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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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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我国人们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储蓄的方式就是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7万亿元,就充分说明老百姓对银行储蓄的偏爱,然而,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一)银行储蓄收益低,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按目前银行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名义存款利率仅为3.933%,将大量的钱放在银行,显然是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银行储蓄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2008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为8.7%,如果以此来对照当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着你将100000存进银行,一年后它的实际价值变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发掉了。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预期,将钱都放在银行里,作为自我储蓄养老资金显然不合时宜。

(三)银行储蓄属自发,随意性太大

而自我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在这个资金积累的漫长过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为将来老年幸福美满生活做适当地储蓄准备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即使能到银行储蓄,由于银行储户可随时支取账户上的存款,在时间上、数额上并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开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

(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正需寿险公司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发挥作用。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确保其有一个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寿险公司的资源配置

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

(三)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积累方式

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

(四)寿险公司的优势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孙国栋。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N].北京:金融时报,2005-2-21.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一、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空间与挑战

我国社会保险的改革分为三个方面:单一形式转变成多层次形式的社会保障;政府垄断转变成商业保险竞争的市场经营机制;政府角色从提供者转变为管理者与监督者。

1.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

(1)改革后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为商业保险带来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养老保险一直是我国政府最重视的一项保险体系,养老保险分为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由政府负责,补充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指导,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支柱中,除了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直接控制负责,其他两个支柱都是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

医疗保险方面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政府立法建立,政府掌控并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基础医疗费用做出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职工等医疗补充互助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包括社会人员的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险的改革中,政府提倡并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业务。这便为我国的商业保险开创了发展领地。因此,上文提出的两种保险体系中,除了基本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他部分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完成弥补,提高社会保险体系的完整性和多层次性,为商业保险带来了发展空间。

(2)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促使商业保险的发展

基本养老保险是在职工退休后政府为其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指出的各级政府需要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我国政府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预期的替代率为58.8%,而从相关数据中来看,企业的职工替代率在明显下降,国际标准的养老替代率为70%,可见我国的养老保险对退休后的职工生活质量会有明显下降。在这种基本保险替代率低和人们追求的高品质生活中的矛盾之间,人们对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需求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保险开创了发展道路。

(3)商业保险的潜在用户逐渐增多

社会保险的改革更多的是增强了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保险义务,这便提高了人们的保险意识。社会保险的缴费与人们收益具有一定的联系,而人们既然需要缴费,则更愿意接受个人收入来提高生活水平。在之前的一项数据中表明,人们更愿意选择做专门的养老储蓄,对养老进行投资,由此可见,对生活追求高品质的中产阶级已经成为了商业保险的潜在客户。

2.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挑战

(1)社会保险改革为商业保险带来的“替代效应”

按照我国的保险体系的发展,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特别的医疗保险体系,社会保险将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商业保险,对商业保险进行空间压缩。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大、参保人数多,在保障需求得到满足时,人们便减少了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对于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来讲,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的报销比例逐渐扩大,现已经提高到当地人口收入的6倍以上,因此,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越大,商业保险的发展则越小,从而替代了商业保险的作用。对于养老保险来讲,普通群众的养老保险已经能够保障生活所需,因此也就不存在商业保险的购买意识,这也替代了商业保险的作用。

(2)经济状况对商业保险有所限制

我国的社会保险所缴费用超过世界的平均水平。世界各国中,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缴费在10%以下,而我国已经超过了20%。这便影响了企业缴纳保险费用的积极性。一般中小型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或者无力缴纳,即使缴纳,也将由政府交给社会保险部门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在此不存在任何竞争,因为企业中根本无力、无意识为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对于个人来讲,商业保险项目的保险费用通常比社会保险费用要高,但赔付额度不一定高,赔付的项目也较少。人们的收入不高,经济条件有限,对于商业保险的参保只存在极少数,更多的人愿意将保险投资到国家政府中。

