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范文第1篇

摘要:目的通过对某三级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的特点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和解决医疗纠纷的措施。方法采用回顾性分析法,收集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2012年1月-2016年12月间发生的59起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其发生特点及原因。结果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患者对诊疗效果不满意,误诊、漏诊,沟通不当以及患者过度维权等因素。结论通过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患沟通,同时建立以第三方调解为主体,法律讼诉和医患双方协商为补充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是降低医疗纠纷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合理、合法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医疗纠纷;防范;处理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日趋凸显,据相关文献报导2014年全国医疗纠纷发生约11.5万起[1],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影响医学科学发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一大障碍。如何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妥善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亟待解决的难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2012年1月-2016年12月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共59起。其中男性33例(55.9%),女性26例(44.1%);门诊10例(16.9%),住院49例(83.1%);手术7例(11.9%),非手术52例(88.1%)。

1.2方法

对所涉及的医疗纠纷案例,对患者年龄、纠纷发生的年份、导致医疗纠纷的因素以及纠纷所采取的解决途径等因素,通过Excel进行统计、分类和汇总[2]。

2结果

2.1年龄分布

59例医疗纠纷中患者年龄<20岁3例(5.1%),20~40岁12例(20.3%),41~60岁21例(35.6%),61~80岁19例(32.2%),>80岁4例(6.8%)。

2.2医疗纠纷发生时间

2012年8例(13.6%),2013年9例(15.3%),2014年16例(27.1%),2015年14例(23.7%),2016年12例(20.3%)。

2.3医疗纠纷原因分布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对诊疗效果不满意(40.7%),误诊、漏诊(13.6%),沟通不当(10.2%),患者因素(8.5%)等。

2.4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14例(23.7%),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35例(59.3%),民事诉讼10例(17.0%)。

3讨论

3.1医疗纠纷的患者年龄分布统计结果显示,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在21~40岁和41~60岁这2个年龄段比较常见。分析其原因主要为,青壮年患者是社会和家庭的中坚力量,承担着较为沉重的社会压力、工作负荷和家庭责任,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发病特点往往是突然而且危重,一旦疾病的预后与家属的预期不一致,患者家属很难接受,情绪激动,容易引发医疗纠纷。而老年患者身体机能减退,病情相对复杂,合并基础疾病较多,一旦病情恶化进展迅速,预后较差,并发症、致残率和病死率较高。而且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以及用药等医疗行为较多,容易在工作环节上出现疏漏,引发医疗纠纷[3]。

3.2医疗纠纷发生的年份分布

2014年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加,2015-2016年医疗纠纷发生情况趋于稳定。从客观因素分析,自2014年开始医院在管理模式和绩效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医疗服务数量明显增加,医护人员的工作负荷加大,发生医疗纠纷的几率增加。2015年开始趋于稳定,说明医院此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改善服务等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

3.3医疗纠纷的原因分布

诊疗效果不满意,误诊、漏诊,沟通不当,作为引发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4]。反映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水平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部分医疗纠纷并非其中一种原因产生,而是两种或者多种因素造成的。

3.4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分布

根据数据统计,医疗纠纷通过第三方调解的比例为59.3%,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为第二位,法律诉讼的比例最少。2009年1月天津市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成立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公立医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5]。患者诉求超过1万元,医院无权与患者协商解决,患者可以选择第三方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第三方调解的解决方式,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因此大部分医疗纠纷选择此方式进行调解,反映出我市医疗纠纷解决逐渐规范化、法制化。

4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2015年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超三成医师每周工作超60h以上,超半数医师受到过身体或语言上的伤害,64.48%的医师不希望自己的子女继续从医[6]。医生对工作压力、工作环境和氛围、社会舆论导向普遍感到失望,年轻医务人员流失严重,医学院校的优质生源比例下降。医疗纠纷成为阻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最重要的因素。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主要为医方因素、患者因素以及社会环境等三方面因素。

4.1医方因素

4.1.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不到位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是医院发展的基石,是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有效预防和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手段。然而在一段时期内医疗服务被推向市场化,医院公益性角色缺失,在逐利性的驱使下,医院放松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管。随着一批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医院规模不断扩张,而医院缺失的是赖以生存的质量和安全,必然引发医疗问题的出现。

4.1.2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和能力欠缺

由于医院在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忽视,医务人员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和习惯,特别是处于临床一线的中低级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不能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和患者的需求,导致医疗质量下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出现。

4.1.3人文关怀的欠缺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患者心理需求成为医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部分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责任心不足、缺乏沟通技巧、缺乏心理疏导等现象。医患之间缺乏交流,没有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一旦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或出现意外时,患者及家属往往不理解,会使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4.1.4医院缺乏危机意识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医院缺乏危机意识,造成医疗纠纷的升级。在医疗纠纷的发生初期,由于医院缺乏危机意识以及规范的处理流程,如对患者医疗事件信息的不透明,对于提供病历资料的不及时,以及处理问题的简单化,往往会激化矛盾,使医疗纠纷升级。

