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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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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 法律意识 劳动法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058-02

在2016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以劳动法为例,对延边州汪清县西崴子村村民的法律基本知识了解情况进行了调查。由此提出了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 调查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本次“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汪清县西崴子村进行,以西崴子村村民为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确定人员,展开问卷调查,受调查的人数为30人,有效答卷30份,年龄在20―75岁之间。

2.调查和数据处理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通过调查村民对婚姻法、劳动法、土地承包法等各部门法基本知识了解情况,来初步认识农村地区的法制现状。并详细访访部分村民,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参照有关文献对照分析。

二、结果分析与评价

通过对所有调查问卷的整理、统计和分析,得出以下结果:

(1)西崴子村村民主要年龄段为40―70岁,占村内人口的80%,外来人口占10%,学生占10%,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

(2)西崴子村村民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占(包括初中)97%,高中以上的占3%。由于老龄化问题严重,加之老年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受到良好的、系统的教育,导致西崴子村村民的文化程度总体较低。

(3)男女比例:男40%,女60%。由于村民外出务工人数较多,劳动力流失,使得村内男女比例不平衡。

(4)工作年限:10年以下占20%, 10-20年占20%,20-40年占50%,40年以上占10%。

(5)民族比例:汉族占50%,朝鲜族占50%。

(6)劳动法基本知识了解情况:95%的人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15%的人粗浅地了解劳动法;85%的人完全不懂;90%的人不知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5%的人在工作中真正享受过“五险一金”,65%的人仅有一两个保险;99%的人没有发生过劳动纠纷,1%的人在外地工作时发生过;发生纠纷后90%的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10%的人会找村民委员会解决。(由于该村大致保持农业耕种为收入来源的状态,劳动纠纷较少发生。)

由调查结果可知,西崴子村的村民大都不了解劳动法,更不知道如何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部分村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虽然农村社会比较稳定,是熟人社会,但是毕竟会出现一定的劳动纠纷,届时农民不会使用法律,将会对自身权益产生影响,因而仍然要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7)如果发生劳动纠纷:100%的人会寻求法律援助,100%的人强烈要求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定期普法宣传,100%的人在工作中没受到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侵害(都各自种田,自给自足),100%的人会主动维护自身权利,其中10%的人会提起仲裁或诉讼或直接找政府,其余人并不了解相关法律。

此外,经过和部分农民进行详细的谈话采访,我们了解到,以前农民对法律这个名词很陌生,认为运用法律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因为当时的人们生活并不很富裕,不会把过多的心思放在如何增强法律的意识上,而是如何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加上大部分农民过着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生活,很少有事情会牵及到法律纠纷。就算是遇到问题也不会对簿公堂,在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中,觉得去法院的事情一定是见不得人的事,害怕来自周围农村社会生活圈子的闲言闲语。以上种种原因便导致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法律知识的陌生。虽然在近几年的社区普法工作中,拉近了农民与法律的距离,但是农民传统价值观中对法律的认知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以农民的基本生活单位为普法范围,在一村、一社区、一街道中,组织有意义的法制教育活动,鼓励农民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使其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在社区中,社区图书室、德育活动室等都是举行法制教育的良好平台。可以通过在活动室内或小广场上,甚至田间地头,展览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法律知识宣传画,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识。此外,也可以举办并组织观看法制讲座、法律节目等,或者组织农民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等,让农民切实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使法制教育得以延伸。

另外,可以选派专人,在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农民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措施,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法律为他们的生活带来的保障。

(二)提供法律咨询处

若在社区或村委会中设有提供法律咨询的专门性平台,在日常生活中指导农民如何解决其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无疑会给农民带来极大的便利。例如,在农民农闲时期,法律咨询平台可以主动针对有意向外出务工的人员进行专项法律知识讲解,使其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学习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普及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措施,减少劳动纠纷隐患,保障农民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起到积极意义。

政府应加大社区和村委会的法制工作建设,在硬件设施、软件配备、人员配置等方面投资建设,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落实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战略。

(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大众媒介作为最便利的信息传播途径,可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宣传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如今,科技手段不断进步,信息传播方式更加多样化、便利化,很多工具都可以成为法律普及教育的得力媒介。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法制意识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要想从本质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首先要在文化建设上注重发展多种形式的、不同层次的教育。

如何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制教育 和谐 中职校园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12-0140-01

