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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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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没有新的突破,特别是试验区建设进入“围城”,试验区经验难以普及,已有的成果难以移植,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企业、政府部门及人民银行基层行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仍需提高

一是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贷款时才和银行打交道,企业普遍认为信用体系建设作用不大,不讲信用在社会现实中没有多少实际制约,讲信用也没有多少现实利益。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不够。目前政府部门与金融系统之间仍然存在信息分割、共享度低问题,很少有政府部门向金融系统通报有关管理信息,促使银行收回企业贷款或拒贷、停贷等。由于政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不同,财政贴息等政府支持项目往往以政府为主,过分强调规模布局和大项目带动,忽略了企业的现实能力和金融机构的自主选择,支持的力度和节奏把握不准,无法与金融机构形成合力。

三是作为人民银行自身对信用体系建设也普遍存在重表面、重形象、轻基础、轻长效问题。信用体系建设往往注重银企合作、信用企业评选等载体活动本身,对信用主体基础信息档案建设、信用信息的长期连续积累、长效共享机制的建立等重视不够。

(二)第三方信用评级市场的推动较为困难,商业化征信产品的应用范围偏窄

一是企业报表真实性缩水,可参考性不强,导致评级报告可信度打折,传统信用评级体系并不能实际反映信用程度,其应用范围偏窄,被认可的领域有限。

二是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千变万化,担保链条错综复杂,对市场和竞争环境的评估难度较大,种种原因造成对企业的信用评价难度大,银行对第三方信用评级的认可度低。

三是评级费用较高,评级报告质量还有提升空间。

四是对第三方信用评级市场的行政推动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目前,对第三方信用评级的有关税费减免和扶持政策没有统一、明确的制度规定,基层人民银行在运用行政手段推动评级市场发展过程中,接到的咨询和受到的质疑较多,在应对和答复时缺乏政策依据。

(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不能真正建立和落实,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效果难以保证

通过信用培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仍然受制于繁琐的信贷审批、抵押担保手续,承诺的利率优惠不能到位;信用记录有瑕疵、缺失的企业通过关系、人情照样能获得贷款;逃废债企业或个人通过金蝉脱壳、改头换面、异地生存等手段仍然能我行我素;有的失信企业高管和债务人照样高薪酬、高消费,达不到让失信行为处处受制、处处设槛的目的;失信行为发生后,对相关帐户、资金和人员的监控不到位,银行、公安、法院、出入境管理等各个部门很难实现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让失信主体逍遥法外的情况非常普遍。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畅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必须进一步加大征信宣传力度,使企业、个人、政府认识到“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关乎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关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制度,完善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救助整体规划,对需要救助的中小企业设立专门救助过桥基金或助保基金。制定中小企业财政贴息扶持政策,注意征求金融部门的意见,把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的评价意见作为制定贴息政策的重要参考。人民银行应该把信用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基础设施来建设和管理,依托各类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平台,丰富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档案,连续不断地积累信用信息,拓展非银行信息采集,推动建立部门间信息的长效共享机制。继续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

(二)继续加大对第三方信用评级的行政推动力度,积极发挥商业征信机构征信产品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评级市场的推动,督促企业参加第三方信贷市场评级。督促企业、担保公司参加信用评级,金融机构要继续将外部评级结果作为信贷担保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对未办理贷款卡、贷款卡未年审以及未参加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能与其合作并办理信贷担保业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要实行优惠政策,优先与其合作。人民银行应出台专门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自身信用评估结果与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的对照参考机制”和“合作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审查机制”,没有建立的,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建立,并有权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探索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评级成果应用机制。全力推动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评级公司根据有关信息出具评级意见,并将评级意见加载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等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促进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要求凡是列入银企洽谈会推荐范围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参加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结果和信用培植计划、成效作为共享信息供有关主体查询应用,银行可以随时查询拟支持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随时对企业信贷需求进行考量,适时纳入信贷支持计划。