4.2患方因素

4.2.1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较高

由于医学是一门经验性科学,具有特殊性和专业性,造成患者对疾病的认知不足,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较高,一旦出现不良结果,往往不会考虑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的付出,对结果提出质疑,引发医疗纠纷。

4.2.2过度维权

民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患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但由于其对医学知识认知水平的限制以及对于法律法规理解的片面性,容易产生过度维权现象。对属于正常并发症或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主观认为是医疗事故,将问题复杂化甚至采取极端的维权手段,激化了医患矛盾,使医患关系更加紧张[7]。

4.3社会因素

4.3.1制度因素

由于在一段时期内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上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的定位,医疗卫生行业被逐渐推向市场化,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提高服务数量,开展新技术,增加收入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在逐利思维的推动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缺失,引发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现象,加深了医患矛盾。

4.3.2社会舆论影响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各种媒介为群众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但是由于部分媒体追逐热点效应,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不客观的报道,加深了医患双方的不信任,成为激化医患矛盾的的催化剂。

5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5.1协同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应该重点加强“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的联动机制,明确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和投入机制。政府应该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使医院回归公益性,真正承担起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职能,为公众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8]。

5.2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其目的是规范医疗侵权诉讼的法律适用。但是由于部分法条内容的矛盾,以及法律释义的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困惑。比如对于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就存在着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途径并存,而其鉴定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起到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法律适用等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和明确。同时要加强全社会的普法教育,通过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转变公众的医学认知,合理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5.3正确引导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和社会舆论的理性关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众可以通过各种媒介获取大量的信息。媒体的舆论引导在社会关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既可以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弘扬正气,同时又可以使本已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复杂。因此要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做到客观、公正、全面、理性的报道[8]。

5.4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安全

5.4.1建立和完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医疗活动中严格落实各项核心制度、诊疗规范和指南,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医疗服务,这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前提和基础[9]。

5.4.2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

医院应该建立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加强对各级医生的培训,培训内容应该包括法律法规、沟通技巧、医德医风、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医学新进展等内容。制订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绩效等级、职称、人才选拔等相挂钩,提高医务人员主动学习的意识。通过培训与考核,提升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主动服务的意识。

5.4.3建立合理医患沟通制度,提高患者满意度

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而且还能疏导患者的心理问题,有利于病情的转归。医院应完善合理的医患沟通制度并加以培训学习,增强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提高沟通能力。在医疗活动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对于患者的诊断治疗过程、医疗方案、替代方案、医疗费用、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内容,要及时进行告知,让患者充分理解并做出决定。通过医院网站、问卷调查等形式,搭建医患交流平台,提供畅通的沟通渠道加强医患沟通。通过医患双方的交流与互动,提高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10]。同时通过医患交流,提高患者对医疗常识的了解,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和转归有一个理性的认识,降低诊疗期望值,有利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11]。

5.4.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在日常管理中运用科学的质量管理工具,主动发现医疗环节中存在的医疗风险因素,进行质量持续改进,降低医疗风险的发生率。对于出现的医疗纠纷,要制订规范的工作流程,对于接待、沟通、病历资料封存、患者权利告知等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流程执行,使医疗纠纷的处理规范化。

5.5完善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

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为第三方调解、法律诉讼、医患双方协商。2009年我市成立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全市公立医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通过7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我市50%左右的医疗纠纷案例通过“医调委”调解解决。这种调解方式的优点是省时、省力、省钱,快速解决医疗纠纷。虽然在对纠纷结论的判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但是对于化解医患矛盾,减轻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减少医疗恶性事件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一种以第三方调解为主体,法律讼诉和医患双方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协商为补充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是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合理、合法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韩璐,甘贝贝.医患关系,我们将持续关注[N].健康报,2015-03-06(2).

[2]周英丽,冯利,张少君,等.440例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调查分析及防范对策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6,29(3):397-400.

[3]刘晴,许苹,李世东,等.军队某三甲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特点及对策[J].医院管理杂志,2016,23(53):415-417.

[4]林雪玉,李雯.1552例医疗纠纷调查分析[J].中国医院,2015,19(2):61-62.

[5]郑雪倩,高树宽,王将军,等.我国部分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调查分析[J].中国医院,2012,16(7):67-68.

[6]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EB/OL].

[7]叶传禹,周媛.基于危机管理理论的医疗纠纷沟通改善[J].医院管理杂志,2016,23(6):513-515.

[8]刘硕,罗欣,杨敦干.多维视角下医患关系内涵与对策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6,26(8):67-68.

[9]杨国平,陈蓓,胡影萍.273例医疗纠纷原因分析[J].医院管理杂志,2014,21(7):612-614.

