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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投资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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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投资的收益范文第1篇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零收益

1 理财的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国际理财师标准委员会(CFP Board of Standards)的定义,个人理财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即基于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保险等财务现状数据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虑客户的各种财务目标,进行客户风险偏好的测试和投资组合的调整,基于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帮助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推荐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本文主要探讨银行理财的内容。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而国内各银行在个人理财方面也做出了不少的探索和尝试,随着国内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逐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领域。07年开始中国加入WYO后的缓冲期已过,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这使得个人理财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理财产品,市场进入空前繁荣状态。

2 收益门事件原因探悉

就在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信心十足、向往着高收益的时候,却出现了让人跌破眼睛的“收益门事件”。银行系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亏损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最新的报告,继浦发之后,深发展、平安银行类似的6款产品最终也是零收益。2月有近半数中外资银行的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产品出现从10%到50%不等的浮亏。之后,东亚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先后暴露出零收益,乃至负收益的理财产品。零收益危机持续扩大。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2.1 产品设计问题

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几款零收益的理财产品设计极为相似,均是跟港股挂钩,且只有当表现最好和表现最差的股票涨跌幅不超过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该报告认为,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产品所挂钩的几只股票同涨同跌时才会实现,这样的概率极小,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报告的撰写者李要深说,报告并非指责产品设计有问题,而是认为产品要博取高收益的概率比较低,相对的投资风险比较大。但问题是,这种公式和内在逻辑非常复杂,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如果不仔细研究复杂的计算公式,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投资风险有多大。

2.2 信息透明度问题

在中国社科院日前的《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认为目前银行理财市场最明显的特征是信息透明度不高。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名单”。对于具有专业优势与知识的研究机构中国社科院来说,尚且因为理财产品的信息不透明而不得不放弃对更多理财产品的评价。更何况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只能根据市场理财信息对相关银行理财产品作出选择,正确信息的获取更是难上加难了。

其实,结构性产品一般为保本型产品,“低风险,低收益”其最大的特点。其产品的实质是用利息购买期权去博取更高的收益,整体而言,获得最高收益的概率的确是比较小。

其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输掉利息而已,因此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但部分银行的理财师在销售产品时,不但不提示产品风险,还利用投资者只关注预期收益的弱点,使用一些“预期收益有多高”等词汇误导客户,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2.3 缺乏专业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全面了解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外汇、税务、教育、法律等方面相关知识,要求理财人员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现今国内大中城市的中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业务,实际上还较多地停留在业务宣传和简单的一般服务层面上,即只是提供普通的金融产品信息资料和商业银行行情等咨询业务,而帮助和代客理财业务实则无从谈起,这与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差距较大。专业和称职的个人理财人员的匮乏成了制约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瓶颈。

2.4 理财产品销售的监控力度不足

国内对于销售环节还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高风险理财品种,在监管严格的市场中,是严禁不加区分地向所有投资者销售的。报告指出,部分零收益理财产品如果在当初销售时避免不当销售,那么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该就是完全清楚产品的结构,也认同了产品的设计,并且愿意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样零收益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理财产品合同中写明了理财产品是浮动收益,因此投资风险也是自负。但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无论是书面提示还是口头提示,都没能产生足够的效果。很多投资者完全不知道面临的风险程度有多高。

3 改善的方法

这次“收益门事件”除了警示投资者匮乏投资风险意识之外,更暴露出部分理财产品在销售上存在的重大信息不对称解构“障眼法”。解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出路成了我们共同探询的内容。

(1)细分市场,设计多种理财产品。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对客户群体进行有效的细分,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并采取差异化的分层服务方式。针对收入稳定、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设计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对收入较高、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可设计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业务服务模式方面可借鉴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突破传统业务的柜台服务模式,成立专业理财室。根据不同需求为客户设计综合理财方案,提供特色理财产品,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2)加快人才培养。

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尽快建立起一支熟悉金融、保险、税务、法律、证券投资等知识兼具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理财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全面、最佳的个人理财服务。

理财投资的收益范文第2篇

运作架构与运作关系

在法律规范确定的运作架构上,证券投资基金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即管理人募集并管理,托管人托管,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权分立”的架构,基金在管理人承担发起募集、投资管理等职责的同时,托管人、其他中介机构也共同参与,多个参与人在相互制约中实现基金的运作。银行理财计划则是客户通过向银行授权形成“一对一”的制度设计,理财产品由银行发起,投资人委托银行投资,由银行进行投资的理财计划始终主要由商业银行一个主体来完成业务运作。

由运作架构形成的风险分担机制上,基金的“三权分立”虽不能保证收益,但能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通过托管人的监督也能有效防范基金投资中的违规风险等。一般由银行发起并投资的理财计划的风险则偏重于银行一方承担。

