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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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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新医改实施方案,将使医药行业的上游(药品生产企业)、中游(药品流通经营)和下游(城市医院、社区医院、农村医院三级医疗网络和零售药店)都产生深刻变革,引领药品研发创新、药品价格、药品销售使用朝向科学合理有序竞争,医药行业整合来临。

以解决看病贵、看病难为目标,未来3年,中央财政投入3318亿元,地方政府配套投入5100多亿元,共8500亿元医改资金重点投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

2010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2009-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非基本药物实行差别差率来抑制高价药。未来3年医疗个人负担由2008年的45%降至33%。

我们认为,新医改实施方案中长期利好8类企业,对应有8大投资主题:

1、医保管办分开,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和监控作用,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这将有利于与进口药市场竞争、有性价比优势的专科药,相关受益公司有恒瑞医药、通化东宝等。

2、利用药品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药和专利药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将有利于具备自主创新研发新药的企业,相关受益公司有恒瑞医药、天士力、华北制药等。

3、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统一招标采购价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我们认为,受益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品牌和疗效突出的基本药物生产的相关公司有东阿阿胶、天士力、云南白药、康美药业、千金药业、康缘药业、华北制药,同仁堂、金陵药业、天药股份、海正药业以及复星医药旗下江苏万邦等。

4、“规范药品生产流通,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的相关公司将从中受益。这样的公司主要有国药控股、国药股份、华东医药、一致药业、南京医药、上海医药、复星医药等商业龙头。

5、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零售业务受益的上市公司有南京医药、上海医药、复星医药、辽宁成大、广州药业等。

6、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中药注射剂龙头企业中长期将受益。相关受益公司有天士力、康缘药业等。

7、2009-2010年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政府补助,通过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逐步解决以药补医。受益于药事服务的上市公司有南京医药,受益于参与医疗业务的上市公司有康美药业、金陵药业等。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基本运行情况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至2020年5月底,职工参保人数共49707人,其中在职38265人,退休11442人。基金总收入6660.77万元。参保职工发生医药总费用5362.82万元,基金费用4776.30万元。受理、审核、结算基本医保、生育医药费零星报销506人次,基金支付338.88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752232人,筹集资金6.01亿元,其中个人缴费1.88亿元,中央、省、区级配套资金4.1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22511.46万元,

涉及264297人次。(其中:普通住院与单病种统筹支出15783.26万元,涉及32125人次;门诊统筹支出5224.98万元,涉及248769人次;生育定补支出213.62万元,涉及2149人次;意外伤害支出1288.44万元,涉及2414人次)。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抗击疫情,做好临时综合保障。

一是强化落实,积极响应防控方案。第一时间成立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8号)和《关于应对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明确兜底政策,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兜底保障作用。二是救治为先,执行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为“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执行临时特殊报销政策,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向医共体牵头医院四院和人民医院各拨付100万元,用于确诊和疑似患者费用预付工作。对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确诊患者,执行同等住院报销政策。三是建立台账,执行防控日报制度。根据我区肺炎疫情发展动态及定点医院收治状况,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台账,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日汇报工作;建立全局职工疫情防控健康台账、疫情防控物资领取台账,严格管理,对防控物资领取和使用进行登记并坚持每日更新。四是驻点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年初二开始,组织17名党员干部驻点长安社区,协助做好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隔离观察,小区进出人员登记测温,逐人逐户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梳理排查风险隐患。五是多措并举,扎实经办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办事,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企业办理医保事项。为确保业务正常办理,办事大厅对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核,新生儿参保、意外伤害等业务实行线上办理;转诊和特殊药品审批通过电话办理;生育备案实行网上登记,疫情过后补交材料,切实保障群众的急事难事能够得到及时办结。