三是开展“评级+增信+信贷”的“一体化”试点工作。试点创建征信、评信、增信、励信的模式,通过评级公司对批量企业进行专业评级,在保证评级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降低成本,推动评级成果应用,最终达到信用培植、信用增进、银行贷款支持的目的。

(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机制,把中小企业塑造成为诚信、务实、成熟的承贷主体

建立和依托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部门好协调、信息好归集、查询较方便、安全好保障”等优势,探索制定行之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

一是按照“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时段考评、梯次提高”的授信增长规划进行信用培植、择优扶持。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考场过程中,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为其提供信息查询,同时业采集、更新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客观上能促进中小企业规范治理结构,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自觉加强风险管理,利用平台的信用培植功能将其培养成为合格的承贷主体。进一步借鉴“山东省A级中小信用企业培植计划”的成功经验,实行分类建档、个别辅导,分梯次提高信用等级,形成择优推介机制。对择优扶持的对象要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额度、利率、担保和时效性等方面充分体现出优先扶持。

二是对逃废债等不良行为实行联合惩戒。联合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对逃废债的中小企业实行媒体公告、账户监控,限制房地产、汽车等高档消费等措施,对贷款、评优、贴息等政策扶持项目设定门槛,把失信主体排除在外,对子女上学、婚姻登记等项目进行信息告知,充分体现失信制约机制无处不在、对失信行为处处设防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记录对逃废债的信贷主体产生实质影响。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主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担保资金不断增加,业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业管理不完善等,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

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

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四)

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二、

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五)

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

(六)

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

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八)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九)

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十)

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四、

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

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十二)

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十三)

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十四)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参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十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的指导。各地区要指导和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担保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逐步提升。尤其自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在抑制经济下滑、解决城乡就业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中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打造信用河南的重要举措。

一、河南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

2002年9月,河南省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成立,宣告我省的担保行业协会正式运行。2002年12月30日,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2.5亿元。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2006〕90号文件出台以来,我省信用担保机构取得了长足发展,现已形成了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为两翼的省、市和部分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009年4月,河南筹建省担保集团,成为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服务平台,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集合项目融资的担保服务功能,提供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再担保增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等融资担保服务。2009年12月29日,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成立,公司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财政厅作为国有出资人,出资3亿元整合现有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该公司,以搭建全省中小企业集合性融资项目和重大项目担保服务平台,提升河南省担保机构整体信用能力和水平。2010年6月30日,至此,全省各类投资担保机构突破千家,达到1002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16.06亿元。

二、河南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不足,出资结构和区域分布不合理

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成立要大大落后于经济发达省市;从资金规模上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一般较低,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末,河南省的担保机构中,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有65家,仅占总量的5.6%;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有248家,占总量的21.4%。而在我省,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担保公司虽有65家,但多数仅是1亿元多一点点,真正在5亿元以上的凤毛麟角。资本金较低一方面使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其抗风险能力。从业务种类看,我省担保机构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靠担保收入,占比为82.5%,而投资收益和管理咨询两者分别为4.3%和0.9%,比例较低。收入来源过分单一,必定会影响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从出资结构上看,我省担保机构过度依赖于政府资金,未能形成以政府出资为引导,以其他资金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从地域分布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70%位于大中城市,使广大位于县级城市的中小企业无法接受服务,担保机构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二)担保品种贫乏,担保功能薄弱,期限集中于短期

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目前我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是3个月至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数额不超过200万元。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其担保期限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一般来说,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担保机构不是进行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而我国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再加上目前担保机构的实力过于弱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许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

(四)缺乏长期有效的资金补偿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主要来源有企业自身积累、政府补偿及其他渠道募集。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政策性为主并确定为非营利性组织,国家要求其收取的保费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使担保机构的收入受到限制,担保机构自身积累有限。调查发现,政府虽然对于开办担保机构热情很高,但只能保证经营中的15%的担保机构获得稳定的补偿。再者,也正是由于国家对于担保机构的保费限制,加上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很大,使得担保机构很难从其他渠道募集资金。

