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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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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门诊医疗纠纷 原因 对策

目前,医疗纠纷的产生与医疗机构、医患双方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医院管理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导致门诊医疗纠纷的原因,据此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为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提供参考。

1 产生门诊医疗纠纷的原因

1.1服务态度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每天都要接诊来自社会各方面不同层次的患者,有些医护人员缺乏爱心,修养素质不到位,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患者,甚至有可能把来自家庭或其他方面的各种矛盾带到工作中来,对患者态度冷淡、生硬,从而容易引起纠纷[1]。

1.2就诊环境

目前大多数医院门诊病员流动性较大,有时造成患者候诊、交费、取药的时间比较长,一些没有耐心的病人有可能就会出现不良的情绪,而与医护人员产生冲突,引起纠纷;另外,有些专科医院科室分工较细,有时一些疑难杂症需要多个科室之间协助确诊,就需要患者在各个科室之间来回跑动,给患者带来极大的不便,从而引起患者的不满,形成对医院的信任危机,一旦出现差错,便形成纠纷。

1.3收费问题

医疗改革后,原先的不少医保项目转为大部分或全部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往往超出了许多患者的经济及心理承受能力,这时若是一些医务人员一时疏忽,态度稍差或未能解释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就容易造成纠纷,这在医院里已变成了一个重要的纠纷诱发因素。

1.4医疗事故、医疗差错

因管理不严格导致医务人员思想麻痹,而在工作中产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从而引起纠纷。有时个别医务人员为了迎合患者的不合理要求(期望值过高)而违背了医疗原则,进行违规操作,最终达不到患者预期的效果,结果也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

1.5恶意行为

此类纠纷纯属家属或一些毫不相干的人以医疗事故或差错为由,无理取闹、以恶意诈取钱财为目的,当然,这种现象比较罕见。

2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提高防范意识

医疗纠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急剧增长,如患者的权利意识、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等均使纠纷增加。门诊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在意识中形成纠纷一般是有前兆的、有过程的,发生纠纷苗头时,应及时制止或化解,及时听取各种反馈信息,分析患者的抱怨和不满,及时处理问题,尽可能减少纠纷发生,使门诊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患者满意率。

2.2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

(1)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之间的沟通,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专家出门诊的时间、科室的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

(2)严格门诊规章制度的管理,认真执行各类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岗位职责,依法规范医疗文件书写,还患者知情、同意等权益。

(3)提高门诊医疗质量是预防纠纷的关键。医疗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医治疾病,保障健康。这就需要不断地提高全员的素质,提高技术水平,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2]。

(4)提倡爱心医疗服务。爱心是与患者沟通的最好桥梁,医护人员既是专业人员又是服务人员,将患者视为我们的“衣食父母”,主动关心患者;耐心听取患者的叙述;认真回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让患者感到安全、温暖、信任,以缩短医患之间的距离,防止对立,减少纠纷。

3 医疗纠纷的处理对策

3.1 及时发现有效沟通

医务人员对纠纷要有较强的警觉性和敏感性,密切关注患者及家属是否存在不满的情绪,如果有,应及时通过有效的沟通、纠正行为的方式达成共识,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尽量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3.2 及时处理减少影响

一旦患者对门诊医疗工作不满,并且没能及时解决和处理,出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行为的不信任,使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出现投诉,此时门诊部领导应立即了解纠纷的起因、详细经过、对话和操作过程等,并形成记录,应公正、客观、主动地向患者及家属道歉,积极疏导,采取补救措施,尽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负面影响[3]。

3.3 吸取教训防止再发生

对出现的纠纷及时地进行分析和总结,查找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将纠纷降低到最低点,以便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最终达到提高门诊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沈强, 谭艾贤. 口腔门诊医疗纠纷分析. 广东牙病防治, 1999, 7: 182.

[2 ]周长江. 口腔专科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中国厂矿医学,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急诊;医疗纠纷;原因;预防;

【中图分类号】R45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0347-01

急诊科是说明医院综合水平的标准和抢救场所,由于情况紧急,症状严重,病种多样,情况多样,意外多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急诊科向来是大型综合性医院风险较高的科室。根据统计,综合性医院发生在急诊科的医疗纠纷比例高达整体10%~30%。所谓医疗纠纷,指的是医患双方对诊断治疗、护理情况等不能达成一致,以至向医院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讼的医疗方面的争议事件[1]。病人多、环境噪杂,病情紧急、病种复杂,陪同人员及患者情绪焦躁,心情沉重,对各种意外都极其敏感,这些原因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和投诉。因此,认真分析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讨论有效的对策,对医院建设和完善医疗服务和提高护理质量都是非常有益的。本文对某医院急诊科30例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讨论防范对策。

1 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30例医疗纠纷中,涉及患者男18例,女12例;年龄(60.7±10.4)岁;疾病类别:心血管系统疾病11例,呼吸系统疾病5例,内分泌代谢疾病3例,神经系统疾病2例,创伤2例,泌尿系统疾病4例,病因不明或其他3例;涉及纠纷的医生,男20例,女10例;平均年龄35.4岁。

1.2研究方法 通过查阅医疗纠纷患者资料、调查患方对医疗过程中的不满、医方的意见,分析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并探讨预防措施

2 结果

3 0例医疗纠纷中主要原因中前5位分别是急诊科医生急救技术不熟练或因知识不足造成漏诊、误诊;医务人员医生有章不循;患方医疗知识欠缺或病情特殊等患方原因;沟通不充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这五种原因所占比例高达94.4%