二、在社会保险改革下的商业保险发展方向

1.企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最重点的保险项目,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养老保险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而在我国,企业养老保险都是有社会保险经办。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下,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文件中,制定了相应的保险金缴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据有关数据统计,2010年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高达1752万人,累计基金为3800亿元,相比2010年增长28%。因此,商业保险应该积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领域,与企业洽谈,争取合作机会,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理财方案、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2.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国家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家相关文件中规定,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企业和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在美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十分重要,2010年统计数据中显示,美国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高达45.2%,总年保险金为356亿美元。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实行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利用此次机会,以适应人们理财多元化的需要,开阔更多的保险产品和人们保障计划。

3.补充医疗保险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具有一定的保险范围,在规定起点和封顶线以外的费用需要参保人自付,对于报销药物以外的药品费用也需要个人自付。对于此,商业保险公司设计好合适的产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初期可以从大型企业中入手,大型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好,参保人数较多,利用成功的案例带动更多的企业进行参保,但是,还需要重视医疗费用和健康风险因素的控制。

4.商业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中的商业健康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水平的需求,人们对自身的健康越来越重视,社会医疗保险并没有涉及到健康保险,加上疾病发病率逐渐增加,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更加增加了人们对商业保险的投保意识。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领域可以大展拳脚,应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办理多种不同的健康保险规划,以满足不同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要。

5.农村保险

我国农村地区的保险项目应该加大,我国除开展的新农合试点以外,并没有对农村地区完善农村社会保险。而农村的人口老龄化和疾病发病率高已经越来越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也有所增加。因此,商业保险公司能改加大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为农民提供养老、医疗、意外、农业险等多种主体的保险体系。政府为农村进行试点保险推行后,商业保险应该抓住机会,在农民保险意识逐渐提高的状态,积极开展农村保险业务。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同发展的建议

社会保险属于政府对人们的生活保证,商业保险是市场环境下的保险行为。两者的工作性质不同,但针对的群体相同。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险范围有限,商业保险可以提供社会保险以外的保险需求,对社会保险进行必要的补充。作为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商业保险的认识,协调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不应该对商业保险看作是竞争对手,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另外,保证社会保险领域的政策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协调,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已有相关文件来规范商业保险发展建设,如《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在实际保险业务办理中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机构的保险业务范围、原则、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机构监督管理的同时需要保证制度的公平,扩充商业保险的发展。国家加快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养老保健进行补充保险,针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来看,可以适当的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商业保险行业的发展,从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提高商业保险的优势,发挥个人的作用,政府在必要时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财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美国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059—02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美国是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它的运营模式、法律法规、管理体系等方面早已被世界多数发达国家认同,是一种较为成熟的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体系与特点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35年。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运营和实施,以及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到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国家法定养老保险、私营退休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在内的三大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这是美国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经覆盖了美国约96%的劳动人口。国家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养老保险的费用,由雇主和雇员按同一税率缴纳。第二支柱:私营退休养老保险。私营退休养老保险由各企业自愿建立。美国政府向雇主提供税收优惠措施以鼓励雇主为雇员建立私营退休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是个人需要而建立的养老金储蓄计划,是一个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的计划[1]。

