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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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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患关系;和谐;管理

门诊既是体现医院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检验服务质量的主要门户之一,医患关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作为担负特殊医疗任务的服务性保健机构,如何为患者提供优质、周到的诊疗服务,是每位医务人员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1位,健全医疗管理制度,使医疗服务更贴近患者,使医患关系更加融洽、更加和谐。为此,现将我部的做法与体会报道如下。

1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1.1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医疗服务工作是我们每个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大事。

1.2加强以医德规范为核心内容的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切实强化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对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窗口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1.3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制度。制定门诊规范用药目录,加强对各级医师合理用药的指导及监督,尤其是抗生素的一线药物的使用,在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的同时,确保患者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积极借鉴国内外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先进方法和先进技术,把风险管理、循征医学、持续质量改进、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方法引入到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中来。加强"三基三严"训练,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操作常规,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和技术规章制度。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与调职、调级、奖励挂钩。

2 完善门诊管理运行机制

2.1改进门诊服务,增加服务内容 门诊部的过去存在着使用面积不多,结构布局不合理,诊室安排不科学。为适应部队正规化建设,方便机关连队干部、战士就医,门诊部在改造外部环境、营造人文氛围、改善就医条件、培养高水准文化品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以最大限度满足各阶层患者需求。目前,军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新建了一栋门诊楼,为患者营造了一个轻松、愉悦的就医环境。门诊部对新楼的布置做了精心的安排,自行设计并制作了宣传画和广告宣传牌,配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和雅俗共赏的图像,给人以温馨和谐的感受,简单的文字如"关注心身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等,让求医者从简单的宣传语中了解门诊的服务宗旨,领略门诊部的人文氛围。

2.2赋予相应职责和权利,实行目标责任制 以门诊工作要点为依据,做好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的调查研究。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制定的计划逐一论证,理顺关系,改善方法,充分利用门诊资源及各项管理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实现服务价值。

2.3给患者以人文关爱,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途径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仅体现在优质的服务技术上,还体现在对患者的人文关爱上。门诊部是一个综合性工作区域,其工作流程涉及多科室、多环节,科室之间、岗位之间存在紧密的工作关系,任何部门的停滞都会影响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转,因而理顺关系,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是赢得患者满意,减少纠纷发生的关键。医疗服务是一系列无形医疗行为的连续过程,各科室在现有的条件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围绕以"患者为中心"的主题,来安排增设服务范畴。以方便患者就诊为原则,调整患者的就诊流程,倡导"一站式"服务,使患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在门诊小儿科的诊疗和其他科室有很大的差别,除了在诊疗技术上,儿科的医护人员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充分发挥语言、肢体语言作用,同时还要有生活上的关照。

3 确立目标,主动服务于患者

3.1努力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 在门诊设立门诊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医疗咨询、简易门诊,取检查、化验报告单,供应开水,增设导医导诊,维护了门诊的正常秩序。优化就医环境,简化就医流程,缩短患者等候时间,为此,我部开设了军人服务区,军人专用挂号、取药窗口、军人专用就诊区、专用治疗区。科室标识进一步规范、清晰、醒目,做到指示标识清晰明了。为患者提供了清洁、舒适、温馨、便捷的就诊环境。

3.2加强健康教育,做好延伸的医疗服务工作

3.2.1加强健康教育,定期为体系单位人员讲卫生课,使他们懂得一些基础的卫生保健知识,改变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通过健康教育,使大家要着重解决克服运动量不足、纠正不良的生活习惯、保持心理平衡等问题。

3.2.2延伸医疗服务是预防、医疗、保健、康复一体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面向部队,贴近官兵,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的必然要求。我部每年组织各科室,深入连队进行防病治病、健康查体、卫生宣教、心理咨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基层连队卫生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定期对机关各部及大院直属单位的干部、战士及家属进行健康查体,切实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增强了自我健康意识,突出疾病重在预防的理念。并通过详细的体检,使全体人员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使之既不谈病色变,又不讳疾忌医。在体检中还可以针对发现的问题,找出规律性的东西,进而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落实防病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的健康水平。

3.3加强对突发意外事件处理的优先原则,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努力提高急诊应急抢救水平,配置各种抢救设备。为急诊危重患者建立绿色通道,组建以各科室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急救应急小组,选派急诊值班医师到上级医院轮训,不断巩固和增进急危重患者的救治方法,提高抢救成功率。

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一路过关斩将,以总分第一的成绩成为了县医院最年轻的护士长。面对新的角色,她不断学习新的管理知识,在领导的关心与培养下,2006年她前往省立医院急救中心学习急诊护理和护理管理半年。作为一个护士长,她有着自己的理解:一个科室爱管闲事的婆婆、一个护士们的大姐、一个多方面的协调者、一个护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者和督导者、管理就是什么事只有管了才会有理。她深知作为一名护士长必须具备示范带动的能力,要有团队指挥能力,不能因为自己是护士长就不屑费心去做具体的事情,不能只指挥不动手,也不能只做琐碎的工作而忽视了护理管理。首先自己要有一身过硬的技术,熟练掌握专科护理技能,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护理问题,经常激励护士团队,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共同完成护理工作目标。她深知自己的言行和工作作风将会直接影响到护理团队的方向,也会直接影响着医院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因此在数年工作中她总是以身作则,恪尽职守,模范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带领全科护士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完成医院领导交给的各项护理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全科护士的整体素质;着重加强年轻护士的带教工作,在指导她们专科技能的同时注重岗位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培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感染和激励她们;工作中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加班加点,随叫随到,积极组织参与科内各种危重病人急救工作;尽心做好科室护士们的大姐角色,敬重高年资护士,尊重年轻护士,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护士和护生,主动帮助她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支持鼓励护士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人性化合理化安排护士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每到节假日总是尽量安排其他护士回家过节,主动代班,近十年没有在家过一个完整的春节;安排好科室的各项工作,大公无私,平易近人,善于倾听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已的工作任务和领导的要求,积极配合科主任工作,确保各类物资的供应,做好医护们的各种后勤工作,努力营造科室的良好氛围,尽力使得他们放心舒心的工作。现在的内科护理团队在她的带领下,精诚团结,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护士们都说有一位尽职尽职吃苦耐劳的护士长,而她总是说我有一群可敬可爱乐于奉献的护士姐妹。

