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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心得体会

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传承要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的条件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它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在该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历史积淀世代相传的,并且在实践中值得继续延续的富有创新性的产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就是保护人类的创造力,寻求人类与环境、与自然界的联系,让人类不断加深对自身的认识,激发人类的创造活力。同时,定义还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对文化的认定作用,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环境下的文化的联系带有标志性,保护它,就是保护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在此定义下,人们逐渐把关注的目光从传统的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转向曾被人们忽略、没有引起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群体特性的生活、生产方式,是特定群体、团队甚至是民族的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而存在,以技艺、形象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的形式而得以延续传承。所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非常重要。老艺人雕刻出了精美的工艺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但是,那位老艺人身怀绝技的技艺,包括口传心授的传承、对作品的艺术构思和操作的手法技巧、行业规矩、禁忌等,都是人们无法看到、难以触摸到的无形的非物质遗产。

二、博物馆的性质决定了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负有重要的职责

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定义是:“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并向大众开放。它为研究、教育、欣赏之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证。”该定义也表明了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它对人类遗产的保护、研究、传播、展示都担负着特殊的使命。由此也决定了博物馆在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所负的重要职责。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些传统文化,是通过口传心授来传承的,例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民间传统文化形式。还有一些事通过手传心授来传承的,例如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杂技与竞技等民间手工技艺,则是通过手传心授来传承的。物质形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而通过物质文化的形式来体现手工制作技艺,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并在以某种形式悄悄地替代传统文化。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逐渐消失的危险,如现代印刷、传统印染、机器绣花等,使古老的雕版印刷、蜡染花布、刺绣等传统技艺在生产生活中逐渐淘汰,从人们的视线中逐渐消失。随着工业化、数字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任务显得更加艰巨。而博物馆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博物馆是通过收藏、保护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来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的。同时,对博物馆来讲,仅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载体的文物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将这些口传心授、手传心授的技艺,通过人来演示出来,这才是最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的东西。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多的在于保护民间传统艺术能够活态地传承下去的生存能力,博物馆的作用在于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力度。让更多优秀的传统艺术走进博物馆,向社会展示,提高优秀民族文化的社会地位,可以利用博物馆的专业优势,通过举办展览、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去宣扬传统民族文化的艺术魅力。要充分利用博物馆在保护文化遗产中的传播、教育功能,展示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社会价值,同时向公众进行遗产知识教育。让更多的人去了解,以激发掌握这种文化的民间艺人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继续培养传承、创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意识,引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增强全民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走进博物馆展示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很好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构建了一个大舞台,也为传承人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大平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向观众传播了最真实、最原汁原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和现今的生存状态。

去年6月,在“文化遗产日”来临之际,“京味儿――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在北京开幕。“京味儿――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是自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来,在北京举办的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技艺最精湛、作品最丰富的传统文化类展览展示活动。展览分雕錾塑作、扎绘织绣、琴棋书画、传统医药和表演竞技五个单元,展出43个国家级项目、37个北京市级项目,古琴艺术、中国书法、中医针灸、中国篆刻和中国皮影5个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不仅有众多琳琅满目的非遗产品和观众见面,还采用120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场技艺演示及实物、图文、视频结合的方式,生动地呈现老北京的生活之美和文化魅力,所展出内容代表了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传统医药等领域的最高水平,从不同层面展现了古都文化神韵和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独特魅力。

展厅里,观众川流不息。他们在笔墨纸砚前挥毫,在围棋、象棋桌旁对弈,在古琴展示区内欣赏自己弹奏的“天籁之音”……兴致勃勃地参加体验项目。观众们说,这个展览真是让人快乐又有收获,希望能经常看到类似这样的展览。从媒体报道中也看到了社会公众对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评价很高。使我们看到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博物馆的作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以这次大展上亮相较多的传统技艺类作品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在保护这项技艺存在的文化环境和它承载的文化信息。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除了欣赏精美绝伦的作品,更要关注那些无形的信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集中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传播,营造浓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达到广泛深入开展保护、传承、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固本;创新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9-0169-0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在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后,在某种意义上基本结束了关于生产性保护的若干争议。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践中,依然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扰我们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认知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适用范围

在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

在这个文件中,首先明确了必须是具有生产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才能采用生产性保护的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这一界定明确了生产性保护与整体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等诸多保护方式一样,只不过是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探寻得来的一种保护方式,不是全部的、万能的保护方式,更不是唯一的保护方式。诸多的保护方式共同推进了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然随着保护实践的深入将会发现更多的适合我们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方式,也将不可避免地对已经采用和实施地保护方式进行修订、完善,甚至是弃用。

在这个文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就是要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和基础,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任何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有效传承、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措施都是为生产性保护所排斥的,因而这完全可以作为衡量诸多措施是否能够适用于生产性保护的主要标准。

