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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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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城镇化建设;影响;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1.1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1.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1.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1.4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2城镇化建设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

2.1发展城镇化建设导致城镇周边农村和农业污染严重

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各类化学肥料、农药用于农田及塑料膜的大量使用,加上规模化养殖等都对农业产生了很大的污染,乡村及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的所产生的污水、垃圾等严重污染区域空气。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取代有机肥料的化学肥料对区域环境所造成的危害日趋加重。据研究表明,大量施用的化学肥料,长年积淀最终流汇于地下水体,对人类身体健康形成致命的隐患。

2.2农村工业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很大程度地影响了农业生产基础

农村工业对区域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并不是危言耸听,比如我国西南地区土法炼硫就使周边大面积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远远超出了国家标准。局部地区甚至形成了PH值高含量酸雨。炼硫附近山同内岭呈现“秃头”,周边大面积农田不长庄家,成为死地,成千上成的农民失去了懒以生存和养育后代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虽然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治理工业污染的举措,然而受企业基础条件,经济环境和管理水平的制约,很多落后地区的乡镇业依旧如故,并没有太大改善。

2.3乡镇工业开发建设使得污染源逐步扩大

乡镇企业是城镇化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的核心主体,在这一战略进程中生态环境与乡镇企业发展是紧密联系的。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然而乡镇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分布比较分散,经营方式粗放等等,这些不利因素严重污染城乡生态环境,对城乡居民的身心健康也是极为不利的。

2.4农村土地开发导致大量农田被毁,极大地损害了农业产业发展

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因素就是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目前,我国可再开垦的荒地少之双少,大量农田被侵占,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来属于农村工业占地。另外,大量的农田在农村工业活动中受到污染和破坏,我国每年有近2亿亩土地,其中有15%属于耕地因工业废水而遭受污染。

3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3.1推动城镇化建设必须兼顾农村与农业的发展

农村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目标是产量目标、收入目标、环境目标。随着城镇化建设发展耕地不断减少,农业收成面临巨大压力,产量目标作为农业发展重要指标,直接决定着农民收入和农村市场容量,只有保障了这两大目标才能保障工业发展和劳务产品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环境目标是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为农村农业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可以说我国城镇化建设能否顺利实现良性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自然生态环境。因此,必须将农业与农村自然资源纳入核算机制,从实物、质量和价值等方面对相对时间与空间内的农村自然资原进行真实合理的统计、评估、测算,以此来确认自然新源的平衡水平和利用水平,以便第一时纠正和改变过度损害自然资源现象。

3.2加强政府的管理干预

行政手段、经济制约和法律监督是政府管理农村农业环境的基本方式,其中以行政手段较多。但是以往的行政制度不够规范,缺货约束力和制度化。因此,行政手段需进一步规范、优化和完善,提高执行力度和行政干预的严肃性。经济手段则是通过补偿、收费和排污交易等对企业进行制约。这一手段在我国运行已久,问题也十分尖锐。比如排污收费制度是以排污浓度强弱为收费标准,而标准较低,一些排污量大的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出资治理污染,极大地压制了企业治污的积极性。法律监理手段是以立法和司法活动监督城镇经济活动、规范经济活动,促进城镇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大目标保持一致的法律行为。目前,以法治化建设管理我国农村农业环境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系列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断出台,但对于农村农业以及城镇化建设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相对薄弱,缺乏相对适应的法律法规机制和条文。这种现象很大程度地影响了监督执法的力度,无法确保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强化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手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3城镇化建设必须以维护自然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为核心

在过去的城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主要以推动区域经济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为目的,并没有将自然环境资源列入保护范围,极易形成对自然和环境资源造成忽视和破坏,导致了很多生产者不顾自然资源保护与更新而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只有将自然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作为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核心,才能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之间彼此依存,有机地结合起来。

3.4推广生态农业发展

以生态、经济和系统学为指导,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农村良性互动发展为基础,将现代科技成果融入传统农业技术,使农业活动、经济发展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资源更新高效结合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农业的基本理念。生态农业并不是完全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有机农业,也不是完全依赖于外界投入的工业化农业,是将生态、经济和社会三者的统一。

3.5加快和构建生态型城镇化建设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建设发展步伐,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主要以传统城市、花园城市及生态城市为主。面对资源与环境这一日益紧迫的全球性问题,未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应向生态型城镇发展已毋庸置疑。生态型城镇并不是在于绿化占地面积多少,而是城市的生态功能是否良好,强调的是自然生物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调控能力。生态型城镇建设要先对城镇做一个整体规划,使区域内的自然因素处于调控环境质量位置,同时兼顾区域交流、居住、水流等的生态学设计,通过对污染集中治理,调整不合理产业结构,严肃处理无法治污的企业等手段,使高频率下的城镇居住环境达到无公害化。