在县医院院长和护理部都知道哪里岗位有需要找刘慧英准没错,服从领导分配、哪里需要到哪里,不计较个人得与失是她的又一特点。在省医进修学习回来后,由于工作需要分别协助外科和手术室护士长工作,在此期间能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积极配合科护士长工作的同时,还担负着新门诊部各个护理单元的筹建工作。2008年9月我院新门诊大楼投入使用,在护理部的领导下,新门诊部的急诊科、输液大厅、综合病区、门诊手术室多个护理单元同时运行,各个护理单元里的一柜一橱、一碗一镊都凝结着她的精力和汗水,她说就象她的家,所以当又一次工作调动前往内科工作时,她望着这一切惆怅了很久,现在有时到门诊部她看到那些物品还感到无比的亲切,有损坏的地方感到无比的心疼。频繁的工作调动,她知道是工作需要,也是领导对她的信任和培养,也锻练了她的处事能力与综合素质,而哪里需要到哪里去服从安排是一个护士的职责和本份。繁忙业务之余,她还不断加强知识的积累和提高,2008年12月已通过成人高考顺利取得了护理本科文凭。

是啊!护理这份职业是普通、琐碎与辛劳的。她与千万个护理姐妹一样,工作中兢兢业业,脚踏实地,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在普通中收获成长、在辛劳中收获欣慰、在琐碎中收获人生的价值。从事护理工作十五个春秋,细细搜寻她走过的痕迹,她深知自己只做了一名护士的本份工作,也无多少闪光之处,但领导同事病人却给了她许多的荣誉和鼓励,她多次获得了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个人、优秀护士、突出贡献奖、病人最满意护士、县演讲比赛三等奖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先进个人等称号,今天又给了她市优秀护士的称号,也让她感受到了更多的责任与沉重。

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猝不及防这半年就已经是悄然结束,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应及时回顾这半年的工作,进行半年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医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5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共同阅读吧!

医院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一)过去半年,是我院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半年。在这半年里,我院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全院职工的努力拼搏下,医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获得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现就我在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履行本职工作情况

在提高医疗质量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意识,形成“质量兴院”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了“层次分明、职责清晰、功能到位”的必备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完善了各项医疗制度并形成了严格的督查奖惩机制,实施了一系列保证医疗质量的措施和方法。业务院长每周至少到一个临床科室进行业务查房,有关职能科室每周下病房,查医疗质量制度落实情况。活动开展以来,医疗质量明显提高,全年未发生一起医疗事故。

在改进医疗服务上下功夫,为使创建活动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和效果到位,医院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为病人提供最温馨的“人性化服务”,展开了换位思考,把自己置身于病人的角度,从病人的思维出发,提倡医患零距离接触,推出了_项便民利民措施,将人性化服务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

二、突出重点,加强学科建设

抓好学科建设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是医院发展的重要保证。针对我院目前学科建设不甚规范,专科优势和特色尚不明显,人才出现断档的现象,根据当代医学技术发展方向和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对学科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突出重点,发展强项,扶持特色。在人才培养上,医院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并把重点转移到培养专科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上来。

三、创新服务思路,拓宽医疗服务市场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思路,在全县首创了集医保、社区服务、健康体检三位一体的健康服务中心。把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单位,居民个人为中心,以健康促进为目标,向社区提供一体化服务。形成了社区为医院发掘病人,住院病人康复期转到社区中心的新型医疗模式,初步探索了一条既能满足社会健康需求,又能节约医疗资源的发展道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在下半年里,我会带领导全院职工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全面提高医院综合实力和办院水平。

医院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二)上半年即将过去,半年来,在医院领导和同事的关怀、支持和帮助下,本人注重提高政治修养,加强世界观改造,能够遵纪守法、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治学习,坚定政治信念

认清形式、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从自身做起,从严要求自己,从端正思想认识入手,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积极参加组织各种政治活动,做到:不缺课、不早退、认真学、认真记、写体会、谈感受、说想法,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为做好临床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遵守规章制度,强化作风纪律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本人平时注重强化作风纪律观念,严于律己,能够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用正规有序的工作环境来促进个人行为素质养成和捉高,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持之以恒的把强制性的规定、被动式的服从转变为自觉行为,坚决避免和克服工作中拖拉疲沓、浮躁松垮和差错误漏现象,做到工作之前有请示、完成工作有汇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提高自控能力,做到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

三、强化业务学习,增强服务意识

医学是门博大精深的科学,深知自己的不足,为此,我一方面加强理论学习,一方面从其他途径了解和学习医学知识,积极参加院内和院外组织的多种学术活动,不断吸取医学的新知识和新进展;在工作学习期间,积极参与科室的业务学习并讨论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在科室主任、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外科病人的诊治工作。在各种手术操作中,严格遵循医疗常规,认真仔细,从不违规操作。