[10]闫保华,杨峰,王学明,等.医患信息交互台在预防医疗纠纷中的应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2,28(6):432-43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范文第2篇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过程及后果发生意见分歧,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院将投入大量的精力,科室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将受到影响,医务人员身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1]。通过从事多年儿科住院医师的工作经验总结,结合基层医院儿科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特点,根据从事儿科住院医师多年工作经验总结通过“三高,三勤“能够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采取以下对策能够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高”对策

儿科硬件设备要高:基层医院儿科,因硬件设备达不到日益增涨的医疗业务需求,为临床儿科医师诊治疾病造成不小的影响,当然儿科硬件设备水平的提高与医院负责人的眼光密不可分。2010年起成立NICU病房,购置CPAP、呼吸机等多台设备,过去住院又因无设备支持需转院治疗率下降了95%,因设备问题引起纠纷事件下降率100%。

儿科诊疗技术水平要高:儿科诊疗技术水平高低与儿科医护人员的素质密不可分。尤其是在基层医院,儿科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跟不上家长的期望值,很容易出现纠纷。一直采取坚持“三基训练”、轮换派儿科医护人员到市、省级医院进修学习的方法,使儿科医护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近年来因医疗技术原因导致纠纷事件下降近90%。

儿科医务人员警惕性要高:儿童疾病的特点与成人有很大的差别,作为儿科医护人员不管患儿是在门诊就医,还是住院治疗都要具有警惕性,发现问题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告之家长,让患儿家长及时了解病情和坦白医院现有诊疗技术能力,千万不要避重就轻,刻意隐瞒病情,只要警惕性提高,很多医疗纠纷都可以避免。

“三勤”对策

儿科医护人员嘴要勤:儿科医护人员因无法与患儿交流,因此,交流的重点要放在家长身上。通过语言交流可以完成祥细的病史采集,回答家属提出的问题,将患儿病情及治疗方案及时与家属沟通,如果遇到病情发生特殊变化,随时与家属进行沟通。只有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平等协调的医护、患关系,才能有效地防范护理纠纷[2]。

儿科医务人员腿要勤:基层医院儿科不可能有很多监护设备,如听患儿家长任何呼叫都要立即去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儿科从2011年6月开始要求儿科住院医师每天查房不少于3次,通过该项措施看,患儿家长满意度提高98%,既使出现疗效不好的情况,但90%患儿家长表示被重视,能够理解,有效的降低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儿科医务人员记录要勤:儿科疾病具有病情演变快的特点。国内很多报到纠纷的原因是因为儿科医务人员医疗文书记录不规范、不及时或涂改、后补所引起的,病历资料内容作为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成为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3]。通过每周5医务科及护理部对医疗、护理文件书写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结果纳入各科月质量考评中,直接与医护人员及科室经济挂钩的方法,使儿科病历质量有明显提高,有效的降低了因病历原因引起的纠纷。

基层医院儿科因医疗设备落后、医护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水平不能到位等原因,日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的需求,易发生医疗纠纷。通过多年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经验总结通过“三高”即医疗硬件要高、诊疗技术水平要高、医护警惕性要高和“三勤”即医护人员嘴要勤、腿要勤、记录要勤等对策能有效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韩玲,常琳.护士在预防医疗纠纷中的心理行为分析及对策[J].中国临床医学研究杂志,2005,11(1):99-100.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利用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063-01

一、医疗纠纷档案资源管理与利用的作用

1、为医院管理者兑现奖惩、改进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每个医疗纠纷案件都有各自的特殊性,但遵循一定的路径,众多医疗纠纷案件又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比如:某个科室、某个医生、某个诊疗环节、某项技术应用等有可能是多个纠纷的共同点。档案管理人员把内容详实的医疗纠纷档案提供给医院管理者。使得管理者通过管理手段剖析纠纷产生的起因、经过及结果,找出医院内部医疗业务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中的缺陷,对事应立即纠正,对人应落实相应处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为住院医师医疗业务能力的提升提供帮助

完整的档案资料是对医院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力支持。医疗是询证医学,医师可以通过对医疗纠纷的档案学习获取经验来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一是有利于诊断质量的提高。完善的治疗方案依赖于及时、正确的诊断。二是有利于诊疗质量的提高。通过治愈率、死亡率、抢救成功率等指标反应治疗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三是有利于医疗安全水平的提高。医师与病患进行有效地沟通,使双方的心理距离彼此贴近,以避免同类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3、为维护病患利益提供有效保障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医疗纠纷日趋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医院设有专门的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新型医患关系的发展变化为医疗纠纷档案的形成提供了基础。目前,医疗纠纷档案涵盖内容广泛,是医院、患者及相关第三方信息的集成。包含有医院方面的病历、检查单、接待来访记录、答辩状、内部处理决定及整改措施;患者方面的书面投诉材料、状;相关第三方的鉴定结论性意见、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调解书等相关材料。以文字、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真实地记录医疗纠纷的全过程。一份内容详实、保存完整的医疗纠纷档案对维护患者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约医疗纠纷档案资源管理与利用的主要因素