(二)聚焦脱贫攻坚,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强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主题教育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制订专门整改方案并扎实推动,确保取得实效。二是持续做好参保群众就医服务。积极督促第一、二医共体、开发区牵头及成员单位及时做好2020年非联网医院零星医疗费用审核兑付工作,为7月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奠定基础。派出工作人员驻点人保健公司监督指导“2579”补充医疗费用和医疗再救助审核兑付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医疗再救助“一户一策”政策。通过大数据梳理出2018年至2020年4月30日各乡镇街(含开发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3000元(在册贫困人口)、5000元(非贫困人口)以上的明细表以及各乡镇街(含开发区)三类人群(未脱贫户、边缘户、重点户)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明细表,点对点发至各乡镇街(含开发区)扶贫工作站负责人,帮助其梳理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截至目前,2020年度补充医保“2579”支付1206人次,补偿金额567.13万元;2020年度医疗再救助265人次,补偿金额385.68万元。四是实施“挂图作战”,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结合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及国家普查实际需要,印发《区医保局脱贫攻坚“挂图作战”工作方案》、医保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类人群医保待遇保障政策落实排查及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并在五月份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全力推动工作落实。五是开展医疗保障“基层服务月”工作。六月份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下沉到乡镇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指导、帮助,围绕医疗保障政策、健康脱贫、民生工程等方面工作,聚焦医疗保障在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堵点、难点,进一步优化医保服务,持续纵深推进医疗保障工作,补齐短板、落实贫困人口动态清零。六是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印制相关政策业务明白纸,先后对乡镇街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区乡定点医疗机构领导和医保办负责人开展两次医保及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和业务办理培训。

(三)推进民生工程,完善待遇保障。

一是结合实际制订本年度我区医保四项民生工程并组织具体实施。严格落实市局及市区民生工程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和填报,民生工程信息、图片及群众话民生等资料报送。二是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做好信息录入及维护,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办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核准2020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完成参保群众信息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752232人参保信息录入。三是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和外伤住院医保业务承办。四是贯彻落实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区2020年《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按月受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及时审批打卡发放。做好涉及医疗救助工作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2020年累计直接救助3526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345.4万元。五是特困供养对象二次救助。对贫困人口中因病住院,经综合医保报销后,合规费用剩余较高的特困供养对象实施二次救助;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继续实施医疗救助,确保救助对象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四)打击欺诈骗保,提升监管实效。

一是开展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根据《市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对我区两机构一账户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市局对四县三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现场复查审核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区医保局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区医保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顺利完成《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宣传情况检查》和《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两项抽查任务。三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专项工作。制定《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督导指导组,积极开展广场宣传和扶贫义诊。四是积极开展基金监管培训。6月初,就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村室管理等方面为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五是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按照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部署要求,完成了我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自评工作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

(五)规范管理服务,优化工作效能。

1、加强两定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一是对全区240家定点医药机构2019年度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签订2020年度医保定点协议。在定点申请、协议履行、费用审核、评估考核等各环节中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违反协议约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动态量化分级评定,促进医保定点机构遵守和履行协议责任。二是做好医保信息数据库维护。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省局、市局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两定医药机构”及医保医师、护士、药师数据库维护工作,上半年全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6家,定点药房232家,医保医师2613名、医保护士2894名,药师232名已全部完成维护及报送。

2、提升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一是协助建立与疫情防控需求相适应的业务办理流程。疫情期间,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各项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减少人员集聚。及时恢复参保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非联网医药费用零星报销业务,确保及时获得医保待遇补偿。二是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三个一”工作,推行“一网办、一次办、一窗办”改革,全面提高“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开通QQ、微信等线上受理渠道,放宽办理时限,办理慢性病申报、新生儿参保、生育保险、意外伤害、异地就医转诊等业务。三是以共管账户为抓手,管理好医保基金使用。与第一、二医共体及市人民医院签订协议,设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管账户,安排城乡居民股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简化办事和资金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单据传递步骤和资金拨付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落实药品耗材招采制度,做好药品供应保障。一是督促供货企业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治疗药品供应保障,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病毒感染肺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对照编码,临时新增服务项目,即时维护核酸检测与抗体检测项目价格。截止6月底,区发热门诊检测473人,其中住院检测55人次,医保基金支付0.8万元。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做好“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号),关于“17+13+X”种抗癌药品“五确保、两考核”要求,实行单独核算预拨机制,并纳入指标考核范围,2020年上半年全区抗癌药采购12.6万元,医保局即时预拨,医共体按时回款。

