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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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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刘万善患有冠心病多年,由于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心脏病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今年5月,参加“新农合”的刘老汉在郑大一附院做了心脏手术,花费3万多元。出院后,他当月就在县合管办领到了10445元补助款。刘老汉逢人便说,如果不是党的政策好,不是“新农合”,他的病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治好。

同样是参合农民,试量镇崔大庄村民崔守生今年3月突发蛛网膜下腔出血,家人把他送到周口市中心医院治疗,花了近10万元医疗费。崔守生参加“新农合”时交了10元钱,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县合管办一下子给他报销了30000元医疗费。

如今,像刘万善、崔守生一样,鹿邑县已有960841人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91.2%。一年多来,全县受益农民达38.58万人次,累计支付补助金额6444.51万元。

自鹿邑县被确定为“新农合”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下决心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首先,整章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二是严把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关。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的原则,经过严格审查,确定县级定点医疗机构7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4家和相应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三是实行“协约式”管理制度。县合管办每年初与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鹿邑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和《新农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权、利及相关服务承诺、考核办法等,做到有章可循。

其次,严格监管,确保“新农合”健康发展。一是严格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统一公示形式,规范公示内容,落实执行责任,每月定期在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情况。二是推行联合督查和回访制度。由县卫生局财务股、审计股和县合管办等股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乡镇合管办和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三是派驻代办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负责该点的“新农合”日常工作,实现了对医疗机构的实时监管。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2020年区医保局将继续聚焦脱贫、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紧扣问题导向,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医保工作。

一、做细政策宣传。1、举办四次大规模培训。以会代训,组织各级定点医药机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帮扶单位开展扶贫实务、法律法规解读、案例警示培训。2、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电视、展板、折页、横幅等多渠道提升社会关注度。突出重难点,做好180补充医保报销、慢性病办证与服务管理、“双十条”负面清单和贫困人口转诊转院专题宣传。3、深化“千户走访行动”送政策上门,深度解读“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引导分级诊疗、逐级转诊、规范就医、合理用药。

二、做严基金监管。1、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指导,对大额意外伤害费用联合调查,确保业务受理和赔付规范、准确,确保合理支出。2、组织专业监管人员培训,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重点加大对挂床住院、小病大治、门诊转住院、“三费”增长过快、免起付线人群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处罚。3、定期专项检查各级医疗机构扶贫领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规纠正、处罚。4、加强对两定机构的实时监管和日常督查,提高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和费用控制管理办法,对贫困人口实施过度医疗导致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做深健康扶贫。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做好贫困人口慢性病摸底筛查及慢病证办理工作。落实农村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工作,完善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时、规范、准确兑付各类医疗补偿。管好钱、算好账,规范支出,实现精准脱贫。

四、做好部门联动。1、落实代缴政策全覆盖。医保、卫健、扶贫、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排查、比对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信息,为特殊群体办理全额代缴。2、建立医保、卫健、扶贫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对接各自领域存在问题。3、密切与民政、残联、红十字的联系。对省外就医、有责任方意外伤害、边缘户、退役军人、残疾人问题,分类指导、统筹解决。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坚持政府主导推进的原则。提高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坚持医疗保险基金共济的原则。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医疗保险实行内部封闭运行管理的企业按要求纳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2011年6月底前规范和完善市级统筹工作。目前。并按规定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统筹内容

市级统筹要实现“六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信息系统。市级统筹要在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统一缴费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统一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等主要政策;统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统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征收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全市统一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设立基金收支过渡户。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医疗保险费要按时上解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强化基金管理,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统一预决算管理。市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弥补责任,统一编制、报送、批复、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对基金预算内形成的收支缺口,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安排和市人民政府解决;对县级未完成收入预算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统一经办模式。市级统筹实行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要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和参保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共同监管、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就医和医疗费用管理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流程、内部考核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明确市、县两级经办机构的责任。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充实医疗保险经办力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统一信息系统。结合“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实施统一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建设覆盖全市各级经办机构、社区业务办理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方面的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省内信息共享和费用结算“一卡通”目标。

