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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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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1篇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招投标监管模式按照"管办分离"原则,为"一局、一中心"模式。"一局"为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挂靠政务服务中心,赋予监管职能;"一中心"为市招投标中心,隶属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赋予服务职能。

为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原有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于2007年3月成立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正县级建制。内设业务科、督查科、综合科。主要履行八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3、审核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对此活动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备案,对交易后合同的鉴定和履行结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备案。

4、建立并管理各类评标专家库,建立中介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参加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5、受理有关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6、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托管并对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7、对市招投标中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招投标中心为副处级建制,设督察室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4个部。由市招管局进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有形市场交易管理制度;负责维护招投标中心的市场秩序,协助职能部门监督交易双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投标活动提供见证服务并全过程进行市场监督。

2、负责收集、审核、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负责为交易各方和各职能部门进场活动、监管提供场所和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受政府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承担专家库专家的随机抽取工作。

二、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做法

2012年1-6月份,市招管局(招标中心)共受理项目210个,工程造价257624万元,公开招标项目178项,工程造价141442万元,邀请招标项目32项,工程造价116182万元,工程项目全部由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完成。

近年来,市招管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行。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度建设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之初,坚持制度先行,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先后制定了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办法。市招管局结合当地招投标活动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行程序》、《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规定》、《评标区管理制度》、《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

(二)业务环节方面。

1、资格审查。提倡一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防止业主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

2、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方式,并实行投标报价风险差额保证金制度,对于一些投资较大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防止围标、串标、挂靠和低价抢标等恶意竞争。

3、招标文件编制。为防止招标和评审过程中"量体裁衣"现象的发生,市招管局统一组织编写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试卷式的暗标评审方式,规范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和评标的公正性。

4、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针对目前标后监管较薄弱的情况,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发生,根据招投标工作实际,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提倡投标人合理报价。对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着重评审,对投标人未给予合理解释的,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据初步统计,进入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被淘汰率约占60%。

(三)行政监管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三年来,严抓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查处力度,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处理。共受理各类投诉和领导交办的争议事项73起,件件投诉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合法回复。其中,查处串标案件2起,涉及投标企业10家,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不正当竞争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四)业务开展方面。

1、深入开展调研,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三年来,市招管局不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经验,先后就招投标交易履约、城市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开展调研,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咨询。

2、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牵头推行"敞开城门大建设"。去年在合肥召开的大建设招投标项目推介会,以及市重点工程项目邀请我省50强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有效扩大了大建设的影响。

3、市县级招投标工作联动方面。针对目前市、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无行业管理联系的现状,一是涉及招投标方面的文件,主动要求传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要传达到招投标监管机构,二是市招管局依托各行业协会,加强业务培训、评比,不断提高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传达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提高市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围标、串标,挂靠问题仍然严重。

围标、串标,挂靠投标一直是招投标活动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明确的条款界定。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说明。

2、查实后处罚措施较轻,较低的违规成本和有限的查处手段难以彻底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发生。

3、挂靠投标现象突出。为争取较大工程项目中标,常常本地施工企业挂靠外地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中标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二)特殊专业评标专家较少。

市招管局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设工程类评标专家人,但对于特殊专业如园林、绿化、消防、暖通等专业方面的专家极为缺乏。为解决评标过程中的这类问题,经常是市招管局到省招标办抽取,不但来回接送,有时还因为某些原因专家不愿前往。极大降低了评标效率。

(三)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难以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

由于目前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普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即可中标,在这种标准下,用最少的资源完成项目要求即成为投标人的最大目标。但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的项目,特别是创优工程,施工单位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无形中会增加企业成本,即在投标中表现为工程造价的提升。但目前这种相对追求低价的评标办法难以提供优质优价的投标空间,制约了投标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四)投标人诚信信息相对缺乏。

一是市招管局只能根据投标人在本地的招投标活动的参与情况,查询投标人本地的诚信信息,对投标人在外地的工程业绩难以掌握。二是查询途径相对缺乏,仅仅是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市场监管网站进行查询,并且这种信息查询较为被动,往往是不投诉、不调查难以核实真实的投标人诚信信息。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调研情况,经总结市招投标监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突破:

1、针对目前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分别由各级政府设立,业务开展相对独立的情况,报请市政府下文,市招管局对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具有业务指导职能,以此增进业务联系交流。

2、针对标后监管薄弱的情况,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市招管局起草文件,落实标后监管责任。计划由市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将各自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目前文件正在讨论中。

3、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市招管局自成立之初,就通过市建委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请求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传达建委的同时也一并传达到市招管局,共同做好市招投标监管工作。

4、根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市政府赋予市招管局对于评标专家管理考核职能,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监督评标专家的业务开展情况,规范评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

针对市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针对当前评标专家相对数量较少,评标过程中"专家不专"的现象,因采取以下措施:

1、多吸纳特种专业的专家评委入库,弥补某些项目缺少评审专家的现象。

2、目前省直及合肥市专家人数相对较多、专业相对较齐全。建议由省招标办在合肥建立远程评标场所,利用高科技手段解决专家因某些原因难以去评标的现象。

3、开展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特别是招投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家评标质量。

(二)规范招标行为,多角度防范围标、串标现象发生。

严格查处招标机构为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行为;查处招标机构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查处招标机构擅自越权,对报名企业人为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同时要加强机构考核。针对部分招标机构签订合同不规范,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制定、出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考核办法,加强工程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规范市场行为。

(三)完善评标办法,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本意是为招标人选择最好的合作伙伴,这个合作伙伴要向招标人提供价格最低,质量最好,速度最快的工程项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将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写入其中。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评标办法,采取正向激励的措施提高投标人在科技进步和创优质工程这个方面的积极性,在评标办法中将建筑企业获得的鲁班奖、黄山杯加分,采用高新科技在住宅产业化的做法等,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体现,鼓励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招投标 管理体系 必要性 建议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system w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highway engineering bidding for the necessity of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f highwa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bidding management system necessity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 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经过几次变革,特别是20 世纪80 年代至今,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可以归纳为国家(政策性)投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国外资金(BOT 方式)和有价证券等。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多样化,如推行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及监理制,在施工企业中选择最优者来承包建设等,在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对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减少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寻求一种能够解决当前我国招投标管理中问题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切实保障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1 招投标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1.1资格评审

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投标单位要想获得招标单位的投标资格,须通过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细则对任何一个投标单位都是非常重要的,评审细则是保密的。但由于评审细则泄露事件屡屡发上,因此,对于未获取信息的投标单位来显失公平,导致直接影响最终招标结果。

1.2 招投标过程控制

1)行政等手段干预过多。公路工程大都是国家建设、投资项目,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因此,政府作为资产管理者需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但现实中,直接或过多干预招投标活动,会破坏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投机等腐败现象发生。

2)评标方法存在局限性。公路建设工程的评委中,存在评标委员专业结构不合理,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暗箱操作,主观性打压投标单位现象普遍存在。

1.3 法制不健全

1)招标主体定义存在问题。在我国,从保护国有资产的原则出发,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控股企业作为招标主体,这种区分方式为一些回避招标的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2)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条例。例如《政府采购法》已颁布实施几年了,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却始终没有出台。相关惩处条例不够明确或未落实,法律、法规存在较大弹性空间,也不利于实施。

2对公路工程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为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国家颁发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尽管这样,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至今为止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1)有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2)有些地方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四无(无规划、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现象,使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

3)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影响公开招标工作的开展,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

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5)承包人行为不规范。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近年来,我国对公路建设投资以较大比例增长,然而,施工企业的数量却以更大速度增加,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存在过度竞争的现象,加上市场充斥着许多资质等级名不副实的承包人,迫使很多承包人功夫下在标外上,投标前挖关系、走后门、围标等现象存在,在投标过程中为争得委托合同而“互相残杀”,低价抢标,高标准承诺,低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下降,达不到委托合同约定的标准,使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失。

