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0)-0038-03

一、基本情况

本文调查采取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克拉玛依市工、农、中、建、邮储、昆仑银行等全部7家银行机构进行了实地调查,并选取100名一般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00份调查问卷,问卷回收率为100%。

(一)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意识较弱。从被调查金融机构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意识较为薄弱,普遍未认识到个人金融信息是关乎客户隐私保护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辖区7家银行机构均未将个人金融信息泄漏作为一种重要风险来对待,未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纳入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中。调查还显示,75%的一般居民和个体工商户表示金融机构在对其营销业务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进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知识的培训,未履行对客户风险防护和告知义务;仅25%表示在办理业务中金融机构提及过。

(二)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从实地调查情况看,辖区银行机构均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到位,辖区7家银行机构均未形成完善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已有的制度主要分散于信息安全管理或银行卡、存贷款等各类具体业务制度中,没有形成体系,也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覆盖信息采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和销毁等所有工作环节的要求。

(三)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意识整体不强。金融机构客户层次有差异,素质参差不齐,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认知度一般,调查显示25%的一般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对个人金融信息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比较了解,40%的听说过,35%表示不知道;55%的被调查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如何使用保管表示不了解,知道一些的仅占25%,且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办理业务时的泄露个人金融信息的现象;65%的被调查居民和个体工商户不清楚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途径以及相应的维权措施,了解的仅占15%。

二、个人金融信息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和问题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不完善、行政法律责任缺失。一是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散乱,呈零星、分散状态,不成体系,主要是:《宪法》中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刑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二是行政责任缺失,对于侵犯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规定直接适用的罚则,监管部门也缺乏对金融机构违规泄漏客户信息进行处罚的直接依据。

(二)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辖区金融机构普遍未形成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有效组织管理机制,各业务部门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一是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缺乏专职个人信息保护人员,个人信息保护的职能难于充分发挥。二是信息查询监测不到位,缺乏信息调阅查询的监测检查记录,难于跟踪个人信息使用的全过程。三是个人信息保护保密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外包人员行为的控制也有所欠缺。

(三)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技术管控能力不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不完善。金融机构存储个人金融信息的系统建设管理不完善,各系统缺乏保护监督制约机制,未对系统进行统一整合。以农业银行为例,当前个人金融信息分散在存贷款、支付结算、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业务中,业务又分属不同部门运营,且由不同信息系统支持,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使得信息保护更加困难。一是各系统之间缺乏信息保护监督制约机制,对系统查询信息的权限控制不足,工作人员查询时,往往能够获取超过其权限的信息。二是技术防控手段较弱,安装或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未设置光驱、USB等数据输出屏蔽设备,对信息的导出、下载、打印、复制难以有效实施管控。

(四)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监管不到位。2011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但总体来说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是现有监管制度较为零散且可操作性不强,主要针对存款、电子银行、信用卡业务等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个别规定,无法覆盖各类业务,也不能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保管的全流程。二是针对性不强,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个人存款账户个人信息的管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反洗钱监管,不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

三、发达国家经验借鉴

(一)确立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在很多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直接采用“个人隐私”称谓,如1974年美国《隐私权法》、1988年澳大利亚《隐私权法》、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英国1998年《数据保护法》等,都无一例外地把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作为首要任务。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的《金融隐私权法》(RFPA)主要用于保护客户隐私,《金融服务现代法》,要求每个金融机构有明确和长期的尊重客户隐私义务,并保护客户的非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二)针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防范措施。为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各国对数据的采集、利用、保管都有明确规定。如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以法律形式明确数据使用管理六大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个人数据仅为指定目的而处理;二是终极原则,个人数据仅为指定、明示、合法的目的而收集,不得与目的相违背;三是透明性原则,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数据处理情况;四是合适原则,收集处理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合适性;五是个人保密性和安全性原则,应采取相应的手段、措施确保处理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六是监控性原则,数据保护机构应该监控数据的处理,数据使用只有经数据主体明确表示同意才能进行处理,若未征得客户同意,超出使用目的使用个人信息属违法行为。

(三)建立完善的权利救济制度。一是建立民事责任制度。根据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对于非法收集、处理、使用个人信息,故意或过失提供错误信息或不完整信息等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行政救济制度。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机构,负责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执行和对信息控制人的监督,并采取行政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如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专员对未经授权收集、处理通常情况下无法取得的个人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处以25万欧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信息非法泄露而侵犯个人隐私或引起资金安全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个人金融信息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的法律性质、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信息主体对本人信息享有的权利、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救济等重要问题,保证整个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一整套系统化、多层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度,如完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规制度,完善征信监管主体法规制度,建立依法合规的个人信息查询办法和规定,建立行业监管机制等。三是明确并设立专门个人信息管理机构,对使用私人信息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严格监督,同时确立信息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将信息收集、处理和使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泄露信息、篡改信息、损害个人信用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是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纳入对银行总体风险监管框架中,制定个人信息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制度,对客户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保管、保密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对金融机构违规泄漏客户个人信息的监管处罚措施。二是建立统一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规范和标准,促进金融机构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和机制,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检查监测力度,督促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个人信息数据库管理。

(三)健全金融机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内控制度。一是督促金融机构应尽快完善个人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对个人信息采集、使用、存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有效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二是明确各岗位人员保密管理职责权限,制定安全控制流程,对信息查阅、下载、拷贝实行严格审批、登记和权限管理;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定期对信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审计和检查监督,同时监督机构应加大对金融机构涉及客户信息系统执法检查力度,排查个人金融信息外泄隐患。

(四)加强金融机构系统技术支持和管理。一是提升信息安全保护水平,综合运用先进的防火墙、身份识别与认证、数据加密、数字签名、第三方认证以及网络安全监控等技术并及时更新,有效防范来自于外部的攻击。二是强化内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信息系统监测制度,通过软硬件等方式切断或控制接入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输出功能,并建立各种违规操作信息系统安全预警机制。三要进一步整合完善个人金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整合金融机构业务部门个人金融信息,以便于进行统一保护管理。

(五)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员工安全保密教育管理,增强员工法律意识,认真落实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和规章,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杜绝信息非法使用、泄露和出售事件的发生。同时,金融机构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提示职责,及时告知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泄漏后造成的风险以及信息泄露后如何处置和维权,并引导客户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另一方面,注重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民众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唐友伟.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信用卡,2012,(3):32-34。

[2]唐友伟.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亟待完善[J].金融会计,2012,(4):64-66。

[3]张志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的探讨[N].金融时报.2011-07-18。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信息化;农村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影响

