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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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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妨采用专家介绍的“估算法”来确定自己的大概需求额度。

寿险:生命价值与家庭需求

虽然寿险保额的确定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不过,市民还是可做一个简单测算。一个较通用的方法是,将生命价值法则和家庭需求法则相结合决定保额。

生命价值法则是以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做依据,来考虑应购买多少保险。该法则可分三步:估计被保险人以后的年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费、生活费等支出,剩余的钱假设贡献给他人――这些钱就是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

家庭需求法则的出发点则是,当事故发生时,可确保至亲的生活准备金总额。计算方式是,将在生至亲所需生活费、教育费、供养金、对外负债、丧葬费等,扣除既有资产。所得缺额作为保额的粗略估算依据。

案例:陈先生今年30岁,假设其60岁退休,退休前年平均收入是10万元,平均年收入一半自己花掉,一半用于家人,即给家人花掉5万元。

那么,按生命价值法则,陈先生的生命价值是:(60岁-30岁)×(10万元-5万元)=150万元。所计算出的生命价值,可以作为考虑现阶段该购买多少寿险的标准之一。

接下来,可再从家庭需求的角度考虑寿险保额。仍以陈先生为例,假设其家庭目前年平均收入14万元左右,每年最大支出就是大约3万元的房贷,加上其他开支,总支出5.5万元左右。

由于现有资产有限,陈先生在确定保额时可将资产暂且忽略,考虑到最大的开支房贷要还20年,陈先生需要以保险补偿家庭未来30年的开支,家庭需求为:5.5万元×20年+2.5万元×10年=135万元。

上述保额计算只是粗略估算,更精确的计算应考虑利率因素,这样,生命价值可能会小于150万元,而家庭需求会高于135万元。

综合两种法则,陈先生合适的寿险保额在135万~150万元。当然,随着生活条件和收入水平的改变,保额也应随之调整。

养老险:老年生活费决定保额

购买养老保险可以用预计的老年生活费作为确定购买多少养老保险的初步标准。

首先,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第一步,估计以后的年平均收入;第二步,确定退休年龄;第三步,估计死亡年龄。

其次,确定老年资金需求缺口。专家建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占所有养老费用的20%~40%为宜。

最后,确定实际的养老险保额。高收入者可主要靠商业养老险保障养老。中低收入家庭,可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案例:李先生现在40岁,假设其退休前年平均收入是10万元,60岁退休。假设他年收入不变,并按保险公司用以参考制定人寿保险费率的生命表假定其死亡年龄,他的收入平均用到40岁以后的各年生活中,即退休后的生活费用与退休前一样多。根据生命表,40岁的人平均能再活37.62年。

退休后每年的生活费用为:10万元×(60岁-40岁)/37.62年=53163.2元;总费用为:53163.2元×[37.62-(60岁-40岁)]=936735元。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通胀,李先生每年养老金需求大约是5万多元,总需求大约是90多万元。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老龄化 商业养老保险 投保方式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态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现代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给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时间、费用和家庭成员精力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社会养老也面临着庞大的经费不足的问题。因此,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

1 大力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时,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养老保险的保险范围、保险水平、实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职工个人依据收入情况和自身的需要而自愿参加的一种商业性人寿保险形式,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中国人口老龄化阶段来临以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的非常迅速。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其特殊之处:第一,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时间短,人口抚养率正逐步下降。第二,老龄人口的绝对数庞大。作为世界人口大国,我国是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3亿。[1]第三,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许多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但我国是“未富先老”。这意味着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时代。

虽然我国也形成了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及商业养老保险等层面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也颁布了一定的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但由于现实一些因素的制约和限制,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小,没有广泛发挥其重要作用,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目前几乎没有发挥出养老保障的作用。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整个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只有2.8%,人均保费仅431.3元,而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相关费用占GDP的10%以上,人均保费超过5000美元,即便是印度的保费的GDP占比也达到5%,人均保费100美元。[2]为了应对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必要选择。

2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尽管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已经起步,但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依然制约着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