四、工作要求

确保扩面、征缴等任务的完成。一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任务考核、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要加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后。负责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向经办机构直接缴纳医疗保险费,县级经办机构仍是医疗保险费征收的主体。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负担的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列入部门预算,按时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得由财政部门直接扣缴或统一缴纳。

三县级历年结余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全部划转市级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历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清缴。

五、组织领导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一)着力加强农村卫生。

一是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与措施。及时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让新农合制度更具吸引力。根据国家最新筹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防范基金风险。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工作,保证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政策,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建设工作。

三是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探索乡镇卫生院财务县管体制改革,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在县(市、区)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功能,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业务纵向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的整体功能。四是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进一步丰富支援工作内涵,探索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

(二)着力加强公共卫生。

一是继续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与各部门建立卫生应急合作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会诊制度、值班制度、疫情处置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演练和培训,组织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专家进行应急知识培训。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抓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工作,加强全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疫苗准备,确保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方案能正常实施。继续加强疾控机构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大力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乙肝防治等10个工作规范。

三是加强妇幼保健工作。重点抓好产科基本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进行达标验收;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快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步伐,组织一次专题督查;加强儿

童保健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统一的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农村儿童体检率;继续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继续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活动,90%开展助产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标准。

四是配合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特别是章贡区要强化城区小餐饮等整治,规范“六小”行业管理,做好迎接省级考核的准备。以春秋两季公共卫生周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着力加强社区卫生。

一是落实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项目要求提供优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政府集中采购。

二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的准入,加强监管,完善机构职责、工作内容和绩效考核办法,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培训业务骨干12名、社区公共卫生人员7名、全科医师60名、社区护士100名,继续办好社区卫生人员夜校,加强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四)着力加强医院管理。

一是扎实开展好医院等级评审。全面开展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促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均要积极参与等级评审和达标上等工作,争创高等级医院。

二是落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相关措施。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继续实施单病种限价与医学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努力降低门诊、住院人均费用和药品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继续实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市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与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管理,强化临床路径与院内感染管理,简化就医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抓好医疗机构校验,继续实施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警示记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开展执业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健全护理管理制度,开展专业护士岗位培训。贯彻《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临床用药特别是抗菌素使用,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制度。不断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个人负担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47-02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是随之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医疗费用高速增长已成为现在全世界所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自1998年颁布并实施《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在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这一问题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得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满足,健康状况得到了基本保障,但在城镇医疗保险实施的过程当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保职工的就医费用负担,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很多地区仍存在着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根据相关调查,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个人负担比例普遍为30%左右,有些地区占比更高,这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提出20%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相差甚远。

1 影响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的原因分析

1.1 医疗保险系统外的因素

1.1.1 人口老龄化

步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全世界的医疗保险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我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二大国,所面临的问题将更加的严峻,总的来说,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医疗费用增长会有以下两点影响。一是老龄人群的医疗费用支出较高。年龄本身并不会增加医疗费用,但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人们的健康水平会不断下降,尤其到了老年之后,其健康状况会比一般人差很多,所以老龄人群的患病几率会比普通人的高出很多,尤其是慢性病的患病率。而且由于老龄人的健康体质较差,所得的疾病会更严重,持续时间会更长,因此所需要的医疗资源也就越多,使得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就更高。

二是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日益提高医疗需求。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规定,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其主要的筹集对象为在职职工,而退休职工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由于老龄化的进程加快,退休职工的人数在所有职工中的比重明显增重,这种现象表明,一方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过程中缴费的人数相对总人数在不断减少,另一方面,由于退休职工的不断增多,使用基金的人数却在不断增多,使得统筹基金的支出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1.1.2 疾病谱的变化

