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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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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确保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根据《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政发〔〕95号)和《〈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政办发〔〕9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文件规定,在区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便民、利民。

第二章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条优抚对象参加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其服役年限可视同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五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尚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由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优抚对象单位户,为其集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缴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缴费,从缴费的当年起逐年缴纳,缴费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参照《细则》中第四条规定办理手续。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划拨,依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不满45周岁的按2.7%划拨,4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3.3%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4.6%划入。

第六条由于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中断医疗保险缴费的,优抚对象应将中断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齐,其后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能补缴医疗保险费用的,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的待遇。

第七条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办理参保手续,并到区民政部门备案。参保困难的,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区民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民政部门核实后根据其困难程度为其部分或者全部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由区民政部门将参合费用下拨各镇(办),用于为优抚对象办理新农合参保手续。

第九条参保、参合人员的增减,由区民政部门到相关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三章医疗费用的减免、报销和补助

第十条优抚对象需凭个人优抚有效证件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证手册》以及个人医疗保险卡或“新农合”医疗证件到本区定点单位就医、购药。

第十一条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先按照《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机构的优惠减免待遇,其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补偿),并享受优抚补助待遇。当拨付给相应医疗经办机构或新农合的优抚补助资金不足时,将暂缓支付个人优抚医疗补助,待资金到位后给予补支。

第十二条按照《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文件规定,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其定额门诊补助由区新农合办公室和定点医院按照比例进行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民政部门按规定为其缴费后,由区民政局和区医疗保险机构将定额门诊补助于每年初划入个人医疗帐户或医保卡中,其当年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补助限额为600元(孤寡优抚对象为700元)。

优抚对象符合慢性病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慢性病手续,其符合慢性病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按规定从统筹基金支付后,由其个人医疗保险IC卡和优抚补助资金支付其剩余部分;符合慢性病条件而拒不办理慢性病手续的,其慢性病种门诊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个人医疗保险IC卡中的门诊补助民政部门按规定为其缴费后,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标准,于每年初划入;新增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的第二个月起划入。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就医、购药首先使用医疗保险IC卡,其医疗保险IC卡消费完毕后,个人需到定点医院(区医院、中医院、各镇卫生院)就医、购药并用现金支付,按有关规定到区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报销。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转院门诊就医、购药的,需经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经医疗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就医、购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个人医疗保险IC卡中资金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返还现金。

第十四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在市联网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联网结算;在市外住院治疗的,预先到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或异地安置人员异地登记手续,出院后持转诊手续或异地登记手续、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到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进行报销、补助。

参加“新农合”的,转院治疗按照“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区级(含区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在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费用的,其“新农合”补偿和优抚补助部分由区“新农合”办公室和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结算。

第十五条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优抚对象,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的,其医疗费用在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由本人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个人负担金额20%的比例给予特别救助,年救助金最高限额为6000元。

第四章优抚医疗资金的保障和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优抚对象根据《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规定所享受的各项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在中央和省、市专项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承担。

第十七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每年年初由区财政部门社保资金专户直接核拨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与医保处、定点医院建立定期结算制度,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对账模式进行各经办机构间的优抚补助资金对账支付。

第十八条区民政部门在每年月份编制下年度的优抚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城镇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含定点医院)每年年底要将本年度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区财政和民政部门。

第十九条优抚医疗补助资金要纳入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当年资金结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工作经费补助,不得用于任何管理部门的工作支出。

第二十条优抚医疗补助资金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对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中的离休人员,其医疗保障按市人社局《关于贯彻<市市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字[]134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政、财政、人社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协调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政办字]72号)精神,落实职责,密切配合。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解决军烈属(含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的医疗难,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几,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深切关怀,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国家负担与个人负担相结合、医疗费减免优惠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在乡六级(含六级,即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公费医疗,其医疗费仍由医疗保障机构负责核定,市财政局预算项目列支。

第四条享受本办法待遇的优抚对象为:在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但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第二章医疗减免和救助办法

第五条医疗减免。

(一)优抚对象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优先就诊;免挂号费、诊查费(检查材料费不在减免范围);护理费、注射费、住院床位费减免20%。

(二)优抚对象在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铁路医院、市港务医院就诊的:优先就诊;免挂号费、诊查费(检查材料费不在减免范围);治疗费减免20%;住院治疗的,诊查费、治疗费、床位费减免20%0

