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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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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运营范文第1篇

这些行业内传统品牌有以下共性:生产标准化,产品力求规模效应,线下有完善的销售渠道,有数量众多的线下销售终端,有庞大的线下销售人员及管理团队。

在电子商务时代,这些传统品牌的网络销售面临着众多困惑:相同产品,如何协调或区隔线上线下的零售价格?如何实现线上+线下>2的增量销售效果,而不是简单的线上对线下需求的存量替代?网络销售如何既增加销量又扩大品牌影响力?网络销量一定的前提下,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

没有一种网络销售渠道模式能够全面满足传统品牌在价格管控、增量销售、强化品牌、利润最大化等方面多维度的目标。不同的网络销售渠道建设模式,有各自的优劣势,其中取舍的关键在于传统品牌企业网络销售能力的积累和决策者的核心目标。

三大电商渠道建设模式

1. 网络经销制

传统品牌与网络批发/零售商签订经销合同,企业与网络批发/零售商之间是单纯的商品买卖关系,这与线下的经销商赚取批零差价模式没有本质区别,网络销售渠道仅是线下渠道的补充。网络经销制又分为多家分销和独家经销两种,品牌越强势越倾向采用多家分销制,反之则采用独家经销制。

2. 网络代运营托管

传统品牌与网络零售平台(包括淘宝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签订网络直营旗舰店入驻协议,同时将网络旗舰店的运营(包括店铺装修、客服接单、仓储发货等)外包委托给专业电商托管公司运营。电商托管公司获取月度托管服务费及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一般按网络零售额的5%-10%比例提取。

3. 网络零售直营制

传统品牌组建网络销售部门(事业部或独立电子商务子公司形式),与天猫/京东等各大网络零售平台直接合作,开设网络直营旗舰店,自主负责网络旗舰店的装修、定价、客服、售后、促销推广等日常运营工作。部分激进的财大气粗的传统大品牌企业直接建垂直B2C零售商城(如海尔电器/百丽鞋业等),采用全方位网络零售直营制。

利与弊

1. 网络经销制

对传统品牌而言,这是最简单省事的网络渠道建设模式。传统品牌传统销售渠道(批销渠道、商超渠道等)建设和管理经验丰富,网络渠道的销售本质与传统线下渠道一致。采用网络经销制,企业可以借鉴移植其线下管理经验。

但是,网络经销商因经营成本低、销售区域无边界,价格战是其获取销量的常用手段,其销量主要来源于线下存量需求的转移,这非常容易激发线上和线下渠道的矛盾,也容易引发网络经销商与企业的矛盾。网络经销制,传统品牌难以掌控线上零售价格,无法发挥网络短渠道销售控制优势,不能获取网络零售价值链上的利润,更难以起到传统品牌在网络上的品牌传播和维护作用。

2. 网络代运营托管制

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各地电商代运营公司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仅在电子商务之都杭州(淘宝所在地)就有数百家电商代运营公司。

传统品牌采用网络代运营托管制,本质是借鸡生蛋,将“客服、零售仓储、发货”等粗活外包,自己掌控网络旗舰店所有权,掌控品牌、价格、推广等核心资源,并能获得零售价值链中的多数利润。

不利之处在于,电商托管公司鱼龙混杂,优秀的、有实力的不多,难以找到合适的电商托管公司;一旦签订托管合同(一般是1~2年),在托管期内,传统品牌的网络销售必受制于人,且必须付出不菲的电商代运营托管佣金。

3. 网络零售直营制

如同设立线下直营门市部或专卖店一样,传统品牌在淘宝天猫、京东等销售平台上设立网络旗舰店,有利于全面掌控网络零售价值链,肥水不流外人田,有极强的价格控制力,真正发挥网络零售短渠道优势!能够兼顾品牌建设和销量之间的关系。

弊端有:传统品牌的管理层不熟悉电子商务运营,缺乏忠诚的网络运营队伍,难以解决电商运营文化和传统管理文化之间的冲突。传统品牌自己建站销售的直营模式,因引流成本巨大、独立网站维护成本过高等,弊远大于利,不宜提倡。

进与退

1. 服饰鞋包、日化用品、家纺家具、家用电器类的一线传统品牌,基于战略发展之目的,应不遗余力地组建网络销售部门,采用有渠道掌控力、零售利润最大化的网络零售直营制(但不必自建独立网站销售),应尽力突破网络运营人才、文化、机制的瓶颈。若因电商运营人才不足问题,不敢仓促采用网络零售直营制,权宜之计可采用代运营托管制,一旦时机成熟,必须早日采用网络零售直营制为主、托管与经销为辅的渠道模式。

2. 专注于核心业务,习惯于非核心业务外包的外资品牌,应首选网络店铺代运营托管制。

外资品牌企业管理等级森严,日常运行机制规范有序(不轻易设立电商子公司,不轻易打破工作流程),职员高薪高效精简,擅长并专注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等核心能力的打造。外资品牌习惯于将“市场调查、批发零售、仓储配送、销售服务”等非核心职能特别是非知识密集型活动外包,网络零售同样被定义为非知识密集型活动,采用网络店铺托管制成为必然。

外资企业的普通雇员年薪动辄数十万元,朝九晚五晚上不加班、周末不接工作电话的潜规矩蔚然成风,这与电子商务公司里的客服、设计、物流人员数万年薪、没日没夜地工作之现象形成鲜明的反差。不同的管理机制、工作流程、企业文化、员工结构,决定了外资品牌企业(也包括部分国内大品牌)难以实施网络零售直营制。因此,宝洁、飞利浦等著名外资品牌企业的网络销售大多采用外包托管制。