一、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现状和目标

(一)学校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中职学校培养的是未来职业技术型人才,学生大多是在毕业的第一时间投身到社会工作岗位中,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中职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中往往比较重视的是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对于本专业技能的培养更加侧重。在课程开展中很容易忽略到学生的自身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学校对于法制教育的忽视造成了中职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甚至在面对是非黑白时容易受教唆,造成犯罪。学校的法律教育缺乏实效性的现状直接导致了我国犯罪率逐渐低龄化。

(二)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中职学生在更多的学习自己本专业的职业技能外,很大一部分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匮乏,对于中学生相关的法律,如何举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身维权等相关知识,中职学生往往并不了解。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逐渐加大,公民的违法犯罪率逐渐提高。在违法犯罪的公民中,中职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有的学生是因为在校聚众斗殴造成人员伤亡的悲剧,有的则是看好他人的昂贵物品,趁人不备偷走然后卖掉等等。可以看出,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律知识的匮乏,道德底线的冲破等是导致最终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三)中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

中职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对于学生的自身素质道德培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要通过老师向学生传授法律相关知识,让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当面对危险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对于别人的诱导教唆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学校要联系社会共同对中职学生的法律教育进行大力的宣传,在积极的宣传倡导下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中职学校为社会输送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职业技术人才。

二、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对于知识改变命运的现在,中职学校和家长更重视知识跟专业技能的培养,很容易忽略中职学生的道德、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这对于学生的成长是不利的。中职学生处于成熟与半成熟之间,对于一些事情的分辨还不够清楚,学校、家长在进行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

三、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培养

(一)国家转变法制教育观点,提高就业水平

对于目前我国犯罪公民的逐渐低龄化,国家转变对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的观点势在必行。国家对于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力度要加强,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扶持贫困学生家庭,给予贫困学生社会上的关爱和经济上的扶持,在国家政策的倡导下,降低贫困学生被诱导的可能,提高中职学生的就业率,使中职学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科目,增强学生职业法律意识

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中,中职学校担任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多数为青少年,学校在对中职学生进行技术培养时应更注重学生的道德素质、法律意识的培养。比如,学校对于在校的中职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课程,在老师的课堂讲解下对于法律知识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引导学生走上正确的道路,不被蒙骗,不被唆教。课堂之余学校进行法律情景模拟,让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当中,带领学生进行法律情景模拟,使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同时对于本专业有更好的认识,在法律知识的配合下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在社会工作中体现自身价值。

(三)社会联系中职学校进行法制教育

在学校开展法制课堂的同时,社会的力量也不容忽视。在学校附近的当地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加强法律意识的倡导与宣传,使学生即使走出校门的时候也对法律知识有一个强化、提醒的作用。社会要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全力支持,配合学校开展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知法懂法。同时,对于学校周边的环境要采取净化措施,杜绝社会闲散人员对在校中职学生的教唆,降低中职学生的犯罪率。

(四)中职学生加强自身素质,提升道德底线

中职学生要明确学习法律知识的目标,使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变得自主化、积极化。中职学生在校学习之余努力完善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自己职业生涯中可以更优秀、更突出。

四、结语

中职学校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制教育离不开社会与国家的支持,在教育过程中要做到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互相配合、支持,以便中职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完善有效,为社会输送职业技术过硬、法律意识强的职业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刘冰.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构建和谐中职校园[J].内江科技,2010,31(6).

