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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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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诚信;政务;建设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4)-09-0047-01

诚信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来源,亦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政府在整个社会及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构建政务诚信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适应入世要求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政府必须带头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不断转变自身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一、政务诚信的涵义

自古以来,诚信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谓政务诚信,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实施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忠诚于人民利益的一种世界观、信念、觉悟、情操等因素的总和。[4]政务诚信文化是一种重要的政治道德体系,它是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所具有的诚信品格,能够对的从政行为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

二、政务诚信的重要意义

第一,政务诚信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保障。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又是法治经济,其本质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规范的信用规则基础上,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政府是市场制度和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它所制定的信用规则能否得到公众的认可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作用,其信用度至关重要。

第二,政务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诚信,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主要内容。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没有政务诚信,就不会有社会诚信,更不会有社会和谐。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对人民讲诚信、守诺言,就能实现政府与人民的和谐。良好的政风也必将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从而使人与人之间讲诚信、讲团结、讲友爱,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和谐。

第三,政务诚信是我国适应入世的需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政府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其国际形象的树立。尤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能否诚实守信,履行入世谈判中的承诺,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在国际市场上开展竞争。世贸组织规则是一个信用体系,它要求企业、社会和政府都是诚信的,要求政府公平地对待一切市场主体,按照公开公正的法律法规办事,否则就会因违背信约而被控诉,受到制裁。

三、政务诚信建设的途径

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权力越大,市场的环境越不稳定,政府管得越多,利用权力谋求自己私利的可能性就越大,失信的机会就越大。所以,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按照新的定位来转变政府职能是构建诚信政府的前提。转变政府职能,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使之各司其职,实行有限政府模式。凡是市场和社会可以自行调节和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越俎代庖,政府要集中精力把应管的事务管好。

第二,增强政府诚信意识。构建诚信政府显然要求政府及公务员树立诚信意识,只有增强政府的诚信意识,才能为构建政府诚信机制提供思想基础。受传统权力观的支配,一些政府部门对政府诚信问题认识不够或根本缺乏认识,认为政府公共权力可以随意行使不受制约,致使政务失信现象泛滥。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在政府内部倡导一种诚信理念,强化的信用意识,把诚信的理念内化到的心中;另一方面应在全社会倡导信用文化,引导社会的信用价值观,净化社会信用空气,为政府诚信的构建与完善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三,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掌握的公共信息理应向人民公开。要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参与到政府的各项中。各级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建立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如听证制度,增加政府法规和决定的透明度,树立“阳光政府”形象。[5]

参考文献:

[1]西美尔.货币哲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230.

[2]卢曼.信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

[3]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远方出版社,1998:35.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第2篇

加强领导,明确方向。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诚信建设,用诚信的美誉度来提升城市竞争力”,这已逐渐成为苏州市干部群众的共识和行动。苏州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6月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挂帅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26个部门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起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规划全市诚信建设工作。苏州市政府随后相继成立了创建消费放心城市专门工作机构。2004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诚信苏州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全市推进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意见,提出了“建设诚信苏州,打造消费天堂”的目标。全市人民在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已明确的建设目标,扎扎实实地把诚信市场建设工作开展了起来。

政府带头,取信于民。政府诚信是市场诚信的基石,对市场诚信建设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本着这样的认识,我市一方面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简化审批环节,逐步规范审批行为,坚持做到对一切审批主体和审批事项公平对待,较好地提高了行政效能,使政府公正执法的形象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将全市51个部门和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全部上网公开。加快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45个部门实现了项目网上申请和预审,网上申报和预审的子项目拓展到687项,占项目总数的89.1%。全市“五市七区”和60多个部门相继建立了网站,形成了以“中国苏州”为代表的政府门户网站群,该网站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政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同时,大力加强对各部门电子政务发展情况的考核和督查,市监察部门将政府各职能部门网站中的信息公布情况、公共监督栏目回复情况等列入机关行政效能考核范畴,作为单位负责人业绩考评的依据之一。政府通过这些措施,给企业和社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为推进市场诚信建设作出了表率。

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是我市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市政府牵头组织下,全市行业协会、公用事业单位、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与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彼此优势,努力做到资源共享、网络共享,合力营造消费放心环境。近三年来,市政府每年都直接组织开展“金秋食品安全执法”、“黄金周旅游市场整治”、消费环境典型案例治理等联合行动,各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争创“消费放心场所”、“放心消费商区”、“苏园杯”和组织实施“卫剑行动”、“正源行动”、“烈火行动”、“保健康、保安全行动”等活动,全市在创建工作上形成了“一盘棋”,既统一步调,协作推进,又发挥各自优势,体现创建特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理想的效果。