结束语:

随着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很多城镇气候与水质污染十分严重,生态环境呈恶化趋势,因此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拜燕;中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关系研究[D];吉林大学;2011

[2]刘德军,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研究[L],东北师范大学,2008

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措施

中图分类号:B84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目前,城市建设的发展是日新月异,但很多政府的决策部门,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有些顾此失彼,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往往是在牺牲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规划城市建设,因此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生态城市建设的号召下,保护生态环境是城市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本文,简单介绍了当前城市建设中的一些生态破坏的问题,深入思考加强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目前城市建设中的问题

我国从90年代以来,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中,建设性的破坏已是随处可见,各个政府部门急于创造政绩,不顾城市的地域特征,也不顾城市的人居环境,一味地追求建功立业,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如拆除古迹、挖掉古树、占用耕地等。不仅毁坏了许多文物古迹,而且极富地域特征,又适合人居的自然环境已经荡然无存了。

这样的破坏早在西安市明城区的建设中就有所体现,在2003年 年《建筑学报》期“西安市明城区保护展望”的文章中就有谈到,极具历史文化的西安,经过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虽然取得了经济的发展,居住条件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是,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富有历史文化的名城旧城的传统格局,改变了历史街区原有的容貌和文物古迹环境,而且许多具有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业遭到了大量的破坏,致使西安的历史文化特色已经日益消逝。

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就在古丝绸之路上的酒泉市安西县也备受牵连。安西,位于甘肃省西部,古有“瓜州”之称。以前在安西县的入城口,公路两旁是绿树成荫,拥有长势奇特、形状怪异的“西北柳”,虽然算不上名贵品种,但已有五六十年的历史,让这个地区极富地域性色彩。但在“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的号召下,西安县已被改得“面目全非”,昔日的绿荫已不复存在,这不仅破坏了适宜人居的生态环境,而且在这个处于戈壁滩旁的小城镇埋下了生态安全隐患。

如今,我们该如何在城市建设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要使城市规划建设更科学合理,我们必须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引起重视,真正了解在城市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二、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

城市建设是城市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依照城市规划,对城市的人居环境进行改造,以及对城市系统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以创造更好的人居环境为最终的目的。从而为市民正常生活,及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与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而生态环境保护就是对人类的生存环境加以保护,促进资源科学合理的利用,让生态环境为城市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项功能,从而调节人类与环境和谐共存。

保护生态环境与城市的建设密切相连,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基础,因此,要发展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必须协调好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才能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建设中加强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在城市建设中,其中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必须融入各级政府部门所设立的建设目标中,通过分摊责任与义务而建立关于环境保护的考核机制。通过严格实施环境考核机制,对城市环境进行考核,并且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环境工作进行评价,这样可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进展过程,同时,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

(二)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协调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可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加强生态城市建设。首先,应该由相关的科研单位对生态环境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给城市建设提供一些有意义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此作为城市建设的理论依据;其次,在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城市规划,鼓励科技创新,从而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再次,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科学研究项目;最后,加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使环境保护人员能够提高各项能力,为保护生态环境打下基础。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在城市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同样,对于这项任务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监督部门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分级管理,促使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将环境保护的计划积极落实到实处,以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

优化资源配置

城市要实现全面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其中,城市的生态环境与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是联系在一起的,要协调好生态环境与整个城市建设的关系,才能维系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五)加大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更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因此,从普及环保知识做起,加大关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培养大众的环保意识,这是一个有效的预防措施。其途径:一通过社会媒体,对环保加强宣传;二通过建立相关网站,对环境保护加大宣传力度;三开展关于环保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人们对环保的认识,还增加了人们自觉环保意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今的城市建设中,必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的计划,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科学合理的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使城市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王洪力.林管人员的工作重点是保护生态环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

[2] 朱卫泉.论城市建设的生态施工[J].城市建设,2010,(8):175-176.