(五)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内部管理混乱

由于我国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近三年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而且,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偏低。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由政府官员担任,不熟悉担保业务,运作不规范。从内部管理来看,很多担保机构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等,担保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指令担保、人情担保和拍脑袋担保等现象,使得担保机构信用度降低,风险加大。

三、建设河南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对策研究

(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取保费较低,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主要功能是扩大社会信用,促进经济发展,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时间不长,发展较部分兄弟省份缓慢,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该体系的发展,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对于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

2.加快发展政府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中的积极引导、增强实力、提高信用、风险补偿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的作用。

3.积极支持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保证服务的信用再担保机构建设。组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公司,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以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为依托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运用财政注入资金再融资,增强信用再担保能力,省、省辖市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要以信用再担保业务为主业,积极为县(市、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以提升县(市、区)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创造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条件,提高全省信用担保业整体素质、风险控制水平和重大项目融资担保能力。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信用体系将在我们未来的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分布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出面,在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配合下投资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并与各金融机构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再建立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三)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

鼓励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信用担保机构的放大倍率。对资信等级较高、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应适当提高放大倍率。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在行业规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担保这个新兴行业来说未来的发展中应该充分发挥担保业协会的作用,搭建一个连接银行、企业、担保机构的平台,并做好担保机构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切实为中小企业寻求资金途径,解决资金问题。

(五)加强信用担保行业人才培养

各级政府信用担保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信用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核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推进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信用管理 体系建议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自主创新、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入以及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结构等方面起着大型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近期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外资中小企业高频率地暴露出一系列信用缺失现象,如金融诈骗、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等,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要求,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市场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2.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国加人WTO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连通为一体,在国际贸易中,守信用的企业必将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必将被淘汰。同时,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和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3.有利于政府执行经济管理职能,提离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使政府有关部门便捷及时地获取中小企业资信和经济信息,不仅有助于贯彻、执行政府调控目标和经济发展战略,而且够实现政府决策建立在准确的市场信息基础之上,及时地制定和调整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动态化。

4.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改变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地市场交易,极大地促进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谋利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节约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运行的法律环境差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从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以至失信行为惩罚等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与其对应。与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立法还比较落后,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诚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2.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正常获取信用数据途径不畅通

我国征信数据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而且部门之间彼此不能完全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有无,加之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统一的检索平台和社会共享机制,信息获取途径的人为和天然阻碍是导致信息弱势方上当受骗、失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

3.中小企业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甚至无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不注重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和践行,导致信用管理混乱,自律性不强,由此带来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

4.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

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政府也没有形成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系统。大量处于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失信行为,往往得不到明确的界定和及时准确的惩罚,失信成本过低而获利过大,导致失信者侥幸得逞的心态恶性膨胀。再者,我国失信惩罚机制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自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来,安徽省政府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提出要全面打造“信用安徽”。这一建设工程自2003年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企业信用应该是第一位的。这是因为企业是社会最基本的经济主体,企业信用是最基础、最普遍的信用形式,而且因为目前企业失信已成为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企业信用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从信用的本质看,良好的信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企业经济利益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失信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相反守信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在随着我国信用方面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的今天,这一点已经是不言而喻。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也是全面建设“信用安徽”的重点,安徽在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上,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

1、加紧构建企业联合征信信息网络平台。根据安徽省政府实施“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联合示范工程的要求,截至2006年5月17日,“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已将11万多户企业有效信用信息征集入库,远远超过预定速度和目标。征信涉及26个省直部门,包含36个不同的一级指标,215个不同的二级指标,内容涵盖了企业基本信用信息、企业历史沿革信息、企业财务信息、企业行政许可和资质信息、金融部门记录信息、企业所受荣誉表彰和失信处罚信息,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能力和信用素质等方面,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计划到2007年底基本建成安徽联合征信体系。