如何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范文第3篇

公民教育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这一概念虽是从国外引进,但其萌芽却始于清末民初时期严复与梁启超诸公向西方学习,在民国初期与晏阳初先生的主张下得到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教育的理论研究日渐丰富,实践活动也在不断涌现,对于公民教育的认识却有不同的观点,公民的概念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宪法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公民教育的广义含义一般理解为培养良好公民的教育,具体而言公民教育包括什么,各个国家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的要求,这也是体现出不同时代社会发展对于公民素质要求的不同。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公民意识﹑公民智慧﹑公民道德和公民法治等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公民的道德教育﹑公民的政治与法律教育﹑公民的思想教育以及环境教育﹑性教育等。各家观点众多,篇幅有限,本文不再作展开。众多的理论研究也表明当前公民教育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需要公民能够实现自我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具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所谓民主就是要公民能够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主体性的作用,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就有赖于教育的努力。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中的一个环节,有着重要的作用,今日时代的政治文明往往都以法律为衡量标准,中国在依法治国的路上奋进也同样证明良好的社会离不开法律的治理,因此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显然离不开法律,同时也正是法律保证了公民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一意见即体现了我国公民在国家事务管理中职能的扩大与保障,同时也是对于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要参与管理就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法制教育无疑不仅对公民行使自己权利履行应尽义务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公民能够参与社会管理的必备知识。对于公民教育来说,大体来有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可进行的教育途径。家庭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起点,观念意识的培养往往会受到家庭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在德育方面,家长的以身作则总是比再多的苦口婆心都有意义,但家庭的教育显然不是真空的,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的环境,而且社会教育显然通过公民实践这一环节给予了公民更多自主选择的可能。家庭和社会的公民教育有很多值得深入展开的空间,也有许多学者积极研究相关理论,但实践方面相对而言难度较大开展较少。当前中国的公民教育更多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学校教育有其先天的优势,一方面,学校职责本身就为教育,公民教育中有大量的知识性要求,学校依赖其良好的资源配置和全面的课程体系,足以提供公民教育所需,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正处于学生求知与观念意识形成阶段,长期的学校教育有助于构建完整的思维体系,因此,学校教育在公民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高校中的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培养的是高素质人才,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且目前伴随高校扩招,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在社会中所占比重大为提高。可以这样说,今日高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就决定了明日中国社会对法律的态度,因此,有必要在这一环节更多思考如何做的更好。今日高校之法律教育无疑是有很多的成效,从1986年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已经快三十个年头了,这些年法制教育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对于依法治国理念有较高的认同感,同时,学生自身的法律素质的提升也促进大学生知法守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高校的法制教育也有一些值得深思的地方。从教育层次上来说,高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从属于德育内容的,因此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合并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但德育与法制教育是有区别的,道德的提升更多是通过内心精神境界的提高,存在大量的感性认知,法律意识培养更多是依靠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对公民社会的认知,更多存在的是理想思考,这就决定两部分内容在讲授方式上是有区别的,这种从属地位也使得一些学生甚至老师把法制教育当作思想教育。从教育内容上看,合并之前的法律基础课注重大而全,更像是一本重要法律汇编,容量很大,但学生学习比较吃力,也难以做到较好的理解并运用,合并后的法律内容避免了汇编的情况,但内容相较德育较少,且更多是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学习,对于具体法律的介绍就更少了,难以应对所需。从教育方法上看,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学手段的单一,仍然以理论灌输为主,直接带来的效果就是对生活实践重要的法律学习演变为了单纯的记忆,且考完试就抛之脑后,对未来生活影响甚微。

三、对高校法制教育改进的建议

1.可以在学校开设法律知识的公选课。

由于课时有限,法律知识又极为庞杂,想要在基础课内完成更多的法制教育显然难以实现,因此学校应当集中教师资源,开设一些部门法的公选课,尤其是刑法和民法等重要部门法,以及劳动法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很多大学生对于法律有很高的求知欲,公选课的开设可以使有兴趣有需求的学生学习更多,也避免给其他学生造成学习负担。

2.应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律。

时至今日,中国的立法已实现大面积覆盖,相关的专业学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既有保险财经类法律,也有一些相关的专业技术类法规,这些都是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用到的,实用性较强。

3.集中学校的各项资源进行法制观念的宣传。

法律电影的赏析是了解当代法律观念的重要手段,如著名的《十二努汉》《杀死一只知更鸟》等影片,都是很好的反映法制意识的逐步发展,学生在观看影片的过程中带动内心深处的对正义等法律理念的思考。还可以运用学校的多媒体资源播放法制节目,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

4.最关键的还是要突破单纯的理论灌输教学。

如何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护理管理人员;法律教育

从医院的结构来看 ,护理人员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 ,护理工作也是医院日常工作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护理管理以提高患者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 ,对护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成员、设备设施等加以合理利用 ,以保证整体取得一个良好的效果。护理管理涉及诸多部门 ,对医院的管理水平有着很大影响 ,所以必须加强护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医院赢得良好信誉。然而在实际中 ,许多护理管理人员都缺乏法律意识 ,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工作纠纷时 ,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 ,常常显得不知所措。为合理解决纠纷 ,减少纠纷发生率 ,护理管理人员有必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1 护理管理人员法律教育现状及原因分析