一、信息化对农村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影响

1.为提高金融机构绩效管理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所有影响机构经营效益的可控因素中,毫无疑问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员工队伍是最重要的[2]。事实上,问题不在于机构的管理层有没有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而在于员工绩效管理方面缺乏科学的测量工具,未能让各个层级的员工承担起员工队伍的重大责任,人力资本的作用没有发挥到最大。通过引进信息化手段,结合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与现状,建立层层分解的绩效模型,将员工工作与机构盈利指数相挂钩,从而实现员工利益与机构利益的有机结合。再通过一系列现代化的人力资源信息化产品,将机构的经营战略部署通过该产品的绩效管理模块逐一分解到每位员工,从整体上提高机构绩效管理能力。

2.为提高金融机构人才管理能力拓宽了新的途径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凭的是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及优质的服务,归根到底就是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竞争。借助信息化手段在人力资源的发现、培养、潜力开发以及应用等方面全方位占领人才的制高点,从而促进机构服务品质的不断提升,加快新产品的研发速度,提高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从人才聘用的角度分析,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化招聘管理模块,从广大应聘者中甄别符合岗位需求的优质人才,这对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人才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从留住人才的角度分析,人们从业的基本目标是实现个人利益,而通过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产品,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与个人发展科学的整合到一起,这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留住优质人才亦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

基于人力资源的重要性,近年来,金融机构在人员的开发、培训、管理等环节的投入成本,在机构总成本当中的占比越来越大,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率逐渐被管理层所重视[3]。结合国内外整体的金融机构发展现状来看,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改善了机构的运作与经营效率,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就包括金融机构的岗位管理、人才管理、绩效管理能力均有所提高。

二、农村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1.员工结构不合理

受历史因素影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复合型高素质专业人才依旧比较匮乏[4]。纵观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整体人才建设现状,很多机构中,中老年员工占大多数,而年轻员工却极为缺少,员工结构严重不合理,制约机构的长期发展。部分员工为机构外聘的兼职员工,对金融专业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只能在窗口或者大厅办理简单的金融业务,无法满足农村金融业的发展需求。

2.薪酬绩效体系不健全

为最大限度的挖掘农村金融工作人员的潜力,提高人员综合素质,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必须首先建立有效的岗位薪酬管理体系与激励机制,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然而,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来看,大多数机构依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按照职务、工龄等来划分岗位级别,先进的人才管理理念未能有效落实,信息化管理手段没有得到充分应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人才培养能力及吸纳人才的能力,导致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意识低下,服务热情不高,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

3.长效培训发展机制不完善

金融行业是知识密集型的现代经济服务类行业,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及服务能力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农村金融机构长期面临着人才匮乏的问题,对员工的岗位业务要求也有所降低,只要求其掌握基础的岗位业务即可,在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方面更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员工的综合素质势必难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也难以再吸纳并留住年轻的优质人才。

三、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1.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人员结构

一方面,要借助信息化手段,以岗位管理为核心,通过直线主管与员工多次交互,将机构的经营目标及员工的个人绩效直接挂钩,将分解后的主要绩效目标分解到每位员工的自助系统中,建立员工个人、各阶段的绩效目标[5]。另一方面,要强化过程监督与管理,直线主管需与员工建立起密切沟通的桥梁,对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追踪,并依据管理层的新的战略发展要求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农村金融机构要想在激烈的金融市场中赢得发展机会,就必须首先树立先进的、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在人员管理及培养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同时,要协调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关系,加强引进高素质金融人才,打造高质量的员工团队,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活跃的工作氛围,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建立专业培训平台,完善金融机构培训体系

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在职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金融机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首先,要结合机构的实际发展现状及条件,以大数据网络系统为依托,打破传统管理部门及权限的约束,实现各管理环节的相互融合,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其次,信息化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鲜明的信息化特征,先进的云数据系统具有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所不具备的优势。可将内部员工的文化程度、经验水平等信息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到机构内部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实现对人力资源的动态化管理;建立员工长期教育培训平台,完善具有法律效应的金融机构培训体系;制定科学的薪酬绩效管理方针,加大对员工培训经费的支持,与当地教育机构达成合作,逐步扩宽培训融资渠道,提升金融业务水平。

3.结合信息化技术,实现内部人力资源的高效管理

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的员工薪酬激励体系与长效培训发展机制,从而实现内部人力资源的高效管理。以某市农村中国邮政银行为例,通过合理的利用大数据技术,在人才聘用环节对应聘者的在校行为及综合表现进行分析,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实习经历等,为人才选择方面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同时,结合银行自身的经营模式与发展需求,建立了人员能力管理模型,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人事信息的集中管理,并定期对各个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进行评析,以此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衡量指标,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管理会计;金融机构;管理与应用

自2016年六月份起,我国财政部出台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此条文对两年前(即2014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出了相应统领,使此前构建的“4+1”管理会计体系运行细节更为有据可循,也使管理会计未来发展工作更有保障。同年《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对管理会计在新时期发挥的作用加以明确,并提升了管理会计与其他业务的融通力度,使信息时代下的管理会计工作得以普及与创新,从而推动了财务系统更新,为会计事业长远发展带来积极作用。由此出发,管理会计也越来越为人所重视,在金融机构管理工作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

一、管理会计应用于金融机构的必要性

(一)管理会计能保障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

从本质来看,金融机构属于货币资金运营企业,其对货币资金进行运营监管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货币资金盈利、流动与安全。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也同样具备信用中介的职能,此项职能也是金融机构运营管理方法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根源,信用中介职能使金融机构处于高风险运营状态。因此金融机构在自身运营管理进程中不仅需要注重运营所获效益,也应当注重保持运营监管工作的流动性与安全性。以此为出发点,管理会计能有效推进金融机构以定式定量的方法对自身运营工作与管理工作做出合理分析,以此探索新的运行模式与监管方法,使金融机构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问题都能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能创新运行模式与监管方法,使金融机构维持平稳健康发展[1]。

(二)管理会计能为金融机构国际化提供坚实基础

在信息技术取得长足发展的新时代,经济全球化程度也日渐提升,国家间交流与合作更为频繁,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压力也不断增大。尤其在电子技术迅猛发展的基础上,金融机构更应当时刻更新自身金融工具与金融产品,提升自身货币资金周转速度与结算速度,以此合理规避国际与地域等因素对金融机构造成的干预。而管理会计在金融机构运营中正能有效推进金融工具与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工作,使其在未来国际金融市场中更具竞争力[2]。

二、管理会计在金融机构中的具体应用环节

(一)管理会计应用于金融机构内部结构优化环节

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金融机构内部结构优化是一项不可或缺的运营监管工作,唯有经过内部结构优化,金融机构自身组织框架才能得以完善,在后续运营中才能更好融入现代化市场。而为实现金融机构内部结构优化,管理会计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在具体优化过程中,金融机构中的领导层与监管团队、会计从业人员都应当参与决策制定工作,并在决策后续执行过程中发挥自身影响力。在运用管理会计技术对金融机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与完善时,首先可在财务管理部门中设置相应的会计岗位,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及时上报财务信息,使财务部门能掌握最新信息资源,从而依据财务综合信息有效监管财务部门运营工作,并为金融机构决策者提供更为真实有效的决策依据。在此基础上,依据管理会计技术,金融机构也可建立财务责任中心,在财务责任中心的运行中划分全体工作人员与部门的责任,使金融机构每个部门与每个工作人员都有自身明确的工作目标与应当肩负的责任,将财务责任中心视为金融机构中自负盈亏且独立核算的部门,也是负责财务监管的部门。因此财务责任中心也需要承担金融机构财务费用、财务成本、财务收入等各方面责任,以推进金融机构内部结构优化工作。

