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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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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现状;对策

历史文物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无论价值高低都理应对其进行合理保护。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因此得到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存在着问题。尤其是基层文物保护的工作面临着各种难题,例如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活动资金以及专业人员不足、体制的制约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是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基层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在不同的方面取得了成果。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有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但是这部法律对于具体工作的指导性不强,属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这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在执行中力量较为薄弱,只能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的帮助下完成工作。除此之外,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还影响到文物市场管理的工作,使得文物市场管理工作执法依据缺乏,导致文物保护不力。举例来说,文物经营依据相关法律必须得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才可以经营,否则便可归为违法行为。而实际上文物经营多是在充满假冒、伪造品的自发性文物市场中进行,文物倒卖通常暗地进行,使得经营属性不明,基层文物部门也难以进行管理。

(二)文物保护体制不科学,经费不足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相应的合理体制来保证,然而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机构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配置都有着一定问题,体制不科学。文物保护机构在基层县市属于文化部门中的二级单位,上级文化管理的相关部门拥有管理权和决定权,但是这些部门并不具体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因而在文物保护时,文物保护部门需要向对文物保护工作并不熟悉的上级部门汇报,这样的情况往往造成文物保护工作不及时。这样的机构设置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了严重制约。另外,在工作人员的配置方面,由于基层文物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体制落后,编制不足影响了人才吸收,而冗余人员过多影响工作效率。目前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方面的差别极大,而且存在部分专业不对口,而且没有受过文物管理培训的人员。另外经费投入方面也有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地的政府财政部门来提供基层文物保护的经费。但是地方政府的经费有限,对基层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这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

(三)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足

由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只依靠相关部门的工作只能保护极其有限的一部分文物,更多的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帮助。然而目前,由于文物保护的相关宣传活动不到位,我国公众对于文物保护的意识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文物保护的意识。在接触到具体文物时不能对其进行保护,反而试图在其中谋取利益,导致文物的流失和损毁。

(四)经济开发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上,因此对其它方面的工作有所忽略。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由于经济建设工作需要利用和开发土地,就使得很多的古宅古屋面临着毁坏的命运,这样的情况下文物保护工作往往让步于经济发展。文物保护机构没有权力以及相应的能力去进行文物保护。

二、改进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策略

(一)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由于文物保护法规的不完善而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的困境十分明显。因此,应该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创建在新形势下极具意义,是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立法部门与文物部门应该共同努力,探讨协作,尽可能快的完成与文物保护法相匹配的各项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改进法律法规的内容,使之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对其进行合理安排,充分落实具体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改进管理体制,加大经费的投入

文物管理保护部门的体制应该进行改革,精简机构,遣散专业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把工作岗位留给真正能在文物保护中发挥作用的专业人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有着一定要求,因此除了选拔专业人才补充到文物保护部门之外,还要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准备专业的人才队伍。除此之外,还应该给予文物管理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决策权和相应的执法权力,以便落实文物保护的工作。同时在经费投入方面,地方财政部门要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财政支出,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活动经费,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利用这些资金改善相关工作者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人人有责。做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帮助和支持。要想让社会公众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帮助,就必须开展相关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来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的宣传活动要从政府部门内部到社会各层全面开展,广泛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可以通过举办展览、演出等活动来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利用新闻报道、网络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正确处理经济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文物的保护,是为了让其价值最大化,实质上也是一种开发行为。因此,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单纯的进行保护,要结合具体实际,对其进行适度的经济开发,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努力达到有效保护文物、合理利用文物以及加强文物管理的工作目标。三、结语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各方条件的配合,解决阻碍文物保护的各项难题。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制定、管理体制革新,还是开展宣传等活动都会对文物保护工作产生促进效果,只有注意这些方面的问题,才能将基层文物保护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王瑞林.试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及对策[J].菏泽学院学报,2013(1).

[2]贾国民.浅谈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2(20).

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的问题保护内容

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历史文化名城的原有空间形态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在确保城市发展的同时,又能做好古城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工作,首先就需要我们能了解并认识历史文化名城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和需要保护的内容。

1.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问题

寿县是1986年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它展现出来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对研究古代城市发展、演变,建筑艺术,社会人文等方面都有极高的价值。但是,至2009年寿县才编制通过《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以在寿县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城市建设中,其古城区内一直处于一种盲目改造、无规划、无控制的状态。因为缺少规划的指导,古城内建设性破坏常有发生,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消失殆尽,而现存的文化遗产中有很大一部分存在着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维护不当、无序改建等现象。新的居住小区、改扩建道路网等都弱化了古城历史风貌,同时大量的仿古建筑,破坏了古城的历史原真性。

以上盲目改造行为,使得寿县从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璀璨的古城,变成了缺失自身特色、千城一貌的城市,城市的整体魅力已经到了濒临消失的地步。面对如此现状,日后如何在确保城市发展的同时,又能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当下寿县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通过实地调研,笔者认为寿县古城目前存在以下六个问题:人们对古城保护认识不足、人口密度高、古城内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多数民居类古建筑现状堪忧、管理宣传工作有待改进和资金短缺。

1.1对古城保护认识不足

自改革开放以来,革故鼎新的思想就深深的影响着寿县当地领导及百姓。由于对寿县发展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特征缺乏理性认识,造成人们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的欠缺,且自发性不强。当地政府对于国保单位――楚寿春城遗址和南宋古城墙,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制定了详尽的保护规划方案。报恩寺、清真寺等宗教建筑群,因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受到了当地居民自发保护。但是民居类古建筑和其他历史遗存则被忽视,不仅对保护工作不利,而且时刻面临着被原住户或开发商拆除的危险。此类现象表明,当地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片面性。另外,人们对城市整体性保护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忽视了城市整体历史风貌的保护。

1.2人口密度高

近年来,伴随着寿县的快速城市化,古城区内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古城3.6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居住了13.2万人,人口密度达到361641人/平方公里,超过香港人口密度近6倍。如城东南侧钱李巷往北至东大街一带为整片现代居住建筑,多为一层瓦屋,有少量二、三层房屋。这一带居住密度较高,多数为几户人家合住一个小型院落,狭长的小巷两侧建有高密度住宅。居住密度高,造成了整个区域中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状况落后等问题。

1.3古城内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当前寿县城市建设及居民活动主要集中在古城范围内,古城是当地商业、教育、行政机构的聚集地。随着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古城内主干道两侧原有的古建筑群被新的商业、办公等建筑取代,不仅造成了古城内建筑风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使改建后的功能区内建筑容量增大、人口增多。为满足城市化进程的需求,大量新建筑的建设破坏了古城的特色建筑风貌。

另外,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给古城风貌保护造成压力。随意建设的现象普遍,如80年代扩建的棋盘街,宽度超过了城市主干道,成为目前古城内等级最高的道路,使得原有街巷两侧古民居被拆除。

城市的格局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应当在沿用原有道路肌理的同时,避免大拆大建。对于散落在古城内的众多历史建筑、遗迹,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加以严格保护,防止其周边的现代化建设与文物出现不协调的现象。

1.4多数民居类古建筑保护现状堪忧

民居类古建筑不仅仅反映一个城市中原有的建筑风貌,同时还反映了当地人民生产生活中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建筑是精神状况外向表达的载体。民居保存是否完好,直接关系到原有的文化内涵能否充分展示在世人面前。在寿县的城市大建设中,保留下来的古民居数量较少,现存建筑多不成体系,失去了原有的整体性,具体表现在原有院落空间体系的丧失。随着城内人口数量急剧攀升,原有的房屋已经不再能满足居住容量的需求。由于管理不严等原因,给住户留有了私自改建、搭建的空间。其方式一般有:在室内设置顶棚、将原有窗户更换成铝合金门窗或木质平开窗、在建筑外墙搭建简易房等。这些对古民居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缺乏认识,肆意对建筑进行改建的行为,破坏了建筑的原有风貌,也抹杀了建筑内历史元素的可读性。

1.5管理宣传工作有待改进

寿县在1986年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然而在当地文物工作中有法可循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寿县城市总体规划》、《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这些只能算是形成了一套初步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地尚未出台系统的文物保护条例。在实际的文物保护工作中,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也是相当的欠缺。由于当地文物保护条例的缺乏,古城内群众无法了解到古城保护的相关规定,造成一些群众对文物的随意处置。行走于寿县的小巷之中,常常能看到丢弃于墙角的古建筑柱础及石鼓。这与当地对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不够有着直接的联系。

