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食品安全指的是什么?
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解释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食品安全是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因此,食品安全提出的主要是对食品的质量要求,应当具备几个要素。一是食品具有营养价值:二是食品要有较好的色、香、味和外观形状;三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的要求。
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公布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也把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现在,世界各国在食品安全概念上基本达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从食品安全的共识上,这次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力图与国际接轨,列出了食品安全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包括: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等。
而且,这些内容的标准都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而且,所有的标准都要求统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一些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有了这些规定,消费者基本上有了辨别食品是否合格,是否安全的标准,在购买时也就有了尺度。而且在遇到了问题食品时也有了应对的武器。例如,如果你在超市或商场买了一瓶腐乳,吃了后拉肚子。你怀疑是腐乳的问题。这时,千万不能把腐乳一扔了事。而是要保存腐乳和购买发票,通过消协或自己请求食品监管部门对腐乳进行化验。如果腐乳不符合国家的种种食品卫生标准,哪怕是包装不合格、贮存时间过期、腐乳中有过量添加剂或不允许的添加物以及细菌超标,你都可以申请要求商家和厂家赔副食品价格10倍的金额。
因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尽管也有消费者认为“假一罚十”的规定罚得太轻,没有对制假贩假的人罚他个倾家荡产,但这种法规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体现了立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一大进步。而未来,还要靠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来完善这一法律。
名人广告不可靠
新的食品安全法不仅提供了许多防范问题食品的信息,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出现问题后可以补偿的机会和方法,不仅可以让食品消费更为安全,而且出现了问题可以获得赔偿,并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食品消费中的广告引导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对公众的安全消费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今后的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上了一道紧箍咒,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意义尤为重大。原因在于,很多消费者都是看了明星的广告,由明星的晕轮效应而带动消费者消费某种食品。有了做虚假广告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就可以有效遏制明星不负责任的广告,从而减少很多消费者的盲目跟随行动。
但是,食品消费的广告引导问题应当一分为二,即消费者和广告代言人、广告主的两面关系。就公众而言存在着盲从明星名人的行为方式。原因在于,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同阶层,不同阶层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有很大的差异。社会地位高的人,包括拥有权力者、有话语权者以及有广泛知名度的人(如影视和体育明星),都会对公众的思维、言语和行为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其中也包括饮食消费行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众自身不应具有判断力,也不意味着公众要全盘相信名人和明星代言的广告。做一个独立思考的人不仅对于其工作和生活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食品消费也有重要意义。不盲从名人和明星广告的基础在于,需要懂得一些生活常识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以及怀疑和批判精神,这一切都可以概括为科学素养。如果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公众自己就会判断一些食品是否安全,食品广告是否属实,名人明星的代言是否靠谱等等,从而避免盲目跟风,提高自己食品消费的安全度。
不过,在广告影响公众的食品消费方面,又不得不严格制约名人和明星广告的作用。食品安全法规定个人(包括明星、名人)食品广告要负连带责任就是一种制约。尽管对此规定有许多明星愤愤不平,但其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并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是有重要意义的。
明星、名人,也即公民做广告有权利和责任两个方面。明星、名人当然有权利做广告,但是做广告还得承担责任。食品安全法关于明星代言广告的权利和责任最初的规定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后来,修改后通过的法律文本则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认定已经大大减少了明星和其他个人代言广告应当承担的责任,即担责的范围大大减少,从“食品安全标准责任”降低和减少到“虚假广告责任”。做出这样的改动是考虑了一个充分的理由,明星或其他
代言者不可能担负起产品质量检查和认定的责任。所以,明星和其他代言人只需为“虚假广告”负连带责任,而虚假广告的认定则应当由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和法院来认定。
做广告的权利和责任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不可能只要一面而剔除另一面。要求明星和名人对其所做的广告负责就既可以约束明星、名人的代言广告,也可以减少公众盲目跟着明星的广告引导来消费食品,从而确保公众的食品消费更为安全。
选择自然和本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的一个最有争议的话题,而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此有了一些规则上的改进。本着不用、慎用、少用原则,明确规定只有在技术上确有必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允许使用;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瘦肉精猪肉、敌敌畏泡火腿、三聚氰胺牛奶、苏丹红辣椒酱等事件,让不少人“谈剂色变”。一些食品专家认为,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但是,食品添加剂也像一把“双刃剑”,既可带给人们益处,也可能带来危害。正因为如此,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条款,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
但是,是否是添加剂目录以内的物质就是安全的呢?理论上讲,食品加剂目录以内的物质是安全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人们吃下的是纯天然的食品,也远比那些添加了尽管是安全的添加剂要好得多。所以,有人提议,最好不要给食品加入添加剂,即使要加,也不要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应该使用生物提取的添加剂,以及使用最少量的添加剂。
对于公众来说,吃本色食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以面粉为例,最好是选用那些没有添加增白剂的产品。是否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剂,一直是中国食品安全消费中的一个典型问题。
中国在普通面粉中使用增白剂已有20多年,这是一种极具争议的面粉添加剂。反对使用方认为该添加剂对人体有害,并以欧盟早已禁用为根据。支持使用方认为该添加剂被国际组织认可是无害的,且以美国可不限量使用为据反驳。两派之争旷日持久,裹挟了从民间到中央各部委,从企业到各路专家的各个层面。