美国的养老保险有以下特点:(1)联邦政府对养老保险基本不提供财政援助,它的意图显然是强调水平性或时间性的再分配。(2)养老保障机制多重化。突破由政府履行保障职能的单一保障方式,以私营保险为主、政府保险为辅、自愿性保险为补充,组成多重保障机制[2]。个人退休账户不仅是为个人提供养老储蓄,还允许调换工作的职工将其在私人养老金计划的积蓄中取出,暂时存入退休账户,个人退休账户由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等多种金融机构来管理,投资方式多样化。(3)弹性退休制度。劳动者在70岁以前,仍有权继续就业。美国的相关法规规定65岁可以享受全额养老金,同时,允许提前退休,但养老金减额发给。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了主要地位。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强制性缴费,并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属于社会产品的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到2010年底,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25 673万人,与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 550万人相比,人数增加了2 123万人[3]。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全国2009年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仅为263.6亿元,这与社会潜在养老资金的需求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是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劳动者个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等方式实现,是个人能够决定的养老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和附属地位,水平很低,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10年,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为420亿元,人均保费支出不足40元,而2010年全国人均退休金超过了1 200元[4]。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负担过重,已经使兑现成为一个沉重的包袱。美国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比例是最低的,它通过减税给企业和个人优惠的税率,鼓励企业和个人向养老保险账户多拨付,使私营退休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的比例都高于政府承担的保险比例。而我国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过高,超出了政府的支付能力,是引发政府财政赤字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养老金缺口大约为1.3万亿元人民币。另据2005年世界银行测算的中国养老金缺口的报告,以目前的人口与养老模式推测,2001—2035年,中国养老金缺口达9.15万亿元,这还未考虑货币购买力贬值因素。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1、最好具有分红功能。首先,最好购买具有分红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当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固定利率的传统型养老险,预定年利率最高为2.5%;另一种是分红型养老险,养老金的多少和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有一定关系。“养老险是长期的储蓄型险种,在低利率时代,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具有分红功能的养老险。”保险专家说,分红型养老险将固定利率转变为浮动利率,其实际分红和结算利率视寿险公司的经营水平而定,不受保监会规定的年预定利率不超过2.5%的限制。

2、尽量缩短缴费期限。其次,尽量缩短缴费期限。商业养老保险有多种缴费方式,除了一次性趸缴外,还有3年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等几种期缴方式,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作出选择。“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期限越短,缴纳的保费总额将越少。”保险专家说,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尽量缩短缴费期限,这样比较省钱。不过,对于手头没有大笔余钱的工薪阶层,选择期缴的负担会轻些,但也可以相应缩短缴费期限,比如选择10年期缴方式。

3、早买比晚买好。最后,早买比晚买好。对于商业养老保险,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是根据保费复利计算产生的储蓄金额。因此,投保人年龄越小,储蓄时间越长,缴纳的保费就相对较少。此外,消费者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年龄最好在50周岁以下,否则需缴付的保费比较高。

(来源:文章屋网 )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养老金;金融产业;人口老龄化

中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也许本世纪中叶我们就会在老龄化程度上“超英赶美”。明天我们如何养老?退休规划显然是个人针对这一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养老金产业与其所提供的养老金产品是开展退休规划所必需的客体。作为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的研究人员,笔者一直关注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与个人退休规划问题,遗憾的是,在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尚不完善、个人退休规划理财产品缺失的大背景下,笔者自身也未真正开展切实有效的退休规划。个人退休规划的展开需要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养老金产业的发展,本文既着力于界定养老金产业,介绍我国养老金产业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与建议。

一、养老金产品与养老金产业:定义与特征

养老金产品是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退休后所需养老资金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包括养老储蓄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养老信托产品、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等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养老储蓄产品不同于普通的银行储蓄产品。养老储蓄产品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客户退休养老所开展的锁定账户的储蓄产品,由于养老储蓄产品账户资金锁定时间长(可能长达二三十年),因此这类储蓄产品往往需要国家专项的法规政策支持(例如,有政府补贴或者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像英国2008年的养老金法)。本文的养老保险产品是指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类产品往往在养老储蓄的基础上附加保险功能。养老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机构所提供的养老金信托服务,包括职业养老金计划中所涉及的信托服务,也包括养老储蓄与养老保险金支付阶段的信托服务。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则是指为了实现老年生活财务独立所进行的一系列理财服务,包括养老金规划、老年医疗保健规划、老年教育规划、老年旅游规划等内容。