1. 1 法律教育现状 随着人们对健康重视度的上升 , 医院护理管理工作量急剧增多 , 各种情况出现使其工作更显复杂。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院之间的各种纠纷 , 引起纠纷的原因千差万别 , 其实都是各自的利益问题。护理管理人员的工作相当关键 , 甚至与患者的生命有着直接关系。护理工作中的文书处理并非只是简简单单的记录 , 它关系着患者的病情变化状况 , 从侧面能反映出护理人员的工作态度 , 同时也承担者一定的法律责任。然而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 , 许多护理人员缺乏责任感 , 以致于临床中较为随意 , 对比较重要的事项没有做规范的文书处理。若遇上官司, 因为没有证据, 医院往往是百口莫辩。

此外 , 如今已进入法治社会 , 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强化 , 多数民众都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相比之下 , 医护人员的维权意识并不是很强 , 还需要很大的提升。护理管理工作 , 除了发扬救死扶伤的岗位精神 , 做好本职工作 , 承担所属的社会责任 , 还应维护好自己的各种合法权益。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 患者各不相同 , 一旦发生纠纷 , 护理人员应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 , 护理管理人员往往不知如何正确运用法律 , 以致于损失惨重。

1. 2 原因分析 护理管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涉及很多方面 , 首先是护理教育体系不够完善 , 在专业的护理教育中 , 往往更注重专业护理知识 , 而法学课程的开设极其有限。据有关资料显示 , 本科教育中 , 法学占了全部课程的 1%左右;大中专则占有约2%~3% ;除时间不够外, 法律课堂内容好也相当缺乏 , 大多只是一些基础的知识 , 而与护理专业有关系的内容则少之又少;以致于护理人员与法律接触少 , 学习途径也较为单一 , 多是通过电视、杂志等获得 , 由于没有系统学习 , 掌握的知识比较零碎 , 很不全面。再加上工作环境较为封闭 , 缺少相关培训 , 都最终导致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十分薄弱。

其次 , 护理管理人员自身对法律教育有所忽视。实际中的临床护理存在着很多问题 , 人力资源短缺就是其中一项。由于护理管理人员有限 , 护理人员工作量增多 , 责任和压力也不断扩大 , 为保证护理工作能够正常运行 , 多数护理人员都将精力放在了如何熟悉临床业务知识、如何提升临床操作水平和速度等方面 , 无暇顾及法律教育 , 对法律意识自然就有所忽视。

此外 , 还有一种情况 , 就是护理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 , 即缺乏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 , 认为在医院治疗过程中 , 医务人员才是起主导作用的 , 才应该担负应有的法律责任 , 护理人员只是起辅助医生的作用 , 负责照顾患者 , 工作不出差错即可。即使有纠纷 , 也是医院进行调解 , 无需自己承担。这种错误观念使得护理管理人员对法律很淡漠, 除应付责任外, 也不利于自我保护。 2 如何做好护理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工作

2. 1 转变教学理念 一般而言 ,护理管理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都有过专业的学习或培训 , 在这一阶段 , 就应该开始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于那些旧的教学观念应作一番改革 , 包括内容、方法等方面 , 将法律教育的地位提高。需根据医疗市场的变化 , 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 , 加大力度进行法制教育。法律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 , 应将重点放在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方面 , 如《医疗护理法》等 , 这样才能使其上岗之后有所保障。

2. 2 重视实际应用 在学习阶段 , 护理管理人员学的大都只是理论知识 , 到医疗机构上岗后还应继续学习 , 并和实际联系在一起。所以 , 继续教育除了护理学、行政管理 , 还应包括法律教育。日常工作中 , 既要进行专业护理培训 , 也应督促护理人员学法懂法, 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2. 3 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护理管理人员和患者接触时间较长 , 对其病情转变有着莫大关系 , 因此 , 必须严格按照护理规范行事 , 做好为患者服务的工作 , 尽量保证患者能够尽早康复。学习法律、了解法律 , 能够让护理管理人员更加深刻地明白自身所该承担的责任 , 从而强化法治观念 , 认真对待护理工作 , 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 依法从事护理服务。此外 , 在满足了患者需求的同时 , 护理管理人员还应加强维权意识 , 学会自我保护。除了医院的普法宣传和相关培训 , 护理人员也需在闲暇时间加强自主学习 ,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使双方利益同时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在法治社会 , 人人都应懂法讲法 , 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素质。护理管理人员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起的作用是无可代替的 , 但其法律意识普遍较弱 , 应得到加强。法律素质的提高 , 对其本职工作有着很大影响 , 能使护理人员对自身责任更加明确 , 以便做好日后的管理护理工作。同时 , 还有利于实现自我保护, 懂得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秦伟 .护理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教育现状及举措 .华北国防医药 , 2008, 19(4):217-219.