(二)管理会计应用于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环节

专业技术人才是当今时代维持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管理会计即可为金融机构储备更多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会计自身涵盖的理论知识复杂而广泛,且自身应用模式兼具多样性与灵活性,在此前提下,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与应变能力,同时具备较强的综合素养。在金融机构中,财务管理工作能有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尤其市场竞争日渐激烈的当今时代,专业技术人才对金融机构更为重要。为培养此类人才,金融机构应当从管理会计技术实际应用角度出发,向全体员工传达应用管理会计技术的紧迫性与关键性,以此提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提升自身财务管理能力,积累管理会计理论知识。由此可见,管理会计在应用于金融机构的过程也是金融机构储备专业技术人才的过程,在管理会计理论下,金融机构能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效率,同时培养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在整体上提升自身竞争能力。

(三)管理会计应用于金融机构具体操作环节

1.资产负债管理在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中,应用管理会计需要以资产相关各种报表报告为依据,并兼顾业务增减变动对净利差造成的敏感性,从分析其敏感度出发,探索优化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新手段。2.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是整体金融机构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在传统金融机构中,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操作方法往往仅有资金定价法一种,但随着金融机构不断发展,管理会计技术逐步应用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环节,单一的资金定价法已转变为基于市场化转移收益曲线的边际成本计价法。在金融机构运营中,占用资金与获取资金的渠道都将影响其经济效益,而不同金融产品所具备的属性与利率特点各不相同,此类差异将使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式更为多样,因此对金融机构而言,改革创新全资产负债定价与探索相应的定价方式是新时代务必履行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也涉及其他各方面因素,如在实际融资利率下的金融机构收益水准、依托于业务与市场风险而高速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依照金融机构客户现金流选取计价方式、金融机构风险计量等各类问题,都与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息息相关。3.成本费用分摊成本分摊系统也是推进金融机构运行的重要动力之一,在管理会计应用体系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首先,此系统与预算系统彼此关联,互相提升。成本分摊环节是奠定金融机构预算分析工作的核心,此项工作能由事前控制环节与事中控制环节同步入手,以探索金融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预算异常等各类情况,并寻找导致预算异常的因素,再对整体预算机制加以完善,最终将精细化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应用于整体金融机构中。其次,成本分摊能从不同角度客观反映出金融机构各个层级成本对象的相关信息,并能对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后构建成本管理体系,尤其在金融机构中,总部与各分部之间具备一定的功能差异,因而易导致间接成本管理问题,基于成本分摊背景,间接成本管理工作也能得到相应解决。最后,成本分摊系统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绩效评价工作,为使成本分摊风险绩效评价的关联更为优化,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全面考评机制,在考评机制中纳入自身机构、金融产品、客户导等各项内容,在此情况下,成本费用分摊也将在金融机构运行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4.风险分析在金融机构运营进程中,从业人员应当保持风险分类、重大风险管理工作与经济资本需求的适应性。而在实际运营时,管理会计应当从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等特点具备的差异性出发,选择更为适宜的资本计量方式完成监管,并在此基础上改进监管方法。此方法不仅是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肩负的任务,更是金融机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重要因素。新时代的金融风险的类型也更为复杂,首当其冲的是技术性风险。此类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技术问题引发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技术防范如有松懈,则可能出现钓鱼网站与木马病毒等各类问题,为互联网金融交易带来风险,更有甚者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此外也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问题上。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操作风险主要是支持密码的安全问题,但随着科技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更有力的技术支撑,支付过程中的密码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目前更为严重的是互联网借贷平台的信贷审查问题。互联网平台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扮演的是中介角色,因而信贷审查普遍相对片面,与银行信贷审查相比仍存在较多漏洞,无形中产生了操作风险。新时代的金融市场中,各家金融机构都致力于吸引客户,从而不断推出更多优惠政策,使得金融机构彼此出现了非理性价格竞争局面,此局面长期发现易使金融机构陷入信用风险中。因而为有效规避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运用管理会计技术构建适宜的信用评级机制亟待提上日程。5.盈利分析管理会计的分析工作能由金融机构的业、客户地位、金融产品使用情况、金融产品组合情况等各方面展开,并以此为依据为金融机构制定合理的贷款定价,对客户与金融机构间可能发生的交易做出模拟,再由此设计出适宜的定价体系与定价机制,使金融机构盈利管理目标更为细化。在利率市场化程度日渐提升的当今时代,金融机构要提升自身盈利程度,则应当将客户视为工作重心,以客户需求为基本目标定制各项产品具体情况。

三、管理会计在金融机构中的发展对策与方向

(一)改革传统管理模式

在当今时期利率市场化情况下,金融机构需要积极优化自身经营模式,以适应时展需求。因此应用管理会计在金融机构发展中仍是较为重要的一项工作,金融机构应当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创新管理会计方式,使其适应时代要求。1.应用平衡计分卡平衡计分卡的创始人是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学教授罗伯特.S.卡普兰与复兴全球战略集团总裁戴维-P.诺顿,二人共同由战略管理工作出发,兼顾管理工作实际运行中的缺陷,并对其加以完善,最终于九十年代提出了更为完备的战略管理与绩效管理理论。就提出理论的初衷而言,平衡计分卡所扮演的角色是绩效管理工具,但在其投入使用后,已进一步被开发出了其余各项新功能,并在全世界范畴中得到了越来越广阔的应用范围。到目前为止已有越来越多具备创新意识的企业开拓了应用平衡计分卡的新途径,将其在企业战略中有效应用。平衡计分卡沿用至今已渗透到企业各项管理内容中,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的有力保障,也是更具生命力的企业管理工具。平衡计分卡能从财务角度与非财务角度等不同方面出发,多方位考核金融机构绩效,不仅能识别金融机构面临的财务风险,也能识别其面临的非财务风险。首先由于利率市场化程度日渐提升,金融机构更需深入分析客户群与产品偏好等,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囿于利率的不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资本成本选择,因此为规避财务风险,金融机构需要侧重于全面分析各类金融产品收入构成,并以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选择倾向为依据制定收入情况表,以此对金融产品销售构成做出预判,最终以预算为依据制定产出计划。同时金融机构也需要考虑利率变动影响资本的问题,对金融机构所受风险与收益做出权衡。在此基础上,使用平衡计分卡在非财务风险角度需要考核客户满意度,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分别调查金融产品创新情况,同时调查客户满意度,再以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依据完成金融产品优化,进而考察金融产品与客户群配置等各方面情况,最终为其配置更为契合的金融产品资源。2.强化风险预算工作风险预算工作是金融机构运营中的重点,尤其在市场竞争日渐激烈的新时代,风险指数也无形中日渐提升。在金融机构运营进程中,需要在事中时刻对金融资产流动性做出监测,一旦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与预算差距过大的内容,则需要及时介入,以使降低能有效减少。其次,金融机构可建立管理财务报表体系以对自身风险进行精准评估。金融机构同时应当做好事前财务报表预算编制,并建立管理报表,明确风险指标,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及时处理金融机构潜在风险的应对体系。同时金融机构需要在事中对财务报表涉及的指标做出合理分析,并找出可能存在风险的因素,并对此类因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最后,金融机构也需要分析各类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找出实际情况与预期差异的原因,并由此深入分析,针对差异建立责任追踪机制,找出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事项,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负责人。

