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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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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范文第1篇

    关键词:西方财政学;财政学理论;理论基础

    财政学仅是经济学,还是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学科?

    最初的专着性西方财政学是从经济学角度展开论述的,巴斯塔布尔指出,“从最初意义上看,财政科学是经济研究的产物。”(注:Basbr,C.F.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1892,P7.)汉特(Hunter,M.H.)1921年《公共财政学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标题就是“公共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尽管作者接着于下一节“公共财政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也指出了财政学与政治学、历史学的密切关系,(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PP5-7.)但并不否定他的关于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观点。

    与这种经济学观相反,西方财政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了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观。

    道尔顿(Dalton,H.)1922年的《公共财政学原理》一书,第一句就指出,“财政学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一门学科。”(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3.)不过,由于英美早期财政思想传统的影响,直至本世纪50年代末为止,认为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看法在西方财政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主张随着社会抉择理论从60年代开始逐步被纳入西方财政学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社会抉择论从威克塞尔开始,就是主张政治程序进入财政分析视野的。为此,作为社会抉择学派代表人物的布坎南,在1960年《公共财政学:教科书导论》一书“前言”中就指出,财政学是涉及经济学与政治学两个方面的学科。(注:Buchanan,J.M.ThePublicFinances:AnIntroductoryTextbook.Homewood:RichardD.Irwin,Inc.,1960,pvii.)此后尽管许多财政学着作不再指出财政属于何种学科,但由于它们所包含的有关社会抉择论的内容,总或多或少涉及到政治学的分析。所以,现代西方财政学尽管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具有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将其视为纯经济学科的看法,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财政学仅属于微观经济学还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学兼有?

    宏观经济学是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出现之后的产物,在此之前西方财政学是谈不上以宏观经济学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财政政策的成功运用,它逐步进入西方财政学中而成为其重要内容,就很自然了。这样,西方财政学除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之外,同时出现了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威廉斯(Williams,A.)1963年的《公共财政与预算政策》一书,就鲜明地体现了这点。该书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即“A编:微观经济学”和“B编:宏观经济学”,前者分析的内容包括税收、政府支出和预算范围等问题,后者则分析了经济结构、经济稳定与增长、预算与经济政策等问题。(注:Williams,A.PublicFinanceandBudgetPolicy.NewYork:PrederickA.Praeger,Publisher,1963.)纽曼(Newman,H.E.)1968年的《公共财政学引论》指出,公共财政学所分析的政府三大任务,即穆斯格雷夫所指出的效率、公平和稳定,前二者属于微观经济学,而后者即稳定任务则属于宏观经济学。(注:Newman,H.E.AnIntroductiontoPublicFinance.NewYork:JohnWiley&Sons,Inc.,1968,P223.)温弗雷(Winfrey,J.C.)1973年的《公共财政学:公共抉择与公共经济》,也将财政的微观与宏观问题分开论述,即该书第三篇为“微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税收与公共支出;第四篇为“宏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等的财政政策。(注:Winfrey,J.C.PublicFinance:PublicChoicesandthePublicEconomy.New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73.)此外,其后还有许多西方财政学也包括了财政政策的内容,表明传统地只局限于微观经济分析的西方财政学,已开始接纳宏观经济内容了。

    但与此同时,许多西方财政论着仍坚持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传统。这点,只要看一看许多西方财政学仍然不包括财政政策的内容就可明了。布朗(Brown,C.V.)和杰克逊(Jackson,P.M.)1978年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就明确指出:“……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是限制在微观经济学理论的知识范围内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使公共部门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目前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应直接归功于微观经济理论。”(注:Brown,C.V.&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rd:MartinRober-taon,1978,P7.)瓦格纳(Wagner,R.E.)1983年的《公共财政学:民主社会中的收支》一书,也将财政学研究对象归入微观经济学中。他指出:“公共财政学的研究有两个主要分支:公共抉择和运用微观经济学。……运用微观经济学,检验的是公民个人对公共抉择的反映。”(注:Wagner,R.E.PublicFinance:RevenuesandExpendituresinaDemocraticSociety.LittleBrown&Co.,1983,P4.)罗森(Rosen,H.S.)的《公共财政学》在1995年的第四版中,仍未将财政政策内容包括在内,并且也如同其他许多主张财政学仅属微观经济学的财政学论着一样,设有专门的微观经济学基本内容的篇章,作为全书的理论基础。(注:Rosen,H.S.PublicFinance.4thed,Homewood:Irwin,1995.)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作者的财政学属于微观经济学的主张。

    进一步看,就是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内容的许多学者,也仍将财政学的分析基点和重点放在微观经济分析上。在西方财政学界有着很大影响的阿特金森(Atkinson,A.B.)和斯蒂格里兹(Stiglitz,J.E.),在其1980年的《公共经济学教程》引言中指出,“最认真地说,(本书)不打算包括稳定和宏观经济政策内容。……在穆斯格雷夫时代,他可以在其《公共财政学理论》(1959)中包括210页的有关稳定政策的内容。然而,自那时以来,经济学出版状况变了,人们在文献中对该问题作了大量的精彩描述。所以,我们的重点仅放在(政府)目标而不是稳定政策上。”(注:Atkinson,A.B.&J.E.Stig-litz.LecturesonPublicEconomics.NewYork:McGraw—Hill,1980,pxv&P4.)尽管这段话表明了作者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含有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至少表明了作者仍是将财政学重点和基点放在微观经济学上的。对此,米尔利斯(Mirrlees,J.A.)在奎格里(Quigley,J.M.)和斯莫琳斯基(Smolensky,E.)1994年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总结性地指出:“在穆斯格雷夫的《公共财政学理论》中,他以三个政策目标:配置、分配和稳定等术语,概括了他的主题,……。该书以超过200页的篇幅研究了稳定问题,即我们现在称之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问题。在较后的教科书即阿金森与斯蒂格里兹的《公共经济学教程》(1980)中,宏观经济政策问题被排除了。……公共经济学,甚至公共财政学,被认为仅涉及配置和分配问题。而稳定问题则被留给宏观经济学及其教科书。”(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然而,西方经济学关于微观和宏观的划分,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而争论不休,这造成了西方财政学的争论和困惑。也是在奎格里与斯莫琳斯基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由戴门德(Diamond,P.)撰写的第八章名为“配置与稳定混一的预算”,资源的配置属于微观经济学问题,而经济的稳定属于宏观经济学问题,因而该标题清楚表明了作者将宏观经济分析和微观经济分析两大内容统一于财政的意图。(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范文第2篇