区分重点,逐层推进。三年来,全市充分运用创建消费放心城市的载体,区分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入推进诚信市场建设,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效。2004年创建工作以消费场所为主攻点,推出了以一条街、一个超市、一个药店、一个市场、一个行业、一个社区为主要对象的“六个一”110个先行点创建活动,目前全市累计消费放心达标场所18000家。2005年创建工作向行业推进,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加快推进消费放心行业建设实施方案》,并开展了“十个一”(餐饮、蔬菜、粮油、百货、房地产、家具、出租车、机动车维修、旅游、网吧十个行业)先行点的创建达标工作。2006年,我们一方面针对消费领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38个行业制定了更细致的行业达标标准,围绕行业特点继续开展“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为主题的消费放心行业创建达标活动。同时,把创建触角向镇、街道延伸拓展,以“六个一”即有一个创建领导小组、有一个便民投诉服务站、有一批放心食品经营示范点(店)、有一套经营者商品质量自律制度、有一个消费宣传提示公告栏、有一套行政管理联合监管机制为标准,深入开展消费放心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目前已有64个乡镇、31个街道达标,覆盖面超过90%,全市总体上形成了点、线、面层次分明、互促共进的良好创建格局。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诚信文化 信用体系 和谐发展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只有讲诚信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更顺利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1 加强政府诚信文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德治与法治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和市场是有明确分工的,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则主要是针对市场所不能解决的外部性问题发挥引导和调控作用。在当今充满竞争的世界中,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更大的发展。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社会管理,不断优化社会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满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需要的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促进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实现这些目标,就要建立一个诚实守信的信用政府。

2 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良好的竞争秩序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相关研究表明,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与企业诚信呈正相关关系,即企业越讲诚信,市场经济越发达。良好的企业文化是营造企业竞争优势的基本要素,而良好的信誉则是良好企业文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产品的质量、创新的技术、公道的价格、优质的售后服务等环节中所形成的信誉,信誉好才有客户,有客户才有市场。而要想有好的信誉,就必须时时处处讲信用,把良好的信用文化展示给全社会。企业的信用度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是市场对企业的认可程度,是社会的接受程度。

我们在积极发展非公企业的过程中要借鉴以往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在诚信问题上要格外注意。例如闻名全国的温州货,在上世纪80年代一度成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历经近20年才逐渐摆脱“假货”的阴影,期间所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大。民营企业不讲诚信或许能得利于一时,但不可能有自己的长期核心竞争力,甚至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最终破坏企业的竞争力,断送企业的发展前途。只有讲诚信,并将诚信内化为企业的核心理念,才能真正形成企业的长期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力,保证企业的长期成长与健康发展。我们在积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重蹈覆辙,要从基础抓起,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让诚信成为企业形象的一块金字招牌。

3 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优越的发展环境

3.1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把诚实守信作为本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制定规划,确定目标,明确重点,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既做诚实守信的教育者和监督者,又要做诚实守信道德规范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到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督和为企业搞好服务上来。

3.2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维护社会信用职能的作用:共同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一是要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平台,由银行、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单位提供有关信用情况。二是要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通过对企业进行分层次的信用评估,保证企业信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企业塑造诚信形象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对诚信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商业领域,而忽略了作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的政府诚信。政府诚信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有关政府诚信问题的研究不仅仅是学术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运用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对应的方法,将政府诚信问题置于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从政府诚信的内涵、政府诚信建设对社会、民众的重要性、政府诚信的问题所在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以及如何构建当前政府诚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诚信;政府;体系构建

一、政府诚信建设概述

(一)涵义、内容

1.诚信的内涵

诚实信用的道德内涵旨在以道德力量提升全社会的诚实信用意识,是诚实守信成为道德主体所具备的思想品德和观念素质,变为行为主体自觉自愿的行为。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说话真实、信守诺言,相互履行对对方承诺的状态。它既是一种个人的内在品质,又是一种主客体互动关系中的行为规范;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道德范畴,又是社会秩序维持和稳定的机制。特别是在世界各国经济高度发展、技术高度发达、人民高度自由、政治高度民主的时代,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都离不开人际交往的诚信.

在我国。在哲学、伦理道德意义上诚信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诚”指道德主体内在的一种品质、信念,即所谓的“内诚于心。”“诚”表现为真诚、诚实、诚恳等。“信”则是指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或社会整体交涉时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及其价值取向,即“外信于人”。

2.政府诚信的内涵与内容

(1)政府诚信的内涵

政府诚信是政府主体所具有的道德品质。这里的“诚”主要强调的是政府为民众服务的诚意、信念与心态。这里的“信”则主要指政府履行其对民众承诺(包括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制定政策的责任等等)的信用状况。政府诚信存在于政府对民众赋予的期待与信任的责任感及其回应。就民众而言,它则是民众对政府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是政府机关基于相应的行政承诺而展开行政活动,通过实现行政效益从而兑现政府承诺的行政作为,它是一种行政主体共同规范的外在体现。在法律意义上,政府诚信是行政主体在从事行政活动时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维护当事人(组织或个人等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政府诚信是借助行政道德意识的外化,对外部行政行为产生影响的过程,属于行政伦理的范畴。从经济学分析,诚信是一种社会成本,诚信度的高低影响经济组织的规模。政府诚信就是在正常的经济运行规律下,行政承诺的预期效用与其终极效用相匹配的经济运行过程。

