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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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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方法范文第1篇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中国 上海 200090)

【摘 要】目的:了解区域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使用后处置情况。方法:采用现场检查调查表形式,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医疗废物的去向及处置方式、一次性医用塑料等情况进行调查。结果:6家三级医疗机构均与本市指定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和医塑集中处置合同,签约达100%。7家二级医疗机构中均与本市指定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废处置合同,签约率达100%;仅3家与指定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塑集中处置合同,签约率仅42.9%。讨论:可能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医塑交由非指定集中处置单位的现象。

关键词 二三级医疗机构;医塑;处置;现状调查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院采用的一次性医用器材越来越多,并广泛应用于临床工作的诊断和治疗中,有效预防控制了医院感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然而一次性医疗用品(输液袋)使用后的处理不善,将严重危害医院环境并造成社会的污染。为防止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使用后被不当收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们于2012年~2013年对本辖区116户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选取辖区二、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结果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辖区13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二级专科、综合医院7家,三级专科、综合医院6家。

1.2 调查内容

主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医疗废物的去向及处置方式、一次性医用塑料等情况进行调查。

1.3 调查方法

根据沪卫卫监[2012]11号《关于印发2012年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沪卫监督[2013]4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按市卫监所统一制定调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并填写调查表。

2 结果

2.1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共有一、二、三级医疗机构116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6家,二级医疗机构13家,一级医疗机构13家,民办医院12家,其他72家。116家医疗机构均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定期对相关处置人员进行培训,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医疗废物做到分类收集,登记资料完整,并按要求使用专用包装物,规范内部运送和贮存。

2.2 医疗废物、医塑集中处置签约情况

调查发现,6家三级医疗机构均与本市指定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和医塑集中处置合同,签约达100%。7家二级医疗机构中均与本市指定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废处置合同,签约率达100%;仅3家与指定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塑集中处置合同,签约率仅42.9%。(表1)

2.3 签约以来交付集中处置单位的医塑重量

将6家三级医疗机构按1~6的顺序编号排序,将7家二级医疗机构按1~7的顺序编号排序。6家三级医疗机构都按规定将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交付签约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理,集中处置率为100%。(表2)

7家二级医疗机构中2家医疗机构不开展输液诊疗,故无医塑产生;2家医疗机构虽已签约,因为医塑量较少未达到集中处置单位上门收集的重量要求,基本交由其他单位处理,并签署合同;1家医疗机构交由物资回收利用总站收集;1家交由区城市废弃物管理所处置;1家医疗机构输液量较大,医塑均交由指定集中处置单位。(表3)

3 讨论与建议

医塑是指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三级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和病区输液量较大,为了了解二、三级医疗机构收集并运送医塑的情况,我们于2012~2013年对上海市某区二、三级医疗机构医塑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

3.1 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较重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多年,经过卫生监督部门多年来的培训、指导和严格执法,各医疗机构领导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集中转运等管理非常重视,均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统一的交接流程,有专用的储存场所,有具体数据的登记专册,有与合法回收单位双签名的交接记录。

3.2 医塑集中处置存在问题

按照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其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因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1]。但其是否被污染,在界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的风险。2005年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对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管理的请示》的批示意见就规定了一次性塑料输液瓶须统一收集,2009年市卫生局发文要求加强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但由于医塑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未引起部分医疗机构和集中处置单位的重视,故医塑的集中处置存在较大问题。可能发生个别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混入医塑交由非指定集中处置单位的现象。

3.3 对策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相关领导和专职人员培训,加大对医塑集中处置的执法力度,避免医疗废物与医塑混在一起交运。

参考文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Z].

[2]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的通知[Z].

医疗废物处置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无害化处理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卫生部及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将医疗废物分为传染性废物、病理废物、利器废物、制药废物、基因污染物、化学品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1]。

据调查,医疗废物中含有多种导致院内感染的主要病原体,如:细菌、病毒、真菌、放线菌、支原体、螺旋体、衣原体、立克次体等,部分医疗废物的抽样检测,医疗废物中含菌量大,大肠杆菌数高达0.84×1010个/L,细菌总数范围在8.65×105~8.121×1010个/g[2]。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排放管理不严或处理不当,会被风扬失或被雨水淋失,造成对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医疗废物由于携带病菌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其危害性更大[3]。因此,如果我们对医疗废物的种类不明、处置方法不当的话,就会使其成为传染源,给城市、社区和农村带来极大的危害。在处置工艺技术要求中首先是灭活,其次是减量化和无害化。

为规范我国的医疗废物排放与管理,截至到2004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目录、国家标准、国家政策和国家规划等,对医疗废物的定义、分类、收集运送、包装标志、处理处置和贮存等管理和处置环节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规范。

1 医疗废物主要处理处置技术

1.1 焚烧技术

医疗废物与一般生活垃圾的主要区别在于医疗废物带有大量致病微生物和具有较强的腐殖性,比一般生活垃圾更易于传染人体和污染环境。焚烧法是医疗废物最基本、最有效的处理方法,焚烧技术在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中应用已经较为成熟,医疗废物经过高温焚烧,基本已经消除了废物的传染性及臭味,可以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而且医疗废物较生活垃圾具有较高的热值,适宜于焚烧,因而该技术颇受青眯。

医疗废物焚烧系统与一般生活垃圾焚烧系统最主要的区别突出体现在进料系统的要求、焚烧炉的焚烧控制要求、烟气净化装置以及残渣处理系统上:

医疗废物的进料系统与一般生活垃圾的进料系统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上料方式。由于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不允许在非密闭环境中打开或破碎废物包装袋及容器。

焚烧炉是整个焚烧技术的核心部分,它决定着废物的无害化程度以及后续尾气处理的任务。根据国外经验以及WHO的建议,进行医疗废物焚烧的焚烧炉,一般要求具有两个燃烧室,控制一燃室的温度≥850℃,废物停留时间≥1h,控制二燃室的温度在1050±50℃,烟气停留时间≥2s。医疗废物在一燃室已基本实现了消毒灭菌,并去除了绝大部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同时也因不完全燃烧产生了一些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与较难去除的污染物一同进入二燃室,在二燃室的高温下,进一步燃烧一燃室产生的有害气体,并销毁难降解的污染物。