上世纪90 年代,美国大学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e)对美国经济学教育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Siegfried et. al. ,1991)。[1]该调研指出美国经济学项目的改变仅在于对学生数学和技术层面训练的加深,而这些训练却未必能培养学生用经济学方法发现和解释问题的能力。调研认为当时的经济学教育并未达到培养学生获得理性探寻真知的思想习惯的目标。Neilson(2010) 遗憾地指出,[2]尽管距调研已有20 年之久,Siegfried et. al. (1991)所指出的问题并未在美国经济学教育界得到根本的改变。

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对经济学和经济学教育的反思之声日盛,较为有特色的是2009 年10 月成立的新经济思维机构。该机构将经济学教育改革列为重点项目之一,并资助了2013 年的经济学公开课程计划。该项目汇集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等国家的经济学者,共同探讨与改革本科生经济学教育,以期使经济学教育贴近现实,且兼具包容性与复杂性。

反观我国的经济学教育,虽然通过学习西方经济学教育模式,我国经济学教育创新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却少有学者对西方经济学教育进行深入反思或关注西方自身的反思与批判( 张世春,2004[3];李俊慧,2012[4])。近几年,我国学者对于经济学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介绍西方经济学教育或对比中外经济学教育(王红(2005),[5]王淑梅、赵鑫和纪流河(2010),[6]丁刚和罗暖(2010),[7]齐晓辉(2011),[8]张文龙和余锦龙(2011),[9]高越(2012),[10]刘汉宾(2013)[11]等);二是基于我国经济学教育现状探讨我国经济学教育本土化或改革( 李冬艳(2011),[12]程远(2012),[13]马先标(2012),[14]姬超和颜玮(2013)[15]等)。其中,较多文章仅为对国外经济学教育正面的概括性介绍,缺乏微观层面的调研或数据支撑,并且,对于经济学本土化的探讨主要涉及使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对我国现状进行分析,而非对其理论适用性的探讨。简言之,相对于学习西方教育的思潮,我国学者对西方经济学教育的反思与批判之声式微。

由是可见,我国经济学教育界尚缺乏对经济学教育现状的有效评估,以及对国外经济学教育者的反思与批判的有益思索。鉴于评估与思索应建立在对经济学教育现状的了解之上,我们对我国本科经济学专业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进行了调研,以弥补国内此类文献的缺失。具体而言,课程结构包括专业学分安排和课程设置两方面,课程内容主要涉及三类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定性课程。之所以未涉及数学和计量类课程内容的调研,是因为其内容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在调研中,我们力求避免价值判断,以期客观地反映我国经济学专业的教育现状。

因我国高校众多,本调研选择了985 或/和211 大学中的十二所大学,包括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和中山大学。调研专业仅限于经济学专业,其他授予经济学学位的专业不在调研范围之内。从统计意义上看,虽然所选大学相对于全国整体的经济学本科教育样本较少,但通过这些大学可以了解我国经济学教育一般现状,做为评估我国经济学教育的有益起点。调研资料皆来源于各高校近三年的专业培养方案以及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20]-[31]

在这十二所高校中,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皆按经济学大类进行招生,学生可在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选择经济学作为专业方向。如南京大学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末从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和国际贸易五个专业中填报专业志愿。清华大学仅设置了经济与金融专业,并无单独的经济学专业,因此,我们将选择其专业中的经济学部分作为代表进行调研。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和厦门大学皆设置两个经济学项目,武汉大学设置了经济学专业和经济学基地班;复旦大学设立了经济学和数理经济学方向专业;厦门大学设置了经济学专业和经济学本科国际班。我们对这三所高校所开设的两个项目都进行了考察,因此本调研共涉及15 个经济学项目。

二、课程结构

(一)学分安排

各高校都对学生获得经济学学位设定了最低学分要求。为了便于学分对比,我们将各高校所设置的课程分为通识类/公共基础类课程、学科大类/专业基础类课程、专业方向性/核心课程、专业与跨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类教学五类。表1 列出了各高校对不同类别课程的学分要求。大部分学校将数学类课程列为学科或专业基础课程,有些高校将其设置为通识类/公共基础类课程。在表1 中,我们用括号注明其通识类/公共基础类课程中所包含的数学学分。

十二所高校要求的学位学分均值为155. 5 学分(标准差为14. 2)。对获得学位总学分要求最高的是吉林大学;最低的是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和厦门大学(国际班)。除去实践类教学的学分,课堂教学学分的均值为142. 7 学分(标准差为10. 2)。对课堂教学学分要求最高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最低的是厦门大学(经济学国际班)。

各高校对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数学课程)和选修课程(包括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安排存在较大差异。对专业必修课程学分要求最高的是浙江大学;最低的是武汉大学。对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要求最高的是武汉大学;最低的是厦门大学(经济学)。必修与选修课程学分要求的差异可反映出不同高校的学生安排自身课程结构的自由程度选修课学分越高,学生自由安排课表的程度就越高。

(二)课程设置

我们主要关注于除通识类/公共基础类课程之外的专业课程设置。总体而言,各高校都较重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数学和计量经济学的课程安排,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如:

第一学年:经济学原理(微观、宏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和政治经济学;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中级微观,中级宏观,统计学,计量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其它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少量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大部分高校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也将会计学或/和管理学设置为专业必修课程。

不同高校对宏微观课程的设置和时间安排会略有不同。如厦门大学将经济学原理安排为一个学期的课程,其他高校(若开设该课)皆为两个学期的课程。东南大学和复旦大学只开设了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门课程,并未单独开设原理课程。东南大学将两门课程都安排在第二学年,而复旦大学分别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只有浙江大学开设了高级微观经济学和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

一些高校将线性代数安排在第二学年开设,且各高校对数学程度的要求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吉林大学和武汉大学(经济学)要求C 类数学,其他高校(包括武汉大学基地班) 要求A 类或B 类数学课程;(2)厦门大学(国际班)、复旦大学(数理经济学方向) 和中山大学都开设了数学分析课程;(3) 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和浙江大学八所大学开设了数理经济学课程,其中厦门大学和浙江大学将该课程设置为必修课;(4) 有些高校还开设了其它数学类选修课程,如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数理经济学方向)开设了随机过程、动态优化等课程;南京大学(学术型)开设了应用随机过程、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课程;清华大学开设了实分析课程;武汉大学开设了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和数据统计实践课程。独树一帜的是厦门大学(国际班),开设了大学物理C 课程,并被列为专业必修课。

