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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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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账务处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拆迁补偿款;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支持城市的规划改造,配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支持拆迁企业重建,恢复生产,政府一般会给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动辄上千万乃至上亿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讲影响巨大。

下面就思达高科的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思达高科、拆迁工作概况:

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市域快速通道及两环十五放射道路景观通道建设的通知》《郑州高新区拆迁安置办公室关于”二环十五放射”科学大道段道路建筑物拆迁的通知》及《郑州高新区”二环十五放射”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科学大道段、西三环高新区段涉及国有土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公司位于科学大道与金梭路交叉口的地上东区、西区生产及办公用房位于拆除范围内,剩余土地政府评估回收并给予相应补偿。相关款项根据公司公告合计九千多万元。因为涉及金额巨大,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对公司2013年财务状况影响深刻。

根据搜集的资料,目前关于此类问题的会计处理依据主要有:

其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作为国家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其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近年来几家上市公司的处理办法,基本遵循了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上市公司三力士2010年收到公司拆迁补偿款1,605,093.00元,其中计入属于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发生的相关费用23,468.85元,其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安徽水利2010年收到补偿款110,000,000.00元,其中分别计入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经营亏损的补偿、资本公积为39,049,591.35元,37,984,786.25元,32,965,622.40元;哈工大首创科技2011年收到补偿款55,649,378.68元其中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55,649,378.68元;保税科技2011年收到补偿款14,200,000.00元,其中用于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金额为14,049,639.27元,剩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150,360.73元;宁波热电2010年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459,000,000.00元当年分别计入与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209,659,174.82元,拆迁导致的经营亏损弥补3,160,935.39元,资本公积165,846,556.46元。其余款项378,666,666.67元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大庆华科2011年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68,128,202.00元。与资产相关补偿30,627,055.57元,计入“递延收益”在其他流动资产里反映,本期按搬迁资产净值及搬迁费相应的金额,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因为另选厂址新建。故扣除余额37,501,146.43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广东甘化2012年收到拆迁补偿款45,548,616.30和天原集团2012年收到拆迁补偿款160,240,000.00元,两家上市公司在收到款项时都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相关业务发生时再做相应会计处理。

综合上述分析,个人认为思达高科公司关于拆迁补偿款有三种处理办法:

其一:思达高科拆迁补偿款,相关补偿明细分别为房屋与土地拆迁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工补偿费用、搬迁奖励等等。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再计入本期损益。搬迁奖励、增加的补偿收入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类似问题的会计处理可参考上市公司三力士、安徽水利和宁波热电。

其二:参考哈工大首创科技上市公司的处理办法,拆迁相关的补偿收入,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其三:参考保税科技的做法,弥补资产价值及其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关于思达高科拆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仅仅谈了个人看法,有待商榷。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费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策性搬迁;所得税;财税处理

一、企业搬迁所得税相关规定及其分

(一)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以下简称11号公告)在“搬迁中购置资产支出是否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与此前有关政策性搬迁所得税问题的几个文件比较,以搬迁收入购置资产的折旧、摊销可否税前扣除”两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11号公告下发以前,企业搬迁所得税政策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的变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7]61号)规定:(1)企业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下同)、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财税[2007]61号在现行税法框架下失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118号),基本沿用财税[2007]61号的规定,其中关于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的扣除及其提取折旧、摊销的规定,基本上与财税[2007]61号的表述完全一致。

3.国家税务关于《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对财税[2007]61号和国税函[2009]118号中有关购置资产扣除作了实质性变更,规定“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40号公告明确,国税函[2009]118号失效。

40号公告下发后,由于搬迁过程中购置土地、厂房、办公楼等是搬迁支出的大项,由原来允许从收入中扣除改为不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使得企业搬迁所得突然大幅增加,引发搬迁企业产生强烈质疑。

11号公告对40号公告有关购置资产在收入中扣除的规定作了适度的调整。11号公告规定:(1)凡在40号公告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各类资产,应以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的余值,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2)11号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凡在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当按照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先纳税后扣除与先扣除后纳税涉及所得税的利弊分析

所谓先纳税后扣除,是指按40号公告的规定,搬迁时购置资产支出不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按照搬迁收入扣除其他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作为搬迁所得纳税,购置的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再按正常情况下的折旧费、摊销费在税前扣除。

