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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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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乡;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

首先我们来看看我国的养老保险种类,根据资金来源可以分成三大类:第一类国家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二类是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它分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第三类是国家补贴和个人缴纳,它主要针对农村老人和城镇无业居民。第三类就是所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我国现在合并的就是这两种。

新农保制度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简称,它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开始试点,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1]

而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从2011年开始试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缴费方式包括居民缴费和政府补贴。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

对于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前面说的两种制度合二为一,它是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说是碎片化。什么叫养老碎片化?就是社会上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他们的养老政策都不一样,就是一个人一个样。有人机关退的三千多,有人企业退的一千多块钱,至于那些城镇的职工或者说干脆就没有工作的,他们的养老这方面,那和刚才的哪个阶层就更加千差万别了。

当前,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仍然较大的实际问题,不仅困扰着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

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4]

养老制度的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很多地方没有统一的文件,所以各地养老保险制度都因地而异,所以出现了碎片化现象。由于养老制度不统一,各地在缴费补贴以及享受待遇的标准上也就存在差异,从长远来看,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安排确实缺乏合理性,因此养老制度并轨势在必行。

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就是要着手解决养老碎片化问题,就是解决城乡不统一、各地区不统一、各阶层不统一问题,以前是有正式职业的有养老保险,没正式职业的没有。

社会保障必须向农村倾斜,才能照顾到更多困难群众,并使全体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在完善农村社保方面付出了持续而有效的努力,譬如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但实际上保险覆盖面狭窄、保障水平较低等难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针对这个难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行性

无论城居保还是新农保,它的总额度都没那么大。农村根本没有多少老人指望这个过日子,城居保管的是生活无着落的残障人士和没儿女管的老年人,没正式就业单位,可见在城镇覆盖率很低,新农保有三亿多人,只要你满60岁就能领钱,城居保照顾的是残障人士和极端弱势群体,他两个在人员规模上不对等但发放方式基本一样就是国家补贴加上个人账户,所以在技术环节对接上没有任何障碍,两个基本就是一回事,所以说把两制度合一块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一)现有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整合的可能。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这就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阻力较小。同时,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很多方面极具相似性,制度的吻合为制度的整合统一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地方城市的探索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

城镇居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已有不少城市进行了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尝试。2008 年以后,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根据这两个规定,北京市城乡居民均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缴费区间内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计入个人账户,居民达到法定条件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共物品属性。

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提供,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整体上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不但不会出现居民个人在养老保险待遇的减损,反而使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更为便利。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还可以实现养老基金更大范围的统筹,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从而维护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三)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

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流动参保人员;管理

前言

我国自2009年起开展全国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起开展全国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种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使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有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目前全国现有的2853个县级行政区,加上3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全部纳入制度覆盖。2012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370万人,13075万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中部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处于流动状态,由此带了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关系衔接等一系列问题,如何破解由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这个课题进行浅显、有益的探讨。

一、参保人员流动带来的城乡居保的问题

(一)异地居住人员缴纳保险费不方便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日益增多。他们长年在外,每年回家的次数有限,甚至一年、数年不回家,无法按年正常缴费,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员的缴费与家中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挂钩。这部分人员的缴费同时也是各地缴费工作的难点,为了完成参保和续费任务,有的地区甚至由村干部统一垫资为他们缴费。

(二)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难

随着城乡居保全覆盖的推进,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日益增多,有部分人员因随子女居住、外出务工等原因在异地居住。他们在领取养老金时有难处,主要表现是:异地取款银行一般会收取0.5%―1%不等的手续费,城乡居保的养老金水平本来就不高,打了折扣后的养老金就更低了。银行存折打满或存折遗失后一般都需返回户籍地更换新存折或挂失,既增加了他们的车旅费用,也增加了他们的往返劳顿之苦。