上个世纪初,急性和慢性传染病、营养不良及寄生虫病等疾病是影响人类健康的主要凶手。但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人类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在我国“疾病谱”最前列的疾病已发生变化,心血管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已成为威胁现代人类健康的主要元凶,这其中大半部分都为慢性病,这也证明现在疾病谱中,慢性病占了主要部分。慢性疾病具有病理复杂、病程长、难治愈等特点,这些特点都会导致医疗费用的急剧增长,给个人带来了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

1.2 医疗保险系统方面的因素

1.2.1 医院方面

目前我国的绝大部分医院属于公立医院,医院的收益来源中,政府的财政投入占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现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补偿政策并不完善,尤其是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更是逐年下降,医疗机构的部分利益受到了损害,

由此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一些现象和后果相继出现。一是医疗收费不合理。目前,许多医院的收费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药品费用在整个住院全部费用中的比例较高。以药养医已经成为几乎所有医疗机构获得利润的重要方式,但是以药养医带来的后果却是过于虚高的药品价格,这些虚高的价格最终还是得由普通消费者来承担,从而给患者带来了经济负担。二是过度医疗问题。过度医疗为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诊断的过程中发生了超出正常疾病诊断、治疗、化验、检查之外的医疗行为。现在医疗机构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医院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必须购买大量的先进医疗器械,但由于政府补贴不足,为了收回成本,所以要提高使用率,将费用转接给患者来承担,从而出现超范围检查。这种过度医疗现象既极大浪费了医疗资源,也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1.2.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方面

(1)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我国很多地区的医保机构的人员较少,但业务量却很大,而且办公手段落后,并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去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而有些地区虽然具有较好的条件,但是却缺乏相关的监督管理意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2)药品目录的分类不合理。目前我国的药品目录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临床常用药,价格便宜,其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报销,但其中的利润不高;乙类为选择性用药,价格较同类甲药品高,但患者要自负10%-50%的药品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报销,某些进口乙类药品费用自负的比例甚至高达60%,而且其中的利润率很高。在患者治疗过程中,由于治疗过程中专业性强,涉及到有些复杂的医学知识,医方和患者方的信息不对称,患者只能听从医生的安排,而有些医生为了增加医院或自身的收益普遍会增加自费药、乙类药的使用数量,尽量降低甚至不选择使用甲类药。这会严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

1.2.3 参保职工个人方面

医学属于专业领域,大部分普通群众对其并不了解,甚至缺乏一些最基本的医学常识,所以在对待疾病的过程中会显得紧张,导致其往往会认为医院越大越好,用药越贵越好,但他们并不确定自己是否确实需要。这不但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且还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

1.2.4 医疗保险政策方面

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发展了十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不十分完善。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医保基金的收支承担责任,所以担心基金收支方面出现入不敷出的风险,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很多统筹地区都比较谨慎。对统筹基金支付政策限制得比较严格,有宽进严出的现象。还有些地区许多地区由于退休职工比例较大,企业效益差,职工平均工资较低,统筹基金收缴压力很大,为了保证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在制定政策时对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设定较低,设定起付线过高。

2 建议与对策

2.1 医疗保险制度方面

2.1.1 继续扩大医保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可以实现互助共济、统筹调剂,分散疾病经济风险。医保统筹基金筹集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性也越高,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强,就越有可能降低自负比例,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所以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更多的群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是十分必要的。在城镇,我们应该把下一步的扩大医保范围的工作重点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上,有可能的话最好能把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也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

2.1.2 建立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体制。

中年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的健康状况会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逐渐变差,尤其步入老年之后,健康状况比普通人群差很多,而且一旦得病,疾病会更严重,病程会更长,特别容易导致残疾和死亡,所以综合来看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老年人更加严重。为了减轻老年人的个人负担费用,同时也为了减轻老龄化对医保基金的负担,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应该建立独立的老年人医疗保障机制。如美国建立了专门的老年医疗照顾计划,日本也在1982年专门为老年人群制定了《老人医疗保健法》,还成立了专门的老年医疗保险基金。