对一些国内二、三线传统品牌而言,因企业的品牌建设能力不足,电商运营人才稀缺,网络销售最好采用借鸡生蛋一体化电商运营托管制,即将网络旗舰店的装修、客服、推广等功能全方位外包。要充分相信电商托管公司的专业运营能力一定比自己做得更好。如果电商托管的旗舰店获得了预期中的成功,在电商运营人才引进及运行机制准备到位的前提下,中小品牌可以终止外包托管,自主运营网络品牌旗舰店。

3. 对一些饮料类生鲜食品类等传统品牌而言,可采用简单易行的网络经销制。

服饰鞋包、日化用品、家纺家具、家用电器等产业,电子商务是对传统线下渠道的颠覆,应该以零售直营制为主。

但是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网络渠道都仅仅是饮料类、生鲜类传统品牌线下广渠道的补充,因为饮料单价便宜、重量重,顾客即时消费为主;生鲜类保质期短、远程零售配送成本高且品质难以有保证。天猫超市和京东超市的蓬勃发展,与饮料食品类传统品牌的网络经销制模式密切相关。

服饰鞋包、日化家纺类品牌旗下的一些库存/过季商品,也可采用网络经销制一揽子打包给网络经销商销售。

托管运营范文第2篇

托管云为企业提供了全新的部署选择,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总拥有成本更快实现价值,从而推动企业在云端持续创新,并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托管云的这种创新商业模式对我国的管理软件厂商在向云计算转型具有极佳的借鉴和示范意义。

托管云市场产生的原因是产品专业化和生态平台化。

长期以来,我国管理软件厂商实行产品、服务并进的发展策略,造成机构臃肿及盈利能力下降的弊端。托管云概念的提出,为管理软件厂商的转型提供了新思路,即通过产业链共赢来精简机构,自身专注于产品的研发,服务由第三方合作伙伴运营,从而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伴随着中国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整体的经济结构、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都在变化,使得企业也急需在运营模式、产品技术和市场战略等领域同步转型,以获取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用户希望一方面其IT基础设施具备高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即IT架构能够适应业务流程不断变化的需求;另一方面相对于1~2年的实施周期,最终用户更希望IT架构能够更快地满足业务需求,从而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软件厂商向平台化、云计算转型已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在托管云运作模式中,管理软件厂商提供的是其软件产品的授权以及合作开拓市场过程中所必需的技术支持、认证体系等。而合作伙伴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即从传统实施服务商转型成为运营服务商,这就对合作伙伴在数据中心、服务支持团队及客户资源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托管云市场未来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两点。

随着更多的客户意识到租赁软件的价值,软件即服务(SaaS)市场将会出现井喷。目前SaaS的认知度远远低于厂商预期,传统软件渠道并不把SaaS当作主营业务,但是伴随客户意识的转变以及厂商战略重心的转移及推进,可以预计未来托管云市场将迎来较大的增长空间,2017年预计将实现超过50亿元的市场规模。

伴随管理软件厂商转型升级,通过产业链共赢来精简机构,构建合作伙伴生态系统来拓展服务将成主流。近两年来,国内管理软件厂商一直面临“微利化”的挑战和威胁,转型升级已经成为主旋律,向云服务靠拢俨然成为大势所趋,伴随托管云商业模式的逐渐成熟,产业链共赢模式必将成为各厂商的首要选择。

托管运营范文第3篇

我们常提到的托管公司实际就是经民航局批准的91部或135部通航公司。在选择公司之前,要确定该公司的性质。一般的公务机公司分为135部及91部。135部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飞行运行提供法规依据,而91部则为非营利目的的飞行运行(即休闲娱乐飞行或私人飞行)提供法规依据。135部最显著的特点在机必须是135部合格证(AOC)持有人所有。航空运营人合格证(AOC)是经一个国家的民航局批准,允许航空运营人以商业运营为目的使用飞机。这就要求运营人具备相应的人员、资产和体系支持。取得运营合格证大概需要6个月至1年的时间,开销大约是飞机每小时运营成本的15-20倍。比较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是将飞机注册到现有AOC名下,每月付费。

如果客户使用飞机,仅出于私人或休闲娱乐目的,即非商业使用,可以按照91部通用航空法规上的规定实施飞行操作。相较而言,若按91部运行,投资成本相对较少,且所受的法规限制也不多,减少飞机运行产生的各种麻烦。同时,91部法规上没有规定要取得运行合格证,这就意味着在运行期间机长会全权负责飞行运行。只要飞机所有人不对飞行进行收费,就可以邀请其朋友或商业伙伴一起搭乘飞机。

91部上规定的飞行运行,除能避免AOC服务费外,还有许多其它优势。其中最突出的两点在于可用机场的数量限制和飞行机组的执勤时间限制。若按91部运行,飞机可以在无气象报告的情况下,使用仪表进场着陆,有飞行员自行判断何时进场着落比较安全。相反,若按135部运行,飞机是不允许进近到不具备气象报告设施的机场中,除非备降机场已经批准了气象报告。135部运行法规同时也对跑道长度进行了限制(即按135部运行的飞机必须能够在跑道长度80%的范围内进行全停着陆),这条规定有效限制了客户在全球成千上万的机场内进行着陆的权力,这些机场中可能恰好有一个是距离你要前往的参观工厂或避暑山庄最近的机场。

