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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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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本文转载自[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律思维;规则之治;法治中国

前不久有一则新闻报道一老妇女闯红灯,记者问你为什么要闯红灯,回答是:“我都闯红灯几十年了你管得着吗?”无独有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邓子滨研究员在自己的所写的《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一书中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则故事,“在一条十字路口,人行道上亮着的是红灯,但是没有车辆经过,我就停下了脚步等绿灯亮起,但是我后面的行人没等绿灯亮起就走过去了,并细声窃语说道;‘前面那个人是傻子’。”虽然只是两个关于闯红灯的小故事,但是依然可以窥见其中深刻的法治道理,一件闯红灯的小事情可以以小见大引申到法治的高度。法治其实就是规则之治,党的十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让法治不仅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成为一种全民自觉的生活方式。

固然法治国建设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既需要“顶层设计”但是更需要“全民参与”,因为法治的根本落脚点是“人民之治”,人民才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一个国家的法治成熟度不仅仅是看这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多么完善,内容多么合理先进、程序多么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要看这个国家的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建立和运用。然法治建设需要人民建立一种牢固的规制意识,建立起对规则的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去看待社会现象、处理社会问题,这才是法治的核心要义。随着中国的法制发展,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重要组成部门,法律调整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我们却不能说我们已经是法治国家,因为在目前中国法治只是停留在“文本法治”,法治思维在中国国民心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写下了这样一句不朽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是在中国法律的信仰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对法律实践者而言,把法律作为一种工具,体现一种工具价值,对公民而言,法律不是信仰的对象,没有向如何规避法律的调整,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法律意识或曰规则意识的培养和塑造显得尤为重要。

德国学者雅科布斯指出:“规范建立在群体的自我需要之中。”地球的每个角落都成为人们活动的舞台,在这样一个广泛的领域里,人们的自由、安全必须得到保障,而且人们不能认知地获得自由和安全的保障,而是规范地获得这种保障。现代社会是个匿名交往的社会,这个交往社会需要一套规则来维持交往的有序进行,中国古人也常言道:“无规则不成方圆”,所以规则对这个社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规则对于国家而言就是要求公权力的行使只能在规则的有效范围之内,不能把权力之手伸向没有规则规定的领域,对于公民个人而言规则意味着公民个人只有在规制的范围之内服从国家公权力的管理,在规则之外是公民个人自由的空间,公民个人可以在规则有效保护下任意行使自己的自由而不被公权力所侵扰。规则就像一个“圈”把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划定一个清晰的界限,任何一方都不能逾越这条鸿沟,不然就是要受到规则的惩罚。法治是规则之治的精髓就是这个匿名交往的社会需要通过规则的行使保障社会的有序运作,假如没有规则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杂乱无章,就像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的交通换行一样,交通会瘫痪,国家没有规则那么这个国家也会瘫痪。

人民日报评论说:“要‘尽心呵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如果对违法行为总是视而不见,对那些办起事来总是把法规忘在脑后的官员听之任之,那么公众怎么可能对法治抱有信仰?”但是我们又反思我们自己,做为一个个体公民我们的法治信仰是不是真的建立起来了,我们既没有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同时也没有建立起自己依法行使的规则意识,没有把规则作为信仰的对象,我们自己也想突破规则为自己谋得一点个人私利(当然这种私利也许是很渺小的,就像闯红灯那样争取一点点时间),当我们个体公民都这样想从规则中得到自己的一点私利,而不懂得如何保护好做为公民“护身符“的规则时,也许最后受到伤害的还是我们公民自己,因为公权力不被束缚就会滥用就如洪水猛兽一样危害极大,这也是法治国建设中为什么要以限制公权力为核心要义的原因,公权力天生具有的不被限制性,天生就想突破规则建立起来的牢笼。