2.1.3 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制的建立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的医疗技术飞速发展,所以人们的医疗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和保障责任是有限的,为了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医疗消费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还需要探索和研究出各种不同的补充医疗保险。

2.1.4 三改并举,同步协调发展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体制的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也必须同步进行。这三项改革是紧密相关的,只有三项改革同时实行,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缺少任何一项改革,效果都会受到影响。

2.2 医院方面

2.2.1 改善医院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支持

政府要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消除以药养医的现状。应增加对医院的资金投入,上调医疗服务价格,逐渐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费用中的比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设备检查的使用率,并逐步实现医药分家。

2.2.2 加强慢性病的预防工作

根据相关的研究证明所有措施当中,其实预防的效果远远大于治疗的效果,而且预防所需要的费用也比治疗费用低很多,所以相比较来说,在对待慢性病的问题上,医疗机构应该多注重疾病预防工作,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对此进行协助监督。

2.3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方面

2.3.1 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一是要加强基础管理。所谓的基础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医保工作人员水平的提高。因此,完善医保政策体系和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就十分的重要。二是要加强“两定”管理。要严把资格认定关,对具备资格的要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定点协议,并监督其严格按协议执行。三是要加强“三个目录”管理。对各医疗机构的“三个目录”进行统一规范,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三个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

2.3.2 实现多元化的医疗费支付方式,完善考核办法

建立“定额支付和总额预付相结合”等多种结算办法并举的复合结算机制,实行立体化的费用结算,充分发挥结算办法的杠杆作用。在改进费用支付方式的同时,完善对医方的结算考核办法,将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情况与费用结算挂钩,加强对医方的考核监督力度。2.3.3 提高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加强动态监控

(1)加强业务流程与计算机信息的一体化管理。要将医、保双方的整个业务流程与现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并不断补充完善,争取做到“无纸化办公”,实现快捷、方便、高效的目标。(2)强化对医疗费用的动态监控。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建立起完整的动态监控指标体系,对医、保、患三方的费用支出进行实时监控,并将监控结果与费用结算相挂钩,发挥监控的制约作用。(3)重视信息统计分析。建立相关部门,对医疗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对医保患三方在费用支出中地位及作用的变化情况要随时了解,为保方的政策调整提供准确的依据。

2.4 参保职工个人方面

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参保人员正确认识医保相关知识,加强对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尤其是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的支付标准的宣传,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实行就医信息公开化,强化患方的费用节约意识。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6篇

 

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卫生暨新农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中心卫生院基础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推进和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和合肥市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文件精神,按照“强基层、建机制、保基本”的原则,本着为受援卫生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的目标,重点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的卫生院医疗水平,提升基层卫生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急诊急救的处置能力。我局征求辖区内各卫生院意见后制定了《**县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以县医院对口支援朱巷中心卫生院、下塘中心卫生院,中医院对口支援罗塘卫生院、造甲卫生院。8月26日,我局出台了《**县卫生系统对口支援管理考核办法》,让对口支援双方明确职责和任务,县卫生局将每月进行一次督导,并对支援、受援单位进行评分,督促双方对派出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奖惩措施。9月9日,支援、受援单位在县卫生局签订了对口支援协议。

二、 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建立情况。我县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的意见》(卫农秘【2014】77号)的通知要求,经县领导批示在财政局建立**县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账户。资金来源实行全县统筹,总量为92.5万元,其中60%由村医承担,40%由县、省财政配套,财政配套外资金按每所村卫生室不低于3000元,在岗村医人均不低于1000元标准,由乡镇卫生院直接代缴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并于10月1日前统一汇缴到**县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统筹资金专户。为了保证统筹资金的运行安全、合理和便捷,我县制定了《**县村级卫生机构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效的降低了村医的执业风险,提高村级卫生机构对医疗风险的承受能力,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三、村医到龄退出补助政策落实情况。我县对具有村医执业(从业)资质、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从村医岗位上退出的村医,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根据村医实际,县卫生局组织审核组分批对“物证齐全”及“物证不全和无物证”的对象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共完成对772名村医的审核工作,其中第一批次“物证齐全”人员224名和第二批次“物证不全和无物证”人员538名,并在报纸、政府及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情况下补助经费已打卡发放到人。村医到龄退出工作的开展,解决了村医的后顾之忧,也可以让年轻村医的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更好的为群众做好服务。