焚烧易于产生二垩英等剧毒的气体,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巨大威胁,鉴于此,一套合格的焚烧系统必须配备有烟气净化系统,该系统包括急冷装置、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及袋式除尘器。通过急冷装置使烟气在短时间内急速冷却至250℃以下,跃过二垩英的形成阶段(450℃~250℃)。烟气在进入袋式除尘器之前,应通过一个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该装置用于吸附气体中二垩英等有害污染物。该装置一般设在烟气管道内,向通过的气体喷射活性炭,并使烟气和活性炭在管道中强烈混合,一起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最终除尘。

医疗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包括炉渣与飞灰,均属危险废物,应送至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处置[5,6]。

2008年6月李 华等:我国固体医疗废物的处理技术与处置现状第3期2008年6月河北北方学院学报(医学版)第3期1.2 高压蒸汽灭菌技术

高压蒸汽灭菌法(或湿热法),是将医疗废物置于金属压力容器(高压釜,有足够的耐压强度)以一定的方式利用过热的蒸汽杀灭其中致病微生物的过程。它的灭菌效果主要取决于温度、蒸汽接触时间和蒸汽的穿透程度,但由于医疗废物的种类繁多且差异性大,因此有可能无法达到最佳的灭菌效果。

蒸汽灭菌法,是除焚烧以外应用最广的技术。这种方法既可以用于焚烧前的预处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最终填埋处置前的处理手段[8]。

1.3 微波灭菌技术

一定频率和波长的微波作用,能将大部分微生物杀灭。通过微波激发预先破碎且润湿的废弃物以产生热量并释放出蒸汽,微波将废物中的水分加热到95℃,从而完成对医疗废物的灭菌。

微波处理技术最近几年才被加以应用,既可用于医疗废物的现场处理,也可用于废物转移处理,它能大幅度降低废物体积。

1.4 化学消毒技术

化学处理法,在消毒和灭菌方面有着较长的历史和较广泛的应用。它的实质就是将破碎后的医疗废物与一定浓度的消毒药剂(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乙酸、戊二醛、季铵化合物、臭氧等)反应,并保证废物与消毒剂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接触时间,在消毒过程中有机物质被分解、传染性病菌被杀灭或失活。

化学消毒过程适合处理液体医疗废物和病理方面的废物,最近也逐步用于那些无法通过加热或润湿进行消毒灭菌的医疗废物的处理[8,12]。

1.5 电弧炉处理技术

炼钢电弧炉是以电极电弧加热的批次式反应炉,其燃烧温度约为1650℃~3300℃,停留时间约8~10min,电弧炉的电极棒透过交变电流产生强大磁性搅拌作用,废弃物与钢液能充分混拌,废物在极高温度情况下被裂解氧化成CO2和H2O,从而传染性病菌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完全破坏。[6]

1.6 卫生填埋处理

填埋处理医疗废物需经过科学的选址,并用粘土、土工布与高密度聚乙烯等材料铺设防渗衬层,还必须设置填埋气的收集和输出管道。采用填埋处理法必须非常慎重,一定按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预处理[8]。

1.7 热解技术

热解技术的原理是将医疗废物在高温缺氧的条件下,产生可燃性气体;然后热解气在二燃室的很高温度下燃烬,并最终将医疗废物转变成高温烟气和中性灰渣。

1.8 辐照技术

辐照处理系统是利用了电子束所具有的杀灭微生物和广泛的杀菌作用。电离辐射源(如Co60)激发出来的电子与处理对象分子结构中的电子发生相互作用,所积累的能量可以破坏有机化合物的化学键从而将微生物加以裂解破坏[6,7,13]。

上述各种处理技术均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存在着一定的优势和不足之处。由上述分析,在诸多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只有高温焚烧处理法具备对医疗废物适应范围广、消毒杀菌彻底、技术成熟等多方面综合优点,是国内外首推的处理方法;同时,就焚烧法而言,焚烧技术处理范围广,能有效破坏医疗废物中的传染性物质和有毒物质,真正达到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和彻底毁形的处理效果。另外,尾气处理技术的日益成熟也给焚烧炉技术的推广创造了一定条件[4,6,7]。

2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医疗废物产生量

我国大中城市医院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一般是按住院部产生量和门诊产生量之和计算,住院部为0.5~1.0kg/床·d,门诊部为20~30人次产生1kg。2002年末,我国有医疗机构29.7万个,共有医床床位310万张。目前,全国医疗废物的产生总量高达65万t/年,预计到2010年,医疗废物产生量将随之达到68 万t/年[10,11]。

2.2 目前,医疗废物处置方式主要是简易焚烧,占总产生量的64%[3],我国许多医院都是自己配备小型医用焚烧炉分散处理可燃医疗废物,但由于处理量少,运行费用比较高,因此,实际使用率都很低,能连续正常运行的极少。由于医用小型焚烧炉基本上都是低温燃烧,设备的技术水平很多都没法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要求,各医院目前都采用间歇式固定床焚烧炉,不配置烟气净化装置,许多焚烧炉管理和操作人员都没经过严格的上岗前培训,管理和操作很不规范,经常会因燃烧不正常而产生黑烟和恶臭,二次污染比较严重,因医院焚烧炉污染,扰民的纠纷也日益突出。

2.3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基本上都是自行分散处置医疗废物,许多传染性医疗废物只经简单的化学消毒处理,有的甚至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混入生活垃圾运走。既损害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也严重污染了环境。由于国内大部分填埋场简陋,无防衬层结构,当混有医疗废物的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后,带有致病菌的渗滤液也可能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4 包装容器和运输设备亟待规范