所谓先扣除后纳税,是指按11号公告的规定:(1)搬迁中购置的各类资产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从而使被扣除的这部分收入暂不缴纳所得税;(2)对搬迁中购置的各类资产,按照剔除已扣除搬迁收入后的余值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据以计算税收上的折旧或摊销。如果购置的某项资产支出已全额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计税时应按会计上计提的折旧或摊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纳税。

比较以上两种处理方法,前一种纳税时间在搬迁清算时,后一种纳税时间是在相关资产折旧或摊销时,采用相等的扣除额,后者应支付的税款现值远低于前者应支付的税款现值。比如某公司实施政策性搬迁,重建厂房、办公楼和其他建筑物开支1200万元,购置土地使用权开支800万元,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为50年,均不考虑净残值。假定在购置资产存续期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搬迁收入扣除包括资产购置在内的搬迁支出后仍有余额。

采用先纳税后扣除方法时,应因为购置资产支出未扣除而多缴所得税500万元(2000×25%)。

采用先扣除后纳税方法时,按年利率9%的年金计算,房产20年、土地50年所提折旧、摊销调增所得应缴税款现值为180.78万元,比先纳税后扣除时节约所得税(现值)319.22万元(500-180.78)。

二、企业搬迁收支会计上的相关规定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搬迁损失、搬迁费用补偿,以及搬迁中购置资产补贴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以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使用后如有结余,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损益的会计处理未作规范。但该准则规定,对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该准则未作规范的,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1)用于已开支的费用补贴的,直接将与费用等额的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用于即将发生的费用支出的,先将收入记入递延收益,待费用实际支出时,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3)用于购置相关资产的,在资产处置(出售、耗用)或计提折旧、摊销时,应采用直线法将与折旧、摊销同步的应补助金额(不考虑净残值)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未作规范。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的规定:(1)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助款,应记入专项应付款;(2)企业发生的搬迁停工损失、搬迁费用、安置职工费用、因搬迁而被征收资产的核销、设备拆除、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损失等,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3)搬迁完成,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转入资本公积;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三、企业搬迁的账务处理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

1.收到搬迁补偿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按照预算或追加预算的计划用款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开支搬迁费用、确认相关损失或结转被征收或拆除资产的账面成本:(1)按开支或应转销资产成本等,借记“营业外支出――搬迁费用支出、搬迁资产处置支出”(以下省略明细科目)、“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2)同时,按照以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3)对于收到拨款前已开支并已确认支出的搬迁费用,则直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搬迁清算时已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购置支出的资产,应在各该资产折旧、摊销或处置时,按折旧、摊销或处置(含材料耗用、商品出售,下同)时计入损益或成本的金额,或与上述事项同步的应确认搬迁收入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搬迁完成时,“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科目如果还有余额,在贷方时,转入资本公积;在借方时,转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余额在贷方按搬迁清算所得应缴纳所得税,首先应从“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或相关资本公积中列支,不足部分则应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

5.搬迁中发生资产置换时,应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借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备抵账户余额,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换出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搬迁时发生的经济事项,还涉及搬迁资产变卖、拆除和固定资产修理等业务,搬迁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另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还应按会计与税收的暂时性差异确认和转回递延所得税。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1.收到搬迁补偿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2.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损失和丧失产权资产的账面成本核销,应借记“专项应付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如果丧失产权的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则应同时转销。

3.搬迁完成,专项应付款有结余时,转入资本公积;不足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有结余应缴搬迁所得税,应从专项应付款或相关资本公积中列支;不足时,也记入当期所得税费用。

4.发生资产置换,账务处理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相同。

四、涉及搬迁损益的纳税调整

(一)《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的填报

该表正表部分分三大段:

第一段“搬迁收入”,包括7个行次:1.对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5.搬迁资产处置收入;6.其他搬迁收入;7.搬迁收入合计。

第二段“搬迁支出”,也是7个行次,分别为:8.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9.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10.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11.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12.资产处置支出;13.其他搬迁支出;14.搬迁支出合计。

第三段只有一行,即第15行“搬迁所得(或损失)”,该行应填报第7行与第14行的差额。

由于“新规”的印发,符合条件的搬迁企业购置资产这一大项支出又可以在搬迁收入中扣除,因此该表“搬迁支出”类中还应加上一行“购置资产支出”项目,可排在原12行与原13行之间,以下原行次序号再作适当调整。