四、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情况。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我县的村卫生室急诊急救培训工作按要求由好医生网站进行在线培训。

五、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维护和使用情况。目前已建立了一个门户网站(含OA系统)并投入使用,运转情况良好。县级卫生综合管理平台运转正常,人力资源及固定资产录入及维护情况正常。乡、村两级his均基本建设完成并实现了乡、村两级his集中部署;完成了乡、村两级电子病历建设工作,村室门诊电子病历书写率100%,乡镇卫生院住院电子病历书写率达到90%以上,乡镇卫生院门诊电子病历也全面启动。目前,全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79.1%,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为36.1%。建立了一条覆盖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卫生信息专网和一条与市平台互联互通的专网。

六、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规定的53种疾病门急诊不输液的落实情况。**县卫生局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规定,要求县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院内临床科室及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加强临床医生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造成的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一系列后果,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使患者得到更安全、有效的治疗,切实缓解群众就医负担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医疗单位组织人员除了组织培训外,还开展了合理使用输液的宣传教育,在院内用电子幕滚动播放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的宣传标语,在临床科室分发宣传材料,并在醒目处张贴不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名称,提示群众纠正不良用药习惯。下一步,县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静脉输液处方开展专项点评,对县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七、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

1、我县为推进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收费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具有临床诊疗规范、疗效确切、病程变异小的基本原则和分级医疗的总体构架,在尿毒症血液透析等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础上,将乳腺癌等 36组疾病列入县级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报销比例为75-85%,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别把9-16组疾病列入按病种付费,报销比例为85%。

根据市卫生局卫农合〔2014〕207号,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两类管理,参照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方案,公立医院确定的100个(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政策;社会办医院在确定的80个(组)病种中依据按病种管理原则,实行定病种定点救治。计180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政策,我县已经信息系统维护完成并执行。

根据省卫生厅皖卫农[2014]2号文件精神,新增51个常见病病种列入按病种付费政策,我县信息系统维护完成并执行。

市级、县级“三费控制情况”:为规范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的管理,市级三费控制,根据卫农合〔2014〕66号,新农合“三费”(药品费、材料费、检查费)监控、预警药品管理、即时结报、按病种付费等要求,制定了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督查考核管理办法。依据通报,向各县合管中心下达违规费用扣减通知单,县级根据通知单费用从即时结报款中扣减。

县级为了尽快改变基金支出费用的猛涨势头,遏制住部分医疗机构滥收病人、小病大治现象,确保我县今年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为控制不合理收治,8月份按照开放床位数的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月住院人次数的控制上限,超出住院人次数控制上限的,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从当月即时结报回款中直接进行扣减。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三费”同比涨幅控制在15%以内。对次均“三费”超过15%以上的部分,从即时结报回款中扣减。

2、新农合预警药品市县执行情况:

市级根据卫农合〔2014〕66号,住院预警药品费用的使用额度不超过60%;依据市级通报,向各县合管中心下达违规费用扣减通知单后,县级执行扣付。

县、乡镇级是根据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数据,按季度对预警药品进行统计,对超过部分从信息系统停止报销,2014年度对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67品次的预警药品停止了报销。

3、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国家及省级大病保险文件精神,2013年度我县开展了大病保险工作,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1)我县大病保险自主承办基本情况

2014年度我县按参合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切块基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起付线20000元,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40%-80%。并在全省率先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的即时结报,极大地方便了就医及时报销,并有效缓解了患者的大额医疗费用先期垫付的困难。

