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范文第1篇

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使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依法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减少“三违”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必由之路。经过前几年的努力,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培训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镇街道培训成效不明显,培训覆盖面达不到国家要求,培训考核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大力气做好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要组织、引导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深入到中小企业进行安全培训服务,针对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灵活多样、方便企业的培训工作,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培训人员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主要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按照各镇街道提报情况统筹安排,分期进行。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将辖区内和管辖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参加培训人员需准备2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安全教育培训 重要性 培训管理和要求

中图分类号:D9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081-01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所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属于特大型矿井型动力煤选煤厂,近年来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吨。拥有职工1300余人。因此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2.1、设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制定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协助各单位解决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安全培训计划与经费

2.2.1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根据本单位《安全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对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统一审核、平衡、汇总,编制下发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人员岗位名称、人数、培训内容以及预计经费。

2.2.2安全培训经费的投入必须保证以下范围内的支付:

(一)聘请教师的学时费、教材费。

(二)教学设备购置费。

(三)按规定应付的其他费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应保证职工经培训后,掌握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岗位标准、安全工作程序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强制培训的原则。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培训教育要保证时间、内容、质量“三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安全作业规程等培训要规范填写有关记录并存档。

(四)要对职工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对相关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 各类人员培训内容要求

4.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要求: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培训,是最基本的,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事故调查处理等。

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煤矿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的具体制定和落实者,对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安全培训对于加强其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也不可或缺。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其他从业人员也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直接的劳动者,安全培训也不容忽视。培训内容为车间、班组、岗位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机具设备原理及安全防护设施性能、作用等知识;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

4.4三级教育培训内容要求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要求: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及预防常识;事故应急救援、消防知识等。

(二)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五、 安全培训形式要求。安全培训应积极开发利用多媒体培训教材、仿真实训系统等,创新安全培训形式,提高安全培训效果。

六、培训考核

安全培训要建立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并要有详细的考核标准和细则,培训机构要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安全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处罚和通报。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范文第3篇

一、安全培训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

《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从事煤矿井下生产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须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该法还规定: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复训),时间不少于10天。这些规定针对煤矿井下生产特点,强调了煤矿安全培训的极端重要性,是符合煤矿实际的。

二、开展安全培训是预防煤矿事故的主要途径之一

许多煤矿事故中,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组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往往也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煤矿职工人员结构复杂,有正式职工,也有农民轮换工、临时工等,人员文化素质也参差不齐,有具有本科学历的,也有大字不识的。一些人安全意识薄弱,还有的自认为从事工作多年,蛮干胡干,不听从指挥,不按规章办事,一切仅凭感觉行事。例如,2009年安阳鑫龙煤业集团下属的铜冶煤矿发生一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这是2009年安阳鑫龙煤业集团仅有的一起事故,事故的原因就是由违章作业引起的。

因此必须加强安全培训,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与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使职工清楚地认识违章不安全,并做到违章作业坚决不能干,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需要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质是安全文化培训。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发展的灵魂,是职工安全生产的命脉。安全文化指的是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一种价值观,体现为一个单位和单位中的每个成员共有的意识、态度和行为特征。2008年到2009年,安阳鑫龙煤业集团在总部永煤集团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始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手指口述、每日一题、岗位技能比赛等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效,职工的安全意识较之以前有很大提高。

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才能优势互补、相得益彰,获得一定效果,起到一定作用。也只有搞好这方面的结合,才能使安全文化观念在职工心中开花结果,才能使职工真正意识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四、搞好安全培训是推进依法治矿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方面,修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想让这些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很好地执行下去,落实到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就必须让每位职工都知法、懂法、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五、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途径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非常重视职工的安全培训,并探索了一系列新的培训形式,除了三级、四级培训站的培训外,还增设了半脱产班培训方式(即把课堂搬到矿上,教师驻矿讲课,职工一边上班,一边上课)、新工人上岗培训、内部培训师培训以及班组长、区队长登高工程等等,培训形式实现了多样化。同时,为了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集团还建立了一套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如通过“教考分离”,来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通过“双基考核”把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与各级领导的责、权、利挂钩。安全培训工作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并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安全培训 培训措施 电工作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c)-0166-01

