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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住推进节能减排的历史机遇,构建符合首都特色的“绿色信贷”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做好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市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和发展特点,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创新节能减排信贷产品,努力构建节能环保、收益稳定、运行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信贷资产格局,推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进程。
二是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搭建有“绿色信贷”需求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健全“绿色信贷”的担保体系等措施,为“绿色信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首都金融业的区位优势,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绿色信贷”制度。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提高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审办效率。尝试建立“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交流与反馈机制,按照融资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给予不同的信贷支持,以此推进节能环保和“绿色信贷”工作。
四是深入调研和总结节能减排的信贷需求,加强“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及产品创新。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集团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和推广节能减排的信贷管理模式,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的信贷产品,加强“绿色信贷”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关键词:节能减排;风险意识;有效沟通;信贷管理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节能减排需要大量的技术和资金投入,因此需要相应的金融支持。2007年中国银监会制订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工作,加强金融创新,积极开发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创新金融产品。这些政策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节能减排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节能减排的必要性
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环保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意识,利用金融工具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一)支持节能减排是农村信用社贯彻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环境和资源保护,节约降耗减排的工作部署,积极维护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是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之一。
(二)支持节能减排是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节能减排为农村信用社开拓了新的市场、新的业务、新的项目、新的客户,拓展了金融发展的空间。
(三)支持节能减排是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的需要。国家把节约资源作为突破口,促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会有力地带动信贷结构的调整。因此,农村信用社应保持高度的政策风险意识,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企业的信贷风险予以足够的警惕,严把“两高”行业的信贷阀门,这样有助于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也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节能减排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节能减排缺乏整体的信贷支持规划。一方面,目前除了人民银行提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外,大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制定节能减排信贷支持的整体规划,以致基层金融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目前基层商业银行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大都按一般技改项目层层上报,业务流程烦琐,审批链条过长,难以体现银行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申报贷款和基层银行受理贷款客户的积极性。
(二)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执行不协调,易导致信贷资金支持减排工作出现“一刀切”现象。对过热行业的贷款,金融机构并没有区分单纯性扩张规模的项目和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而是一律给予了信贷收缩限制,致使节能减排的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三)现有金融产品不能满足节能减排的工作需要。具体表现为金融产品过于单一,难以适应节能减排工作需要。目前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支持,仅限于技改项目贷款,与节能减排具有科技含量高、资金投入大、期限相对较长等特点相比,缺乏有针对性如科技推广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同时,目前贷款抵押担保方式,也仅限于不动产如土地、厂房抵押,缺乏创新抵押担保方式。
(四)环保审核难度较大,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目前,即金融机构了解企业节能减排信息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企业提供和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获得;二是通过环保部门公布。但从企业获取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很大;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则受到目前征信系统仅采集环境执法方法信息的局限性,难以获取所需企业节能减排方面的完整信息。
三、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节能减排的具体对策
针对农村信用社在支持节能减排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提高思想意识方面、加强沟通方面、支持力度方面及信贷管理角度上提出具体对策。
(一)从思想意识上,提高节能减排的认知水平和判断力。从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角度,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地方企业的信贷风险予以足够的警惕。此外,要不断强化全体员工的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意识,努力掌握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标准,大力增强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二)从沟通方式上,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获取及时、有效信息。既要实现政府的节能减排的目标,又要有效防范项目的风险;另外,要不断加强信用社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如召开银企座谈会等形式,构建银企信息交流的互动平台,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三)从支持力度上,突出重点,增加投入,加大农村信用社支持节能减排力度。优先支持和保证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等与循环经济相关的产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是环保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高新节能等科技项目,确保当地节能环保项目的实施。
(四)从信贷管理角度上,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
1.要制定节能减排信贷支持的整体规划,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合理调整授信制度,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可给予基层一定的授信额度,以简化贷款项目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2.把好贷款准入关。贷款发放之前,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区域规划和治污方案的测评,对测评处于绿色等级的企业,优先给予信贷上的支持。同时重点关注近期纳入当地环保限期整改名单的企业,严格环保信贷方面的责任制。
3.把好贷款投放关。在贷款投放上,应始终立足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既做“减法”,也做“加法”。在减少对“两高”企业信贷的同时,增加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
一、工作目标
20__年,万元gdp、万元开票销售、万元税收电耗核定为560kwh、380kwh、9500kwh,分别比上年降低4.2%、6.9%、3.4%。核定5600吨cod、11500吨so2排放总量,万元gdp、万元开票销售、万元税收分别比上年降低41%、43%、41%的排量。从今年开始万元gdp能耗每年下降4%、cod排量每年下降4%、so2排量的每年下降9%。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把目标管理作为节能减排的基础,以单位gdp、单位开票销售、单位税收核定能耗和排放指标。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乡长任副组长,安监、科技、劳动、卫生、工商、税务、供电、土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动工作。
2.全面摸清能耗企业和涉污企业真实情况,建立能耗审计和排放评估机制,强化统计数据库建设,改进统计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创新管理,消除障碍,把制定和落实政策作为节能减排的保障,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出台关停并转补偿、技术改造扶持、循环经济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节能减排。
(二)突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全面抓好涉污企业治理。
牢牢抓住企业节能减排不放松,抓住化工、印染、冶金等几大行业,将全乡80%的节能减排任务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节能减排标准,严格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和阶段性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三)依靠科技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从根本上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以节能减排为契机,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大力引进和推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与工艺,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主创新能力。
1.通过培育朝阳产业和一批模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整体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
2.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着力调整工业结构,出台相关限制政策,淘汰一批工艺落后、劳动密集、管理粗放等“两高两低“的企业。同时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和观念,将能耗纳入准入条件,支持引进大项目、好项目、绿色项目。
3.着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步伐,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鼓励发展废弃物互补利用的循环产业,提高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要大力推进全社会联动节能减排工作
1.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将建筑节能设计和节能建材应用纳入建设审批范围。
2.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商业和公用建筑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力争全乡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30%。
