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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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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第1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科教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弘扬“创新贵如金,诚信重于山”的精神,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刻认识到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打造“财富*、智慧*、绿色*”的重要基础,是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市民生活放心区和实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标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市《关于加强*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20*年-20*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加快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资源整合以及信用需求培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0*年,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公务员工作诚信考核制度,促进信用产品在公务员考核、人才招聘、政府采购、公共财力招投标环节中使用;加强政府部门承诺和服务内容的诚信考核,特别是政府重点工作的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区属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等。个人诚信建设:推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库,并逐步扩大个人信用报告的业务范围和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种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开展信用评估,推动信用产品在经济和监管活动中的使用;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失信行为,组织诚信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优化诚信发展环境,逐步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和市民生活放心区。

20*-2009年,基*形成相应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息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扶持和培育规模型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的企业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基*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信用系列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诚信体系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基*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制约机制,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诚信*”框架基*建立。

到2010年,基*建立满足市场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

加快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确立市场规则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诚信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规范、有序地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的整合、加工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服务,必须交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实施,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长远规划,分步推进。要贯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借鉴其他地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先进经验,结合*区实际,周密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

(三)应用先导,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与*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府部门带头先行,金融行业要重点推进应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鼓励应用信用信息,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咨询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等,并将有关信息纳合征信数据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

三、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保障,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必须抓紧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法制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和制订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归档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必须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征信管理部门要做好*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推进工作,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加强对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活动的监督管理,支持联合征信机构和其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业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优惠或方便性规定,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中小企业贷款、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要在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二)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行业信息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加强对*领域、*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针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使诚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及时记录到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待共享平善后再逐步纳入市征信服务系统。征信管理和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订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条例和措施,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开辟信用调查渠道,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要增强“信用为*”的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好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定期查验自身的信用记录。鼓励重点企业和国有企业设立信用主管和信用管理制专职部门。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行业服务的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把依法可以公开的与个人和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共信用信息,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可向掌握信用信息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采集,也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收集方式,归集个人和企业信息用记录。尤其要将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违法犯罪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录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也要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鼓励企业主动提供自身真实的信用状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信用产品的使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性安排,先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公务员考核和录用、各类先进评选中使用信用报告,再逐步向登记注册年检、行政事务审批、资质认证管理、小企业贷款担保以及金融、保险中的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和租赁等领域中延伸。

(五)做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和社会性的工作,要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机构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知识的教育,广泛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加大舆论、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协调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科技*的必然要求。当前*区经济繁荣发展,市场交易活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诚信交易,提高企业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区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测评标准,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区域企业信用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健全完善企业的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和信用正向激励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健全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搭建平台,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优化信用环境,促进信用信息交易和信用服务的公平竞争。

2.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先骨干企业、后一般企业,先试点、后推广,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有步骤、分层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坚持依法建设,严格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标准,依法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依法监管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重点工作

推动企业加强信用建设,从我区实际出发,今年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各自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整合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所掌握的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

(二)引进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向企业推介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我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企业信贷信用评级规范为依据,推动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信用评级,对首批参加信用评级试点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三)探索实行企业信用颁证和信用担保服务。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专业评估机构的评级结果为依据,每年对信用良好企业颁发信用证书,并发挥信用证书在企业融资、担保、交易等方面的参考作用,培育信用产品的供求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推进*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韩宏范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建勋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研究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日常协调沟通工作,工商、税务、质检以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按时间进度安排完成企业档案记录,提供信用信息等相关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第3篇

近日,国务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信用的概念与信用体系的内涵

中西方对于信用概念的不同界定决定了中西方对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同理解。西方国家对信用的定义是从纯经济学角度进行的。我国《辞海》对信用的解释则较为广义,将其解释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综合来讲,在中文里信用有三种含义:一是对他人或物品等的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即不需要立即付款或财产抵押担保而进行价值交换的一种制度,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服务)交易的赊销和预付当中。

根据中文信用的定义,我们可以把信用划分为经济信用和社会信用两个方面。经济学意义的信用是指以信任为基础,以按期偿还为条件的交易关系和价值转移方式,它形成交易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济信用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消费信用等。所有主体的经济信用关系构成了市场的交易秩序。而社会学意义的信用是指人们在为人处世及各种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可以理解为我们平常所说的诚信。