在盈利模式上,基金公司在取得管理费收入的同时,更要通过增加基金只数或规模来获得更多的托管费收入。商业银行在理财计划中,以自身的信誉作为支撑,发售介于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之间的理财产品,形成事实上的固定收益理财,或者说,银行是将存款负债转化为理财负债。

基金对理财计划的借鉴意义在于:第一,理财计划运作中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除相关法规规定的审计、稽核等措施外,可采用内部托管制,由行内基金或资产托管部门承担计划的托管职责,以保证资金、核算、估值、清算等业务的独立运作,防范可能出现的核算、估值不准确,自营与业务混淆,资金被挪用或利益输送等风险。托管部提供的服务可因理财计划规模大小、风险程度高低以及投资对象风险的大小而具体设计。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的内部托管模式有参照意义。第二,计划发行与投资分离,既便于发行组织、投资人资金归集与支付、信息统计、客户服务等,也有利于投资部门专心投资。从银行整体角度看,专业化的内部分工有利于在防范风险中扩大理财计划的整体规模,从而实现银行优化收入结构等目的。第三,通过不断提供新的品种,扩大总体规模,实现业务盈利。

产品内在机制与外部特征

从一般产品特征分析,两种产品在内在机制与外部特征方面具有可比性和关联性。(见表1)

目前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能提供更高的超过银行存款的收益,一旦股票市场转暖,则不具有收益上的竞争优势。另外,在产品所能给管理人或银行提供的收入上,作为理财计划提供者的银行,能保证一定的盈利:一是增加了存款规模;二是银行在计划中获得中间业务收入费率(实际投资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部分),银行还可变相增加尾随佣金或托管费收入等。基金产品中,一般不与业绩挂钩的固定的管理费收取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推动公司的创新或基金净值的增长动机。

综上分析,基金对理财计划在产品上的借鉴意义在于:投资及信息披露透明度高;服务相对完善,理财计划更要增加运作中的信息服务,例如,对于银行投资的理财计划,事先充分向投资人披露投资对象、投资比例等;充分利用跨市场的优势,创造更多的跨市场产品。

风险点与风险特征

两种产品主要的风险点与风险特征存在一些差异。(见表2)

进一步分析,两种产品可比性的风险特征还有以下方面:

(1)管理人不直接承担基金投资损失的责任,银行则可能承担理财计划投资损失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基金管理费以管理规模按日计提,所以绝大多数基金的管理费收入不与基金业绩挂钩,只有少数基金在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收益标准,如在与业绩比较标准有差距、现金比例过大等情形下,才会少收管理费。尽管商业银行根据投资对象等所确定的套利模式来设立理财计划,目前的风险很小,但是,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商业银行则要承担理财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一是银行管理的理财计划一旦出现损失,银行为了维护形象可能用自有资金消化;二是如果低于收益幅度内预期的最高收益向投资人支付,也会导致形象损失。

(2)在产品风险特征上,一般的基金产品投资环节的风险以及持有人的风险都较大。目前的理财计划产品在发行或最终支付环节具有无风险或低风险特征,银行在投资环节产生的风险往往因保证收益而不能转嫁到投资人身上。银行的风险在于对收益预期估计过高,而受到利率等因素影响后不能缓解,在浮动收益范围内按较低的标准支付而影响信用。同比而言,理财计划不与投资对象挂钩,投资人也无需知晓,所以目前的产品具有保本刚性与收益弹性。

总之,从风险承担主体、风险点的多少、风险特征等角度分析,理财计划中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要小于基金。理财计划中因为商业银行可以获取多种直接和间接收益,只要控制好产品设计、收益率测算等关键环节,并扩大理财计划的规模效应,商业银行仍然可以取得较好的收益。理财计划的产品风险因为跨市场、费用低、融资成本低等原因也能够得到一定的稀释。

客户需求与客户特征

“双低产品”(即低风险、低收益)是目前银行客户的主要需求产品。在投资人重点关注的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三个层级关系中,多数基金只能满足流动性和部分安全性的要求,而收益性连续多年没有保障。理财计划能根据流动性要求设计产品,能够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比较基金而言,理财计划产品符合或满足了客户的实际需要。据某商业银行对委托人投资心理的调查表明:一般客户将风险分析或风险大小放在第一位,其次才考虑投资收益的大小。调查结果为:投资人最强调买收益的可能性,“有收益,无直接风险或收益大于风险:买入;风险大于收益:买一点或不买;收益不稳定:不买”。

进一步分析两类产品的客户,具有下述共性或个性特征:

(1)客户构成中,基金首先面对的是广大的不特定的客户,理财计划面对的是银行内的客户,当然,银行还希望吸引行外或系统外的新客户。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一些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中,存量客户占20%~30%,新增客户比例达到70%~80%。

(2)目前,客户对产品的认知程度主要取决于产品的收益预期、安全性等因素。人民币理财产品相比同期存款利率有较高收益率,使部分追求安全性的客户更愿意购买。

总之,从职业、性别、年龄、区域等方面分析两类产品的客户构成没有太大意义,因为目前各类金融机构或整个金融市场能够提供客户选择的金融产品较少,而市场潜在的客户群体庞大,加上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刚起步、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客户被挖掘、细分、重新定位的空间和潜力很大。