1.6资金短缺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它包含了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旧城格局和传统文化等内容,这些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基础。虽然现在每年国家和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是对于有着千年历史的古城来说,这些资金仅能维持重点文保单位的日常维护,要想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目前这种公众参与的体制尚未形成,这就使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受到制约。

2.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

2.1城市格局与风貌保护

城市的整体格局反应了城市的整体空间布局形态。它包括了城市外部空间、城市轮廓、道路系统、功能布局等。通过对城市格局的研究能让我们直观的了解古代城市规划中关于选址、功能分区和道路设计的特点。

(1)古城格局

关注古城的格局不仅要关注古城的城市布局形态,还应包括其整体历史环境,只有将丰富的历史文化纳入到古城的格局中来,才能体现出古城所具有的历史、文化、地理信息。

寿县城外北有东淝河,西有寿西湖,北枕八公山,东为楚寿春城和淝水之战古战场。寿县古城略呈方形,城内以十字路为中心,有通往四门的四条大街。各大街两侧又有数条或平行、或垂直的小巷相互连通,整个城区内保存有完整的棋盘状路网。寺庙、学宫、州署谯楼等散布于城内,城市布局与城墙形态有机结合在一起,古城格局保存较为完整。

(2)古城风貌保护

根据提取出的古城特色元素,可从轴线、边界、节点三个方面入手对古城肌理、用地功能、建筑重建等进行规划指导。东、南、西、北四条大街作为古城内纵横方向的两条轴线再配以城墙、街巷就可以划定古城内的空间形态、道路结构及空间格局,而寺、庙等作为古城内的节点,为划定保护范围、保存历史风貌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城市风貌保护要素

研究一个城市风貌,首先应从其历史文化遗产开始,提炼出古城中的特色元素,寿县古城内的特色元素共有八种。

1.城:现存的古城墙形制最早修建于南宋嘉定年间,城墙完整。

2.门:现存的城门中,东、北两门为遗存,有瓮城,内外城均设城门。南门与西门为后期重建。

3.巷: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致使很多巷道路面拓宽,但是走在这些巷道中仍然能感受到当地街巷中的人文气息。

4.寺:寿县古城内有两大寺院建筑群。一为东北角的报恩寺,一为西南角的清真寺。报恩寺始建于唐朝,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其山门与二殿之间留存有宋塔地宫遗址。清真寺建于明清之间,采用汉式建筑风格,无像宝殿气势宏伟。两座寺院周边历史环境保存尚可,能集中反映寿县的宗教文化。

5.庙:孔庙建于西大街中段,其泮池、戟门、大成殿、明伦堂和奎星楼为历史遗存,其余为建国后重建。孔庙内环境宜人,有少量绿化。另有火神庙、东岳庙、关帝庙等,皆已破败,急需维护。

6.居:南北大街的东西两侧巷道内有多处古民居,建筑风貌一致,但损毁及改建严重。

7.树:城内报恩寺内有两颗千年银杏树,清真寺内有两颗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银杏树。

8.井:古城内原有170余口井,为人们提供了日常生活用水。现在仅存8处,分别是清真寺内2处、钱李巷1处、白帝巷1处、北过驿巷1处、观巷2处、税务巷1处。

2.2文物古迹保护

(1)楚寿春城遗址、古城墙

根据寿县的《寿春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和《寿县古城墙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需处理好楚寿春城、古城墙与古城区的关系,划定保护范围,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和周边保护控制范围内禁止一切违规的建设行为。

(2)孔庙、清真寺、报恩寺、基督教堂

作为古城区内保存状况良好的寺庙、文庙建筑群,应当在对其文保单位保护的同时,加强周边历史风貌的保护。对于已经消失的应尽力恢复,无法恢复的则应对其现状加以维护。另外,对于建筑群中存在的古树、古井也应当予以积极保护。

(3)古井

目前古城内现存的8处水井,有些已经废弃不用,常年的无人使用造成了古井开始出现损坏,其中损坏情况最严重当属位于南过驿巷内的三眼井。对于古井的保护应当呼吁周边居民积极参与,及时清扫古井周边的垃圾,确保古井不会应无人管理而慢慢消失。

(4)古民居、其余庙宇

寿县城内的古民居、火神庙、东岳庙等保存状况较差。古民居内居住的多为低收入人群,无力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建筑的改扩建现象严重。而火神庙、东岳庙、关帝庙等由于长期无人管理,损坏状况及其严重。对于以上这些文物古迹,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派专人管理损毁庙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拨给经费按原样式对其进行维修、重修,确保其能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利用。

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范文第3篇

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XX

6月9日,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XX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民俗文化独特。全市现有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其中国家级3处(9个点)、省级13处、市级31处,馆(库)藏珍贵文物1225件,26项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6项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小平故居,96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南宋安丙家族墓地,“蜀中第一塞”——宝箴塞,川东北规模最大的木结构建筑群落——褒先寺,南宋至清代石刻群——灵宝山石刻等都在我市境内。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建设先进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事业的宝贵资源。全市上下特别是广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一定要大力推进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使文化遗产在构建和谐XX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街区、镇村、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正在逐步消亡或失传。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有效保护利用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XX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全民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意识,共同抓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把历史和现实联系起来,进一步认清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展示XX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提高XX的知名度和吸引力;要正确把握文化遗产“保”和“用”的关系,既要合理追求经济GDP,又要全力守护文化DNA,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促进XX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要普查摸底。各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机会,在更大范围和空间内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积极开展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征集,深度发掘和科学整合资源,不断充实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同时,做好馆藏文物的信息采集、录入、登记和建档工作。二要科学规划。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三是统筹兼顾。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四是重点保护。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当前,要重点抓好以华蓥褒先寺、CC观音寺、XX文庙等为重点的文物维修工程,做好XX肖溪、协兴,CC沿口、中心,AA顾县,BB汤巴丘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村落的申报工作。

三、强化保障,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岗位,落实责任,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投入保障。坚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确保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对文物分布较集中的区市县予以重点倾斜,在资金上给予必要保证,在文化经济政策上给予支持。认真落实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三是强化人才保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四是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应急预案制度、科学保护及监督管理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强化督查督办,狠抓制度落实。坚持依法办事,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范文第4篇

大遗址是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化价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1]它们占地广、面积大,除却具有一般文化遗产所赋存的文物属性以外,还具有其所在区域自然与社会特征的区域属性。近年来,快速城镇化所伴生的城乡建设使得我国的文化遗产尤其是那些地处人类经济活动密集区域的大遗址的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如何统筹遗址保护与遗址地土地利用、人口调控、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业已成为大遗址可持续保护亟待解决的核心命题。大遗址保护规划属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新兴科技门类“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的一个主要类型,是我国近10年发展起来的、专门用于大型考古遗址整体保护的综合性科技手段,在大遗址保护整体工作中属关键性环节。[2]大遗址特有的区域属性使其保护规划较之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在本体保护、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保护、城乡发展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与复杂性,“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难、审批难、实施更难”早也在业界形成共识。[3]因此,正视大遗址的区域复杂特性,尊重遗址地经济社会发展,进而探求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协同是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大遗址保护规划的重要前提。本文拟以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4]为例,从规划编制的视角探索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协同之道,以期能对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的发展有所助益。

1项目背景汉长安城遗址位于西安市西北郊,面积约为75.02km2。①(图1)它是西汉王朝和新莽王朝的首都,也是我国古代第一个建制布局完整的统一帝国都城遗址。1961年,汉长安城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中国大遗址的突出代表,汉长安城在我国近几十年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在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之间产生明显博弈。一方面,囿于长年来文物保护政策限制,遗址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质量与周边地区存在明显差距;另一方面,西安市城市化的外延作用引致遗址区内非法圈地以及违章企业进驻现象层出不穷,而遗址区数万居民日常生产生活活动更对遗址构成严重威胁。针对汉长安城遗址区“保护限制发展,发展破坏保护”的双输局面,诸多专家和学者均充分意识到编制综合性遗址保护规划的重要性。早于1997年,以西北大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为主的规划项目组,便启动了《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遗址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研究》和《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模式———以陕西为例》两项规划前期研究,并于2000年受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委托,着手编制《汉长安城遗址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然而,由于汉长安城规模巨大,遗址保护面临问题复杂,方案前两次申报并未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原委除却规划编制中的一些技术因素之外,主要症结在于文物保护专家与地方政府在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居民搬迁等区域利益上的分歧难于协调。为此,受西安市文物局委托,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心于2005年重启《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结合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的最新要求和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前沿理论,以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协调为指针,在规划技术路线、框架与内容上对原规划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与补充。规划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通过西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长办公会审查。2008年12月,在第三次关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会上,国家文物局原则通过规划,并提出九条审批意见(内容详见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09]41号)。根据意见,规划项目组与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主管市领导就方案修改和完善多次协商,2010年7月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并启动了汉长安城遗址整体保护和利用工作。结合近年来参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协调的实践,笔者试图在总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规划目标与原则的基础上,着力介绍规划在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协调方面所做的探索与创新。

