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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重教师的主导作用,提倡解答式教学模式。
政治课不同于其他的学科,政治课应该把教师的作用放在主要地位。因为政治课法律知识相对理论性强,对于初中阶段的学生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加强教师的指导作用就是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充分理解课程的特点和内容。例如在讲解正当防卫的内容中,就要举例让学生明确正当防卫与非正当防卫的区别,从知识点上准确了解。教师要积极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在特殊问题上,可以与学生共同探讨。
2.采用案例教学,贴近学生实际生活。
法律知识教学中,一定要与学生实际生活相结合。在教学中,积极采用一些著名的案例进行教学。案例具有故事性,学生在听案例时,就像在听故事,学生可以通过案例中的内容与自己的实际生活相对比,这样就可以迅速的区分是非黑白,可以用正义的眼睛去观察生活。案例教学是通用的法律教学方法,但是,案例分析的水平是决定教学效果的因素。我们在教学中,要把案例的分析与现实生活和时代特点相结合。
3.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尊重学生自身的生活状态。
政治思想课法律知识教学中,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尊重学生的自身生活状态。每个学生的生活环境是不同的,所以每个学生对生活的认识也是不同的。我们在鼓励学生创新思维的时候,要对学生进行区分对待。要把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结合起来,让学生从自身的生活中,找到知识的特点,从而对照实际生活进行理解。
4.采用多角度教学方式,与社会活动紧密联系。
一、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春风化雨促和谐人民调解来帮忙”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基层处
2.时间:3月下旬
3.活动内容:到北横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对司法助理员、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制作宣传栏、组织法律知识问答、发放宣传资料、赠送法律书籍等。
(二)“共建和谐社会律师公证伴你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律师公证管理处
2.时间:5月
3.活动内容:组织市律协、市公协、市属部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筑城广场开展律师法、公证法宣传。
(三)“构建和谐社会、公证在你身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公证处
2.时间:3月―6月
3.活动内容:到区乡等乡镇通过制作宣传栏、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
(四)“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履行社会公益责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2.时间:3月―5月
3.活动内容: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面向社区群众培训法律知识。
(五)“珍爱生命、拒绝,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市劳教所
2.时间:6月1日-30日
3.活动内容:
(1)以法律知识考试的形式,对全所干警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
(2)采取征文、演讲、知识竞赛、宣誓、签名、法制课、座谈会等形式,对劳教、强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
(3)“6·26”系列活动期间,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深入乡镇、社区、学校等地,采取展出展板、发放资料、文艺演出、有奖知识竞答、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3次禁毒法制宣传教育。
(4)充分发挥禁毒教育基地的作用,做好来所参观人员的禁毒警示教育。
(六)“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建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法宣处
2.时间:4-6月
3.活动内容:利用邮电大楼、喷水池户外LED显示屏,以播放宣传片、标语等形式,针对广大市民开展内容涉及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市应急信息平台、户外LED显示屏,以播放宣传片、标语等形式,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开展内容涉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活动。
(七)“增强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机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法规处
2.时间:每月3次
3.活动内容:采取法制讲座的形式,由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干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利用周五政治学习时间,讲授法律知识,交流学法心得体会。
二、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法规处要督促、指导、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主题宣传和学法用法活动;法宣处要配合法规处进行沟通、协调,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办公室、计财处要做好车辆、宣传资料、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各主题宣传活动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参加宣传活动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活动。
(四)主题活动档案资料报送工作由法规处负责。各主题宣传活动的牵头部门,要将活动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单独建档,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备查,一份报法规处;档案资料应包括方案、通知、简报、信息、图片、宣传资料等,原则上所有文件应为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加盖发文单位公章;图片资料需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
一、全面开启人民群众的法律智能,提高司法行政公信力
面对社会法治程度不断提高,而人民群众获知的法律知识相对不够对等,而影响对党和政府公信力正确评价,以及在实际生活中缺乏自觉认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致力于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很好地发挥了一方面约束规范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另一方面,使人民群众逐步走上学法知法用法的轨道。
1.坚持基础物质保障到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是最基本的基础物质保障。五年来,县司法局共投入资金52万余元。订购领导干部、公务员等《法律知识读本》5100册;自行编印“六五”普法宣传读本四种10万册,《人民调解员读本》1万册,《依法治国宣传丛书》3种5万册,普法挂历9万张。全面满足了普法工作的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
2.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领导干部首先要以身作则。组织全县机关干部开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知识大奖赛;开展“法治中国的地方实践”论文征集活动;在全县党政机关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每月一法”刊授学习活动;组织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参加“六五”普法网上法律知识考试,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素养。
3.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突出以各种“纪念日”、主题“宣传周”、“宣传月”为重点,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五年来,共组织开展“法律广场”宣传活动70多场次,共计发放《宪法》、《刑法》、《劳动法》等30余部适用法规宣传资料10万份;发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土地、禁毒、计生、维权、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税收等内容的宣传资料30多万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400多人次。?开展“法律大集”宣传活动170场,法律走进边远村屯送法宣传143场。发送“六五”普法宣传册7万册,普法挂历4万张,“依法治国宣传丛书”3万册,各类法律宣传资料10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7900人次,30多万人受到教育。