监管体制与监管重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监管的做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计划与基金监管的类似之处有:确定了开展相关业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需要上报产品的申请及说明、实施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等;高层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或证监会)审批、派出机构协助监管的体系;具体业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对产品进行调查、检查等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权限和措施等。不同之处主要有:理财计划监管环节少;监管手段所体现的对违规处罚方面,《基金法》对行为界定较细、处罚额度明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进行了框架性规范。

监管机构对理财业务监管的重点是落实风险管理制度,主要是客户权益保护制度。对基金的监管重点是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制度设计从而实施对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在理财计划发展初期,采用“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原则,有利于完善监管的措施和手段。

推动理财计划与基金共同发展

计划与基金存在关联与竞争关系。在关联性上,一方面,基金不能投资于理财计划,基金则成为理财计划的投资对象。例如,广发银行的“薪加薪B计划”和深发展的“现金增利计划”,都是月结型产品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季结型产品投资于短债基金。上述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也较大。另一方面,据三季度货币市场基金的季度报告,投资于银行存款的比例至少在30%以上,说明了基金也缺乏合理、足够的投资范围和对象。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理财计划又投资于基金,至少说明目前存在着较严重的市场壁垒与政策限制,以及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竞争关系上,基金业低潮情形下理财计划凸现的竞争优势使部分投资人由买基金转而买计划产品,使基金的潜在资源转化为理财计划的实际投资人。但是,面对众多的潜在客户群体、超过15万亿元以上的居民储蓄存款,理财计划不仅发展潜力大,对基金的冲击也十分有限。

银行作为客户集中地,利用网络化的营业网点和先进的技术系统等,为基金和理财计划提供了综合的交易平台。所不同的是,基金只是利用了银行的通道和客户群,而理财产品则由银行利用自身的客户、资金、技术、信誉以及投资渠道等优势自行发起设计或管理。

预计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会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从单一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从同质化服务向品牌化服务转变;从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从无偿服务逐步向收费服务转变。因此,商业银行应整合资源,提高综合营销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在把计划作为固守存款阵地手段的同时,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推动理财计划与基金共同发展,除前述对应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业务平台,不断推出创新型、特色化的理财产品。目前市场上推出的理财产品在创新上归为两类:一是流动性灵活化,以延伸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为代表;二是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联系起来,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银行应综合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服务内容,构造基于财富管理模式的业务发展平台,全面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在现有基础上应进一步地创新:第一,延伸投资品种,将投资品种从目前的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延伸至企业短期融资券、一般性金融债等。第二,实行“差异化创新”,一方面,以流动性变化为主题,将收益与期限有效结合起来,丰富理财产品链,另一方面,在推出“双低型”产品基础上,将理财产品都与某种金融衍生产品挂钩,适当推出高收益、高风险的“双高”产品。

理财投资的收益范文第3篇

文│本刊记者 宋奕青

银行猛推理财产品,打着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却已在6%上下。这场理财“大战”中,国债也来凑热闹。9月10日,今年第三期凭证式国债也亮相开卖,让今年的这场理财“混战”变得更有看点。

定期理财:互联网巨头攻城略地

“宝宝”江湖再起风浪。阿里、新浪、苏宁、京东等互联网巨头们开始向另一战场――定期理财市场发起冲击。票据、P2P、实物回购、约定收益类基金等定期理财产品正在成为互联网企业攻城略地的新利器。

8月底,阿里小微金服宣布正式推出余额宝的兄弟招财宝,涉足定期理财。就在招财宝首次公开运行情况的当天,网易的定期保险也如期开抢。其实,招财宝上线伊始就推出了票据理财。8月,苏宁和京东也相继上线票据理财。

除了招财宝、苏宁、京东等互联网公司外,定期理财市场还有两大类,一类是公募基金的短期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另一类是P2P和P2B平台,其中仅银行理财产品目前的规模就已达12.65万亿元,P2P今年上半年的成交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

“定期理财实际上是在以时间换收益,实际的收益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过,从理论上说,放长投资期限有助于提升潜在的收益率。”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分析说,理财产品的评价标准是多元化的,收益、流动性、产品的便捷性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一位互联网平台人士表示,推出定期理财产品,一方面是为了扩充产品线,另一方面,随着货币基金收益率下滑,也急需收益率更高又兼顾一定流动性的产品来维持用户黏性,承接从货币基金转移出的资金。

银行理财:低风险产品最受欢迎

随着固定收益类产品也频频出现兑付风险,使得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有所下移。因此,近期闲置资金的投资者重新青睐收益率稳定、安全性更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近5年来,银行理财一直保持50%以上的增速,进入2014年,银行理财产品们普遍开始追求“稳稳的幸福”,为了迎合投资人更注重理财安全的口味,各大银行开发出众多低风险产品,超越红透了的“宝宝”们。