(三)异地居住人员认证、稽核难

异地居住人员每年需要回户籍地进行认证,成本高,难以执行。这部分人员中随子女居住的,因要照看小孩、协助子女料理家务,很难回户籍地,而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工作的缘故,也难回户籍地。以江苏省兴化市为例,2012年共有317028名人员需要资格认证,共有2285名人员未进行资格认证,未认证人员中大多数为异地居住人员。在目前社保系统未实现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对异地居住人员是否同时领取两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查难。

(四)异地转接养老保险关系难

城乡居保自身的异地转接难,各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是有心无力,等待相关政策的出台。参保人等着转出,往往选择在转出地退保或在转出地保留参保关系。城乡居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险”)的异地转换无法实现。各地的城乡居保、职工保险的本地转换尚在探索之中,异地的转换更是无法实现。部分因超龄无法实现职工保险的异地转接人员,急等着转入户籍地的城乡居保。

二、参保人员流动带来的城乡居保问题分析

(一)统筹层次低,无法实现异地缴费

目前城乡居保大多以县级统筹为主,虽然正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短期内难以实现异地缴费。而外出打工、经商人员以青壮年为主,他们一般是逢年过节和农忙时才回家。他们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家庭参保的主要经济来源,他们如果缴费,往往会缴纳全家人的保险费,这间接解决了城乡居保缴费难的大问题。

(二)模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目前各地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模式是:一般由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选定本地一家或几家银行作为养老金的银行,在银行开好账户后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养老金汇入待遇领取人员账户。而原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局的邮储业务部门都先后置换了身份,原来关于职工保险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免收手续费的规定尚不能执行,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异地取款收取的手续费更是无法减免。也有少部分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提出在居住地开好存折后由经办机构往存折上打钱的请求,但限于现状而无法实施。

(三)资格认证方法有待改进,各地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不共享

目前各地的资格认证方式以现场认证为主。现场认证的方式为:每年规定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进行资格认证的对象到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村进行认证,到了规定时间根据认证的结果进行继续发放、注销和停发处理。现场认证虽然最为有效,但是存在以下缺点:被认证对象人数众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花费成本高;每年只在一个时间段进行认证,其他时间处于“真空”状态,缺乏有效监管;被认证对象中异地居住或长期在外人员难以得到消息,即使他们得到消息后也难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户籍地进行认证。各地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不共享主要体现在:各地城乡居保起步时间不一致,业务操作系统开发时间有先后,所使用的业务操作系统不一致,城乡居保信息很难在各地共享。城乡居保实施时间晚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地区城乡居保的系统都和大社保系统分开,很难实现两者间的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

(四)无异地转接办法,先退保后参保的操作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

城乡居保跨地区保险关系转移目前是个盲点,大部分地区只能实行在地市级区域内的保险关系转移。如江苏省泰州市虽然规定:“参保人在本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参加转入地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5年以上的,方可在转入地享受养老待遇。参保人跨本行政区域外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个人帐户中不含政府补贴部分的本息。”但实际操作中只能实现在泰州市范围内区县间的保险关系转移。向泰州市外转移只能先在转出地退保,再在转入地参保。参保人的原先缴费年限、参保补贴都无法转出。而职工保险早在2010年就实行了全国范围内的保险关系转移。

三、解决参保人员流动带来的城乡居保问题的途径

(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解决异地居住人员缴费难题

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当省内、市内为同一统筹区时,异地缴费的问题会迎刃而解。利用过年过节、农忙等外出人员返乡的时机,积极组织、宣传,动员返乡人员进行缴费。对无法回家缴费人员通过参保人员与代收银行订立协议的方式进行收缴,参保人员往指定存折上汇钱,代收银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代扣。

(二)改变养老金模式,免除异地取款手续费

改变养老金模式,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与银行沟通,免除异地取款手续费。借鉴江西省职工保险养老金直发的做法,让异地领取居民保险养老金人员在居住地开设银行存折,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登记后将养老金打到领取人指定的账户上去。与银行沟通,为异地居住人员开设本地银行借记卡,免除借记卡异地取款的手续费,避免了存折打满后需要换折的麻烦。推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做法,逐步实现银行存折和银行卡的异地挂失。

