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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性特色建设指法学专业以培养服务基层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加强对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等教学,使法律人才掌握基层法律实务基本技能,以适应基层法治建设需要的行为与过程的总称。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强及法学专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部分法学专业生会选择到基层就业。同时,随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推进,区域基层社会法律实务部门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而且,武陵山片区经济欠发达,教育发展滞后,条件艰苦,基层法律实务部门人才流失严重,这导致武陵山片区基层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更加紧缺。因此,强化武陵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强化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增强毕业生服务基本社会信心与提升其就业竞争力的基本路径。随着教育法治和依法治校的推进,武陵山片区基层教育纠纷大多都会诉诸法律途径,教育法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就教育法学课程来说,加强基层性特色建设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服务基层的信心与决心教育。因为武陵山片区基层条件艰苦,需要法律人才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信念与决心。教育法学课程通过对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律实践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法治建设、甘于为基层法律事业奉献的信念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2)在教学内容上,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基本社会教育法律纠纷及解决的教学内容,使其掌握区域教育法治、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语言等地方性知识,使其能胜任基层社会法律工作需要。(3)在教学实施上,通过引导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基层社会教育法律的调查及法律实践,以社会真实案例为蓝本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断提升学生对法案的认识和分析能力,着重培养学生具有解决基层教育法律问题的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4)在教学效果评价上,将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知识与问题分析能力纳入课程考试范围,重点考察学生解决基层教育法律纠纷所需的法律思维和基本技能。
二、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实践性特色建设
实践性特色建设指为增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社会能力,通过有效利用地方法治建设资源,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实务能力等训练,以适应地方法治建设需要的过程与行为。法学实践教学是为了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理论教学相配合,着重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⑤。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内容,而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质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技能,具有解决基础法律纠纷的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是优化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保障。作为与武陵山片区有着血脉关系的地方高校,其法律专业应以培养适应与服务区域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为基本目标,加强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性特色建设是实现该目标的基本路径。教育法学属于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交叉性学科,主要研究教育法律关系原理及教育领域纠纷解决等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加强教育法学科学实践性特色建设对于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极为重要。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特色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1)在学生培养上,围绕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操作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培养能力体系中的核心地位。(2)在教学内容上,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有机结合,结合教育法基本原理进行教学,增加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实践与典型案例等教学内容,适当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与时间。(3)在教学方法上,结合教学内容,系统采用案例分析、社会调查、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教学、研究性实践教学等方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4)充分利用专业实践基地教学资源,发挥其在学生教育法学课程实践能力综合培养与检阅方面的功能。(5)在课程考核上,增加实践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中考核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激励与考核机制。
三、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关系
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协同性与整体性,是建设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1.地方性、基层性是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着力点。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凸显,关键在于地方性、基层性。只有加强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有效彰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优势与特色,才能使培养出来的法律专业人才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核心内容。其中,地方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服务区域指向;基层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指向与服务区域。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以满足区域发展法律人才需求为旨归,不断加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推进特色发展,提升竞争力。
2.实践性是推进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和重要路径。
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需要通过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来体现,实践教学是地方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断强化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实现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科学路径。可见,实践性是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与实现的基本路径。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应主要落实于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及评价体系之中。
3.“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之中。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目标、内容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这三者是统一的整体,应服务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也就是说,这三者之间要以培养服务区域发展人才为指引,充分利用武陵山片区法律培养资源,加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的理想与信念教育,加强法律人才的实践技能培养,从而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服务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只有将这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才能使其建设形成合力,以避免建设的零碎化、片面化。
四、完善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保障机制
