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目前,卫生界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了医学的发展。医疗纠纷是影响医院稳定的最大问题。据统计2002年、2004年、2006年1~10月。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分别为5093件、8093件、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分别为2604人、3735人、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分别为6709万元、12412万元、20467万元。为此,寻找相应的对策,防范医疗纠纷已是医疗机构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错综复杂。可分为医源性因素与非医源性因素。

1.1医源性因素:医源性纠纷是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纠纷。从医院的管理、医疗工作的实施到后勤服务部门,任何一个环节的任何一个人出现差错,都可能引起不良的医疗后果和医疗纠纷。医源性纠纷又可以分为与医疗失误有关和与其他方面的原因有关原纠纷两部分。与医疗失误有关的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他包括对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确认和对医疗失误的处理两种原因。发生在医务人员方面其他错误引起的纠纷,虽不属于医疗工作的失误,但其恶劣影响有的更胜于医疗失误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主要源于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粗暴恶劣,或是在医患之间故意搬弄是非“说长道短”或是乱开病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等。

医疗纠纷除了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产生原因在认识上的不一致外,也可有其他因素,如发生分歧的是医生的医疗处置本身,或者是医生实施医疗处置的方式。

1.2非医源性因素:非医源性纠纷一般是由于病人或其家属以及病人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也有的纯属是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在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中,社会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非医源性纠纷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或是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2)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纯属有意制造事端、妄图嫁祸医院的纠纷。(3)因医疗保健需求矛盾而产生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在人员配备、技术素质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或满足广大群众保健日益增长的需要。(4)病人不配合治疗发生不良后果而引起的纠纷。如病人不依从医嘱、谎诉病史等。(5)社会原因:少数医疗纠纷是因为患方受某些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引发的,在某些有不良动机人的鼓动或挑唆下而故意制造纠纷。

从大量的医疗纠纷原因统计来看,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医患之间沟通不充分造成的。

2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面对目前纷繁复杂的医患关系,频发的医疗纠纷,作为医患关系中的主要一方,医疗机构应当在以下方面进行积极的行动,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1)以法治医和以德治医。作为医务人员,要想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必须以医德为基础,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依法治医是所有医院的基本办院要求,以德治医则是一种更高的标准。在医患关系的外部调节方式上,除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外,道德观念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样重要。医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坚持德治和法治两点论的统一。(2)提高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具体在于: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的好坏,医院的管理制度合理,医院人员的医德医风。目前,我国有以下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办法:

2.1“提前介入”对医疗纠纷预防:通过医务处参与“提前介入”措施,支持了临床医生的工作,保护了临床医生。避免了医疗纠纷,同时,也使得患者并没有因为风险高而影响治疗。“提前介入”措施也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宗旨,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导向性作用。

2.2运用循证医学方法解决医疗纠纷: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法治社会的建立及我国《医疗事故条例》的颁布,人们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发展循证医学将有利于临床医生利用最佳的临床研究证据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将促进临床医疗决策科学化,避免乱医乱治;将帮助医务人员转变观念,从以疾病为中心到以患者为中心;循证医学的发展还将促进信息交流,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有利于卫生政策决策科学化,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2.3从源头――医学生的教育抓起,不断强化沟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医患纠纷尽管诱发因素较多,医患沟通效果尽管影响因素较多,但只要从源头――医学生的教育抓起,不断强化沟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医患沟通新思路、新方法,必将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患纠纷,将更多的时间还给医师攻克疑难重症疾病,也让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尊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当然是很正常的。可种种迹象表明,由于少数患者对治疗结果的过高期望和部分媒体对医疗问题的过分渲染,有将医患关系对立起来的危险和趋势。一方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需要广大患者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及高强度有所理解,媒体对医疗纠纷、差错和事故的报道和评论应尽量公正、客观。

2.4仲裁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不足以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方信誉以及医患双方的进一步合作。仲裁方式的设立为实现当事人的医疗事故纠纷方式的选择提供了可能。仲裁解决医疗事故具有三大优点:体现当事人自治的特点,体现快捷、高效的效益特点,体现专业性、保密性与和谐性等特点。

医疗纠纷的实质绝大多数是经济责任的承担,其成因主要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缺陷和法律上的漏洞及经济利益驱动。预防的惟一有效措施是提高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法规意识,在法律法规规范下提供医疗服务。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融洽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健康向上的医际关系。建立良好的医际关系实际上是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是充分发挥医疗部门整体效应的需要,是加强医务人员培养与成才的需要。

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专业助人活动,社会工作对于医疗纠纷的介入是以专业的价值观、科学的方法,通过提供各种辅导和服务,协助患者及其家属与医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促使医疗技术和服务更人性化地满足患者的需要,高度体现医学伦理和以人为本的现代医学精神,从而能够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最终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总体上看,其特色和优势主要表现在,在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中,社会工作者扮演着调查者、中立者和协调者的角色,这无疑保证了介入过程的公平性,并且为解决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促进医患双方的彼此理解和沟通,就需要一种起协调性作用的媒介:仲裁委员会或者社会工作机构。前者是强制性的解决力量,后者则以助人自助为核心原则,高度体现人性化的服务,相对来说更能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也更有利于建立平等相待、真诚信赖、负责和公正、礼貌的社会主义新型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患沟通;医疗纠纷

近年来,各地医疗纠纷事件频现,小则打闹,大则发生血的惨剧,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医患矛盾,而且严重损害了患者、医务工作者及医院的利益。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总体来说是医院、患者、社会三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沟通不够,导致患者对疾病及预后的认识不足所造成的。因此,如何在医疗活动中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化解医患矛盾,是医务工作者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通过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阐明医患沟通在医疗活动中的作用,旨在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一条有效途径。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或医疗品质认知差异

医学的任何一点进步,都是在临床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甚至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然而,患者及家属对医疗行业及治疗效果缺乏足够、理性的认识,对疾病预后的期望值又过高。在某些情况下,一旦治疗未达到预期结果或患者死亡,便认为是发生了医疗事故,并产生不满情绪,吵闹、打骂、伤医等行为便随之而来。从医务工作者方面讲,医护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医德,紧跟医学进步的步伐,不断了解相关疾病知识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而从患者角度,应在治疗前多方了解疾病的危害,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

1.2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

医疗保障体制的缺乏造成我国医疗纠纷逐年增加[1]。目前,我国医院的生存、发展和医务人员的收入,90%以上要靠医院自身解决。医师在付出高强度脑力和体力劳动的同时,还要承担巨大的医疗风险,但得到的确是低廉的工资收入,这使得部分医师铤而走险,在临床工作中,开大处方和不必要的检查,甚至收受“红包”。另外,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尚未达到全面覆盖,有待进一步完善,很多药品、耗材等还需患者部分或全部承担,许多患者异地就诊仍需自费等,经济问题成为医患矛盾加剧的重要因素。

1.3新闻舆论导向问题

现代网络及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使得医疗纠纷传播速度快,波及面广,并且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一方面,患方为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往往将医疗纠纷的消息散布到社会上以扩大影响,并企图利用社会舆论给医院施压;另一方面,一些不良媒体为博取大众眼球,在报道的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给患方撑腰的倾向[2]。不可否认,部分医务工作者自身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社会各路媒体对医患关系报道的侧重点不同,基于各种原因,有关医患纠纷的负面新闻总是被重点化、扩大化,而正能量的部分则被忽略掉,在社会上造成对医疗人员不利的舆论导向。这进一步导致了伤医事件频繁曝光发生,医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加剧了医患矛盾。

1.4患者对医疗权利意识的提升

过去,患者在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医疗资源、资讯的可选择性与可及性缺少的环境下,产生对医师或医院的期待、尊重及自身对医疗结果的宿命感。然而,随着现代信息的公开与媒体的报道,广大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

1.5高科技医疗所带来的医源性疾病增加

医学的进步是通过不断探索和经验积累获得的,新技术的应用在给人们带来健康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潜在医源性疾病的增加。如在治疗过程中,由于输血、注射血液制品、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等治疗,都有可能发生医源性疾病;在日常检查中,各种进入体腔内的内窥镜检查(胃镜、结肠镜、支气管镜等),极易擦伤内脏组织黏膜,也有产生疾病传播的危险;针刺、治疗用针、口腔科器械等治疗手段,也存在着发生医源性疾病的可能性等。

1.6医患关系之僵化及沟通不良

医疗行为由于其专业性特点,造成了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患者无法拥有医务工作者所掌握的医学专业知识,只好寄期望于医护人员。因此,如果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医院和医务人员稍有沟通不畅,就会使患者的期望落空,加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另一个潜在原因是传统医学教育模式假设与患者沟通是不需要进行正式教育与学习的[3]。医护人员所接受的传统医学教学只注重疾病的生物方面,对社会与患者心理关注不够。并且在一些医护人员的理念中,只重视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医患沟通在医疗活动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医患沟通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现代信息社会,信息化最大的挑战来自能否充分利用合作。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知识、信息的不对等,医患关系的良好与否,受制于双方在信息上的合作共享水平,甚至也受医患双方内部医疗信息的合作共享水平所制约。马艳红[4]对三家综合医院医疗投诉分析表明:80%的医疗纠纷缘于沟通不到位,只有不到20%的与医疗技术有关。其实,医师与患者可成为最佳治疗方案的合伙人[5],只要医务工作者们沟通到位,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还是能争取到患者理解的。怎样才能沟通到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沟通从门诊开始