2.1 消费者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意识淡漠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加之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间不长,以至于许多消费者对养老保险认识度及信任度都十分有限。与全球人均投保率超过50%相比,我国居民购买商业保险率还不到5%。即使是对未来没有安全感和保障感,绝大部分消费者仍将储蓄作为其主要的养老依托,将投资目光锁定在银行储蓄存款上。和储蓄相比较,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的现实意愿还不强烈,有效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挖掘。

2.2 消费者对养老保险类型认识有误

由于消费者知识有限,对保险了解不够充分,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极其有限。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混淆不清。实际上,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其主要特征是低水平,广覆盖。许多消费者认为自己拥有了社会保险就不再需要商业保险了。实际上社会保险只能提供一个最低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为其提供必要有的有益的补充,二者实际上是一个互补互益的关系,并不能相互取代。

2.3 居民对合理规划养老保险的知识缺乏

有些消费者热衷于购买一些投资类、分红类的产品,却忽略了保险最本质的保障功能。若为养老打算,首选应是具有养老功能的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同时,许多投保人购买时机不当。许多人认为现在还很年轻,退休养老是很遥远事情。而实际上,人们年轻时,收入在增加,有充足的时间和能力积累用以养老的资金。当年届不惑时随着事业发展开始缓慢,收入增长趋于停滞,再考虑养老,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力不从心。当下许多年轻人却缺乏今天为明天做准备,青年为老年时做准备的正确理财思路。

此外,一些消费者由于相关知识匮乏,不会合适的确定及的养老保险金额以及采取适合自身的商业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知识,也导致了他们不敢轻易的投入商业养老保险。

3 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的对策

3.1 提高公众商业养老投保意识

对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消费者而言,尤其是对年轻人,应充分认识商业养老保险的理财功能,将社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对养老保险的理论指导和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和强化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商业养老保险服务行业应该利用各种媒介及宣传活动使其产品和服务深人人心,提过公众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附加服务吸引投保人,例如养老保险可以为其提供免费体检或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及指导。只有社会公众的商业养老保险意识越来越强,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公众成为商业养老保险服务行业的真正消费者。

3.2 指导公众合理配置养老与理财等保险类型

养老险是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按照约定的领取方式养老金。同时,有的养老险险种还具有分红功能。养老险适合理财风格保守的人群。此外,市场上销售的个人保险产品中,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通过设立个人账户金额的领取方式,也能达到定期领取养老金的目的。由于现在进人加息的周期,传统型的低利率养老险已不具有竞争性。

总体而言,公众要首先用健康保险做好退休后的健康保障。对于老年人来说,医疗保健费用才是真正的大宗开销。目前可以重点考虑重大疾病险、长期看护险和终身医疗保险这几类长期险。由于对投保年龄都有着一定限制,年龄越大保费越高,所以需要在年轻时早做打算。其次,可以用分红型养老保险为自己存下第一笔养老金。这样做既可以强迫储蓄,也可以拥有部分寿险保障。最后,可以考虑万能寿险。万能险是一种专门设计的满足客户长期投资理财需求的险种。万能寿险偏重账户资金积累,而且部分提取账户资金的手续便捷、灵活、费用较低,因此可以用作个人养老金的积累和使用,此类险种比较适合收入缺乏稳定性的中高收入人群。

3.3 指导消费者合理确定养老保险金额

商业养老保险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养老规划来确定养老险的保险金额。首先,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这取决于3个因素:寿命长短、现在的生活水平、通货膨胀的预测。假如某人预计60岁退休,预期寿命为80岁,每月的支出为1500元,则其将来需要的养老金额为1500×12×20=36万元。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就还会多一些。其次,确定老年资金需求缺口。老年的资金需求可以从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养老金、固定投资收益、股息分红等渠道获得。消费者可以根据商业养老金在实际所需要的养老金额中所占比例来确定老年资金缺口。最后,确定实际的养老险保额。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决定了消费者所能承担的养老保险水平。