1.完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是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关键问题。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多与其他高校大体一致,缺少特色。这不仅导致法律人才培养规格同质化,而且影响到法律人才对区域法律实务的适应性和课程特色建设的推进。为保障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顺利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尽快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基于加强内涵建设与基层地方法律人才需要特点,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2)优化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第一,就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看,实践教学对于强化法学学生的经验能力是远远高于理论教学的,客观上要求法学专业教学体系中应分配适当比例的实践教学⑥。依据法学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特点,适当增加课程实践教学与训练的内容。第二,适当压缩理论教学课时数,增加诸如基层法律实务实训、法律谈判技巧与社会热点法律实务问题研究等实践教学课时数。第三,在加强现有法学专业基本课程特色化建设基础上,适当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性课程。第四,改革培养模式。增加武陵山片区有关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选修课,充分发挥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大学最宝贵的智力资源,是大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性条件⑦。构建一支熟悉武陵山片区法律实务、具有较强理论修养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普遍存在法律实践经历欠缺、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到实践部门脱产进修与挂职锻炼、鼓励其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积极开展武陵山片区社会调查等途径,提高其对武陵山片区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通过教学理论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从事实践教学的理论素养。同时,建立法律专业学生校内与校外导师协作培养机制,构建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制定法学专业培养课程体系、培养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机制,形成培养合力,共同培养人才。
3.推进教材特色建设。
教材是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加强专业教材特色建设,是推进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对法学专业教材特色建设重视不够,特色建设成果少,成为制约法学课程特色建设的瓶颈。因此,加强教材特色建设极为重要。(1)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可在遵循普适性教材规律基础上,编写适合于培养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补充性教材。(2)编写具有区域特色的诸如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特色教材,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训练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检验实践教学有效性的核心场域,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保障。为加强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的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在武陵山片区不断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必然选择。这不仅有利于通过基层实践教学增强法律专业学生对武陵山片区法治发展的直观印象,也有利于增强其服务基层社会的使命感和实践能力。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实践基地建设存在制度不规范、合作机制松散、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等问题。健全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推进课程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1)应加强其基层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制度建设,就法学专业实践基地管理体制、机构、实习教学、利益分配及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2)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建设。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专业见习、专业实训、专业实习中的实践操作技能示范、训练与实战中的功能,健全实践基地指导与学校指导的协调机制。(3)健全实践教学基地质量管理机制,促使基层实践基地对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效果评价及质量管理规范化。
5.创新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为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并系统阐述了法学素质教育的实施途径。但目前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和社会要求差距很大,迫切需要构建完善的高校法学素质教育运行机制。
一、合理设置课程,建立素质教育体系
为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要合理确定课程设置,法学专业应建立由公共基础课、14门核心专业课和大量选修课组成的教学体系,注重计算机、法律外语、口才学、法律文献检索等专业技能课程的设置,在此基础上加强综合素质培养。
(一)加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
法律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法学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并以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和道德取向渗透到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利益分配。强化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改进“两课”教学内容,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信仰。可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更生动、更有效思想政治教育。法学院可建立学生在校信用档案,以备用人单位做参考。将职业伦理道德与就业联系起来,让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成为一名刚正清廉、崇尚法律的高等法律人才。
(二)加强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执业能力
法律素质教育是在以往传统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把传授法学基本原理、熟悉案件审理程序和具体操作要求等结合起来,加强法律技能训练和经验积累,培养学生较强的业务能力,它要求法学教学要提升价值知识、方法知识在教学内容中的地位。为此,在教学中,教师除了重点讲授法学基本原理、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宽厚的法学功底外,可加大实际操作技能课的力度,以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指导学生将所学理论灵活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素质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工匠性”的教育,学生知识面过窄,只能对一些法律规定做僵化的、机械的记忆,对法学基础理论难以有全面、深刻、灵活的把握。所以,法学素质教育可打破现行的课程体系,在专业课之外设置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课程,给学生以法律职业必需的复合知识结构。加强工具性课程的教学,通过训练规程式的文化基础课,对学生的语言及书面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进行培训,调动学生的人际交往、公共关系协调能力,锻炼其从事职业活动的社会能力。此外,还应注重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提高他们心理健康水平。
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法学素质教育的质量
(一)启发式讲授法
改进讲授法的路向就是变一般讲授法(填鸭式)为启发式讲授法。教师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学生动脑、动手、动口,鼓励学生自己寻找答案,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要达到预期目的,教师可设计在课程进行一段时间,学生了解了一定的基本法理后,提出问题,让学生积极思考,热烈讨论,教师再给予一系列启发,最终确定解决方案,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二)案例教学法
在教师的组织下,让学生对案例提出一系列的问题进行讨论,形式可以有师生讨论、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布置案例作业等,除回答问题外,学生可经常主动地就案例发表自己的看法。营造一个宽松的课堂环境使学生畅所欲言,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机会,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和表达能力;增加教学的趣味性,加深学生对法学原理和规范的理解。
(三)诊所式教学法