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够缩短医患之间的距离。医护人员从接诊开始给患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可促进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如果患者需手术入院,可向患者简单介绍该手术的目的及可能的结局,让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和预后有一个粗浅的认识,同时为今后病情的变化做铺垫。

2.2入院后的沟通

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及时查看患者,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明确诊断。如需进一步检查,要向其说明该检查的必要性;根据病情可采取的治疗方案有几种,并一一向患者家属说明利弊。并尽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在出现变化前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清楚现在的病情、可能出现的变化及不良后果、下一步的治疗计划、可能的费用情况等。

2.3手术前的沟通

术前向患者及家属充分讲解疾病相关知识,签署手术同意书时,要逐条讲解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预后,尤其是可能出现并发症的高危患者。签字时患者本人和直系家属必须同时签字,若家属不在场,患者必须签上“家属同意手术,意见由本人代签”。而对手术尚存在疑虑的患者,可暂不行手术,待其完全接受后再行手术。在对术式的选择上,医师可把每种术式的利弊向患者讲清,根据其病情共同探讨,以选择最佳方案。

2.4手术中的沟通

手术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需要临时改变手术方案或进行特殊处置时,需及时告知患者本人或家属并要求签字。这一点非常重要,处理不当,定会引发医疗纠纷。

2.5手术后的沟通

术后密切观察患者病情,一旦出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尽早告知患者及家属可能的原因、导致的后果,以取得其理解。尤其是对术中发生的意外情况,术后及时向患者家属解释,说明可能出现的情况。术后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其谅解。对于特殊人群,尤其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重点关注,对其不满情绪及时疏导。

2.6出现纠纷后的沟通

医学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医疗纠纷的风险。出现纠纷并不可怕,关键是怎样面对。有些医务工作者选择尽量回避,不愿再接触纠纷的患者及家属,有些甚至躲起来,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激化医疗纠纷。正确做法是敢于面对患者及家属,将事实、理由陈述清楚,并尽量不与冲动的家属发生正面冲突,做到有礼、有据、有节、有情。只有面对,才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

3小结

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范文第3篇

从根本上说,医患关系的恶化不会让任何人受益,而受害最大的就是患者。其实,还应加上一个最大受害方:国民信心。医生和患者不是天生的敌人,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医生成了受辱的群体?

中国医患关系的紧绷与高危,用医疗界人士的话说:世界少见。

患方说,医疗鉴定不可靠,医生不负责任,医院太黑暗,打官司变数太多,不如采取极端行为,直接上医院闹一闹。

医方说,我根本没过错,患者素质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法学家说,法律多轨并行,司法途径艰险。

学者说,医患纠纷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根源在于双方的深度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又是社会通病。

为了防治医患关系恶化,解决医患纠纷,各地纷纷出奇招。10月29日,浙江省卫生厅表示,将建立医疗场所警铃、监控、安检和安保措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医院要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的标准配备。

有人说,医患矛盾其实在“医患”之外。在网络中就不难发现,病人们在痛陈自己看病难、看病贵的“血泪史”,一号难求、一床难求,在医学技术的壁垒面前,他们觉得自己是实实在在的弱者,常常遇到了问题,都不知道该向谁投诉,一进医院,十分茫然。

而医生们抱怨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让他们最无法接受的是“玩命”地工作,换来的却是不被理解、不受尊重、甚至有性命之虞,似乎自己在病人面前,倒成了真正的弱势群体。

虽然谁说谁有理,但面对如此脆弱的医患矛盾,谁才应该反思?同样是“你收钱,我服务”的行业,为什么中国移动、银行、公路收费站、航空服务、列车服务等都能做到“微笑服务”?面对暴力,医院、医生是否也应反思?

相对的,对于患者而言,与医生发生矛盾,是否非要“以暴制暴”才能解决?

有资深人士认为,世界上的事情总有受益的一方,但医患关系恶化并没有谁受益。既然没有谁能受益,为什么医患矛盾会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根治医患矛盾的“药方”又在哪里?加强安保,启用医院警力是否就是让医院命案绝迹的最好方法?

我们来听听法律界人士郭彩丽的观点。

2013年10月25日,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医生被前患者袭击,造成1死2伤的残忍一幕依然刻在我们每个人心中,这又一次将医患关系置于社会焦点中。医患关系是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必须去面对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一种关系切身生命健康利益的普遍社会关系,这本应是一种和谐的关系,同促共进,但现实中我们经历的更多是医疗纠纷,甚至“白色暴力”。这到底是谁触动了医患间的信任之弦,弹出如此不和谐的旋律,从而引发各种“白色暴力”事件?为此我们应如何面对、如何处理,使医患关系回归原有的健康状态?

首先应挖出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源

恶性医患事件的根源是医患间信任关系的缺失,据调查结果只有10%的患者信任医生。而这种不信任关系的产生又有多方面的原因,如误诊误操作、诊疗费用高、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等。归结起来分为以下几方面,一直接原因:医患间沟通不够。在当前医疗技术日益更新的时代,因为治疗技术引发的恶性事件在降低,据调查70%以上的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仅有20%左右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二深层原因:医疗资源供求失衡。据数据显示,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大医院繁重的诊疗任务难免使医生身心疲惫,对患者的提问和疑虑难免敷衍,进而影响医疗质量。三根本原因:看病关系着医患二者的切身利益。医疗关系中首先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这是公民的一项至上权益,不容任何人随意触碰,因为它是每个人的生存之基。同时医疗也关乎着医护人员的执业权,这是公民权利义务结合的部分,医护人员将其视为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医护人员的生存之道。二者均切实关系着各自的至上权益,需要兼得。如果二者能够融洽相处将会谱出和谐知音,利人利己。而但二者发生冲突时,则两败俱伤。

其次应针对“病根”摸索到出路

为和谐医患关系,各医院都在想办法练内功,有的加强安保人员,有的练起了防身术,但俗话说解铃人还需系铃人,要根除恶性医患关系产生的“病根”必须对症下药。这就需要:一是畅通沟通渠道。一方面医院可以通过医学知识宣传,增进医患沟通,畅通投诉渠道,妥善解决患者有关诉求。另一方面患者应了解更多医疗知识,持理性态度面对医患关系,杜绝“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的思想和行动。二是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度。特别是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改变“看病难”、“以药养医”、“因病返贫”的畸形体制,兼顾好患者、医生的合理利益,并加大对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进而重建医患信任关系。三是完善医患权益救济渠道。司法机关应着力研究更快更好解决医疗纠纷的诉讼渠道,当患者或病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开通救济渠道,使其权益依法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

当前恶性医患矛盾仍然突出,各类医院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我们应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合力,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共同努力,构建和谐信任的医患关系,创造安全良好的医疗环境。

【背景资料】

上海医生习武防暴力侵害

11月5日,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医患矛盾,上海华山医院邀请宝山公安分局专职教官倪军向医院职工培训面对暴力侵害时的正确自卫,以及安全的现场处置方法。同日,中山医院也邀请世界跆拳道联盟黑带四段高手前来传授防身绝招,吸引了大批医护员工。

女患者父亲持刀威胁医生

11月2日上午,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神经外科病房住院患者唐海英的父亲唐某因为不满医生给女儿停用某些药物,情绪激动之下朝医生挥动手里的菜刀,威胁医护人员。幸好每层住院楼都有保安,及时阻止了老汉的危险行为,免于发生伤人事件。

该院一名神经外科医生在自己的微博回忆了事发时的情景:“几年前有个孕妇从来不产检,最后不行了急诊来我们医院,全院组织力量抢救,命是救回来了,但因为妊高症脑出血,成了植物人,3年多不交钱住在脑外科。家属从不探视,亦不交费,病人吃喝拉撒均是我院医务人员无偿提供。今天早上病人爸爸拿刀过来闹事,还往医生身上泼开水!”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医护人员随即报警,莲花派出所民警将患者父亲唐某带回派出所做笔录。令神经外科的医护人员感到不满的是,唐某在派出所写下保证书后又回到了医院。

科室医生通过微博呼吁:“请医院确保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行凶者不能再出现在北大医院。行凶者出现那一刻就是我们全体脑外科医护人员撤离阵地之时。不能等到血案已成,悔之不及。请医院于一周内将患者转离神经外科。这是我们的底线!全体神经外科兄弟姐妹共进退!保证自身安全,维护我们可怜的尊严!”

之后,唐某矢口否认自己挥舞了菜刀,他表示自己只是不满医生给女儿停用了几种药物, “当时我在病房里,医生在楼道里,离我很远”。他说,4年前女儿在医院生孩子后出现昏迷,成了植物人,孩子也没保住。事后女婿不再管,丢给他和老伴照顾。在花光了18万元之后,因为无力支付费用,他们再没有给医院交过治疗费。

为了照顾女儿,在征得医院同意的情况下,唐某和老伴住进病房照顾女儿。医院的义工会给他们免费送些菜、米等食物维持生活。

卫计委出招防“医闹”遭质疑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其中的一条规定引发了热议,意见要求:保安员数量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的标准配备。“医闹”事件频现,保安能否保安全?