4、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一是印制政策及业务明白纸,组织开展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打击欺诈骗保暨扶贫义诊活动。二是积极参加市“打击欺诈骗保抖音短视频”大赛,组织拍摄、积极参选,获得三等奖。三是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暨业务培训,邀请区纪委监委同志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四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平台,在学习强国、网络广播电视台、中国医疗保险网、市局网站、市民生工程网、皖西日报、新闻网、中安在线等多家媒体平台报道、宣传政策,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截至6月底,在各类媒体、报刊发表文章共计45篇,图看民生52张,积极宣传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取得良好效果。

(六)落实“四送一服”,解决企业困难。

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区“四送一服”集中活动要求,实地走访调研康复设备有限公司和市乳业有限公司。深入企业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企业发展现状、产品工艺、技术水平、发展规划以及存在的困难等情况。二是按照包联方案要求,深系包保企业,询问企业需求,开展政策宣传、咨询解读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营造“四最”营商环境提供积极助力。三是助力复工复产。疫情期间,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企业取得联系,了解企业复工前准备情况及复工后防控措施,力所能及的为企业送温暖、解难题。严格执行市《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确保参保职工在肺炎疫情期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为我区企业和职工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环境。

(七)深化党建引领,推动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常态化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学习活动。把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融入党建活动。认真开展“严强转”专项行动,全面自查自纠,以查促改。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之间的责任,明确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制订日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监督执纪,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四是建立领导干部窗口服务日制度。设立“干部服务”窗口,周三领导服务日活动,由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推进局领导班子工作下沉、服务下沉,了解综合窗口目前的运作情况,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全力落实医保扶贫政策。一是按照挂图作战要求,以开展医疗保障“基层服务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医保扶贫特别是我区补充医保2579、补充医疗再救助一户一策政策落实力度,实现医保扶贫问题动态清零。二是做好9月份即将开展的脱贫攻坚国家普查医保方面业务保障工作。

(二)严格执行医保市级统筹待遇保障政策。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规定,认真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在我区具体落实工作,监督、指导“两定”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准确执行各项医保政策,维护参保群众权益和医保基全。

(三)扎实做好医保民生工作。扎实推动医保四项民生工程我区实施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运行效率,使有限医保基金发挥最大的报销效益。配合税务部门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负责信息录入及维护,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办理。协调区扶贫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做好五类人群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贴工作。

(四)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评估医疗机构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情况的建设机制,重点在围绕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DRGS等方面制定阶段性建设目标,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5个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绩效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22号)等规定,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及《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新农合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及发挥效益,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费资金及其他来源的新农合资金进行中期考评,自评情况分三项,自评得分100分,详细考评如下。

一、合作医疗项目管理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具体制度建设情况,按照省办《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文件,及时制定了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

2、机构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情况

我县专门成立**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了监督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隶属县卫生局管理,专门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且每个乡镇下设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从乡镇现有人员编制中配备一至2名专职人员从事合作医疗工作,确保专人负责。

3、信息系统按照省统一标准建设,运行平稳,县里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了监管设施车辆,各定点医疗机构与信息系统实现了无缝对接,即时结报补偿款。

4、就诊IC卡以户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191432户发放IC卡194721张。

5、一是通过传媒宣传报道,二是利用一封信、宣传画、乡村标语等多种形式,三是各乡镇设置了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向每一位咨询农民宣传、解释《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解答参合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让参合农民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合作医疗工作。

二、资金筹集到位

1、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

201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县级应配套资金为974.2万元,实际到位县级配套资金974.3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2、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率

我县县级配套资金于2013年3月底之前到位,到位及时率为100%。

3、年度个人缴费到位情况

2013年,我县参合人口为649490人,应自筹个人缴费38969400元,实际个人缴费到位38969420元,年度个人缴费到位率100%。

4、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013年我县医疗救助参合人数49995人,参合资金应为    2999700元,实际到位医疗救助参合资金为2999700元,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与个人缴费资金同时缴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另外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民政部门20%配套及时拨付到位,到位率为100%。