让学生在“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如,模拟课堂教学、真实案件、在律师事务所走读等,使学生在一个个非控制的现实场景中锻炼自己的法律工作技能。通过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适用过程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和制度的理解。
(四)实践教学法
法学院可与公、检、法等单位加强合作,共同确定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大纲,构筑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指导体系。设立课外学习小组,进行问题研究与写作,培养学生逻辑思辩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组织模拟法庭、法庭旁听、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成立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既伸张社会正义,又完善学生人格;建立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实习,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多媒体教学手段
教师将搜集和整理的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的经典案例,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互联网开展教学。丰富课堂内容,开拓学生的学习自由度和活动空间,增强学习的形象性和生动性。
三、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提高教师素质的长效机制
法学教师应扩大关注面;主动参与法律实务,为教学打好实践基础;在课堂上要有意识地通过言传身教,影响学生逐步按法律人的方式思考和行为。法学院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完善培训、深造、实践和考核机制,鼓励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升自己的学历和研究水平;鼓励法学教师参加司法考试,尽快由“单师型”向“双师型”转变;鼓励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实务部门调研,提高法学教师学术与实践经验。建立优胜劣汰的竞聘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弹性学分制,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制度。积极邀请、聘用法律素养深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校任教或参与教学活动。
Abstract:The problem of curr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teaching is that teaching of classroom lacks practicality and interactivity. Classroom education means cannot meet the students' practical requirement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position is vague; applying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mode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teaching can solve the above problem,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teaching can be effectively improved.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 知识产权 教学
Keywords: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eaching
作者简介:周树娟 (1979―)女,江西浮梁人,讲师,从事法学教学。
本论文是其主持的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高职高专实用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研究――以陶瓷知识产权法律人才为例》(09YB060)研究成果之一
一、诊所法律教育简析
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或法律诊所教育,是指学生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的指导下,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培训学生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即会晤、辩论、谈判等)及职业伦理观念(规范律师角色行为的道德准则)。是创始于美国的一种以实践性为特色的新型法律教育模式,因为吸取了医学教育模式中的有益经验而命名。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美国杜克大学和南卡罗莱那大学率先创设“法律援助诊所”,到1990年止,超过80%的全美律师协会所认可的法学院设立了以真实的当事人为对象,由老师指导和法学专业学生参加的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这种课程就是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参与和处理真实的案件,从中学到大量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诊所教育更强调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及通过学生参与实践来促进其对法律制度的综合理解。
二、知识产权法教有机结合的策略探讨
将诊所法律教育与知识产权法进行有机结合,可以使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加强相关法律实践从而有利于职业道德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在知识产权的学习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转变法学教育理念
法学教育理念的转变是将诊所教育模式运用到知识产权教学中来的前提。诊所教育模式引入我国,不仅是教学方法上的一次革新,同时也是一种教育理念的革命。运用诊所教育模式使广大法学教师认识到课堂不止是教师的课堂同时也是学生的课堂,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必须得到体现才能更好的开展教育活动。诊所法律教育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为核心,因此在教学中必须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学会运用理论独立的分析和思考问题,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处理问题的方案,并付之于实践才是教学的根本目的所在。通过对传统法学教育与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诊所法律教育是传统法学教育的有益补充。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让学生亲自参与案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职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综合能力的培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不是在脱离原有教育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的,需要教师在发挥师生能动性的同时将原有教育模式与诊所教育模式有机结合。
(二)教师注重自身素质能力的提高
诊所教育模式运用到知识产权法教学中来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不但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法法学理论知识同时对教师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作为法学教师虽然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的引导作用没有传统教育模式那样突出,但法学教师应该在注重自己理论专业知识丰富的同还应该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知识,这样才便于对学生开展法律技巧性发面的引导。因此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知识产权法专业知识、法律实务知识以及人文知识的积累从而有利于更好的运用诊所教育模式进行教学。
(三)加强法律诊所课程体系的设置
各个法律院校应该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加强法律诊所课程体系的设置。符合学生实际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的法律诊所课程体系是学校开展法律诊所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很多法律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还是单纯的理论讲解为主,学生的实际能力的锻炼主要局限在本科四年级,因此学生所学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所用。诊所法律教育要真正在知识产权教学中得到运用就必须改变现有的本科前三年很少的实践课程现状,必须综合学生的知识需求情况形成一门符合校情的特色课程。各个学校应该改变对学生培养过程中的重理论轻实际能力的现状,在课程目标方面应该注意到法律课程应该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主,同时兼顾学生职业道德的修养,以使学生能尽早的进入角色。从而更好的发挥诊所教育方式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2、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文明社会。
3、“创文”工作人人参与文明守法家家受益。
4、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公民宪法意识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6、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营造法治环境
7、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8、学法守法都懂法,民安国安天下安
9、学法知法,自强素质;守法用法,共建和谐
10、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维护宪法尊严
11、一言一行遵纪守法,一生一世清正做人!