表1 30例医疗纠纷原因构成

3 讨论

3.1 发生急诊科医疗纠纷主要原因

3.1.1 生急救技术不熟练或因知识不足造成漏诊、误诊

急诊科患者常因紧急状况来就诊,具有病情多危急、且预见性低、病种广泛、情况复杂等特点。而急诊科的医师绝大多数不能固定,多是由其他各临床科室抽调而来,且存在一定数量的医师没有经过急诊专科培训,综合医学知识不足,抢救技能不够扎实,,基本操作不合格,导致发生误诊、漏诊现象。这是引起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本组中有10例医患纠纷是由于此原因造成,所占比例高达33.3%。

3.1.2 医务人员医生有章不循

急诊患者的救治关键在于 “快”,有时不可以按照常规门诊的处理方式来处理急诊患者。但在急诊救治的整个过程中还是应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病历记录不全面,病例修改,未严格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等等。本组有6例患者由于对医生违反规章制度不满造成医疗纠纷,占总数的20%。

3.1.3 患方医疗知识欠缺或病情特殊等患方原因

有些医疗纠纷错处在于患者或患者家属。患方往往对救治期望过高,且因其医学知识严重缺乏,通常指用自己的常识判断,常具有片面性,局限性。对于突发的危急情况认识不够,预见性差,接受度低,在这种情况下,若医生在达不到患方的要求时,患方常常情绪激动,这极易引起医疗纠纷。还有些个例,家属拒绝尸体解剖,造成无法明确死亡原因,家属因此对医生不满,引起纠纷。还有的患者认知有误,认为医生就是要收红包才会认真看病,抱着这种对医生厌恶的负面情绪前来就诊,给医生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和精神压力,导致医生不能正常诊断和医治。本组有5例患者由于患方原因造成医疗纠纷,占总数的16.7%。本组有4例患者由于沟通不充分造成医疗纠纷,占总数的13.3%。

3.1.4 沟通不充分

包括以下两方面,第一,医生与护士有效沟通不足。护士在对患者病情并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随意与患者谈论病情,病情出现变化而未及时与医生沟通,且无法预见与患者发生纠纷的可能。另外,有些护士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因责任心不强而导致护理记录与病情发展不一致,出现纠纷后医护的说法不一致等等都会导致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第二,医生对患者及患者及患者家属解释不够耐心,不详尽,过度使用专业术语,使患方不能充分了解病情,又时也会忽视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和情感,没有及时告知患者检查、治疗方案存在的医疗风险。有些医生甚至对患方报喜不报忧,这及易导致在患者病情恶化时,家属难以接受。美国的相关研究表明,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医生并非引起医疗技术最差而是由于其沟通技巧最差[2]。

3.1.5 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

医务人员常因责任感不强,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观察病情不详细,或由于一时疏忽导致某种药物或仪器准备不足,影响抢救,导致患方不满。有些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佳,态度生硬;对患者的咨询,不能做到耐心解释,甚至以对方不懂医疗知识为由训斥患方,引起纠纷。

3.2 防范对策

3.2.1 强化急诊的岗前培训以及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急诊医生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应对急诊人员统一培训。除了强化急诊科医生岗前培训外,还应抽调各科医生组成固定的急诊科医生,这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关键,专业水平整体提高才可减少因知识不足造成漏诊、误诊,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其次,要经常性的学习急诊规章制度、并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与病人沟通。

3.2.2 落实各项医疗制度

急诊科因患者常常病情紧急,往往有医生不大重视病情记录,致使自己确实采取过的救治行为因没有文字凭证而导致医疗纠纷后败诉。此外,处方,化验单等单据的书写应详尽准确,采取多人核对的方式减少错误率,减少因此类错误引起的医疗纠纷。要将医疗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告知患者及家属,在其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一步采取治疗措施。

3.2.3 制定应对医疗纠纷的预案

医院应配以专人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应深挖可能存在的隐患,防患于未然。当出现纠纷时,应首先与患者做好充分沟通,达成谅解,尽量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不能化解,则要彻底调查产生纠纷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案。要以法律和事实为基础,维护患者,同时也要维护急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2.4 重视与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沟通

这不仅仅要求医务人员及时详尽的将病人病情解释给患方,同时要考虑到患方的地域差异,文化水平,以求得到患者及家属最大程度的理解。其次要学会应对各种不同的病人,始终保持冷静,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平和的口吻接待每一位病人。

总之,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是所有医院面对的挑战。从30例医疗纠纷发生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急诊科应从强化急诊科的岗前培训以及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医疗制度以及制定应对医疗纠纷的预案等方面做好防范医疗纠纷的工作。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应从建立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开始。

参考文献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 原因 防范

[key word ] Medical drspute CausePrevontion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729-2190(2007)11-0021-0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也面临着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院给予经济赔偿等越来越多的特点,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的难题之一。因此,正确认识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1.1 医院方面的原因:

1.1.1医疗技术水平相对受限

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疾病诊治的结果。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引发疾病的原因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造成的疑难杂症相对也越来越多,尤其是精神因素,相对于疾病的复杂化,在有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显得医疗技术水平相对有限,在下级医院尤为严重。

1.1.2医德医风方面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医院及医务人员在市民中的印象,以及市民对医疗行业的态度。部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遵守医德规范,出现收红包、礼品,向病人索、拿、卡、要,开坐车药、回扣药、大处方,或者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沟通方法不正确,缺少服务意识,当就诊病人对医疗效果不满意时,即转化为医疗纠纷。

1.1.3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是医疗行业的前辈们在不断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并而通过现代科学证明的规范行为,是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必须遵守的章程。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可以保证医疗、护理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但有少数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无视操作规程,导致发生治疗、护理中的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如,手术中未按常规操作,而损伤重要组织,护理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而发错药,打错针等。另有一些医院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在执行医疗活动时无章可循、无章可遵,导致医疗管理过程中,漏洞屡出,引发医疗纠纷。如输血前家属未签字,危重病人的病情交代,家属签字制度等。