1、医疗纠纷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创新。僵化的体制机制是影响档案资源管理与利用生机和活力的核心因素。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自留地式”的管理占主导地位,没有搭建起医疗纠纷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平台,也就无法实现信息资源的科学整合。

2、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与利用的评价机制缺位,未能充分发挥开发利用成果的技术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档案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3、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与利用指导不到位,造成管理效率低、成果转化慢,利用成效差。甚至有些医疗纠纷档案成果长期处于搁置状态,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

4、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与利用保障体系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网络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对滞后于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提高医疗纠纷档案资源管理与利用的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建立制度,领导重视、职工参与,规范医疗纠纷档案管理

加强医疗纠纷档案管理是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首先从管理层面,明确医院法人责任制,成立涵盖医疗、护理、后勤相关科室的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使医疗纠纷档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医院要加大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上至医院管理者下到一线员工都充分了解医疗纠纷档案工作,认识到做好医疗纠纷档案工作对自己日常工作的重要作用,主动参与档案管理工作。

2、多部门联合,多渠道整合,加快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与利用信息化建设

强化全流程管理,每一起医疗纠纷从发生伊始到最后结案归档, 处理过程往往离不开临床科室、行政职能乃至后勤部门的积极参与,涉及面广、牵扯人员多、过程复杂,耗费时间长。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增强对医疗纠纷档案材料的收集意识,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收集整理医疗纠纷档案。利用医院HIS、LIS和OA系统,通过逐步推进数字化档案信息建设,搭建医疗纠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医疗纠纷档案信息网上查询、传递等服务,达到信息资源的共享。

3、创建医疗纠纷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与利用品牌,实现价值增值

作为医疗纠纷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与利用的品牌,其基本内涵就是档案信息价值、知名度和认同感。应结合医院实际,围绕医疗、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突出亮点,确定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与利用的方向,提炼出浓缩性强且有针对性的档案信息成果,为医院业务发展提供服务。

4、加大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

医疗纠纷档案的特殊性决定了与其他档案的差异性, 对档案管理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要把档案人员的培养纳入医院人才培养计划统一管理。把档案人员的培训重点放在岗位专业知识、信息技术、数字化网络技术知识等方面,分层次、分时段制定培训规划,加快知识更新,增强人员素质,提高业务技能,以适应医疗纠纷档案信息化管理与利用的要求。

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是医院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医院医疗纠纷档案从业人员,应本着对历史、对医院、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耐心细致地管好、用好医疗纠纷档案,为医院及患者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同时,降低医疗纠纷风险和减少诉讼数量,为建设“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医院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肖永菊.做好医疗纠纷档案管理为医院和患者有效服务[J].科技信息, 2009(17).

[2] 王萍.高校附属医院档案管理状况及改进措施[J].档案管理, 2010(3).

[3] 周健梅. 32例护患纠纷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J].现代医院,2006, 7(6): 125.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方;患方

[中图分类号]DFO-05;R-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11-0062-03

随着社会进步及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文明的不断提高,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就医权利意识在逐渐增强,但同时,医疗纠纷数量明显上升。因此,深入探讨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对策,对于增强医患人员的沟通意识,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纠纷的含义

有学者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非经行政或法律的裁决不能解决的医患纠葛。也有学者认为,医疗纠纷是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在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工人员之间的纠纷,它可以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是医疗活动有的现象。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本文将从多方面探讨产生医疗纠纷的成因并提出防范对策。

二、医疗纠纷的成因

(一)社会因素

1.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我国正处在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贫困患者无法承受较高的医疗费用,缺乏健康保障。另外,目前很多医院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导致患者负担过重,进一步致使医患关系紧张。

2.卫生资源分布不均且不公平。卫生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城市,而农村人口众多,却只享受较少的卫生资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导致部分患者心理上不平衡,使得矛盾容易被激化,医疗机构成为不满者泄愤的窗口,这也是现阶段医疗纠纷多发的一个原因。

3.媒体报道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医疗纠纷报道中,有的媒体为了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利用公众对医学知识的相对缺乏和对医疗工作作高风险性不理解,小题大做,强调患方弱势群体地位,加大广大人民群众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感,对进一步化医疗矛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医方因素

1.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及职业道德水准下滑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关键,也是医疗纠纷的成因之一。临床上出现的许多医疗纠纷并不一定是因为医护人员的技术不好引起的,而往往是因为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差而成为导火索的。另外,部分医生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开“大处方”、“大检查”、实施“过度医疗”,这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损毁了医护人员的社会形象,加剧了利益冲突,破坏了医患关系,引发了医疗纠纷。