2规划技术路线

2.1现场调查,系统评估为提升规划的科学性,项目组先后对汉长安城遗址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现场调查。调查不仅包括对各个遗迹范围、坐标、形状、面积和保存现状等文物信息的核实与厘定,亦涵盖对遗址区聚落分布、居民生活、产业结构、用地类型、基础设施等区域经济社会现状的调研与分析。在以上基础数据和一手资料的支撑下,项目组基于遗址与区域相关联的视角,对遗址的价值、保存与展示现状以及遗址区的人口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和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系统评估,进而廓清了规划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2.2学科集成,科研支撑针对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涉及遗址保护且关乎区域发展的复杂性特征,项目组分别吸收考古、规划、社会、旅游、管理等多个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员加入规划团队。面对汉长安城保护与发展所衍生的保护区划、展示利用、产业模式选择,居民生计安排等一系列规划难题,各科专家以提升规划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为指向,从自身专业视角进行理论探索与规划创新,各专项方案均是在科研成果和课题项目的支撑下,经过适应修改、反复论证与意见集成之后最终形成。

2.3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大遗址保护涉猎文物保护、遗址管理、土地调控、环境改善等方方面面,为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项目组在资料收集与方案编制阶段,与考古、园林、规划、土地、环境等各部门进行了全面沟通;在方案修订与成果讨论过程中,对各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更进行了统筹与集成。此外,为确保规划的公平性,规划编制充分考虑到居民这一遗址区重要利益群体的发展诉求,不仅对各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与保护态度进行了问卷调查②,对动迁居民的搬迁意愿和生活

预期进行了现场咨询,并通过入户访谈、专题座谈、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规划论证等多元方式将居民意见充分纳入方案,切实践行了规划的公众参与。2.4央地博弈,多边沟通为协调国家文物局保护要求与地方政府发展需求间的矛盾,项目组认真总结过往规划编制与申报的偏误,在本次规划编制过程中借鉴并运用了沟通规划的工作方法。面对一些涉及各利益群体核心利益的关键课题(保护区划、土地调控、居民搬迁等),项目组一方会同地方文物部门与国家文物局进行沟通,一方与地方规划委员会进行协调。这一复杂的央地博弈中,规划方案历经多次变更,保护范围更是反复调整。规划最终通过专业部门审核并争得地方政府认可,不仅是规划师、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及专家学者反复座谈、争辩、沟通、协调过程中多极利益主体形成合意的结果,更为规划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3规划目标与原则

针对汉长安城遗址面临的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矛盾问题,规划目标与基本原则在保护遗址及其环境的基础上,注重了遗址在区域中经济、社会与环境等价值的实现。(1)规划目标完整保护汉长安城遗址的遗迹本体、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逐步把汉长安城遗址建设成为具有“真实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园区;通过遗址区环境整治和景观绿化,使汉长安城遗址成为西安市区面积最大的生态环境优化区和区域文化功能区,实现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基本原则①依法保护。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行依法保护。②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十六字方针,协调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考古科学研究与遗址展示利用的关系。③系统保护和动态保护。坚持遗迹本体保护与遗址景观保护相结合,考古勘探、发掘与遗址保护、展示相结合,近期保护与远期保护相结合。④以人为本。在消除遗址人为破坏因素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遗址区居民生产生活。将居民搬迁安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历史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结合,将居民生计与遗址相关产业结合。⑤遗址保护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对遗址进行整体保护,保存并恢复遗址历史环境和自然风貌,营造与大遗址相协调的生态景观环境。

4规划的主要内容与创新

4.1保护区划汉长安城遗址的保护区划采用以“圈层式”为基础的弹性区划策略,规划区被划分为重点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与遗址景观协调区四级保护区域(图2)。首先,为有效保护遗迹本体和历史环境风貌,区划采用“圈层式”划定技法。将遗迹本体及其外延50m范围划定为重要保护范围,制定最严格的保护管理规定;将遗址集中、格局完整的城址区,划定为保护范围,制定次一级的保护管理规定;将构成遗址空间格局和景观环境的遗址区周边缓冲区域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控制性管理规定;将位于遗址周边,对遗址景观视觉通道和环境背景产生影响的城市建成区域划定为遗址景观协调区,制定相应的引导性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为统筹区域发展并提升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方案结合保护要求与区域实际做了适应性调整。一方面,对于遗址众多并分布密集的重要遗址集中区域(例如近期作为丝绸之路申遗重要节点的未央宫遗址区),方案将其全域划入重点保护范围,进行整体保护与控制;另一方面,对于因历史原因已成为城市建成区,地下遗址损毁严重的遗址区域,方案也采取适应性修正。例如,将已被城市占压的建章宫与礼制建筑的大部区域划入建设控制地带,充分利用规划的滚动性,先进行整体控制,再力图结合城市更新,进行远期保护;又如,明光路与朱宏路之间的遗址周边区域对遗址环境风貌影响显著,但已被纳入西安市最新一轮总体规划的建设区域,方案将其划入遗址景观协调区,要求建筑物形式、色调与遗址景观相协调。以上弹性举措在对城市开发建设实施引导与规范的前提下,为地方经济发展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

4.2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从宏观遗址区管理和微观遗迹本体保护两个层面入手。在遗址整体管理层面。为保证遗址安全,规定在保护范围内,征收遗迹本体范围土地,对其实施有效保护;设立永久性保护界桩以界定各级保护范围;加强安防措施,并配备管理人员和通讯设施,实施动态监管。为保证遗址历史环境不受影响,要求在建控地带与景观协调区加强建设项目监控,防止破坏遗址及其景观的事件发生;建筑物形式与色调应与遗址景观相协调。在遗迹本体保护层面。规划遵循最小干预、可逆、环境协调等原则,依据各类遗迹现有的存在状况与受扰动程度,分别实施加固保护、覆盖保护、馆场保护、隔离保护、植被保护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图3)。

4.3考古工作规划汉长安城的考古工作虽展开较早,但其勘探和发掘工作尚未完成。该种窘况对遗址保护和利用均带来诸多不利。为此,根据汉长安城遗址考古进程和保护展示需要,考古工作规划实行“全面勘探,重点发掘”的方针。首先,为纾缓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矛盾。考古工作近期要求做到全面勘探,并建立汉长安城遗址的考古测绘坐标系统,以准确厘定遗迹的分布与范围,及早廓清遗址区和非遗址区域,为保护区划、人口调控、土地利用导控等专项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其次,为使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产生协同。考古工作要求对未央宫、长乐宫等考古勘探已探明区域的宫墙、宫门、宫内建筑、手工业作坊、道路、给排水管道等重点遗迹展开发掘,以厘清遗址布局、形制和特点,为遗址展示与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基础与创意之源,进而促发区域勃兴。4.4展示规划为实现遗址保护与利用并举,展示规划严格遵循“全面保护、体现格局、重点展示③”的基本方针。在展示对象选择上,规划不仅展示了包括城墙、城壕、城门、宫殿官署建筑、手工业作坊、池沼、渠道等汉代各类遗迹及出土文物,也展示了其他历史时期的遗迹、遗物;不仅展示了遗址区内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展示了隐匿于遗址背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节庆活动、鼓乐、杂技、饮食、建筑艺术、手工艺品制作等)。在具体遗迹展示上,规划结合遗址现时的考古进程、保存状况和自身特性,采取差别化的展示方式。对于考古发掘完善,布局结构清楚,保存状况较好的遗迹,选择露天原状展示、原状复原展示、馆场展示等直观方式进行展示,以体现遗址的真实感;对于经过发掘或勘探,布局结构较清楚或破坏严重的遗迹,选择基址复原展示、标识展示等保险性展示方式,以保证遗址的安全性。此外,为提升遗迹的观赏性与可读性,方案设计了利用光电技术与三维模拟影像的虚拟和模拟展示;针对部分考古工作尚未完成的遗迹,方案更设计了与考古过程有效结合的“考古发掘现场展示”这一动态性的展示方式。在展示功能分区上,规划依据汉长安城的历史空间格局,将遗址区分为宫殿官署遗址展示区、东西市遗址展示区、环城遗址展示区、汉代丝绸之路起点展示区和历史民俗文化展示区5个功能区域。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展示效果,以八街九陌这一汉代道路网结构为骨架,设计了合理的展示线路与多功能标识解说系统(图4)。