信任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的基础是信息。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通过其信用信息、信用记录,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度量。社会信用状况主要通过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公共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经济信用状况则可通过其交易信用信息来体现,披露的主体是供应商、客户、银行等授信方,以及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等。

中西方不同的国情也决定了其信用体系要解决的社会信用领域的主要矛盾不同。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较长,法制相对健全,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已基本解决,或者已不是其社会信用的主要矛盾。因此,西方国家的信用体系主要是围绕经济交易展开的,属于经济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的国情则不同。一方面,随着30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状况已从供应短缺发展到产能过剩,买方市场普遍形成,在金融和商务活动中信用交易的比例越来越高,部分行业已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信用交易风险问题突出;另一方面,诚信缺失问题依然是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主要矛盾之一,必须在信用建设中予以重点解决。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正在建立的是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了经济交易信用、社会诚信、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对此问题的认识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进度。

所谓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经济管理机制,它以道德、产权和法律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采集、分析、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而狭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则是指作用于经济交往领域的信用风险保障体系,主要解决信用交易的安全和效率问题,不包括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规范等诚信问题。

近年来,围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与外延、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机理、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与运行机制,以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和路径选择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做了很多探索,学术界也有很多争论。虽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对很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仍有必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对一些模糊认识进行澄清。

关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和外延问题,《纲要》采用了广义社会信用体系的定义。应该说这是非常符合我国当前信用建设实际的,它既体现了我国自古以来对信用概念的理解,也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基本特征,是一个科学的论断。(《中国政府网》)

要求: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4大重点领域,从筑牢信用记录和信用共享基础、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出发,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涵盖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各个领域。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既要全面推进,也要突出重点,紧紧扣住“四大领域”。

二、筑牢信用记录共享基础

一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有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纳入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确保每一个社会主体在任何地方、任何领域的信用行为,都在信息系统中留下准确、可追溯的记录。同时,鼓励征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行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信用记录建设。

二是要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记录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并为社会查询提供便利;根据需要应当部门间共享的,要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按照共享目录和统一标准,及时交换共享,提高行政效能。在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等信用信息,形成全社会高度覆盖、充分共享的信用记录。鼓励征信机构在收集政府部门已公开的信用信息基础上,依法采集其他信用信息,整合形成更加完整、详实和鲜活的信用档案。

三是要推动信用记录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积极支持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利用信用信息,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政府部门带头,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和社会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辅导等方式,不断强化信用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习惯和机制。

三、健全激励制约机制

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得以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使诚实守信者得到激励和鼓励,让违法失信者受到约束和惩戒,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信。

要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守信者的社会声誉和商业信誉,使其增加市场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施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措施,强化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通过采取各种市场性、社会性和政策性激励措施,使守信者处处受益,路路畅通。

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引导行业组织对违规失信的会员实行警告、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发挥群众评议讨论、媒体批评报道等作用,形成社会震慑力。通过构建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相结合的全方位惩戒体系,依法依规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诚信;社会诚信 ;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金融业对于诚信体系的建设愈加迫切。金融诚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促进金融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等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国参与全球金融行业发展的行为实现常态化,客观要求我国必须加快健全完善金融诚信体系。本文试图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从金融诚信问题入手,针对目前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多层次、宽角度提出构建金融诚信体系的建议。

1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诚信行为的有力约束工具,针对现有的金融诚信体系运行情况,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快诚信立法进程,特别是加大金融诚信方面的立法力度,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在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诚信法律体系,重点健全完善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个人信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坚持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和服务对象在诚信体系框架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金融机构各项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持续加大金融行业内不诚信的行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于已经发现的金融不诚信现象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规范限期整改;对于处罚法律法规的不诚信行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规范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坚决避免“多头管理”的现象,确保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权威性。