第六条大病救助。

优抚对象一次住院医药费在1000元以下的(不含1000元),由个人自理。一次住院医药费在1000元以上的,按下列比例实行救助:

(一)一次住院医药费在1000元至2000元的救助10%;

(二)一次住院医药费在2001元至5000元的救助15%;

(三)一次住院医药费在5001元以上的救助20%,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200元。

第七条大病救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第三章资金来源

第八条优抚对象医疗大病救助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于每年8月底前拨付市民政局集中管理。

第九条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经费,坚持集中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管理形式

第十条市民政局负责核准享受医疗优惠的优抚对象人数,并发给《优抚对象医疗优惠证》。优抚对象凭《优抚对象医疗优惠证》在优抚对象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减免优惠。

第十一条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铁路医院、市港务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为优抚对象定点医疗单位。优抚对象定点医疗单位要积极为优抚对象搞好服务,认真落实医疗减免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民政局协调市卫生局,与有关医院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二条优抚对象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在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治疗,确需到省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须有市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经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三条享受大病救助的优抚对象出院后,凭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医药处方、医药费用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及《优抚对象医疗优惠证》,到市民政局办理大病救助手续。对超出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不准报销的医疗支付范围的医药费,不属救助范围。

第十四条享受医疗减免、大病救助的优抚对象,由市卫生局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医疗部门为重点优抚对象检查身体一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范文第3篇

对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定补定抚标准、姓名、地址按乡(镇)张榜公示。全市12个镇、40个乡都统一制作了“优抚政务公开栏”,公开率达100%。

二、按时按量做好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国库直发

今年4个季度由国库直发了4300多人的抚恤补助金,全年累计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1045万元,春节特困优抚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73万元,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发放慰问金30万元,“三难”补助经费28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立功军人奖金52万元,除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年底发放外,都在每季度首月10日以前划出。

三、努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积极做好农村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工作,投入资金69120元为3456名农村优抚对象参保新农合。二是按照*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给予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每季度研究一次,并通过银行直发到优抚对象手中,7月底完成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今年以来共接收到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申请301件,局办公会议研究后,共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困难86户、医疗困难2*人次、住房困难7户,累计解决经费30万元,有力地缓解了优抚对象治病难的问题。

四、积极主动做好优抚对象的稳控工作

今年建国60年活动期间,大批复退军人、优抚对象,特别是下岗失业残疾军人纷纷上访,要求解决下岗失业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下岗失业后的一次性残疾抚恤金,我局在XX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我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险局、财政局、公安局、维稳办以及残疾军人原工作单位和系统,积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甚至多次深夜两、三点到火车站候车室稳控上访人员,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建国6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无我市优抚对象去京上访。

五、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为推进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局根据2004年全省光荣院建设五年规划的改革思路,投资748万元将XX市光荣院、XX市社会福利院合二为一,建设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该机构位于城北鞠家坝村内,210国道从旁经过,占地11亩,依山傍水,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一期工程已投入资金300万元。烈士陵园和李家俊烈士纪念碑平常做到天天有人打扫,“清明”、“八¡一”重点清洗,以便充分发挥革命纪念地的教育作用。

六、建立健全双拥机构,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各乡(镇)、单位领导班子变化后,我市迅速调整了市、乡(镇)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八¡一”、“元旦”、“春节”期间,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带队,分别慰问了驻万部队和优抚对象,送去了空调、微机以及慰问金,由民政局解决双拥经费,大乡(镇)2000多元,小乡的乡(镇)1000元,共解决各乡(镇)双拥经费10.5万元,用于各乡(镇)召开双拥座谈会

安置工作:

一、继续搞好城镇退伍士兵安置和自谋职业工作

20*年冬至2009年春,我市共接收退役军人166人,其中农村132人,城镇61人,安置工作的4人,自谋职业的57人,截至2009年10月底57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全部办理完自谋职业手续,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132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71万元、培训费1.71万元,自谋职业工作完成率达100%。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范文第4篇