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科主任及老师们悉心教导,我更加熟练掌握了外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些罕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手术中应急处理和围手术期的处理方案。参加了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并顺利过关,多次参加医院组织的“心肺复苏’’考核并取得成绩。参加了腹腔镜学术会议,拓宽了视野。熟悉了急诊科的工作流程、人员配置以及各类急性病的抢救拮施和流程,认识并熟练操作了新的急诊设备。通过不断学习,我健全了自己理论水平,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丰富了自己的临床经验,增强了自己的服务意识。

当然,我在工作和学习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向各位领导、老师和同事们学习,注重细节,加以改正和提高,告别对于自己的骄傲自满一面,在工作和学习中要坚决改正,争取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医院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三)半年来,在院党支部和院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院长的大力支持下,科室同志齐心协力,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围绕科室工作性质,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严格管理,求真务实,踏实苦干,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为,圆满地完成了医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门诊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配合医院一卡通工作,门诊咨询台认真做好就诊挂号卡的填写,并大力宣传一卡通,使办卡工作顺利开展,目前还开通了医师处直接刷卡挂号,大大方便了患者。

2、门诊部还要求导医人员严格执行医院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主动服务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患者和家属,尤其对残疾患者,导医人员能主动协助就诊,受到患者的好评。

3、为了改善医患关系,我们定期在门诊征求就诊患者的意见,积极接受患者监督,对患者的投诉,我们尽量做到现场处理解决处理不了的我们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给予了妥善处理和答复,及时化解了医患矛盾。

4、积极参与了医院开展的各项医疗安全检查、季度检查等活动,查找不安全因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杜绝了门诊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使门诊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

5、加强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门诊部重点强化了首诊医师负责制,尤其对疑难、危重病人门诊医师能够认真负责、积极诊治、并指导和协助会诊,必要时医生即通知导医人员协助病人办理各种手续,使危重患者诊治全过程有医务人员陪同,保证了医疗安全。

6、根据我院专家组人员年龄特点,重新调整了专家门诊上班时间,充分发挥年轻专家的优势,并保证专家身体力行。

二、完善各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就诊

1、根据内科专家门诊病人多的特点,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内科专家门诊的叫号排队,很好的缓解了就诊秩序混乱的情况,不但使医师诊疗环境清静,而且也改变了病人站着排队的情况,得到病人的好评。

对大厅值班的导医人员我们进行了应急能力培训,并强化其帮助老弱残及无家属患者办理各种手续、引导患者就诊,改善了原来秩序混乱,病人因排队相互争吵的情况,并使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救治,受到医生和患者的好评,也排除一些不安全因素,保证了门诊患者的就诊安全。

2、为了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我们专门安排测温、排查工作,对发热患者则引导至发热门诊。

3、积极实施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包括开水供应、协助办理各种手续、提供轮椅、护送危重病人等,尤其残疾患者,导医人员会主动协助就诊,另外我们还开展了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其中包括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电话预约设在门诊收费处,24小时值班,大大方便了患者的预约就诊。

4、近年来我院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明显增多,参加合疗和保险人数也比往年增多,因此诊断证明盖章人数明显增加,半年共盖诊断证明专用章10987张,比去年同期增加700张。

三、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提高门诊工作质量

1、建立和完善质控网络,在院质控小组的领导下,门诊部制定了科室质量控制方案并予以落实。

同时我们还修订了门诊医师诊断室工作制度和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办法,利用门诊例会对管理制度和医疗缺陷进行讨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积极整改。

2、合理排班,配足力量,大部分科室能安排经验丰富、责任性强的医生上门诊,有相当一部分科室还长期安排科室副主任上门诊,提高了门诊工作质量,也方便了患者就诊。

3、积极参与医院质量管理小组的质量考核和季度检查,门诊工作质量受科室和门诊部双重质量控制,门诊部采取随机查和院季度检查相结合,重点考核了门诊日志、门诊处方、门诊病历及合理用药情况,促进了各项工作质量的提高。

4、乳腺门诊同志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从不叫苦叫累,坚持长期上门诊不间断,并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半年共接诊患者__人次。

医院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四)时光飞逝,日月穿梭,2021年上半年门诊工作已圆满结束。一年来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在全院各科室的配合下,凭着质量第一、病人第一的服务理念,狠抓医疗安全、以及医疗制度规范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采取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大医疗质量的管理力度,注重医务人员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服务效率及质量,有力促进医疗护理工作,为我院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半年来门诊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医疗质量管理及医疗质量检查

(一)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建立建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为配合我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年的活动,把医疗工作不断的深入。根据院领导的安排我们深入的学习了《病历处方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法规》、《首诊医师负责制》,并制定了《医疗文书评估重点及要求》、《医疗文书考核及处罚办法》、《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等,为我院医疗文书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及处方的规范化书写,诊断证明的正规使用奠定了基矗

(二)医疗质量检查: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与生存的根本问题,狠抓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门诊的首要任务,严格按《病历处方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标准,对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病程记录、处方及各种登记的书写进一步的规范,并进行了培训、检查。通过医疗质量检查活动的开展,我院医疗质量有了提高,使医疗质量管理逐渐步入制度化管理。现将今年各类医疗质量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本年度部分科室门诊登记填写认真、完整。