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是“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因而,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不过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所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并通过这些措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可供大众欣赏和消费的文化产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大众的视野,为广大民众所认知,从另一个侧面唤起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进而逐步唤起广大民众的保护意识。既然生产、流通、销售是生产性保护中的一些手段,也就存在可以采用或者不采用、选择采用的可能,这种可能完全取决于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需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目的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若不能明确这个问题,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是活态流变性,如果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那么我们的保护实践无疑就是失败的。因而,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就是探寻其活态传承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之间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

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时代的变迁所带来的社会背景的诸多变化,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甚至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角色相当尴尬。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的传承,甚至存在其传承在某个时期空白的可能性,即缺少某一时期的时代印迹。任何文化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所经历时代的印迹,也正是这些诸多的印迹才使得诸多具体文化项目更具有价值,甚至其所具有时代印迹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其价值的大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不能例外。因而,如何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连续性,尤其是其所代表的某种文化传统的连续性也就至关重要。如何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文化传统连续性的关键所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就是通过探寻其活态传承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之间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得以活态传承,使得其所代表的某种文化传统得以延续。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主要目的就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当代社会找到符合自身实际的合理定位,进而在现当代社会中实现自身的传承与发展。

现当代社会是诸多文化相互影响的时代,尤其是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商业文化对农业文化的冲击更为明显,这种冲击既表现为对本土文化、弱势文化、农业文化生存空间的挤压,更表现为对本土文化、弱势文化、农业文化的同化。若只是生存空间被挤压,尚且还有传承的可能,一旦被同化,那么带有民族印迹的文化将不复存在。

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挖掘我县丰厚的人文历史底蕴,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脉络,延续文化生态的基因,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增强我县文化竞争力,加快推进文化名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全局观念,统筹规划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做到立足长远,切实可行。同时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循序渐进,逐步实施。

2.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典型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比较完备、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县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4.属地管理、分级保护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积累、传承的,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保护为主,上级指导和支持为辅。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分级负责保护责任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完善的非遗保护县乡两级工作机构及保护制度,完成省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八个一”工程,建立系统的非遗宣传展示体系,开发一批非遗旅游景区、产业基地,建设非遗生态保护区。力求做到以下三个确保:

(一)确保名录内非遗项目得到传承保护,不遗不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内容、技艺、流传范围等均有明确详细的记录,有可供查阅及教学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大力推进优秀项目的传承。

(二)确保重点特色非遗项目精品培育成功,以点促面。通过精品非遗项目的培育,积累发展做强的经验,以精品项目的交流展演,促进各项非遗项目质量的全面提升,打造非遗项目名片,做大做强文化品牌。

(三)确保生产性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有所突破,凸现价值。在传统传承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工艺方法,挖掘非遗项目的内涵,扩展非遗项目的生存空间,合理开发商业价值,重点非遗项目产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形成文化产业大发展局面。

三、工作任务

通过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注重抢救保护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品种、项目和传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注重传承创新、合理开发和保护我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下五套体系:

(一)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保护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人生存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

(二)构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在非遗资源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县级保护项目名录管理体系,命名传承人,建立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民间艺术特色村和民间艺术家,建立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途径,使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推动国家、省、市级名录的申报工作,使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三)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平台展示体系。以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展演平台,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以及各类民间博物馆为展示平台,以对外交流与邀请其他优秀非遗项目来我县表演为载体,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使全县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得到展示和弘扬。

(四)构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体系。通过各类博物馆、民俗馆等场馆的实物与录像展示,并利用各种媒体、三年一届的书画节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扩大影响力,打造我县民族民间艺术的形象和品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五)构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运作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外贸、会展等相结合。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培育民间艺术经典旅游景区和民间艺术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保护办法,国家和省级非遗项目要成立专家委员会,同时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对列入县级规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扶持项目、研究课题等均要制订具体的保护计划、工作重点、完成期限和保护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有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

(二)健全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列入县级规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扶持项目、研究课题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偿使用原则,依法征收和管理资源开发补偿费。

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关键字】文物;遗产;文物管理;文博

党的十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文物事业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承德作为文物资源大市,文物遗存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全市文物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始终把文物保护人民参与、文物保护成果人民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为建设文化遗产强国、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以文物保护为核心的工作方针