——在救灾工作方面

我旗主要的自然灾害是旱灾、霜冻和洪涝灾害,而旱灾基本!上年年发生,几十年来在救灾上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如在20__年原赛汉乡王官梁村发生的龙卷风,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地转移安置群众,保证生命安全,同时转移群众的物资和财产,让损失降到最低;二是有效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在灾害发生后,能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医疗救治点;三是确立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的救灾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安排灾区群众生活的资金实力,充分保障了救灾工作的有效开展。列入救灾资金逐年增长,1998年市级列支救灾资金47万元,旗级列支救灾资金3万元,到了20__年底,市级122万元,旗级12万元。四是救灾工作应急反映能力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应急预案的出台,为突发性灾害发生做了充分的准备,是政府应对灾害的纲领性紧急行动方案;五是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迈出可喜的步伐,救灾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明确了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管理,制定了接收发放救灾捐款物的制度,规范了救灾款物发放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的十五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__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我旗于20__年启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当时重点保障“三无”员,保障人数为人,之后又在年和年进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扩面工作,逐步把在职、下岗、失业和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纳入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截止到20__年底,享受城镇低保的人数达到了5268人,占城镇总人口的12%,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保障标准逐年增长,最高的每人每月可享受158元,最低的每人每月可享受83元。城镇低保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各2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城镇的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了民政工作的地位。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我旗在20__年开始实施,当年纳入农村低保对象5310人,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60元。在20__年进行两次扩面并提标,截止20__年底,纳入农村低保对象为15934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2%,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38元。今年,农村低保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管理,继续扩面并实行分类施保,这一惠民政策正在逐步完善,农村困难居民也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

——五保供养

全旗现有五保对象1871人,占全旗农业人口的0.96%。其中老年人1021人,占五保对象的54%。女性189人,孤儿157人,残疾人504人.敬老院8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80人,分散供养对象1491人,集中供养率20%,有入院意愿的分散五保对象230人。在五保供养经费上,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敬老院实施意见》要求,逐年增加五保供养经费,到20__年,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300元,分散供养达到每人每年900元,20__年,共支出集中供养五保资金49.4万元,分散五保供养资金134万元。近年来我们在敬老院建设上,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对原有敬3老院作了进一步修缮,大部分敬老院改造了厨房,增加了炊事员,为部分敬老院新打了机电井,同时改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生活条件,每年为敬老院院民从里到外更换衣服,并购置棉被、棉衣。对全旗分散五保户的住房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对20多名住房条件差且不愿意入住敬老院的分散五保户,选择安全的闲置空房入住。

——医疗救助

20__年下半年,我旗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制定了《__旗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尝试大病医疗救助。从20__年起,在做好大病救助的同时,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代交合作医疗参保金个人部分。在20__年,我们在实行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取消了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改过去的大病救助为主,为以常见病、慢性病为主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对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也制定了相应的医疗救助办法,使弱势群体在就医看病方面得到一定救助。20__年,我们对1050人实施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6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户70名,农村五保户980人,在这些救助对象中,大病医疗救助支出25万元,常见病、慢性病支出35万元。在城镇,按照市民政局要求,统一将有需要手术治疗的城镇低保户介绍到市中心医院治疗,共为25名患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手术治疗。

——教育救助

为确保城乡低保家庭考上大学的子女顺利入学,制定了《__旗贫困大

学生救助方案》,通过广泛宣传深入细致摸底,严格审查,张榜公布等有关程序,三年来,共救助贫困大学生480名,每人最低领到600元,最高每人领到1000元的一次性入学路费和生活补助。此外,在实施城乡低保过程中,对子女就读高中、大学的特困家庭优先纳入低保。与此同时,为家庭困难的贫困大学生出具贫困证明,使其在各大院校内享受减免学费或入学补助等优惠政策。——基层政权建设

在农村,我旗从20__年村委会换届以来,把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要求各乡镇及时向村民公开,同时,为提高村委会干部素质,每年举行两次培训班,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结合全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旗集中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村14个。在城镇社区建设方面,对原有的两个星光计划项目“光明社区、红卫社区”进行重新整修,增补综合配套设施,并对其他6个社区进行整顿。一一优抚工作我旗现有各类优抚对象5041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771人;军属310户,1080人;退伍军人3190人。在重点优抚对象中,有“三属”30户31人,各类伤残人员169人(其中残疾军人152人,5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人,伤残人民警察5人,伤残民兵民工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49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9人,参战退役人员10人。