二、全力服务社会稳定大局,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力
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专项活动。五年来,全县组织县、乡(镇)、村(居)、屯四级人民调解员、及人民调解信息员,多次深入1616个自然屯,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做好土地林地、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共排查纠纷近万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3%以上。仅2015年全县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478件,同比上年增长39%,真正做到了大事不出乡镇,小事不出村,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和两放人员是维稳工作中的重点人,做好这两种人的稳定工作是维稳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目前全县在矫社区服刑人员400多人,安置帮教人员600多人。近年来,共为2名社区服刑人员和10名两放人员办理了低保。2015年由司法局投资5万元建立了省级规范化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宾县永和蔬菜有限公司过渡性安置基地,当年安置5名刑释解教人员。
三、加大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公义,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力
1.公证工作以服务民生和社会稳定为目标,扩大公证业务服务领域。公证处每年办理各类公证案件300多件,公证处还完成了多起帮助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讨薪的工作,避免了矛盾激化传升的不良后果,促进的社会稳定。
2.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全县法律惠民工程项目已经成为弱势群体主要的维权手段,每年法律援助案件都以两位百分比数据上升,受援群众不断扩大。避免了“缠访、闹访”的现象,正确引导当事人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诉求,使群众“访政府”变为“司法行为”解决。
3.法律服务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社会的重要服务手段。该局致力建设一支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键词:三位一体;普法宣传;依托型;教育;服务;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096-03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1]高等学校在大学生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解决生活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化解学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内涵
山东工商学院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构建起了以“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为指导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三位一体”即“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是指通过对与大学生“公民”与“受教育者”的身份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的宣传,使大学生明确自己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2]“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帮助大学生解答学习、生活与就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与困惑,满足大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进行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的各种普法宣传活动中,以大学生为主体,依靠大学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精心设计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作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大学生在普法活动中获得锻炼与成长。“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个方面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统一服务于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旨在使学生明确自己在“公民”与“受教育者”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有助于大学生作为权利与义务主体角色意识的形成与扮演。“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则是帮助大学生解决现实的困惑与问题,感受法律的力量,从而激发大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与行为。“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既是前两者的实现途径,又是普法宣传与大学生素质培养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运作状况
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山东工商学院本着“教育学生”、“服务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经过几年的摸索与积累,逐步构建起多样化、常规化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将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和学生培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品牌。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运作方式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采取“依托型普法宣传模式”开展活动。学校党委宣传部依据国家普法宣传的要求,确定学校普法宣传的指导思想与意见,由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等校内法学教育与研究部门依据普法宣传的目的与任务,设计普法宣传的具体策略与途径。各教学院部根据普法宣传的具体活动设计与安排,通过党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法律社团或普法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和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贯穿大学生活始终,新生入学时要开展入学普法宣传教育,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漫画、小品等形式,使大学生明确作为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深化对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毕业时则倾向于对就业领域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大学生明确作为毕业生在就业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关注学生在学习、生活与就业等领域中的法律需求,随时解答大学生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则以大学生的培养与成长为目标,坚持发动学生、依靠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使学生在参与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制作法律宣传材料、设计与组织模拟法庭、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的过程中,增长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提高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色品牌