各科室相应登记填写认真、详细。院内各科室急、危、重症病人登记本基本按时完成。门诊诊断证明盖章_人,登记完整。临床科室急、危、重症病人及疑难病历讨论欠缺,在今后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加强。

2、住院病历、门诊病人人数完成情况:全年归档住院病历_份,其中住院病历内科_份,外科_份(其中耳鼻喉10份),妇产科_份。门诊观察病人人数内科_人,外科_人,妇产科_人,中医科_人,口腔科31人。本年度已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下一步住院及门诊观察病人人数有待进一步加强。住院、门诊病历质量仍需进一步加强。

3、处方书写情况,处方普遍存在字迹潦草、漏项、书写欠正规。

处方药品通用名使用不够满意,未能达到规定比例。下一步处方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4、申请单及报告单情况:主要存在申请单书写潦草,个别申请单仅有主诉无其它内容的问题,报告单仍存在多多少少的字迹潦草、报告结果涂改的情况。

今后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二、门诊会议及业务学习

1、全年组织门诊会议14次,主要是抓医疗安全、医德医风建设,督促医疗文书、病历、处方及种登记的书写,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各科室以及科员。

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领会会议精神,按会议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2、医院注重人才培养以及人才引进。

本年度送出一人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彩超、心电图。并聘请内科副主任医师一名,为我院内科壮大了实力。多次派出多名人员参加上级医院组织的医疗技术新进展、新业务会议,且能够将所学习内容以讲座形势传达到每一个人。并组织学习了《中西医漫谈》、《高血压病的防治》、《狂犬病的防治及狂犬疫苗的应用》等医疗知识讲座。

三、兄弟医院联谊以及上级医院传、帮、带拓展业务方面

1、兄弟医院联谊:今年5.12护士节我院全面组织职工发挥特长,与_医院开展联谊会,并举办护士演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更进一步提高了医院的知名度,进一步体现了全院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为我院争得荣誉。

2、本年度在上级医院教授的指导与协助下普外科拓展业务范围。

能够开展大型手术经腹会阴联合直肠癌根治术,口腔科能够开展腮腺肿瘤手术,耳鼻喉科更为突出,能够单独完成鼻腔肿瘤、鼻中隔娇正术。使我院下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四、体检工作

全年体检工作繁多,大型体检活动5次,其中南营、朱庄、赵庄查体近300人次,教师体检400人次,石桥实验小学查体14人等工作中存在人手少,工作累的情况下能够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圆满完成查体任务。

五、各种指令性工作及听班工作

1、本年度各级部门指令性工作接连不断,主重有各村旧村改造拆迁、现场救护工作。

为高考护航、现场急救。参与安全生产和协发展的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展板展览等工作。

2、听班工作方面:完善了抢救小组,听值班制度。

要求听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就近听班,随叫随到,按时完成各项抢救与手术工作。并得到院领导的认可,以及病人的一直好评。

回顾本年度的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要进一步加强,提高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定期检查、督察医疗护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文书、病历、处方的书写质量。强化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认真落实医患沟通,和谐医患关系,防范医疗风险。在新的一年中为我院的改革、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院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五)光阴似箭,今年上半年已经过去了,在上半年里,我在院领导和护士长的关心与直接领导下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的服务宗旨,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熟练地掌握了各项临床操作技能。较好的完成了各级院领导布置的各项护理工作,现对上半年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我廉洁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是否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的高低、思想品德的好坏直接影响护士的素质和形象,因此,在上半年的各次廉政教育和技能培训后,我理解了要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方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通过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做到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爱民为民的思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白衣天使”形象。发挥护士的主动精神,在自己内心深处用职业道德标准反省、告诫和激励自己,以便真正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

二、注意护士职业形象

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文明礼貌服务,坚持文明用语,工作时仪表端庄、着装整洁、礼貌待患、态度和蔼、语言规范。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法律法规,积极参于医院组织的学习活动,丰富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安全保护意识。在护士长积极认真指导下,我在很多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平时坚持参加科室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每周二的晨会,坚持危重病人护理查房,护理人员三基训练,在护理部组织的每次技术操做考试中,均取得优异的成绩。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能始终坚持爱岗敬业,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提高了自身素质及应急能力。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过去的上半年,我为了搞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不怕麻烦,向老师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上半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当然,我身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改进。比如,在学习上,有时仍有浮躁的情绪,感觉要学的东西太多,心浮气躁,尤其是在遇到挫折时,不能冷静处理。在工作上,有时存在着标准不高的现象,虽然基本上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但是在主动性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都是我今后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2002年3月,县医院首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护士长。理论考试、演讲、群众投票,年仅26岁的她