以公权为执法基础的执法机关更会突破规则的束缚进而威胁到公民个人的私权利,在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想到规则的重要性,这个时候就想到了如何用规则去限制公权力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个时候会想到规则就是公民个人的“护身符”,但是为什么就不能从一开始就珍视这个“护身符”呢?我们不应该想用的时候才能想起,在没有用到的时候也要小心呵护,应该小心珍藏而不是把它弄得千疮百孔,等需要的时候已经破烂不堪,那么这个“附身符”就不能护你的身了。对法治国建设而言,核心要义就是对公权力和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约束和限制,法律就是一剂良方,让公权力在规则的体系下进行运作,公民开展有效的监督,就是要树立法律信仰,开展有效的法律监督,培养对法律的情感,树立一种规则之治。

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培养

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法律信仰是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的有机统一体。大学生作为国家培养的高素质人才,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和培养,对推进和落实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有重要意义。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培养大学生法制观的主要课程。为了把握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结合“基础课”法制教学内容,笔者从法律信仰的知、情、意方面对某学院非法律专业的300名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通过分析发现:1、多数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总体对法律认知粗浅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衡量大学生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基本标准。在“你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认知”情况的调查中,23%的人选择“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各部门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调节的法律关系”,3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各部门法的立法目的,但不了解具体部门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28%的同学选择“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了解各部门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另有18%的同学认为自己“既不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也不了解各部门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认知基础,但对法律的认知总体粗浅和模糊。2、部分学生法律情感淡漠,缺乏对法律正义性和权威性的信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大学生只有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的精神,才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在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上,有68%的学生认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只是相对的,法律是死的,而解释法律的人是活的。”有18%的被调查者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不犯罪,法律与己无关。”在对法律权威性的调查中,有28%人认为“法律是有钱有权人的法律”,有42%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是“人治大于法治”;在对法律正义性的调查中,32%被调查者认为“中国的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43%的大学生“对我国司法公信力持怀疑态度。”调查显示,部分大学生法律情感比较淡漠,对法律的正义性和权威性持怀疑态度。3、多数学生有一定的守法护法意识,但法律意志总体薄弱法律意志是法律信仰的最高层次。法律能够被信仰,不仅主体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认知和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情感,更要有强烈的守法护法意识和品质。调查中发现,当代大学生有一定的守法护法意识。在问到“当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会通过何种途径解决”时,有79%的被调查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11%的人认为“找关系自行解决,”另有11%选择“视情况而定,再选具体途径解决。”调查表明,当代大学生守法护法观念增强,多数有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但守法护法意志不坚定,特别是在守法护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知”和“行”分离现象。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1、历史因素:

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一个民族长期积淀下来的人文精神奠定了这个国家的治理模式和传统[2]。由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长久的封建人治现象所构建的“权大于法”的法律文化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也制约着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在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价值体系中,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往往会出现“权大于法”的错误认识,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也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思维,使大学生对法律权威产生质疑而不信仰法律。

2、社会因素:

社会法制不健全当前我国法制体系不够健全,法治质量不高的现实状况也影响着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在立法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立法的过度膨胀使法律价值很难转化为主体价值所追求的目标。当代大学生学业繁重,对许多法律尤其是最新立法无暇顾及和消化吸收,容易产生冷漠情绪,也很难对法律形成信仰。在法律运行方面,当前我国各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也导致大学生对法律权威产生质疑,不利于其法律信仰的培养。

3、教育因素:

高校法制教育不力当前对我国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课程主要是“基础课”,而“基础课”承担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任务。高校的“基础课”设置54学时,而法制观教育课时不足三分之一。而在近年来的实际教学中,笔者发现不少“基础课”教师在法律部分的教学存两大问题:一是教师授课时间不足导致授课速度过快。部分教师随意延长人生观和道德观授课时间,而把法制观教学内容的课时缩短,有个别教师仅6个学时就完成了法制观的全部教学内容。这样的教学速度导致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在“你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你树立法律信仰有多大意义”的调查中,有42%的被调查者承认“授课老师法律部分上课速度过快,自己听得一知半解而觉得无聊。”二是教师培训缺失导致授课效果不佳。“基础课”教材从“05方案”实施以来,已经历经了三次修订,每次修订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内容愈来愈精,而高校针对历次修订版的新内容对教师组织培训的人数和次数却有限。许多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坦言,法律部分理不清其中的脉络线索,更不知道如何组织教学。在实际的教学中往往有两类极端,一类是法学专业教师把“基础课”法律部分按照法学专业课程授课,拼命讲法理讲条文;另一类是非法学专业教师把法律部分授课时间压缩,甚至一笔带过,让学生课后自学,而对于公共课让学生自学就等于让学生不学而已。总而言之,无论是上述哪种类型,都不符合“基础课”对大学生法制观培养的目标,也不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4、主体因素:

自身特点和认知错位法律信仰作为主体对象的心理信念,只有达到主体自身的认知和认同才能形成,而当代大学生特有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大学生尚不能完全形成法律信仰的主观条件。首先,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却不成熟,在面对法律问题和现象时容易冲动,意气用事。其次,大学生生活阅历不深,容易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而导致人生观错位。再次,部分大学生忽视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当代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使得平时仅注重专业课而忽视公共课的学习,思想观念上对学校法制教育课的错位认知,影响着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也很难培养起他们对法律的信仰。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几点思考

1、树立法律权威,优化法治大环境

法律权威是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的前提。首先,要提高立法质量。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而所遵守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3]其次,要推进依法执政。法律的权威不仅取决于法律内容的科学公正合理,也取决于执政党是否依法执政,法律能否得到严格和公正实施。再次,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的公信力直接影响到法律是否有权威和能否被人们所信仰。最后,要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进程,使大学生感受到法治教育是大学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

2、培养法治思维,提升崇尚法律的情感

“法律从其规则到本质都必须契合人们的精神需求和人文关怀,科学公正地体现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平衡,才可能唤起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依赖和信仰。”[4]法律思维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权利义务思维,权利是法律的内核。大学生如果没有对权利的要求,也就产生不了对法律的需求和渴望,更谈不上对法律的认同和崇尚。因此,在高校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过程中,要注重通过向大学生传播现代法治精神,提高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发大学生崇尚法律的情感。只有真正感悟了法律所体现的价值和精神,才能用法治思维方式去思索问题,并最终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增强“基础课”法制教育实效性

“基础课”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课程,但如前所析,普遍高校“基础课”学时有限,分给法制教育部分的授课时间是少而又少,而且针对新版教材的师资培训缺失。为有效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基础课”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来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首先,高校针对每次新版教材要加大对“基础课”教师的培训。若授课教师对新增的教学内容一知半解或理不清思路,则很难让学生亲近法律、认同法律和形成法律信仰。其次,教师在育人理念上要认清培养大学生法治观的重要性,保障“基础课”法制教育部分的授课时数。再次,教师要善于探索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增强“基础课”法制教育部分的趣味性和实效性,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等。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

[2]刘端端•论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构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8):194.

[3]胡天生•大学生法律信仰探讨[J].当代青年研究,2005(8):9.

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改变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把促进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型农村社区要求居民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居民自治,社区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区内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服务完善、人际关系和谐;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城乡互动良好,人民生活富裕。

对于法治的含义,在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但法治的目标是有共识的:法治要以保护自由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法治是规则与程序治理的事业;法治的核心意义是限制权力。二者的目标不谋而合。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新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的对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或体现为具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方法。

2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审视新型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

2.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体法治意识淡薄良好法律秩序的建构必须以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为支撑,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与主体力量对法治的意义与功能。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也符合知、信、行的普遍认知规律。当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达到一定的深度就会从一种知识发展为内心的认同与自觉的接受,从而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与生活观,依据法律进行独立的思考、判断,使法治演进为一种常态化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运用到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使法治成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最有效手段。

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究其原因,是传统法律文化和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违背法治主体构建理念的问题造成的: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受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思想观念深深地渗透于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之中,缺少权利意识。老百姓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冤死不告状,有冤情不寻求法律救济,而去找领导,找关系。其次,几千年以来我国的人治传统的影响,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行政命令几乎主宰了一切社会生活,使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深深地影响和左右着广大农民。另外,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导致了人们对政党、政府、法院等的不信任,阻碍了法治主体意识的构建。