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问题

近年来,环境的发展已经不断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增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在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推出了植树造林的政策,使得我国的森林面积不断增加,从本质上极大地改善了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

1影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因素分析

通过对各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数据来看,能够发现我国的经济实力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经济与发达国家差距较为明显,然而我国的生态环境与发达国家差距也十分明显。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大、对生态环境的破环程度大、综合国力弱,然而综合国力的羸弱导致我国社会政治文化的不足,由于我国的生态环境的问题,导致我国环境保护与社会建设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森林资源的匮乏和严重的水土流失等,这些都是导致我国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与社会建设出现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1.1森林资源的严重缺乏

据调查显示,现阶段我国森林面积人均占有量在世界范围内仅达到了世界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的20%左右,而且人均森林储存量仅是世界人均森林储存量的10%,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十分落后,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人均森林面积依然十分落后,因此我国的林业资源十分匮乏,这对于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十分严重。

1.2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政策不健全

我国林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国家对于林业生态环境没有推出一些给予保护的法律政策,国家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投资过小,对于社会上积极参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人没有奖励措施,对于破坏环境的人没有处罚方式,导致林业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形成规模,导致我国林业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1.3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不到位

根据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调查来看,我国的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其中就包括水土流失,采取林业资源的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草原植被保护系统和土地荒漠化的防治措施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针对我国的现有国情来看,我国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然不足,还需要不断加强,在林业生态环境措施的建设来看,树木的搭配种类和种植结构的不合理,会引发水土流失等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2.1完善林业生态环境,树立长远的观念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工程建设时间较长,对当地的林业生态系统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和发展都需要较长时间,所以需要在人们心中树立长远的观念,从长远的角度来面对问题,在加强林业生态系统保护的同时,必须要从全局考虑,完善局部,并按照国家推出的林业保护政策循序渐进,从而达到完善林业生态环境的目的。

2.2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针对林业生态环境中出现的问题来看,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还需要很大的努力,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重点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由于全球变暖和温室效应的加剧,导致环境问题不断严重化,导致环境问题和林业生态环境问题受到全世界人民的广泛重视,所以,每一个部门之间要积极响应,积极配合,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一些没有积极响应配合的部门,要设定惩罚措施,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投身到林业保护中,同时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民意识,使得林业生态保护工作不断完善。

3结语

为了增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和社会建设,要将林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林业建设,完善林业生态建设的管理工作,健全林业生态建设的保障制度,提高林业建设的力度,不断壮大林业保护人群,将林业资源充分利用、合理利用、可持续利用,现林业保护为己任,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到底。

参考文献

1孙永宽.加强建设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漫谈[J].现代园艺,2012(6)

2向俊杰.论加强林业公共管理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4(4)

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第4篇

**直辖以来,我市旅游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旅游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旅游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推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一)树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宝贵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当前,全市旅游产业正处于全面开发建设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为此,旅游行业要牢固树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旅游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将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提高。

(二)规范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在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中,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作为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途径,妥善处理好各类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旅游、环保、建设、林业、园林等行政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和规范旅游及其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行为,将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生态旅游。旅游业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生态旅游是一种关爱自然、崇尚自然、体验自然的旅游产品,是一种深度体验型的旅游活动、保护自然的宣传活动和科学普及的教育活动,应该成为环境教育、科学普及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生态旅游,必须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生态旅游开发原则,从生态保护的角度系统考虑旅游产品的开发、经营和旅游线路的制定,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耗和破坏,实现旅游业的绿色生产与消费。

二、认真做好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四)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类旅游规划。在旅游发展规划中应当明确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对旅游业发展的承载能力,确保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各类旅游区的开发建设规划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应将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

(五)加强对旅游规划的评审、指导、督促。编制或修编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应征求所在地环保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的,应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专章,对没有环境保护内容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规划,必须按要求进行补充修订和调整。

(六)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要设置生态环境影响专章或专题报告。对规划所涉及的自然生态现状作出评价,对因项目造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保护对象的影响与保护价值的变化作出预测,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环保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旅游规划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指导、督促工作。

(七)督促、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的贯彻落实。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中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后,旅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三、切实加强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区的环境监管力度,要加强旅游项目建设施工的环境管理和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环境评估、监测机构,严格审查把关。

(九)环保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动植物资源的侵扰和生态破坏。

(十)严禁在旅游区及周边地区新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已建项目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的,要限期关、停、迁、转。凡旅游区(点)新的开发建设活动,选址定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与主体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噪声处理,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十一)旅游区、旅游项目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旅游开发建设规模和旅游活动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合理环境容量,旅游区内人工景点与服务设施的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用材、质感及色彩以及景区内宣传牌、标志牌的设置应同自然资源和景观特色、当地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尽可能采用节能、轻型、生态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建设威胁本地物种资源、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景区内宾馆饭店、机动观光车和观光游船等交通工具应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禁止出售利用各种野生动植物制作的纪念品。