我县从2014年1至6月份共补偿大病保险727人次,补偿金额3049221.9元。其中即时结报补偿金额2900267.3元,占大病保险补偿金额的95%。

(2)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安徽省将大病保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将我县纳入第二批大病保险工作的试点县,并将大病保险工作交由保险公司承办。对人保、人寿及国元三家保险公司通过招投标,评定由人保公司来承办我县的大病保险工作。按照省指导方案要求,我县与人保公司通过在投保金额、盈利率等相关承办工作内容进行审定和协商达成合同协议后,将大病保险工作移交给了保险公司承办。为了保证参合群众享受大病保险即时结报的快捷服务不打折,我县合管中心主动作为,多次与省、市、县保险公司沟通,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了大病保险工作交由保险公司承办后仍保持健康高效地运行。目前,大病保险非即时结报材料已经由保险公司直接受理报补。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垫付款通过县合管中心定期将保险公司转入的结报款及时的转入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4、新农合信息系统县级平台规范化建设情况:

我县于2009年7月与全省同步建立信息系统并运行,9月县内医疗机构以及22家省市级医疗机构联网。成为全省第一家完成和所有医疗机构联网的县,并且多家省市级医院第一我我县联网。随着定点医疗机构的增加,现已和67家省市级医疗机构、6家县级医疗机构、23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疗机构以及176个村卫生室联网。

2010年系统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科学规范的管理村卫生室门诊统筹补偿。同年使用就诊IC卡,方便群众就医,全年发卡22万张。2011年与民政救助系统联网,在与我县联网的所有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服务,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得到救助。2013年与处方集系统联网,2014年与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系统已经短信平网。2013年我系统切换为晶奇农合系统,与县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县卫生综合平台同为一家公司管理,为稳定运行奠定基础。

我县信息系统建立并使用使用,到现在已有五年时间,一直以来运行稳定。

5、二代证就诊推广使用以及新农合短信平台建设情况:

二代证的推广使用得益于县政府专项拨款40万元,通过招标采购了身份证读卡器,全县免费发放二代身份证读卡器260台,通过6个多月使用情况看,群众普遍接受,通过使用家庭成员身份证调取没有身份证人员身份信息,解决了没有身份证就医、补偿问题;通过增加虚拟人员,解决了双职工子女没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就医、补偿问题。使用身份证就医补偿,减轻了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补卡工作量,方便了群众,大大减少了村卫生室留卡套取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现象,节约了基金支出。

县合管中心于2014年2月启用居民二代身份证代替IC卡,进一步方便群众的同时也避免了丢卡补卡的现象。

短信平台建设情况:

为了提高参合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和自身就医补偿的知情权,我县按照省卫生厅的短信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积极落实短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2013年, 我县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了《中国移动通信MAS业务合作协议》和《互联网专线合作协议》,并就短信资费及专线月费等在协议中作了明确。移动公司负责本县新农合短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配合新农合信息经办机构的培训、技术支持,并负责实现新农合短信在全网发送。其中晶奇公司提供的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由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承担。

短信平台使用情况:

协议签订后,移动公司称,国家工信部开展短信网关端口治理,导致协议未能顺利履行。后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和商谈,目前我县的短信平台已经开始投入试运行阶段。系统主要使用内容包括:政策宣传和参合群众报补信息的即时通知。近期,针对即将开始的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以及根据省、市文件中对新农合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通过短信平台向参合群众做好宣传,让群众对我县的新农合筹资补偿等政策有一个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参合率和知晓率,助推我县新农合工作良性持续性发展。

6、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培训项目执行情况:

2013-2014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未安排我县新农合培训项目资金。

7、县级医院临床路径下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县级医院临床路径下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我县自2012年10月在**县医院开展,2014年推广至全县中心卫生院,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采取先试点,取得数据,再提高补偿费用,2014年在制定按病种付费时,在原来定额基础上,县级医院临床路径下按病种付费病种提高定额500元,主要用于完善临床路径规定的检查。医院目前执行很好,基本可以在定额基础上,完成规定的路径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7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着力打好基础,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在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就,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体现城市公立医院用人自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全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推开,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治更加有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健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改革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立足区情,先行先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指明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先行先试、勇于突破,探索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行“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使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4.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改革运行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区级医院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50+N种普通病的诊治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功能精准定位,合理分工。在落实省、市、区、镇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500种疾病诊治的同时,市、区、镇医疗机构每年分别新增5个及以上分级诊疗病种。所有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50%。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2.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拉开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市、区医保部门制定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坚持总额预付制度,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符合市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参保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评估确定的病种定额标准,统筹区内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60%、70%、80%的比例进行报销,参保患者承担定额标准内个人自付费用,超出定额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遵循“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精神,统筹区域内一级(乡镇)、二级(县区)、三级(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转市域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有序就医。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确保医保基金区域内支出率同比增加5%以内。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3.动态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区卫健局组织专家对区属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评估。区医保局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及区社会发展和基金收支状况,确定新增加的分级诊疗病种,并适时调整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其中,起付线调整幅度在统筹区内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0、150、400、1000元以内、支付比例调整幅度5%以内,由区医保局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

4.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现代医院管理模式。强化区“医管委”和“医管办”监管职能,对2所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管。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用人自,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提高医院内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在10%以内,全面提升医院决策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5.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薪酬挂钩。对服务效率高、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医疗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6.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制定完善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坚持在每个建制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完善区域医共体建设。以医院为龙头,联合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民营医院,组建区域性医疗共同体。以建设信息系统为抓手,推进医共体工作,实现“基层首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目标。医共体内实施逐级转诊,通过医保杠杆重点推动向下转诊,确保区级医疗机构向下转诊率达到5%以上,向上转诊率逐步下降,引导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等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8.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乡村卫生机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1次综合或专项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或专项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9.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医疗机构之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远程医疗邀请方开展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检查,受邀方进行诊断,收费标准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邀请方留取部分诊断费用后,将其余部分拨付受邀方。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10.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由医院牵头组建日间手术联盟,积极开展日间手术。根据省、市卫健主管部门确定的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遴选符合区实际的日间手术病种,区医保局确定病种支付标准,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医院三、四级手术占全年手术总量比例≥50%。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1.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推进基本药物分级保障,基本药物分级使用品规比例或金额比例应当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品规比例分别不低于30%、50%、70%或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45%、50%。完善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衔接的用药机制,实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政策,将医保目录内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引导慢性病等疾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减少其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2.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区属公立医院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均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强化监督制约,完善配送管理,利用药品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供需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采购信息共享,保障临床用药,有效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加强区属医疗机构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全面开展临床用药一线监督,重点监控临床辅药品、营养性药品和高价格药品的使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金额排序靠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通报,促进合理诊疗,保障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全面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统一采购配送。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高值耗材采购办法,加强重点监控药品、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严格执行短缺药品监测和报告制度。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均设立总药剂师,发挥用药指导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5.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对医院的监管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会计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16.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对发生欺诈骗保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建立健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在区卫健局设立综合监督股,落实岗位职责和专门人员,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执业水平。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

18.落实经营管理自。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在薪酬、职称聘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区属公立医院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主,按照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自主设置岗位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招聘的备案人员经区政府核准后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19.完善基层人才招聘编制管理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区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20.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绩效奖励。落实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和工作津贴,提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收入,激发活力和动力。公立医院实行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21.积极推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允许卫生技术人员薪酬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医疗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将医疗机构通过执行省上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政策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40%,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22.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按照规定接受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试点。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和绩效管理制度,继续安排培养大专村医,试点推行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稳定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每万服务人口都有2名全科执业医师。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23.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发展。制定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加大基层人员激励力度,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稳定骨干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2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全面掌握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负债总量,采取多种渠道,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历史债务,逐步降低医院资产负债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七)切实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25.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区域卫生健康信息虚拟专用平台。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规范远程诊疗、检查检验、用药等服务行为。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医疗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医保局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8-9月)。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路径,完成时限、考核指标,按照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深化推进阶段(9—10月)。按照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