(2)政府诚信的内容

政府诚信是诚信作用于政府领域,对政府组织及政府组成人员提出的诚信要求。政府诚信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政府必须履约践诺,肩负起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要求的责任和使命。政府诚信是政治稳定的必然要求。从深层意义上讲,政府诚信表现为四个层次:一是政府诚信是一种组织行政道德。二是政府诚信是一种主观行政责任。三是政府诚信是一种行政文化。四是政府诚信是一种政治文明。政府诚信有其显著特点:第一,政府诚信是一种者诚信,是一种非经济利润刺激诚信,所以存在诚信动力不足;第二,政府诚信是一种建立在诚信方和信任方非对等基础上的特殊诚信,当诚信方即政府一旦发生失信行为,信任方即公众由于其权力支配上的明显劣势而显得孤立无助。政府诚信失范于民,本质上是对公共责任的破坏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其结果是导致政府威望的丧失与政治危机、社会动乱的出现。

(二)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1.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

政府诚信是民主政治必备的品质。因为在专制政体中,政治人物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及政治活动的全部细节基本处于秘密状态,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就很难要求政府有所谓诚信的品质。而民主政府则不一样,它旨在获取国家权力的政治活动需要以公开和透明为标志,它针对公众的政府行为需要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它的全部体制需要在良性健康的轨道上运行,这些目标的实现,必须以诚信为保障。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事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切身利益,关注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关注政府各职能部门人员的行为方式。因此,只有建设诚信政府,使群众对于行政管理活动具有知情权与参与权,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以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实现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政府诚信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的经济价值

事实表明,诚信的政府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政府诚信能够吸引更多外商投资。我国正处在大力吸引外资参与经济建设的时期,因此意义十分重大;诚信的政府能够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促进经济繁荣,从而促进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政府诚信的经济价值还表现在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它减少了政府对于供养大量行政人员所要求的财政投入,提高政府人员在法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数量。对于节省下的资金,国家可以将其投入到其他更需要的地方,从而提高社会发展的速度。减轻了人民群众供养政府人员的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可以将节省下的财富进行投资,再次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政府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政府诚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导向。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其中思想道德建设是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而诚实信用又是思想道德水准的基本内容和重要衡量指标。政府诚信建设可以对整个社会诚信文化建设起到引领作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诚信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政府诚信能够大力推动精神文明的发展。因为诚信内容的丰富和诚信关系的发展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诚信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推进器,作为社会诚信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诚信,也是衡量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孔子认为,民以吏为师,官员的道德水准对百姓的道德水准和社会风尚起决定性的作用。为政者讲诚信、重信誉,就能够为人民群众树立守诚信,爱信誉的榜样,促使人民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道德水平,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诚信文化建设、道德建设和社会风气改善。

三、当前我国政府诚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政府信息不够明澈

政府的信息公开化是政府诚信建设的基础,没有政府的信息公开,就谈不上对政府诚信的评价。正因如此,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出台了“阳光政府法”、“信息公开法”。而我国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往往只强调法人、甚至自然人的信息披露、公开,敦促他们建立诚信体系,但对政府自身的信息公开要求的力度则很小。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政府的财政预决算的报告根本看不懂,审议往往流于形式。政府公共信息真实、准确地展现给公众,人们可以根据掌握的政府信息适时安排调整自己的生活并可以将政府的工作行为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这对于树立政府诚信形象和增强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人意。就其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而言,有些行政部门将其掌握的信息当成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的工具,为熟人开后门,却将普通百姓置于千里之外,如不少地方查询高考和职称考试成绩、车辆违章情况等必须交费,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这些部门缺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服务意识,没有为百姓铺设良好的信息渠道,降低了政府行为的公信力,从而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目前大部分政府部门对诚信信息严格保密,诚信服务机构或企业难以获得涉及企业的诚信数据和资料,更难以得到消费者个人的诚信信息,也就难以征集诚信信息进行公正独立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提供高质量的诚信调查、评级、报告等诚信产品,导致诚信信息资源割裂和浪费,难以开发利用。

(二)制定政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与可行性

施政目标脱离实际,政策的制定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与可行性。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政府的施政目标并没有秉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有为、慎重科学的原则,而是脱离实际、好大喜功,仅凭自己的雄心壮志,不做科学论证,盲目浮躁、跟风式地提出脱离社情民意的政府工程、形象工程等,最后以事倍功半、不了了之而告终。如此的形象工程,不但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给政府的信用带来严重的损害,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用评价大打折扣,导致民众的对政府的积怨越来越深。现实中,这样的政府官员得不到及时的责任追究,更是让这样的工程建设时似乎有如雨后春笋,怎么也禁止不了的现象。