养老金产业是指提供养老金产品以及相关养老金业务咨询服务的产业。该产业以其提供的产品服务界定,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金融机构是养老金市场最主要的供给主体。在分业经营的金融体系中,各类金融机构基于其功能应提供不同的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应注重开发提供养老储蓄产品与养老金账户托管服务,人寿保险公司注重提供养老保险产品,信托机构提供养老金信托产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寿险公司均可开展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第二,中老年群体是养老金市场的需求主体。为退休养老做准备,首先要求个人有收支结余,而根据财务生命周期规律,大多数人往往在进入中年时才具备这样的能力。第三,养老金产品应具有多样化特征。不同类型的养老金产品可满足客户全方位的养老金需求,养老储蓄产品应实现养老储蓄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产品应具有保费豁免等保险特征,养老信托产品应帮助无能力支配养老金的老年人合理支配使用养老金,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则应结合客户的退休目标综合考察客户的收支结余能力合理构建养老资产组合。

二、老龄化中国为什么要发展养老金产业: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随着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以及金融理财业务的发展,金融机构所开发的养老金产品不断丰富。但是与发达国家比较,与我国老龄化程度所产生的相应需求对比,我国养老金产业发展仍相对滞后。

首先,我国养老金制度体系不完善,国家、集体、个人养老责任不明确。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应由社会保障、企业补充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三方面制度共同构成。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推广,我国已基本构建了覆盖人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004年以来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标志着我国着力构建企业补充养老保障体系,但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税收优惠力度有限,企业年金的积累对未来个人养老金的补贴程度有限,而且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目前我国个人养老储蓄保障制度是相对缺失的,当前除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相对成熟外,个人养老储蓄产品、个人养老金信托业务、个人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第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限制金融企业发展养老金业务。从西方实践看,养老储蓄产品最主要的供给主体应该是商业银行,要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就要求经营养老储蓄产品的商业银行涉足资本市场,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限制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未开发养老储蓄产品的重要原因。从资金流的角度看,养老金业务涉及资金筹集、资产管理、待遇支付等诸多环节,需要发挥金融机构的多项功能,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上述功能需要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来承担,即同一养老金产品需要多个机构配合开发,而在监管中又将由不同的监管委员会覆行其相应的监管职责,例如,我国企业年金业务当前的监管模式即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加一司(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协同监管。这种模式可能造成监管过程中政出多门的弊端,还可能因此而影响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业务的积极性。

第三,金融机构内部业务部门隔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养老理财观念淡薄。以银行为例,在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过程中,中国许多商业银行建立了养老金部,但当前养老金部的主要任务是企业年金的受托、托管与账管工作,养老金部的业务不为绝大多数银行职员了解,银行一线的金融理财人员对养老理财没有概念,不熟悉员工福利特征,不了解养老金政策,不了解退休规划的意义。微观供给主体的缺乏亦是导致退休理财产品缺失的重要原因。

第四,养老理财产品少之又少。中国当前没有养老储蓄产品,没有专业的退休规划理财服务,部分具备一定养老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产品甚至难抵通账风险。退休规划的资产配置要实现长期稳健的收益目标,而要做到这一点分散化的资产组合非常重要。养老理财产品的缺乏使得个人退休规划难以开展。

三、老龄化中国怎样发展养老金产业:策略与建议

应该说,无论从宏观国家层面、中观产业层面还是微观企业与产品层面看,我国养老金产业发展环境均有待改善。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在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中国发展养老金产业。

第一,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个人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的责任。尽管中国人民的储蓄倾向高,但大众的养老储蓄倾向却基本为零。因此,要构建个人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国家首先向民众宣传养老储蓄观念,让个人明确自身的养老责任。同时,国家应该出台专项养老金政策以法律形式明确养老储蓄账户的锁定性质,并应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个人积极进行养老储蓄。

第二,构建养老金业务的专业监管模式。如上所述,三会加一司的协同监管模式需要各监管机构间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可能加大监管成本。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养老金体系的监管模式,构建专业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委员会。在专业监管模式下,允许涉足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以减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降低养老金业务的管理成本。