如何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就业 就业维权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Protection of Employment Rights of College Rights

JING Sha

(College of Marxism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aotou, Inner Mongolia 014010)

AbstractIn the new period,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infringed, becoming a kind of unharmonious factor, the school, the family and the cause of social concer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infringed,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university students'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puts forward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make clear the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enjoyed themselves, improve their employment law, so as to learn to use the law quality weapons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Employment; employment rights; legal consciousness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安国之策,大学生就业已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和亟待妥善解决的问题,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指导,促进毕业生合理、充分地实现就业。但是,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学生就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导致部分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并从中寻求保护对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1 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

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1 就业歧视现象普遍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对待。由于历史遗留因素以及社会偏见,中国的社会歧视在就业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就业歧视现象非常普遍。主要包括性别歧视、户籍歧视、身高歧视、健康状况歧视、学历歧视等。如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的性别歧视;非本地生源或非本地户籍受到的地域性歧视;因身材相貌等遭到的歧视;因某些实际并不影响就业的疾病,如2003年12月我国第一起关于公务员录取歧视案,因淘汰乙肝病毒携带者引发的纠纷。在很多企业,因学历而遭到歧视的现象也很普遍,往往是从事同样的工作而受到不同的待遇等。除此之外,还有经验歧视、血型歧视等等。种种就业歧视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大学生的就业带来巨大阻碍,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1.2 用人单位随意毁约

与用人单位相比,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在签订协议时,往往是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来签订。个别单位对毕业生承诺了关于工资、休假等许多优惠待遇,但当毕业生正式上岗后,这些待遇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损害了毕业生的权益。

1.3 各种就业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获得应聘者的个人资料,从而从事非法活动;有的借招聘之名收取各种费用;有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应聘岗位与实际岗位不符。如采用粉饰岗位的伎俩,在招聘广告上把“业务员”、“保险员”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等等,以吸引求职者。有的单位也会以“先到基层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2 大学生就业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1)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淡薄。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对就业方面的法律知之甚少,不了解自己享有哪些就业权益,以至于很多情况下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有的大学生在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最终酿成悲剧。可见,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维权意识缺乏是大学生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

(2)严峻的就业形势。自高校扩张以来,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期,高校的扩招致使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就业压力逐渐增大,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当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大学生的就业现状不容乐观,这也成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吹毛求疵的客观原因。

(3)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效益便成为企业的目标。为了追求利益节约开支,占领市场,仅仅把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不但不给大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还想尽方法不给大学生应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丢失企业诚信、损害企业社会形象。

(4)学校的就业指导不完善。学校的就业指导基本上倾向于强调就业观的转变、就业技巧的培养、就业心理、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设置等方面,却常常忽视了法制教育。

3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了很多法律,立法日益完善。关于就业方面的法律很多,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很广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就业权。首先,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也是平等的,不因年龄、户籍、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等而受到歧视。其次,劳动法也规定了就业平等、就业男女平等、特殊人员的就业等内容。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再次,就业促进法也对平等就业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更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但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中仍遭到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这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平,也产生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2)劳动权。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也享有劳动权,有参加工作获得报酬的权利,为此,我国就业促进法以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立法目的。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际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以保障公民的劳动权。

(3)择业知情权。毕业生享有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等真实情况的了解权利。宪法、行政法规分别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的设置及工作职权;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现实中经常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夸大资本、规模以及待遇,回避某些职业危害,严重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

(4)劳动报酬权。毕业生有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法律同时规定了“最低工资”和“同工同酬”制度对这项权利予以保障。劳动合同法专章对工资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工资分配原则、分配方式、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形式、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工资保证等。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工资成本,往往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寻找各种理由解聘大学生,也有单位规定女硕士与男本科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实际上都侵犯了大学生的劳动报酬权。

(5)休息休假权。宪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息的基本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休假是实现劳动权的必要保证。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了明确规定。不但规定了工时制度、休息日最低保障、法定假日,还对工作时间延长作了限制,并明确了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乱加班,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侵犯了毕业生的休息休假权。

(6)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还包括:自主择业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获取就业信息的权利、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被推荐就业的权利、签约后单位违约的求偿权利、工作上的发展提升权利、参加技能培训的权利、发生劳动争议提请处理的权利、人格尊严以及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等,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诉讼法为大学生提供了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大学生有通过提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通过必要的途径教育学生知悉,否则不利于维护大学生正当权益。