医疗废物没有按照技术要求实施分类包装,包装袋薄而易破,利器盒密封性能不够好,很容易导致污染物泄漏。运输设备简陋,自动化和专业化程度低,尚有待进一步规范[6,12]。

3 对策

3.1 提高公众对医疗废物危险性的认识 :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及处理措施,努力提高广大公众尤其是医疗卫生职工和乡村医院、个体诊所职工的医疗废物危险性的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的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3.2 集中焚烧和区域焚烧相结合

目前,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利用废热,节约资源。但是集中处理中心建设费用高,运行成本大,因此,我们应当对人口集中、医院集中的地区实行集中焚烧处理;对人口相对分散、医院相对分散的地区应用区域焚烧,即分片设置焚烧点[13]。

3.3 开发投入新技术、新设备

由于我国对医疗废物处置处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技术规范不够完善。政府应增加资金投入,鼓励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设备。对一些参加集中焚烧处理和使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的补贴,提高医疗单位对医疗废物无害处理的积极性。[13]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

2 孟祥和.我国医疗废弃物处理现状及焚烧处理工程实例[J].中国环保产业,2003,9(8):2627

3 马俊伟,聂永丰,白庆中.中国医疗废物处理现状及对策[J].中国城市环境卫生,2003,4:1618

4 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

5 王华著.医疗废物焚烧技术基础[M].冶金工业出版社,2007.31

6 张屹.医疗废物处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3,13(5):154

7 赵县防,王喜红.几种医疗废物处理工艺的比较及尾气净化方法的选择.中国资源综合利用[J].2004,23(9):1415

8 胡建杭,王华,马媛媛,等.昆明市医疗废物的集中焚烧处理[J].工业加工,2005,34(1):58

9 吴舜泽,孙宁.中国医疗废物管理处置现状与对策[J].污染控制,2005,1:3638

10张虹,王立群.医疗废物处置方法的探讨[J].环境卫生工程,2005,13(6):1921

11张学才,陈明功.城市有机生活垃圾的生物气化[J].淮南工业学院学报,2000,20(2):3437

医疗废物处置方法范文第3篇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南汇区所有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共18家。干预前后对每家单位分别随机抽取5名医护人员作为问卷调查的样本(医生2名,护士2名,勤工1名),共90人。

1.2调查方法

对18家医疗机构实施为期1年的干预措施,干预前后对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情况及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知识知晓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使用统一制定的调查表进行,方式采用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与询问等。

1.3干预措施

1.3.1人员培训和宣教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编制《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指南》开展培训和宣教,培训对象主要为医院管理、医护和后勤保洁等有关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分类收集、专用工具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重要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培训的形式为集中培训、专题讲座、面对面指导、版画宣教、简报宣教等。并提供各医疗机构相关培训人员联系电话,便于有疑难问题的单位随时咨询。

1.3.2分级管理对18家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情况档案,根据医疗机构的分级情况和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级别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督力度和频率。一级管理,每个月上门1次,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二级管理,每2个月上门1次,对医疗废物处置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其中若有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则原来属于二级管理的改为一级管理,而原来为一级管理的则增加检查的频率。每次检查发现的情况及时归入档案记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下一次监督重点。

1.3.3依法查处 对18家医疗机构,依据法规、规章和规范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单位,严格依法查处。共发出责令改正30户次,警告16户次,罚款4户次,罚款金额总计1.5万元,行政监督意见书8份。在实施查处的同时,做好整改指导,并进行追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1.4评价

1.4.1问卷调查KAP问卷共20道,分别给随机抽取的90名有关医护人员进行现场书面答题,答对15道题及以上为优秀,答对6~14道题为合格,答对6道题以下为不合格。

1.4.2评价指标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定对医疗机构评价指标,其中包括制度及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内部运送情况,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等,共21个小项。为保证调查的质量控制,调查人员固定,掌握统一的评价标准。

1.5统计分析

调查资料运用 SPSS 11.5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

2结果

2.1干预前后医护人员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知识掌握情况

实施干预前后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有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构成有明显的不同(表1)。

χ2=116.3, P

2.2干预前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实施干预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度提高(表2)。

3讨论

3.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干预前后的效果评价

干预前问卷发现,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知识掌握程度较低,答题的合格率仅为14.4%,不合格率高达85.6%,说明不少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基本知识未能掌握,导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距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要求差距较大。管理制度不健全,分类收集不规范,合格率均仅为11.1%。分类收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严格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按照五大类分类收集,而是按照医疗废物的材料性质或名称分类,或仅将使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分类出来外,其他医疗废物混合一类收集或混类收集。此外,分类收集点的设置、医疗废物收集包装等均存在诸多问题。内部转运合格率也很低,仅为5.6%。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不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使用的运送工具不少达不到防渗漏、防遗撒的要求,甚至由转运人员直接手提运送。转运医疗废物没有固定时间和路线,运送人员运送过程职业防护也做得较差。 暂时贮存场所设置存在较多问题,合格率仅为22.2%。调查中发现,有的设置在医疗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旁边,不少设置的贮存设施简陋,墙壁、地面不易清洁,屋顶透光、漏水,无防鼠、防蝇、防蟑螂安全措施,达不到规定的卫生要求。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也较差,合格率为11.1%。不少医疗机构未执行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签收制度,实施医疗废物登记的医疗机构登记不完整、缺漏登记情况严重,不少单位仅登记一次性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合格率为27.8%。调查中发现,在非贮存地点丢弃、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的情况时有发生。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生活垃圾,未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等。

通过培训宣教、分级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干预措施的实施后,18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情况有明显好转。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和处置的意识有明显提高,有关知识的知晓率14.4%上升到93.4%,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各项指标的合格率也明显上升,表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实施干预措施后取得良好的效果。

3.2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探讨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安全性取决于各医疗单位自身管理的水平,实施外界干预对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推动和促进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具有重要的作用[1]。通过对18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干预前后的效果评价,总结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三大有效的干预措施:① 培训宣教,通过培训宣教可提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掌握程度,促进他们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处置。值得重视的是,在对有关医护人员培训的同时,还应加强对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培训宣教,配合医疗单位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② 分级管理,分级管理可针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水平高低进行,水平高减少监管频率,反之增加监管频率,可提高监管效率;③ 行政处罚,处罚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质量,使发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纠正,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处罚仅是手段,重要的应是指导和教育,处罚、指导和教育相结合才能收到较好效果[2,3]。以上三大干预措施,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在制订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和措施中作为长效机制予以考虑,使本市医疗废物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确保医疗废物达到无害化处置。

4参考文献

[1]金燕芳. 医院感染管理中的健康教育[J].上海预防医学 ,2005,17(10):504.