安全是电力工业永恒的主题,企业离开安全就谈不上生产,更谈不上经济效益。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使用电气的设计、维修和安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析近年来电力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等。凸显了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或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等。所以对电工从业人员如何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首要职责与任务。使电工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内达到本工种所需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是我们职工培训工作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内容。

1 强化安全培训理念

自我港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成立以来,港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求越来越大。随着安全培训队伍不断的壮大,无论对于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的各级领导还是每一名教学一线的教师,我们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教育培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港职工的日常工作,思想意识,甚至关乎他们的生命。在众多的安全培训工作中,电工作业人员数量多,需求大。对工作的要求也更加严格。电气知识与其他专业知识有所不同,很多东西是看不见的,难以理解的。这就需要我们安全培训教师运用一些教学手段将它们变成看得见的,易接受的。由于每年都有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课程,对于我们来讲,所准备的课件、资料一定不能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新鲜的案例以及和电工作业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进一步的更新和调整。使电工安全培训每年都有新意,强化学员的安全意识,使学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真正实现安全培训的意义。

2 创新有效的安全培训方法

安全基本技能表现为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掌握程度。然而据安全事故通报,电力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等,违反《安规》而引起的责任事故。所以我们在电工安全培训中,要重视学员安全技能的熟练掌握以及安全意识的强化。

在进行电工安全培训时,我们要尽量让安全技能教育显得生动、形象、深刻,让安全意识、知识、技能真正入脑入心。采取让学员更能听得进去,接受得了的方式进行。一是采取现场实践操作的形式,假设一些可能发生的事故意外,示范正确操作方法,让职工现场学习马上实践,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如触电危害与急救这部分内容,我们采用“假人”做为道具,教师亲自演示操作人工呼吸法和胸外按压法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如果操作部位正确,会发出声音提示,如果操作错误,则没有声音。在生产实际中如果再遇到类似情况,学员就会很自然地用所学过的知识来处理。二是案例法教学,把近年出现的违章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以视频的方式制作成多媒体课件让学员观看,并与学员共同剖析事故成因,让血淋淋的铁的事实让学员深刻体会到违反《安规》而引起的责任事故的沉痛教训。促使学员都能保持较高的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生产作业中有意识地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实现安全生产。三是实物法教学,以增强学员学习兴趣,得到较好的学习效果。如低压配电装置这部分内容,电气元件枯燥的原理及结构很难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将实物带到课堂,让学员自己动手拆装元件,结合教师多媒体课件进行讲解,则很容易理解和掌握;高压配电装置及倒闸操作部分的内容,我们结合了我校的高压实训室内一次系统模拟控制屏、供配电技术综合试验系统的高压电气控制模拟屏、供配电技术继电保护及监控台、高压开关柜等设备进行实操学习。结合实训装置后,增强了学员的动手操作能力,也加强了学员对专业工作的操作技能。因为这些装置模拟了我港职工的工作现场实际,所以极大地提高了学员的学习兴趣,学习气氛非常浓厚,效果很好。四是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要和现场实际相结合,不能只单纯讲书中的理论,要与职工现场的生产紧密结合,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学以致用。比如在电气防火防爆技术方面,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的措施在港口工作的实际中要注意每天工作完后及时清理现场的积尘,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及港口的各种大机容易发生火灾或者爆炸的部位及条件。要求学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注意及时观察这些部位发生的异常情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五是及时更新课件内容,每次培训前,我们通过网络等途径查阅一些新近发生的相关案例和与本专业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融入到教师的教学课件中去,使得每一次的安全培训内容都有新意、有提升。