如果跳出利益之争,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上其实正如人们在生活中欣赏美人一样,是喜欢并爱恋经过整容的美女,还是真心迷恋和热爱天生丽质的美女。其实,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只不过很多人是被整过容的食品迷住了。
正如今天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和对事物的评价一样,追求本色、原色和自然才是最好,对食品的要求也应当是原色原味和自然的营养。这个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只有符合进化的自然本色,在外观上才是最美的,在功能上才是最好的,在本质上才是最优的,在营养上(就食品而言)才是上乘的。这也是为什么营养学家总是鼓励人们吃新鲜的、原色原味的食品的原因,甚至连烹调能避免就避免。因为一加热,食品中绝大多数有益于人体(营养和抗病)的酶就会被破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当然,食品卫生专家会告诉公众,凡是经过合法批准的食品添加剂都不会有害人体,因为这些添加剂经过了风险评估。例如,所有添加剂都要经过卫生学调查、毒理学试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确定、每日实际摄入量、执行生产和使用新食品添加剂审批手续等一系列过程。而在国际上,食品添加剂的审批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CCFA)在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的。
尽管法定的食品添加剂无害,但是它们会不会对食品的自然属性造成影响,从而改变食品的营养本质呢?许多研究结果早就给出肯定的答案了。而且,有些食品加入了添加剂,也并不能让食品的色香味好到哪里去,甚至造成味道更不好。例如,面粉中加入增白剂会产生漂白味,因而让人们更怀念具有原色原味的和营养更好的粗面粉。
在面对大量的化学添加剂进入人们的食品时,就连监管严格的发达国家也在担忧难以控制无以计数的添加剂。
2012年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两节”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两节”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对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筹划、周密组织“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安全执法检查。
各分局要针对节日特点,着重抓好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专项监督检查。要突出对节日消费量较大的月饼、滋补保养品、酒类、肉类、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突出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比较集中的各类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切实保障“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
三、广泛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各分局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抓住节日期间人员聚集的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值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两节”期间,各分局要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随时掌握食品市场动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认真执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做到监管留痕。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食品科。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于2006年11月1日实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第8条和第9条中,明确指出国家引导、推广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
认证是当前国际通行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手段,其最具有特色且起着重要作用的功能在于:
一是有利于推进标准化的贯彻实施,便于规范农产品种养过程及食品加工、销售等环节,促使农产品及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及相关管理者树立标准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是判定农产品、食品是否符合标准,是由处于公正地位的专业化的认证机构作出的。它以不同于农产品种植、养殖方和食品加工方(即第一方)与批发商、经销商(即第二方)的第三方身份,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证明,并承担保障认证结果公正和有效的责任。
三是有利于解决当前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遇到的技术壁垒,通过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便于我国农产品、食品顺利走出国门。
[关键词]食品标准化 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F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319-01
一、食品标准化的意义
食品标准化是指为在食品领域特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基础性问题或者是实际的或潜在的食品技术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由于食品的多样性和食品成分的复杂性,食品标准化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食品标准化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首先,食品标准化为确保食品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饮食。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人们开始应用化学品;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了食品防腐,食品添加剂逐渐地被应用于食品中。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颁布,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食品安全限量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与流通过程标准化进行规定。因此,食品标准化为确保食品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其次,食品标准化有利于专业协作化生产的发展。专业协作化不仅包括同类产品的集中生产与规模的扩大,还包括使用专业化的生产技术和装备进行高效率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而食品标准化的系列、模块、通用等要求对食品结构的稳定、生产规模的扩大、专业技术的应用等都有促进作用。所以,食品标准化有利于食品专业协作化生产的发展。
第三,食品标准化是促进科学管理的基础。食品标准化过程中所采用的标准为科学管理提供了目标。在食品加工生产的过程中,企业的各个部门制定各种标准,比如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充分发挥企业管理系统的功能,促进科学管理的实现。
第四,食品标准化有利于食品质量的提高和食品种类的增多。
第五,食品标准化有利于节约劳动,避免浪费。
二、我国食品标准化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体系的现状