一路过关斩将,以总分第一的成绩成为了县医院最年轻的护士长。面对新的角色,她不断学习新的管理知识,在领导的关心与培养下,2006年她前往省立医院急救中心学习急诊护理和护理管理半年。作为一个护士长,她有着自己的理解:一个科室爱管闲事的婆婆、一个护士们的大姐、一个多方面的协调者、一个护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者和督导者、管理就是什么事只有管了才会有理。她深知作为一名护士长必须具备示范带动的能力,要有团队指挥能力,不能因为自己是护士长就不屑费心去做具体的事情,不能只指挥不动手,也不能只做琐碎的工作而忽视了护理管理。首先自己要有一身过硬的技术,熟练掌握专科护理技能,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护理问题,经常激励护士团队,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共同完成护理工作目标。她深知自己的言行和工作作风将会直接影响到护理团队的方向,也会直接影响着医院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因此在数年工作中她总是以身作则,恪尽职守,模范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带领全科护士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完成医院领导交给的各项护理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全科护士的整体素质;着重加强年轻护士的带教工作,在指导她们专科技能的同时注重岗位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培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感染和激励她们;工作中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加班加点,随叫随到,积极组织参与科内各种危重病人急救工作;尽心做好科室护士们的大姐角色,敬重高年资护士,尊重年轻护士,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护士和护生,主动帮助她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支持鼓励护士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人性化合理化安排护士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每到节假日总是尽量安排其他护士回家过节,主动代班,近十年没有在家过一个完整的春节;安排好科室的各项工作,大公无私,平易近人,善于倾听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已的工作任务和领导的要求,积极配合科主任工作,确保各类物资的供应,做好医护们的各种后勤工作,努力营造科室的良好氛围,尽力使得他们放心舒心的工作。现在的内科护理团队在她的带领下,精诚团结,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护士们都说有一位尽职尽职吃苦耐劳的护士长,而她总是说我有一群可敬可爱乐于奉献的护士姐妹。

斗转星移,寒来暑往,在从事护理工作的十五个春秋里,不论是做为一名普通的护士还是护士长,她都能克服困难无条件服从护理部的工作安排,毫无怨言。2002年到2006年期间,由于医院护理工作的需要,她先后担任了普外科、感染科、门诊输液室护士长,在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肆劣人类的期间,她在院领导和护理部的安排指导下,带领科内护士积极投入到我县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护理防治工作中。2009年8月,感染科收治一名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疫情就是命令,她带领科室二名护士,穿着厚重的防护服,24小时轮流守护在感染病区,严格执行督促大家的消毒隔离、领取各类物资、护理疑似病人的吃喝拉撒。母亲听说后焦急得打来电话,女儿见不到母亲天天流泪,面对母亲和女儿,她只有愧疚,只能轻描淡写地谈工作,只能保证一再她一定能保护好自己平安回家。三天后,病情解除了,对象她一样不顾个人安危乐于奉献的医务工作者,县政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发文表彰。

在县医院院长和护理部都知道哪里岗位有需要找刘慧英准没错,服从领导分配、哪里需要到哪里,不计较个人得与失是她的又一特点。在省医进修学习回来后,由于工作需要分别协助外科和手术室护士长工作,在此期间能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积极配合科护士长工作的同时,还担负着新门诊部各个护理单元的筹建工作。2008年9月我院新门诊大楼投入使用,在护理部的领导下,新门诊部的急诊科、输液大厅、综合病区、门诊手术室多个护理单元同时运行,各个护理单元里的一柜一橱、一碗一镊都凝结着她的精力和汗水,她说就象她的家,所以当又一次工作调动前往内科工作时,她望着这一切惆怅了很久,现在有时到门诊部她看到那些物品还感到无比的亲切,有损坏的地方感到无比的心疼。频繁的工作调动,她知道是工作需要,也是领导对她的信任和培养,也锻练了她的处事能力与综合素质,而哪里需要到哪里去服从安排是一个护士的职责和本份。繁忙业务之余,她还不断加强知识的积累和提高,2008年12月已通过成人高考顺利取得了护理本科文凭。

是啊!护理这份职业是普通、琐碎与辛劳的。她与千万个护理姐妹一样,工作中兢兢业业,脚踏实地,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在普通中收获成长、在辛劳中收获欣慰、在琐碎中收获人生的价值。从事护理工作十五个春秋,细细搜寻她走过的痕迹,她深知自己只做了一名护士的本份工作,也无多少闪光之处,但领导同事病人却给了她许多的荣誉和鼓励,她多次获得了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个人、优秀护士、突出贡献奖、病人最满意护士、县演讲比赛三等奖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先进个人等称号,今天又给了她市优秀护士的称号,也让她感受到了更多的责任与沉重。

她感谢领导同事们的信任与认可,是你们将她从那个懵懂护生成长为一名具有丰富临床和管理经验的骨干护士和护士长;感谢病人,是你们让她体现到了人生的价值和生命的珍贵;感谢老师和朋友,是你们给予了她无私的关爱和鼓励,使她一次次渡过了人生的坎坷,微笑着面对生活;感谢母亲和女儿,是你们不计较她因工作繁忙,不能象别人的女儿一样常回老家看望,不能象别人的妈妈一样接女儿放学,不能陪家人过节过年;感谢……。

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门诊;导医; 培训;探索

【中图分类号】R 68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6-0333-01

我院2010年7月在社会上招聘了14名导医。在门诊部直接组织和领导下,开展了导医的技能培训,培训主要分二部分,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培训。

1 导医的基本资料

导医总数:14名, 均为女性。

年龄:18-21岁,

学历:大专9名,占总数的64%,本科5名。占总数的35.7%。

专业特点:护理学

2 导医岗前培训计划

2.1 导医岗前培训目标:使导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掌握岗位职责及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2 导医岗前培训内容:由总体培训计划和各专科培训计划。

2.2.1 总体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医院历史文化;规章制度;员工守则;门诊接待礼仪、文明用语;医院总体布局及计算机专业操作等。2、2、2各专科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导医各科岗位职责及操作规则;专家特色、专病特色介绍;各科就诊时间介绍;候诊秩序维护等。