91部上没有限定特定飞行机组的执勤时间和要求,所以当客户在遥远的地方结束漫长会议后,只要飞行机组表示自己能够飞行额外的小时数送客户回家即可。然而,135部限定了特定飞行机组的值勤时间和休息要求,执勤时间和休息期的限制会使客户的时间弹性大打折扣。

简而言之,135与91的差别可以理解为出租车公司与私家车的关系。另外,托管公司的签派能力也是客户需要首先考量的要素之一。

托管运营范文第4篇

对于源代码托管服务的需求在软件开发行业由来已久,最近几年,随着开源项目国内参与者的增加,开发者对于代码托管服务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作为中国开发者,虽然可以使用美国的代码托管社区GitHub,但是我们依然需要自己本土的代码托管服务。

国内代码托管现状

一直以来,国内的开发者社区推出了多个代码托管平台:最早是、淘宝团队的淘蝌蚪以及。这些都是比较古老的基于SVN的代码托管服务,这些早期的托管服务都选择自建平台,淘宝甚至将平台做成了一个开源项目。

2012年,美国著名的代码托管社区GitHub获得一轮来自VC Andreessen Horowitz的投资,融资后公司估值达到5亿到8亿美元。这对国内有志于代码托管的人士是一个很大的激励。一时之间,基于git的国内代码托管服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Gitorious、Gitlabhq、Gitblit、,还有开源中国社区的中国源项目,CSDN也推出了。

对于主张开源的开发者来说,不仅可以利用代码托管平台将自己开发的应用与其他开发者分享,而且还可以利用代码托管平台获得其他的开发组件,这些开发组件可以让开发者非常快速地组装成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这样就可以让应用开发变得更加便捷。

代码托管发展瓶颈

入局的人多了,台子搭起来了,问题也随之而来。首先是人才问题,开源社区创始人张海龙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对《互联网周刊》的记者表示,开发人手不够是目前运营代码托管社区最大的问题。中国需要有更多的开发者投身到开源项目中去。

其次,如何吸引开发者把代码放在国内这些托管平台上,对各大平台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很多开发者认为,中国的代码托管平台都是跟风之作,他们更愿意把自己的代码放在国外平台,以便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自己的作品。另外,如何吸引更多的企业级用户采用代码托管服务,这也是代码托管平台应该思考的问题之一。

最后,也是很关键的,采用何种商业模式来维持代码托管平台的正常运营。虽然有些代码托管平台试图回避这个问题,但是如果一个项目长期无法实现盈利,只是靠投资来存活,那么它的存在必将会是一个问题。目前,中国源已经开通了收费的私有库。

开源发展的新起点

在开源与封闭的争论中,开源开始慢慢占据上风。开源的优势显而易见,一款软件在开发过程中,可以通过开源获得更多开发者的支持,同时,开发成功以后可以将经验分享出去,让其他开发者收益。这种开放协作的模式更加具有效率。

托管运营范文第5篇

但是现在情况已经发生转变,随着银行业转型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中间业务愈加受到重视,作为其中一项的托管业务,开始被纵深挖掘其价值,不少银行的托管部门已经不甘于仅仅做中后台业务,“在做市场推动的同时,托管部和其他的业务部门都要沟通,将前中后台打通。”中信银行副行长苏国新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跳出托管做托管

简单理解银行托管业务,就是作为第三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规定,代表资产所有人的利益,从事托管资产保管、办理托管资产名下资金清算、进行托管资产会计核算和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以确保资产委托人利益,并收取管理费的一项中间业务。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覆盖13类传统和创新产品领域,是国内第二家拥有“全牌照”资格的股份制银行。

“托管资金中包括公募基金、券商集合理财、养老金、信托、保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其中养老金里包括企业年金、福利计划、社保基金。”苏国新介绍说。

另据中信银行总行托管中心总经理刘勇向本报记者介绍,中信银行托管中心下设市场发展部和养老金部、投资者服务部和托管运营部。

托管部门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管理资产多,人员少。比如中信银行市场发展部和养老金部人员也都不到10人,其他银行也类似,这主要是托管资产集中运营的特殊性所致。

虽然人少,但是中信银行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稳步攀升,2009年至今托管规模和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均超70%,年金上线规模增速始终位居行业前三甲,2012年,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资本市场萎靡、银行监管日趋严格的形势下,中信银行的资产托管和养老金业务仍获得高速发展,截至10月末,托管规模达5784亿元,同比增长88%,托管费收入逆市攀升至4亿元,同比增长54%。

“11月末,托管规模已经到6300多亿元。”苏国新透露。

中信银行托管和养老金业务目前实行“一并二跳三平台”的所谓“一二三”战略(跳出托管做托管、搭建平台促托管、传统与创新并举、规模与收入并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跳出托管做托管的理念。”刘勇表示。

托管实质上是一个中后台业务。“股份制银行在销售网点上和大行有差距,因此我们不能等,要主动把前中后台打通,和前台做联动,不能为了托管做托管。”刘勇表示。

在这个理念基础上,中信银行托管业务逐渐形成特色。

比如开发了国内首个“PE管理信息系统”。“我们可以给他们介绍投资的项目,如中信银行的企业客户需要资金,而银行的信贷解决不了,那么就推荐给PE托管客户,来解决客户资金需求,然后投的这些项目将来要上市还要退出,我们也可以帮助他们做些事情,还可以给他的项目做贷款,给PE基金员工、所投项目的员工提供零售服务,这是一个全链条的业务,需要各个部门互相配合。”苏国新说。