在长期的普法宣传实践中,山东工商学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普法宣传品牌活动,并有机贯穿于大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很好地融入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结构中,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1.校园说法大赛。山东工商学院校园说法大赛始于2006年,每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过五届,比赛内容主要涉及与大学生学习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交通、食品安全、消费、知识产权、婚姻、财产以及其他领域中涉及刑法与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校园说法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采取书面知识竞赛的形式,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依据成绩高低取成绩最优秀者组成各院部参赛队伍,三人一队,代表本院部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决赛。校园说法大赛决赛包括知识问答、情景分析、案例评说等形式,全面展示参赛选手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情感,以及法律表达的能力。2008年始,邀请烟台大学法学院和鲁东大学法学院派代表队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五年来,参加校园说法大赛的人数超过1500人。活动开阔了学生的法律视野,提高了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
2.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由和司法部联合主办,分为业余组和专业组两个大组,有个人和团体两种参赛方式,分月赛和年度总决赛。山东工商学院在2004年第一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举办时申请设立了山东工商学院分赛,至今已举办七届,累计参赛人数超过2300人,先后获得过“全国总分第一名”、“全国优秀组织奖”、“全国优秀普法宣传队”等荣誉,许尚俊、丁东红等百余名同学在专业组、业余组月度和年度总决赛中获得过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荣誉。至今,在本项赛事的影响和引领下,在广大在校生中已经形成了热情参与的良好氛围与传承。央视网、中国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媒体对我们的活动做过多次报道。
3.普法宣传教育月与12.4法制宣传日。为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活动的影响力与实际效果,自2006年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知名律师进校园、校园说法大赛、法制征文比赛、法制漫画展、法制DV展播、法制小品大赛、法制演讲比赛、模拟庭审等形式,开展系列活动,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在每年的12月4日,学校都要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内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制作法制宣传栏、发放专题法律宣传单与宣传手册等活动。与此同时,通过积极联系烟台市普法办等政府部门,师生一起走进百姓大众,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广场和社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几年来,学校参与活动的人数超过3万人次。
4.“普法使者”与“普法志愿者”。为满足更多大学生的法律需求,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大学生群体,我们在全校各教学院部范围内选拔“普法使者”,招募“普法志愿者”。对参与选拔的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培训之后,使之掌握一定的普法知识与技能,择优颁发“普法使者”证书与“普法志愿者”证书。至今已培训四届,“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总数达到百余名。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通过并依靠“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这一措施有效地扩大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了法律服务。
5.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活动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与提高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而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则可以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以政法学院为依托,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以高年级学生为主体,组织开展系列模拟法庭活动,按照法院庭审的完整程序,定期、公开向全校大学生展示模拟庭审实况。这样的活动一方面使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常规化,另一方面也锻炼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至今,该项活动已持续十年,公开进行模拟庭审活动五十余次。
6.法律咨询。法律咨询属于学生服务类的普法活动。在本项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从大学生的需要出发,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目前,我们已经设置了法律咨询室、法律咨询信箱、法律咨询网站,主要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学生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信箱与邮箱、网上解答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法律咨询的问题解答主要由法律知识协会负责,解答内容不仅涉及学生学习与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还包括大学生社会生活与其家庭所面对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其中一些难度较大的复杂法律问题,则由法律知识协会向指导教师与专家顾问团队汇报并寻求帮助。开展法律咨询几年来,我们始终为在校生、毕业生以及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了大量的法律纠纷与问题。
上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大学生中收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也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区贡献了力量。
三、“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点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三个方面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与设计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1.普法内容的针对性。“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目的的三个方面规定了普法内容的主要范围。普法宣传教育既要根据大学生角色类型的特点,宣传与其“公民”、“受教育者”角色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使大学生明确自身不同角色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激发法律意识,又要以大学生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导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还要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实践活动。
2.普法形式的灵活多样性。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灵活选择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明确法律关系类的普法宣传教育,适合采取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对于问题解答类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则适合采取现场咨询、法律热线或法律信箱的形式。