12、心中尊法,自主学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
13、人人学法用法,个个依法办事。
14、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15、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法律举步维艰。
16、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17、遵法重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18、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
19、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20、以人为本营造和谐,以法为准彰显公正。
21、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呈贡。
22、守法树文明,用法维权益。
23、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争做文明守法呈贡人。
24、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25、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6、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27、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
28、法律是灯,照亮征程;法治是桨,迈向期望。
29、和谐与文明同在,法治与发展共存。
30、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31、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3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3、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提高全社会法制化水平
34、培育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呈贡。
35、知法铭心智,懂法正言行,守法创和谐。
36、学法、知法,立身守法;用法,护法,办事依法
37、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年月日)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和规划,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学用结合,依法监督,以法兴区”的工作方针,立足人大工作实际,以“四五”普法为契机,通过学习文件抓发动,联系实际抓规划,对照要求抓落实,采用多种形式,分阶段,分步骤,全面系统地进行了普法教育,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现将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努力保证普法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十分重视“四五”普法工作,一开始就把该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专班。我们于20__年及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一名中层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四五”普法期间,我们还根据领导小组成员的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充实了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善始善终,抓出成效。
二是强化管理。我们每年将“四五”普法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内容,把此项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干部年度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增强了干部职工搞好普法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是落实经费。我们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均挤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和编印教材、试卷、订阅法制教育报刊等普法物质,开辟宣传专栏,确保了“四五”普法活动的需要。
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普法工作
根据“四五”普法教育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20__年,我们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明确了“四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并围绕“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就学习安排,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提出了具体意见。并根据每年度的进展情况,分别于年初制定了普法计划,对当年普法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均作了具体安排和布置,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为了保证普法学习效果,我们注重做到:
一是领导带头促进学。要求从领导做起,不管工作多忙,都要按时参加全区及本单位组织的普法学习和考试,按计划不折不扣地完成每年规定的普法学时。
二是严格要求鞭策学。每次组织普法学习均严格履行参学登记手段,年终进行汇总,对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学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无条件取消其评先资格。
三是立足专业重点学。要求每名干部职工结合各工委的工作,侧重搞好专业法的学习,认真制定了专业法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区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专业执法培训,努力提高监督的法律水平。
四是联系实际强化学。在人大工作中最重要的法律是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我们联系人大工作中的实际,结合相关事例,借鉴外地经验,强化学习,在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目前,区人大全体干部职工均按要求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定的学习内容,总学习时间均在140学时以上,且应普法对象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学用结合,切实提高普法效果
我们以“四五”普法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努力注重做好以下几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监督。我们以普法为动力,较好地开展了人大的各项业务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职责。自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7─9个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目前为此,已对30余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__年3月,20余名区人大代表应邀旁听了汉南棉农种子纠纷案件庭审,加强了对案件的跟踪督办,315户棉农历经近一年的艰辛维权,终于获得经济赔偿,维护了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区人大常委会还注重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人民群众反映属实、影响较大的执法人员和个别案件,抓住典型,一抓到底,坚决纠正了执法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树立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是提高代表素质。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常委会工作的主体和重要支柱。代表法律素质的高低,对普法的认识和态度对全区开展普法工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区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把加强人大代表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的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采取以会代训、以会代学等方式,开展普法学习活动,提高了代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进一步进步广巨匠生的法律素质,努力进步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水平,推动和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在"五五"普法期间,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教原则,逐步将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法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法制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三、主要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布衣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当真学习关于法律方面的法规条例,尤其是与教育事业发展和广巨匠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进步依法治理、依法决议计划的水平和能力.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加强遵法遵纪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途径教育等,培养和强化法律权势巨子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组织教师当真学习与教师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认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和用法的自觉性;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法制意识的再教育,确保"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2、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依法治教建设,进步广巨匠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广巨匠生自觉学法、用法、遵法,争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3、结合实际铺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加强法制副校长、家长法制学校、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施展学校、家庭、社区联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作用.要把法制教育有机融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之中.在"五五"普法过程中,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学习《宪法》、《教师法》、《保密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增强教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当真组织教师学习《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步教师在开展科学研究、、申请专利等流动时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正当权益.鼎力加强师德建设,提倡教师通过上行下效,带动学生自觉学法、遵法,不断进步育人水平.