[3]刘美霞. 论医疗废物的管理[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6,22(5):419.

医疗废物处置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济南市 ; 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卫生监督

随着口腔诊疗机构数量的增加,伴随而来的医疗废弃物日益增多,如何对疾病诊疗后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管理已成为监督部门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环境、医院环境卫生污染状况;而且关系到医院医务人员、就诊病人的身体健康;重要的是关系到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病原微生物流行传播疾病。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2006年5月济南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260余家口腔诊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转运的全过程都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种类

感染性废物口腔诊疗机构诊疗工作与综合性医院门诊诊疗工作不尽相同,其疾病受口腔特殊的组织解剖生理特点的限制,分科细,治疗途径多,产生的医用废弃物种类多、数量多,例如:污染的各种敷料,如:棉条、棉球、棉签、小纱布、小毛巾、牙胶、小纸捻等,数量众多的敷料均染有血液、唾液,成为医用废弃敷料交叉感染的途径之一。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诊治牙病所使用的各种重金属类,如汞、砷、铅等特殊废弃物;病理科废弃的各种病理组织切片标本;检验科废弃的各种血液标本、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废血清、废标本、采血用品等;修复科、正畸科废弃的技工印模材料、石膏模型、石英砂等;药剂科废弃的挥发性、蒸发性化学药剂废气;各科室废弃的损伤性刀片、缝合针、扩大针、金属车针、拔髓针等,同样对医院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及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一次性无菌医疗器具的推广使用,对预防口腔疾病诊疗起到了预防作用,受到病人、医护人员的欢迎。但增多的医用废弃物如:一次性治疗盘、口镜、镊子、探针、漱口杯、手套、胸巾、印模、托盘、注射器、针头等的处置使医院难以承受。这些废物可成为最直接的污染源头,成为血液性疾病传播的传染源。这些医疗废弃物在医院的产生不仅对医院内医务人员有造成感染的危险,也可能污染环境造成社会疾病的流行。

以上这些口腔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于种类繁多,也给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增加了难度。

2.济南市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济南市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及较大规模口腔诊所约100余家均已参加集中处置,由于对这些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较大,基本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其余未参加集中处置的小的牙科诊所则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综合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组织管理及制度不健全表现在:小规模的口腔诊所无组织及制度,较大规模的口腔诊疗机构虽然有组织制度、但不健全。未建立主管和监管部门,或两者未能协调配合。对医疗废弃物的类别、规范、处置缺乏足够的重视,使组织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流于形式,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各级部门重视。如:无专职管理部门;医疗部门、护理部门、感染管理部门的协调、检查、监督职责不到位。

2.2分类环节控制不严格 医院医疗废弃物的产生、分类、收集、回收、运输等环节应是一个连续的系统程序,但我们在检查时发现:诊疗后废物混放、混装;如损伤性废物与医用其他废物混放、混装;医用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送;医疗废物装袋过满、封口不严导致的医疗废物散落等现象依然存在,电梯旁、楼道内、甚至马路上都可见到医疗废弃物留下的痕迹。未建立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这些为传播疾病埋下了严重隐患。

2.3规范操作不严格表现在:诊疗使用后注射器与针头不卸或不分类;一次性治疗配套盘器械用毕不分类混放一起;一次性手套、口杯、纸巾使用后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等,缺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的意识,既没有保护病人,也未到达保护自身健康的目的。

2.4对相关人员缺乏相应的培训表现在: 医务人员防护认识不到位 ,防护认识淡化,认为医疗废物怎么处置是保洁员、院务部门、感染管理部门的事,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思想重视;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缺乏必要的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专业技术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尤其是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的一般是保洁员或物业公司,由于这项工作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员更换频繁,导致了培训及防护工作跟不上,而针对这一人群的职业健康体检更是无从谈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防护知识的培训,素质较差,从而造成了医疗废弃物不规范收集处理。

2.5集中处置工作不能全面落实:济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仅1家,收费较高,赢利的目的性较强,与医疗废物处置的公益性及社会性不能较好的匹配,造成了参与集中处置的单位经济负担太重,影响了对医疗废物处理的投入,小的诊所因为费用太高,不愿加入集中处置;而集中处置单位为降低自身成本,经常不能及时清运医疗废物,对不好收费的小单位不予接受,这些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6 医疗废物包装物及容器不符合要求:部分小牙科诊所盛放医疗废物不使用黄色塑料袋,而是随意放在纸箱里或黑色垃圾袋里;部分医疗机构虽使用了黄色垃圾袋,但无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盛放针头、安瓿等损伤性废物的锐器盒使用不普遍,部分单位将针头等损伤性废物直接混入感染性废物盛放在垃圾袋中,有些虽然分类放置,但盛放损伤性废物的容器多为纸箱子或各种小瓶子,都不符合规要求。

3 口腔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3.1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由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组织,责任分清。各科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标准执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工作中对医用废弃物处置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回收人员体检制度等,将医疗废弃物的管理纳入医疗后勤管理质量范畴,最好建立医疗废物处理日常检查奖惩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方法范文第5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

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

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

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医疗废物处置方法范文第6篇

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不当所引发的职业暴露事件不断出现,已经成为控制传染病流行的关键问题。应从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运、贮存、交接等各个环节入手,建立规范化的医疗废物管理系统,教育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不断完善操作规程,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杜绝由于医疗废物导致的职业暴露发生,对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污染环境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医疗废物;医疗机构;管理