3.普法主体的多元性。普法主体是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者,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中,普法主体不仅仅包括宣传部门的教师,更包括法学院(系)、学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教师与学生。宣传部门作为主办部门,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整体任务的设置等,所依托的法学院等部门根据普法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设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实施过程中,法学专业为主体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法学专业教师与专家等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普法活动的可持续性。大学生是年复一年流动的,而普法宣传教育则要面向每届大学生系统开展,因此,普法宣传教育应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其可持续性。这样的体制机制要求组织实施者在不断发现并研究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贯彻普法理念与思路,也要通过设计与完善相关的制度来保证落实。在近几年的普法实践中,我们健全了普法团队建设制度、普法档案与资料管理制度,保证了普法参与主体的可持续性和普法宣传教育材料的传承。通过联系全国普法办、烟台市司法与普法办等部门,创新了校园说法大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等活动,并保持了模拟庭审、法律进社区、法律咨询与“12.4法律宣传日”等传统活动。
5.集中普法与日常法律服务相结合。根据全国普法办的总体指导和学校普法工作的整体安排,系统设计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除了坚持在“3.15”、“12.4”等重要法律日和新生入学初集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外,每年在12月份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普法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日常法律服务则贯穿于每个学生的大学生活始终,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信箱与邮箱、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
6.面向校园与服务社会相结合。高校不仅要面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困惑,还应将视野置于社会系统之中,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市民百姓服务,为地方普法宣传、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我们积极参与烟台市普法办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走进社区开展专项普法工作,长期保持与检察院、法院、妇联、街道办等单位在法律服务上的合作。
四、“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展望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有效地将普法宣传工作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教育、服务和培养功能。实践证明,“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很好地落实了国家普法宣传政策,有效提升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对于高等学校普法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同时,在推广实施中也应该注意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如贯彻好普法宣传的方针,坚持好党委的领导,做好常态化、规范化的建设,以及“依托式普法宣传模式”具体化等。
参考文献:
[1]、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Z].2011.
关键词:中职法律教学 案例教学法 应用
基础法律课在中职教育中是合署于《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材的,是作为中职教学的一门必修课,由于其理论性和应用性较强,因此教学难度较大。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老师在法律课授课时,通过引入具体典型的法律案例,组织学生对之进行思考、分析和交流等活动,进而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制度理论和提高法律素养。案例教学法有别于传统的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法,教师不单单只是起到一个传授者的作用,更要在教学中扮演着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地参与课题讨论,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但提高了整体教学质量,还能使学生成为课堂真正的主导者,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1]
一、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1.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中职学生,法律课理论性强,比较枯燥乏味,以传统的教学法难以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通过案例教学法导入法律课程,加入生动、真实的案例,能使法律课更加贴近生活,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主动探索,加强学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
2.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中职学生大多数来自于边远农村,文化基础较弱,因为生活的环境,对于法律知识得学习和接触比较少,在法律知识的接受和理解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如果教师以传统的讲授法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往往不尽如意,容易让学生一知半解。若教师通过分析案例,概况和总结的方法,对基本法律知识进行讲授,引导参与教学,对所讲案例进行思考和讨论,再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既可以增强教学效果,又可以达到“教、学、用”为一体的教学目的。[2]
3.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都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指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和分析,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积累经验,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3]
二、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中的应用
1.呈现案例,除了口述案例外,教师还可通过多媒体教学法、学生表演、观摩庭审等方式向学生呈现更加生动、形象的案例。例如教师可以在课堂上播放《法制现场》、《庭审现场》、《今日说法》等法制电视栏目中的典型案例,根据具体内容和案件的发展,在视频播放过程中即时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这要求教师在课前做好充足的准备,提前准备好以最佳的方式呈现案例。
2.确定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方法
2.1讲授法,讲授法是指教师在讲解法律理论时,举例进行阐释。但要注意两点,首先案例要具有典型代表性,不宜过多,也不宜繁杂冗长。其次,教师要紧扣授课内容,进行合理的归纳总结,从典型案例中得到一般性的结论。这样可以让学生举一反三,提高对知识点的认识和理解。
2.2讨论法,教师展示案例,并提出问题,指导学生思考,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这样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多采用小组讨论法。让学生随着案情的进展进行适时的讨论,以促进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在课堂讨论中,要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启发学生认真思考、积极发言。通过小组互动讨论,理清案件事实,让学生主动探索法律知识,运用正确的法律知识加以分析。除课堂讨论外,课后对课堂讨论知识点进行复习和思考。教师将向学生提供案例,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讨论,等到下节课开课时,教师再请学生发言,进行点评和总结。
2.3实践法
联系教学内容,围绕法律这门课程,组织学生开展一系列活动。邀请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来到校园开展法制讲座;利用班会课、晚自习等时间组织学生观看《庭审现场》等法制栏目;组织学生参观看管所或进行庭审观摩。通过直接接触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学生会终生难忘,对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制意识,具有很大的帮助。
2.4进行总结和评价,教师对学生讨论得出的观点进行点评,点明优点,指正缺点,并引入法律条款,分析案例,在为学生解答问题时,须做到有理有据,有法支撑。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最终达到教学目的。
三、中职法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注意点