4、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载体和阵地建设.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的载体和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校园网、小广播、黑板报、橱窗以及组织文艺宣传等形式,寓教于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流动.在普法过程及教授教养过程中,铺排相应的法律知识教育内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组织普法文艺演出、法制辨论赛等,做好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学校要在校园网上开辟学法专栏,引导青少年网上学法.要积极推动社会普法工作.学校要积极组织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等流动,鼓励全校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步队,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利用好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流动,当真组织好"五五"普法第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流动.
5、健全组织机构,明
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各级部要切实承担起详细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职责,施展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监视激励等机制.
四、步骤和方法
(一)实施步骤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启动阶段时间:
主要任务:(1)从实际出发制定大原小学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做好普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普法教育的意义.动员广巨匠生积极参加"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流动,鼎力营造良好的流动氛围.(3)加强骨干气力的培训.
2、全面实施阶段时间:
主要任务:深入学习《教师法》、《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学习《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体教师要结合自己的法律水平,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有选择的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学习,进步全体教师和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
3、总结考核验收阶段时间:
主要任务:学校将按照本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尺度逐项对照,进行自检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同时,学校将组织"五五"普法验收考试,并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二)工作方法:"五五"普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紧密亲密联系工作和出产的需要,采取分类指导和多种形式并举的方式进行.
1、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各级部要紧密亲密联系工作实际,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即要兼顾全面,又要凸起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五五"普法教育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落到实处.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会的内容、形式上不断立异,普治兼顾、全面实践、整体推进.
[关键词]法学教育 现状 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廖旺荣(1975- ),男,广西桂林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广西 桂林 54100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3-0111-02
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广西13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正高职称法学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发达的广东地区,部分法学院系也仅有2~3名教授。实际上,相当多的院校并不具备设置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不明确,软硬件设施缺乏,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
2.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需求的矛盾。中国法学教育已进入所谓的“大众化教育”或“通识化教育”时代,法学教育更像是普法教育,学生掌握的只是法学的基本知识,他们毕业后往往很难胜任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盲目扩招导致毕业人数激增,法科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当年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老末”。由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主编的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发出了2011年大学专业预警,昔日热门的法学、计算机等专业就业被亮红灯,成为“红牌专业”。10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即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而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而今考上公务员或进入司法机关成了大多数学生的奢望。笔者对广西某大学法学院2008~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初步统计,85%以上的毕业生是到企业或相关部门从事非法学专业工作,真正考上公务员从事公检法等相关行业的则是凤毛麟角。目前,我国高端及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短缺”与中低端法律人才“过剩”并存现象比较严重。著名法学家朱苏力认为,法学教育的最基本挑战就是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毕业生而言,我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我国人才紧缺榜上涉外法律高端人才赫然在列,许多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名牌大学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仍求贤若渴,有的许以重金,开出各种优惠待遇引进高端人才,但是高端型人才难见踪影。
3.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的脱节。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以课堂讲授为主,过于强调理论基础,很少考虑学生实际运用能力和社会现实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目前,法学院系基本都设置了14门核心基础课程,理论阐述精辟绝伦,而诸如律师实务、法庭调解、法庭辩护、法律咨询等实践性教学却很薄弱,教学计划中虽规定了学生的实习期,但大多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因本身业务压力缘故,对学生实习缺乏热情,疏于指导,而学校法律诊所等硬件设施缺乏,法科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面临着较多的现实困境,实习制度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调查发现,法科学生就业并不容易,这与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不无关系,大多数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往往面临着求职无门的困惑和尴尬。书本上、课堂上的理论知识不足以解决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困在纯书斋世界里单纯进行法学研究、法条分析或文论写作的所谓法学人才,当他们走向社会和市场时,所学的知识就显得苍白无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教师不仅要给学生提供“利箭”,更要为学生提供“良弓”,教会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矛盾。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础,法律职业影响着法学教育的发展。