再如为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做托管。2009年银监会开始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必须做托管,但托管行资质有要求,很多城商行、农商行没有托管资格,需要在其他银行做托管。“以前和这些地方商业银行没什么往来,现在通过托管,可以搭建同业合作的平台。”苏国新表示。

据刘勇透露,目前中信银行为13个省市、40多家地方商业银行提供托管服务,在股份制行中遥遥领先,虽然这项业务收入不高,但因为平台很大,未来发展机会很多。

发力养老金

中信银行养老金业务规模连续多年增速位居银行业前三位,企业年金、福利计划和社保基金是拉动中信银行养老金业务发展的三驾马车。

据了解,中信银行养老金服务涉及领域包括:协助企事业单位优化员工养老和薪酬福利制度,提供包括年金在内的福利或激励计划的咨询、方案设计和资产托管服务;投资型养老金产品的资产托管和发售;接受国家相关机构委托进行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类资产的托管等。

中信银行2008年曾在业内领先推出“信福年金”品牌。12月6日,该行又推出首张养老金专属借记卡,名为“信福人生卡”,该卡可以为养老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还可实现个人养老金账户信息的在线查询,并通过登录中信银行养老金网站实现个人养老金资产的灵活配置。

托管运营范文第6篇

【关键词】银行自助设备 外包服务 标准化管理 风险转移

一、金融服务外包的概念

金融服务外包一般是指银行将标准化的业务流程或需求(金融产品、知识产权、服务等)由原来依靠内部资源来实现转变为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外部供应商外购买和定制。外包战略的实质是银行确定其经营策略和市场定位,通过截取金融产品价值链中比较窄的部分,实施内部各种资源的再配置,将资源集中于最能实现比较优势的领域,构筑自己的竞争优势,从而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

自助设备外包是金融服务外包的一种,是指在自助设备运营中,运营商(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自助设备生产厂商)提供自助设备机具、软件、选址、安装、运营管理和维护服务;银行提供加钞和清算服务。而自助设备全托管服务外包是一种创新型的自助设备金融服务外包。自助设备全外包服务主要包括:

一是自助设备布放选址:自助设备在布放前,需考察现有自助设备布放情况,估算布放后的收益情况。自助设备的选址是否合理,将会直接影响到银行自助设备的布放范围,降低固定资金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所以银行需要专业的运营商提供布放点的选址及工程的实施等。

二是现金处理:所有用于自助设备加钞的现金都必须进行现金清分、现金清点及自助设备清机加钞,而自助设备数量的增加,必将导致自助设备现金清分清点、清机加钞的数量增大,而银行原有的模式是完全依靠劳动力进行,人力成本的增加及管理成本的增加是必然的,而现金处理的外包有助于银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及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自助设备资金利用率。

三是运行保障:自助设备运营期间,自助设备故障维修、运行保养、运行维护考核、备件供应。

四是自助设备的日常巡检:自助设备外包商也可以及时向银行提供自助设备运行状态、操作间空调、照明、后备电源是否正常,通信设备使用,设备外观情况,周边环境有无安装非法装置及所有运营的安全隐患提供日常的巡检服务,这样也可以省去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

五是自助设备的日常保洁:自助设备是商业银行对外服务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自助设备对外服务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对外服务的形象,所以做好自助设备的日常保洁工作也尤为重要。

六是安全性能与技术应用保障:部分厂商持续提升设备硬件的安全级别,以应对诸如部分银行将符合欧洲CEN L标准保险柜纳入采购需求等情况;同时还加强了软件系统的主动防御,利用定制化的操作系统保障自助设备运行环境,利用终端控制、主动防御等手段加强自助自身的主动防范功能;利用智能钞箱、电子密码锁等解决方案帮助银行加强对离行自助设备的管理;利用先进的生物识别技术、物联网与云计算技术提升现金管理安全等。此外,为了加强持卡人的信息安全,人民银行从2011年起大力推广金融IC卡。[1]

二、自助设备全外包服务对银行的意义及国家对金融外包的意见

随着外资银行的介入我国各银行间竞争的日益激烈,自助设备布放量将不断增多,银行在自助设备的运营管理上面临的压力也会更加突出。近年来,自助设备市场保有量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回笼现金清分处理、加钞、取钞和日常维护等后台服务工作量十分巨大,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通过合理的布局,实现投入产出的最大化,成为各银行业务转型和营销战略发展规划重要的组成部分。

如今,一些银行已开始将自助设备选址、网点建设、维保服务、运营管理等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专业的实施策略转交给运营服务商进行托管,在专注核心业务同时,提高设备分布成效、资源配置效率以及管理服务水平,促使自助设备金融业务外包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成为自助设备市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2009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意见对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六个方面意见,其中有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外包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符合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有利于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国内消费。

二是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商业原则的基础上,从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选取有一定基础的城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等途径切实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市场、有订单的服务外包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自助设备全外包服务能够使银行集中资源开展自己的核心业务,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加强控制管理,其核心理念就是“做你最擅长的事,其余的交给别人”,金融服务外包正是迎合了这一要求,由专业的外包供应商提供自身非优势环节的服务,在节约成本的同时获得最新的技术标准化的管理。金融服务外包的实现在于金融企业的定位,重新配置各种资源,将资源集中于相对优势领域,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增加持续发展的能力,此外,金融机构在外包业务的同时也把部分风险转移给了外包供应商,使自己能够更好地应对迅速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和顾客需求。