3.4 选择恰当的缴费方式、期限及领取方式

养老险的缴费方式有趸缴和期缴两种方式。由于期缴的养老险相对来说具有约束消费者储蓄的功能,所以投保人可以选择期缴方式。由于在相同的保额水平下,缴费年限越短,总的支付金额越少。所以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缴费年限。养老险的领取方式有趸领、期领、定额领取3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期领是在一段时间内每年或者每个月定期领取养老金。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喜欢选择期领的方式,比较符合人们的习惯。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总之,从最终用途上看,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都是为了防范人们因年老带来的种种问题,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笔者相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养老保险理财策略的逐步完善,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行业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将会取得重大的发展,为服务消费者,造福社会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养老金;行业;双轨制;商业保险

一、引言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迅速。到21世纪30年代我国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这个现象并持续近40年时间。据测算,到2050年,中国职工的抚养比例,从目前的3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将变成1.5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养老金制度问题是社会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经济及世界文明发展,我们应该在制度改革上充分重视。

二、文献回顾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了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结束,5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工需要与企业退休人员统一缴纳养老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即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历年来关于养老保险改革的理论分析研究不少,其中,董慧丽(2005)通过对国内外养老保险发展不同阶段国家责任和个人责任的演变来阐明:我国经济转型期养老保险制度选择多元化的必然性;陈佳(2009)运用经济学理论模型对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模式进行分析,提出了适合职业年金发展的投资策略;宋金玲(2013)通过历年改革发展及现行制度模式对比分析,认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统一的,并且要建立可行性的职业年金制度;张馨元(2014)采用综合归纳法等分析不同行业的养老金缴纳和体制不能脱离物质生产劳动及其生产率而独立运行,不同行业的养老金缴纳和支付体制“并轨”是科技发展所趋。从研究结果看,养老保险并轨制改革在我国开始实施时间不长,养老保险双轨制遗留下来的各种弊端和诸多难题还存在不少,改革带来的很多遗留亟待解决,例如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新模式,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大部分仍然要依靠政府财政,政府也面临沉重的负担等,研究并轨制改革对不同行业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三、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行业分配差异的现状

随着改革发展的开放,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问题突出,如行业分配差距大、地区保障差异大、商业保障发展速度不快等,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公平与和谐。

(一)行业分配在地区保障水平差异较大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初期,因各地区的历史发展沿革差异及经济发展速度存在差距等,实行的是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时间推移就使得各地养老保险制度的差距较大,所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相当部分省区基金还处于市(县)级统筹层次,因此即使在同一省内部养老金待遇不同的现象,给实行全国统筹客观上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待遇差异很容易引起不同地区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攀比心理,引起利益摩擦,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如2008年,北京、上海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人均1669元/年、1248元/年,而江西、海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则为856元/年和838元/年,如表1所示。

(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金双轨制近年涨幅差距大

2005年以来,我国在缩短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员工上做了很多改革,使得每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得到提高,但仍未能改变因养老保障在行业上的差距问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涨幅率比企业养老保险要高,据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则高达90%左右,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目前替代率仅为40%左右,两者相差2倍多。导致接近9成的民众对双轨制下企业养老金的幅度和上调速度不满,尤其是对退休员工养老金“双轨制”带来的公平及合理等问题,企业员工的待遇远不及事业单位及公务员。因此,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员的工资表应该公开,同时,加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涨幅率,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成为大势所趋。

(三)多元化商保发展速度缓慢

养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合适的养老金替代率是保障提高统筹层次的一个重要工具,如养老金替代率过高会加重财政负担,这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符,而过低的养老金替代率又不能足以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因此发展多元化商业养老保险是保证养老金待遇的一个重要选择,它也能缓解当前我国在养老基金的财政支出压力。基本养老金待遇较高地区的参保人,即使基本养老金待遇降低了,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而使得养老金总量保持不变,甚至有所提升,但是目前中国商业保险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商业保险发展缓慢,当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以下方面的制约:一是社会和个人的商业保险意识相对淡薄,还不能成为一种主流意识;二是金融政策对商业保险产品创新的制约;三是缺少税收优惠政策。

