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 医疗纠纷 防范 增强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6.001
充分认识发生医疗纠纷的根源
深刻认识发生医疗纠纷的根源是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前提。只有全面、充分、深入地了解和熟悉产生医疗纠纷的真正原因,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几方面:①服务态度欠佳。个别医护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差、诊疗技术欠佳等情况。②医疗保护意识不强。少数医护人员不分场合,甚至当着病人的面谈论病人的诊疗问题。③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部分制度尚未健全,或在执行过程中监控力度不够,导致执行不严。④病人、家属对医疗服务期望值过高。病人和家属对治疗效果的期望过高,认为病人住进医院就应该给治好,而不知道有些病目前尚不能完全治愈。⑤新闻媒体介入的负面影响。⑥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
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根据国家法规及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切实完善制度建设,并增强对医疗护理过程中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环节加大监控力度。如完善病人输液过程中的输液卡巡视登记制度,病人就医过程中的公开化制度,包括费用透明、诊疗过程透明等。
不断强化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
增强防范意识对于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为此,在充分认识医疗纠纷行为的同时,必须提高医院所有医护人员防范医疗纠纷的自觉性。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在为伤病员服务过程中,从我做起,包括言谈举止、服务态度、医德医风、诊疗技术操作,努力做到接待病人热心,诊疗病人细心,解释病情耐心,使病人和家属满意,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积极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
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医德医风教育。针对外界对医护人员的反面宣传,要强化自身服务意识及医德医风教育,以良好的爱伤观念去重塑“白衣天使”形象。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是预防医疗纠纷重要措施。进行医德医风教育,要坚持“三性”:一是针对性:要针对医务人员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失时机地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这样才能趁热打铁,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二是常期性:就是要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医德医风教育。要有计划地、分阶段地对各类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三是有效性:就是要注重教育的效果。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这是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的最有效的措施。为此,一是不断改善诊疗条件。改善医疗设施,更新配套先进设备,换代补充医护器材等,使诊疗条件能适应医护技术的发展,能保障医护水平的提高。二是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有计划地开展医务人员的医学教育,采取多种途径,千方百计地提高医院各类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三是要健全和落实各项诊疗规章制度。四是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指标体系,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强化医疗纠纷管理。强化医疗纠纷管理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必不可少的措施。为此,一是要高度重视医疗纠纷的管理,要把医疗纠纷作为医疗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医院的综合目标责任制。要专人负责,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把有无医疗纠纷和医疗纠纷的多少作为衡量科室及医务人员工作质量优劣的标准之一,与科室、个人的经济利益、晋职晋级挂钩,以充分调动全员预防医疗纠纷的积极性。二是要善于发现产生纠纷的苗头,及时化解矛盾。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要经常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发现产生医疗纠纷的苗头,齐心协力地及时地做好化解工作,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及时认真地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要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如何解决
中国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号: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0)10-335-02
1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权力也在不断增强,由于部分患者对医疗工作缺乏了解和个别新闻媒体的误导,再加上个别医务人员不善于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服务上又未满足病人的要求,使得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并使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患纠纷是我国现代社会长期存在而又难以化解的社会矛盾之一。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曾采取若干措施加以防范与处理,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的数量、规模、频率居高不下,而纠纷的理性解决机制并未在全社会形成,不时酿成恶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
2 发生纠纷的主要因素
首先,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医疗行业中,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的同时,有部分医务人员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在工作中不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从事医疗活动,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留下隐患。把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停留在纸面上,在临床工作中不能按章办事,导致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工作不满意而发生医疗纠纷。
其次,个别医务人员医疗专业技术水平有限,不能满足患者需求。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个别医疗、护理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限,不能较好地满足病人对病情的需求,或者有的医务人员轻视病情,轻易承诺治疗结果,达不到病人所期望的效果,甚至出现一些技术上的失误、误诊、漏诊、护理差错等都是导致医疗纠纷常见的因素。另外少数医务人员虽然尽职尽责,但由于医疗技术水平低而出现误诊、误治及操作失误都是产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再次,职业道德缺失,服务意识淡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有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个别医务人员收受贿赂等,扭曲了医患关系,服务意识淡漠,导致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服务态度差、简单、对病人缺乏理解和同情心,解释问题语言生硬,还有的医务人员态度蛮横,出言不逊,用命令或训斥的语言对待病人或家属。有的医务人员说话不严谨,对病情解释过于轻率,不留余地,责任心不强,使病人或家属产生不信任感,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也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有的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医疗文件的法律作用认知不足、重视不够,故而对原始医疗、护理文件记录不详细或随意涂改。例如在诊治过程中有的疾病并发症是难以避免的,或有的疾病虽经积极救治也是不可逆转的,但医生对医疗文件书写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病程记录不够完整、不够准确,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不相符,以及护理文件记录的不及时等等,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引起病人不满,甚至怀疑医务人员是否在医疗文件上弄虚作假。还有的医务人员出现医疗问题时为了息事宁人,宁愿花钱买太平,迁就患者的不合理要求,助长了不良风气,致使医务人员陷于被动状态而引发医疗纠纷。
