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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权力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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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权力的类型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组织;领导力;分类;发展

在现在的社会中,领导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学科交叉特点,融合了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行为学等诸多学科的特点。由此可见,领导作为一项管理技术,是十分复杂的。此外由于领导力难以量化研究,有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朦胧色彩,因此也有人说领导是一门艺术。正是由于领导的这么多特点,在组织中如何才能有效地实施领导并保障执行的效率是值得研究的。

一、领导的基本内涵

动词意义上的领导是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为实现既定目标,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激励、和控制。名词意义上的领导是责任和义务、权力和服务的集合体,领导者的地位越高,责任也就越大。卓越的领导者一般都在组织中具有崇高的威望,这种威望一方面来自于职位的赋予,另一方面来自于自身能力所带来的个人魅力。职位和权威构成了领导的一般基础。

二、领导的类型

领导力要得到有效发挥,首先领导者应该清楚自己的领导风格和不同状况下自己的领导模式。只有清楚了领导的分类,才能进行自我审视,根据自身特点和组织发展阶段及目标来调整自己进行有效领导。

1.按权力控制程度分类。可分为集权型、分权型和放任型领导。

集权型领导,强调内部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下级服从上级,对于上级的命令要不打折扣地坚决执行,人力、财力、物力集中进行调动分配。这种领导模式具有效率高、行动快的显著特点,但对于组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却束手无策。

分权型领导,强调权力的下放带来的组织整体的运作。将一定的权力下放后,只做原则性的指导,大体上的规划,不事必躬亲,不制定严格的条条框框。这种领导模式有助于调动组织的活力,但是权力的过度下放有时也会造成组织的混乱,极端的时候会架空领导者。

放任型领导,强调组织成员的能动性。领导者几乎把决策权下放并鼓励下属按照自己的规划来进行工作,只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资源共享等,把大量的时间放在为组织内部成员提供机会和优质资源上。这种领导方式虽然控制力不强,但是对于技术型人才较多的组织却是比较有效的。

2.按领导重点分类。可分为以事为本、以人为本和人事并重的领导。

以事为本的领导,强调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率,争取提前甚至超额完成任务。人员的安排紧紧围绕着工作的要求、进度等来进行调度,以工作任务来设定职位,配备人员。此种领导方式由着较高的工作效率,能够及时完成任务,但是容易对下属关心不够,使得彼此感情不深。

以人为本的领导,强调以人设位,根据下属的特点来确定目标和分配任务,争取组织内部的和谐和团结。重视下属的人格、工作环境、生活待遇等,对下属的错误采取打哈哈的态度。这种领导方式能使得内部上下级关系很融洽,但要求的降低容易导致思想上的松懈,不利于完成艰巨任务。

人事并重的领导,强调人事不能偏颇,犹如马车的两个车轮,要同时运转起来才能促使组织前进和发展。岗位的设定要科学,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人员的管理要有理有据,规范化运作。这种领导方式综合了上两种领导方式的优点,但实际执行中不容易把握。

三、以组织的发展保障领导力

在上述一点中,已分别讨论了领导的类型。领导者对自身的自我定位应该是保障领导力的基础,因为它关系着组织在日后的运转过程中,内部组织成员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在相互配合来发展组织的问题。各种类型不分优劣,只有对组织的适合与否。大组织和小组织,经济环境好的时候的组织和经济危机时的组织等等组织的不同发展阶段有相应的要求,因此根据组织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领导模式对于领导者保障自己在组织中的领导力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组织的发展才是领导者所追求的根本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又无论是小组织还是大组织,经济环境良好还是糟糕,只要能促使组织发展的因素都是重要的。而贯穿组织整个发展过程的保障领导力的因素就更是十分重要。应该说,此类因素有以下几个:

1.组织成员的学习能力。成员是组织的重要部分。组织设定的目标都要靠成员去完成,而完成的效果一方面取决于组织成员对目标的理解能力,一方面取决于组织成员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领导职有意识地培养员工这两方面的能力,定期举办培训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激发成员主动学习思维方法和专业技能的热情,提升成员的学习能力。让组织成员在自主学习中发现自己的价值,找准自己在组织中的定位,并通过自我认识主动设定自己的分目标,为组织的大目标尽心尽力。只有这样,组织才能持续地进行发展,而组织的发展又会带来成员对于领导的认可,最终加强组织领导者的领导力。

2.有效的目标管理。有了目标才能走得更远,才能更好地凝聚团队。管理学大师德鲁克的目标管理法已经被证明是十分有效的管理方法,领导者应该采取。领导者要明确每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并把目标分解到个人,这样每个人都有合适的任务,就会有切实的动力去工作,也能因此和组织内其他成员形成一种目标完成情况的竞争与配合。每个成员的在工作中因其目标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对领导者的向心力,这种向心力能够有效保障组织者的领导力。

3.完整的激励体系。团队内部的激励体系应该完整地包括薪酬、福利、升迁、荣誉、医疗等一整套元素,并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结合在一起。整体激励体系的综合效应可以激发员工的创新行为,而且员工的内在激励、实际的薪酬与奖励越高,越会表现出创新行为;组织创新氛围越高,其员工也越会表现出创新行为。当组织成为创新型组织时,组织就能快速发展,领导者的领导力在组织的不断发展中就能得到认可和加强。

管理学权力的类型范文第2篇

一、从策略的微观性视点透析教师权力策略的基本概念

教师权力策略是一个微观概念,从宏观的权力研究中发展而来。基于宏观水平的权力研究,可以限定权力的内涵、外延,区分权力研究的领域、范围。但是,不足以深入到具体的科学层次和生活领域。因而,宏观权力研究之外,中观研究不断涌现。它具体考察不同领域、不同组织、不同群体中的权力现象,开始触及社会生活的具体部分,是权力研究从理论走向实践的先兆。教师权力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下的中观研究之一,将权力研究的视线从宽泛的理论思辨转移至具体的教育实践。然而,教师权力研究仍主要浮于理论之上,没有落实到细化的行动中去。没有落实到行动的教师权力研究,只能以“教师”、“学生”这样的集合名词作为主体和对象,具有概括性,但缺少针对性,不足以把握“每一个教师”、“每一个学生”的细微性特征。据此,微观权力研究以权力策略为基本切入点,为教师权力研究辟出新的空间。

策略具有微观性,从策略的微观性视点来看,教师权力策略指每一个教师在教育、指导、管理每一个学生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进一步地看,首先,教师权力策略的本质是某种态度或行为方式。教师权力以策略的形式得以体现,而策略又以态度或行为方式为其外在表现,教师权力策略蕴含在教师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之中。教师既有基于情感态度方面的策略,又有基于言语行为方面的策略,但更常表现为情感态度和言语行为的灵活交叉。其次,教师权力策略的目的在于教育、指导、管理学生。教师权力策略归根到底,是教育过程中的方法和手段,其目的应当是为了完善和丰富教育过程,进而达到理想的教育结果。理想的教育结果,无外乎“学生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学生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教师权力策略的根本指向应当是“为了学生”。再次,教师权力策略的最终归宿落实在“每一个学生”和“每一个教师”。因为“每一个学生”和“每一个教师”都是一个非常具体的人,“他有他自己的历史,这个历史是不能和任何别人的历史混淆的。他有他自己的个性,这种个性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越来越被一个由许多因素组成的复合体所决定。”[1]教师是策略的直接来源,学生是策略的直接对象。教师权力策略渗透在师生交往互动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运用得当,可成为师生关系的调节器,运用失当,也可能成为师生关系的控制器。