除上述课程外,各高校所开设的专业必修与选修课程多有重叠,主要差异体现在课程标签为必修或选修。在专业必修课方面,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开设了12 门;东南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开设了10 门;北京大学和厦门大学(经济学)开设了8 门;清华大学和厦门大学(国际班) 开设的最少,为4 门。大部分高校在第四学年仅开设1 门至3 门的专业选修课程。

在双语教学方面,所有高校都不同程度设置了双语课程。此类课程开设最多的是中山大学和厦门大学(国际班)。中山大学的所有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程均采取中英文分班授课;厦门大学(国际班)在介绍中称采用全英文教学经济学本科。

三、课程内容

(一)微观经济学

各高校皆指出微观经济学应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复旦大学在课程介绍中写道:学生通过学习不仅应把握微观经济理论的框架体系,弄清微观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 . . ,还应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总体而言,各高校所讲授的内容较为一致,并且,在课程内容安排上,中级微观经济学课程是经济学原理课程的延展、深入以及数学程度的加深。如南京大学微观经济学原理课程内容包括消费者行为、需求、厂商与生产理论、成本、完全竞争市场产量和价格的决定、完全垄断市场产量和价格的决定、寡头市场产量和价格的决定、生产要素价格决定;工资、地租、利息、利润和外部效应与公共产品中级微观经济学课程包括最优化的数学表达;经典的需求和生产理论;不确定下选择;一般均衡与福利分析;不完全竞争模型与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外部性与公共用品。

就教材而言,各高校普遍使用的和参考教材包括六本:曼昆的《经济学基础》;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经济学》;平狄克的《微观经济学》;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哈尔R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和高鸿业的《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其中,曼昆的《经济学基础》通常作为经济学原理课程教材。各高校教材的使用也有所交叉,如南京大学将平狄克的《微观经济学》作为微观经济学原理的参考教材,而武汉大学和厦门大学(经济学)将其分别作为中级微观经济学的参考教材和使用教材。

此外,有些高校也会使用其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所编写的教材,如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的微观经济学原理课程分别采用刘东、梁东黎和史先诚编写的《微观经济学教程》和李建琴、史晋川编写的《微观经济学教程》。

只有浙江大学在第三学年开设了高级微观经济学课程。所有高校皆在第二、三和四学年开设有关微观经济学某一领域及其应用的必修或选修课程。比较普遍的课程包括博弈论、产业组织理论、信息经济学、劳动力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课程。此外,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开设了法经济学课程。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开设了有关行为和实验经济学课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吉林大学开设了卫生经济学。比较特别的课程是山东大学的品牌经济学,吉林大学的创业经济学、创新经济学和非赢利性组织机构经济学,以及复旦大学的能源与气候变化经济学。

(二)宏观经济学

各高校对宏观经济学原理的课程教学安排较为一致。中国政法大学和浙江大学在宏观经济学原理课程中加入了经济学流派的介绍。相对于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思想更具有多元性。如清华大学在中级宏观经济学课程介绍中写道宏观经济学是经济学中最具有争议,最为紊乱,但也是最具有兴奋点的学科。. . . . . 在不同答案的背后,则是不同框架的宏观经济理论体系。因此,中级宏观经济学一方面与微观经济学课程相同,是原理课程的延展、深入以及数学程度的加深,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不同高校对不同宏观经济思潮的侧重。总体而言,大部分高校都偏重于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经济学,但比重安排略有不同,而浙江大学则主要侧重于新古典经济学思想和数理模型的训练。

此外,宏观经济学更注重政策分析。吉林大学和复旦大学都指出经济学教育应立足于我国国情,不应简单照搬西方经济学教科书。如复旦大学写道:尽管宏观经济学已具有很多自然科学的特征,但它归根结底是一门社会科学。各国的经济运行千差万别,. . . ,因而简单地照搬西方教科书是远远不够的。南京大学也强调了在课程中应加强对中国现实经济运行的理解,能够使学生建立初步顶天立地的研究思维,并在课程中加入了中国转型经济专题以及结合中国现实经济问题进行的案例分析。山东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和中山大学也开设了有关当代中国经济的课程或研讨课。

就教材而言,各高校普遍使用的和参考教材包括七本:曼昆的《经济学基础》;曼昆的《宏观经济学》;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经济学》;多恩布什的《宏观经济学》;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布兰查德的《宏观经济学》;和高鸿业的《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其中,曼昆的《经济学基础》通常作为宏观经济学原理课程的教材。

相异于微观经济学,更多的高校采用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所编写的教材,如,复旦大学使用袁志刚、欧阳明编写的《宏观经济学》;浙江大学分别使用叶航编写的《宏观经济学教程》和何樟勇、宋铮编写的《中级宏观经济学》作为其宏观经济学原理和中级宏观经济学的教材;南京大学采用了梁东黎编写的《宏观经济学》作为其宏观经济学原理的教材。

与微观经济学教学安排相同,除了浙江大学在第三学年开设高级宏观经济学课程外,其他高校在第二、第三和第四学年皆开设有关宏观经济学某一领域及其应用的必修或选修课程。较为普遍的课程包括发展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世界经济学,国际贸易,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区域经济学等课程。一些高校也开设了研讨类课程,如厦门大学(经济学)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专题和中国政法大学的中国现行经济政策与理论探讨课。

(三)史学类及其它定性类课程

首先,各高校对史学类课程(经济史、经济思想史以及名著导读类课程) 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对史学类必修课程要求最高的是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和厦门大学(经济学),皆开设了四门必修课程。东南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未开设史学类必修课程。另外,大部分高校都开设了二门至三门的选修课程。中山大学开设的史学类课程最少,只有一门经济史的限选课程。

从内容上看,除了《资本论》导读明确指明所授内容外,各高校对于其他课程的内容安排存在较大差异,其原因在于课程内容和教材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主讲教师。以中国经济史为例,中国政法大学所讲授内容的时间跨度为自秦汉到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北京大学和厦门大学则将课程的重点放于近代。