据卫计委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死亡7人,受伤28人,这些事件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省市。那么卫计委和公安部印发的《指导意见》,能否让业内人士从中找到安全感呢?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郑雪倩认为,鉴于医护人员被伤事件频发,确实应该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应该建立保安队伍。除了病房以外,每天上万的门诊数量,没有保安在的话,发生问题的时候比较容易慌乱。至于这个比例合不合适,还有待各个医院去自己实践。

广东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廖新波认为,作为服务于患者的医护人员也应该反思,医院的服务工作是否做到位了呢?了这样一个建议书是非常及时、有暂时的意义和短暂的意义的,话又说回来,医院有没有问题呢?其实医院的管理还是要加强的,尤其是服务和交往、沟通方面需要更加人性化,更加耐心地解释。

手术录像为解决医患纠纷

为解决医患纠纷,青岛市卫生局等部门下发文件,将由多部门组建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成为“第三方”,以后遇到医疗纠纷可找“第三方”专门解决。

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臻健全,人们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已成为一种趋势。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日益加强,对医疗、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让医务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法律责任,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增进医护患之间的有效合作,从法律角度约束自己的行为,现将法律知识缺陷对医疗护理安全的影响综述如下。

医护患沟通中的法律因素

医疗方面: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说过医生有三大法宝――语言、药物和手术刀。阐玉英等[1]报道医师的言行会以一定的方式影响患者的情绪状态,医师高超的谈话能力可以给患者增加信心、希望和力量。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家属的良好沟通,是建立良好的和谐医患关系,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陈凤霞[2]报道传统医学的概念中,医护人员与患者的关系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当今社会,医护人员的关系由个人关系变为社会关系,患者的治疗需要有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和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来保障。但临床工作中,因沟通不畅引起的纠纷屡见不止。在很多医疗机构中由于种种原因医师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显著不足,患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医师则缺少倾听的姿态,医患交流时间短,交流方式呆板,信息沟通不充分[3]。医生对一些重要的检查、治疗仅简单告知,没有将其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在病历上没有相应谈话或操作的文字内容,患者情况出现异常时会造成医疗纠纷[4]。高叶青[5]报道由于肿瘤患者疾病的特殊性,很多患者的家属都不愿意将患者的真实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然而一旦告知,就有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违背其家属的意愿,导致家属产生过激行为。因此,对如何执行这一规定所采取的方法还值得商榷。楼海舟等[6]报道加强与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可以要求患者家属参加医患之间的交流和讨论。王吉善[7]认为应提供真实信息以获得患者信任。

护理方面:护患沟通的几种常见情况有对护理专业技术解释不到位;委托非专业人员进行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风险告知不够;治疗不良反应交代不清。护患沟通障碍的法律风险有患方误会医疗护理行为,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沟通不够影响护理效果,构成医疗事故;告知不到位构成侵权[8]。沟通障碍表现为交流信息量不足;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不精湛;语言交流方式不恰当;护士不良情绪等[9]。孙玉英[10]报道部分护士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需求解决不够热心,对在治疗和护理过程的解释不够耐心,服务态度生硬。部分护士不注意自身修养,护理用语不恰当,沟通缺乏一定的技巧。曾选飞等[11]报道护士与患者之间以及护士与医生之间的交流对保障患者的健康非常重要。护士需要及时把患者的病情变化告诉医生,又要及时的执行医嘱,在这双向沟通过程中,护士需要耐心倾听患者的叙述,同时要细致地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心理反应。由于实际工作中患者及危重患者多,工作量大。但护理人员的配置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12]。医护之间多忙于治疗和护理一些操作性的工作,彼此之间几乎没有沟通,加之护理人员严重缺编,大量的非技术性工作占用护士的大部分时间,护患之间沟通交流不及时。护理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导致言行上的不慎,说话无技巧做事不讲究方法,导致法律纠纷。

患者方面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患者的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增强[13]。张蓉等[14]报道患者和家属维权过当滥用法律给予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患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很好配合治疗与护理,如有的患者不遵守医院的规定擅自离院使治疗与护理不能正常进行[15]。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对病情变化不了解,将情感发泄迁怒[16]。王大壮等[17]报道全国范围内医疗纠纷数量明显上升,但与医疗事故并不成比例,这反映医疗技术问题不是主要原因。当前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基本矛盾,是群众越来越高的卫生健康需求与医疗服务的供应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并提出有些患者因为缺乏法律知识,通过“医闹”等不正当途径希望医院给于相应的赔偿。这必然会增加医疗机构的负担,所以提升患者方的法律意识也是当务之急。

病案中的法律因素

病案是医院和医护人员医疗行为过程的客观记录和文字见证,是临床医疗、教学、科研、法律等不可缺少的医学资料,是评价医疗质量的依据之一,也是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根据[18]。王艳红等[19]报道护理记录体现护理措施的连续性和护理效果;体现医生与护士之间、护士与护士之间的工作职责与法律责任,同时又要有利于笔记,有利于事故处理部分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保护护士与患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记录病情观察的实际结果,不对结果加以分析和评价,以体现记录的客观性。

医师的书写缺陷:苏军霞[20]报道病案首页填写主要缺陷有各级医师签名;科主任签名通常缺陷;基本信息不准确;出院主要诊断选择正确。余秀琴等[21]报道首页中的入院诊断往往错写成入院记录的初步诊断;主要诊断与次要诊断选择正确;主诉描述缺陷表现在以诊断代主诉或主诉与现病史不符的现象;对于“诊断”与“修正诊断”的问题,部分资历浅的医师概念模糊。吴兆雪[22]报道病案首页填写缺陷主要是不良习惯造成的,医护人员从思想上不重视首页的填写;进修生实习生及试用期医生没有经过严格的入科培训,对《病历书写规范》内容生疏,掌握不够,加之带教老师对他们书写的部分没有审查、修改随便签字了事,导致病案缺陷;三级医师负责制落实不到位;重操作轻记录也是导致病案出现缺陷的主要原因。陈有彩[23]报道病案质量中存在有医生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不强。重做轻写,未按时完成病案记录。实习生写记录未及时请带教老师审核签名。部分医生依赖心理,病案有病案室终末把关,未认识到病案在医疗保险、伤残鉴定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评定中起法律依据的重要性。

护理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和及时性缺陷:田丹生[24]报道护理记录中存在回忆性记录、虚填观测结果、重抄护理记录、随意签名、代签名等,使护理记录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护理实践中,由于对病历主观资料认识区分不清,记录中时常出现主客观判定混淆、客观判定主观否定、客观资料认为转化等情况,造成对护士的举证不力[25]。刘丽[26]报道中指出,护理记录缺乏真实性、及时性。在日常工作中,护士忙于处理各种医嘱及治疗护理,不能完全将病情变化、护理活动及时记录,常常是临下班时回顾性的将各时间段的病情及落实的护理进行补记,导致记录不及时,有时使关键的内容漏记。张玉兰等[18]报道护理记录有遗漏的现象。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护理记录常常不清楚,被遗漏,如体温单的点线描绘不清晰,护理记录中护理诊断不清等。长期以来护理人员只注重治疗,以为护理记录纯属是多余劳动,与医生的病历记录重复,有的护士干脆照抄医生的病程记录[27]。周晓等[28]报道,对护理记录书写不重视,重操作、轻书写是目前护理工作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有的甚至存在抄袭现象,严重影响了护理记录的真实。部分护理记录过于简单,往往流于形式、不够完整。

医疗护理记录不相符:苏晓丽等[29]报道,主要是因医护之间沟通不够和医护双方在收集患者资料过程中信息来源的误差而产生的。王兆明[30]报道医疗和护理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有着各自的体系,在临床医疗过程中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但是由于具体的工作内容不一致,在涉及患者隐私的时候,护士往往陷入两难的境地。李永莲等[31]报道医护记录不一致,存在护士收集的资料与医生的不同。表现在病情判断的差异;病情变化时间、主诉等内容记载不同;医嘱开出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不同。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存在缺陷的护理记录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陈素珍[32]报道,在病历书写过程中,经常有医护记录不符和,前后记录不符合的情况发生,两者之间必有一方是正确的。它反映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做事不认真,粗心大意。工作时没有全身心投入。吴爱平报道,护理记录不及时,导致了护士与医生的记录不一致,特别是为重患者的记录、死亡患者的抢救时间及具体死亡时间与医师记录不一致[33]。当护士发现护理记录与医生的病情记录不一致时,应主动找医生核实避免医护记录的不相符性[34]。

医护行为中的法律因素

医疗行为具有法律性,是一种合法行为且受法律严格限制的行为[35]。护理行为广义指护士为护理对象提供护理服务的一切活动,包括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活动。狭意指护士在实现基本使命的同时所进行的基础护理,环境调整、保健教育、辅助诊疗等方面的行为,其中部分是由护士独立自主进行的,部分是执行医师的医嘱[36]。