(三)改进资格认证方法,统一业务操作系统

对居住在本地的领取人员采取定期认证的同时,对被认证对象中异地居住或长期在外人员可采取预约认证的办法,由这部分人员自己约定认证时间,在约定的认证时间内不认证的给予停发处理。通过异地认证后寄回认证表、异地联网认证的办法进行认证。由政府牵头,建立人社、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督促相关部门将相关数据定期提供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根据数据来完成对生存状况认证的对象的稽核。逐步统一城乡居保业务操作系统,并将其融入大社保系统,实现各地的数据共享。借助外力,进行相关核查。各地经办机构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两地领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关处理。

(四)出台异地转接办法,建立自身及与职工保险转换的通道

出台异地转接办法,打通异地间社会养老保险转换通道。在实现城乡居保的异地转接的基础上,同时实现城乡居保、职工保险的本地、异地转换。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已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正是顺应社会民意的体现。逐步统一业务操作软件,使各地的业务经办有良好的操作平台。

参考文献:

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842.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01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需要将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整合起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这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近几年江苏省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并加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江苏省从实际经济、社会条件出发,积极探索与实践,提升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城乡与区域差别越来越小,提升了社会的安全感,让人口流动更加频繁。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问题

(一)制度覆盖易,人群覆盖难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江苏并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体化后强制参保难,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容易实现制度覆盖,但很难覆盖到所有人群。

(二)参保缴费档次偏低

目前,江苏的养老金计发政策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金2016年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是每人115元/月,个人账户终身有效。养老金的高低,最终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多少。然而,制度一体化虽然让机会与权利均等,但是城乡差距仍然存在,且居民选择低缴费档次,导致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不高。

(三)衔接制度未能有效实施

当前,“新农保”与“城居保”被整合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在政策层面上支持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1]。2014年7月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互转与其他问题的实施意见。然而在转移接续不同险种时,涉及地区、资金来源、给付标准等都不一样。而在制度衔接上,虽然出台了文件,但不同地区、不同险种如何衔接,细则不太明确,也由于诸多原因,衔接不畅。

(四)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缓慢

目前,我们有专门的、以全省数据大集中,省、市、县、镇、村五级区域联网的江苏省城乡居保管理信息系统。城乡居保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都有政策规定,但资源不能共享,碎片化,需要加快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信息系统,能够促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劳动市场,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有良好条件。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路径

(一)变自愿参保为强制参保

当前,江苏省已经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然而因为实行“自愿参保”的方式,在各种因素影响下,还是存在很大数量的未参保人群。自愿参保是防止对农民搞强迫命令,把好事办坏,纯自愿参保缴费不利于制度长期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培养公众互济保障意识。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分100~1200元12个档次,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收入水平选择相应缴费档次。所以,变自愿参保为强制参保是可行的,能够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实现参保率的提升,这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实现人群的全面覆盖。

(二)缩小城乡差距

在江苏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长期以来城乡差距都很大,必须多措并举缩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职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2]。一是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城乡居民选择高缴费、长缴费,通过提高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提高整体的待遇水平。二是保证可持续性的前提下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三)提高一体化层次

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以市、县(市、区)等地区为主,还不能实现省级一体化管理。若是能实现省级一体化目标,则有利于落实《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在城乡流动过程中能够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加快城乡之间人员的流动,为今后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打下基础。

(四)有效落实衔接制度

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互转和其他相关问题,江苏省已经制度了相关实施意见,然而是否能够真正落实不同险种之间的衔接政策,还需要考虑到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3]。不仅要提升一体化层次,还要将现有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资源与其他公共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江苏省要根据“两个率先”,在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时,应力求一体化和一卡通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资源。此外,后要在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上做工作,加大社保卡的拓展应用,进一步加大金保工程建设,建立互通互联的覆盖城乡的社保网络。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积极探索“互联网+城乡居保”新模式。

三、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必须尽快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应对城市化与人口流动的挑战。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拉近城乡居民之间的距离,让养老保险体系更加公平,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王帅,杜艳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研究[J].企业导报,2013(13):17-19.