在史学类课程中,复旦大学的外国经济思想史和北京大学的中国经济思想史较具特色。复旦大学的课程主要从经济学范式转换的角度对西方经济学思想的发展进行阐述和解读,并且在课程中加入了我国古典思想对重农学派和斯密经济思想影响的探讨,将无为和道法自然的思想与西方自由放任的思想相联。北京大学的课程主要探讨夏商周以来中国人对于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欲望无限性的永恒矛盾及其解决方法,包括先秦孔子、孟子、荀子、墨子、老子、庄子、商鞅、韩非子以及商家学派等经济思想,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和宋元明清经济思想。

在其它定性类课程方面,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经济学) 和中山大学皆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其中厦门大学(经济学)将该课程设定为必修课程。武汉大学(经济学)开设了社会学、中国哲学史和西方哲学史的选修课程。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经济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开设了经济学方法论的选修课程。所有高校皆未开设经济哲学课程。

从武汉大学和厦门大学对不同项目的课程安排可以看出,定量课程要求的提高会伴随着定性类课程的缩减与淡化。该趋势在西方经济学教育中也有所体现。

四、结论

本文调研了我国十二所高校15 个经济学项目的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比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首先,各学校对学生获得学位的最低学分要求存在差异。获得本科学位总学分要求的均值为155. 5,课堂教学学分(除去实践类教学)要求的均值为142. 7。对课堂教学学分要求最高的是中国政法大学,为157学分;最低的是厦门大学(国际班),为125 学分。总体而言,各高校对经济学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范文第3篇

中国财政金融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挑战有多方面,特别是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在中国是否能够逐步具备,财政金融政策要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性能,需要依靠微观经济主体对政策变量的反应程度以及通畅的传导机制。 

一、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金融政策的效能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囊括了内、外平衡两部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为了避免内外平衡之间产生冲突,有必要调整政府宏观经济的思路。从封闭经济条件下到开放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与作用机制已经有较大的改变。到现在为止,开放经济条件下,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仍然是分析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力的重要工具。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理论中指出,浮动汇率制度中,比较有效果的方法是利用货币政策刺激国民收入的增长,固定汇率制度中,可以使用财政政策这个有力工具实现国民收入的增长。从目前世界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试行短期的浮动汇率,大多数国家施行的财政政策是固定汇率制度,我国现在施行的是在有管制的前提下浮动汇率。一般情况下,需要达到一定就业率的国家充分利用财政政策是最佳的方法。然而,实现就业率的前提下,还要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才能稳定经济政策。由于这一点涉及到需要实现内、外平衡,需要调控财政与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问题。在这种条件下,国内的需求量满足就业量视为内部平衡,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资本净流出与贸易出超保持均衡状态视为外部平衡。由此可以看出,解决内部失衡的有效工具是财政政策,解决外部失衡的有力武器是货币政策[1]。 

二、全球经济调整对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的挑战 

目前的全球经济处于失衡与调整的过程中,中国宏观调控模式过于重视调整内部平衡会面临较大的冲击。国际游资的投机性以及国际间经济被动传递,都会面临严峻的挑战,从而造成中国财政金融政策产生内、外部矛盾。 

首先,我国现在市场调节人民币汇率正在逐步完善,人民币的升值在面对国际收支的巨额顺差产生很大的压力。同时,人民币升值会对出口部门产生不利的影响,出口产生波动也会影响到国内需求,使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进一步加剧。顺差虽然使国际储备数量保持增长,通过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放大而扩张国内信贷量,促进国内需求增长,但由于通货膨胀以及经济过热的状态下,顺差会使国内的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政府必须要政策调节顺差与汇率。 

其次,当前信息技术发展十分迅速,信息传递的速度、质量与数量都有很大的增长。在信息化时代下,微观经济主体增强了信息处理能力,同时,具有趋于理性的预期行为,会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效果,甚至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反应会使宏观经济政策变得完全无效。为了改善二者之间动态不能保持相同的情况,政策需要建立宏观经济政策信誉。政府要遵循经济规则用信誉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预期行为,由动态不能保持相同转向动态相同的合作形式。所以,政府要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模式,避免微观经济主体预期模式对信誉产生冲击。 

再次,WTO组织的多边规则约束了中国实现内外均衡的政策。WTO组织约束国际收支调节,不允许采取直接管制办法,禁止直接补贴原则,不能随意提高关税的方法限制进口,调节国际收支运用汇率与外汇管制要符合WTO组织规则。另外,针对国内财政、金融、科技、税收、环保等方面的实施方式也要符合WTO组织的要求与规范。可以看出,中国加入WTO组织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受到了一定的约束,因此,中国要改变宏观经济调整的模式,适应WTO组织的规则与要求[2]。

 

最后,提高国际竞争力是世界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发展中国家是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实现积累知识、技术来提高国际竞争力。积累知识、技术是循序渐进的,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不断创新技术,在漫长的实践中积累而成。在全球知识信息量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如果通过诱致性变迁机制来实现知识积累,则不能适应全球知识信息量发展的需求,需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知识增长速度,重视科技与教育的增长模式。全球竞争以知识为基础,就需要中国财政金融政策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实现知识与技术的快速积累。 

三、中国尚不完全具备采用IS-LM-BP分析框架的前提条件 

中国在宏观经济分析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论,每次争论的焦点就是把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宏观调控实践如何相结合。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是追求完美的市场经济理念,在宏观经济分析与宏观经济政策观点上,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存在质疑,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需要谨慎运用这种经济学理论。这种抽象的均衡关系模型可以起到借鉴使用,但在实践中则会影响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中国宏观经济问题的理论与研究,通常采用IS-LM模型及其扩展形式IS-LM-BP分析框架。但是,IS-LM-BP分析框架需要有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市场化,对利率具有灵敏反应等等。如果中国不完全具备这种条件而采用这种框架研究中国宏观经济,会导致结论错误的情况发生。 

中国现在的市场制度还不够完善,非国有企业属于微观主体,能对市场价格信息反应比较灵敏,国有企业虽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在行为上还是比较依赖市场与政府,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经济主体,可以看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国有企业是体制外企业,而国有企业是体制内的企业。微观主体能够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理性反应,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还需要畅通的政策传导机制。中国现在的利率可是说是由政府来确定,对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并不能真实反映,利率传导机制不存在市场化,IS-LM-BP分析框架就失去了研究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财政金融政策面临的挑战比较严峻,传统的分析方法研究中国经济问题存在很大的制约,需要灵活借鉴全球经济金融政策的经验,总结出适合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与金融政策。 