医德医风方面的因素:张大有[37]报道,因医德医风引发的纠纷表现为医务人员在服务质量、态度上缺乏耐心、细心和同情心;有的医生对患者漫不经心,给患者一种不信任的感觉;医务人员在查房时某些方面处理不妥当或当患者的面讨论治疗效果、预后等;对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对患者的病情保密应对患者情绪无不良刺激为原则,必要时,应把患者治疗中可能出现的后果详细向家属讲清。在患者转运过程未随时观察抢救措施进展情况及患者病情变化,以致患者液体外渗致肢体肿胀,以及有的患者呼吸心跳何时停止都不知道,使患者失去抢救机会[38]。夜班护士独立值班,无旁人监督,有些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执行医嘱;或是护士碍于情面执行非抢救治疗中的医嘱;或是对一些病情尚稳定的护理记录提前书写[39]。

护理工作中的侵权行为:田景华[40]报道,长期以来形成的护理传统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护士在床头进行口头交接过程中,不顾及患者的自尊或不考虑患者是否愿意让周围的探视者或临床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护士在为女患者体检、备皮、导尿时,仅知道让男性暂避,而不注意应该让除医患其他同室的女患者回避,这均是忽视患者保密权和隐私权的一种表现,护士自身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护士的言行也会触犯患者的某些权益。李虹等[39]报道,我国大部分医院的护理工作制度是夜班独立一个护士值班,如果该病区当夜危重患者多,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临时调配护理人员支援,就容易出现侵犯患者生命健康权。由于工作较忙,一些操作程序被简化,或者违反操作规程。虽然这些操作短时间内不会导致患者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但对其心理和生理将造成潜在的不良影响,也侵犯了患者的健康权。吴桂芳[41]报道,护理操作中,如没经患者同意强迫注射药物、身体敲打、约束治疗等,都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身体的潜在危险。护理操作有时带有强制性,如术前备皮、导尿、灌肠等操作,护士习以为常,但患者总觉得是一件难为情的事,在接受操作时显得无可奈何。

医护患法律知识

阳红[42]报道,法律意识是人类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由于医学科学的复杂性,决定了对疾病的认识是一个过程,来就医的患者不可能对自己的疾病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认识,患者中有的缺少相关疾病的知识,对病情变化及预后不了解,对疾病的诊断难度不了解,是医患关系紧张,甚至使医生和患者成为仇人。

住院患者法律意识现状:陈婷等[43]通过对住院患者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表数据分析,提出患者对自身权利已有一定的了解,86%的患者了解自身的知情同意权的范围及内容,92%的患者知道自己有可以向医院要求获得有关病情资料的权利,87%的患者及家属知道自己对有些治疗方案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96%的患者及家属了解尊重医务人员是患者在享受权利同时义不容辞的义务。骆啸等[44]报道在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中,患者“不满意”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房间空间太挤、患者太多,同室患者之间缺少私密空间,并存在增加交叉感染的隐患。肖等[45]报道,在住院患者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中,患者最不满意的是病房内患者隐私权得不到保护。

护理人员法制教育现状:国内护校教育中未常规开设法制教育课[46]。段清萍等[47]报道,护生护理安全知识来源,588%来源于临床实习,221%来源于学校,147%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获得相关知识,其他途径获得占44%,绝大多数实习护生的护理安全知识及行为是在临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形成的。临床护理教师掌握的有关法律知识有35%是通过学校教育获得的[48]。巴桑邓珠等[49]报道,目前我国护理基础教育中,中专教育法学课程设置只占全部学时的291%,主要讲授法律基础知识,没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护理人员现有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学校教育。

讨 论

医疗、护理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会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医护人员需要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且懂得在尊重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阐玉英,孙丽华.新形势下护理管理的思考[J].护理研究,2005,19(7):1393-1394.

2 陈凤霞.国内护理人员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措施[J].临床误诊误治,2008,21(3):9-10.

3 黄贞杰,加强医患沟通[J].现代医院,2006,6(7):7-9.

4 陈永泉,任艳梅,刘丽萍,等.论医疗纠纷的成因及解决措施[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9,16(6):585-587.

5 高叶青.从法律角度谈肿瘤护理的隐患与对策[J].医学伦理与实践,2007,20(2):225-226.

6 楼海舟,潘宏铭.谈肿瘤化疗过程中的医患沟通[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21(11):764-765.

7 王吉善.对医患关系问题的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17:46-47.

8 刘鑫.护患沟通障碍引发医疗纠纷的法律分析[J].中国护理管理,2006,6(7):19-20.

9 崔晓芳,尹素君.护患沟通障碍的原因分析和对策[J].中国使用神经疾病杂志,2009,12(10):92-93.

10孙玉英.沟通障碍导致护患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J].护理研究,2008,21(3):826-827.

11曾选飞,黄金.护士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医疗纠纷的防范[J].中国护理管理,2006,6(10):39-41.

12段桂兰.医院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与管理对策[J].卫生软科学,2008,22(2):155-157.

13王敏,张多钧.医患关系的法律思考[J].包头医学院学报,2008,24(1):103-104.

14张蓉,崔芙蓉.强化护理管理者的法律意识[J].护理研究,2002,16(3):174-175.15赖世芳.护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与对策[J].现代医院,2007,7(4):131-132.

16潘春娟.护患纠纷的原因及对策[J].护理研究,2002,16(9):544-545.

17王大壮,田侃.我国医患关系现状刍议[J].卫生软科学,2009,23(5):571-572.

18张玉兰,王紫琴,杨福胜,等.病案书写缺陷与对策[J].中国病案,2008,3(9):12-13.

19王艳红,魏瑞丽.营造护理安全氛围,主动预防护理差错[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6,9(3):154-156.

20苏军霞.病案首页填写质量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病案,2009,10(6):14-15.

21余秀琴,谢思平.病历书写的缺陷分析及对策[J].中国卫生统计,2008,25(3):268.

22吴兆雪.4954份缺陷病案的分析及对策[J].中国病案,2008,9(2):20-21.

23陈有彩.病案质量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中国病案,2008,9(2):19.

24田丹生.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5,21(4):66-67.

25张德娟.举证责任倒置下护理记录书写和管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J].卫生职业教育,2006,24(10):143-144.

26刘丽.护理记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J].护理研究,2006,20(8):2138-2140.

27何美芳.护理记录终末质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护士(学术版),2006(7):105-106.

28周晓,李静,黄莱,等.医疗纠纷中的护理行为过失[J].国际护理学杂志,2006,25(12):991-993.

29苏晓丽,赵丽,王彩琴.规范医务耦合减少医疗纠纷[J].实用护理杂志,2002,18(1):71-72.

30王兆明.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思考[J].实用医技杂志,2007,14(3):342-343.

31李永莲,汪晓攀.护理记录书写问题分析与对策[J].护理学杂志,2007,22(18):14-15.

32陈素珍.护理文书中潜在的法律问题[J].中国护理管理,2005,5(4):42-43.

33吴爱平.护理记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中国护理管理,2007,7(12):36-38.

34代玲.护理记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实用医技杂志,2007,14(6):782-783.

35崔世军.论医患法律关系的准确界定[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06,23(3):134-136.

36张雅丽.法律法制与护理行为[J].上海护理,2007,7(1):73-74.

37张大有.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J].安徽医学,2008,29(1):95-96.

38刘发兰.院前急救中常见隐患及防范措施[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4,20(1):69.

39李虹,张军娜.夜班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与防范措施[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8,8(2):332-333.

40田景华.护理管理者的行为和法律意识[J].职业与健康,2008,24(3):270-272.

41吴桂芳.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7,10(4):474.

42阳红.浅谈新形势下医务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意识[J].西南军医,2007,9(3):109-110.

43陈婷,丁亚媛.对住院患者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J].西北医学教育,2006,14(5):511-520.

44骆啸,顾竹影,丁朝黎.省级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1):62-64.

45肖,王小万,袁洪.875例住院患者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7):469-470.

46陈凤霞.国内护理人员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措施[J].临床误诊误治,2008,21(3):9-10.

47段清萍,郭翠兰,叶彩霞,等.护生护理安全意识调查及对策[J].护理研究,2006,20(11):2933-2935.