4.5居民社会调控规划汉长安城遗址区村镇发展与遗址保护的矛盾持续多年,遗址区内外居民生活质量的悬差更早已被地方和学界所关注[5-7]。居民能否在聚落搬迁这一关乎其切身重大利益的空间行动中得到公平安置和发展机会,业已成为衡量保护规划科学性与公平性的重要标尺。为此,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坚持遗址安全和以人为本两大原则。一方面,对汉长安城遗址实行整体保护,有效控制破坏遗址的各类人为因素。遗迹本体范围和重点保护范围内居民必须逐步搬迁;保护范围内村镇近期维持现状,村落布局、建筑形式须依据遗址及其景观保护需要进行改造,远期逐步迁出。而在搬迁时序的选择上,规划要求根据国家财力,按照遗迹本体范围、重点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的先后次序实施搬迁(图5)。另一方面,为妥善安排遗址区动迁居民的生产生活。规划采取“近地安置,保护用地与宅基地功能置换”的调控措施。要求将居民搬迁安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历史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相结合。考虑到居民未来的生计安排,规划力图通过遗址区产业结构优化,将居民就业与遗址管理和展示、环境整治和绿化、旅游服务等工作有效结合。

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中国对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可以说刚刚起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和手段。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可以借鉴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关于保护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关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新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

[2]刘红婴/王建民.世界遗产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古城灵魂正在离开./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6-7.

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字:物联网;智能保护;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遗址生存模型;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3)02-0067-04

0 引 言

一些大型遗址(如秦兵马俑、长城、新疆高昌故城、西安唐大明宫遗址等)作为华夏文明的代表,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遗址材质的自身物理力学性质和建造工艺导致了其脆弱性,再加上千百年环境的侵蚀,绝大多数遗址病害普遍发育,亟待保护。传统的遗址保护方法主要是化学保护,受材料寿命限制,并且施加后无法去除,无法在实际中使用。本文利用物联网技术,打破传统思维,协作地采集网络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遗址的多样信息并进行综合处理,实现动态监测。该方法因无需布线且不会对监测对象产生破坏,故而在遗址保护应用中极具优势。

目前,现存的遗址病害可以归结为形变、霉菌、裂缝 、坍塌、虫害、风化、脱落等,导致这些病害的因素有很多,如遗址的组成和性质(内在因素)、水分、温度变化、湿度、可溶性盐、微生物、气体污染物、灰尘、风化、动植物以及震动等。一般情况下,这些因素都是综合作用,共同对遗址进行侵蚀破坏。不仅如此,遗址生存环境是一种随时间动态变化的复杂状态,因此,在遗址监测体系中,如果反应其实际状态的各种监测数据得不到有效集成和长期分析,就很难总结出遗址病害规律,更谈不上有效地为遗址预测性保护提供决策依据。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一种长期、持续、稳定获取大量环境数据的解决方案。

1 物联网遗址保护现状

随着21世纪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文物保护方法也逐步向现代化、科技化发展。目前,在文物遗址环境监测方面的智能化、信息化系统较多,文物保护领域均不同程度地引入环境监测系统,提高了遗址保护水平。浙江大学开发的应用于敦煌莫高窟的文物遗址环境监测数据服务系统,通过在文物遗址现场安装环境监测采集器,来采集温度、湿度、二氧化碳等微气象数据。其中,便携式人流量计数器用于统计游客量,同时通过Web为不同用户提供监测数据查看、统计、系统管理等服务。中科院计算所开发的用于故宫博物院的智能文物环境监测系统,主要用于采集文物展室环境情况,实时监测展室中的温度、湿度、光照度等各项环境指标。

上述将物联网应用于文物保护方面的实例,都只对数据进行了初步处理,缺乏对数据的多维关联分析,这就使得文物遗址环境监测系统难以提供准确的遗址病害机理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物联网基础与实际应用并重的新时代,多传感器数据融合能综合利用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最大限度地实现有用信息提取,给出正确的估计、识别和决策。本文通过建立大型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对遗址病害机理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分析,构建出遗址生存模型,从而揭示环境因素对遗址的作用机理,实现遗址生存态势评估和危险估计,最大限度地提高大型遗址的保护水平。

2 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的含义

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就是将实用的多传感器数据融合技术应用在智能化、信息化的遗址环境监测系统上,对文物保护应用过程中各类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和统一管理,实现对遗址及环境数据的综合采集、处理、传输、融合、多维关联分析和再现,进而提出决策方案和问题解决方法,完成对遗址保护中数据资源的全面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有效化集成、可视化展现和智能化管理。

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是使用有效的物理环境感知技术将病害发生过程逻辑信息化,将感知技术、定位技术、数据传输技术、中间件技术、信息处理技术、数据融合和集成技术等与现代文物维护技术和文物存储技术紧密结合,并通过大量的数据检测和逻辑分析,精准科学地描述并控制遗址病害机理受环境各因素的影响,实现预防性保护的有效性,因而是预测预报遗址病害状况的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是一个综合的环境监测平台,主要包括遗址生存态势感知体系、网络传输标准、病害预测体系等。

3 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结构

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以多传感器数据融合理论为指导,对监测的数据深入研究,揭示环境因素对遗址的作用机理,构建遗址生存模型,并进行遗址生存态势评估和危险估计,最大限度地提高大型遗址的保护水平。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采用的技术主要有感知技术、定位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网技术、无线接入网技术、高性能计算技术、智能信息处理技术、云计算技术、数据融合和集成技术等常用技术。这些技术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四个层次,即感知层、传输层、分析层和决策层。图1所示是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结构示意图。

3.1 感知层

文物土质成分的多样性以及外部环境的频繁变化,导致了遗址病害的发生,因此,实现全面感知监控是防止病害发生的基础。通过感知层实现智能化感知和精准化定位,可以动态地进行大规模、分布式的信息获取,能有效感知遗址内部不同深度的温湿度、盐分以及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空气污染物、形变、震动等变化,提高获取病害因素信息的精确性和全面性。

感知层的主要任务是采集文物状态信息和周围环境信息,可分为文物本体感知和环境感知。如今的智能传感器已经可以将计算能力嵌入到传感器中,使得传感器节点不仅具有数据采集能力,而且具有滤波和信息处理能力,同时无线传感器具有无线通信能力,大大延长了传感器的感知触角,降低了传感器的工程实施成本。感知层模型如图2所示。

遗址环境感知体系是感知层中最主要的标准化感知平台。该平台主要是基于物联网,利用传感器节点体积小、易部署等特点,在遗址(表面或内部)部署节点。通过现场勘测,寻找最适宜的部署位置,部署传感器节点。通过无线方式自组织形成数据收集网络,对模拟坑和真实环境遗址本体(表面和内部)的环境(如水分、温度、湿度、可溶性盐、霉菌、气体污染、形变、震动、光照等)同时地、持续性地采集不同区域中的多维环境参数特性,全方位地收集遗址的各类生存环境信息(包括区域性环境以及遗址体的具体保存环境)。利用土壤传感器对遗址内部不同深度的温湿度、盐分、含水量等进行数据采集,并对遗址本体(如风化、裂隙和侵蚀)、易溶盐和整体变形进行不间断监测,从而为得出烽燧夯土的风化速率、裂隙变化规律、重点掏蚀区的发展变化规律等结论提供科学依据。

遗址环境感知体系需要实现全面的感知,以便保证信息的精准性和权威性,因此,需要完善的感知体系和传感器设备。具体包括如下几类:

(1) 环境感知类

主要功能是结合现有遗址生存环境,在完备空气温湿度、腐蚀性气体、土壤温度、灰尘等传感器的基础上,实现视觉和听觉上的突破,同时还包括能进行智能处理、多数据源集成的传感器。

(2) 文物监测类

文物监测类包括文物形变监测、动态源监控、文物土质成分监测以及文物状态监控设备通信用的传感器等,主要是在接收环境感知传感器数据并处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文物自身结构和土质的感知,为构造遗址生存模型提供关键的决策依据。