1.案例的选择,为提升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在进行案例选取时,应符合典型性、可信性、时效性的要求。典型性是指案例应针对学生的知识水平,选用真实可信、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易于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并且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可信性是指案例应直观、形象、贴近生活,具有真实的细节,最好选用发生在身边或者同龄人身上的故事,这样才能才能更使学生信服;时效性是指案例应选取近些年发生的案件,我国法律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案例的选取也应适时更新和调整,要与当下的法律制度相结合。
2.教师应发挥引导的作用,中职学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大多数来自于边远农村,文化基础较弱,但这些孩子大多数都非常的质朴,对未来充满了期望,他们渴望获取更多新鲜的知识,因为生活的环境,对于法律知识的接触和学习比较少,在法律知识的接受和理解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作为老师,在讲授基础法学知识课程时,我们首先要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有了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才能激发学生探索知识的欲望,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注意课堂时间合理分配,有别于传统教学,案例教学法更强调案例呈现与课堂互动。但是课堂时间比较有限,对课堂时间进行合理分配就显得尤为重要。切勿因呈现案例而耗去过多时间,学生之间的讨论以及教师与学生的交流的时间也应加以控制,最后要留出一定的时间来讲授知识点。[4]
结语
总之,例教学法的应用,活跃了课堂气氛,培养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最终提高基础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效率,达到教学目的。因此,我们应在中职法律课教学中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
参考文献:
[1] 王玉芬.案例教学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7(15):120-121.
[2] 苏兴全.中职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模式探讨[J].科技信息,2007(23):21-22.
【关键词】法律教学 质量提高
如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其积极性,提高法律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呢通过对教学工作的总结,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在对与教学效果的提高有很好的效果。
一、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提高认识一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提高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是学好法律课的关键。从中专生受教育的情况看,当代中专生的对法律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从媒体也接触到一些法律知识,但这并不能说明他们的法律意识就很强。所以为了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开课前,可以对相应教学班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对问卷结果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与学生实际比较接近问题让学生讨论,比如:当你借钱、借物给别人时,是否要求对方写借条学校保卫科是否有权利拘传学生当你买到伪劣商品时候怎么办嫁入毕业后工作单位不允许女生结婚生孩子怎么保护自己这些问题都与学生现在或将来密切相关,一定会引起学生的兴趣。同时通过对学生不同答案进行整理,让学生分成正反两组充分的辩论,让学生在讨论中明白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要自觉的遵守法律,善于利用法律武器趋利避害,维护自己及社会利益,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支撑起现代法制社会。从而使同学们提高了认识,端正学习态度。
二、结合生活实际激发学习兴趣掌握法律知识的关键使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法律教学中,如果使单纯的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法条,很容易让学生感觉枯燥、从而产生厌学的情绪。在教学中若能把法律规范和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根据讲课内容提出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问题让学生解答,则会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比如在讲刑法的时候,针对个别学生大家斗殴、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分析是违法还是犯罪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这样学生很容易地掌握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同时可以让学生将自己生活中遇到的或者家人、朋友遇到的问题说出来,在讲解相关内容时进行相应的分析。由于这些问题来源于学生的实际生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心理需求,增强了课堂感召力,促使学生积极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形式多变的教学手段。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应用能力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具有多、细、散、杂的文章由中国网为您分享,本为您提供法律论文。如需转载请保留一个链接:特点。运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死记硬背法条,只能导致“纸上谈兵”,遇到实际问题不知如何使用法律。在教学过程中,除尽可能的运用启发式教学外,还应该采取多种教学方式以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
1、案例教学。根据理论教学目的要求,以案例为基础教材。在教师指导下,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材料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简介,做出判断,因势利导,培养学生概括归纳,说理的能力。案例教学必须符合几个要求:(1)目的明确:解决什么问题,提高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有针对性的选编案例。{2)真实可感:尽可能采取或模拟真实案列,使材料具体充实,实践性强。(3)构思巧妙:事实情节在真实的基础上既有主又有次,虚实结合。(4)文字生动有趣:以案例为基础加以改变,引人入胜,激发学生分析积极性。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甚佳。
2、“多言堂”的教学方式。其实也就是惊醒教学之间的角色转换。每讲完一章后,搞一次“自由问答”活动。这种问答可以是学生问老师、老师问学生、学生之间相互问答。面对那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老师不认真准备,也有被问住的可能。学生更是需要课上认真学习,课下积极准备,从而力争提问有价值,回答有水平。这样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也锻炼学生的反应能力,提高了分析能力,控股了所学的知识。
3、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应用能力。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在实践中强化法条记忆,培养和展现学生应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在完成理论教学的同时,要尽可能多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检验和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同时汲取新的知识和经验。