3.抓好农业生产节能。大力发展集约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动力设备,引进农业新机具、新技术,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提高农业生产中的能源利用效率。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核心,以构建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以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保障,加快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将节能减排工作与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将政府宏观指导、政策激励和完善监督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通过选择目前基础较好的一些企业开展试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监测重点,将试点与示范相结合,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带动工作全面展开。
坚持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制定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确保目标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企业节能减排进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3、主要目标:到2010年,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指标,全县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0.72吨标准煤下降到0.58吨标准煤,下降20%;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738吨/年以内,在2005年8438吨/年基础上降低8.3%,年均净削减140吨;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533吨/年以内,在2005年2606吨/年基础上降低2.8%,年均净削减14.6吨。
二、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服务业发展。以筹建XX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契机,以各类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为创新平台,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不断提高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做强做精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双倍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实施服务业跨越战略,以生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
5、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2008年底前,对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并实行节能、环保评估公开制度。到2010年,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40%。
(二)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6、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电机系统改造以及政府机构节能等五大重点节能工程。2009年起,重点围绕化工、纺织、木业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化学原料生产工艺节能改造、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等,推进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重点实施澳特利化工的合成氨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改造项目和脱碳废气回收设备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嘉泰纺织的电机系统及照明节能、华威纺织的电机系统及照明节能、太湖巨豪的燃煤锅炉及电机系统节能、德伟木业的贴面板节能改造项目。
7、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清洁能源战略,加速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提倡使用沼气、太阳能热水系统。继续推进燃煤脱硫工程,强制要求2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烟气脱硫,进一步削减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力争“十一五”末节能15万吨标准煤。
8、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已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率,确保“十一五”末污水处理能力达5万吨/日,到2010年全县城市污水处理率到达到85%以上,年削减cod4000吨,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9、加强面源污染及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十一五”末,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3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70%以上,生物农药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到201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60%;网围、拦网、网箱(简称“三网”)养殖面积压缩到水域总面积的5%以内。积极推行“低密度、不投饵、不用药”的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外源性投饵,实行轮放轮养,确保水质安全。
(三)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10、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在化工、纺织、木业、食品等四个行业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至2010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生活用水微增长;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逐步改造淘汰现有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
11、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造一批垃圾中转站,全面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12、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全面推行化工、印染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十一五”期间完成2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
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13、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推进我县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指导督促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全面落实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责任。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计量确认工作,健全能源计量。积极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环保管理水平。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公开查处结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14、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要求,积极推广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新建建筑工程,一律推行节能墙材等重点保障措施,切实做好禁“实”限“粘”工作,并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从2009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标注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全县所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装修、扩建等改造项目时必须同时推进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到“十一五”末达到节能65%标准。
1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要优先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应用率达到90%。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16、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能耗计量和监测,定期进行能耗公示,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推广绿色采购、绿色照明,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率先更换政府机构不节能灯,定期收集办公电子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统一安全处置。
17、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设立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节能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减排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发区、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专门人员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按照鼓励发展、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四类的不同要求,加强对新改建项目的分类指导,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对于超过限额标准生产的,由节能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经整改或经整改不达标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不予核准、备案。
20、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万元gdp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对重点企业能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逐步建立完善能耗统计、监测和分析平台。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网上直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21、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对水价等重要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逐步实行资源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方式,加大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在高耗能行业中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22、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93号),认真开展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的审批和核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备案项目按照“谁备案,谁组织”的原则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环评审批的管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和向社会公布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选择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开展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试点,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监管。
一、总体目标