3 解决医疗纠纷的具体办法
第一,要完善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据调查74.1%的医疗纠纷原因与执行制度不力有关,这表明,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是防范医疗差错,减少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医院本身要有一套强有力、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每个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落实规章制度的关键还在于医务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医院的各项制度、规程是必须遵循的医疗工作基本守则。
第二,要加强技术培训,注重人才培养。强化“三基”训练,加强技术培训,是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差错、减少医疗纠纷的基本保证,更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尤其对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未经正规医学院校培训的医务人员,要重点进行强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要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感,是作为医院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医院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使医务人员认识到患者是医务人员的服务对象。目前,许多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当引发的,相对于医疗技术而言,病人及社会更容易对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故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是预防医疗纠纷、减少医疗差错至关重要的一环。
第四,加强重点科室管理,确保医疗安全。要强化基础医疗工作质量,注重基础质量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病人的监控,积极寻找医疗质量上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要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第五,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医院应注意形象工程的建设,加强医患沟通不但要从观念上认识到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更要确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注重对患者的心理疏导,利用多种渠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
第六,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医患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卫生行业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医务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严格依法执业,运用法律调整思维观念,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依法为患者提供合法服务,通过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挫伤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是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医院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陈良珠,当前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与防范措施,《南方护理学报》 2005年03期
关键词 医疗纠纷 预警 干预 时机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处理后果及原因认定存在分歧。数据表明,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有增高趋势〔1.2〕,严重地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也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纠纷造成医护人员伤害的恶性刑事案件给人们敲响警钟[3],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本院3年来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中,有85.7%在医院最终得到解决,只有14.3%是由卫生行政机构和法院调解或进入司法程序。本文对我院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干预介入时机等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
1 预警流程及管理办法
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制定医疗纠纷的处理预案。医院根据医疗纠纷易发环节、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一旦形成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等制定相应的对策。预警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院内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见图1)。
1.1 医院对不良事件的等级进行划分,对报告原则、报告人的责任和义务、流程和奖惩措施作出明文规定。
1.1.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等级划分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丧失。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伤病员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错误事实,但未给伤病员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1.1.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2)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1.3 奖惩 (1)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2)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优秀奖。评定标准:1.主动报告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或Ⅰ级、Ⅱ级事件达到1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2.发生Ⅰ级、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3)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机关、职能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或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4)引发医疗纠纷或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院综合目标奖惩实施方案》相关条款处罚;(5)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院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6)影响恶劣或损失巨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院办公会决定处罚措施。
1.2 实施医疗纠纷“零报告”制度
对预计手术或治疗效果不佳;发生院内感染或并发症;病情复杂或突然发生意外变化等;对医生交代病情难以理解;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灾难(害)事故、打架斗殴或伤者,对医疗行为有抵触不满情绪;自杀倾向及精神异常;对收治入院过程和科室服务存在抱怨;子女众多,对治疗满意度不一致;病人或家属复印病历时提出要全部复印或非正常时间段来复印等情况的伤病员极易产生医疗争议,以上情况可视为易产生医疗纠纷的苗头。规定各科室的值班员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本科室的医疗投诉、争议、纠纷苗头和纠纷情况汇总,填写“零报告”登记表,经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立即交医疗值班室。报告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身份、ID号、入院日期、简要诊疗经过、患方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科室初步处理意见等。