(三)政府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

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必要的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如接待制度、.融资制度、证券制度、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诚信机制具有强制力和道德约束力,维护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减少了在交易中的诚信风险,并增进了预期可获的利益。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侧重于以企业为代表的经营性市场主体,用来规范政府及其行政人诚信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政府在建设诚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整体上而言,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不具体,不周详,离完善的可操作的制度甚远。这些空白状态,弱化了政府对诚信价值的珍惜,也给政府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机会。

四、建立政府诚信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信息透明度,建立行政执行监督机制

政府诚信失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是由于委托过程中信息相对于对应的双方之间不作对称分布,委托人对人的行为难以观察到,更不易控制,从而难以有准确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形成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导致政治委托人的信息缺失,给政治人道德风险的产生以存在的基础和条件,从而出现了风险。政府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公众的利益,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了可能性,又为政府蒙蔽公众,逃避行政监督提供了可能性。信息不对称使政府官员易于暗箱操作,权力有了寻租的空间。政府常常拥有一些公民所不知道的信息,一些政府官员凭借其拥有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特殊地位,拒绝政务公开,不愿接受公众监督,有意使公众陷入“无知”状态,以便更好的谋求私利。

政府信息公开体现的是政府行为过程的公开,这种公开是公民参政的重要途径。政府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行政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政府的很多决策、法规、程序等行政信息没有及时得到公布,从而加剧了政府信用的下降。因此,要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并把它作为构建政府“诚信行政”的重要途径。做到与社会公众的平等对话。要以富有效率的方式提供融合的“电子化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保证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政府信息及网络设施的安全,以制度保证政府快速有效地处理信息反馈和提供办事服务,促进政府和社会公众在网上的双向互动,确保政务信息化的有效性,防止政府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在抓好诚信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搞好政府诚信宣传。广泛宣传政府诚信的重大意义。使各级政府及广大公务员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消除错误心理,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政府诚信建设上来。全面宣传诚信措施。要向全社会宣传政府加强诚信建设的目的、方法、措施,帮助各部门及公务员认清自己的职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政府诚信建设,增强政府诚信建设的效果。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说民众参政的一种的很重要的方式。因为民众通过政府的信息了解政府的行为和关系民众生存环境的事情。笔者认为这是属于政治的范畴的。民众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有着直接的关系,而政治稳定是政府实施治理国家的基础,对当前的中国国情来说,就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政治基础。因此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和政治稳定是有着密切关系的,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不可分割。政府信息的公开化是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沟通途径,从政府与公众关系的角度完善政府诚信体系,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十分必要。

(二)重塑政府角色,克服市场经济中的“城府诚信失灵”

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弥补、矫正市场失灵的功能,但是不能把政府的作用神化。在许多情况下,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存在一种政府代替市场以解决市场失灵的简单规则。如果过分强调政府对市场的作用,必然导致政府职能的扩大,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从而强化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个人利益。政府的迫切任务就是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以及各种经济政策积极培育市场,引导市场。要把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结合起来,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主,明确政府自身的“向导”角色,切实做到政府为市场服务,与市场相互配合,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二者的关系,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组合。

(三)加快行政诚信立法,完善行政诚信制度

鉴于行政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国家在制定规范经济主体信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着重制定如何规范政府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诚信法律责任制度。要使政府诚信于民,重要的是将政府的权力运行纳入法制轨道,将道德诚信变为制度诚信。政府行使权力失去规矩和约束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权力不断膨胀,公众权利不断萎缩。用法律的形式,将政府的权限范围,政府权力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特别是将行政责任固定下来,保障政府诚信于民。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确立行政诚信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要完善制约政府行为的其他立法,比如信息公开法、政务公开法、财产申报法、人民监督法等应抓紧时间出台,可以将当前政府出台的各种促进行政诚信建设的各种规定加以完善,使之上升为法律,提高其权威性。在当前的政府活动中,需要尽快制定一部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典,实现行政程序的公开化、法制化;另外,普及和完善行政机关引咎辞职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加快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行政诉讼程序,降低司法官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法律漏洞枉法裁判的几率。

公务员是政府行为实施的主体,加强行政诚信建设,必须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管理的水平。要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维护政府诚信。同时要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察;实行公务员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促进公务员监督机制建设。推行承诺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快捷的公务员服务机制。

结语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环境;经济

一、营造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

事在人做,业在人为。我们的事业是大家的共同事业,我们的发展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只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力,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并充满创造活力的新境地。这里的关键是用好用足现有人才,不论是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人才,都是我们最宝贵、最重要的人才资源,是我们加快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在注重引资的同时,搞好引智引才,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我们的持续发展储备足够的人才,努力从机制、政策、环境上,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人文环境。

二、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积极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营造规范公正法治环境的必由之路。

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法定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决不能超越法律之外或之上。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收费、检查、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主体不合法、越权执法,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要树立执法为民、亲民执法、公正执法理念,防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行执法问责制,加大对乱用行政权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