然而,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迅速增长的这几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却一步一个台阶地向下走。从最初能达到7%的收益率递减到6%,到如今银行理财预期收益的“破6进5”,确实有点让人看不懂。

据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发行的一般个人客户产品中,风险等级为三级(中等风险)(含)以下的产品募集金额为34.26万亿元,占所有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的99.79%。其中,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为22.26万亿元,占全部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的64.83%。由此看来,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仅仅是首选,甚至是唯一选择。

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之所以受欢迎,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全稳定,基本能够实现预期收益,在不少投资者看来,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甚至和银行存款无异,尽管银行业一直宣传“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不过,在部分投资者看来,这只是一句单纯的宣传语。

券商理财:叫好不叫座

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纷纷进入5字头甚至4字头的背景下,“集合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7.0%~8.2%”,这样的产品着实对投资者充满了诱惑。

据《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了解,这些集合理财产品,多是证券公司发售的。与银行理财产品不同,集合理财产品属于资产管理方法的一种,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尽管券商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不俗,但是投资者似乎心存顾虑。

目前券商理财产品的品种很多元。“只要说出你的需求,我们就有相应的产品。”某大型证券公司一营业部投资顾问表示,他们有几十种的理财产品,而且客户的投资金额越大,能参与的理财产品范围越广。

券商系理财产品从大类分,主要是资管类和代销类,现在市面上则以各券商自主发行的资管类集合理财产品居多,代销类主要集中在一些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上。

资管类集合理财又分很多种,如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等。大致上,货币型、债权型都可以算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投向一般为银行间同业拆借、货币基金、短期票据、城投债、企业债等,预期收益率较稳定,多在6%左右。股票型、混合型平均收益在10%以上,但风险同样放大。

尽管券商销售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不错,但购买的投资者并不多,券商理财产品“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十分明显。

“我们也过券商理财产品,都是100万元的起点,我们自己的产品收益在5.8%,而券商的理财产品收益高出我们7个点,但九成以上客户还是愿意选择银行理财。”某国有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介绍。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和券商相比,银行更看重信誉风险,所以发售的产品“保险”是第一位的,而银行的客户也多数是冲着更加稳健的投资而来的,所以,尽管收益相对低一些,但仍得到相当一大批客户认可。

收益率:切勿盲目追逐收益

根据官方研究机构近年的评估,中国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往往存在很大差异。比如一宗产品6%的预期收益,经过严格评估之后也许只有3%,也可能呈现为负数。

理财投资的收益范文第4篇

银行理财业务资产配置的状况

对于资产管理机构而言,大类资产的配置能力是其核心能力。国内外的很多研究已经得出结论,在资产配置、择时和择券这三个影响投资组合收益的因素中,资产配置的重要性最为突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资产配置大致分为战略性资产配置和策略性资产配置两个步骤。前者是根据投资收益目标、风险管控、流动性管理和政策要求等,确定理财资金在主要大类资产间的配比,包括非标资产和标准化资产。后者需要银行根据自身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理解,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实施再平衡操作。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资产配置具有一些特有的逻辑关系。

整体配置风格趋于审慎,固定收益类与权益类资产配比失衡

考察一下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端,同存、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和非标资产在内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据了主流地位,即便是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也大多采取明股实债的交易结构。实际上,国内银行理财资产的90%以上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成为点缀。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理财强调高收益固收和类固收资产的配置,尤其是债券和融资类债权资产。虽然这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特点和信用风险管理优势一脉相承,但毕竟不是资产管理的真正内涵。过于注重债券和非标资产的配置,容易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冲击,导致理财业务规模出现增长乏力。从另一方面而言,固定收益类资产本质上增加企业资产负债表压力,推动造成企业、政府、金融市场加杠杆,与国家降低经济整体杠杆的政策不符,也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另外,监管层从政策层面鼓励净值型产品研发,提倡平衡预期收益率产品与预期收益率产品的发行结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资管业务回归本源,将投资产生的风险过手给投资者。从远期来看银行理财业务面临摆脱表外信贷属性,回归资产管理本质的压力,需要在资产配置上创新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式,合理摆布固定收益和权益投资的比例。

固收类标准化资产投资视野局限,投资策略以被动式组合式为主

银行理财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当中,标准化的债券资产是主要投向。目前,部分银行审批风控部门对债券投资施加不少限制。例如投资某些特定类型债券需要占用企业授信,要求配置券种持有期限定位于中短期限,以及行业和集中度限制等。往往债券中的ABS、项目收益券、私募债、非公开公司债、可转债等面临这类限制。银行理财普遍对配置这些券种要求较严格,例如ABS只能购买优先档,项目收益债限制特定行业和客户选择等,投资范围受到较大限制。目前债券市场正处于2015年债券牛市以来的相对低潮时期,普通信用债收益偏低和信用风险事件多发并存,增加了投资获取高收益的难度。银行理财应拓宽债券的投资视野,减少标准化固定收益资产的各种限制,把具有投资价值的标的作为补充投资品种,增厚投资收益。