(二)搬迁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原则

企业搬迁,采用先扣除后纳税方式时,应填报附表九、附表三并应遵循如下原则:(1)凡会计上确认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或搬迁损益,均应通过纳税调整将其转回(冲回);(2)税收上涉及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所得(或损失)的事项,除《搬迁清算损益表》“搬迁所得(或损失)”金额应过入附表三第19行第2、3列或第40行第2、4列外,其他项目“税收金额”皆应以0计入。

(三)附表九的填报

已在清算时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的搬迁购置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应在附表九相关项目(行次)中填报:(1)第1、3、5、7列分别填报按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或计算的数额(或年限),第2、4、6列填0(如果购置资产支出在清算时没有全额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则按照剔除搬迁收入后的余值,作为计税基础填报在第2列并相应计算6、7列金额,下同);(2)将附表九第2至6行除第3、4列外的各列金额相加,填入该表第1行各列;(3)将附表九第1行第7列金额和第15行第7列金额,分别过入附表三的第43、46行的第3列。

(四)附表三的填报

1.从搬迁开始至搬迁完成的前一年:(1)每年应将当年确认的搬迁补偿收入(指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下同),填报在附表三第11行,其中:第1、4列填报当年会计上确认的补偿收入,第2列填0;(2)当年发生并在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费用支出或损失,应填报在附表三第40行,其中:第1、3列填报计入当期损益的该类费用支出,第2列填0。

2.搬迁完成并进行搬迁损益清算的当年:(1)附表三第11行第1、4列填报当年会计上确认的补偿收入,第2列填0;(2)同时,应将当年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搬迁费用支出,填报在附表三第40行第1、3列,第2列填0;(3)将《搬迁清算损益表》的“搬迁所得(或损失)”金额过入在附表三:为搬迁所得时,过入第19行的第2、3列;为搬迁损失时,过入第40行的第2、4列,第1列均填0。

3.以后各年会计上确认搬迁补偿收入时,也填报在附表三第11行,其中:该行第1、4列填报当年会计上确认的补偿收入,第2列填0。

以上介绍的,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搬迁损益的纳税申报规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的搬迁企业,因为会计上不确认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搬迁收入结余又不计入损益,因此这样的搬迁企业只要搬迁完成时,填报《搬迁清算损益表》,并将该表“搬迁所得(或损失)”项目金额填入附表三第19行第2、3列或第40行第2、4列即可。

(五)涉及搬迁企业资产处置损益的纳税调整

从搬迁开始至搬迁完成年度,每年应按照会计上计入当年损益的搬迁资产处置净损益进行纳税调整: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填报在附表三第19行第1、4列,第2列填0;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填报在附表三第40行第1、3列,第2列填0。

参考文献

[1]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S].国家税务总局,2013(11).

[2]关于的公告[S].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会计; 治理; 核算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其产品和服务被消费者的接受程度。这里的消费者是指广义的消费者,既包括生活型消费者,也包括生产型消费者和办公型消费者;既包括个人消费者,也包括单位或团体消费者。企业只有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为宗旨,与之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培养庞大、稳定的顾客群体,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不断发展壮大。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培养和留住庞大的顾客群体,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也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为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多管齐下,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不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并做好售后服务和广告宣传工作,真心实意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并做好相应的会计管理和核算工作。

一、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一)知情权

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付款方式、耐用年限、优缺点及售后服务情况应当有知情权。企业必须如实制作产品说明书、广告和进行其他宣传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辞,以便广大消费者能够辨别同类产品的异同点,决定是否购买企业产品。

(二)自主选购权

消费者有权在了解企业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条件,在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比较、鉴别,自主选购产品。

(三)索取凭证权

企业在出售产品和劳务时,应当主动向顾客出具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发货票、包修单等有关凭证,必要时还应当与顾客签订购销合同和售后服务合同,这些凭证和合同是消费者购货后获得售后服务、解决争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证据。如果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未能提供或提供不全,消费者有权索取这些凭证,企业应当无条件提供。