3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招投标的广泛性、重要性和优越性正日益显现出来,建设市场也必将形成政府依法监督,招标活动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各中介组织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运行新格局。因此,对我国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的或沿袭下来的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1)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的进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对不具备条件或采取挂靠、出借证书、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的应采取清出制度,逐步完善资质和资格管理,特别应加强工程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2)市场竞争规则:这是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为保证平等竞争的实现,必须制定相应的保护公平竞争的规则。《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与之配套的法规和规章都制定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并通过不断的实施将更加具体和细化。(3)市场交易规则:①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②交易必须公平;③交易必须公正。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有形招投标市场。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要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3)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则应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同时应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利用这一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

4)大力推行和支持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根据国际工程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得到大力发展,特别是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支付保证在我国工程管理领域中的广泛运用,它将是充分保障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必将推动我国的招投标体制逐步走向成熟。

4结语

公路建设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先进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推行这一制度,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可产生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董涛,浅谈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J],市政技术,2010年S1期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3篇

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实现精细化财政管理、科学规范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本文简单介绍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中中五个关键环节:一是区委区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是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二是坚持“未评审的项目不得招投标”的原则,是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三是财政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是评审工作出成绩的重要环节;四是加强学习和交流,努力提高评审综合素质,是评审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五是加强廉政建设,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评审队伍,是评审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

财政评审是一项新的课题,我们应不断调整思路,适应新形势下财政评审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理念,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新的评审方法与路子,为财政支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数据,让财政评审真正成为发挥财政职能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财政评审 关键环节有力推进

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实现精细化财政管理、科学规范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在立足工程专业技术的基础上,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决)算阶段动态投资控制和实施过程中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监管工作;在不断提高项目评审质量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果,为财政支出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合理、量化的参考基础数据;2007年至今,累计送审概(预)算、决(结)算项目?个,送审金额?万元,评审金额?万元,审减金额?万元,审减率%。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中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区委区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是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

2007年下半年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启动,截止2010年底,区政府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岸府发〔2007〕127号)、《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岸府办法〔2008〕36号)、《南岸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岸府办发〔2008〕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性项目管理办法》(南岸府办法〔2010〕14号),为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从此可以看出,区委区府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重视程度。

2011年,区委区府倡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力度推动建设项目进程,出台了《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岸府发〔2011〕62号),该文件由区发改委牵头,广泛征求各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强、适用性强等特点,为工作效率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未评审的项目不得招投标”的原则,是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

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建立之初,我区建设项目招投标率低,全市排名靠后,为此政府痛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进行转固定资产批复。成效立竿见影,当年我区招投标率全市排名直线上升。

三、财政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是评审工作出成绩的重要环节。

(一)严把施工图图纸审查关,确保施工图预算审查控制在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规模、标准、档次内。

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图审且备案的施工设计图,是财政预算评审的必要件。施工设计图审查从功能、结构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且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调整施工设计图。而施工图审查备案,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按初步设计图的范围、规模、标准、档次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监督管理;因此国家和市里相关文件均规定要以经过图审的施工设计图作为财政预算评审依据。

(二)坚持预算不超同口径概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概算投资是预算评审的最高限额,预算评审金额必须在概算批准的金额内,这是我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如果预算评审金额超过同口径概算金额,须分析超概原因,且及时与区发改委取得联系,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三)严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汇审关,为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打下坚实的基础。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与工程造价息息相关,我区成立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5+X”会审制度。“5+X”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各部门的相应职责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设单位须严格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否则招标文件不允许备案,建设项目不能开标。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各部门明显感到经过会审的施工招标文件更加规范、可操作性强;建设单位纷纷表示“5+X”是自己的好参谋,这与会审制度形成之初建设单位的抵触情绪相比是截然不同的。

(四) 严把评审质量关。

评审质量是财政评审的生命源泉。我区财政评审采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审形式,对评审机构坚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评审要求,做到评审须有依据。应纳入评审范围,但建设单位漏报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需予以增加是我们一直坚持的评审原则。