“”期间,全州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5%,节能量34.97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70万吨以内,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12万吨,削减率6.59%;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54万吨,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19万吨,削减率10.98%。年全州单位GDP能耗下降4.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铁合金33600KVA,水泥熟料8万吨;不计增量,全州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0.079万吨,削减二氧化硫0.01万吨。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以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为方向,以工业为重点、企业为主体、技术为支撑、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咬定目标、毫不松懈、继续努力,确保全面完成我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任务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12号)和《省年节能减排目标和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县、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组织开展对各县人民政府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工作。同时,督促各县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3.年全州和各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年上半年全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年全州和各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4.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到“”末,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5.年,淘汰铁合金4台矿热电炉共15900KVA、水泥机立窑8万吨、4条1万吨小造纸生产线。全面完成“”期间我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6.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7.对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安评、土地及节能评估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省、州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8.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业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四)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9.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用活我州差别电价经费,推动全州节能减
工作。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0.着力抓好节能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年滚动实施的4户省级100项节能示范项目的核查、总结和绩效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年滚动实施的4户省级100项节能示范项目。
11.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电机系统节电等节能减排技术。
12.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推进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
13.按照省研究制定的合同能源管理一系列措施办法,积极开展我州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14.配合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组织各级节能机构对我州重点用能单位年度和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费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
15.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用能单位,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用能单位,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执行。
16.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17.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清理取消各级政府或电力企业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
18.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在全州逐步推行阶梯电价,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的基础上,对超过部分实行分档递增的电价政策。
19.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按照产值、能效、效益等实施有序用电,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实施高载能行业的生产运行调度,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电网运行负荷曲线。
20.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21.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工作,有计划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2.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强交通运输调度,不断降低运输单耗。
23.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沼气、节柴省煤灶、小水电和太阳能建设。
24.推进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的创建工作,加快资源回收站和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建设。
25.创建一批节能示范机关,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调查,抓好一批典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26.按照的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年),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电机产品。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节能灶具、节能插座等节能产品。
27.年全州推广使用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25万只,重点县和有条件的县政府所在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全州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全部更换节能灯,第3季度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专项检查。
28.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9.建立健全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开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九)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30.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积极开展能效对标管理活动和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1.按照州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的节能减排责任书,组织开展年度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活动。
32.严查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按照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责任书要求,确保我州重点项目按时限要投产运行,并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进水量和污水处理率。加强对重点企业减排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性监测,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一经发现并查实企业污染减排设施存在无故不正常运行或者设施不完善,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有关软硬件系统及运行数据造假等行为,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33.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
34.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七彩保护行动。
(十一)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35.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有关节能法规政策。
36.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高耗能行业生产系统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不办理产业政策认定,并限制生产。
(十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37.各县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活动。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接到松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会议,确定活动方案。把活动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进行动员布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活动方案的具体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保证了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活动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认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期间,一是在相关流通企业倡导绿色采购,宣传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号召企业发挥社会责任,利用自身渠道对商品包装物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二是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并在醒目处悬挂了节能横幅、张贴了节能宣传标语、节能宣传画、制作了节能宣传栏,使大家在进与出之中增强了节能知识和节能意识,营造了节能宣传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节约型机关的建设。
(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为提倡机关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并养成节能行为,我局将节能工作要求体现到了具体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将节能要求以警言和告知的形式在空调上张贴了“控温要求”、在水龙头前张贴了“节约用水、人人有责”、在照明灯开关上张贴最“减少照明、节约用电”、在打印机上张贴了“正反打印”等能降耗的温馨警示语。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一,要完善税制。
将一些重要的土地、森林、草场、湿地、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并改进计税方法。以企业生产数量为计税依据,实行差别税率,从价计征。对不可再生、稀缺性强、再培育成本高的资源,实行大大高于可再生、稀缺性弱、再培育成本低的资源的税率。通过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和运用差别税率的方式,促使企业以销定产,防止企业追逐暴利,对资源乱采滥用。
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如加大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等。对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高研发技术费用的列支比例。允许节能减排企业据实扣除工资费用或者提高计税工资标准,并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有关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技术创新准备金等。去年国家环保总局、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为了配合这一《意见》的实施,可考虑将环境责任保险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
第二,开征环保税。
开征环保税是国际上保护环境的通行做法,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征税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可以考虑将现行排污费收费项目如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噪音等转为征税对象。在计税依据方面,可将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作为税基,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推算其排污量并以此计税。在税率方面,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规定固定的税额。
第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节能减排科研成果转让,对转让节能减排科研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收入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建立高效的税收优惠机制。侧重采取投资抵免、延长亏损弥补年限、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等间接优惠措施。同时实行项目优惠,重点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采用率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