在优抚事业费的使用上,我旗严格执行上级优抚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上级的调标政策,足额、按时地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上,我旗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一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的医疗保障由每月发放医疗处方的办法改由旗财政和民政共同补贴的形式交旗医保中心管理,使他们享受与国家离休干部同样的待遇。对患有绝症,突发性重病或久病不愈的困难对象,以及六级以下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就医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助,由卫生部门给予医疗费减免,民政部门从优抚经费中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全年支付医疗生活补助经费近5万余元。20__年上级下拨我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31万元,按照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直接下拨给优抚对象,作为一次性医疗补助。

在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方面,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20__)178号《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和市民政局、财政局(20__)191号《关于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标准的通知》要求,我旗20__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为14元,20__年又增加6元,两年每人每月共增6长20元,补助人员主要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自然增长资金全部由旗财政负担。对各类伤残人员、“三属”等人员的抚恤标准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76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自然增长6元,实际发放每人每月242元;抗日时期在乡的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补助203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自然增长6元,实际发放每人每月269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05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在安置工作方面

我旗从20__一-20__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199人,其中,农业户口退伍回乡110人,符合安置条件已安置的人,全部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城镇户口安置率达到100%。

——婚姻管理工作

婚姻管理是社会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以后,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婚姻管理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为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使婚姻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婚姻登记队伍专业化,基本上实现了婚姻管理专人专职。推进了婚姻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从人工操作到办公自动化,是婚姻管理的一大进步,避免了人工操作的失误,防止了无效婚姻的产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婚姻管理水平,争创“文明窗口”。在操作上实行政务公接受群众监督,在婚姻登记档案上实行规范化档案管理。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范文第5篇

一、医疗优惠对象

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及城镇“三无”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可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证书》、《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浙江省抚恤优待证》在县惠民医院就诊,按本办法享受医疗优惠。

二、医疗优惠减免内容

1、低保对象医疗优惠。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及城镇“三无”对象按《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给予分段优惠。

2、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优惠。为本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生活补助费的抚恤优待对象,根据《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实行医疗优惠。

3、根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结合资金筹集和实际优惠情况,适当调整医疗费用减免范围。

三、定点医院

县中医院为惠民医院,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模式运作,实行动态管理。县人民医院为惠民医院指导医院,妇保所、乡镇(街道)卫生院、张氏骨伤医院及城东医院为惠民医院协作医院。

四、就诊规定

1、医疗优惠对象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证书》、《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浙江省抚恤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县惠民医院就诊可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2、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不属医疗优惠范围:(1)犯罪或违法;(2)酗酒、打架斗殴;(3)自杀、自残;(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优惠资金筹措

对县惠民医院所发生的医疗优惠减免费用,由县财政统一筹措安排。

六、优惠资金管理

1、县惠民医院应根据优惠减免费用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提出资金预算,经县民政局、卫生局复核后,报县财政审核,最后提请县政府批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惠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各种医疗优惠措施严格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检查、治疗、用药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医疗优惠对象在县惠民医院就诊时,医院给予直接减免。医疗优惠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再给予优惠减免。县惠民医院每季度据实向县民政局结算优惠资金。

4、优惠资金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组织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政府成立由县府办、发改、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残联、慈善总会等单位参加的县惠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惠民医院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及资金的筹措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医疗优惠对象的动态管理,并将医疗优惠对象的变动情况及时抄送县惠民医院。

3、县卫生局负责惠民医院的组建、审批、管理和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医院的管理,督促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惠民对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多的关怀,做到“救助不歧视,低价不低质”。

4、县惠民医院负责制订《惠民医院管理实施细则》,成立相应组织,设立专门窗口,方便医疗优惠对象就诊和费用结算。

八、医疗服务管理

1、强化医疗服务。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低保、特困、优抚对象提供人性化、个性化医疗服务,切实做到“真心惠民、诚信服务”。

2、加强质量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范文第6篇

(二)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的生活有了可靠保障。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步伐,全区各社会福利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及软件服务管理均符合新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办院宗旨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方向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以“公办民营”模式为代表的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出台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和城市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实施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补贴政策,加快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全区70%的五保老人住进了敬老院,五保供养水平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增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水平年人均已达4800元,分散供养老人年人均达4150元。二是扎实推进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在建成社会福利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综合救助政策,新建集抚养、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为一体的儿童福利院综合楼项目,硬件设施更加完善,软件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全区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建设。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区以分级管理为基础的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逐步形成。1998年到20*年的10年间,区财政每年拨付救灾预算款40万元,春荒款、冬救款逐年增加,累计发放金额2820万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有效救助和保障。四是逐步健全应急救助机制。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使因病、因灾及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五年来共投入救助资金400余万元,近3000名临时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五是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福彩”公益形象,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将募集的社会福利资金资助敬老院建设及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等各项社会福利事业。