2.2新型农村社区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法治的理念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才能对新农村社区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近年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立法部门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农业立法仍显得十分滞后,完整的农业法律体系至今尚未形成,现已颁布的涉及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有许多缺陷。一部分涉农法律法规缺乏规范性和农村的可操作性,并且得不到切实执行。

新农村社区建设在全国尚属起步阶段,没有经验可循,也没有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因而迫切需要从制度上为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新事物提供科学的法律保障,使社区管理有法可依,以法律的方法解决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普遍问题,比如,农户拆迁、土地流转、农保医保、拆迁小区管理、办公经费落实等等。

2.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

2.3.1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设施建设投资尽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历史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欠账太多,设施陈旧老化问题严重。相比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农村地区还相当落后。

2.3.2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市水平从2009年起,全国10%左右的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对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意义重大,但是保障水平仍然较低。

2.3.3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近年来,我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的环境正遭受较大程度的破坏。主要体现在空气、土地、水污染。这些污染企业正在快速的向农村地区转移。

3加强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政策思路

3.1推动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增强主体民主法治意识人民在法治建设中主体力量的发挥,要以主体的法治意识为基础,因此,在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要加强民主意识的宣传,使民主法治的意识深入人心,通过成立高效而专业的普法机构,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教育,树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培养正确的民主政治观念。

3.2重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推动农民权益保护

3.2.1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让新生代农民扎根农村新社区,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国家用在基础设施的投资要注意向农村倾斜。最终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在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人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的公共服务。

3.2.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中国农民在千百年来都处于并无所养,老无所依的状态。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无可否认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远远不够。要实现真正的公平,就需要建立城乡并轨的社会保障制度。

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一、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意义

依法治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被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它能够促进法治建设、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城镇一体化的重要任务,新农村发展需要法制予以保障,而法制需要农民理解与运用,然而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低。因此,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会促进新农村发展和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近些年关于三农的法律越来越多,然而也需要完善和改进,这些新颁布和修改的法规需要农民认知。知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农民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民主法制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只有在农村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农民的民主积极性、法制应用性,促进新农村发展。总之,新农村的发展、三农法律的运用、民主法制的实施和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需要农民具有法律意识,应加强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农民缺乏法律认知力

应用任何事物,需要对它认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健全,涉及农民的法律也越来越多,农民对新颁布的法规和涉及农村的法律也有了一定认识,但认识程度还是很低,应用困难。经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不能准确地说出法律适应的范围,甚至对一些法律根本就没听说过,如《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法》等。很多农民之间产生纠纷,若不能双方解决,不是寻求法律解决,而是请家族长辈或村干部予以解决。随着经济发展,农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但还是片面,他们知晓的是跟自己利益相关的法规,即使知道也是肤浅的。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 一是在农村法制宣传较少,使农民不能充分认知法律,即使有些地区进行了法制宣传也只是表面而已; 二是不能充分认识到法律权威,因为很多事情解决不是应用法律,而是利用权力,通过人情关系解决,这样使他们认为法律并无权威性; 再有,农民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价值,只是把它看做是一种文件,一种政策,逼迫他们去遵守,同时经常听到一些司法腐败的实例,也使他们更加对法律不予认可。总之,农民对法律认知欠缺,致使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2. 缺乏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和守法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每个公民具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农民知法、懂是付出的劳动者,应该履行各种义务,他们在履行各种莫名其妙的义务时,不能判断是否是自己该尽的义务,是否法规这么规定,并且不知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外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虽然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还是不多,在发生纠纷时不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而是找单位领导解决或罢工,即使他们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但往往不知道如何进入诉讼程序,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往往缺乏足够证据,这样往往会造成他们委曲求全。在现实中也有很多农民实施违法行为,然而他们确认为这是对的、合法的,如包办婚姻、遗产继承、在耕地上任建房屋等。存在这些情形是因为: 一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着农民法制理念的形成,他们的心中始终存在着封建主义,这样致使他们忽视自己的权利; 二是农村法制教育效果不明,致使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很多地区在农村进行了法制教育,但缺乏实效性; 三是农民文化偏低,不能接受法律知识,农民大部分是初中文化,这样他们在接受法律知识时比较困难。