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范文第5篇

中的混乱。本文从民事责任的性质、民事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等方面来探讨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

的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输血,医疗纠纷,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13;r45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1一o032—03

临床输血感染上乙肝、丙肝、艾滋病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此而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人民法院对此类

案件的处理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遵循什么原则,目前尚

无定论,各地法院也根据不同的原则进行裁判,从而导致法

律适用上的不一致响。本文主要从民事责任的性质、民事

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等方面来探讨输血引起的

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

、输血引起感染的原因

输血引起感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所输血液含有肝炎或

艾滋病等病毒,这样一份含有病毒的血液从献血者体内采

集后为什么会被输入病人的体内呢?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

方面:

(一)血站或医疗等单位违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

定,在供血方面,各供血单位应当遵循一定的义务。具体来

说血站有不得违反操作规程采血、对献血员在采血前必须

进行体检、血液采出后必须进行检验、不能向医疗机构提供

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等义务;医疗机构有不得将不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及遵循临床用血规范等

义务。对这些义务,法律都有明文规定,若有关部门不遵守

这些规定,就可能使这份含有病毒的血液输入病人体内造

成受血者的感染。

(二)“窗12’期”因素

在病毒感染初期,血清检测肝炎病毒抗体呈阴性反应,

经过20~180天左右血清检测肝炎病毒才呈阳性反应,从

肝炎病毒感染到血清肝炎病毒抗体转阳性这段时间,虽然

检测不出肝炎病毒抗体,但其血液中已有肝炎病毒存在,具

有传染性,这种现象即称为血液检测的“窗口期”。我国以

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是通过肝炎病毒抗体检测方法进

行血液筛选的,处于“窗口期”的血液输给健康人,便会造成

输血传播疾病。

(三)漏检

目前我国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的特异性和灵敏

度均在95%左右,均不能保证100%的准确性,即存在漏检

的可能性。这种漏检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避免的.国际上

发达国家也不例外。

二、输血引起的赔偿纠纷的民事责任的性质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

关系中的义务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民事义

务,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依民法之规定而产生的

一种法律后果。对输血引起赔偿的民事责任属于什么性

质、应适用什么法律来处理,一直有较多的争论。有人认为

它是由于血站及医院使用了不合格产品引起患者感染肝

炎、艾滋病,应适用产品质量法;有人认为医患关系就其法

律关系的属性和本质来看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

系【l j,故输血引起的赔偿纠纷属于合同法调整;也有学者认

为应属于民法上的侵权。

(一)输血引起的赔偿纠纷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一般产品要经过生产者一销售者一零售商

一使用者的一般市场流通过程。我们所说的血液(包括成

分血)与以人血白蛋白为代表的血制品不同,血制品是由血

液通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而我们所说的临床使用

的血液则不属于产品。理由如下:(i)我国目前临床用血是

由血站从献血者身体采集后经过必要的检验、储存未经加

工直接供给医院使用,即使是成分血也仅仅是对全血进行

简单的成分分离,并不能改变血液成分的化学性质,而产品

质量法中的产品则是指经加工后增加或变更原料的使用价

值而形成的产品,二者显然不同;(2)临床用血是由血站经

专门途径直接供给医院,其流通不掺杂市场行为,不受市场

控制,专门对市场进行管理的产品质量法对之不起作用;

(3)患者用血虽然需支付一定的费用,但这些费用仅是用于

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支出,其支付的费用不能代

表血液的使用价值或价值,根据市场经济理论,与产品也是

不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后,国家实施无

偿献血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主要来源于义务无偿献血,

由血站统一采集,提供临床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无偿献

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综上所述,临床用血的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o卷(第1期)

血液不同于血制品,它不是产品,因而不能以产品质量法中

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来追究供血单位的责任。

(二)输血引起的赔偿纠纷存在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在大陆法/:请记住我站域名/系,民法的许多原则均来源于罗马法,合同的

概念也是如此。根据罗马法,合同是指“得到法律承认的债

的协议”[ ,英美法系国家流行较早的是威廉·布莱克斯顿

1756年出版的《英国法律释义》中对合同所作的定义:合同

是“按照充分的对价去做或不去做某一特殊事情的协议”,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英美法系国家的学理和司法判例关

于合同的概念与大陆法系呈现融合的趋势l3j,我国现行《合

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指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合同的订立过程分为要约与承诺,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以下4点:(1)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

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并

可能;(4)合同的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何为侵权行为,目前在学理上尚存在争议。在外国学

者的各种观点中,比较典型的有过错说、违反法定义务说、

责任说等3种学说。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

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

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

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l4j。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许多方

面不同,各自有自己的归责体系,但随着两种制度对保护当

事人权利的不断周延,两者竞合的问题也不断地增加 ,责

任竞合现象是伴随着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就已经产生的

现象l4j。医疗行为从合同订立角度看,患者的挂号、挑选医

生等行为是要约,医院给予挂号、医生接诊等行为即为承

诺,双方自挂号等特定行为之后即形成了特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sj。从合同生效角度看,患者与院方在具体的诊疗活

动中都是特定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的权利义务

虽然不同于一般合同,但内容还是相对确定的,如院方有合

理诊治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告之患者等义务,有收费、管

理、中止履行等权利,患者有及时交费、陈述病情、配合治疗

等义务,有知情权及请求权等权利。所以医疗行为具备合

同成立及有效的一些基本要素。医疗致人损害是医师的医

疗行为导致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受到侵害,符

合侵权行为的特点,故输血引起的赔偿纠纷在民事责任上

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对于责任竞合应当

承认当事人的选择权,即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

己的诉讼。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

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

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的选择权。

三、输血引起的赔偿纠纷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 33 ·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

准则,是解决最终的责任依据和根本要素问题。根据行为

人有无过错分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

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无过

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为例外【 。根据这一原则,除法律另

有规定外,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

事责任。

(二)输血引起的赔偿纠纷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

输血引起感染的原因虽然有3个方面,归根到底其实

还是两个原因,一是过错原因、一是非过错原因。作为输血

引起的赔偿纠纷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国家法律没有明确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目前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各地法院也

运用不同的原则进行过裁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在

全省统一标准,1999年以“苏高法[1999]466号”文件下发

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 以下简称“99年纪

要”,该纪要规定:血站和医疗机构对患者所用的血液均未

尽到法定义务的,应由血站和医疗机构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血站和医疗机构均履行了法定义务,对患者的健康受到损

害没有过错的,应由血站、医疗机构和患者按照公平原则分

担民事责任。这显然包含了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两种原

则。“99年纪要”在使用中引起较大的争议,20__年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又以“苏高法e2oo1]319号”文件下发了《20__

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 以下简称“2oo1年

纪要”,对“99年纪要”进行了修改,规定输血感染丙肝案件

实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三)过错原因引起输血感染赔偿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家有关政策都规定了血

站及医疗单位应当遵循的义务,血站或医疗单位违反有关

规定,未尽法定义务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过错赔偿责

任。

由于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专业技术含量高,患

者一般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且医疗档案归医院保管,所以

要求原告按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4个构成要件来举证,不

利于保护病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诉讼中应实行举证责任

倒置即过错推定。如果医疗机构能够证明患者在输血前已

经感染上病毒或者病毒系通过其他渠道感染,可以认定患

者感染病毒与输血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医院和血站

能证明履行了法定义务、医疗中不存在过错,也不承担责

任。否则推定其有过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99年纪

要”及“20__年纪要”均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因医

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四)非过错原因引起输血感染赔偿的民事责任

血站或医疗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尽法定义务给病人

造成损害,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此大家并没有太多争

议。但对于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却因“窗口期”、

“漏检率”等非过错原因引起了病人感染,医疗单位是否应

承担责任呢?有人认为输血感染这种损害后果严重,供血

· 34 ·

单位随时有可能在合法或无过错的情况下对人身造成损

害,不补偿受害人损失不利于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稳定,且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及第132条规定了无过错

责任及公平原则,所以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或公平原则。笔

者认为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或公平原则。因为无过错输血感染在

法律上有其以下特殊性:

第一,输血引起的赔偿纠纷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规

定的范围。我国民法虽然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同时

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几种

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所以无过错责任是由法律特

别的规定而产生的,法院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应

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来适用。法律对输

血引起的纠纷没有做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故不

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无过错输血引起感染是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

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

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我国

《民 法通则》第153条还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窗口期”、“漏检率”是目

前科学技术无法解决、无法避免的问题,不但中国,即使世

界上发达的国家也不例外,虽然从整体上说我们知道有多

长的窗口期、多少的漏检率,但对具体的某一份血液来说,

医疗单位无法预见是否处于窗口期、是否属于漏检,医疗单

位也无法避免,所以说无过错输血引起感染是不可抗力,医

疗单位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是一种紧急避险。输血往往是

在给病人治疗中为抢救病人生命或治疗所必须使用的,它

是在抢救了病人的生命情况下给病人造成的一种相对较小

的损害,对病人来说利大于弊,对医疗单位来说是一种紧急

避险,故医疗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第四,无过错输血感染引起的侵害与其他无过错引起

的侵害不同。一般的无过错引起的侵害中,加害人的行为

对受害人只造成损害,而无好处;而无过错输血感染引起的

侵害却不同,被侵害者受到侵害也得到好处。对输血引起

感染的案件如适用公平原则,表面看来是力求公正,是对公

民利益的维护,但却忽略了病人在输血中得到的利益,其实

质则是夸大了受害者的利益损失,而忽略乃至漠视行为人

的利益,实质上则破坏了平衡点,是不公正的。另外,任意

使用公平原则还会导致法律的滥用,有损法律的严肃性,也

不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__年纪要”已

对“99年纪要”进行了修改,规定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否

定了公平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中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0卷(第1期)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

举证责任,也从另外一个角度确认了输血引起的赔偿纠纷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第六,国外在输血感染疾病的诉讼中虽然适用无过错