1.3 强化循证医学整合。国家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现已出台一些符合“循证”原则的“路径”或“指南”[7]。但要将其很好地应用于临床,必须依靠良好的学习型组织氛围。组织应努力学习循证医学知识,并将其整合至日常工作中[8~10]。我院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要求各科将本专业的2~3常见病和多发病制定出单病种辅助检查和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临床路径,有效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保证医疗安全。
1.4 医院每半个月的周会和每半年召开医疗形式分析会,通报医院医疗安全情况,收集典型投诉案例进行分析和点评。通过案例分析和点评,提出存在问题,警示警示医务人员,建立风险意识,规避医疗风险。
2 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及干预时机选择
2.1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级机构
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级机构:(1)科室设立医疗纠纷监督员,发现医疗纠纷苗头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主任和护士长;(2)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由医院科委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判断医疗纠纷的责任,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3)设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人员组成除医院人员参与外,有条件的还应邀请具有法律知识人员或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具体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和处理。
各科室的医疗纠纷监督员、主任和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纠纷苗头,立即启动相关预警机制,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协调,力争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当中。如科室内部处理有困难,再将投诉上交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处理相关责任科室予以配合。而患者直接投诉到医疗纠纷办的案例则由医院直接负责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预警—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科主任—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医院纠纷鉴定委员会—院领导—第三方机构介入—诉讼。
2.2 把握医疗纠纷最佳干预期
处理医疗纠纷贵在“早”,应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起典型医疗纠纷的形成,具有明显的分期特点。按照王亚平教授[11]观点,医疗纠纷分为潜伏期(纠纷形成早期)、显露期(纠纷形成中期)和暴发期(纠纷形成期)。越早做工作,阻断成功的把握性就越大。医疗纠纷阻断最佳时机或介入期是潜伏期。在这个时期,阻断工作的目标是:融洽医患关系,消除患者不满和疑虑,从而化解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
2.3 充分发挥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和科主任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凡发现医疗纠纷苗头,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要及时了解情况,第一时间作出处理。科主任和护士长接到报告后要组织认真调查、分析,明确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性质,采取相应对策,将可能出现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按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沟通等对策外,并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2.4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立即按预定程序进行处理,组织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实事求是的判定,并提出处理对策。
2.5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根据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的意见,与机关和科室密切配合,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原则下,使医疗纠纷得到有效地解决。医患双方和解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最佳选择,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12]。医患双方协商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制作协议书,双方签字。必要时可通过担保等形式,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我院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体会是:(1)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并将其诠释为各级人员共同的价值观、信仰和行为准则[4]。(2)将医疗安全为第一,甚至以牺牲生产和效率为代价。为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医院及每个科室年初建立全年的安全目标,年初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跟科室建设挂钩。(3) 公开对待缺陷和问题,当出现缺陷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4) 建立学习型组织,对待问题的态度应首先着眼于改进系统和流程,而不仅仅对有关责任人单纯的进行处罚。Nolan等[6]
认为,虽然我们难以对导致人犯错误的人本原因加以改进,但可以对系统过程加以改进,减少缺陷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5)良好的团队协作可以有效防止缺陷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而良好团队的形成取决于组织成员之间的身份的认同、相互尊重和有效交流。(6)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使安全承诺得以付诸实施。
医院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中间或和终末环节,应充分发挥医院自身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主导作用。
据统计本院3年来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中,有85.7%的医疗纠纷是在医院最终得到解决。通过上述方法建立的处理机制方式灵活、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经济便捷、能充分体现双方意愿的特点,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形式之一。
参考文献
[1] 吕陈刚. 对医院安全卫生管理的思考[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3, (19):454-4552.
[2] 鹿均先, 张道义.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防范医疗缺陷[J]. 中华医院故那里杂志, 1998, (14):619.
[3] 潘海玉.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和对策研究[J]. 海南医学, 2009, (1):117-120.
[4] 韩光曙. 医院安全文化与医疗安全[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4, 20(3):129-130.
[5] 郭述真, 杨晋英. 浅谈医疗缺陷的管理[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1998, (14):477.
[6] NoLan TW.system changes to improve patient safety.BMJ,2000,320:771-773.
[7] 朱士俊. 临床路径在医疗质量实时控制中的应用研究[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3,(19):594-595.
[8] 屈会起, 张金钟, 邱明才. 如何在我国发展循证医学[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0,(11):325-327.
[9] 屈会起, 张金钟, 邱明才. 循证医学是临床医学发展的必然[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0,(16):330-331.
[10] 徐嘉玲, 周东, 文黎敏, 等. 循证医学在神经内科的应用[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1,(17):41.