《文物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这个方针,就抓住了文物工作的要领,领悟了《文物保护法》的精神和灵魂。一方面,保护、抢救、利用、管理是整个文物工作的四项基本任务;另一方面,保护和抢救是核心和前提,利用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利用,管理是工作的基本保障。因此,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把文物本体和文物环境的保护、保存放在主要位置,坚持把文物保护作为文物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没有保护,就谈不上利用。而利用必须是合理的、科学的。要在实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为了突出强调保护为主的方针,《文物保护法》在总则中有针对性地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开发必须遵守文物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第九条)。”此规定对我市来说更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承德作为全国著名的旅游城市,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承德每年都要接待百万计的中外游客,特别是近几年我市制定了“全力构建国际旅游城市”的宏伟发展战略,以旅游作龙头带动其它产业持续发展,这就意味着文物保护工作决不能落后。近些年来,我市各届领导班子对全市的文物保护都给予了高度重视。针对避暑山庄而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整治工作就有四次。第一次是1978年左右,从避暑山庄内搬出二六六医院等单位及居民住户100余户;第二次是1993年至1994年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把承德避暑山庄直接推向全国乃至世界,取得圆满的成功。在此次申报过程中,避暑山庄内拆除非文物建筑23处,1.96万平方米;第三次是1999年至2000年我市开始的五片连动工程,对山庄东路宫墙外、两宫门之间重点保护区的违章建筑4.8万平方米进行拆迁改造,恢复清代原有风貌;第四次是2002年山庄内部再次实施整治,拆除了山庄动物园等非文物建筑2.5万平方米。这些工程的实施对避暑山庄的文物保护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同时,也以此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更好地坚持“保护为主”的方针,争取把文物保护工作与承德的发展战略有机地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强化落实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

1、制定与《文物保护法》相关的法律配套体系,这是开展文物工作的前提。无论综合性或专门的文物法规和规章,都有自己研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就以不可移动文物来说,类别不同,所处地理位置和环境不同,在保护管理方面需要规范的问题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应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有所针对性。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即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起草前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对我市文物景区制定出保护措施,这就确保了承德避暑山庄——我国现存最大的皇家园林与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相关要求有效衔接,突破性的具有有了自己的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进一步解决我市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与旅游开发之间日益增长的矛盾。因此,只有制定出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加完善细化的文物相关法律细则,才能有效保证文物遗产保护工作的贯彻与落实。

2、要建立健全有力的执法机构和队伍,这是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基础。新《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使文物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同时工作任务也更加繁重。文物部门既依法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又面临着亟待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难题。机构不健全、规格低、人员少、素质不高是文物主管部门无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最大原因所在。这种状况,在市、县一级较为普遍,少数省一级的文物行政机构也时有存在。

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家园;保护主体;恢复重建

【作 者】李荣启,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北京,100029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4-0192-005

Effect of Conservation Society on Rebuil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Li Rongqi

Abstract: It’s foremost to bring the conservation society into full play on the conserving and rebuil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earthquake stricken area, i.e.,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government; establishing and strengthening conservation workforces; reinforcing public cultural and sports facilities; fostering and ensuring the transmiss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 the younger generations; arousing the initiative of society and masses. And the same time, guided by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various works should be carried out smoothly so as to rebuilding the spirit homeland of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in earthquake stricken area.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pirit homeland; conservation society; rebuilding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发生了里氏8级的强烈地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不仅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对震区的文化生态、文化设施、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巨大破坏。震情最严重的北川、汶川、茂县、理县等地区是羌族的聚居区,地震使羌民族文化遭到毁灭性破坏,不可计数的羌族文化遗产损毁,其精神家园的根脉受到严重威胁,震后羌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迫在眉睫。

重建灾区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是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重建家园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如何使羌族文化重现辉煌,如何恢复重建好灾区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也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考验和最现实的课题。去年6月,我有幸参加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的专家组,深入灾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亲眼目睹亲身感受到了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损之重,人员伤亡、环境破坏、馆所坍塌、设施损毁、文物被埋、资料丢失……,其严重程度令人惊憾。深深感到文化救灾任务非常艰巨,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面对地震带来的毁灭性的破坏,灾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实施好《汶川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恢复重建规划纲要》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重建好灾区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最重要的是要重视和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虽然各级各类保护主体负有不同的责任、承担着不同的保护工作任务,但工作的目标却是一致的。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即:“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要实现这一目标,保护主体在工作实践中就要坚持保护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在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中,各级各类保护主体只有明确并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更好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重建的规划和目标。要充分发挥保护主体的作用,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是组织者和管理者,必须充分而正确地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决策、指挥、管理、协调、监督、控制等,并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针、原则和各项战略部署,使本地区保护工作得以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在灾区精神家园的重建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在保护工作中应尽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体现在:

一是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之中,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出灾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的长期规划和现实计划。既要从宏观上明确保护工作的方针、目标、任务,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法与措施。还需及时颁布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意见。

二是健全省、市、县三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指导、监督、协调和奖惩等方式,促使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对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恢复重建、开发利用,从规划到实施,必须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置于社会、公众强有力的监督之下。

三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制度,尤其是对经过认真论证、目前已开始实施的《汶川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恢复重建规划纲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要加强督导和检查,使之稳步推进。

