乐的启示”、“中西方和谐意识的特征:融合与冲突”、“中西方和谐意识的影响:群体与个体”三方面的论述,提出不同的生存背景下先秦和古希腊内涵及其不同的和谐观,先秦的和谐意识是用情感去维系、天人交感合一的和谐,而古希腊的和谐意识是用理性的不断探求去推动的冲突斗争中的和谐。林佳[31]向我们展示了日本民族的“和”的思想。文章通过探讨,认为“和”美是日本古典名著《源氏物语》中体现得最充分的日本传统民族文化精神。“和”主要指调和、和谐、均衡、中和的意义,它首先是一种人生态度,即放弃矛盾,去品味因矛盾而产生的复杂情感,减少正面对抗,在谦和、宽容中达到和谐境界;其次是一种审美标准,即要求诸多对立因素组成的整体结构处于平衡、协调、和谐的关系中。在作品中,这两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对中心人物源氏及其周围女性群像的塑造和他们的人生体验之中。张家梅[32]提出中国美学极为重要的概念“和”其实还有“味和”的内涵,由此,中国美学“声”“味”并举,缘于“无味和五味”的“和”,“味”既实又虚,既有又无,它被魏晋玄学家所青睐,以之论道,以之论乐,随后进入文学,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美学概念,契合了得意忘形的审美精神。张立文[33]提出和合艺术哲学的宗旨是全面彰显各艺术形态的符号化虚拟特征,交互式情感内涵和意境性自由使命。和合艺术的意向,是指主体精神内在神思之情对于景象的一种艺术审美观照,是情景的冲突和融合,并从立境、立象和立礼,达情、达性和达命,爱艺、爱道和爱和等层面加以论证,以达到“大和至乐”的境界。和合艺术哲学是基于和合学五大化解原理如何才能流行起来而创建的形上论域。和合艺术哲学诞生的契机,在于和解和合生存世界所面临的“无路”困境,以及和合意义世界所出现的价值冲突和意义危机。

综上所述,近二十年来对“和”的元理论、音乐美学思想及与“和”相关的各方面的理论都在积极探索中,所出的这些成果正不断为“和”理论大厦的构建添砖加瓦。通过以上梳理,不难看出近二十年来“和”的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立足民族文化,探究多元因素。在全球文化大融合的背景下,“和”的研究愈来愈向深度和广度扩展,所蕴含的多元因素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二,依就和谐时势,提升人生境界。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对中国传统“和”文化的理论探索,就“和”进行研究,对社会人生的理想境界的实现有着积极意义;三,从新开拓思维,积极拾遗补缺。从新的角度审视文献中“和”的论述是“和”研究所必须的,而对如商民族的“和”、日本民族的“和”等的探索无疑能使“和”大厦更加熠熠生辉。这些理论成果对“和”体系的完善有着不可磨灭的意义,但二十年来的研究亦有所不足,对“和”的本体研究没有达到理想的理论高度,在它的范围、内涵、理论程度上不够系统深入。另外,“和”是中国审美核心范畴,但在人的审美心态里头“和”的成分究竟有多大?“和”是统治阶级的还是审美的?人们什么时候真正以“和”为标准构建家园?等等,这些问题都未解决而有待于人们继续思考研究。相信在承继者的努力下,“和”的探索航程将在无涯学术之海中扬起全新的风帆,乘风破浪,继续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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