2.医院综合服务跟不上。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起因于医方的缺陷,但几乎可以说所有的医疗纠纷都源自患者的不满意。患者到医院就诊已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要求医院提供优美的环境、可口的饭菜、明白的消费等综合性人性化外延服务,当这些服务提供不好时,极易发生纠纷。

3.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一些医护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熟悉,工作中不细心、不严谨、不虚心、遇事不请示,导致诊疗和护理中出现差错或事故。有的医务人员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误诊误治,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义务告诉患方:包括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预后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让患方参与到医疗决策中来,使医生的诊疗得到认可,避免分歧。但现实中,医方往往并未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因此,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患方以此说事,医方举证不力,就会引发医疗纠纷。

(三)患方因素

1.患方对医疗服务合同性质认识有误区以及对医院期望值过高,导致医疗纠纷频频发生。许多患者认为既然自己已经付费且选择了医疗机构就诊,院方就有义务为患者解决问题并提供满意的服务,无论何种原因,一旦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就极易诱发患方非理性的维权行为,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2.患方缺乏医学知识,也是引发医患纠纷的成因之一,即使掌握了一些医学知识,也是比较肤浅甚至可能是错误的。一旦治疗方案结果不甚理想,或感到自己的尊严和权利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和保障时,就迁怒于医护人员和医院,从而引发医患纠。

(四)医患双方共同的因素

1.医患双方认知存在差异。在医疗实践过程中,由于医患双方的知识背景、所掌握的信息及各自权益的不同,从而对医患关系的理解和态度也就存在明显差异。医护人员认为医患关系紧张加大了工作压力,对其合法权益构成了威胁;但患者却感到医患关系紧张使自己的健康权、生命权难以得到保障。医患认知的差异导致了患者不理解、不信任医生,医生也难以信任患者,这种认知差异长期存在必将进一步恶化医患关系。

2.医患双方沟通不充分。医患双方沟通不充分也是医疗纠纷成因的重要因素,表现在医生对沟通不积极、不及时;患者对沟通不理解;医患沟通形式单一;医患沟通效率低;医患沟通效果难以保证。

三、防范对策

1.建立及完善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目前最主要、最普及的保障模式,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如门诊费用的独立不利于基金的统筹,住院门槛费用高、自付比例大、新农合患者在三级医院报销总额受限制等,这些问题亟待完善及健全。在不断完善“社保”体系的同时,还应鼓励社保以外的其他商业险种的发展。职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疗纠纷给医务人员带来的压力,也能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利益。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对已参加过保险的会员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负有赔偿责任,可以确保医疗纠纷的赔偿。

2.政府应重视“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政府应加大对医疗行业特别是公立医院的投入或建立新的医院补偿机制,最大限度上避免以药养医,从各种渠道降低医疗费用,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低收人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

3.加强对新闻媒体正确导向的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媒体正确导向的管理,全面、如实、科学、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杜绝片面的、扩大化的失真报道;树立正确的舆论监管机制。同时,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积极引导全社会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理解与信任,对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予以尊重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众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理解和信任度。

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医务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医疗纠纷、医疗安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

例》以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明确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自觉守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要严格执行护理质量标准,并按照标准的要求去做。增强责任心,养成严谨求实、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对工作高度负责,确保医疗护理工作的安全,从而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5.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许多医疗纠纷都是由于患方不满意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引起的,因此,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尤为重要。要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培养医务人员高尚的医德,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学会换位思考,尊重和关爱病人,积极为病人排忧解难,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

6.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养成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自觉地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做到忙而不乱,积极主动提高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预防医疗差错,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7.建立有效沟通与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各种医疗纠纷中,真正因医疗技术原因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所占的比例并不高。71%的医疗纠纷与医患之间的沟通质量有关。因此,医务人员应重视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良好有效的沟通包括:应用图象、数据讲解治疗步骤和手术方法;介绍该病的相关知识,帮助患者分析病因、了解治疗费用、治疗效果及预后等,使患者清楚地理解治疗的全过程,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治疗。

[参考文献]

[1]王传益,李博,最新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全书:医疗纠纷防范[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2007>

[2]刘翔,处理医疗纠纷中的领导艺术[J],医院管理杂志,2007,(1).

[3]税昌中,张毅,谢飞,等,医疗事故鉴定中透视引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因素[J],卫生软科学,2007,(1).

[4]史丽波,武淑华,俞春利,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特性及防范探索[J],卫生软科学,2009,(3).