(3) 多媒体传感器

在以物联网为基础的环境监测活动中,添加信息量丰富的音频、视频等媒体,用于实现精准的物理环境感知。无线多媒体传感器感知环境的声音和图像等复杂数据,提供最为直观、丰富的可听可视媒体信息,使得监测活动更加全面有效。

3.2 传输层

传输层的主要功能是直接通过现有的无线网络或者卫星等基础设施,将体系的感知层采集到的温度、湿度、光照、空气污染物、震动等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输到控制端,实现遗址检测的实时性和有效性。实现方式分为无线网络传输和有线网络传输:以无线网络传输为主,如用于监控所需的无线无源传感器等;有线网络传输主要用于无线信号易受到干扰的遗址模拟坑内以及传感器节点容易受到游客无意破坏的遗址生存环境。在整个传输层主要采用各种异构通信网络接入设备,比如接入互联网的网关、接入移动通信网的网关等。这些设备具有较强的硬件支撑能力,同时采用相对复杂的软件协议设计。其功能包括网络接入、管理和安全等。

传输层中使用了许多实用技术和通用设备,为使此体系具有更普遍的适用性,对网络传输的要求就更趋向标准化,主要包括遗址监控预防保护体系模块化标准、接口标准、网络协议标准、网络地址分配标准、IPv6通信技术标准、物联网标准、传感器节点自组织技术标准、控制标准、管理标准、传感器节点分类标准等。传输层模型如图3所示。

3.3 分析层

分析层使用多传感器数据融合技术和智能信息处理技术,来对经过传输层传输过来的数据进行多维关联分析,探索环境因素的静态与动态变换对大型遗址作用,最终使用贝叶斯网络等智能方法构建遗址生存模型,为土遗址预防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遗址生存模型的建立是一个不确定性知识表达和推理的过程。遗址生存的主要影响因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构成土遗址自身生存状态的霉菌、形变、虫害、风化、脱落等病害;外因主要是指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震动等。分析层对这些采集来的数据信息进行多级别、多层次的综合性处理,深入了解遗址环境的主要特点,进而通过多层次融合和情景语义描述模型,即可以对遗址生存状态的指标,如抗拉、抗压及抗剪强度,耐风蚀性能,土样内部分子间的脱水程度及其风化程度,表层和内部的孔隙率检测(对比土样表层和内部空隙的差别,推测其风化状况),表面颜色变化观察(色度计)等进行语义描述。然后探究每个环境指标对于遗址病害的具体影响,进而建立环境影响因素与遗址病害之间的数学关联模型,实现遗址生存态势的可视化。遗址生存模型如图4所示。

3.4 决策层

决策层主要负责远程监测,实时判定出遗址现状的健康程度,能及时地、自动地进行环境调节或报警,防止遗址病害的发生。决策层模型如图5所示。

决策层的核心体系是病害预测体系,此体系根据遗址生存状态模型以及历史和当前实时监测出的裂隙变化、震动频率等信息,进行规律分析和超前预警。在分析层建立的遗址生存模型基础上,通过分析不同环境参数组合与病害发生概率的关系,可以实现根据系统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识别遗址环境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环境气体浓度、游客流量或者直接报警等。具体表现有:在遗址文物附近的墙壁上安装智能警告系统,可在游客无意进入禁止区时自动显示红色警告信号,用语音的形式提示游客不要踏入禁止区以防文物遭破坏;还有当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故障诊断分析系统就向监测中心发出故障类型等。

病害预测体系由检测、预警以及配置三个主要系统协同工作,高效实现对遗址的智能控制和深层管理。

检测系统主要是包括微波游客检测器、火灾检测器、亮度检测器、风速风向检测器、气象检测器等。通过这些设备可以准确得到遗址附近的游客流量、温度、火灾信息。

预警系统包括自动识别危险源系统、智能警告系统、通用调节环境系统、应急调整指挥系统等。

配置系统用于支撑这个病害预测体系资源的供给,主要涉及供电系统、多能源智能支配系统、网络维修系统、故障诊断分析系统等。

4 结 语

本文将物联网技术引入到大型遗址保护领域,并利用传感器体积小、易部署等技术特点,在文物存储、展览环境中部署节点,持续监测、采集数据信息并通过Internet 发回远程控制中心。针对实际应用中缺乏对数据的多维关联分析,以及提供的遗址病害机理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不准确性,本文提出了遗址生存模型。该模型在真实环境下通过长期工作,能够为遗址保护工作者保护文物提供更为有效的决策依据;同时,为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大型遗址保护研究工作奠定基础,为物联网其他领域研究做出有益探索。

参 考 文 献

[1] 孙满利.土遗址保护研究现状与进展[J].文物保护和考古科学, 2007(4): 64-70.

[2] 俞长海.土遗址保护中的多学科应用[J].考古与考察,2010(6):28-30.

[3] 刘云浩.物联网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4] 高飞.物联网核心技术[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

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范文第7篇

关键字:文化遗产;问题;可持续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G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2-00156-03

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在过去的20多年中,我国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文化遗产面临被忽略而衰败、故意拆除、不协调的新建设等危害。一方面,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缺少保护资金和技术支持,文化遗产未得到充分保护。由于缺少必要的维护与修缮,每年有大量的古村、古镇正在消失。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由于对城市现代化的片面认识,以为高楼大厦、马路宽阔就是现代化。一些城市拆除了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的建筑物甚至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代之以崭新的现代建筑。衰败和拆除两方面的原因已经致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20多年的经验和教训也让我们逐渐认识到文化遗产的珍贵,留存不多的文物占迹已被各地视为重要资本,“千城一面”遭受了广泛的批判。现在,我国日益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整体环境以及历史风貌保护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新形势下,一些问题和挑战应引起注意。

(一)缺乏科学的可持续保护与发展观念

目前,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资源,其价值日趋突显。文化遗产作为文化旅游的资源主体,正逐步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苏州古典园林、平遥、丽江、周庄等遗产地的门票收入以为所在地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在,文化遗产保护已被越来越多的地区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之中。但是,由于过度的旅游开发或是不合理的旅游组织,遗产地遭到破坏的事例不是少数。表面上看,这些破坏大都缘于经济利益驱动。事实上,缺乏科学的可持续保护与发展观念才是根本原因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并未纳入国家科学技术整体发展战略之中。《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提出我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六个领域展开: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及能力建设。在这六个方面的详细论述中,未见提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多样性。可见,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多与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保护联系在一起,对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还未引起足够重视。经济发展状况与自然生存环境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而文化遗产对人类延续性与稳定性的作用却不那么明显,容易受到忽视。

此外,各地的保护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与地方发展的联系考虑也不够。上海、杭州等地的法规己认识到保护历史环境能够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但具体的规定重保护控制、轻合理利用,并未进一步阐述如何以文化遗产促进社会发展。

可持续保护与发展观念的缺乏致使文化遗产地区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引导当代建设与进行适当的功能干预也是保护的有效方法并未得到认识。大面积拆除历史街区的行为刚得到遏制,新区的蔓延扩张又给历史城镇景观带来直接威胁;不少老城区虽然“保”住了,却存在建筑日益老化,基础设施难以得到改善的问题。

(二) 文化遗产地的社会功能未受到足够重视

目前,整个社会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逐渐深刻,大规模的建设性破坏行为己经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文化遗产地的社会功能并未如遗产本身受到重视,原住居民等社会因素、遗产地的无形文化遗产都不同程度地遭到忽视。

在各个层面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中,不少文件提出统筹考虑格局和风貌,以确保文化遗产本体在物质结构方面的完整性,如北京、广州、苏州等地。

《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也提出应保护原住居民的民风民俗,鼓励原住居民在丽江古城居住(第9条),却没有明确具体的保护方法和鼓励措施,更多的法规甚至完全没有涉及到居民等社会因素。