    参考文献: 

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范文第4篇

三分说主要是可以将经济法体系划分为市场、干预机制、法律法规,然而这种理论的内在逻辑合理性却不尽完善,这主要是由于单纯的市场经济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而且也收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针对政府的经济干预也要辩证的看,这主要是由于政府的经济干预措施本身也是存在弊端的,假如不能在经济的调节中适度的应用,就会对市场经济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要正确的理解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这有这样政府的经济干预措施才能够更加有效。

二、二分说理论

在二分说理论中,普遍的是认为经济法的实质是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政府的经济行为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的法律,并且在国家通过有关的调控措施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时,主要形成基于宏观调控的法律和基于市场规范的法律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也就形成了二分学说理论。在二分说和四分说理论中,我们的普遍观点是试图将所有的经济法包含在其中。市场经济一旦出现监管缺失,就会导致个别经济参与者收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做出与整个社会的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因此,就有必要在市场经济中加强对于经济参与者的行为规范,这其中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更好的发挥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干预作用。其中以税收法为例,该法律属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律,国家在制定税收法时需要考虑税收对于行业发展、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调控作用,通过经济法律的形式对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行为产生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活动参与者行为的效果。

三、经济法体系的重构

(一)理论基础

在经济法体系重建中,其调整的目标和范围决定了经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在我国,经济法体系理论研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众多的理论中,有学者认为对于经济法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经济利益调整的法律总和。这种经济利益指的是在进行社会生产的过程中,由于产出大于投入而出现的利益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也曾经有国外的经济学家针对调控对象的不同提出了宏观和微观经济法理论,其中针对企业的法律归为微观经济法,而以全部经济活动为调控对象的法律归为宏观经济法。更进一步的说,微观经济法主要针对以企业内部的组织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经济法则是对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分配进行调节,在实际的应用中,只有将这两种经济法进行有效的整合才能够保证对于国家经济的有效调节,更好的保证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微观经济法

根据对微观经济法的定义,其主要的调整对象是企业内部的组织关系,其对于经济活动的调整属于较为初级的利益调整。在企业中出现利益分配冲突的主要是生产者、投资者以及管理者。这主要是由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体现了资本家对于生产者裸的剥削,而且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管理者的现象,以更多的增加自己在利益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几个不同的经济参与群体,微观经济法的制定有利于更好的调整企业内部不同的参与群体之间的经济利益,有利于保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宏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它主要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其实现形式是从经济总体发展的角度对不同经济参与者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以保证国民经济能够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和较强的竞争力,加快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宏观经济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国家在经济法体系中的角色。在我国,国家不仅是政治统治的工具,同时也是国民经济调控的主角,即国家通过不同的形式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并且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调整。在实际的利益分配中,国家也参与其中,并且通过增大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力,保证公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同时国家需要对其经济行为承担责任,因此也可以说,经济法就是有国家参与其中的法律。在宏观经济法的构建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国家社会资源在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形式,将其参与形式法治化,以保证更好的分享整个国家总体经济的利益,保持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范文第5篇

寻找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的共同基础

在得知自己获得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前,埃德蒙德・费尔普斯(Edmund S.Phelps)谈到,每年一到颁发诺贝尔经济学奖的10月,他都不免联想起自己的研究生涯。他说:“我知道可能会得奖,但我不知道美梦何时成真,或者美梦能否成真。”

73岁的费尔普斯今年终于得偿所愿。从斯德哥尔摩来的电话吵醒了他,诺贝尔奖的桂冠终于落到了他的头上。他也因此独得约137万美元的奖金。

在获奖之后的忙乱时刻,费尔普斯在访谈中主要回顾了自己早年在经济增长理论上的贡献。直到哥伦比亚大学召开记者招待会之前,他的同事斯蒂格利茨教授(Joseph Stiglitz,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提醒说,他主要是因为“自然失业率”(nature rate of unemployment)理论而获奖,他才上台对此作了完整的陈述。

在一片闪光灯中,费尔普斯回顾了自己一生的研究生涯,谈起了年轻时对经济学的疑惑与追寻。娓娓道来的其实就是师友的启发,以及经济学这40年来的演变与进展。

诺贝尔奖委员会提到,费尔普斯最重要的贡献,是他对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间关系的研究完全改写了经济学的主流见解。从凯恩斯提出对经济大萧条的拯救方案后,宏观经济学过分扩张地解释了政府干预的空间。到上世纪60年代末期,主流经济学的共识是,通货膨胀与失业率之间存在一种稳定的负向关系,称为“菲利浦斯曲线”,从而认为提高通货膨胀率可以降低失业率。

费尔普斯率先作了严谨的分析,从微观角度引进了个人决策的要素,特别是考虑决策者对当期和未来宏观变量的预期心理。他证明,短期内较高的通货膨胀率将导致较高的预期未来通货膨胀率,从而影响工资上涨程度,新的劳动市场均衡将回归原始均衡而不会产生较低的失业率。

费尔普斯对宏观经济关系提供了一个严谨的微观分析基础,从不完全信息与心理预期出发,说明了短期或许存在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之间的负向关系;但在加入预期心理后,长期将不再存在负向关系。费尔普斯的理论架构,也被称为“预期强化后的菲利浦斯曲线”。

费尔普斯的理论架构也说明,长期的失业率由劳动市场的各项条件所决定,不受货币政策的影响。这样的失业率又称为“自然失业率”,任何货币政策若想把长期失业率降低到自然失业率之下,必然造成通货膨胀率的连续或加速上升。这样的见解不但有严谨的理论作后盾,也有坚实的实证支持,因而也成为各国制订货币政策的重要参考指标。

诺贝尔奖委员会指出,费尔普斯对经济增长理论也有卓越的贡献。他考虑经济增长的福利特性,推导出所谓的“黄金律法则”(Golden Rule)。当我们想求取长期人均消费最大时,储蓄率应维持在一个水平,使得资本存量的报酬率等于经济增长。费尔普斯对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性也作出深刻的分析,提出发展中国家想赶上发达国家,必须大力发展人力资本与教育。