1.1.4术前谈话交代不详

术前谈话非常重要。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必须与最重要的家属进行详细谈话,包括手术方式、预后、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麻醉意外、术后并发症等。如果交代不详,患者家属对病情变化没有思想准备如手术做的不尽人意,或发生手术中、术后死亡时,则引发医疗纠纷。

1.1.5对危重病人或特殊病人服务不周,危重病人及特殊体质的病人,他们或因病情重、变化快,或因难以想象有某种变化,而出现不好的结果。所以,如果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随时有发生呼吸、心跳停止的可能,既未向患者、家属讲明,又未能从服务和监护上使用新设备,或出现并发症,当意外发生时,则引起了医疗纠纷。对特殊体质的病人,住院期间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医务人员没有予以满足,而疗效不满意时同样导致医疗纠纷。

1.1.6医务人员业务素质低

医务人员应有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敏捷的思维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应付变化莫测的病魔,最大限度的为病人治好病及挽救生命。但个别医务人员因为业务素质低,当病人病情急剧变化时,医务人员采用的救治措施不当时则引发医疗纠纷。

1.1.7超越职能的服务:

俗话说“量体裁衣”,医院工作的业务范围也是如此。不能超过自己的职责范围及技术能力水平。但个别医院、个别科室、个别医务人员为追求经济效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责范围和技术能力,忽视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及专业范围,出现不该收的病人收,不能做的检查凑合做,不能施的手术施,该转科的不转科,该转院不转院,盲目施治导致不良后果的同时引发了大量的医疗纠纷。

1.2 患方的原因

1.2.1法律观念增强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的文化科学水平普遍提高,尤其是学法普法的深入开展,使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们都有了法制观念,懂得怎么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会毫不犹豫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人们中“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

1.2.2患者费用意识的增强

未实行医疗制度改革之前,有工作的职工都是享受公费医疗,有些单位还出现一人享受,全家受益的现象。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医、患、保三者经济关系的确定,过去那种医疗吃大锅饭的现象被彻底打破,使患者的经济意识增强。

1.2.3谋求经济赔偿

个别患者由于不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及法制修养,受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出现患方单纯以医疗为借口,谋求经济赔偿的成分增多。

1.2.4无理取闹

由于我们国家对关于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导致“闹而优则钱”的现象,使无理取闹的案例增多。

1.2.5医疗制度改革的负面影响

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时间不长,有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致使本来对医疗制度改革不平衡心理认识的人,当他们遇到医保范围中确实不合理的现象时,则将怨气撒在医院,造成医疗纠纷。

1.3 社会方面的因素

1.3.1对医疗服务行业不满情绪增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医疗和药品都逐步走向市场化,加上近年来高科技医疗行业的发展,新的检查手段、方法、设备、药物不断增加,加上个别医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修养,造成社会上对医院看病有怨气,对医疗费用因迅速增长的技术特殊怀着不理解,发生纠纷时缺乏公证处理的心理。

1.3.2媒体对医疗纠纷带有倾向性的报道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某些新闻媒体对医院的好人好事、典型事迹、技术攻关等报道较少,相反对医疗纠纷进行炒作,在报道时只报道医院存在的问题的方面,对病人家属无理取闹几乎未作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那些无理取闹及谋求经济赔偿的人对医疗纠纷的增多起了一定的作用。

1.3.3高额经济赔偿的判决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滞后性和法律效率低下,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侵权案件中适用法律方面具有一定的弹性,而大多数判决照顾了患者,尤其是采用尚无标准可循的精神损失赔偿,还由于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高额赔偿的判决,使得医疗纠纷诉于法院的案件日益增多。

2 目前医疗纠纷的特点

2.1 医疗纠纷增长快

现全国各大小医院均有医疗纠纷增长快的趋势,我院2000年医疗纠纷是1990年的6倍。据某省鉴定委员会统计,1997年接待医疗纠纷例数是1994年的5.6倍,2000年是1994年的8.7倍。

2.2 医疗事故引发纠纷的比例增大

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如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沟通技巧不高、出现了疏忽、差错、事故等,在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中,发现医疗事故所占比例有所增加。

2.3 要求经济赔偿更明显,在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患者及家属要求医院做出的决定有,(1)向病人家属赔礼道歉;(2)处理医务人员;(3)给予经济赔偿等。近年来,患者及家属最终要向提出经济上赔偿的要求更为突出和明显。据统计,(1)、要求经济赔偿者占发生医疗纠纷案例的90%以上;(2)、要求经济赔偿不仅发生在医疗事故案例中,一些患者和家属对正常医疗工作也横加挑剔和指责,无理要求经济赔偿。

2.4 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增大

近年来,由于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复杂,以及医疗纠纷处理涉及因素更为复杂,所以处理医疗纠纷的难度也相应增大。

2.5 经法律部门处理的医疗纠纷增多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有多种,如当事人私自处理、科室领导的处理、单位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法律部门处理等。近年来,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以及谋求经济赔偿和高兀经济赔偿的判决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当患者或家属与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即诉讼法律,甚至未经与医院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即向法院。

2.6 植入性医疗器材导致医疗纠纷增多

由于医学科学的发展,植入性医疗活动日趋增多。随着植入性医疗器材的广泛使用,导致纠纷发生的概率也明显增多。这时医疗纠纷不象一般纠纷那样明了,处理较为复杂,甚至医患双方、厂方、销售方等数方各执一词,最后导致诉讼。

2.7 儿童、青壮年引起的医疗纠纷增多

以前医疗纠纷较少,我院医务科统计,1991年发生医疗纠纷中,儿童、青壮年、老年患者引发的纠纷中比例为2:1:2,2000年的比例则为7:4:1。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受西方国家观念影响,爱幼重于尊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导致人们产生把子女看的高于一切的畸形心理。我院儿科去年5例患儿均为正常死亡。结果,家属纠集亲朋好友到医院闹事,损坏财物,殴打医务人员,造成全院“儿科死人即发纠纷”的局面。