三、商业银行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的意义

(一)降低运营成本,实现风险规避

基于成本管理的需要,商业银行把部分缺乏经验、研发周期长且初次投资大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化机构去完成,由于专业化服务机构有着比较丰富的从业经验以及占有相对优势的资源和信息,因此可以有效的解决银行初期直接投入,信息系统运维和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减少非生息资产,增加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将某些固定成本业务转变为可变成本业务,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业务创新,而对于金融外包服务商,他们可以通过专业化服务实现规模经营带来的规模效益,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加强风险控制,实现风险转移

由于外包环境和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以及认知能力的时滞、决定了商业银行经营和决策的复杂性,如何实现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三性”统一,有效防范和规避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的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金融外包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通过资源外向配置和业务外包,银行可以与外部合作伙伴共同分担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转移,更灵活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三)集聚优质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

随着市场的细分和技术的进步,商业银行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集中优势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就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进程中,其经营方式将实现由“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优质客户群体、市场应变有力和技术创新手段日益成为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竞争形态的转换,一方面促使商业银行努力改进内部组织流程,以提高对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变化的灵敏度,另一方面则要求重新审视本行在金融产品价值链上的增值优势,确定其核心业务范围,以便于将有限的优质资源集中到该领域,建立具有比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平台。

(四)缩短新产品研发周期、增强市场竞争力

当今社会,衡量商业银行竞争力或者说金融产品创新能力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信息化发展程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突破技术储备和人力资源匮乏的瓶颈,实现金融服务外包将是一种选择。外包业务将实现从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的转变,外包服务在引进先进的专业技术以及产品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将获得供应商包括管理理念在内的智力投资,实现商业银行仅靠自身条件在短期无法实现的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

四、自助设备业务托管还存在一些风险。

目前,金融服务外包在全球得到很大发展,很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已经将大部分非核心类业务,如业务系统开发、营业库款押运、产品市场调研,以及自助设备渠道建设等外包给专业的服务公司。其中,比较常见的是自助设备业务外包,已经成为亮点。通过自助设备(以及由此延伸到自助银行、金融便利店等)的部分外包或全部外包(即全托管),使银行机构得以降低经营成本、转移部分风险、专注核心业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在国外,本世纪初就有银行进行自助设备的托管尝试,如加拿大皇家银行。我国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从2006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等地区部分银行尝试将自助设备清机加钞、运行监控、技术保障等业务外包给专业的金融服务外包商。随着自助网点的迅速增多,越来越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自助设备托管的重要意义,把自助设备托管作为追求高质量和高效益自助设备自助服务、提升银行品牌形象的一项战略目标予以实施。

但是,由于自助设备托管在我国实践时间不长,自助设备业务托管还存在一些风险。

一是监管政策不明带来的风险。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80%的银行已经将自助设备业务外包给专业的服务公司,并建立了标准化的行业规范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但国内外包业务尚属探索阶段,在宏观层面上还受到诸多制约。一方面,整个行业还未能形成统一的资质认证和行业标准。中国银监会去年6月曾推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明确界定了外包风险及其防范,但对自助设备等单项业务的外包并没有作详细、具体的规定。[3]一旦监管当局认为银行的自助设备外包服务存在风险,则会对银行进行干预,或要求中途退出,或缩减合作层面,由此会造成双方经济损失,甚至引发纠纷。同时,金融管理部门对外包行业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支持政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认识的时滞性,金融管理部门很难对该行业有全面的认识,难以把握其中蕴藏的风险,故迟迟不能出台有效的支持政策。

二是安全防范不力带来的风险。自助设备全托管包含的内容很多,既有简单的选址装机、现场服务(一般在离行式自助银行或金融便利店提供设备操作指引、网点安全、保洁和VI维护等服务),又有技术层面的运行监控、设备维护、统计分析,更有涉及到安全层面的清机加钞、库款押运和现金整点清分、钥匙密码管理等。要实现自助设备全托管,对外包服务商的资质要求就很高,要兼具市场调研、现场服务、技术维护和安全保卫等相关的能力或资质。仅以清机加钞为例,由于涉及到武装持械押运,受我国枪支管理法的约束,只有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组建的押运公司才有此资格,其他的则不能承接此业务,否则要面临安全风险。在技术层面,如果外包服务商的运行监控和设备维护技术薄弱,也会容易使犯罪分子利用自助设备进行银行卡作案得逞,从而酿成安全事故,给客户和银行造成资金和财产损失。安全风险还表现在客户信息的泄露。因为,自助设备业务全托管必然会使服务承包商接触到银行客户的信息,由于缺少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手段,从而产生银行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

三是选择外包商不当带来的风险。首先,由于一般的服务外包商规模有限,一般只在地级市设立常驻维修点,很难辐射到所有的自助设备银行,也就不可能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其次,自助设备全托管要求外包商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而自助设备机具是高科技的精密仪器,频繁地存取款导致了零部件磨损,需要及时更换。出于减少费用支出的考虑,一般的外包商往往不愿意做这项工作,或者只进行简单的维修,出现今天修明天坏的现象。第三,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资质不够好的外包商在选择布放自助设备地点时考虑更多的是盈利性,而忽视了银行客户的多样性,损失部分潜在客户,同时也使银行的社会职能缺失。