[5]李菲,陈少贤,彭晓明,等,医患关系的主要困惑与对策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08,(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彻底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其次是个体诊所。

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

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部分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补偿患方。

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超越手术批准权限,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现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当“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把握不准,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门诊病历简单,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6.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肤浅,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理不下才被迫转诊。

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落实,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

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

自六月上旬以来,我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罚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XX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2009〕7号文件精神,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XX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帮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诊疗活动中,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的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安全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则移交司法处理。

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

四、整治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要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均应结合实际,制订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预案,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范文第6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维权诉讼与日俱增,特别是“职业医闹”的出现,使医疗纠纷更加复杂化,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后,基层医疗机构由于软、硬件条件的相对不足和防范意识淡漠,可能出现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医疗纠纷不仅给医院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医院的形象,因此,控制和解决医疗缺陷,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基层医院如何防范医疗纠纷作初步探讨。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人员待遇

基层医院一线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技术水平偏低,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加强一线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全面培养与重点培养相结合,采取短期培训与脱产学习的方式,坚持医学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医疗、护理、医技的基础质量抓起,强化“三基”训练,通过平时的定期质量检查考核,发现薄弱环节,防范医疗差错。基层医院一线医务人员由于受到软、硬件条件的限制,所承受的压力、风险是可以想象的,应给予一线医务人员政策上倾斜,在物质待遇上尽可能优厚些,在政治思想上关心帮助,在业务上注意培养,解决后顾之忧,使一线医务人员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2加强法制教育,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基层医院医疗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又一原因。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注重对实习生和进修生的管理,带教工作做到放手不放眼,避免实习生和进修生违规操作。要经常进行医疗安全教育,聘请法律专家进行卫生法学讲座,使一线医务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促进医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强化医德医风,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目前,许多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而引发的。社会主义医德应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为宗旨,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应作为医院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经常抓。注重形象工程的建设,注意医患沟通,确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利用多种渠道与患者及家属建立良好的关系。对出现问题的科室和个人在评功、评奖、晋职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锓蚀,反对把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看作是金钱关系,买卖关系,廉洁自律,说话和气,解释耐心,掌握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即使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了某些失误,也能得到

病人及家属的谅解。

4推行医疗公开,宣传医学伦理知识

当前发生的医患利益冲突很多缘于患者对医院情况的不了解,长期以来,医院视医疗为机密,认为让病人知道越多则麻烦越多,这是一种陈旧观念,除一些危重病人的病情,检查出的癌症等在一定的时间内需要考虑病人及家属的承受力暂时保密外,绝大多数医务是可以公开的,现在大医院正在实施收费公开,药品价格公开,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缓解了不少医患矛盾。知情同意、自主、不伤害、最优化,是国际社会认可的医学伦理学最基本的原则,在诊疗中向病人提供最优化的治疗方案,尽量避免对病人的伤害,让病人自主选择,了解诊治全过程,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医患间的纠纷就会减少。

5强化时限观念,建立完善急救机制

急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疗工作在基层医院最易发生医疗纠纷,由于平时接触危重病人少,容易出现慌乱而延时。建立以急诊科为龙头,心内科、麻醉科等科室配合,全方位、全天候院内急救机制,抢救器材完好,确保重危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对危重病人的抢救,科主任要亲临现场,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临床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要重视急救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6学会换位思考,树立平等服务意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范文第7篇

苟朋兵喻佳慧

(西安医学院公共卫生系预防医学实验中心,陕西 西安 710021)

【摘要】医疗纠纷已经成为这个社会的焦点问题。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虽然法律法规对于处理医疗纠纷问题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中医患双方的地位不平等,使受医疗纠纷困扰的患者一方处于弱势及不利地位。从三个方面简要地提出解决“不利地位”的对策。

关键词 医疗纠纷;医患关系;患者权益

0引言

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综合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主观原因,有客观原因,不论何种原因,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患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和保障。

1患者“不利地位”的解决对策

患者不利地位最深层次的原因,是患者与医疗机构所处地位的严重不对等,掌握医疗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患者的知情权无法实现造成的。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统一,又使患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全面保护。因此,改变患者所处的不利地位,就应该从改善医患双方关系,保护患者知情权,完善和统一法律法规等方面入手,使患者从“不利地位”上升到“平等地位”,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更全面的保护。

1.1增强医疗资讯的透明度,保护患者知情权

1)医疗机构在制作病历资料时,应就相关情况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说明,使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及在治疗中应注意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能有一个清楚全面的了解。病历资料必须经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才拥有存档和证明效力。并一式二份,医患双方人手一份。对于需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要求医生不但要术前履行告知义务,而且要将相关手术方案、医嘱资料等以书面契约形式,由医患双方各执一份。让患者对于手术的必要性和术中方案能够心中有数,充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2)经患者同意,可以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对诊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资料保存。对于利用电子方式保存的医方病历资料,患者方有随时调阅、查询、质疑的权利。

3)医务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或家属进行治疗过程及手术后护理的培训和说明,让患者及家属明白治疗过程中也需要患者的配合,提高其对护理环节重要性的认识。