【关键词】 检验科;纠纷;措施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患者对医疗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其维权意识也显著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也日益增高。就检验科而言,其经常碰到的纠纷一般有两种,一是与患者间的直接纠纷,二是与临床科室间的纠纷,而后一种纠纷实际上是间接与患者的纠纷。由于检验科工作的特殊性,其所提供的数据是临床分析和诊断疾病的基础,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否则纠纷一旦发生不仅影响患者的就医检查权利,而且影响检验科和临床科室之间的配合和沟通,甚至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耗费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要引起我们检验工作者的高度重视。现将引起检验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和防范措施探讨如下。
1 引发检验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原因
由于检验科较少直接接触患者而是对来自患者的各种各样的标本进行检验,因标本的来源面广,中间环节多,因此在标本采集和处理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纠纷。另一方面,在检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由于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或检验的某一方面如方法、试剂、仪器等的影响而导致检验结果的异常,造成和患者间的纠纷。根据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我们总结出有以下三种原因。
1.1 检验科原因
1.1.1 对标本采集知识欠缺,回答临床询问有误,造成标本采集不合格,引发纠纷。例如采集后一定要保温,并立即送检,否则极易影响结果的准确性,误导医生,引发患者不满。
1.1.2 标本验收不仔细,不合格标本没有及时发现并及时反馈给临床,影响报告单的及时发送,造成临床护士和检验人员的责任难以界定,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
1.1.3 标本预处理不到位,如纤维蛋白漂浮于血清中,影响加样量,导致结果的不准确,影响临床医生的诊断。在离心时打碎试管,造成二次抽血,引发患者的不满,发生纠纷。
1.1.4 试剂灵敏度差,检验方法的准确度不够等易漏检阳性标本或导致完全错误的结果,我们在工作中曾发现血清传染性相关指标的检测由于方法的不同,结果有差异,给医疗纠纷留下隐患。
1.1.5 患者信息录入错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疾病诊断等。比如打印报告单时由于粗心把“汪芳”错写为“王芳”,会引发患者对检验结果真实性的质疑,不承认是其本人的,医方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只是报告的书写错误而不是结果的错误。一旦发生纠纷,将导致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证据资料使用。
1.1.6 其他原因,比如没有及时发报告,患者等待时间过长,不能耐心解释检验结果,态度不好等都可能引发纠纷。
1.2 临床科室原因
1.2.1 临床医师原因
①字迹不清楚导致患者找不到自己的检验报告单,同时可间接导致检验人员录入时的错误,使患者对检验结果持怀疑态度。②患者信息不全,如不写年龄或性别,当遇到同名同姓患者时易引发纠纷。③临床诊断未写或填写不完整,当结果出现较大的波动需要复检时若没有临床诊断作参考,易造成结果和临床不符,而临床又没有及时反馈,等标本处理掉才提出问题,只有再采集标本,不但增加费用,患者也非常不满。④保管不当丢失原始报告单,和检验科互相推托责任。
1.2.2 护士方面原因
临床护士负责大部分标本采集,由此引发的纠纷有:①抽血时没做到三查三对抽错标本,或者把标本张冠李戴直接导致结果错误。②在输液的同肢体抽血化验,易造成结果较大误差,如输含糖或含钾液体时测血糖和血钾。
③采集标本前对患者的情况了解不够,比如饮食、药物、运动等都对检验结果有影响,而这些患者是不知情的,一旦出现纠纷,责任是免不了的。 1.3 患者方面原因
①患者状态不稳定,如激动、恐惧、疲劳等都可影响检验结果。②饮食不当如高蛋白、高脂肪、高糖、饮酒等在12 小时内检测相关项目,多项指标是漂浮不定的。③患者用药造成检验结果的不稳定性也常引起患者、医生和检验人员的争执和纠纷。
2 预防纠纷的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局限在某个环节上面,一旦发生纠纷,各个科室的工作其实都是临床工作的一个基础,像检验科这些辅助科室工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举证是否得力。而恰恰是这些二线科室对于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很淡漠。而检验报告在病历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是做出诊断和治疗措施的客观依据。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具备证据学的属性,即客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缺少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后续的诊断和治疗依据的丧失。所谓客观真实性是指检验报告必须如实反应检验的时间、送检的标本、标本的来源等。准确性是指送检的标本符合检验要求,检验操作无误,数据准确。完整性是指检验报告完整,没有丢失或缺失[1]。为了保证检验的质量,减少纠纷,除了必须执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检验操作规程外,根据工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我们增加了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2.1 标本验收制度
包括标本的质量、患者的信息、标签的完备、抽血的时间等都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同时需要双方签字,使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三个环节共同协作,做到责任明确,发现问题可及时纠正,把差错消灭在工作初始阶段。
2.2 检验与临床沟通制度
设立临床危急值,当检验结果在排除实验室原因还是无法解释和特别异常的时候,要及时和临床医生和护士沟通,询问患者和标本采集、保管情况,把差错杜绝在双方的了解和沟通当中。做好复检工作,消除纠纷隐患。
2.3 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质量管理小组,为做好医疗安全工作,预防医疗纠纷提供组织形式的保证。规定每专业组每天室内质控的项目、次数、允许误差范围和失控纠正措施。并强调对检验全过程(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采取严密质量管理措施,以确保检验质量,从而为临床、为病人提供有价值的实验资料。
2.4 报告核对制度
报告单要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切忌涂改、伪造结果。强调结果仅对所检标本负责,避免因置换标本而使检验的结果不正确[2]。报告发出前检验者和审核者要双查双签。同时作好检验原始记录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因为它是对检验过程的如实再现,是反映检验质量的直接证据。
2.5 建立安全协作的医疗行为体系
检验人员不定期深入临床,听取临床对检验结果可靠性的评价。解释医生疑问,将临床对实验的建议及时反馈各实验室以便及时改进工作,同时将检验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当面告知医护人员,做到相互沟通,共同讨论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结合实际科学客观的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寻找问题的症结,而不是推卸责任互相埋怨,在问题和纠纷中长经验,长知识。这对改善检验和临床的关系,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检验质量,杜绝纠纷的发生都非常有效。 2.6 投诉登记制度