2、认真开展企业信用立法工作。2006年1月1日,安徽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颁布正式施行,任何人都可以到网上自行查询安徽13万户企业的信用信息。该法的颁布能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和规范信息征集、、查询、评估和监管,加快企业联合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对于推动安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奠定了“信用安徽”建设的法制基础。

3、发挥行业组织管理作用,努力推进行业征信制度建设。虽然安徽已于最近成立了信用协会,但是对于企业信用建设更加需要各行业努力推进行业征信制度。例如,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原有银行贷款证管理的基础上,在银行系统推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汇集了与银行有信贷业务往来的7万多户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信息。安徽省旅游局积极加强旅游行业信用整治,并联合安徽省发改委共同印发了旅游行业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财政、建设、税务、质监、档案、物价等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制定本系统信用等级评价的办法,有关职能部门还积极利用“金关”、“金税”、“金卡”等网络系统,加快同业征信制度的建设步伐。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2006年3月16日,在全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向社会公开推介安徽隆平高科种业公司等146家诚信种子经营企业、8种放心农药产品、15种放心复混肥料产品和7家诚信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以及3家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意在引导农民购买安全农资产品,为春耕生产营造良好的农资消费环境。除此之外,还在食品、建筑等行业也已经开始着手建设该行业信用制度。

4、通过政企合作,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模式。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北京大学林毅夫曾提出了四种方法:一是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二是建议成立民间担保公司;三是可以学习美国,设立中小企业支持的政府机构。美国有一个中小企业发展局(SBA),主要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四是建立企业的信用体系,以及企业的评级征信机构。同时,林毅夫还指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是最重要的,但是建立的时间可能会最长、最难。为此,安徽将采取三项举措,下大气力争取在小额担保贷款上有所突破。三项举措主要内容是: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对经办银行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加大责任管理力度;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三是建立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安博尔中诚信获悉,2006年底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累计达到5亿元左右。2006年7月21日,合肥中小企业与银行合作推出“金融大篷车”活动,以助推合肥市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该活动是通过“将金融机构请进来、带着中小企业走上门”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的银企交流合作和项目对接活动,促进金融家和企业家的合作共赢。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合肥还出台了《合肥市金融、担保、租赁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切实解决一批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的企业及项目的融资难题,使“工业立市”的目标更好地落在实处。

5、建立企业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公示制度。继续在全省开展优秀诚信企业红榜评选活动,并从银行、税务、质监等部门起步,建立安徽企业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公示制度,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2006年5月安徽省地税局依据各市地税局推荐报送的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名单,结合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缴纳地方税收情况及其行业分类、区域分布等特点,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等200个企业被评为2004年度、2005年度全省地方税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在安徽省内初步形成了政府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良好局面。但在目前整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在部门之间,多数部门能做到领导重视,认真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信用建设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甚至垄断手中资源,不配合联合征信工作。在全省各地,有少数地方信用建设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距离省市联动、信息互访还有不小的距离。

2、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影响着企业信用建设。影响企业信用水平的一个基础性因素是企业的经济实力。而当前安徽企业的特点是: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大型骨干企业较少,真正具备现代经营理念、掌握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体制先进的现代企业数量还不多。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发展,一些企业采取不讲信用、不计后果的措施,从而影响了整个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3、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对企业的信用评估不少,但是问题也不少,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正性不够。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估都是根据本部门的意愿,自己定标准、自己搞评价,尽管主观上没有偏颇之意,但是客观上难免有偏颇之举。二是全面性不够。目前,银行对企业信贷信用进行评估、税务对企业纳税信用进行评估、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进行评估,诸如此类的评估很多,而这类信用评估都是对企业某一方面的信用评估,并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信用整体水平。三是透明度不够。各部门的评价结果不向社会公布,使得企业信用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受到了限制。四是专业性过强。各部门的信用等级划分不一,不同部门信用评估的等级划分差别过大,有的行业划分过细,使得业外人士很难弄清每个等级所代表的信用水平。