二、从策略的控制性视点透析教师权力策略的直接目的

教师权力策略的直接目的在于教育、指导、管理学生,根本指向是“为了学生”。然而,权力具有控制性,甚至有观点认为:权力就是“一个人所具有并施加于人的控制力”[2]。基于这样的权力意识,一些教师在对教师权力策略的认识上存在着错误的理念。一种常见的理念是:将教师权力策略视为控制学生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听话,便于管理。正如有学者指出:“就教育的发生来说,教育者不过是一种工具,受教育者应该是教育的主人”,“现实的教育过程却常常表现为教育者是教育过程的主宰,而受教者反而成为教育者的‘工具’”。[3]如此一来,学生成为教师的支配对象,而不是教育对象。还有一种极端的理念是:将教师权力策略视为教师的特权象征,其目的是为了彰显师生的地位差别,使学生绝对服从。其结果是教师权力欲望的膨胀,学生自主意识的萎缩,“教育成为奴役、折磨、遏制人的过程”[3]。

教师权力策略具有一定的控制性,但绝不是纯粹控制学生的手段,更不是特殊权力的象征。要正确认识教师权力策略的目的,必须辩证地看待权力控制性与教师权力策略的关系。第一,控制性只是教师权力策略的一个方面,部分的现象不能概括整体。那种视控制为教师权力策略全部的观点,在认识上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除控制性之外,教师权力策略还具有服务性、教育性等特征。第二,控制性是教师权力策略的生长点之一,从控制的不同程度出发,教师可以使用不同的权力策略。权力策略的使用,既是对学生发展的帮助,又是对教师应对能力的提高,发展才是最终目的。第三,权力控制性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教师权力策略的控制性离不开“责任性”,“教育的责任应是提升人的价值”[4]。适当程度的控制性策略,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使得教师权力策略更好地服务于学生人格发展和价值提升。然而,控制程度不当会给学生带来深远影响,既不符合教师权力策略的直接目的,又是教师不负责任的表现。控制不当的典型是规训泛滥,以及放任自流。教师权力策略过度使用,会导致规训泛滥,干涉到它不应该干涉的范围。更直白地说,教师权力策略的直接目的已经不在于对学生的指导、教育、管理,而是在此之外的其他一些方面,例如教师情绪的发泄、控制欲念的满足等。教师权力策略的虚置,即完全不采用任何的策略,会导致放任自流。表面上看,类似于教师对学生的民主。实质上看,教师“在其位而不谋其政”,是不作为的表现,有悖于教师权力策略的目的。

三、从策略的情境性视点透析教师权力策略的适用范围

教师权力策略体现在教学与管理活动的过程之中,带有典型的情境性特征。对于情境的认识,基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基于活动场景的范围来看,主要情境包括教学情境、管理情境、生活情境。教学情境一般以教室为主要场所,在课堂范围内活动,是教师传授文化知识,解答学生疑惑的主要方式,具有一定安排性和限定性。管理情境在整个学校范围内,以教学管理、生活管理、行政管理等为中心,保障学校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为教师与学生的成长提供一个和谐健康的环境,具有一定制度性和纪律性。生活情境是基本的日常生活事件活动范围,可从校内延至校外,是师生之间非正式交流的具体场景,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意性。基于师生之间的互动事件来看,情境还可以分为冲突情境、交流情境、问题情境、指导情境等等。无论情境怎样划分,都不能脱离特定的活动。置于特定活动情境之中的教师权力策略,必然要与情境配对为伍。

教师权力策略的情境性特征,决定了教师权力策略适用于一定的情境之中。而且,为了教育、管理、指导学生,教师需要在特定情境中采用一定的权力策略。首先,教师权力策略适用于教学情境。无论是教习知识、还是解答疑惑、启发思考,都离不开一定策略,这种策略是基于课程视角的教学策略。教学策略之外,同时还存在着基于课堂视角的权力策略。教师权力策略的运作,有助于提升教学策略的具体效果。其次,教师权力策略适用于管理情境。管理情境暗含了教学制度、生活制度、奖惩制度等具体学校制度,制度的存在是为了培养纪律、维持秩序。教师权力策略有助于保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学生的纪律自觉性。值得商榷的是,教师权力策略未必适用于生活情境。生活情境是学生自主意识最强、个性展现最充分的成长环境,学生在生活情境中享有更多专属于个人的自由,这使学生的许多特性在教学情境和管理情境之外得到释放和发展。如此看来,教师不应当介入学生的个人生活范围,教师权力策略应当处于“无为”状态。但是,学生的个人生活范围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范围,范围之中必然有其他主体的参与、必然有与之相关的事件,还可能会与教学情境、管理情境发生特定关联,以及教师对于那些可能影响到学生发展的不良生活事件。由此而言,教师权力策略应用到生活情境中去,应当慎重考虑。

四、从策略的动态性视点透析教师权力策略的灵活使用

教师权力策略不是固定不变的僵化程式,而是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之中的灵活方法。情境中的特定事件有其发生、发展、变化、结束的连续过程,教师权力策略必然要落实在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细节之中。在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教师权力策略难免会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因而,从客观事实的角度看,教师权力策略必然伴随着动态性的节奏,而非一成不变。事件的发生引出一个权力策略,事件的发展会引出另一个权力策略。更为重要的是,教师权力策略的直接目的是指导、教育、管理学生。从主观目的的角度来看,教师需要动态地调用权力策略,以促进教育过程的实际效果。教师权力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不是“万能膏药”,但却是治病良方。唯有对症下药,才能够充分发挥效力。

灵活使用教师权力策略,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因人而异。教师权力策略的作用对象是学生,不同学生有不同的特点,教师权力策略的运用需要考虑到学生的诸多特征。例如,学生能力的高低、性格的内外向、个人的成长状况、平时的表现情况、与他人的关系情况,等等。另一方面,因时而异。教师权力策略的灵活运作,不仅要考虑学生个人特质和成长背景方面的情况,而且要注意时间和时机的作用。时间上,应当考虑事件发生发展、变化消退的动态过程。时机上,应当找准关键点。再一方面,因事而异。事有因果,一件事情的发生发展,背后往往有复杂的原因可循。教师运用权力策略教育学生,应当考虑到可能带来的后果,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影响?教师运用权力策略管理学生,应当弄清事件的来龙去脉,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综合来看,以教师权力策略干预学生偷窃行为为例,正式干预之前,应当对“学生”和“事件”有初步了解。学生平时表现怎样?有没有偷窃历史?如果有,之前是怎样处理的?如果没有,初犯的可能诱因是什么?是受人教唆利诱,还是品德教育缺失?应当采用何种策略?是惩罚训斥,还是讲明道理?策略作用于学生,会产生何种影响?是否有助于学生改过,改过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时机上,一发现偷窃行为就应当立即干预。一旦进行干预,则需要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评估教师权力策略的有效性,并及时地调整策略。在策略上,假如屡教不改,可以考虑必要的惩罚策略;若只是初犯,则可以用感化的策略,并应当建立口头或心理上的契约——譬如,以为其保守秘密交换其行为上的改过。在时间上,学生一旦改过,则教师权力策略应终止。教师应立即停止对学生的惩罚,且不再提及偷窃事件。在策略的运作过程中,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教师还可以搭配使用不同的权力策略。