纵观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互动关系中,法律职业对法律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却长期脱节,严重制约和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大众化的通识教育,使学生只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据调查了解,两广地区不少基层法院及县级以下地区的法律从业人员,有些只接受了两至三年学制的高职教育,或者参加函授、远程教育等业余形式的法律学习,不但法学理论知识浅薄,法律信仰、法律精神缺乏,而且法律专业技能也不高,他们常常把法律工作当成谁都能干好的普通职业。即便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公检法等领域工作的人员,由于缺乏法律职业的系统培训,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技能仍不高。法律职业与医师、会计师等职业一样,都需要在大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化的职业训练。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仍是具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通才,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培养的则是具有明显学术导向的“学院式”人才,而当前的法律硕士教育无论是从课程设置还是从教学方式上,更多的仍是采用与法学硕士、博士教育相同的做法。截至2009年,全国虽已有115所院校招收法律硕士,但与中国实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相比,其数量还很有限。不少开设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其师资力量和硬件设备都比较薄弱,在专业技能培养中还是重视理论灌输,缺乏法律职业训练,学生实习流于形式。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1.改革培养目标,实现通识教育向通识与专才教育的转变。法学界对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通常有三种观点:一是精英说,二是职业教育说,三是通识说。当前普通共识是“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生,而且还应该使学生具有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在法制发达和成熟的美国,一个好的法律工作者必然是熟悉法律知识并通晓与该类案件有关的其他学科和行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当前我国不仅在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及法律监督等领域需要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而且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需要大量既精通法律,又具备其他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实现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
2.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创设人才培养新模式。传统“填鸭式”的法律教学,手段单一,形式呆板,内容枯燥,阻碍法律人独立品格的形成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提高。很多法律专业学生走上社会后不会写法律文书,不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不懂得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遇到稍有难度的法律问题就无从下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非常欠缺。解决人才培养质量问题,要从培养复合型人才目标出发,在教学内容和方式上进行改革,以专业基础扎实、文化知识面广、社会实践能力强、思想素质高为标准,合理进行课程设置,并借鉴西方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合理成分和成功经验,综合运用讨论式、启发引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改变以教师、课堂和书本为中心的模式,实现由纯理论讲授为主向讨论与案例分析并重,由教师单纯讲授为主向师生互动为主,由课本教材为主向前沿成果和法律实务结合的“三转变”跨越。
3.改革学制体系,控制招生规模。美国采用的是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学生在进法学院之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然后才可以攻读法律本科。欧洲模式采用复合型的课程进行法律教育,法律系的课程以法律专业为主,同时也包括了大量人文学科课程。我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定位在通识化教育基础上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在提高法学教育门槛,统一规定起点为本科教育的同时,需要适当压缩法学本科招生规模,并逐步将法学教育重心向研究生阶段转移。当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普遍采用四年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掌握14门核心课程内容,完成实习和毕业论文,确实比较紧张。笔者建议对招生方式进行适当改革,取消原来直接在普通高考学生中招生的方式,而从已接受过一年以上通识教育的各专业学生中招生,把法学类本科改成五年制,给学生掌握核心课程内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筹备司法考试提供充分的时间保障。
4.加强法律实务培训,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和法律执业的重要环节。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必须将传统分析型教学与法律实务型教学相结合,不仅要使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而且要“像律师那样执业”。暨南大学法学院非常注重学生的实习实训,他们常常把学生推荐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同时还介绍他们去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法务活动或非法务社会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常与律师协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等社会团体合作,共同组织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援助,同时还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创办教学实践基地,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人士来校传经送宝,从而搭建起法学教育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实现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无障碍对接。笔者认为,加强学生法律实务培训,可以移植西方法学教育成功的经验,充分发挥案例式、讨论式教学法在培养学生法律操作技能上的作用,选择训练规程式的课程,对学生语言表达、公文写作、法条分析、临场应变等能力进行重点训练,引导学生进入法律角色,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法律硕士;改革;教育;比较法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2-184-02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体制的展开需要法治的改革与配合,从实质上来讲,二者是互为影响,共同促进的。社会的需求是教育的动力和源泉,法律硕士教育的形成,源于法律实务部门在法治建设中对职业法律人才的需求,它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而司法最终要通过个体来实施,个体的法律思维在司法运作过程中颇为关键。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是一种内心的确信,而这种内心的确信需要通过法律教育来形成。法律教育有多重形式,其中法律硕士教育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作为一个法律事实,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以下将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实困境出发,以比较法为视角,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来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从而实现法治的不断进步。
一、我国法律硕士制度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和司法实务的深入,法律实务部门迫切需求大批职业法律人才,为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需求,法律硕士制度应运而生。在我国,作为一个法律事实,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我国法律硕士的演进与发展
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硕士是个舶来品,在美国,本科未设置法学专业,要成为法律人,必须在获得大学的学士学位后,再考入法学院就读,毕业后授予JM学位,即我国法律硕士的来源。