不断反省工作中的缺陷,总结成功和失败的经验。同时不断学习,提高和患者沟通的能力,尽量为患者着想。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
通过采取上述的各项措施和管理对策,我们的医疗纠纷在不断减少,而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在不断提高,与临床科室和患者都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相互沟通和协作关系,实现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总之,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是个系统工程,从标本采集到报告返回临床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检验质量,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更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院;服务;医疗纠纷
医院的服务水平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之一,医疗纠纷事故也是社会热点之一。由于医院管理水平高低有别,医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不同,医疗后果的难以预测等因素,使得在医疗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医疗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身心损害,而且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引发社会矛盾。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可以有效的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现代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内涵也逐渐被认识。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服务意识不强,医疗服务质量状况不尽人意,医疗行业存在服务意识淡漠现象,因此提高医护服务质量是摆在所有医疗工作者面前的任务。医护人员一定要牢记服务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措施,继续推进。
(一)把医疗服务质量做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主要内容。针对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院长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评价监督,探索建立医院规范管理和医院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通过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使群众亲身感受到加强医院管理带来的实际效果。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其中,对病历管理要重点加强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三)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可以改进的环节有,优化就医流程,简化环节,科室布局合理,提高挂号、收费、取药等窗口人员工作效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加强挂号管理,创新挂号便民方式,提高预约挂号比例,开展就诊流程指导,增加专家门诊数量。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门诊提供导诊咨询服务,有候诊椅、饮水、轮椅、电话等设施。
(四)明确责任,落实监督
健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缺陷的部门或环节,要能明确责任。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要探索建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通过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
临床医疗活动中,如何减少医疗纠纷是每一个大夫都很关注的话题。在目前社会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还不是十分理解的今天,通过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医患沟通减少医疗纠纷
加强医患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院声誉的需要。通过加强医惠沟通,使医惠之间出现相互理解的氛围,医患关系得到明显好转,从而使医疗工作得到保证,也保护了病人的根本利益。
(二)规范各种资料填写,减少医疗纠纷
例如护理记录作为医疗病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医疗纠纷举证提供了依据。依照“条例”及“护理常规”,并根据市护理质控有关规定,护理部积极应对,修订书写标准,进行全员培训,组织网络实施,切实规范了护理书写,使护理活动有章可循,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减少医疗纠纷。
(三)换位思考,了解病人不满意的原因
能够站在患者的角度想问题,是对医护工作者的要求。病人对医生的不满有哪些,了解不满的原因,才能有效应对。仔细聆听病人的主诉,理解病人的痛苦和家人的担心,让他们感到尊重而不是被忽视。
(四)交待医疗的风险和治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未雨绸缪总比亡羊补牢效果要好,比如说术前手术签字,就要把手术风险交待清楚。丑话说在前,病人和家属会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一旦出现问题,比较容易沟通。但要注意的是,对那些最可能出现的问题,就要强调,不能对每一种可能性都用同样的分量的语句。否则,病人会觉得医生在例行公事,反而不利于让病人理解最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什么。
(五)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
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
(六)提高医疗管理信息化水平
医院转贴于的管理庞大而复杂,目前还不能像汽(下转第90页)(上接第16页)车等制造业一样,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经电脑控制,但医院必须建立自己的监控系统,这将降低医疗纠纷及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例如,天坛医院将很多诊疗常规有机的融合到医生工作站电脑系统中,将制度上的东西落实到实处。每当医生在电脑上开医嘱时,电脑会监控医生的医疗行为,起到实时警示的作用。
目前,医院对推进医疗质量的办法是转变医疗模式,包括从静态的管理转变为动态的管理、从终端的管理转移到环节的管理;从原来一些定点的检查变成对全过程的检查,这对医院的服务提出了一个非常高的要求,要把医院的所有医疗过程都要纳入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中。总之,良好的人文关怀﹑精湛的医疗技术以及正确的沟通技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减少医疗纠正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孙东东,吴正鑫.关于我国建立医事纠纷仲裁制度的研究[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4).