4、企业信用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在这一点上安徽是走在前列的。安徽已成立了安徽省信用协会,专门负责管理安徽省的信用建设。从有关的调查可以看到,安徽企业的失信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由于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失信者的气焰抑制不下去,打击了守信者的信心,搅乱了社会信用道德的评价标准。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策建议

企业信用是企业诚信状况的综合反映,其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都是多方面的。因此,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必须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着手,进行综合治理。

(一)加强企业信用法制建设,营造法制、规范的市场环境。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一部关于信用建设方面的专门法律,这对推动企业信用建设是不利的。安徽应当尽快制定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的评级或评估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产品的认定和使用规定等,并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以保障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配套文件,做到在全省内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管理。以部门、行业评价为基础,制定综合评价办法,推进安徽企业信用建设系统化、规范化。首先,制定一个安徽省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办法。在现行的各种对企业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将各部门、各行业的评价进行整合,建立一个对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方法。其次,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全省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的综合评价。再次,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全省企业信用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各类企业的信用记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方便、迅捷的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最终要建立激励机制,大力鼓励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三)继续推进联合征信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主动衔接各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并提出企业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积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网络提交系统,认真建立信用信息报送汇集系统。二是进一步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力度,加强行业征信网络平台与联合征信中心信息交换平台的互接互通,认真做好信息数据处理,争取尽早建立统一的企业联合征信网络平台,提升联合征信系统的市场应用价值。三是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平台和数据库的升级完善,开发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系统,使联合征信系统平台日趋完整,信息查询系统平稳运行。

(四)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安徽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存在很多问题,要想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就需要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共同努力,在社会信用体系组成中,成立企业信用评估的专门机构,建立一套公正、全面、透明、专业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专门机构的职能是以先进的评估方法、翔实的信息资料、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定期有关企业的信用等级报告。企业内部可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预警机制,由专人、专门的部门随时跟踪、研究分析信息,对信息进行科学的、去伪存真的加工处理。企业的决策者应在掌握足够准确信息的前提下,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然后交专门部门落实实施。

(五)积极推动安徽信用体系融入“信用长三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部分地区,对信用环境及信用秩序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在这些地区率先建立区域信用体系,既是市场主体的一种迫切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从某些地区开始,先建立区域信用体系,再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信用体系,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对于安徽来说,就需要努力加入“信用长三角”这一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但是安徽的经济实力有限,企业的现状和“长三角”企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要想加入“长三角”就必须加强信用体系政策研究和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与沪苏浙长三角信用体系的沟通与衔接,为安徽征信体系融入“信用长三角”创造有利条件。

(六)努力开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研究的热点问题,在安徽这个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省份来说,就是一个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信用担保,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因此应该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与开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试点范围。积极研究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增级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信用合作贷款等业务。

(七)积极扶持和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各类信用协会、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执业资质高、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加强同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逐步开发有需求、有意义的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认证、评估等服务,推动信用产品的应用,加快发展信用经济。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6篇

一、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状况

(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较为薄弱。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去伪存真”,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纽带。从某市抽样调查情况看,有36%的被调查企业未将信用建设列入企业经营发展规划,有42%的企业从未参加过有关“企业信用管理”的学习或研讨,还有近50%的企业根本没有建立有关信用管理的制度,设立企业信用管理独立部门的企业不到18%。企业遇到与信用有关的问题时,一般由营销部门负责处理。这一重要管理环节的普遍缺乏,必然导致社会失信行为的大量发生。

(二)企业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较为普遍。调查显示,60%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曾经有过披露虚假信息、数据的行为,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针对不同部门提供差异较大的会计信息,以达到统计、避税或获取银行贷款等不同目的。目前企业做假账、披露虚假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造假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与虚报浮夸之风盛行、部分企业家素质不高、企业利益观念走偏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都有一定的关系。

(三)合同违约、质量及价格欺诈等信用问题屡见不鲜,相互拖欠大大提高交易成本。在被调查的企业中,76%的企业家对当前较为普遍的违约合同欺诈、质量欺诈、价格欺诈等现象反映强烈。调查还显示,80%以上的企业曾受到过资金相互拖欠的困扰。另有,42%的企业把拖欠货款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交易成本,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作成本。