(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双拥工作广泛深入发展

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先后12次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到20*年,月人均抚恤补助标准达到855元,实现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着全区居民人均生活水平提高而适时调整,使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二是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减免额,出台了《关于*区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区优抚对象医疗减免经费由1997年的30万元增加到20*年的350万元。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送医药下乡活动,优抚对象看病难、就医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三是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政府累计投入补助资金890.4万元,为304户优抚对象翻建房屋1218间,维修49户195间,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四是逐步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1999年建立义务兵优待金社会统筹机制,保证了优待金的落实,全区义务兵优待标准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7年,全区优待金城镇户口人均10000元,农村户口人均8890元。五是积极探索拓宽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渠道。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改革,出台《*区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办法》,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举措,同时还积极为农村复员退伍军人提供用人信息,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使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六是大力推进双拥工作开展。政府重视、全民参与,全区双拥工作取得了新的佳绩。区委、区政府对双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满腔热忱地为驻通部队办实事。近五年来,累计为驻通部队补贴粮食4000万公斤、食用油200万公斤、蔬菜及肉类12000万吨、燃料18000万吨,安置随军家属206名,解决部队子女入学、入托800余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3000余人。全区共建立军民共建点135个,拥有675个各类基层群众性拥军服务组织,形成了覆盖全区的双拥服务网络。

二、全区民政工作在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新的形势和任务

奥运会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重心将转向新城,*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而民政部门在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上也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一方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为民政工作履行职能、发挥改善保障民生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作为*重点发展的新城,改革调整的力度加大,开放发展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成份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形成多样化,“三农”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也将进一步凸显,这就要求民政部门要拓宽思路、与时俱进,在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一)改善和保障民生,民政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新的形势要求民政工作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竞争环境公平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方向发展。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就要在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基础上,调整政策,加大力度,增加货币化、市场化安置数量,逐步实现以自谋职业为主、政府负责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的安置途径。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要以市场为导向,走产业化、集团化的路子,打造品牌。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要引导福利机构走向市场,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改善和保障民生,民政工作要在发展思路上进行调整。当前,社会发展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要求民政部门要从传统的工作模式中走出来,构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民政,在维护社会成员利益、维护公平、维护稳定等方面有所作为。要不断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把所有民政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行依法行政;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民政事业;推进服务组织网络化,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基层民政服务组织网络;推进工作手段信息化,在民政工作中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民政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三)改善和保障民生,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新城建设,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找准切入点,通过开展救灾救济、各类专项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加快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和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积极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基础,不断完善制度,拓展服务范围,努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切实为特殊群体提供福利保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抚活动,组织好“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及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不断健全优待抚恤政策,提高抚恤标准,创新安置工作思路,千方百计为各类优抚对象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通过做好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婚姻、殡葬等服务工作,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民政部门为公众服务的水平。同时,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民生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新城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建议

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特别是在新城建设中抓好改善民生工作,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应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机制、增强活力,优化民政工作发展环境。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民政工作的生机和活力。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谋划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思路,把民政解决民生的举措提升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部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扩大社会参与,采取政策驱动、项目带动、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等方式,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社工队伍等途径,有效聚合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进一步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福彩公益金和慈善资金重点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扎实推进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事业,募集更多社会资金,形成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双轮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促进各项民生政策和制度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推进规范管理,努力解决制约民政工作发展的政策、体制等问题。按照中央、市、区出台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有关民生的系列政策规定,在抓规范、抓落实和求实效上下功夫。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在救灾资金、低保金、慈善捐赠款物发放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等方面,完善操作规范,细化工作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完善抓落实的责任督查机制,健全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将各项民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兑现到人。

(三)明确目标、有效运作,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五无”为目标,以完善筹资体制、提高救助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为重点,推进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落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建立健全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补助水平。建成“救助标准科学化、困难程度系数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全力推进民生保障,确保制度落实上无救助盲点。完善五保户供养制度,及时足额落实供养资金。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并搞好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四)夯实基础,强化服务,大力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强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科学界定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在社区中的职能和责任,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到位、市场作用入位、社区功能归位,重点做好社会事业职能的剥离和社区自治职能的下放工作。坚持统筹规划,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机制,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重点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探索总结农村社区设置与建设经验,以点带面,引导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范文第7篇