1.2补充完善《侵权责任法》,实行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缓和规则,从法律层面改变医患双方不平等地位,更好地保护患者合法利益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在归责原则上,统一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在举证责任上,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即实行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予以确认。但由于特殊侵权责任,一般只实行一个推定,而医疗事故引起的侵权纠纷中,实行两个推定,明显对医疗机构规定的责任过重。这样就违反了诉讼武器平等原则,显然对医疗机构是不利的。因而《侵权责任法》将举证责任的倒置改成了举证责任正置,彻底扭转了医疗机构的不利的诉讼地位,但是却出现了“矫枉过正”的后果,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受害患者的利益,使受害患者的诉讼地位降低,反过来也违反了诉讼武器平等原则。因此,应该在《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规定举证责任缓和规则。所谓举证责任缓和,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原告存在技术或者其他方面的障碍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时,适当降低原告的举证证明标准,在原告证明达到该标准时,视为其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转换,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事实上,各国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则中,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或者实行表面证据规则,或者实行过错大致推定规则,或者实行事实本身证明规则[1],对受害患者实行举证责任缓和。例如在受害患者一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原告证明达到表现证据规则所要求的标准,或者证明了医疗机构存在法律规定可以推定医疗过失的情形的时候,可以转由医疗机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行有条件的医疗过失推定。同样,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也对受害患者一方实行举证责任缓和[2]。可以确定的是,在各国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问题上,都是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实行举证责任缓和,以应对医疗资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造成的受害患者保护不利的情形,实行诉讼武器平等[3]。对此,我们应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补充和完善《侵权责任法》关于举证责任缓和原则。可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强调在过错要件以及因果关系要件证明上,原告的举证责任实行缓和,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司法解释应当规定,原告在证明医疗过失或者因果关系具有可能性,因受客观局限无法完成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的,视为其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转换,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能够证明的,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不能够证明的,确认成立过错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具体而言,对于医疗技术过失要件,应当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患者一方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有条件的实行举证责任缓和,能够证明表现证据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如果受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法定情形,亦推定医疗过失。对于因果关系要件,举证责任应当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证明的,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如果存在客观情况,受害患者一方无法承担举证责任,且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很可能会造成该患者人身损害的,在达到表现证据规则要求时,可以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主张无因果关系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如“患者的损害有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真练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建立健全高效解决纠纷机制,全面保护受害患者权益

在解决医疗纠纷的同时,为了给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经济、省时、便捷的解决途径,应创建调处机构与保险公司合署办案、一站式全程全方位保险保障服务模式,在明确和强化BMDIC在医责险法律关系中作为中立第三者的地位和职责的前提下,强化程序控制,与中国人保财险保险公司(简称PICC)分工协作,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助,从程序和实体上杜绝了不正当调处理赔行为,保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公正性。

医疗纠纷的专业性、技术性、未知性和复杂性,要求在实际操作解决中应有更大、更灵活的协调交流空间。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患者利益,首要应选择时间短、费用小的调解手段。调解并非机械依赖法律,不像民事诉讼那样公开审理,也没有法庭那样的对质答辩与旁听,不强调谁是谁非,不追求对错裁决,重在化解纠纷,解决问题;但是在调解程序的内部运行,责任的认定则严格采取过错原则,在遵循法律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因果分析为前提,以责任分析为关键,按照争议双方的要求,帮助、引导和激发双方相互理解宽容,自愿达成合意及调解协议。这样不仅使受害患者能够获得较快补偿,更弱化了医患双方矛盾,使医患双方关系更好发展,对改善受害患者的不利地位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M].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M].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8:162.

[2]杨立新.医疗损害责任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9:110.

[3]沈冠伶.民事诉讼证据法与武器平等原则[M].元照图书出版公司,2007:9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范文第8篇

一、外科易引起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

(一)只顾朋友关系,违反医疗制度,引发医疗事故

患者男,34岁,晚上10点,因酒后骑摩托车摔伤后,步行到县医院就诊;值班大夫与该患者私人关系密切,查体未发现异常;在没有挂号、开具任何检查单的情况下,带领病人分别做了血RT、尿RT、胸部透视、肝脾B超检查,均未发现异常。由于患者感觉右上腹部疼痛,医生即给予口服云南白药,静脉输人抗生素,留院观察治疗。次日早上7时余,再次查房时,发现患者右上腹隆起,有明显压痛,肝区叩击痛(+),经腹腔穿刺抽出不凝血。随即住院手术治疗,术中发现肝脏隔面破裂,由于患者血型为AB型,失血较多,医院血量储备不足,距离市血站路程较远,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同事间相互低毁或泄露医疗秘密,引起患者误解,诱发医疗争议