2.8 医疗纠纷社会波及面增大

现在许多患者和家属为了取得更高的经济赔偿,将医疗纠纷向社会扩大,企图利用社会力量给医院增加压力。有的甚至陈尸要挟。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院财物;有的动员多种力量、各种关系向医院施压;有的力图通过新闻媒体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舆论;有的反复到各级主管部门、政府告状,提出一些过分要求。

3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3.1 提高对医疗纠纷重要性的认识

医疗纠纷不但给医院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同样也给患者带来重大的精神创伤和许多不良的影响。医疗纠纷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使矛盾激化,使医患双方、卫生主管部门等长期陷入处理过程中,损害卫生系统形象,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重要性应有高度认识,把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研究。

3.2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职业技术水平

医院的业务建设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硬件建设,二是软件建设。硬件建设既医院的住院条件、设备、环境等,软件建设即医院技术项目建设,医院管理者应以整体出发,加强医院的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一方面不断加强医院住房的改造更新、设备更新,提高诊断水平。如我院今年引进螺旋CT、核磁共振、彩色B超等,大大提高了诊断水平。另一方面扶持重点技术项目的建设,使医院能够解决高、难、尖的技术问题。如我院今年把器官移植与介入诊断治疗作为重点技术项目,提高了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水平。

3.3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首先,医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医院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要广泛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活动,强化广大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把以病人为中心体现在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上。其次,医院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类的事业,在履行职责时,不仅对本系统、本单位负责,更应该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不得以维护医务人员的名誉为由,损害患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对违反医德医风的人或事必须认真查处,做到“违者必究”。

3.4 教育医务人员增强民事法律意识

医院管理者及医务人员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树立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观,增强侵权损害赔偿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同时要树立防范纠纷和应诉意识,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和管理。

3.5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医院应根据医疗市场的千变万化,逐步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遵,以防止差错、事故、纠纷的发生。如,急诊、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值班、交接班制度,三级医生查房制度,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查对制度,病人家属签字制度等。

3.6 加强医疗安全督察

医疗安全好坏对维护医院形象至关重要,所以医院管理者应把医院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议题,加强医疗安全督察。第一,经常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差错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差错事故的讨论及预防差错事故的讨论,第二,加强对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检查,尤其在中、晚、夜班及节假日要重点督察。第三,医院要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以条条为主的医疗安全督察组,重点部门要重点督察。

3.7 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与医院的医疗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尽可能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医院的品味愈发重要,医院管理者应从多种途径来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第一,加强在职职工的业务学习,考核。其途径有,利用医院的人力,物力,进行医务人员讲课,或办学习班,鼓励医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参加自学考试,选派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请有名望的专家学者来院讲课等。第二,保证医院人员的业务素质,医院管理者应把好人情关,权钱利益关,对进院工作人员规定条件、严格考试、考核,第三,实行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使一些管理不善的干部能自动让贤,以及医务人员通过培训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淘汰出院。

3.8 加强输血管理

输血是现代医学中一项重要的治疗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管理条例》、《血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中经医疗供血机构初检、复检、合格的血液输入后,仍有肝炎、爱滋病等疾病传染的可能,所以加强输血管理日趋重要。第一,进一步做好采血过程中的系列检查,严把血液质量关。第二,对受血者必须进行甲、乙、丙肝、爱滋病等7项检查,尤其是爱滋病的初筛的实验由为重要。第三,必须把输血所发生的不良反映详细介绍给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其签字方可输血。第四,对受血者输血后追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早治疗。

3.9 做好术前谈话及记录

外科手术大多数是成功的,但仍有部分手术术后发生并发症。其中还有较严重的并发症,甚至有个别患者术后死亡。手术的成功,除充分做好手术前各项准备,术中操作认真仔细,术后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并发症外,做好术前与患者家属的谈话及签字,是重要的措施之一。术前谈话和签字制度是争取病人及家属对手术的 理解支持、配合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医疗纠纷不可缺少的医疗程序。第一,谈话内容包括手术目的,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及意外、术中出血,主要实施手术人员以及该人员的手术水平,成功例数,手术的结果,并发症的发生。第二,与家属谈话的人员必须是主刀者,不应是助手谈话。并且对谈话内容应做好详细记录。第三,家属知情选择并签字同意。

3.10 做好危重病人的病情交待记录

危重病人有病情危、变化快等特点,所以医务人员在接待病人诊断后,立即下发病危通知书,并且把疾病的严重程度,主要治疗方法及用药详细向家属,并且要向主要家属交代,作好记录,请家属理解并签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能为挽留病人在谈论病情时避重究轻。

3.11 做好病理标本的检查管理

病理工作在医疗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病理诊断至今仍是所有诊断方法中最具有权威性的“金标准”,做好病理标本检查管理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手术医生准确切手术标本送检,二是详细填写病检申请单,三是手术后及时送检,四是坚持查对制度、标本不发生差错。五是病理医生与临床医生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六是统一检验程序及方法。七是及时、准确报告。八是病理切片需要两级医生检验才能报告。

3.12 尊重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是患者患病期间具有的权利和必须保障的利益。其具体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的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诉讼权、求偿权。作为医务工作者对患者的10项权利必须有清楚的认识。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利,明确自身为维护者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自身的医德修养,真正体现以患者生命与健康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人道主义服务,避免有意无意的侵权行为,减少医疗纠纷。

3.13 成立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处理纠纷的接待应诉组织

医院应培养具有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专门人才,面对现实成立专职机构组织,积累经验,提高接待应诉水平。