在总结费尔普斯的学术成就时,诺贝尔奖委员会着重指出他在宏观经济学短期与长期的关联和跨时的取舍上作出的主要的贡献。

费尔普斯出生在经济大恐慌的20世纪30年代,父母亲都曾长期失业。他在读大学时期曾想主修哲学,但因经不起父亲的再三请求而去试上一门经济学课,从此与经济学结缘。年轻的他发现,当时的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对失业的分析竟然使用两个完全不同的架构,得到的也是完全不同的结果。为了找寻一个完整的答案,他决定去耶鲁大学攻读博士,接受经济学大师托宾(James Tobin,198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指导。

然而,他还是没有完全解决心中的疑惑。这些疑惑,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他发表关于“自然失业率”的多篇论文后,才获得解答,也确立了他在经济学术史上的地位。

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制度体系 宏观经济法 微观经济法

在经济全球化、全球市场化、市场竞争化的大背景下,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越来越离不开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在经济立法、司法甚至执法过程中,经济法理论都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经济法制度体系作为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一个基本点,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划分不仅有利于我们对经济法的整体状况得到更深刻的理解;同时,当我们从整体框架的意义上对经济法的制度体系有了认知时,我们将更能从经济法内部结构的意义上来认知经济法的本质,从而为经济法的具体体系的构建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一、经济法制度体系需要重构问题的提出

从经济法出现以来,众多学者致力于对经济法制度体系进行一个合理的划分。各家学派的观点在其学术著作或者编著教材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杨紫烜教授在其编著的《经济法》教材中提出,经济法制度体系可划分为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等。

李昌麒教授在其编著的《经济法学》教材中提出,经济法制度体系可划分为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等。

潘静成教授、刘文华教授在其编著的《经济法》教材中提出,经济法制度体系可划分为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等。

从统编教材对经济法制度体系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出,其基本上是按现有经济立法状况对经济法律、法规作了一定编排和归类,看似合理,实际上却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等。而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我们不难看出,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用以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手段而不是划分标准。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不应当以法律规范为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的法律、法规调整的特定经济法律关系来确定法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综上所述,在分析了我国统编教材对经济法制度体系的相关内容后,我们应当意识到要正确理解经济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规范的关系,以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为标准来破解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现在,我们就沿着这个思路进一步对经济法制度体系构成进行分析。

二、整体构成

法国经济法学家A.雅克曼与G.施朗斯曾提出过微观经济法与宏观经济法的划分,他们把以规制企业为中性的法律统称为微观经济法;而把规制整个经济活动为中心的法律统称为宏观经济法。在传统西方经济学中,经济学被分为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两个领域。

笔者认为,微观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在财富创造领域(直接创造领域)、市场竞争领域(经营者与经营者作为市场竞争主体间的竞争关系)、及生活消费领域中的经济主体间的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统编教材所划分的经济法制度体系没有提出市场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调整的归类,这无疑是一大缺陷。

而宏观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生产领域中国家调控的整体合作和国家介入微观经济领域的国家帮助,以及消费领域中国家消费和社会消费中的特定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统编教材涉及这一部分的所划分的经济法制度体系并不全面,值得我们去完善。

下面,笔者将从微观经济法和宏观经济法的划分为视角,以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为标准来重构经济法制度体系,从而更好的让微观活动与宏观控制结合起来,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微观经济法律制度

微观经济法侧重于监管,监管在财富创造领域中劳动者直接创造财富、市场竞争领域中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生活消费领域中法律与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如《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试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可以成为中国微观经济法的主要的来源。

(一)财富创造领域

微观经济法中的财富创造领域主要是指财富的直接创造领域,表现为一种合作创造与分享,这种合作创造是由劳动者进行的,因此也应由劳动者共同分享收益。笔者认为,劳动者可以分为主动劳动者和被动劳动者。主动劳动者,顾名思义,是指主动进入财富创造领域,占据优势地位的劳动者,主要是指投资者。被动劳动者则是在主动劳动者投资的公司、企业进行直接劳动,与主动者一同对公司财产进行生产性使用的劳动者。由于被动劳动者普遍不具备稀缺性,依赖于主动劳动者的投资,因其在利润的分享上仍不可与主动劳动者同日而语,被动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在目前一直存在着。主动者与被动劳动者对于公司而言,都是经营者,共同对公司财产进行生产性使用(只是使用方式不同),合作经营公司。

劳动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劳动创造能力,经营者们运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创造财富,促进公司、企业发展。财富创造领域的微观经济法调整公司、企业的主动劳动者与被动劳动者之间共同创造财富和相应地分配利益的关系,这可以从利益分配上公正地保障人们的经济发展权,使人们基于对各自利益的关心促进整个公司、企业的发展,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利益。

(二)市场竞争领域

微观经济法在市场竞争领域所调整的是经营者与经营者作为市场竞争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笔者认为,竞争,是创造能力的比赛,是创造力权在竞争领域的表现,而不是财产权、公权力的比赛。法律的内部目标是体现公平,外部目标是追求效率,运用法律来保护能力的竞争可以从根本上实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降成本、提效益、增品种,实现交易机会,提高市场份额。

目前,在我国市场竞争中较普遍的存在着运用财产权、公权力干预竞争的现象。其实,财产权与公权力可以参与市场竞争,但是不能直接参与,而应当间接参与入竞争中。经营者可以行使财产权,使用资金培养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和业务素质,通过提升劳动者的自身能力来创造财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公权力的行使者们,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为创造能力的提升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此达到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利益的目的。财产权和公权力的这种间接参与,不仅没有违背公平,在稳定市场的同时发挥了自身优势,以此获得长足发展。

(三)生活消费领域

生活消费以竞争为基础,在通过竞争法调整之后,主动劳动者获得交易机会、交易份额,完成交易,而被动劳动者获得工资、奖金、红利等,由此劳动者们进入生活消费领域。

在生活消费领域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消费者弱势问题。作为一个法制社会,我们在处这一问题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去规制经营者的优势滥用,同时,还要鼓励消费者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做斗争,不仅由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者进行惩罚,而且还需由加害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对主动追究的被害人加以奖励。这样一来,这不仅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限制了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其次,这有利于维护竞争公平,使正规经营者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和交易份额;再次,这有利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升整个社会的消费能力。

四、宏观经济法律制度

宏观经济法侧重于调控,调控生产领域中国家机构与市场经营主体的合作,调控国家消费、社会消费等问题。它从社会总资本增值,即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的角度来调整特定主体间的经济关系,采用促进国家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共赢、介入微观经济领域帮助合法主体等手段保障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和增强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以达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的目标。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政府采购法、涉外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是宏观经济法的主要来源。