四、优化养老保险在行业分配的建议

养老保险制度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双轨制”退休养老金在我国实行了几十年,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是相符合的,但同时它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时间去探索,不能简单地由双轨制改革为单轨制,本文认为,应该在借鉴国外成功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两点进行改革优化。

(一)建立完善统一的并轨制养制度

近几年来,国家连年增加养老金,给企业退休职工带来一定心理安抚,但仍不能消除养老金差距,这使得企业人员的积极性不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及社会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应该如何进行调整利益,成为了改革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政府本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公务员养老理应带头改;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数共有5000万人,公务员为700多万,其他4200多万人为教师、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在这个比例当中,公务员占不到20%。为达到公平和谐,事业单位在养老金改革面前,应当积极坚持社保改革的前进方向,从而建立合法合理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统一实行并轨制的养老制度。因此,养老金双轨制改革需要国家从全民开始做好统筹。

(二)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2015年初,国务院对改革养老保险双轨制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视同仁,实行个人、单位、国家共同缴费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双轨制,对制度进行并轨。本文认为,商业保险作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要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它可以提供丰富多彩的养老保险产品。而在当前我国财政能力有限的条件下,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低保障、广覆盖,也仅用于能够满足参保人最基本的养老要求,不能满足社会多样化和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要求。因此,发展多元化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弥补因改革后产生的问题。目前我国发展商业保险有以下几种:一是鼓励保险公司研究开发指数联合型产品和变额给付型产品,以及为家庭成员同时提供保障的联合生存和最后生存年金产品;二是对于参加商业保险部分保费,应该税前列支;三是制定政策强制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综上所述,实行完善的并轨制养老保险制度,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员工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统一,同时,实行多层次的养老制度共同发展,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能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也是实现消除社会隔阂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苏宗敏,王涛.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分配改革探析[J].区域金融研究,2015,(5).

[2]李凯.基于行业视角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D].辽宁:辽宁大学2013.

[3]伊志宏,张慧莲.养老金投资与资本市场———国际经验及中国的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董慧丽.我国经济转型期养老保险制度的多元化选择[D].湖北:华中科技大学,2005.

[5]宋金玲.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研究———基于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比分析[D].云南:云南大学,2013.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站在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来定位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从符合国情实事求是的改革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此为基础构建全面覆盖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多层次的原则,从保基本的角度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完全融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最终实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1.1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我们也必须要看到,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还很低,制度还不健全,覆盖面也非常小,城乡二元分割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农民还没能充分的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改革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那么笔者觉得现在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应该站在全覆盖的视角来分析,农村没有必要再搞一些广覆盖低缴费低保障的养老保险,可以保留一些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较高待遇水平、覆盖特定人群的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类似于城市中的企业年金,然后取消户籍分割,从制度上将所有国民都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的全覆盖,自然就解决了农村的基本养老问题。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新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有有20多年的历史,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试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简称“老农保”,现在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1991年6月,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步入正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受各种因素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陷入了停顿阶段。

新农保最初从北京市试点开始,逐步扩大到部分城市。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于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又提出要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展到23%的县。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研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就必须将其放在建立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去探索,只有明确了全覆盖体系的构成,才能有选择的将现存的各种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以便纳入全覆盖体系。

5.1 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初步构想

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全覆盖一体化的制度模式下,还应当包括多层次的补充养老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养老需求,合理区分区域和职业现实差距。

一体化——以改革后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母本,按照统帐结合,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全额积累的模式建立全覆盖全体国民的一体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新设计缴费基数、社平工资、缴费比例,确保养老金替代率,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个人账户累计政策,强制性积累和鼓励多缴费、迟退休,加强基金监管增值运营,完善一体化制度。

多层次——鼓励扶持企业开办的职业年金计划,设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年金计划,择优保留发展各地区有特色高保障的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等,作为对全国一体化养老保险基本体系的有力补充,故称其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5.2.1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全覆盖体系的衔接