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和基金预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两方面的预算和管理,有利于国家宏观管理,加强基金的监督,合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并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运行。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创新的工作,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核心工作,只有做好社会保险预算管理工作,才可以保障基金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011年新农保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编制,2012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编制,2015年因为江苏省整合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编制。

一、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城乡居保涉及面广,基金流入流出量大。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应把以前四个年度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本年度的社会生活水平和本年度的目标、任务因素进行预算,包括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数、领取养老金人数、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和银行利息等。基金预算由县级农保机构编制,逐级汇总,各级农保机构对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影响预算数字正常规律的重大情况进行说明原因,并说明应采取怎样的防范措施。

在具体的预算编制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规定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模式,以便全国预算编制的一致性。基金收入的预算指标主要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指标。基金支出的预算指标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指标。

收入中主要是当期个人缴费收入的预算。当期个人缴费收入的预算数=当年平均缴费标准×当年参保缴费人数。当年参保缴费人数的测算,以各地前三年缴费人数平均增长率与同比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为预算年度缴费综合增长率,并在考虑各项综合因素后对综合增长率进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综合增长率。以2015年为例来说明,2015参保缴费人数年预算数=2014年执行数×修正后综合增长率。支出预算中享受待遇人员的测算也是按照参保缴费人数测算公式修正后综合增长率进行测算。

二、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中有以下几个问题

在对近五年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情况看,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对城乡居保基金的收缴和支付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也保障了城乡居保制度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编制也欠缺科学性,约束力也有待加强等一系列问题。

1.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管和执行力。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的编制,不仅需要农保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而且还需要政府、财政部门、人社系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报给同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的安全完整性。但是,我国在监督管理与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时,还缺乏一定的力度,存在不根据预算办事的现象,致使基金收入与支出与预算相差很大的现象。

2.城乡居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如《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而做2015年预算时,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100元预算,因此直接影响城乡居保基金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又比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3]144号)参保范围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这几年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力度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增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城乡居保的参保缴费人数就相应减少,从而影响城乡居保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由此可见上层政策的制定、经办机构对政策的领悟程度及执行力度,对城乡居保预算工作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城乡居保基金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预算按照系统中要求编制完成后,第四季度时如数字相差比较大,可以做预算调整表进行调整。这就保证不了年初预算的质量,没有约束性。

三、完善城乡居保预算管理的对策措施

1.加大对城乡居保执行力度的跟踪和监管。应对城乡居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制定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保障监督检查的公平度与透明度,实现科学规范的城乡居保基金预算管理。

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但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保障改革顶层设计的实际要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暴露一些问题,应尽快采取措施,完善制度设计。“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合二为一时,应注意这样4个问题。

第一,个人账户应再定位。合并之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运行模式基本上是模仿“城职保”的个人账户制度,其发放标准是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由此成为一个定额式养老金,储存额发放完毕之后由地方政府负责继续发放,一直到参保人死亡;如果参保人员提前死亡,除政府补贴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剩余的政府补贴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中国养老保险(包括“城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和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这个“保输不保赢”的设计特征注定不能维持账户基金的自我平衡,账户基金必将处于不可持续状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和“坚持精算平衡原则”。这意味着,“城职保”的个人账户制度可能将有较大调整。鉴于此,城乡居民养老的个人账户制度设计原则和理念也应与“城职保”改革保持同步为宜,这样,既有利于提高居民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也有利于居民制度与职工“城职保”之间的衔接。