21世纪以来,各类传染病频发,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作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力军,面临不断出现的“新”病原体挑战,生物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普遍关注[1],成为新的焦点,因忽视生物安全从而导致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感染事件屡有发生[2],由于医疗废物处置不当所引发的事件尤为突出。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过的棉球、手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因其携带大量的细菌和病毒,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3]。若处理不当,不但医务人员面对一定的感染风险,引发医源性传播,而且由于其空间污染的特性,可导致环境污染,引发疾病的流行。建立规范化的医疗废物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医源性传播[4],可以有效地降低传染病的流行风险。

1医疗废物分类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目前通常将医疗废物分为损伤性、感染性、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五大类,最常引起生物安全事件的是前两类。医疗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可分为固体和液体废物两类,不论固体还是液体废物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高压灭菌)后,固体废物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清运处理;液体废物在调节pH至中性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护人员常常由于处理注射器和针头等损伤性废物的方法不当而发生职业暴露,医疗废物收集及处置人员也是发生锐器损伤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或病理切片后废弃的组织、病理腊块等病理性废物以及废弃的药品、疫苗等药物性废物,特别是废弃的减毒活疫苗,应严格按照感染性固体废物处理。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化学消毒剂等化学性废物应由有资质的部门集中回收处置。

2医疗废物的管理

2.1建立管理体系

医疗废物作为医疗机构生物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容易被忽视。首先应该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要正确分析医疗废物管理涉及到的部门,查找可能存在的危险环节并评估其危险性。

2.2建立制度

2.2.1分类收集制度

工作人员应将处理好的医疗垃圾分类收集,严禁将损伤性、感染性废物等混合收集,收集的物品不得多于包装袋盛放量的3/4,用黄色胶带缠绕封口(或48h内),贴上专用标签,标签信息应包括医疗垃圾分类、重量、产生科室及时间,由指定人员转运到临时贮存地点保存。

2.2.2转运制度

医疗废物转运应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穿戴工作手套等防护装备,按照规定的专门路线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和专用平车进行转运。转运人员应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确保医疗废物的完整性,严防洒、漏事件的发生;核对医疗废物标签信息,无误后方可运送。运送交接后应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消毒,并将运送工具放置于固定地点加锁保存,以便下次正常使用。

2.2.3集中贮存制度

贮存医疗废物的暂存地应为独立的密闭房屋设施,房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施地点应便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清运,并远离生活区。暂存点应设有医疗废物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标识并有防蝇防鼠设施,暂存点应加锁由专人管理,通常贮存时间不超过2d,冷藏贮存不超过7d。

2.2.4交接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的转运,临时贮存及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清运均要实行交接管理,以避免医疗废物的流失,交接登记应包括下列信息:交接日期、来源、分类、重量、交运人,登记资料应保存3年,以备检查。

2.2.5人员管理制度

从事医疗废物的管理、转运、贮存、交接等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相关专业技术以及防护知识的培训,重点关注新分配及新调入人员,所有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使用保洁等非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尤其是收集、转运工作,以降低不必要的感染。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并注射乙肝、麻疹等相关疫苗,必要时贮存相关人员的本底血清。

2.2.6应急处置制度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洒漏事件,应立即用布或纸巾覆盖洒漏物,吸收溢出物,从外向内倾倒适当的消毒剂,保留15~30min后进行清理。洒漏医疗废物清理后要对污染地面局部喷洒漂白粉或0.5%含氯消毒液,保留15~30min后再用清水冲洗。如果医疗废物污染到皮肤黏膜或发生皮肤刺伤,应首先对伤口进行挤血,然后用水冲洗,对能用消毒液的部位可进行消毒,然后用水冲洗15~20min,同时立即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对事件的危险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2.3注意事项

2.3.1选择有资质企业生产的锐器盒

锐器盒为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锐器盒放置锐器不应超过锐器盒总容积的3/4。

2.3.2医疗废物处理的首要原则

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供应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因此高压灭菌器的高压效果至关重要。每年应对高压灭菌器的高压效果进行至少一次评价,每次高压灭菌均应放置3M指示带以监测高压效果。

2.3.3医疗废物收集后的处理

医疗废物收集后一定要用胶带缠绕进行封口,使得封口后的医疗垃圾不易打开,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一日一清,不要过夜,严防流失。

2.3.4转运用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和专用平车要及时进行消毒

一定要让消毒剂保留15~30min后再用清水冲洗,切不可缩短消毒时间。在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尤其是单位领导者中普及医疗废物的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使其充分认识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造成危害的后果,科学合理地制订各种制度将医疗废物纳入规范化管理十分重要,教育引导涉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运、贮存、交接等诸多环节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建立正确的工作规范,不断完善操作规程,确保环环相扣无缝连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系统,养成良好的管理习惯,切实杜绝由于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的职业暴露发生。

作者:顾文辉 单位:北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办公室

参考文献

[1]由继红.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的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10(28):169-171.

[2]于敏,皮之军,李建海.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及事故预防[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10(29):207-209.