让学生利用节假日回家之便,为村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同时要带回信息反馈,写出书面报告。与司法部门取得联系,组织学生旁听。在旁听中检验自己运用法律的能力,写听审报告和新的体会。组织模拟法庭。以综合检验和巩固所学法律知识,在模拟法庭的多种角色变换中体验发的规范与社会作用。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一是以训促学,以考促学,抓好国家公职人员普法教育。县委普法办牵头,从行政执法机关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在法律法规的熟知和应用上有相当水平的同志组建普法宣传讲师团,每年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新近颁布以及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讲座。以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主教材,组织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对读本中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对新提拔录用和招考录用的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普法学习考试。规范统一实施国家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年度普法考试。二是以教促学,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按照国家教学大纲的规定,在全县28所中小学校按计划开设法制课,并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每年从政法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讲师团在每个学期开学期间分赴各乡(镇)、各学校举办法制巡回讲座。同时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主动与政法部门和教育部门联系,从政法部门选派和聘请了28名法制副校长到中小学校任职,协助学校抓好法制课教育,每学期组织青少年学生作法制报告、上法制课等“法律进校园”和编印法律法规资料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三是以宣促学,抓好农村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村两委换届,“两校进村”和调解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讲座,把法制宣传中心户建设作为农村群众学法的窗口,以查阅相关资料、请法律专业人员讲课、组织村民讲解法律知识等形式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采取“联合互助”的方式下乡进村与群众面对面开展培训讲座、以案释法、印发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四是以进促学,送法进单位入社区,以巡回授课、集中学习辅导、组织演讲、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专业法部门法的宣传普及和提高。五是以帮促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集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教育,与公安、劳动社会保障、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普法讲师团、流动法制学校等组织,到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大型超市等单位上门举办法制讲座,利用乡村集市,以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广播,咨询解答等形式送法到基层,送法到外来务工人员手中,同时开通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绿色通道,对一些情况特殊经济比较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六是以送促学,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紧紧围绕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厂矿生产经营、厂矿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厂矿的不同情况采取举办讲座、散发法制宣传资料、流动巡回广播、送法律法规小册子、召开职工会议讲法、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厂矿活动。七是以讲促学,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和法制讲座,提高了他们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和水平。八是创新载体,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进乡村入农户、进单位入社区、进学校入课堂、进企业入车间、进矿山入班组、进林场入林区”为主要载体的“六进六入”活动。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力度,全县每年受教育人数达20多万人次。
(二)抓实基层,打牢基础,创新机制,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近年来,*县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巩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措施来抓,在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落实办公场所、选优配强调解人员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调解结合、教育并重”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一是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室建设,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鉴、有桌椅,调解制度、程序、纪律规范上墙,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语,卷宗文书格式化、规范化,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台账表册齐全,各村调委会制作的卷宗档案报乡(镇)人民调委会审查把关后统一管理统一存查;二是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重点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健立健全矛盾纠纷集中统一排查、信息联络反馈、领导接待、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的长效机制;三是抓死基层一线情报信息掌控工作,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调解人员人缘地缘和情况熟悉的优势,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及其特点,注意随时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预见、预防和化解消除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四是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法制讲座、咨询解答、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五是创新人民调解激励机制,20*年对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实行“以案定补”把解决调解员报酬与调处矛盾纠纷案件结合起来,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打破吃大锅饭思想,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定补5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定补50元,热点纠纷每件100元,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的标准进行以案定补,“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年与20*年相比上幅近70%,人民调解员报酬从根本上得到落实,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上升;六是挖掘人民调解文化,把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结合起来,在群众中采取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形式把人民调解融于法制宣传当中,通过多种形式的民间法制文艺节目使群众在陶冶情操的同时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人们的思想意识当中预防遏制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七是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加强接边衔接沟通、开辟法律济困通道,狠抓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20*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矛盾纠纷4700余件,调处成功4580件,调处成功率达97.4%,最大限度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维稳保障功能,基本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