为了平稳改革,现行试点的各项养老保险都可以在确保现在的参保范围、待遇的前提下封口或保留。

5.2.3农村补充养老保险

鼓励集体或集体企业等为雇佣的农村工人或集体中的成员建立集体企业年金保障或集体年金保障。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传承家庭养老保障。有土地山林的农村居民,可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保险,经营种植土地山林或流转承包权的收入都可以充做农村居民的补充养老保险。要继续做好对农村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等养老补贴。

参考文献

[1]董英申.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财经》2007年12月11日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险 对策

一、养老保险的内涵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1]。养老保障问题的实质就是寻找一个合适的“储钱罐”,以便在其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能够有所依靠,其理论基础在于莫迪利阿尼的生命周期假说,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会选择一个符合理性的、合理稳定的、接近其预期的一生的平均消费率来进行消费。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特点

1.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遵循“自我保障为主、集体保障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筹资原则[2],但在具体实践中,国家的作用发挥还很不充分。

2.从筹资方式上来看,实行“完全积累制”,参保者在其劳动年龄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参保者领取养老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以年金的方式逐月发给个人。

3.从缴费方式来看,实行“多档次”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其负面性,部分农民本来有能力选择较高档次的方式,但由于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很认同,而选择了低档次的缴费标准,这根本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未来的养老需要[3]。

三、农村养老保险所面临的问题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现今社会,这个问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4]。

我国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2年,国家民政部制定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广泛开展,在中国经历了14年的探索与试点后,最终以“社会经济条件不允许”的理由而被停止,这是由其在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中的缺陷所决定的。

从2002年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新阶段,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北京模式、苏州模式和青岛模式等具有典型特色的制度模式,试点覆盖面积广,在很多方面已经脱离了原有制度的限制和束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1)地区间长期整合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关,不同省市之间甚至是同一省市之间所采取的试点办法不尽相同,这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提高统筹层次提出了难题。

(2)基金运营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以县为单位,基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低,基金分散运行,运营方式单一,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存在问题,而且,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投资,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挥霍,致使农民的“保命钱”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基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给基金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6]。

(3)资金来源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克服了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地方财政作用的不足,养老保险制度的筹集中有一半左右来自于地方财政,但这又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随着地方财政承担社会事务的不断增加,今后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和待遇支付水平可能会下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可持续性的问题。

(4)农村和城镇的衔接问题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是考虑制度本身的建立和完善问题,对未来如何与城镇基本养老制度衔接等发展问题考虑较少。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非常有必要。

四、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建立市场化的基金运营模式,确保资金安全并实现保值增值[7]。这是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在其具体运作上,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最佳的商业性合作伙伴(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将基金的运作委托给具有专业知识、运作经验丰富的商业性机构。要通过竞争机制引入专业的资金管理人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管理。

2、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政府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政府介入农村养老并承担重要责任,是推动农村养老制度化和社会化、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要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并且要把这种预算支出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另外要加快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进程,要对农民参保以后所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要以法律的形式重点说明,对违反权利义务的相关法律后果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3、加大宣传的力度,制定出一些有效地激励政策,使早参保的农民能够得到较多的好处,强化农民的参保意识。

4、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根据自身社会经济条件,创造了各具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对未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和当前实现农民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造成了障碍,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及对其具体运营的监管也非常不利,基于这些理由,应建立一个待遇水平有所差异、制度模式一致的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采取全面实施、分类推进的战略,应在指定全国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采取全面实施,分类推进的战略。即允许全国各地按照统一的制度模式,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建立待遇有别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然后通过探索建立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和困难群体的转移支付机制,向广大农民分类推进的实施战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应使农村居民实现老有所养,并且应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和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应在一定的程度范围内具有弹性和灵活性。解决好养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城乡的统筹发展,有利于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同时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无疑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但最重要的是它必须能够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参考文献

[1]焦凯平.养老保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2]孙通通.商业性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现状、问题与建议[J].经济论坛,2005(4).

[3]胡文卿.关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经济研究导刊[J],2010(15).