2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网络

坚持大诚信体系建设原则,将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有机融入社会信用网络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的诚信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将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按照评估结果排出名次。第三方机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严格区分开来,重点加强针对金融机构的诚信资格认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个人的诚信体系,这也是构建金融诚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引导人们珍视自身信用等级。重点加强以金融机构评级、个人信用体制、金融信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网络建设,加快完善个人信用方面账户管理、征信机构、评估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加快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方式、交流平台、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内容,加快完善针对不诚信金融机构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金融机构的诚信管理机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要从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入手,首先搞好自查自纠,动态掌握金融机构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完善严格的企业贷款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口。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要建立互相信任的竞争环境,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健康、有序的竞争原则,消除不诚信企业的风险隐患。对于发现的不诚信企业及其行为,要共同抵制其不诚信行为,共同营造互信互利的良好环境。

3建议进一步营造金融诚信环境

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不能单靠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而是需要多部门、多角度、多层次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金融诚信环境的营造是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建议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金融诚信环境营造作为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构建良好运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方面,要重点加大对诚实守信金融机构的奖励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引领等重要作用。在社会上,要努力营造诚信经营光荣的浓厚氛围,在一定范围内加大对讲信用金融机构的表彰奖励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财务、审计、资产等有关方面的制度,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号召全民参与金融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全民所享受的金融服务质量的高低。加强金融诚信道德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自觉遵守诚信经营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和法律的监督制约。

综上所述,当前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已经迫在眉睫,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大众的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现代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各方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始终把诚信作为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生命线”,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诚信体系。

参考文献:

[1]曹元芳.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设计分析[J].西安金融,2007.

[2]张同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J].现代经济探讨,2006.

[3]朱冬辉.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初探[J].南方金融,2006.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第5篇

(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

一是《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5条;在分则中也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围绕诚信原则进行了规范。二是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管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等。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二、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02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无暇顾及公司的社会形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5.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困扰着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这支销售大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制度,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诱发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客户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的构想

(一)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目

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展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六部委于2003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北京、上海、深圳、福建等省市正在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可以说,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恰逢其时。保险业应把握契机,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做出贡献。

(二)加强保险信用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要在保险业内逐步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氛围。保险监管部门要统筹全行业的信用法制建设,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落实。现阶段,应尽快出台《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信用管理办法》等法规。

(三)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1.要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在制度建立上,某寿险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公司明确规定营销员不得收取客户的现金作保费,必须由客户将保费存入银行,公司直接与银行结算。这种做法从制度上保证了收费环节的诚信行为,大大减少了营销员挪用、诈骗保费的可能性。

2.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及披露,可以参照英国做法,由行业协会进行。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有权通过行业协会获得该投保人的资信状况、履约守诺及遵纪守法情况。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征信数据的管理制度,现阶段可由行业协会采集投保人的投保及理赔记录。对保险人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刊物上定期详细如实公开其经营管理状况外,各保险公司还应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如专线服务电话、专业网站等,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公司的任何问题,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均应如实全面解答。

(四)改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动力

经济主体只有考虑长远利益,才有积极性建立一个不欺骗的信誉。而要使经济主体重视长远利益,必须有明晰的产权。因为产权制度直接决定着信誉的收益权,如果收益权归别人所有,没有人会为别人的未来收益而牺牲自己的眼前利益。所以,可以把经济主体建立信誉的积极性归结为产权问题。当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决策者的利益无关时,作为“经济人”的决策者没有理由重视企业的信誉。因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企业运行机制是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动力所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于经济建设、道德建设以厦发展先进文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立足于振*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的实际.通过对诚信原则厦东北三省社套诚信体系建设具体举措的比较。对东北三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举措给东北只省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现代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对于东北三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1诚信和诚信原则

诚信,是指诚实信用。诚实,不说谎;信用,说话算数,做事踏实,言而有信,行而有果。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一个古老的道德原则,在法律上是个古老的民商法原则,而在实践中的应用或适用范围,已远远超过了民商法领域。它原意是指:社会民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从善意出发,正当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杜绝欺诈、说谎、弄虚作假等,以维持当事人之间以及与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的原则。

对诚信原则的发展作以考察,可以看到:该原则先是作为道德原则出现在氏族社会,到了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与法律时发展为法律基本原则;该原则作为法律基本原则,从只有少数国家采用发展为所有国家逐渐明确肯定该原则;该原则从诉一讼法或民商法的原则发展为其他法律部门甚至宪法原则;该原则从国内法的基本原则发展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是法、政治、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本质特性,是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