(三)关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加强业务学习、注重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认真落实《曲靖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严格执行案件受理、案件审批、案件指派、质量跟踪反馈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县8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和残疾人法律援助无障碍通道,在劳动保障、民政、残联、老龄、工会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为老、弱、病、残、贫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使社会弱势群体不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无法享有法律服务的权利。20*年以来,*县法律援助机构共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经济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8件,为384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方面的帮助,接听电话咨询解答2000多人次,为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
(四)创新载体,搞好服务,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我县始终把安置帮教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积极争取上级重视支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开展“五个接触”帮教工程。即:与刑释解教人员相接触,开展经常性回访教育和走访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活动情况,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滑坡,行为走样;与服刑人员相接触,把帮教工作延伸进监狱、劳教所,对*籍服刑人员开展送法律、送书籍、送文艺、上法律课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与监狱、劳教警察相接触,听取监管人员对服刑人员改造情况的意见反馈,沟通了解服刑人员情况,预防服刑人员走极端出现脱逃脱管的现象;与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相接触,沟通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实施亲情感化帮教;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相接触,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寻求各方面对帮教工作的理解和帮助,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和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20*年以来,我县共接受刑释解教人员230人,230人都与相关部门协调进行了妥善安置,没有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重新劳教和脱管的情况。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矫正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县有矫正对象259人,该项工作在我县已全面展开。
(五)立足基层,面向群众,认真抓好法律服务维权工作。
加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学习,从执业执法、办证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理顺和规范执业执法行为,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扎实抓好维权工作。20*年以来,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862件,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386件,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办理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1036件,调解复杂疑难纠纷826件,协办公证36件,办理见证189件,写作法律文书1796份,解答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二、以改善基层办公条件为保障,抓实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在抓好队伍建设、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能的基础上,想方设法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支持和帮助,积极向县委政府和市司法局请求汇报,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计划、财政、土地、城建等部门协调沟通,做到了8个司法所的建设用地均由乡(镇)党委政府无偿划拨提供,土地房产手续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办理,县级建设配套资金按每建1个所配套4万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全县8个司法所建设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队伍整体活力充分凝聚和调动。
一是以公开栏的形式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进行公开,明确各自岗位目标和工作职责,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情况发生,同时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放手放权发挥司法行政干警的主观能动作用,最大限度调动科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事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民主科学决策;三是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制定和落实《*县司法行政人员行为守则》等十四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司法行政队伍三项暂行管理规定;四是为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行政干警在公务和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制定了*县司法行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五个实行”“六个禁止”;五是强化对制度的检查和落实,注重对队伍的管理和约束,司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一、指导思想。
一年来,我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诚信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同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移民迁建。社会民生等全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由于我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思想为指导,一年来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收到了较好成效,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法律知识包罗万象,浩瀚无边。为了有效提高自身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我始终坚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及时地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保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年我获得了全国司法考试证,但我仍然坚持以考促学之策略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力争取得全国司法考试a证,使自己的法律服务知识及法律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更高标准。除此之外,我还加强了法律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工作方面的学习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以适应社会新形式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法律服务工作对象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年的艰苦努力,我圆满完成了法律服务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到目前为止,共办理诉讼案件4件。代书服务3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件。参加各种法律宣传活动3次。协助本地党委。政府调解民间纠纷17件。为本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10余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