5、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情况

我县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及时,不存在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的任何行为。

6、是否专户管理及专款专用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无支出户,银行账户设置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当年筹资款项由乡镇经办机构直接汇入财政专户,统筹基金支出全部由财政专户统一支付,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

7、为逐步探索参合居民重大疾病救治、支付方式改革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指导意见》(皖卫农〔2010〕50号)的要求,制定了《**县合作医疗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县级先行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础上,确定扩大将乳腺癌等 36组疾病按级别分类别列入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试点范围。

8、会计核算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账务处理规范,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银行按月对帐,账账相符,且风险基金按规定提取。

9、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不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造假帐、假凭证、平衡预算和工作经费等任何行为。

10、新农合资金使用进度

到2013年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为23548.02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6.6%。

三、项目效益绩效

1、参合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对我县的合作医疗补偿制度满意度较高。

2、我县信息系统实现了住院实时监审、参合查询、出院补偿等基本功能,省市县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

3、住院受益率情况:我县住院受益率7.9%在全省平均值设定范围内。

4、住院补偿比:2013年度全年住院补偿比为57.7%。

5、县级医院住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为91.2%,大于85%。

6、2013年门诊受益率介于80-160%以内,我县补偿人次为1004555人,比率为154%。

7、2013年根据年度报表我县乡村门诊报销比例为51.9%。

8 、为规范我县慢性病的认定和报销流程制定了慢性病管理办法,成立了慢性病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实施办法,2013年度慢性病补偿13404人次,补偿金额为815.47万元。

 

 

 

 

 

 

 

 

 

 

 

 

 

 

 

 

 

 

 

 

 

 

 

 

 

 

 

 

 

 

 

 

 

 

 

 

 

 

2014年度上半年**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新农合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及发挥效益,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费资金及其他来源的新农合资金进行中期考评,自评情况分三项,自评得分100分,详细考评如下。

一、合作医疗项目管理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具体制度建设情况,按照省办《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文件,及时制定了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

2、机构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情况

我县专门成立**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了监督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隶属县卫生局管理,专门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且每个乡镇下设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从乡镇现有人员编制中配备一至2名专职人员从事合作医疗工作,确保专人负责。

3、信息系统按照省统一标准建设,运行平稳,县里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了监管设施车辆,各定点医疗机构与信息系统实现了无缝对接,即时结报补偿款。

4、我县于2014年2月1日,启用身份证就医,已全面普及。

5、根据问卷调查得分分析,我县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已普及到家家户户,群众对政策的了解程度较高。

二、资金筹集到位

1、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

2014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县级应配套资金为976.2万元,实际到位县级配套资金980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2、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率

我县县级配套资金于2014年3月底之前到位,到位及时率为100%。

3、年度个人缴费到位情况

2014年,我县参合人口为650850人,应自筹个人缴费45559500元,实际个人缴费到位45559500元,年度个人缴费到位率100%。

4、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014年我县医疗救助参合人数49168人,参合资金应为    3441760元,实际到位医疗救助参合资金为3441760元,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与个人缴费资金同时缴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另外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及时拨付到位,到位率为100%。

5、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情况

我县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及时,不存在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的任何行为。

6、是否专户管理及专款专用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无支出户,银行账户设置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当年筹资款项由乡镇经办机构直接汇入财政专户,统筹基金支出全部由财政专户统一支付,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

7、为逐步探索参合居民重大疾病救治、支付方式改革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我县,制定了《**县合作医疗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县级先行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础上,确定扩大将乳腺癌等 36组疾病通过提高病种比例的方式按级别分类别列入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

8、会计核算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账务处理规范,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银行按月对帐,账账相符,且风险基金按规定提取。

9、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不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造假帐、假凭证、平衡预算和工作经费等任何行为。

10、新农合资金使用进度

到2014年6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为133438.1万元,资金使用率达53%。

三、项目效益绩效

1、参合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对我县的合作医疗补偿制度满意度较高。

2、我县信息系统实现了住院实时监审、参合查询、出院补偿等基本功能,省市县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