患者女,38岁,石油公司经理;因右股骨下1/3斜型骨折而人院。某县医院两名医生给予手术;术前两人对内固定方法有异议,一人主张用骨圆针交叉内固定,另一位希望用钢板内固定;术者用骨圆针交叉内固定加钢丝绑扎法给予治疗,石膏外固定。由于患者肥胖,活动较早,术后出现了断端对位不佳的情况。随后患者把医院告上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理由为:医院为何不采取对患者更有利的钢板内固定(另一大夫主张的),而且不告知病人。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住院期间查体不仔细,引发医疗纠纷

患者男,30岁,由于车祸致右侧肋骨骨折和左胫骨、用卜骨粉碎型骨折;某县医院给予肋骨骨折外固定,右胫骨排骨粉碎型骨折内固定加石膏外固定。4周后X线拍片对位对线良好,出院回家体养。3个月后,患者出现右股骨颈骨折,要求医院赔偿。根据举证倒置的原则,医院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再次外伤造成新的骨折,被认为查体不仔细,股骨颈骨折漏诊,延误了治疗,判定为医疗事故。

(四)工作粗放,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极度不满

患者男,因左侧肩锁关节脱位行左侧肩锁关节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患者住院n天,未给病人拍片检查,也没有告知复位情况和石膏去除时间及功能锻炼方法沮个月后到医院透视检查才发现复位不成功,5个月后行二次手术;造成患侧肩关节功能50%以上丧失,构成医疗事故。

(五)因工作中的失误,术后检查不全面,引起医疗争议

一位胸12锥体压缩性骨折并截瘫病人,行切开复,位,胸n椎板减压术“AF”内固定术,术后未做影像检查。一年后,在另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将“AF”螺钉打在了已骨折的胸12椎体上,椎体滑脱没有纠正,临床表现没有明显好转。患者认为没有达到手术目的,反而造成新的损伤,出现高位截瘫,丧失自理能力,要求医院补偿损失。

(六)病历保管不善,医疗文书丢失,有理变无理

一位16岁男孩在亲戚家突患急性阑尾炎住进医院,经过治疗症状减轻;但是,体征明显,血象明显升高;病人要求出院回家治疗;鉴于患者病情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手术治疗;经反复劝说无效,签署“自动要求出院协议”后出院。第二天,患者再次以“阑尾穿孔、急性腹膜炎”而住院。由于患者病情较重,不幸死亡。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理由为:医院不作为,急性阑尾,炎不给以手术,而让病人出院;院方认为:反复劝说无效,签署“自动要求出院协议”后才让患者出院;患方要求提供证据,院方发现“自动要求出院协议”不翼而飞,不知去处,有理变无理。

二、外科常见医疗事故的分析

本文的6个病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在医疗行为中容易出现的漏洞和问题。第一例,值班医生认为与病人关系密切,为了给患者节省检查费,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做了相关检查。其不知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制度,当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院方无法出具对医院有利的证据如:已为病人做全面检查,检查时各项指标正常,治疗及时,没有延误病情等,无法证明医院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结果使医院经济和信誉受礴到损失。第二例,是由于同事间相互低毁或医疗泄密引发的纠纷。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疗方案的确立有时需要全科多次讨论才能确立,意见分歧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关键是哪种方案更有利于病人;治疗方案一旦确立,就要尽力去共同完成,并在治疗中不断改进;而不是到处宣扬自己的正确,别人的错误,更不应把内部的分歧告诉病人,引起不该发生的事情。第三例,患者住院时多处骨折,掩盖了股骨颈骨折;致使出院后才发现,已失去最佳治疗时机,加重了患者的痛苦。但不排除再次受伤而引起,关键是医院没有证据,如果住院期间检查仔细,早期发现股骨颈骨折或者没有股骨颈骨,折,在病历或病程记录上记载清楚,就不会引发医疗纠纷。第四例,属于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没有做到位,应该做的检查没有做;这里面可能有两种因素:一是盲目自信,认为手术没问题,没有拍片检查;二是知道肩锁关节复位不成功,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时间久了可能自愈。不管是哪种心理,都没有尽到医生的责任,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第五例,除有第四例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外,还有设备不全,技术不过关的因素。第六例,尽管各项工作都做的比较全面,但关键时期丢失了有利的证据,使医院变主动为被动。

三、防范措施

(一)树立法律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

随着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医疗侵权诉讼“举证倒置”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医务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生命所系,健康所托”的责任意识,平时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依法办事,在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文书,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严格按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尊重病人的权利,履行告知义务。加强院内、科内的团结与协作,是每一位医务人员应该格守的职业道德,也是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关键。

规范医疗文书,做好文书保管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医疗文书在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医疗文书是解决医疗纠纷、判断法律责任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医疗单位必须规范医疗文书的管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医疗纠纷实行举证倒置,医院更应加强自我保护,加强医疗文书的管理,避免由于病历书写不及时,病程记录不全面,部分医疗文书丢失,不能有力举证,使得医疗机构处于被动地位的现象发生。同时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时,要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循序渐进,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