此外,国内银行理财在固收类标准化资产投资策略方面,主要以被动组合策略为主,债券类资产普遍持有资产到期为,借以追求长期相对稳定的收益。而对于利用市场波段性机会进行交易则较少涉足,主动性投资策略不足。银行理财应积极把握货币政策的松紧节奏和市场交易情绪,探索交易型组合投资。具体而言,理财资金进行债券配置,应在完善投资研究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五湖四海精选个券,研判市场变化,预测未来收益率波动情况,主动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盘活存量债券资产池,以便提高组合收益。

资本市场类资产配置处于起步阶段,主动型风险管控手段缺乏

理财投资的收益范文第5篇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 (××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 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理财投资的收益范文第6篇

大众化理财

理财并非简单的家庭记账,也非家族企业的经营,而是对已经在手的可投资财富进行管理,理财需要兼顾两个方面,增收和避险。

时下中国人无论财富地位高低,或多或少都身经理财的体验和损益,以个人可投资资产的水平为标准,理财行为大致可归到如下领域:

1.投资理财,大致有信托投资、玉石、珠宝、钻石投资、艺术品投资、收藏品投资等。

2.证券理财,大致有股票、基金、商品期货、证券期货、外汇期货等工具;

3.银行理财,大致分为三类,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三类理财类理论上人人可为,现实中三类理财种类的参与群体呈金字塔型分布,拥有多少财富决定了理财类别的选择面,从1到3是包含关系,能够参与1类理财的群体可上下通吃,能够参与2类理财的群体则向下兼容,仅能参与3类理财的群体则少有向上伸手的能力。

按目前的行市,大多数理财项目参与者至少应该有3~5万元可投资资产方可入门,其中股票投资的参与门槛相对很低,股市的最小成交单位为一手(100股),以个位数计价的股票理论上数百元左右即可以入门操作。

三类理财中都含有一类公共因子:金融类理财,比如信托投资、股票、基金、期货、银行理财产品等等。故金融类理财是参与群体最广泛、参与人数最多的理财类型,如果把金融类理财的高端领域作为特例,则金融理财应视为具有很强的大众性。

在金融类理财中,又数股票投资和银行理财的民众涵盖面最大。

提款与绞肉

勿庸讳言,中国民众参与度最高的金融理财项目是股票投资以及继股票之后推出的基金投资。曾几何时,几乎到了人人谈股论基的程度,2007年沪指站在6000点的位置为理财预言家们提供了足够的想象空间。

6000点之前进场的股民的确品尝过操作“提款机”的愉悦,数倍、数十倍于银行存款利息的账面收益,而博取更大收益的预期令不少投资者忘了可能本利尽失的危险,竭尽全力甚至透支实力借贷加码入场。

2008年之后的大熊市一风吹去了股市理财的账面浮华,曾经的提款机变身股民嘴里说的“绞肉机”,2011、2012年是大多数股市理财者最痛苦的时段。

媒体在盘点2010年、2011年、2012年股市的时候,70%这个比例被反复提及,媒体连续三年都以“超过70%的股民亏损”为标题评价股市表现。

媒体曾评选出2011年A股市场上排名靠前的“绞肉机公司”,比如:

东山精密跌幅:66.42%,“绞肉”:28亿元;汉王科技,跌幅:65.09%,“绞肉”:33亿元;彩虹股份,跌幅:63.65%,“绞肉”:73亿元;万邦达,跌幅:63.27%,“绞肉”:24亿元;新中基,跌幅:62.88%,“绞肉”:40亿元;康芝药业,跌幅:61.95%,“绞肉”:18亿元……

这些公司2011年的跌幅都超过60%,意味着之前买入这些公司股票理财的股民,拿出去一块钱,割肉出场可能只收回4毛钱以下(须刨去手续费),还在享受提款机滋味的幸运者在股市理财投资群体中所占的比例极小。

2012年年底,有媒体搞了关于股市投资的网络调查投票,在参与投票的股民中82%的投票者认为在2012年炒股亏损,有57%的投票者认为自己的亏损额超过30%,表示赚钱的仅有10%。但70%的股民表示准备持股坚守,并不打算割肉出场。

时至今日,股市投资理财的效果总体上并不理想,但即便在大面积亏损或者严重亏损的打击下,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股民准备持股等待新一波行情的出现。2013年年初出现的一波连续上涨的行情似乎给大家打了一剂针强心,但接下来的震荡又令人非常纠结。