(二)充分利用大数据

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在科学技术取得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大数据技术不仅参与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更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在金融机构发展进程中,大数据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各个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力工具。金融机构管理会计由制定预算入手,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等各个过程都需要参照大数据。金融机构具备大数据基础,更易开展相关研究并制定决策,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可通过分析数据与预测数据提升管理会计的应用效率,使企业能更为迅速地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决策,并为其经营状况提升可靠评价。结语综上所述,在新时代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推动下,管理会计已取得了日渐瞩目的地位,在金融机构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更为重要。新时代视域下的金融发展尤为迅速,但与其发展相伴而来的是更大的机遇与挑战,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大,更应在运行过程中积极探索管理会计应用途径,以提升金融机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青山.金融机构全面预算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中小企业,2021(09):191–192.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 金融 风险 防范

一、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山东省农村金融经过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成熟的农村金融体系。但由于种种历史因素和区域限制,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也成为阻碍农村金融乃至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只有深入调查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才能有效防范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一)系统性风险

1.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落后。金融的脆弱性是指由于金融制度和金融结构的不平衡性,所引起的风险积累、金融体系功能失效的一种状态。而农村金融的脆弱性,导致了农村金融风险的存在。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主要表现在农村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保险、合作金融等体系的不完善。首先,政策性银行对农业投入(包括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集聚效应效率较低,资金不足、筹资能力弱、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其次,农业银行扶农、支农政策较少。而作为支农主体和“扶农专业户”的农村信用社,又存在资产结构不合理,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弱,整体经营素质低于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其次,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监控技术。

2.制度和法规建设滞后。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变革和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合作性银行分业经营的体制已基本确立。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由于地域性和历史性因素,各地区对金融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同,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以及业务规范未能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且由于山东省农业发展历史悠久,农业开放性较弱,农业发展中计划经济的色彩浓厚,使得经济运行不规范,农村金融充满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农村金融的操作风险。其次,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管理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存在政企不分的现象,对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一系类重要法规不完善,例如《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等,不仅缺乏执法力度,且可操作性差,造成大量不良贷款,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不堪一击。

3.农村信用基础薄弱、信用环境欠佳。农村金融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农户或农业企业借款后到期不能偿还。这是由于他们的经济实力有限,经营规模较小,贷款次数多,但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难以获得信用所需的信息。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农村金融业务回收期长、收益低,而处于初创期的农业企业,缺乏严格的内部监控体系,负债比重较高,产品附加价值较低,企业经理人的信用意识薄弱,且农村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和担保资产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尤其是乡镇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废债,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的信用秩序。

(二)非系统性风险

1.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水平较低。在山东省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中,存在一个普遍性现象,就是农村金融机构资本金水平较低,利用率不足,资产负债管理不科学,缺乏科学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制。较高的负债比,势必会引起金融机构较高的经营风险。加之较高的不良资产率,以及缺乏完整的资金约束机制,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更高的资本风险。近几年,山东省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均未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指标。

2.缺乏科学的资产与负债管理。山东省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资产业务管理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诟病。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缺乏科学的资本金管理制度,农村金融机构吸纳股本面临困难;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规模扩张迅速,未能及时补充足够的资本金;风险资产的比重不断提升;资产结构单一;资产与负债在规模、期限上与结构不匹配;金融资产流动性较差等。

3.缺乏科学的监管体系和内控制度。为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必须严格的外部监管机制,包括行业监管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央行用来调控和监管的机制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力度不足,且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可能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的现象。

此外,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不明,各职能监管部门不完整,且监管部门不能有效发挥对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的约束和监管职能,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农村金融机构健康经营的基础之一,就是严格执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但山东省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乡镇的执行力不足,内部监控和审计都缺乏可操作性。

二、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防范农村金融风险,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政府、群众等各个群体的协同努力。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

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经营管理,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宗旨、性质和业务范围,用法律手段维持农村金融的发展秩序。首先,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划分,完善治理结构。其次,制定系统化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金融的准入和退出行为。此外,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群体的守法意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依法经营,审贷分离,严格审计。司法部分、执法部门必须严格司法、执法,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构建一个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

1.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重组和退出机制。稳健的金融体系具有公共品的性质。想要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重组和退出机制,例如可以通过注资、接管、兼并等方式,处理金融危机。注资,通过注入资金的方式缓解金融危机,改善资产负债机构,包括央行的救助、政府的扶持、同业支持、股东出资等方式,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接管,是指将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交由特定机构接管,并调整组织结构、清收债权、改善财务、恢复经营。兼并,是指一家金融机构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产权,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转移或改变法人实体。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提供条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制止储蓄者的自发挤兑行为,而且能够规避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也是对存款者的一种保护。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体制应由央行领导,有央行、财政、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建;(2)投保范围必须包含所有的金融机构,任何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退保;(3)为减少单一费率造成的道德风险,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必须实行差别费率,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反应资产安全性、收益性方面的指标,作为确定费率的综合指标,实行不同的费率,其次,还要将存款保险费率与银行资产挂钩,实行可变保险费率。

3.减少对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直接管制,鼓励金融创新。目前,我国政府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而强制性的行政干预,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巨额呆账以及经营管理的封闭,失去自主性。因此,政府必须减少对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直接管制,在有效监管的范围内,充分授权,要给予各地方农村金融机构自主选择权和决策权,避免各金融机构对政府的被动妥协和被迫听从。其次,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展信贷领域,实现金融业务多样化,创新担保方式,提高技术含量,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优化金融服务。通过信贷,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

(三)建设与农村金融业信息化状况相适应的预警信息系统

通过建立农户和农业企业的信用档案,搭建信用信息库,从而为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提供信息支持。其次,加强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和风险转移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四)逐步缔造健全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基于山东省农村信用基础薄弱,信用环境欠佳的现状,必须逐步缔造健全的农村信用体系,来防范农村金融风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开展全民信用教育,提升全民诚信水平,打造诚信文化;(2)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机制,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3)加强对农户的信用评定工作,搭建信用登记咨询系统,由信用社牵头,村委会、村民代表和相关金融从业人员组成信用评定小组,保障信用评定质量;(4)建立乡镇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联网的信用征信系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监督;(5)充分利用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的信用数据,进行信用监督。