3、住院受益率情况:我县上半年住院受益率6%在全省平均值设定范围内。

4、住院补偿比:2014年度上半年住院补偿比为57.%。

5、县级医院住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为90.5%,大于85%。

6、2014年门诊受益率介于80-160%以内,我县上半年补偿人次为511717人,比率为51.57%。

7、2014年根据年度上半年报表我县乡村门诊报销比例为51.57%。

8 、为规范我县慢性病的认定和报销流程制定了慢性病管理办法,成立了慢性病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实施办法,2014年上半年慢性病补偿11156人次,补偿金额为712.53万元。

 

 

 

 

 

 

 

 

 

 

 

 

 

 

2014年度**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绩效评价自评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大病保险进行中期考评,从制度建设、管理规范、信息资料三项考评,自评得分100分,详细考评如下。

一、  制度建设情况

我县制定了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招标内容,进行

了招标管理,于6月份招标确定了中国人保财险为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

二、  管理规范

我县于7月份与中国人保财险为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机

构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确定筹资额15元/每人。目前中国人保财险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经办人员办公地点设在新农合办公区域内,人员已经在岗,且信息系统已经开始结报。

三、  信息资料

我县已经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参合信息,信息系统可以自

动结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材料已经有保险公司报送了。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一)促进妇女就业

1、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劳动力普遍接受就业培训。

2、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3、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4、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5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5、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45%,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40%。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达到95%。

(二)完善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

1、妇女普遍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大幅提高。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7、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建立儿童大病统筹机制,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保障妇女儿童在就业、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的合法权益。

2、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二、主要措施

(一)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积极推动出台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妇女稳定就业

1、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城乡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打破职业和行业中的性别隔离,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加大城乡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城乡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3、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加强妇女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妇女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及时为妇女创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满足妇女创业需求。

4、统筹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依托企业和各级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女性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提升她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缩小男女工资差别。

6、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和就业扶持,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稳步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实时结算试点工作。

2、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有有序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与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叠加发放工作。

3、建全完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总额付费和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切实减轻城乡群众的医疗负担。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推进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提高报销比例。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4、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5、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建立促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充和工伤职业康复制度。重点把高风险行业尤其是建筑、危险化学品、矿山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三)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生育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的生产和劳动环境,保障其享受应有的待遇。

2、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对企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不与招用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妇女工作纳入我局工作总体规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

我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未来十年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政策措施。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乌鲁木齐 医疗保障体系

一、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体系现状

1.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情况

目前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三种保险制度,并包括城镇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内容。涵盖人群包括城镇居民、职工、农牧民、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等。2012年初,参保(合)人数达到177.7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6万人、58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23.74万人,参合率为99.2%。

2.基本医疗保障现有水平

2012年初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己达到372元,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5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己达到252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22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个人每年缴费已达75元,各级财政补助已达297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个人每年缴费提高至75 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至297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费达75元,各级财政补助达297元。

同时,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筹资标准已达262元,其中: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每人每年缴费已达40元,各级财政补助已达222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个人每年缴费已达20元,各级财政补助已达242元;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学龄前儿童、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每人每年缴费已达20元,各级财政补助已达 242 元。

乌市通过出台实施《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需要转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其原参保年限可按每二年折算一年的城镇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计算。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后,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的,根据折算的年限计算等待期。这保证了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保险关系能实现转移接续;出台实施《关于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部分单病种限额结算的通知》,对14种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申报,据实结算。单病种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过限额标准以上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疗费用的虚涨。

3.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情况

基本医疗保障基金采取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2010年乌鲁木齐市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62亿元,支出13.4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0.37亿元,支出9.06亿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收入1.05亿元,支出1.7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6823万元,支出6156万元;新农合基金收入4254万元,支出4505万元,除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略有盈余外,新农合基金基本保持平衡。同时,新农合对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改革,在原来单纯项目付费的基础上,推行了总额预付、病种付费及次均住院费用控制的综合付费方式。对全市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实行总额预付;在乡、县、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了12个病种,实行病种付费;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次均费用控制的付费方式。