四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的协调。对受损严重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和项目,要优先安排,集中力量,实施有效地抢救与保护。要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各项保护工作经费,使多种渠道汇集来的资金,用实用好,以保障恢复重建等各项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培育大众的文化自觉,唤起民众广泛参与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一种记录、收集和延续、发展活态文化的活动,最为依赖的条件就是一定文化圈内民众的文化自觉,即从意识上对自己文化价值的肯定和自我珍视。有了这种文化自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才会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因此,各级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要责任是培育民众的文化自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人心。这种培育是靠政策方面的引导,靠有效的宣传和教育,而不是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去干预。为了增强民众的民族意识,实现文化自觉,各级政府要运用教育手段,广泛传播羌族和灾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唤起民众珍爱本民族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地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运用舆论手段,借助各种大众传媒,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重要意义、恢复重建的美好蓝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地推动灾区精神家园的重建和文化生态的保护。

二、 建立健全保护工作队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汶川大地震不仅造成了设施财产、实物资料的巨大损毁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环,而且造成的大量人员伤亡和给灾区人民带来的心灵创伤更是令人惊憾。在深入灾区实地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受灾严重的汶川、北川等地区,文化工作队伍均遭到重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损失严重。北川文化系统79名工作人员中,死亡失踪25人。北川文化馆5名工作人员全部遇难。震后大部分文化工作者处于无家可归、一无所有的状况,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没有任何工作设备和交通工具。他们中不少人都痛失亲人,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在如此处境中,他们全力投入抗震救灾,不辞劳苦地昼夜工作,其坚韧不拔的毅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非常令人敬佩。

人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因素,因为任何工作都要靠人去做、靠人来完成。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核心因素。如果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日益减少,乃至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一些传统艺术、技艺就会不断消亡;如果从事保护工作的相关组织和部门不健全,没有从事该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和进行工作的基本条件,抢救与保护工作就无法落到实处,再周全的规划和举措也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所以,重视发挥人的作用,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的根本。

在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与重建中,健全机构和保护工作队伍是基础和前提。基层市、县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设专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那些地震中受损严重、一无所有的文化干部,各级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救助,尽快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摆脱因灾造成的窘境,并能安心地投入工作。基层保护机构应有稳定的办公地点和基本的工作条件,有关部门应及时帮助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交通工具,使其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在灾后重建的特殊时期比正常时期工作量要大得多,基层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任务繁重。首先,应摸清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受损情况,根据上级的部署规划尽快制定出本地区的恢复重建计划。有的重灾区的普查资料已被掩埋,丧失了前期的工作成果,需要重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任务十分艰巨。其次,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的抢救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救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及传承所的建设,等等,都需要人力物力。如果缺少专职人员扎实地开展工作,再好的计划也会落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文化事业,保护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工作量大、范围广、专业性强,因此,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拥有一大批事业心强、懂业务、善管理的从业人员,就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需要补充一批新的工作人员,这些新人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为了使他们能及早熟悉情况,掌握必要的工作技能,应及时安排,分期、分批对其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保护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三、 加快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的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发展和传承过程中,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实物和物质载体,如民间美术中的绘画、雕塑、手工艺品;民间戏曲中的剧本曲谱、乐器、戏服、古戏台等,可谓包罗万象、丰富多样。每一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和载体,都是劳动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只有通过相关博物馆,才能将这些稀少而又珍贵的实物分类进行收藏、展示、研究。汶川大地震使文化基础设施严重损毁,四川省内有6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325个传习所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

长期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证明,图书馆、艺术档案馆在图文资料和音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利用上,博物馆、科技馆在对文化遗产的收藏、诠释和展出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在组织民间传统文化活动、进行辅导培训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正是这些机构的作用,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明确要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可缺少的主体力量。倘若没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机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就无处收藏保护和展示研究;没有可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各种传习活动的场所,就无法保障传承活动的正常开展,传承活动就会中断,就会使一些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没有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就无法经常性地组织和开展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活动,就会大大影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所以,作为保护主体的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的建设是不容忽视的。

在文化救灾中,对灾区的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严重的危房要推倒重建,在新馆所的设计中,其功能定位应该凸显自身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突出收藏、保护、宣传、传播、教育、交流等功能。如新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不仅要有充足的收藏与展示空间,而且可设立“百工坊”,能邀请优秀的民间艺术和工艺传承人现场献艺,让广大观众领略到传统艺术和民间工艺精湛的技艺和迷人的魅力。在这样的场所中,观众还可以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直接的交流和学艺,亲身参与,培养人们对传统民间艺术和技艺的热爱。有的专题博物馆还可以设立小舞台,为民间表演艺术提供演出空间,观众能现场欣赏到各种表演艺术的活态形式。新建场馆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手段,运用数字化虚拟手法,复原各种生活场景和手工艺制作过程,让观众身临其境地了解感受其中的乐趣,产生互动效应。要注意提升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的影响力,使之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