法律硕士学位的设立,目的在于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不仅是法律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一方面,它充分借鉴和吸收了美国的JM法律教育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与缺陷。另一方面,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①在法学中,经验的审慎判断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一个人只有在具备了较为全面的学识、经验以及一定的人生阅历之后,才能在社会的世俗生活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二)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
在我国,法律硕士是个新兴的教育领域,发展的时间较短,它是我国特色法律教育的一个探索,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有其特殊的作用力,它为推动我国司法的改革和完善等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础之上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第一,普及法律教育,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促进了政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权利意识的增强;第三,更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但是作为一项新兴法学教育制度,它并不十分成熟,在法律硕士教育实践过程中一些问题已经凸显,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法律硕士教学仍然以学校为主体,纯粹的填鸭式教育,脱离法律实践;其次,在的课程设置上,以本科法学主干课程为专题的讲授为主和以法律实践课程为辅,学生普遍缺乏法律交流沟通和实践操作能力;再次,法律硕士再设置时的不完善,学生没有相应的导师指导及由此产生的学习盲目性,导致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实状况与对目标定位存在明显差距。
二、比较法视角下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
我国传统的法律思维偏于形象思维,强调直观感受,不注重逻辑归纳,然而在法学教育实践当中,基本以学术教育即理论教学为主导,当二者之间产生冲突,便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美国的法学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侧重培养面向社会需求的实务型人才,这是社会的共识。法律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与意识上的训练。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法律教育的内容、专业化程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差异。②
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是基于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而形成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法官的诉讼主导地位,因而法学教育的目标被定位在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与意识上的训练。在这种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起点在大学本科阶段,四年的大学教育完成后,经过一定期限的实习便进入法律职业界。但有一点需要强调,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中,除了美国以外,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学教育都是从本科开始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传统相对应,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基于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的目标,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即被界定在培养专才方面。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以硕士学位为起点的。基于侧重培养面向社会需求的实务型人才的目标,从法律硕士课程的设置到教学方法,都体现出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实际上,无论是在经验和阅历方面,还是学科背景和实践能力方面,要想有所作为和发挥,都要求解放思想,突破传统法学教育的束缚,抛弃固有的思维模式,进而采取更为灵活、更为务实和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最终培养的是学生的洞察力、判断力及思辨力。
三、中国特色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完善
基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实困境,可以看出法律硕士教育现状与目标定位的距离,因此,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因地制宜,吸收国外合理的理念,来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以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个人认为需要从以下几点建构和完善:
首先,坚持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教育定位,即培养面向社会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大方向要明确,正所谓“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因此,教育不仅仅传授法律知识和习惯传统,更要注重人才的质量及人文素养的塑造。在前述基础上,最终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信仰,养成独立的法律人格。
其次,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以法律院校培养为主,辅以法律职业培训学院等相关培训机构。这种培养机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充分实现法学院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真正做到扬长避短。例如人大的律师学院就是一个创举,一定程度促进了这种培养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然后,科学合理设置教学课程。教学课程设置的基本宗旨,在于安排结构合理、严谨、循序渐进的课程体系,实现法硕教育的目标。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即要把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之间的平衡,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③同时,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律讲座、毕业实习等途径来加强法律硕士研究生对法律职业的感知和体验,提高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思维与意识,进而培养学生的洞察力、判断力及思辨力。
再次,加强法律硕士院校之间的互动交流。这有利于院校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实现资源共享,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学生的学识和见识。比如定期在院校之间开展法律知识论坛,开展法庭辩论以及研讨会等。
最后,完善法律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为培养面向社会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院校的师资队伍应具有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要求,其专业化要求教师应具备法学或法律专业的学识水准,其职业化要求教师应具备法律职业工作的技能和经验,并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在此之外,应该聘任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给学生授课,以给学生带来新鲜,缓解课堂理论教学的枯燥和乏味。
综上所述,要走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现实困境,需要多方面的合力,在这些合力的作用下,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将离我们越来越近。我始终坚信“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
注释:
①舒国滢.法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
②贺卫方.培养目标与法律教育模式[EB/OL]..
③冯玉军.面对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EB/OL].省略/article/default.asp?id=17993.
参考文献:
[1]贺卫方.法律教育向JM教育的转向[J].法硕评论,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