4.城乡医疗救助情况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以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为重点,逐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资助城乡特困群体参保参合,推行一站式救助模式,在定点济困医疗机构一个窗口看完病以后,需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的以及需要民政救助的一站式解决完成,城乡特困群体可以享受双重医疗保障待遇。乌鲁木齐市通过不断改进医疗救助办法,取消住院起付线规定,扩大用药及诊疗目录范围,简化救助手续,已初步建立起资助困难群体参保参合、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提高了困难群体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2009年至2011年底,全市累计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2.18万 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 4029.25万元 (其中:2009年城乡救助3.02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63.88万元;2010年城乡救助4.65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202.23万元;2011年城乡救助4.51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263.14万元)。

农村中的特困群众个人上缴参合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垫付,农村特困群体因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剩余部分的费用按7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五保户、优服对象可以享受全额救助。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共为城乡低保人员门诊诊疗56082人次,门诊优惠金额249.9万元,住院计11993人次,住院及门诊优惠金额2606.26万元。

二、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基金数量,新农合筹资水平有待提高,同时,城乡特困群体重大疾病救治标准需要提高,与特困群体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有一定的差距。

第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不够完善,基层医疗单位各项专项公共卫生补助经费落实不到位,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第三,群众对医保知晓率、满意率还不高,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第四,部分单位对医保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对医保存在畏难情绪,对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研究解决不够。

第五,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职能转变不到位,公共卫生人员缺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不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

第六,乌鲁木齐市卫生资源总体人均拥有量高,但分布不平衡,结构不合理。自治区、大学院校、军队、市、兵团、企业属大医院云集,人力、床位、设备等卫生资源集中在大医院,大病和疑难危重病人集中,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居高不下,医药费用难以得到有效降低。

第七,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乌鲁木齐市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救助的程序还不够简便快捷,与城乡特困群体“一站式”服务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加快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的建议

1.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为满足乌鲁木齐市医改实施方案确定的医疗保障水平,通过增加财政补助和提高缴费比例的方式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应对基金的增加数量根据工作目标的要求进行仔细测算,保证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在规定的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的前提下,满足医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指标,确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同时增加门诊大病病种,提高门诊大病统筹支付比例。

2.整合社会医保资源,做大医保基金规模

保险基金运作受大数定律支配,即保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运作越稳健。因此,建议整合社会各类医疗保险资源,成立统一的医保基金。探索将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以及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整合,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覆盖范围。至于城镇医保缴费率与农村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对农村医保实行低缴费,而这也体现当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代要求。

同时,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基金水平,建议:第一,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疾病限额结算,实行单病种限额的病种,由定点机构单独申报,据实结算。单病种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过限额以上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第二,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探索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控制机制。第三,积极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关政策等方面的衔接工作。第四,积极探索开展新农合加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3.完善乌鲁木齐市的城乡救助体系

(1)发动社会力量,提高慈善捐助比例。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社会慈善捐助在救助资金中所占比例,建议适当提高救助金额,要求各类医疗机构对城乡困难居民实行医疗费减免政策,给困难群众带来实惠和便利。由政府牵头,组织各医药零售企业建成低价供药网络,有效地破解困难居民的用药难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汇聚整合各方医疗救助资源,积极构筑系统整合、综合推进、机制创新的工作格局。

(2)简化救助程序,规范医疗救助管理。积极推进定点济困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居民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实现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与救助信息的无缝对接和充分共享,使民政部门可以适时掌握救助对象就医情况,监控医疗机构实施治疗情况,分析和监测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3)完善城乡医疗救治政策。最大限度减轻特困群体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治政策,出台重大疾病救治方案,将针对城乡特困群体中患白血病、艾滋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各类癌症人员,应由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家庭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提高救治标准,最大限度减轻特困群体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参考文献

[1]冯济龙.关于完善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J].理论界,2010 (7)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2]郭士征,葛寿昌.中国社会保险的改革与探索〔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3]张笑天,王保真.医疗保险原理和方法〔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6.