四、 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族土壤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因而,它不能脱离生产者和享用者而独立存在,它是存在于特定群体生活之中的活的内容。它无法被强制地凝固保护,它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传承主体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素。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也是积极的保护主体,成功的传承就是有效的保护。许多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依靠传承人的有效传承才能得以延续。

汶川大地震使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伤亡较大,不少传承场所被损毁。救助代表性传承人,不仅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和工作,而且要给予心灵的慰藉,使他们尽快从地震造成的精神伤害中走出来。为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认识到,已认定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是“国家活珍宝”,是最宝贵的财富。灾后应及时地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抢救保护传承人的计划,明确抢救与保护的对象,有的放矢地做好对他们的安置救助工作。要逐步完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实施分级保护。要加大资金投入,解决传承场所,及时地、定期地给代表性传承人发放津贴,辅之以适当的物质奖励,使他们不再为生计发愁,同时手里还能有点传承培训经费,真正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带徒传艺上。传承人应有开阔的胸襟和开放的意识,改变过去那种固守秘密,其技艺、技术只在本家族内传承的狭隘作法,扩大带徒传授的范围,要千方百计地把愿意学、有灵气的年轻人聚在自己的周围,培养出更多的合格继承人,使其技艺、技术能传承发展、弘扬光大。传承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多种多样的传习活动,在传承自己技艺、技术的同时,要不断改进与提高,有所发展和创新,这是符合文化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五、 调动社区与民众的积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各种口头与非物质文化形态是在基层社区和民众日常生活中演绎和发展的,同时,它们也是社区民众文化艺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承认各社区,尤其是原住居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做出贡献。”这就要求国家“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①为了贯彻落实国际公约的这一精神,就要在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中重视和发挥社区与民众这类保护主体的作用。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实践中,重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是国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之一。基层社区是各民族和各地方社会之生活方式的主要基础,是各种民间文化艺术得以产生、传承和发展的土壤,离开了这一生长的土壤,民间文化艺术之树就不能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所以,把保护工作落实到基层社区是行之有效之举。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实践中,重视和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有诸多的好处。“首先,由于社区文化生态和社区人文背景的支撑,不仅有可能使‘遗产’持久地‘活’在民众的生活之中,而且在新的条件下,它还可能获得‘再生产’的机会,亦即成为社区文化创造力的源泉。其次,不用花太多的钱,只要其意义被社区居民理解或认同,马上就可以做起来。第三,实施基层社区的遗产项目保护,还可促进社区乡土教育的发展,并有利于探讨使民间智慧在社区内获得世代传承的新路径。”② 在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时,应充分重视和尽量保持其原有的传承机制。

广大民众生活在特定环境下的民风习俗中,是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的创造者、享用者和传承发展者,他们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是血肉相连无法分割的。他们是实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体,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无论多么美妙的蓝图,都只能是各级政府和干部们的一厢情愿。因此,可以说广大民众的态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之被传承或被废弃的命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首先,要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消除错误的思想观念,使他们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民族祖先创造的优秀文化遗产,自觉地加入到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中,并成为保护工作中的真正主体。其次,在调动广大民众积极性时,除了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外,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尊重不同地域民族与人群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要采取平等交流、文明对话的方式,不能强加于人。汶川地震重灾区是羌族、藏族等多民族聚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重建应充分展现羌族和灾区各民族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特色,得到当地民众的广泛认同,实现活态整体性保护。同时,还必须从广大民众的实际利益出发,对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改善民众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羌族刺绣、绵竹年画等,采取积极有效的生产性方式保护,让他们在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如今灾区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在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斗争中,已经奏响了一曲曲撼天动地的凯歌。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精神家园的恢复重建中,灾区人民同样会共克时艰、全力以赴,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稳步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如愿如期地实现两个《规划纲要》的目标,谱写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篇章。

注释:

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不可移动文物;存在问题;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178-02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文物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时间的流逝,不可移动文物必定会受到风化、人为损坏等因素的影响,如何寻求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关键所在。

一、不可移动文物概念界定及其保护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界定

不可移动文物又称古迹、史迹、文化古迹或历史遗迹,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考古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涵盖政治、军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领域,弥补了文字和历史等纪录不足之处。

不可移动文物可以说是文物的组成部分,文物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而不可移动文物比可移动文物更具有历史直观真实性。一旦一个建筑物或遗址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暂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时,通常就受到主管机关保护,未经许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变动、修改。

(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内容

1.加大对新的文物发掘的保护力度。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近年来田野文物的安全越来越受到威胁。面对这种情况,各地政府与相关部门既要抓好县、乡、村群众宣传教育,又要加大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排除隐患,同时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打击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活动。