3 安全培训的管理规范化

安全培训的管理在安全培训中决定着培训质量的高低。如果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学员极有可能丢掉了重要内容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甚至重复发生。

管理与考核必须规范化:(1)每个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建立符合培训要求的平台。设备、场地、师资等是提高培训质量的硬件。2012年,我港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已经提升为国家二级资质,相应的设备、场地以及师资都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2)严格按培训大纲或者有关法规的要求,学员登记表,培训时间,课时计划,培训内容及考核等必须符合国家教学大纲规定。并且做到遵章守纪。坚决杜绝走人情关系的事情发生。这不仅是对工作的负责,更是对参培学员的生命负责。

4 提高安全培训教师素质

安全培训教师的综合素质要与时俱进:不管是安全理念转化、安全意识的加强,还是安全技能的深造、教学管理能力的学习等,都要不断地完善。所以要重视安全培训教师专业知识及安全理念的提升,增加和提高安全培训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次数和层次,及时地将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知识和技术进行更新学习。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通过几年来的教学实践,及对学员的反馈调查,我们采取的一系列教学方法和策略对于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进。增强了学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了操作技能。并极大地提高了学员的学习兴趣,使安全培训不再枯燥无味,达到了培训教学效果。使教学和职工的工作实践紧密结合,促进了港口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良性发展。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租赁企业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c)-0070-01

起重类特种设备作为公路及市政、建筑中常用的施工机械,保有量越来越大,租赁企业在其中起到了调剂有无,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换代等良好作用,但起重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无论对使用单位还是租赁企业都是一个必须管理好的问题,注重其安全,离不开对以下要素的落实。

1 遵循法规

作为频繁使用,并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国家对起重类特种设备在设计、生产、使用、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领域都有详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落实安全离不开对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详尽理解和遵循,在实际的工作中,不能因为工程需要、租赁方需要或者为了节约成本而不遵循。事故的产生往往只是因为小的疏漏和违章,在很多事故案例中,造成惨重人员伤亡的往往是将未报检的设备投入使用、使用无证人员操作、违规使用货运吊装设备吊运人员等现象导致,究其根源,是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只顾眼前利益和方便,藐视法律法规。

2 安全培训

在安全的管理中,对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培训不光是对操作人员培训,必须涵盖相应的管理人员,甚至使用方的配合的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也不能只是简单的操作规程,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源的辨识、应急救援的预案等内容都应该是培训的内容,只有通过广泛而有效的培训,在设备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头脑中建立安全的理念,才能在实际的使用中做到互相提醒、监督,做到安全警钟长鸣,有效的维护设备使用安全。

3 使用维护

起重类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对安全有极大的影响,作为租赁企业,必须对设备科学和有效的进行保养维护,对涉及安全的各种限位器,钢丝绳等要按要求仔细检查,发现有问题时,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能让设备带病施工。使用维护的过程是对设备安全的一个动态的监控过程,从设备投入使用到设备报废都必须一直进行,维护的费用作为设备运营的成本之一,不能光考虑节约而不注重安全,良好的维护能带来设备较高的出勤率,能带来较高的租赁收益,同时,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这个观念要植根与设备管理和使用者心间。

4 安全交底

每个工程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使用中需要多加关注的安全要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使用中一定要对安全交底特别重视,不能泛泛而谈,一定要针对工地的实际特点,仔细的编制安全交底的内容,做到有的放矢,对特殊的作业内容和具有重大的安全风险的作业内容,甚至要做到每天作业前进行交底,以对作业人员有及时和适当的提醒,同时安全交底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内容,一旦发现有违背安全交底内容的,一律叫停,这样对起重类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实时风险能够有效的进行控制,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 安全巡检