第二,一步到位实现全国统筹。虽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只有两年,但基金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3年底已达2800亿元,在银行存款利息低于CPI增长率的情况下,基金贬值风险逐年增大。虽然基金统筹管理层次低下,但目前还未形成地方利益,应一步到位,实现全国统筹,建立统一的基金投资管理体制,实现多元化投资,旨在提高收益率和制度的支付能力。《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否则,统筹层次难以提高,投资体制就难以建立。

第三,事权与财权应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事权财权均应统一起来归中央政府,这是城乡居民制度建立全国统筹和实行制度统一的前提条件。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一定的投入,将来则很难实现全国统筹层次。包括“城职保”在内,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多年来始终存在诸多问题,其症结之一就在于其事权和财权的分离和不匹配。

第四,长期转移支付规模应有测算。与“城职保”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说是保险制度,不如说是救助制度,保险因素较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几乎完露在人口老龄化面前。应根据人口结构的发展趋势,对未来几十年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做一个模拟测算,对中央财政包袱和地方债务压力做到胸中有数。

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范文第6篇

保险对农村养老的意义就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比较而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其明显的优越性和先进性,特别是对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半数以上,这就意味着我国有很大一部分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中。我国从20世纪末就逐步踏入人口老龄社会,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其中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有99283174人,占全国人口14.98%,占全国老年人口(60岁以上)的比例是:55.92%。“同时,根据调查,城市老年人口领取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比例接近60%,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不到40%,而农村老年人口领取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比例只有10%,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超过85%,并且只有极少数农村老年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可见,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存在很多问题,导致了农村老年人口很难实现“老有所养”的基本保障目标。目前,困扰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主要突出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1、收入方面

根据我国农村的具体情况,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主要经济来源为自己劳动、家庭供养、养老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在这四种主要的经济来源中,所占比率为“自己劳动占41.2%,家庭供养占47.7%,领取养老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占4.5%和4.6%。”以养老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基本生活的经济来源较为可靠和稳定,但这一部分在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主要经济来源中所占比率较低,且领取时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和限制条件。而依靠自己劳动和家庭供养所得到的经济收入稳定性和可靠性较低,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会干预到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来源,但这一部分所占比率接近90%,是最主要的经济来源,直接影响着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

2、支出方面

我国农村老年人口面临的养老支出主要包括这三个方面:正常的生活开支费用、看病费用、购买生产资料的费用。正常的生活开支费用和购买生产资料的费用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所占比率相应较低。尽管有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但农村老年人口的看病费用所占比率较大,农村老年人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对于疾病的认识较为滞后,又加之农村医疗条件和医疗设置相对薄弱和匮乏,农村老年人一般要等到病得特别严重的时候才会选择就医,这样一来,造成医疗费用的成倍增加,甚至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也不能挽救生命,可见,农村老年对于看病费用的支出是相当巨大的。

(二)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农村养老的积极意义

正因为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政府在推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先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在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但新农保的实施过程中对农村养老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作用受到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固有矛盾。在此背景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孕育而生,解决了新农保的弊端。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农村养老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具体体现为:

1、社会公平得到了突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覆盖到一个保障范围之内,且所有的参保规定、待遇规定、领取条件等一系列的养老保险保险制度都将城镇和农村统一到一个框架下来。这样彰显了政府对社会各阶层的保障的公平理念。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待遇领取时,废除了“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规定,使农村居民在享受养老保险时更加的公平。

2、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参保金额统一起来,原来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从缴费到领取待遇都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的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打破了城乡的经济收入差距,将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领取相统一起来,划定同一个标准。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居民而言,可以选择更好档次的的缴费标准,相应的国家也可以增加补贴金额,最终农村老年人口所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也会有所提高。

3、社会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到一个制度框架下,有利于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统一筹集起来,进行统一的管理、投资、监管和给付,这样在一定程度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也有利于集中力量办社会保障的大事。除此之外,城乡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也得到了整合和规范,农村原先的养老保险机构进行精简并购,更有效率。