3.14 掌握医疗上访接待的技巧

由于当前医疗纠纷呈现日益增多,索赔高,处理周期长,处理更棘手等特点。所以运用好医疗上访的接待技巧已成为顺利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本人认为接待时要注意:1、控制接待进程以把握阶段技巧,首先应轻松导入,以热情的言行感化上访者,使之对接待者产生信任感,然后深入主题、正面沟通,使上访者认为接待者不是敷衍了事,尽量寻求维护双方利益的方法,再适机收场。2、运用行为语言以把握情态技巧,接待者在接待时应情真意切,神态自然,手势恰当。3、有理有利有节的把握方式技巧,做到卑亢结合、虚实结合。4、合理组织语言为把握言语技巧,接待者在语言组织上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语中要害。

3.15 加大对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处理力度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单位内部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既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要坚持纠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拿钱“私了”不认真查处,不严格管理的错误倾向。

3.16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

医院公关部要搞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医院,对于一些无理取闹,损害医院及医务人员利益的人或事,扰乱医疗秩序的事要曝光,改变以前那种对医院具有倾向性炒作报道的局面。

3.17 加快医疗安全立法工作

通过立法,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打击那些无理取闹,单纯医疗为借口及谋求经济赔偿的不法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医疗机构依法行医。

3.18 进行医疗风险保险

保险公司尽快出台医疗风险保险,这样医患双方对于一些风险性较大的手术等可以投保,借此可以获得保险赔偿,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或减轻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

参考文献

[1] 曹海光.临床病理工作易引起医疗纠纷的环节及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第17卷第5期

[2] 杨雨欣等.谈医疗上访接待的技巧[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第17卷第5期

[3] 刘志刚.患者的权利与医疗纠纷[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第16卷第3期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4篇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5篇

目的分析某三级医院120例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防范策略。方法对从2009年到2013年处理的120例医疗纠纷按纠纷原因分类汇总,采用2007版EXCEL进行分析,对医疗纠纷科室分布、年间分布、患者情况、纠纷原因等内容进行描述分析。结果医院外科、内科、骨科、妇产科为医疗纠纷高发科室,共占医疗纠纷发生总数的87.5%,纠纷的发生情况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患者以老年本市人口居多,纠纷原因主要是医疗质量问题、医患沟通告知不足,以及患者医学知识缺乏。结论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有患方因素、医方因素和社会因素等。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重点在于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重视医疗告知,拓宽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

[关键词]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防范策略

2012年1月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陈竺部长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新形势下医患关系的特点,普遍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妥善处理患者投诉,要求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促进医患关系在“十二五”期间有较大改善。然而,我国当前的医患关系现状不容乐观,医疗纠纷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和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尤其近两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上升,增长幅度超过100%。全国每年医疗纠纷逾百万,仅3成得到解决,70%的医疗纠纷滞留在医院。据中国医师协会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近一半(48.51%)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而满意比仅为19.02%。中华医学管理学会2005年6-7月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殴打、威胁、辱骂院长的情况。由此可知,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矛盾在医药卫生领域的集中反映,对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社会的和谐造成了负面影响。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各种医疗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患者或其家属(患方)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方)之间发生的矛盾和争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法制维权意识的提高,对生命和健康重视度大大提高,因而对医疗效果呈现出越来越高的期望和要求,但医疗行为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使得医疗救治与结果的巨大落差使得医患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深,医疗纠纷愈演愈烈。本文结合近五年来某医院120例医疗纠纷实例情况,通过分析医疗纠纷的现状,正确认识其成因,探讨防范措施,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化。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2009-2013年天津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登记在册的,已经处理完毕的120例医疗纠纷档案材料。

1.2研究方法按调查的对象、内容,采用2007版EXCEL分类、汇总、整理,对医疗纠纷的发生科室、发生时间和发生原因等内容进行描述性分析。

2结果

2.1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的分布情况从调查材料的分布范围上看,医疗纠纷发生科室几乎遍布医院所有的临床、辅诊和医技科室。从发生数量上看,主要集中在内科、外科、骨科和妇产科。其中,在120例医疗纠纷中,内科发生医疗纠纷41例(34.2%),外科38例(32%),骨科12例(10%),妇产科14例(11.3%)。具体到每个科室,内科主要发生在心血管内科(9.2%),外科主要发生在普通外科(10%)和心胸外科(10%)。结合不同临床科室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的科室均具有医师责任重、技术要求高、紧迫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

2.2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分布、年龄分布、就诊费用来源和居住地分布从医疗纠纷的发生时间来看,2009年的医疗纠纷指的是2009年新发生的纠纷与在此之前发生的未处理完毕的所有医疗纠纷,因而在120例医疗纠纷中占有最大比重。自2010年开始,每年医疗纠纷平均发生率在15%左右,呈现出基本持平、略微上升的趋势。从患者年龄分布来看,医疗纠纷涉及人群中,老年人口居多(51.7%),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随之下降,疾病发生率高,诊疗效果有时难以达到患者预期,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从患者的居住地分布情况来看,通过医保分担就诊费用和本市常住的患者居多,该部分患者多文化程度较高、维权意识较强。见表2。

2.3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每例医疗纠纷可能由多个原因造成,本文按主要原因归类统计,众多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中,以医方的医疗过错为主(57.5%),主要包括医疗技术水平欠缺、临床经验不足、发生漏诊、误诊,甚至错诊等。而患者及其家属因对医学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对医疗行为的不理解,加之医患沟通不足、告知不到位、医生服务态度恶劣,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3讨论与建议