2.3 导医岗前培训轮转时间:为3个月,根据各专科的培训内容,确定各科培训时间。

第1-2周 3-4周 5-8周 9-12周

门诊布局流程培训 礼仪知识培训 预检分诊知识培训 专家门诊知识培训

2.4 导医培训师资的资质确认:拥有一支作风良好技术过硬的师资队伍,是保障导医培训质量的基础。我们对师资提出如下要求:从事门诊专科岗位工作5年,中级职称以上,热爱带教并善于教学,平时工作认真,经护理部(或部门负责人)推荐,成为导医的培训师资。

2.5 导医岗前培训制度:导医进入正式岗位之前,必须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培训过程中制定专人带教;有关部门必须提供导医培训计划、师资和培训基地并组织培训,培训缺席时间不得超过20%,无故缺席者或在培训过程中发生重大投诉者不得参加培训考试。

2.6 导医岗前培训方法:

2.6.1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将共性的问题集中培训如:规章制度、员工守则等,将各专科的操作理论分散培训,集中培训中有分组讨论;分散培训中有集中总结,这种聚散结合的培训方式有利于把握学习重点,及时发现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2.6.2 专人带教:导医进入专科培训,配备一对一专人带教,建立教、学责任制,在带教活动中教师按教学计划带教,学生积极努力学习,将学生的考核成绩与带教老师挂钩。有利于提高导医的带教质量。

2.6.3 开展专科讲课和提问:文员在各专科培训中不但要学会各种技术操作,更要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为此,我们在各专科选择部分相对重要的内容安排小讲课 每周一次,每次讲课后要求课后复习,每周提问不少于二次,并将提问成绩记录在册,作为导医培训的平时成绩之一。

2.6.4 建立导医培训操作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包括:导医姓名、培训专科名称、培训时间、要求完成操作项目名称、要求次数、完成次数、完成日期、带教老师签名等。通过登记实时反应导医的操作落实情况,避免带教“不放手”现象,从管理上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2.6.5 建立导医培训考核制度:在培训过程中进行阶段考核,可以鞭策学生的学习态度,通过考核了解学习掌握情况,一方面将成绩作为个人的培训综合成绩之一;另一方面可了解培训中是否存在共性问题,便于修正培训计划或开展强化培训等。

2.5.6 建立导医培训评教、评学制度:评教是学生通过一段时间学习、体验,对教学情况的总体感受进行客观反馈。评学是老师对学生学习态度、动手能力等综合情况的客观评价。在各专科培训结束前,护士长(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带教老师和学生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届时,老师对学生取得的成绩进行肯定、提出进一步的希望;学生对带教中存在的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种民主、互动的形式,促进教与学之间的沟通,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3 导医在岗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是通过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未取得执业证者,由于门诊工作具有综合性和应变性,因此开展如下的培训:

3.1 职业道德教育是导医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他们的相关职业素质,是贯穿于职业始终的工作,包括行为规范、社会责任、医院规章制度和在岗职责等。

3.2 计算机技能培训:门诊信息技术在不断改进和发展,计算机在医院网络工作站正在广泛使用,培训项目包括:门诊排队叫号系统的使用,保养及基本的故障处理、网络预约等。

3.3 开展基础医学知识培训:虽然导医对医护知识有所了解,但应变能力较差,因此在医院门诊这个特定的岗位上,应当了解和掌握与之疾病和症状的关系及基础的护理急救知识,为此,对导医进行应急演练、健康教育相关内容的授课。

3.4 开展急救技能培训:门诊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多因素环境,城市人口老龄化常有各种疾病突然变化。建立门诊应急预案系统尤为重要。使得人人掌握抢救措施和操作技能,包括:平车、轮椅车的搬运和运输病人,如何在第一时间发出抢救信号等,导医及时掌握这方面的技能,为挽救病员生命可赢得更多的时间。

3.5 开展国语、方言、手语和外语的培训:我院是一所三级乙等医院,病员都来自全国各地和外国友人包括残疾人,要全方位的做好服务,首先要做到沟通无障碍,使病员感到宾至如归的感觉。

4 总结

第一期导医岗前技能培训已结束,培训考核合格14名。已在门诊的大厅、出入院处、专家门诊,普通门诊等岗位上开展工作。各方面反应良好。

5 导医培训的发展趋势

5.1 医院门诊服务与疾病密切相关,开展“以病员为中。心”的优质服务,要求服务者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好首接负责制。因此,在导医培训中融入基础的医学、护理应急知识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5.2 导医岗位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这就要求不断重复导医的业务培训。若能将培训内容制作成录象,可大大降低培训成本,同时也规范了培训过程。

5.3 导医具有自身的专业特长,若能在培训中选择性的发挥他们的特长,有利于临床复合性人才的培养,同时能人尽其才,调动导医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体现自身价值。

5.4 建立导医培训示教室,示教室应配置电脑(电脑能进行预约、查询、审核、维护等操作)、示教床、模拟病员、轮椅车、桌子、椅子、茶杯、针线盒等便民设备以便于训练或带教练习使用。

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第6篇

  口腔科医生个人总结1

  一年来,本人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没有因私请过一天假,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口腔科的各项工作中去。协助科主任完成病房的业务管理及日常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协助病房三位教授完成各项手术;及时处理院内会诊,每有急会诊或值班医生报告病房急症,我总是冲在临床第一线,辛勤的劳动得到了领导的肯定。成绩的取得是医疗质量管理科和口腔科领导关心支持的结果,没有领导的信任不可能很好的开展工作,没有领导的信任也不会有锻炼的机会。本届总住院医师工作结束后,我将到口腔颌面头颈外科门诊工作,主要职责是口腔外科门诊的日常工作,包括拔牙及牙槽外科中小手术等。我一定不辜负领导希望,把从事住院总工作中所取得的本领应用于新的工作岗位中去,把临床工作做得更细、更具体,更好地为科室服务,为病人服务。