依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司法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理念,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执行不力等司法不公问题。要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建立健全公正司法环境的考核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

三、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经济发展离不开诚信的社会环境。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坚持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创建诚信政府。党委、政府依法、民主、科学作出的决策、制定的政策,要确保落实到位,不准任何单位、任何人言而无信。政府与企业签定的协议要严格遵守,承诺的事情要坚决兑现。要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不能因领导的变动或领导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坚持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税务、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以及政法机关要密切配合,一方面树立诚信企业的正面典型,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一方面严惩那些严重影响形象的恶性失信事件,让失信者得不偿失。

坚持以重公德、守信义为重点,开展公民诚信建设。要加大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贯彻力度,规范公民诚信行为,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要建设联合征信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信用信息网,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要完善诚信监督惩戒机制,加强安全、稳定等工作,全力打造诚信中国、平安中国、生态中国,促进社会和谐。

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投融资领域,实行国民待遇。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一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标行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有企业,投资不论先后,经营规模不论大小,经济成分不论公私,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环保和安全,都要平等相待,依法保护。

要进一步完善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济行为,治理不正当竞争,规范各种经济活动;坚决打破地方和行业封锁,坚决清除一切不利于公平竞争和异地创业的地方保护主义及歧视排斥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举措,对进入市场的所有客商一视同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金融、劳务、会计、律师、公证、审计、评估、咨询、人才、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重点,着力解决一些部门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推诿扯皮等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甚至刁难勒卡问题。按照“便民、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转变管理职能,继续深入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要继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服务,逐步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能。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第6篇

【关键词】社会建设 诚实守信 违约金制度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但是,当前我国社会诚信面临重大挑战,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危机蔓延,给社会诚信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障碍。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主体之间是否讲诚信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在切实加强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同时,通过健全完善违约金制度,通过法律途径约束和惩戒市场主体的不诚信行为,是当前我国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法律惩戒机制的缺失助长不诚信行为

在实现我国从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过程中,社会诚信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某些行业、领域之内,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现状不容乐观,人们的诚信意识不强,社会中的违约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人们之间相互不信任,给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带来严重阻碍。据《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社会的总体信任度进一步下降,已经跌破了60分的信任底线。人际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不到50%的人认为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可信任,只有20%~30%的人信任陌生人。这就表明,我国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变为当前的陌生人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不信任已经成为常态,社会诚信建设面临重大的挑战。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社会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这就加大了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人们之间的合作伙伴不再像传统熟人社会那样长期处于稳固状态。部分缺乏诚信意识的市场主体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频频失信于他人,但是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打击还未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失信者从事欺诈而逃避打击处罚的社会环境依然存在。和传统社会相比较而言,传统社会中人们之间交往空间狭小而形成的诚信习惯、道德规范等内在制约性大大减弱甚至完全丧失,从而容易产生更多的不诚信行为,社会也容易处于失序的状态,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了重大挑战。

不同社会状态、不同时代背景下的诚信问题有着不同的产生根源。当前,我国从传统的熟人社会步入陌生人社会,人们在从事市场活动过程中需要更多地和陌生人进行合作交易,传统熟人社会中对失信行为的道德惩戒机制已经丧失了作用,给失信者逃避惩戒提供了环境空间。在当前信息时代背景下,网络的开放性、自主性、匿名性等为惩戒失信行为带来了新的困难,对传统的诚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以往熟人社会中基于血缘关系和熟人关系而形成的诚信机制逐步弱化。当前,许多市场活动均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网络社会当中频繁发生的失信行为,对网络的有序发展带来严重制约,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诚信建设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可能对社会的安定有序带来严重危害。网络社会人们之间的失信行为的产生,固然有其特殊的原因,比如,人们之间社会交往的变化、网络管理体制机制的不够健全完善、网络技术的不成熟、网民道德法律素质和自律精神的不足等,其原因极其复杂多样,但是,对失信行为缺乏必要的惩戒机制或者惩戒力度严重不足,越发助长了社会不诚信行为的不断产生。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缺乏整体上的设计,不仅公民个人失信行为较为常见,地方政府失信于民、失信于商的现象亦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政务诚信机制缺乏、诚信宣传教育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完全共享、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机制尚未建立等。比如,政府在市场的准入、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信息共享互动与反馈等方面还缺乏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不力,许多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未能得到应有的惩戒,市场主体还通过失信于他人的方式获得更大利益,在趋利性的影响之下,助长了人们之间的不诚信行为。目前,我国亟待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惩戒,让失信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构建市场主体不敢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法制环境,构建新的信任体制环境,而违约金法律制度作为惩戒失信行为的重要制度,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过程中必将大有可为。