在遗产保护实践中,不少历史村镇在实利主义原则的指导下过度且不当地进行旅游开发,不少历史地区被改建成时尚文化空间供人消费,遗产地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意义遭到忽视和破坏。在熟悉的历史环境中觉得安全是人的本能,精心打造而成的“历史文化空间”在视觉上能让人们觉得欣喜。上海新天地在商业运作方面获得了巨大成功之后,全国各地乐此不疲地建设“新天地”。有人认为新天地采用大量经过仿旧处理的新砖代替破损不堪的旧砖,这种做法无论从场所还是精神,都具有历史风貌街区保护改造的示范意义。处于良好的区位并把握了人们对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某种“情调”的兴趣,新天地创造了让众人惊叹的经济价值。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将其视为一个成功的旧城更新案例。但是,将新天地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典范加以推广实在危险。这些精心设计的空间经不起时间和情感的推敲,飘浮于时尚空间之上的石库门仅仅只是一个片段、一个符号,它无法给予人们快乐的记忆。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在于复兴一个曾经充满活力的环境,新天地却改变了这个环境,使得上海里弄住宅的生活不复存在。

另外,无形文化遗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也是社会功能遭到忽视的表现之。长沙、广州、魏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等地的名城保护条例对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做了规定,但大多地方法规的保护对象集中于物质遗产。在保护实践中,整体性保护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的思想还有欠缺。节日、意识等无形文化遗产是遗产地区社会功能体现的重要载体之一。无形文化遗产脱离了所植根的环境,其价值与意义必然受损;而失去了无形文化传统的历史环境,其社会功能也难以维持。

(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乏协调和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遗产地的管理涉及工商、林业、建设、宗教等许多部门,形成“条”的组织格局;同时,由于遗产地具有独特的区域性特点,地方政府设立管理机构并规定遗产地内的权力、投资等方面都应由地方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形成了横向的“块”的序列。这些“条”、“块”部门管理职能交叉,利益冲突,各部门间的协调非常耗时费力,从磨合到实施联合的行政行为过程中的行政成本极大。2002年4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一方面能够说明我国已经意识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但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多头管理的繁琐。这种多头管理体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极易造成“各行其道,独行其事”的局面,还可能引起有利益蜂拥而上,有责任争相推楼的混乱状况。

此外,对遗产地缺乏有效监管也不得不引起注意。不少遗产地在发展文化旅游的时候,对遗产地进行商业化、公司化运作,世界遗产平遥古城,江南水乡朱家角、乌镇等地,采用了投资公司、发展公司等运作形式。这些运作方式在有效利用旅游资源、筹措遗产保护资金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公司化、商业化的运作难免陷入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危险。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曲阜“三孔”于1999年划归曲阜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2000年底接连发生了文物损毁事件,;武当山遇真宫主殿的使用权转让给了一家私立武术学校,后来在2003年被大火烧毁。究竟采用何种管理方式最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有待探讨,但缺乏有效的监管却直接导致文化遗产遭受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四)公众参与程度低影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尽管公众是文化的真正缔造和传承者,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仍是政府和专家推动,公众较少参与其中。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管理往往只是政府和专家的专利,缺乏公众参与,尤其缺乏文化遗产使用者的参与。在各地的保护法规与实践中,缺乏鼓励和开展多方合作、公众参与的措施。部分保护法规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多数法规却仅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对于如何鼓励大众参与保护工作却少有涉及。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动很有限。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在于缺乏足够的教育与宣传,公众认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国长期的自上而卜的行政主导体系,也造成如今彼此缺乏对话、沟通的现实。国内有种看法是,我国全民文化水准不高,开展历史保护不符合民众意愿,是超前行为。文化遗产不能等同于一般消费品,是否有能力进行保护不能决定是否进行保护。也许,大多数的民众还没有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必要性,这给保护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定难度。但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保护文化遗产无法等待“时机到来”。

当大众对于自己的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不深刻,没有足够的保护意识时,对遗产价值的判断和保护工作的开展,就不得不依靠一些精英。但是,文化遗产的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保护工作若缺乏群众基础,必然会影响到保护的效果。所以,文化遗产保护在一段时间内会由专家推动,但其长久的发展不应该是精英们拯救遗产的行动。

二、以完整性指导我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策略

(一)以完整性指导我国遗产保护实践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政策制定、规划引导、管理实施三方面均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在政策制定方面,缺乏科学的保护与发展观念;在规划引导方面,未能认识到引导当代建设与进行适当的功能干预也是保护的有效方法;在管理实施方面,缺乏有效的协调与监督机制,公众参一与程度也有待提高。

世界上许多优秀的城市和街区保存着完整的历史文脉和典型的地方特色,这得益于他们对保护理论与实践的扎实探索。在这些城市和地区,也曾面临经济快速发展对文化遗产造成的冲击,也曾面临简单化的旧城改造给历史环境带来的破坏。经过国际社会多年的探索,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已逐渐引起重视,整体性保护作为保护历史环境的先进理念与方法,也已逐渐成熟。结合我国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看来,整体性保护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相综合的视角出发,重新利用现有的文化资源,延续遗产地的社会功能特征,保持地方社区结构和居民生活的稳定与发展,最终保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并实现地方发展,对我国现阶段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具体策略

1、确立科学的保护与发展观念

遗产保护所遇到的问题,不管来自经济上的不足还是体制上的缺陷,从深层次上看,都是观念与价值取向。所以,确立科学的可持续保护与发展观念是解决问题的源头。目前,我国最需要的是正确定位文化遗产保护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建立可持续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城市保护包含对城市经济、社会和文化结构中各种积极因素的保护和利用。在城市环境本身固有的不断变化中,城市保护应该保留历史精华并使其适应于、有助于当今需求的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的现代化建设让许多城市面貌一新,不觉让人精神振奋。这也致使社会对发展的内涵在认识上形成偏差,不少人认为“高楼大厦”才‘是现代化发展。事实上,钢筋水泥的高楼不具备那种曾塑造城市历史的神圣地点的意义,它们很大程度上是私人利益集团为了盈利而建造,不能够维 系道德秩序和社会正义。当然,不少优秀的高楼大厦在塑造城市景观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只是,不能以一种状态否认其他状态。20多年来,我国在自然资源消耗和文化资源破坏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价。“保护与发展”一直是城市建设 面临的基本矛盾,科学保护理念的缺乏导致“保护性破坏”等问题。

完整性原则与整体性方法传达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重要的成果,即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保护不再局限于历史、文化意义之上,不只是为了留存历史的见证,而是融合于整个城市的发展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 使历史遗存以其独特的方式以及自身的历史文化优势在城市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应将保护文化遗产作为实现发展的重要方面,而非手段之一。

2、以规划引导当代建设行为和功能变化

以规划手段引导当代建设行为和功能变化是有效的保护方式之一,这是国 际保护给予的重要启示。整体性保护的概念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对建设行为的“控制”,还包含对社会功能的干预和引导。

规划的景观控制作用在我国的保护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划定保护区和进行高度控制作为传统的保护规划方法,有效地保护了不少历史纪念物和历史地区。但是,随着保护对象的扩大,遗产地区的经济发展、功能用途和社会结构方面的持续变化《维也纳备忘录》已经提出,应将这些变化看作是城市传统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单纯以“控制”建设行为和功能变化为手段己无法应对遗产地区的保护问题,而要求决策者着眼于城市整体,采取前瞻性行动。

规划应该引导当代建设行为。任何当代的建设行为,都应从宏观的城市特色和微观的环境特征两方面加以引导。从宏观上看,城市风貌、屋顶景观、主要视觉轴线、建筑区和建筑类型是城市特色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该是当代规划与设计的立足点;从微观上看,材料、照明、街道设施、广告、植物配置,包括施工质量都应列入考虑的范畴。因为,从《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到《维也纳备忘录》,众多的国际已经表明,这些要素会影响遗产在物质结构和视觉景观方面的完整性。

规划还应引导当代功能变化。相比原真性,完整性原则更强调文化遗产在视觉景观尤其是社会功能方面的特征。首先需要注意,大多数历史村镇都是有人居住的、活的历史环境,延续这类遗产地的社会功能特征必须保护地区的居住功能,保护原住居民的利益。在不少发展旅游的古镇古村,游览区内原住居民被搬迁,沿街的建筑被改造为一个个旅游纪念品商店;游览区背后的民居却很破败,由于缺少生活基础设施,许多原住居民纷纷搬迁出去,一些外来人日迁入暂住。最终,人口结构的改变直接导致许多地方传统丧失。《建筑遗产欧洲》指出,历史中心区和历史地区有益于保持和谐的社会平衡。毫无疑问,这是指社会功能特征尚未遭到破坏的地区。当然,由于社会经济大环境的改变,遗产地的社会功能活动也不可能一成不变。面对这种变化,一方面需要密切关注遗产地所遭到的变化,监测和管理这种变化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则需要引学这种变化,以避免不可挽回的后果,包括采取合适的功能以满足居民社会、文化和经济的需要,或保持贸易、手工业等现有的适当功能,或是采取文化振兴政策复兴遗产地区。