赔偿或补偿制度,但都是通过保险基金或政府无过错赔偿

基金来实现的,并非由医疗单位来承担责任。由于80年代

输血感染hiv事故的影响之大,法国政府主动从社会保障

系统中设立专项基金,向所有受害者全额赔偿;至美国

1998年通过{ricky ray血友病救济基金法》,18个西方发

达国家对这类情况全部建立起子以政府无过错补偿制

度 j。对我国而言,在没有条件成立政府输血基金前,不应

简单的用公平原则将这一责任推到医疗单位身上,而可以

通过其他方法解决,比如输血的病人或医院单一投保,或对

每位输血病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成立输血风险基金(据说上

海目前已成立了这样的基金),这样才能解决医疗风险问

题,促进医疗行为的健康发展。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

对输血引起感染的案件,应遵循有过错承担责任、无过

错不承担责任、谁过错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血站违反有关

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对采集的血

液进行检测,或者未尽其他法定义务,对患者的健康造成损

害的,应由血站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规

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对患者的健康

造成损害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血站和医疗机

构对患者所用的血液均未尽到法定义务的,应由血站和医

疗机构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卫生局,虽然对于采血机构采血、医疗单位用血都

有监督的职责,在江苏省的有关文件中,也允许卫生局下设

监察队,对用血过程进行监督,是否卫生局也应对血液感染

承担责任呢?笔者认为,卫生局对用血进行监督管理,仅是

履行其行政职能,并未直接参与实施加害行为,对受害者构

不成侵权,故不应把卫生行政部门与血站、医疗单位放在一

起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对输血感染事件不应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1]宋晓亭.再论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法律与医

学杂志,20__,8(3):136

[2 j[意]彼德罗·彭梵得.学说汇纂.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1992.307

[3]江平主编.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__.547,741

[4]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12,225

[5]宋晓亭.沦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法律与医学

杂志,20__,8(1):21

[6]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46

[7]王晨.西方国家血液安全的责任与赔偿.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

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范文第6篇

【关键词】有效沟通 急诊护理 应用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4)01-0120-011.语言沟通 作为急诊科的护士,注重语言的艺术性尤其重要。来急诊科就诊的病人及其家属心情都比较急躁,说话时难免就语调高,语气硬。这时,护士应该更多地体现出同情心,以平和善良的心态对待每一位病人。言语既可治病,也可致病。因为美的语言对大脑皮质起保护作用,使病人减少潜能的消耗,并增强机体的防御能力。而刺激性言语会引起病人恐惧和不良的心理应激,易致病情恶化,加剧痛苦,或拖延病情,甚至造成病人机体的协调功能紊乱,而引起医源性疾病。在急诊科这样一个高强度、大压力的环境下,不恰当的言语更多地引起的是医患纠纷,而这种纠纷是可以通过语言的艺术性和技巧性来避免的。当医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时,良好的医患沟通可以降低差错率,降低医患纠纷,急诊科护士在与病人沟通时应运用以下几种语言。

1.1礼貌性语言 护患双方人格是平等的,护理人员作为服务者必须体现对病人的尊重,使病人感到被关怀。

1.2解释性语言 也称治疗性语言。在为病人进行操作前,要耐心解释,以解除病人及家属的顾虑,使病人感到安全可靠。解释性语言要有科学性,通俗易懂,明确肯定。

1.3安慰性语言 急诊科的病人由于所处的环境特殊,多有焦虑、恐惧等心理,尤其是当他看到同病室被抢救的过程,更需要关心和安慰。这时,护理人员应和颜悦色的安慰病人,使病人感受温暖,得到鼓励,树立信心。急诊科的护理人员一定要避免简单、生硬、刺激性的言语和消极、暗示性的言语,应避免使用不当的敷衍语。

2.非语言性沟通 非语言性的沟通有着比说话远为丰富的含义,更有助于病人在短时间内接受你。包括:面部表情、身体姿势、语气、语调以及手势、眼神甚至外观。平时笑是人的第一感观,直接影响到别人对你的印象,但切记微笑一定是发自内心而且要运用得当。若一个痛得面色苍白、大汗淋漓的病人来诊,这时不论你怎么微笑,怎么有礼貌都是徒劳的,因为病人在那一刻更需要实际的关心和帮助,此时需要的是无声的非语言性的沟通。整洁的外表,镇定的眼神,忙而不乱的处事方法以及尽快的安排就诊,这些都能令病人对你产生信任。特别在抢救病人时,非语言性的沟通更胜于语言的沟通。面对病人时,应控制自己紧张、厌烦和害怕等表情。适时应用非语言性沟通技巧,具体如下。

2.1自我开放 简言之就是坦率、真诚。护士可以在治疗和护理的过程中分享自己的感受,包括自己的曾感受或曾照顾过类似病人的经历。如为1例腹泻病人做治疗,你可以将自己曾患腹泻的经历及当时的感受和治疗的效果跟病人分享,这样可以在短时间里与病人产生共鸣,令病人接受从而信任你。

2.2沉默 适当应用沉默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尤其是当病人悲伤、焦虑时,适当的沉默会让病人觉得你有用心去感受他的心情,但沉默的运用要适当,以免产生误会。

2.3触摸 可以表达关怀、支持,使情绪不佳的病人平静下来,但应视对象及风俗习惯、文化背景等因素而定。触摸的部位一般为手和脸颊,头部则要因地方习俗而定。

3.与特殊病人的沟通

3.1发怒的病人或家属。病人发怒通常是害怕、焦虑或无助的一种征象,因此,护士即使事先知道病人或家属发怒的原因,但也要询问,让他把令他生气的事重复一遍,等他说完的同时表示接受和理解,并尽可能帮助病人找到解决的方法。切忌让病人的情绪感染自己,以怒制怒。

3.2慌乱、手足无措的病人或家属。这种情况多见于第1次就诊或病情突然、危重的病人或家属,此时护士就要充当指挥官的角色;用肯定充满自信的语调为病人或家属指引正确的途径和提供到位的服务。

3.3哭泣的病人。哭泣表明悲伤,也是一种健康有益的反应。一个因悲伤而哭泣的人,若过早被制止,很可能感到一种强烈的情绪无法表达出来。所以当病人哭泣时,不应阻止他,护士可以陪伴安抚,关心病人,找出哭泣的原因。这时候递给他一杯水和纸巾更胜于过多的询问和安慰的话语。

3.4抑郁的病人。当病人悲观失望,甚至有自杀倾向时,往往表现为说话迟缓、反应差、注意力不集中的抑郁表现。通常见于自杀未遂或年老无家人陪伴的病人。对这种病人,应该多观察、多巡视,用关爱的态度来对待,让病人感觉还有人在重视、关心自己。

3.5危重的病人。护士与危重病人沟通,应以不加重病人负担为前提。交谈时间应尽量短,提问以封闭式问题为好,即只需要回答"是"或"否"。更多地应用非语言性地沟通方法为佳。

4.注意情感上的支持与沟通 疾病特别是迁延性疾病或严重性疾病极大地撞击着人们的心理,会使之产生种种不良心理,作为医务工作者,首先应有对病人深切的关爱和诚挚的真情,要用医务人员的积极情绪去调动、感染病人,使之产生积极的回应,用积极情绪代替受压抑的精神状态。其次,要形成一种良好的心理环境,在医院、在病房、在门诊都要形成一种积极的心理氛围。再次,要明确病人心理状况的改善,这取决于认知上、情感上和意志上的综合作用。

5.小结 通过对急诊患者的有效沟通,使病人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可以调动患者战胜疾病的积极因素,帮助其树立信心,从而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也巩固了良好的护患关系,减少了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医学实习生;心理特点;个性特征;症状自评量表;艾森克个性问卷

[中图分类号] G44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15-0140-03

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为卫生系统提供合格的医疗人才,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及健康的人格特征对于医学生的成长非常重要,为了为临床提供合格的专业人才,医学院校对学生的专业理论技能及道德水准的要求较高,医学院校的培养周期较长,而且课业设置多较为密集,学生面临的学习、就业等压力都较为突出,因此可能承受更高的心理压力。在进入临床实习阶段以后,医学实习生要面临角色、环境和学习内容的较大变化,容易造成心理的重大反差,易引发心理问题。既往的研究显示[1,2],医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心理压力较为突出,如求职压力、感情问题、临床交流压力、职业迷茫等均易引发学生的心理问题,甚至引发学生工作怠倦等消极影响,导致学生的求知欲望下降,影响临床实习及理论学习,甚至影响择业及未来的发展,因此在医学生实习期间不仅要加强实习生的临床技能的培养,也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3,4],并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为了解临床实习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我们对本院实习的临床实习生的心理特点及个性特征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择2012年7月~2012年12月在我院临床实习的医学生34名,其中男16例,女18例,年龄22~24岁,平均(23±0.8)岁,均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实习生,并排除既往曾发生情感障碍或神经系统疾病者,所有入选者对研究内容均知情同意。

1.2 研究方法

1.2.1 调查量表的选择 调查量表选择SCL-90量表及EPQ问卷,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心理健康测试量表之一,是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精神障碍和心理疾病门诊检查量表,在国内应用得较为广泛,是公认具有权威性的心理调查问卷,国内翻译后对其进行检验具有较高的效度及信度,而且问卷具备国内的常模对照数据,能够满足心理调查需要。EPQ问卷的编制是以特质论为理论基础的人格调查问卷,再国内外均公认具有权威性,在国内应用的也较为广泛,是人格调查的常用工具问卷,问卷具有中文译本,效度及信度检验符合需要,具有国内常模数据。