如何有效解决这一日益凸显的矛盾?在所有的方法中,医疗责任保险被公认为是既能降低医院风险,又能保障患者权利的“良方”。这一险种虽然在我国问世时间不长,但很多保险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希望使之早日发挥重要作用,在医患之间架起一座理解的桥梁。
在实践中,保险公司总结的几个方面值得借鉴。
首先根据我国的法律环境,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处理医疗纠纷。医患纠纷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社会政治及经济背景,目前我们国家现有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执法力度都不成熟和完善,由保险公司独揽医疗纠纷处理的条件和时机都不具备。为此,保险公司认为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其中包括司法、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协调中心的通力合作,应该制定以防为主、以调为辅,调防结合的方针,从而确定公司开展好医责险的战略方针,并建立专业化管理团队。
其次,建立医疗纠纷防范体系,弥补保险公司在临床医学专业上存在不足的问题。在这方面,太平保险公司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初,太平保险公司和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合作成立了医疗纠纷协调中心,聘请退离二线的各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和解决医疗纠纷的协调中心。
具体来说,就是医疗纠纷调度办公室负责受理医院上报的医疗纠纷,把接报的医疗纠纷有针对性地在4个工作站中就近分配,力求快速及时处理;工作站调解工作结束后,把调解结果转到案例整理办公室,疑难杂病交案例鉴定部做出鉴定结论,案例鉴定部的鉴定作为案例整理办公室宣教培训部的分析依据;案例鉴定部汇集转来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在律师办公室的协助下编辑讲义和教案,并从中筛选出典型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例材料转往宣教培训部,最后这些案例材料汇总到办公室保管存封;宣教培训部的职能是对医务工作者进行后期教育,所用的第一手材料均来自案例鉴定部;律师办公室除参加诉讼、调解医疗纠纷外,还参与编写宣教课程等工作。
此外,积极参与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督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让医护人员正确认识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医患之间体现出相互平等及告知的责任,为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成为患者亲切的交谈者、仔细的观察者、耐心的倾听者、精心的医护者。还包括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强化医务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由于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识到病历已不再仅仅是教研的重要资料,还是一本完整的法律文书,是诊疗护理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最重要的证据。让医务人员要重视医疗行为中的细节问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每一医疗环节都要重视,特别是工作中的细节,许多大的医疗事故往往就是由于一点点小的疏忽造成的。
作为冷静的旁观者和积极的参与者,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解决医患纠纷中还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比如,要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在工作实践中太平北分工作人员发现,有些医疗机构参保后放松了对医疗质量的管理,医疗事故频发,极大地损害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声誉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对于那些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卫生行政部门应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医疗机构上报,或保险公司直接上报,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责任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只对责任人,而不是医疗机构),并进行通报,使大家吸取血的教训,从而减少和遏制医疗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医疗纠纷;认知;态度;行为;基层医务人员
中图分类号:R197.323.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6.05.021
【Abstract】ObjectiveTo know about the status of cognition,attitudes and behaviors of rural doctors on medical disputes related knowledge,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managers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for rurallevel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s of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among rural doctors.MethodsAn multistage cluster random sampling was conducted in 1697 rural doctors who worked in 603 rural health clinics (rooms) in Guangxi,and the survey contained cognition,attitudes and behaviors,etc.of medical disputes related knowledge.ResultsIn the cognition of medical disputes,88.7% of rural doctors understood the meaning of medical disputes,72.2% knew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dealing with medical disputes,56.7% thought that the medical disputes were caused by medical technology or medical ethics,76.3% of them felt that the medical disputes were due to medical liability issues and 71.1% felt that it was hard to prevent the medical disputes.In the attitudes of medical disputes,76.3% of them were aware of hardship of medical disputes,70.1% thought that China’s current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was tense,74.1% thought that the current medical disputes made them nervous,72.2% of them thought that doctors we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difficult,and 57.7% thought that the medical disputes were increasing.In the prevention of medical disputes,67.0% of the rural doctors could patiently explain the illness and treatment to the patients,73.2% could tell the detailed illness and treatment to the patients’families,78.4% fulfilled the obligation of informing,82.5% of the rural doctors kept standard system for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in mind,38.1% believed that scope of inspections and projects needed to be expanded,56.7% thought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avoid patients with high risks and complicated diseases,and 50.5% of them might choose referral treatment.In the view of preventing medical disputes,77.3% of the rural doctors thought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ir salary,91.8% of them thought that the key was to improve medical ethics,87.0% of them thought that they needed to improve their professional quality,diagnosis and treatment levels,70.1% of them thought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ask the villagers to act as supervisors,and 90.7% of them thought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receive training on knowledge of medical dispute prevention.ConclusionPrevention knowledge cognition on medical disputes among rural doctors is not enough,their attitude is negative,and they are not active enough while dealing with the medical disputes.Thus,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and training of medical dispute prevention knowledge as well as intervention of prevention attitudes and behaviors.