在安全的管理中必须树立人性本惰的观念,再优秀的操作人员,再优秀的维保人员,一旦失去监督,都会变得不可靠和不安全,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中,对很多渐进的安全风险,会熟视无睹,这个时候,事故就会降临,因此设置流动的巡检人员,并将其相对独立于生产组织和成本控制部门,而只对安全负责是一个必须的手段。安全巡检可以定期执行,也可根据其他工地或社会安全形势临时安排,作出专项巡检。巡检过程中不能只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还必须对操作人员的工作记录进行查验,检查其是否与设备的现实状况相符合,是否与工地现场的情况相符合,这样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的情况就心中有数,对操作人员执行安全规定的态度就能有所评判。安全巡检的另一个方面还可以通过对使用单位的交流。了解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及时化解一些沟通方面的障碍,消除不必要的矛盾。

6 救援预案

救援预案的制订和贯彻能够避免在事故发生后因为手足无措,或采取措施不当,引发更大事故,或者耽误救援工作,造成更大损失。同时,租赁的起重类特种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业主、使用单位、租赁单位承担着不同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有时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个好的救援预案,能够在事故发生后良好的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情况,能够让事故的原因分析相对准确,能让责任明晰。事故的救援预案应该进行适当的演练,让各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位置,让救援的人力、物力迅速有效的发挥功用。

7 科技投入

起重类特种设备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中,部分种类的设备(例如塔吊)已有不少的远程监控、报警装置,另一些种类的设备(例如公路架桥机)则缺乏这些装备,同时在塔吊上,也不是每台设备都装备了这些远程的监控报警装置,远程的监控报警装置能够详实的记录操作中的细节和设备的不安全的因素。能对操作人员的违章及时反馈,有效的避免个人或个体器件的原因造成整机的安全事故。尚未有效的普及和推广,主要是还缺乏一个强制性的规定来进行约束,同时安装此类装置,会造成一些成本支出。租赁企业面对点多,线长、人员、设备高度分散的现实情况,主动的增加此类的科技投入,能够使管理及时化,有效的将安全工作及时落实。同时市场的需要也会倒逼推动商品的生产。不是技术上存在难度,而是在经济投入方面存在着不足,导致安全监控报警装置不被装备。

8 人文关怀

国家的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是强制性的、都是对各类涉及安全的人员赋予各种安全责任和义务。现实的生产中,对特种设备租赁企业的操作人员而言,长期在工地,照顾不了家庭,生活环境相对恶劣,社会人际交往缺乏,配合人员的沟通不是很顺畅,这些都会对一线的操作人员在心理上造成一些负面的压力和影响,这些负面的影响会在工作中流露,对生产的安全造成影响。增强对操作人员的联络和了解,及时的掌握其家庭情况、心理变化、了解其所欲所需,进行相关的帮助或干预,必要的时候,对有严重的心理压力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缓解相关压力,有利于生产的安全。

起重类特种设备是施工常用机械,管理好其安全,对国家,对企业和个人都有深远的意义,起重类特种设备租赁企业现实中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但在安全管理上责任并不会因成本压力而减小,如何有效的控制自身的设备安全,是每个租赁企业管理者永远面对的课题。

参考文献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范文第6篇

关键词:煤炭行业;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in the new period of the coal industry to strengthen the safety management, and to promote the health of the coal industr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ave very important sense,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current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coal industry, the main problems of how to solve and,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al industry safety countermeasures were proposed.

Keywords: coal industry;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煤炭行业是事故频发的行业,近些年大大小小的煤矿事故,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给众多家庭造成了无法估量和弥补的重大损失,且因每起煤矿事故都要花去大量的费用,用于抢救费、抚恤金以及子女教育等,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煤矿尘肺在我国患者众多,给数千万的矿工带来了巨大痛苦。众多的煤矿事故背后,往往与人为因素有着很大关系,安全管理不到位便是其中至为严重的一个问题。