[4]何界天.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J〕.新华文摘.1998,(12).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7篇

一、宣传时间

重点宣传时段为:2017年6月至12月。

二、宣传内容

1.宣传政策。重点宣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xx政〔2017〕68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7〕67号)、《xx市2017年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六人社秘〔2017〕156号)、《关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和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人社秘〔2017〕60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2017〕32号)、《关于印发xx县2017年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舒人社秘〔2017〕399号)、《关于印发xx县2017年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舒人社秘〔2017〕398号)等文件精神。

2.宣传惠民成效。积极宣传健康脱贫工程实施动态、阶段性脱贫成果和惠民成效。深入挖掘健康脱贫工程给农村贫困人口带来实惠的典型案例,以数据说话,把健康脱贫效果展现给社会,不断增强健康脱贫工程透明度、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宣传形式

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刊物、宣传单、手机短信、标语、横幅、专栏、图卡资料、一封信、明白纸和车载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有电子屏的单位,须登载健康脱贫宣传工作内容。

四、职责分工

1.县广电台。跟踪报道健康脱贫工程实施进度和成效,定期在黄金时段播放健康脱贫政策及健康脱贫公益广告、开设健康脱贫工程系列“政风行风热线”专题节目,宣传健康脱贫政策,解答听众提问,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2.县人社局。负责开展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保业务培训,编印健康脱贫工程宣传材料,定期印发健康脱贫工作简报,认真组织健康脱贫工程新闻会等工作。

3.县卫计委。负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重大疾病救治,重点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等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室内、外醒目位置设置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栏(横幅或电子屏)等宣传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4.县民政局。负责开展贫困人口大病慈善救助平台宣传,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参与开展贫困人口慈善救助。

5.县财政局(民生办):负责结合民生工程,印制健康脱贫工程明白纸、公开信,各乡镇民生办负责张贴;利用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网站,做好健康脱贫政策落实、进展成效的宣传工作。

6.各乡镇(开发区)。制定本乡镇(开发区)健康脱贫工程宣传实施方案,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把健康脱贫政策传递给千家万户;在每个村部、村民组、社区、城乡居民公共活动场所、村宣传栏及其它显要位置张贴(喷绘)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材料。

7.各行政村。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员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让健康脱贫政策进门入户,做到每个贫困人口的扶贫资料袋中都有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品,户户知晓健康脱贫政策。

8.各定点医疗机构。(1)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工作,在院内、外醒目位置设置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栏,悬挂(电子屏播放)健康脱贫工程宣传标语,张贴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就医流程图,方便群众就医;开展院内健康脱贫政策培训。(2)村卫生室:开展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工作,在卫生室内、外醒目位置设置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栏,悬挂健康脱贫工程宣传标语,张贴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就医报销简易流程图。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脱贫宣传工作,坚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贫困人口对健康脱贫工程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健康脱贫的良好氛围。

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范文第8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舆论导向,是避免社会和公众对于欺诈骗保危害认识不足的重要举措,为使此次宣传工作能进一步形成社会共识,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集中宣传月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全局总动员,抓落实,确保了宣传范围覆盖宽,宣传效果有声势。

二、突出主题,丰富宣传方式

根据统一安排,本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明确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切实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召开宣传月工作部署会,明确宣传主题、宣传方式、宣传内容。

(一)开展线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宣传医保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县政府官方公众号“太阳部落”、县融媒体等平台加强宣传造势,并在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特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宣传片。

(二)开展线下宣传。以协议医药机构、医保部门经办窗口为主要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零售药店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开展近群众宣传。为使宣传活动能够最大限度争取形成社会共识,团结群众,形成打击骗保的高压态势,整体提升宣传效果,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工作下沉的方式,主动进入社区、进入农村、进入乡镇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制作双语宣传策,对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读,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四)开展政策宣讲活动。打击欺诈骗保,重点在医疗机构,基础在人民群众,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结合我县实际,由局长授课,组织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卫生院、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基金维护宣讲活动,集中宣传医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协议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集中宣传医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医药机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提高知晓度,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意识,激发他们主动参与到维护基金安全的工作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确保效果,加强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