第三,培育退休规划理财服务人才,调动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业务的积极性。比较各类金融机构在民众的口碑,在我国,商业银行更为百姓所依赖,因此,要大力发展养老金业务,需要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国家通过立法与宣传向民众灌输养老储蓄理念的同时,应优先培育商业银行的管理者,使其了解养老理财产品。继而,商业银行需要培育能够开展退休规(下转第100页)(上接第98页)划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员,当前国际金融理财师等培训已经将使得商业银行的部分理财师具备开展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的能力,但是银行当前的绩效考核体系限制了理财师进行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的热情,银行的相关管理文件也制约理财师开展综合的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当前,我们在加大人才储备的同时,应注意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理念的提升,要将我们的国际金融理财师由理财产品营销人员转变为真正的理财服务提供者。

第四,建立良好的信托环境,发展养老金信托业务。我国当前的养老金信托业务主要表现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事实上,为了保证养老储蓄账户资金的安全,个人养老理财产品亦应构建信托管理模式。而且,养老金信托业务可以进一步扩展至养老金支付过程中的信托服务,即当老人丧失养老金支配能力时,可以根据信托合同所规定的资金方向合理为老人配置养老金,以进一步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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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仿先,张洁瑜.企业年金对退休收入替代率的影响[J].统计与决策,2009,16.

[4]胡继晔.养老金体系在富裕国家的变化——以英国为例[J].国际经济评论,2011,6.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6篇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 (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 ,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 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7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 三支柱企业年金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业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保险业要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嫩系。养老保险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寿险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在实现客户、股东、员工三者利益科学、均衡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在养老保险领域的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发展趋势及历史经验来看,寿险公司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既是制度的要求,又有市场的需求,更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一、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制与人民养老保障需求存在巨大矛盾。要求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人口的“未富先老”,也即财富积累速度严重落后老年人口对养老保障需求的增长速度。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仅为800美元,而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0美元,积累的财富足以应对“银潮”。同时,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造成人口老龄化速度远远高于欧美国家(见图1)。这种“未富先老”以及老龄化速度过快的独有现象导致了我国现行制度出现诸多的矛盾和不足,也引发了一些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的产生。

当前我国急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作用,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职工缴费负担重,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其次,“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形同虚设,需要商业养老保障的积极参与。再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两类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不公,需要大力发展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制度。最后,现有社保基金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需要借鉴商业保险资金管理经验。

二、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由单一层次向多支柱模式过渡。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

自1994年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的报告,倡导各国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见图2)。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在经历了国家养老、企业养老、社会统筹以及统帐结合四个阶段后,也正在向“三支柱”模式过渡。而且在演变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在制度中的责任分摊机制将重新界定,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将实现统一。社会化趋势。资金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养老金发放社会化,职工养老将独立于国家和企业之外。二是市场化趋势。基金筹集市场化,基金管理运作市场化。三是责任主体多元化趋势。四是制度化趋势。伴随法规的完善,养老保障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种结构的调整和发展趋势为寿险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寿险公司通过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即可以参与社保基金第三方管理,又可以为企业年金提供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服务,更可以发挥行业天然优势,开发销售个人养老储蓄产品。

三、世界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潮流,决定商业养老保险必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是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渐增加而不断调整的过程。从17世纪英国的《济贫法》到19世纪末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从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到欧洲福利国家制度的确立,直到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对“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的确立,国家在养老保障中承担的责任正在弱化,在权力与义务对等的要求下,企业的养老责任不断加强,个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权力与缴费义务也将高度统一。在这个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得以凸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直至深入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各个层面,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推动了一国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的有机结合,两个体系建立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机制,形成了拉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内在动力。

四、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作用发挥

我国已经建立了“统帐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且,随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的实施,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环境也基本成熟,加之个人储蓄性质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我国“三支柱”模式已初现雏形,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得以有效发挥。