医疗废物处置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 胎盘;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 R714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4-4721(2011)02(b)-143-02

根据卫生部卫政法[2005]123号文件内容:产后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是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1]。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2]。为了落实相关规定,制定胎盘规范化管理的实施细则,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制定管理规定

2006年8月制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实施细则》、《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见图1,及《胎盘医疗废物签收表》见图2,组织学习及实施制度,加强对胎盘收集人员安全、健康的防护及知识的培训。

孕妇入院待产时,由首诊值班医护人员与孕妇或家属说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孕妇或家属表示理解在选择处置的方法后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签字,《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意向书》存病例归档。见图1。

制定《胎盘医疗废物签收表》,每个月填写1张,表格不得为空白,表格中数据需用大写;表格数据不得更改,如确有需要更改,须有产房护士长,总务科科长双方认可,签名;该登记表次月5日交给总务科存档;登记资料保存3年。见图2。

1.2 产妇分娩后胎盘(医疗废物)收集

所有胎盘在送出处理前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杜绝外卖。1.3 胎盘暂时存放的管理

1.3.1 暂存地点设施处置专用胎盘警示标识,远离生活垃圾存放点,不得露天存放,且暂存时间不超过2 d,尽量做到日娩日清。

1.3.2 暂存设施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易于清洁和消毒[3]。设专人管理,同时有防鼠、防蟑螂、防蚊蝇、防盗以及预防接触等安全措施。

1.4 胎盘运送的规范化管理

1.4.1 交接采用《胎盘医疗废物签收表》是胎盘(医疗废物)专用,该联单一式两份,每一张,由总务科运送人员和产科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总务科和产科分别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1.4.2 产科对胎盘每日进行交接登记,登记资料包括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如涂改须产科与总务科负责人双方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1.4.3 运送人员在运送胎盘时,应用专用运送工具必须具备防渗漏和意外,易于装卸和清洁的性能,防止造成胎盘流失。

1.4.4 运送人员要防止胎盘直接接触身体。同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1.4.5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2 结果

2.1 鉴定结果程序

通过监督检查产科执行胎盘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及收集、暂时贮存、安全运送的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及登记资料和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2.2 鉴定结果方法

通过胎盘产生的起点、过程、终点的管理要求,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工具标示清楚,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标识,放置流程,从收集到终末处置,都有可追溯时间、记录、签名,便于全程监控,并作为科室考核依据。总物科服务部门积极配合,使工作人员执行起来,目标方向明确,执行到位。

2.3 结果及评价

本科在对实施产科分娩后胎盘处理过程中,加强胎盘规范化管理,不会造成传染病传播。胎盘处理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消除产妇分娩后胎盘(医疗废物人)无一例胎盘流向社会。没有存在安全隐患及对人民健康造成的影响,提高医疗管理的安全性和工作人员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意识。

3 讨论

3.1 管理上

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胎盘收集、暂时贮存和安全运送现状和存在问题,其监督检查和抽查。

3.2 运送环节

监督检查胎盘的收集、运送和处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3 最终效果

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核对产妇分娩后胎盘(医疗废物)与当月分娩人数是否相符,并核对总务科收集胎盘(医疗废物)后的最终去向是否为广东省无害化处理中心,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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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由才,魏明远,吕媛,等.新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现状及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2(2):171-172.

医疗废物处置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医疗废物 焚烧 烟气处理 机理 工艺

中图分类号:X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5(c)-0124-04

1998年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理站投产,开启了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工作之路。经历2003年“SARS”疫情之后,国家在全国布点规划建设了300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至今已大部分投产运行,这些设施初期的处置方法基本上全为焚烧法。近年来,虽然其他的非焚烧处置技术不断发展应用,但焚烧法仍以可靠的“无害化、减量化”优势占据主要地位,全国还有70%左右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采用焚烧法处置技术。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烟气,含有包括二英、酸性气体、重金属、烟尘等危害性很大的有毒有害物质,做好焚烧烟气的净化处理是焚烧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关键。

1 医疗废物焚烧烟气的危害

1.1 颗粒物的危害

颗粒物对于人体的健康的影响,取决于颗粒物的浓度和在其中暴露的时间。研究表明,因上呼吸道感染、心脏病、支气管炎、气喘、肺炎、肺气肿等疾病而到医院就诊人数的增加与大气中颗粒物浓度的增加是相关的。

1.2 氯化氢的危害

氯化氢对人体的影响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损害。急性中毒多见于意外事故中,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咽痛、眼痛、咳嗽、声音嘶哑、呼吸困难、胸痛、胸闷,有的有咯血。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肺炎、肺水肿、肺不张等病症。长期在超过15 mg/m3浓度的环境下操作,会造成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变。

1.3 硫氧化物的危害

SO2在空气中达到(0.3~1.0)×10-6时,人们就会闻到一种气味。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动物,对SO2的反应都会表现为支气管收缩。一般认为,空气中SO2的浓度在0.5×10-6以上,对人体健康已有潜在性影响,(1~3)×10-6时多数人开始受到刺激,10×10-6时刺激加剧,个别人还会出现严重的支气管痉挛。颗粒物与水分结合形成酸雨是对人类健康影响非常严重的公害。

1.4 一氧化碳的危害

CO是一种能夺去人体组织所需氧的有毒吸入物。CO与血红蛋白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COHb),COHb的直接作用是降低血液的载氧能力,次要作用是阻碍其余血红蛋白释放所载的氧,进一步降低血液的输氧能力。在CO浓度(10~15)×10-6下暴露8h或更长时间的有些人,对时间间隔的辨别力就会差。一般认为,CO浓度100×10-6是一定年龄范围内健康人暴露8 h的工业安全上限。CO浓度达到100×10-6时,大多数人感觉眩晕、头痛、和倦怠。

1.5 重金属的危害

医疗废物焚烧烟气中可能存在的重金属主要有:汞、镉、砷、镍、铅、铬、锡、锑、铜和锰等。主要来自医疗废物和其他入炉物料中含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焚烧过程中以蒸汽或尘粒的形态进入烟气。这些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通过皮肤黏附、消化道或者呼吸道进入人体,从而影响人体的身体不适,严重的甚至可能死亡。

1.6 有机化合物的危害

在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化合物主要是二英类有毒物质和呋喃以及多氯联苯、苯酚等致癌物质。

二英类物质有很高的致死性,其毒性是氰化钾的1000倍、砒的900倍,是至今已知物质中毒性最强的化合物。据报道,只要28.35g 二英类物质,就能将100万人置于死亡。另外,二英类物质还具有很强的致癌特性,致癌性比黄曲霉素高10倍,是3,4-苯并芘的数倍,因此,二英类物质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一级致癌物。