五、从策略的关系性视点透析教师权力策略的不当运作

“教师与学生是处于生成过程中的有血有肉、有情有感的独立自主的人,带着自己的主观意志相互交往于教育过程中。”[5]师生之间的交往构成了师生关系,师生关系的发展状态有几种类型,如亲密型、一般型、冲突型。一般认为,亲密型是良好的师生关系状态,冲突型是恶性的师生关系状态。然而,此种看法较为绝对,它掩盖了亲密型关系所可能带来的问题,默认了冲突型关系毫无积极作用。事实上,无论亲密型还是冲突型师生关系,亦各自有其不同的程度。亲密型和冲突型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而当亲密型朝向极端的好,冲突性朝向极端的差时,会导致一定的问题,过犹不及。极端好的师生关系有利于教师工作的开展,但教师往往易忽视它不利的一面。极端差的师生关系,明显不利于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指导、管理,给教师工作造成一定麻烦。教师权力策略应用于师生关系的互动情境中,表现出一定的关系性痕迹,易引发策略的不当运作。恶劣的师生关系,往往会导致强制性或非理性的教师权力策略。极端良好的师生关系,则存在着教师为学生包庇错误的风险,导致教师权力策略的“消遁”。

教育过程中离不开教师权力策略。策略的合理运用,是教育智慧的体现,有助于促进教育效果。但是从关系性视点考虑,教师需要注意防范“关系”对权力策略的负面影响。教育过程的公平性要求,决定了教育应当是一项正义的事业,不应当陷入“关系”的泥潭之中。教师应当正确认识到师生关系的影响作用,在运用权力策略时需要冷静思考,不能单凭一时冲动,而草率地根据师生关系亲疏管教学生,防止出现亲者愈亲、疏者愈疏的现象。此外,在教师权力策略因人而异的原则上,不能陷入教条。因人而异的教育意义在于因材施教,应该因人的特点而异,而不能够因人的关系而异。具体地说,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每一个学生自身的性格、能力、成长背景等多种因素,有针对性地教育管理学生,绝不应当根据关系的亲疏好恶而肆意滋长“傲慢的偏见”。从学生成长的角度出发,教师权力策略还要“以事为中心”,去除关系的束缚。“师生关系旨在本着尊重学生自主性的精神,使他们的人格得到充分发展。从这个观点出发,教师所享有的权力总是有着自相矛盾的特点,因为它不是建立在确认其权力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自由承认知识合法性的基础上。”[1]可见,关系不是目的,权力也不是目的,学生的个性成长、知识完善与全面发展才是最终目的。教师权力策略的作用点应是具体发生在“每一个学生”身上的“事”,而不应是学生与教师的关系。遵循“以人为目的”、“以事为中心”的原则,或许可以帮助教师树立合理的观念,从而纠正教师权力策略的不当运作问题。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 田凯.论权力及权力控制.教学与研究,2006(10).

[3] 陈桂生.教育原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管理学权力的类型范文第3篇

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建设在我国经历的时间不长,各学派和各高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差别。目前,学术界对于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有一定的分歧,原因之一是,按照我国目前研究生专业目录(1997年),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等5个二级学科。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则是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4个二级学科。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教育设置10个二级学科,即行政管理、非营利组织、公共政策、公共财政等。在10个二级学科的基础上还可以设置三级学科的研究方向。[3]这两个专业目录有相同部分,也有不同部分,其差异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们也感到上述专业目录没有能全面、准确地覆盖公共管理领域。有学者在宏观视野中阐述了公共管理应涵盖的学科范围,公共管理领域可以对行政管理、非营利组织、公共政策、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国民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管理等,依此来设置二级学科。[4]有的学者站在更高的视野探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公共绩效应该成为公共管理的目标导向,成为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架基石。与传统的行政管理相比,公共管理更加凸显管理性色彩,在运作机制方面,有两个明显特征:其一是重视管理方法与技术,其二是突出应用性和回应性。学科设置应遵循此方向去设置。[5]作为一级学科的公共管理学,其研究对象和范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政府自身的运作和管理;政府对社会不同领域的管理(部门公共政策和管制);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内部运作和管理(如学校和医院的内部管理)。……公共管理二级学科之间缺乏有机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管理、土地资源四个学科上。这些学科划分的基础是横向的领域分工,相互之间在研究对象上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且原来就分属不同的一级学科。[6]

有学者则认为,不应仅从管理学视角去探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更应从源头去探讨,因为管理学是从经济学分离出去的,所以,应该双管齐下,从管理学与经济学两维视角去探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7]争论的存在说明中国公共管理学科的设置和理论支撑需要厘清,这有利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与政府工作绩效的提升。中国行政学及公共管理学在其发展进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对于当代国外的公共部门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成就跟踪不够,对国外这一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亟待加强;国内现有的行政学的学科理论体系(特别是教学体系)较为陈旧、单一和狭窄,大部分教科书的理论体系及内容基本上停留在西方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水平上,未能充分体现和吸收当代国外公共管理领域所取得的新成就。二是行政学的研究缺乏开阔的视野,学术基础不牢,既未能反映政府管理领域的新变化,将其他国家机关(立法、司法机关)和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公共管理活动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又未能顺应当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社会科学发展的交叉、综合和整体化趋势,充分吸收相近学科尤其是当代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政治学和政策分析等学科的新理论和方法成果。它不能突破以往的眼界,在主题上创新,在范围上拓宽和在基础上打牢。三是行政学的理论研究落后于现实的政府管理实践,尤其是缺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重大实践问题以及当代国外公共管理的实践加以深入的研究,行政学的应用性、现实性和生命力不强。[8]受单一行政学的影响,我国公共管理学未能跟踪西方学术前沿,也没有如实反映国内政府运作现状,更没有与社会科学的全面发展相适应,因此,应借助新公共管理思想,探讨我国公共管理学的学科设置及其相互间的支撑机制。