(一)生产与竞争领域

竞争有利于平等的发展,使人们在经济发展中享受到种种利益。但是竞争的自发性最终会导致两极分化从而造成经济过剩的经济危机直至政治危机。同时,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竞争还会加速资源的枯竭、环境的恶化和生态失衡,这种状态的持续会形成资源、环境及生态危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不可持续。竞争作为人类社会的生存斗争,是不可能由自然界自行平衡的,只有由人自己加以制衡才能预防和减轻危害。所以,竞争所引发的社会危机和自然危机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控制的原因。因此,国家需要在生产和竞争领域中进行调控,以减少损失,防范危机的转嫁。

在笔者看来,国家对国家经济不应只承担政治责任,还应承担经济责任,在此层面上,经济法是国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在生产领域中,国家作为经济主体,国家机构应该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在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造成整体非理性的状况时,国家机构理应并且有权对此行为进行调控,这种调控不是民事行为(无违约),也不是行政行为(无侵权),而是国家作为经济体,在国家机构与市场经营主体双方行为都是正当行为时,市场监管者与市场经营者的整体合作。同时,国家也应当介入市场主体间的微观经济领域,在市场主体的个别合作中出现一些经营者利用不正当竞争,滥用垄断地位,以损害市场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来获得更大的利润等问题时,国家应帮助合法主体,采取如为受害者代为诉讼等措施,更彻底的实现合法主体与国家的整体合作。

(二)消费领域

笔者认为,在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中,消费领域可以分为国家消费和社会消费。

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范文第7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结构调整;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规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经济机制,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与控制,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除此之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规划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社会分配,还需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

一、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

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其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是政府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总量调控,政府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的调整则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保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宏观总量调控又称价值调控或信贷调控,是对社会总供给价值层面的调控,是通过控制货币总量而实现的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其对宏观总量的调节是要达到对宏观供给总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间接约束社会总需求。宏观总量调控的具体控制力表现在对货币发行总量、信贷供给总量、证券市场规模等方面价值总量的控制上及对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直接变动。宏观总量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拥有宏观总量调控的职责,却并不需要天天运作这种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职能。只有在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偏离正常状态和秩序时,即社会总供求出现明显失衡时,才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必要的价值调控。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实的。根据新古典理论,包括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政府的宏观经济职责只在于维持市场秩序,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升跌来调节投资、消费、信贷等等,政府不应为减少周期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目的而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尽管至今在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中,还有不少人传承新古典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宏观调控,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声音早已销声匿迹。

需要明确的是,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这就是说,在政府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中,总量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面来说,总量调控只能解决总量问题,即解决经济的过热或过冷问题,解决投资总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或可能偏离基本运行轨道的问题,等等,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因此,不能将经济结构调整混同于宏观总量调控,不能期望通过总量调控改变国民经济结构,总量调控肯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区别于宏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用总量调控替代且不同于总量调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两大部类的平衡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平衡。这种结构平衡不仅是在价值层面上探讨总量平衡关系,而是对实际生产能力的结构的适当要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范围内要实现结构平衡。这其中,所有的供求结构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要求。正是从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出发,才产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构平衡要求。这就是说,为实现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产品供求结构都只是一种逻辑对应关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费品生产适当的基础上一层接一层展开的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对称要求。由于生产生活消费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最基础的供求结构平衡,所以,在调整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的影响最为基础和最有连锁反应效力。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应从满足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出发,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控有别,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观规制的基本特征

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属于微观规制。微观规制包含调整结构,却不只是表现在结构调整方面,还有更多内容。但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多层面上发挥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微观规制不同于宏观总量调控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长期性

宏观总量调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进行结构调整的微观规制具有长期性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政府的微观规制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哪个层面,都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须长抓不懈的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树成指出:“节能减排,以及把住土地闸门等,本属于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我们常说把住两个闸门:一个是信贷闸门,一个是土地闸门。信贷闸门属政府的宏观调控问题,而土地闸门属政府的微观规制问题。但由于政府的微观规制是‘政府’的职能,很多人就将其视为‘宏观’问题而归入宏观调控职能中。这样一来,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的贯彻执行。因为宏观调控是针对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和变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据经济形势的‘冷热’变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时松时紧。但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属于微观规制方面的长期任务,却不能时松时紧,而必须‘长’抓不懈。现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紧了节能减排和土地利用等审批工作,因此经常有人问,什么时候宏观调控可以转松。其意思是,什么时候节能减排的审批门槛和土地闸门可以放松。所以,要把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政府的微观规制从宏观调控中剥离出来,以利于‘长’抓不懈,下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针对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影响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针对性;而微观规制在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的作用都具有约束被规制者的针对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铺天盖地,而是针对具体的局部解决具体的规制问题。如,结构调整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问题,就要有针对性地对钢铁产业进行有效规制,做出具体的减少产能的安排并落到实处,直至达到调整目的。

(三)绩效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具有时效性,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宏观总量调控必须极为迅速地随之变化,而在此之前的调控即失去时效,不再有延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微观规制是长期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内容,因此,微观规制具有政府实际工作成果的绩效性,是长期的工作积累,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时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微观规制,是长年不断的工作内容,而控制好土地资源,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绩效。

(四)法制性

宏观总量调控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的价值调控,虽然是依法实施的经济调控,但这种调控并不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制,而更多的是经济政策层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准确地讲,宏观总量调控表现出很强的政策性,是国家主要宏观经济政策走势的集中体现。但对微观规制来说,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办事,不可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微观经济实体进行规制,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与宏观总量调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现不同,微观规制具有鲜明的法制性,表现为任何规制都要严格地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于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具体承办的政府部门就要依法接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严格制止未经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五)基础性

宏观总量调控治标不治本,因此,具有时效性和热点性,而不能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中直接触及和解决运行基础的建设问题。凡进行宏观总量调控,都必定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热点问题。但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治标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担的各方面的微观规制任务,都是既治标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严格的说,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实施微观规制是为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各方面的基础问题,具有基础性特征。如,政府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就是一种基础性的规制电力行业经营与发展的宏观管理手段,可以通过这一手段的运用达到有效约束电力行业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进步、网点分布等直接的规制目的。

三、微观规制的多层面表现

政府微观规制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多层面进行调整。其职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赋予,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落实。