  一、坚持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⒈强化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医德素质通过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曝光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提高了职工医德素养。本年度科室思想政治学习余人次,为部门行风建设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⒉建立和完善监督网络

  把医德医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发放病人问卷调查表,邀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协助科室开展行风建设,共发放调查表余份,满意率达到。本年度共收到患者表扬信篇。

  ⒊实行“两公开”,增强透明度

  严格落实医院规定的挂牌服务、医患联系簿制度,定期检查联系簿,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科主任及时答复,时刻接受群众监督,受到患者好评。

  ⒋落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管理中心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禁令》以及×××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八要十不准),积极响应医院组织的无假日医院活动,确保了全年无收受红包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并荣获×××优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的光荣称号。

  二、坚持科教兴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⒈建立质控网络

  在院质控小组的领导下,门诊部制定了科室质量控制方案并予以落实。定期利用班会组织职工对管理制度和医疗缺陷进行讨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督并予以落实。门诊重点强化了首诊医师负责制,门诊医师能够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努力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合理排班,配足医疗力量;制定就医流程并悬挂过于醒目位置,达到了简化就医手续,缩短候诊时间的目的,极大的方便了病人。

  ⒉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1)组织医务人员每两周安排业务学习一次。由科主任或高年资的医生讲课,结合科室特点,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病例讨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落实了“两个笔记本”制度,即听课笔记和自学笔记,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年职工笔记平均达字以上;

  (2)有计划的向院内推荐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本年门诊部共选派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人次,并严格落实院内规定的知识共享制度,将外出学到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进展广泛的与同事们进行交流;

  (3)鼓励和支持科内人员报考参加各种成人学历教育,本年度由两人考取了本科学历教育。目前门诊人员结构,大学人,大专人,中专人,高级人,中级人,助理人,员级人。

  (4)鼓励职工总结临床经验,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年门诊部在省级刊物人次,篇,获得社区各项成果人次项。对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⒊加快了医疗设备更新,提高医疗竞争力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年在医院的大力支持下,门诊部新添置了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超声波清洗机、手机注油机、灭菌袋封装机、超声波喷砂洁治器、微电脑根管测量仪、电脑康复治疗仪、全科治疗仪、胎心监测仪等价值余万元的先进医疗设备,大大促进了诊疗水平的提高,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口腔科医生个人总结2

  开始一年来,在院班子和主管院长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门诊部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围绕科室工作性质,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严格管理,求真务实,踏实苦干,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基层建设等方面取的了较好成绩,截至X月,完成门诊工作量xxx人次,门诊观察治疗病人xxx人次,实现业务收入xxx万元,业务利润xxx万元。完成社区及主体职工查体余人次,较圆满地完成了医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坚持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强化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医德素质通过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曝光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提高了职工医德素养。本年度科室思想政治学习余人次,为部门行风建设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建立和完善监督网络,把医德医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发放病人问卷调查表,邀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协助科室开展行风建设,共发放调查表余份,满意率达到。本年度共收到患者表扬信篇。

  3、实行“两公开”,增强透明度严格落实医院规定的挂牌服务、医患联系簿制度,定期检查联系簿,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科主任及时答复,时刻接受群众监督,受到患者好评。

  4、落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管理中心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禁令》以及xxx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八要十不准),积极响应医院组织的无假日医院活动,确保了全年无收受红包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并荣获xxx优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的光荣称号。

  二、坚持科教兴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1、建立质控网络在院质控小组的领导下,门诊部制定了科室质量控制方案并予以落实。定期利用班会组织职工对管理制度和医疗缺陷进行讨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督并予以落实。门诊重点强化了首诊医师负责制,门诊医师能够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努力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合理排班,配足医疗力量;制定就医流程并悬挂过于醒目位置,达到了简化就医手续,缩短候诊时间的目的,极大的方便了病人。

  2、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医务人员每两周安排业务学习一次。由科主任或高年资的医生讲课,结合科室特点,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病例讨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落实了“两个笔记本”制度,即听课笔记和自学笔记,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xx年职工笔记平均达字以上。有计划的向院内推荐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本年门诊部共选派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人次,并严格落实院内规定的知识共享制度,将外出学到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进展广泛的与同事们进行交流。鼓励和支持科内人员报考参加各种成人学历教育,本年度由两人考取了本科学历教育。目前门诊人员结构,大学人,大专人,中专人,高级人,中级人,助理人,员级人。鼓励职工总结临床经验,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年门诊部在省级刊物人次,篇,获得社区各项成果人次项。对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加快了医疗设备更新,提高医疗竞争力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年在医院的大力支持下,门诊部新添置了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超声波清洗机、手机注油机、灭菌袋封装机、超声波喷砂洁治器、微电脑根管测量仪、电脑康复治疗仪、全科治疗仪、胎心监测仪等价值余万元的先进医疗设备,大大促进了诊疗水平的提高,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加强对外技术合作门诊部xxx积极引进“星期天工程师”,深入开展联合办医即:利用上级医院专家在我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口腔科开展了正畸、修复,业务收入较去年翻番,睡眠中心开展了儿童xxx的手术治疗,提高了医院的影响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基层文化、不断提高职工凝聚力门诊部始终把基层文化建设作为提高职工凝聚力的桥梁和纽带。