(四)接受售后服务权

消费者在购买企业产品后的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产品质量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或造成其他伤害,企业对此必须给予充分重视。在条件允许的地区,要负责送货和安装,对所有售出的产品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三包”服务,即使超过“三包”期限或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害,也应当提供维修服务(可收取工本费),让用户放心满意。

(五)损失索赔权

消费者在购买企业产品后,因产品质量和服务不当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有权提出索赔要求,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损坏程度和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合理赔偿。

(六)建议权

消费者作为产品的使用者,最了解自己的需要和产品存在的缺陷,对如何改进产品常常有独到的想法和建议。因此,企业应当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允许和鼓励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消费者权益的治理

消费者权益的治理不同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治理,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般与企业具有比较稳定的利益关系,利益相关者自身往往也是其权益治理的直接参与者,其权益治理可依据法定程序,通过谈判、签约、履约等形式进行规范性操作。而消费者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一般来说并不稳定,他们在企业权益的治理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一般是凭其对企业的印象和自己的爱好对各个企业的产品及其服务情况进行比较,作出选择。只有在其购买产品后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遭受损害时,才主动与企业联系,提出维修、退货或赔偿要求。即使是与企业关系比较稳定的客户,当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及企业信誉不再信任时,其反映往往也只是不再与企业续签合同、不再购买企业产品而已。

但消费者对其权益治理的这种被动地位和方式,并不意味着企业对其权益的治理不重要,失去了消费者,企业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因此,企业必须对消费者权益的治理给予高度重视,深入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不断推陈出新,提升产品的质量和信誉,积极主动地做好售后服务和产品出现问题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在企业中的各项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持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消费者权益治理与与会计方法的相关性

会计是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费者权益的治理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表现如下:

(一)会计信息是消费者权益治理环节所需信息的主要来源

治理消费者权益,需要及时取得充分可靠的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经济信息,企业管理所需信息的绝大部分来源于会计揭示,消费者权益治理所需的信息也不例外。会计不仅可以提供治理消费者权益所需的货币信息,而且可以提供大量的非货币信息;不仅可以提供量化信息,而且可以提供大量的非量化信息。

(二)会计指标是消费者权益治理效益的综合反映

消费者权益治理的效果如何,必将通过会计指标反映出来。如因维护消费者权益发生的成本费用、增加的收益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等会计指标,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消费者权益治理的成本水平、收益水平和治理效果。

(三)会计方法可以为消费者权益治理提供方法支持

会计的具体方法有很多,其中不少方法可用于消费者权益的治理活动。如通过成本计算,可以获得用于消费者权益治理的成本费用数额;通过设置有关科目和账户,可以对治理消费者权益的成本费用和收益进行核算;通过会计预测和决策,可以对治理消费者权益的方案进行比较和选优;通过会计分析和检查,可以对治理消费者权益的成本、收益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等。

四、消费者权益的会计处理

消费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是指对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售后服务、进行善后处理、树立企业形象和信誉、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开支及由此带来的效益进行的账务处理。它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支出及核算

企业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防成本。预防成本是指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美观程度,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减少产品售后发生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而发生的成本费用,一般在“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

2.检验成本。检验成本是指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的测试、鉴定费用,一般在“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

3.内部故障损失成本。内部故障损失成本是指在产品售出前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材料、零件、产品和劳务损失,包括废品损失、重复检验试验费用、停工损失、事故处理损失、产品降质降级损失。其中前三项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事故处理损失可在“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产品降质降级损失不单独核算,其损失体现在经营损益中。

4.售后服务成本。售后服务成本是指企业在产品售出后对消费者进行跟踪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在“销售费用”账户中列支。

5.外部故障损失成本。外部故障损失成本是指由于售出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导致企业发生的维修、更换、赔偿等项费用。包括退货换货费用、维修费用、仲裁诉讼费用、赔偿费用、商誉损失。其中前二项在“销售费用”账户中列支;第三、四项在“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第五项不单独核算,其损失体现在经营损益中。

6.宣传费用。宣传费用是指企业对其产品信誉和产品质量进行宣传所支付的费用,一般在“销售费用”账户中列支。

(二)因维护消费者权益给企业增加的收益及核算

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具有互动效用,企业在以消费者为上帝,尽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必然也会获得相应回报,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而增加的收益。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所谓不断创新,就是不断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变化着的消费需要。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会增加自身的销售额和净收益。