首先,我国食品标准化体系不断得到完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结构相对完善、种类相对齐全的食品标准化框架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行业标准等三千多项,这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对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好处。其次,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食品安全检验部门大多是是在卫生、质检部门等,而目前,这些部门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第三,食品认证体系的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食品认证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等。第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渐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过程包括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监督、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食品流通过程的监督、消费环节的监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等,而这些监督管理过程都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组织与协调,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二)我国食品标准化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标准化体系不够完善,有待健全。目前我国的食品标准大多是是国家、行业、地方、企业这四个等级的标准,而且多数是具体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其他重要的标准还没有制定出来,比如转基因等高科技产品的标准基本上尚属于空白,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判据,导致检查监督比较困难。此外,还存在已有的四个级别的标准不配套、不协调,同类标准出自多个部门、缺乏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检查的对象和区域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导致检验监督工作不够全面等情况。二、食品安全认证体系不能适应当前的情况。目前我国在食品标准化和食品安全方面大多数都是认证机构,正规的培训和咨询机构非常少,导致申请认证的企业得不到有效的培训与指导。此外,认证的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缺乏,认证出来的结果不够权威,很多时候在国内认证的结果在国际上都得不到认可,给食品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三、食品安全信息不够完备。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部门收录的食品安全信息有限,风险评估不够及时,预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设,政府部门、消费者和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信息的了解需求得不到满足。
三、健全并完善我国的食品标准化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一)健全并完善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体系,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众所周知,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材料是农产品,比如蔬菜、大米、牛奶等等,而农产品的获得需要通过种植或者养殖等,因此,农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的第一个车间。健全并完善农产品的种植和养殖体系有利于保证食材的质量和安全。要做到以上这些,就需要从农业最基本的种植或者养殖环节入手,比如种植和养殖需要的土壤、空气和水等等,控制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比如蔬菜种植过程中选择品质优良的种苗、合理进行田间管理和施肥灌溉、适时防治病虫害、尽量避免使用高毒性的农药等等。健全并完善农产品的种植或者养殖体系有利于保证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材料的稳定和安全,奠定食品生产加工的良好基础。
(二)健全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标准化体系
食品的加工生产过程能够提高农产品的价值,确保食品的安全。健全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标准化体系就要建立相应的规范,比如食品的生产加工多数情况下都离不开添加剂,那么在食品的加工生产过程中就要规定可以加入什么品种、剂量要求是多少、在什么时间添加等等。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部分规范,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而对于已经制定的规范,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已有的规范得到具体落实。此外,要坚决关停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隐患的企业;对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企业,比如前些年奶粉出现质量问题的三鹿等,要加大处罚的力度。总之,要不断的健全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标准化体系,以确保食品的安全。
(三)健全并完善食品质量检验与控制的标准化体系
确保食品安全的环节之一就是对生产加工出来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这是十分关键的。食品质量检验与控制合格的重要标志就是通过认证,但是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认证机制缺乏相应的咨询和培训机构,使申请认证的企业得不到有效的培训和指导。此外,缺乏认证的专业技术与人才,使认证出来的结果不权威,在国际上得不到相应的认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尽快健全并完善食品质量检验与控制的标准化体系,在深度和广度上下足功夫,多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沟通、交流、学习与合作,完善食品质量检验与过程控制的标准,切实落实相关规范,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健全并完善食品储备、运输和召回的标准化体系
与其他产品不同,食品的储备和运输也会影响食品的安全。食品储备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和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控制等等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并且这些规范和要求食品储备和运输部门都必须满足,才能确保食品的安全。此外,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必须及时地停售与召回,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因此,为确保食品安全,要健全并完善食品储备、运输和召回的标准化体系。
综上所述,食品标准化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已经不容质疑,针对我国食品标准化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健全并完善农产品的种植或者养殖体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体系、食品质量检验与控制体系、食品储备、运输和召回体系的标准化,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参考文献
[1] 许喜林,边金勇.食品标准化与食品安全[J].中国标准化,2004(9).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引 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苏丹红、三聚氰胺、罗丹明B、速冻食品金葡球菌、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和塑化剂事件,日渐凸显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于食品、卫生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目的:一是了解我国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效力,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了解我国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二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掌握国家或地区特定食品或特定污染物的水平,掌握污染物变化趋势,开展风险评估并适时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三是通过风险监测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指导确定监督抽检重点领域,评价干预实施效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信息。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只有通过有效实施风险监测,才能真正建立起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机制,真正做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测、干预、实现预防为主、先发制人的监管理念。