3. 农民行为意识匮乏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具有权利和义务。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在农村选举中注重行使选举权的很少,往往是派出代表去参加,即使参加也倾向自己家族的被选人。有些人参加选举是为了获取利益,没有正确的参与意识,因为一些人为了当选村干部做一些赠与行为。可见,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甚微。农民纠纷很多,然而经诉讼解决的很少,因为他们缺乏运用法律武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需要公民树立民主平等的观念,但农民的平等、民主意识缺乏,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以实际行动予以体现。造成他们行为意识匮乏的缘由如下: 第一,农村经济落后致使他们参与意识较低。农民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在劳动,没有时间和情趣参加各种行为意识的活动。第二,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并不突出,致使他们缺乏政治意识。对农村一直在强调解放思想,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效果不明显,还需加强。第三,不良现象影响着他们行为意识的形成,甚至出现厌弃心理。如黑势力操纵选举、金钱贿选等,这也使他们没有真正体会到村民自治。

4.三农立法落后和司法不公、执法不正,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现有很多法规与农村发展不相适应,相对滞后。三农立法应注重农村发展,体现农业特色,注重农民权益,然而很多涉及三农的法规很不完善,与农民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有些法规在制定时,不注重农村实际,对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根本不予考虑,对农民的一些做法全盘否定,这样致使颁布的三农法规没有基础,丧失法律的权威性。关于三农立法比较注重行政权力,忽视农民权利,这样使农民的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这种立法方式,使农民不能感受到法律保障性,压抑了他们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的积极性。法律颁布和实施,需要司法公正、执法合法,然而在农村司法不公、执法不正屡有发生。有些执法者执法能力较低、素质不高,致使执法不公现象频频出现。公正、公平是对司法的要求,然而在司法中有很多纠纷是通过不良关系、途径解决,使司法难以体现公正、公平,这样使农民难以体会法律的价值功能。

三、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策略

1. 加强法制宣传,使他们受到法制教育

法律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需要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应加大在农村的投入,大力发展经济,农民物质生活的提高必会影响他们的行为意识、价值理念,这时他们会对法律处于一种所求心理。农业的发展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因此应转变观念把农业发展放在需要法律的保障上。近些年,我国颁布了很多三农的法律,加强这些法律宣传使农民认识到法律对于他们生活的重要性,渴求了解、知晓法律。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农民的法制观念不予确定。因此,应营造积极有益的文化环境,这样加大了农村法制宣传,帮助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加强文化宣传,促进农村法制教育,以使农民具有法律意识,需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上加大投入。因此,农村文化发展要大幅度投入,使文化事业的发展无形中推动农民具有法律意识,以增加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农村进行法制宣传需要加强农村教育,在农民整体素质提高后,法律才能被农民真正接受、认可,因此,在农村应大力发展教育,为法制宣传提供条件,从而使法制教育顺利开展,将会使农民增强法律意识。在农村进行法制宣传,要使农民树立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同时,也注重农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增强他们法律信仰。当今是网络信息化的时代,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应充分地利用网络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如计算机、手机等,进而拓展教育途径。总之,从各个方面加强建设和拓展教育途径,促进农村法制宣传,进而使农民具有法律意识。

2. 规范农村执法,有效利用法律,体现法律森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执法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发挥法律的威严性。在法执行时公正能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提升人们利用法律的热情,若是在执法中公平正义做不到,依法治国将会得不到认可,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在农村应规范执法,使法律有效运行,从外在因素上使农民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为他们具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涉及三农的案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强化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涉及农民的案件,诉讼程序在不违反诉讼法的情形下能简化就简化,同时在农村要建立法律服务组织,为农民法律答疑,进行援助,使他们在公平正义的司法活动中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调解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体现,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农村应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发挥其作用,要保证调解的合法、规范,体现法律的作用,这样会使农民在无形中接受法律、认可法律,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使农民更加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总之,农村法制健全,执法规范,有效监督,程序简化等,会更加体现法律的威严,使农民认识到具有法律意识非常重要。