2.因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增加的收益。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过程,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才能满足消费者不断提高的消费需要,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因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增加的收益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因提高市场占有率而增加的收益。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导致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和销售额的扩大,从而增加企业收益。但如果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有降价因素的影响,应将降价带来的损失额从增加的收益额中扣除。

(2)因价格上升而增加的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一般不会把提高产品价格作为主要营销策略,但如果企业从满足消费者需要出发,大力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进而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成为品牌产品,使产品供不应求,也可适当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

因维护消费者权益给企业增加的收益采用传统核算方法,直接记入有关收入账户。

(三)消费者权益支出与其增加收益的相关性分析

企业应当经常将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支出与由此带来的收益进行比较分析,以观察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努力程度和效果。比较分析的指标有绝对数和相对数两种。如果企业用于这方面的支出过多,而效果并不理想,则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看有些花费是否属于盲目开支,无的放矢。如果企业用于这方面的开支比较合理,由此带来的收益又比较理想,也当应进一步总结经验,把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 赵玉忠.客户关系管理与顾客满意度[J].经济论坛,2006(19):79-80.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范文第4篇

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低迷,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除了市场影响因素、内部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外,沉重的环保压力也是企业效益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煤炭企业应积极关注对“环境成本”的核算以及控制。本文从煤炭企业环境成本的内容、核算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分析,为煤炭企业改进成本核算提供参考。

关键词:

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核算;披露

煤炭企业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对土地、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同时企业对此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本文对煤炭企业环境成本会计及其核算进行研究,初步建立一套实践可行的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办法,以增强煤炭企业环保意识,改善企业矿区环境,提高煤炭企业竞争力。

一、煤炭企业成本核算概述

目前,我国煤炭生产企业成本核算实行完全成本法,以反映企业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全部生产经营成本。完全成本包括综合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综合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生产成本包括可控生产成本和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可控生产成本包括直接生产成本与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直接生产成本是指井下生产班组为生产煤炭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动力、直接职工薪酬等项目;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是指井上生产班组、车间管理人员、矿委会等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包括材料、燃料动力、职工薪酬、修理费、停工损失、其他制造费用等项目;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包括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费用等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在这些成本内容中,笔者认为涉及到煤炭企业为维护环境、节约自然资源消耗等需要支出的成本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费用等项目,目前这些费用企业都是通过不可控制造费用直接计入或间接计入生产成本,而没有单独从环境成本的角度对其进行核算、控制和披露,本文针对以上费用支出,分析研究从环境成本角度如何进行成本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为煤炭企业改进成本计算,反映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职能的情况提供参考。

二、环境成本的含义及特点

(一)环境成本的含义。关于环境成本的含义目前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本文以“环境成本是指为了防止环境恶化的出现而发生的成本以及由于出现了恶劣的环境而导致的成本”(于富生等,2014)为定义。在此定义下,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环境保护成本、环境监测成本、环境内部失败成本和环境外部失败成本。基于此,我国煤炭企业目前为维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等费用项目可做如下分类:环境保护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防止污染物的产生和对环境有破坏性的废弃物的产生而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计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支出,计入“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支出,计入“资源费用”的支出。环境监测成本是指企业为了检测生产各工序、流程或其他作业活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包括试验仪器、测重机械、地质测绘仪器、通讯设备和管理用具等)的支出;完善和改造矿区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包括新建、改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如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煤层瓦斯突出预测仪、采煤机瓦斯断电控制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器等,以及新建、改造瓦斯抽放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如抽放瓦斯钻机、瓦斯抽放泵、抽放瓦斯泵房及抽放管道监控系统等)的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包括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备,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所需的设备与设施等)的支出。环境内部失败成本是指企业对于生产中已经产生但还未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各种污染物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而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计入维简费的“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环境外部失败成本是指企业因将污染物和废弃物排放到环境中,从而受到环保部门和其他社会相关受害单位及居民的处罚、投诉等而被要求支付的各种已赔款项或预计赔偿或导致企业销售损失等。