3、加强政府的管理能力与监督职能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是加强我国政府行政管理能力与监督制能的重要前提之。国际公约和世界己经指出,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行政组织的多样性,无法形成统一的管理形式。但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涉及调查研究、保存展示、保护修缮、交流合作等多方面的内容,所以需要有专门的公共行政部门负责遗产保护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重点阐述国家一级开展保护工作的程序与方法。针对各个管理机构问的合作问题,建议指出从事保护工作的专门行政部门应与其它公共行政部门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具体的协调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在面对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大型项目时,首先应从研究之初就应制订合作计划的规定,并确定解决冲突的机制;其次应组织专门的行政部门之间的、各种层次的不断合作,以便采取顾及有关各方利益的一致决定。

在管理体制健全的基础上,还应保证足够的行政资源和行政力量。《阿姆斯特丹宣言》就指出,为了增强管理机构的执行能力,有必要审查行政机构的结构来确保负责文化遗产的部门有正确的组织,保证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人员和从本的科学、技术和经济资源供他们支配。

此外,完善法律制度也是提高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关键。许多遗产地区遭到破坏,人都是“合法”、“合理”地进行。文化管理部门由于缺乏法律的武器,也无法对各种破坏行为采取有效的遏止措施。

只有管理体制与法律法规得到健全与完善后,才能做到只有职责分明、有法可依,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监督职能才能加强。

4、全面的公众参与才能实现全民自觉保护

全社会都能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实现全民的、自觉的保护,是保护文化遗产的最终目标。历史地区众多的居民和文化财产所有者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保护能力,这也造成了他们对于历史的不同态度。具体保护措施并没有一个终极的答案,但是否尊重公众意愿和利益将会影响措施的制定。公众参与不是一句口号,需要公众和管理机构双方的努力。提升居民这一主体的文化意识和改善历史城镇的居住环境质量是历史保护工作走向全面自觉的双重前提条件。

首先,个人和团体都应该能够得到与保护工作展开相关的信息,包括保护资金的来源,居民、政府或开发商需要承担的责任,对收益的分配等。《内罗毕建议》指出,这些信息不仅包含美学知识方面,而且还应该包含有关社会和经济政策方面的信息;这种信息应在私人和政府专门机构以及一般民众中广为传播,以使他们知道为什么以及怎样才能按此方法改善他们的环境(第51条)。所以,需要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各种方式,提供有关文化遗产价值认识方面的信息,包括介绍文化遗产的宣传材料等。

其次,应该为各个相关个人和团体建立对话、合作的平台。各个利益团体都能够从自身领域出发提出可实施的、有成效的建议,任何一方面的建议都应该受到重视,这将关系到决策正确与否,还影响各个利益团体在保护过程中的积极性。为了协调不同利益团体间的冲突,政府或者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应该为多方面的专家和代表,构建交流的平台。

最后,公众参与不仅意味着分担责任,还包含分享从中获得的利益。在我国,这点还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目标在于保持遗产地的生机,使之更具魅力,并发挥遗产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人们切实感到保护也是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政策思考[J]. 文化学刊, 2011(03) .

[2]何洁玉,常春颜,唐小涛.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概述[J].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

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词]历史地段;市场吸引力;承载力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8)03-0063-05

1 引言

城市历史地段是保护区和城市地段两个概念的融合体。最早正式提出保护区概念的是1967年英国的《城市休闲法》。在这个法案中保护区被定义为“具有特殊建筑或历史价值并值得人们去保存或强化其历史特征的地区”。而城市地段这个概念出现于后现代主义思潮中,海思等人(Heath et al,1996)将之归纳为“具有相对较小尺度、混合功能、良好的步行环境(满足但不鼓励使用汽车)、不同类型与尺度的建筑以及使用权的多样化”。我国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念类似于国外的历史地段概念(赵中枢,2001)。我国首次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念是在1986年的《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中。

城市历史地段在旅游开发方面有许多自身的特点,开发方式也因地制宜,主要有复合式开发、渐近式开发、人性化开发等等。郭湘闽(2005)研究了以旅游、商业为动力的历史地段更新机制。作者认为政府部门要制定新型的发展规划模式,即成立综合型的领导机构、采用复合型的发展规划。科尔伯(Kolb,1990)提出“累进重读过程”开发理念,通过采取一种渐进和插建的开发政策(而不是全面的综合性开发),保护现有历史地段的旅游环境。胡葺(1999)在强调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有控再开发”策略。阮仪三(2000)认为做好历史地段旅游开发的关键,必须坚持整治的方式,严禁采用大拆大建的改造方式。乔晓红(2001)认为尊重人的行为环境是历史地段旅游开发的主题。福斯彻(Fotsch,2004)认为对历史地段的旅游开发不能仅仅考虑游客的需求而忽视当地居民。杜塔等人(Dutta et al,2007)从旅游经济学角度研究了在发展中国家如何解决历史地段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常青、王云峰(2002)从人类学的视角对历史地段旅游开发进行了思考。王均(2002)从行为地理学和人本主义地理学的思路出发,提出利用城市意象来对历史地段进行旅游开发。

2 案例介绍

2.1 资源现状

2.1.1 旅游环境

内秦淮河历史地段由明城墙、外秦淮河、白下路、建邺路围合而成,横跨建邺、白下、秦淮3区,包括安品街、健康路、双塘、夫子庙、钓鱼台和饮虹园6条街道。内秦淮河历史地段人口密集。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该地段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2万人,比整个老城人口密度高出1.2万人。由于该地段地处老城和新城交接地带,潮汐式交通状况日益加剧。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该地段交通状况满意的仅占24%。该地段城市建设矛盾突出。2003年统计的南京危旧房集中的3个区中该地段占了两个。但由于涉及传统民居保护问题和居民恋土情结,该地段改造进程缓慢。尽管如此,由于能够提供完善高效的服务体系和更多的就业机会,加上市民择居的心理惯性,该地段仍然是南京目前最有吸引力的地区之一(周岚等,2004)。

内秦淮河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资源异质性强,但保护体系不够完善。该地段以“南唐轴线”中华路为纵轴、“十里秦淮”内秦淮河为横轴,明城墙为环线,体现了南京的传统民俗文化风情。本次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认为该地段最能代表南京传统民居特色的占78.7%。但该地段整体环境受现代化建设影响较大,传统街区保护较为薄弱,历史文化资源大多处于点状开发利用阶段,且多局限于市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还未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系统性的整理。许多近代优秀建筑、名人居址也未列为法制化的保护对象。

2.1.2 相关规划

2002年6月,由南京市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参加,开始进行南京老城保护和更新规划工作。2003年2月完成《南京老城保护与更新规划》。2003年11月,5个老城区(本文讨论的内秦淮河历史地段涵盖在内)完成控制性详规。

2.2 研究现状

就目前研究内秦淮河历史地段的文献来看,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资源的开发。在该地段上,夫子庙(赵仁平等,1999;伍乐朗,2001;许友根,2004;侯利民等,2007;杨兴柱等,2007;张维亚,2007)和秦淮河(李全根,1999;姚亦峰,2000;郑忠等,2003;官卫华等,2006)由于开发价值较高,明显成为研究的热点。此外,也有人对明城墙(姚亦峰,2000;陈绪冬,2001;姜武堂,2001)和南捕厅(杨俊宴等,2004)进行了研究。二是主题形象的定位。许多研究者从城市整体高度对该地段旅游形象进行了探讨(喻学才等,2000;黄震方等,2002;徐菲菲等,2005;刘滨谊等,2006)。更多的研究者具体针对该地段进行形象定位,并以六朝文化(邱敏,2002;宋平等,2004)和民俗文化(韩凯等,2003;陈燕等,2006;杨艳等,2006;徐智明,2006)最为看好。

从上述文献来看,定性研究的多,定量研究的少;从旅游开发角度研究的多,从遗产保护角度研究的少;理论研究的多,实证研究的少。目前为止,还未有人用统计分析模型对国内城市历史地段旅游开发做出实证研究。近年来,揭示旅游潜在进入途径和目的地遗产管理的分析模型研究拓宽了遗产旅游的视界。本文即以吸引力一承载力矩阵模型对城市历史地段旅游开发进行实证研究,希望对这一类型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旅游开发有所助益。