(记者 董纪远)

石道工商所搭建连心桥

2008年6月,登封市石道乡某大型机砖厂开工不到一个月,笫一批制砖便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不是遇水爆裂,就是砌起的墙裂缝、突起。石道乡工商所也接到近百家情绪激昂的农户投诉,所长尹延尚一方面尽力做好举报人的思想稳定工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一方面成立调查组分赴洛阳、平顶山等地展开调查取证。调查人员获悉这批砖均为企业刚投产时的试制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配料比不当造成。

所长尹延尚努力做说服工作,砖厂和130多家消费者终于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企业以售出砖质量的好坏程度,分别以原购砖数量的50%至100%予以赔偿,并负责将砖送到农户施工地。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向消费者赔偿损失33多万元。

(记者 席德全 刘国强 特约记者 杜湘东)

驻马店市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为认真落实上级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待遇,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近日,驻马店市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驻马店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办法》明确了适用优待对象、优惠待遇、优惠标准和操作程序等。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凭证除优先挂点、就诊、取药、住院外,还享受免收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药品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10%等优惠待遇。

(记者 倪宏亮 通讯员 魏道阳)

湛河区政府“买单”打造观光果园

为调动农民打造观光果园的积极性,平顶山市湛河区在造林用地、产业规划、苗木选择、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连片造林50亩以上者给予奖励,每亩地一年补500元,连补5年。为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湛河区在规划各观光果园时,确定采摘果品品种多达10余种,采摘期基本为10个月以上,使游客在这里一年四季都可以亲手采摘到新鲜水果,品尝时鲜农家菜,特色农家饭,截至目前,全区已新建6个观光果园,流转土地700余亩,引进果树新品种12个,政府发放林地奖金100余万元,无偿提供苗木15万棵。其中还有3个造林大户正在协商租赁土地,积极申报争取中。湛河区农林水利局局长赵星对观光果园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照此势头,三年之后,数千亩的观光果园将成为湛河区改善生态的一大亮点和农民增收致富的一大法宝!

(记者 郑向奎 特约记者 刘新华 付学鹏 袁新学)

樱桃沟村立足村情多措并举

樱桃沟村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南部,距市区15公里,原名石匠庄村,2003年更名为樱桃沟村。自2006年樱桃沟村被确定为河南省郑州市示范村以来,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2007年7月被定为郑州市20个重点示范村之一。

在郑州市二七区领导积极协调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二七区委提出的“一点一线带全面”战略构想,侯寨乡结合该村实际,按照“重点建设,整村推进”的思路,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依据郑州市新农办制定的新农村建设标准,樱桃沟村新农村建设进展迅速,道路、房屋改造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整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樱桃节”的举办,使樱桃沟村发展成郑州市近郊知名旅游村。

(记者 毛磊 闫雷)

侯寨乡袁河村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袁河村民风淳厚,交通便利。现在,全村种植各种涵养林达600多万株,远近闻名的百亩竹竿园中有山鸡、野兔、山雀、斑鸠等鸟类。柿子树达2000多株,柿饼红大,色泽鲜艳,性甘,味甜,极富营养。贾鲁河环村东流,坡上酸枣密密麻麻,山花鲜艳多姿,是旅游、休闲、观光的理想场地。新发展起来的林下种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新农村发展的朝阳产业,在新农村建设浪潮的推动下蓬勃发展起来,很快带动一批村民致富,将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导产业。

(记者 毛磊 闫雷)

郑州市“12369”获赞誉

为了营造和谐的全民环保氛围,郑州市在全国率先开通了“12369”环保热线。市环保局局长刘炳辰亲自担任“郑州市‘12369’环保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热线受理科负责受理全市热线投诉、记录投诉内容、解答受理范围;按照属地管辖和查处分离的原则将有关举报分解上报、转办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热线电话24小时人工值守,热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首查负责制”,按照“五个第一时间”和“四个要求”的标准受理群众举报和咨询,做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处理。热线网络覆盖郑州市六县(市)、六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常正辉 马光媛 姜越飞)