四、加强学习和交流,努力提高评审综合素质,是评审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近几年来,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量增大,任务繁重,评审范围不断拓展,对于评审人员来说既是压力,又是挑站。且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总结评审经验与教训,加强交流,资源共享,相互启发,以适合新的形势下财政评审的要求。

只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与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评审综合素质,为评审工作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加强廉政建设,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评审队伍,是评审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字:招投标;投标报价;工程预算

Abstract: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tender offer to get more reasonable project cost control, thus fundamentally changing the long after the first is dry by investment out of control of the situation. Meanwhile, in the competition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its own interests and development to win the social reputation, must strengthen the quality consciousness, improve the execution rate, shorte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lower the construction cost, can obtain the good economic benefit.

Keyword: bidding; tender offer; Engineering budge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国家颁布了招投标法,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由于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工作起步晚,而且每一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所以很难在形式上统一,因此对这方面的研究探讨也是管理行业的一个薄弱环节。从1998年开始,部分省市和地区的建筑和土木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出现一场超低价中标之风,其中标价格大大低于标底下限的7%。表面看,会让人以为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承包商激烈竞争的结果,从而甲方将节省大批资金,国家利益也将得到维护,其实不然。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对低价中标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低价中标”简言之,就是以低于标底的价格中标。一般情况下,承包商要想在一项竞争性投标中获胜,关键问题是报价要恰当。实践经验证明:报价太高,无疑会失去竞争力而落标;而报价太低,也未必能中标,即使中了标,企业也难免亏损。因此恰当的报价要低而适度。多少为适度?一般没有确定的标准。我国的法规有其特有的规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9月10日)第56条规定:“投标书报价超过标底价5%上限的,应视为无效报价,对超过标底下限的(民用工程5%,工业交通项目7%),一般亦应按无效报价处理。但对其中确有先进的技术措施或降低造价措施,经评标小组讨论同意报市或区、县招标办认可后,可作为有效报价。”各地上下限规定并不一样,如同期上海的规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标底价的+3%和—6%之间,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标底价的+O%和—10%之间。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投标报价使工程造价得到比较合理的控制,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先干后算造成的投资失控的局面。同时,在竞争中推动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发展,为赢得社会信誉,必须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合同履约率,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施工成本,才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若缺乏全面、系统的控制理论和实践方法,将导致建设资金有形和无形的大量浪费。因此,投标报价工作必须延伸到建设项目的每个过程这中,落实在建设项目之中。

一、招投标价格管理的依据

(1)工程预算定额是招投标工程价格管理的依据。在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阶段工程预算定额是工程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依据和有效手段。所谓工程定额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单位产品上人工、材料、机械资金消耗量的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定额起着节约社会劳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而且还有利于增强市场的公平竞争,对规范市场行为和完善市场的信息系统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现阶段工程的招投标采用总价招标方式,一般要严格按照工程师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出工程量后,套用单位估价表中的定额单价,再根据费用定额的规定取费已确定工程招投标价格。工程价格,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所花费(指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它是一种动态投资。它的运动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中我们要运用决策理论、会计学、经济学等理论评定报价策略,经过从行政上、技术上和商务上进行全面鉴别、比较以后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使其报价中标。所以说工程预算定额是招投标工程价格管理的依据。

(2)政策性调整文件是招投标工程价格管理的依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工程价格的管理仅有工程预算定额是不够的,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新材料、新技术、新机械、新工艺的广泛应用,导致工程预算定额滞后于生产的发展,有时甚至限制了生产的发展,所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各种定额调整文件(简称政策性调整文件),以调整工程预算定额水平与工程实际价格相适应。所以说政策性调整文件也是工程招投标价格管理的依据。

二、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计算投标报价。

所谓投标报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计算工程造价的资料,分别计算单项工程价格,分部工程造价及工程总造价。在工程总造价的基础上,再考虑投标策略以及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然后提出投标报价。

1、收集整理计价依据: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项目 施工招标工作 管理经验及特点