(五)强化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联动关系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只有农村金融适应并促进农村经济,才能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确立为产业化农业服务的理念,改变传统的支农、扶农观念,从过去单纯地支持农业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高效益、高附加值的集约型农业生产,开发新的活期存款增长点,如集代收代付、储蓄功能、信用功能于一体的“一卡通”。其次,优化服务方式,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重视支持农业技术研发,提高科技在贷款中的分量。

(六)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能力

山东省农村金融不仅缺乏完整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而且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较差。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提升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能力。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1)形成中央银行、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提升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2)加强农村金融审计性监管,制定与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相对应的风险评价指标和风险评定标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保障资本充足率,提高信贷质量,其次,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和金融职业道德方面的行为监管;(3)在社会监督方面,开展社会稽查,严格对农村金融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4)填补我国农村金融行业自律的空白。

(七)加强农村金融风险微观约束机制的建设

加强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的微观约束机制,必须从加强内部控制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两方面入手。

首先,必须进步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证金融机构内部各个部门各司其职,权责分明,保证各项职责分工明确,有效落实。其次,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审批制度,严惩越权行为和违规操作。此外,还应该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稽查体系。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方面,根据不同的监控对象和监控领域,选择采用垂直监督、横向监督和交叉监督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方式的结合,来保障风险动态监控的准确、高效。

三、结论

对于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应结合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因素,并具体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分析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和化解山东省农村金融风险的对策,从而推动山东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小玲.新形势下我国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探讨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4(02):35-38.

[2]张,董继刚.农村金融发展策略探析――以山东省农村金融体系为例[J].济宁学院学报,2015(02):104-108.

[3]史方超,董继刚.农村信贷需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基于山东省410个农户的调查[J].新疆农垦经济,2015(09):17-23.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5篇

近年来,信息技术在金融业广泛应用并日渐深入,正在改变着支付与结算、资金融通与转移、风险管理、信息查询等金融基本功能的实现方式,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信息系统的开放性进一步增强,信息安全保障难度加大,给我国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同时也给人民银行在“十二五”时期履行好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职能带来新的考验。本文以维护金融稳定特别是维护金融业信息安全为视角,以西双版纳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对全州金融业信息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力求为基层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职能提供决策参考。

一、西双版纳州金融业信息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和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不断深入,西双版纳以生物多样性为特点的自然资源优势和以毗邻东南亚为特征的区位条件优势逐渐显现。“十一五”期间,西双版纳州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货币资本与实体经济比翼双飞,全州金融业实现历史性的新跨越,全州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全面消除了金融服务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实现翻番,金融机构以强劲地信贷资金投入支撑了全州经济快速发展。截止2010年末,全州有10家银行业,共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137个、从业人员1407人;全州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256.8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22%,全年累计增加存款54.97亿元,年度存款增量创历史新高;全州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45.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92%,全年累计增加贷款25.14亿元,年度贷款增量创历史新高。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特别是履行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职能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调查显示,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辖内各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得到了持续改进和提高,初步建成了规范、方便、高效的信息化服务体系,从调查情况看,目前西双版纳州金融业信息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主要表现为:

――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近年来,全州各金融机构逐年加强对金融信息安全的重视,现场调查显示,目前除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依靠传统手工方式开展业务外,其他金融机构均设置有科技部门或科技岗位,机构及岗位职责明确,相关人员对金融信息安全形势及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情况把握比较准确,能够较好的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基本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信息安全工作组织体系,为全州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各金融机构都建立相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部分金融机构还高度重视对干部职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制定有相应的信息安全奖惩措施,提高了信息安全思想防线;二是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助推信息安全工作的持续进步,特别是以综合业务系统整合、数据集中为主要特征的银行信息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总体看,各金融机构基本都建成了较为成熟的信息化支撑保障平台,金融业务数据全部实现省级以上的集中,地市分支机构基本无数据和相应的服务器设备,金融业务数据和办公数据全部实现网络物理隔离,金融业务数据安全传输可控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西双版纳州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显示,尽管西双版纳州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在近年得到了较大提高,建立起初步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中对信息安全的整体解决方案考虑不够,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缺陷,制约了管理效率的提高。部分大银行和新兴中小金融机构,由于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信息化服务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仍较低,整个金融业呈现出“信息化建设及安全保障能力差异性大”的特点,金融业的信息安全保障还面临诸多问题。

(一)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及安全管理水平差异明显,行业监管难度较大

调查发现,金融机构地市分支机构没有信息化建设的自主规划及建设权限,各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主要依靠其总部或省级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各金融机构的信息化战略自成体系、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数据集中层次和系统整合程度差异明显,网络架构及网络保障水平、ATM设备及客户端安全监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中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为代表的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目前的信息化建设已取得较好成效,无论是在系统整合、数据集中乃至网络建设等方面都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而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及部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化仍处于大规模建设之中,人民银行目前的数据集中及系统整合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中国农业银行也正处于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之中,邮政储蓄银行目前还与中国邮政共用网络设备及线路,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目前还未建立灾难备份中心,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其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在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意识等方面相对薄弱,无论是在信息化建设还是在安全管理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化支持金融业务发展的能力相对较弱。

(二)缺乏行业级信息化及安全管理标准,信息安全监管面临操作难题

与金融业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相比,金融业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管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在金融信息化规划、信息标准、信息安全等诸多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特别是在面对高科技企业及综合服务机构巨大冲击的情况下,金融业必然要依靠信息化以实现从传统金融机构向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转变,金融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管理将是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而从当前情况看,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特别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各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的指导和监管目标还缺乏完整全面的认识,缺乏监督管理的依据标准及相应的监管操作实施细则,加之相应的人才队伍储备不足,从而导致监管措施不到位,监管手段缺失,致使基层人民银行对金融业信息安全监管缺乏主动性,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履行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职能的认同感不高,监管效果不明显。

(三)信息安全人员队伍素质与信息安全形势发展需要存在差距

从科技人员配备来看,目前辖内除农行由于机构网点较多而配备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基本仅有一名兼职科技人员,整体看各金融机构的基层科技人员定位正处于不断弱化的趋势,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职能已逐步上收,风险点逐步上移,对于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的金融机构而言,基层金融机构科技工作及信息安全工作的淡化是信息化建设进步的必然趋势,而对于那些还处于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金融机构乃至中小金融机构而言,科技人员配备不足必然会造成一定的信息安全风险隐患。