二、新公共管理理念与实践要求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这种运动的目标是以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管理问题的解决为核心,融合各种学科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创立一个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新知识框架,以适应当代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公共管理学者来自于行政学、经济学、政策分析、组织与管理理论(管理学)等各个学科。公共管理学不仅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理论,而且也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2]86西方公共行政学的渊源来自于政治学、法学和财政学等学科,其思想基础则是由伍德罗•威尔逊和马克斯•韦伯等人所奠定的。[9]公共管理学的研究目的就是将管理从混乱和狭隘经验主义的现状中解救出来,使之建立在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知识之上。[10]在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影响之下,学术界对公共管理学科的认知经历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变。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范式的转变。[8]73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最后,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12]新公共管理理念转向的改变,要求公共管理学科设置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公共管理学唯“行政学化”需要加以改变。政府不再是官僚机构,政府变成了顾客导向的政府;有企业家精神的政府;预防在先、治疗为辅的有预见与前瞻思维的政府;从官僚层级制到参与及团队合作的分权的政府;通过市场杠杆进行改革的市场导向的政府。[13]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所谓“产业型政府”的解释,政府部门实质上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政府部门产生、存在和运转的唯一理由,就在于它要生产或提供通过市场解决不了或解决得不能令人满意的公共物品或服务。[14]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兴起,智识群体已经意识到了公共管理学科设置需要加以改变,需要突破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局限,借助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拓宽学科视域,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

三、新公共管理思想影响下的公共管理学科设置模式和支撑机制

公共管理学科虽然存在内在的逻辑和规律,但由于中国公共管理历史很短,各院校办学的背景差别也很大,在尊重学科规范的前提下,也应当鼓励各种不同模式的选择和竞争。[15]将公共管理列为一级学科,是建立在公共管理知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基础上的。虽然对知识进行学科划分是按照科学规律进行的,但这并不能抹煞带有一定主观色彩。公共管理及其二级学科的确立,是对公共管理类知识进行划分的结果,同样带有主观色彩。[16]目前,国内不同类型的高校公共管理学科的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别,难有统一的模式,结合国内现状,公共管理学科设置模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模式以政治学(行政学)为主要学科,设置相应的学科和专业。在这个模式中,行政学成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主要分支学科,其目标指向直接为政府培养行政管理人才,政治倾向明显。第二种模式以经济学为主要学科,设置相应的学科和专业。在这种模式中,设置教育经济管理、政府经济管理等专业,将政府视作企业进行运作,其目标指向为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培养精于成本收益管理人才,绩效倾向明显。第三种模式以管理学为主要学科,设置相应的学科和专业。在这种模式中,设置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应专业,其目标指向为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的管理人才,政策倾向明显。20世纪,社会学只是社会科学中的剩余学科,未能对公共管理学科产生明显影响。

管理学权力的类型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教学改革进程的推进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而后者时常处于失位状态。高校在行使管理权力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以学生权利为本,实现权力和权利二者的制衡是缓解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学生权利;高校教育管理;管理权力;权利本位

教育理论认为,高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和独立生活能力,同时也在于使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教学工作有一个正常的秩序,使学生在学校中能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1]高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力,也有对学生负责的义务。高校的教育管理需要一种能够引领管理工作良性运行的价值目标,这一目标不是学校管理的权力本位,也不是学生的义务本位,而是学生权利本位。

所谓“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学生权利为本,注重并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加强制度建设,以防止学校权力的扩张,健全学生权利的救济。[2]学生权利本位是以人为本在教育领域的具体要求,是依法治教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法制化、人性化的动力。高校行使教育管理权对学生实施管理,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大多数学生的权利。但现实中,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失衡的现象屡见不鲜,树立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高校教育管理新理念迫在眉睫。

一、学生权利失位的表现及原因

高校对学生行使管理权是为了实现学生的各项权利。俗话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高校行使管理权时往往和学生权利产生冲突。概而言之,学生权利失位是指不断扩张的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失衡,其表现是权力对权利的侵犯和限制。

高校管理权侵犯学生权利的类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学生的实体性权利,如受教育权、人格权、姓名权,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另一类是大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如知情权、申诉权、听证权、诉讼权等。通常第二类的侵权行为更为严重一些,近些年的大学生状告母校案大多是由校方管理权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而引发。

高校管理权对学生权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校纪校规的施行上。部分高校的校规存在违反上位法规、超越上位法规、缺乏程序性救济措施等问题,使得高校校规成为学生权利实现的最大障碍。[3]

造成学生权利失位的主要原因有二:

(一)从学校内部看,高校管理秩序失范。

部分高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仍没有将依法治教的观念和行为规范真正确立起来。高校在行使管理权时,内部的管理秩序和监督机制尚未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准,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滥用也就无法避免。由此一来,高校管理者很难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缺乏对学生权利的尊重。为了方便学校管理,高校中普遍存在着重视学校管理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的现象,例如,高校制定的校规校纪有些是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甚至有些高校擅自增加学生义务,限制甚至剥夺其合法权利。

(二)从学校外部看,程序性救济途径缺失。

高校的教育管理存有“重学生实体性权利,轻学生程序性权利”的倾向,而学生的程序性权利更易受到侵犯和限制。针对这一问题,已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存在滞后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不够及时,明显的法律缺陷和漏洞未及时弥补,保障学生程序性权利的立法仍是空白。例如,《教育法》的第42条第4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的权利,但是对于行使申诉权的具体程序没有在其他立法中出现。而且绝大多数高校并没有设置专门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学生的申诉权如同虚设。

二、学生权利的复位――基于学生权利本位,实现权力和权利制衡

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实质上二者的目标一致,即为了学生的发展,所以实现二者的制衡是可行的。以学生权利本位为依托、构建合理的制衡机制,是学生权利复位的必要条件,针对其失位的成因,可以从内部制衡和外部制衡两方面入手。

(一)学校内部制衡:增强学生权利意识,规范学校权力行使。

对于大学生本身而言,要理性看待学校管理权的行使。高校教育管理活动是履行国家教育权的职务行为,大学生作为行政相对人,在校期间就必须接受高校的管理。同时,大学生也要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不断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以应对学校的侵权行为。

学校方面要真正建立依法治校的行为规范,在行使管理权的同时,明确自身的义务,切实尊重学生的权利。学校应完善相关的规定规章,创建科学的监督机制,实现管理活动的制度化和人性化,以规范权力行使行为和保障学生权利主体地位。学校还须积极关注学生的诉求,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在校内成立专门的机构部门,并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学生的诉求,以实现民主化、法制化、人性化的现代管理模式。此外,学校还应为学生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培养提供支持,引导他们合理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学校外部制衡:完善教育立法,加强监管力度,拓宽救济途径。

1.完善教育立法。较之以前,我国的教育立法已日趋成熟,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当前,造成高校滥用权力、侵犯学生权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教育立法对高校权力的授予、运行、制约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均缺少法律规定。高校行使的管理权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针对仍存有的法律盲区,有必要在《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立法中将有关学生权利条款的内涵和外延具体化、细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高校学生权利的地位, 使教育管理的每一项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监管力度。在高校实现依法治教的进程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确保高校管理权的实现,同时也必须对高校管理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约束和限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敦促学校完善其规章制度,出台保护学生个体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它们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协调,而不能相抵触,真正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对于存在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校内规章制度应废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应及时向学生公告,且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检查和督促。

3.拓宽救济途径。“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英国谚语)任何权利在受到侵犯时都必须有救济,权利的确认主要取决于实现权利的过程,而有效的救济途径便是权利实现的保障。学生权利救济是学生权利实现必不可少的程序化机制,社会应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救济途径,在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发生冲突时起到平衡和制约的作用。针对高校的教育管理行为,有关部门应明确学生权利救济的行政或司法途径,确保学校管理行为的可审查性。多元化、多层面的学生权利救济途径有助于全方位地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对于这一点,我国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经验,推行学生事务公开,完善听证制度、校内申诉制度等,并且畅通教育行政复议途径,引入教育仲裁机制,在明确司法审查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学生提起教育民事诉讼、教育行政诉讼、申请教育行政赔偿等。

参考文献:

[1]萧宗六.学校管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270.