1.2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在国内,近年诚信缺失的现象非常严重,如假证、假币、假票、假药、假酒、假烟、假账、假广告、假新闻、假医生、假警察、假投资、假验资,等等,“假”在社会上几乎无处不在,诚信危机已在社会上广泛蔓延,东北三省近年来诚信缺失的现象亦大有发展之趋势。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信用环境不健全或是恶化已经成为制约东北振兴的一个关键因素,影响着东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外开放大局,单纯地“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快东北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已成当务之急。对此,我们既要面对当前信用缺失的具体原因,如产权不明、市场发育不全、改革不到位、政府行为的不确定与不规范、缺乏信用文化环境、社会信用法制不完善、缺乏失信惩罚机制等,又要从完善社会信用立法、完善信用服务、加强信用文化及信用监管等方面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东北三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举措比较

2005年8月,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意见》提出了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即到2010年逐步实现“一个保障、两大平台、共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法规,提供法规保障;建立信用基础平台,提供服务与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形成全省信用体系基本框架。辽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项目已经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正实施和建设,它通过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信息资源框架,建立信用数据库,开发、整合、查询、各种信用信息资源,为全社会信用行业特别是信用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奠定基础。先期完成对信用数据源部门的同业征信,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联合征信。该中心的主要建设任务是“一个平台、三个数据库、一个网站”,即:建立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政府、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信用等三类数据库;“信用辽宁”门户网站。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4年启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吉林省质量诚信企业”自愿申报、年度认定工作正式开展;"12365企业质量诚信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工程”开始实施。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诚信企业认定是对高质量信誉企业的一种肯定,是对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的引导、鼓励和监督;也是实现由广大消费者、企业和职能部门共铸质量诚信,打造企业质量诚信品牌的举措。"12365企业质量诚信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工程”是为客观披露企业质量诚信信息而搭建的权威第三方信息平台,包括“12365语音查询系统”和“12365网络查询系统”。

2006年3月,黑龙江省开始“诚信龙江”建设,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中心环节,采取曝光严重失信企业、建立企业法人诚信档案等措施,带动诚信建设全面展开。“诚信龙江”建设的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建设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地方立法初见成效,有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发展,对信用缺失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有一个根本性转变。作为起步之年,黑龙江省建立了严重失信企业曝光制度,2006年起将每季度召开一次严重失信典型曝光会,每次至少曝光5个失信典型,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促进改善企业信用状况。信息产业厅的企业联合征信平台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信息公开披露载体“诚信龙江”网站已投人运行。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诚信档案建设规划已完成,进人落实阶段。通过各有关单位联合共建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诚信档案,可实现企业信用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各行政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管提供服务,为支持保护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提供事实依据,为黑龙江省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创造条件。伴随各行业信息的逐步整合,逐渐形成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网。

通过对东北只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举措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三省政府都已经认识到了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并着手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尤以辽宁省的规划与建设更为系统和全面。吉林省虽然起步较早,但是诚信建设内容比较单一,仅针对企业质量,缺乏政府的规划和推动,难以形成体系;黑龙江省起步较晚,诚信建设内容单一,仅针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虽然提出了初步的建设目标,但欠缺形成诚信体系的可操作性措施。

即使是规划较好的辽宁省,创新体系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3对东北三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应当包括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系统和社会诚信文化三个层面的建设。

3.1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建议

(1)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大诚信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围绕个人、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明确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人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息服务和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收益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和完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完善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规划信用服务行业的建立和发展。要完善信用信息传递和网络披露机制,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网络系统,依法实行信用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提供查询服务。要在不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建立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3)加强信用文化建设。要在传统信用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现代信用观念,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文化,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积极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和谐信任的社会环境。

(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的信用监管体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靠保障。要建立信用管理机构,一是在已成立的各类行业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信用管理协会;二是工商部门作为信用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

3.2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别建议

(1)建立企业负责人个人档案数据库

企业负责人个人档案应包括其在担任该企业负责人时的企业信用基本情况。将企业信用记录同时记载到企业负责人个人名下,企业信用就有了明确的责任人;客观上还有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企业家制度。