1.2.2 问卷人员培训 问卷选择后由专业的精神科医生进行调查与问卷,参与调查问卷的精神科医生进行短期培训,熟知问卷内容,对问卷各条目能够理解并详细解释,对问卷过程中受调查者的疑问能够进行解答,了解问卷的计分及评价规则,掌握问卷的原理,对调查过程中不符合问卷规则的作答方式能够及时纠正,能够对不合格问卷进行甄别。

1.2.3 问卷方法 问卷均采用现场问卷方式,SCL-90量表采用笔答方式,SCL-90量表共计包括9个因子[5],分别反映感觉、情感、思维、意识、行为直至生活习惯、人际关系、饮食睡眠等方面内容,测验的九个因子分别为: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及精神病性。量表共计包括90个条目,每一个条目按症状等级程度分为1-5分,每一个因子反映出个体某方面的症状情况,通过因子分可了解症状分布特点。问卷完成后累计各因子均分及整体总分,当个体在某一因子的得分大于2时,即超出正常均分,则个体在该方面就很有可能有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EPQ问卷共计包括88个条目[6],包括四个因子:内外向、神经质、精神质、自身隐蔽,内外向、神经质、精神质代表人格结构的3种维度 ,它们是彼此独立的,自身隐蔽则是效度量表,表现社会性朴实 、幼稚的水平,对前三个量表具有均衡作用。每个量表包括88个条目,每个条目有是和否两个选项:(+)为正向计分,即答“是”加一分,答“否”不加分;(-)为反向计分,即答“是”不加分,答“否”加一分,根据受测者在各量表上获得的总分进行评价,问卷前先由工作人员把总的评分方法和要求向受检者交代清楚。然后让其作出独立的、不受任何人影响的自我评定,对于问卷过程作答不规范及问卷作答不完整的删除研究组。

1.3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用均数±标准差表示,数据分析统计学方法采用t检验,检验水准α=0.05,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医学实习生心理特点分析

对医学实习生进行SCL-90量表分析发现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及精神病因子评分,研究组分别为(1.59±0.52)分、(1.86±0.59)分、(2.14±0.52)分、(1.79±0.74)分、(1.95±0.42)分、(1.63±0.58)分、(1.40±0.38)分、(1.70±0.67)分及(1.61±0.58)分,全国常模人群分别为(1.45±0.49)分、(1.98±0.63)分、(1.88±0.63)分、(1.74±0.62)分、(1.61±0.55)分、(1.61±0.62)分、(1.38±0.49)分、(1.72±0.62)分和(1.59±0.54)分,与全国常模比较[7],医学实习生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及焦虑因子评分高于全国常模,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强迫症状、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及精神病等因子评分与全国常模相似,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研究组SCL-90量表总分为(124±11.04)分,全国常模SCL-90量表总分为(107±8.26)分,研究组SCL-90量表总分高于全国常模,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

2.2 医学实习生个性特征分析

对医学实习生进行EPQ问卷调查发现,EPQ问卷内外向量表、神经质量表、精神质量表及掩饰性量表评分研究组分别为(7.04±3.95)分、(11.47±5.72)分、(4.65±2.17)分及(17.14±4.29)分,全国常模分别为(9.11±4.53)分、(12.11±5.80)分、(4.56±2.96)分及(14.82±3.75)分,与全国常模比较[8], 医学实习生内外向量表、掩饰性量表评分高于全国常模,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神经质及精神质量表评分与全国常模相似,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3 讨论

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为临床提供合格的医疗及科研人才,因为医疗从事的是特殊行业,对从业者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求从业者具有精湛的专业技能,而且需要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而且具有较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医学院校在培养学生时要求相对较为严格,课业设置及时间安排都较为紧张,而且培养周期较长,就本科教育而言,其培养教育周期较其它院校要多一年,培养周期的延长比例约为25%,而且在教育过程中也注重对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因此医学院校的学生往往要承受更高的学习压力,而且业余生活相对单调,心理压力较大,容易引发心理问题。既往的研究结果也证实[9],医学院校的大学生发生心理问题的机率较高,如浮躁、情绪低落等,心理健康水平相对较低,可能为医学生未来的执业行为产生影响。现代医疗模式及环境对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服务水准等要求明显提高,在临床诊治过程中的期望值较高,要求职业医务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业务素质,而且也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满足各类医疗保健需求,并且能够应对突发状况,才能够满足临床医疗的需要。医学生的培养是为临床输出医疗人才的主要途径,临床实习医学生是为从医学院校输出医疗人才到卫生医疗单位的初级阶段,医学生在实习阶段逐渐从基本的理论知识对临床医疗形成认识,建立适应临床需要的临床知识及实践操作能力体系,医学实习生的心理状态对于其未来能否成为合格的临床医疗人才至关重要,因此维护医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医学院校在校教育以及实习期间人文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对医学实习生的研究中发现,医学实习生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及焦虑状态较常模人群表现得较为突出,评分明显高于常模人群。实习阶段是医学生成为职业医师的过渡阶段,在临床实习阶段,对于医学实习生的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医学生要在临床中验证基础理论的应用,同时也要运用基础理论为患者进行诊断及治疗,大多数医学生在临床实习中均会感到基础知识的匮乏,在临床实习阶段往往会更加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因此学历压力进一步增加,常常感到精力不足。实习生不仅要掌握临床技能,面对从未有过的临床突况,如临床急救等,实习生显然缺乏相关的经验,在面临突况时常常手忙脚乱,因此在实习临床操作过程中,往往惧怕突况的发生,精神上经常高度紧张,上述因素均容易引发焦虑等异常心理状态,甚至影响医学生的学习及未来职业的选择。既往的研究结果也显示[10,11],医学生进入实习阶段,往往会发生心理变化,如焦虑、抑郁等,对未来的执业前途发生怀疑,甚至放弃医疗行业。此外在实习阶段结束后,医学生还要面对毕业考核以及工作求职等实际问题。医疗行业是目前求职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学历和地域竞争都较为激烈,在所有高校中,硕士以上学历者约有五分之一为医学生,由此可见本科生面对的就业压力十分巨大[12,13],而且在实习阶段工作求职信息等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相互之间的关系较为微妙,可能是导致人际关系敏感的原因之一。综合各种因素,医学生在实习阶段的问题较多、压力较大,容易发生心理问题。实习阶段是成为临床医务人员的准备阶段,临床医务人员要求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及健康的心理状态,因此实习生的心理状况及个性特征与未来的职业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

既往的研究显示[14,15],个体的心理状态与个性特点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在对医学实习生的性格特征进行EPQ问卷中发现,其中内外向性格及掩饰性性格与常模人群存在显著的差异,内外向性格的评分偏低,提示医学实习生相对于存在性格相对内向的问题,而且掩饰性性格倾向较为明显,医学院校业余生活较为单调,学生社会活动及社团活动相对较少,与外界沟通交流相对较为贫乏有关[16,17],因此对于人际交往等社会知识的掌握程度相对较差。而且在校期间的课业繁重,同学之间的交流往往也多为学习上和学术上的内容,对于沟通技巧的掌握等相对较差,在面对与专业无关的人事交往沟通时往往会变得紧张,感觉手足无措[18]。因此内向型性格可能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医学生不能积极主动地与人沟通交流。而且在进入临床实习后,对于临床的沟通技巧要求相对较高,与患者的良好沟通是掌握病情变化以及了解患者心理状态的主要途径,也是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有效方法[19,20],临床对于医学生沟通能力的较高要求与内向型性格特征之间的冲突可能引起实习生的强烈反差,导致医学生对于人际关系过度敏感,也是导致精神质及神经质性格特征形成的意愿之一,不利于健康心理状态的维护。

研究结果证实,医学实习生在实习阶段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如焦虑、人际关系敏感,甚至有躯体化的表现,因此在实习带教期间,要注重对实习生心理状况的关注,可以通过在带教实习过程中组织相应的社会活动如参加义诊、咨询等改善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改善学生的心理状态[21,22]。同时也要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在实习阶段是培养临床思维的时期,并不是学生能够掌握大量临床技能实现自身业务素质飞跃的阶段,医学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专业,临床技能的提高是逐渐积累的过程,需要时间的积累作为基础,要避免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急于求成,要给予正确的指导,循序渐进,避免医学实习生产生挫败感及厌烦情绪,影响医学实习生的心理健康。在实习教育过程中,逐渐建立较为系统的干预机制[23,24],如进行定期的心理评估、能够及时了解医学实习生的心理状态变化,通过有效的心理干预及疏导方式,引导医学实习生的心理健康发展,为临床输送优秀的医疗人才。

[参考文献]

[1] 孙英梅,岩磊. 实习医学生心理状况与实习成绩的调查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2002,18(3):278.

[2] 朱红灿,谈颂,李倩倩,等. 七年制医学生实习阶段工作倦怠和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2,15(20):64-65.

[3] 叶妮. 医学本科实习生压力来源及对策[J]. 包头医学院学报,2009,25(4):22-25.