现代法律系统中诚信制度构建模式

立法构建的模式。关于现代法律系统中诚信制度的构建,从立法方面来看,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规定了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必须诚实信用,对诚信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诚实信用的原则,从法律原则的视角对人们的市场活动、民事活动进行了原则性的约束。“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适用于其他一些相关的民事法律活动当中,国家立法机关颁行的相关民事法律也必须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可能导致法律对社会诚信建设无法发挥作用,甚至导致法律由于丧失了基本的法律原则而归于无效。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因为过于原则和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效能受到影响,对诚信缺失的治理作用也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为此,着眼于当前我国法律诚实信用建构现状而言,一方面来看,需要建构规范和系统的民事法律,以此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另一方面,应该将目前对失信行为进行规范的单行法律或者法律中的条文进一步具体化,强化和突出法律的可操作性,比如,继续完善《公司法》、《证券法》中相关的失信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强化对人们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的引导,进一步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执法司法构建的模式。通过立法强化和引导人们的诚信行为之外,还必须切实强化执法司法,发挥执法司法对诚信制度的指导与约束作用。通过健全完善法律体系的方式,可以构建一整套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法律系统,这就和传统的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将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融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的双重规范、调节、惩戒。社会诚信系统当中的相关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弹性,司法机关在办理和诚信相关案件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对失信行为作出惩罚性的判决,而法院所作出的判例对引领社会诚信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法院理应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力量。这就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通过具体的判例,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之内引导社会诚信,法官是需要高超的审判智慧的。发挥法院判决具有终局性、警示性和惩戒性的功能作用,通过法院的判决对社会中的不诚信行为予以惩戒,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的价值功能,通过社会诚信建设有效地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守法构建的模式。市场主体的守法,同样是法律系统当中建构、维护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均需市场主体的守法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法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其对违法行为、不诚信行为的惩戒性,只有在国家立法机构所颁行的法律能够得到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之时,法律的效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发挥法律的规范价值,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市场主体拥有强烈的法律意识,遵照法律的规定执法、司法和守法,切实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样通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外在的、显现的法律就会逐步内化为内在的道德规范,在道德规范的支撑之下,促使法律规范逐步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实现法律的价值功能。通过法律途径、守法途径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就必须想方设法加大教育力度,促使人们从内心产生对诚实信用制度的尊重与敬畏,在通过制定和施行严苛、细致的法律的同时,国家机器要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逐步培养人们守法、护法、诚信的意识。

完善违约金法律制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违约金制度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法律途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违约金制度作出了规定。按照该法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说明,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只承认约定违约金,而没有关于法定违约金的规定。之前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法定违约金制度,但是法定违约金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立法规定约定违约金制度,取消之前建立的法定违约金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作为对约定违约金制度的补充,《合同法》规定,如果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的损失之间具有较悬殊的差距之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按照该规定,经当事人请求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对违约金的数额问题进行干预,即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履行债务,即《合同法》对延迟支付违约金的行为进行惩罚性规定,债权人可同时主张违约的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和主张违约金。

诚实信用是社会有序发展、健康发展的保障,在当前我国从熟人社会转变到陌生人社会的环境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给社会诚信建设带来了十分严峻的挑战,社会不诚信行为的频发多发严重干扰了正常社会秩序。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构建和时代特征、时代氛围相协调的社会诚信体系。从一个方面来看,要通过加强和引导社会道德建设、伦理建设,对于社会公众的诚信思想、诚信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同时,也需要从法律的视角构建系统的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法律体系,弥补道德规范、伦理规范在促进社会诚信方面的不足之处,形成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相融合、共同发挥作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良好道德环境、法律环境。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额或其他给付。在当前的陌生人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进行市场活动的重要方式就是合同,而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成为市场主体违约、不诚信的重要表现。违约金是通过司法公权力去执行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进行确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均可通过公权力进行调整,从而使违约金处于一个较为平衡的状态,对市场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调整。对当前我国违约金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反思,健全完善违约金制度,让市场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违约行为受到应有的惩戒,无疑是通过法律途径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违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不仅要求违约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而且法院和仲裁机构可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调整违约金,对延迟支付违约金的当事人还规定了惩罚性条款,对方当事人可同时主张实际履行和承担违约金,能够有效发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作用。但是,通过综合细致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违约金制度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在违约金调整的规定方面存在缺陷。《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这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国家对违约金条款进行调整的原则。但是,法律仅仅规定当事人具有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请求权,但对请求权的时限并无规定,这就导致部分当事人在法院一审之时不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权,而在二审之时视情况提出请求权,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前提升司法效率的要求不相符合,同时还有损司法裁决的权威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调整违约金请求权的前提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过分低于”,但是并未对“高于”、“低于”做出明确的界定,导致司法裁判的不统一。

第二,对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定存在缺陷。主要是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惩罚性违约金的标准,导致实践中对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定过高或者过低,甚至可能通过惩罚性违约金条款的规定而实现一种变相的“赌博”,部分市场主体故意诱导对方当事人违约,以获得违约金,由此诱发道德风险问题,这和法的价值及功能严重相悖。