(三)完善提升阶段(10月以后)。按照2020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认真总结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改革水平,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医改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根据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把医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医疗、医药、医保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强化政府推进综合医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各级财政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障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在城区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坚持科学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四)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六位一体”(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的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全程式服务、全方位服务。

(五)坚持因地制宜,着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结合“*”卫生发展规划,到2009年底,城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设置规划合理,配套政策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在城区建成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每1—1.5万居民或1公里左右服务半径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可得到有效治疗和管理,居民可享受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建立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公共财政补助政策,理顺服务价格体系,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可引入商业保险。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区建设规划,并无偿提供服务用房。

3.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设置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的行业准入制度和各类工作监督制度,推行社区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

4.建立一支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每万名服务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生、3名社区护士、1名公共卫生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社区管理、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专业人员。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城市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明显增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人次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40%以上,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明显改善。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向农村拓展。

四、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明确功能定位,提高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以全科医师为骨干,以居民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以满足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开展“六位一体”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行政区划和社区卫生设置规划,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社区人口数量、服务半径,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结构与功能改造。正确处理坚持政府主导与鼓励社会参与的关系,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上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的合理分工协作机制。调整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三级医院一般门诊和多发病、常见病、住院疾病康复期的治疗护理及慢性病防治等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医院承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改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定岗定编、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不允许任何人承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内设科室,不允许没有资质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活动,不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人员借技术合作等借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不得与医疗收入直接挂钩。逐步建立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营管理机制,探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对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由政府组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实行社区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收费监督管理,不允许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用于销售药品和保健品的免费讲座,不允许开展其他形式的增加医疗成本、增加居民保健经济负担的活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接受免费和赠予的新技术、新设备,不允许借技术合作、推广新技术或新仪器设备等各种途径,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取任何费用,确保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及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动态管理。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考核、服务评价,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根据每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等级,对取得优秀和合格等次的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给予奖励。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一)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要突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预防保健服务,预防残疾发生。要开展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残疾人康复等服务。

(二)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在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机构要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专科保健服务和家庭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服务。积极开展惠民医疗卫生服务,对城市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居民实行费用减免政策,开设惠民门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由政府负责安排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

(三)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和举办讲座,邀请省、部级大医院专家到社区进行技术指导,根据社区需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听取相关病例讨论和学术报告,鼓励离退休医护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四)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快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服务设施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大力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五)建立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

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措施

(一)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现新建和扩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安置和补偿。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支付,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从20*年起,按照每服务人口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在省财政补助1元的基础上,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补助8元和6元,由市财政、审计、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考核后拨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经费。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四)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收入和非医疗卫生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按单病种收费办法,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政府指导价,在规定浮动范围内确定实际医疗服务价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广泛开展社区人员岗位培训,推动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有计划地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大中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行规范化培训。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制度,立足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一支能够掌握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指导、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全科医学队伍。

(二)建立专家进社区和对口支援制度。定期安排政府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做好社区诊断、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并定期巡视、评估,及时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业务技术问题。建立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培训机制,不属于大、中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1所上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的双向合作关系,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吸引人才进社区制度。完善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转后年限合并计算,在职称岗位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落实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1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的政策。

九、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根据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聘用办法,制订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四)财政部门。负责制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提供经济运行指导,参与绩效考核。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

(六)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卫生专项规划,依法加强落实和监管。

(七)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总体规划,并作为社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有关社区惠民医疗救助政策。

(八)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供暖、供水等基本运转费用按照居民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取。

(九)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依法监督。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康复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