1、寿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建设。首先是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等社保基金提供“第三方”管理。保险资金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安全程度最高、收益最平稳、运营最规范的一类长期资金,适应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趋势,寿险公司提供的专业投资技术和投资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管理社保基金方面经验不足,缺乏保值增值和规避风险手段的现实问题。其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探索一条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不足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受制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完全依赖现有的制度安排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是不现实的。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体系建设,让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民,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寿险公司扩大业务领域,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本职要求。

2、寿险公司要抓住发展企业年金的机遇,推动“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发展。发展企业年金是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建设的共同要求,也是寿险公司发挥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的有机统一。寿险公司必须抓住这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升行业地位的历史性机遇,动员行业整体力量和资源在企业年金领域树立先发优势。目前,寿险公司发展企业年金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条件:条件一,从2003年起,在劳动保障部和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太平人寿成功参与了辽宁省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促成中国第一笔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为寿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条件二,全国已经有8家寿险公司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资格,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在内的“一揽子”运营服务;条件三,寿险公司在长期资产负债管理、精算技术及风险管理、账户管理与服务以及资金运营等方面具有其它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条件四,我国企业年金政策环境已经成熟,巨大的市场潜力正在演变成企业的现实需求,2006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存量已达600-800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预测,到2010年市场规模可达1万亿元,2030年更将达到15万亿元。更加有利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9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年金的规范发展设定了时间表,这是摆在寿险公司面前的一次千载难逢的“掘金”机会。

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8篇

养老金融涵义

国外通常将养老金融定义为将养老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存款、不动产、衍生资产和另类投资等资产,以获取长期稳定收益的投资行为。规避风险以获取稳定收益是养老金融投资行为的主要特点,如所投资的股票,主要配置为业绩优良、稳定、分红率高、成长性良好的白马股。

与国外对养老金融服务对象的界定不同,中国养老金融的内涵除包括养老金管理业务外,还包括与养老有关的储蓄和投资活动。因此,这里将养老金融定义为与居民终身理财和退休后收入保障相关的金融服务,具体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基金、养老储蓄、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和养老信托等。其中,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为社会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以个人税延养老金为代表的其他养老金融为第三支柱。

中国当前养老体系结构存在的问题

养老体系划分为三支柱其目的是由国家、雇主和个人合理分担养老责任。中国当前养老体系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养老制度过于倚重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与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则发展缓慢。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起步于2004年5月1日的企业年金实行办法正式实施,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标志着我国养老金第二支柱制度建设的完成,但我国第二支柱目前发展现状与成熟经济体相比,差距明显,无法发挥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截止2015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有7.5万户,参与2320万人,企业年金积累基金1万亿元;职业年金刚刚起步,覆盖约4000万人,二者合计不到全国就业人口的8.2%,第二支柱的资产总额不到GDP的1.5%,这与OECD国家平均84%,非OECD国家平均36%的中值相比,差距明显。

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不足,其中,企业年金近年来快速发展,有望成为养老保险体系结构优化的先锋。

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短板需要补上,必须加快发展。同时,作为政府主导的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是养老金体系中的短板,为优化养老体系供给结构亦需加快补上。此外,由个人自愿建立的、市场主导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的养老储蓄性保险,具体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基金、养老储蓄、养老信托、住房反向贷款等潜在养老保险一旦推出,在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情况下将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创新