一、新时期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加强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虽然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正是这种再三强调的问题,因部分管理者已经听得麻木,而实际上并未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仅片面强调煤炭行业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行业安全的重要性,不仅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且在平时的具体管理工作中,也往往在安全问题上显得松懈。部分煤炭企业的领导甚至认为,过分强调安全问题,反而从反面说明了煤炭企业存在较大的不安全因素,对于稳定员工人心是不利的,在这种思想认识下,煤炭业的安全问题就无从谈起。

2、安全管理目标不合理,安全培训不到位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上,部分煤炭企业并不能严格按照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目标,以最大化保证煤炭开采的安全性,而是迫于压力,仅制定能基本保证较大煤矿事故免于发生的安全管理目标,而不能使目标尽量覆盖所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问题。另外,对于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还不到位,部分煤炭企业为尽量减少额外开支,不断压缩员工的培训机会,使得很多员工在并没有全面接受到安全教育知识时,便匆匆上岗作业,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身面临较大危险,且使得整个煤矿作业面临更大风险。

3、先进的信息技术使用不足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个行业均因技术革新而实现了更好发展,但在煤炭行业中,部分企业还是沿用旧有的存在诸多问题的、老化缺乏修理设备,更无从谈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矿井勘测和开采的不断深入,必然需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设施来保证人身安全,但部分企业为节约开采成本,一拖再拖,迟迟不肯更新含有高新技术的生产和勘测设备,为煤炭行业的安全作业埋下了隐患。

4、监管体系不健全

各级政府和煤炭生产安全监督部门在应尽职责上还没落实到位,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在工作责任、工作范围和所拥有的职权上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致使对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问题虽然投入较大,但收效并不乐观,尤其是一些经常出问题的小煤矿,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使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大部分付之东流。

5、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煤炭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已久,大多颁布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并根据煤炭行业的发展现状,作出相应调整,尤其对于当下数量众多的小型煤矿,由于它们兴起的时间较晚,使得针对他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欠缺,而小煤矿又是安全问题频发的煤炭企业,由此,为整个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埋下了一定隐患。

二、新时期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1、提高对安全管理的思想认识

煤炭行业管理层应树立起高度的安全管理思想认识,转变管理理念,不仅狠抓煤炭行业的经济效益,且要同步强化安全管理成效,尽量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为煤炭行业的长远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应树立安全优先,一切工作均要以人身安全为前提的工作思路,将安全管理贯彻于煤炭工作的方方面面,并能给煤炭行业的管理工作注入人文关怀,一切工作从职工的利益出发,怀着感情抓安全,并坚信煤矿事故可以避免,从源头上做好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在保障职工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煤炭行业的经济效益。

2、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标,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让每个职工认识到他们作为个体人的发展价值,从而将安全思想牢记心间,与领导者一并强化安全意识,以促进安全管理的落实。让每个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其次,应强化安全培训。鉴于我国煤矿作业职工很多是临时工、农民工,不仅缺乏安全作业意识,且缺乏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因此,应通过培训让每一个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理念,并通过在煤炭行业内部营造一种尊重人、关心人的氛围,让每一个员工感受到被关心、被理解,从而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并由此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另外,还应定期对煤炭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使所有职工均掌握基本的安全作业技能,最终为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最大保证。

3、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安全管理

煤矿行业相关领导应增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逐渐淘汰落后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设备,以尽量避免因生产设备引发煤矿事故。另外,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使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与国外大型煤炭企业展开合作,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或技术等,加强煤炭作业的安全。此外,还应借助计算机技术构建煤炭行业的安全作业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监测系统,以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落实程度。