[4]胡亦晴,雷莲莲.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资金问题的探讨.经营管理者[J],2009(21).

[5]刘昌平,殷宝明,谢婷.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6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日益高涨,团体保险以其独有的规模经济效益,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采用供求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团险业务的发展进行了一个梳理,并从政策环境、销售方式和销售策略三个方面分析了团体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团体保险;政策环境;销售方式;组合策略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团体保险已成为现代员工福利计划的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之一。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人,用同一张保单承保多个成员的风险,具有投保成本低、管理简便,能够部分消除逆向选择等特点,从而在成本上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在高速发展的我国极具前景。

1我国团险业务的历史演进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商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商业保险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恢复商业保险业务至上世纪90年代初,保险产品主要以简易人身保险为主,产品结构比较单一。而产品的销售只能通过单位推销人身保险,保费低保额小。从市场需求角度考虑,改革开放初期居民收入少且社会保障较充分,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少而缺乏弹性。这一时期的团体保险多表现为团体,仅指团体投保,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保险。

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前期,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飞速发展,保险业也呈现井喷之势。从保险的需求方分析,此阶段居民虽已有一定积蓄,但鉴于社保和国企改革尚未启动,对社保和养老方面的保险需求仍然不足。再加上专职人的引入使个保基本转为人销售为主,团险业务受到明显挤压。而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双高”时的市场而推出的各类储蓄型产品和团体年金产品,因随后的连续降息而蒙受巨大的利差损。在此阶段,虽然团体保险的保费收入有了一定增长,但从其在行业的地位来看,处于下降阶段。

第三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团体保险的需求激增,原因如下:一从企业角度,原来由国营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医疗等福利制度取消,福利制度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团体保险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二从国家角度,中国特殊的人口结构,造成了“未富先老”的局面,巨大的社会保障压力使政府大力推进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其中企业年金正是重要支柱之一;三从消费者角度,由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医疗、养老体系都不健全。出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消费者自我保障的欲望强烈,大大激发了对此方面的保险需求。国内的保险主体也不断增加,各种新型团体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寿险业进入产品转型期。企事业单位对团体保险的认识日益加深,中国的团体保险业务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2我国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

(1)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商业保险。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该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决心,同时给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利好信息。

(2)团体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不到位。根据《通则》及财政部2003年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享受4%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若严格按定义归类,以重大疾病为保险责任的险种是不属于享受补充医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另外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与信托型的企业年金从大的范围来讲,同属于补充养老保险。但《通则》下发后各省并没有出台给予补充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现有税收政策看,团体养老保险无论是企业交费还是个人交费均缺乏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困难。政策上的制约压缩了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空间。

(3)管理式医疗保险不计保费收入。《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中明确:“如果仅具有保险的法律形式,但并无保险风险,或保险风险没有发生转移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由此可见,管理式医疗不定义为保险合同,不计算保费收入。意味着对于要做大寿险保费收入的公司来说,单纯的管理式医疗产品需要做相应的修改,增加一定的保障因素,或者放弃该类业务的推动。

3团险业务销售方式的分析

团体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类,直销、中介和交叉销售。除了这三种渠道外,还存在其他的销售模式.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国际共保组织进行销售以及职团等。下表是对三种主要销售渠道的对比分析

4销售渠道组合策略

目前团体保险销售最先进的模式是公司综合运用各种渠道,采取多层次的分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人采用各种不同的渠道销售产品。同时,可以通过不同渠道的组合,达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的目的。因此,选择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组合的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组合中的渠道,必须是那些能够为公司带来某个目标市场的许多交易的渠道。

选择分销渠道组合的模式,需要根据市场的情况、产品生命周期的情况来进行,主要的策略有:

第一,密度策略。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特定的目标市场上所采用的分销渠道的多少。保险公司可以同时采用尽可能多的分销渠道来销售团体保险产品,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迅速占领市场份额.但由于团体保险客户的有限性,渠道间的竞争导致成本增加。保险公司还可以挑选最为合适的渠道来销售针对特定的团险产品,这种方式能够充分挖掘细分市场潜力,提供更专业的客户服务,但保险公司容易进入过度操纵的管理误区。另外还可以采用独家分销策略,这里的独家分销策略不是指保险公司只选择一种分销渠道,而是指某些特定的团体保险产品只能采取一种分销渠道。这种策略能够保证各种渠道之间避免竞争性,但容易受到渠道制约。