2 烟气中灰尘及重金属的去除机理

医疗废物焚烧烟气中的灰尘中颗粒分布与焚烧过程的流动结构、化学反应特性、物料的物理化学特性以及焚烧炉的选择有关。对于一般的医疗废物而言,颗粒的粒径分布范围大约在 0.1~1000 um之间,但是有35%以上的灰尘的直径小于10 um,有90%以上的灰尘的直径小于100 um。控制粉尘污染物通用的设备主要有: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等。由于水膜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不稳定,且除尘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需要经过处理,所以该方式已经被淘汰。有研究表明,采用静电除尘器由于达不到颗粒物的去除效果,并且静电除尘器脱除二英物质的能力较差,易造成二英物质的二次合成,所以 GB18485-2003标准规定,除尘装置必须严禁采用静电除尘器,所以在危险废物焚烧烟气的烟尘处理中,通常采用布袋除尘器。赣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采用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其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

烟气中的重金属的去除可以分为两部分:(1)一部分重金属吸附在灰尘的表面,在布袋除尘器除尘时,也把重金属一起去除;(2)大部分重金属还是通过在喷雾干燥塔之后的活性碳管道中通过活性碳的吸附后,在布袋除尘器随着活性碳一起落在灰斗中。总之,灰尘和重金属都是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一起去除的。

含尘气流从下部进入圆筒型滤袋,在通过滤料的孔隙时,粉尘被捕集于滤料上,透过滤料的清洁气体排出口排出。沉积在滤料上的粉尘,可在机械振动的作用下从滤料表面脱落,落入灰斗中。常用滤料由棉、毛、人造纤维等加工而成,滤料本身网孔较大,一般为20~50 um,表面起绒的滤料为5~10 um,因而新鲜的滤料的除尘效率较低。颗粒因截留,惯性碰撞,静电和扩散等作用,逐渐在滤袋表面形成粉尘初层。初层形成以后,它成为袋式除尘器的主要过滤层,提高了除尘效率。滤布只不过起着形成颗粒初层和支撑它的骨架作用。但随着颗粒物在滤袋表面积聚,滤袋的两侧的压力差增大,会把有些已附在滤料表面的细小粉尘挤压过去,使除尘效率降低。另外,若除尘器压力过高,还会使除尘系统的处理气体量显著下降,影响生产系统的排风效果。因此,除尘器的阻力达到一定数值后,要及时清灰。

3 烟气中二英类物质的去除技术

从焚烧烟气中去除二英属于二英末端控制技术,以减少从排放烟气中排放进入环境的二英的量。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实践经验表明:“半干式喷雾急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是控制烟气中二英排放最为有效的方法。根据活性炭加入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工艺:(1)活性炭注射工艺;(2)移动床工艺;(3)固定床工艺。

在活性炭注射工艺中,活性炭在干式,半干式喷淋塔后(布袋除尘器之前)被注入烟气中,吸附烟气中的二英,然后由布袋除尘器捕集下来,每隔一定的的时间间隔清除布袋除尘器捕集下来的飞灰和活性炭。在移动床工艺中,烟气通过一个移动的活性炭床层,新鲜的活性炭从床层的底部加入,吸附后的活性炭从床层的底部连续或间隙地排出。在固定床工艺中,烟气通过一个固定的活性炭床层,吸附一段时间以后,整个床层的活性炭都被替换。对于固定床吸附和移动床吸附工艺而言,可以采用2套完全相同的设备,交互使用。当其中一套用作吸附床时,另一套就进行解吸,脱除活性炭吸附的二英,再生活性炭。但是由于二英分子被强烈吸附在活性炭表面或捕集在微孔内,采用一般的工艺难以进行解吸。因此必须采用新的吸附剂或再生工艺,以实现吸附-解吸循环操作。

4 烟气中酸性气体的净化机理

酸性气体的去净化工艺可分为以下三类: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半干法工艺。

4.1 湿法酸性气体处理技术

液体或者浆状吸收剂在湿状态下与酸性气体反应并去除反应产物。采用碱性吸收剂,如石灰水、NaOH溶液等作为吸收剂,并设有专门的反应吸收塔。吸收塔有各种形式,如填料式、淋水盘式、文丘里式等。吸收剂溶液在制备槽中配置,经泵输送至循环槽,由循环泵输送到吸收塔顶部喷淋。烟气冷却除尘后进入吸收塔洗涤,洗涤后再加热排入烟囱。其流程如图2所示。

有关研究表明HC的吸收效率与反应时吸收液的pH、吸收塔的结构、液气比、吸收液的浓度也有关。系统中进行的气液反应,反应迅速而且完全,所以HCL的脱除效率很高,飞灰亦可同时去除。由于湿式系统在低温下运行,冷凝后的PCDDs也能高效地截留于吸收后的废水中。但这样会增加污水处理的成本。

4.2 半干法酸性气体去除技术

半干法是结合湿法和干法的部分优点,吸收剂在湿状态下与酸性气体反应,在干状态下处理反应产物,去除效率较高,且不产生二次污染。半干法德工艺流程如图3所示。

4.3 干法酸性去除技术

干法是指酸性气体与碱性物质在干状态下反应,一般来说,干法是利用一段烟道作为反应器,或者是用特制的反应器。将碱性粉末Ca(OH)2、CaO等直接喷入烟道中,HCL等酸性气体与这些粉末在两相流动过程中被吸收而除去。与脱硫不同的是不能在炉内投加吸收剂石灰,否则生成的易熔(772℃可熔化),腐蚀性物质CaCl2高温下会腐蚀炉体。在换热面后的尾部烟道内投入吸收剂是目前最主要的形式。干法工艺流程如图4所示。

4.4 三种处理工艺的比较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烟气处理效果上,湿法工艺无疑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考虑到医疗废物的特殊性,当采用湿法工艺时,将使一部分二英物质进入产生的废水中,所以综合考虑烟气处理效率、投资成本、运行费用等因素,半干法是目前处理焚烧烟气最好的方法。