2.保护文物的原貌和完整,做到修旧如旧。文物都有自身的物质属性和直观形象,对文物的修复,应当充分尊重文献记载的内容,按照其原有的形制加以修复和复原,努力将其历史原貌呈现于世人面前,增强其历史可信度。

3.保护文物的文化特色。从文化范畴看,文物是物质形态的文化形式,是物化了的民族文化的精华。在进行城市建设或开展旅游业的同时,要维护文物的文化特色,不能为了当前利益盲目修整,破坏文物特色。

二、当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对文物的保护十分重视,因此,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在当前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文物的保护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不可移动文物来说,工作人员不能随意破坏和损坏文物,在文物的修复工作中,要尊重原物的设计,不能随便加以自己的想象。以此为对照,在当今文物的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文物修缮,好心办坏事。不可移动文物年久失修容易坍塌,很多政府部门为了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使其能够流传千古,让后人观瞻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但是修缮文物只能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以修整,不能翻新。可是在某些地方,由于是不可移动文物的所在地,成为了旅游重地,很多游客前来观赏,但是很多当地人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有限,认为文物的破旧十分寒酸,不能体现出生活富裕的面貌,就将那些历史悠久,很有文化价值的古墓和祠堂大加修整,甚至将一些很有特色的墙面上贴满瓷砖,或者画彩图,这样的做法,不仅没有了古朴之风,就连文物的历史价值也大打折扣。很多诸如此类的“好心”修缮,让历史文物慢慢地走向了灭亡。

2.旅游的开发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当前,旅游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的改善,成为了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门新兴产业,人们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就更多地开始关注对历史的探索。于是,大批的游客前往不可移动文物的所在地观瞻游玩,与此同时,引发了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矛盾。

第一,游客过多,容易对文物保护的环境带来破坏。一般文物都是质朴的,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这种现代商业的喧嚣破坏了文物本身安静朴实的环境,破坏了文物本身的美感。

第二,一些文物保护部门在旅游业带来的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忘记了对文物。

保护的初衷,大肆开发,这种过度开发利用行为大大减短了文物的寿命。

第三,一些地方为了发展开发旅游资源,招揽游客,不顾实际的条件,盲目开发地下文物,有些文物甚至还不具备保护条件,这样的盲目开发行为,导致了文物毁灭性的破坏。

3.旧城改造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城市不断地进行进行造修建与改造,这就与文物保护的矛盾越来越深。尽管很多地方的城市建设给文物保护带来了一些发展机遇使得文物与景点的相互结合,进行合理开发保护。但是那些毁坏文物,造成历史文化破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很多地方决策者认为现在是科技社会,人们对城市地关注更多的在于城市的建设,片面地认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文物的保护不放在心上,当文物保护与城市改造产生了矛盾时,他们宁愿舍弃文物也要继续进行城市改造。在某城市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件,一些部门想要拆掉四合院,用来修建道路和商住楼,即使有些旧楼被保存下来了,一些地方决策者认为旧楼太过破旧影响城市的美观,于是把它们进行翻新,把旧的焕然一新,他们认为这是提升了城市的美感,其实这样的做法完全破坏了文物的历史价值。

(二)原因分析

不仅是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着文物破坏的情况,在机场、港口、公路等地方,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文物破坏问题。之所以会产生上述种种问题的原因,总结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为局部利益,肆意破坏文物古迹。从整体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关心和保护文物的意识还不够强,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经济建设高于一切的想法,致使在开发建设中,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事件屡屡发生。

第二,人们没有相关的文物保护知识,缺乏相关的正确指导。一些城市在进行城市建设时,没有按照规定事先进行文物勘探,致使文物古迹遭受毁坏。还有些地方利用当地的文物资源开展旅游业,滥建旅游景点,破坏文物古迹。

第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不够法制化和规范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颁布多年,但是文物执法的主体不仅仅是文物部门,还有公安等执法部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职能部门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行动不一。执法力度不够,致使破坏文物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及时处理。

第四,文物保护力量薄弱。我国地域广阔,古遗迹多,仅靠文物部门几个人和有限的经费,难以实施全面保护。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是我国现有的考古和文物修复的专业人员还比较少,以致文物保护单位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措施

我国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古迹众多,加强文物保护至关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文物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强化管理措施,保护文物安全,传承民族文化。其次,要重视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价值。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几千年历史文化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绝对不能再出现为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而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再次,应当加大对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和利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的认识,让群众了解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增强大家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从而形成一个全民保护体系,政府和群众相互结合,从上级到下级,形成正确的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让任何一个破坏分子有机可乘,让重要的文物得到保护,让我国的历史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

第二,及时将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对于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该尽早纳入法律法规的保护,同时也要对不法的占用利用做出法律规范。随着考古的发掘越来越多的文化遗址被发现,尤其是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史迹建筑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尽快立法,以便在以后的保护中有更完善的法律条文可依。