[2]赵杨,吴留戈.以学生权利本位为视角谈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教育与职业,2010,(14):185.

管理学权力的类型范文第5篇

权力:北京联合大学是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北京市属综合性大学,其前身是1978年建立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0多所大学的分校。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人才培养体系。

北京联合大学是北京地区规模最大的高校之一,被誉为首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航母。每年招生规模在8千人左右,现拥有在校生近3万人。建校30多年来,为国家培养18万余名毕业生,他们活跃在国家特别是首都经济社会建设的各行各业,许多毕业生已成为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的领导和业务骨干。

主持人:是什么样的原因吸引了如此多的学生选择北京联合大学?

权力:北京优质教育资源聚集,国际化程度全国领先。学校充分利用北京的地缘优势,通过校际访学、名师讲学、客座教授等多途径多形式积极引进境内外高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接受国际教育的平台。努力实现国内外优质教育的有效衔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积极开拓国际、境外合作办学,与美国、英国、法国、瑞典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1所高校开展了多种合作交流项目。积极引进国外合作院校先进教育资源和国际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和做法,实施教育国际化和教育本土化有效融合,并通过聘请外国教学专家、本土优秀双语教师开展双语或全英语教学,让学生在校内即可接受到先进的国际化教育。

主持人:听出来了,国际化是学校教育一个突出的特征

权力:另外,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构建了系统完善的学生成长成才机制: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试行主辅(副)修制、双学位制,转专业制、实验班等,为不同层次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成才通道。学校还积极搭建学科竞赛和学生科技活动的实践平台,构建院、校、市、国家四层次学科竞赛体系。我校是北京市大学生学科竞赛承办校之一,承办北京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大赛,并扩展到京港澳台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大赛。学校通过学分奖励等激励政策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很多学生获得国际、国家、省市级等各类型的大奖。

主持人:人才个性化培养机制为学生成材提供了很大空间。除了上面讲到的,学生还关心学校独具优势的专业。

权力:学校66个本科专业覆盖了经、管、文、法、理、工、教、史、医、艺等10大学科门类,其中金融学、旅游管理、机械工程、通信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5个本科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本科专业为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历史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获批成为市级综合专业改革试点专业,为考生提供了广阔的专业选择空间。设有考古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覆盖22个二级学科,2012年增列了食品生物分离技术、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2个目录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与兄弟院校合作建立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深造空间。经济法学、计算机应用技术、食品科学、特殊教育学、人文地理学、旅游管理学6个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主持人:家长们关心另一个问题,就是学生就业情况

权力:学校通过构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及职业发展能力,多渠道促进学生就业。比如开展北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首次与高校合作开展职业指导教学:建立就业测评系统,帮助学生把握自己的职业特征,合理、准确地进行职业定位、规划职业生涯:设立职前教育网络学堂,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与职业发展能力;建立创业园,通过免费为人园企业提供经营指导和咨询服务,定期举办创业培训活动,配备创业导师等,支持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创业能力;设立北京联合大学创业基金,鼓励学生自主创业:设立北京联合大学家庭困难学生就业帮扶基金,帮助学校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业:依托丰富的校友资源,积极开拓京内外就业市场;采取多项政策及措施,鼓励毕业生报考国内外研究生。每年均有二百余名毕业生顺利进入包括北京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继续深造。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就业单位遍及政府机关、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各行各业,就业指导中心被评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

主持人:那么学校在招生上是否有特别的要求?

权力:学校不仅招生专业多,而且招生类型也很多,有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北京市唯一的单招师资本科、单招高职、艺术类高职、普通高职等。覆盖了艺术类考生、艺术类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残疾生等广大范围的考生。对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考生,招生要求有所不同。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尤其是有无特殊要求、录取分数等情况。如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考生须在通过本省市相关项目统考的基础上,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在高考录取时考生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主持人:听了刚才您的介绍,学校年轻但也因此充满希望和活力,这也许正是其魅力所在。

权力:一所大学的魅力应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历史因素的影响。也有时代因素的折射,魅力渐增的大学是充满希望的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作为一所相对较为年轻的大学,拥有独特而赋有时代气息的校园文化,与现代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紧密相连的人才培养、办学理念等。也希望广大学子努力搜集信息去发掘北京联合大学潜藏的魅力。

很多学生认为高考是苦读的终点,进入大学不会再有升学的压力,于是“轻松自由”地度过了大学时光,有的甚至不能完成学业,拿不到毕业证书。不可否认,大学期间是应该注重能力的锻炼,为将来走向社会做好过渡的准备,但同时高考的意义也在于它是进入更高层次学习的通道,可以有选择地学,但绝对不应该放弃学习,否则也是对自己十几年奋斗的亵渎和浪费。

管理学权力的类型范文第6篇

职业经理人基本素质之要求

1.职业经理人魅力之培养。首先我们看社会学家JoneR,P.French和Bertram,Raven研究结果,他把职业经理人所掌握的POWER分以下诸种力量。

(1)威吓力——职业经理人借权力之剥夺,卑劣的工作之指派、惩戒以及解雇、发配等手段影响甚至潜在威胁下属,以令下属屈从他的旨意。

(2)法定力——职业经理人可借他在组织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其影响力,亦即利用职位所拥有的权力支配下属。

(3)报偿力——职业经理人可借薪资之提高,晋升之推荐,优越的工作之指派,以及良好的工作表现奖励等报偿手段以影响下属之行为。

(4)专家力——职业经理人可借所有的渊博知识,丰富的经验,高深的技术与杰出判断力而赢得下属的折服。例如:下属接受职业经理人提议之方法办事时,并不是因为该方法最有效而接受它,而是因为对职业经理人之能力有信心而接受它,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者所发挥的即是专家力。

(5)吸引力——职业经理人可借下属对他的尊重与祟拜职业经理人而向职业经理人认同,并设法按职业经理人旨意办事,此时职业经理人所发挥的即是吸引力,这种吸引力一定是下属不自觉地行动。

现把J,G,Bachman,D·G·Bowers和P·M·Narcus三位行为科学家之研究成果列作表一:

可见专家力、吸引力是增进管理之两种关键因素。

2.增进管理之途径。职业经理人在发号施令、训练员工、晋升惩戒或分配工作时,有相当多的学问,在这里必须要认清人之差异。

(1)生理之差(2)气质之差异

(3)潜力之差异(4)能力之差异

(5)兴趣之差异(6)性格之差异

(7)态度之差异(8)品行之差异

(9)耐力之差异

论授权之道

所谓授权,是指份内之若干工作交托下属代为履行,其行为由三要素组成:(1)工作之指派;(2)权力之授予;(3)责任之创造。授权是发挥管理才能的一种有力手段,它还可有下列益处:

(1)授权是令职业经理人腾出充分的时间从事管理功能之发挥。事实上,上层主管之授权范围占其份内工作的60%—85%,中层主管占50%—70%,下层主管占35—55%。

(2)授权是一种高产率的在职训练。

(3)授权可增进下属之归属感。

(4)授权能提高下属之工作满足。

授权的表现障碍及理由:

(1)担心下属做错。

(2)担心下属工作表现不满意。

(3)担心丧失对下属之控制。

(4)不愿放弃得心应手的权力。

(5)躬亲为之比下属去履行任务更加省事。

(6)找不到适当的下属授权。

从管理学的观点,以上六理由都难以成立,授权根本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不愿”的问题。需要明确的一点,授权是有一定技术的,至少不下十种,篇幅有限,不在此谈。

在这里要顺便提一句,若要了解你的授权技能是否高超,请诚实地回答十个问题:(1)当你不在场之际,你的下属是否只继续推动例行性工作?(2)你是否感到日常工作占用你太多时间,以至无法腾出时间作计划?(3)遭遇紧急事件,你管理的部门是否出现手足无措之现象?(4)你是否为细节问题太过用心?(5)你的下属是否经常要等待你示意“开动”才能着手工作?(6)你的下属是否有意避免提供意见?(7)你部门中的小团体是否勾心斗角,以臻无法团结?(8)你是否经常抱怨工作无法按原定计划进行?(9)你是否觉得处理琐碎的工作太花时间?(10)你的下属是否只执行你的命令,而无工作热忱?假如你对以上问题答是肯定的话,则表示你的授权范围之技巧大有商榷及改进之余地。

员工激励

A与B参加赶驴比赛,比赛之规则非常简单:不管用什么手段,只要能以较短的时间将驴子由牧场之一端赶到另一端,即算赢。A站在驴子背后,用一只脚踢驴子的臀部,驴子因怕痛,所以当A踢一下,它即往前走一步,A不踢,它就停下来,结果A花了一个小时才把驴子踢到终点。B则骑到驴背上,手中拿着一枝竹竿,竹竿尽头挂着一根红萝卜,这棵红萝卜刚好处在驴子眼前不远处,驴子很想吃萝卜,所以拼命往往前赶,结果B只花了10分钟时间即让驴子自己走到终点。这个例子讲完,我就没必要再说什么了。事实上,你一定知道ABRAHAMMASLOW的分析架构,最低层次的需要其相对重要性最低,但却必须优先予以满足。

总之,满足员工需要之手段,大致可归为三类:(1)工作本身所提供者;(2)由主管所提供者;(3)由组织之政策所提供者。

避免做两种类型的上司

1.好好先生型上司。其作风与大家庭中人慈的长者极为相似。他以人和为宗旨,经常保持息事宁人的态度,祟尚忍让,时时姑息,处处迁就。该型上司的错误观念在于(1)将软性管理视同人的管理;(2)将冲突视为一无是处;(3)以为和谐的气氛有助于士气与生产力之提高。

管理学权力的类型范文第7篇

关键词:管理特征;管理理论;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管理活动自古就存在。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或文化现象,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就会有管理存在。然而,管理活动真正形成为理论,却是在工业企业产生之后。工业企业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企业管理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百年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高度发展,企业管理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步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科技的发展,使管理工作不断复杂,仅仅凭借个人的经验管理企业已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与需要,企业迫切地要求提高管理水平,把多年的管理经验加以总结,使之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用科学的理论代替传统的管理。最早提出科学管理理论的就是美国的泰罗,泰罗思想的出现标志着企业管理理论的形成。

一、古典管理学派的管理理论

古典管理学派的管理理论,是人类管理思想史上奠基的管理理论。它实际分为两个系统,一个以美国泰罗为代表,另一个以法国法约尔和德国韦伯为代表。前者称为科学管理学派,后者称为行为科学学派。

1. 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科学管理学派的思想,集中体现在泰罗1911年出版的《科学管理原理》一书中。泰罗重点研究了在工厂管理中如何提高效率,主张一切管理都应用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和解决,其科学管理理论的核心是:倡导工人与雇主要通过“精神革命”进行合作,并提出了一系列提高效率的科学方法与原则,如工作定额原理,标准化原理,有差别的计件工资制,对工人进行培训、实行管理与执行的明确分工、管理控制上的例外原则等。泰罗思想主要侧重于企业生产的现场管理。

泰罗之后,还有一些人对科学管理理论做出了贡献。如:甘特,发明了编制作业计划和控制计划的横条图管理技术,使生产组织工作逐步标准化,他还对工资制度更深一步研究,提出“甘特作业奖金制度。”福特,在1914年—1920年首先在汽车工业中创造了流水线生产,把生产的空间组织联系在一起,促进了工业生产的标准化,为实行生产的自动化奠定了基础。

2. 法约尔的科学管理理论。管理组织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是法国的法约尔。法约尔理论的贡献体现在他的著作《工业与一般管理》(1916年) ,他提出把管理分为五大要素,即计划、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并提出了管理的十四项原则。他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去研究,概括了一般管理的理论、要素、原则,着重研究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问题,指出工业企业经营活动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技术活动,商业活动,财务活动,安全活动,会计活动,管理活动。他认为组织结构和管理原则的合理化,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合理化才是企业管理的中心。

另外,德国的韦伯也是管理组织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主张建立一种高度结构化、正式的、非人格化的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认为这是最理想的组织结构,并提出了三种权力种类,认为其中合理———合法的权力是官僚集权组织的基础。其代表作为《社会和经济理论》,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理论,是适应传统封建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需要而提出的。

它具有里程碑性质,影响十分深远。

科学管理理论不但在当时起了划时代的作用,而且对以后管理理论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它着重研究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提出了科学的工作方法,严格的奖惩制度等,这对于以后的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它忽视社会条件对工作效率的影响,忽视了人际关系的研究等,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古典管理理论的局限性, 1924年,以美国哈佛大学梅奥教授为代表,创立了“行为科学”的学说,由此管理理论的发展进入行为科学理论的时期。

二、行为科学学派的管理理论

行为科学学派是一种诞生于近代,形成于现代的管理理论学派。其早期为人际关系学派,是于二十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通过霍桑实验而形成的,其代表人物是梅奥。他的代表作是《工业文明的人类问题》,他运用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人的行为及产生行为的原因,指出调动人的内在积极性才是管理的最佳办法。其主要观点是:不能把工人看成是单纯的“经济人”,他们是复杂的“社会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强调领导者的能力。

另外,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也是行为科学派的一类。马斯洛认为人是有需要的动物,人的需要有轻重层次,并将人的需要分为五级: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感情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他认为通过满足人的不同需要来达到激励人员的作用。不过,马斯洛的理论只说明了需要与激励之间的一般关系,没有考虑到不同的人对相同的需要的反映方式往往是不相同的,而且他没注意到工作和工作环境的关系。正是由于该理论的不足,美国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于1959年提出了双因素理论(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 ,对需要层次理论作了补充。他划分了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的界限,分析出各种激励因素主要来自工作本身,这就为激励工作指出了方向。[ Www.]