【Key words】medical disputes;cognition;attitudes;behaviors;basic medical staff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在医方(医生或者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诊疗认识分歧、诊疗服务不满等原因导致双方利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纠葛,需要通过行政的或法律的方式方可解决的医患纠纷[1~2]。根据我国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机构门诊接待数量为73亿人次,发生医疗纠纷为7万件左右。虽然7万件医疗纠纷在就诊数量中的占比并不高,但每一起都会令眼下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因此,医疗纠纷问题已经成为卫生领域不容忽视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医务人员的正常诊疗和患者治疗问题,妨碍着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艰巨的任务,然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涉及各个方面的问题。农村地区的村医是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中最基层的服务人员,因此了解农村地区村医对医疗纠纷的认知、态度、行为,对防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对广西地区的村医进行医疗纠纷相关知识的认知、态度、行为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1.1对象采用多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14年5~7月在广西14个地级市中随机抽取3个市,在抽中的3个地级市的辖区内各随机抽取一个县,对共3个县的所有行政村(603个)的村卫生所(室)的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1.2方法(1)设计调查问卷。参考相关文献[3~6]设计调查问卷的初稿,然后采用专家咨询法,听取专家意见与建议,拟定调查问卷各条目的内容;经预调查检验问卷条目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进一步对问卷作修改和完善后,确定调查问卷各条目的内容。内容包括:①村医的基本情况,如年龄、性别、工龄、学历、月收入等;②村医对医疗纠纷的认识,如医疗纠纷的含义,国家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规等,共14个条目;③村医对医疗纠纷的态度,如对医疗纠纷的忧患意识,医患关系是否紧张等,共11个条目;④村医对医疗纠纷对诊疗行为影响的认识,如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是否向其或其家属耐心讲解,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是否会让您为了防范医疗纠纷而广泛检查等,共14个条目;⑤村医对防范医疗纠纷的看法,如目前的工作量与工作压力跟收入相比,作为一个优秀的医务人员的标准是什么等,共11个条目。(2)调查方法。由经指导或培训过的当地乡镇卫生院的调查员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问卷,被调查者独立填写,并当场回收。
1.3数据处理所有数据采用Epidata 3.1软件进行录入,并设置数据核查命令,对数据输入的正确性和逻辑性进行实时核查。通过SPSS 13.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2结果2.1基本情况调查共发放问卷1717份,收到有效问卷1697份,有效率为98.8%。被调查的医务人员中,男1137名,占67.0%,女560名,占33.0%;年龄28~70岁,平均(49.6±10.9)岁;从事村医的平均工龄为(24.3±12.4)年;本科36名,占2.1%,大专53名,占3.1%,中专或高中及以下1608名,占94.8%。
2.2村医对医疗纠纷的认知1697名村医中,了解医疗纠纷含义者1505名(占88.7%),了解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者1225名(占72.2%),认为医疗纠纷是由诊疗方医疗技术或医德医风问题导致者962名(占56.7%),认为医疗纠纷属于医疗责任问题者达1295名(占76.3%),但也有507名(占299%)认为医疗纠纷基本上是患者故意刁难引起的。对于医疗纠纷防范前景有1207名(占71.1%)村医认为医疗纠纷难防范,有1381名(占81.4%)认为告知患者诊疗方的管理内容、提供医务人员信息、完善病例等措施可以防范医疗纠纷,有1470名(占86.6%)认为化解医疗纠纷的方法是早发现、早处理。
2.3村医对目前医疗纠纷的态度本研究主要从村医的角度调查村医对医患纠纷的忧患意识、医患纠纷带来的心理变化、医疗纠纷发展趋势和产生原因的看法等内容。调查结果显示,1697名村医中,有1295名(占76.3%)村医对医患纠纷有忧患意识;1190名(占70.1%)村医认为我国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有1258名(占74.1%)村医觉得当前的医疗纠纷让自己感到紧张;有1225名(占72.2%)的村医认为现在的医生越来越难做;有979名(占57.7%)认为有上升趋势。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有613名(占36.1%)认为是医疗服务态度差,有263名(占15.5%)认为是缺乏医患沟通,有154名(占9.1%)认为是患者或家属无理取闹,有244名(占14.4%)认为是医疗技术水平低,有139名(占8.2%)认为是医生不满足患者的要求,有122名(占7.2%)认为是医疗诊疗收费偏高,有122名(占7.2%)认为是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有88名(占5.2%)认为是诊疗方管理不到位,有70名(占4.1%)认为是诊疗方过度检查和用药,有70名(占4.1%)认为是诊疗方误诊误治,有53名(占3.1%)认为是患者对疾病严重程度不了解,有53名(占3.1%)认为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36名(占2.1%)认为是媒体的歪曲报道。
2.4村医防范医疗纠纷的诊疗行为1697名村医中,有1137名(占67.0%)村医做到向患者耐心讲解病情和治疗方案,有1242名(占73.2%)村医做到向家属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情况,有1330名(占784%)村医能做到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有1400名(占82.5%)村医能做到在诊治患者时谨记诊疗规范要求。为防范医疗纠纷,有647名(占38.1%)村t认为需扩大检查范围和项目,有962名(占567%)村医认为需回避高危和疑难患者,有857名(占50.5%)村医对患者会做转诊处理。在遇到患者或家属干扰诊疗方案时,有1173名(69.1%)村医认为应严格按照诊疗原则实施诊疗行为,认为在不影响诊疗效果情况下尽量满足患者或家属要求的有579名(占34.1%)。
2.5村医对防范医疗纠纷的看法1697名村医中,有1312名(占77.3%)认为需提高待遇,让工作量、工作压力与收入成正比,有1558名(占91.8%)认为关键是提高医德,有1476名(占87.0%)认为需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诊疗技术水平,有1190名(占701%)认为可请村民担当监督员监督诊疗行为,有1539名(占90.7%)认为需对村医开展医疗纠纷防范知识培训。