4、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得到了促进

农村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是自己劳动和家庭养老,无论是自己养老还是家庭养老都要求农村人口在年轻时实现劳动力产出的最大化,为家庭提供更多的经济收入。因此,很大一部分农村人口会涌入城镇工作,为今后的养老做相应的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打破了农村居民只能在农村缴纳养老保险的制度,实现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能自由选择在城镇和农村缴纳养老保险,这样解除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对缴纳养老保险地域限制的后顾之忧。

5、家庭养老重担得到了缓解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国家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是为了让城镇和农村的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特别是农村居民在年轻时,经济收入较好的时候选择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时就可以得到国家相应的补贴,在年老后领取养老保险时也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养老保险的负担。

6、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养老的待遇水平,集中了城镇和农村社会的力量来应对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特别是对农村老年人,在原有的基础上国家新增了7个档次,满足了不同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对于养老保障要求。有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除了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后顾之忧,使的老年人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二、结语

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范文第7篇

柳佳龙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本文主要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与运作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尚存在一些缺陷,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低且投资渠道单一,不利于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着重提出了完善监管机制、进行多

元化投资等对策。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多元化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现状

2009 年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本着保基本、广覆盖的

原则,其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截至 2012 年末,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试点基金收入 1829.2 亿元,支出 1149.7 亿元,基金累计结余 2302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1100 多亿元,并且还会以每年 1000 多亿

的速度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巨大成绩,基金规模

不断扩大,于此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也面临着巨大的保

值增值压力。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主要问题

阻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健康、稳定运行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包括个人账户运作不良、基金管理层次低、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等。

(一)个人账户运作不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运作不良主要体现在:首先,个

人缴费环节过多,且各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缴费环节没有明

确的时间限制,部分经办人员未具体记录缴费时间,从而加大了

其上缴保费在时间上的随意性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息起始时

间的不确定性,也影响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其次,养老保险

档案已按市乡两级建档、存储和管理,但一直没有建立个人缴费

记录卡,给投保人缴费查询、办理养老金领取及退保手续带来一

定的难度

[1]。再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增速有待提

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多档次自由选择的缴费方式,在运行

过程中绝大多数居民偏爱最低缴费档次,不利于基金规模扩大,

同时,该缴费形式给预期现金流量以及基金规模估计带来难度,

从而不能进行高效的现金流量管理与资产配置。

(二)基金管理层次低

当前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行县级管理,参保

人缴纳的保费在县一级归集,投资管理由县一级社会保障部门负

责,而县级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投资主体资格和

风险控制体系,县级政府只能选择风险最小的银行存款与国债进

行投资运营。

(三)基金投资渠道单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居民的养命钱,其保值增值至关重

要。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过于单一,局

限于银行存款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国债都属于固定收益类投

资工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这两种投资,主要面临

的问题有:首先,投资国债与银行存款的收益率较低,在通货膨

胀的年份里很难保值。其次,国债与存款的信用风险虽然较小,

但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将农保资金全部投

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实际上是不利于风险分散。2004-2011 年

八年间,我国一年期存款利率平均为 2.69%,而农村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平均为 3.64%,一年期存款利率远低于民消费价格指数上

涨的幅度。换言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压力巨大,更何

谈增值。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

以县为中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中,县级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基金受托管理人的角色,但县级

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投资主体资格和风险控制体

系,且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我国应尽快提升管理层次,由县

级管理向省级管理推进,并最终实现全国统筹管理。可借鉴国外

经验,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逐步从财政部门转移

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建立相对独立的机构承担社会

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

(二)建立“四位一体”监管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至今,尚未发生重大挪用与贪污事

件,但是我们应警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上发生的挪用和贪污现

象,防患于未然,建立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所谓四位一体是指,

政府部门、国家权力机关、法律法规、社会公众四大主体,对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其中,政府部

门监管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支

付、投资与运营等进行全面监管;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在人大

常委会内部设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委员会,专门对农

保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法律监督是指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