从人民银行的信息安全队伍建设来看,当前人民银行自身的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蓬勃发展中,系统整合、数据集中仍处于不断探索过程,信息化基础设施仍较为薄弱,随着人民银行自身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逐步提高,人民银行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也面临巨大挑战,而从履行金融业信息安全的角度来看,由于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差异较大、涉及面广,对人民银行的信息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地市人民银行仅有一名兼职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无论从数量还是素质上都难以适应当前金融业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三、推动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在新形势下如何指导和协调金融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是人民银行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靠法律、管理机制、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从根本上降低安全运行风险,形成金融业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调查研究,明确金融信息安全工作的目标和思路

人民银行科技部门要认清形势、顺应发展、深入思考各层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金融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地位,面对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安全管理的巨大差异,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一方面要加强对人民银行基层行的调查研究,切实处理好基层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与人民银行职责履行的关系,不断优化人民银行网络及系统架构,进一步加快基层行业务、办公、安全运维类系统的整合和集中,更加关注信息安全的整体解决方案,找准基层央行内部信息安全工作的重点。其次是要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中小金融机构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的研究,切实掌握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安全管理现状,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传统金融行业向现代金融服务业转型的有效途径,深入分析研究金融业信息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明确金融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思路,明确金融业信息化技术架构和管理框架,从而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对金融业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指引及制度保障体系打下基础。

(二)加快构筑金融信息安全工作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金融业信息化及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明确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的职责权利,特别是要明确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职责要求,其中总分行应侧重于制定标准和对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指导,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分工体系,确实发挥央行在履行金融信息安全管理指导、标准化战略制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尽快出台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安全建设规划指引,加强信息化规划指导和管理,稳步推进系统整合、数据集中、灾备中心建设、银行卡联网通用、网上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控制规范、外包服务管理、客户端安全控制规范、系统等级保护等一系列基础工作的深入开展,明确金融业信息化的技术架构体系和软硬件选型要求,稳步减少对国外技术和产品的依赖,逐步构筑高效、安全的金融信息化服务保障体系。二是要结合金融业的不同实际,区别对待,尽快出台金融业信息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金融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金融信息安全事件通报制度、接入人民银行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标准要求和操作程序,确实增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长足发展。

(三)努力打造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平台

一是要努力营造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氛围。加大宣传培训,切实把金融信息安全工作放到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来抓,加大对金融信息安全事件的查处和通报力度,不断增强金融机构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其进一步认清人民银行在金融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金融信息安全履职环境。二是要搭建金融信息安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畅通安全信息交互沟通渠道、明确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流程等多种手段,不断增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效率,促进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重视信息安全人才队伍培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面对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及安全管理现状的巨大差异,人民银行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队伍的培养工作,确实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信息安全工作队伍,为人民银行确实履行好金融业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做好人才智力保障;各金融机构也应按照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安全建设规划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减少在人员上对外部或对上级的过度依赖,增强自主运行维护管理能力、提高对大集中之后分散风险的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金融信息化;资金流动;电子化;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8-0036-03

一、金融信息化对全球各国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金融信息化是以计算机通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深入的应用。世界金融信息化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化。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纷纷开始用计算机来代替手工作业来辅助银行内部业务和管理,加强了金融机构内部纵向管理;第二个层次是跨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网络化。为了满足银行之间资金汇兑业务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国内银行与其分行或营业网点直接的联机业务逐渐扩大为国内不同银行直接的计算机网络化金融服务交易系统,国内各家银行之间出现通存通兑业务,实现了水平式的金融信息传输网络;第三个层次是跨国界金融业务国际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等趋势日益凸显,以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虚拟化了金融机构,打破了各国金融机构的空间限制。目前,全球各大金融机构都同世界其他金融中心通过计算机和通讯设备联接,如1982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芝加哥交易会和英国路透社共同推出一个称为GLOBEX的全球电子交易执行系统,系统构成的交易网络至少连通129个国家,经营几百种世界级证券和上万种美国、欧洲及其他联网国家证券,形成了无国界的电子证券市场。(见图1)

图1金融信息化的三个层次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和资金流动方式的同时,给金融监管部门对资金流动行为的监控,尤其是资金流动异常行为的监管提出了空前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金流动速率电子化。金融机构信息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改变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主要反映在金融市场中资金流动的速度加快:金融机构内部处理业务速度加快、跨金融机构间资金转移速度加快以及国际间资金流动速度加快。数以亿计的资金在几秒内从一个市场流向另一个市场,一个地区流向另一个地区,资金转移成本几乎降为零(张朋柱,薛耀文,2005)。资金的快速流动加大了市场的灵活性、投机性。局部地区政策的变化,很快就会诱发大量资金涌入或外逃,导致局部或全球外汇市场、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剧烈波动,使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变得软弱,削弱了国家对金融的控制力,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明显的例证。此外,资金流动的快速性,也导致像洗钱、恐怖等犯罪活动得以猖獗,事后处理难以起到有效作用。因此,实时的、在线的资金流动监管变得尤为重要。

(2)资金流量庞大化。资金流动速度的加快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在相同的时间内处理众多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电子商务、电子货币等借助于网上交易,已经极大地取代了传统的金融交易方式,导致金融市场网上业务交易量急剧增加。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虚拟经济总规模已大大超过实体经济,相当于世界各国GDP总和的5倍,日平均资金流动量高达两万亿美元,约占日平均实际贸易额的50倍(成思危,2003)。庞大的交易量使得传统的现场金融监管方式在成本和效率上都变得不切合实际,也使得金融风险急剧加大。因此,对基于网络技术的金融交易监管方式变得迫切需要(Eric,1998)。

(3)资金流动方式和目的复杂化。网络信息技术加速推动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变得越来越灵活和虚拟,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技术不断创新。在金融网络中,不同交易者利用这些金融创新工具操纵着资金的流动,有的是正常的资金营运,以满足正常的经济活动需求;有的资金流动在进行异常行为操作,如贩卖、走私贩私、、侵吞国有资产等;有的希望绕过目标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在目标国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外汇等市场上进行套利、投机活动;还有一些希望能把资金转到安全的国家或货币种类上去。复杂的资金流动方式和目的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从监管对象、监管工具等多方面实现监管智能化。

(4)金融产品创新不断。由于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金融机构变得越来越灵活和虚拟,金融衍生技术不断创新,并以更低的成本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服务,这些变化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不仅对国家金融稳定政策做相应的调整(Robert,1995),使金融监管规则和制度超前化,监测手段和工具要不断创新,监管流程柔性化。

二、金融信息化给我国政府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在我国,除了以上问题之外,我国金融信息化工作起步较晚,金融市场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对资金流动行为的监控还面临着特殊的社会经济环境:

(1)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加大,监管范围扩大。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推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大金融产品的市场化开发力度;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推动发展证券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实施WTO的承诺,继续逐步地推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将大大增加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张朋柱,2006)。