(十二)在旅游区、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倾倒弃土弃渣、围湖造田、改变自然水系(或岸线)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对已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地段,要进行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封育。旅游区内交通道路建设应尽量不造成植被景观的破坏,必须破坏的应采取切实措施恢复补救,挖方边坡、填方边坡必须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进行有效保护。对景点和游步道较多的旅游区域,区内重点旅游景点和重点旅游线路应因地制宜实施轮休制度。景区绿化要以当地适生物种为主,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跟踪监测,防止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对旅游区内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区域要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十三)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旅游开发建设,要编制生态旅游规划,就旅游活动对保护区结构功能、保护对象及价值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保护方案和措施。要遵循“区内旅游、区外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确定合理的环境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区域和线路。确需建设的服务设施,涉及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应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涉及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应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建设。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一些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如发生严重退化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和濒危物种分布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缙云山、歌乐山、铜锣山、南山等绿色屏障和城市湿地,关键区域要划定为重要生态功能区。景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影视拍摄、大型游乐活动的监管,严格防止影视拍摄及大型游乐活动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四)大力加强旅游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各旅游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分类、清理、处置设施,增强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回收利用的物质,不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产生污染和其他不良影响。

(十五)控制和治理旅游区环境污染。在旅游区内、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环境有害的项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控制使用农药、化肥以及畜禽养殖规模,防止旅游区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建设宾馆、饭店等服务设施或项目,其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搬迁或关闭;对在旅游区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旅游景区,以及“绿色饭店”、“绿色餐馆”、“绿色景区”、“绿色经营”等创建工作,开展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景区环境质量公示制度,制订景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景区环境管理,促进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

四、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

(十七)旅游、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建设、林业、文化、水利、园林、国土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所辖各类旅游区、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的环境监督,督促旅游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有效防止旅游及其开发和经营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八)要进一步加快有关旅游环境保护及生态旅游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建立旅游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和指导各类旅游区、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参与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旅游景区的创建,加快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十九)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组织对山岳、森林、草原、湖泊、河流、洞穴等自然生态和民族村寨、古村古镇、特定社区等人文社会生态的旅游开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度假休闲、学习考察、体验感受等旅游消费需求。旅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自然和人文生态旅游项目。

(二十)将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环境教育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引导旅游经营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旅游地生态和景观的完整性,自觉遵守旅游地的文化习俗。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熟悉和掌握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应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纳入导游讲解中,自觉向游客宣传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开展生态旅游应鼓励当地社区参与,保护地方文化和当地居民利益,从而促进当地社区、居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十一)加强科学技术在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在探索生态旅游以及在旅游生态厕所技术开发与生产等方面的成功做法,鼓励开展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鼓励相关装备、设施的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的管理办法、技术和设备,不断增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持续创新能力。

五、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

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第5篇

1.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哲学基础

1.1 体现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林业发展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它们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如果片面追求林业经济效益而破坏林业生态环境、就会导致林业产业陷入昏乱状态,林业生态环境被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就会更加尖锐,这显然是违背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过分强调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而忽视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就会造成林业资源的浪费,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和作用。我国林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需要依靠林业经济的推动,林业经济的发展能够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调动林业经营者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林业经济和林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林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在林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

1.2 充分发挥人在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观能动性

哲学认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应该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深刻认识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善于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努力做到以最小的资源与环境代价,创造良好的林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林业经济增长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林业生态科技研究,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科研成果应用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去,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效益,始终坚持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识,以坚强的意志和十足的干劲从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林业经济活动必然涉及到林业生态环境,人类应该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守自然规律,如按照林木的生长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采伐时间和方式,人类活动不能超越林业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1.3 注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普遍联系

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任何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是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资源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林业生态环境不仅与林业经济关系密切,而且与生态系统多样性、人们的居住环境、气候变化紧密联系。林业建设必须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才能使林业的生态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关于群众观点的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应该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的作用,天然林、公益林的养护和经济林的推广和种植都离不开林区群众。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有利于提高林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林业生态环境能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保障农业生产,同时改善林区周边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提高人们的生活的幸福指数创造了条件。

1.4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发展观。因此,在发展林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党的十报告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正确处理好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关系,是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是整体与个体关系,是大厦与基础的关系。人类要提升生态伦理关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林业产业体系,使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经济能够共同发展,在拥有优美的林业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挥林业在增加农民就业增收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来推动林业服务于党的十报告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

1.5 蕴含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蕴含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我国森林资源丰富,古代人在利用林业资源中也有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如儒家的主张“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如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其中就要求遵守林木的生长规律,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林木采伐。传统文化中还有很多关于林业环境保护的生态智慧可以借鉴,在当前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应对其进行继承和创新,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林业发展状况,按照现代林业的发展要求,研究新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可以从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研究、创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业产业管理等方面来完善和创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在长期的发展林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经验,不断探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制定生态与经济双蠃式林业发展战略,妥善处理林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林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1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资料显示,我国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全年造林57.16万hm2,森林改培3.33万hm2,森林抚育175.13万hm2,1.15亿hm2森林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若干问题制约着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2.1 未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保护意识