可见,行为科学理论重视了人在生产中的作用,侧重激发人的创造性。主要研究个体行为、团体行为和组织行为。

三、当代西方的各种管理学说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专业化程度日趋提高,协作关系更为复杂性,各种管理理论随之产生。

孔茨等人把法约尔的行为科学理论发展成为管理过程学派,其基本思想仍然是“每个主管人员的任务就是设计和维护一种环境,使身处其间的人们能在集体内一道工作,以求有效地完成集体的目标”。

巴纳德的社会系统学派自成一家,他在分析了个人与组织后提出了组织的三要素: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和信息的沟通。给出了协作系统在共同目标下的组织的结构关系,目标是使组织有效率。

西蒙继承了巴纳德的思想而创立了决策理论学派。西蒙等人认为:组织就是作为管理者的个人所组成的系统。决策贯彻于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就是决策。在他的组织系统中使理论上决策最优和实践上的令人满意二项标准之间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数量学派认为管理就是制定和运用数学模型与程序的系统,就是用数学符号和公式来表示计划、组织、控制、决策等合乎逻辑程序,求出最优的解答,以达到企业目标。在企业的目标下,用数学来解决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是该学派的特色。

德鲁克所代表的经验主义学派认为,“企业的目的是创造顾客”,在此目的下管理就是对人进行管理的技巧,是用技巧来解决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问题。

经理角色学派认为经理所承担的角色体现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角色这一概念是行为科学从舞台术语中借用到管理学来的。角色就是属于一定职责或地位的一套有条理的行为。演员、经理和其他人的角色都是事先规定好的,虽然各人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来解释这些角色。

四、现代企业管理新理论及发展趋势

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竞争愈趋激烈,企业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管理学界开始重点研究如何适应充满危机和动荡的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谋求企业发展,并获得竞争优势。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战略管理理论。1975年安索夫的《战略规则到战略管理》出版,标志着现代战略管理理论体系的形成。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1980年) ,把战略管理推向顶峰。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迅猛发展,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很快,企业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1990年彼得·圣吉出版其所著《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提出必须进行五项修炼,即‘锻炼系统的思考能力,超越自我,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的远景与开展团队学习”,以建立学习型组织。

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应顺应以下几个趋势:

1. 以经营决策为中心。经营决策是对企业整体行为过程和各种经营活动所达到的目标和实现目标应采用的策略和方针所进行的抉择。它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决定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2. 把人作为中心来管理。企业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人的工作,注重行为科学的研究与应用,加大对人力资源的培养与使用,全面提高职工素质,采用各种措施调动人的积极性,使职工更多地关心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

3. 广泛地吸收优秀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这充分体现了当代企业的竞争不仅是产品的竞争,还包括技术竞争。当今世界,是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时代,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企业如果不善于利用新技术去开发新产品,就不能牢牢地控制市场,更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企业要根据自己的规模、类型、人员等条件,构建良好的组织结构,建立合适的企业制度,实行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授权的管理艺术,调动不同部门、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现代管理理论仍在不断地发展中,各学派理论将会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必然会有更合理的理论出现。处在经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更应汲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将之付诸实施,这必将会提高中国的管理水平,使中国在国际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 1 ] 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 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 ].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管理学权力的类型范文第8篇

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决定了政府权力必须依法干预经济,法治对权力的“恶性假定”决定了对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防范和慎求。新时期经济体制的转型现实,决定了经济行政权力必须进行法律界定:明确规定经济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边界,确立市场主体的权利即经济行政权力的行使界限,确保经济行政权力在市场经济中的中立地位。

关键词:

行政权力;市场经济;法治;市场主体

一、行政权力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分析

从法律上给予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权力定位,前提在于良性发展的市场经济对于政府权力的依赖和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市场经济的内在性作用为条件。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决定了政府权力必须依法干预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分权决策经济,市场主体既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又是独立的决策主体,个体的经济行为通过市场而获得经济利益,所有的主体都必须共同遵守一定的准则,这就是法律。政府进入市场,干预经济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则,在市场有效起作用的领域,法律就为政府权力设定,严格控制政府权力,如果要达到这一要求,其唯一的结论就是,一切政府权力行为必然是法律行为,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应当尽可能地受到法律严格规制。“市场失灵”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政府为所欲为,政府干预的“失灵”和有限性也表明法律应当为政府明确一个干预底线,以便从法律上消除政府的不当干预和由此而产生的消极后果。即使在干预的自由裁量权限内,法律也要求政府出于正当考虑来行使其裁量权。法治对权力的“恶性假定”决定了对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防范和慎求。政府权力是一种“合法伤害”的强制性力量。权力的掌握者与普通人相比,并不具有超人的利他意识,作为理性地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决定了他们在市场上也可能以个人利益第一的原则行事。政府作为权力的行使者,有时不能完全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整体利益,而往往为一些有影响的特殊利益集团所左右。因而当权力不是以一种社会公共利益面目进入市场时,公平竞争的市场马上就会倾斜:某一特殊集团就利用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实施市场垄断,行业管理部门利用行业管理权实施控制和操纵,地区之间为保护地方利益而实行封锁。权力的非公共使用使市场经济遭受极大破坏,以致其扭曲变形。“人们自己创造出了政府,但又不满意它的行为,于是要想方设法加以纠正……”基于此,在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时,必须对其经济权力进行防范和慎求。

当前经济转型现实决定了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必须重新配置。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惯性在仍然存在,支撑计划的权威是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其实质是个人权力,只要首长的批条或首肯就可以得到优惠政策、计划列项、财政上缴的减免、信贷规模的增加、外汇额度、进出口配额和特别许可证等。计划经济本质上就是“人治经济”。经济体制转型就是要把“人治经济”转变为法治经济,非法治下的审批转变为法治下的适当干预,变权力本位为权利本位,规范政府行为,变审批经济为自主经济,变核准主义为准则主义。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不是自发过程而是改良转变,有突进的特点,政府权力在干预经济时显得无所适从。在如何处理行政权力干预经济时面临的任务是两方面的,既要限制、取消某些行政权力的同时,亦要强化、增加某些行政权力。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上既要破旧还要立新,不仅要体现在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上,还要体现在干预的手段和方式上。