4、健全监管体系

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监督,落实好安全管理的人员、机构、资金和装备,并定期对煤炭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从宏观上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控。其次,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应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严格对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为安全管理者提供相关咨询,帮助他们尽可能地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煤炭行业安全管理者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再次,应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认真接听群众的相关投诉,并通过严格核查,对确实存在安全管理问题的煤炭企业进行严肃清查。最后,在煤矿职工内部构建起安全监控机制,保证能自下而上顺利实现对安全隐患的举报,以全方位不断提高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与时俱进调整煤炭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煤炭行业新的发展形势,尽快健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并不断完善《煤炭法》以及《矿产资源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在法律法规中体现安全管理意识,并尽量设置专门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法规文件,以强化煤炭行业管理人员以及所有相关人员对煤矿安全作业重要性的认识。另外,还应加强对违法进行煤矿管理人员的惩处力度,尤其对于因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而造成重大煤矿事故的人员应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结语:鉴于当前煤矿事故时有发生,为国家和个人造成了无法估量的重大损失,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问题愈加受到重视,应认清目前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培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健全监督体系,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管理的落实,为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晓东.煤矿安全管理的创新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0(19)

[2] 范军玉.浅谈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管理问题[J].财经界(学术版),2011(05)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范文第7篇

安全监管

对策建议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业没有大桥拱架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督查,相互配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取消相关资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的目标。

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范文第8篇

煤矿主要事故

类型瓦斯、顶板、粉尘、火灾、水灾是我国煤矿的最主要的5大类型煤矿事故,表1列出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的煤矿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各类型数据统计结果。从数据可以看出,瓦斯事故事故占总死亡人数的47%,是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这是由我国大多数矿井都是高瓦斯矿井的特点所决定的,瓦斯事故的发生次数仅次于顶板事故,且每次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往往伴随着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据统计自2005年初至2009年6月我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31次,其中瓦斯事故81次,占62%,死亡1791人,以至于很多人把瓦斯称为我国煤矿的第一杀手。顶板事故是煤矿事故发生次数最多的,占事故总发生次数的44%,死亡人数占19%。往往由于大多数冒顶事故影响范围小,伤亡人数不多,所以瓦斯事故的死亡人数比例比顶板事故高。

煤矿主要事故的原因

自然因素。我国煤炭赋存条件差,大部分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瓦斯含量高、煤层透气性低加之开采条件差,导致我国的重特大瓦斯事故一再发生,另外随着高产高效矿井的集中生产,加大了矿井通风的难度,近年来我国煤矿矿井越采越深逐步向深部发展、矿井的灾害和顶板治理越来越严重,这些都增大了煤矿事故的发生几率。社会因素。多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疲软,造成企业包袱严重,煤矿安全负债累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较少。据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数据统计显示,规模以上的煤矿安全欠账在300多亿元,到2005年年底,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689亿人民币。严重影响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尤其是部分乡镇个体煤矿安全设施和基本安全生产装备得不到保证,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差。另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是相关法律的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

至2002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来,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各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但是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具体的细致的过程,需要相关法律的具体化细致化。同时矿山安全法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依据,是科研成果、是安全生产经验、是血的教训的总结。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中要坚决的贯彻执行。人的因素。据调查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占发生事故总次数的比例高达90%。就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来说领导干部的因素是主要的因素。有些领导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即使个别领导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但一到产量大、生产任务紧时往往忽视安全工作。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职工队伍的因素,随着煤炭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建立,使得农民合同工进入了煤炭生产行业。这些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匮乏、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相对较低。

煤矿主要安全事故对策

在自然因素方面,应在开采之前要有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而且在生产中要进行不断的生产勘探。同时也要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在生产中应对顶板严格的管理。在社会的资金投入方面,国家应在政策上应给予煤矿企业低息贷款和专款用于技术改造和安全设备,除之之外煤矿也要在企业内挖潜力,从赢利的资金中按一定的比例划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改造。在法制的建立方面,应当借鉴西方先进发达国家的经验,例如像德国煤矿系统对于安全和矿工健康保护有欧盟的框架法规、德国国内法、煤矿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制定的法规3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澳大利亚则通过细致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有效地保证了采矿的安全。对一切安全措施,法律都有具体规定。地区监察官员更是一丝不苟,如有事故发生,则是赔付妥善、处罚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