哲学认为,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部分地区和群众尚未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建设意识,或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作用,这就阻碍到林业生态环境的发展。一是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宣传不够,使林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偷砍滥伐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林业具有商品生产的属性,部分地区为了获得林业经济效益,对在林业发展过程中‘‘重用材,轻护林”的现象没有加以引导。二是对林区的生物多样性重视不够,有些地方采用单一林木品种培育模式,缺乏林下经济意识,因此浪费很多林地空间,没有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结构,森林增长量与消耗量比例不合理,导致森林生态功能下降。三是利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的意识不强,我国对林业生态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不够到位。

2.2 群众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群众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努力使群众获得更多的生态经济效益,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这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体现,但实际的情况是贯彻不力。一是目前林区群众参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上是由政府的号召和行政力量的推动,但是按照林业的发展规律,这样的群众参与方式并不是长久之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部分林区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部分林权所有者不能按规定获得国家的生态补偿,林农利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严格依法实施管理经营,导致公益林建设效果不佳。三是林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林场职工应该既是森防工作者又是森林的保健工作者,然而对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培训较少,不利于他们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工作。

2.3 未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结合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当前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且增长较快,对林业资源的需求量大,但是林木生长量较低。我国现阶段的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只达到世界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的21%,而人均森林蓄积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这种供需的不平衡是人类活动造成林业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质的发展的阻碍因素。二是林业生态保护科技的研究仍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较低,林业生态保护科技创新水平尚待提高。三是林业产业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后劲不足,林业生态保护激励机制不健全。生态文化体系初步构成,但要实现党的十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格局,还需要以林业产业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努力繁荣林业生态文化。

3.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

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森林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所以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应该针对当前林业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应的对策,推动林业生态环境优质、稳定地持续发展。

3.1 增强科学的林业生态保护意识

—是强化群众的林业生态意识。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通过政府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推介,增强群众的林业生态意识。大力宣传生态林业的重要性以及内涵,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和意识,是建设好生态林业的重要措施之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要获取长远的和宏观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从单纯地追求提高经济效益转为追求提高生态经济效益,使产业与生态相互促进,同步提高。所以,要转变传统林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林业生态保护的观念。在农村中推广新能源的应用,降低农村生产生活对于林木的需求量,减少人类活动对林业资源的破坏。二是重视林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区的生物多样性,维持林区的生态平衡,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原理,形成以林木为主体,其他物种共同发展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推动近自然林业的发展。三是增强利用科学技术来促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识,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增加林业生态科技研究经费的投入。加强林业科技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安排林业科技人员深入林间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从而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使林业生态科技在森林有害病虫防治、防护林信息化建设、荒漠化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3.2 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的主体作用

林区群众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因素。一是保护森林资源要从保护利益主体开始。林区群众既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又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收益的主体。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业群众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提高林区群众进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增加公共财政对林农的生态补偿,保障林农的利益,促使他们依法进行林业经营管理。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9。通过这些措施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保障公益林建设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对林业工作者的生态保护技术专业技能培训,做好以生态伦理观和现代生态保护科技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生态保护教育,壮大精干高效的林业科技保护工作队伍,为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人才支撑,全面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3.3 推动林业生态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实现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要做到统筹林业经济与林业生态的发展,保障林区群众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林业资源,利用科技来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效益,以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一是严格做到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多样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森林资源总量。在当前造林绿化的中,要改变那种只求数量的造林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应大力发展工程造林,确实做到“造—片,成一片,管一片”。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天然林养护,打造品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的公益林,另一方面加强经济林科学的经营管理,充分利用林业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行绿色无公害培养,林种结构和林龄结构要合理,增强森林资源的接续能力。二是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所、高校、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维持林业生态工程研究经费,建立基层林业生态科技推广机构和壮大从事林业生态保护的人才队伍,充分利用科技巩固和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三是繁荣林业生态文化。林业生态文化建设要广泛地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和观念,体现不同地区的生态文化特色,处理好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关系,完善林业生态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鼓励林业生态文化的艺术创作,推动林业生态文化蓬勃发展,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结语

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第6篇

1.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溯源与展开

2.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效率核算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3.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现状、经验与政策建议

4.中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的效率分析

5.无人机遥感系统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6.论环境保护视角下消费税改革的再次深化

7.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分析与展望

8.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9.当前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其研究进展

10.中国环境保护事业60年

11.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内涵、框架与改革思路

12.“十一五”环境保护投资评估

13.新疆十大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对策探析

14.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

15.中国西部能源及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研究

16.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激励模型设计——基于博弈和合谋的视角

17.环境保护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18.湖南省农村环境保护社区机制质量的实证研究