3. 加强农民行为意识的培养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加速了城镇一体化的进程,农民的身份在不断转变,这要求他们具有强烈的行为意识,使其在行为意识中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使其在农村积极地行使自己权利,提高自身综合能力,以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基础。农民普遍缺乏参政议政意识,在农村要积极开展参政议政教育,不断完善农民参与意识教育,积极提升他们的公民意识性。在农村各个方面要加强管理,为农民的行为参与创造一个有效的平台,增强他们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参与和监督农村事务,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以人为本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农村要切实认识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使其主体性得到充分体现,这样会使农民具有强烈的行为意识,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加强行为意识教育要多样化,内容要跟随社会发展,教育要从小抓起,这样会使农民的行为意识得到增强。一句话,积极培养农民行为意识,将会加速农民意识形态的形成,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4. 加强三农立法,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范文第6篇

关键词:高中思想政治教学;法治意识;培养措施

高中阶段的学生思想日趋成熟,对身边的人或事开始有了自己的见解,学校或家长需要对这一阶段的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由于高中生课业任务较重,在校接受教育的时间较长,故高中思想政治教师针对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分必要。高中思想政治教师要努力探寻合适的教学方法以改善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之形成法治意识,实现更好地成长。

一、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1.个人层面。

高中阶段是学生心智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正确的三观,对他们的人生产生积极影响。更重要的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在未来更好地适应社会,从而有更好的发展前途;另一方面能够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实现自己的价值。

2.社会层面。

通过科学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除能够帮助学生自身获得更好的发展外,在社会层面也具有重要意义。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接班人,正所谓“少年强,则中国强”,所以在高中阶段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培养学生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能够降低他们在未来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这有助于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的持续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教师和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不够重视。在高中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这是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主要障碍。首先,高中学生对思想政治学科学习缺乏重视。高中生学习任务较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来完成学习任务、达成学习目标,而思想政治教学理论性强,学起来较枯燥,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而许多学生对思想政治学科的学习态度十分消极。其次,高中教师没有意识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高中思想政治教师对于学生的培养更多侧重于其学习成绩的提升,在教学中只关注高考考查的内容,常常以如何得分为目的让学生机械性地记忆思想政治教材中的重点知识,忽视了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从而导致学生法治意识淡薄。

2.教材中法治知识较少,教师教学能力不足。一方面,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涉及的法治知识较少,对法治知识的解读也较为浅薄,且在实际的教学中这些知识往往被当作理论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另一方面,由于法治意识相关内容在高考中涉及较少,学校对于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教学能力要求不高,很多教师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在教学中只能照本宣科地讲解教材中的法律知识点,而对于学生需要了解的教材之外的法律知识,任课教师无法有效进行补充讲解。另外,部分教师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解程度有限,无法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讲解,这大大降低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甚至会使学生对法治知识的理解产生偏差。

三、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有效措施

1.加强师生对法治教学的重视。

教师和学生对于法治教学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法治教学的效果,因此,为让学生更好地学习法治知识,学校需要切实提高教师和学生对法治意识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加大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律知识讲解的比重,给学生提供充分学习法治知识的机会,为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其次,对教师开展充分的法律知识培训,加深教师对法治意识的理解,使其有能力胜任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工作,从而增强高中思想政治教学的教学效果。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开办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激发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参与度,让法治教学发挥实质作用。

2.充分发掘教材中的法治内容,加强教材与法治教学的联合性。

高中思想政治教材是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学习的主要渠道,因此,要加强法治意识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教师就要深入发掘教材中的法治内容,让学生更加透彻地理解法治教学开展的意义,增强法治教学的成效。同时,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任课教师应当科学调整教学策略,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需要注意的是,高中的法治教学根植于教材,但不能局限于教材,教师应当积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储备,以更加游刃有余地开展教学工作,给予学生更多的法律知识补充。对此,学校也要为教师提供更多的法律知识学习机会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同时还要优化相关教学评价体系,对法治教学的效果进行科学测评,以便教师掌握教学中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范文第7篇

关键词:民主政治;法律信仰;法治

市场经济是法律信仰的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是法律信仰的政治基础,理性文化是法治的文化基础。[1]从逻辑上看,这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笔者认为,当前法律公信力水平与法律内容的正当性和民众的法律素质、人性追求息息相关。为提升法律公信力,应采用以下措施:

一、法律内容应正当,符合人民公意

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好的法律”,强调的是法律正当性的重要性,法律内容的正当是能保证公民信法用法的必要前提,它起到的是基础性的作用,遵从和信仰法律在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下,法所倡导的真善美会逐渐推动人们在如何解决矛盾方面对法律的偏向。伴随社会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带来立法技术的提升的同时也催生着社会需求的变化,正当性法律以一种必需品的姿态进入人们视野中,加之人性中趋利的本质,了解法律的真正涵义后,在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的基础之上,对法律的信任感顺理成章而产生。这样一种如连环般的作用结果会让法律所具有的公信力不断成长,同样的公信力水平的提高也在保障法律正当性方面起到推动作用,法律内容的正当性与法律公信力呈现出相互影响的互动机制。

法律在内容上应具有合理性,唯有如此,经过公正的实施,才能体现公平公正、符合社情民意,经得起社会中不同方面的合理化检验。民众的法律信仰是在认同了它当中所蕴含的正义、公正等内在精神的基础上,[2]对法律的信奉,而民众对某一问题的认定及观点看法与他自身的道德观念是分不开的,符合当代社会法义的法律出台,在与民众心中的道德立场和伦理标准重合的同时,人们内心自然而然会对法律感到信服,这样一来,法为普通百姓的伦理道德所接受,百姓观念意识里的认同成为了产生法律信仰的重要的社会文化条件。而要想树立及增强人们对法的认同感,法本身应内容正当,符合人民公意,这就需要国家从当下出发,立足现实状况,在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之前,走访调研,在实际中多方听取反映社情民意的建议,了解底层群众的呼声,以获得人们由衷的赞美和拥护,才能为法律体系获得真正的信任创造条件。

二、加大权利本位的宣传,凝聚信仰的力量

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形成对法律信仰的知识基础,没有对现代法律知识的了解,就不可能产生对法律的尊敬,也就不能树立对法律的依恋感、信任感,在面对违法行为时能积极抗争的可能性就降低了许多。从普通民众角度出发,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途径毕竟有限,而作为生活中的应用,要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积极去了解和学习法律的价值、功能和作用,知道现行法的基本框架和一些主要内容,了解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当权利受到侵犯或遭到不公正待遇时,寻求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当民众真正从信任法律中得到了自身发展的益处,看到了法律所呈现出的美好价值,才会更加主动的去了解法律,而这点对法律信仰的培养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从执法者角度看,要在社会上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开展一系列普法活动,扩大人们学法懂法的渠道,在网络媒体、杂志、报纸等传播媒介上宣传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和与生活的密切关联,让法入社区,进入每家每户,为现代法治国家的长远发展凝聚信仰的力量。

三、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实体正义的实现

执法机关作为具体法律的实施者,其意志品质对法律的执行是很重要的,执行的好坏与执法者护法能力和胆识的高低不可分离,因此执法者同样需要进行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需要提高自身护法的能力和胆识,能够在守法方面做到以自身行为为社会树立良好榜樱守护社会正义,与各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勇于斗争,完成作为执法者的光荣使命,使广大公民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产生信心,从而在法律体系里形成信任不断扩大再生产的良好机制。

而从公民法律意志的角度上看,在当前社会中,面对不法分子侵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有的只是更多的胆怯,缺乏应有的勇气,许多路人也很本分的扮演好“路人”的角色,任凭胡作非为。在许多的案件当中,见义勇为的人身负重伤而无人报警、无人救护等现象令人愤怒,这正体现了法律意志的薄弱。为此,要对那些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表彰,树立社会道德榜样,以实际行动表示对这种行为的支持,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遭受损害的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从维护法律尊严当中获得更多的补偿,以抚慰受害者的心灵,强化对法律的认同感,以便更好的弘扬社会正气和提高法律公信力水平。