在大学生就业指导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的今天,就业指导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使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不仅要知法、守法,更要懂法、用法。用法律的理念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就业。大学生只有明确自己享有的就业权益,才有可能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大学生就业维权体系是前提。在法制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更好的守法,很快的适应工作岗位,成为企业中有用的人才。

4 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途径

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必须构建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体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法制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懂法很难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权利意识、契约意识、证据意识、诚信意识等。我国促进就业的法律主要包含在宪法和劳动法中,大学生尤其要了解宪法和劳动法,明确自己的各种权益以及权利遭到侵害的救济途径。只有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学校应加强就业法律指导。高校应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维权工作。完善就业指导课和法律基础课,不应只侧重于职业选择、就业观、就业技巧、就业心理等,对涉及大学生就业的法律知识,应多用几个课时耐心的给学生讲解,如对就业协议和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种类等都要给予耐心的指导。

如何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城市软实力;青年;公民意识

一、青年公民意识培育与城市软实力的基本内涵

“城市软实力”基于“国家软实力”和“区域软实力”,普遍认为,城市软实力是建立在城市文化、环境、人口素质、社会和谐等非物质要素之上的一种合力,包括文化号召力、教育发展力、政府执政力、城市凝聚力、社会和谐力、形象传播力、区域影响力、环境舒适力等。青年公民意识是青年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反映青年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青年公民意识强调青年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青年参与城市发展,并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青年发展本质与城市软实力建设所体现出来的内涵具有一致性,青年的社会本质、青年文化、青年发展、青年问题、青年的社会地位、青年的个体性等,已成为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

二、青年公民意识培育在城市软实力提升中的作用

具有公民意识的新青年,不仅是国家民主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培育青年公民意识,有利于鼓励青年担当城市建设重任,最终提升城市软实力

青年是推动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青年公民意识对城市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在,当城市的发展理念、政府管理政策及城市的内涵精神与青年自身价值导向相一致时,青年能对所处的城市产生一种内生性认同和普遍性支持,这种内化、认同和支持,能确立起青年的主人翁责任意识。通过树立“主人翁”意识,能引导青年助力城市生态建设,如主动践行低碳环保理念、认养“绿地”、营造“青年林”等;能引导青年投身城市建设,为城市开发、城市功能完善等献计献策;能引导青年参与城市管理,展现“青年突击队”风采。

(二)培育青年公民意识,有助于引导青年维护城市形象,最终提升城市软实力

公民意识对城市的外在形象具有维护功能,培育公德意识有助于引导青年自觉成为现代城市秩序的构建者和维护者。当代青年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是城市中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通过培育公德意识,有助于推动青年在维护城市秩序中发挥作用,引导青年自觉成为现代城市秩序的构建者和维护者。

公民意识对城市的内在形象具有塑造功能,通过培育责任意识,有助于推动青年在提供优质服务中树立形象。作为一种现代的价值理念,公民意识指导并支配市民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久之则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既能使市民产生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又能增强城市的对外吸引力。例如,窗口单位从业人员多为青年,通过“青年示范岗’、“青年文明号”、“青年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有助于培育公民意识,引导青年形成文明服务的自觉意识,保持热情大方的精神风貌,成为城市形象的代言人。

(三)培育青年公民意识,有助于引导青年参与城市管理决策,最终提升城市软实力

城市软实力评估指标中,政府执行力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新公共管理中,主要有六个因素影响政府执行力,包括政府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政府的政策质量、政府绩效考核方式、制度的保障与规约、政府组织结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青年公民意识的培育,能引导青年按法定程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政府决策,这不仅可以有效制约和监督城市政府公共权力的运作,而且也使管理者和权力者涉取民众的利益诉求,掌握尽可能全面和公平的决策信息,从而能够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公平化,增强城市政府的执行力和感召力。总的看来,青年公民意识的提高,能提升群众监督意识,规范群众监督行为,完善群众监督渠道,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创造必要条件。

三、青年公民意识培育: 提升城市软实力的的重要路径

(一)“学校教育、社会实践”一体,构建特色青年公民意识培育体系,提升城市软实力

1. 以学校为主阵地培育青年公民意识,凝练城市软实力

在凝练城市软实力过程中,学校应成为先行者和实践者,要发挥思想政治课程的教育主渠道作用,在理论教学上,将公民意识教育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使学生深层次从如何“做好一个公民”的角度去理解和领会教学内容,积极开发特色素材和教学资源库,使学生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践教学上,通过参观纪念馆、观看教育影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实践教学,使公民意识教育不仅仅停留在理论、课本层面上,而更加深刻、立体,具有时代性。