从交易数据和活跃账户数据分析,股市的交易人气并不火,即便在最近的此波反弹行情中,股民的整体投入情况还是差强人意。目前的大致态势是死守者众,活跃者寡。死守者的背后意味着深度套牢,不愿意出场使账面浮亏转变成真正血色的割肉,宁愿等待一个似乎遥遥无期的解套。

但持股等待解套的副产品是可投资资产被冻结,无法参与其它理财机会,似乎又引出另外一种尴尬:一棵树上吊死。

基金是与股市同场演义的另外一个金融理财领域,可以在交易市场让大众参与交易的是封闭式基金。基金近年来的走势基本也令理财投资者十分纠结,基金在2011年也成为绞肉机,2012年则先喜后悲,大起大落。

根据64家上市基金公司2011年年报,2011年这些公司旗下的987只基金全年亏损,总亏损金额:5123.67亿元。证券登记公司数据表明2011年共有开户基民3800万,相当于平均每户基民亏损1.2万元。

2012年上市基金的行情则坐了过山车,2012年前两个季度表现尚好,第三个季度大幅亏损,68家上市基金公司整体亏损750亿元。仅有上投摩根、安信两家基金公司旗下基金出现8000万和200万盈利,整体表现惨淡。有财经网站做基民的网络调查,投票基民中认为自己亏损的占70%,认为赚钱的占10%,这一点与网络上关于股票投资盈亏调查的投票结果高度一致。

采用股票、基金作为理财工具的民众,大多数并未实现让手中资产增值,增值率跑赢通胀或者最起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目标,相当数量的民众因为参与股票、基金投资理财,资产反而遭遇严重缩水,资产缩水的速度甚至远超通胀对资产的切削速度。

香港股市的成熟度比内地股市高,可资借鉴的正反例子也不少:

香港市民梁先生开小宾馆、办投资培训班,兼职炒股。100万港币入场,每天坚持2小时观察市况,早上开市一小时,下午开市、收市前个半小时。炒股十年,梁先生自定的年收益盈利目标是60%,最差的2008年保本微利,最好的2010年收益超100%,媒体认为梁先生的理财盈利能力超过大多数基金经理。

香港市民周先生则走了另一个极端,港媒用“逆子肢解父母案:或因金融海啸被裁炒股赔光”为题报道,周2008年金融风暴遭遇银行裁员失业,投资股票惨遇赔尽,灰心失意之余生歹念,伙同他人弑父弑母且肢解,算是被股市“洗白”的极端个案。

绝大多数民众并非金融专才,也无理财天赋,股票投资固然有获取高回报可能,比如一只股票一个涨停板收益就达10%,是一年定期存款利息收益率的三倍,但抓住这份收益的机会并不确定,更为常见的则是股票跌破买入价被套牢,如果遭遇跌停板,损失就是10%,也是一年定期存款利息收益率的三倍。

有没有一种至少可以锁定本钱不被绞杀的理财领域呢?

带锁的理财

当人们彷徨于股市理财的高度不确定性和实际损失之时,门槛相对于高端理财低得多、覆盖人群大得多的银行理财产品就应时而兴,甚至到了泛滥的程度。有媒体用“井喷”形容2012年6月央行宣布放宽银行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之后理财产品兴旺的情景。

保守估计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发行了3万多款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规模高达9万亿,资金流量不少于20万亿。有人分析,仅就募集资金的规模而言,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已经超过证券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信托理财等的总和。银行理财的“保本锁”效应,在最大范围内吸引了个人理财群体。

许多民众的手机上几乎天天都会收到开户银行的短信,一大半是有关理财产品的,一个比现行活期存款利息和一年期定期存款要高一些或者显著高的利息标准;一个入门的购买最低限;一个买入回赎周期,然后温馨提示购买的最后期限。

银行理财产品分三大类型:1.保本固定收益产品;2.保本浮动收益产品;3.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给出的利息收益从低到高,1的收益一般与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相若,2的收益则比1的利率高2~3个百分点,3的利率收益则有可能高达2位数。

银行理财产品的赎回周期,1和2的周期一般是三个月为下限,也有半年左右的,3的周期则要长得多,可能长达一年以上。

比如某5万起售的银行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3个月期限,年化利率为4.0%左右,与一年期定存的年化利率一致。理论上如果连续购买四期,得到的利息收益与定存一年一致。但这种产品的优点在于客户可以灵活使用资金,三个月产品期限内资金不能赎回,三个月后按一年定存的利率计算3个月利息收益。如果是一年定存,资金可以随时取出,但在存期未满之前只能按活期利率计算。也即某客户的5万元如果购买3个月保本固定收益产品,3个月得到的利息收益比5万元定存一年在存款3个月时取出得到的利息收益高几个百分点(活期利率在1%以下)。

再如某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10万起售(收益较高的产品一般起售底线也比较高),六个月期限,年化利率6%左右,如上所述,六个月后的利息收益远高于一年定存在六个月时取出得到的活期利率利息。但是,浮动收益产品的利息收益是不保证的,如果该产品募集的资金银行投资的结果是赚少了或者亏损了,利息收益可能低于4%甚至为零。