(二)环境成本的特点。环境成本与企业其他生产成本不同,既有一次性的费用化的支出,又有可以形成企业资产设备的资本化支出,还有需要预计在未来某一时点支付的未来支出。总结为以下特点:1.成本内容的复杂性。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总是伴随着企业的生产过程不断发生,如自然资源的消耗、水资源以及废物排放、瓦斯监测,各种维简费、弃置费等均属于环境成本,这些成本最终都要计入煤炭产品成本。2.成本总额增长性。煤炭企业环境成本的增长是由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所决定的。一方面,社会大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势必将承担更大的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境支出费用;另一方面,政府对环境保护愈加重视,颁布了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种监测手段和处罚力度,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表明政府对企业的约束力与日俱增,故企业的环境成本支出呈上升趋势。3.成本计量属性的多样性。企业环境成本支出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发生,有些成本具有不可预见性。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日常会计核算遵循历史成本,而对“弃置费”等类似的支出应适用“现值”计量,给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带来了不便。4.成本发生的不均衡性。环境成本的不均衡性体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企业筹建期,为了环保达标会有大额的支出;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可预测的自然环境可能会发生不可预测的支出;新法律法规之下,企业不仅要支付当期发生的成本,还需为过去以及未来将要发生的环境成本买单。

三、改进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

为了应对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环境监测和履行环境责任的评估,煤炭企业应改变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单独核算环境成本并及时披露,让社会及政府了解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增强煤炭产品成本的透明度,笔者建议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应进行如下处理:

(一)设置“环境成本”和“环境资产”两个一级账户。“环境成本”账户核算企业原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环保支出,下设两个明细账户,一个是“环境成本———一般环境维护成本”,属“损益类账户”,另一个是“环境成本———原煤”,属“成本项目”,计入原煤成本。通过该账户反映企业每一会计期间为维护环境保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性支出。“环境资产”账户核算企业因环境成本支出数额加大,而且可以形成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环境保护责任的各种一次性支出成本或需要企业分期支付履行未来环境责任的各项成本,如“弃置费”的核算。

(二)环境成本核算举例。1.计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基金等的核算。(1)企业每月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相关标准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借:环境成本———原煤———环境治理保证金贷: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存储。借: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贷:银行存款———基本存款账户(3)使用环境治理保证金。①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②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借:环境资产———环境恢复设备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贷:累计折旧③如果需要建造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费用发生时:借:在建工程———环境工程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借:环境资产———环境恢复设备贷:在建工程———环境工程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贷:累计折旧2.支付各种资源费用的核算。煤炭企业支付的资源费用主要包括采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等支出。(1)矿业权支出的核算。①企业一次性支付矿业权价款时。借:环境资产———采矿权贷:银行存款②若分期缴纳,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时。借:环境资产———采矿权贷:其他应付款———矿业权价款③采矿权应根据产量法分期摊销计入原煤成本。借:环境成本———原煤———资源成本贷:环境资产待摊———采矿权(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核算。采矿权使用费等按年度缴纳的费用,按规定计提上交相关部门。借:环境成本———原煤———资源成本贷:应交税费3.支付日常环境维护、绿化环境等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小的费用。借:环境成本———一般环境维护成本贷:银行存款当期直接转入利润表。

(三)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煤炭企业每一会计年度为维护环境所发生的环境成本逐年增高,企业应高度重视对环境成本的信息披露,笔者认为环境成本信息应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单独披露,至少应披露吨煤环境成本,环境成本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以及环境资产的预计使用(或摊销)年限等,让股东、政府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成本付出,也是社会审计及政府考核的依据。

四、小结

总之,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核算是煤炭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准确地核算环境成本、披露环境成本信息,能够有效提高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企业产品成本更加透明,煤炭价格更加合理。获得政府及社会公众的理解,在保证环境得以稳定的基础之上,煤炭企业才能不断创新与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保障。

参考文献:

1.项晶.浅谈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控制[J].中国矿业,2009,(02).

2.刘晶,姚庆国.煤炭企业环境成本的确认与计量[J].现代企业教育,2006,(07).

3.王爱华,丁东杰,周晓波,何帅.煤炭企业环境成本审计初探[J].中国煤炭,2007,(01).

4.孟祥展.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初探[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05).

5.邢薇.浅析煤炭企业环境成本会计及核算[J].中国外资,2011,(21).

6.王丽莉.试论煤炭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J].经济界(学术版),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