19.资源、体制与行动: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社会运动析论

20.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改革构想

21.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治机制研究

2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环境保护方案设计研究

23.环境保护权利话语的反思——兼论中国环境法的转型

24.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和改进

25.环境保护检举权及其司法保障

26.建立中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思考

27.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之体系解释与司法适用

28.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探析

29.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30.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与生态现代化——以环境社会学为视角

31.关于尾矿库的建设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

32.企业环境保护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33.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4.美国水环境保护立法及其启示

35.我国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间的协调机制探析

36.中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

37.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视角的土地整理生态效益评价——以成都市三河镇土地整理项目为例

38.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效率问题研究

39.可扩展的环境保护档案元数据研究与实践

40.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若干看法与政策建议

41.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战略思考

42.环境保护与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研究——基于中国四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面板数据分析

43.云南环境保护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44.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探析

45.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演变

46.城市环境保护满意度及案例分析

47.京津冀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研究

48.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49.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措及经验借鉴

50.日本水环境质量影响因素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  

51.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初创——兼述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及其历史贡献

52.中央财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优化设计探讨

53.湖南省环境保护投资现状分析

54.流域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绩效考评体系设计及其应用

55.构筑促进环境保护的公共财政制度

56.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

57.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

58.关于我国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思考

59.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研究综述

60.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衔接研究

61.中国环境保护规划评估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分析

62.国家级流域水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一般模式研究

63.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64.环境保护:海外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问题

65.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研究

66.无人机遥感技术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应用进展

67.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68.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利益冲突分析——基于各级政府博弈视角

69.中国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设计

70.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模式研究:社区磋商小组

71.中国环境保护投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

72.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网络参与研究——以PX项目的网络舆论演化为例

73.作为生态和环境保护手段的空间规划:联邦德国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74.中国工业环境管制强度与提升路线——基于中国工业环境保护成本与效益的实证研究

75.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哲学思考

76.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77.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定位和策略分析

78.农村环境保护:国内外的经验、做法与启示

79.湄公河下游水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各国政策取向与流域治理

8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

81.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 完善广东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82.进一步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

83.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保护分区

84.地方政府竞争的博弈行为与流域水环境保护

85.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86.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以潘得巴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为例

87.新常态下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与原则

88.环境保护中政府规制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及其博弈分析

89.中国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比较

90.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

91.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研究

92.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制度比较研究

93.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政策与法律对比分析的视角

94.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95.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

96.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之立法及执法完善研究

97.环境保护税法的实体原则与程序原则

98.中国海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第7篇

1国土规划是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国土规划在现有国土资源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对于重大建设活动进行规划,对于区域国土资源项目进行针对性的管控,能够适时宜的结合地区的优势资源,实现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得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达到统一的状态,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另外,以强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式实现对于部分有限资源的保护,并且使得资源使用朝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可以使得国土资源利用率得以提升,这也是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的。

2生态环境保护是引导国土规划的指导思想。进入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人类实践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处理越发成为我们所关注的问题,尤其在全球性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生物多样性锐减,水土流失严重,温室效应明显等,都在告诉我们如果不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势必会有资源耗尽,环境恶劣的一天。为此,积极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以科学发展观去引导国土规划,处理好国土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充分展现出国土规划方案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融合。

3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土规划不断追求的目标。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越发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战略,也开始思考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做好权衡。此时的国土规划作为资源规划分配的重要手段,也开始积极思考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也就是说对于现阶段的国土规划工作来讲,应该将如何保证当前区域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问题,如何规避国土规划中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问题。简单来讲,生态环境保护已然成为当前国土规划不断追求的目标。

二、现阶段国土规划中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

1行政区间意识制约生态环境保护。受到传统国土规划体制的影响,以行政区为单位进行规划,强调行政区域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忽视了行政区之间的资源利用分配。这种行政区间意识的存在会造成以下困境:其一,地域之间的国土资源联系被行政区间所隔断,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进步;其二,行政区间要求规划的稳定性,一般都不会摆脱自身行政区的框架,此时就难以实现与其他行政区间的沟通,这就可能出现各行政区间埋头做好自身国土规划,忽视了区间内造成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问题。