孟津县2000多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

近日,河南省孟津县举行了一场大型农民工就业招聘会,参加招聘会的企业达51家,先后有2500余名农民工参加了招聘会,有378人现场达成了用工意向,96人当场签订了用工合同。这是该县举行“春风行动”中的一个缩影。据该县劳动部门介绍,截至目前,全县已有2000多名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

目前,孟津县已为返乡农民工办理个体登记450余户、私营企业登记8家,接受就业咨询6800余人次。2000余名农民工实现了本地再就业。

(记者 李少华 通讯员 朱晓玲)

“一站式服务”便您行

“关林镇流动人口很多,流动随意性很强,镇计生办通过‘一站式服务’为人们解决了所有问题。计划生育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电制约着关林镇经济的发展,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来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洛阳市关林镇计生办主任郭强介绍。

为了给流动人口提供一个温馨和谐的服务环境,关林镇投入20多万元建设了流动人口服务大厅,配备了电脑、空调及各类服务设施。镇上还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库,对全镇9000多流动人口进行了信息采集,并全部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MIS系统库。

2008年关林镇投入近百万元,对镇人口信息工作站、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技术服务所、人口学校进行了设计和改造,为村、社区配备了计划生育专用电脑,并开通了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终端的延伸,使全镇信息化水平实现了跨越。

(记者 郑喜武 通讯员 王占国)

平顶山公安局开展打击赌博专项行动

近段时期,平顶山市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为了维护全市良好的治安秩序,平顶山市公安局决定2009年3月2-9日开展为期一周的整治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专项行动。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范文第8篇

1.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规范。一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金。截止10月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人数9820户15805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7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258.7元,完成目标任务230元的113%,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5071.9万元;农村低保人数41292户68525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90元,累计月人均补助119元,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9579.4万元。二是加强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手机短信、阳光政务、制作固定的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国家惠民政策及低保申请、审查、审批程序。三是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认真坚持了低保审批前入户抽查30%的规定和低保动态管理,实现了低保对象进出常态化。1-10月,先后取消不符合低保对象7072人,新批低保对象9212人。

2.城乡医疗救助及时有效。截止目前,全县城乡医疗救助11675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222.7万元;支助农村低保、五保参加新农合77818人,支出700.4万元,支助城镇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对象参保17019人,支出62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到100%;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比例达到100%;城乡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列达70%。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简化了医疗救助手续,精简了救助程序,按月审批和发放医疗救助资金,做到了方便、快捷。

3.创新实施“救急难”工作。建立了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开通了社会救助热线电话、依托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救急难”受理服务窗口60个。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各乡镇、村(社区)设立了社会救助及“救急难”信息员,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和“转办”工作制度,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制订了各部门分办、转办流程,为遭遇急难问题的群众提供“绿色通道”。截止目前,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981人次92万元。

4.五保供养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目前,今年新批准纳入五保供养535人,共计纳入五保供养对象11676人。供养标准为散居每人每月27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360元。__*年,新(改、扩)建敬老院29所,新增床位750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0%,集中供养率达到了48%。

5.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采取主动救助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共救助各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952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59人次,老年人139人次,残疾人120人次,危重病人18人次,精神病人57人次,智障人员39人次。

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完善了我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成功应对“6.22”暴雨洪涝灾害,及时上报灾情进行核灾、锁定灾情;积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采购了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艇、手电筒等救灾物资,切实加强防汛值班;积极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今年来,累计发放冬令春荒农村生活救助资金1219万元,下拨棉被5500件、棉衣裤3500件、大米28吨,妥善解决了81250名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全面落实优抚保障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涉军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全面实行“打卡直发”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按时打卡直发各类优抚金7933.9万元。1—6级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范畴;7—10级残疾军人以及在乡老复员军人、“三红”、“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襄渝伤残民兵全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解决;全面落实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二是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和烈士日纪念活动。完成了__*八台山烈士陵园建设。三是认真做好军休、安置工作。完成了2014年退伍的688名退伍士兵的档案整理工作。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全面落实。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培训率达98%。

一是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爱国拥军浓厚氛围。二是积极开展元旦、春节、“七一”、“八一”、烈士公祭日、“送温暖、惠民生”、“关爱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三是巩固双拥模范县城成果,大力实施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百千万工程”。