招标投标是建设市场的一种交易方式,是在双方同意基础上的一种买卖行为,其特点是由唯一的业主设立标的,招请若干家投标单位公平竞争,通过秘密报价,从中择优选取并达成交易协议的过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表现形式,是竞争机制在建设市场产生作用的体现,实行招标投标制在于通过招标投标引进竞争机制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保护建设市场,减少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招投标方式是建设合同的订立方式,招标投标全过程是合同形成的过程。

施工招标即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过程,施工招标的目的是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降低施工成本和工程造价,因此,投标报价的高低是施工评标中应予重点考虑的因素。南环线于2007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09年9月27日全线竣工实现通车,仅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全长38.3公里的高速公路,其中包括花溪I号钢管拱特大桥(桥长281.15米,跨越贵阳市饮用水源的花溪水库。全桥布置为2-40m+192m,其中主跨174m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是贵州省内第一座钢管拱桥,工程量巨大,任务重,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特别工程一旦开工后,施工队伍自身的实力将对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安全生产决定性的影响。为此,南环线指挥部按照贵阳市委、市政府“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的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了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顺利进行。该工程项目实现总体目标,其中中心环节为项目招投标工作。

一、完善的招标制度

在项目招标前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贵州省招标标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等法规制定了规范化、程序化工作制度,在施工招标过程中严格按制度执行,确保了施工招标公平、公正、公开。

二、规范化的招标工作程序

为确保南环线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高效、科学、合法、规范,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着力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成立了南环线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各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招标工作。招标组会同监督组共同负责本项目招标工作的组织、安排、管理。并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有重大事项报请指挥部议定,招标机构根据审核反馈意见修订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组及监督组全程过参与项目招标活动,包括以下内容:前期工作协调、联系;招标项目时间的安排;项目招标经发改部门核准(施工采用全国公开招标,资审预审方式);招标公告的拟定及刊登;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签收;组织开展开标、评标、询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以及信息管理。整个招标、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及相关资料所有参加人员(招标组、监督组及评审专家)必须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消息。评标报告由招标组提交指挥部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投标单位分别发出中标通知书及落标通知书。并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档案资料,向有关部门备案。确保招投标工作过程的合法性、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

三、招标阶段合理控制建安投资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额大,在招标阶段合理控制造价,有效控制投资,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不仅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根据招标程序业主单位委托中介单位分招标标段编制了业主招标最高限价,并由业主单位聘请省、市交通、建设部门的专家对最高限价进行评审,有了科学合理招标阶段造价,经专家认真核查评审后确定各标段合理的招标最高限价,递交投标文件前七天前向各投标单位发出公示,投标报价高于业主最高限价作为废标处理。建立以招标阶段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是投资控制的实质所在,才能确保投标单位中标后与建设单位双盈。

四、招标工作中采用的措施手段

1.严把承诺关:在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从源头上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将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不围标,不串标,不转包,不分包,不挂靠,而且必须出据投标单位(公司),专题研究参与南环线投标的专题会议纪要和公司法人代表签章的投标文件,必须承诺用最好的施工队伍来参与项目的建设,具备了这些条件之后,才能接受投标。

2.严把资格关:在投标单位进入资格预审阶段之后,建设单位与各个投标单位投标的负责人见面,请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过这种形式向所有投标单位全面阐述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的重大意义,并再次强调不围标,不串标,不分包,不转包,不挂靠的要求,再次要求必须是选派最好的施工队伍来参与南环线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同时启动调查机制,由贵阳市检察院介入对各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走访审查,主要查实投标者是不是该公司本公司投标?投标者是不有挂靠行为?通过这样的谈话、调查,那些其中有假的一部分投标单位在了解了指挥部的要求和接受检察院的调查后,都主动退出了招投标工作。“流尽黄沙都是金”。南环线通过这一环节严格把关得到了真正有实力的施工单位。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对策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几经变革,到2O世纪8O年代至今。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及监理制度已成熟并稳步推开,公路工程项目走向了市场。1992年5月颁布的《公路工程监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二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减少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 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滚动发展” 的投融资体制,使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交通部于2002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做出了规定:凡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 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现状