2. 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培育青年公民意识,打造城市软实力

志愿服务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核心,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培养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对公民意识培育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是青年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应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培育青年公民意识,塑造城市软实力。

一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志愿者联盟、青年志愿者学院基础上,建立规范统一的交流和沟通平台,为有志从事志愿服务的青年提供联系渠道,为建立一支长期志愿服务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重视对志愿者的激励,采取评定等级,授予荣誉称号、荣誉证书等激励方式,向社会宣传贡献突出的志愿者,树立良好的导向,促进“志愿精神”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力求志愿服务多元化与融入生活常态化,着力培养志愿服务文化,以志愿者服务培育青年公民意识,吸引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响应和参与,逐步打造出具有特色的城市志愿服务品牌。

(二)“政治参与、法制教育”并行,构建青年公民意识培育的政治实践机制,提升城市软实力

1. 提升青年的政治参与意识,促进其政治行为的有效输出

从群体特征看,青年富有理想,勇于变革,对政治生活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应推动青年学生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

一是尽可能拓宽青年政治参与渠道,为其政治参与寻找切入点和落脚点,将青年的政治参与纳入制度化轨道。在现有的各种公民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参与渠道,如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舆论参与和监督制度、民意测验制度等,为青年多方位参与政治创造条件;由青年组成的各类青年协会,可邀请市长、区长做客,与青年面对面,一起讨论市政问题,表达新生代议政、参政的愿望。

二是增强青年的主体意识,适度激发政治参与行为,帮助青年摒弃“附庸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激发学生参与热情的同时,引导他们理性地参与现实政治,既要注意克服政治热情失控与政治盲动,又要避免政治冷漠现象。

2.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

青年整体法律意识较强,但仍有青年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一般,而青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学生在遇到棘手问题时,没有想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通过在广大青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年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传统媒介、新兴媒介”互补,构建青年公民意识培育的全方位传播系统,提升沈阳城市软实力

青年是新兴媒体使用主体,新兴媒体的出现,青年公民表达渠道得到了延伸,公民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得到了扩张,一方面,网络媒体为青年公民意识的表达提供了平台和窗口,另外一方面,青年在运用这种媒体表达意识过程中,又不自觉的将自身的公民意识推向了更深层次。

1. 建设公民意识教育主题网站,发挥“舆论优势”

可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营造健康的网络虚拟社区和网络文化,通过“网上校园”、“网上青年中心”等,让青年快速便捷地获得丰富的政治信息,学习政治文化,实践政治角色扮演,推动其政治社会化的发展。

2. 面向青年媒体习惯,拓宽电子杂志、APP客户端等教育途径

与传统印刷媒介相比,数字化媒体具有信息量大和影、音、图、文并茂的优势,在形式上具备印刷媒介无法比拟的互动性和高参与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青年习惯于用网络媒介进行阅读。可创办公民意识教育类电子杂志,积极尝试用新型媒体作为工作新载体,探求影响青年公民意识形成的新途径,扩大青年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APP客户端的使用初露锋芒,青年逐渐习惯使用APP客户端上网的方式,可通过特制手机、社区、SNS等平台上运行的应用程序,来开展青年公民意识教育活动。

另外,应针对不同青年群体,形成点面结合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飞信群、QQ群、MSN群、微信群等,提高青年公民意识分类教育引导的实效性。

3. 继续推行网络问政,培养青年利用网络媒介的素养

网络问政已成为政府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网络匿名、实时参与的特点,为公民提供了超越不同社会背景和从属关系,真实表达自我的机会,大大拓宽了公民的参与渠道,激发了公民的参与热情,成为推动公民意识觉醒的强大动力。对于那些积极参与,关注社会的另一部分青年,提供网络问政平台与机会则会更加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有可能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公民。但是,在运用新兴媒体培育青年公民意识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网络媒体的不利因素,培养青年的网络媒介素养,特别注意对媒介知识的批判性思维,以及对媒介偏见予以理性判断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陶建杰.城市软实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运用――基于中国大陆50个城市的实证研究[J].中州学刊,2010(03).

[2]陆士桢,徐选国.世界城市与青年发展战略思考[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07).

[3]姜佳英.新公共管理视域下政府执行力提升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

[4]韩慧.培育公民意识: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基本路径[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

[5]李效武.雷锋精神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传承研究[J].社科纵横,2012(08).