[4] 张英剑,王萍,田敏,等. 医学生临床实习阶段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西北医学教育,2006,14(5):491-492.

[5] 黄艳苹,李玲. 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评估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Meta分析[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9,23(5):366-371.

[6] 杨坚,龚耀先. 几种常用人格问卷的比较分析[J].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4,2(1):56-59.

[7] 仲稳山,李露. 全国大学生SCL-90新常模构建问题研究[J].中国校医,2009,23(3):251-254,256.

[8] 张莹,杨秋月,刘聪颖. 护士个性特征与心理健康水平关系的调查分析[J]. 现代临床护理,2010,9(1):17-19.

[9] 吴花林,孙永胜. 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相关分析[J].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3,21(1):129-131.

[10] 蒋玉美,王晓平,郑茜,等. 医学实习生的职业倦怠心理[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08,28(suppl):17-20.

[11] 马,蒙健军,程鹏,等. 医学实习生的焦虑心理分析[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07,9(24):357-358.

[12] 王殿凯. 毕业实习生心理活动与对策浅析[J]. 卫生职业教育,2004,22(8):92.

[13] 刘葵,陈庆健. 开展医学实习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思考[J]. 医学与社会,2010,23(8):94-96.

[14] 杨明. 221名大学生的EPQ和SCL-90调查分析[J]. 河南预防医学,2006,17(2):77.

[15] 杨金辉,汪耀,程红梅,等. SCL-90和EPQ及UPI 3个量表关系研究[J]. 中国校医,2008,22(3):249-252,255.

[16] 马,李志刚. 医学生人际信任、交往焦虑调查及其相关性分析[J]. 蚌埠医学院学报,2009,34(10):935-937.

[17] 左川,曾静,黄慧. 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 现代预防医学,2008,35(6):1118-1120.

[18] 宋丹妮,张建国,杨扬,等. 医学生沟通能力与和谐人际关系调查[J]. 卫生职业教育,2008,26(17):116-117.

[19] 陈静琦,朱必胜,侯开连,等. 医学生沟通能力的培养及其重要性[J]. 中国医药导报,2013,10(4):152-154.

[20] 朱开梅. 医患沟通在防范和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J]. 医学与社会,2010,23(10):54-56.

[21] 蔡蓉. 在临床教学中开展医学实习生心理健康教育初探[J]. 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7(4):312-313.

[22] 梁红英. 医学实习生的心理状态与临床带教应对[J].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8,29(1):57-58.

[23] 刘葵,陈庆健. 开展医学实习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思考[J].医学与社会,2010,23(8):94-96.

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立医院;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引言

公立医院是一种特殊的实体,其即不同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同时兼具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部分特征,一方面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化,注重经济效益成为了公立医院一个必不可少的基础,另一方面公立医院仍然承担着政府福利职能。正因为公立医院的这种特殊性,其在财务风险控制方面也与企业有着重大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第一,对财务风险控制意识的强化程度不同,对医院而言,树立财务风险的意识是关键,而对企业而言,仅仅是树立意识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要进行强化;第二,财务风险控制手段的力度不同,由于医院属于非盈利机构,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是围绕着预算会计体系来展开的;第三,审计在财务风险控制中的地位不同,审计对医院经济效益的促进或者作用是通过事后审查、整改甚至处罚的方式被动实现的。

二、新形势下公立医院财务风险现状

1.收支结余亏损

公立医院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渠道,分别为财政拨款、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往由于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以药补医现象比较严重,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将逐步改为财政拨款、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这三个渠道,这意味着医院无法再通过药品加成来弥补医疗亏损。另一方面这些医疗业务的支出则实行市场价,且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医院会需要更多的投入来增加其竞争力,由此容易造成医院入不敷出的困境。

2.负债率偏高

公立医院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了扩张规模、购置医疗设备、改善医院就医环境等投入,往往通过借款来融资,从而使得公立医院负债比例逐年上升。如青岛市市属16家医院,其在2004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为34.82%,2005年为36.63%,2006年则达到了38.54%。高负债比例不仅增加了公立医院还本付息的压力,而且在有些投入的项目中,如未能达到预期效益,则会造成医院营运资金状况不良,进一步影响医院的偿付能力,使其陷入财务困境。

3.非正常支出逐年增加

首先,近年来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在医疗事故等引起的医疗纠纷中,许多患者及其家属不走法律途径,而是采取殴打医务人员或扰乱、围堵医院等行为,不但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也使医疗赔偿金额越来越大。其次,随着相关部门考核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如医保考核、医药费用增长控制考核、千分责任制考核等,各种考核扣款金额越来越大。最后,医院在接救病人过程中,发扬救死扶伤的宗旨,救治了大量“三无”病人,由这类病人造成的应收账款多数成为呆账死账,由此为医院带来了沉重的包袱。

4.医院会计制度不利于财务风险管理

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以来,仍存一些明显的不足和局限性,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医院的部分经济事项和财务状况方面有所欠缺。这不仅不利于准确展现医院的财务状况,而且也会影响对于医院已经发生或即将到来的财务风险的把握和预测,从而错过风险预防的最佳时机。

三、防范公立医院财务风险的措施

1.宏观层面措施

(1)改善公立医院生存环境

近年来推行的一系列医疗改革过于倾向于经济利益,在这样的导向下,公立医院产生了许多逐利行为,这不仅加大了患者经济负担、引发了信任危机,而且反过来加大了公立医院的营运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国家适时调整政策,改变其导向,从而引导公立医院职能回归、规范经营、改善自身运营状态,也能够更好地防范财务风险。国家应通过立法和政策调整,给公立医院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改善其客观环境。

(2)建立统一的医院医疗业务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医院医疗业务保险制度,医院往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参保与否,即使是参保的医院,其投保额度和方式也不尽相同,从而造成同一地区间不同医院差别很大,导致主管部门不易控制医院的财务风险,更难以协助化解和控制。因此,应加以规范和统一。

(3)计提医疗风险基金

每月按照医疗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不仅可以列支一些突发事件成本,也可以作为医疗业务保险制度的补充,列支医疗保险业务赔偿不足的部分,此外还可以将这些风险分摊至每个月,从而大大增强了公立医院的抗风险能力。

(4)修改会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

会计信息是经济主体做出决策的主要依据,只有建立在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之上的决策才是合理科学的,从而降低决策风险。由此可以看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防范医院财务风险是有着重大意义的。国家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应当对其进行及时的补充和完善,以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鉴于当今公立医院的特征,可以考虑将财务会计体系下的权责发生制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引入医院财务领域。此外,医院应当加强自身的会计基础工作,在财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可以给予足够的政策倾斜,从而使得医院财务管理系统运行更加有效,让财务管理工作成为防范风险的主阵地。

2.微观层面措施

(1)开展成本控制分析,实行预算控制

实行成本控制是改善医院经营管理,降低财务风险的关键环节。首先应当在医院所有人员中牢固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其次应当将财务务分析工作充分应用到工作之中,其具体表现有:正确评价医院成本控制目标的执行效果;揭示医疗成本升降的原因,及时查明影响成本高低的各种因素及其原因,寻求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的途径和方法;既要重视事中、事后分析,也要重视事前预测分析。再次,应当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标准,对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进行及时分析和控制,一方面要使预算更好地体现医院的整体目标规划,另一方面应适当掌握预算控制的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正确权衡发展与负债的关系,降低负债风险

医院的发展建设应当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而不是盲目扩张规模,甚至不惜大规模负债来获得投入资金。公立医院如果通过举债盲目增加投入,则将造成高投入、高收费的恶性循环,这不仅使医院面临负债风险,还增加了群众的医疗负担,有悖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医院应当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综合权衡负债与发展的关系,考虑业务收入及其增长和自身资金等情况,选择恰当的负债比例,以防止出现资产和负债的结构失衡,从而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3)建立公立医院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要科学地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公立医院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过去的先进经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选择有效的财务指标,进行科学组合,对各个财务指标设置警示值,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预警系统。通过一系列指标的横向和纵向数据比较,,对财务运作中潜在风险预警预报,,提出控制措施,将可能萌发的财务风险予以化解,这将对医院的经营发挥很大的提醒作用。

(4)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职能使财务透明度增加的同时,也防止财务黑洞的发生,同时使建设和添置设备盲目性得以避免。财务监督的运行促进药品器械的购置实行公开招标的进程,从而节约了成本。资金是医院正常运行的基础保障,因此医院必须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有效监督。对于大额的支出而言,必须进行集体审议联签,财务管理是需要全员参与,并且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医院财务分析需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来进行,从而使医院财务分析的时效性得以增强。对医院而言,所需的财务分析数据基本上都是来自于医院财务信息系统或医院内部信息网络,因此,通过计算机,及时快速地收集整理和计算分析这些庞大的数据,使财务分析的技术手段信息化。这样使得财务分析的质量和效率得到大大的提高,而且现行财务分析成本高、时效性差的缺陷得以解决。

四、结论

面临这些日趋复杂的宏观形势,公立医院所面临的财务风险问题逐渐突出,本文梳理了公立医院主要存在的财务风险表现形式,并据此提出了几种控制财务风险的措施,以期加强公立医院的内部控制,提高对财务风险的评估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