(一)调整经济结构

保持经济结构平衡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良好态势的基本面。微观规制的长期任务之一就是保持经济结构平衡,因此,政府微观规制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不断地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变化调整经济结构,基本实现国民经济运行中经济结构的动态平衡。通过具体的协调工作,运用适当的产业政策,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微观规制的成效表现为: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保持市场供求结构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除土地资源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还有:石油、煤炭、矿山、河流、风力、海洋、森林、野生动物,等等。耕地是最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是全国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宪法的规定,农村耕地是农民集体的生产资料,归农民集体支配。但各级政府对农村耕地的保护是义不容辞的,必须落实到实处。无论何时何地,保护耕地都是政府微观规制的重要任务,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农民集体所属土地由各级政府负责支配。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观规制权力,是政府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干预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关,就是做好宏观经济管理中最基础的微观规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在实体经济领域不发生大问题。至于其他自然资源的宏观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专职部门负责。肩负重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认真履行微观规制职责,按国家规划妥善配置各类自然资源,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创办政府企业

政府企业亦称公营企业、公共企业、公企业,是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欧洲共同体在1980年的法规指南中明确地对各个国家都存在的公营企业,即政府企业,界定为: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创办政府企业可直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稳定和维护市场秩序,满足居民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业属于规制经济范畴,是政府实施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在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业构成的规制经济,只是各国之间的规制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有些差别。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中央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而地方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增多。只要直接为民众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设立企业以满足社会需求。有关国家安全的生产部门,自然垄断行业及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产业,应是政府设立企业的主要领域。

(四)实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服务还表现在需要实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 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体现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实体进入市场经营的基础服务,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必须办理的手续。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是微观规制,也是对企业资格的确认。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政府要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各方面服务做到周全而细致。

2 就业资质管理。在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必定要突出表现政府的微观规制作用。这就是政府要对劳动力进行社会保障性质的就业培训,还要对各种就业的资质给予确认。政府的这方面工作亦属于微观规制的内容。这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对劳动力市场给予的规制,是政府引导劳动力市场走向规范的重要举措。

3 行政许可证管理。建立行政许可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微观规制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的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内容。由中央政府授权的各专门机构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证管理对规范市场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4 反垄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建立的政府反垄断组织机构,负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反垄断管理。政府的此项工作属于微观规制,是市场走向成熟时产生的微观经济对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 文化市场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理。因此,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微观规制。在这一领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复杂的规制内容。做好文化市场的规制工作,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6 价格管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市场化,但还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政府对这方面管制价格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工作。

(五)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必须体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工作中。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认真履行环境国际公约。

(六)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极其重要的政府微观规制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微观规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到: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四、微观规制的放松与改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是重要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职责的表现。根据国民经济运行不断变化的情况,政府的微观规制运作也要适应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一)微观规制的放松

实施微观规制是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不同程度的强化干预的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较为顺畅的时期,政府微观规制的干预范围可以有所收缩,干预强度可以有所减弱,这就是所谓的微观规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为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投资设立2000多家政府企业,专门生产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待战争结束后,这些企业全部被政府卖掉,这就是微观规制放松的典型实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根据发展的需要,如果将一项原先政府严格规制的项目降低控制强度,那就是单一项目的微观规制的放松。如,在我国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而现在只是对少数著名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进行管制,这就是比较明显的政府微观规制的放松。

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范文第8篇

关键词:微观经济学理论;均衡价格理论;经济增长;生活水平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006-02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经济个体的行为及运行规律的科学。经济社会个体的总和构成经济总体。因此,由个体的一般规律就有可能得到经济总体的一些规律。

一、微观经济学的均衡价格理论

微观经济学的均衡价格理论分析了市场的需求、供给、供求均衡及供求变化对均衡的影响。

商品的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商品的供给是指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提供的该商品的数量。需求定理是对于经济社会的大多数商品,价格与需求量之间呈反向关系。对应需求曲线D为负斜率。供给定理是对于经济社会的大多数商品,价格与供给量之间呈正向关系。对应供给曲线S为正斜率。当非价格因素变动使需求增加时,需求曲线向右平移;反之,向左平移。当非价格因素变动使供给增加时,供给曲线向右平移;反之,向左平移。市场是由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的。当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供过于求,价格会下降;当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供不应求,价格会上升。市场通过价格杠杆作用的调节趋于均衡点E,对应的均衡价格为P0,均衡数量为Q0。如图1所示。

当非价格因素变动使需求或供给变动时,需求曲线或供给曲线改变,对应的均衡改变。如消费者收入增加,对于正常品而言,需求增加,需求曲线向右平移为D1。均衡点为E1,对应的均衡价格为P1,均衡数量为Q1。如图2所示。再如,生产成本下降,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向右平移为S2。均衡点为E2,对应的均衡价格为P2,均衡数量为Q2。如图3所示。

二、微观经济学的均衡价格理论对宏观问题的解释

从图2可以看出,当消费者收入增加时,需求曲线向右平移,均衡价格由P0上升到P1。由于经济社会大部分商品属于正常品,就经济社会整体而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会不断提高,价格水平也会随之不断提高;当消费者收入增加时,需求曲线向右平移,均衡数量由Q0增加到Q1。均衡数量一方面是生产者的供给量,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的需求量。在这里不考虑新产品的出现和旧产品的退出,只考虑现有产品。供给量增加意味着经济增长,需求量增加意味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所以,消费者收入增加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生活水平,同时伴随价格水平上升。

从图3可以看出,当生产成本下降时,供给曲线向右平移,均衡价格由P0下降到P2,均衡数量由Q0增加到Q2。说明生产成本下降会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生活水平,同时伴随价格水平下降。引起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有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下降。在经济社会中,生产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生产要素的价格却一般是上升的。如果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引起的成本下降高于生产要素的价格上升引起的成本上升,就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生活水平,同时伴随价格水平下降。

三、由微观经济理论到宏观问题的结论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提高消费者收入或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都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生活水平。但提高消费者收入会使价格水平上升,削弱人们的实际购买能力;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会使价格水平下降,提高人们的实际购买能力。

现实社会中的许多产品如彩电、冰箱、电脑、汽车等等,由于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成本不断下降。在供给量增加而不断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价格也不断下降。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各种物品的消费数量不断增加,价格水平也随之上升,如奢侈品、食品、旅游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