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主要从社会因素、患方因素、医方因素3方面进行分析。

3.1医疗资源供需不均衡、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社会因素为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伏笔在120例医疗纠纷中,以社会环境因素为主引发医疗纠纷的有8例,占6.7%。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医疗资源供需严重不均衡,且对现有资源的利用亦不均衡。根据《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显示,2011年,医院医疗服务量增速呈下滑趋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差别悬殊;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和病人就医流向不合理状况无明显改善,仍主要流向城市大医院。其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合理。目前很多医院关心更多的是如何扩大规模、提高创收,而对患者的医疗过程和情绪调解不够。对院内感染、病历保存、医疗器材维护等方面的管理缺失,对医务人员的配置、医务人员职业培训方面缺乏合理性和全面性,使得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运行不成机制,因此容易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2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对诊疗结果的高度期望、与医方的配合不足等患方原因亦成为缓解医疗纠纷的“拦路虎”在120例医疗纠纷中,以患方医学知识缺乏为主要原因的有25例,占20.8%。对此原因的分析如下。首先,患者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对诊疗结果期望值过高。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人们对健康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而对诊疗效果怀揣有高度期望。就医中患者会主动采取法律等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了解患者病情发展、治疗方案、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真实信息。但由于本身对医疗知识的缺乏以及医学信息获取的滞后性,往往难以达成其对医疗行为的充分、完全理解。另一方面,患者自身与医疗行为存在密切联系,良好的诊疗效果的取得需要患者及家属密切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和护理。但往往因患者或家属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谎报病情、不遵医嘱或未如实陈述病情,导致医生的判断与真实情况偏离,进而导致误诊或出现意外,引发纠纷。同时,亦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个别患者受利益的驱使,借对医疗的不知情而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指责和索赔。

3.3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医患沟通告知不足等医方因素,成为导致医疗纠纷的最主要原因首先,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发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首要原因。本文研究的120例医疗纠纷中,以此为主要原因的有69例,占57.5%。有些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等客观因素导致误诊或者治疗失误;有些因为压力过大、工作量过大而导致的主观方面对某些疾病的诊疗不到位,亦或因为病历书写不规范、遗嘱不明确等引发医疗事故。其次,医患者之间缺乏沟通,告知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在120例医疗纠纷中以此为主要原因的有14例,占11.7%。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缺乏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没有向其详细充分说明该疾病本身存在的并发症、自然转规等风险,没有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使得患者对该疾病没有基本认识,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造成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误解,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4对策和建议

3.4.1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在120例医疗纠纷中,有69例是与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因素有密切关系的。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是要转变服务观念,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因此,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诊疗操作常规;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机制,应用绩效管理来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

3.4.2重视医疗告知,加强医患沟通在120例医疗纠纷中,有14例是与医患沟通不足、医方告知不到相关的。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履行医疗告知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患者应得到保障的合法权益。告知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注意告知时间、告知地点、告知内容及范围、告知方式、告知语言、告知主体等细节,同时注重替代方案的解释说明,并采用书面语言予以固定。医患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桥梁,即使是在医疗纠纷过程当中,仍然要重视医患沟通在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

3.4.3拓宽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医患自行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法院诉讼解决和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等四种,其中以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取得了最为显著的成效。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及时告知患者各种处理方式,使其对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充分的了解,做出最恰当的选择。同时,因第三方调解机制本身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方式灵活、调解率高等优势,使之受到医患双方的青睐。因此,医院应完善由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的工作流程,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并认真配合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工作,使医疗纠纷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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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医疗纠纷;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 RDF795.4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4)27-0100-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ause, characteristics and new trends of medical disputes, Provide the advice to improve the medical quality and management. Methods A total of 55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s in one hospital from 2010 to 2012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 Results Patients had no obviously difference in sex and age but area, The age range concentrate in 36~65 years, The urban population take the higher Proportion(69.09%); Th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of most doctors is Master and Doctor, The post of most doctors is senior positional title and subsidiary-senior positional title; the surgery departments make more medical disputes(61.82%); The insignificance of medical technology is the major factor of medical malpractice(52.72%). Conclusion Standardizing medical practices, improving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medical staffs and enhancing skills of physician-patient communication are important measures to prevent medical disputes.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s; Analysis; Countermeasure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健全,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纠纷发生率呈直线上升趋势。医患冲突加剧.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下降。赔付金额陡增.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巨大威胁[1]。对医疗纠纷能否及时、妥善的处理,并深入分析纠纷特点,认真查找纠纷原因,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对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确保医院科学、和谐、安全、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本文对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0~2012年已结案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以期找出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探讨防范医疗纠纷的有效方法,提出改善医院管理的政策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采取回顾性研究方法,统计分析2010~2012年度内某医院经医患双方协商或由司法诉讼解决、医院给予患者或家属一定经济赔偿的纠纷55例。由患者投诉,但经医院解释而圆满解决并未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患者撤诉的、经司法鉴定认为医院无医疗过错以及法院判决医院胜诉的不在统计之内。

3 分析与讨论

3.1 医疗纠纷患者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但年龄分布集中,地域差异明显

通过对55例医疗纠纷患者的基本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后发现:患者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患者的年龄频数集中分布在36~65岁的年龄段;城市居民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明显大于农村居民。这与国内相关资料的发现基本一致。此年龄段正值患者的青壮、初老年龄,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家庭任务,其因病致死或因病致残产生的成本相对较大,患者家属心理上更难以接受;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法律意识更强,导致维权行为更为多发。

3.2 学历及职称构成

医务人员的学历构成以硕士、博士为主,职务构成以副高、高级职称为主。对55例医务人员的年龄进行检验,平均年龄为(47.63±6.98)岁,年龄频数集中分布在40~60岁的年龄段。在我国,40岁以下医师多为副高职称以下,在诊疗工作中承担辅工作,如书写病历、查房、执行上级医师命令等。在40岁以上的医师中,正高、副高职称的医务人员比例逐渐提高,其可以独立承担诊疗工作,在手术或重要操作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并负有主要责任[3]。因此该年龄段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的比例较高。