第三,旅游的开发和城市的建设,或多或少都会对文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可以把有重大价值的重点文物放到城乡规划当中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让它们远离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开发可能带来的破坏,让不可移动文物更长久安全地流传下去。

第四,加强培养基层文物管理人才,积极对外引用人才,营造一个良好的用人环境。政府应该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技能,并且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适量地增加文物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对于一些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可以让其转岗或者清退,要有一套严肃公正的工作体制,遵循有为才能有位的原则,严肃纪律,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在合理利用文物的前提下,多筹集资金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针对文物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份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对文物保护的措施规划。要充分发挥文物的历史价值,合理适当地开发旅游业,免费参观文物,但可以研究一些精美的纪念品,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然后将所得资金用于对文物的保护上,可以用来弥补资金上的缺乏。

四、结语

不可移动文物作为历史的遗物,是历史和文化的沉淀,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文物的保护有一定的难度,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各地必须要从实际出发,有策略地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群众也要投身到对文物的保护中来,使之永远流传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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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第7篇

就。我们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文物保护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适应我国文物资源分布、类型特点的保护管理体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社会服务机制,以及素质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逐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物事业发展道路,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文物工作的理论成果和方针政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0年的经验表明,国家强则文化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国家的每一次发展和跨越,都伴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跨越,伟大的时代造就了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文化遗产事业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促进了文化遗产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60年的经验表明,文化兴则国运盛。文化的复兴和繁荣,必然会促进国家和民族的崛起和强盛。国家的复兴和强盛,必须有先进文化作指引,建设强大的国家软实力,要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弘扬先进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培育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日益显现出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

只有融入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大业,文化遗产事业才能实现蓬勃发展;只有大力发展文化遗产事业,中华民族才能迎来更加灿烂的未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文化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鲜明地提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十七大提出的这一战略部署的重要性,把握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形势,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和使命,坚定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七届四中全会,这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着眼于推动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研究解决当前党的建设中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紧迫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科学判断当前国际国内形势,认真总结今年经济工作,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部署明年经济工作。全国文物系统要认真领会,切实把会议精神真正把握到位、贯彻到位,切实把中央的统一部署与文物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找准角色定位,努力使文化遗产工作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者,成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力量。

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我们砥砺奋进、经受严峻考验的一年。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来势汹汹,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外部环境剧变,自然灾害频发,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冲击。面对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准确判断、果断决策、从容应对,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有效遏止了经济增长明显下滑态势,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全国文物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积极有所作为。稳步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实地调研形势喜人,目前全国已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89.2万处;进一步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全国免费开放博物馆达1447家;扎实开展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一大批受损文物得到及时修缮;积极做好文物安全工作,努力建立文物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卓有成效,重大文物保护项目进展顺利,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工作稳步开展,世界遗产事业扎实推进,博物馆事业成效显著,社会文物管理力度加大,文物外事工作持续开展,宣传工作日趋活跃,保持了文物事业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重要贡献。在最近一次的国务院机构调整中,国家文物局作为加强部门,增设了督察司。国家逐年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达48.6亿元,是25.2亿元的1.93倍。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次对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次亲临文物、博物馆单位指导工作,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殷切期盼和充分肯定,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信心和决心。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正处于由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相比,与急剧变化的国际形势提出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文化建设的期待相比,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基本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经费投入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人民群众尚未充分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适应时展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国文物工作者要认清肩负的责任,牢记神圣使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加快建设文化遗产强国,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实现新的跨越。

我们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文化遗产工作的主线。文化遗产事业必须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善于从党和国家大局中找准工作定位,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行动,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把握文化遗产事业的历史方位。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总要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抓住国家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的重要机遇,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有利契机,全面推进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要推进重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为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服务,增强文化遗产事业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我们一定要把保护和传承作为文化遗产工作的主题。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识和现实感受,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承载着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形象的基本元素和主要标志之一。要用世界的眼光、历史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要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处理好保护、利用和传承的关系,把丰厚的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积极因素。要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让文物、博物馆单位成为城乡最美的地方,成为城乡最有品位的文化空间,成为城乡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动力,成为国家和民族的骄傲。

我们一定要把融入社会、促进发展作为文化遗产事业的使命。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既是文化遗产事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自身发展的积极举措,也是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们推进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建设、融入社区生活、融入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彰显城乡魅力,推进了城市的产业转型,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促进了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社会、促进发展等问题,把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城乡基本建设相结合,与环境改善相结合。要认真总结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主动争取全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共融、协调发展、互利双赢的新局面。