2国土规划时效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一般情况下,国土规划作为宏观调控方案,其时间跨度比较长,少则20年,多则30年以上。如此长的规划时效,不仅仅要求规划方案的预见性,还需要保证规划指标是可调整的。但是实际上国土规划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更多的关注的是近期的资源开发,生产布局,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而对于中长期规划的管控也变得难以实现,这就很容易造成规划初衷方向的偏离。这也是造成国土规划难以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3国土规划固性牵制生态环境保护。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当前国土规划的内容比较固定,目标明确化,指令性明显,如此固性的要求显然没有将市场机制考虑进去,无论是市场应变能力,还是规划效能,往往都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另外,国土规划多数情况下关注的是最终的规划结果,忽视了对于规划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而生态环境保护正好是国土规划中的重要过程部分,这样的固定化模式也是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

4国土规划调控的方式存在不合理。当前国土规划调控的方式方法依然存在诸多的不合理的地方,具体来讲,其主要表现在:其一,缺乏健全的国土规划法律法规,难以将国土规划纳入到法律体系,不利于国土规划的法制化发展;其二,国土规划管理组织机构不完善,难以形成内部监控机制,也难以发挥国土规划部门的效能;其三,国土规划方案的权威性不强,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数情况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化的特点。

三、国土规划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策略

改变国土规划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现状,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去实现国土规划运行机制的改革。具体来讲,笔者倡导积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实现国土规划主体的公众化。实现国土规划主体的公众化,就是引导公众参与到国土规划中去,改变以往以国土规划部门为主导的决策机制。这是因为:国土规划的目标是要不断实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的提升,既然事关公众利益,就应该有公众参与到决策中去,这不仅仅充分体现出我国执政为民的理念,也能够实现国土规划方案的合理化和科学化发展。具体来讲,应该积极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其一,国土规划部门积极构建国土规划民众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多种信息沟通渠道,实现民众与国土规划部门之间联系的加强;其二,国土规划部门应该放低姿态,转变服务模式,积极听取民众对于国土规划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国土规划方面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将其整合到国土规划方案中去。

2促进国土规划生态意识觉醒。针对于当前国土规划生态意识淡薄的问题,应该积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其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国土规划效果评价机制,将国土规划的生态效益作为重要考量尺度,避免单一从经济角度去考量的审核和评价方式,以此去实现国土规划生态意识的觉醒;其二,高度重视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使得国土规划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且积极在规划的过程中将生态环境因素考虑进去;其三,建立严格的国土规划方案审核机制,从经济角度,社会发展角度,生态环境效益综合考量,对于存在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土规划方案,应该予以驳回,避免其对于实际社会资源的不良配置。

3健全国土规划生态保护法律。我国国土规划生态保护法律体制的缺失,也是影响当前国土规划工作生态效益体现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在此方面进行规划设计:其一,积极将国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法律保护体系中去,以此强制要求国土规划将生态效益纳入其中,以保证国土规划工作朝着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和进步;其二,积极结合区域国土资源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国土规划生态保护政策,处理好区域生态环境与国土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

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第8篇

一、生态环境规划是新农村战略规划的重要内涵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大国,农民收入较低,农村生态环境退化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区域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中央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将改变中国农村,也将改变中国未来。

搞好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是前提。在规划中,一定要编制好新农村环境规划,探索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注重生态农业及一些传统上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生态技术的运用,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从源头上控制农村环境污染。正如世界观察者研究所所长华思特・布朗先生所说“至今为止走过的所有发展道路,对中国都不能适用,中国非得开拓一条全新的航道不可,现在面临一个跨越西方发展模式的机会,向世界展示怎样创造一个环境上可持续的经济。中国若成功了,就能为全世界树立一个光辉的楷模,为人仰慕效法,中国若失败了,所有的人将为此付出代价。”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发展模式,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规划,这不仅可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冲突,从而使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从矛盾转向和谐。

二、生态环境规划与农民的自由限度

正确认识环境规划的科学性,把握好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自由度定位,是搞好农村战略规划,建设好新农村的基础。新农村战略规划要注重生态规划的现实性、农民的接受程度及积极性,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看趋势、看进步、看活力、看公平性、看和谐度、看满意度。