3.3 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频数最高

外科科室发生医疗纠纷频数最高,导致此现象的原因涉及科室本身的工作性质、社会、心理等多项因素。外科手术多为疑难病例,并发症多,难度大,发生医疗风险的几率更高;手术作为重大应激事件,易令医患双方产生负面情绪,医护人员会因工作压力对工作产生倦怠,患者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身体不适也会出现情绪反应,这些均对纠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4];此外,治疗效果较直观、患者易评价(如伤口愈合、疼痛缓解等)也是外科医疗纠纷数量高的原因[5]。本研究中,外科科室医疗纠纷的发生比例占全院科室的61.82%,主要原因包括医疗人员对手术指征把控不严;医疗人员在实施高风险手术或操作前,对患者的知情告知难以周全,导致患者对治疗措施期望过高而对风险估计不足等,这都导致了外科科室医疗纠纷案件的高频发生。

3.4 医疗技术水平不足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中,全部为死亡病例以及发生严重损伤或并发症病例,无治愈或好转病例,这说明疾病的转归结局是医疗纠纷发生与否的主要依据。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较为多元,本研究中,以操作不当、诊断错误、手术指征不当、用药不当等医疗技术层面的原因为主,占到所有原因总数的52.72%。科技的发展,使得医务人员过多地依赖现代化的诊疗仪器,医院的市场化发展,医务人员趋利性明显,更多的医务人员关注经济效益而忽略自身专业水平的提升,使得业务能力大打折扣[6]。此外,沟通不足、院内感染、病历书写缺陷等原因在医疗纠纷中也较为常见。提示医院应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改善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控制,降低医疗差错的发生率。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高资质医务人员分工复杂,责任明确,风险客观存在,医疗纠纷也难以避免。对此,医院可以通过学术讲座、案例教育、学术交流、知识考核等形式,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医患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教育,使医务人员了解医疗纠纷易于发生的环节,掌握医患沟通技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此外,应重点加强临床医师工作能力的培养,全方位地开展技能培训,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多途径地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和梯队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7]。

4.2 加强对重点科室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医院应重点加强对外科科室的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控制。制定法规政策,定期监督检查,保证外科科室在实施高风险手术之前,做好患者的知情告知,确保知情同意书的及时有效;重点落实手术风险评价制度,对于高难度手术,确保科室能对病情状况、切口类型、手术级别、麻醉方式、患者自身耐受程度等因素做出综合考量,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和替代方案。科室方面应当成立科室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病历检查、院内感染控制等。阶段总结,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医疗行为。

4.3 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

通过对55起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直接和间接由医院感染引发的有6起,占纠纷案件总数的10.91%。医院感染情况复杂,包括传染病源接触后感染、术后感染、输血后感染、侵入性操作引发的感染、抗生素的不合理应用导致的感染等。这提示我们应根据纠纷案件发生的不同原因而采取相应的策略,加强管理,切实防范医院感染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消毒灭菌制度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院必须加强对抗生素的使用管理;医院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患者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更新隔离设施;重点加强对新生儿科、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等感染高危科室的管理[8]。

4.4 加强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当前极为敏感的社会关系。55例医疗纠纷案件中,由于医患沟通不畅导致的医疗纠纷占10.91%。因此,医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职业素质的培养,要积极学习法制法规,更新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重视同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交流,取得患方理解、支持和配合。

4.5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奖惩措施,保证医疗安全

55例医疗纠纷的材料中存在大量的因医务人员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例如误输液体、病历存在缺陷,支架型号不匹配等。此类问题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应当杜绝发生。医务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从行动上遵守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9];科室内部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完善风险评价机制,对于医疗纠纷易于发生的高危环节,层层把关,级级落实;医院方面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机制,落实对违反医疗规章制度造成医疗缺陷人员的处罚,使医务人员服务有内容、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力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医疗纠纷防范意识[10]。

[参考文献]

[1] 冯俊敏,李玉明,韩晨光,等. 418篇医疗纠纷文献回顾性分析[J]. 中国医院管理,2013,9(33):77-78.

[2] 刘同亭,薛源. 某三级甲等医院107例医疗纠纷分析[J].西部医学,2011,5(23):5.

[3] 周旭昊. 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及对策研究[D]. 杭州师范大学,2011:26.

[4] 赵玉芳,张庆林. 医生职业倦怠研究[J]. 心理科学,2004, 27:1137-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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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美玲.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 兰州大学,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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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马艳萍. 在医疗纠纷病案常出现的问题[J]. 中国医院管理,2006,26(5):58.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7篇

1医疗告知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合同义务,体现了法定性和意定性的交融。医疗行为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将意定性的告知义务上升为强行性的法定义务。医学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履行向患者的告知义务,是提高医疗质量及病案质量的关键,是降低医疗风险、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措施;就医疗机构而言,其承担着诊疗义务、告知或者说明义务、劝告转诊义务、取得同意义务、保密义务、制作治疗纪录义务及报告义务等;就患者而言,患者享有选择权、自我决定权;当然,其也承担着支付医疗报酬义务、接受并协助治疗义务、诚实告知等义务。在一般的医疗关系中,医疗机构必须通过诊断,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出具诊疗方案,以获得患者的有效承诺,展开治疗。患者挂号、就诊,医疗机构听诊、告知,体现了合同订立的要约、承诺过程。从这一点来看,一般的医疗关系可以认定为是医疗服务合同。同时,医疗机构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就会导致向患方承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也影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效力,告知义务对患方意思表示的制约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因此,医疗机构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当然可以认定为合同义务。医疗告知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做好医疗告知既能保障患者的利益,也能促进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决策的系统化、科学化,从而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因此,医务人员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必须切实履行好医疗告知义务,从程序上、形式上和措施上进行规范,这也符合目前国际医疗模式转变提出的要求,医疗告知义务作为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基础,有其深厚的人权理论渊源。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侵害性,因此实施医疗行为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