根据我国养老金融业发展趋势和人们对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需求的特点,商业银行可以依托自身积累的客户资源,抓住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整合资源,设置养老金融服兆ㄖ安棵牛配备人员,理顺内部业务流程和分工,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养老事业为目的,开发和设计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同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相结合,进行捆绑销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客户产品和服务体验的满意度,增强客户粘性,在稳住老客户的同时,以创新吸引新客户,促进养老金融业务对银行贡献度的提升。因此,商业银行需要进行经营战略调整,增设专职机构,配备专业力量,在产品研发、产品营销、一站式服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创新,搭建养老金融互联网金融平台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搭建养老金融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将养老金融服务模块置入银行互联网平台,利用平台的聚集功能,将原柜台业务进行标准化、流程化改造,使得用户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等。平台还留置了用户信息反馈窗口,以便优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打造多渠道客户服务和营销体系。成立养老金融业务专职部门和服务团队,针对养老金融业务特点,构建对公和对私二个养老金融产品研发和销售服务体系。对公要紧紧抓住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大发展的历史机遇,以企业(职业)年金账户托管为抓手,稳步发展养老金受托管理和基金托管等,并针对机构客户,开展养老规划、退休计划咨询、薪酬管理等业务;对私以普适养老金融产品研发、投资理财、财务管理顾问和服务等为主要业务方向,充分发挥银行网点优势、人才优势和网上银行优势,以服务社区为基础,以产品和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为拓展增值服务打下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对公业务的开展需要和对私业务相结合,以机构人员为营销对象,推动银行对私产品和服务的销售。

以服务养老为目的,开发养老金融产品。良好的销售建立在好产品的基础上。在养老金融产品的提供上,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各有竞争优势和特点。通常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保险产品具有免税、兼顾收益与保障的优点,但同时存在理赔流程、产品复杂等缺点;基金公司养老产品具有收益高、流动性强的特点,但同时存在风险较大、管理费较高等缺点;银行自身具有信誉好、网点多、老百姓认同度高,配有专业客户经理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等优点,但存在无税收优惠,专属个人养老产品少的缺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发的个人养老产品主要分为二类。一类是单一养老理财产品,具有普适性,多为短期理财,收益相对稳定、风险较低,符合老年人对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可通过自动展期与养老投资的长期性相匹配,同时取现灵活;另一类为综合性银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主要针对高端客户开发,通常商业银行会在对客户信息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客户自身未来养老支出,综合资产、负债和现金流入,在客户风险评定基础上构造养老保险产品组合,向客户推出一对一个性化养老金融服务方案,并配有专门服务人员跟踪服务,实现精细管理。针对高端客户所展开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是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未来业务竞争的焦点。

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组合促销,提供一站式服务。养老金融业务具有持续时间长、转移成本高、稳定性高和客户相对稳定的特点。银行针对机构客户不仅可以提供年金账户托管、投资咨询、薪酬福利管理、养老规划以及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等业务,还可以将养老金融业务和其他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根据机构自身需求,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针对个人客户,银行可以将养老理财、保险产品与储蓄账户、房地产贷款、企业年金交费、信用卡办理等产品捆绑,为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增加客户满意度,拓展增值空间。需要指出的是,捆绑销售以实现客户就近享受养老金融及其他金融服务为前提,以便捷客户为目的,以增强客户服务满意度为中心,不是强迫客户购买,更不是过度金融消费。此外,需要注意老年客户的特点,增强服务便捷性,并结合老年客户非金融服务需求,提供特色便民增值服务。

加强创新储备,深化同业合作,积极探索养老金融新业务模式。关注政策变化,尤其是个人税延养老金政策的,提前研发和储备针对个人养老金融需求,平衡收益、保障和便利的养老储蓄、理财产品。根据客户服务反馈,结合社区调研,加强有区域特色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同时,深化与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合作,提前布局,迎接养老保险市场的大发展。在具体金融产品上,建议银行把握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机遇,积极探索反向贷款业务模式,与银行原有房地产价值评估、抵押担保和风控环节相融合,优化产品流程,完善服务细节,丰富我国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同时可考虑将此模式与养老金融资产证券化相结合,对住房反向抵押信贷资产进行结构优化(或模拟)、信用增级以及资产证券化,以增强信贷资产流动性,化解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时间长、单体价值大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期限匹配风险和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