目前,正加紧建设__*乡、__*乡、__*乡、__*乡4所敬老院和__*中心敬老院,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47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00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300张;打造城市日间照料中心17个;全县已建成农村幸福院建设66个;__*年居家养老服务已通过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组织实施助浴、助洁、助餐、助医、助急等五助服务,目前已累计完成服务48702名老人。

孤儿基本生活费配套经费全面落实,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县共有464名孤儿,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678元,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每

人每月1130元,全县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20万元。今年暑假期间,对全县孤儿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全县开展了关爱孤儿行动,将91名“事实孤儿”纳入保障范围、192名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慈善氛围。二是开展“善行__*”义捐活动。全县已募集善款共计113.5万元。三是开展慈善助学、慈善助残、慈善助孤、慈善助医、慈善助困等救助项目,直接受益群众共计302人次,发放各类善款共计57万余元。四是新建慈善爱心超市1个。

一是贯彻落实了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老年优待政策。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老龄补贴2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老龄补贴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老龄补贴400元。落实老年人看病就医、乘车优待等政策。二是认真开展敬老月、老年节系列活动。组织慰问百岁老人、特困老人、老干部、军烈属等对象80人次,送慰问金5万元;组织老年大学、老年文艺团体深入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慰问演出13场次。发放《老龄政策文件汇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涩老宣传资料10万份。三是深入开展第二轮“敬老文明号”、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全县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行政村(社区)达到80%以上。

一是指导督促村(居)务公开和社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基层群众自治。二是深化实施“两化”互动,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三是认真开展依法治县、“法律七进”工作。积极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四是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文崇镇谭坝社区信息化建设;按照“五统一”标准,完成了拱市社区等6个社区的规范化建设和李渡乡狮牌社区等3个美丽新型物业示范社区打造工作。

全县依法登记社团6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6个,变更社会组织法人登记5件,登记合格率98%,办结率100%。社会组织年检率达96%,违法社会组织查处率100%、非法社会组织取缔率达100%。

做好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工作。加大了撤乡设镇力度,第一批完成了李渡乡等5个撤乡设镇工作。第二批李馥乡等5个乡撤乡设镇资料已上报省民政厅、省政府。积极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准备工作;认真做好了行政区区划勘界工作;完善了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规范了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健全了城乡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机制,及时更新了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数据;加强了地名文化建设,认真开展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加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年”活动。做好了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群众祭祀安全有序。引导和鼓励群众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移风易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形成了“阳光殡葬、诚信殡葬、生态殡葬”的良好氛围。到目前,共火化遗体563具,殡葬宣传40次,发放宣传资料6500余份,殡葬执法25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9292对,离婚登记2263对,补发结婚证7882对,补领离婚证472对,查档879人次,受理来信、来人、来电咨询1921人次,处理问题和化解行政诉讼5起,办理收养登记2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维稳工作机制,工作走上了规范、高效的运行轨道。二是实行了股室轮流接访制度。建立“三本台账”,接待来访群众180人(件次),解决疑难案件20件次,批阅来信25封,群众满意率达100%。三是继续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凡重大疑难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要案件,一律由分管领导挂包,办理领导包案案件16件次,办结率达100%,息访率100%。四是妥善处理案件,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群众困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未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未发生到省进京非法上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15人(件次),办理上级交办案16件。总量同比下降15%。

一是民政基础设施薄弱,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离保障民生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民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民政工作经费不足,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中没有配套的办公经费,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三是民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乡镇民政干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民政局机关人员编制不足、乡镇敬老院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与日益增加的民政工作业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和民政事业的发展。

(一)不断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建立全县低收入认定中心。制定科学准确、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低保审核程序和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确定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二是贯彻落实健全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慈善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三是完善“救急难”工作体制。四是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五是进一步健全救灾减灾工作机制,提高救灾减灾水平。

(二)大力开展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一是完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和其他优待抚恤标准,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二是强化优抚安置工作。继续开展扶优自立活动,扶持一批重点优抚对象脱贫致富;落实退役士兵新的安置政策,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三是加强军民共建,开展好双拥活动。

(三)加强社区建设,增强基层民主自治能力。扎实推进社区阵地建设,逐步改善我县社区办公服务条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强化依法治县和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四)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一是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全面落实《__*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二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料理、精神慰藉、家政维修等服务。三是做好孤残儿童的养育工作。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等政策,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扩大孤残儿童的保障范围。四是进一步强化老龄工作,积极申报老龄项目,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积极争创全省敬老模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