如何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范文第7篇

【关键词】法律教育 就业和创业 导向作用

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在就业和创业中的意义

1. 从学生管理要求来说

高校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制素质,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是引导和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尤其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作为高校教育培养大学生的重要阵地,是实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

2. 从社会发展趋势来说

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当务之急是加强公民的法制素质,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当代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促进大学生法制素质得到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导向作用在大学生就业和创业中的必要性

1. 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竞争力

一方面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和创业法律教育是就业和创业法律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可树立就业和创业法律意识,诺守合同的就业和创业者。另外,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融资担保法律保障,是各国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根本经验。

2. 为实现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

外国十分重视对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法律制度建设。创业环境是创业成功的土壤,就业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法律保障构成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宏观环境的必要因素。

3. 保障大学毕业生创业权益

就业权是法定权利,涉及公民的基本人权。劳动法上的经济权是指社会中从事财富生产,进行经济活动的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就业权。创业有利于带动就业,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创业法律可以为大学生特殊创业群体提供稳定化、制度化的法律保障。

三、法律缺失的表现及研究的必要性

当前中国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法律缺失主要表现为:

1. 就业与创业法律教育的不足

从大学开设的课程体系看,少有法律类课程设置,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

2. 相关国家法律政策的匹配力度不足

《民法》方面对就业与创业学生的年龄的限制可能会影响部分少年天才创业者等等。

3.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者存在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足的现象

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法律政策掌控力尚待加强,不能有效的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为促进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顺利开展,对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缺失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四、大学生法制教育在就业创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 从国家和社会层面上考察

首先,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法规扶持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但是,政府针对为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服务的相关职能设置还相对滞后,没有专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法律咨询和服务的机构。

2. 教育形式需要进一步多样化

目前,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局限在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并且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而学生管理部门在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由于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做好与课堂教学的有效衔接,最终造成大学生法制教育手段单调,教育方式缺乏灵活多样。

3.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个人法律知识准备不足

第一、就业和创业者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强,不懂得如何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只有了解国家政策,才能走好就业和创业的第一步。但实践中许多就业和创业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第二、就业和创业者利用法律和政策来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差。其中也包括各种法律风险,然而很少有大学生在就业和创业前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在遭遇风险时束手无策。

第三、就业和创业者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尚待加强。在实践中,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的就业和创业者不多,利用法律解决争议协商和解、调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待加强。

4. 教育实效需要进一步突出

法制教育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教育形式,教育实效非常重要。但是,我们目前的法制教育,由于多方面的限制和制约,法制教育实效不是很突出。所以,在大学生就业创业和社会交往中时常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甚至抱着无知、侥幸等心理以身试法,违法犯罪。

五、大学就业和创业法律保障制度的构建

1. 提升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的立法层次,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促进法》。为此,我国政府应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为原则,以保护大学毕业生创业权益、实现扩大就业为目标,制定专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促进法》,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如何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范文第8篇

虽然以前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也参加过刑审,但这一次,却是如此真实地深入到庭审的背后,

期间,我的实习主要有以下内容:旁听;填写公安卷;发送达回证及判决书;装订档案;打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查阅及复核卷宗。

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实习收获及感悟:

一、无论所做的事情轻重缓急,到要做到谨慎细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书记员。由于她所负责的法官的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比较急用,让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实打这些文书,模版已经拟好了,关键是运用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将犯罪嫌疑人的档案资料填入其中。书记员把需要注意的问题讲述了一遍,如刑号、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学历、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实等等,最关键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关乎当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权利也将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损害。本以为这是简单的手脚功夫,但真正做起来时,才发现,必须逐一校对,细致入微,方可保证无错。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准、狠,还需些时日来训练啊。

同时,我还发现,刑庭的电脑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条文以及对应案件的资料,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个“作战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员应该树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还记得第一次庭审的旁听,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其中年纪最小的初中未毕业,而父亲,作为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竟难过得激动地流下了泪,或许是痛苦又心疼的泪吧。看着泪痕印在他那沧桑的脸上,同情之情立马燃起。他儿子年纪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骗过去的了。然而,当看到法官那义正严辞的方脸时,心中警钟即时敲响,作为法学人员,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义公平更需有一颗中立之心!

三、关于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运用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基本与课本的条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省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关于绑架罪的认定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当然必须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威胁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就是勒索财物了吗?当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骗取了乙的手机,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控制甲,威胁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手机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知识真的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

五、关于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