四、提高实施法律技术水平,彰显法律的内在价值

法律最终需要实施,实施后才能展现出它的价值和作用,它的施行至关重要。法律知识水平运用程度要很高,实际执业者们的工作能力要很强,有过硬的职业操守,能很好的去维护法律的威信。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的实际实施被委托给特别的人,在英国或者美国被称为法律家,在大多数欧洲国家被称作法学家,作为一种高级学问存在,有自己的文献作品,也有类似的职业学校或者培训场所[3]。让法律在法律职业阶层手中施行,对于捍卫法律的威严,树立法律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可以说的上是意义非凡,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很大,提高法律施行者的专业水平,并由专门机构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执法者和司法者的专业素质,来不断适应当前法律的发展需求,他们素质和水平的提高才能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以及执法、司法结果中出现令人信服的局面,法律的公信力才能得到提高。

五、结语

法律的发展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也反映出作为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的公信力程度亦是不断发展的过程,笔者从法律的出台、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制环境的构建以及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道德建设方面着手,对树立和提高当前的法律公信力水平方面发表观点,希望法律公信力这一课题研究能够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能对我国现代法治发展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柯卫.法治国家形成的社会基础[J].法制与社会,2009(13).

[2]季卫东.法治构图[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范文第8篇

医德医风建设是医院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医院综合治理能力的体现。非凡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农村医院编制体制调整和各项改革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由于老百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在问病就诊过程中容易忽略细节和基本的医疗问询习惯,可能给我们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带来一些诊疗困难,因此,如何继续发扬农村医务工作者优良的医德医风,高尚的品格修养,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村病人服务,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遵章守纪是医德医风建设的必然要

遵章守纪是病人利益的需要。医院是一个非凡的服务部门,其服务对象是人,服务过程和结果又具有很强的不可逆性,也就意味着一旦出现误诊、开错刀或其他什么操作失误等情况,就无法挽回,或即使能够挽回,也会给伤病员带来不必要的痛苦。伤病员来到医院后,我们的医务工作者假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诊断,不能按需做好各种操作,稍有疏忽就可能给病人带来更大的痛苦,甚至死亡。因此,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遵照规程完全各项工作,就是对伤病员利益的最基本保证。

遵章守纪的工作作风是医务人员形象的重要体现,非凡是作为农村医务工作者,良好的形象、严谨的作风更是不可缺少的基本要求。同时,井然的工作秩序,也是医院的良好形象之一。不难想象,医务人员上班迟到早退、衣帽不整、医院环境杂乱无章等,会给病人从心理上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因此,任何一个医院要赢得病人,必须要全体人员遵章守纪,形成一个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

二、遵章守纪是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内涵

遵章守纪是为了继续良好的医德医风。继续具有选择性和发展性。医德医风和其他宝贵遗产一样,也有强烈的选择性。人们一方面对继续良好的医德医风有必然性熟悉,另一方面也在考虑自己对选择行为产生后果责任的承担。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为己主义者,他不会选择不利甚至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同样,一个有正义感的人更不会选择损人利己的行为。我们相信,任何一个遵章守纪的社会主义者、一个有文化道德修养的医务人员,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深刻熟悉到自己行为与病人关系的重要性。因此,医德医风修养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约束行为的过程,医德医风修养不是一日之功,是一个长期的养成过程,是医务人员接受的系列文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医德医风修养过程中,影响其的因素很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等价交换”原则被使用到了为病人服务之中,这与我们传统上的救死扶伤的精神完全相悖。因此,坚持遵章守纪就是坚持良好的医德医风。因为良好的医德医风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已形成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道德修养。

医德医风建设不仅仅是单纯的、精神上的高尚,或是遵守几个规范、制度、纪律,而将发展成医德治理的法制化,发展成依法治院。而遵章守纪仅仅是其首要条件。随着医疗事业法制化治理的逐步完善,医德立法治理势在必行,只有建立与卫生事业发展程度相一致的医德法制治理,医德行为才能真正有法可依,医德医风建设才能真正有法可依,才能进行文明治院,以法治院,把医德医风建设从无序推向有序,从行政规范治理推向国家法律治理,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更健康、更迅速地发展。

三、遵章守纪是医德医风的根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