我们一定要把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作为文化遗产工作的宗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是文化遗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化遗产保护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由人民共享,才能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才能产生巨大的感召力。要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强调各级政府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政策措施,拓展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要进一步强化广大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情感联系,无论是在文物保护修缮和考古发掘等工程中,还是在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展示等工作中,都要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都应该积极取得当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坚持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传统技艺传承、有利于惠及民生的原则,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关注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努力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我们一定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动力。文化建设,重在建设,贵在创新。今天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是改革创新的成果,解决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仍需要改革创新。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要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最近,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各地要按《通知》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内设专司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的机构,有条件的地区都要成立专职的文物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推进文物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边协定,开展更有深度和实质性内容的合作。要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扩大对外文物展览的影响,拓宽人员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不断把中华文明推向世界,提高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全国文物系统要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发展意识、紧迫意识,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昂扬的斗志,坚决完成好的各项任务。

要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规划。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的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第一个阶段性目标的最后一年。要认真做好阶段性目标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十一五”规划的总结评估工作,科学编制文物事业“十二五”规划。要遵循科学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十二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特点,加强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科学确立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出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等,着力解决文物事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要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领导同志十分关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李长春同志先后九次就中国文字博物馆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最近,他在河南博物院考察时,再次就博物馆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把博物馆建设和免费开放工作做好。博物馆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目前,全国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的数量已占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总数的76%。要把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作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免费开放的长效机制,推进博物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要进一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有机统一起来,丰富展陈内容,创新展陈手段,不断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要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精心筹备和确保成功举办国际博协第22届大会。继续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周密组织转段工作,加强新发现文物保护。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尽早形成推荐名单上报国务院。 稳步推进文物、涉台文物、地震灾后文化遗产等保护抢救工程,做好南水北调等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进大遗址保护,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推动《博物馆条例》等立法进程,完成馆藏珍贵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大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建设。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办好对外文物展览。办好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

文物保护心得体会范文第8篇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负作用

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留给人的印象深刻。观览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学,边游边学,学得轻松、愉快、有趣。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000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如被称为“世界第奇迹”的秦兵马俑;世界上古今体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北京故宫;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等。这种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际游客到中国来旅游,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东方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

因此,较之其他国家来说,文物对于我国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例如,西安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但它却能吸引络绎不绝的国际国内旅游者,成为我国十大旅游城市之一。究其原因,是因其握有几张王脾:它是我国古代社会定都时间最长,定都王朝最多的城市,号称十朝古都;是我国文物荟萃之地,拥有世界上第奇迹秦兵马俑、秦始皇陵,我国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古城墙、历代帝陵等等,可以说,文物古迹是西安市旅游业的生命。北京市无论在接待国际游客,还是接待国内游客方面,都高居全国榜首,这除与它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关外,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拥有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度很的文物古迹,如北京故宫、八达岭长城、明十三陵等等。文物古迹在旅游中所起的这种特殊作用,在全国各地都有非常明显的表现。

基于如此的现实,从实际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文物优势,以文物古迹为主题,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旅游可促进文物保护

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一需求,文物古迹遂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1、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2、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3、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三、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有一定负作用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旅游事业的发展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作用。

1.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还开办工厂,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

2.短视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刮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某些旅游部门为了提高文物古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确实对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文物专业素质差,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将其弄成一个大怪物,名为保护,实为破坏。

4.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

5.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迹受到浸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例如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的埃及金字塔,由于长时期中大量游人的攀登,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连遭高密度游人的脚踏手推,出现了严重的凹陷松动。凡游客所到之处,都存在着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涂的现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此等野蛮行径,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

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

文物是前人给我们留下的珍贵的遗迹,具有很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文物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由人类创造,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二是成为历史的遗存,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如何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这是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笔者基于多年的工作经验,从以下几点展开论述。

(一)政府支持,加大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

文物的珍贵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其保护工作的难度,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国家政府不仅要从政策上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还要在行动上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即为文化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当前有一些人认为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不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收益,认为大量的投入是浪费,认识不到文物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导致了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困难。笔者认为文物的保护工作意义十分重大,首先具有极大的文化、艺术和历史价值,能够推进我国社会的精神文化建设。其次,随着当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可以带动旅游业地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作为博物馆,应当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大资金的投入,加强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以人为本,提高藏品科学保护水平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文物保护问题可以借助现代科学和传统工艺来解决。新时期,我们要积极开展馆藏文物的保护研究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开展不同的技术性保护,以提高馆藏文物的保护水平。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关键在于人,因为技术和设备都需要人这个主体来进行使用和操作,所以我们要善于开发现有的人才资源,要通过学习和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强化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热爱博物馆事业的道德情感。其次,要以事业留人。博物馆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要为藏品保护专业人才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其在学习深造、工资福利方面敞开绿灯,以事业留人。最后,要吸引外来技术和人才。在文物保护方面,我们要放大视野,充分借鉴国内、国外专业同行的技术,可以聘用一些专家、学者担任顾问,走出去学,请进来学,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三)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