近两年来风险监测存在问题:
(1)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存在监测能力不足,检测机构监测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表现在设备短缺、人员缺乏、经费不足等多方面。 各级监测机构用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仪器与设备总体不足, 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以及各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地级市,其设备严重缺乏。监测技术人员不足则是各监测技术机构普遍存在的大问题,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专业人员缺乏。尽管政府加大了监测经费投入, 但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 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投入还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调机制不完善,《食品安全法》对各相关部门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职责有了明确规定。虽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是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发,但各部门间尚未形成部门间协调的工作机制,目前存在由于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而导致的“分段监测”现象,存在监测资源分散、优势资源共享低以及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 未形成覆盖整个食物链的综合监测机制。 建议国家应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切实做到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建立与目前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相适应的全食物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综合体系, 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无隙对接。
(3)一直以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仅限于已确知有毒有害的食品以及食品原料,食品召回也针对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的食品。而对不断涌现的新食品、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以及新涌现的生物、物理、化学因素、食品加工技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危害,没有开展科学风险评。
保障食品安全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和责任。各国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减少食源性疾病、强化食品安全体系方面不断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构成的风险分析理论与实践上得到广泛认同和应用。我国于2009年6月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并实施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同时,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也正在建立。
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尚不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传统的食品污染物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又不断发生,情况表明,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所以我们应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测任务的复杂性及艰巨性,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挥质检部门在食品风险监测中的有效作用,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 安全权 完善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立法机关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剑,经反复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得通过,并已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保证其自身在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获得质量保证、绝对安全可靠的卫生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作为一部专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机制做了大量创新。
以前,为把握好消费者“吃”的安全问题,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这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食品监管容易出现真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安全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要求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此外,为了确保责任对口、政令畅通,地方政府还要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享有检查权、检验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权力。
四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活动,首次规定新闻媒体有对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在当前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才能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为缺乏及时权威的声音,各种说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无所适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关键词]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 立法 监督管理
一、法律制度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的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可是其安全性对人类的健康又更重要。因此,如何合理利用法律保证食品的安全,是人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爆发了许多食品安全方面的事故,如特伦苏事件、王老吉添加事件、食品安全标准与奶制品等事件。大大影响了国人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也暴露了我们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欠缺与不足。