2.6村医获取防范医疗纠纷知识的途径1697名村医中,有1558名(占91.8%)村t从与朋友聊天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有1400名(占82.5%)是吸取亲身经历的教训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有665名(占39.2%)是通过宣传资料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有1680名(占99.0%)是通过期刊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有1575名(占92.8%)是通过电视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有1101名(占64.9%)是通过上级会议或培训获得防范医疗纠纷知识。
3讨论提高对医疗纠纷认知水平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必要措施。调查结果显示,村医对医疗纠纷的含义及国家处理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较高,可是还有不少村医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甚至还有大多数的村医认为医疗纠纷难以防范。其实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对于防范医疗纠纷存在很大的危害性,这种认识误区可以很大地影响到村医在今后的诊疗中采取消极的防御性医疗行为。所以,村医在工作中提高防范医疗纠纷的认知水平是非常关键的,特别是需要加强对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如医疗行为构成侵权的要素(即违法行为、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主观上有无过失)、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文书记录的注意事项、知情同意等等。村医应懂得在诊疗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明确医疗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从而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7]。
调查发现,大多数村医都能做到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并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但也发现村医对当前医疗纠纷的态度感到紧张,大多数村医感到医生越来越难做,认为我国医疗纠纷呈现一个上升的趋势。这反映了当前村医在加强医患沟通,摆正服务态度等方面有待提高。现实生活中,有些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医患双方不能换位思考,相互缺乏理解和信任造成的[8]。实证表明,不良的医患沟通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根源,信息不对称是阻挡医患有效沟通的障碍,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9]。
调查发现,大部分村医认为遵循医疗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障。有82.5%的村医自认为在日常诊疗活动中能够时刻谨记医疗服务各种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的诊疗行为。由此可见,基层医疗卫生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切实做到让村医在行医过程中和处理医疗纠纷时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对村医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把规章制度的落实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促使村医树立起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思想。有90.7%的村医认为自己需要进一步接受医疗纠纷防范知识的培训。因此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村医展开培训工作,在提高村医的医疗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同时,增强村医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
总之,当前医疗纠纷的产生是复杂的,村医作为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者,在服务中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的诊疗行为开展诊疗活动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在当前新时期医学模式的转变中,着力推进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理念的形成,促使村医树立起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思想,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10]。管理部门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医展开培训工作和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村医对如何处理医患关系有进一步的认识,并在诊疗活动中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有效的防范,同时也要切实保障村医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平等和谐的医患环境。参考文献[1]徐丹.论中国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5.
[2]危巍.医疗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吉首:吉首大学,2015.
[3]李妮娜.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知识、态度及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
[4]冉茂艳,代强.乡镇卫生院常见的医疗纠纷原因和防范措施[J].中国社区医师,2014,30(3):135,137.
[5]雷启东,陈静.基层医院医疗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J].临床误诊误治,2011,24(5):9899.
[6]王文令.基层医院内科医疗纠纷防范的体会[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5,23(7):155156.
[7]张元宇.某医院医疗纠纷成因216例分析及防范措施[J].现代预防医学,2012,39(10):24782481.
[8]宗诚.新形势下如何防范医疗纠纷[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19(6):564565.
[9]邵海亚,程向前,王韦玮,等.某综合医院医疗纠纷数据分析及原因初探[J].医学与哲学,2016,37(2B):9497.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