第二.团体保险产品生命周期分销渠道策略。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的组合策略必须与所销售的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匹配。对于投入期的产品,如果保险公司的产品不易模仿,可以选择可控性较强的渠道组合,以避免大规模的资金风险。如果产品易模仿,就要选择广泛的分销渠道,以迅速占领市场。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产品,保险公司应该选择广泛的分销渠道,以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产品,在达到销售目标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放弃某些分销渠道,以减少成本。对于处于衰退期的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取消部分分销渠道,只保留效益好的少数渠道。

第三.市场细分策略。在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中,任何保险公司都不可能占领全部市场,这就需要根据自身优势对市场进行细分并且确定目标市场。市场细分就是依据保险购买者对保险商品需求的偏好以及购买行为的差异性,把整个市场划分为若干个需求与愿望各个相同的消费群。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营销优劣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

总体而言,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的选择,需要考虑一些原则,主要有经济性原则,即渠道的选择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最大化;有效性原则,即分销渠道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优质业务并且能够增加现有客户忠诚度,吸引潜在客户;控制性原则,即保险公司能够控制分销渠道,以使其能够符合公司的发展策略;适应性原则,即选择的分销渠道必须能够适应变化的营销环境;匹配性原则,即分销渠道的选择能够和团体保险产品的复杂性相匹配。

参考文献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7篇

继上期“保险大讲堂”罗列了“买保险不为保障为投资”等诸多误区后,本期大讲堂将邀请太平人寿专家正确解读保险的本质——保险可以让生活更安心,家庭财务更稳健。

保险是家庭财务的“守门员”

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五大需求中,安全是第一需求。在个人家庭理财金字塔中,保险保障就属于最基础的第一层面。先安排基础保障,再考虑各种投资,千万别拿投资代替保险。

传统的寿险好比家庭财务的守门员,避免家庭财务由于风险陷入危机,属于避害型产品;而股票和基金投资好比家庭财务“得分”的前锋,肩负家庭资产增值任务,属于趋利型产品。保险和其他各类投资理财工具各司其职,占好各自的位置,整个家庭理财才能顺利、圆满。

选择适合的保险保障

对于不同年龄段、不同家庭结构状况、不同财务状况的人士而言,大家的具体保障需求也不尽相同。只有正确认识自己的需求,才能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人寿保险的种类繁多,传统保障类产品可以分为寿险、意外保险、养老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普通医疗保险等,还有新型的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等。从顺序上说,大原则应该是先安排保障类产品,后考虑理财投资类保险。

具体到每个家庭和个人身上,我们不妨根据一个人的成长阶段来分别作个梳理。

20~30岁左右的单身期,第一顺位保单应该是意外险保障,然后可以辅之以部分的定期寿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而言,买份高额的寿险几乎是不现实的,这个阶段的经济能力有限,还在创业或打拼,还要为买房、买车做准备,意外险是这个阶段必备的第一张保单。意外险提供生命与安全的保障,功能是身故给付、残废给付,而且费率低保障程度高。买一份意外险是对生命的保障,更体现了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偿。

到了30~40岁的家庭成长期,如果自己成为了家庭的主要收入者,那么第一顺位是给自己安排好寿险保障。寿险保障可以根据经济能力不同选择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两者保障功能完全一致,都可以在不幸发生身故(无论是意外情况导致还是生病引发的)时获得理赔,有些寿险产品也可以对伤残进行保障。第二顺位的保单应该选择意外险,补充身故或残疾的保障额度。然后,第三顺位应该是考虑自己的重大疾病保险。第四顺位是考虑普通住院医疗保险或医疗补贴保险,以弥补普通疾病带来的收入损失。