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食品安全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却仍然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比如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不详细。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20多部。已经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但配套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例,其中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该规定会导致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有较大的自由裁决空间,处罚的自由裁量度过大。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
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受利益的驱使,企业往往对消费者隐瞒某些对其生产经营不利的信息。(2)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大多数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形成维护权益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公众对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等基本知识了解不够,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认识不够。(3)责任追究机制。由于监督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明等缺陷,由此经常会发生监管失职、执法不力的情况。
(3)执法部门运作效率低。
我们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主体单位有:卫生部、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等,各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某一执法活动涉及其他部门时,其他相关部门会因为怕受牵连或利益受损,也会害怕引起重复执法的嫌疑而退缩,不参加联合执法。
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完善的主要建议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作用是尤为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为提高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应加强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完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科学界定《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等法律和法规之间的关系,要以我国实际情况树立起以《食品卫生法》为根本核心,其他法律法规为框架的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其次,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应重点解决管理权过于分散的问题,完善食品的监督和问责制度,使其工作中做到有法可必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机制。
(2)理清各执法部门的权限与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其进一步明确划分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有利于各部门的联合执法,从而进一步达到对食品的有效监督管理
(3)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生产经营者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但事实上很难确定“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应对此作出修改和进一步的完善。
(4)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应重点加强以下几面的工作:第一,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第二,提高采标步伐,加强标准创新工作机制;第三,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提高和的完善来确保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律体系的不断成熟和规范。
(5)人民群众参与监管。
首先,建设各行业行会。应鼓励食品企业和相关人员建立行业协会;其次,提高全民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意识。应该严抓行业协会的资格评估和食品安全宣传。
四、结语
当前,我国食品市场的秩序混乱,局面没有彻底扭转,各种违法行为十分严重,特别是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势在必行,一方面要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专项活动,另一方面加强社会道德和诚信度的建设。只有让违法经营者及时得到法律制裁,才能避免由制度漏洞和执法缺失造成的遗憾,从而才能建立起一个稳定发展的法治话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参考文献:
液相色谱对于食品检测作用
检测乳制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食用各种各样的奶制品,如牛奶、酸奶、奶酪等,在这些奶制品中,大都存在糖、脂、蛋白质和维生素等物质,为了检测这些物质的食用是否安全,是否会导致乳制品产生变质,不能饮用的情况,我们需要通过食品检测技术对其进行检测,在检测中运用液相色谱发检测技术,可以快速精准的检测出这些物质成分的含量,如,一般利用氨基键合柱、糖类分析专用柱分离来检测低分子糖类,也可以应用低成本非特定色谱柱来检测低分子糖。
检测肉制品。禽流感等牲畜病的出现,使得动物肉的安全性受到社会广为重视,这些肉制品也是最容易出现食品问题的食品,同样在一些腌腊肉制品中,用来调色、上味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物质,如果超过一定数量,会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必须对肉制品加强食品检测的力度,传统的食品检测,对于检测肉制品很麻烦,过于浪费时间,而使用液相色谱发对肉制品进行食品检测,则可以快速得出检测结果,节约时间。
检测其他食品。除了肉制品和乳制品,人民在日常生活中还会使用很多的食物,例如:蔬菜、水果、面粉大米等,对于这些食品,我们同样可以采用液相色谱食品检测技术,对其进行检测,对于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是否去除干净、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我们都可以得知,对于不符合标准,影响身体健康的,可直接举报,对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人民身体健康有重要意义。
液相色谱发在食品添加剂的检测作用
甜味剂。甜味剂是指给食品添加甜味的食品添加剂,比如一些水果、饼干、零食等,甜味添加剂氛围两种:天然甜味剂和人工合成甜味剂;按其营养价值可分为营养型甜味剂和非营养型甜味剂;天然甜味剂,就是纯自然、纯绿色,像一些水果、蔬菜,而人工合成甜味剂则完全是人工制造的,按其化学结构和性质可分为糖类和非糖类甜味剂。通常甜味剂一般是使用糖精钠,因为糖精钠的甜度大,价格低使用方便,但是糖精钠不能过多使用,一旦超过一定的数量,糖精钠会对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过去由于检测技术的落后,糖精钠的使用数量多少,很容易超量,而利用液相色谱技术检测食品中的糖精钠,则可以较好的控制。
食用级色素。食用色素是色素的一种,食用色素是对食品的颜色进行改变,让其成为人们喜爱有食欲的颜色,这种色素是可以食用的食品添加剂。食用色素也同羊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种。天然食用色素是从动物身体的动物油、内部组织等抽取提炼的,这样的天然色素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而人工合成食用色素,是用从煤焦油中分离出来的苯胺燃料为原料制成的,这样的人工合成色素很容易导致人民中毒,甚至产生不可治疗的癌症,最终死亡,对人体危害极大。因此需要通过液相色谱技术,严格检测食品中的人工合成色素含量。
实现对残留农药的检验
农药残留是食品安全的又一重大问题,现在的食品大都会被打农药,如果农药的喷打数量过多,或者农药规格不合标准,就会导致农药无法在短时间内分解,会长期的停留在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这些没有完全去除农药的食品,不仅造成严重的农药环境污染,影响生态平衡,还会对人民健康的严重威胁。食用含有大量剧毒残留农药的食物会导致人、畜急性中毒事故,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