法律,并依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是指

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中介机构,直接利害相关者或组

织,利用社会舆论等方式,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

运营等进行的监督。

(三)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从严格意义上讲,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从整体上专门

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我国应尽快完善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制定基本法,制定专门的《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法》;其次,完善现有的居民养老保险行政法规和行

政规章,这一层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将是主体。具体

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养老基金运营条

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

[2]。

(四)拓宽投资渠道与多元化投资

根据马可维茨组合投资理论,进行多元化投资,有利于规避

非系统性风险,做到风险最小时收益最大化。

[3]从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出发,结合国内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程

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渠道主要有三类:首先是

低风险与收益双低类,如国债、银行存款以及中央银行票据等;

其次是风险与收益双高类,如股票、企业债券、期权期货、境外

投资等;最后是中风险中收益类,如金融债券、基金等。我国应

尽快出台明确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作办法,拓宽投

资渠道,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

况,权衡风险性与收益性,选择适当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在保值

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增值。

参考文献:

[1]汤晓阳.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问题探讨[J].政府管理研

究,2010.5.

[2]靳鑫.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完善[J].山东干部

函授大学学报,2010,(2).

[3]林洁.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现行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J].黑河学刊,2010.7.

作者简介:

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双轨制的取消,各种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及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将面临政策的连贯性、统一性和协调性。如何将三种养老保险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是政府面临急需解决的问题。本人作为一名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人,从自身角度及结合目前云南省养老保险方面政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各类养老保险的政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09年和2011年,我国先后启动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于2014年实现了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第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2)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第一,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3)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纳。

第二,个人缴费。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作为缴费基数。

(2)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1×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二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本人月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有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就不同,退休年龄越大的计发月数越小,退休年龄越小的计发月数越大。

第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月过渡性养老金。

月过渡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3.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 。

第二,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事业单位参保政策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综上所述,国家目前执行的几种养老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一致,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缴费到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不一致,只有统一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才能使养老保险进一步推进。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存在的难点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上不一致的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虽然文件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及待遇计发作出了规定,但由于两种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带来困难。

(1)记入个人账户政策不一致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计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为中央财政或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除转移个人账户外还需转移资金,目前已执行顺畅,没大问题,关键问题是现在没有并轨,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不是按此执行,是按本人工资根据其工龄按比例计发。我国现在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为50%,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替代率为80%,导致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与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差太大,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三、使几种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和转移的建议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1)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

(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其参加的年限分别计算其基础养老金。

第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的基础养老金,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即: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截止计算时间按个人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由转出社保机构计算出结果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将计算出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缴费表提供给转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待达到退休条件时参与计算。

第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基础养老金,按其政策进行计算。

第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139。

第四,达到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及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转移其个人账户缴费金额,不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达到退休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其基本养老金。

总之,目前国家已经普及养老保险制度,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乃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只有将各类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理通畅,确保参保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得以正常接续和转移,才能确保达到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才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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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贝亲坊员工忠诚度模型评价指标体系

a1={b11,b12,b13,b14};a2={b21,b22,b23,b24};a3={b31,b32,b33,b34}。

(2)员工忠诚度评价等级选择

员工忠诚度评价等级选择了五级分类,即:高、较高、中、较低、低,则员工忠诚度评价集V=(V1,V2,V3,V4,V5)。

2.确定指标权重

在对贝亲坊12位高管用德尔菲法进行调查,并对其意见采用了层次分析法进行分析后,构造出了判断矩阵,确定出因子权重:

环境变量权重a1=(0.33,0.26,0.11,0.30)

工作组织因素的权重a2=(0.40,0.34,0.10,0.16)

非工作因素的权重a3=(0.2,0.24,0.16,0.4)

一级指标相对于总目标的权重为r=(0.71,0.18,0.11)

3.确定各子因素评价矩阵

评价矩阵就是隶属度矩阵。通过对贝亲坊的问卷调查,分别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所对应的高、较高、中、较低、低五个状态等级进行评价,计算出隶属度矩阵为:

4.综合评判

归一化之后得:

计算综合评价结果:

将向量归一化后,得到了特征向量B。

求得:B=(0.26 0.41 0.26 0.11 0.01)

鉴于此结果中第二个值最大,就说明贝亲坊的员工忠诚度属于较高状态,但其员工忠诚状态尚有提升空间。

五、提升员工忠诚度的建议和对策

李志(2006)等人认为事业型员工的忠诚度通过系统性的、有计划的培养可以提升;新员工的忠诚度可借助于情感管理、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的薪酬,营造员工的工作安全感,更大的事业发展机会等手段提升。贝亲坊类服务型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1.将人文关怀融入到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具有导向、宣传和凝聚人心等作用,利于提升员工忠诚度。贝亲坊自身不生产产品,主要为顾客提供适合的产品,是典型的服务型企业。在为顾客服务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必须让顾客感受到企业的“诚心诚意”,员工必须具备这种心态,而非矫揉造作出的表现。企业必须塑造“诚意、知足、助人”等文化,并将该文化传递给员工,员工才可能具有这种心态,并将其传递给顾客。

2.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

薪酬福利政策是影响员工忠诚度的重要因素。高薪酬福利对外具有竞争性,但其成本却较高;低薪酬福利不具竞争性,难以留住员工。恰当的薪酬福利政策对企业至关重要:若企业在本行业是“领先者”,则制定较高的薪酬福利水平;若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制定较低的薪酬福利水平即可;若居于中间位置,且没有大的企业战略的转变,则薪酬水平适中即可。

3.保证管理过程的公平性

管理过程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报酬、考核以及制度公平上。在执行企业的政策和制度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对事不对人。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始终用一点衡量――“该事件可公开否?”若能公开,该事件基本保证了其公平、公正性。

4.追求卓越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卓越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助于提升员工忠诚度。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专业素养能规范地执行相关工作,能够以较小成本获得有利资源,并提升员工的忠诚度,使企业和员工能够得到双赢的效果,这是非专业人员难以达到的,这是卓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先前条件。如(1)员工招聘:“真实工作预览”。不夸大企业优点与事实,减少潜在员工对企业产生不合理、过高的期望;降低有离职倾向员工的录用几率;(2)员工培训:除了将公司文化、行业特点、运营模式、管理特色等内容传递给新员工,还引导员工的思维模式、心智模式和行为方式,使其早日融入公司;合理分析在岗培训内容及方式,提升员工技能水平;(3)员工离职:挽留有离职倾向的员工,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连带离职;对离职员工进行深入的交流,探知其离职原因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与辞职员工联系,维护良好的关系。

5.采用关系型领导风格,提高员工工作参与度

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很多时候源自于对领导者的忠诚,对领导者的忠诚可能演变为对企业的忠诚。对领导者的忠诚分为:认同(对领导有高度的认同和尊敬)、追随(对领导有强烈的依附感,希望能与其共同工作)、努力(为了领导,愿意付出相当程度的努力)、奉献(为领导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等四种情况,此类忠诚的主要驱动因素赫然就是公司领导者的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者直接关系到员工队伍的构成以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性。贝亲坊类企业,宜采用“关系型领导”风格:领导者要经常向下属征询意见和建议,鼓励下属参与决策,鼓励集体决策和书面建议等。领导者要尝试建立和谐的团队氛围、以增强团队士气、改善员工之间的交流,以及建立员工间的信任。

流动性变大的当代,员工忠诚度受到了管理者们和学者们的重视。操作性强、便于掌握的员工忠诚度模型和方法,是学者们与企业在该领域中可以共同探讨并继续延伸的话题。

参考文献

[1]郑庚峰.如何提高知识员工的忠诚度[J].政策与管理,2002(12):34-36

[2]陈进,吴茂森.员工忠诚度综合模糊评价及应用研究[J].管理科学文摘,2008(3):22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