2住院期间的告知

2.1介绍患者住院期间的饮食、陪护、探视、休息等告知患者术前6小时禁食,4小时禁饮,糖尿病患者按医生指导进食,术后严格遵循医嘱等,同时,讲解饮食对病情治疗的重要性,使患者能自觉配合。

2.2告知患者各项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异常时,应告知患者拟定采取的医疗措施。

2.3告知患者治疗方案包括治疗用药、疗程,使用特殊药品应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定协议书,告知患者术前各项准备、准备的时间、采取的手术方式、是否输血等,向患者介绍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定知情同意书。

2.4告知特殊检查及手术注意事项,并嘱患者提前做好准备

如各项血液检查需空腹,术前6小时禁饮食,注射胰岛素应餐前15分钟通知护士,否则会延误检查和手术,也会造成患者对医方服务不满意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5告知住院所需要的费用介绍合理收费情况,实行一日清算制等,对患者有疑问的费用应解释清楚,尤其是特殊检查,应介绍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如手术患者术前血液7项检查中的收费情况等。

2.6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对麻醉未苏醒患者及婴幼儿、老年人、术后卧床、瘫痪患者等,应告知可能发生烫伤及褥疮的可能,医嘱留陪人,告知家属防止患者坠床,对晚期肿瘤患者及情绪不稳定的患者,除做好心理护理加强巡视外,还应告知家属注意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3出院时的告知

将出院宣教材料打印成文,医患双方签字,内容包括出院的继续用药、饮食注意事项、休息、复查时间等,充分体现了医护人员对患者的关怀,并且,一旦发生医疗问题,涉及告知义务时,也为医护人员举证提供了依据。

总之,随着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几年,医疗纠纷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威胁到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首先,医护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另外,应认真学法用法,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让患者明明白白、安全放心地看病、治病,主动配合医疗、护理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患者的利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医疗纠纷才会极大地减少。要规范医疗告知行为,就要使医疗告知程序合法、告知方式合适、告知范围适度、告知内容完善、告知对象合适,最终使医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做好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努力使患者早日康复。完善医疗告知行为,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努力减少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 陈华. 医疗纠纷给检验工作带来的思考[J]. 内蒙古中医药 , 2004,(02) .

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8篇

【关键词】产科;纠纷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0996-02

医疗纠纷是指病人或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了错误的诊断、治疗、操作,导致病人发生不良后果,由此产生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生的争议。近年来,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因诊疗护理发生争议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最常见,尤其是产科的医疗纠纷在国内各地及各医院中均排居首位,我院也不例外。

1 产科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规章制度欠完善 我院产科医师大部分比较年轻,临床经验欠丰富,且主观意识较强,缺乏与上级医师的沟通,而上级医师有时仅凭下级医师的汇报了解情况,并未认真查房,因此在处理患者的时候有时会差强人意,导致严重后果;同时我县受地域和环境人文因素的影响,有些产科患者还合并有内外科疾病,而我们的产科医师常常忽略这些情况,未请相关科室会诊,从而导致一系列后果;新生儿出生后,产科医师查房时未仔细查看新生儿的情况,仅仅是通过家属口头询问几句,然而新生儿的情况变化很快,常常就因为医生、护士的疏忽造成严重后果,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1.2 科间互相推脱责任 因涉及医疗事故赔偿,我院相关科室故意抬高自己而贬低别人,在言谈方面进行有意识的诱导而发生一些医疗纠纷。

1.3 产妇及家属对产科医学知识匮乏 产妇及家属把分娩看成一个简单的生理过程,没有定期到医院和保健院做孕期产前检查,认为到医院分娩的母婴绝对安全,不会出现不良结局。其实不然,分娩整个过程所隐含瞬息万千的生理和病理变化,随时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出现无法预料情况,因此产妇及家属就认为是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院就该承担所有的责任。

1.4 医患沟通不到位 产科的特殊性是妊娠早期都是正常的,但到妊娠中、晚期,会有一些合并症出现,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妊娠结局;还有一些是分娩期并发症,如羊水栓塞,非常凶险,是造成孕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情况都要求我们要详细、及时、客观地做好入院宣教和病情交代,让产妇及家属充分了解分娩的整个过程。很多医疗纠纷就是在出现严重后果时,由于产妇或家属的误解或不理解而造成的。

1.5 新农合保障制度尚不健全 本地区制定新农合单病种限制医疗平均费用,总收入超标医院要倒扣医院费用情况。医院把这部分超支下压到科室,致使医务人员过分考虑患者的经济问题,以致于该做的检查不做,一旦出现预期不同的后果,家属及患者难以理解,则会迁怒于医务人员。

2 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2.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安排儿科医生早晚到妇产科对新生儿进行查房指导;严格实施核心制度会诊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知情同意或委托同意签字制度。

2.2 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求医护人员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掌握过硬的技术本领,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2.3 严格推广责任制护理 责任护士须完成自己所分管病人的治疗和护理工作,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护理和观察(也可在配加液体时对母婴进行观察、指导),并做好切实的护理记录,防止隐藏某些不安全的因素。

2.4 制定医患沟通制度 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既能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又能减少医患之间因医疗信息吻合时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具体做到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住院期间的沟通及患者出院时等沟通,并将每次沟通的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中。

2.5 大力推广孕期检查 参合孕妇定期到医疗机构做产前检查,减少入院后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既能了解病情又能有效控制住院费用

2.6 建立警务室 纠纷发生后请卫生、维稳部门教育引导广大产妇及家属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准确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请警务人员参加解决,坚决制止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务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

2.7 完善医疗纠纷的调节处理机制 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无故流失,当地政府可出具红头文件赔偿金额超过多少元者,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方可进行赔偿。如无鉴定意见进行赔偿者,将追究医疗单位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祝美渊,刘美娜.履行告知义务减少产科医疗纠纷.实用全科医学,2007,4(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