在一个家庭成长的阶段,除了夫妻双方特别是家庭支柱一方的保障外,我们当然也不能忽视孩子的保障。对于孩子而言,我们建议将重大疾病类保险作为第一顺位选择,因为现在儿童大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其次是孩子的意外伤害类保障,第三顺位再考虑孩子的教育金保险。

成年人到了40岁以上,健康医疗和养老保险迫不及待需要全面拉高,此时对于家庭支柱而言,第一顺位的保险安排应该是重大疾病保险,第二顺位可以考虑养老金收入类保险。购买养老保险之前,要算清楚以后每月能拿到多少钱,能拿到多少岁或者多少年。养老金的领取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每月领固定的金额,另一种是逐年递增,应视不同情况与经济承受力而选择。

50岁以后,医疗和养老成为基本的两大问题,需求度并没有降低,但已经很难购买。反倒是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下降,骨折等意外身故比较容易发生,因此5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妨再次将意外险(特别是含有骨折等老年人常见意外病症的)保障作为第一顺位选择的产品,如果能选择到医疗保险自然更好。

不断调整保险配置

也正因为年龄、家庭结构变化、收入和家庭财务状况变化都会影响个人及家庭成员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需求变化,因此要提醒大家,最好每两年检视一下自己的保单,原有的保障是否能够满足现阶段的需求,是否该做些调整?若能根据个人和家庭具体状况按需选择合适的保险,并随着家庭变化而做符合切身需要的调整,进能逐步为家庭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障体系,真正发挥保险的“家庭财务守门员”作用。

今年39岁的殷永福第一次买保险已是10年前。那时,殷永福只身一人在上海青浦区开办工厂,在人那里买了一些综合意外险和少额的终身寿险,年缴保费不到2000元。

几年后,殷永福娶妻生子,工厂的业务也逐年发展日渐红火。殷永福的工作越来越忙,妻子担心他工作太累会影响身体健康,于是建议他加保了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补贴保险。此外,人过三十,寿险也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所以他为自己又买了一份两全寿险。

有一年,殷永福肺炎住院,出院后很快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让他感受到保险的好处。于是,又为自己和妻子买了养老保险,并为孩子上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年缴保费超过了7万元。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8篇

在早期阶段,商业保险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承担一定社会职责的同时,商业保险需要让位于社会保险,随着社会保险的不断发展和推广,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使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得到增大,部分人士通过商业保险可以获得一些人身保障,从而推动商业保险不断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工作得到进一步开展,使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得到不断完善和推广,同时,社会保险的范围得到快速增大,使商业保险的需求量有所降低,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变得越来越小,给商业保险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二、社会保险深化改革给商业保险的带来发展空间

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得到有效改革和完善,使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构建,很好的满足了社会发展需求。但是,在公平性、可持续和运行效率三个方面,我国社会保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解决措施,才能真正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水平。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人们的消费水平来看,社会保险的深化改革需要从确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思路和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确定适度的保障水平两个方面进行。因此,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积在不断推广中,对低水平消费人员给以了合适的标准,从而使社会保险向着多层次方向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深化改革给商业保险带来的发展空间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职业年金的发展。从我国不同性质的单位和企业来看,职业年金的不断发展,将是商业保险不断发展的新空间;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补充性医疗保险的发展。城镇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证,因此,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效益较好的企业中,补充性医疗保险得到了逐步推广,需求量在快速增长中,给商业保险提供一定发展空间;三是,农民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提高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农村建设成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政策,因此,政府补贴、支持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社会保险办理的方法,给商业保险提供一定发展空间;四是,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与护理保险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商业性护理保险业务与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不断合作,给商业保险提供了更多发展空间;五是,社会责任的落实与责任保险的发展。各种意外事故的频繁发生、商业纠纷的出现,使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责任保险、和境内外旅游责任保险等得到发展,从而扩大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为了更好的推动社会发展,商业保险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人群和团体,合理定位、不断开放新的险种、优化商业保险环境、注重合作与促进,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使我国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和商业风险保障更加完善。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