(2)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金融信息化和政府信息化水平差距较大。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各金融机构纷纷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从手工操作到联机处理业务操作,从柜台交易到实时交易,从分散业务处理模式到高度统一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然而,我国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较国外金融机构仍然不完善,如数据库的大集中、储户实名制、一个企业开多头账户等多方面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我国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正处于建设和应用的初级阶段,正在重塑信息技术支持下多种政务业务流程,开发建立电子政务业务系统,这使得在西方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监管工具难以照搬照用。

(3)金融业务混业化趋势。在我国,尽管存在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混业对统一监管的客观要求,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程度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在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稳固的基础。但是,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模式混业化趋势已经给我国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何德旭,2003)。

(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力量薄弱。国际专家对我国资金流动异常行为监管的评价是“态度积极,案例极少,基础薄弱,手段落后”(欧阳卫民,2004)。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如异常交易数据采集规章与采集手段不完善,异常交易监管分析和决策支持工具匮乏,经验丰富的专家极少;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与行业发展不匹配;金融监管缺乏科学的实务操作系统(张安顺,2001)。

上海作为中国金融交易中心,在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化竞争的主战场,承担着我国资本运营中心和资金调度中心的重要职能。同时在2005年8月成立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预示着我们正面临着如何通过管理金融中心做好金融市场各种资金流动异常行为监管的大挑战。

三、信息化促进了我国政府电子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

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是由有经验的监管专家定期地对某一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金融服务机构将可疑数据定期上报的方式,从而实现对资金流动行为的监管。然而,基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各金融机构纷纷进行业务流程的重新设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金融市场中所处理的资金流动速度加快、交易量急剧增加、资金流动方式复杂化,这些变革都使得传统的现场金融监管流程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变得效率很低或彻底失效,Robert(1995)特别指出,信息技术导致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样,在金融体系中政府行为也必须随之调整。

(1)金融信息化为电子化金融监管工作提供了对金融交易进行持续性监管的条件。传统的金融监管流程面临金融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在监管的时间和空间上均变得不切合实际。电子化金融监管系统提高了对金融机构交易信息采集、分析、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金融监管工作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及时的信息。图2为建设我国政府电子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

图2电子化金融监管体系(2)金融信息化促进了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资金是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中不停地流动,因此对资金流动的监管也应该是实时的、连续的,仅仅局限于某一个金融机构内部是无法进行的。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正在进行的数据大集中、建设数据仓库的工作为金融机构间实现信息共享创造了初步条件。然而,考虑到金融机构之间由于竞争关系而给信息共享带来的阻力问题,对资金流动异常行为监管中的信息共享工作最好通过各金融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来实施。

(3)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为金融监管机构参与政务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创造了有利环境。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政务共享系统来充分利用政府其他部门(如工商、税务、纪检、海关等)中所有有利于监管的信息,有效识别资金流动异常行为的目的。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的资金流动异常行为监管系统也可以为政府其他监管部门服务,提供可疑交易证据。

(4)金融机构内控信息化建设工作是电子化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内控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金融监管机构的任务之一就是对金融服务机构内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因此,促进金融机构风险内控信息化建设将极大推动我国电子化金融监管的前进步伐。

参考文献:

[1]Robert C.Merton.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hemanagementandregul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1995(19).461-481

[2]Eric D Hepbum.IT facilitated regulation on London’s financial markets――a case study[J].International Journalof ProjectManagement 1998.16(1).27-34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机构 内控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

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就必须深入到金融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观念、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我国金融机构基本上都制定了一套内部控制制度,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的最高权威地位得到明确。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

二、建立与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考虑到一些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国家的情况,巴塞尔委员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中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即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国家,由于市场约束作用微弱,公开信息披露并不能促进市场监督发挥作用。

因此,监管当局应建立一套全面的监管信息系统,以弥补公开信息披露的不足。应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实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创新的监控,建立一套科学的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评估方法体系。实现对金融风险的动态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早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确定动态观察指标,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备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实施有效的金融风险监管

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资本定义与构成作出规定,制定出资本充足性比率要求,采取分段考核、分层次管理、逐步过渡的办法,限期达到目标;正确划分银行资产的风险种类,制定能够客观反映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资产风险权重和换算系数;建立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监察制度,在合理区分资产流动性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流动资产比率;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从提高呆账准备金比例和简化报批手续入手。改进监管方式,强化信息传导功能建设,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非现场监管的风险监控指标。根据审慎性监管的要求,可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科学的风险考核指标、规范化的财务报表统计分析指标,以及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预警指标。并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手段,加强监管信息的收集、归类、分析和判断。完善非现场监管的系统化建设。实施并表监管,对所辖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的业务实施并表监管,明确应报送的报表及项目、数据的填报口径,特别是对某些报表及项目的合并,更应有明确的界定和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数据采集、统一编码和格式、统一软件开发,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实现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的全国共享,实现对金融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逐步提高人民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评判水平。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测算评级,定期公布,以强化金融机构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

四、完善我国金融立法

我国急需参照WTO规则,对我国金融业立法做出立、改、废:抓紧填补商业银行的立法真空。加紧制定调节金融市场所需的立法。为了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必须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成为监管连续过程的相互补充的两个重要环节。非现场监测要为现场检查提供风险信息和目标导向。现场检查要为非现场监测提供实际证据和信息反馈,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尽快实现监管程序的常规化、制度化和全程化。这样可以尽量避免运动性和重复性的检查,避免问题或风险不断积累和蔓延。为了保护众多社会成员的利益,尽量减少社会动荡,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有问题金融机构事后救济法律制度以及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操作规则。对于上市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条件,应较之其他上市公司更严格,且要贯彻中小股东权益优先这一原则。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范文第8篇

金融综合经营是金融业的一种经营业态。具体是指一家金融机构的主营业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中的至少两个行业,目前实施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全能银行,一是金融控股公司。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和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调整,金融综合经营正在成为发达金融体系中主要的经营业态。由于金融业务活动天然具有的外部性特征,综合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跨国金融集团的活动,对一国金融体系的功能、效率和稳定性产生了诸多复杂作用,并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增长。

一、金融综合经营与金融体系功能的实现

金融体系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经济学家们的分歧一直比较大。但是近年来的大量研究表明,一个好的金融体系可以减少信息与交易成本,进而影响储蓄率、投资决策、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莱文,1997),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体系的结构和特征也会有所变化。

综合默顿(1992)和莱文(1997)的分类,金融体系的功能主要包括资源配置、管理风险、促进公司治理、披露信息和便利交易。一国的金融体系正是通过这些功能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金融综合经营加剧了金融机构的大型化和结构复杂化,使金融市场结构出现了集中趋势,必然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并进而影响到金融体系功能的实现。以下重点从金融体系的三大核心功能: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分别讨论金融综合经营对于实现金融体系功能的影响。