第三,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作为参照标准并不合理。由公权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依据是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而过高或者过低的参照标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为“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参考因素,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即便不因违约而造成损失,既然当事人已经违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以鼓励诚信行为。王利明等法律学者也认为:“适用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不论损害是否发生,当事人都必须支付违约金。”①

我国违约金制度的完善。我国违约金制度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法律途径,但当前违约金制度中的一些缺陷问题,对违约责任的惩戒性还严重不足,需要继续加以完善,以更好地通过违约金制度的实施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第一,完善违约金调整的规定。针对违约金调整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健全违约金制度的过程中,明确调整违约金请求权的期限,以节约司法资源,笔者建议当事人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请求权必须在一审过程中提出。与此同时,对减少或者增加违约金的数额问题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避免引起冲突和重复。

第二,合理规制惩罚性违约金。针对目前我国惩罚性违约金缺乏明确标准的实际,应对惩罚性违约金作出最高限额,避免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缺乏标准而发展成为一种变相的“赌博”,避免由此诱发道德风险。笔者认为,违约金的上限问题,可参照《担保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者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必须赔偿损失。

第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参照标准。违约金制度的目的在于干预违约行为,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的约定,确保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以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所以,违约金的参照标准不能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作为前提条件,实际损失应该通过其他路径予以救济。为此,只要发生了违约行为,违约者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以违约行为作为要件,而非对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害作为要件,这才符合违约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才能更好地发挥违约金制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作用。

(作者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

【注释】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第7篇

今天这个会议,是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市优化投资环境、机关“效能年”和“双评”工作总结表彰暨开展“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南昌”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动员全区各级机关积极开展“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刚才张平同志对20**年全区优化投资环境、机关“效能年”和“双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对开展“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希望同志们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迅速把精神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中,在全区掀起一个“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的。下面,我就开展好这项活动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深刻认识诚信创业在加快**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在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进程中,大力倡导诚信建设,推动诚信创业,对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强区、文化大区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呼唤诚信,离开了诚信,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诚信是制胜的法宝,失信是走向衰败的前兆。在这里我想举正反两个案例。北京同仁堂店内有一副对联:“求珍品,品位虽贵必不敢减物力;讲堂誉,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守着这份承诺,同仁堂药店历经300年沧桑而不衰,从一个普通的家庭药铺发展为全国药店的第一品牌。同样,南京冠生园也是一家有着7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在食品界是块响当当的牌子,倍受消费者青睐。然而**年被媒体披露使用隔年的陈馅生产月饼,极大地损害了自身信誉,最后因无法经营而申请破产。北京同仁堂和南京冠生园发展的不同结果昭示了惟诚信者存、弃诚信者亡的道理。对一个地方而言也是如此。上世纪八十年代,温州因劣质产品泛滥,成为伪劣产品的代名词,而今的温州痛定思痛,诚信创业、重铸辉煌。南昌的发展也同样印证了诚信的重要。过去的南昌也曾一度有人“开门招商、关门打狗”,有令人深恶痛绝的诈骗客商现象,影响了南昌的声誉,阻碍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自从打造“四最”品牌以来,南昌的信誉度一路攀升,客商纷至沓来,南昌的发展令人侧目。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人修身、齐家、治国都十分注重诚信。儒家以“诚”为“政事之本”,认为“诚信”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与天下安宁的多种社会功能。孔子在《论语》中就有“民无信不立”的论断,孟子也说过:“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以此告诫人们,“诚”是顺应天道与人道的基本法则。中国历史上以诚信兴业的例子有很多,远的不说,就说与我们**有着深厚渊源的“江右商帮”。江右商帮的兴起靠的不仅是经商者吃苦耐劳、技艺精湛,他们更加讲究“贾德”,注重诚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诚待客,以义制利”、“和气生财,公平守信”、“货真价实,童叟无欺”都是当时江右商帮提出的经商道德准则,正是因为诚实守信,使江右商帮的财力和能量,仅次于晋商和徽商,居全国第三位。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赋予了诚信这一传统文化理念新的时代内涵。现在讲诚信,不仅承载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更是承载了信用有价、社会自律、责任政府等现代文明的要求。

诚信是**协调发展的需要,“塑造诚信创业**”是过去三年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优化投资环境建设的拓展和延伸,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把**建设成为全省经济强区、文化大区的重要举措。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大力倡导诚信创业,坚持以诚为本、以诚待人、以诚行事、以诚立信。**要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大力加强诚信建设,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这几年,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优化投资环境,着力打造“四最”环境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持续发展。但是,我们在环境建设方面还有差距,某些部门的某些环节还存在着“信用程度不高”、“中梗阻下搁浅”、“不作为乱作为”等失信于民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全区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无信则不立,无诚难远行。我们和任何一个客商来往,引进任何一个项目都不能做“一锤子买卖”,**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诚信机制,致力于打造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亲商安商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法制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立得住、行得远,才能实现建设全省经济强区、文化大区的目标。