四是银行外包经验不足带来的风险。当前,很多银行都实行外包,有的外包项目还较多,遗憾的是,这些银行很少成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大多数是应项目需要而临时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而且人员少,管理经验不足,管理制度缺乏,难以对外包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就自助设备服务外包而言,尽管银行与服务外包商之间有合同约束,银行也必须对外包商提供的自助设备服务进行跟踪和评估。但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或是缺乏专业的技术能力,银行很可能不能有效地把握自助设备服务的技术、成本和发展动向,从而在外包过程中形成“路径依赖”,被外包商“牵着鼻子走”。此外,如果银行对外包商提供的服务不满意,银行要中途退出或是期满终止合同的机会成本也会很大。

自助设备业务全托管虽然存在以上种种风险,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该因噎废食,而要高度重视这些风险,切实提出防范措施,积极推进自助设备业务的全托管。银行在开展自助设备托管时,最主要的是选好外包服务商,选择既有较高资质,又有众多成功案例、受到银行称赞的专业公司作为自己的服务外包商。对外包管理经验不足的银行,可选择从自助设备业务的某一方面入手,进行浅层次的外包合作,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再推广到全托管。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也要有明确的态度,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行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推动自助设备和其他银行业务的外包又好又快发展,最终实现银行与外包商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杨克灿.竞争企稳 前景可观——2010年中国ATM市场发展述评[J].金融时报,2011(4).

[2]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

托管运营范文第7篇

下午4:30对很多家长而言是一个相当尴尬的时间。放学了,老师下班了,家长还未下班,家中没有老人帮忙接送,孩子们何去何从?为了缓解这一局面,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就产生了。这种机构一般是指民居办学的,容纳20-30人左右,以作业辅导和兴趣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临时教学场所。经统计,武汉市绝大部分小学2KM范围内都存在此类托管机构。新世纪以来,教育培训行业市场需求巨大,利润也相当可观,颇具投资吸引力。有趣的是,此类托管机构的数量经历峰值后却呈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即现有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往往在周边区域内有延续性,稳定性,长期开办并且有着高认同度。它的认同度来源于稳定性,稳定性又进一步提升了认同度。此中既有就近办学甚至是教师家属办学使得托管市场本身带有一定的排他性的原因,也有4:30―5:30是家长下班和孩子放学时间衔接上的一个缺口,大部分家长的直接要求是“补位”,也即托而管之,新兴各色培训班吸引乏力的原因,还有家长的心理价位是40元/小时以内,较低的价格对新办托管班而言稍显压力的助力。然而,此类有着高认同度的“托管班”却存在着极大的隐患。调查发现,这类托管机构往往缺乏市场准入标准,监管方式、伤害预防机制都相当不明确,绝大部分托管机构的责任承担力度严重不足。事实上,尽管近年来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是相关理论研究却少之又少。可以说,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既是权力配置的盲区,也是权利保护的死角。

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是否合法?这是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制中的基础性问题。教育培训机构一般指的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目前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非企业性质的民办学校,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需有办学资质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民政部门注册;第二类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设立,从事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第三类是教育咨询公司,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盈利性机构,在实际生活中也是最常见的培训机构组织形式。此三类中,进行教育培训的适格主体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目标市场为学生的主要是第一类和第三类,其中教育咨询公司没有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事实上并不具备办学资格。显然,本文研究的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不符合上述三种组织形式中的任一种,而是一种事实存在的,且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的盈利性机构。形式上最接近于教育咨询公司。调查还发现,武汉市的托管班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教育咨询公司便搭托管业务,即教育咨询在进行培训业务的同时,附带提供放学托管服务。另一种是无任何登记注册手续的居民办学,且后一种的比重接近七成。《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目前并没有详细的“另外规定”。可以说,培训托管行业一定程度上游离于体制外。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有一原则性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强调了教育机构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也有定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然而,仅仅“合理回报”是无法满足民办学校维持运营要求的。因此,即使有“非盈利”的要求,民办学校要生存发展也不得不“盈利”,此为问题之一。民办学校准入门槛较高,相比之下教育咨询公司的准入门槛则低了很多,很多办学者选择申请注册教育咨询公司,以培训公司为民办学校出资人,或者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从事教学活动。实际上后者超出了其营业范围,是不合法的。但在对之的管理上却乱象纷呈: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不插手盈利性行为,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对教育教学方面的管理也常常推诿。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谁来主管?这个问题同样亟待解决。综上,可以说,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的问题实际上是当前教育培训机构畸形发展的衍生问题。要对其进行科学管理,重点和难点都是解决上游教育机构的失范问题。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了针对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问题的一些新思路。如在武汉市洪山区四眼井社区存在着一种新型的托管班――“四点半学校”,这种托管班是由社区自发组织,自行管理,自我服务的。辅导人员主要是社区管理人员,每月仅收取300元/人的合理运营费用,认同度相当高。又如华中师范大学教工社区同样开办了“四点半学校”,吸纳全校区志愿者为孩子们辅导,学校后勤处给以支持,面向教工子女是免费的。这种社区服务中心组织的托管班由各级民政局管理,同时接受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属于比较良性的运营方法,可以推广。除此之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上海为例,是存在学校延长教学时间,免费为孩子们提供“托管”服务的现象的。这种模式不存在市场准入规范,且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教育局,同上也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收费上,经教育部门批准,向物价部门申请审批,在开办和运行的发展上都更加科学有序。不得不说,当前成本较低,发展较广的良性模式是社区办学,而在未来一段最终解决这一问题,也许指向的是学校托管。