5 半干法烟气处理工艺应用现状

根据美国环保局对全美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经验的总结,半干法由于具有去除效率高,运行费用低等优点,已经成为美国进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设计的优先选用方法。在我国《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中,也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烟气优先采用半干法处理。国内在建和已建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治理系统中几乎都采用半干法。常用的3种工艺简介如下。

5.1 喷雾干燥工艺简介

焚烧烟气从上部进入体积庞大的反应塔,反应塔顶部中央设置一个高速喷嘴。浓度为9%~13%的石灰石浆液经高速离心喷嘴喷出,石灰石乳液在反应塔中与烟气中的酸性成分直接反应,从而达到除酸的目的。烟气经过喷浆液喷淋以后,较粗的烟气尘粒直接掉入反应塔底部。沉降灰湿度很大,颗粒很粗。另外,烟气经过喷淋后,温度下降很快,需要控制烟气温度,才能进入布袋除尘器,否则浆液来不及干燥而黏糊布袋,导致布袋阻力上升,寿命降低。烟气中二英的去除,通常采用活性炭加布袋除尘器的技术措施。

喷雾干燥法的优点是:(1)雾化效果好,喷出的液滴细,烟气干燥基本能达到要求;(2)反应器内烟气流速低,喷嘴磨损小;喷雾干燥法的缺点为:(1)需要复杂的制浆系统,反应器体积庞大;(3)高速离心喷嘴能耗大且容易损坏。典型的喷雾干燥工艺流程如图5所示。

5.2 喷浆型循环半干法简介

喷浆型循环半干法工艺流程见图6。由图中可以看出,喷浆型循环半干法与喷雾干燥法的结构基本相似,是对喷雾干燥法的改进,即缩小了反应塔的体积,增加灰循环,采用普通二相流喷嘴雾化石灰浆。其缺点如下。

(1)反应器喷嘴处烟气流速较高,二相流喷嘴磨损较严重;(2)二相流喷嘴的液滴粒径不能持久,受喷嘴磨损影响;(3)由于塔的高度较高,且增加了循环灰的重量,所以增加了塔的压力损失;(4)液滴粒径增加导致等不及干燥而黏糊布袋,影响正常运行;(5)液滴粒径过大,易在反应塔内壁结垢,可能导致垢污崩塌;(6)制浆系统较复杂,喷嘴容易堵塞,不能在线检修等。

典型的喷浆型循环半干法工艺流程如图6所示。

5.3 增湿灰循环半干法

反应剂生石灰经料仓,计量,输送至消化器内消化成熟石灰,再进入增湿器,增湿器内还有循环灰,在增湿器内对熟石灰循环灰混合物进行增湿(一般使用蒸汽或冷却水),使混合灰的水分从2%增加到15%左右,然后以流化风为动力再借助烟道负压的引力导向进入直烟道反应器,含百分之几水分的循环灰有极好的流动性,大量的灰便成为水的载体,从而省去了喷雾干燥法复杂的制浆系统,克服了普通喷浆半干法反应器中出现的黏壁问题。

大量的循环灰进入反应器后,由于有极大的蒸发表面,水分蒸发很快,在极短的时间内使烟气温度冷却到130℃左右,烟气相对湿度则很快增加到20%~30%,这是较好的反应工况,一方面有利于SO2、HCL等分子在灰表面水中溶解并离子化;另一方面使吸附剂表面的液膜迅速变薄,利于SO2、HCL等分子的传质扩散,同时由于有大量的循环灰的剧烈摩擦,被CaSO4和 CaSO3等反应产物壳包裹的Ca(OH)2重新活性表面,继续参与反应,且加水消化制得新鲜得Ca(OH)2具有很高的活性,所以反应器中有效Ca(OH)2得浓度很高,能保证较高得脱酸效率。此外由于吸收剂得不断循环,吸收剂有效利用率高达95%以上,故吸收剂得消耗接近于理论耗量,最终产物中Ca(OH)2量小于5%。终产物则部分溢流入仓泵,由气力输送装置外送。相比较其他两种焚烧烟气处理工艺,MGHT工艺具有碱性吸收剂的利用效率高、占地面积较小、系统阻力损失小等有点,但是由于烟气在MGHT脱酸塔的停留时间较短,所以脱酸效率相比较喷浆循环半干法的脱酸效率要低,并且MGHT的吸收剂的制备要求较高、系统出灰含湿量较高,对于气力输送系统要求高等缺点。典型的增湿灰循环半干法(MGHT)工艺流程如图7所示。

尽管喷浆型循环半干法和增湿灰循环半干法在处理效果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由于以上两种工艺具有投资成本高、运行费用大、吸收剂制备系统复杂、烟气处理系统阻力较大等缺点,所以一般不运用于危险废物焚烧烟气的处理中,所以,在一般的国内运用的半干法处理危险废物焚烧烟气中,仍然大多采用的还是是喷雾干燥工艺来去除酸性气体。

6 半干法工艺处理医疗废物焚烧烟气应用实例

在多年的探索实践中,我们摸索出了一套优化改进的半干法烟气处理工艺,并投入到医疗废物焚烧烟气净化处理的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其优点在于以下几点。

通过投加生石灰粉,吸收急冷喷雾后烟气中的大量水份,生成Ca(OH)2,再与酸性气体中和,进一步提高酸性气体的去除率;同时降低烟气的含水率,提高烟气露点,防止设备腐蚀;生石灰粉的加入,又可以增加烟尘飞灰的流动性,利于布袋除尘器过滤和清灰;大部分的粉灰在喷粉塔底部收集后加入新鲜生石灰粉后循环再用,可以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以此工艺设计的系统已投入运行多年,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取得了显见的效益。

7 结语

医疗废物焚烧烟气具有不同于一般废物焚烧烟气的特点,其污染物种类、含量、产生过程均具有自己的特性,常规的半干法净化处理技术不能适应它的变化,通过半干法与干法的结合使用,可以达到比较理想的净化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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