合理定位环境规划,这既是一个基于系统角度对农村规划的系统功能进行调整优化的过程,更是调动农民自主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能否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取决于农民的参与度和愿望以及用什么样的制度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在这个过程中要创新体制和立法,通过法律保障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防止人为因素过渡干扰使目标明显脱离实际,使规划制定与规划实施脱节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冲突。目前在如何规划管理中有多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新农村规划是农村自己的战略行为,是生存中的选择,农村规划系统功能的形成是各个乡村独立进行战略规划的自发结果,而不是系统设计的结果,这种观点强调规划中农村发展的自生秩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农村建设的有效规划和实施,有赖于政府设置和管理,这种观点强化管制。从理论上说,新农村建设规划特别是环境规划的自生秩序和管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现阶段我国新农村规划中生态环境规划应采取自生秩序,政府引导、分层管理、制度监督、政策扶持、资助介入、生态补偿等手段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等方面不断改革和创新,为农民制定好的政策,尽快建立资助、补偿机制,推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存的多种发展模式,让农民有多种参与生态保护工程的选择机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政府通过生态补偿,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特别是一些涉及农科研究单位,深入农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先进的管理方式,投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用投资的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形成。第二,强调新农村环境规划统筹兼顾的系统观,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巧夺天工的经济观和以人为本的人文观,不排斥古典民俗、民风,不在新与旧生态之间形成强制性区隔,形成僵化的区域等级和强制规划措施,不能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向农民施加负担。要剖析不同地方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多推广增加效率的低技术解决办法,诸如生态农业以及一些传统上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生态技术。例如:中国南方地区在水稻田中养鱼,在茶园内养鸡放羊,可循环利用排泄物为肥料,并通过它们对害虫和杂草进行控制以减少除草剂,杀虫剂和化肥的使用。黄土高原可推广日光温室能―沼气池―猪圈―厕所―庭院经济“五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在半干旱地区搞好厕所―暖圈―沼气池“三配套”的田园式太阳能综合利用的生态农业模式。只有把保护生态环境与提高农民生存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联系起来,减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尊重群众的创造,才能让农民创新能力、自生秩序与政府指导、调控、扶持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融合到一个统一的发展框架中,把外力推动和内在的积极性有机结合;才能有助于整个规划系统生态保护功能低成本形成和农民的拥护;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迅速形成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多样化局面,形成生态多样化的农村生态系统。

三、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为主体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环境保护的基本格局。目前面对资源紧缺、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国情,仅仅依靠政府环保部门的孤军奋战,是很难改变目前环境状况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尽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执行机制,才能解决发展、污染、资源竞争所引发的许多社会冲突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环境问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的、不断延伸的过程,更是一个相对的,具有层次涵义的概念。在构建一个科学生态保护体系的过程中,一方面,从宏观层面,国家要加强引导和调控,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经济、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制订不同区域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生态环境投资体制,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环境与发展双赢利。这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另一方面,要关注社会公平公正问题,政府应给予农民更多乡村环境规划支持、协调与指导,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政策性激励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环境质量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评价体系。政府在评价时要看当地农村起点、进步、绿色走向,看发展的合理性,看生态和谐性,以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主创新。在强调农民自生秩序同时,协调经济发展、农村繁荣和生态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鼓励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根据自己的发展条件和地域环境,在规划中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定位,

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在同层次,同类型村落中体现特色,提升水平,从而形成层次清晰、定位准确、分工合作、互为补充、农民受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只有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才能保持国民生态公平,人与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人与自然的和谐。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生态保护体系,生态危机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带动解决“三农”问题。

四、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规,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自我发展的关系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在一些地方不断加重了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且越来越突出。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有法可依,克服以罚代法现象发生,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减少社会冲突是当务之急。只有法律、法规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才能摆脱政府一家包揽的困难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政府应是生态的代言人,环境的代言人。保护生态环境,一方面,农民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资源开发时,应完善保护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生态保护管理体系,调动保护主体的积极性,以实现保护管理与农民自我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任务就是逐步转换管理方式,搞好宏观调控,引入市场手段,不断扩大农民的自,使农村建设在遵循国家法律规范、接受政府的宏观管理的同时,拥有根据发展的需要和自己的条件,制定自己的发展规模、结构、目标等事项的权力。农民只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有合理的机制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摆脱等、靠、要的思想束缚,主动寻找发展机会,寻找市场,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将自己的发展置于生态保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的绿色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低成本地从源头减少发展农村经济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

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正确处理国外与国内发展关系

如何使我们的乡村变得生存质量优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良好,人们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良性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起步较早,在建立生态乡村的过程中有许多成功经验可借鉴。如美国、德国、瑞典、日本等许多国家乡村规划比较完善,独具特色,生态和谐,绚丽多彩,具有多样性。但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必须植根于自己深厚的文化土壤和社会传统,必须以本国国情和民族特征为基础,对外来的经验模式进行精心鉴别、选择和改造,使其与本土民俗文化、生活方式的优良因素相融合,形成既有时代特点,又立足于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财政性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不足,穷国办大事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三农”问题相当严峻,农民分担生态保护成本也是非常有限。因此,不能高估发展的客观条件追求过快的建设速度,过高的发展定位,不符合现实的理想化发展与保护模式。每个乡村都要客观地判断自身的基础条件、地域优势以及经济状况,实事求是地确定发展规划,理性地控制村落的建设规模和发展目标,保证农村、农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