二、要努力做好塑造诚信创业**的各项工作。

大力倡导诚信创业,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项系统工程中,政府、企业(行业)、个人都是基本的信用单位,政府的诚信是关键,领导干部的诚信是表率,企业和行业的诚信是重点,全体市民的诚信是基础。

首先,要建设诚信政府。建设诚信**,首先要建设诚信政府。有了诚信的政府,才有诚信的企业,才有诚信的个人,才有诚信的社会。如果我们政府朝令夕改、言而无信,不仅会使政府的形象受损,同时对社会的风气、经济的发展都会带来不良影响。建设诚信政府,关键在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具体地说就是要全面提升政府决策信用、法治信用、服务信用和管理信用,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建设诚信政府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公正廉洁。二是要勤政高效。三是要重承诺、守信用。政府承诺的事,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去兑现,这样才能取得社会各界的信任,才能为社会各界树立榜样,才能在打造诚信社会中发挥榜样作用。3月初,我区确定了26个**年全区重点建设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及重点工作,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了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项目。这些项目关系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既然说了,就要坚决做到,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项目的责任部门必须不遗余力地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做出实实在在的、让群众真正受益的成果,不辜负群众的厚望,在群众中树立起政府的威信。

其次,要建设诚信企业和行业。企业和行业的服务对象是广大消费者,企业和行业的诚信不仅事关自身的信誉,而且事关群众对社会信用的评价。企业的管理者和各行各业的经营者要把保证质量和满足顾客要求放在第一位,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坚持强化质量管理,走质量效益型道路;要积极更新经营理念,推动企业诚信建设,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组织在维护信誉、塑造企业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种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加强对各行业诚信理念的宣传,强化他们的诚信意识;要加强建设诚信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使诚信成为企业和行业自身的行为规范和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营造企业和行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三,要倡导个体诚信。个体是社会的细胞,个人诚信是一切诚信的基础,企业的诚信、行业的诚信、政府的诚信都必须建立在个人的诚信上,没有个人诚信,其他一切诚信都无从谈起。所以每个人都要坚持从我做起,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持“言而有信”、“言行一致”。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诚信,做诚信的表率,因为他们既是市民中的一员,更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如果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讲诚信,损害的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形象,更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全区的投资环境。因此,要建立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行业,广大机关干部必须带头讲信用、守信用,始终把诚信作为根本的做人准则和处事原则,从小处做起,从细节做起,勤勤恳恳办事,踏踏实实做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待任何一项工作都要尽职尽责,不要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特别是在桃花镇和各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的同志,你们和群众交往得更多,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要时时刻刻把诚信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以诚待人,以德服众,共同维护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浓厚的诚信创业的社会氛围。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要强化诚信教育。要重视发挥宣传文化阵地的教育引导作用,采取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推进诚信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村)、进企业、进行业,促使人们增强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努力使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引导每个社会成员,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形成信用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

二要形成浓厚的诚信氛围。要积极组织开展“评优评差”、“专题评”等以诚信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把诚信创建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户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抓好诚信建设。要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增强政府践诺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以政府诚信推动企业诚信、行业诚信和个人诚信,在全区营造出浓厚的诚信氛围。

三要建立规范的诚信机制。由于法制建设、市场规则、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现实社会中的许多失信行为。为此,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制等多种手段,通过建章立制,逐步构建诚信社会管理体系,从法制和体制上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使诚信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不诚信者受到严厉的惩罚,使诚信品质得以弘扬。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第8篇

2、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发展小额贷款机构,积极推行中小微企业集合信托和集合债券,引导企业通过抵押、质押、典当、租赁以及吸纳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等方式进行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责任领导:、;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发展合作处、经济运行局)

3、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四到位”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四到位”是指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包括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市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业务骨干到位、监督到位。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的清理事项、归并职能、进驻中心、充分授权、配强人员、监管到位的重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责任领导:、;责任处室: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经信、工商、税务、物价、银行、司法等部门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公共信用数据库,推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主导作用,把诚信建设作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大力普及“讲诚信、守信用”的道德理念,着力打造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责任领导:严道;责任处室:市社会信用办)

5、积极组织参加市级机关“服务创新奖”评选活动。根据《市级机关“服务创新奖”评选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积极参加市级机关“服务创新奖”评选活动。年初由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申报服务创新项目1-2项(报综合规划处),在此基础上确定全委申报服务创新项目2-3项。各处室、直属单位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综合规划处、监察室等要全程跟踪创新项目实施情况,以便及时总结提高。(责任领导:责任处室: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6、规范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和规范对企业的一般性行政检查,各处室、直属单位需要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向市优化办申报。设立“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每月1—25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除市优化办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规范涉企处罚行为,全面推行以“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为主要内容的“说理式”执法模式,严格按照“三步式”(即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执法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对适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相对人,一律按下限执行。(责任领导:;责任处室: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