这种短期的(3个月到半年)的理财产品,虽然收益比起股市动辄10%左右的涨幅要小得多,但贵在“保本”,本钱是锁定的,起码不会像股市那样可能被洗白,这是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优势所在。

“利益与风险同在”,银行理财产品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预期收益有可能达到一个或两个股市涨停板的水平,但零收益或者负收益的风险也是存在的,有可能本金不保,这种风险大的银行理财产品给出的收益水平自然比保本类型的产品高很多。对非保本浮动理财产品而言,银行理财产品“加锁”的功能有可能缺失。

没有保险箱

银行的“保本理财”不等同于银行金库的保险箱,“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从银行在同样的期限内给出比提前取定存时高得多的利率推测,银行用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必须获取相当的收益后才拿出一部分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的收益。

媒体认为,理财产品的出现,是在央行规定的存贷比不变和存贷利息浮动放宽带来的息差减小和拉存款竞争激烈压力之下的变通,意在为银行的长期贷款和信托投资融资。

假如银行对某个贷款项目发放了长期高利率贷款,银行因为自身头寸紧张导致资金缺口,可能不断发行中短期理财产品来填补,如果经过理财产品的N次周转,总的利息支出小于银行放贷或者投资获得的收益,银行还是赚钱的。

发新债(理财产品)还旧债(理财产品),用后面卖出的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还上一期理财产品的本息,用这个循环支持银行的长期放贷项目或者投资项目。

世事难料,任何金融借贷或者投资行为都存在风险,回报越高的项目可能风险越大,如果以上理财产品在循环周期中出现状况,有舆论认为,由于理财产品的筹资去向多为未受监控的表外放贷项目,也即是信托投资甚至是高利贷,这种产品的“风险极大”,有西方分析师甚至言出激烈:理财产品是“大型庞氏骗局的工具”。

这种判断虽稍显极端,但逻辑上是成立的,以市场视角,经营失败的银行会面临破产,破产清算时可能要先返还传统储蓄业务客户的资产,其次才是理财产品,所谓“保本”面对银行破产就无从谈起。如果银行不破产但理财产品对应的投资项目(多为信托、高利贷)失败,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理论上同样要承担损失,包括本金损失。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发行了一款年化利率为11%~13%的一年期理财产品,2012年11月到期。10%以上的利率,已经远远抛离定存利息,甚至跑过通胀,此产品共筹资1.4亿,公布的投资项目有典当行、汽车销售、汽车服务、娱乐公司。因投资回报未能达标甚至亏损,到期日华夏银行方面未能兑现本息给客户。

此事引发数十投资人抗议,拉横幅喊口号,事件在产品担保方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还客户的本金后得以基本平息,事件还引起监管方启动调查程序,更引发业内和媒体的激烈争论。

从该理财产品的高利率看,当属非保本浮动利率类型,逻辑上说在购买这种产品时客户应该了解其风险共担的属性,即是说当产品回报不理想甚至亏损时,买卖双方都要承担后果。

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从专业的角度解读:虽然银行有金融产品不够透明之嫌,但投资者有不应该完全回避掉自身的投资责任。吴晓灵认为,如果完全由华夏银行承担责任,将打击中国的理财市场。吴晓灵认为,根源在于民众购买理财产品时,以为跟银行存款的性质差不多,混淆了理财产品中可能涵盖的债权关系、股权关系、信托关系。

以上事例还说明,至少在现阶段的市场环境、监管机制下,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本金的保险程度远大于购买股票,但股票理财的诱惑力是抓住上升个股所带来的回报远高于银行理财。

理财投资的收益范文第7篇

2004年9月,光大银行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之后各大银行也争相推出各自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一时间人民币理财成为一个流行的新话题。

从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看,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销售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大家都知道投资是有风险的,其实理财也有风险,为此中国银监会因此要求各家银行必须向投资者明示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风险,并且不能承诺“保底”收益率。这无疑给刚刚兴起的人民币理财热泼了点儿“冷水”。银监会的这一举措也说明人民币理财产品也是有一定风险的,那么这些风险究竟隐藏在哪里?