  积极组织职工参加院内各项活动,开展干群谈心活动,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xx年,参加社区及院内各项活动余人次,在社区十大歌唱家评选中,一人夺得十大歌唱家称号;在社区书法绘画比赛中,夺得三等奖人,二等奖一人。

  日常工作中,门诊部关注职工生活工作细节,自筹资金为科室发放护手油、热宝、胶棒、肥皂盒等物品。开展干群谈心余人次,使得职工都能以院为家,在困难面前、烦恼面前都愿找组织交流。管理工作的人文化,增强了职工凝聚力、向心力,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门诊的各项工作都能顺利的落实。具体指标:

  1、开展“四五”活动,制定“四五”措施,三防措施三防覆盖率达。

  2、无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发生。

  口腔科医生个人总结3

  时光如梭,实习的生活已经过了一多半,亲身经历了才知道口腔医学的深奥与不易。书本上的知识只是进入口腔行业的垫脚石,而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的操作能力、良好的服务态度、独特的创造力、和一颗有责任的心才能成为口腔行业的佼佼者我一直是一个luckdog跟着的老师还算比较出名,墙上挂不了的锦旗已经放到了桌子底下,自然而然我的压力也蛮大的,慢慢的发现了一个问题,跟着一个比较出名的大夫其实也是有弊有利的,弊的部分是大多数病号其实都是慕名而来的,不愿意让实习生动手所以我的动手的机会不是很多。利的部分是虽然动手的机会少,但可以看到老师与其他大夫在治疗上的不同与技巧,老师的拔智齿的技术堪称一绝,不得不让人折服,除了埋伏牙意外其它牙一个牙挺足以!而且老师的牙齿美容也很棒,许多名人都来找过他做过我就见过好几个演员了。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我还是要继续努力。

  马上就要过年了趁着年前要给这大半年的实习来个总结,因为我们这口内与口外是在一起的称为综合门诊一直没到修复与正畸科待过但是我感觉口内口外是基础牙治不好没法镶牙牙拔不了没法正畸,所以想在口内口外多待一阵。对于临床来说,我总结了一句话:看牙先看人!虽然这句话可能违背了学医的真谛,但在这个医患紧张的情况中想要成为一个好医生真的好难。跟着老师在大半年里不光学着治牙而且还学会了相面。我把口内与口外大致的分了一下:儿童的窝沟封闭5%、洗牙5%、龋病20%、牙髓炎20%、根尖炎%10、牙龈炎5%、牙周病10%、阻生齿15%、牙齿美容10%窝沟封闭对于儿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口腔保护,许多家长由于工作忙忽视了孩子的牙齿健康刚刚长出的六龄齿也3度龋或牙髓炎,这让大夫们都非常惋惜,而在我们这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给全市的小学生免费做窝沟封闭,这虽然是件好事但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

  俗话说的好;给10大人看牙不给1个小孩看牙!其实不是不给小朋友们看,是因为小朋友大多数恐惧看牙害怕大夫,而且最关键的是小朋友们不配合你这可让大夫们头疼!我做了百十例小朋友的窝沟封闭,大多数在3年级的总结了一点;女生比男生听话配合,瘦子比小胖墩稍微好做一点,因为小胖墩脸上肉多,张口受限不好操作!窝沟封闭最重要的是在于它的效果与质量在操作过程中最最重要也是最难操作的就是隔湿隔湿要是做的好窝沟封闭的效果一定好但小朋友们如果给他口里放棉球隔湿再加上器械又这么多他肯定不舒服恶心等!所以就要快准狠!窝沟封闭有个最最重要也是前提的标准就是在做窝沟封闭前孩子牙的情况,一般3年纪的上下4个6已经长出来了但是不是每个孩子的牙都是没有龋坏的有的甚至3度龋这也能做吗?

  所以就是刚才提到的美中不足之处政府给医院播下款给孩子们做窝沟封闭但有的大夫(个别)要求数量不要求治疗有龋坏的也给做了这其实还不如不做的好后患无穷!所以我建议家长最后带着孩子单独去一个好的口腔门诊去做窝沟封闭这样大夫做的:细心!

  洗牙我就不多说了,主要是要给病号一个清楚的认识与预防!洗牙的要点一定是消毒措施做的好预防交叉感染其它就是看个人手法与细节。

  龋病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病,哪个年龄段的人都会发生我每次和病号交谈时都主张:早发现、早治疗、早预防、不要等着牙痛了才来看,这要多花时间、遭罪、又多花钱!在龋病的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制备洞型千万别穿髓而且一定去腐要干净要不然有继发龋的发生,然而填充好后在调合的时候一定不能咬合高了,造成创伤牙合的发生牙髓炎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疾病要点是先诊断出哪颗牙然后在做治疗然而治疗大多数就做根管治疗与干尸治疗。根尖炎,也是比较常见。大部分有瘘管和淋巴结肿大的体征我老师一般给肿着脸来的病号先开上3天吊瓶打完再来而且在操作时与后期效果我感觉都挺麻烦的,像在别的地方这样的牙也是大部分都拔掉了,要不后患无穷,然后在治疗到最后叩诊没感觉了像后牙,一般都做塑化了在最后的充填时一定要降点咬合。

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第7篇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设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证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组、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给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部门拟订。

第八十七条条例及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审核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十八条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

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

综合门诊部规章制度范文第8篇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开展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酱);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红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认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同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通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及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认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的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疗、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疹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史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消炎片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供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属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

(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县级能上能下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部门拟订。

第八十七条条例及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审核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十八条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操作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仙的医疗机构。

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先例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