(一)金融综合经营与资源配置

金融机构实施跨行业综合经营,无疑会进一步增强为客户服务的能力。首先,范围经济效应使得金融机构得以向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比如全能银行可以在提供传统银行产品的同时,向客户提供诸如证券发行与承销、多元化保险产品、资产管理等产品和服务。其次,机构的内部资本市场为低成本资金流动和高效配置创造了条件。因此,金融机构通过以较低成本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需求,客观上提高了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

目前国外理论界和政界比较担心的,是金融综合经营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中的机构大型化趋势,造成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传统理论认为大型金融组织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方面并不具有优势。Berger等人(2004)认为,大型银行与小型银行的信贷技术有所不同。大型银行在利用诸如依赖硬性数字信息(hard quantitative data)的昂贵的信用记录系统上具有优势,因为这样的系统可以为银行提供关于企业信用情况的完整历史记录。由于拥有这种长期完整记录的主要是大型企业,因此大型银行偏向于为大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相反,小银行主要采用基于“软信息”的类似于关系借贷方式,以降低信贷风险,因此小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显然,软信息很难通过大型银行组织的信息通道进行传递,这为大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设置了障碍。实证研究也为此观点提供了证据,美国的大型银行很少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即使有,也主要是向那些相对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的企业提供,而且以短期信贷为主(Berger等,1995; Haynes等,1999;Berger等,2002)。

贯穿于整个90年代的金融并购狂潮,将大量小型银行并入大型机构。小银行绝对数量的减少,显然会波及小企业融资。为此,政府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金融市场的过度集中,通过鼓励小型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减少大机构形成对小企业融资的不利影响。

(二)金融综合经营与风险管理

管理经济中的风险是金融体系的主要职能之一,金融体系中的各类金融中介和市场,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分散个体风险的职能。分行业看,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职能各有侧重。根据艾伦和盖尔(2001)的研究,银行在代际风险分担方面具有优势,而证券和保险则在同代风险分担方面有优势。综合性金融机构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集于一身,意味着其具有其他单业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全面风险管理职能。

由综合性金融机构代替多个单业金融机构执行风险管理职能,是否能够提高或者保持金融体系原有的风险管理效率呢?答案是不确定的。事实上,金融体系管理风险的能力也不可能仅仅通过在体系内推行一种新的经营业态就可以得到提高。实践中,综合性金融机构在业务上向来有主从之分,很难做到各项业务均衡发展。比如,从银行业务起家的汇丰控股视银行业务为其主业,2004年其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60%以上;安联保险尽管通过并购德累斯顿银行进入了资产管理行业,但保险收入仍然是其集团主要收入来源,2004年占全部收入的接近60%。金融综合经营的这种“血统”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经营业态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金融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仍然是围绕其传统主业进行的,处于从业地位的其他行业子公司发展常常会因此受到限制,其风险管理职能的发挥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金融综合经营与信息披露

金融体系的另一项职能是为投资者和大众传递公司信息,提供投资参考,这一职能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的。综合性金融机构的出现,使得各自独立的实体整合为一个新的金融组织,原有的机构间交易内化为组织内部的关联交易,市场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失效。同时,金融并购减少了市场中的金融中介数量,无形中也压缩了市场机制的作用空间。

尽管利用内部信息共享平台谋利已经成为金融机构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但是近年来各国对大型金融机构监管的加强正在减少对内部信息的滥用。欧美国家所制定的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专门针对综合性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尽可能多地将内部信息公开化,这将有利于改善金融体系的信息传递功能。

二、金融综合经营与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融综合经营造成了金融机构的大型化和市场集中。一项研究表明(艾伦和盖尔,2001),一个竞争程度相对较低、主要由大型金融机构参与的金融体系更有可能使保持稳定。因为小型机构有更大的激励采取冒险行动,并且其内部也存在突出的协调和监督问题。而大型金融机构分散风险的能力比较大,从而具有内在的更大的稳定性。

当然,没有“永远都不可能破产的银行”,当大型金融集团出现支付风险或者其他金融风险时,由于它们的活动深入到广大地区和多个行业,而且与国家清算系统保持了密切的业务往来,则它们极有可能将危机传播到其他金融机构,整个金融体系甚至是实体经济部门,因此监管机关不会允许规模太大的金融机构破产(too big to failure)。对处在危机中的金融机构采用非市场化手段救助,显然有损于金融体系内的竞争效率和社会福利,但是同任凭危机传播所造成的损失相比,救助的代价是相对比较小的,至少救助可以扼制危机传播和保持公众信心,以维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金融综合经营与金融体系演进

根据默顿(1992,1995,2002)提出的“金融创新螺旋”理论,在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着动态的金融创新-转移过程。即最初由金融中介提供的成功的金融产品最终会走向市场,实现大规模交易。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中介的重要性下降,因为金融中介仍然承担着重要的创造与检验新产品的潜在功能,而这实际上是整个金融创新过程的一部分。这种中介与市场之间动态的产品-发展互动可以被解释为‘金融创新螺旋’的一部分,它推动金融体系朝着一个具有充分效率的理想目标演进。

综合性金融机构作为实力较强的金融中介,无疑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创新者。特别是与其他单业金融机构相比,综合性机构所培育的特有知识和专业人才,使其有可能实现跨行业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创造出适合市场需要的新型金融产品。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过程一般包括五类基本参与者,即贷款发起人(通常是银行)、贷款购买者(信托公司)、贷款打包商(证券公司)、担保人(保险公司)、投资者(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在综合性金融机构出现以前,需要至少5个独立的实体来共同完成证券化过程。但是现在可以由综合性金融机构下属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资产管理部门承担。综合性机构所特有的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可以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以低于市场平均成本的条件实现,从而创造出价格相对较低的资产支持证券。

四、金融综合经营与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过程,驱动了新一轮的银行兼并重组浪潮,促进了全能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的出现,改变了传统跨国金融业务的运作模式,提高了国际资本转移和金融交易效率。

资料来源:根据各机构2004年年报整理

综合经营模式为金融集团实施跨国经营创造了便利。首先,母子公司制使金融集团在异国建立子公司成为可能。独立的子公司不仅使母公司将跨国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而且新设公司可以更好地满足所在国对于外国金融机构在资本金、经营范围、内控制度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增加了整个金融集团操作的灵活性。其次,跨国公司在进入所在国某一金融行业的同时,也为集团其他金融部门渗透到该国相应金融行业创造了条件。

金融综合经营加速了金融全球化进程,金融全球化也促进了综合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近年来,各主要发达国家之间通过定期的部长级会议、领导人峰会及国际金融组织,协调全球性的金融活动和金融监管,推动建立全球性和地区性跨国金融监管体制,为国际性的金融综合经营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由综合性金融机构主导的跨国金融活动,特别是跨国金融交易所引起的局部金融动荡时有发生。尽管这些金融动荡不一定是由金融机构违规操作造成的,但它们也为各国金融监管机关提出了新的监管难题。目前,如何令本国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适应跨国金融集团的高风险操作,正在成为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重点。

五、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