3 研究工具

3.1 理论基础

邓等人(Deng et a1,2002)通过分析等级程序对旅游目的地进行价值评估,为文化遗产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分析复杂问题的方法。福罗切特(Frochot,2000)针对地段内历史建筑旅游服务特点提出HISTOQUAL模型来衡量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皮尔森等人(Pearson et al,1995)指出,作为遗产管理者,既要重视评价遗产的文化价值,又要重视遗产在旅游开发中的价值评估。法尔康(Falcon,2000)提出了一种以资源为基础的评价目的地内某一旅游类型的竞争潜力的理论。他们的研究显示,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旅游产品的稀缺、价值和不易于被模仿和替代上。海思等人(Heath et al,1996)认为城市历史街区包括7大价值:美学价值、建筑价值、环境价值、功能价值、资源价值、商业价值和连续性价值。瑞克 玛(Rypkema,1992)把城市历史街区中建筑的价值归纳为8个方面: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城市文脉价值、建筑价值、历史价值和场所感价值。在所有价值中经济价值是支撑其他所有价值的基础。王世福、薛颖(2004)认为美学价值是历史地段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麦克切(Mckercher,2002)认为遗产价值的评价离不开两个部分:遗产的市场潜力评估、遗产的承载力评估。李等人(Li et al,2004)使用市场吸引力一承载力模型分析了香港新区几个村落的历史文化资源。

3.2 城市历史地段旅游资源分级评价表

城市历史地段旅游资源市场吸引力一承载力分级评价表(表1)分为旅游开发和文化遗产管理两部分。前者以市场吸引力为核心,后者以旅游承载力为核心。目前学术界对于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计算旅游地最大游客数、景区承载力分级评价(张继辉等,2007)。本文的旅游承载力研究属于后一类。旅游环境承载力包括环境生态承纳力、游客感知承载力、当地居民心理承载力和经济承载力4个方面(崔凤军等,1997)。本文根据城市历史地段的特点,建立一套以兼顾上述4个方面的旅游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指标转换成具体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再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将调查结果转化成表1中指标的评价结果。

3.3 吸引力一承载力矩阵

吸引力一承载力矩阵(图1)用来对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分级评价的结果进行分析。吸引力一承载力矩阵指出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时要注意两个方面:市场吸引力和承载力。二者缺一都会导致文化遗产丧失旅游吸引力。图1中A1、A2表示该资源有“高市场吸引力,高中级承载力”,很有利于旅游开发。B1、B2表示该资源有“高中市场吸引力,低承载力”,开发时确保遗产的文化价值不被损害。C1、C2表示该资源有“高中承载力,中级市场吸引力”,市场潜力比较乐观,前提是遗产保护和游客管理工作到位。D1、D2、D3表示该资源有“低市场吸引力”,遗产不具备旅游开发价值。

4 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方法共有3种:文献研究、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文献包括政府规划文本、旅游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2007年上半年课题组对内秦淮河历史地段进行了资源考察,重点调查了文化遗产保存状况。2007年5-6月在内秦淮河历史地段发放了300份调查问卷,收回300份,有效数291份,有效率97%。本次调查对象为游客和市民,问题皆为封闭式。

5 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将内秦淮河历史地段分为6个部分(安品街、健康路、双塘、夫子庙、钓鱼台和饮虹园)分别分析评价,限于篇幅,本文重点分析2个代表性地段:夫子庙、饮虹园。

5.1 夫子庙地段

夫子庙地段旅游资源丰富,类型多样,主要有夫子庙、贡院、李香君故居、乌衣巷、文德桥、桃叶渡、瞻园、白鹭洲公园等知名景点。2000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区。在外国游客选择的南京最值得去的景点中排第三位(黄震方等,2002)。本次调查资料显示,64.7%的人认为内秦淮河历史地段最知名的景点是夫子庙,51%的人认为夫子庙小吃代表着南京小吃。夫子庙民俗旅游商业文化特色街区现为南京市5大旅游特色街区之一(侯利民等,2007)。该地段也是南京3大商业圈之一。该地段由于开发较早,旅游行业管理启动较早,已制定《中国南京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综合服务质量通用要求》等一系列规范。该地段不仅商业文化源远流长,文学遗产价值也极为丰富(张维亚,2007)。但由于商业气息过于浓厚,影响了夫子庙地区旅游文化层次的提升。与之相邻的建康路地段由于高层建筑较多,对该地段文脉环境有一定程度的破坏。

5.2 饮虹园地段

饮虹园地段位于夫子庙地段以南、中华路以东,东边和南边为明城墙和外秦淮河,是6个地段中与夫子庙地段联系最为密切的地段。其地段中的中华门城堡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4A级旅游区夫子庙一秦淮风光带南终点站。饮虹园地段有保存较为完好的明清街巷格局(赵辰,2006)。地段内有历史感和故事传说的地名众多,有省文物保护单位蒋百万故居。饮虹园地段一直是商业开发和保护规划争论比较激烈的地段,也是目前政府着力开发的历史地段。

5.3 综合评价

从内秦淮河历史地段市场吸引力(表2)来看,夫子庙地段市场吸引力最高。主要原因是该地段旅游开发基础条件好,开发时间长,已形成一定市场知名度,并且旅游产品互为补充,呈系列化。建康路地段吸引力最低是因为旅游资源最缺乏,可以考虑今后定位为内秦淮河历史地段综合服务区。其他4个历史地段都具有一定的开发潜质,只是目前开发程度不一。饮虹园地段开发条件相对成熟,有潜力与夫子庙地段共同成为内秦淮河历史地段的核心地段。其他3个地段可以定位为二级地段,为核心地段提供辅助旅游产品。

从内秦淮河历史地段承载力(表3)来看,得分最高和最低的仍然是夫子庙地段和建康路地段,但分差缩小(吸引力最高最低分差38,承载力最高最低分差29)。这说明遗产承载力比市场吸引力更难控制和管理,问题也更具有共性。由于老城始终位于城市化浪潮的最前沿,再加上旅游业的错位开发,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双重压力,直接导致除去夫子庙地段承载力较高之外,其余地段得分均不高。

从内秦淮河历史地段市场吸引力一承载力综合评价(表4)来看,夫子庙地段成为市场吸引力和遗产承载力均为高级的唯一地段。饮虹园地段虽然市场吸引力较高,但遗产承载力需待进一步提高。安品街、双塘、钓鱼巷3个地段市场吸引力和遗产承载力均为中等。要想提高内秦淮河历史地段整体品质,这3个地段的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至为重要。本次问卷调查中,当问到城市老城区进行旅游开发时哪个方面最重要时,排前三位的依次是悠久度(26%)、丰富度(22%)和独特度(18%)。安品街、双塘、钓鱼巷3个地段历史悠久度毋庸置疑,但旅游资源,尤其是代表地段独特度的旅游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控制管理不力直接导致了丰富度下降。今后政府应该从这些地段遗产的丰富度和独特度方面考虑旅游开发。

6 结论

6.1 模型评价

吸引力一承载力矩阵可以用来寻找适合发展旅游业的历史地段类型。如果该地段处于A1、A2位置上,则该地段适合发展旅游业。当遗产保护和游客管理工作执行到位,旅游业就可以持续发展。内秦海河历史地段中夫子庙地段和饮虹园地段即属于该种类型(图2)。吸引力一承载力矩阵可以帮助政府制定适宜遗产特性的旅游发展政策。如果历史地段处于C类位置上,则说明该地段市场吸引力不强,就需要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多下工夫。安品街、双塘、钓鱼巷属于这种类型(图2)。吸引力一承载力矩阵还通过遗产项目的列示帮助确定旅游开发的主题。最后吸引力一承载力矩阵不仅适用于历史地段的旅游开发,还可以用于单类遗产的景点开发或城市遗产的旅游规划。

吸引力一承载力矩阵模型在使用时不能完全排除研究者的主观偏见因素。研究者的专业领域、个人经历、文化背景都有可能影响研究结果。为了使偏见影响最小化,在对项目评分前,研究者要通过实地考察、文献分析、问卷调查、深入访谈等收集充足的证据。吸引力一承载力矩阵另一个缺陷是缺少社区参与设计。在对历史地段进行规划开发时,社区公众的意见和看法是重要参考因素,旅游项目开发的成功与否与当地公众支持参与度有密切联系。因此,在对历史地段市场吸引力和遗产承载力评价时,应当把公众意愿考虑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