(2)建立从事企业信息服务人员数据库

政府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监管薄弱,造成虚假信息泛滥,给社会和经济秩序带来很大危害。如果建立了从事企业信息服务人员数据库,一旦发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出具虚假信息,即宜布对其不信任,对其以后出具的报告不予认可,从而形成有力约束。

(3)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

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对企业的影响巨大。因此企业违法记录记人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记录企业:所有不良信息记录应完全对被记录企业开放,允许其查询、申诉,以及时纠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差错。

(4)建立企业利益平衡机制

现在守信企业与失信企业利益颠倒,存在失信有利、守信失利的不合理现象。政府部门在处理违法企业时,也是先罚后赔,甚至只罚不赔,守信企业的利益得不到补偿。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必须重视和解决企业利益失衡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第7篇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

系,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

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且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

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社

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建立社会信

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

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

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

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

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

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

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

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坚持统一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现代化信息

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

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转变

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职能分工,深化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

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

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共

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做事

到位,承诺有度,承诺兑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

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

主义。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复议、

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

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完善政务公开

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加强社会

监督。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全省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

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实现信息化,

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本意见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

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

(1)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法组建省企

业征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福建政务信息网,由

省企业征信机构统一采集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

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各单位要建立全省本系统、本行业、本

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

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支持该机构低成本、高效率地采

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省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相

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省企

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

(2)省、市、县(区)实行联合征信。对于省级数据库内,

已涵盖各市、县(区)的省级部门和单位,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直

接联通相应的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省级数据库

与各市、县(区)数据库分别设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级部门和

单位负责采集各市、县(区)对口部门和单位数据,再提供给省

企业征信机构。

(3)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必须支持省企业征信机构的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便征信机构定期、实时、方便、动态

地采集数据。省企业征信机构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自主申报系

统,拓宽信用信息渠道。数据存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时,应

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

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

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

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

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

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基本信息)或有偿(除企

业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

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

企业征信机构分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

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投

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

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

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

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

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

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自身

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

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

强自律,不断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

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

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

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

状况。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

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

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

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

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

案,结合我省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

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

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

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二)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政府各

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管理的需要和

特点,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

定相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信息匹配办法,建立科学的企业信

用指标。

(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

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

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

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罚。对信用记

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

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

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

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调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

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

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

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

活动,树立“信用福建”形象。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各种新

闻媒体和教育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务

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

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六)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

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

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

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

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

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

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

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七)政府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国家相

关各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的数据库转换软件

和硬件配套以及省企业征信机构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等必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其余采取市场化方式进

行筹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各主要金融机构

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

事项,督促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并相应

成立公共、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四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

调小组。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领

导机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与省整规领导小

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加强部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中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

有步骤地推开。有关分工如下: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工作;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法

制办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经

贸委、工商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拟制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

门参加,拟制我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做好我

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起草我省社会信

用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草案;

由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我省社会信用管

理地方标准体系;

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我省失信制裁联

防机制。

(三)做好基础工作

1.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公民

道德建设纲要》和普法教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2.做好信用分类管理和登记上报工作。各地行政监管部门和

执法部门要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结合各自工作

需要,对管理对象实行不同形式的内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收集渠道和内部评估机制,并做好信用信息

的上报工作。

3.加强信用监管。各地行政机关要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

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

的惩戒。

4.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强信用自律。各地要充分发挥中介机

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工青妇等各种群众组织的作用,制订和

推行信用守则,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社会

风气。

(四)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

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

任制,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内容,做到管理机构、工

作方案和组织实施落实到位,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

成任务。按照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对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实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范文第8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体系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需求,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监理,对于提高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在进行实际的市场调研基础上,普遍存在信用行业监管不足、信用意识缺失、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以及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会给监理行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本文在分析国外的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监理行业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策

1.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影响,信用缺失问题越来越严重,全社会热衷关心信用问题。我国党和政府在国家重大会议上就一遍遍强调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增强社会各界的信用观念认识,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信用。然而,在我国长期的社会发展中都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工程建设隶属于政府的管辖范围,由政府直接拨款进行投资建设,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明确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将诚信和信誉作为监理企业的河核心要求,要求监理企业树立诚信守法、公正以及科学的从业准则,制定明确的监理企业诚信行为的评介标准。而且,这种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依据不同地区的市场条件合理设置国家政策指导下的信用管理的具体规定。例如,北京、上海以及江苏等地,不断加强信用意识的宣传,使监理市场的信用建设不断进入规范化的程序。