二、中小企业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征信体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确立。金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征信体系也理应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核心。以银行业征信体系建设为核心,依托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目前已升级为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这是征信体系建设初期,一条较为简便能够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捷径。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以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共有17个部、委、办参与的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工作小组,但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规划的滞后,银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还没有最终确立,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对中小企业的积极支持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中小企业征信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和支撑,难于突破信息共享“瓶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在法律授权上存在“空白”,特别是《征信管理条例》从2002年就开始制定,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颁布施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使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方面无法可依。立法方面的滞后已严重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在现有法律中,《商业银行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对侵犯商业秘密做出规定,加大了征信公司获得企业信用数据的难度。在缺乏法律保证和规范的情况下,对涉及诸如企业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等问题难以界定,更难以操作。

(三)金融中介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缓慢,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偏小。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资信评估、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机构等,是金融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来的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得到较快发展,但与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一是规模小,竞争力不强;二是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发展受到环境制约;三是业务开展不规范,公信度不高;四是抗风险能力不强,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三、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一)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尽快修改或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发展铺平道路;二是尽快出台征信数据披露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等方面的新法规,尤其是应加快征信管理条例的立法步伐;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相关法规,对任何企业违法违纪行为,都应记录在案,形成“黑名单”,有关信息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布,使社会公众能及时查询。违法者应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从而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7篇

一、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四)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二、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五)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

(六)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八)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九)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十)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四、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十二)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十三)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十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参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信用体系;担保机制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环节。

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要着眼于诚信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文化、诚信观念的培养和引导,夯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同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

要着眼于营造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面向县域、面向农村的各种金融组织,更新经营理念,改革机制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小额信贷、联保贷款以及林地、资产担保等多种模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实践证明,我市将乐等地采取“典当、担保、咨询、评估、拍卖、投资”六位一体的新型担保模式,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进一步借鉴推广。

同时,要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和http:///class_free/5_1.shtml金融服务环境,一是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促进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各类交易风险 。

净化执法环境。进一步强化《http:///class_free/106_1.shtml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等有关法规的执法力度,硬化企业还贷机制,严格保护并落实中小企业转制过程中的债务,坚决抵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消除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障碍。

进一步完善有关金融法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完善政策法规,创造公平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机构,规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及融资措施;规范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职责、资金来源、运作方式;规定政府组织管理机构、政府扶持的方式以及政府扶持的经费预算等;确定各类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以中小企业为信贷重点。

强化中小企业自身信用建设。针对目前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应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在“有借有还”的良好信用环境下改善银企之间的关系。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应加大对企业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

二、完善担保机制建立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时刻离不开“信用”二字,没有良好的信用文化和健康的信用环境,中小企业融资很难顺利开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在“有借有还”的良好信用环境下改善银企之间的关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严肃惩处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其次,建议成立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直接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进行专门服务。再次,建立贷款联保制度。即由多家中小企业自由联合,共同签约,规定签约企业相互承担银行贷款担保义务和责任风险,强化各家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责任约束,以此提高贷款的质量和效果。

要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又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央行针对中小企业反映的商业银行贷款额度限制问题,应该全面放宽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限制,由政府对效益好有发展的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出面向银行担保。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效益情况和资产价值给予符合中小企业的最大额度贷款。并降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增加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支持,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说到配套服务,主要还是资金支持,一是财政支持,二是信贷支持,而且往往是结合起来使用。这点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三、规范财务制度增强赢利能力

要规范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就要着重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合法经营,明确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此外,还要明确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浪费和做空财务。加强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中小企业要时常与银行沟通,向银行透明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增强企业人员集体信用意识,严格把住公司财务报表这一关,向银行提供的最真实的情况,以此重塑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

中小企业自身要加强对外开放,扩大内需,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和先进技术,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引进先进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企业,规范行为,提高社会影响。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提高自身和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