托管运营范文第8篇

【关键词】 企业年金; 信息披露; 实证分析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养老体制经历了重大的变革:社会保障模式从由政府主导的现收现付的养老金管理模式逐步转向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组成的多层次体系。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已经成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企业年金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年金有效运行的基石,世界上运营企业年金成功国家的重要经验之一则是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美国,其在《保障法》、《税收法》、FAS158号等文件中规定了较为完善的年金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因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障企业年金和年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而我国的企业年金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没有完善的企业年金相关制度,其中重要的一环即企业年金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安排还不尽合理。因此,加强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研究,对于健全我国企业年金信息披露体系,促进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一、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相关概述

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并自主管理的一项企业福利保障(补充养老)计划。它是作为职工薪酬下养老保险的第二层次,即补充养老保险在企业中反映,由企业和个人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或共同账户,依法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是社会福利保障“多支柱”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的发展包括相关主体、会计核算、年金基金发展模式、年金信息披露及其制度等多方面,而年金信息披露是年金发展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企业年金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年金公信力的基础,它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年金各相关利益人的管理决策和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以及年金的发展。

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是指在企业年金基金筹集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为了向受益人等利益相关者真实反映企业年金计划缴费执行情况以及受托投资人对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情况,同时为年金风险唯一承担者的企业职工提供和建议良好的投资方案,使参加计划的企业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必须按规定报告年金计划执行及基金财产管理情况,并保证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制度。它包括筹集阶段的雇主企业和运营阶段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两方面的信息披露。内容上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筹资与投资、年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某一时期内年金基金的财务经营成果和状况、企业年金的支付情况,以及为便于年金信息使用者了解和使用年金财务信息的说明和解释。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包括充分性、有效性、公开性与及时性原则。

二、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沪市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对比分析和受托管理人公司主页调查的方法,主要从年金信息披露的状况、方式以及类型三个方面,简要分析上市银行年金信息披露状况,对中国企业年金筹集和运营中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一)披露状况分析

为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对企业年金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本文研究了2007年和2008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年报(沪市A股2007年和2008年分别有881家和864家上市公司),通过对研究对象年报的阅读,发现2007年和2008年分别有19家和68家披露了与企业年金有关的信息。

由表1可以看出,虽然2008年比2007年公司总数少了40家,但披露家数却增加了49家,同比增长了5.93个百分点,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开始重视年金信息披露。虽然年金信息披露有所增加,但总体披露比例仍然很低,2008年增加后也只有8.09%,这是由于我国未对企业年金信息披露作出详细规定,也非强制披露造成的。

(二)披露方式分析

企业年金信息披露方式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包括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职工薪酬项目和企业年金基金或公司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要变化)和主要项目注释(应付职工薪酬)下的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以及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中。同时2008年在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披露的比例有所提高,在附注中的披露比例有所下降,说明我国企业比较愿意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年金信息(见表2和表3)。

(三)披露类型分析

一般年金信息的披露从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定性与定量结合类信息三方面进行。如企业年金的类型、受益范围、年金资金筹集、年金基金管理人及管理制度、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为定性信息;年金的计提比例数额、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企业作为费用的年金费用、年金应付额未付额及预付额、企业计划外为关键管理人员的提取金额、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和绩效、企业及管理机构现金支付结余金额等为定量信息。经统计,2007年三类信息的披露基本一样多,而2008年定量信息披露无,定性与定量结合类信息显著增加,说明定性与定量结合类信息更能反应企业年金信息状况(见表4)。

(四)上市银行年金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经过两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后,有10家银行具备了年金管理机构资格,其中8家为上市银行。通过查阅8家上市银行近期公布的半年报,有6家披露了上半年企业年金运营的情况。以下对各银行披露年金信息作简要分析。

工商银行:成功签约多家大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发挥业务资格齐备、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提升年金基金管理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启动法人受托管理业务,并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强与同业机构合作,开发新的企业年金产品。至2008年6月末,工行企业年金客户共14 258户,受托管理年金基金28亿元;年金个人账户434万户,比上年末增加86万户;托管年金基金453亿元,增加265亿元。

招商银行:公司大力促进现金管理、受托理财、财务顾问、资产托管、第三方存管、信贷资产转让及管理、短期融资券承销、企业年金等新型业务的发展,提高其收入占比。企业年金客户1 205户,个人账户98万户;账户管理费收入为人民币120万元。是唯一披露年金管理费用的公司。

民生银行:在企业年金业务方面,民生银行披露其高度重视企业年金业务营销工作,至2008年6月末,已与5家客户达成了合作意向,并与两家签订了合作协议。只披露了客户数,没有托管和账管业务规模数据,及其他年金信息。

浦发银行:报告期末,公司托管规模764.65亿元,较年初增长29%,其中:资金信托规模180亿元,较年初增加90亿元;QDII托管规模52亿元,较年初增加1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规模279亿元,较年初减少135亿元;年金托管规模187亿元;产业基金托管规模26.77亿元,较年初增加14.39亿元;委托资产托管规模13.99亿元,较年初增加3.93亿元;交易资金托管规模25.35亿元,较年初增加1.97亿元。上半年托管手续费收入5 727万元。

年报显示,公司自获得托管资格后,积极推进企业年金托管业务,成功完成了180多亿的国内最大年金计划――上海长江养老公司过渡企业年金计划的年金资产的移交与运营工作。而年金账户管理业务却发展缓慢,运作个人账户21.93万户。

中信银行:公司采取中信系内部年金业务的合作,与中信证券合作的证券公司管理资产项目托管规模为37.78亿元,与中信信托合作的信托资产项目托管规模为44.88亿元,与中信证券、中信信托合作的企业年金项目托管规模为8.73亿元。强调年金托管合作,没有就具体的托管、账管完整统计数据做出披露。