一是投资产品的风险。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币理财产品都是以投资收益稳定的央行票据、金融债等为“卖点”,而且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向投资者传输央行票据的“高收益”和“低风险”,甚至“无风险”概念。一些金融机构为了争夺客户,甚至不惜代价,用较高的预期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再加上一些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理财和管理经验,市场风险相应增加。其实央行票据与国债一样,虽然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但并不是没有市场风险的。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

2005年3月17日起,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由1.62%降为0.99%,从而导致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利率下滑。由于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这两个市场,因此其收益率随之下降。去年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一年期产品预期收益率曾达到3.15%,2005年春节后推出的产品却只有2.7%左右。随着预期收益率进一步下降,这类产品的吸引力也大打折扣。从这一情况看,应当说我国银行在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设计理念上还很不成熟,缺乏科学合理的产品定价方法。

二是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如果不能准确界定理财产品的性质,就有可能使理财业务与信托业务、储蓄存款业务的界限不清,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则面临诉讼威胁,并且还可能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我国商业银行是一级法人制。银行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签署的委托合同必须是法人与委托方签署的法律文件。但有的分行不具备签约主体的条件却行总行之实,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应当准确界定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严格的法律合规性审查,明确可能会碰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三是利率和汇率风险。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对于股票、期货等投资来说风险要小,但其仍然受到“利率”和“汇率”的风险影响。若遇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么理财产品的客户将损失利率提高的机会收益。另外,如果人民银行利息再次提高后,储蓄存款客户可立即取款进行转存,而选择人民币理财的投资者则不能取款,加息后高于理财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

除了利率风险外,目前市场上还有双币理财产品出现,同时募集人民币和外币,因此,银行理财产品还受到汇率变化的影响。虽然目前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但升值压力巨大,一旦汇率出现变动,也将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

合理抗险

投资有风险,理财也不例外.消费者在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时,要充分注意到在资金流动性和抗加息上存在风险。一般来说,以往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大都无法提前支取,现在即使有的产品赋予了提前终止条款,投资者也会在收益上有所损失。同时,一旦央行再次加息,投资者只能按预定合同获得收益,无法享受到加息后新利率可能带来的更高收益。当然,也不排除当某家银行经营出现困难时,它所销售的理财产品也可能出现兑付危机。

理财市场的日益壮大不仅要依靠银行不断推出新的理财产品,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提高理财意识。专家指出,正确的投资理念必须纠正两种做法,一种是有些人把余钱全部放在银行,甚至错误地把存款视为投资,而实际上存款却在不断缩水。专家提示,存钱不等于有钱,钱应该像水一样流动起来,才有可能不断增值;另一种是有人在投资某个领域,如股票市场获益后就不再考虑其他投资工具,最后有可能因无法抵御风险而亏损。个人理财倡导合理分配资产,分散投资,最大化地规避风险,让资金在有价值的投资品种间适当流动,从而保证稳定较高的收益。

怎样选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人民币理财产品种类繁变。到底该如何挑选?专业人士介绍说,虽然目前市场上各类产品名称不同,销售方式各异,但仅针对人民币理财产品而言,其收益率还是不相上下的。因此,专家建议,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比较:

一要比灵活性。特别是购买较长期限产品的客户,不可忽视银行是否提供质押或者是否可以提前赎回,以确保在急需资金时,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进行质押贷款,贷款利率按银行存款质押贷款利率执行,不另行上浮,手续齐全,1至2天即可放款。

二要比收益率。由于银行将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其收益一般都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但也有一个上限。购买产品时,投资者不妨多长个心眼,如果发现某类产品的收益率高于这个合理的区间,要考虑避免因小失大。另外,部分银行以组合理财的方式销售产品,其实这样的理财方案中储蓄存款和理财产品各占一定比例,无形中就降低了产品收益率。同时也有一些银行虽不进行配比销售,但要收取一定的产品管理费。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时一定要弄清产品情况,分清产品收益率。

理财投资的收益范文第8篇

宽松政策促其发展

2010年伊始,信托理财迎来开门红,但监管层收缩货币流动性的政策也频发。银监会更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特别提到会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已经嗅到银行信贷可能对地产行业收紧气息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们又重拾起与信托合作的友好关系。

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产品就开始井喷。这是因为在天量信贷在上半年基本释放完毕后,房地产商开始将融资渠道重点转入信托产品。而在今年这个热度也将持续不减。据悉,不久会有大批房地产信托品推向市场。

从政策环境来看,信托产品优势凸显,2010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领域、证券市场仍将存在大量投资机会:国家加大民生投入,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将使信托资金在消费领域寻找到新的投资机会;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家庭和个人财富不断增长,将使信托理财的需求更加旺盛,从而促进信托理财市场的持续繁荣。

从监管政策的导向来看,银监会在2010年将引导信托公司不断提高自主管理能力,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将不再仅仅担任平台的作用,将会在项目前期调研、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后期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相信信托理财将会在2010年的理财市场占据越来越高的份额,并会以较高的收益、灵活的设计、多渠道的投资品种、严格的风险控制得到更多投资者的认可。

关注收益与期限

如果说以上这些足以让信托理财产品在2010年的理财市场占据越来越高的份额,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更是渴望这类产品能实现较高的收益、灵活的设计、多渠道的投资品种以及严格的风险控制。

另外,投资者在关注理财产品的年收益同时,也要考虑一下流动性风险因素。当前,浮动收益的产品正逐渐在减少,银行更倾向于设置固定收益的条款,因为未来一年内或许有加息的可能,因此建议投资者最好选择一年期以下投资期限的产品。