目前,在公路工程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对投标方的资格审查、标底的编制、施工队伍的选择、对工程分包的管理等等,但最棘手的难点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低价抢标’。造成‘低价抢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招标方,即业主而言,往往由于时间、技术、人员等原因,对招标的准备工作做的不充分,以至大部分建设项目在招标时还没有标底,即建设单位心中无数;即使有的项目有标底,而优先考虑的仍是低价中标,即从低于标底的范围必选择中标单位。另一方面,就投标企业而言,为迎合业主的这种低价评标的心理,不管报价是否合理,竞相压低报价,不惜降到赔钱程度也要中标,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人所共知,施工企业的一切活动,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世上没有为赔本而中标的承包商。把合理的招投标过程演变成‘低价抢标’的现象,是一种违反客观规律、背离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公平竞争,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也导致了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畸形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其实,一些投标单位在低价抢标的同时,都留有一个‘杀手锏’,那就是低价抢标后,由通过采取变更设计的方法,以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这方面的实例很多,如某高速公路四标段,由于设计不合理,将一农用地下通道设计为2米宽,这显然不能满足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投标方在得知这种情况后,便在‘低价抢标’ 的基础上,把地下农用通道这项工程又造的特别宽。待中标后,承包单位便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后来,此通道由2米宽加宽至6米,工程量也随之加大,获取的工程款也直线上升。又如某高速公路特大桥,当投标单位得知由于当地水文地质的原因,其灌注桩结构将要变更的信息时,便在投标时,把此项2000多万的分项工程仅投了几十万,其目的无疑是待中标后,再索取高额的工程索赔。除此之外,还有的中标单位则将工程转包给低等级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形成了一流单位中标、二流单位进场、三流单位施工的局面。因此,‘低价抢标,将是偷工减料、劣质施工、最终造成豆腐渣工程的根本原因。

2 公路工程招投标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基础,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 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

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标底。

工程定价模式要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国内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定标原则一般是标价不得超出标底的指定范围,否则将作为不合理标价而不能中标。

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

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做好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专家论证法或其它先进方法进行评标。目前浙江省交通系统正在使用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和合理标价中标法.就是技术含量高的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一般的公路桥涵标采用合理标价中标法。FIDIC的评标原则是最低价中标,这与国内一贯使用的接近标底和最低价中标是有所区别的。作为邀约和承诺的条件,施工招标文件中一定要注意将评标时采用的方法、规则写清楚。

要做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这包括:①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②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③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2.2 认真做好资格预审和后审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尤其是曾经参加过该项目前期工作的施工单位。比如说广珠西线一期完成后,施工质量一目了然,业主在建设初期也承诺如果工程完成得好.那么进入二期工程或业主其它项目建设的时候给予加分或给予免除资格预审,直接进入投标阶段。这样可以充分调动起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2.3 提高投标书的编制质量

组建精干、高效的投标领导小组,对人员合理分工,作好标前准备工作。

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在了解材料单价基础上,做好价格分析。

编制科学合理的报价。施工招投标是在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工期基本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

标价也就理应成为投标竞争的重点。检查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是否合理,有无不平衡报价,是合理报价的关键所在。要熟练运用工程概预算定额及企业内部定额编制投标价,以增强招投标竞争力。

2.4 实行法人责任制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招标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3 结语

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要经过前期准备工作、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及授标等一列系工作 严格地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程序。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每一步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才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真正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才能使我国的工程建筑市场与国际接轨,并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交公路发[2003]94号.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7篇

(一)明确思路

1、明确建司投融资的主体地位。建司是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也是市政府利用组织优势,调控、整合城市资源,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的操作平台。其主要宗旨是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创新市场融资方式,将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运作。建司的设立,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新机制、新理念有了明确的载体。