二、行政权力与市场主体的关系分析

我国的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政府往往也拥有市场主体的一些权利,而一些企业组织也拥有部分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作为公权力就与这些经济活动中的私权利(所有权和经营权)存在着或远或近的关系,这就决定着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权利接受行政权力的影响(如保护、侵害、平等对待等)会各不相同。第一种类型,行政权力与市场主体经营权联系密切。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活动中,有一种主体既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又有独立的市场经营权,还有一定的行政性权力。这种主体的典型代表就是既作为公司,又作为行政机关。例如根据《烟草专卖法》成立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其各地分公司和烟草专卖局,同样的主体还有盐业公司和盐务管理局的关系。在这些行业中公司与行政机关不分,大多都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性质的行政权力。在经济活动中容易形成的弊端就是行业垄断、攫取暴利或、效率低下。第二种类型,行政权力与市场主体的所有权联系密切。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监管权的关系上。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对国有企业行使资产的所有权,拥有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对国有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权。

虽然国有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但这种对国有资产使用支配权都是不完全的法人经营权。在经济活动中,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政府既可以从所有权人的身份干预,又可以从市场管理者的身份干预,或者把所有权和行政权混合使用进行干预。因此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这种双重身份的不当干预而产生两大恶果:一是容易形成这一企业的市场垄断,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统一、平等和自由;二是造成企业经营的官僚化,而非以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去获取利益的最大化,使企业沦为行政机关的附庸。第三种类型,行政权力完全独立于市场主体权利。这类行政权力是政府作为管理者干预经济活动的权力,从权力的内涵上可分为二个层次。一种是宏观的市场调控权,通过“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模式进行;另一种是微观的市场监管权,这是各个经济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直接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这种对市场干预的权力也易于被滥用,在法律缺席情况下经常表现为权钱交易,或者出现拉赞助、乱摊派、乱收费等现象。行政权力成为某些政府官员获取私利的工具,他们可以借助于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来增加某个行业或企业的利润,人为地制造出利润,要求这些获得利益的市场主体向其“进贡”,他们也可以滥用经济行政权力产生的结果使一些市场主体利益受损失作为威胁,迫使这些市场主体割让部分既得利益给他们。“行政权的支配力和强制力孕育着权力的任意性和腐化性”。在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市场经济的法治化程度越低,行政权力干预就越广泛,干预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大,政府的腐败行为越盛行,市场主体的不法活动就越猖獗。

三、经济行政权力的法律界定

(一)明确规定经济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边界第一,依法规定经济行政权力的权源和目的。经济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它与私权的权源上有着本质的不同,私权是市场主体的固有权利,经济行政权力和所有的公权一样,它并不是政府所固有的权力,而是一国公民为了经济良性发展而通过法律赋予政府的行政职责和法律义务。经济行政权行使的目的不是为了政府利益,更不是行业利益和部门、地方利益,而是为了市场经济的整体利益,为了维护和实现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其只能是一种实现权利的手段。第二,经济行政权的法律界定必须采取“显性界定法”。市场主体的权利是一种可以推定的权利,只要法律未禁止的都是市场主体所隐含的权利。根据“法律保留”原则,经济行政权力在法律上只能采取列举式规定的方法,通过“权力清单”来穷尽行政权力范围和权能,这是经济行政权力行使的界限,也是经济行政权力的行使合法性、正当性的明确判断标准。如对社会有限资源(包括消费资料、生产资料、信贷等)的行政权力分配过程中,依法明确规定公开享有分配权力的机构、权限、活动范围、分配的依据和标准等。第三,对经济行政权力的结构进行分化和相互制衡。“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经常试图阻碍压制权力结构的出现,其依赖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通过在个人和群体中广泛分配权利以达到权力的分散和平衡”。为了防止过多、过大的经济行政权集中于某一行政部门、某一个政府官员,经济行政权力领域要进行有效的分化,这不仅是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程度提高的需要,防止某一经济行政权的多部门重复行使和交叉争权,同样也是权力法治的需要,经济行政权力之间互为监督和相互制约,也是确保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依法、正当、有效的干预。

(二)市场主体的权利即经济行政权力的行使界限第一,市场主体权利是经济行政权力的基础。在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上,应当以权利为本,权力是为权利服务的。权利与权力之间应以权利为本位,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应当是:权力以权利为前提;权力以保障权利为目的;权力以权利为界限。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和独立经营权),都是典型的私权。根据“私法自治”理论,私域是整个社会的基础,私法是整个法制的基础,私法较之公法具有优越地位,设立公法的目的在于保障私权的实现,私权非有重大的正当事由不受公权力主体限制和剥夺。市场主体的权利作为私法上的权利,所涉及的是“自治领域”,作为公权力的经济行政权力不仅不可触及,而且还有保护其完整性、独立性的义务。第二,法律应尽可能多地明确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不仅仅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还有作为民事主体的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平等民事关系,决不能混淆这两种关系,决不允许作为民事主体的政府把行政权力介入到民事关系中。在法律的规定中要尽可能多地明确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作为民事主体的市场主体首先拥有的是财产所有权,这既包括利益归属的静态权利,还包括市场上加以充分利用的动态权利,此外还拥有对国有资源和集体资源的利用权、自主劳动权、自愿交易权等经营权。当然,市场主体权利不同于政府权力的形式,表现在其还有众多隐含在法律中随时可以推定的权利。第三,赋予市场主体制约经济行政权力的民利。市场主体的私权本身就具有对抗公权行政权的效力,构成了对行政权力的一种制约。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通过赋予市场主体三种程序性权利来制约经济行政权力:一是参与式权利,通过参与经济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来制约经济行政权力;二是压力式权利,通过在经济行政活动中的申请、知情、抗辩等方式来形成对经济行政权力行使的压力;三是监督式权利,通过批评、建议、复议、诉讼的活动来监督经济行政权力。

(三)确保经济行政权力在市场经济中的中立地位第一,确保经济行政权力的精简高效行使。政府从过多的经济活动中退出来,扔掉计划经济时期权力,走向“小政府大市场”的管理模式,把更多事情交给“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去调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行政权力意味着缩小政府规模,减少各层拥有经济行政权力的大小官员,减少滥用经济行政权力创租、寻租的机会,“由于政府在配置资源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使得政府成为了各种利益集团寻租的猎物”。把权力寻租的可能性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且精简的政府也大大便于对行政权力监督。此外在经济管理中,要杜绝搞个人审批,以推广招标、拍卖等市场经济的手段和制度,防止经济行政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第二,除非公益目的,切断经济行政权与所有权、经营权的嫁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政府可以消除市场形成的垄断,然而在所有的垄断中,最严重的恰恰是政府垄断,因为最可怕的垄断不是市场垄断而是权力垄断,以保护市场、保护有序竞争为名展开的种种政府管制,更易于转化为政府垄断。因此,除少数公用性行业外,在大多数行业,不得利用政府权力限制其他企业自由进出,不得设置进入市场的人为障碍。对许多公用性行业和服务性行业禁止独家公司垄断,政府不得为这种垄断提供直接或间接保护。第三,取消市场主体的各种特权。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必然要确保市场竞争主体的平等地位。因此,除非为公益目的,理应废除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和税缴减免的特权,取消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差别对待,取消各种五花八门的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任何政府部门都没有特殊的经济行政权力,经济行政权力的目的只能是确立一个平等、有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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