中国银行:加大企业年金营销力度,中央企业年金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披露的年金信息仅此一句。

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没有年金业务方面的信息披露。

另外,据上市银行中报显示,建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三家上市银行已为自己的员工建立了年金计划。

从上市银行年金业务信息的披露看,仅就年金业务总体规模及简单的业务信息进行披露,对具体的年金项目计划规模及年金的具体运营、投资收益情况和年金执行情况等信息没有披露。

三、我国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披露年金信息的企业数量过少

与2007年相比,2008年上市公司年金信息披露绝对数和相对数均有所增加,但还远远不够。在未披露的企业中分公司本身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无需披露和公司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没有进行披露两种情况。近年随着年金优惠政策的鼓励和企业自身人才发展考虑,至2008年全国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占90%以上,但两年中披露年金信息的不足10%。这与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制度和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有关。首先,企业没有具体核算年金的会计科目制度来反映年金的具体缴费运营过程,也没有具体的规范信息披露要求,使得企业没有合理规范的披露依据。其次,非强制性信息披露和企业自身信息回避及信息核算成本等因素更使得企业不愿详细具体披露企业年金缴费运营情况。

(二)年金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定量信息披露较少

从表2可以看出,年金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前期差错和主要项目注释(应付职工薪酬),以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虽然30号“财务报表列表”将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年金缴费”的形式列示于财务报告附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也仅仅是单一的余额披露,没有更详细的费用项目。各行业企业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披露方式,而现有的这些披露方式也没能很好的反映企业年金信息的实际情况,使信息披露显得杂乱无序,这也使得非专业年金信息使用者很难从分散披露的信息中得出有用的信息。

目前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有企业年金受益职工条件、年金的提取比例、年金提取数、不同职工的缴费比例、说明是否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等。但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覆盖范围和缴费比例披露不充分,其他内容的披露也很简单,不能充分反映年金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下的补充养老保险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规定应当披露养老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而单独的年金信息披露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

从表3可以看出,2007年有31.58%的公司只对企业年金做了简单的文字说明,而对于年金的计提比例、金额等一些很直观的财务信息完全没有披露,而2008年定量信息披露降至零。这说明企业不愿意从定量的直观信息披露企业年金信息,这对企业虽有保护,但对受益人等信息使用者是很不利的。

(三)上市银行年金信息披露内容简单

上市银行作为年金基金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其对年金业务信息的披露详略不一,披露方式也不尽相同,这与上市银行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时间和数目有关。工行为目前获得资格最全的上市银行,因此业务较好,但披露的也仅仅是简单的年金业务数据。中信集团是国内唯一的全资格牌照的金融集团,在业务披露上应当分公司、项目、资产详细披露年金业务运营信息。现在披露的内容不利于委托人、受益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价年金基金管理人对年金基金的管理运营状况。

(四)年金信息披露制度不全面,信息披露平台少

从年金筹集和运营两个阶段的年金信息披露状况看,年金信息披露还处于比较粗犷的阶段,相关制度偏向于年金基金管理信息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详细规定了企业年金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的内容,并提供了各报表的具体格式。但“净资产变动表”只有年金净值的变动,无法看出受托人本期的年金基金经营业绩,也就无法明确责任,实施激励措施,促进年金基金的有效运行。人社部颁发的《企业年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的内容,但也仅是年金主体之间的报告,没有面向社会的更全面更详细的年金筹集和运营信息报告披露平台。

四、完善我国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通过有效的税收政策鼓励年金计划的实施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出现空账,由今天的缴费者去养昨天缴费的人,金融危机通货膨胀使得这些问题更加严重。补充养老保险开始受到国家和企业的关注,希望通过企业年金的建立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但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的激励过少使得企业和个人对企业年金的建立没有刚开始那么积极了。税收政策的激励能使年金市场进一步发展,年金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也会被重视。年金市场发展的越完善,年金信息需求就会增加,同样也会促进企业年金信息披露政策的逐步完善。

(二)会计准则应明确制定两个年金披露主体的制度规范

目前我国年金披露中企业披露规定在第9号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及30号“财务报表列表”下有所涉及,但只是作为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养老金的一个项目披露,而且也仅仅是简单的数额,不能反映企业年金的实际情况。会计准则对年金管理者的披露也不是很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没有明确各相关管理人的具体披露内容,仅是一个概括的年金报表及附注。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应进一步明确企业和各年金管理者的披露内容和责任,通过会计制度来规范和促进企业年金信息的披露的发展。

(三)明确各年金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强制与激励并进

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是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两个主体,对它们各自的年金信息披露责任应通过制度加以明确,使其能够定期披露企业年金资产状况、投资收益等信息,接受职工、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强制披露与激励性自愿披露相结合使年金两个信息披露主体更加规范、详细地披露企业年金信息。

(四)扩大企业年金信息的披露平台

除了通过企业会计报告来作为企业年金信息的载体,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信息披露平台扩大年金信息披露的范围。例如,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企业年金的规模、参加人数、运作管理情况等分行业或地区进行统计披露;年金中介机构也可以对鉴证的企业年金信息协助其他部门披露;也可设置专门的年金网站对各相关部门披露的信息进行汇总披露,并将年金的相关法规制度等设置相关专栏进行介绍等。

【参考文献】

[1] 孙建勇.企业年金运营与监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 敖健美.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12).

[3] 孙璐,赵昌文.中国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4] 张冬梅.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现状与建议[J].商场现代化,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