2、明确建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为加强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决策,必须首先从机制上进行完善和规范。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作为决策机构,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指导。投资委下设投资办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机构,直接领导、督促建司及时把投资委的决策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形成了宏观(投资委)、中观(投资办)、微观(建司)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确立了建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

3、明确建司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建司作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运作主体,从设立之初,就明确了职能和任务:一是融资,依托政府有效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城市建设资金需求;二是投资,投资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同时选择有全局带动性和有较高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增加收益,壮大实力;三是还贷,建立债务偿还机制,高效运作城市资产,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土地资本的不断增值,确保债务按期偿还。

4、明确工作思路。在明确定位、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建司明确了年的工作思路:服从服务于阜阳经济发展的大局,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全方位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好项目建设,规范资金管理,积极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增强公司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完善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行贷款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完成承贷建设和还贷职责,建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重新组建后的第一次董事会,标志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步入正常运行轨道。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者按各自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做到决策民主化、监督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形成了决策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实施机构(经理层)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完善了组织架构。

2、完善规章制度。进入实质性运转以后,为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开行贷款的政策安全和资金安全,建司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了《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为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

3、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运行机制是建司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为的重要环节。为此,公司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经多次讨论、酝酿,先后制定了《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大纲》、《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廉政建设规定》等24个基本管理制度(已编纂成《文件汇编》),明确了内部分工和职责,建立了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此外,公司还把企业文化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和加强法制学习等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增强了责任意识,使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运作

1、规范年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投资委领导的意见,在市投资办的悉心指导下,建司本着把握政策,摸清情况,认真编制,规范操作,逐级上报的原则,精心组织编制了年投资计划,并在第一次投资委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完备的投资计划,增强了工作的目的性、主动性和可操作性。

2、规范项目工程招投标。招投标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建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一是在首次运作开行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招标机构和预算编制机构,同时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文件答疑,采取弱化标底、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使项目工程平均中标价比预算价降低20%;二是在对颍州路人行道改造标段和阜临路道路改造的6、7标段,采取了国家最新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开创了阜城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投标先河;三是在南城河拆迁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进行拆迁评估,制定拆迁方案,并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了颁发拆迁许可证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如期举行了拆迁听证会,此举首开我市城市公益事业行政许可听证会记录。

3、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为确保开行贷款项目顺利推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司相应制定了《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运作流程》、《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等一系列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规定了严格的项目操作和资金拨付程序,保证了开行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规范使用。

4、规范人员招聘程序。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建司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严格周密的人员招聘方案,在市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下,对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精心组织笔试和面试,最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了公示。经过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最后经批准公司录用了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公司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抓住重点

1、向开行申贷取得重大成果。年12月上旬,开行信用评审委员会通过了我市的信用评审,确定了10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年初我市申贷进入了最关键的贷款评审阶段,而开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基本停止了新增城市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审批,致使申贷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根据刘庆强市长的有关指示精神,市财政局、建司有关人员不辞辛苦,七上合肥,八下北京,采取“死看硬守”的方式,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于年4月1日正式通过开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落实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为8亿元人民币,至此,申贷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2、精心组织开行贷款的签约仪式。根据投资委6月19日会议精神,为做好开行贷款签约仪式的筹备工作,建司在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对签约活动所涉及到的仪式议程、领导讲话、致辞、现场新闻采访、答记者问等一系列事项进行了精心策划。由于准备充分,运作有序,开行与市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签约仪式于7月10日在我市开发区隆重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3、融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根据借款协议,8亿元开行项目贷款资金将分四年逐步到位。考虑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资金需要,经过公司努力,开行在年用款安排一个亿的基础上,又给我市增加了2亿元用款额度;同时在开行的协调、支持下,采取联合贷款方式,又从工商银行争取到3亿元贷款额度。一系列融资成果,有力保证了我市今、明两年的建设资金需求,超额完成了投资委下达给建司年的融资任务。