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虽有成效但增速较慢,企业的信用规模不断扩大,但相比政府和银行的信用建设来说,处于较慢的速度。而且,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规模比较小,达不到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需求,出现一些工程纠纷和施工企业受处罚的情况增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正常运行。

2.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的信用体系建设较晚,我国加大对工程监理行业的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投资,一些积极措施的应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外的信用体系建设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在社会发展的需求下需要进行及时的改进。

2.1企业的征信行业建设与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不相适应

在我国,信用建设的时间较短,其规模也不大,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建设也不全面,使得信用服务较为单一,一些信息数据开放程度降低,不能对监理企业形成吸引力,对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不能完整的公开,出现很多的信用交易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监理企业的信用建设停滞不前,不能深入扩展监理企业的信用体系的建设。

2.2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意识不足

从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来看,普遍存在信用意识不足的问题。因为信用意识不强,导致很多的工程建设监理部门出现了不讲信用的行为。甚至一些监理企业为了逃避监理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亦或是为了钻空子获得一些不正当的利益收入,监理企业进行资产申报时做假账,以不实的信息招揽业务,实行低价投标等多种不正当的方式提高过程建筑的任务量。

2.3监理信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信用评级

在我国的企业信用建设中,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对于自身的商业秘密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工程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和运行关乎工程企业的利益,需要合理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建立相应的企业信用体系,对于工程建设的信用记录以及征信组织的相关监督制度不健全,一些涉及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中提到过诚实守信的原则,但是没有形成一定的完整的体系,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的发展要求,出现很多的工程监理企业失信的行为。

由于我国的监理企业在信息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能够公开的准确信息比较有限,对于许多工程监理企业提供的资料都很有限,而且很多时候都缺乏一些客观性和可信度,对于监理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审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在进行信用评级工作中存在很多的不合理之处,使得评级的结果并不客观,不能如实地反映过程监理企业的实际信用状况。

3.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由于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导致企业的竞争力严重降低,对于企业的资本和资源创造的价值大打折扣。有些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强,导致不良风气盛行,对整个行业的秩序建设形成影响。一些经营者的道德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对某些工程的收费相对降低,形成一种恶性竞争。这种不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客户和社会的利益。所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需要提出具体的对策进行改进。

3.1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监理,促进信息的公开

我国的工程监理档案的建立和使用,需要由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信息进行强制连接,从而连通道银行、税务等多个部门,将多方面的信息进行整合。同时,建立一个专职的工程监理行业协会加强信用信息的档案管理,聘用专业资信机构进行信用评估。通过多项评估工作,加强监理企业的信用奖惩措施,促进监理企业自觉维护自身的信用。

3.2建立健全监理企业的信用法规和奖惩机制建设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下,既要讲求信用,又要加强法制建设,将信用的自律和法律的他律作用进行结合。因此,国家要加强关乎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于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及时地废止或是修订,完善企业信用的法制基础。

良好的制度需要合理的奖惩措施进行保障,激发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监理企业的信用建设,可以促进监理企业在贷款和行政建设方面的特殊优惠,而且信用度高的客户,在贷款优惠中可以降低一定的利率价格、一些失信的监理企业会进行长时间的曝光,必要时需要采用一定的经济法规和法律进行制裁,加大对工程失信成本的惩罚力度。

3.3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教育和研究

工程建设的监理企业,其信用体系的建设以顾客的需求和从业人员的信赖为基础,因此监理企业需要加强基本的信用意识,树立诚信立本的理念,将信用管理的意识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而且,我国的监理企业信用建设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加强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从而减少评级困难,为工程监理的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束语:

在目前的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问题较为普遍,信用缺失的问题导致监理信息的公开不透明,监理企业没有发挥实效作用。而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理信用建设至关重要。建立合理的奖惩措施,完善信用评级的相关制度,从而不断促进我国工程建设的监理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玲,王刚.试析当前建设监理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J].经营与管理,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