4、推进项目建设。受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影响,今年我市开行贷款项目拟新建道路征用土地报批暂无法落实,为此,建司及时调整投资计划,提早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老城区道路和人行道改造工程。颍州路、文峰路、清河路、颍河路四条道路的人行道改造已全面展开;青年路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春节后即可着手实施;南城河综合治理一期拆迁工作,经多方协调,正稳步推进,现已完成50余户的拆迁,占应拆迁户数的58.8%。

5、做好开发区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此次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试点是我市继8个亿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之后,与开行展开的新一轮金融合作,在整个贷款试点过程中,建司精心搭建平台,建立偿债机制,增强信用建设,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首批3000万元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到开发区园内7家中小企业手里,并于年12月8日在建司举行了贷款签约仪式。

(五)搞好协调

1、积极做好向各级领导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为保证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争取各级领导支持,公司分别于今年4月20日、5月28日向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开行贷款项目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8月4日,市人大柴修连副主任、市政府王改林副市长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分别作出了重要指示;11月3日,根据领导安排,公司就开行贷款项目情况和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向市人大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市人大各位领导同志对公司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开行贷款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偿债机制建立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2月11日,公司就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年工作思路向市政府有关会议作了汇报。通过汇报,取得了各级领导对建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司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开行贷款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搞好协调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司积极和建委、土地、房产、规划和辖区政府等部门加强协调,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而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加强监督

1、成立监督机构,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建司成立了审计监督室,并从市监察、审计部门抽派专人办公。审计监督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审计监督室工作意见》,对工程建设程序、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监督到位。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是实行阳光操作的关键环节。审计监督室积极参与开行贷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审核、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工作,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

2、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健全公司监督机制,监事会制定了《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存在问题

年建司上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取得了一系列融资成果,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投资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偿债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根据市人大有关决议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偿债机制的许多政策已经制定,但尚未得到很好落实,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开行贷款的本息偿还。

(二)部门关系尚待理顺。城市基础设施开行贷款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才能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从前期工作情况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三)项目资本金没有完全到位。按照我市年工程建设用款计划和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明年将到位贷款资金3.9亿元。根据有关合同约定,我市需按比例配套项目资本金约1.95亿元,而现在项目资本金尚有很大资金缺口,如不能得到解决,势必影响开行贷款及时提取使用,加大财务成本。

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8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按照《省年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所有水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的审批和上报、管理程序及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包括如下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

2、养殖设备装备水平建设。

3、档案渔业建设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项目审批上报程序

1、项目审批上报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评议审查、上报省水产局批准三个主要环节。

2、项目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

3、评议审查:接到申请后,县水务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并对项目预测效果进行论证。

4、上报省水产局批准:县水务局评议审查合格后上报,经省水产局批准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项目管理程序

1、项目管理程序是指报经省水产局批准后,项目开始实施到项目完成阶段的工作。包括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总结验收、评估等环节。

2、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的实施,水务局、财政局、项目实施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3、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自验,水务局、财政局、项目实施地镇人民政府参加,初验合格后由水务局、财政局上报省水产局、省财政厅或者省发改委,接受省级部门验收,需要接受农业部抽检的项目,由省级部门组织抽检验收。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1、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实施单位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全权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小组成员可根据项目需要由项目单位人员、项目实施地镇人民政府、财政局、水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2、养殖设备装备水平建设: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3、档案渔业建设及技术培训: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水务局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第三章项目工程管理

第八条项目工程管理是指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包括招投标管理、工程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资金与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第九条招投标管理

一事一议、单位(或者群众)自筹资金、先建后补项目,可不实行招投标管理程序,采取项目实施单位自建的形式组织建设;其余项目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的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细则

按现行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材料采购管理

项目工程所需材料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付款。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材料采购也需实行招投标。具体事项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材料和工程项目的完整,保证项目施工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施工管理内容

1、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报水务局备案。

2、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派遣工程监督人员或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3、项目工地所需材料实行进出库登记管理制度和材料采购验收制度。

4、项目工程开工后,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或设计图纸严格施工,现场确需变更的,需由项目实施单位请示水务局、项目实施地镇人民政府,现场确认后另行制定方案,施工单位按照另行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